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

时间:2023-07-05 16:58: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

第1篇

国务院日前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需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这意味着国内保险机构将由此获得OD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同时为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将得到拓展,有利于丰富和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经验。

境外投资渠道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品种可以包括:一是货币市场产品,如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二是固定收益产品,如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三是权益类产品,如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

根据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总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委托人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要,可以按照投资品种或者不同工具,自主配置和安排境外投资比例。单一信用主体或者产品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委托人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等。

鉴于资金性质的特殊,保险资金的出海策略较银行、基金等其它金融机构更为慎重。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境外投资品种限于: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等。

此次颁布的新法规,较原有法规有了很大突破:投资品种柘宽,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几乎囊括了国际资本市场的主流投资产品和所有成熟资本市场;允许为了避险目的而进行衍生品交易:给予委托人、受托人更多互相选择的空间;对账户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更为全面、科学的安排。在新的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将可以在海外投资上有所作为。

QDII带来的投资渠道扩展对保险业的好处显而易见,新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地区货币,也允许为避险目的而做的对冲交易,这为保险公司积极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法规上的支持。

多币种、多品种的投资许可,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全球化的投资配置,避免集中投资于某一单一市场、单一品种而可能导致的风险积聚。有助于保险机构引进国际一流机构的成熟理念和先进技术,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分散运作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增强竞争实力。

可投资海外股市

保险公司运用资金的渠道将大大拓宽。在投资范围上,保险公司将获准由投资香港市场为主拓宽到全球市场,而首当其冲的则是伦敦、纽约等成熟金融市场,投资产品方面,除了可以投资货币市场产品和固定收益类产品。

另外,根据新办法,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而此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有外汇投资,保险资金运用有了更大的拓展空间,保险公司有了更多选择。

目前中国A股市场涨势喜人,而且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导致很多机构可能没有购汇投资的动力。但是长远来看,必须关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这些市场具有收益稳定、投资品种多元化等优势。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盘子”比较小,保险公司只有开拓更多的渠道才能提高投资收益,境外投资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对于资本的向外扩张无疑是一大利好,在人民币升值的过程中,境外资产用人民币衡量相对便宜,因此保险资金QDII出台有利于国内资金的境外投资。

此外,这是对国内过剩资金的一种释放,有助于缓解“流动性过剩”。

对客户的影响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对于客户来说是十分利好的消息,保险公司可以推出更多的理财产品供客户选择,广大客户可以依托保险公司参与国际资本投资从而获得投资利益最大化。

保险资金放宽了境外投资的渠道,从全球资产配置角度来说,保险资金可以规避一定的风险。毕竟如果保险资金只能在国内运用,就面临着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保险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配置,可以规避系统风险。

与银行系和基金系QDII类似的是,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也比较青睐香港市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政策允许的诸多境外资本市场中,香港市场的风险相对最小。比如一些国内保险公司在去年也曾获特批购买在香港上市的中行、工行股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许多内资保险公司已在香港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是一些在国内的外资保险公司通过这个政策的出台依靠本身分布在全球的营销体系和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好地服务。

第2篇

美国《财富》杂志2007年度全球500强排名7月11日新鲜出炉,中国企业的出色成绩也让人瞩目:中国石化首次突入前20名,中国位列500强的企业已达到30家。

此次排名的一个亮点是中国上榜企业增多。增加了7家,达到30家,继续紧随日本之后位居亚洲第一。其中大陆共有22家企业上榜,香港有2家,台湾有6家。

中石化,中石油和国家电网位居前30强。中石化以1316.36亿美元的年销售额,由去年的第23位升至今年的第17位,首次闯入20强,成为排名最靠前的中国企业。中央级企业总共有16家入围,其中,中国五矿,中海油,中国远洋三家中央企业今年是首次上榜。

中国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日前表示,中国出口食品的合格率已经相当高了,今年上半年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合格率是99.1%,出口到欧盟和日本的产品合格率高达99.8%。中美接下来将展开一系列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包括可能签署一个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美国政府两天前成立的进口产品安全工作组并非针对中国,而是对来自一百五十多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我国目前已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数量

据商务部统计,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接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已先后了四批禁止类公告,加上今年新增的禁止类商品,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1140个(10位码)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6月贸易顺差再创新高

我国6月份的贸易顺差再度创下历史新高纪录,显示人民币升值压力仍然有增无减。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也一举上破7.59关口,再度创下汇改以来新高。巨大的贸易顺差数字还意味着中国仍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挑战,收益率曲线会被继续推低,资产价格可能继续膨胀,央行在紧缩流动性的压力下也将会采取更多的紧缩性政策。

中国海关公布了最新的贸易数据,显示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仍然有增无减。数据显示,6月份我国贸易顺差达到269.1亿元美元,再度创出了历史新高纪录。这一数字较上月增加了近20%,较去年同期则增长了85%。其中,6月份当月出口1032.7亿美元,同比增长27.1%,进口762.6亿美元,同比增长14.2%。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意味着,人民币升值进程对于出口的抑制作用甚微,而我国国际收支的失衡状态也未有明显改善,人民币所承受的内外部的升值压力仍然很大。巨大的贸易顺差数字还意味着中国仍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挑战,收益率曲线会被继续推低,资产价格可能继续膨胀,央行在紧缩流动性的压力下也将会采取更多的紧缩性政策。

第3篇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法律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网络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企业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企业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交通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网络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投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通过资金的专业化运用,以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投资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4篇

自《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出台后,保险资金投资开疆辟土,进一步拓宽了投资渠道,目前包括证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基金、海外投资等多个渠道。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客户主体和投资范围的多元化将构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两大主题。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走出保险行业,与市场上其他投资管理机构展开面对面的竞争;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于海内外股权、债权市场,迈上了国际化道路。

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已历时两年多牛市的中国资本市场开始变得动荡不安,资产管理者更需应对多个投资市场的风险。1月14日,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接受《财经金融实务》记者专访,结合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实践,细解现阶段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机遇、挑战和对策。

「第三方业务起步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寿资产)成立于2003年11月,是国内最早获准成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0亿元。2006年,国寿资产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原先的保险资金管理扩大至对保险之外的资产的管理,打开了进入社会财富管理的通道。

财富管理逐步成为中国金融机构趋之若鹜的领域。2007年初,国寿资产重新审视自身定位,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新方向――走向保险、走向社会、走向世界。其中“走向保险”和“走向社会”意指从原来的人寿集团内保险资产投资管理拓展到第三方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大大拓展了客户主体范畴。

缪建民认为,全球金融业发展呈现两大趋势,即金融综合经营和全球化。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正是基于此选择了市场定位:一方面,要扩大客户主体;另一方面,要走出去,国际化,“走向世界”即为此意。

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共有九家资产管理公司和一家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其他保险公司在股票投资方面有限制,需进行委托投资。因此,对于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而言,保险公司是首要的第三方客户群体。

“而向社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是我们下一步发展战略的重点,通过拓展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及其他第三方委托投资业务,我们可以更深入地参与社会财富管理。”缪建民对《财经金融实务》记者表示。

国际上,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保险金融集团重要的利润来源,也是银行、保险、证券等各路机构的兵家必争之地。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也进入了保险、银行、基金、券商多主体竞争的阶段。公募基金业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管理的资产规模从3000多亿元增长到超过3万亿元。

