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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时间:2023-07-05 16: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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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前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七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章变更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录属部门;

(八)开户银行帐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章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时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昌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社会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五条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必要时可印制副本。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标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编码。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编码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保管。缴费单位在办理招聘和辞退职工手续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证填写的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并且一致。

第2篇

_________。(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

_________。(如: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_____;开办资金:_________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3篇

为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

当前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是:4月份基本完成对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全面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6月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全年基金收缴率保持在90%以上。到6月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1.1亿人,净增2613万人,基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00亿元,全年增收260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1.37亿人,净增5739万人,基金收入上半年达到80亿元,全年达到200亿元。医疗保险从各地医改方案实施开始,就要覆盖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金征缴工作同步到位。现将有关指标下达各地(见附表),各地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指标层层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的按期完成。劳动保障部将通过月报制度等措施,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检查和督促。

二、明确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重点和有关政策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要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作为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同时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缴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18%。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统筹地区的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记帐。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从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抓紧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新参保单位的登记和对原参保单位补办登记的工作。缴费单位只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几项社会保险只进行一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式和印制标准由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由企业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持登记证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基本养老保险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向发给登记证副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制度。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律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费,过去实行差额缴费的单位要在1999年5月底之前改为全额缴费。一律不得实行“协议缴费”以及企业自提社会保险费、自支社会保险金的“封闭运行”方式,原来实行的要立即改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前成立的单位,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从1999年1月开始。条例后成立的单位,缴费时间从成立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从当地医改方案实施当月开始。

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制度,加强对缴费申报的审查与缴费情况的稽核。每年重点稽核的单位应不少于本地区参保单位总数的10%。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力争收回欠费总额的50%以上。

五、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的一个机构或由税务机关统一合并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已经开展工伤、生育保险的地区,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也要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原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分别征收的地区,应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中一个机构统一合并征收;原来由几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征收的,可确定由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征收,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收职能移交给统一征收的机构,从事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人员统一组织调度。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要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要进一步完善征缴工作责任制,将征缴情况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考评、任用、奖励等紧密结合起来。

六、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1998年基金清查中查出的挤占挪用、违规违纪动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尚未收回和纠正的,要在1999年底之前全部回收、纠正。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应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纳入财政专户前,要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在保证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的同时,要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力度。根据“三三制”的筹资原则,今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的数量,要比1998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有条件的地区社会筹集部分要达到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

七、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的如期实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今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对各类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按时足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仍未参保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进行专案检查。要严格执法,对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单位,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进行新闻曝光。

第4篇

1、继续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引才思路,改进引才方式,开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柔性引进国内各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组团随省和*市赴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参加大型综合人才招聘活动。进一步加强在外*籍人才联谊会、博士联谊会和留学人员联谊会活动。

2、大力开展校企人才合作。建立人事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完善院校人才输送平台、企业人才接收平台、人才信息沟通平台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计划举办20*年*市第二届校企人才合作恳谈会,组织全国近50家大中专院校与我市300多家重点企业就毕业生输送、人才合作培养、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等事宜进行洽谈。

3、加快创新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认真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人员和本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和考核工作。在入选人员培养期内,按规定分别资助每人培养费和科研经费。同时,组织*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参加高级研修班。对本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评比和奖励。

4、努力完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完善人才市场导向机制。完善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与*市、全省乃至长三角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连和信息资源共享。组织举办*市网上人才交流大会,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二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制度,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举办高校毕业生人才招聘服务周活动,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搭建双向选择平台。三是继续做好人事工作。增加数量,扩大内容,强化功能。

二、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促进人事管理法制化

1、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认真实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及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办法。严格按政策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上报及人员登记工作。认真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规,加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奖惩管理。

2、坚持实行“凡进必考”考录制度。精心组织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认真组织20*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一年制度,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审批工作,做好教育、卫生等系统工资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发放工作。

4、全面完成干部安置任务。坚持实行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好干部,继续实行干部家属安置新办法。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搞好事业单位分类和人员聘用

