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 16:58: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50人的团队由深圳北上,在上海静安广场落户;中国人寿的投资管理中心9月份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从公司总部迁至北京金融街;因为看好上海将成为亚洲金融中心,华泰财险的投资部即将从北京南下上海,从形式上开始独立运作;人保设立的投资管理部,从一开始就在财务上单独核算,人员上单独招聘,体制上已经是“一司两制”;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对投资部门的改组也已列入议事日程,有消息称,保监会有意支持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成立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经营保险公司的金融资产。
《金周刊》记者分析:国内几家主要的财产险、人寿险保险公司对投资部门的外挂、改制或搬迁,不是普通的机构调整,而是反映了保险业对提高保险资金运用专业化程度的空前重视,预示着我国保险业面临一次结构变革,保险公司延伸出来的资产管理公司也许很快就会浮出水面。一位业内人士说:“(新的投资机构)将参照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运作模式进行构建。”
管理着7133亿欧元资产的德国安联集团下一步是在中国拿到资产管理业务的许可证
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可能超过很多市场人士预料。保险(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尚未“出世”,但在国际保险业,却几乎已是“标准模式”了。
记者在多次采访德国安联、英国商联、美国信诺、美国信安、林肯金融集团、瑞士丰泰、加拿大宏利、瑞典斯堪的亚保险集团等国际保险大鳄的过程中了解到,国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部门往往比银行和基金公司更具有融资能力,巨大的融资能力造就了管理财富、消化资金、专业投资理财的资产管理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对巨额资产的管理经验随着保险公司的百年历史日臻成熟,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又会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不断“放大”融资水平。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包括三大块业务:寿险、非寿险和资产管理。令安联引以骄傲的是,安联还是世界10大机构投资者之一,最近的数字中,安联集团管理的资产7133亿欧元。目前,安联已获准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据说,安联的下一步是在中国拿到资产管理业务的许可证。
另一家主要的国际性的机构投资者茂利资产管理公司属于英国商联保险CGUplc的控股公司。商联是一家国际性保险集团,它的业务包括四大块:寿险、非寿险、国际业务和资产管理。作为机构投资者,它还是欧洲最大的基金管理人之一。至1998年12月31日,商联保险管理下的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这相当于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近20倍的资产。
瑞士苏黎士保险集团的业务也分为四大块:寿险、非寿险、再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其资产管理公司属于独立性质的公司,除负责母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投资外,还代客理财及负责第三方基金管理。
这些国际保险集团内部的资产管理公司都具有完全独立的董事会、管理团队和组织结构,有着各自不同的投资理念和鲜明的业务特色,拥有投资领域内最出色的专业队伍。
中国人保投资管理部的组织架构已能看出基金公司的“身形”
保险投资部门上演“独立运动”
国内保险业的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催生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诞生。
今年年初,新华人寿董事长在他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入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推行投资银行运作模式……将金融投资部比照投资银行管理模式,模拟独立法人实体运作,财务上单独核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张鸿翼接受采访时亦认为:“保险与证券两个行业确实是有隔膜。这两个行当在运作机制、决策机制、工作效率、人事制度、薪金制度很难对接。从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的安全性方面考虑,也应该在保险公司内部对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实行分业管理。”
来自保险人士的共识是:由于投资部门的工作性质、专业方向、管理手段都与保险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大相径庭,因此,按照现资银行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模式成立相对独立的投资公司或单设投资机构,有利于从组织上避免不同性质的业务工作间互相掣肘、提升保险投资业务的专业化程度,使保险投资能真正按照专业化投资业务的要求去做。
记者了解到,几家欲成立独立资产管理机构的方案都是比照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如下辖投资研究部门、基金管理部门和业务操作部门。
于2000年底筹建,今年年初建立的中国人保投资管理部的组织架构已能看出基金公司的“身形”,人保投资管理部分为四个部门,即研究部、运营部、核算部、投资管理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家保险公司的上上下下都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而着急,但果真渠道打开,如保险资金入市,面对成千只股票,成千家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假如不在组织和人才方面做好准备,保险资金入市的风险将难以控制。从这方面考虑,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相配套的政策应该是让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形成专业化、独立运作的机构。
“保险公司狭窄的投资渠道也是保险公司长期以来没有大力发展投资专业队伍的重要原因。”新华的沈志卫说。那么,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相比,存在哪些专业方面的不足呢?“主要体现在投资专业队伍的单薄,特别是市场研究力量普遍存在比较大的欠缺,但现有的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和薪酬水平又很难吸引到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因此,成立独立运作的投资管理公司,可以从根上理顺管理体制,以专业化公司的结构组成专业化的投资团队。”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投资部门的“独立运动”也正反映和顺应了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的逐渐放宽。
对于何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各公司似乎并不着急。张鸿翼认为,“这件事,政策一放开,就会水到渠成的。”
一、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采集根据文献综述,笔者首先将经济增长率和市场利率视为影响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重要因素。其次,考虑到经济活动可能存在着时滞效应,笔者在模型当中加入企业年金业务、经济增长率和市场利率等变量的滞后项。第三,由于笔者侧重研究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所以计量模型包含两个方程。第四,为了剔除季节因素和通货膨胀因素的干扰,不仅各个变量均使用同比增长率指标(除了利率之外),而且所有名义指标也都要扣减通货膨胀率。如式1与式2所示,Ut和Vt分别代表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和投资资产的实际同比增长率。Yt代表实际GDP同比增长率。收集和整理2008年6月至2013年6月相关变量的时间序列。其中,笔者借用同比CPI计算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等于1年期SHIBOR的月末数值减去通货膨胀率。由于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投资管理资产和GDP只有季度统计数据,需要使用EViews6.0提供的三次条样插值法将季度数据转变为月度数据。经过处理之后,各个变量的时间序列统一用小数形式表达。
(二)回归结果及分析由于研究样本为月度数据,各个变量的最大滞后阶数通常选择12的整数倍数,例如12、24和36等等。在此,笔者令最大滞后阶数m、n、p、q、r、s都等于12。同时,笔者借助“后退逐步回归法”(step-wise-backwardsregression)估计模型参数。当显著性水平α设定为0.05时,回归结果如表1和图1所示。
回归结果表明,不仅时滞效应是显著的,而且至少还可以反映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两个回归方程当中,变量U、V滞后项的反应系数都是随着滞后阶数的增大而振荡衰减,如图2和图3所示。②这说明,无论是委托管理业务还是投资管理业务,以往发生的业务总是能够对当期业务产生显著地冲击,而且越是近期发生的业务,其影响力也就越大。从侧面反映出,目标客户在决定是否授权养老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时比较看重其近期的市场表现。其次,变量Y及其滞后项对V的冲击表现为从强到弱的振荡衰减趋势,而与此不同的是,变量Y及其滞后项对U的冲击呈现出先增强然后衰退的态势,尤其前6~10个月的宏观经济波动对当前的企业年金委托管理业务的影响力最强,如图4和图5所示。更加重要的是,委托管理业务对Y滞后项的反应系数相当大。例如,Ut对Yt-7和Yt-9的反应系数分别等于-26.2和27.8。宏观经济增长率对委托管理业务的冲击有时候会比它对投资管理业务的冲击大几倍甚至十几倍。换句话说,不仅以往的经济繁荣(萧条)极有可能是当前委托管理业务扩张(收缩)加剧的原因,而且委托管理业务的这种波动会比投资管理业务的波动更加剧烈。因此,在宏观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时候,养老保险公司需要至少提前2~3个季度做好烫平未来委托管理业务波动的准备。密切关注并且科学预测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对于养老保险公司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从变化趋势上看,利率波动对委托管理业务的冲击(I—>U)与其对投资管理业务的冲击(I—>V)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从振幅上看,前者的冲击力则相对更大一些,如图6所示。委托管理业务对利率的反应系数仅仅经过2期(即从滞后4期到滞后6期)就从最小值-2.79提升到最大值2.78,变化幅度达到5.57。而投资管理业务对利率的反应系数则需要经过6期(即从滞后3期到滞后9期)才能完成从最大值1.24下降到最小值-2.09的变化,变化幅度是3.33。简言之,利率滞后项能够对委托管理业务产生较为急剧的冲击,然而利率对投资管理业务的冲击则相对较缓和。所以,在货币市场不稳定、利率变动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时,养老保险公司应该重视未来可能出现的业务波动,尤其是未来委托管理业务的急剧变动。
二、结论与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无论是养老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业务还是投资管理业务,除了受到自身滞后因素的影响之外,也都会受到经济增长率、市场利率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冲击,而且主要的冲击来源于这些宏观经济变量的滞后项。一方面,越是近期发生的业务对当前业务影响也就越大。这暗示,目标客户在决定是否授权养老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时比较看重其近期的市场表现。另一方面,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养老保险公司需要密切注意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利率波动,做好烫平未来业务波动的预案。由于委托管理业务受到经济增长率和利率滞后因素的影响最大,所以旨在平滑委托管理业务波动的预案将会是养老保险公司未来如何抵御宏观经济冲击的研究重点。为此,笔者提出如下三点对策建议:
第一,目标客户比较看重养老保险公司的近期表现,对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业务发展的注意力相对不足,说明公众或者目标客户的决策过程并非完全理性,他们极有可能是依照“拇指规则”(ruleofthumb),判断短期的业务增长(衰减)是否能够持续下去,从而过分乐观(悲观)地估计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所以,养老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营销宣传工作,要向公众或目标客户强调养老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和发展理念,弱化短期印象对公众或目标客户的影响。
第二,旨在烫平业务波动的全部预案都必须建立在对经济增长率、利率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动态分析与科学研判的基础之上。因此,养老保险公司应该努力提高数据挖掘与经济预测能力。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宏观经济变量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特定背景下,经济预测工作对于业务规划和发展而言有着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
第三,鼓励业务创新,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精算技术,根据目标客户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制订差异化的营销策略,增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委托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的吸引力。
作者:农丽娜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8月18日,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实施《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对投资产生什么重大影响呢?
投资存在瓶颈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险外汇资金增长较快,主要来源于: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吸收的外资股份,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以往,保险外汇资金运用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内外币投资工具少,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目前,保险外汇资金除少量同业拆借和购买境内外币债券外,主要存放在境内商业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虽然国际金融市场投资品种丰富,但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分散投资风险。二是近年来由于境内外币存款利率不断下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收益率不断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带来三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收益和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有效地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可使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中资保险公司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积累投资管理经验,从而增强实力,提高竞争能力。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外汇储备达到4706亿美元,比年初增长673亿美元,这增加了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压力。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创造有利环境。
监管措施有五
《暂行办法》严格遵循在保证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的基本原则,将风险监管放在首位,体现了审慎的金融监管。
一是设定资格条件。二是限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三是建立托管人制度,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四是采用委托和自行操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允许保险公司委托境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以利于保险公司逐步积累境外投资经验,提高境外投资管理水平。五是建立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摘自2004年8月20日《中国改革报》)
关键词:保险资金;合规;管理
2010年以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宽,险资运用日益活跃,逐渐成为金融投资业的热门话题,与前端保险资金运用同等重要的后台合规管理得到的关注并不多,然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成效与未来。特别是国内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保险客户遍布全国,他们上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实际是亿万客户的养老钱、保命钱,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安全性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到公司业绩与客户收益,甚至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繁荣稳定。本文尝试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方面具体实践,提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一些探索性意见和建议。
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挑战
随着保险监管机构稳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业务创新,过去三年保险资金收益率稳步上升,2014年达到了五年以来最好的收益水平6.3%,综合收益率达9.2%。未来几年,保险资金将继续受益于市场化运作的机遇期,同时也将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与此相适应,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将面临着以下新形势与新挑战:
(一)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遭遇投资收益下行压力
宏观角度,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实体经济日益艰难,A股市场经历巨幅震荡,前景黯淡,国内房地产市场普遍降温,央行进入降息通道,险资投资收益率的维持和提升不容乐观。另一方面,传统上账面收益导向型的寿险投资要求一个较高且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尤其是近几年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几家上市的大型保险公司也需要依靠高现价产品来保证市场占有率不出现负增长,导致近年高达6%左右的承保成本,推高了投资回报需求。投资收益需求的抬升遭遇恶劣的外部经济形势后,很可能形成严峻的投资业务压力,国内外经验表明,市场主体很可能以牺牲合规管理为代价缓解业务压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强化合规管理意识,合理分解业务目标。
(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近年来,监管机构逐步明确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思路,允许保险资金进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与投资渠道不断放开同时的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2014年,中国保监会专门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加强了对资金运用违规的处罚力度和操作性。“从严监管”也已经成为新一轮《保险法》修改的工作重点。无论是在近期出台的各项有关资金运用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中,还是在各专项检查中,监管机构都不断强调保险公司的信息报告和披露、风险控制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合规义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健全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
(三)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需适应更多的业务创新
从2014年开始,监管机构陆续放开了创业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渠道,并鼓励险资从事境外投资以弥补国内投资收益的不足,保险资金将进入更多投资领域。各市场主体纷纷展开投资创新,比如近几年来另类投资比重不断增加,出现了苏州基金等债股结合创新项目,2014年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境外房地产投资的主力军。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险资投资创新力度将不断加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推陈出新,要求合规管理也突破原有定势,加强新业务研究,以适应业务开拓的强劲需求。
二、大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现状
中国人寿等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集团,管理着近数万亿元的巨额保险资产,有着旺盛的投资需求和较高的投资收益要求,同时也需妥善处理好投资盈利需求与合规稳健经营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除上述保险行业监管问题外,这些大型保险公司还面临A股或海外上市规则有关资金运用的众多复杂规定,同时还需应对因集团化发展带来的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管理问题
虽然存在追求更高效益和效率与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矛盾,上述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普遍还是比较重视的,依托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设计专业化流程,发挥专业人才资源,近年投资能力及合规能力还是得到了一定提升。
一是普遍建立了健全的投资决策管理组织体系。投资管理决策主体由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三个层面构成,根据监管规定和各上市规则,各决策主体享有不同决策权限。在董事会层面,大型保险公司一般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在内部经营管理层面,总经理会议为投资决策主体,一般还下设非常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参考,财务会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投资决策支持部门,为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具体执行工作。
二是普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多数大型保险公司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规定制订一整套公司内部投资管理的制度,涵盖股权、不动产、境外、独立账户等投资类别,信用评级、资产配置、合规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决策程序等管理事项,基本上或者至少形式上建立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科学投资管理体系。