在过去的五年中,保险业也取得了爆发式增长,每年保费收入和资产规模的增幅都在GDP增幅两倍以上,国寿资产管理的资产规模也一路扩张,并且保持了中国最大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地位。不过,在其管理的一万多亿元资产中,绝大部分来自人寿集团之内。

“保险资金是内部资金,所以,这一领域的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化竞争程度并不高。”缪建民深有感触地说,“涉足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之后,市场竞争就表现得特别明显。比如,争取企业年金业务,我们要跟基金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竞争,这是很好的锻炼。”

缪建民认为,“走向社会”的最大挑战来自公司自身。“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否则,走不出家门,做不大,更做不强。”核心竞争力既包括前中后台一体化的IT系统,更表现在资产管理和风险管控的能力上。

目前,在国寿资产管理的上万亿元资产中,来自第三方客户的资产约40亿元。缪建民表示,虽然第三方资产规模很小,但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目前,国寿资产旗下的第三方账户数量已达到约40个,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等第三方客户的账户。

缪建民认为,成立保险系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保险集团提高综合经营能力,开拓零售资产管理市场会有一定的帮助。“一直在关注这些方面的进展,也期待早日突破。”他说。

在过去几年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澳大利亚最大金融保险集团安保集团旗下安保资本投资公司的QFII业务境内投资顾问,还担任澳洲主要的不动产投资人AMPci及美国最大海外房地产基金AETOS的投资顾问。今年,他们计划在FOF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和QDII产品的开发销售上加大力度。

「变革管理模式

尽管在力推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但国寿资产管理的绝大多数资产仍旧是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固定收益产品、上市权益类投资和一部分非上市股权投资是中国人寿资产组合的主要品种。

保险资金的性质决定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讲求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特别是资产与负债在收益、期限上的匹配。历史上,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给了国际保险业深刻的教训,从1997年到2000年,日产生命、东邦生命、千代田、东京生命等七家日本寿险公司和第一火灾产险公司,由于资产负债不匹配带来的利差损问题先后倒闭。而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保险公司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形成了大规模的利差损。不过,中国的保险公司较日本公司远为幸运,随后高速发展的经济及复苏的资本市场帮助中国公司极大地缓解了利差损负担。

随着保险业管控水平和保险集团经营模式的演变,尤其是独立账户规模的增加,在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中,资产负债管理正逐步替代简单的久期匹配管理模式。

缪建民解释说,久期匹配主要目标在于防范流动性风险,但机械地看久期匹配,就有可能错过良好的市场时机,不能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例如,2006年初发行的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8%,而现在发行的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已比其高出了150个基点。2006年初购入十年期国债与十年期的负债相对应,久期匹配无碍,但收益显然很差。

在中国保险行业大发展和资本市场繁荣的大背景下,缪建民认为,应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为客户争取长期稳定回报。

“现在,每年新增保费大大超过到期保费,因此,期限匹配在现阶段不是一个突出矛盾,在没有流动性风险时,久期一定程度的错配是允许的。”缪建民判断,中国未来几年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国寿资产更关心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情况,尽量创造超额收益。

国寿资产的投资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做到资产负债的匹配,还要为股东创造价值;二是坚持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相统一;三是战略配置和战术操作相结合,强调战略配置高于战术操作;四是国内配置和全球配置相结合,通过全球配置分散风险,应对市场周期。

2007年,国寿资产对主要委托方的资产采取了一种兼顾风险控制与收益回报的管理方法――用固定收益类投资匹配负债,用权益类投资匹配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净值。这样,在权益类市场出现大波动的时候,负债仍有固定收益类投资支持;而权益类投资虽然风险更高,但却可能抓住良好的市场机会并实现更高的收益。

目前,中国宏观经济进入加息周期,国寿资产因此对固定收益类投资作了一些调整。

一方面,加大了浮息产品的新增配置,把握了升息周期机遇;另一方面,连续加息、市场收益率上升,会造成存量固息产品的部分浮亏,对此,则通过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和对存量债券的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资产组合结构,以提升整体资产组合的到期收益率。

「多元化探索

受美国次贷风波的冲击,欧美主要国家的股票市场均出现了大幅度下跌。缪建民认为,这为中国人寿扩大海外投资提供了好时机。

2005年11月,国寿资产出资3000万港元在香港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07年5月,又引入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充实了海外投资机构的实力。

“我们自2006年开始介入香港市场,主要以香港市场的股票投资为主,下一步,希望通过香港进入国际市场。今年想抓住境外风险重新定价中的结构性机会,寻找那些风险被市场高估的企业。”缪建民说。2008年,国寿资产将会加大境外投资的力度,以此应对国内市场周期。“国内外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周期。国内现在防过热,货币政策从紧,A股估值较高;国外特别是美国则担忧经济衰退,采用了宽松的货币政策,许多资产的风险正在重估。”

目前,中国人寿可以将上年末总资产的5%投资到境外。据缪建民透露,他们已经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申请,希望将海外投资的额度提高至年末资产的15%。不过,缪建民也表示,境外投资主要还是取决于公司是否已经准备充分,“既要抢抓历史性机遇,也不能盲目冒进,不打无把握之仗。”

除了海外投资,国寿资产还在寻找国内战略性的投资机会。缪建民说,由于国寿资产管理的资产规模比较大,资产战略配置的任务比较重,小项目对整体收益率帮助不大,“我们必须寻找与管理的资产规模相匹配的项目,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未来有成长性而且估值合理。”

第5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宣布18.1亿欧元入主比利时富通集团,成为后者单一第一大股东。这是中国保险业首个海外成功收购案例。马明哲称此并购为“具有中国保险行业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近日也表示,计划收购欧洲或北美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战略性股权。包括此前的工行、中信证券,今年以来中国金融巨头接连成为国际金融界收购案的主角。这其中,固然有长期的战略考虑,但在时机上或者也得益于次贷危机,使得欧美金融机构变得相对廉价,为中国金融业海外并购提供了一个买入时机。

平安200亿入主富通

手握数千亿可用资金的中国平安终于出手海外并购。

11月29日,平安和富通集团同时确认,中国平安人寿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富通集团约4.18%的股权,总代价18.1亿欧元,折合人民币逾200亿人民币,成为富通集团单一第一大股东。这是中国保险业第一次通过海外收购,更是首度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海外收购的案例。在此消息刺激下,中国平安A股和H股劲升。

中国平安高层人士称,本次交易是中国保险公司首次投资全球性金融机构,也是中国金融企业至今为止对国际金融企业的规模第二大的投资,仅次于国家开发银行对英国巴克莱银行22亿欧元的投资规模。

在成为富通集团单一第一大股东次日,中国平安与富通集团签订谅解备忘录。根据该谅解备忘录,平安有权向富通集团董事会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富通集团董事会同时决定邀请平安集团总经理(COO)张子欣加入其董事会,并将根据惯例通过比利时监管部门无异议审批的前提下在2008年4月的股东大会上申请股东批准。

“对于中国平安而言,收购富通股权,将令其进一步优化资产全球配置和提高投资收益。同时,这次投资还为中国平安将来开拓海外业务、发掘新的收入增长点提供宝贵的经验,可谓一举多得。”财经人士曹中铭认为。

