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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

时间:2023-07-04 17:09: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

第1篇

一、异地就医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

异地就医,即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生活、居住等各种原因而在非参保统筹地区就医以及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行为。异地就医的产生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快了异地就医的进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就业、生活方面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广,这使得异地就业、异地生活、异地居住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涌入,这些都促使异地就医规模正不断扩大。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区间的不均衡发展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逐日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的标准及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希望获得较好医疗卫生服务。当地区间存在医疗卫生服务差异或者因当地医疗技术水平而无法继续就诊而转诊时,异地就医也就随之产生了。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

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虽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正在不断探索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但针对当前我国的实际国情,家庭养老仍是现在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养老方式,这使得老年人不得不依靠儿女生活,需在儿女生活所在地居住生活,而老年人又是极易生病的群体,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这就使的异地就医的人数明显增多。

二、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概念及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是指因未在医疗参保地工作、生活、居住或因医疗需要等原因而在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参保地享有的医疗保险时,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管。

历时三年的探索和酝酿,2009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大力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并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参保人员“跑腿”和“垫资”行为的发生。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如果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保障一卡通将无法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开来。目前,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缺乏统一的政策

实现医疗保险管理的统一化、制度化,是异地医疗保险能顺利进行的关键,但由于我国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以各地在制定本地的医保政策的时候,保险费征缴比例、医疗标准、待遇标准等各不相同,这些差异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医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因为各地医保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各地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无法实现政策联动,从而无法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最终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异地求医者的自身利益。

(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个人经济负担较重

目前我国现在实行的医疗保险大都为市、县统筹,这使得各医保统筹区的管理、政策各不一样,各地药品价格、诊疗费用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用常常出现无法报销的项目,因此这些费用就只能由异地就医者自己来承担,这就使异地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因地区差异而受到了损害。与此同时,由于存在时间上的滞后,医疗费用也不能及时上报、报销,参保人员只得自己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待病愈后或指定时间内再到参保地进行报销。这样不仅等待的时间延长了,还可能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异地就医者病情的治疗。

(三)异地医疗保险申办、核算程序异常繁琐

当前各地异地医疗保险申办、审核程序都非常繁琐,通常,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医疗保险人员安置申请表,并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再到现工作、生活、居住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最后再将申请表提交回原参保机构进行审批及备案,待手续办完以后异地医疗保险才能生效。

(四)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监督成本极高

由于各地医疗保险地区政策上的差异,同时,地区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这使得原医保经办机构很难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境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异地就医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也容易产生医疗监管漏洞,出现造成虚假、乱报现象,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严重损失。

除此之外,异地医疗保险往往是事后审核,缺乏审核的时效性,而且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间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这使得医疗费用的发生往往缺乏真实性,容易出现虚假、乱报现象,从而造成了国家医疗资源、社会基金的浪费。因此,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为了加强对异地医疗费用及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常会采用专人现场调查或者通过电话电函来加强与异地参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及协调,这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

(五)异地医疗保险信息网络极不畅通[2]

目前我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和数据库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只能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情自行进行开发研究,从而造成了各地医保信息网络的不畅通,相关的医保信息和医保数据也无法实现共享。因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只保存在了原参保地的数据库中,这样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就无法按照实际情况控制医疗费用,将给医保结算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也特别容易延长审核和报销的周期,影响异地就医者病情的治疗,这就使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继续恶化,从客观上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仍然偏低

当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市、县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医保统筹区的管理、政策各不相同,这使得参加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报销时常因地区差异而遭受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也给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方面带来了许多难题,影响医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各个环节缺乏沟通

当前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上的差异性,只能通过各地间沟通和协调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使异地医疗保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但当前不论是地区间的医保经办机构还是医疗卫生机构都缺少这样的沟通机制,因此在碰到问题后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给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也加大了他们的各项开支和成本。例如,由于虚假、乱报等不诚信现象的普遍存在,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为了加强异地医疗费用及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常会采用专人现场调查或者通过电话电函来加强与异地参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这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

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异地结算的有效途径。实现医疗保险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自由就医,能从根本上减少了异地就医的发生。目前我们可以将县、市级统筹逐步提升至省级统筹,从而实现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就医实时结算。目前,省内各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并开放省级统一标准的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系统,形成异地就医人员的信息归集和统计汇总,实现省内异地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异地就医时可以执行就诊地的医保管理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待遇,并早日实现全省的医保定点医院监管资源的共享,从而将目前的县、市级统筹提升至省级统筹。

(二)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成都、江苏等地区已经建立起来的“省医保结算中心”就是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一个有益尝试,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们可以省为单位,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对省内各市医、县保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实现与省外的医保结算部门间的统一管理。这样,病患在异地就医时,其就医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可凭借省级结算平台,将病患的医保信息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实现两地医保经办部门的定时费用结算,以减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个人经济负担。

(三)统一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流程

制定统一的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简化异地医疗保险申办、审核程序,对参保人员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就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进行详尽的说明,使其明确申办、审核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地就医者“跑腿”和“垫资”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体系

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医保监管水平是规范异地医疗保险的必要措施。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建立并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行为,加大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并定期派专业人员对异地医疗保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以降低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减少虚假、乱报现象的发生。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还可以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纳入到社会诚信系统中,利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和制约欺保、诈保行为的发生。

第2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 管理 模式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增加,转外就医人员增加。加之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在本地参保异地居住人员增加,异地就医也随之增加。如何加强异地就医的管理与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已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一个重要课题。

一、异地就医管理的概念

“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员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管理则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办理异地就医业务中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的全过程。

二、异地就医的成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或者跟随子女的。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5、参保人员因出差等情况异地突发疾病就近就医的人员。