三是普遍设计了配套的合规管理流程体系。在管理流程方面,保险公司投资合规管理流程内嵌于投资决策流程中,合规情况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规管理机构上,一般大型的保险公司会将法律与合规部门或是风险与合规部门抑或独立的合规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投资项目合规管理由项目律师、合规主责部门、公司合规负责人层层把关,项目律师出具合规意见草案,合规主责部门负责初审合规报告,评估项目整体合规情况,合规负责人负责终审并签署合规报告。在项目管理流程上,项目启动之初,合规评审意见便作为可否立项的重要考量标准;立项之后,选聘外部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评估阶段;可研通过之后,启动合同谈判,项目律师协助形成签约文件,合同文稿提交有权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
四是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以往保险行业监管机关对保险资金运用限制较多,很多投资项目需要审批,也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对外部监管的依赖性,认为不合规的投资监管机关就不会同意做,只要监管机关同意的,就是合规的。这样也就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内部合规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合规责任的确定以及投资合规管理人才的储备。随着监管后移的思路转变,很多保险公司才发现自身对保险监管合规政策的理解水平难以适应新投资业务的需要,内部合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队伍建设上也都存在很多不足,难以对投资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三、对大型保险公司加强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建议
近年来,保险公司非标投资业务、创新的另类投资日益增多,以更好的弥补传统投资品种收益率较低的缺陷。然而,另类投资,往往投资回收期长、资产流动性差、信息透明度低。由于监管机构对这些投资创新业务了解也不够深刻,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对创新持一种开放态度,默许部分保险公司对一些并不明令禁止但存在一定合规嫌疑的业务进行尝试,如何把握尺度,这不但对公司投资能力,也对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能力着实是个考验。结合前面两个部分的分析,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对如何提高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不断强化投资合规管理意识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样是正确的投资理念,是防范投资风险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项投资业务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才能确保广大保险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鉴于目前国内大型保险公司自主投资与外包投资并存的现状,建立公司整体与各投资单位为协同作战的合规管理内部协调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框架下,各专业化投资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无缝对接,明确业务一线责无旁贷的合规职责,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违规一票否决”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逐步健全投资合规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四层防火墙,第一层防火墙是投资业务部门,第二层防火墙是内部合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第三层防火墙是外部法律顾问,第四层防火墙由内控审计部门和稽查部门组成;同时还应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密切结合,突破小合规管理的局限,形成360度无死角的大合规管理格局,建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风险报告构成的完险管控链条,运用量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在内的投资风险;形成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实际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同时应当考虑建立的保险公司总部集中投资权限运行机制,统一上收分散于各地、各分支机构包括自用不动产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管理权。
(三)全力支持投资合规管理创新和研究
为配合投资业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合规条线建立了重大课题研究机制,组织业务骨干,结合聘请外部专家,专门研究实务中出现的重点疑难投资合规问题,个个突破,保险公司应在合规管理创新方面给予财务和人力支持。
(四)持续加强投资合规管理组织建设
保险公司应在投资合规管理方面做充足的人才储备,由于投资业务专业性较强,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他们不但掌握法律合规知识,更要深入了解投资业务;同时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应该建立专门投资合规管理组织,使相关合规人员能够专注于投资合规管理,逐步成为该方面的专家。
随着中国的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发展,保险资金投资将在其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也会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然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多问题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探讨解决。
参考文献:
[1]李祝用,鲍为民.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保险研究,2006(04):22-27
[2]林义.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B].保险研究,2002(09):4-6.
2007年,保险资金的投资冲动比任何时候都要来得强烈,因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比例的上调、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开闸以及7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险资金的投资欲望得以充分释放。从投资境内股市,到投资公司股权,再到参股海外金融巨头,保险机构的影子可谓无处不在。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今后保险投资收益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曲线房地产投资以及海外投资等,这些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一个大展拳脚的舞台。尤其是2008年国有资产重组上市的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仍然继续,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股票市场之外的投资渠道。种种迹象表明,2008年保险投资渠道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景象。
保险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开闸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并对这类证券的资质、额度和级别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于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表示,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好地进行保险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其实,保险机构投资于证券化产品的提议早在2005年就出现了。在2007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谈及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工作重点时,开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试点的内容就涵盖其中。但与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和境外投资相比,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步伐略显踟蹰。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1月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已达到2.89万亿元人民币。按2%计算,保险业可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将超过500亿元。
QDII起航更多保险资金将出海
2007年底,金盛保险作为首家合资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批复获取境外代客理财(QDII)资格,并有权投资香港H股、红筹股。虽然迄今已经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也早于2007年7月31日由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但是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迄今为止尚无保险类QDII产品正式推出。
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一直被视为出海指南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前也已在保监会内部进行会签,有望不日出台,而保险QDII产品最快也将在2008年年初推出。一些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目前已经准备了相关投资境外市场的QDII产品报备工作,只要细则一出来,就上报产品。市场专业人士表示,海外投资的放行使保险资金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国内资本市场的周期性对保险资金收益的制约因素作用下降,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预计2008年海外投资领域或者种类还将逐步放开。
保险机构委托入市队伍将进一步扩容
放行部分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是2007年保监会关于扶持中小保险机构政策之核心内容。此前,监管部门一直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公司限制在拥有资产管理公司的9家中资保险公司,以及友邦资产管理中心,而中小保险公司受资产规模等指标所限卡壳于入市门槛。在中小险商分享A股盛宴的呼声下,监管部门最终决定放行中小险商以委托形式入市。
从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路径图来看,它们一开始基本在一级市场活动,尤其热衷于“打新股”,这与中小保险机构投资谨慎的态度有很大关系。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资金性质决定了保险机构的投资模式更保守、更谨慎。
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部门力挺中小险企的大背景下,2008年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队伍将进一步扩容,随着这些机构投资能力的逐步增强,它们的投资范围也有望从一级市场延伸至二级市场。考虑到中小险商的加入,保险机构的申购能量仍大有潜力可挖,保险机构作为一、二级市场“主力军”已然成型。
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将有所表现
2007年底京沪高铁公司的创立,让市场领略到了保险资金在投资基础设施上的魄力。由股权投资先锋平安保险牵头的保险团队,以集体出资约160亿元投资了京沪高铁,占总股份13.93%,成为该项目第二大股东。这是中国保险企业首次联合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现了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上的重大突破。
