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7:09: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内容。但大部分项目,由于对保险管理工作缺少认识,对保险管理不重视,往往是出险后才想起保险索赔,项目缺乏风险防范能力,索赔工作不到位,不仅项目施工损失加大,而且应索赔的权益无法获得。
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
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2.1.3对基层进行保险培训教育及宣传,提高全员保险意识保险管理工作与整个工程切身相关,提高全员保险意识是根本。保险管理小组对基层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教育,宣传保险管理,重点是保险范围、风险防范要点和措施、规范风险工程原始资料填写等,提高全员保险意识,对降低工程风险至关重要。
2.2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
项目保险,很多人狭义理解为出险索赔,认为有保险公司赔偿,防范不防范无所谓。其实,保险条款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但大多数出险造成的间接损失更大,保险公司能赔偿的远低于实际损失。故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是保险管理的根本工作。在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归纳起来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二大类型。两种风险既各自独立发生,有时也相互影响。人的建设活动能够引发自然灾害,如山体的开发容易引起山体滑坡;反之自然灾害能加剧人为风险,如南方雪灾冰灾过后,建筑材料猛涨价造成工程预算失控。2.2.1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自然灾害在建工险里是指:地震、风暴、洪水、山崩、地面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强大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破坏巨大,情况多样,建筑工程对自然灾害风险的防范具有复杂性、难度大的特性。故项目施工管理中,应对工地地质情况、气候、河流、山体等进行详细地调查,并经常与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河道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交流,对工程面临的自然灾害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自然灾害防范措施。例如笔者所在项目,有十座桥梁、九公里路基位于河流区域,河流为季节性河流,且河道狭窄,历史洪水瞬时流量大,洪水危害极大。为此,针对工程特点和河流特性,项目部制定了桥涵、路基特殊施工措施。水季节期间制定了防洪预警机制、防洪措施、洪水后工程抢救恢复措施等。2007年河流共发生7次洪水,但在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下,无一人员受伤、施工机械设备无一冲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洪水对工程的危害。当然,在现阶段,建筑工程对自然灾害完全防范是不可能,保险管理对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是相对的,多时候依赖个人能力。如果整个公司建设一个风险防范的交流平台,综合多个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案例,取长补短,广思集益,才能更好地加强项目风险防范能力。2.2.2人为风险防范人为风险指由人为因素直接引起的,或者是由于人类活动所伴生的其它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间接引起建设工程经济损失的风险。建工险规定只有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才能赔偿。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和暴炸。意外中又有必然因素,是否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等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对意外事故的防范,应对各项施工过程详细分析剖解,包括施工工艺、人员、机械以及外界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如采用架桥机架桥,应对架桥机、航吊、运梁车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交底和检查身体是否良好,梁片、支座安装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运梁道路是否畅通,以及是不是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等,内在因素和外界条件均无异状才能进行架桥施工。常说的防微杜渐,正是人为风险防范的精辟概括。很多时候所谓的意外事故是因为不注意风险防范,对各种隐患摸不准吃不透,事故必然发生。至于非意外事故不属于建工险的范畴,如施工机械装置失灵、原材料缺陷、违规操作或工艺不完善等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这些更应该重点防范。辨识、分析风险源,消除隐患、规范操作,做好非意外事故风险防范,能有效规避、防范甚至杜绝非意外事故风险。
2.3索赔工作及时,现场勘查详细,原始证明有说服力
2.3.1索赔流程图(图1)2.3.2出险通知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报案应对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受损情况进行阐述,并应对索赔进行预估(不做为赔款依据)。有些项目出险还要求通知保险经纪公司,个人认为保险经纪公司做为中间人,对建工险理赔专业度、忠诚度和热情度均不如保险公司和项目部,理赔工作掺和第三方,工作更难。故现阶段,索赔工作最好由被保险人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在报案通知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受损现场,保险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及时收集以下索赔单证:(1)保险财产核损清单;(2)工程量清单;(3)受损部位单价分析,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4)受损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等能证明有关损失金额的单证、票据;(5)受损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出险前原受损部分)、施工图;(6)气象灾害证明(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火灾(消防部门提供)、盗窃险情(公安机关提供);(7)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照片资料。(8)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涉及第三者责任);(9)权益转让书(损失原因涉及其他责任方时)。2.3.3现场勘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般在48小时到达现场查勘。项目索赔人应先向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早提交索赔单证,便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有针对性,查勘效率能大大提高。现场查勘工作至关重要,项目保险管理人员应对受损现场充分了解,对索赔清单上各项细目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一一查对。索赔细目和索赔工程数量应在现场确定。受损工程的单价如能在现场明确,最好在现场确定。现场查勘工作的要点是细致再细致,耐心再耐心,对应得的权益一定要敢于争取,并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2.3.4赔偿商谈索赔的过程中,项目保险管理人员应该定位比保险查勘人员更专业。尤其是各项受损工程的构成、计算方式、单价分析,索赔人员清楚了解,符合保险合同要求的据理力争,争议较大的地方逐一分析。现今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比较粗犷,建工险的构成比较模糊、笼统,各个条款颇有争议。故在谈判中,应抓住条款内比较模棱两可的字句,索赔工作尽可能往己方有力的方向走。如建筑工程一、除外责任中有一条: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何为非外力,保险条款并没有明确,我们可以理解为除机械本身原因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索赔范围。对此,我们一定要据理力争,只有对保险合同条款的深入了解,加上己方更专业的工程知识,在谈判中才能占据有利地位,索赔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赔偿金额差距比较大,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很少诉诸法律。因为诉诸法律不一定能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当然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影响更大,所以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都是双方互相让步,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接受的一个结果。另外,索赔单据及时收集整理对索赔谈判工作起很大作用。原始证据充分,说服力更大,索赔率更高。在索赔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是补偿性的,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索赔中获利。故索赔过程中,强调依法索赔的原则,索赔的单证等资料应真实、正确,索赔理由充分、合法合理。2.3.5赔款索赔谈判完成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要签订保险财产核损清单,现场查勘赔款工作完成。赔款通过财务往来。
3保险其他注意事项
(1)保险期限的延伸扩展:一般保险合同都有保险期限延伸扩展,项目可针对自身情况,采取是否延伸扩展保险期限,对自动延伸扩展条款要注意及时行文通知保险公司。(2)变更较大工程项目扩大保险:对变更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扩大保险,避免变更项目受损无法索赔。(3)加强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外其余保险种类的管理工作:如工程机械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材料上涨风险承担等新型险,能有效转移规避风险,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4结语
一、部分企业被拒保而无法获得相关保险保障
分散投保的主体在谈判能力上的相对劣势,导致一些风险较高的集团所属企业在投保某些险种时经常被保险公司拒保,从而使得这些企业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其抗风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即使有的企业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投保许可,最终的投保费率也远远高于市场整体费率水平。总之,分散型保险管理体制所固有的投保主体谈判能力弱的缺陷,使得有些企业无法正常投保,从而缩减了企业集团的保险保障范围,降低了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构建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模式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实践经验,要想突破分散型保险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困境,就必须从模式的变革入手,通过采用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以下简称为“统保”)模式,利用企业集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有效克服相较保险公司在专业知识、经验、实力、信息、议价能力、谈判能力等方面的相对劣势,从而帮助企业集团以最低保险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实现企业集团保险效益的最大化。当前,我国企业集团的统保模式主要有三种,即高度集权型的“集中决策、集中投保”模式、半集权型的“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模式和指导型的“集中指导、分散操作”模式。考虑到集团所属企业的实际保险需求、利益和投保积极性,结合上述各种模式的预期实施效果,建议我国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的统分结合模式作为保险管理模式转型的首选。第一,集中管理。企业集团作为保险工作的管理决策中心,负责制定统保政策(统保方案和统保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划、保险产品的选择和设计组合、组织统保实施以及对统保实施的监督审计等。第二,分包采购。企业集团根据集团所属企业的业务类型、风险状况及保险需求将集团保险业务划分为不同的保险包,并在集团层面上将这些保险包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采购,所属企业按照各保险包的采购结果及统保操作细则,进行具体的保险业务安排。第三,分别投保。集团所属企业按照企业集团统一采购的保险价格及统保操作细则,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必选险种及可选险种进行组合,分别进行保险产品的投保操作。综上,统分结合模式不是简单的“分”或者“统”,它是根据实际情况有“统”有“分”。在该模式中,集团所属企业仍是保险业务的投保主体,仍享有原有一切权益。“统”的出发点是企业集团利用其规模优势和专业能力来统筹规划整个集团的保险业务,落脚点则是为了实现集团所属企业保险权益的最大化。在统保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多数企业与现有保险公司的常年合作关系,投保企业可按统保条件优先选择原承保公司,若原承保公司无法接受统保条件,再由企业集团与投保企业协商进行保险安排。这样,统分结合模式既发挥了企业集团统一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又充分增进了集团所属企业的保险权益,尊重和保护了集团所属企业的投保意愿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企业集团保险模式转型的顺利推进。