三、目前我们异地就医管理现状

目前我们采用“报销”的方式对参保人员偿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参保患者或其亲属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出院小结)、医保卡等,送回参保地,由其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这种方式让参保患者极为不便,经常因为报销医药费来回奔波。由于先垫付所发生的医药费,无形之中也加重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并且患者还要承担医疗费用不符合规定而不能报销所带来的损失,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难以核实,就是有人力去外地医疗调查核实,其成本也无法承受。但在没有更好的方法之前,“报销”是保患双方无奈的选择。

四、异地就医管理与费用结算方式的设计与运用

解决异地就医管理难题,应是多级多层次和分步实施的。如先实现地市内区域合作与统一协管,再实现省内、省与省之间区域合作与统一协管,直至实现全国统筹。

实行异地就医住院申报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稽核方式和费用结算方式。

1、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的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和费用结算方式。稽核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根据协议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费用结算方式: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结算;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直接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成立省级医保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可根据住院申报的不同情况及稽核结果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对病情情况清楚,可直接选择在异地进行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对情况不明的,可要求回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

1、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费用结算。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协作机制,相互委托对居住在本地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进行管理和费用结算。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支付费用,再由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相互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在省级统筹条件下,直接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财务上列为异地人员医疗待遇支出,或由省医保医算中心统一结算办理。

2、委托异地定点医院费用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可逐步与符合条件的异地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关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异地定点医院对异地就医情况进行现场稽核,费用可由异地医院代为结算。参保人员入院后,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金,出院时,医院按照支付比例确定统筹支付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分别开具发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须全额垫付,统筹支付部分由定点转诊医院垫支,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转诊医院进行结算。对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可要求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建立一体化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体系的设想

1、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初步目标先实行市级统筹,中期目标实行全省统筹,长期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结算体系。逐步统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财务上列为异地人员医疗待遇支出,一并纳入就医地医保基金核算。省内异地就医不再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解决目前异地就医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2、建立一体化的医保信息网络系统

在实行全省统筹的条件下,实行省内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就医信息共享,逐步做到参保人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均可实行网上结算,现场实时结报。

依托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将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密切配合,推行住院实名制,为更大范围地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条件。

3、建立与省外医保经办机构的协调体系,实行省外托管

对统筹地区以外的外省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委托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和代为结算。对在全国有影响的外省市大医院逐步由省医保结算中心进行协议定点,经批准前去就医的,可委托定点医院代为实时结算,定点医院再与省医保结算中心结算。

4、其它配措施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参保人员的思想和道德教育,出台参保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促进地区间医保部门的合作与协查,加强对外地医疗费用的审核力度,共同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第3篇

关键词:异地就医;报销;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02-02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

多元化社会的当今,人口流动的数量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在异地生活、工作、学习,导致异地就医的人数不断攀升;截至2006年2月,全国有近300万人在异地就医,转诊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超过100万人。据人社部社保中心2007年抽样调查及分析数据显示,中国各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有450万人,异地就医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5%,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2%。具体占比情况是,异地就医登记人数占当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总体比例为1.47%,产生的医疗费用占当地职工医保总费用的比例为1.9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比重占各类异地就医登记人员总体比例为71.41%,他们的异地就医医疗费占各类异地登记人员医疗费总体比例为72.69%。据最新的人社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持社保卡人数已突破5亿。30个省份发行了社保卡,其中22个省份实现了所辖地市全部发卡。

其次,由于各地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大城市医院数量多、资源丰富,而小城市医疗资源缺乏,医疗设备落后;及老百姓的传统就医观念,大部分的老百姓会更倾向于选择大城市、大医院就医治疗。目前,各地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华东地区优于西南、西北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共有1 431所,北京、上海两大城市分别有58所、43所,数量高于四川、云南等多个省份,这些客观因素都促成了患者更愿意异地转诊就医,加剧了异地就医报销的困境。

二、异地就医报销存在的几个问题

异地就医由于其特殊性已成为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工作的难点及重点。如何加快完善异地就医报销管理机制是重中之重。目前异地就医常见的几个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异地就医报销缺乏相应的基准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医疗保障待遇也各有不同。所以目前多地采用的异地报销政策主要是“一刀切”的做法: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不可报销,对于参保人员的病种不做详细分类及说明。这样的做法导致许多恶性肿瘤病人、透析病人在门诊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无法得到医疗保障。

(二)异地就医的真实性无法准确核实

一方面,各地的异地报销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县级、村级的基层经办人员权利较大,报销审核时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各省之间的信息资源尚未连接,无法通过信息平台直接查到病人的病史资料及相关信息。目前仍然通过传统的方法,多以电话或信函的方式来核对病人的信息;但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异地报销人数少的情况,如果异地报销人数众多,这种方法并不适合。

(三)异地就医报销手续烦琐 转外医疗限制条件多

目前各地报销流程互不统一,异地就医报销申请表的内容及形式五花八门,有的地区需要居住地街道及居住地医保中心盖章,有的地区需要就医地区市级或省级医保中心盖章,有的地区规定转诊医院一次只能定点一所医院,有的地区要求第一家转诊定点医院开具第二家就诊医院的转诊申请单;举例而言,张老伯,68岁,A省某村人,患有糖尿病、心脏病二十年,体检发现肺部肿瘤,需转往B省肿瘤专科医院;治疗中张老伯突发心脏病转至B省综合性医院治疗,回A省申请异地报销时被告知只有转诊定点医院即B省肿瘤专科医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B省综合性医院发生的费用不可报销。可报销比例低于本地就医,同时增加了参保人员为报销来回奔波的辛劳。

