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7:09: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将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领导任期责任制考核,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并纳入管理目标,与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四)依照《条例》规定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
(五)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装备;
(六)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非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保卫机构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单位可以聘用保安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从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二)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三)负责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公共场所、消防、交通、计算机信息网络、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和依法配备的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门卫、守护、押运工作;
(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六)负责组织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工作;
(七)协助单位有关部门对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八)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
(九)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并积极采取化解措施;
(十)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十一)执行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第十一条单位发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存在重大不安定因素、治安隐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同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市、县公安机关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应对单位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范围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将重要部位的有关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一)生产、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的部位;
(二)发电、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单位的关键部位;
(三)保管、使用稀有、贵重金属、贵重器材、贵重设备的部位;
(四)存放大宗现金、重要凭据的部位;
(五)存放重要物资的部位;
(六)存放枪支、弹药的部位;
(七)存放和展示珍贵文物、珠宝、贵重饰品的部位;
(八)存放重要档案、资料和信息的部位;
(九)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非重点单位参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任用下列人员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工作:
(一)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
(二)正在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三)精神病患者;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在重要部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指导、监督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
(三)指导、监督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四)开展治安保卫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妥善化解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五)对单位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出动警力,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整治单位周边治安秩序,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即时准确记录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中发现单位有违反《条例》的行为或存在治安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对单位内部存在的治安隐患,应当向单位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并督促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应当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对认真落实单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法为治安保卫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受到伤害的,单位应当承担其医疗等费用;致残或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伤残评定、革命烈士褒扬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条单位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产生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的;
(二)未制定或未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的;
(四)任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重要部位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侵权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受到伤害、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有其他、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驾驭保险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提高保险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要积极创新保险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支持涉及本行业、本地区保险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抓好保险试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引导保险行业科学发展
积极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牢牢把握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不断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加大改革力度,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制定和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排查和处置风险隐患。切实改进保险服务,着力解决好销售误导、售后服务及理赔问题,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加快金融保险业引进引办工作,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和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或发起设立以济南为总部所在地的法人保险公司,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发展保险市场相对薄弱的业务,优化保险市场组织结构,增强*市保险行业整体竞争能力。注重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适时启动保险业“*”规划制定工作,明确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引导行业科学发展。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将“三农”保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点加以推动。