三、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模式的优势
(一)能够有效解决漏保和投保不足问题第一,在统保模式下,企业集团可以在所聘请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支持基础上,由自己的专业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来统一确定企业集团投保险种的范围,这将有助于避免漏保和投保不足问题的产生。第二,统保模式强调从集团层面和宏观角度对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这有助于克服集团所属企业的个体视角所产生的局限性和侥幸心理,从而能够对是否投保一些事关重大的保险险种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三,企业集团统保的规模优势使得企业集团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投保费率过高或保险公司拒保等所导致的漏保及投保不足问题的发生。(二)能够大幅降低保费支出第一,统保的规模优势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从而使企业集团能够获得更大幅度的保费优惠,起到有效降低保费支出的作用。第二,企业集团能够从宏观层面对保险险种进行优化组合,例如以保费更低、保障更好的雇主责任险来替代团体意外伤害险,从而起到降低保费支出的作用。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统保的经验数据,统保模式通常能够使企业集团的保费支出节约30%以上。(三)能够提高索赔时效,增加保险效益一方面,企业集团能够预先与保险公司就相关理赔服务如事故报案制度、核定损失的时限及支付赔款的时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这既可确保理赔的时效性,又可提高案件的结案率。另一方面,拥有规模优势的企业集团通常会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VIP客户,从而索赔服务会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也会进一步提高。总之,统保模式下保险公司的拒赔、惜赔、少赔、拖赔等现象将大大减少,企业集团的保险效益将获得实质性提升。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统保的经验数据,统保模式下企业集团因索赔效率提高而增加的保险效益将达到总保费支出的10%以上。综上,考虑到保费支出的节省及索赔效益的增加等因素,统保模式可为企业集团增加40%以上的保险效益。(四)能够帮助高风险企业获得保险保障一方面,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协调相关保险公司为高风险企业办理相应的投保业务。另一方面,还可以针对高风险企业的风险状况及保险需求,要求保险公司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可见,统保模式有助于解决高风险企业被拒保或保费成本高企等问题,从而有效解除高风险企业在投保上的后顾之忧。
四、统一保险管理模式的具体实施
(一)建立统保实施的组织机构首先应确定统保管理领导小组及统保实施执行小组,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理顺保险管理体系和操作流程。第一,成立以企业集团分管领导为组长,以集团财务部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各子集团财务总监以及集团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统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企业集团保险业务统管精神,统一各下属企业思想,解决各下属企业提出的问题,协调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并对各下属企业商业保险统保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二,统保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统保实施执行小组,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集团财务部分管负责人、各子集团的财务部负责人以及集团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工会等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各种会议,贯彻会议精神;组织研究各单位、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研究各下属企业已投保险种的合理、合规和经济性;研究各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方案的可行性;对各类保险合同进行登记、汇总、备案;按照集团招标管理有关办法进行招标。(二)进一步风险分析与保险调研1.进一步调研各下属企业商业保险情况及需求下发正式调研通知,深入了解各下属企业的商业保险投保情况及保险需求,掌握各险种的保险额度及具体的承保条件。2.风险调查及评估对集团下属高风险企业及重点关注的企业进行现场风险查勘及访谈,收集风险信息,为设计科学和专业的保险方案提供依据。(三)组织实施招标工作根据调研情况进行招标工作。首先根据集团目前商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下属企业意见,对保险公司进行初步筛选并形成目录。之后由统保实施执行小组将集团的保险资产,按险种、地域进行分类,拟定标底,按照集团相关要求邀请目录中的保险公司进行统一招标,并最终确定入围保险公司库。(四)下发正式统保管理通知文件确定统保原则和目标,统一工作思路,确定纳入统保管理的险种采购范围和费率、统保操作模式、规划成本预算、采购日程等,并由集团向下属企业下发正式的统保管理通知及管理办法。(五)统保工作的具体实施统保通知下发后,由统保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统保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中,企业集团财务部负责对统保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和具体操作事宜等;集团相关部门负责统保中涉及本部门业务的相关工作;各子集团负责协调下属企业的数据上报、对各下属企业预投保资产提出建议,协助各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进行防灾、防损和减损检查,及时处理风险隐患。(六)统保工作的事后审计监督企业集团应建立集团统保的事后审计监督制度,对各下属企业投保险种的费率、合作机构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后审计,以杜绝下属企业在统保体系外投保现象的发生,从而在制度层面上为企业集团的统保实施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周倩 单位: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一、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现状
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
1.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管理机制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改革,电力企业在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方面日趋完善,逐步实现了养老保险管理机制。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了离退休员工的实际待遇。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针对电力企业员工的工作特殊性与危险性,加强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专业团队的学习与管理,建立了与社会保险管理相关的监督与奖罚制度,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在电力企业实施与实现,基本消除电力员工的后顾之忧,保障电力员工的切身利益。
2.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机制电力企业是一高风险的企业。企业的生产现场是动态变化、风险性不确定的场所,员工的安全有较高的风险性。工作在一线的员工往往面临高空、高温、工频超高电场和工频磁场的危害。作为电力企业的领导及社会保险管理团队,要有居安思危的安全风险意识。根据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目前已逐步建立并改进企业社会保险险种,使员工可以享受到较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并在身患疾病时,能获得较为及时、完善的医疗保障和福利待遇,加强了一线员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和有效控制职业健康的风险。
3.加强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与所有员工当前利益直接相关,良好的管理状况可以有效保护员工利益。几年来电力企业按照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政策,及时足额缴交保险金,为员工申请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待遇奠定一定的基础。同时,企业在员工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的认知度,使员工能与人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及时申报相关待遇,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不够尽管几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大力的改革,推出了不少新的政策。但是,电力企业很多领导及员工,对社会保险缺乏全面而准确理解,致使电力企业对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能及时解决,一拖再拖。如有些人认为参保缴费能少则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一种浪费;还有些部门与员工仍然对工伤的认识存在误区,造成未能及时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将影响员工的切身利益,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管理难度增大。
2.医疗费用的使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利用自己的医疗费用代替家属购置药物,更有甚者,借助医疗保险购买营养补品及家庭日常生活必须品,钻社会保险的漏洞。同样,部分电力企业员工中也存在有类似行为,进一步加重了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的负担。
3.缺乏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才有些电力企业领导没有重视到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相关社会保险工作,而是将社会保险工作分配给兼职人员或财务等部门人员担任。由于他们没有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或受过短期培训,知识量不够,在日常工作任务过于繁重时,容易导致工作中出现错误,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及工作质量。
三、加快建立与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措施
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支柱—电力企业,建立一套科学、完整、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社会保险是稳定电力企业员工生活的保障,是稳定电力企业员工全身心投入电力生产的重要保证。电力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提到工作日程议事中,更深层次的去思考,把它当作一项关系到企业稳步发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出台,使得电力企业在制定各项保险制度时,变得更加有法可鉴,有据可依,为电力企业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明确了员工权利义务的范围、管理制度、资金运筹方法以及社保系统的性质划定等等。要解决目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机制一是必须要加强管理模式创新。所谓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是重新整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减少不必要的劳动。要提高企业保险的办事效率,避免物力财力的浪费。二是必须要对社会保险管理方法进行创新,可以建立统一完备的数据库资源系统,引进、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对电力企业所有员工开放检索平台,让参保职工随时可以方便的查询与个人相关的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中的资源信息,获取相关的社会保险知识,提高员工的保险意识和工作效率;三是必须对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加强,例如,可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社会服务水平与管理水平进行评比挂钩,用这样的方法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树立合理科学的观念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管理和服务共存。在实际的工作中就要求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团队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改变,即工作作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其一必须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高度的责任心,其二要树立为他人服务的观念,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其三要有分辨事非的能力,科学、合理的为电力企业员工做好相关的福利保障,保护电力企业员工合法的个人利益及电力企业的利益。作为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团队及一员,要热爱保险事业,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业务水平,要有勇于创新的思想与热情,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勤于思考,主动为电力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服务。