(四)异地医保印章的使用缺乏规范管理

首先要明确异地医保印章的作用,是为了证明病人的就医过程属实还是为了证明病人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果证明就医过程属实,这就属于医政范畴;如果证明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就属于参保当地医疗保障机构工作范围。那么,异地医保的印章,究竟能说明什么?况且,各地医疗机构对异地医保印章的管理存在明显的缺陷,病人只要拿着出院小结、病史资料、检查报告单,要求医疗机构在这些材料上盖章,办事人员就盖章,那么公章的公信度、威信度大大下降。

三、异地就医报销的几个构想

(一)就医地(跨省)经办异地报销

由于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异地就医范围广、分散、复杂,给异地就医报销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假设自上而下单独设立国家异地医疗保障办事处、省级异地医疗保障办事处,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统一经办异地就医费用;经办人员熟悉各地医疗保险细则,病人在就医地,跨省份即可办理报销手续;费用由就医地的异地报销办事处先行垫付,随后,由国家异地医疗保障办事处统一核对各省上交的费用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各地办事处汇款至其他省级的异地报销办事处。这种方法相较于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报销,更便于核实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是否属实,也方便老百姓最快捷地得到报销。

(二)提高异地报销统筹专项基金

在2013年3月14日举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晓义介绍,异地就医报销问题来自于医保的统筹层次低,目前中国的医保统筹层次普遍到了市一级,省级统筹还只在几个省做试点,只有统筹层次高了,异地就医报销的次数才能降下来。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异地报销专项基金的数额。目前中国的基金来源有以下几种方式:(1)行政机关由各级财政安排。(2)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视财政补助及事业收入情况安排,其他事业单位在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3)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4)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5)挂编、请长假、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停薪留职等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代收代缴。这部分来源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如何另辟蹊径增加统筹资金是当务之急。鼓励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开展公益活动、拍卖活动等募捐形式,或扩大参保人群范围、提高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等扩充统筹资金库。只有统筹层次高了,才是解决异地就医报销的有效途径。

(三)引入商业补充保险

政府可以尝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保险公司,作为补充性的医疗保障,但是否参与的权力交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政府需要做的是制定政策,规范管理,与商业保险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但又相互补充。保险公司根据各类人群、其身体状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生活质量要求不同,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险产品[1]。尽管引入商业医疗保险,老百姓存在一定的质疑,毕竟商业医疗保险的社会定位主要以营利性为本质,不免会走样,但风险几率与成功几率是等价的。

(四)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

目前各地区使用的异地就医转诊表格大不相同,因各地制度不同,职能权限不同,审核要求不同,异地就医报销申请表的内容及形式五花八门。有的地区需要居住地街道及居住地医保中心盖章,有的地区需要就医地区市级或省级医保中心盖章,有的地区规定转诊医院一次只能定点一所医院,有的地区要求第一家转诊定点医院开具第二家就诊医院的转诊申请单。统一异地就医保险的填报表格,不仅便于医疗保障机构统一管理,方便更准确核实,政府建立统一的异地就医报销管理制度,统一表格内容及表格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限,统一公章样式,规范使用范围;有利于经办部门准确核对参保人的就医信息,也便于统一管理存档,方便日后统计研究及其他需要。

(五)强化信息联网管理

尽快建立区域性的计算机网络,使异地人员的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2]。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到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信息,及异地人员在所属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其待遇进行联网结算。这不仅有利于经办部门及时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的真实性,也方便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参保人员信息及存档。

(六)统一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及目录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制定,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除了文件中列出的不予支付项目外,其他的医疗服务项目均可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医保部门应酌情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做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尤其是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避免“一刀切”,只有住院费用能报销的做法。统一异地就医报销范围及目录后,不仅大大降低了经办部门审核报销的工作量,所得报销时间,降低了管理成本,更有利于日后的异地联网结算。但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医保支付比例上可参照当地的实际收入区分A类、B类、C类地区,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阶梯比例。

参考文献:

第4篇

1.1结算程序

在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的程序中,涉及3个主体:参保地医保机构、流入地医保机构、就诊医院。首先,各部门之间有各自的管理程序,加上各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补偿周期拉长。而且在异地就诊需要相应的申请手续,不能完全享受与当地患者同等的就诊程序,使得异地结算比统筹区内的结算效率更低。其次,医院要有足够能力对所有投保患者进行直接补偿,但又不能与医院的财政收支相混淆而影响自身的正常运转。那么,就诊医院就要即时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补偿,双方机构间的行政效率与异地结算效率有直接关系,若双方机构的结算程序过于复杂,将影响医保经办机构对患者本人的补偿周期,所以,在这种结算程序“双重周期”的影响下,患者在异地就医时花费的医疗费用并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异地结算的手续过于复杂,程序不够清晰,严重影响了异地结算的补偿效率,所以会导致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

1.2信息系统

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中却没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原因一是现阶段各地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储只存在流出地参保机构,这类信息并不随人口的流动而流动,所以在异地结算时,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充分,需要参保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异地结算的补偿周期,从而降低了异地结算的效率。二是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性差、对接难度大:异地就医地的相关数据不能与参保地实现互通,如此也给医疗费用的结算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患者前后医疗信息的不完善、不实时更新,给疾病治疗带来了障碍,使治疗疾病周期变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疾病治疗的时间过长,其报销的结算周期延长,使得结算效率降低。

1.3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异地就医人员的实际报销过程中,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因素中不可忽略的一点。现在大部分医院包括基层医院都有医保办等类似的机构,即使是当地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后可以凭患者本人参加的相关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凭借各类门诊单据到医院驻点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涉及到多种手续及审核程序。如果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报销程序不熟悉,将会造成结算手续不齐全,患者来回“跑腿”,即使得异地结算效率降低。若属于异地就医的情形,究于两地报销政策、报销水平的差异性,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结算效率的影响更大。因此,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1.4监管机制