事实上,富通集团是一家以经营银行及保险业务为主的欧洲最大的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截至2007年10月31日,富通集团的市值达到486亿欧元,是欧洲前15大金融机构之一。该集团通过自有渠道以及其它中介机构和分销合作伙伴为其个人、公司和机构客户提供一系列完善的产品和服务。

马明哲也表示:“它将帮助平安提高竞争优势,获得更快的可持续发展速度,并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的创新。由于中国平安和富通集团的业务模式匹配,中国平安可以学习富通集团在交叉销售、风险管理以及产品设计创新等方面的经验,令此次交易取得极具价值的协同效应。”

马明哲提到的“交叉销售”,目前恰是中国平安在努力打造综合性金融集团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战略之一。这一特点正是富通集团的强项。富通交叉销售的结果是,其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银行客户也是保险客户。在海外市场,富通已经成了银行保险的代名词。

保险业大举海外并购

“中国公司正对收购海外企业的股份表现出日益浓厚的兴趣,这样做可以避免直接收购海外企业所面临的政治和战略阻力。”曹中铭表示。

包括此前的中国工商银行,今年以来中国金融巨头接连成为国际金融界股份收购案的主角。而中国平安也终于出手。中国平安集团投资者关系负责人金绍梁称,7月份保监会出台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要求相对宽松。政府也力推保险资金出境投资,因为海外公司目前估值比国内的低,走出去有利于降低风险。从人民币升值因素考虑,投资欧元市场的公司还有非常大的获利空间。此人士还透露,在目前环境下,平安还会继续在海外寻找好的投资机会。

“中国人寿也有意作为金融投资者,买进海外公司的少数股权。”在获批QDII资格,投资境外资产的同时,打起境外金融业主意的,还有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近日也表示,计划收购欧洲或北美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战略性股权,目前正在与几个对象进行谈判。他表示,一切虽然还没有得到批准,但政府仍然支持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投资海外资产。

中国不断扩大的富人和中产阶层越来越需要让资金在实现保值的同时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渠道,中国平安对富通集团的交易正是针对这一趋势有的放矢。随着顶级保险公司将目光投向传统保险产品以外的领域,中国的保险业正在经历重新洗牌。

外界认为,最有可能吸引中国保险公司注意力的企业,是英国第二大寿险公司――保诚保险,该公司已经在中国乃至亚洲其他地方建立了强大市场地位。正在亚洲发展业务的英国保险公司英杰华(Aviva),也可以为中国投资者提供通向英国、欧洲大陆和美国的桥梁。外界认为,其他潜在目标,还包括法国保险集团安盛(Axa)和荷兰国际集团(ING)。而许多国际保险公司都对中国人寿的战略入股感兴趣,因为这样可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让它们获得进入繁荣的中国市场的通道。

业内人士据此分析,保险业海外扩张大幕将由此拉开。从内因上说,寿险公司目前资金比较充裕,走出去的愿望强烈。从海外环境来讲,受美国次级债危机影响,欧美市场不少公司受伤很严重。一些知名公司的资金目前其实还很紧张,股价也下跌了很多。这些公司表现出了很强烈的增资需求,很欢迎中国资金的注入。这也是近期国内金融机构频频得手海外收购的原因。

“保险资金的海外扩张应该还会继续行动。”业内人士表示。

借力次贷危机

市场分析人士评论说,中国平安此举可以看作次贷危机中的一种战略性抄底。

“次贷危机使得欧美金融机构变得相对廉价,为中国金融业海外并购提供了一个买入时机。”马明哲也认为。

富通集团,同很多欧美金融机构一样,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其股价自今年4月于30欧元左右的高点阶梯下行,其间即使与苏格兰皇家银行等组团吃下荷兰银行,也未能挽回下降趋势。

平安内部人士称,关于次贷危机的问题,其在交易过程中基于公开信息已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和评估,富通目前的市场价格也已经把其在次贷危机方面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考虑了进去。据泛欧交易所资料,目前富通的股价所对应的P/B仅1.16倍,P/E仅6.4倍,从今年4月的高点至今下降了近40%。

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外汇资金是指保险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和存入保证金的总和。

第三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谨慎投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第四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遵守有关保险和外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及规定。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依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二)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四)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五)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或者相关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七)拥有2年以上境外投资经历的专业管理人员的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八)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在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内,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汇出境外的投资付汇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至少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投资计划;

(二)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

(三)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其说明;

(四)内设的专业资金运用部门或者相关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五)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从事境外投资的专业人员简历;

(七)境内托管人的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草案;

(八)境外受托人的有关材料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草案,没有境外受托人的除外;

(九)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家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同时抄送中国保监会。

第八条保险公司因增资扩股、海外上市等因素外汇资金增加的,可以向国家外汇局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申请增加当年的投资付汇额度。

国家外汇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核准。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九条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限于下列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一)银行存款;

(二)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

(三)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

(四)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

(五)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

前款第(一)项所称银行是指中资商业银行的境外分行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银行。

前款第(二)项所称债券是指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债券。

前款第(四)项所称货币市场产品是指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货币市场固定收益产品。

第十条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其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险公司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保险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其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与增加资金合计的80%;

(二)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

(三)保险公司在同一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30%,其在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受本项规定限制;

(四)除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外,保险公司投资信用评级在A级的所有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30%;

(五)除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外,保险公司投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下的所有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70%;

(六)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公司或者企业发行债券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

(七)保险公司投资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业务应当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资产战略配置,内设的专业资金运用部门或者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业务管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业务。

第十二条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必须依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应当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权制度、研究报告制度、风险评估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可以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60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最近3年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五)具有10年以上国际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并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投资人员;

(六)书面承诺在必要时,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交易情况;

(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专业投资机构,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委托境外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当由内设的专业资金运用部门或者相关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委托事务,评价委托资产的风险状况、境外受托人的投资业绩和管理能力。

选择境外受托人管理保险外汇资金,应当充分考虑管理风险,委托管理的外汇资金应当适度分散。

第十六条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注重在期限结构、币种结构等方面与外汇资金的负债相匹配。

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优先购买中国的政府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

第五章资产托管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境外运用的全部资产。

前款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境内的中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独资银行。

第十八条作为保险公司境内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3年以上;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资银行的外汇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国银行分行的实收资本按其总行计算;

(三)取得境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

(五)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相应数量熟悉全球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六)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灾难应变机制;

(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且其总行或者分行未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八)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国银行分行,其总行托管规模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项规定条件的限制。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的境内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管保险公司托管的外汇资金和证券;

(二)开设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三)办理外汇资金的汇出、汇入以及相关汇兑手续;

(四)与境外托管人共同监督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受托人的境外投资运作;

(五)发现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境外受托人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六)监督境外托管人,确保保险外汇资金被安全托管;

(七)保存保险公司境外运用的外汇资金汇入、汇出、资金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

(八)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定》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九)协助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检查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

(十)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的境内托管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报告:

(一)自开设保险公司的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二)自保险公司汇出本金或者汇回本金、收益之日起2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有关资金的汇出、汇入情况,并抄送中国保监会;

(三)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有关保险公司境内托管账户的收支情况;

(四)每一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报表;

(五)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报表;

(六)发现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境外受托人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七)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在收到国家外汇局有关投资付汇额度的核准文件后,应当持核准文件,与境内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并开立境内托管账户。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自境内托管账户开设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托管协议;