这只是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小试牛刀”。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国内基础设施项目的与日增多,2008年有可能出现一轮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
虽然目前房地产投资尚属于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范围,但保险公司仍可通过自建物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进行房地产投资。2007年11月6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公司在最高授信额度内为平安置业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担保,平安置业是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房地产。相信在2008年保险资金曲线投资房地产更会有所表现。
有望分羹无担保公司债、特别国债
2007年开始债市暖风频吹,2008年或掀起一股债市扩容潮,保险公司有望参与对公司债和特别国债等债市新品的分羹。
然而,分羹收益的厚薄仍倚赖于保监会对无担保债的放行与否。目前,身为债券最大买家的保险机构仍不能投资无担保债,而公司债主要采用的就是无担保形式发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机构投身公司债的手脚与热情。坊间热传的“保监会将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公司债的相关文件”,从目前来看,也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至于保险机构固定收益类投资中的“主角”国债,也或将因为今年实施的更加严厉的信贷政策,提升空间较为有限。海通证券目前出炉的投资报告显示,尽管2007年固定收益类投资收益率升幅较大,尤其在连续加息环境下,去年国债收益率上升较快,但2008年实施的信贷从紧政策会促使商业银行对国债需求有较大提升,需求的增多则使得国债收益率很难上升甚至下降。
【链接】
不断拓宽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1995年6月《保险法》。
同业资金拆借市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
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中国保监委又出台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购买铁路、电力、三峡工程等企业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大额协议存款――1999年,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定期债务――2004年3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6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2004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外汇资金境外运作――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接受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2005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宣布,保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4月,保监会批准保险机构通过购汇进行海外投资,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比例将不低于其总资产的5%。
股票――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保险资金开启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大门。
多种债券――2003年5月30日,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信用等级为AA级的所有企业债券,而且投资于企业债券的资金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从10%放宽到20% 。2005年8月2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机构的可投资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四大类;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比例3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限额占发行额的20%;并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新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参与债券远期衍生产品交易等留下了空间。
关键词: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市场定位、“一站式”服务
一、企业年金市场中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分析
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多方介入的市场。其中,保险公司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
1.销售渠道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人管理体系,而且有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市场覆盖率很高。保险公司还通过团体寿险业务与许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今后开发企业年金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其次,养老金产品和寿险产品比较近似,销售人员对其理解程度比较深刻,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2.精算技术
精算技术作为保险公司经营企、比年金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产品设计、投资政策的设定、年金资产和负债的评估、资产负债匹配、偿付能力监控等各运作环节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目前,我国有43名中国精算师、数十名北美和英同精算师,绝大部分都分布在保险公司工作,为企业年金的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厂技术人才保证。
3.资产管理
截至2002年底,全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已达6494.4亿元,寿险公司已经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和丰富的运作经验。
4.综合服务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对个人账户管理的要求,使寿险公司普遍建立了账户管理系统,为进一步研发完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多样化要求,提供“一站式”或分离式服务。例如,提供包括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等—揽子服务,非常有利于中小客户。也可以根据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的某一特殊要求,单纯的提供一项或几项服务,降低企业的成本。
二、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定位
国外最初的企业年金主要以现收现付式雇主直接承诺或职工互助的形式组织,保险公司在其中的作用较少。随着确定待遇(Defined Benefit/DB)计划逐渐流行,保险公司凭借强大的精算实力在方案设计、资产管理和待遇发放等方面开始起到厂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积累制个人账户式企业年金口益成为主流,精算在企业年金中的作用逐渐弱化,基金投资日益成为制度成功运行的关键因素。保险公司在基金管理方面与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相比略逊一筹,其市场份额也呈下降趋势。但作为企业年金市场重要的产品提供者和服务商,对中小企业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
在我国,保险公司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参与列企业年金市场中来:
1.“一站式”服务
保险公司通过为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全方位一揽子金融服务的需求。这是比较适合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初期的管理模式。
从国际主流来看,英美等发达国家都是采用信托模式,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出于弹性的考虑。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化保单通常弹性较小,例如,雇主或养老金成员不太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在各类资产上的投资比例。而通过任命一批基金经理来管理不同类别的资产,通过调整每个基金经理管理的资产,雇主或养老金成员可以很方便地实现不同资产比例的调整;二是出于成本考虑。由于保险公司要负责提供管理、投资、精算等各项咨询和服务。因而收取的费用要综合上述各项费用。而通过信托模式来管理,雇主及养老金成员可以把各项服务交给市场上服务最好,成本最低的信托人、精算咨询公司、基金经理等来作。这样组合起来的成本通常来得更低。
但上述情况的前提是要有非常完善的监管环境、成熟开放的投资市场、足够多的养老金精算师、投资经理及法律专家。而且要养老金计划足够庞大,能够产生规模效应。而这些条件在我国尚未具备,目前就成本而言,保险公司运作更具优势。另外,中国市场极为复杂,东西部、大中型企业,以及与基本养老保险接轨等问题都有待研究。保险公司可以在最初的5年到10年承担主要的角色。
2.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主要分为权益账户管理和财务账户管理。企业年金权益账户是记录计划参与人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是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基础,它贯穿计划实施和个人参与的全过程,是记录个人权益的合法依据,在西方国家常被称作“数据存折”。企业年金财务账户是记录企业年金计划总资产状况和个人积累状况的工具,是基于权益账户而建立,又是权益账户的账面反映。财务账户首先由企业年金计划承办机构管理和维护,资产则由托管银行保管。我国保险公司近年来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信托模式下运作企业年金,寿险公司可以提供此类服务。
3.其他
寿险公司还可以成为退休年金供应商。国外的养老计划一般提供给计划参与人多种形式的受益,例如一次性支付、退休年金等。计划参与人可以在进入领取期后,直接转换为保险公司多样化的退休年金产品。
鉴于保险公司的特点,笔者认为在成熟的信托模式下,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的角色并不适合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在这些方面有天然优势。而且目前国内也还不允许保险公司担任受托人,不能从事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有所为有所不为,保险公司没有必要在企业年金市场中面面俱到。明确定位,发挥自身长处,才能成为市场中的有力竞争者。
三、对寿险公司开拓企业年金的政策建议
1.加强国家政策支持
为了使企业年金规范快速发展,政府在宏观上应进行有力的调控:一是以法律规范企业年金。西方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对参加企业年金的雇主和雇员在资金募集、缴费比例、以及资金运用方面均有规定。二是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应逐步降低替代率,将降低部分归人企业年金,发挥税收政策杠杆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2.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企业年金资产作为长期资产,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目前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和基金、信托等行业相比还缺乏优势。政府应该在保证资金运作安全的前提下,对于寿险公司资产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宽。
3.加速自身建设