一是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二是深入开展农村治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三是加大“三农”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和推广力度。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和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三农”保险业务。四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出台有利于开展“三农”保险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引导和推动“三农”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四、围绕安全稳定和保障民生,抓好重点行业和特殊群体的保险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扩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确保公共聚集场所的人身安全保障。三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积极推广面向城乡的“治安保险”,为“平安济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四是扎实开展学生保险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和保险教育进学校活动,及时做好督促审核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涉及困难群众的商业性保险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有关城镇失业、低保人群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措施。保险机构要开发保费低廉、适合困难群众需要的保险产品,为困难群众搞好保险服务。
五、推动诚信服务建设,营造保险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积极运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等手段,深入开展保险诚信建设,不断完善保险行业信用制度。要严厉打击保险欺诈、骗保骗赔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的原则,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一、落实社保扩面指标,做好基层保障工作
截至10月底,各项社保扩面指标全面完成。一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完成大市范围内“一卡通”建设;三是提高养老、失业人员待遇,增加被征地养老保障人员待遇每人每月15元,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本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也增加20元;失业非农人员失业金提高到1048元,失业农业户口人员提高到524元。
二、落实劳动关系协调,维护基层和谐
我局通过落实专项检查、强化团队建设、健全网络工程这三方面来促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从而维护基层和谐。
一是落实专项检查,提升政府管理能力。通过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及时为966位农民工追回115万元工资。通过小企业劳动合同“春暖”专项行动,实现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通过建筑工地用工情况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二是推行推行新型监察,保障日常服务。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截止10月,共接受投诉565件,涉及1991人,金额753万元;办结554件,结案率98%。其中处理10人以上群体性欠薪案件34件,涉及856人,金额290万元;行政处罚8件,罚款18500元,清退童工8名。
三、做足充分就业工作,缓解群众就业压力
我县目前已被评为市充分就业县。截止10月底,各项就业培训指标全面完成,城镇登记失业率3.01%,控制在市政府要求4%以内。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所就业服务水平;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三是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推动人力社保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我局目前已开通12333电话服务咨询系统,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信息查询等服务,业务涉及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在硬件上,将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分级建设、互联互动通、信息共享的模式;在人员配备上,将通过业务培训和上机操作培训,配备5名专业工作人员。12333咨询平台将于12月底前正式运行。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一)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海淀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75号)、《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为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乙方认真履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
2、无死亡事故
3、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4、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无食品中毒事故
6、无火灾事故
7、中心管辖车辆无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出现的各类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劳动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定期开展中心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是100%。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处罚违章作业,违规指挥和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6、保证各营业、加工、制作、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场所符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重点部位和高危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一但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8、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中心员工在当班期间,即是服务员又是安保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并做好本区域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项清理、检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实现检测和安全运行率100%,同时做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记录。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变配电室的门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11、中心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1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里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负责人应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中心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贵。
三、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消防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中心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督促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3、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预案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人,保证工作区域内防火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责任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标志标识完好。如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安全部备案。