异地就医与风险控制管理主要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几种: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异地委托管理;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待费用结算完毕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由于没有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的患者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异地就医的监管难度很大。在异地结算方面,就诊医院与两地的报销经办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各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异地结算效率,最终作用于患者本身,使得患者垫付压力大,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

2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在国外,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机构包括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的欧盟委员会、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和经济政策委员会。笔者在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效率的影响因素后,通过对国外一些地区的异地结算方式的借鉴,提出以下几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2.1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减少异地就医人员。虽然我国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但异地就医的人口数量是一个相对的数值,只要统筹范围足够广,一定区域内的就医行为就不存在异地就医的现象了,结算效率便相应地大幅提高。全国各地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而对于我国2.63亿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是由于各省级地区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的欠发达省份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的现象,该部分人员具有较高的异地就医需求。要提高异地结算的效率,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

2.2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实现省内统筹和异地协同管理,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处理与信息交流,因此,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极为重要。针对各地医保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搭建全国通用的信息平台,一是成立省级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二是推进统一、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另外,现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医疗保险领域应当充分利用移动服务终端,开发手机App等移动软件,推行统一、规范、严格的认证体系,使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双向选择,省去在各医疗保险机构来回奔波办事的麻烦。这样可以让报销系统透明化,在简化了报销程序的同时起到了患者对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医保客户端还可以起到宣传保险知识及报销程序的作用。

2.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与完成异地结算内容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即时补偿效率。任何一套医保政策都需要熟练的执行人员进行操作,一名优秀的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都应具备坚实的保险专业基础、广博的社科人文知识、通达的思维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若要提高结算效率,则需避免因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报销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引起的报销程序繁琐及补偿费用不合理等一系列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现象。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不仅可以使报销程序便捷化从而提高异地结算效率,也可以更方便地服务于患者,避免由“报销难”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2.4加强监管力度,普及医保知识

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新农合;城镇医疗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227-01

伴随着中国51.3%的城镇化率…,大批农村人口汹向城镇。出现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简称农民工,指在城市第二三产业从业且具有农业户口的外来人员。目前,我国现有农民工2.5278亿,占6.57亿农村总人口的38.47%,占13.47亿全国人口的18.7%。如此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已不容忽视,关心农民工医疗问题,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是保证城市发展的根本。

我国有两大覆盖农民工的医保计划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主要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专门为农民工设计的医疗保险。专门为农民工设计的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保险(以北京、南京、珠海、重庆、为例以保大病为主,费率较低不设个人账户)和综合保险(以上海、成都为列,提供住院医疗、工伤意外保障和老年保障计划)。以上几种准公共产品医疗保险模式,究竟哪种最适合农民工?

一、细分农民工群体寻找难就医途径

(一)季节性农民工。双重身份的“农民+农民工”农忙时回去种地,农闲时外出打短工赚钱,一般在户籍地附近做工。他们大多认为,“与其拿钱缴社会保险,不如增加点工资实惠。”没必要强制企业为这群人提供城镇医疗,企业伤除外。这群人可在原籍参加“新农合”,医疗费用由新农合买单。

(二)常驻型农民工。预常驻城市的农民工大多已参加城镇医疗。常驻型农民工有三类:第―类是即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又参加“新农合”重复参保的。这类群体应被强制实行“二选一”;第二类在就职单位无法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可通过立法强制政府、企业、个人三方事自由职业的,可根据各地情况将其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

(三)候鸟型农民工。一般以身体健康的中青年为主,像候鸟一样迁徙,放弃农活外出打工赚钱,流动性最强,稳定性最差,不断转换工作和城市,医保转移接续问题是他们最大的问题。可借鉴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经验,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领域也可以制定出类似的办法,以解决农民工等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

二、农民工就医路径优化

(一)借鉴相关法规经验化解异地转接难题。现有农民工可参加的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各地自行试点后封闭运行等制度差异导致地区间异地转移衔接难。目前的管理体制和操作模式对于按低费率或免费在就职地参加城镇医保的农民工来说,没有专门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很难计算需要转移的额度。可借鉴2010年1月1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解决转移接续问题。也可以制定城镇职工医类似的办法,解决农民工等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另外可借鉴2009年.11月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以解决农民工医保关系跨省合作。可多省共同探讨农民工医保关系跨省转移问题,建立医保定点机构互认制度、异地就医医保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等。

第6篇

2013年3月14日举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革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晓义曾表示,异地就医报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医保全国漫游尚无时间表。新的一年又来了,对于民众翘首以盼的医保异地报销,能在今年开始“全国漫游”吗?

现状:流动人口有“保”难“报”

如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我国95%以上的城乡居民。相比10年前,看病能报销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但人们渐渐发现,在参保、参合地看病,很方便,报销比例也比较高。而到非参保地,即使是邻近的县城、地市,报销水平差别很大,甚至在门诊看病无法报销,医保根本用不上。很多年轻的农民工,或是到大城市看病的参合人,干脆都不报了,平时能不看病就不看。而对于很多患大病、慢性病的家庭来说,在异地的医保报销问题已成为一块心病。

案例一:四川的汪大爷退休后来到山东聊城,和独生儿子一起生活。去年汪大爷得了癌症,在异地住院,医保报销却成了他一块心病。今年汪大爷已经是第六次住院了,到现在第一次的医药费才刚刚报下来。