从企业年金的业务链来看,包括三个环节:销售、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和服务。除了保险公司,其他的金融机构也在伺机以各种方式进入到企业年金市场。例如,银行可以开发“个人养老储蓄专项存款”等产品,证券公司可以在传统的代客理财业务的基础上开发养老基金业务。在销售环节,保险公司有较大的优势,但银行也有众多的网点;投资管理环节,资产管理公司有较强的技术优势,而目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还受到一定局限,银行还可以通过开拓货币和外汇市场提高资产回报率;行政管理和服务方面,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有部分业务,但是商业银行也可以进行托管。综上所述,保险公司需要苦练内功,加速自身建设,充分发掘潜力。
[关键词]险资运作;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回报率;投资渠道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保险公司的可运作资金不断累积,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拓宽保险资金运作的渠道,增加保险资金运作渠道成为保险资金运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起步晚,体制不完善,在资本市场环境的影响下,保险公司资金运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同时也加剧了保险资金运作的风险,因此,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多渠道运作保险资金并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非常必要。
2保险资金运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1保险资金运作规模发展迅速
保险资金一直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益于中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保险业制度的一系列创新和改革,中国保险业获得快速的发展。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2016年12月底,保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达到14.8万亿元,保险资金运作规模达到12.9万亿元,资金实力不断增强。
2.2保险资金运作所占比例差异化较大
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来看,刚开始保险资金的运作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和买卖债券,近年来,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环境影响下,保险资金运作的渠道有所拓宽,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和基金等资金运作形式,但是在各渠道保险投资资金所占的比例差异很大,不利于保险资金运作的发展,影响经济效益。
2.3保险资金收益率水平偏低
保险资金投资运作渠道涉及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方面,受市场环境影响大,因为市场环境波动大,也造成保险资金收益率的波动,收益不稳定。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国外的保险公司进驻中国,国内本土的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加剧,因此各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缩小,利润空间小,投资渠道狭窄,因此,虽然我国保险市场大,但经济效益小,所以总体来说,我国保险资金收益率水平仍偏低。
2.4险资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发挥稳定器作用,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良好
随着保险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业务的盈利空间将会逐渐缩小,因此保险公司要求发展,必须要加强资金运作的能力,并使之成为主要的盈利来源,保险公司盈利扩大,才能为社会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险保障,这是一个良性发展的过程,也是保险资金运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以后,监管部门要纠正偏激进的投资,守好投资风险的底线,防范投资风险,规范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真正发挥保险资金的稳定器作用,促进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3保险资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资产与负债匹配不合理
与银行类似,保险公司也属于负债经营,而且长期负债的比例很高,并且负债规模大、期限长,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有收益稳定的长期资产来适应投资主体的资产负债要求。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比较缺乏长期的投资产品,而且在产品期限的结构方面,长期债券的供给量不足,所以保险公司很难通过资产负债匹配来防范利率风险。而且由于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结构不合理,导致多数资金都投资于收益率较低的短期投资,因而更加深了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问题。
3.2缺乏专业投资管理人才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对员工和管理层的考核重点都放在了承保收入方面,也长期将发展保险业务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和内勤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物力,占比非常大,但是却缺乏对险资投资管理人才的重视,内部长期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没能组建一个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团队,因此,公司在保险资金投资方面缺乏专业的分析和指导,影响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加重了投资风险。
3.3外部环境严峻,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偏激进,加剧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进入市场后面临着严峻的市场外部环境和风险形式,一些保险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一些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且不透明,往往存在着“一股独大”的问题,个别的控股股东把保险公司当作“融资平台”,采取激进的产品设计和销售策略,因此造成了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盲目投资一些不相关的产业,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成本,偏离了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不重视因此引起的风险问题,加剧了投资风险。
4保险资金运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4.1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结构
有效促进保险资金运作的发展,必须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投资渠道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投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我国新颁布的保险法已经规定保险资金运作可以用于对不动产的投资,不动产投资是期限长且流动性小的投资手段,符合资产与负债匹配,能够实现分散风险和增加收益的效果。根据国外的投资经验,具有稳定性好,收益性高的贷款投资是一种适合保险公司的投资产品,不仅能够提高资产负债匹配度,还能因此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保险业务发展。从我国国情出发,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发展迅速,而新兴产业的运作时间长,需要大量的资金,是一种非常适合保险投资的一种长期投资产品,而且新兴产业的安全性非常高,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促进保险资金运作长期稳定的发展。
4.2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借助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一直是保险资金运作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实施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利率风险。从保险公司内部来说,应当建立起专业的,适合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架构,将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相对应,实现资产管理和资产投资部门有效的结合,杜绝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并且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产品的定价、设计及投资策略,能够及时把控投资运用和风险控制情况。2014年,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财务再保险类资本补充渠道,打开了保险公司资本工具的创新空间。上市保险公司另有定向及公开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还可选择永续次级债等融资工具,进一步丰富了保险公司融资渠道,可以有效控制险资投资风险。
4.3加强专业性、技术性投资人才的培养
保险公司应该调整公司人才战略,加强对专业性、技术性保险投资人才的培养,组建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保险投资团队。专业的人才能够在保险投资方面给予专业的分析和指导,能够有效降低资金运作的成本,能够有效规避投资中的各种风险,使保险资金运作更加高效和安全。并且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增强人才优势,优化公司内部的人才结构,促进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4.4创新保险监管手段,纠正偏激进投资,促进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要提高保险资金运作监管水平,要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先进的发展经验,在加强保险监管手段方面要注重创新,利用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在保险投资监管方面的运用,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在股票投资监管方面,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并对这三种情形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以风险控制为着眼点进行综合监管,防范风险失控阻隔风险蔓延。督促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激进的保险公司停止激进业务,内部加快整改,严守风险底线,真正发挥保险的稳定器作用,促进其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5结论
中国的保险市场大,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也很大,为保险公司资产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因此,保险公司应着力解决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拓宽投资运作渠道,优化投资结构,促进投资运作的发展,同时加强保险资金运作的风险管理,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协调发展。
作者:王新华 单位: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夏天,张楠.我国保险企业资金运用问题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19).