4、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特点,掌握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火灾时自己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三知,三会,消防四个能力”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5、加强天然气、酒精、油漆、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操作,对燃气设施、灶具进行每日检查,定期维护。并认真做到“火开人在,人走火灭”的规定,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切断所有火源,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使用酒精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添加酒精,酒精炉附近严禁摆放易燃物。
6、各类电器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过载运行、违章作业,操作加工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装备,并加强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器设备设施和线路受潮,工作结束或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设备。移动式电器设备在拔出电源插头或插入电源插头时,要保证设备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会、会议、婚宴、演出等活动时,临时增加音响、照明、灯光等舞台设备,设备负载不得超出中心营业场所内电源总负载,临时设备的线路接入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
8、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各部门要保证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11、各部门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北京市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治安、交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门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部门治安、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部门员工的防范能力,确保责任区内不出现任何责任性安全事故。
3、开车上下班或执行载客任务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谨慎驾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要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开车。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报告。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周围宾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5、确保中心内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中心内水、电、气、热、通讯、特重设备等要害部位不遭人为破坏。严防FLG、上访、分裂祖国、分裂祖国组织等人员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打骚扰电话等制造恶劣政治影响事件的发生。
6、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调整解决,并向安全部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总经理汇报,由中心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认真做好部门内部人员的掌控工作,对发生的内部纠纷,要及时调解、疏导、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中心的内部稳定。
8、对突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报或报警,处置时要沉着冷静,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或不报。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19]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975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到人。
3、分管餐饮和进货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和食品进货、验货、收储、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货工作,随时关注政府权威食品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所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4、厨房、餐厅、采购作为食品安全责任区,从食品源头采购到验货收储,再到加工、生产、成品消费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环节,杜绝采购、生产假冒伪劣,使用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食品卫生自查制度,组织本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自查记录。
5、要确保厨房内的各种冷藏设施必须有生、熟、半成品标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须有生、熟、半成品的标志,不能混用;从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场所及工用具要严格分开。
6、要确保所有上岗的服务、加工人员具备体检合格证。
7、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制作质量问题。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配合食品检验员完成食品的抽检化验工作,确保每月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做好重大节日、庆典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内部维稳工作
1、各部门经理对中心内部维稳工作负责。
2、建立部门内部维稳工作档案、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3、认真落实、宣传《国家安全法》,加强中心各层级领导、干部、员工维稳思想意识教育,充分认识同反对分裂、反和反极端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点。认真检查、发现中心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重点人员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措施。
4、加强中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点人员管理和审查,在敏感时期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内部安全稳定,有序经营。
七、奖惩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愿接受相应处罚。
2、若因自己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愿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的处罚。
3、完成本责任书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或对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说明
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时间:由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由于人动,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其继任者接替前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上的责任和承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xxxxxxx负责人(总经理):签订日期:20**年1月1日
乙方(部门):负责人(经理):签订日期:20**年1月1日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二)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学校财产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特与图书管理员_________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服。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道。
4、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一、领导重视,真抓实干。