(二)境内托管人按规定监督保险公司使用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的书面承诺。

托管协议必须载明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境内托管人义务,境内托管人违反上述义务,中国保监会或者国家外汇局要求保险公司更换境内托管人的,保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下列资金属于保险公司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

(一)保险公司划入的外汇资金;

(二)境外汇回的保险外汇资金;

(三)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收入;

(四)债券利息收入及卖出债券所得价款;

(五)货币市场产品的利息收入及卖出货币市场产品的所得价款;

(六)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下列支出属于保险公司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

(一)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

(二)汇回保险公司的保险外汇资金

(三)银行存款;

(四)买入债券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印花税、资本利得税等税费;

(五)货币兑换费、托管费以及资产管理费;

(六)各类手续费;

(七)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境内托管人选择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其境外托管人的,应当满足托管协议规定的条件。

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人处,开设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第二十六条境内托管人应当选择满足下列条件的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其境外托管人:

(一)实收资本不低于25亿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三)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部门认定的托管资格,或者与境内托管人具有合作关系;

(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

(五)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拥有相应数量熟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六)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灾难应变机制;

(七)最近3年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无受重大处罚记录;

(八)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九)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的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资产和受托资产严格分开,必须为不同保险公司境外运用的外汇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分别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外汇局可以根据国际收支总体状况,调整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投资付汇额度。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不得超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二)洗钱;

(三)与境外受托人、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合谋获取非法利益;

(四)中国和境外的相关法律及规定禁止的行为。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与境外受托人、境内托管人签定相关协议时,应当明确要求境外受托人、境内托管人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供有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境内托管人提供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商业银行,不得兼任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5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

(一)变更境外受托人、境内托管人或者境外托管人的;

(二)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及重大诉讼、受到重大处罚和其他重大事项的;

(四)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公司发生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的境内托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5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一)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及重大诉讼、受到重大处罚的;

(三)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境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保险及外汇管理规定的,由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和监管职责给予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境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予以更换。

第三十六条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受托人违反有关规定时,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更换境外受托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上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用外汇资金,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九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7篇

机构投资者是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所筹资金并在金融市场对债权性工具或股权性工具进行投资的专业化机构,包括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捐赠基金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比重趋于下降。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1.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保险资金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们为证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资产结构来看,保险公司是美国债券市场上最大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是股票市场的重要持有人。

2.保险资金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散户比例大的市场投机倾向较强,而各类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则是一个崇尚长期投资的市常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导致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保持距离”向“控制导向”的转变,极大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它们凭借控制权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并监督、制约经理阶层的经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收益。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由于机构投资人行为变动所表现出来的显着变化。(见表1)

美国投资者对各类资产的持有比例结构

表一(单位:%)

存款货保险养老投资信托个人和其他投

币机构公司基金基金基金非营利资者

组织

政府证券5.432.568.607.710.4435.6839.58

政府机构债券20.597.088.6013.681.067.2341.76

市政债券7.3712.390.0535.216.3334.64.05

公司债券8.0627.0312.1610.751.0412.3228.64

股票0.247.3820.5319.441.4939.2411.68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是提高市场效率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源动力。保险资金运用强调收益稳定和安全性,必然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表现强烈。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追求收益稳定的机构对避险工具的大量需求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推动金融创新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和衍生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效率。

二、保险资金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现状

1.保险公司是债券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五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

目前,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资产总额约为1500亿元,约占全部债券托管量的5%。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保险公司通过回购业务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融出资金量占回购交易量的30%~40%,是交易所短期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保险公司作为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通过跨市套利,对于活跃债市交易、缩小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和提高债市的定价效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成为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通过对2002年封闭式基金统计发现,保险公司对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已经达到基金份额的21.98%,占整个十大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持有总份额的73.40%。其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人保、平安保险持有基金的份额均在30亿元以上。截止2002年11月,保险公司的基金投资规模(包括开放式基金)已达312亿元,相当于间接持有约2.5%的股票市场流通市值。

3.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的参与程度将不断加深

面对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发展及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市场开放与竞争形势,我国保险业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预计在未来5年内,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幅度将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2005年全国保费收入将会突破5000亿元。保费收入的高速增长将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大量的资金来源,加上保险资金运用的证券化趋势,保险业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会不断加大,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证券市场所占的份额会不断提升。

从保险产品的发展趋势看,投资型产品发展迅猛,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是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和大趋势。投资型产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的投资功能,因此,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更大了。从长期的投资回报来看,债券和股票投资的收益率较高,因而保险资金以证券市场为取向也是保险产品转型的必然选择。

我国保险业的巨大资金规模和高成长性以及对资金运用的迫切要求,说明保险公司有实力也有意愿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不容忽视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三、强化资金运用管理,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1.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国外对保险资金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投资管理公司模式。国际上的大型寿险公司大多采取设立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实行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二是投资部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进行运作;三是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来管理。

综观以上三种模式,投资部运作模式因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逐渐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放弃。部分保险公司,主要是一些资金量较小的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倾向委托投资运作模式,以此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同时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多数大型保险集团或寿险公司

大多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严格分开。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人才,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管理第三方的资产,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选择第三种模式已成为重要趋势。因为设立单独的资产管理公司,一是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二是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三是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理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我国保险公司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狭窄,一方面源于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缺乏,如市场缺少资产支持债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等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源于政策上的束缚。这种政策的束缚体现于投资比例限制和投资范围的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目前仅限于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中央企业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地域范围上只能投资于国内,不能投资于国外。投资限制过严,带来诸多问题:一是使得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着保费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二是保险资金由于准入限制而无法发挥作为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股票市场缺乏长期资金的供给,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三是由于投资渠道限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较为集中,尤其是利率风险较为突出。

第8篇

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5.54万亿元,保险资金成为金融市场中的生力军。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第106条第二款规定:我国保险公司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与原保险法相比,首次将不动产投资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2010年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及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对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至此,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投资范围全面覆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股权等各个项目。不动产和股权投资作为新的投资选择,都具有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特点,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

债券投资因其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特点,成为保险资金投资的首选。在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结构中,债券投资所占比重高达40%以上,既保证了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又使保险公司可以获取稳定的利息现金流。股票投资则在流动性和灵活性方面具有较大优势。1999年10月,保险公司被允许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但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2004年10月,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上限为5%;2007年,投资股票上限达到10%;2010年8月,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在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结构中,股票投资的重要性逐步提高。以中国人寿为例,在其公布的2011年度报告中,债权类与权益类产品的投资总额达到8472.5亿元,占比高达56.77%,显然,有价证券成为保险公司投资运用的主要工具。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金融市场风云变幻,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也随之出现起落,投资收益稳定性欠佳(如图2所示)。近年引起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大起大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从欧洲各国的债务危机到美国国债评级的下调,各国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上涨,国际市场信心下挫,金融资产价格屡创新低。受此影响,中国出口形势严峻,企业订单大幅缩减,金融市场也遭受重创,证券类资产价格低位徘徊,上涨乏力。