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一是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确保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认真执行《*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做好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三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对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改制转企。四是坚持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认真执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正选人,择优用人,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的法规宣传。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实行机构编制总量管理。三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和进人的约束机制。

3、继续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法人证书》使用情况。二是按照省和*市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登记档案电子化,为实现网上登记做好准备。

4、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二是实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采取人才(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四、坚持城乡统筹,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l、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大扶持创业工作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为创业者提供周到服务,促进创业成功率的提高,发挥其带动就业的特殊作用。

2、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一线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市技工学校等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拓宽培训项目和内容,在增强培训针对性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继续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培训,加强与教育、科技及培训基地的合作,选择适应失地农民需求的培训项目和形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3、统筹促进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全市公益性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介机构要为妇女、复退军人和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以促进被征地无业农民就业为重点,实行就业和失业统计登记制度,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搞好石桥头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

4、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引导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有效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在继续抓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建立劳务派遣机构,清理整顿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继续为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网络化水平。

五、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实行“五费合征”征缴机制,把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扩覆重点,提高社会保险的征缴率和覆盖面。在继续完成*市下达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指标任务的同时,积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办法,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整体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2、建立适合更多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及时调整并实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努力做到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探索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期为所有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确保政策惠及所有参保人员。

3、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稽核和监管工作。争取建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统筹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控预警机制,真正发挥其作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企业申报工资总额的稽核力度,防止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现象发生。加强对养老金认领资格的认证,减少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的行为。

4、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工作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六、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民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以创建“和谐企业”为载体,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研究解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市、镇(街道)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2、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注重分配过程的公平,重视对分配结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认真做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工作,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落实职工对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法行为,建立企业工资预警机制,完善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3、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围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目标,继续执行市仲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认真审理好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通过案件审理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将调解的时间向庭前和庭后延伸,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积极探索三方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案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继续做好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完善重点监察的方式方法。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查处程序和办案制度。继续将维护农民工权益列为工作重点,切实有效地维护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管理向社区、村居和企业延伸。大力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强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提出了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第6篇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成立以来,注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目前,全市336个事业单位,没有纳入登记范围的60个,已登记238个,登记率为87%,比上年同期增加19%。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奠定工作基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依法登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同时,配备2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干部专职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事业单位公务印章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年初出台了《**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阿政办发〔2005〕17本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号),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守则、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对外公开上墙、对内责任到人,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有力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使全社会普遍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程序、目的、意义,提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登记氛围,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知名度,我局开通了**市机构编制网,并利用网站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进行网上公告。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基本知识、登记须知也在网站上进行了,这种宣传形式,具有时效长、范围大、效果好的特点。另外,每年运用报刊、专刊、政务中心窗口等宣传舆论工具,有力的推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质管理,自2003年以来,我局每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市委党校联合办班(讲课)、下到乡镇站所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法通则》中相关法律知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时,均将上述内容作为必读篇目,通过培训,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领导干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法人意识,强化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力的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立足实际,抓住重点,创造性的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一)克服点多面广的困难,全力做好登记工作。我市事业单位多分布在基层乡镇,点多面广,给登记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深入全市八乡三镇所有的基层事业单位,详细调查、摸底,掌握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了事业单位档案库,积累了基础资料。对报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及时发证公告,确保了法人登记工作的真实性与严肃性,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横向联合,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在工作中,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作,明确职责,建立行政主管负责制,将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局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国资、土地、房产、档案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为申请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办理相关证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减少事业单位申报的往来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各事业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证书使用互访工作,全力推行“凭证办事”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我局与相关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共同营造使用证书的“硬”环境,使法人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通行证”。我局于2002年9月开始,定期组织全市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门开展证书使用互访活动。及时了解各单位到有关部门购买汽车、房屋产权登记、进行诉讼活动时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况,部门间交流了经验、发现了不足、形成了共识,探索出了部门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好办法,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个别事业单位未办理法人登记,但在银行开户、办理了组织代码证,或是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造成“双重法人”等问题,我局主动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今年5月,结合我市五保合一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启动,与市社保局联系,系统录入过程中,事业单位必须输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已办证的事业单位,必须出具当年年检过的法人证书,通过“凭证办事”制度的强力推进,极大的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证书的作用和使用价值,强化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措施,促进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档案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为了使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健康的向前发展,我局先后筹集1.5万元配备了档案柜、档案盒,完善了档案设施,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分类方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区分全宗、分类、组卷的要求,整理卷内文件、编写案卷封面、排列案卷、编制案卷目录,对于在材料校勘检查过程中,印章不清晰的补盖印章;缺年少月的经核实,准确地写明年月日;残损不清,字迹模糊或签发手续不完备的加以弥补和查注清楚。截至目前,已归档组卷211卷、备案197卷。此外,为更好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潜心钻研,结合实际编写了《浅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创新》的论文,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为今后工作的更好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五)严把审核关,确保顺利完成年检工作。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建立了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五关”。一是材料关。严格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并做到“三看”:一看数量,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要求,审查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俱全;二看质量,对申请登记单位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不走过场,确保登记执法的严肃性;三看时限,对已领取登记资料的单位,严格时限要求,确保登记工作在法定时间内有效进行。二是审核关。在审核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着重对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改;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发证关。对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印发证书,统一编号,由领证人签字,有关资料由事业单位和我市事登局各留一份存档。四是公告关。将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通过《**报》和《**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加强监督。五是收费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统一的收费标准。今年,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46个事业单位办理了设立登记,目前,我市登记率已达87%。对43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及经费来源进行了变更登记。对192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验,年检合格率达100%。