通过学习有关文件,校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维护校园治安的稳定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校将“创安”活动作为学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成立了校创安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材料备查)制定了“创安”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设立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任“创安办”主任,有计划地开展创安活动。学校还把“创安”工作列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把“创安”列入学校各项考核评比中。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创安”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创安目的意义的认识,才能做到群策群力,做好“创安”工作。为此,我们很注重宣传发动工作。首先,我们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并利用每周一的教师学习的机会对教师反复宣传“创安”精神,利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学生大会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真正做到“逢会必开”。其次,学校的“小广播”黑板报也成为宣传“创安”的重要途径。我校还经常邀请共建单位——吉阳公安分局的领导、干警到校对师生进行创安、法制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师生了解了“创安”活动的意义、目的,形成了上下一心、师生一心、群防群治的好局面。
三、完善管理机制,群防群治。
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抓得较早,在年就设了专职保卫干部,为适应创安工作的需要,我校成立了保卫科,由同志任科长,专职负责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设立创安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创安”日常工作。为贯彻群防群治的方针,学校成立了护校队、义务消防队、巡逻队等,并在每座楼院配备了安全员(材料备查),他们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学校出了一份力。
学校还设立了创安岗,实行行政值日制度,值日行政领导负责处理当天发生的事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量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使学校各问门群策群力,各负其责,我们还制定了各处室安全制度,各要害部位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添置了铁门、保险柜、灭火器等。做到三防:物防、人防、技防。
在创安活动中,我们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补缺补漏,以防为主,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去年底,社会上偷盗现象较严重,我校成立了以学校领导班子为主的临时护校队,连续两周,通霄巡逻,保证了校产不受损失。我校还和吉阳公安分局建立了警民共建关系,创建安全学校活动得到了公安干警的大力支持。
四、基础建设,案件等方面的情况。
在基础建设方面,我们制作了要害部位示意图、灭火作战计划图、应付突发事件网络图。帮教工作做到了“三落实”。重视“学困生”的转化工作,一年多来,召开培训班4次,并发动广大教师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后进生转化率达85%。
(一) 日常工作
1.考勤管理:负责监督陆宝镁业员工考勤;负责每月月初在钉钉、指纹系统里导出全员考勤记录,结合考勤及休假制管理完成编制考勤报表;
2.文件、制度管理:公司内部及外部红头文件的编辑与发放,结合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原有相关制度完善各类人事、薪酬等管理制度;
3.员工管理:
(1)及时按各岗位需求完成招聘;对员工入职、离职、异动手续办理进行指导,下载钉钉办公软件,辅导钉钉使用方法;统计员工入、离职花名册并及时去派出所录入从业人员信息;2020年新入职48人离职37人(其中生产部31人、 综合办1人 、经营部2 人、安环部3人)与2019年新入职44人,离职36人(其中生产部28人、 综合办1人 、经营部4 人、安环部3人)相比人员流动性差异不大;
(2)及时安排员工岗前、岗中、离岗体检的工作并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新入职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与劳务公司对接相关费用的结算,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4.薪资管理:完成了工资核算,统计夜班人数、值班人数、加班人数。每月16日左右将工资表发至集团人事部人事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进行个税计算。每月20日左右工资表完成交由陆宝领导和正能领导进行审核签字;每月26日发放工资后,对询问工资的员工进行疑问解答;及时完成了每月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加班表、夜班统计表、值班统计表、各类转正、调薪审批单等;
5.会服管理:配合做好了外来检查单位的接待,会务服务工作及会议影像资料、会议记录;
6.报账管理:按时完成了各部门所买用品的报销,大于2000的账目要求合同签署、发票整理、封面打印;小于2000的账目发票整理、封面打印,所有手续整理完成后找领导签字,上传于协同办公软进行审核。仔细无误的完成私车公用的车辆费进行统计、贴票、封面打印,手续整理完成后找领导签字,上传于协同办公软件进行审核;
7.疫情防控宣传管理: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蔓延情况并将有关宣传资料防护资料及时在公司职工微信和钉钉群内;
8.协调公司内外关系管理:协调公司内外监管部门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配合及社交关系的维护。包括旗、镇工会、园区管委会、派出所、治安大队、交警队、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国土所、村委会、网络公司等;
(二)重点工作
1.合同管理:
(1)档案室、办公室公司资质、印鉴、文件类、技术服务类、建设施工类等其他档案合同的归类整理存档保管;
(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和相关资料的准备与管理。按要求完成岗前员工体检45人,岗中体检58人,离岗体检人5人。
2.薪酬福利管理:
(1)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及增减工作,做好社保参保人员每年基数变更工作。
(2)按时完成每月确认缴纳社保人员名单网上劳动用工人员增减并填写纸质版劳动用工增减表劳动监察大队盖章医保局办理人员增减10号左右核对社保缴费基数20号前去新庙地税局缴纳社保费。每年的社保核定基数和每月社保缴纳均完毕,将申报表存档以备查;
(3)及时完成工伤保险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增减所需的资料准备等其他事务。
3.员工培训考证管理:
(1)按需及时关注培训学校开班通知并整理需要报名的各类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2)及时告知员工培训时间与地点并做好了相关安排。
4.配合完成多边电力交易手续和土地手续的办理资料及相关补正资料。
二、团队建设及创新工作
工会团体建设: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完善职工活动场所设施;
(2)参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开展职工文娱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三·八”“五·一”、“五·四”、“十· 一”期间各组织一次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做好基层班组、职工的思想凝聚力、工作团结力的宣传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做好逢年过节对公司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工作,力保公开、公平。以及给员工节假日的补助要落实到每一个人,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多举措关怀员工。
三、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1.员工管理工作计划:
(1)组织、协助公司制度的修订、执行,督查各部门完善部门规章、岗位职责的制定。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和措施,按实际现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考核。
(2)贯彻落实办公室岗位责任制,明确办公室人员各岗位职责。利用办公室内部例会,检查督促办公室职责的执行,培养办公室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好行政公文的编号、打印、复印及收发、登记、呈批、传递、催办、清退、立卷、归档工作;
(3)配合集团拟定员工手册,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业务流程、业务规范、岗位职责;
(4)依据《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落实每一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
2.安全工作计划:
(1)从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入手,结合公司实际,在组织好研究、探讨的基础上,成立公司治安保卫大队,健全、完善公司安全保卫系统;
(2)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健全组织,开展好工作,加强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做好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监控系统,注意发现治安隐患并及时整改。