案例二:河南范县的樊先生,同样是异地就医,他的医疗费报销问题就容易多了。樊先生家乡的新农合与山东聊城人民医院实现了互联互通,住院费在医院就可报销,还能和当地患者一样“先看病后结算”,住院不用交押金,只需支付个人应该承担部分。

樊先生所享受的“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是在少数地区试点的区域联网或点对点联网,遗憾的是,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异地就医的患者只能回参保地报销。

异地就医不同于本地就医,它是指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因各种原因在参保地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的即时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之外(可以是省内、也可以是省外),看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医院就可报销,还能和当地患者一样享受“先看病后结算”的政策,住院不用交押金,只需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

异地就医主要有以下人群:(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2)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人员,或因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3)转诊患者或转外住院医疗。据统计,异地就医人群中,40%是因为本地医疗技术原因到异地就医,异地转诊是异地就医量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4)流动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已达到近3亿,主要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随子女居住或到外地养老的老人。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虽然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八个省、市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北京等九省市也正在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但要在全国范围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这一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问题:异地医保报销为何难

实现异地就医的医保漫游是惠及民生的大好事,但这一利好政策实施起来并不容易。

目前各地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省市间的医保信息没有联网,在本地可以结算和报销的医保卡到了外地不能使用,患者必须垫付医疗费,并费时费力地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

全国现有2000多个统筹地区,这些地区的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规定均不相同,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约90%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而各省之间也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各地医保基金目前都是独立运行,根据当地医疗水平进行筹资,差距很大。

事实上,异地就医报销之所以成为难题,并不是技术上的难题,同样是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实现全国统一结算,为什么医保经办机构不行?

“跨省报销难在联网,但并不难在联网技术,而是难在政策和决心,最关键的是政府如何解决其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有关专家直言。金融机构的统一结算可以提高资金周转速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保的异地结算却会让本地的资金外流,影响当地利益。客观地说,外来人员多的地方医疗负担相对就重,地方财政确实要增加负担。其次,由于目前各地医保政策不一致,对异地就医都设置了“由参保人员先支付总费用的10%~20%”的规定,其余费用再按参保地政策报销。换句话说,多数情况下,在异地住院个人需自付医药费10%~20%不等。再则,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同一种病,收费有高有低,在医疗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医院开大处方,得回扣的现象时有出现,因而,地方与地方、医院与医院之间都互相防备,生怕“肥水流入他人田”,异地就医的报销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在现有模式下,如果给所有外地来的就医者提供医保即时报销,欠发达地区的医保基金将可能面临超支危险。因此,异地就医(尤其是跨省)即时报销困难重重。

措施:两个“统一”实现医保跨省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医保跨省,我盼了好几年了,切盼早日兑现”;“和老人一起生活,才能多一层幸福,真切盼望政策落地”;“早就应该实行了,这样才能使农民工有病及时治,才可以在每个城市安心工作多做贡献”……国家“试点跨省就医直报”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胡晓义曾指出,解决异地就医报销问题要做到两个“统一”。首先是信息的统一,要大力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这张卡里有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可以搭建一个技术平台,将来就有可能实现全国的联网。第二是政策标准要逐步地统一,如果政策标准不统一,那么跨地区报销还是有难度的。但是政策标准统一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这还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

为此,我们建议,加快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建立异地就医的新医保平台和全国性的医保信息库,尽快实施医保“全国漫游”。

一、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专家普遍认为,随着人口流动加剧,跨省就医量也越来越大,这成为一个难以忽略的民生需求。而实现异地就医直报的前提是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同时要建立全国联网的医疗信息平台,让医保部门能够跨省调阅诊疗信息。

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是缩小城乡医保差异的重要步骤,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之间的资金统筹,同时也有利于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将政府投入的资金集中合理使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

《社保法》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近期目标是每个省实现省级统筹,由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将省内异地就医变为本地就医。据统计,45%的异地就医发生在省内异地。

如果实现了省级统筹,就解决了近一半的异地就医问题,同时也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时间长、垫付住院费多的问题。

一个正常的医疗秩序,应该是一个正三角形。即,小病或70%的常见病不出社区,20%的大病不出县市,剩余10%的疑难杂症才到大型综合医院诊治。

要实现正常的医疗秩序,归根到底是要解决目前医疗资源不平衡,解决医保政策全国统一的问题,什么时候实现了统一的医保政策,统一了待遇标准,什么时候才能够实现全国联网,解决异地就医难。

二、建立医保异地住院的新医保平台

医保信息平台的统一,是解决异地就医的基础。加强统筹地区的医保信息系统链接与共享,首先是建立省内联网即时结算模式,逐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据悉,湖南省郴州市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办法》,就可在联网条件下,通过当地的“金保工程”网络搭建出一个“交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就医地与参保地信息共享,达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亦可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报销方式。

三、建立全国或大区域合作

建立医保中心人力资源信息库,加强人力资源共享;大区域合作应以一线城市为核心,多个统筹地区参与并合作,目前思路是先从区域入手,区域内解决了才能再扩大结算范围。最近9个省试点跨省医保就是明证,不失为着力解决异地就医的有效办法之一。

扩展阅读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尽管医保报销的全国漫游目前无法实现,但仍有不少地方在执行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并试点跨省医保。

目前各地对异地就医如何报销的细则有不同,具体的报销方法可联系当地社保局。下面以湖南郴州为例对当前执行的政策略作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

1.长期在外地的退休职工

职工退休后长期在外地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就可享受异地报销。据统计,目前国内异地安置人员大约450万人,占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的1.8%。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退休后随配偶、子女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

2.在职人员

参保人因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在外地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3~5日内须通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住院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应电话通报治疗情况。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所住医院中途结账。这类人群在异地就医时,需先垫付医疗费,再将相关资料交给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