四、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常性的组织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规,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业务水平。我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契机,结合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知识学习,强化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坚持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树立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

几年来,**市事业单位管理登记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领导重视、主管部门强化指导和各事业单位规范运作的结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01年7月、2004年8月分别两次被评为自治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度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支部”。

今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努力工作,力争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基础求实创新

谱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篇章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成立以来,注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目前,全市336个事业单位,没有纳入登记范围的60个,已登记238个,登记率为87%,比上年同期增加19%。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奠定工作基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依法登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同时,配备2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干部专职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事业单位公务印章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年初出台了《**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阿政办发〔2005〕17号),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守则、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对外公开上墙、对内责任到人,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有力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使全社会普遍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程序、目的、意义,提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登记氛围,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知名度,我局开通了**市机构编制网,并利用网站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进行网上公告。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基本知识、登记须知也在网站上进行了,这种宣传形式,具有时效长、范围大、效果好的特点。另外,每年运用报刊、专刊、政务中心窗口等宣传舆论工具,有力的推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质管理,自2003年以来,我局每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市委党校联合办班(讲课)、下到乡镇站所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法通则》中相关法律知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时,均将上述内容作为必读篇目,通过培训,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领导干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法人意识,强化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力的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立足实际,抓住重点,创造性的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一)克服点多面广的困难,全力做好登记工作。我市事业单位多分布在基层乡镇,点多面广,给登记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深入全市八乡三镇所有的基层事业单位,详细调查、摸底,掌握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了事业单位档案库,积累了基础资料。对报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及时发证公告,确保了法人登记工作的真实性与严肃性,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横向联合,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在工作中,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作,明确职责,建立行政主管负责制,将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局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国资、土地、房产、档案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为申请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办理相关证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减少事业单位申报的往来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各事业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证书使用互访工作,全力推行“凭证办事”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我局与相关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共同营造使用证书的“硬”环境,使法人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通行证”。我局于2002年9月开始,定期组织全市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门开展证书使用互访活动。及时了解各单位到有关部门购买汽车、房屋产权登记、进行诉讼活动时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况,部门间交流了经验、发现了不足、形成了共识,探索出了部门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好办法,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个别事业单位未办理法人登记,但在银行开户、办理了组织代码证,或是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造成“双重法人”等问题,我局主动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今年5月,结合我市五保合一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启动,与市社保局联系,系统录入过程中,事业单位必须输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已办证的事业单位,必须出具当年年检过的法人证书,通过“凭证办事”制度的强力推进,极大的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证书的作用和使用价值,强化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措施,促进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档案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为了使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健康的向前发展,我局先后筹集1.5万元配备了档案柜、档案盒,完善了档案设施,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分类方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区分全宗、分类、组卷的要求,整理卷内文件、编写案卷封面、排列案卷、编制案卷目录,对于在材料校勘检查过程中,印章不清晰的补盖印章;缺年少月的经核实,准确地写明年月日;残损不清,字迹模糊或签发手续不完备的加以弥补和查注清楚。截至目前,已归档组卷211卷、备案197卷。此外,为更好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潜心钻研,结合实际编写了《浅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创新》的论文,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为今后工作的更好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五)严把审核关,确保顺利完成年检工作。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建立了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五关”。一是材料关。严格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并做到“三看”:一看数量,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要求,审查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俱全;二看质量,对申请登记单位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不走过场,确保登记执法的严肃性;三看时限,对已领取登记资料的单位,严格时限要求,确保登记工作在法定时间内有效进行。二是审核关。在审核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着重对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改;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发证关。对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印发证书,统一编号,由领证人签字,有关资料由事业单位和我市事登局各留一份存档。四是公告关。将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通过《**报》和《**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加强监督。五是收费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统一的收费标准。今年,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46个事业单位办理了设立登记,目前,我市登记率已达87%。对43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及经费来源进行了变更登记。对192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验,年检合格率达100%。