一般而言,保险监管水平高,则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就会相对宽松,即对投资业务范围的限制会相对少一些,从而有利于保险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反,保险监管水平低,则出于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的考虑,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限制就会较多且严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无疑,后者就是我国目前保险投资业务监管的真实写照。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过多限制,已经成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蓬勃发展的严重桎梏。
诚然,我们不可否认严格的保险监管对于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不过很显然,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过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水平的相对低下所造成的。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机构不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已经成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由于保险监管无法适应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使得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相对可控的投资业务,也会因为保险监管的过多限制而无法开展,从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通过发展投资业务来大幅度提升竞争力的前进脚步。
我国对保险投资业务的严格监管,主要是通过对保险投资业务范围的过多限制来实现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虽然1999年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但前提是只能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并且资金比例也有严格限定。因此,目前我国对保险投资业务范围的界定严格而且形式单一,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在投资方向上均给予同一种限制,这就在无形中造成了保险投资资源的巨大浪费。而相当大比重的保险资金至今仍以银行存款的形式进行运用,就是过多强调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忽视其收益性的必然结果。从世界范围来考察,没有较好收益的保险资金,其安全性是难以得到长远保证的。一味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忽略收益性的监管思路,是比较消极的,反而不利于保险监管目标的最终实现。
所以,目前我国对保险资金在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的严格限制,违背了保险公司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无法适应我国入世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亟需加以改革。当然,改革保险投资监管过多过严的现状,并不等于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实际上即便是在国外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保险投资业务的多样性与风险性,要求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即采取积极的、动态的和科学的监管方法,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过多过严的限制办法来暂时达到监管的日的。对我国目前而言,迫切需要做的事就是大力提高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使其尽快适应我国入世后保险投资业务监管的形势需要,不应该再在长时间内让监管水平不高成为限制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快速发展的理由。
二、保险公司自身方面的制约因素
1.保险投资人才缺乏,投资水平比较低下。从国际范围来考察,保险投资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社会投资的所有领域,如股票、债券、贷款、不动产甚至风险投资等等。投资范围的广泛,使得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难度也相当大。按照保险企业投资管理的“对称原则”要求,不同的保险品种有不同的偿还期限,因此就需要有不同的投资品种、期限和利率与之相匹配。很显然,只有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才能满足这一需求,从而实现保险投资风险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最终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有机统一的目标。所以,保险投资的这一特点就从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高的投资管理水平,以充分保障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各项权益。然而,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在投资水平方面普遍低下,这主要根源于保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众所周知,保险公司具有一支具有较强投资意识以及熟悉投资业务的人才队伍,是保险资金成功运作的重要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决策者和广大职工缺乏必要的投资常识和过硬的投资技能,是无法运用与管理好保险资金的。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由于投资人才的缺乏直接造成投资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有效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而且由于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赢得主动。
保险公司自身投资水平不高,再加上过于严格的监管限制,都使得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对单一,结构也很不合理,往往现金和银行存款占据主要比重,而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比重却很低。在发达国家恰恰相反,保险资金的运用是多元化的,而且基本是以有价证券占据主要比重,从而形成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较为合理的保险投资结构。所以,我国保险公司自身投资管理水平低下,也大大制约了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而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就要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时机,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大力培养与吸引国内外的优秀保险投资人才,以人为本,尽快扭转我国保险投资水平比较低下的不利局面。
2.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地位的不明确,也成为制约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国有保险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国有保险公司的重大决策特别是投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主管部门的控制和影响,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很不独立也不明确。而投资地位与权责的不明晰,一来造成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受挫,二来也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相对缺乏,造成保险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的人为弱化。因此,加快国有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进程,早日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的真正独立的法人投资主体,增强其用好管好保险资金的风险与责任意识,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三、证券市场方面的制约因素
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是保险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最重要领域,相应地,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中证券投资占据着主要的比重。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与证券市场之间有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证券市场为保险公司提供较高的投资收益,而保险公司的证券投资也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散户占据绝对多数,机构投资者数目较少,这就使得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肆意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大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性。由于监管能力有限,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经多年发展但仍不规范,反而是问题多多。而保险投资一般是在专业化操作下进行的长线投资,其对分散风险以及有效运用投资组合的强烈愿望必然要求有一个发达、成熟且规范的证券市场。因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其投机性和利率波动都比较小,可以为保险投资的理性决策和操作提供现实可能。并且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完善的交易机构以及灵活的交易机制还可以充分满足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需求。不难看出,我国目前不规范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保险投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之间还无法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所以今后一段时期,大力规范、整顿与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进而拓宽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就成为推动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发展以及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工作。
四、国家政策方面的制约因素
长期以来,国内保险公司(即内资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即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以及投资业务品种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明显不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享有政策方面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内资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从而也制约了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首先,在税收政策上,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着较多的税收优惠,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即便是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相近,获得相同的税前利润,但是由于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其税后收益就要比内资保险公司高得多。这样,外资保险公司就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再投资,进而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实现良性循环。但是对于内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税收负担的相对沉重,税后收益相对较少,不仅无法放大保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以实现良性循环,还很有可能因为“高投资、低回报”(仅从税收角度来考虑)的投资业绩“怪圈”而影响其继续进行保险投资的积极性。由此可见,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待遇,已经严重地束缚着内资保险公司大力开展投资业务的手脚。
在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对各种投资渠道进行有效分析和灵活运用,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化。从投资方式控制转化为比例控制,逐渐减少银行存款的比例,调高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丰富债券投资品种。在调整传统投资结构的同时,以下几种投资渠道也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进入不动产投资领域。保险业投资不动产可以减少其对利率性产品的过度依赖。在通货膨胀时期,不动产还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规避未来因货币贬值而带来的资产损失。从中长期来看,由于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房地产业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应该进入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第二,扩大贷款在保险资金组合中的比重。由于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的长期性,贷款是比较适合保险公司的投资品种。保险贷款通常分为一般贷款和保单贷款两类。一般贷款和公司债券一样,属于固定收益的债务,能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可以与借款者建立稳定的良好的客户关系,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为确保贷款的偿还,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一般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其利率高于银行存款,收益较高且风险较小。
第三,尝试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领域的投资。金融期货自二十世纪70年代出现以来,已成为金融机构进行套期保值的重要工具。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持有很大比重的中长期债券,这种长期性的金融资产,容易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带来贬值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保险公司的涉外保险业务将大量增加,这种外币资产容易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为了防止利率和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二、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管理能力
由于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的缺乏,我国保险公司还未建立起科学的、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还不成熟,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和方法也未能有效地运用到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中来。保险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