确因病重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的,应提供住院医院证明。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1个月内,回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交这些材料: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均盖鲜章(指非复印件)等。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人员

外出打工的城乡居民绝大多数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保,外出务工前需到参保地了解异地就医的有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因生病在异地住院应先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在3天内告知患者病情并复印相关资料如住院证、入院病历等传真至当地医保部门,这样才能按规定报销。

要注意的是,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应加盖医院公章。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通报的,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方可结算(报销医药费);异地就医医疗费未能在规定的出院后1个月时间内结算的,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现行医保政策要求,参保人到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先垫付现金(所有住院费用)。再凭住院发票和费用总清单等回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比例报销,因此参保人经济负担很重。建议这类人群在病情缓解后,最好及时转回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治疗。这样在本地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硬性报销比例约束下,医疗费报销自然会最大化,让患者得到更多实惠。

(三)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报帐问题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参加在医保有效期内,因遭受外来、突然、剧烈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称为意外伤害保险。

第7篇

参考文献是每篇论文都要用到的,因为作者引用了他人的作品就要在文中做上标记依次在文后列出来,这样才不会让人觉得是抄袭他人的作品。以下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保险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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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各地将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可以实现药费就地报销。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的结算服务。

意见中首先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市(地)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管理、结算方式,实行统一结算,以减少异地就医结算。同时明确三类情况下异地就医皆按参保地规定执行报销的原则:一是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三是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的。

意见同时明确,各地可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确有需要且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地经办机构可采用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改进服务。据悉,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的地区,相关协作服务费标准由协作双方协商确定。

我国首部《艾滋病学》一书出版

项 铮

2010年1月7日,体现当前中国艾滋病研究领域最高水平的学科学术体系专著《艾滋病学》面世,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图书,该书系统地反映了发现艾滋病以来,全球在基础研究、临床治疗、预防控制、社会学及法律、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现状与进展。

该书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主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单位72位专家编著。

王陇德在新书新闻会上表示,全球防治艾滋病已开展28年,但目前依旧是全球最难控制的疾病之一。由于它属于特殊慢性传染病和行为性疾病,不仅潜伏期长、症状不明显、不易暴露等,而且没有临床症状,较难发现,一般传染病控制手段对它也难以奏效。长潜伏期和低发现率使无法对传染源进行精确的定位;传播途径也不易防范;特别是至今也尚未研发有效疫苗。虽然临床治疗研究取得很大进展,但是仍无法完全治愈。

国家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盖茨基金会等驻华代表60多人出席了新书新闻会。

第9篇

关键词:医保;异地报销;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6-0037-01

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到2006年底范围已经惠及近2亿人,但由于工资水平、报销方案的差异,医保几乎全部以市、县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在异地看病时,要先自付医疗费,再带着凭证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报销,这给异地医疗带来极大的不便。医保异地报销难的问题困绕着因各种原因在异地就医者,尤其是异地务工的流动人口和异地居住的老人。有一部分人提出医保是国家规定的一项保障措施,应该像银行卡那样可以在全国通存通兑,建议医保全国联网,异地医保就地报销。然而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在短时期内实现医保全国联网是相当困难的。

其一,各地政策不统一。医保基金是各自独立运行的,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筹资,所以各地基金的差距非常大。由于各地收入、消费水平不一样,目前全国医保统筹还是以市(县)为单位,各省乃至省内不同市县,对门诊或住院报销比例、药品目录、封顶线等规定都不一样。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转移医保关系。1998年颁布的有关文件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各地的实施细则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的,导致政策千差万别。此种背景下,各地互相承认很难。

其二,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参保地政府管理,难免发生一些不规范行为。异地的社保部门不可能去研究每个地方的医保标准,替他们审核,这不仅要费大量精力,也容易导致理解偏差,不被当地认可。

其三,各地软件平台不一致。医改启动初期,国家对开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制发医保卡没有统一规范,各地都按本地实际建立信息系统。医保卡有的单独制作,有的和银行共用,因而相互不能有效衔接。

由于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给实现异地结算制度带来一定的困难,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到经济发达地区就医时享受不到与当地人同样的待遇。

因此,目前异地医保报销难问题应从近期解决方法和远期解决方法两方面入手进行解决。

一、近期解决方法

1、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使药品目录一致。制定全国各地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统一的最低起付标准、门诊或住院报销比例、封顶线等。

2、建立“医保异地报销网”,简化报销程序,成立合作平台,由国家医保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各地医保定点医院均可将外地医保患者就医的详细情况上传至该网站,其原医保单位便可清楚了解情况,将其一一审核后上传至报销网,并将报销金额通过银行转帐至就医医院,从而实现异地医保就地报销,解决了患者两地奔波的苦恼。

3、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制定灵活的参保缴费标准。对于具有较为稳定职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按所在地职工缴费标准参保,享受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流动性较大的人员,社保部门可根据其具体的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直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只建立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或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就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10篇

【本刊讯】近日,国资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国资委副主任姜志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出席招聘会并讲话。113家中央企业代表和京内外多所高校代表参加了本次招聘会。

招聘会上,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201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繁重,促进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我们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本次招聘会主要面向在京部分高校青海新疆籍2013年毕业生及近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地点既有三地及部分西部地区,也有北京、上海等十多个省市。中国石油、神华集团等50多家中央企业提供了近4000个就业岗位,吸引了来自京内外60多所高校毕业生参加。

本次专场招聘会是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系列活动之一。现场招聘会结束后,高校毕业生仍然可以通过网络途径参与专场招聘系列活动,预计该活动将延续到三月底。