3.加强对医疗费用等社保资金的监控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应形成以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专门监督,经办机构上对下监督,执法部门对应参保行为人监督,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一体的监管网络。如加强医疗费用产生过程的三个关健环节即事前监控、事中检查、事后审核,对不合理的医疗消费和医疗行为提前做出预警,最大程度缩短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反应时间和距离,扭转后付制结算的弊端,从上至下构建社会保险监管责任体系,体现专门监督、互相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使各项决策能够准确的落实到位,确保社会保险工作良性发展。
4.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保障体系电力企业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该创新思想观念和正确领导。由于社会保险管理内容延续历史时期长,工作协调性要求高,操作方面执行难度相对较大,所以电力企业要明确自身责任,求真务实,责任到人。一要创新思路,强化责任。在电力系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思路,创新社会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社保组织的领导责任制度,建立责任组长,加强组织,做到责任到人。二要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领导管理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和准确性。三要借鉴相关先进的经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电力企业在制定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应当大胆借鉴相关企业或国外比较成熟的成功经验,结合电力企业的自身特点,从目前电力企业员工的需求出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价值分析及策略建议
大型企业集团具有下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宽、地域跨度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要将大型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风险进行有效转移,确保集团稳健发展,需要审视传统分散投保模式的弊端,并整合集团资源构建适合本集团的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机制。
一、大型企业集团分散投保的弊端
分散投保是指未经集团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由集团下属企业按其自身意愿自行投保的保险安排模式。集团分散投保的主要特征是保险安排分散化、碎片化。分散投保虽然可以发挥集团下属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分散投保存在着以下诸多弊端:
(一)保费成本难以控制
集团下属企业分散投保将难以形成统一的保费规模优势,特别是地域分布较广的企业集团,更难以对下属企业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形成有足够吸引力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也就难以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而且单个企业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很难就保险费率进行让步。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免赔额、附加条款方面设计不科学,例如设计过低的免赔额、在保障范围上贪大求全也将导致保费成本增加。
(二)管理成本难以控制
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各下属企业均需单独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集团整体交易环节增多,这无疑将导致集团整体保险安排费用的增加。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保险安排时未能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可能会导致保险管理成本的增加。其中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为平衡各方利益就不同险种选择不同承保公司,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额外工作,而且企业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导致管理成本进一步增加。
(三)风险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转移
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企业,其本身具有逐利性,在保费规模缺乏足够吸引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企业的高风险业务直接拒绝承保或承保时要求企业承担较高的免赔额以及附加限制性条件,这将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转移。此外,商业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产品,企业如果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和知识,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例如企业一旦对风险评估、投保险种、可保资产、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错误的选择,企业在发生赔案时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四)不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增值服务以吸引和留住客户,其中某些增值服务是企业普遍可以享受得到的,如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服务、全国网上通赔服务等。但价值含量更高的增值服务,如财产险中的防雷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自费药赔偿服务、团体人身险中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等等,则只针对VIP客户。而要成为保险公司的VIP客户,较大的保费规模是必要条件。在分散投保模式下因无法形成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也就难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五)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本质是建立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全员风险意识、综合运用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规避和转移,使资产保值增值。在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下属各企业在风险评估、保险安排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和应用上自由选择,在此情况下,集团将难以构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例如,某大型控股集团在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前,其下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保险安排上,有的投保财产一切险,有的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此外,有的足额投保,有的明显不足额投保,使企业固定资产出现巨大的风险敞口。实践证明,分散投保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价值体现
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是指将集团下属企业商业保险统一由集团总部进行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保险安排模式。相对于分散投保,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成本控制
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保险公司为争夺大型保费客户也倾向于进行价格竞争。此外,以此模式采购保险往往只需通过一次询价或招标就能完成,交易环节大幅减少,不仅有效降低了集团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也因节省了展业成本而更乐于为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总部位于广州的某大型国企实施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费成本下降了37.12%,充分印证了统一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管控保险成本。
(二)有利于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形成的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企业更宽的保险保障范围,如放宽核保条件、增加扩展条款,降低免赔额等,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例如,某纸业集团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后,其固定资产保险方案增加了包括地震、灭火费用在内的50条附加条款,极大的扩宽了保险保障范围。
(三)有利于集团各企业享受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大型企业集团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险公司往往将整个集团及下属企业设为VIP客户并提供更多的保险增值服务。如某通信企业实施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其承保公司为该企业建立“总对总”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防灾防损检查、免费医疗体检等服务,极大的提升了该企业的保险服务体验。
(四)有利于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
统一集中管理后,集团下属各企业的保险采购将集中于集团总部,如果集团采取公开询价或招标,能最大程度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有利于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起统一的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的应急管理机制,可有效避免下属企业重保、漏保、错保、脱保、事故应急处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集团还可以持续性的对下属企业的理赔情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动态掌控,有助于集团连续、全面地掌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信息,以便迅速有效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统一协调集团内企业工作
由于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需要下属企业配合,为此应统一协调集团下属企业工作。具体而言,可成立由集团总部较高层级管理人员领衔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具体工作。此外,开全集团工作会议,充分了解下属企业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唯有全集团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义、要求和步骤达成共识,才能有效推进工作进展。
(二)全面分析企业可保风险