3.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1)对档案室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完善档案管理系统,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突出宣传教育,深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一)创新教育形式,增强知识守护生命理念
1、新生安全常识教育。对新生进行安全法纪专题教育,普及法纪、校规基本知识,使全体同学在安全问题上明确责任义务,熟悉制度规定,掌握操作要领,实现知识守护生命。
2、重要节点安全教育。抓好全院重大节庆、大型活动、重要工作安全教育,使每一个重要节点部署任务提安全要求,实施过程有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含安全内容。真正做到安全伴我行。
3、安全问题警示教育。针对教职员工在安全工作的思想反映和突出问题,剖析通报典型事故和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4、重点学生强制教育。对行为失范,教育无效、引发突发事件风险较高的重点学生,邀请学校法制辅导员(警察),或将学生唤至派出所,对其进行强制教育,落实预防在先。
(一)开展争先创优,培育师生安全情结
大力宣传学院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激发师生员工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比学赶帮活动,努力打造群抓群防的工作基础。
(二)完善制度标识,提升安全文化氛围
校园重要部位、重点区域要完善安全制度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注维护日期和使用说明,大幅增设禁烟标识,全面展示平安和谐大学文化。
三、建全两个机制,全面优化治安预防体系
(一)加强沟通,营造齐抓共管治安预防机制。
1、发挥保卫主体作用:一是实行保卫部门相对独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模式;二是保卫处制定全院控制目标,各校区保卫科分解完成指标;三是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纳入学生对保卫工作满意度评价系列。
2、营造通力协作局面:一是各教学单位、学生处及全体辅导员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制度规定,将学生行为表现与素质拓展学分、与评定奖助勤贷挂钩;二是各保障部门、宿管等服务人员各伺其职,重点是通过责任追究,严格门卫管理制度,落实学生内控,降底校园夜间治安管理的压力。
3、完善治安预防措施:一是调整工作方向。辅导员、保卫人员力量下沉,片区责任制管理,一道抓教育、抓骨干、打基础;二是关注重点学生。对性格暴虐、有打架行为的,有酗酒、吸烟等突出不良习性的,拉帮结派、影响校园公共秩序的,经常晚归、不履行登记手续或填写虚假信息的个别学生,在重点教育的同时,掌握其活动规律,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三是准确及时干预。对重点学生可能导致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干预,防止行为升级和后果的恶化。
(二)加强外部联系,警校共建和谐周边环境。
1、强化周边治安防范措施。邀请公安、社区介绍社会及校园周边治安形势,严防不法分子渗入和破坏。对师生校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求助公安机关支持,妥善加以处理。
2、建立学生骨干信息组织。在党员、学生干部、纪检队员及事故易发场所工作人员中建立信息员,全方位、多渠道掌握动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实现校园安全情况的动态控制。
3、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将突发事件的当事人、为首者带离现场,防止围观起哄;一般情况下,主要以沟通交流的方式缓解矛盾,控制事态,防止扩大或转移;在危及的情况下,果断采取人身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好师学安全。
四、狠抓三项整改,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1、加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以构筑 防火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夯实校园消防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学院每月、校区每周、保卫后勤与教学单位每天安全隐患检查、抽查、巡查制度。对违规用电现象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公共场所吸烟进行教育和登记,并根据情节,按照消防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2、强化盗窃案件防范措施。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公共财产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凡未落实防范措施被盗者,责任自负。辅导员要教育并督促学生落实个人贵重物品的防护,动员学生使用指纹保险柜,个人原因造成被盗,责任自负。外部因素发生被盗,追究公寓和校区门卫值班人员责任。
3、严肃查处学生突发事件。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规定,对个别酗酒打架,从事黄、毒、赌行为的学生,随发现随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凡属行政责任性学生突发事件,各教学单位都要彻底查清原因,提出改进管理教育的措施和办法,保卫部门将通报情况,各单位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五、抓好四支队伍,努力实现五个避免
1、提升保卫干部素质。一是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深入地沟通交流,提高全体干部对保卫工作的认可,增强个人职业光荣感、责任感,以校为家,学生为本,恪尽职守,团结奋进,塑健康人格,展高雅品味,坚守保卫岗位,书写辉煌人生。二是结合工作和个人实际,开展业务训练,重点提升日常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三是开展工作研究,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提高工作时效。
2、推进保安队伍改革。一是改革的目标。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在不增加学校整体负担的前提下,通过人员调整和机制创新,使队员收入达到保安行业中上水平,达到稳定队伍、减员增效目的。二是改革的重点。通过量化考核,严格纪律,优胜劣汰,逐步解决队伍老龄化、属地化、兼职化、业务边缘化现状,优化队伍的组织基础。三是抓好培训。组织学习《劳动法》、《保安管理服务条例》、《xx天一学院保安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增强职责意识,强化纪律观念,端正职业作风,严整警容风纪,提高学生满意度水
平,提升学院窗口单位形象。
3、拓展学生纪检队业务。与学生处共同完善学生纪检队的组织机构制度规定,将这部分学生的工作纳入素质拓展学分考核。进一步完善纪检队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使其在维护校园秩序、规范学生行为、协助门卫值班的实践中,能做、能说、能合作综合素质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升。
4、提升义务消防队作用。各校区已建立由保安、宿管和学生骨干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与工作制度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拉得起,打得响,靠得住,能作为的校园消防有生力量。
通过提升以上四支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奠定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基础,有效促进五个避免(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避免重大安全责任和交通事故;避免重大火灾事故;避免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避免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工作目标的落实。
面对不断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和应急系统怎样才能从容应对?。
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种安全事件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人,非正常死亡率26‰,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这是记者在“第二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上获悉的一组数字,本届论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办,以“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在举办论坛同时,“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同期举办。
作为我国应急系统建设的重要力量以及最早参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IT企业,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应邀参加了“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太极公司总裁刘淮松在演讲中提到,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迫切需要解决四大问题。
一是信息技术手段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具体表现为: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缺乏多种信息技术手段的有效集成;