四、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常性的组织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规,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业务水平。我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契机,结合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知识学习,强化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坚持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树立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7篇

一是深入开展摸底调查。针对分类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研究设计调查项目,开展摸底调查:对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央政策规定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汇总统计,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使用性进行了沟通;制定下发《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查表》,对事业单位现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查;对各类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职责履行情况、人员工资发放及保险缴纳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开展模拟分类。对名称相同或相近,但职能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不同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功能以及职责定位情况界定类别。三是编制《事业单位分类建议目录》。为确保全省分类目录能涵盖到基层各类事业单位,在开展模拟分类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事业单位分类建议目录》,连同在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上报给省编办,供省编办在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时借鉴参考。莱芜市编办 孟庆枢 E:DL

甘肃成立事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5月21日,甘肃省成立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编委委员、省编办主任赵含栋担任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建华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基础性、关键性和共性问题,审定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E:YWJ

微山县编办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八定”工作

近日,微山县编办对全县570个事业单位开展“八定”工作。一是周密安排促落实。工作开展前,县编办一方面认真梳理相关政策依据、文件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明确程序求规范。印发《关于开展全县事业单位“八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八定”内容,即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结构比例、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强化主管部门与县编办的协调配合,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严格要求保质量。严格依据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和上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条例开展;事业单位报送的各项职责任务必须逐条逐项列出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或相关依据;严格报送时间节点,集中高效地对八项内容进行规范。微山县编办E:LQF

汶上县完成首批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日前,汶上县编办选择社会认知度高、服务覆盖面广的60个事业单位作为试点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五星级信用单位27家,四星级信用单位29家,三星级信用单位4家。评定工作每年年初集中组织一次,一般与法人年检工作同步进行;评定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实名制信息公开情况,公章及标牌使用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况,收费管理情况,依法纳税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情况,银行账户及债务情况等事项;评定工作首先由县编办函告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对相关内容分别进行审核和分值评定。之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整理汇总参评事业单位得分,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并进一步征询成员单位意见,最后确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无等级四个等级并进行公示,期满后授予相应信用等级牌匾,并将结果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连续三年被评为五星级信用单位的,授予“诚实守信明星单位”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未被评定等级的,下发通知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评定等级的,列入监督检点对象,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必要时取消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格。汶上县编办 吴为现 E:LQF