为避免盲目投保,集团应安排专人对集团下属企业资产、人员、保险保障、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划分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此外,应对可保风险进行分层分析,将可保风险划分为损失发生可能性大但损失金额小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中等但损失金额较大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低但损失金额极大的风险,以此作为投保的依据和出发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可保风险分层分析时,应尽量避免得不偿失的盲目性“逆选择”,即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在主观上简单的判定风险的损失可能性和损失金额,此种做法将导致不足额投保现象的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敞口。合理的做法应是根据企业历年的损失情况、风险损失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三)以行业为基础设计保险方案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保险方案的绝对统一,大型企业集团行业跨度大、企业多、风险各异,若在保险方案设计时“一刀切”,对集团内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保险方案,必将出现险种局部适用、保障不充分或过大等问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在制定保险方案时,应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保险方案,即“一行业一方案”,唯此,设计出来的保险方案才能确实切实符合企业风险转移需要。此外,在实施“一行业一方案”时,应在保险险种、附加条款、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方面实现统一化,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效率和风险管理成效。
(四)建立健全保险招标体系
保险招标在降低保险安排成本、加快保险安排速度、解决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说保险招标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成效。大型企业集团在设计保险招标体系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价格因素,如果企业注重成本控制,可适当提高商务标的分值比重。但不能单纯的强调“价低者得”,即不能单纯的以最低价来选择保险公司,因为最低的报价既可能来自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经常拖赔、惜赔、服务质量恶劣的保险公司。二是保险公司的实力,这可从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收入、市场地位、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可重点考察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的响应程度、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理赔承诺、增值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及竞争状况变化极快,因此企业需定期对保险招标体系进行审视和修订,以确保保险招标体系符合实际情况。
(五)适时采用共保模式
共保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并按约定份额分享保费及履行义务。共保模式在大型项目、高风险项目和新险种项目上较为常见。相对于独家承保,共保使承保风险得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减轻保险公司赔付压力,降低保险公司拖赔、惜赔的可能性。大型企业集团如需采用共保模式,可从各投标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但要注重首席承保人的选择和共保成员数量及承保份额的控制,以保证共保成员之间合作通畅。
(六)明确保险双方权责义务
为避免争议以及确保保险双方合作顺畅,在招标结束后集团总部应与承保公司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诸多实际案例已证明,只单纯签发保单的大型保险项目往往易在理赔和服务等方面发生争议并严重影响保险双方的合作关系。一份合理有效的“总对总”合作协议应秉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系统性的涵盖保险方案、“总对总”工作机制、服务成员、出单流程、理赔机制、服务承诺、争议处理机制、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
(七)妥善处理新旧保险衔接关系
统一集中管理后将形成新的保险方案,企业面临着原保险方案与现行保险方案之间的衔接问题,若处理不当企业将面临保险脱节的风险。合理的做法是与统一集中管理后的承保公司提前进行书面约定,明确约定企业原保险方案到期后自动纳入现行保险方案,以此确保新旧保险无缝衔接。此外,在保费缴纳问题上,集团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是由集团统一缴纳保费还是由企业按保费比例缴纳保费,以避免引起争议。
(八)妥善分配保险管理权限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所有保险事务都归集于集团总部进行管理,相反应赋予下属企业适当的保险管理权限。具体而言,集团应将索赔处理权赋予下属企业,集团总部集中掌控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运作、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权限。这是因为企业在赔案处理上比集团总部更直接、更具有针对性且效率更高。
(九)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
为使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集团应制定统一管理制度,明确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目标、要求、范围、职责分工、违规处理等事项。例如,广州某集团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后,该集团无一家下属企业出现擅自投保、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范围、改动保险条件和保险公司等情况,极大的促进了该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目标的达成。
(十)引入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
由于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可聘请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在法律上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务方面的专业顾问。保险经纪公司介入后,可在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协助投保、索赔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可促进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良性发展。目前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均聘请了保险经纪人,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十一)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
为保证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有效运行,集团应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具体而言,集团应定期组织总部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分析和评价保险保障对象偏差、责任范围偏差、费率偏差、服务效果偏差和管理制度偏差,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矫正,以确保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可以更加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孙蓉,兰虹.保险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层级式管理;信息管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106
[中图分类号] F840.6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220- 02
社会保障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上涨,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民生面临的普遍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与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相关。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的压力,增强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社会进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立足于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在保证绝大多数员工的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满足职工较高就医需求,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存在问题
1.1 企业管理职能未得到发挥
目前企业多以自主管理,基金自行、封闭的管理方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理念滞后、保守;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研究不透彻,致使补充医疗保险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和补充的作用;三是补充医疗保险专业管理工作纵向贯通“不畅”。
1.2 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已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根据自身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由于人员规模、年龄结构、工资水平、成本负担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在制定基金计提比例、报销比例、年度报销上限等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基层单位之间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1.3 岗位人员配备制约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企业因人力资源所限,未配置专人负责社保管理工作,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由于非社保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把握、工作流程规范、支付及时率、业务进度查询等方面无法满足管理服务工作需求,致使广大参保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满意情绪。
1.4 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
主要体现在:一是报销系统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化给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带来的需求;二是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数据无法实现统一和共享,单一的应用功能严重影响业务处理工作效率。
2 内涵及主要做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级一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是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以核心业务管控能力提升为基础,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运作为核心,以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效率为目的,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个层级、融合基本医疗政策、“信息集约管控平台”的一体化管控模式。
2.1 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架构
2.1.1 确立“两级”管理目标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标准体系等一系列的内控体系,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由总公司制定科学统一、适合管理运行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通过延伸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简化管理环节,对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垂直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核心业务流程的集约管控。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强化总公司、分公司之间业务紧密衔接。
2.1.2 理顺“两级”管理职责
层级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着眼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效能化,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根本环节。明确各层级单位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集约化管控平台,展现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分类、层次和逻辑,业务管理由过去的各自为政,改变为分层级管理。
2.1.3 优化“两级”业务流程