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首先,表现在宏观调控方面。2010年来,人民银行先是连续12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大型金融机构存准率从15.5%提高至21.5%;紧接着从2011年11月30日起,连续三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息。货币政策的变化体现了我国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节信贷,加强货币管理的意志,但也体现出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变动在加强,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在经济形势尚未明朗,宏观调控思路尚不清晰的时刻,金融市场的表现当然乏善可陈。其次,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化。众多中小企业在国际经济衰退浪潮中失去大量订单的同时,内需不足无疑是雪上加霜。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纷纷关停破产,引发了人们对于国内经济未来发展趋势的担忧,这种担忧通过股票价格的大幅下跌显现出来,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急剧下滑。综上所述,我国保险资金组合投资无论在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都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然后,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不佳导致近年了投资收益出现下滑。因此,认真审视保险公司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积极寻求风险管理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的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资产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涨跌的可能性,表现为股票、汇率、利率、商品等价格的变化。市场风险是一种系统风险,无法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市场风险中最常见的是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直接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对投资者影响巨大。根据我国保险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我国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的大部分资金投向了利率敏感性资产(例如国债),如果市场利率出现波动,对保险公司组合投资收益乃至本金安全都会带来重大影响。保险公司把巨额资金投向股票市场和不动产市场时,同样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股票指数和不动产价格的涨跌直接带来保险公司持有的股票及不动产市值的变化,威胁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信用风险。保险资金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各类金融资产,发行人行为对投资结果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长期投资,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大,给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保险资金投资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证券发行人或借款人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二是有价证券或借款人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在国债投资中,信用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各种企业债券投资而言,企业经营情况的各种变化均会影响到市场对其发行的债券的评价,并进而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信用风险相对较大。

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保险公司实行负债经营机制,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必须尽可能保持匹配。保险投资资金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各种准备金,一旦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或遭遇重大灾害,保险公司就必须及时收回投资并支付赔款。这时,如果保险资金被大量用于中长期投资,流动性受限,而短期内频频发生灾害事故,就会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制造非常大的压力,轻则资金周转困难,重则危及保险公司的生存。

政策风险。首先,宏观经济政策会引发系统性风险。例如,国家采取紧缩性调控政策,利率、存准率、信贷政策的从紧变化直接影响市场的资金面,导致市场中流动性萎缩,并进而导致金融资产价格下跌,引起市场恐慌,整个市场陷入低迷。保险资金在投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往往会在系统性风险发生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其次,根据金融市场的现实情况,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酌情一些政策性的指令或文件,直接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干预。例如,保监会制定的股票与不动产投资比例上限的规定、投资方式限制等政策,各家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大打折扣。综上所述,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使保险资金安全性受到挑战,甚至有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给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威胁。

我国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的风险防范

一方面,对于各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必须从该投资方式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并确定投资比例限度。首先,传统投资方式的比例上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其次,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对不动产投资、项目投资、质押贷款、境外投资等更要确定其投资比例上限,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投资额度。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不仅要有比例上的限制,出于安全考虑,还应设置数量上的限制。特别是对于大型的保险集团,资金实力非常雄厚,即使投资比例并不高,但因为基数大,可能引发的风险损失也不是小数目。因此,应该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分别规定最高投资额度,实现投资风险的可防可控。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不乐观,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并造成保险业偿付能力的集体下滑。作为应对风险的储备金,防止保险公司经营危机的出现,偿付能力监管必须进一步加强。2012年7月5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故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滚动制定三年资本规划,且要以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计划、未来的资本需求来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季末的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未来一到两个季度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应当制定预案。而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采取措施使偿付能力达标。笔者认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还应强调两点:一是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二是限制保险公司以发行次级债券提高偿付能力的做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我约束,控制投资风险,并转换产品设计理念及经营策略,以提高长期偿付能力为经营宗旨。

金融市场是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场所,金融市场是否成熟关系到保险资金的安全,所以,健全与完善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基础与前提。而且,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也是提高保险资金组合投资效率的重要保证。中国股市历经几次改革,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也在入市、退市机制、上市公司分红、投资者保护及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但这并没有改变中国股市乱象的根源——法制不健全及过度投机。因此,加强立法、限制投机应该是规范我国股票市场的根本所在。对保险资金运用而言,债券绝不仅限于国债,安全性同样有保证而收益比国债高的企业债更受保险公司的青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债市场却非常狭小。债券融资作为国外最常用的融资方式,在中国受到冷遇,股权融资才是中国企业眼中的“摇钱树”,这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是有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推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重点在于鼓励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具体而言就是简化审批程序,适当给予发债企业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新《保险法》颁布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覆盖了定期存款、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指债券)、权益类投资(股票和基金)、不动产、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等方面,初步实现了投资多样化。就目前而言,保险资金的组合投资工具仍有拓展空间,比如黄金。在目前跌宕起伏的国际经济环境中,黄金无疑是能够有效对抗潜在的货币危机和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最佳工具,将其纳入保险资金投资组合,意义重大。

第9篇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国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2002年的9.1倍;外资保险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9%,比2002年增加4.4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各地区实现保费收入97840966.41万元。

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国际化发展的潮流,中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前景看好。

2.投资渠道稳步拓宽

2007年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稳步拓宽的一年。受益于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扬和投资渠道的拓宽,2007年1至11月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6万亿元,收益率达10.87%,为近年来最好水平。自2007年4月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入市比例从5%调高至10%后,保险机构在一、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不言而喻,保险巨头身影频现,中小险企相继加入,各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直逼上限。当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绝不会仅仅局限于A股市场。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股票、股权等产品。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投资香港股票市场和重大股权项目。

3.保险监管水平提高

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制环境将产生重大变化,保险监管将更加有法可依。与WTO规则不一致、与中国政府承诺相冲突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得到修改或废止。同时,还将有许多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保险新法规面市,保险公司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已经于2002年1月开始生效。在监管实践方面,保险监管将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依法、审慎、公平、透明和效率的监管原则。监管方式和监管重点也将产生重大变化,从运动式、间歇式、大清理转向常规的间接监管,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过渡。2006年出台的一个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公司。我国保险业正积极探索与银行业、证券业,进一步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保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综合经营、健康、稳定的发展。2007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再保险市场中长期发展方向、目标与政策。

在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原则下,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预警系统、经营信息披露制度、首席精算师登记认可制度、保险公司评级制度和保险法定会计制度将逐步建立。同时,还将建立监管部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新闻和公告制度,规范并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工作程序和审批程序,对监管部门及其人员的法律、行政与舆论监督和投诉制度的建设也将得到加强。保险自律组织建设将加快,比如将在保险行业协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如产险委员会、寿险委员会、保险中介人协会、保险精算师协会、保险会计师协会等。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前景

中国保险业发展前景广阔。保险业置身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面临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机遇。

1.国内经济环境对保险业发展十分有利

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支撑经济增长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不断增强,标志着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个阶段人们的消费需求开始升级,生活要求出现多样化,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健等改善生活质量的需求明显提升。

2.国内社会环境对保险业发展十分有利

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2007年未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为保险市场提供了丰富的潜在保险资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日益为人们所重视,这一切都正在改变着人们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对风险的态度,引发了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三、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建议

1.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思路是继续深化保险业的企业改革,继续落实各项改变措施,将改革不断引入深化,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保险企业。继续培育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继续培育和发展国际的大型保险集团,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地位和业务发展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成为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增加市场主体,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的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设立保险公司,增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整体承保能力。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发挥专业经营优势,逐步建立同意、开放、有序竞争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