人社部:部际联合督查欠薪案

【本刊讯】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办理劳动报酬争议案件16.5万件。

此外,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难度有所加大。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表示,拖欠工资问题与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一些企业主利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经济纠纷,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等经济债权的现象增多。少数企业主采取欠薪逃匿的办法逃避责任,一旦处理不妥,容易激化矛盾,加大处置难度。

闫宝卿表示,在地方各级组成联合督查组逐级开展专项督查的基础上,人社部将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4年1月上旬分赴部分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青海:开展贫困家庭就业援助活动

【本刊讯】近日,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举行向困难求职者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棉衣仪式,标志着“我们和您在一起”贫困家庭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援助活动是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进一步丰富就业服务内容,积极发挥窗口单位作用,贯彻落实“扑下身子服务”精神的重要举措。活动从2014年1月4日开始到4月30日,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将举行4场以上针对家庭困难求职者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为求职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并发挥“分享”平台作用,从2月15日开始每周由大型企业高管、自主创业成功人士等为求职者提供一对一咨询指导,促进求职者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云南:启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本刊讯】近日,云南省人社厅正式启动了云南省与广州市两地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这标志着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已实现从省内向省际间的拓展延伸,将有效解决跨省际流动参保人长期存在的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压力大、办理手续环节多等问题,切实为参保人提供更为快速、便捷的经办服务。

启动仪式上,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广州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广州—云南)经办合作协议》,并向首批办理到广州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发放异地就医卡。

云南省与广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按照“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目前,首批与广州市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对象为省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下一步,根据两地网络运行等情况,将逐步扩大到全省16个州市。

陕西:4.3万人参加创业培训

【本刊讯】近日,陕西省人社厅消息,自2010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来,陕西省共组织4.3万名大学生参加免费创业培训,1.6万人享受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2.3万人实现自主创业,带动6.9万人就业。

为了帮扶大学生创业,陕西省开展了宣传创业政策、创业明星进高校巡回演讲、评选创业明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一系列活动。该省还建立了创业项目库,加大创业孵化力度,强化专家跟踪指导。

陕西省还将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学生,纳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范围,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提供了条件。

贵阳:五项重点工作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本刊讯】近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

会议明确,市人社局将结合全会精神,重点做好5项工作: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把发展实体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法行为;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助力农业人口市民化,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哈尔滨:3年发放小额贷款32.9亿元

第11篇

引言

退休后从东北来到广东深圳女儿家居住的周先生,前不久因患胃溃疡,陆续花去4000多元治疗费。由于是在异地就医,当他向原单位咨讠旬医药费如何报销时,结果却让周先生犯了愁。原单位称,按照当地规定,需要一张“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登记表”,然后必须到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并且只有急诊和住院费用才能报销。可他的病是分几次看的,并没有急诊和住院,这岂不意味着4000多元治疗费需要自己负担?而且,就算可以报销,如果为了这些治疗费南方北方来回地跑,对于高龄、多病的老人来说是多么的不方便啊……

然而,与周先生有着相同苦恼的人又何止生活在深圳市呢?对于许许多多在异地居住生活的那些老人来说,虽然新的环境给了他们新的感受,也丰富了晚年生活的内容,但看病问题却始终是他们难言的苦衷。

如何使异地看病、报销更加人性化,也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共有55位委员,以联名或单独撰写等方式提交了相关提案11件,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解决异地医保问题。

江苏的徐老先生患有脑血栓,退休后到北京的儿子家住。可是,没住上两个月,就叫了两次120抢救,费用都是自己掏的,因为外地的医保在北京不通用。老徐想把医保关系转到北京,而当地的医保部门说没政策。为了不拖累儿子,他最终不得不回到江苏老家。

据《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统计,200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1.44亿,全国参加医保的退休老人3761万。他们中的一些人也遇到了类似老徐的尴尬。很多人本想和外地的儿女一起生活,但由于异地医保不互通的障碍,被迫独守“空巢”。

退休老人异地医保

到别处“白吃白喝”不受欢迎

从江苏来北京之前,老徐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过,想把医保关系转出去。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医保关系的转移有严格的名额限制,每年只有5%的比例。转多了,医保基金就无法平衡了。

老徐想转出来的,是当年在江苏交的那部分社会统筹。退休老人异地医保难,难的是社会统筹转移。目前,我国医保制度是统账结合的,缴费资金分拆成两块,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职工缴纳工资的2%,用人单位缴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但有4%~5%计入社会统筹基金,1%~2%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医疗和药品费用。

对于个人账户部分,各地的管理也不尽相同。个人账户基金可以转移使用,也可以退还本人。北京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具体使用由个人掌握,医保部门不进行干预。而不少地方要求提供门诊和医药的费用单据,实报实销。异地居住的老人报销门诊费用都有难度,还要在规定的时限将单据寄回当地,错过了时间就无法报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的一位负责人说,在全国各地,医保费用中退休老人比例约占30%左右。退休的老人越多,在医保支出中所占比例就越大。在职职工是往社会统筹中投钱,退休老人是从社会统筹中拿钱。一个出一个进,出于医保基金平衡的考虑,没有哪个地方愿意接受退休老人医保转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打个比方说,一个老人有两个儿子,能挣钱时,老人把钱都给了大儿子;而年老有病的时候,却要在小儿子家吃饭看病。我国的医保统筹制度与此类似。退休老人异地医保,到哪儿都是“白吃白喝”,谁也不欢迎。

医保跨地区转移

是“把钱放在别人兜里”