不同的组织层级,根据自身业务关注点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分公司报销业务流程,建立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核、审批、支付四层业务全过程管理,完善分公司报销业务岗位与流程匹配关系。优化总公司管控分公司管理通道,完善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岗位与流程匹配,优化总公司政策执行管控业务流程,明确分公司政策制定审批流程,实现总公司政策执行的一体化管控。
2.2 融合基本医疗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方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融合基本医疗保险属地政策差异化,在保证职工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报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
2.2.1 建立公司级部分统筹管理模式
2.2.1.1 公司级统筹的必要性
建立公司级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政策,部分基金上缴总公司统筹使用,用来支付基层单位职工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费用。该管理模式,增强了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员工特别是大病员工的保障水平,对保障能力偏弱的单位进行有效扶持。实现企业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营造企业和谐氛围。
2.2.1.2 科学制定政策,实现公司级统筹基金效用最大化
为发挥集约管理功能优势,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在全面了解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将其有效的糅合,本着兼顾公平、提升保障的原则,制定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患大病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制定用于测算公司级统筹金上缴比例以及公司统一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的数据模型,优先保障员工住院、门诊大病,以及患重病大病员工医疗待遇,剩余基金用于补助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每季度对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数据做出评估,年底计算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平均数,用于测算次年各分公司缴纳的统筹金比例。
2.2.2 创新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方式
为适应管理模式、经办方式、参与主体等一系列的变化,创新引入“第三方”报销服务专业机构,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可有效设立防火墙,有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操作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公司制度办法的要求,配置报销理赔及后续服务的专业团队,凭借其专业、灵活、多样性和差异化定制的特点,为员工提供专属化服务,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2.3 提升素质,打造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队伍
坚持培训常态化、实用化,全面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一是培训常态化,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将业务培训与思想教育、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二是培训实用化,坚持学以致用,强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有针对性、侧重点的进行培训。
2.3 创建一体化信息管控平台,实现管理流程与信息系统有力聚合
随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创建集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基金计提、统筹金上缴、基金结转、统筹金管理、报销进度情况查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补充医疗信息化管控系统平台。实现企业对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时监控,员工可自行发起报销流程,形成“自助式”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模式。通过状态触发功能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与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等人资其他专业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形成人资各专业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关键词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水平 集约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式有:(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下面就一些企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
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企业出台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各基层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建立本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对象、基金筹集及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流程等。由于各单位的历史情况、人员结构、经济效益、属地政策等因素不同,其实施细则各有不同。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保障水平、支出结构不均衡,统筹能力不强。
基金的筹集以各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提取,使用范围涵盖本单位在职和退休、退职人员。随着社会进入老龄化,医疗消费水平也日渐提高,尤其是退休职工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多向老职工倾斜,用于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资金占总支出的70%以上,影响了在职职工的医疗消费需求,各单位的支出结构存在不均衡,进而影响保障水平。
(二)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不统一,影响员工稳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由于各基层单位的历史情况、人员结构、经济效益、属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造成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障标准不统一,保障水平高低不一,在企业内部形成员工之间的攀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也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序流动。
(三)企业制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医疗保障水平略显不足。
从各基层单位按照企业总部的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制定的实施细则实际运作来看,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自付部份的报销比例不高,例如“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扣除按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种附加保险的规定报销部分,其自付部份在职职工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5O%-70%”,个人会负担自付部份的30%以上。同时,指导意见中缺乏单独针对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保障项目。由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能完全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从企业自建自管到属地化管理带来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的需要,出现了基金支出不足与医疗保障不到位的矛盾。
(四)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逐年累计结余挂帐风险。
各基层单位为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以保障职工重大疾病时的支付能力,每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计提数的使用上均有结余,有的单位累计结余多达几百万,这部分结余逐年累计进入下一年基金,在财务挂帐。对于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而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余额可达几千万元。随着财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长期挂在帐上且逐年累计增加的这部分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工作人员不专业,管理水平不足,服务质效不高。
由于全部在职、退休职工都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各基层单位即使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集中报销门诊费用,工作量也相当大。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来说,企业的保险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职工的相关问题不能有效解答,对票据的审核可能不到位,也就不能更好的服务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职工审核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报销项目。这些都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对策思考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办法标准化。
在企业内制定和执行统一的制度和办法,突出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定位,做到各基层单位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弱化职工的攀比心理,营造企业和谐稳定氛围,一定程度上也利于职工的合理流动,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也有利于企业总部管理规范和各单位执行高效、服务到位。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集约化。
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队伍建设,引进和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做到企业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各基层单位定期计提和上缴资金企业总部,总部根据统一政策集中审核拨付大额医疗保险费用,通过对资金集中管控、信息集中处理,切实增强企业全局范围内统筹调剂能力和在线监控能力,降低财务和政策风险,形成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集约化管理模式。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业务专业化。
引进专业机构,搭建补充医疗保险小额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的集中审核报销专业化平台,让员工享受规范、高效的专业服务。企业总部社保机构集中力量抓制度、抓管理、管资金,降低管理成本,规避财务风险。
(作者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
随着全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财产保险的概念也越来越多的为人所接受,其中企业财产保险是比较特殊的。对于怎样正确看待并认识到财产保险在企业正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在正确的时机发挥其作用以降低企业的财产损失,这对于目前很多参保的企业来说还并不是件手到擒来的事情,也就是说,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对于很多参与其中的单位来说还比较生疏。
1 企业财产风险的分类
1.1 企业财产面临的自然风险:所谓自然风险,指的是自然灾害给企业财产带来的不可预见的损害威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
1.2 企业财产面临的社会风险:在现代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来自公司内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因素都会对企业财产带来威胁,诸如盗窃、人为的恶意破坏等外来因素,再比如公司内部相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员工在工作岗位甚至大规模的举行罢工等违规行为。以上列举的风险形式都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其不确定性相当明显,而不管哪一种,一旦发生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都存在很大的影响。