第一,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保险公司必须根据管理资金规模、投资业务领域、管理团队素质等,对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形成权责分明、行之有效的保险资金运作机制。
第二,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条件成熟时,可以单独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同时,应该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放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来源的限制,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
第三,建立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管理策略。首先,要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系统,保证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有关的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汇集起来,为风险管理奠定信息基础;其次,建立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系统,以定期和不定期风险报告的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评估保险资产存量的风险,以便在市场特殊情况下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第四,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资产负债匹配在资金投资方面主要包含:总量匹配,即资金来源总额匹配资金应用总额;期限匹配,即资金运用期限和收益要与负债来源期限和成本匹配;速度匹配,即保险资金运用周期要根据负债来源的流通速度来确定:最后还有资产性质匹配。
关键词:保险投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1)直接承保利润的下降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必须从保险资金的投资中获取利润,否则保险公司就无法持续经营下去。从世界保险业的经营来看,近几十年来,直接业务承保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和亏损,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保险业都非常重视保险的投资业绩。
(2)竞争压力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深层次原因。保险市场的竞争越演越烈,如何才能在保险市场中生存、发展,这都离不开进行保险投资。一方面,有效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促使保险费率的下降,进而增加投保人的有效保险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拓宽了保险市场,可以带来一定的规模效应,也使得经营的稳定性更有保证;另一方面,良好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通过增加利润来促进公积金和资本金的增长,进一步可以扩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财务。而这都可以增进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3)保险的金融职能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本质原因。从保险的宏观作用来看,保险业一方面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企业实施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积累的保险资金投资于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发挥融通资金的职能,协调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不管是遭受了保险事故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经济单位,还是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都可以从保险中获益。也即通过保险投资,可以使保险业从原来比较单一的组织经济补偿职能转变为经济补偿职能与融通资金的双重职能。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从1980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投资经历了忽视投资、无序投资、逐步规范投资三个阶段1980~1984年间基本上没有投资业务,部分保险资金以法定形式固化在银行存款。1984~1995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投资渠道一度放宽,盲目投资于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前,由于当时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处于初创和培育阶段,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中广泛存在非理性化行为和投机气氛。在此情况下,造成投资业绩很差,迄今还留下不少呆坏账。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做了比较规范的管理。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新问题不断出现。1996年以来连续七次降息,是保险公司的利差出现严重倒挂。此时,拓展保险投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1997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现券交易,标志着保险公司可以进入新的投资领域。保险公司经批准可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对上市债券进行交易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2003年版《保险法》中的明确规定,实质上放松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取消了原来法规的禁止性规定。2009年版新《保险法》,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1]
三、保险资金投资面临的问题
从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我国保险投资业务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投资渠道过窄。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来看,40%~60%保险资金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形式,而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所占比重并不大。相对于保险企业可运用资金总规模来说,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容量和期限结构都无法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近两年我国虽然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但是流动性差,规模不大等原因远不能满足投资的需要
(2)资金运用率低。由于投资渠道过窄,我国保险资金出现了银行存款比重过高、资产证券化水平过低、投资方式单一等现象,而这都直接导致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的低下。以寿险为例,绝大多数责任准备金存入银行,寿险公司在制订预定利率时,不得不和银行储蓄利率挂钩,并且大多数时间内低于银行储蓄利率,保险业务出现了巨大的“利差损失”。资金运用率的低下导致了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不足,长此下去,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3)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结构不合理最主要体现在资产运用与资金来源结构的不配套,我国的现行政策片面地、机械地强调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向,而忽视了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的来源和特点不同。一般情况下,寿险资金属于长期性的,比较稳定的资金,根据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应该用于长期投资;各种意外保险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需随时用来应付保险赔付责任的发生,属于短期性资金,投资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在投资方向上均给予相同的限制,且基本上都被规定用于短期投资上,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的使用效果,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着潜在危机。
(4)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不科学。资金运用的三条原则是营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而我国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一味地强调其安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营利性,而保险投资的盈利是保险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这种过分强调安全性的投资思路对保险投资无疑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保险公司对保险投资运作和研究的积极性并不高,在技术研究“决策程序”管理体系、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等方面仍处于粗放管理状态。
(5)对中、外资保险公司投资规定不同。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制定不同的政策,应用的保险条款也有较大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享有比中资保险公司更为优越的发展条件。首先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其次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在投资业务的规定上有许多不同,造成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因此,我国对中资保险公司投资的种种限制束缚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手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四、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建议
(1)拓宽投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第一,增加债券投资品种。债券具有比较稳定的收益,发达国家的保险投资,债券往往占到30%以上。在英、美、日的保险投资发展过程中,保险融资是企业资金重要来源之一。在我国,重点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建设期限长、投资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特点,适于长期的寿险资金投资取向。尽管我国企业债券与国外情况不同,但依然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在充分的投资分析和评估的前提下,购买信誉良好的中央直属企业债券基金和业绩优良的金融债券,其中国债可无限量购买,金融、企业债券的比例可逐年提升,力争达到20%~40%。第二,保险资金用于外币资产投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公司的涉外业务逐渐增多,可适当进行外币投资业务,用好用活外币资金。但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外币业务量较少,应在充分考虑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下,寿险公司外币投资可考虑占外币资金的40%左右,产险公司为10%以内。第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目前,国家虽然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但保险公司还不是真正的法人投资主体,保险公司仍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对资本市场起到推动作用。保险公司如果能参与或设立保险基金,则能成为一个积极的投资者,并以保险资金为主,广泛吸收社会资金、个人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改善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以获取较高的收益。一般允许基金控制在30%~40%之间。
(2)建立保险投资体系,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专业化水平。随着保险资金量的增加,对保险资金投资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共识。保险监管部门应按照国际惯例,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并获得最大投资收益为原则,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积极谨慎地参与资本市场运作;保险投资应做到保险资金核算与保险资金运用相结合,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产品开发相结合,最大限度和最大效率地运用保险资金。
(3)规范资本市场,扩大保险投资空间。要扩大保险投资的发展空间,资本市场的建设是前提。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有: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资本市场管理;完善投资工具,包括完善投资工具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培育规范投资主体,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类型,减少和杜绝市场操作行为,完善资本市场中介体系,重点发展投资银行体系;逐步推进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按照合理的秩序谨慎、积极地开放资本市场。
(4)完善保险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险投资的安全性。第一,完善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保险投资效果。在这方面保险公司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有:深化公司体制改革,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建立相对独立的投资管理和监管部门,培育投资人才,引进投资技术;建立一套有效的保险投资风险控制体系,运用专门的风险管理方法来控制保险投资风险。第二,完善风险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监督机制,保证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建议修改和完善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法律保障。保险公司要完善保险投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根据总量平衡、资产负债相互匹配和现金流控制等原则,集中管理和使用保险资金。第三,完善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我国资本市场正在不断完善,保险业可用资金数量也在不断增长,随着外国保险公司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形势发展需要对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使国内保险公司不断提高保险投资收益。
(5)培养高素质的投资人才是提高保险投资。保证保险投资需要有各种各样的专门人才。要确定投资目标、各类资产的投资战略以及评估整体投资绩效和重大项目效果,就需要投资家、会计师、精算师、资产评估师等各类专家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
在保险投资的执行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对工作人员的绩效测评,所有这些都要求从事保险投资各岗位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因此,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投资人才队伍是提高我国保险投资效益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张昭东.关于我国保险投资状况的思考[J].甘肃科技纵横,
2012,41(2):59-62.