莒县编办强化事业单位监管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发放学习材料、举办业务培训班,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强化新申请设立事业单位立项论证。经论证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县编办不予上会研究。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对需要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经清理仍不能登记的,由举办单位根据规定对其限期整改,事业单位印章暂由举办单位代管,经整改仍不能登记的,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工作。四是强化协调服务。对因登记事项需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批复的,积极协调予以优先研究;对帐户由财政统管事业单位,协调财政部门出具证明;对事业单位验资收费问题,协调社会中介验资机构降低费用。五是强化联动监管。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周海峰 E:FQJ

宁阳县编办打造“事业单位之家”

一是营造优质办事环境。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五个一”服务规范,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腔热情服务,一声祝愿道别。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年检或集中办理业务期间,及早计划部署,将事业单位按照系统分类,列出日程表,安排固定的时间段进行年检或登记,采取逐日督促、逐日受理、逐日办结的工作方法,实行“一次性办结”的一站式服务。三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的操作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作人员守则、咨询监督电话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务公开内容,统一制成公示版,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在宁阳县机构编制网上公布。宁阳县编办 E:FQJ

青岛市编办构建事业单位监管服务新模式

一是以完善制度为出发点,建立监管服务长效机制。研究出台了年度报告审查办法、现场核查办法、信息公开办法、绩效考核办法、行政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层面对事业单位监管服务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二是以创新服务为切入点,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实行集中上门服务,实现了事业单位年检“一站式”办理。将材料审查环节前移,实行网上预审,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一次性办理成功。主动对事业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以拓宽渠道为突破点,提高监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完善流程、细化内容、强化约束,将法人登记、年度检查等传统监管方式做深做透。同时,通过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现场核查、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网上监管等不断拓展新的监管渠道。四是以部门联动为着力点,形成合力共为的监管局面。青岛市编办 E:ZZJ

商河县“三步走”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第一步:搞好排查摸底。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和未进行法人登记的原因,及时进行归纳分析。先将已具备登记条件和基本具备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纳入登记管理,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单位,帮助其整改,符合条件后再纳入法人登记管理。第二步: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制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处理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流程。第三步:加强监管,及时信息公开及备案。制定《商河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登记形成的各类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商河县编办 于建英 E:FQJ

泗水县实行事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单制度

泗水县事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单记录的不良行为情况包括:财务是否规范、业务开展是否合法、相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登记管理文件是否单独存放、机构编制是否规范等。同时对事业单位不良行为整改措施进行记录,事业单位在接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对单位进行整改,对报送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存在问题的原因、整改内容和整改完成期限归并在单,待整改完成后依据记录单内容予以核实。事业单位的记录情况将作为年检是否合格的重要参考标准。泗水县编办 E:FQJ

广饶县编办提升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水平

一是严把材料审核关。二是严把评审评分关。监督管理机关依据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工作台账,对申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情况、年度检查和变更登记情况等7项登记管理评价指标进行准确评分;同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申报材料及征集的信用信息,结合各申报单位的公章及标牌使用管理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况等9项监管联席单位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由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评价成绩,并组织专人对评分结果进行多次复核,确保准确无误。三是严把公平公正关。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各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成绩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确定信用等级,并将评定结果书面反馈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进行公示后,通过新闻媒体将评定结果对外公告,同时授予相应信用等级牌匾。确保评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广饶县编办 E:CWK

垦利县编办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调研

一是细化方案,提高走访质量。向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调研的通知》,并根据镇街、部门的不同特点,采取座谈、实地查看等不同调研方式重点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分值的权重、考核的方式、操作的难易、重点的把握、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深入交流等领域进行调研。二是突出重点,明确调研内容。这次调研将覆盖大部分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城管等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部门,重点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等内容。三是分析汇总,运用调研成果。后期将形成《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调研报告》等材料,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为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垦利县编办E:CWK