1.3 企业财产面临的经济风险:企业所面临的经济风险一方面来自企业内部,比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公司设备的使用及保养不当,日常管理混乱等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外部的经济风险也是屡见不鲜,企业相关债务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不能按合约履行债务偿还,这些也都会给企业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
2 企业财产保险的索赔
在企业参保的整个流程中,作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认定的协议,保险合同是保障企业利益的法律依据。但是在目前财产险的索赔处理过程中,因为保险合同中所标明的保险项目以及对于相关内容的表达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产生歧义的情况不在少数,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所界定的保险责任并不能最大程度的起到明确作用。在这样的现状之下,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由于索赔分歧导致最后不得不走法律诉讼途径的现象也是经常发生。除此以外,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企业对于参保险种和相关条款的理解错误而导致不当运用而产生风险,在这个前提下索赔失败而出现分歧的状况也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现象。一般来说,由于保险责任理解而导致的索赔分歧有以下几种:
2.1 保单对相关保险项目的表述不规范:一般情况下,企业所投保的财产保险所包含的保险标的分为实体资产、表外资产和涉外资产三种,实体资产指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比如建筑、机械设备、生产原料、商品等。国内财产险保单所描述的保险项目一般按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表述,其标书形式为――固定资产、存货和在建工程。而表外资产指没有实物体现的财产形式,表述形式为――代保管财产、已摊付账外财产。而涉外财产险保单则一般直接按实物类别名称表述,比如房屋建筑、装置家具、设备、仓储物等,但在实际承保操作中也可以按照具体财产的名称来表述。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表述都必须规范、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费解,否则索赔时容易产生歧义。而企业在投保过程中对于这些往往并没有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保险公司方面有时候也存在一定的解释不当,导致本身存在歧义的保单为保险双方日后的责任界定和索赔埋下隐患。
2.2 承保环节上对于保险金额确定存在书面依据的缺乏,由此导致索赔过程中无法确认保险标的以及比例赔付的依据。一般来说,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经济补偿的最高限额,这也是保险费计算的依据所在。而在实际情况中,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计算方式比较多也比较灵活,比如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可按账面原值或者账面原值加成数来确定,也可按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如评估价值、估价等方式确定。而存货的保险金额则可以由被保险人按最近一年中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来确定,或者让投保人自己确定。不过虽然对于固定资产和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种类很多,但是比例赔偿方式是赔偿时一致采用的,也就是出险时标的的保险金额必须与保险价值相比,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保险金额的确定都要有书面依据。比如按照账面投保,就需要注明所采用的资产负债表的时间;估价投保,应附投保资产的明细清单。总的来说,就是要做到有帐可查、有据可依。不然出险后难以确认保险标的和进行比例赔付。
2.3 对于特别约定(补充项目)的描述不明确以至于索赔出现难度:一般情况下,一份保单都会有特别约定这一项,这主要是基于格式化的保险合同不能涵盖实际情况中的所有内容,以此来作为补充,或是对相关保险内容进行深入的说明解释。比如对分期付款缴费方式与时间的约定、保险项目和保额组成的说明,其他双方共同认定的事项等,这些都事关双方权利义务,所以在内容表达方面应该保证措辞解释的一致,清楚无误,不能有半点含糊。否则,索赔时双方就会因对特别约定内容理解的不一致而产生分歧,导致索赔工作的被动。
3 关于企业财产保险责任的建议
3.1 企业在相关财产保险的管理方面需要有具体的管理程序。而所谓管理程序指的是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组织,围绕此进行相关的保险规划并提出保险购买方式,同时在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时确定保险索赔流程,在索赔出现争议的情况下积极做好协调解决工作。此外,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保险培训和工作总结等。
3.2 在相关保险的管理方面,其工作所属部门需要明确,也就是说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保险管理机构,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至少要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而对于部分由已经设立了独立风险管理部门的企业来说,保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可以交给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评估和保险管理在工作内容的从属关系方面由此得以明确。
3.3 保险政策需要统一,需要当依据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管理条件,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就高风险的业务提出相应的企业保险管理规划,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评估来统一采购相关保险。
3.4 注意保险后的集中补偿政策的建立,对于企业统一规定保险的所有单位而言,当意外事故发生并导致损失之后,如果经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可以从公司建立的保险赔偿基金中获得差额补偿。
4 结语
总的来说,企业财产保险所涵盖的内容很多,而其责任认定和管理往往触及企业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上,要保证统一部署,多方面工作的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财产保险利益最大程度的发挥。而在企业财产保险责任方面,对相关条款充分理解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分析清楚相关责任认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分歧的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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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长达一年后,中国变额年金保险终于政策破土。
2011年5月10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保监会正式推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变额年金=保底+年金化+投连险
什么是变额年金产品?
这一在海外成熟保险市场相当发达的产品,对于国内保险消费者而言,可能还是比较陌生的一个词汇。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中国保监会人身监管部主任梁涛表示,可以把变额年金简单理解为“具有最低保证、实行年金化支付的投连险”,其具有六个特点: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透明度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提供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据了解,变额年金与投连险的共同点是保单价值不确定,区别则在于并非所有的投连险都是年金保险,且变额年金往往内嵌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累计利益保证或最低满期利益保证这四类保证利益。
亦有分析人士指出,变额年金相当于国内市场上投资型保险产品、年金产品与开放式基金三者的结合。“传统的年金产品只提供固定金额或者按一定比例增长的领取方式,而变额年金保险将扣除费用和风险因素后的保费投资于共同基金,等待基金积累到年金给付期后,保险公司再将投资账户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折算成给付单位发放。”
应对老龄化、抗通胀
梁涛指出,在国内推出变额年金,是出于支持产品创新的需要,目前分红险占比过高,同质化严重,变额年金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
而且,近10年来,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成为保险业的一块短板,变额年金有利于弥补此短板。与定额年金相比,变额年金具有良好的抗通胀性。在国内通胀背景下,变额年金对于消费者具有不小的吸引力。对于消费者来说,变额年金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
资料显示,2007年美国的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700亿美元,约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
先出规范再放开市场
虽然变额年金的优点非常明显,在海外市场的接受度也相当高,但由于该产品属于高风险产品,特别是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风险管控等能力要求较高,而且该类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经营不慎就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监管部门在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梁涛介绍说,变额年金产品的试点将采取“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同时对管理模式、责任准备金提取、试点公司资质、试点区域、试点总量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应当具备经营投连险业务满三年;最近一年内无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等条件。此外,每个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只能试点一个产品,产品期限不得低于7年。
同时,为了控制风险,此次《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一是内部组合对冲,即通过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通过内部模拟看跌期权的方式管理最低保证;二是固定成熟组合,即固定投资杠杆,以无风险资产的价值为底线,动态调整资金在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试点仅限京沪等五城市
另一方面,基于保险消费者成熟度、经济发展情况和过往市场规范等方面的考虑,保监会此次将变额年金产品的试点区域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5座城市。
对于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渠道,保监会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销售变额年金的,应严格限制在理财专柜销售,不得通过储蓄柜台销售变额年金保险。
此外,今年4月,保监会曾《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从银行扩充到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在内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有分析师认为,如券商可代销保险产品,则预计变额年金和投连险将是其销售的主要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参与热情高涨
对于此次变额年金产品的试点,各家寿险公司的参与热情相当之高。
早在2010年3月,保监会就曾在《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中提到,要启动变额年金产品研究,选择适当时机审慎开展变额年金业务试点。当时,金盛保险等公司即积极着手准备相关产品的研发工作。同年7月,保监会又召开变额年金讨论会议,包括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光大永明等8家公司的精算师参加了会议,对变额年金试点办法的操作细则进行了探讨。到了今年5月10日,保监会正式公开《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试点。
虽然第一批变额年金产品上市时间尚未明确,但各家公司早已“磨刀霍霍”。根据记者的了解,各家被列入变额年金产品试点的保险公司已做好了产品、风险防范及服务等方面的准备工,目前只等保监会“一声令下”。
其中,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人士介绍说,公司目前正在设计产品中,并不是对国外变额年金产品的简单复制,而是考虑到中国新兴市场的背景,比较贴合中国寿险市场特点,并且考虑了对于金融危机中证券市场大跌风险的规避和中国寿险市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关链接:大都会人寿在海外市场的变额年金产品