二是基层应急能力需要发掘和提高。基层单位是应急处置的最重要环节,需要加强投入,包括进行相关风险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教育和演练工作;
三是应急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还须完善。需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推动各种具体制度和标准的法规化,建立多方参与的国民安全保险和应急管理投资保障体系;
四是统一的应急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往的应急体系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责任交叉不明晰。
面对不断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如何科学应对和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是当今各级政府密切关心的问题。“政府承担着应急通信、应急分析、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等任务,只有依靠应急平台和应急系统,才能提高政府的信息获取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指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刘淮松表示。
据刘淮松介绍,太极的应急平台已在政府、国防军工、公安武警、公共卫生、环保和外交等众多行业获得了成功应用。并承担了“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保障服务系统”等多项国家级研究课题。在公共卫生领域,太极自2005年承建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以后,又先后承担了四川、云南、河北、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的省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2008年,太极公司的应急系统在北京奥运会、汶川大地震等重大事件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奥运安保指挥中心系统借鉴世界上较为先进的C4I指挥控制理念,以北京市公安局110、122、119三台接处警工作为基础,是一套既能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又能担负日常城市治安任务的综合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据介绍,奥运安保指挥中心系统在充分利用110、119、122等原有系统的基础上,以公安110为主体,实行“3+X”的方式,即公安110、119、122三台合一,再加上应急救援任务较多的卫生等部门的受理台,将这些原先各自独立的紧急救援受理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 “统一指挥、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专业优先”的指挥调度模式,综合运用GIS、有线/无线通信、语音、视频、移动定位等各种技术手段,实现了对警情、警力、指挥等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形成了覆盖市局指挥中心、分县局/业务总队、派出所/专业分队、单兵三级四层的集指挥调度、情报分析、决策支持、勤务管理、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警务综合指挥调度系统,使指挥部门对警情警力的掌握更加全面、系统,警力调度指挥到单兵,初步实现了对各种情况信息的全面整合、挖掘分析和统一调配,做到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初步实现了警务指挥的信息化、智能化。
关键词:大型活动
公共安全
风险评估
1.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问题分析
1.1大型活动的界定及类型
所谓“大型活动”,是指由单位(社团)主办或政府组织,在特定时间内面向社会临时占用或租用公共场所举办的,由不特定的多数人参加的公共活动。
1.2公共安全的涵义与特点分析
公共安全,是指公众的安全。具体来说是指社会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公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种灾难的伤害。1
2.影响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分析
2.1对“风险”的认识
通常认为风险(risk)的定义为:能够对研究对象产生影响的事件发生的机会,它通过后果和可能性这两个方面来具体体现。风险概念中包括三个因素: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认知;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后果。
2.2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探究
第一,大型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人员多,同时这些人员还处于分散状态,组织性很差,但又在一定时间内高度集中,往往使活动场地处于饱和状态。
第二,大型活动举办所使用的公共场所是人员高度集中,流动性大的城市公共场所。在建筑形式上,大型公共场所一般空间高、跨度大、面积大,多为封闭式建筑,疏散出口少,无窗和固定窗结构多。
第三,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有赖于场所外交通的顺畅。若举办地点的交通堵塞,人群滞留,不仅影响了大型活动的正常进行,还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成为影响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
第四,周边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大型活动开展的质量。
第五,突发性事件是影响大型活动的重要因素。突发性事件因其突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紧迫性等对大型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第六,当前世界上的民族冲突、地区冲突、宗教冲突、文化价值观冲突呈现尖锐态势,一些恐怖组织采取恐怖手段,扰乱社会治安、伤害无辜百姓,尤其在大型活动的举行期间,更加容易利用活动的高影响力来实施报复性的恐怖活动。
第七,人类目前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灾害频频发生。
3.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意义
第一,风险评估是实现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社会化的关键工作,它使更多的利益主体被纳入到评估体系中来,共同解决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问题,从而形成利益风险的共享分担合理机制。
第二,风险评估能够帮助公共安全管理科学准确地把握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危机和危害,以此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为大型活动举办创造安全环境。
第三,风险评估的结果能有效的保证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而且还能有效的避免出现安保人员不够或者缺失的现象。
第四,风险评估顺应了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改变的潮流。
4.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现状
4.1我国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大型活动举办的规模会越来越大,涉及面也越来越广。
现今安全领域出现了公共资金短缺,资源紧张等现象,政府已经无力再管。只有引入私人资本,调动公共组织的积极性进行风险评估,才是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促进了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的发展。
4.2我国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国内现有公共安全评价活动,人口级的有自然灾害、流行疾病、交通事故、环境损失、安全生产、儿童营养监测等,项目级的有艾滋病干预、煤矿安全生产整改、消防火灾审核、食品毒物控制、生殖健康促进评估等。其中,一部分评价方法与指标已经实现国际对接,具有很好的公信力;另一部分评价方法和体系尚处于发育阶段,效果有待检测。2
4.3我国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问题
第一,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不够,理论框架不完善。第二,尚未建立可以使用的大型活动灾害数据库,历史数据使用效率低。第三,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不完善,评价方法多依赖专家打分。第四,大型活动的前期情报收集不充分。
5.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5.1风险管理涵义
风险管理是管理者选择与贯彻安全措施的过程,以便以可以接受的投入,使风险控制在一定的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其过程包括了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科学的决策。3
5.2风险评估的主要方法简介
面对着严峻的人口与社会风险问题,联合国、国际NGO、外国政府以及国外一些研究机构,基于监测、描述和解释国际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在研究和实践中设计了一系列公共安全评估框架①。