第8篇

一、经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人事部门确定工资标准、人员编制经费全部自理和人员编制经费部分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休(职)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人员编制经费全部自理和人员编制经费部分自理事业单位已经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不具备其他规定条件的,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国家机关和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工资总额(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比例为全部参保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4%。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参保单位和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提前支取。参保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10年或参保职工死亡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余额一次性返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四、参保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为: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工资计发比例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补贴(补贴与县级财政同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职工退休时,实行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审批职工退休应发养老保险金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个人及单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职工实发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总额。经批准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负责支付。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参保单位不能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每累计欠缴一年扣减基本养老金2%。因病退休人员,按照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改变差额缴拨的管理方式,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尽快实行社会化发放。基金出现缺口时,由同级政府及财政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按照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60号)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应从当地开展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日起(统筹养老保险开展以后成立的单位从批准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由个人填写放弃参保承诺,后果自负。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其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七、参保职工调入企业后,自调入之月起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在事业单位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一并认定为缴费年限,原在事业单位形成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到企业参保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记载。

八、企业职工调入事业单位后,自调入事业单位之月起执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其在企业单位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一并认定为缴费年限,原在企业单位形成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到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合并记载。

九、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与原参保单位脱离关系的,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下月起,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手续,按照《**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在事业单位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均认定为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企业成建制转为人员编制经费全部自理和人员编制经费部分自理并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离退休(职)人员,应转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人员编制经费全部自理和人员编制经费部分自理并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离退休(职)人员,应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十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第9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区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市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意见》,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本若干意见适用于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社会团体、群众活动团队、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强化政府培育、扶持、发展社会组织的责任

(二)深入落实《关于*区社会团体与党政机关逐步分离的试行意见》(*委办[*]17号文),区、镇两级政府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培育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责任,为本地区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完善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

(三)区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有关专业(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推进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设点布局、发展规模的科学合理,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四、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四)建立*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财政资金;二是社会捐助;三是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社会事业国有资产的租赁收入。其用途主要是扶持、补贴、奖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在*区的发展。

(五)实行奖励政策。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区优秀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个人,对其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荣誉称号的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个人,进行配套奖励。对引进优质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领军人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将行业资质资格认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规划(计划)、课题研究、文艺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作管理等,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给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业。

(七)实施“扶大、扶强”战略。对有品牌的社会组织实行优先选择、优惠扶持政策。对落户*区的国家级、市级行业协会,给予扶持政策。对在*区登记的且为优质品牌的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业,依据合同契约,属纯公益性管理运行的,按成本全额支付管理资金;属准公益性管理运行的,按项目实行资金差额补贴。

对在*区登记的且为优质品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在职人员的培训、科研活动,聘用本区户籍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引进领军人才等,经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认定,参照区有关政策相关条款,给予相应补贴和扶持。

五、构建社会组织管理绩效评估机制

(八)对政府购买社会事业领域服务的项目,有关部门原则上通过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评估公司,对项目服务、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的结果来核定资金的拨付,切实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的财务指导,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财会制度。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享受政策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六、附则

(十)根据本若干意见,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十一)本若干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10篇

鼓励参加上述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养老服务、医护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每个街道、社区要至少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户口可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企业招用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以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和代偿能力。

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和高科技企业,要更多地优先聘用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扶持政策。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的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型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把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纳入工程和项目计划中,对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大力支持技术先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为期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规定条件的技术先进服务型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高校毕业生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培训1名考核合格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义务兵征集计划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中招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八、努力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高校毕业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编制空缺人员时,要优先录(聘)用高校毕业生。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从2009年起,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于招录(聘)用高校毕业生。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第11篇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市编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盐市编办[2007]31号)精神,我县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2008年1月14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主要事项

(一)年检对象

经我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年检工作主要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是否仍然具备法人条件开展。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依法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年检需要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年检的操作方式、程序

年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进行。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检查本单位核准登记事项(法人证书上记载的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向所属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待核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网上年检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选择其他证明材料的提交方式(直接上传、邮寄、传真或面送)。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其他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资产负债表等)按选择的提交方式提交至所属登记管理机关,并适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如被“退回修改”,请按提示的信息修改相应的内容后再次提交。