上世纪80年代,大都会人寿(MetLife)在美国市场推出了具有最低身故利益保证的变额年金。2001,首次推出保证生存利益的变额年金;后陆续推出GMIB (最低年金给付保证)、GMAB(最低满期给付保证)、GMWB(最低退保利益保证)和GMWB for Life。2009年大都会人寿在美国年金市场以224亿美元的新单销售量位居第一,其中变额年金达150亿美元左右。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资源
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且对企业的人力成本进行核算;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对人力资源管理有着工资和奖金等其他报酬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保险能使企业员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等起着重要作用。而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险,将会使员工对企业更信任,从而更加努力工作,最终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益。
1.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
人力资源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碰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因此,社会保险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高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
1.2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会有一些市场主体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面临破产、倒闭、遭淘汰的危险,此时,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起到保障作用,她使得这样一些市场主体内的劳动者在工伤、失业等不幸状况下能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为其度过难关创造条件。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认真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以便保护和激励企业员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人力资源大规模流动。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完善,必然会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首先,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假如不成功,就会面临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其次,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能提供很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
2.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2.1制度缺乏规范性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这一制度缺乏规范性。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较多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险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主要表现为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制度缺乏规范性。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大部分企业都能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但从实践来看,所缴纳的保险费偏低。这种现象对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很多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自身的安全感降低,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急剧减少,甚至出现了“用工荒”。
2.2劳动者本人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
一部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认识一知半解,缺乏基本保险知识。受封建社会和传统大一统思想影响,很多员工未能从旧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缺乏主人翁意识。特别是社会基层的员工,为生活所迫,思想上存在着隶属于企业的误区,缺乏必要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观念。同时,我国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对保险业的投入也不够,这也导致人们对其不够重视。
2.3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有些企业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度不够,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经常出现规范性错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2.4企业缺乏专业社会保险管理人才
部分企业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目的,尚未配备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往往由财务部门或者综合办公室人员等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岗位不固定,社会保险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险管理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社会保险作用发挥不明显。
3.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
3.1提高员工社会保险意识。
要消除员工的思想误区,增强广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要向员工宣传有关社会保险的知识,鼓励员工积极地为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广大员工要走出处于社会基层就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思想误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企业关于社会保险的活动。
3.2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只有一切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和员工的发展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看到这一点,或者即使看到这一点,也未能将其认真贯彻落实到企业管理过程中。因此,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该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企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的监管。前者主要是从思想上对企业进行鼓励和引导,希望他们能够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者则是对那些逃避和推诿责任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对企业的行为予以制度上的规范。当然,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持以扶持和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原则,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3.3通过多种形式来管理企业社会保险
其一,企业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和岗位,指定具有社会保险专业基础的专业人才从事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二,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来对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这样既可以节约企业的管理成本,又可以发挥专业社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长,提高管理效益,促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3.4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管理透明度
企业在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同时,应当通过各种媒介,每年向员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员工的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为用人单位和企业员工查询缴费记录或为个人帐户提供服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复核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对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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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1.员工对社会保险的认知较低
尽管最近这些年,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大力的改革,推出了不少新的政策,可是对企业员工来说,不管是高层领导还是基层员工,都缺少对社会保险的正确认知。
2.管理方式不合时宜,信息反馈滞后
企业未能按照社会保险管理的改革进程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导致无法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馈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紧急事件。
3.社保相关待遇存在冒领的情况
由于当前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统一的发放,部分企业对该工作的负责任程度也大不如前,再加上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严重滞后,不少退休人员,尤其是没有在本地居住的,身故之后还是有人冒领他的养老金以及报销医疗费用,不仅造成了社保基金的严重外流,也形成了极坏的影响。
二、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现状
1.养老保险的管理
企业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升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群,增加缴纳人数的比例。经过多方的不断努力,电力企业已经在养老保险工作方面有了很大改善,具体有:一是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改革,企业在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方面已经日趋完善;二是通过不断变革政策以及实施措施,电力企业已经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实现了全新的养老保险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沉重的养老金负担,改善了离退休职工的实际待遇;三是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电力企业的领导层对于社会保险管理专业团队建立的监督力度加大,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坚持,由最基层的管理工作抓起,电力企业已经在养老保险管理方面有了显著改善。
2.医疗保险的管理
电力企业不仅需要顺应全民医保机制的变革,还需要联系自身所属行业的特点,在最短时间内建立并改进企业补充医疗机制。首先,投入资金建设能够应对企业全部员工的医疗服务体系,使所有员工都可以在身患疾病时,获得最为及时、高效、稳妥、方便、经济的治疗服务;保证员工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保证员工可以买到必需、高效、优质低价的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其次,提升医疗保障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改进企业补充医疗机制。
3.工伤与生育保险的管理
工伤与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与所有员工当前利益直接相关,良好的管理状况可以有效保护员工利益。当前,电力企业借助将工伤保险的实际费用和企业的实际工伤发生情况相联系的预防制度,有效规避了影响企业正常有序发展的风险;对于生育保险,企业为女员工提供一定的生育补贴,缓解了女员工由于怀孕以及生产等特殊生理阶段导致的经济以及生活困难,同时清晰列明了女员工可以享受的免费医疗服务以及产假的时长,反映了企业对妇女劳动权益的重视以及保护程度。
三、改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建议
1.升级自身的管理理念