目前常见的自动化风险评估工具包括:COBRA——COBRA(Consultative,Objective and Bi-functional Risk Analysis)风险分析工具软件、CRAMM——CRAMM(CCTA Risk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Method)定量风险分析工具、ASSET——ASSET(Automated Security Self-Evaluation Tool)安全风险自我评估的自动化工具、CORA——CORA(Cost-of-Risk Analysis)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6.完善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设想
6.1纳入法制轨道
虽然我国现阶段出台了一些大型活动的法律法规。如公安部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北京市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但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目前处于起始阶段,好多评估工作还不很规范,所以,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使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不再是个别的不规范现象,而是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确保评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6.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6.2.1行政审批
主管机关具有风险评估的行政审批权力,主要负责提出、制定并批准提出申请单位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策略,领导和组织安全评估工作。
6.2.2组织协调
大型活动的信息系统拥有者具有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权力,将负责制定安全计划,报主管机关审批;组织实施信息系统自评估工作;配合强制性检查评估或委托评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档等资源;向主管机关提出新一轮风险评估的建议;改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安全保卫计划。
6.2.3措施整改
大型活动的承办方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修正安全方案,使安全方案成本合理、积极有效,并在方案中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风险出现的几率;规范活动,减少在在活动举行阶段引入的新风险;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性得到相关机构的认证。
6.2.4具体实施
风险评估机构应提供独立的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对大型活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估,以判断这些安全防护措施在特定运行环境中的有效性以及实现了这些措施后系统中存在的残余风险;提出调整建议,以减少或根除大型活动的脆弱性,有效对抗安全威胁,控制风险;保护风险评估中获得的敏感信息,防止被无关人员和单位获得。
6.2.5辅助支持
大型活动信息系统的相关机构为风险评估提供辅助支持,遵守安全策略、法规、合同等涉及大型活动风险的安全要求,减少安全风险;协助风险评估机构确定评估边界;在风险评估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资料。
6.3规范风险评估工作
现行的风险评估工作存在评估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所以,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使公共组织成为评估主体,并使之脱离政府,独立的进行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可见,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保证大型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针对目前我国风险评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本文的分析,我认为要规范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工作,就要充分发挥公共组织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消除一场活动一个标准的不规范现象,同时,要建立起大型活动历史灾害数据库,为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并形成利益风险共担机制,将保险公司,保安公司纳入到评估体系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机关的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以保证大型活动的顺利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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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吴爱明,公共安全:公共管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J].行政论坛,2004,11 (66)
今年来,在市政法委、市综治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深入贯彻落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__,打造幸福家园”的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调工作,抓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态势,全镇上下呈现平安和谐局面,长沙市民调人民群众反映较好。全年实现了“六无”(无重大治安、安全责任事件;无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无青少年违法犯罪;无重大民转刑案件;无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漏管现象;无严重家庭暴力)、省市“零上访”。全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40起,调解成功240起,侦破刑事案件68起,治安案件119起,逮捕劳教30人,治安拘留51人,确保了大局稳定,一方平安。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巩固夯实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镇与村、各单位,村与组,组与户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使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身上有责任,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了平安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严格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及责任查究制度。
(二)注重工作实效。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各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综治、司法所与派出所联调机制,突出公安干警、政法综治人员在平安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 加大培训力度,4月25日组织全体镇村干部、综治专干、维稳协会会长进行了综治业务培训,8月8日聘请省消防培训中心老师,对全镇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课。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提升平安意识。广泛开展平安家庭承诺活动,各村与每个家庭签订了《平安家庭承诺书》,开展了 “创平安__,建和谐社会”宣传活动,发放张贴2000份宣传资料,主要宣传的是四防:防扒窃、防盗窃、防火、防电。各村各组发放张贴《平安创建倡议书》,开展了应急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应急处理危机能力,如家庭触电预防、火灾逃生与自救等知识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二、强化综合施策,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加强排查,促进稳定。对全镇的矛盾隐患、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民间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性排查,今年__镇政府规定,综治维稳与群工站相结合,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镇重新划分48个网格,并建立了48个网格调解室,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工作好坏直接与工资与年终考核挂钩,每人都有自己的“责任田”,工作更有主动性和责任感。悉民情、顺民意、解民忧,化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将矛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群众上访相对明显减少。特殊时期、重点时期,如:__、七一、八一、建党92周年、中秋、国庆、花炮节等特殊期间,强化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实行一日一报制。同时,把“创安”工作与联防联动整体工程的实施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治保维稳作用,维护了地方平安。