2.提高监管水平,防范风险

第10篇

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但基金投资渠道受到限制。一般地,在名义利率高的年份,往往通货膨胀严重;而在物价稳定的年份,往往伴随名义利率不断下降,这两种情况下社会保险基金都很难实现保值增值。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为改变投资方式简单、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纷纷通过放松管制和加强政府协助等方法,积极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养老基金(即我国的社保基金)私有化和运营的证券化进程。

发达国家社保基金发展现状

拓宽投资渠道在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很有特色。美国的做法是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共同基金。共同基金将社会保险基金聚集在一起,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由投资专家操作共同基金的营运,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使基金获得了较高收益。加拿大为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也成立专门投资机构,配备或聘请投资专家来专门从事基金投资。为降低风险,基金的50%委托政府投资或购买政府债券,另外50%分别投资股票和企业债券等,并把银行存款视为没有办法的办法。英国于1980年专门成立国民投资与贷款办事处,接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经营社会保险基金,一部分按国家规定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投资,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另一部分用于短期信贷,特别是借给政府作短期用款。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存款;(2)信托存款;(3)不动产投资;(4)有价证券投资;(5)直接贷款或委托贷款。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普通股票是真正能够抵制通货膨胀影响的投资方式之一。1999年初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他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提出,今后15年内,将从联邦政府预算盈余中拿出2.7万亿美元用于社会保障计划。而其中的25%即6750亿美元将投入股票市场以提高投资收益。

养老基金运作私有化养老社会保障的私有化改革是有关国家在面临人口严重老化、传统的现收现付式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日益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对本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的一种战略性的调整。它实际上是将提供退休收入的责任由政府部门全部或部分地转移到职工个人身上。以美国为例,美国社保基金管理局的预测表明:到2019年社会保险税收本金利息和开始不能满足当时的支付需求。

私有化的基本方向是推行个人帐户制,并给予个人以一定的投资选择权以提高养老基金的服务水平。以下给出几个养老基金运作较为成功的案例。

案例1:最早实施私有化改革的是智利,主要措施是,加入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个人可从21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中任选一家开立自己的个人帐户,养老基金之间是竞争关系,类似于美国的共同基金。这些基金按法规要求对股票和债券进行组合投资。投保人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自己的帐户挪向另外一家公司。由雇主每月按其工资的10%代其向个人帐户缴纳保险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职工个人帐户养老储蓄的投资,职工退休后可将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

或者按月从个人帐户提取。

案例2:新加坡的私人退休体系和智利又有所不同。新加坡的私人养老基金体系初步建立于1955年。居民必须为自己的各种未来可能的消费需求进行储蓄:退休、医疗费用、教育甚至房屋购买等。雇员和雇主各支付相当于工资20%的资金。

其他国家如意大利、秘鲁、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玻利维亚、乌拉圭等也纷纷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推行个人帐户制的好处在于:(1)有利于应付日益严重的人口老化问题。(2)利用个人退休帐户的强制储蓄功能,可提高国民储蓄水平。(3)通过在养老基金的管理方面引进竞争机制来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养老基金运营的证券化世界主要国家越来越多的养老基金涉足证券市场,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养老基金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已经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投资者之一;也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稳定力量。

举一组数据来分析,这种趋势是确定无疑的。20世纪60年代养老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伦敦证券交易所为10%,纽约证券交易所低于10%;但在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比例都已超过30%。除新加坡、比利时和法国外,表中其余15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投资比例均有所上升,其中股票投资比例最高的是香港(83.08%),其次是英国(79.02%)。另外股票投资比例增长速度最快的是挪威、丹麦与荷兰。资本趋利的本性必将引导资本流向收益高的金融资产。据统计,美国完全用于购买政府特别国债的养老基金的年收益率只有7%,而主要投资股市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为12-15%。智利的21个养老基金在1981-1995年间的年平均收益率达13.5%。大大高于同期国债的收益。

养老基金的证券化还体现在海外证券市场投资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养老基金大举向证券市场投资的同时,为分散风险,世界主要国家纷纷放宽养老基金海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如在欧洲,过去养老基金的80%实行“户内管理”(即强调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则在管理方式和投资政策上强化“户外管理”,越来越关注海外股票市场。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这一趋势。比如,2000年8月底,智利养老基金在境外的投资额占这类私人企业养老金经营总额的11.45%。该国中央银行人士近日透露,政府已向议会提交法案,准备把目前对养老金在境外投资的比例限制由现在的15%逐步放宽到35%。

我国社保基金与证券市场

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保障基金与证券市场可以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减持实现国有资产的变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资金,解决社会保障基金转型期的资金窘迫;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各种证券、债务组合或金融创新帮助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大量滚存资金可以托起证券市场,成为活跃和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在欧美的经济体系中社保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其资金的60%-70%由社保基金充实。这一点很值得我国在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基金改革中予以借鉴。而且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已开始发展的情况下,提及由社保基金充实证券市场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

社保基金的投资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在银行存款、国债安全但不能满足保值增值要求的今天,社保基金急需一种收益比国债大,风险比股票小的金融工具,开放式基金恰好满足了这样的要求。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或收回资金,这既可以满足社保基金流动性的要求,同时又可以适应社保基金结余额下不断变动的需要。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水平低下,致使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分设的呼声日益高涨。据悉,相应的政策即将出台。一旦管理与运营分离,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交付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基金管理公司专业人员的知识、经验降低管理价格和管理风险无疑是最为明智之举。

在国外成熟市场,不仅基金品种丰富,保险公司还通过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管理、由控股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保险投资。

保险资金入市既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随著我国中央银行多次降息,保险公司的传统产品发展遇到了不小的困难。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受限制过多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障碍。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对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资金入市还存在投资品种单一和渠道不畅的问题,更希望进一步开放保险资金入市的投资范围,特别是能让保险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11篇

一直吊不起投资者胃口的各类QDII产品似乎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

在9月12日这天,上海的许多银行营业部长长的队伍中绝大多数是前来抢购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下称南方QDII基金)的市民。抢购新基金的人群中居然有60多岁的老太太。

此前一天,南方QDII基金未售先红,在网上受到投资者追捧。南方基金公司为此已紧急增设约百条客服热线,但还是被大量咨询电话堵塞;而当日下午5时开通的网上认购也火爆空前,超越了此前任何一次销售。

发售当天,认购规模近500亿元人民币,远远超过了该基金预定的150亿元的规模,更是原QDII产品50亿人民币首发纪录的近10倍。火暴程度堪比国内A股开放式基金认购时的场景,因此有业内人士将其形容为“我国基金史上第二次浪潮”。

南方QDII是国内首例股票权益类QDII基金,同时也是国内首例公募QDII基金。该基金认购门槛仅为1000元,面值为1元;有不超过3个月的封闭期,之后每天开放申购与赎回。这些都跟国内目前的开放式基金基本相同。

区别于现有QDII产品的是,南方QDII基金是一只可以100%投资于全球股票市场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范围涵盖48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全球范围内精选出10个最具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重点投资,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作灵活、动态调整。目前重点市场包括:发达市场中的美国、日本、瑞士和意大利和我国香港地区,新兴市场中的俄罗斯、印度、巴西、马来西亚和韩国。