由于国家针对电力行业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对电力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精准的定位、更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电力企业整理自己的发展思路,同时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不断摸索处理实际问题的新模式,立足行业发展全局,清晰分析当前形势,以静中求变的创新思维,谨慎科学的分析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关键问题,保证体系科学高效的运作,进而实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正确的工作观念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当然不仅是管理,还是一种服务性质的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求电力企业建立一支善于管理并且对保险事业充满热忱的管理团队,借助管理人员的不断创新,维持员工结构的稳定性。另外,电力企业的保险管理人员需要转变自身的工作方式以及态度,提升服务意识。因为社会保险具有的普遍性、保障性等属性,实际的管理工作相当繁琐,专业要求很高,所以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应该持续提升自己的业务操作水平。
3.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需要有长期的发展目标,因为这可以保持政策持续、稳定的实施,是保障企业在职员工与离退休员工利益的重要基础。电力企业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完善人才吸引以及储备机制,做到人尽其才、知人善用,同时着手建立拥有过硬专业知识、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以保证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
4.不断创新管理手段
第一,随着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电力企业的管理层应该意识到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升政策的执行力度,将保障员工的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上。
第二,提升宣传的力度。由于社会保险制度自身显著的政策指向性以及复杂性,为了让员工更加理解社会保险相关的管理工作,电力企业应该适当提升宣传的力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丁小燕今天在“中国保险市场与WTO国际高峰年会”上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中国,将加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加快再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成为充分竞争与开放的市场。
她指出,中国再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商业化程度低;再保险市场主体少,再保险供给不足;国内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中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再保险公司1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法定分保业务,这大大限制了商业分保的发展。
据统计,目前,法定分保业务占再保险市场份额的88%,商业分保只占分出业务总保费的12%。而法定分保业务的独家经营,也无法促进再保险技术和服务的升级。在商业再保险方面,因国际再保险人具备技术、服务等优势,国内商业分保分出业务大量流向国际市场。
她同时指出,中国目前的商业再保险监管相对薄弱,监管部门对再保险的监管主要集中在法定分保业务上。
她说,在美国9·11事件中,国际再保险市场承担了70%的风险,说明了再保险在风险分散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保险监管部门也充分认识到开放市场对再保险分散风险的重要作用。中国入世以后,外国再保险公司的进入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方式,对中国再保险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据悉,根据中国在入世谈判中的承诺,加入WTO时,即可允许外国公司以合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并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法定分保业务逐年降低5个百分点,入世后的4年内,20%的法定分保业务将完全取消。
她表示,为了应对中国入世后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将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增加竞争主体。中国将首先规范现有的市场主体,对国有独资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要进行体制改革,批设新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即批设成立新的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引进国外再保险公司,逐步形成多种形式、多家并存、充分竞争的成熟的再保险市场。发展再保险中介,为各直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中介服务,促进各保险公司运用再保险扩大承保能力,科学分散风险。
中国将加强再保险市场风险防范,如建立和完善再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利用再保险信用评级;加强日常监管和对再保险中介的监管。
专业化经营理念是健康险专业化经营非常重要的内容。首先,要认识到健康保险与寿险、财产险有很大区别,精算基础的数据分布不同,定价方法不同,风险管控不同,必须专业化经营;其次,经营健康保险不是要控制住所有的风险,而是要知道哪些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样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样去回避;第三,保险要做大、做强、做优,而健康保险则以优为先,在优的基础上做强、做大,不能盲目要规模,我们需要的规模一定是有效益的规模,否则,必然是“规模越大,亏损越多”;第四,由于健康险中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大量存在,所以,不是客户需要什么保障,我们就提供什么,对于该保障的要给予最充分的保障,该控制的要坚决控制。
二、采取专业化组织架构
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
当然,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建立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其战略意义在于:一是专业化经营的理念不再受干扰,可以高效地科学决策;二是有利于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聚集、培养和成长;三是可以高效率地研发专门的风险控制技术、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四是有利于形成健康保险的产品体系,有利于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真正能满足不同客户多层次的需求;五是有利于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模式的探讨。
三、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核保核赔人才、统计分析人才等。而目前仅靠普通大学教育是无法解决健康保险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因此,一是在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的同时,不仅应在公司内部着重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而且,各公司要建立自己的“造血”机制,建立对健康险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体系,另外,通过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平台,提升健康保险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二是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国外及其他和健康保险相关的行业领域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建立起一支能满足我国健康保险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四、制定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专门的核保和理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理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理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理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二是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各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应编写专门的健康险风险管理手册和管理指引,明确哪些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样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样去回避。
三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四是建立专业的数据分析体系。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严密的精算分析支持。所以,保险公司应加大对经验数据的分析,为精算定价和产品开发提供支持。
五、建立专业化信息系统
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在国外,专业健康险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专业系统平台,具有核保、核赔、数据分析、后期服务等诸多强大功能。我国保险公司应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六、进行专业化产品设计
目前,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和所有寿险公司,大部分产险公司都在经营健康险,健康保险产品数量超过300多个,看上去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上产品多数雷同,在市场上成气候的主要是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少数几个产品。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单一的健康险产品不能满足其需求,自然无法正常发展。对保险公司而言,产品没有细分则意味着风险加大。健康保险产品是根本,如果没有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又维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健康保险产品,那专业性经营健康保险只能是空谈。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能长期、稳健地经营。保险公司必须就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切实地做好市场调研、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工作。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内容。有条件的公司,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规划,积极探讨目前我国市场少有但未来前景广阔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车险的发展经验值得健康险借鉴,车险产品已经从两年前的大一统费率发展到今天的从人从车从地域定价原则,考虑到各种风险隐患,产品高度细化了。根据风险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这种产品设计可以提前识别风险,也体现了定价的公平,不致于让高风险的投保人驱逐低风险者。
七、提供专业化客户服务
健康险承保的是人的身体机能,其处于不断变化中,从承保前的体检、对投保人的询问,到承保过程中身体的检查、有关疾病的防治以及出险后的理赔等,都需要专业化的客户服务,其目的也在于控制风险,更好地为被保险人服务。
专业化客户服务除承保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外,还能提供日常的医疗诊治咨询服务,因为专业、细致,更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同。现在的健康险客户服务是粗线条的,只注重出险后的理赔而缺少承保过程中的服务。有了专业化的客户服务队伍,很多风险是可以规避的,例如对那些投保长期健康险者定期回访,定期对某些项目进行体检,这种过程服务,对保险公司来说,能够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然;对客户来说,身体健康是最好的保障。
保险公司应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重点服务,为大众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优质服务。保险公司应针对高端客户对价格不太敏感,但对服务品质要求很高的特点,加大服务投入,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多附加值服务,比如为其安排年度体检、疫苗注射、协助建立医疗室、提供小药箱等,以进一步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加优质客户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