(二)规范调处,化解矛盾。由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各村调委会负责,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协调会议制度,每月排查一次热点难点问题,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实行限期负责办理制,一月一交办,办完销帐,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坚持党政领导接访制,设立镇办和矛调中心,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做到问题不上交,责任不推诿,矛盾不激化,今年我镇集体访、越级访较去年大幅减少,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100%,涉及资金近700万元。成功化解了21起意外或重大矛盾纠纷,如船仓一起意外死亡纠纷,新建村一起校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河西村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关口卫生院、湘雅附二各一起医患死亡纠纷,化解磊鑫采石矿、荷石公路堵路两起易引发等等。
(三)加大宣传,送法下村。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围绕我镇普法、依法治镇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好送法下村、法律宣讲进校园活动,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 和中小学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今年来,围绕开展综治宣传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对《人民调解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环保法》等相关内容,在全镇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5次,其中,出动宣传车7次,举办宣传刊物20期,发放宣传资料4000份。发短信10000余条,在群众和学校师生中进行广泛的法律宣传教育,为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注重实效,强化整治。根据辖区的治安实际,划定“打、防、控责任区”,加强辖区内2个集镇、五条公路沿线的治安巡逻,两会、清明、__、七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和“特护期间”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今年通过加强治安巡防,辖区内的发案明显减少,群众安全感增强,同时通过巡防对犯罪分子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在预防的同时,我镇注重整治打击,今年开展了社会治安 “春雷”行动、“百日会战、万人巡防保平安” 、“百日冲刺”等等治安行动,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加大了企业环境整治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年共调处企业矛盾纠纷26起,企业周边环境得到净化,为企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突出重点,抓好管控。一是真情做好“涉军”工作。针对“涉军”人员上访,我镇制定了“涉军维稳”工作方案,落实了“六包一”的工作责任制,在特护期间对全镇重点涉军对象进行逐一走访慰问,对困难对象给予支持帮助,做以情感人,以情稳心,并随时关注其动态,发现不稳定对象随时沟通对话,及时劝阻,今年没有出现一个涉军人员非正常上访的现象。同时做好了代课教师、农机员、电影放影员等群体思想稳控工作。二是加强重点人员帮教工作。全镇共有刑释解教人员50人,社区矫正人员18人,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了帮教责任人,实行刑释帮教人员“一帮一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他们的走访调查,坚持做好思想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完备的档案,及时通知到社区矫正办报到,汇报思想,进行思想教育。对精神病人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台帐,全镇精神病患者101人,并由派出所与患者家属签订了管控协议。三是认真开展反活动。结合实际,我镇制定了创建无镇实施意见,成立了“无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村级信息员,开展了“门徒会”专项整治活动,查出__功分子1名,出台了举报奖励措施,发放宣传资料2千多份,固定标语2处,固定宣传栏25处,发放反邪短信息4次,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对网上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贴、回贴,有效地消除了网上炒作的负面影响。开展反邪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创平安和谐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活动,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到对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得了、控制得住,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专门聘请一名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了专门的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档案,对全镇116名流动人口,依照“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思路,加强对出租房屋信息的掌握,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出租私房治安管理责任制度,使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预防了不安全因素,。五是加强校园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开展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整改,在整治中解决了潭花小学门口电线、电杆安全隐患;加强了__中学和__小学流动摊点整治;二是开展校车整治,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师生安全;三是各学校健全内部安全维稳制度,中小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开设法制、德育课程,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增强青少年的法律观念,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共同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六是着力抓实安全生产。深入开展矿区、花炮企业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监管,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源头治超,成立交通办,治理超载取得初步成效。严格治安执法和危爆物品管理,严格管制刀具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力导致的重大治安事故。对采石、花炮等企业实行严格管理,严把审批关,并签订《 爆炸物品管理责任书》,确保审批的炸药万无一失。
三、坚持创新驱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镇党委、政府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今年重点推进社会管理。
1、建立网格调解室进一步理顺调解机。
全镇共建立了48个网格调解室,主要任务是接待群众来访,调处村级矛盾纠纷,实现重心下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着力“五个小”即要真心倾听“小诉求”,掌握群众的基本意愿,走进群众心里,增进群众感情;用心办理“小案件”,最大限度地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热心调处“小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细心整改“小隐患”,防止小隐患引发大事故、小场所发生大问题;实心解决“小麻烦”,带着感情和责任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党政“联动”小组会议研究,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处。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40起,调解成功240起,调解纠纷涉及金额近700多万元,履行理赔金额近700多万元。
2、着力推进“红袖章”治安巡防工程。
总理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ls目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台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lS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酞口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s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