该基金投资标的是:在发达市场通过投资最具市场代表性的指数基金来获取便捷、稳定、长期的平均收益,在新兴市场通过投资指数基金和主动管理的股票基金来最大限度地分享新兴市场的超额收益,在香港则直接投资股票,力争通过择股择时获得超额收益。

一些分析师认为,9月11日上证指数大跌241点,跌幅达4.51%。股市大跌,加上美国次级债危机引发欧美股市震荡,一些投资者认为正式抄底的好时机,这些因素是引发投资者抢购的重要原因。

“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是其火爆的最主要的原因。”世华财讯分析师唐其民接受《经济》采访时表示,南方QDII基金一改原有QDII主要以债券等稳健性投资标的为主的运作思路,更类似于股票型基金,具备了较高的预期收益率;加上基金不超过40%的股票投资将集中于香港市场,香港市场相对内地市场的低估值水平对内地的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最后,基金将投资于境外股票型基金,有利于分散单一市场的投资风险。

这个预期收益率到底有多高呢?据电视媒体报道,当日认购该基金的许多普通投资者寄予了厚望,“一倍以上,至少50%吧”是最多的声音。

不过,来自南方基金公司内部的模拟测算要让这些失望了。该基金经理助理黄亮此前向媒体透露,测算结果显示,前3年的收益率是30%,前5年为24%,收益相对稳定。

“场面火爆并不意味着收益率就高。”中国银行私人银行资深投资顾问文晓波对《经济》表示,投资实践表明,高收益主要来自于新兴市场,而成熟市场本身收益率就很低。

唐其民认为,南方QDII基金的主要价值在于投资于较为成熟的市场,有利于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收益,帮助投资者分散国内市场估值过高的投资风险和帮助高端客户资产的全球化配置。

不过,那位在银行排队的60多岁老太太,只是听了媒体和亲友的鼓动便行动起来,她自己是否真的需要进行全球化资产配置,还要看看她的荷包到底有多鼓。在文晓波看来,普通市民是否有全球化配置资产的需求还要分析。

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国内A股市场好比在河里游泳,而投资QDII产品就是在大海里游泳了。大家都知道海水的浮力比河水大,但也要明白,大海的风浪要远远大于河里。

有待观察

南方QDII基金火暴能否带动整个QDII家族的人气,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目前,QDII共有四大家族,分别是银行系、基金系、券商系和保险系。整体来看,除了基金系中的南方QDII基金这次很是风光了一把外,其他都是表现平平,鲜有亮点,用“一片颓势”来形容也不为过。

目前,18家中外资银行推出了近50只QDII产品,但表现都不尽如人。受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影响,国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投资市场大幅度下跌,造成QDII的净值下跌,如建行的QDII产品“海盈”1号在7月24日到8月14日下跌了5.91%(从1.0133元下跌到0.9534元)。

因为收益敌不过人民币升值,今年情人节当天,国内首个QDII产品中银中银美元增强型现金管理(R)在推出半年后被迫清盘。从2006年11月17日可以赎回到今年1月12日,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该产品的规模便由当初的5.785亿份缩水至不到2亿份,规模缩水了一大半,实际人民币收益只有1.8%。

招商银行的全球精选货币市场基金自2006年11月1日运作103天后,投资者以美元为本金计算获得的收益大概在1.36%左右,而期间人民币贬值幅度为1.54%,将收益抵扣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亏损后,投资者实际亏损幅度为0.18%。

中银私人银行投资顾问文晓波认为,银行系QDII主要投资于海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传统的银行存单、商业票据、政府及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等以及资产抵押债券、按揭抵押债券等新型投资工具,稳健有余而收益不足。另外,银行系QDII一般委托给海外机构运作,银行自身缺乏专业管理也是不叫座的重要原因。

基金系QDII产品的日子也好过不到哪里去。首例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刚刚公布的半年报显示,至6月底,该基金仅实现了3.8%的回报率(以美元计算),而到7月底其回报率则下滑到仅为1.2%的水平。截至8月11日,将近1年运作,净值仅为 1.0120元,即使不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通胀)相比,扣除申购和赎回费用投资者的收益已为负值。

虽然华安国际配置基金管理团队成员之一的苏圻涵博士接受《经济》采访时拒绝除半年报以外直接置评该基金的表现,但他认为,既然国内市场的收益率比其他市场高,投资者当然不愿意投海外市场,毕竟资本是逐利的。“没有永远单边上涨的市场,当调整波动来临时,发展QDII的意义就出来了。”

由于券商系和保险系QDII属于QDII产品中的“新军”,目前前者首获QDII产品资格的中金公司,已准备发行QDII产品。据悉,这款开放式股票型产品,将由中金公司独立运作,主要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以及在亚洲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至于首只券商QDII产品的最终表现,都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世华财讯分析师唐其民认为,人民币快速升值,导致QDII的收益被汇兑损益大幅度抵消,甚至实际收益为负;加上同期国内证券市场持续走强,投资基金的收益率大幅度上升,相对而言,QDII的稳健性投资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收益要求,被大幅度赎回;最后受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影响,国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投资市场大幅度下跌,

“暂时的认购火暴并不意味着QDII的整体颓势得到了彻底的改变,较高的预期收益意味着较高的投资风险,如果投资业绩低于市场预期,同样会面临巨额赎回的窘境。”唐其民认为,投资资金是逐利的,现实的业绩将是决定因素。

政策力推

证券界有金九银十之说。进入9月,政策部门对QDII的审批明显加快。

9月2日,南方基金公司高调宣布南方QDII基金获准发售。9月3日下午,招商证券获批QDII资格,这距离中金公司8月下旬首家获得QDII资格相隔只有10日左右。同一天,嘉实和华夏QDII产品在证监会基金部召开说明会。9月4日,上投摩根QDII产品“上会”讨论。9月10日,外管局批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核准华夏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为25亿美元。

据统计,截至9月中旬,外管局已累计批准的各类QDII投资额度已达250亿美元左右;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均已获得QDII资格。

不过,央行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6月末,在已批准的各类QDII额度205亿美元中,实际使用额度约是72.9亿美元。

眼花缭乱的各类QDII产品纷纷亮相的前后,相关的政策也在加速推进。

证监会人士对外表示,正在保证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加快QDII资格和产品的审批进程,以及相关细则的制订和推出。9月11日,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香港举行的“内地与香港资产管理行业合作交流研讨会”上表示,QDII制度将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推动QDII在更大范围展开。

此前,银行系QDII闸门再度放宽。9月5日,银监会下调了QDII产品的投资门槛,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由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之前,已允许银行系QDII投资境外股票。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可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以及权益类等产品。另外,办法的实施细则已在业内开始征求意见,有望近期公布。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53万亿元,按15%比例推算,将有3700亿元保险资金可投资海外市场。此前已有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泰康寿险先行尝试海外投资操作,其操作资金数额达到52亿美元。

“渠道越来越通畅。”天相投资分析师仇彦英对《经济》表示,政策的密集出台有利于拓宽QDII出海通道,吸引国内资金流向海外。“不过,最终(资金)愿不愿意出去,还要看海外市场的吸引力,虽然港股等在估值上有优势,但优势不一定能转化为收益。”