记者了解到,对于极少部分获得批准外出就医的老人,他们所能享受的医保报销比例也要比在当地医院看病低。

河南省退休老人刘树远与当地医保部门多次交涉后,获准异地医保。但是,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能在规定的两家医院看病,在其他医院不予报销。即使是定点医院,在北京医保目录但不在当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也不予报销。住院治疗5万元之内可以报销,超过部分自付。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贾方红说,定点医院的收费水平不一,服务水平不一,基本药品目录不一,也是导致医保异地报销难的原因。

我国的社保系统是按省建立的,医保是地市级统筹。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平衡,各地缴费比例和支付水平不一,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贫困省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在缴费比例方面,银川市单位缴费为6%,个人为2%,北京市单位缴费为9%,个人为2%,两地人均医疗保险筹资额,银川市为700多元,北京市达到1700多元。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韩克庆博士认为,在现有的制度中,退休老人在当地看病,钱是从左兜放到右兜,而跨地区转移则像“把钱放在别人兜里”。如果实行医疗保险异地报销,就会把附着在制度之上的地方利益抹杀掉,这就使得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都不愿意接受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和报销。

实行医保全国联网

技术上行得通实际上难度大

不少人提出,退休老人异地医保的解决方案是实行医保全国联网统筹。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的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在很多地区已建立起来,但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各地信息网络平台各自为战,封闭运行。

韩克庆认为,单纯从技术手段上看,实现医保全国联网,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理论上能够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难的问题。但是,这种思路往往受到地方垄断和部门利益的干扰。部分地区的社保基金用于投资,把资金转移到异地,转移的多了,影响当地的收益。

医保制度设计的问题,不能靠技术手段来解决。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教授认为,发达国家实行全国统筹,在全国各地就医没有障碍,而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情况千差万别,实行异地医保尚不现实。目前,我国主要是以县市级统筹为主,远没有实现全国的水平,甚至就连省级统筹都没有实现。每个统筹单位的政策不一,这就造成异地就医非常困难的现状。

在一些地方,异地生活的老人看病后为了报销医药费,开了无数个证明,打了无数个电话,几经周折也难以报销,有的甚至花了几年时间也无法解决,最终不得不回到原单位报销。

长期从事社保研究的郑秉文认为,我国医保统筹层次低,是造成异地医保转移难的根本原因。不提高统筹层次,医保转移接续就不能顺利实现。在目前,第一步是将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为将来的全国联网医保奠定基础。

专家提出新思路

人走到哪里,医保待遇跟到哪里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各地的医保关系和养老关系都是“捆绑”在一起的,而养老关系往往存在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都要先自付医疗费,再带着凭证回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因此,不少外地来的退休老人即使户口迁入当地,医保关系也无法迁入。

从2003年就开始关注老年人看病异地报销难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解生瑞认为,将医保卡简单地当成“地方粮票”使用,是一种分割性很强的医疗保障体制,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它阻碍了人员的流动,同原来的户口制度一样,将人固定在一个地方动弹不得,应该予以改革。

针对医疗保险关系“携带难”的问题,杨燕绥教授提出了“改变个人账户功能”的建议。个人账户用来支付门诊费用功能,变为“医疗保险储蓄账户”,将职工缴费(个人工资的2%)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储蓄账户,用来为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退休时,可以按照户口所在地或者子女居住地转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建立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相当于退休老人带着一个“零存整取”的存折,地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就不会排斥异地参保人加入,还可以减轻社会统筹的支出负担和增加年缴费额,从而解决医疗保险“携带难”的问题,让参保退休人员走到哪里,费缴到哪里,病看到哪里。

第12篇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15年、2019年均达到95%,2020年预期参保率为9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内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2015年、2019年均达到80%,2020年预期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内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2015年、2019年稳定在75%左右,2020年预期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2015年为50%,2019年达到60%,2020年预期6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15年为21975人,2019年为24804人,2020年预期25000人左右。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发展现状

2019年3月,县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同年6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整合,成立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我县医疗保障系统管理体制资源整合顺利完成。

2020年元月1日,我县正式启动运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时随着医保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增强,我县医疗保障事业步入了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1、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之前的参保工作分别由原医疗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2020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计300,499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28,989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271,510人。除因在外求学、参军、打工等原因参加异地医保人员外,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体系。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开始执行“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并在市医保局统筹安排下,做好实行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在医院、县中医院推广实施了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与全县136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实行履约管理;2019年开始建立并实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了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跨区域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严格执行《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积极稳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提高登记审批率。

3、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了各项待遇保障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5%左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参保群众对医保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医保基金的需求和支出越来越大。二是近年来医疗领域的新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并且人口老龄化加剧,造成医疗费用逐年攀升,医保基金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三是人口外流,造成参保率无法提高。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和工作打算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规范政策制度体系。

1.基本医疗保险。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按险种分别执行统一的参保、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执行统一的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其他用途。

2.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基金筹集、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

3.医疗教助。执行统一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管理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优化分类分段救助政策。

4.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资金筹集、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执行全省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统筹区域内政策标准和经办管理服务的统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链条,逐步提升整体保障效能。

(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健全运行机制。

1.待遇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政策,落实已下发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动态调整。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和奖惩办法。

2.筹资运行机制。落实“省级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分担、预算考核”运行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比对,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医疗保险费征收机制,严格落实征缴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及国家和省市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收支预算。如果资金出现缺口,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解决。

3.医保支付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定点协议管理,统一就医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协议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强化协议执行及费用审核,完善定点机构履行协议考核评价机制和定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持续深化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体系。

4.基金监管机制。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采取飞行检查、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举报奖励等方式。加强综合监控,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被露制度,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完善基础支撑。

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业务编码标准,部署实施全国统一的省级集中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构建统一规范、功能完备、安全高效、便民快捷的智慧医保服务体系。

(四)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