[2] 熊菲,乔桂明.保险投资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3):25-28.
[3] 陈秋红.浅谈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J].金融广角,2003
中国保监会近期再次启动保险法的修改工作,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是其中修改的重点。业内人士认为,这预示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展。
昨日,中国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告,向各保险经营机构、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就保险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包括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等13项修改重点。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目前实施中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事实上,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已有所突破。先是中国保监会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接着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
但是,《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和投向已经大大超过了原有法律明确的范围,因此,有必要将修改内容在法律上加以明确。
业内专家认为,随着行业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还有拓宽的余地,有望通过这次保险法的修改有所突破。如,保险资金可以用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等。因为,保监会已明确了下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主要工作,一是将继续探索新的资金运用渠道,研究适合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以满足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二是树立开拓渠道必须制度先行、风险控制为先的基本理念,抓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建设,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一、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管理的内容
一般而言,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二是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三是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形式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风险资本限额。头寸限额表现为一定的名义金额,如债交易员的风险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头寸限额简单且易于理解,容易监控其合规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难控制风险,如果交易员欲增加风险,他可以在不增加组合规模而通过头寸的调整或增大杠杆比率的方式实现,头寸限额无法反映这种风险状况的变化,例如债券交易员可以通过持有更长的到期日组合增加风险,但通过头寸限额难以考察债券交易员的风险暴露状况。此外,头寸限额也无法比较不同交易员或业务部门所处的真实的风险状况,因此,简单的风险限额管理可以采用头寸限额形式。
灵敏度限额适用于单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限额,可以用于交易前台的日常风险控制。灵敏度反映了证券组合价值对其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级市场上的国债价格主要受利率风险因子的,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国债价格对利率的敏感度,其风险监控可以采用灵敏度限额的形式。由于灵敏度概念只适用于某一类资产,针对某一类市场因子,因此,根据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灵敏度限额可用于银行间及交易所间的债券交易以及存贷款的利率风险控制。
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可承受的最大风险损失水平,表现为一定数额的预期损失。更确切地讲,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风险损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称为在限价值法)来确定。风险资本限额适用于所有产品交易,能够综合反映不同层次投资业务的风险状况,是对包括多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的总体限额。因此,风险资本限额主要于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整体及投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有时也使用风险资本限额形式。
风险资本限额根据损失频率和幅度的不同分为多种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风险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有基于VaR的年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或业务部门在小概率事件下发生损失的限定,这种损失通常来自于市场较大的不利波动,其风险限额可通过压力试验或极值确定。另外,在证券市场上,市场因子还可能发生极端的不利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风险限额也采用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相应的风险限额称为压力试验限额。可见,鉴于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特征,机构以及业务部门层次的风险限额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风险限额,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可采用灵敏度限额或日VaR风险限额,如对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风险限定既可采用灵敏度限额又可使用日VaR风险限额。另外,为了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投资产品进行风险限定,还必须使用压力试验限额。总之,风险限额选择要依据不同投资业务或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但总体上要注意保持前后台以及不同层次业务部门风险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险资金运用总风险限额的确定
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作为开端,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主持确定一个合适的总体风险额度,风险额度的设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变化中的市场、交易责任和风险偏好需要保险公司相应地调整额度。
保险资金运用总体风险额度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需要依赖各个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资本实力、用于抵御投资损失的整体风险资本、股东的风险偏好、未来的市场形势、监管要求、公司的投资收益预期以及对公司过去总体投资风险的判断与估计等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资本实力、股东的风险偏好以及公司业务目标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理论上,确定风险资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压力试验法以及将二者综合的方法,但这些定量方法仅仅依据于市场的波动风险,是根据以往的市场风险暴露来确定未来的风险资本,没有综合考虑诸如监管要求、未来市场判断、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投资收益预期以及股东风险偏好等主客观因素,更没有全面考虑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等等。因此,风险资本的确定应当是一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过程,确定风险资本既要依据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发挥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如可以设计一套多影响因素的风险资本评价体系,利用德尔菲法(Delph)或层次分析法(AHP)等决策方法作辅助决策,既定量评价结果,又依据定性因素,最后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判断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总风险资本确定以后,依据风险资本数额以及过去的风险额度集合,相应的就可以确定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额度,这一风险额度可以表示为VaR风险限额或其它限额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层对资金运用总体风险的一个认识。
四、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与调整
在总体风险资本限额确定的基础上,风险资本限额分配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总体风险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如债券交易部、基金部、现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管理的额度心中有数。业务部门额度可以帮助部门经理控制部门风险,并且可以在部门之间比较风险大小。最后,风险额度还要在部门范围内再细分到交易员。考虑到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效应,上层业务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要小于下层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之和。
风险限额分配与调整的定量依据是风险调整的绩效评估(RAPM)结果。RAPM对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考虑,它避免了仅以收益衡量投资绩效进而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缺陷,并且比较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两种,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也就相应的有两种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种方法比较常用。RAROC的定义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风险。显然,RAROC描述了单位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反映了风险资本的效率。在以RAROC为定量依据进行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时,首先根据RAROC结果和业务部门的申请,确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再重新计算RAROC,对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减少其风险资本;对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增加其风险资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还应当考虑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员的经验丰富程度。对于一个新的、没有经验或以前业绩平常的交易员,一般不能分配一个较大的风险额度;(2)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如对某一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目标盈利。在分配风险额度时,管理层应当考虑交易员以及业务部门的潜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风险额度远远大于其目标赢利时,这样的额度不是很有效;(4)未来市场预期。总之,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它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需要综合考虑定性与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风险限额的监控与执行
风险限额分配到业务部门以及交易员层次以后,风险额度便成为资金运用风险监控的标准。例如,对采用风险限额监控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可根据一定的评估周期,运用VaR方法对公司投资组合的VaR值进行计算,并与总体风险限额进行比较,当 VaR值超过总体风险限额时,就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战略性或战术性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组合超过总体风险限额的原因,并调整现有的投资组合,直到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限额满足要求为止。例如,某保险公司在该年度某月份的全部投资性资产的VaR值为20亿元,置信度为 99%,即该公司的全部投资性资产在一个月内,平均损失不超过20亿元的概率仅为1%。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总体风险限额,其月VaR限额为18亿元,因此,根据规定,投资组合当月的风险暴露超过了标准,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即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比例,降低VaR值,以使公司总的风险暴露控制在最高风险限额之内,业务部门及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方法与此类似。就监控的频率来说,要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高级管理层对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对于总体风险的监控,可以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频率则要根据业务的风险性质以及交易频率来确定,如对证券投资基金部的风险监控,由于交易频繁,且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因此,易采取日或周间的风险额度监控。当然,进行日间风险额度监控,不仅要花费成本,而且风险额度的监控行为有时可能延误交易时机,所以,监控频率的确定也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