多位分析师表示,除了政策的开闸和完善外,关键在于QDII产品本身吸引力,包括产品设计,管理团队,投资理念、降低认购成本、简化手续以及提高信息透明度等,而现实的收益率将是决定QDII吸引力的最终因素。

世华财讯分析师唐其民认为,中国境内资金投资于国际市场的道路将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

资本开放

缓解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的双重压力被看作包括QDII在内的等境外投资的两大使命。

“各类QDII总规模明年可能将达到八九百亿美元。”中行私人银行部投资顾问文晓波认为,QDII将迎来新的。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市场主席李晶预计,2008年内地居民通过港股直通车、QDII等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总额将达900亿美元。

从绝对数量和静止状态看,QDII似乎能够部分完成两大使命。但是,比较相关数据,不禁让人沮丧。中国去年的经常项目盈余则高达2500亿美元,经济学家预计,今年中国的经常项目盈余将增至4000亿美元。按照瑞士银行分析师Anderson最乐观的预计,未来18个月该公司将在全球股市最多投资1200亿美元。

显然,持续增长的贸易盈余抵消了包括QDII在内的资金出口,而得不到充分泄洪的流动性依然推动着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

唐其民认为,由于QDII能够分流一部分外汇储备,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国内日益严重的流动性问题。但这种方式能否长期起到预期的作用,还要看QDII的投资业绩。“如果不能取得令投资者满意的成绩而被赎回,那么资金同样会回流到国内而无法达到缓解国内流动性压力的目的。”

中金公司研究部的报告显示,当年,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三国在实行QDII制度后,股市当年的表现依然是上涨,结论是:QDII的开放并非泡沫结束的决定性因素。

不过长期来看,经过多年酝酿才推出的QDII制度,显然是我国资本开放的重要举措,当然也是一种过渡性举措,体现了资本通向自由的路径。即将开通的港股直通车则在资本自由之路上更进了一步。

第12篇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获得了超常规发展,长期被抑制的保险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与此同时,保险业快速扩张的表面现象也掩盖了行业潜在风险,中国保险市场作为典型的新兴金融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行业基础薄弱;内控风险较为突出;外部风险日益凸显;保险行业的环境建设与外部监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巩固我国保险业已有发展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规模扩张和行业发展安全的辩证统一,全面而深入探讨我国保险业运营风险状况势在必行。

一、保险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保险风险的分类研究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对保险企业来说,其业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承保、投资和偿付,各个环节的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过合理渠道和价格提供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以追求规模有效扩张为目的;投资则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和额度前提下,通过投资组合构建与运用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偿付环节则通过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来保证可预见甚至是巨灾风险事件的偿付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资金运用的基础,自己承保和资金运用的结果共同决定偿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务的风险包括这三个环节经营的内生风险,同时受到外在风险因素,如通胀、利率和汇率变动,资本市场波动等外生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承保风险分析

(一)保险产品分析

1.产品同质化明显。从保险市场现存的产品结构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各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根据同业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市场需求,进而模仿跟进,这势必造成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并进而造成市场的过度竞争。

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有关保费收入的比例构成凸显了我国保险结构存在的问题:就财产险而言,2007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97.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人为1484.28亿元,同比增长33.9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3%;而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6.2%,同比增长145.3%。就寿险而言,2007年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财产险和寿险而言,业务增长与构成对交强险和投资型险种过于倚重,产品结构单一。

3.投连险蕴含投资风险。源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强劲表现,投连险销售形式火爆。前面数据显示连投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将近8%,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由于连投险的销售与收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较大2002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缘于资本市场急转直下,并引发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连险市场数年的低迷。

4.农业险、巨灾险和责任险比例过低。2007年的“猪肉危机”表明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据相关资料显示㈣,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到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5%;而在2008年春节期间的冰冻灾害中,尽管保险公司赔付近20亿元(多为车险赔付),但仍然不及1500亿元直接损失的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36%和5%);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3.3%,而国际平均水平则高达16%。

(二)保险费率分析

1.寿险保险费率的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寿险保单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寿险保单的定价利率普遍高达6%一8%,但随后央行逐步下调银行利率导致“利差损”产生。1999年6月以后,定价利率被保监会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损”由此转变为“利差益”,整个中国寿险行业也扭亏为盈。但伴随着2007年以来银行利率的多次上调,传统保单和分红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实际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这种产品自然会得不到市场认可,再加上资本市场2007年火爆,寿险公司主推连投险和万能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来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当然的选择。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这种寿险产品营销策略实为一种“两难”抉择,具有较大的风险。总体而言,寿险行业的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利率和资本市场变动,受市场风险传导影响较大。

2.财产保险费率的相对放开与市场的过渡竞争。在贴产险市场的某些领域,由于保费费率相对开放,部分地区音分险种甚至出现了不计成本的过度竞争行为,如,某些竞每激烈地区的企财险和建安险费率降至万分之几,在国际市扬上已不能顺利分保,行业的财务风险逐年上升。经测算,我国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

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我国财产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蕴含着承保风险的逐年放大。

财产险某些险种的费率管制也蕴含着一定的监管风险,交强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从一开始推出就颇受非议,就其费率而言,和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交强险费率相对较高。

(三)营销渠道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显示④,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767件,比2006年增长4.8%。其中,涉及保险产品误导销售即为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关保险营销渠道风险的主要表现:

1.营销中介滥用渠道权力。就目前保险公司展业的途径而言,主要通过保险中介来实现。由于保险中介把持了保险营销渠道,在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少数不良中介往往抬高营销成本报价,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

2.通过误导消费者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再加上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繁杂的条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险人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实施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将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疏漏”保险手续与证据导致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等。

3.银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因而抬高手续费报价,代销人员甚至还根据业绩收取额外手续费。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宽度与深度的相关规定①

1.股权投资。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中不超过2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上限均为10%,如果将因投连险带来的权益类投资资金一并计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据规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调至10%,同时取消“禁止投资于上年涨幅超过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资。2007年7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的大门,截至目前为止,共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投资限额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②。

3.基础建设投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保险企业集体出资约16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3.93%,成为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2008年两会相关议题,2008年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时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试点。

4.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开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成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险等18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借道”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

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6721.94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看:银行存款6516.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8%,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24.39%,占比较年初下滑7.35%;债券11752.79亿元,较年初增长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证券投资基金2530.46亿元,较年初增长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权)47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资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与资本市场有关,但资本市场波动很大,蕴含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与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资蕴含着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

四、偿付风险分析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占市场份额主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损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资环节,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仍然存在且较为突出,因而偿付能力风险仍然存在。

偿付环节风险还源自保险诈骗的存在。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总额中有15%一30%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诈骗形式获得,个别的险种的诈骗赔付率甚至高达30%一50%。另据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估计,该公司2005年赔付总额中15%以上与保险诈骗有关;华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认为,因保险诈骗产生的赔付目前已占到赔付总额的30%⑨。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㈣。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1号令”,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做了规定。其中,有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分别照搬欧盟1973年标准(财产险)和欧盟1979年的标准(人身险),即“偿付能力0”标准;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则以NAIC的IRIS为基础构建。由前述文献综述可知,粟芳(2002)和赵宇龙(2006)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低额度与初始准备金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结论

保险业高速发展也掩盖了行业潜在的运营风险,我国保险业面临的运营风险可归结为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