3、网上审理。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受理、审核、核准、通知的程序在网上审理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及时“退回修改”,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材料;核准通过年检的,及时在网上通知申报单位。

4、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在网上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通知后,根据该通知信息提示,将《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一式三份),按要求签署意见,盖好有关印章,连同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5、复核办结。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的纸质年检材料,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后,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9年3月31日。

三、年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

为使年检工作能在法定期限内有序实施,各事业单位法人应按本通知安排的时间(见附件)进行自查、报送年检材料。如材料准备充分,手续齐全,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也可提前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将及时给予受理。年检的具体要求是:

1、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的行政管理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履行举办单位的职责,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并对其年度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事业单位法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检工作。

2、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年检。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学习《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对截止2008年3月31日仍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我们将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公告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同时给予其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等处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法人证书必须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3、要加强指导,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的质量。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其他所有登记事项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配齐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网上登记业务和操作技术的指导,使各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反映2007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否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2)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哪些登记的业务事项尚未开展,有否违反规定开展了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的事项;(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关数据;(4)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可以以单位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为基础,做到既实事求是、内容翔实,又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应少于300字。年度报告书中的其他项目也都要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四、其他相关要求

根据市编办、市法院、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工商局等18个部门《关于转发中编办等15个部门、省编办等17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盐市编办[200*]18号)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在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工资基金管理和申办机动车船牌照、社会保险、税务登记、企业执照、收费项目以及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凡未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在办理上述有关事宜时,请有关部门严格把关。

各镇、县各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网上年检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局)联系。如有个别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年检手续,要及时说明情况,否则,逾期不予办理,并按未年检进行处理。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址:*

第1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64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全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第二次党代会和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为契机,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为重点,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合理规划布局,统筹政府投入,分步加以推进,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全面建成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条件,区分不同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两级管理、三级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

到*年底,在全区所有镇(开发区)建立和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成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镇(开发区)制定规划,合理布局,确定75个中心行政村(社区)作为村级(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行布点,劳动保障工作覆盖到全区所有行政村(社区),初步建立起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到2009年底,在逐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网络,使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到我区广大城乡居民。

三、工作任务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行具体细化、量化,确保“六到位”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机构设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有独立帐户。各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南浔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同时挂“南浔区××镇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南浔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牌子,行政上分别归口镇政府、开发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区人力资源局的指导。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人员配备。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人员配备在各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调剂解决。各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按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人员可从行政村(社区)干部中确定。工作人员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经费投入。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经费,由市、区、镇共同筹集,市、区给予开办经费补助。中心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经验收合格后,其建设经费由区、镇(开发区)配套给以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个(区、镇或开发区各承担0.5万元)。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运行经费由区、镇(开发区)两级补助,区每年补助工作经费0.25万元/个,镇(开发区)配套0.25万元/个。区承担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行经费,在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镇(开发区)承担的经费由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统筹安排。建立区级就业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市下拨就业资金的额度,予以1:1配套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各镇(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必须单独设立账户,对核拨的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四)场地设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办公场所由各镇予以落实,其中镇人力资源市场面积为100-200平方米左右,原则上应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合同备案、事务、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多功能服务窗口。并应配置工作需要的桌椅、档案(资料)柜、电脑、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镇人力资源市场应配置电子显示屏。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办公场地可与行政村(社区)内其他服务窗口合署办公,但必须按照“一桌、一椅、一电脑、一电话、一信息栏”配备办公设施。

(五)工作职责。围绕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按照逐步完善的原则,明确镇(开发区)、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镇(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农村低保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登记、缴费及失业金发放等各项服务性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处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对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失业登记制度、社会保险参保办理制度、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相应组织,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区人力资源局要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区财政局和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区农办要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

(二)落实措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人力资源局统筹规划,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行政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开发区)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要尽快落实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镇(开发区)要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