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7:14: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的一种全新形式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应用能将企业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机的整合,提高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该系统与传统的风险管理具有很大的不同,是将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统一整合,并利用统一的方法对企业风险进行管理。该风险管理模式中蕴含着风险管理价值的思想,将企业的风险管理由原先的职能部门责任上升到企业整体的战略决策高度上。通过该风险管理系统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产生重要的帮助作用,特别是对保险企业来说这种作用更是巨大的。
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RM)概述
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中主要是指将整个企业结构中的各层次的不同业务单位所具有的不同种类风险实施系统化的统一管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一种全新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实际上市对企业战略、经营历程、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环境进行有机的融合,再将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环境作为风险管理中的纽带和桥梁,将保险企业中各个部门所具有的不同类型风险以及承担相应风险的不同业务部门都统一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当中,并对企业内部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确保企业的风险以及收益可以处在一个最佳的平衡状态上,进而为企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企业战略价值的顺利实现。
二、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因素分析
(一)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保险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保险本身的风险、市场运作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以上各种风险因素是所有保险企业所普遍面临的经营风险,而保险公司由于实际的经营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等还会面临企业相关的风险,因此保险企业要实现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就需要对保险行业的风险以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
(二)保险企业风险因素分析
保险企业的风险因素较多,本文以寿险为例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首先是保险企业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也就是保险公司到期履行相关经济义务的整体能力,例如寿险公司中需要对相关的保险以外进行支付性赔偿,同时还需要面对投保人的提取资金等问题;第二是保险企业中的投资风险也将日益增加,利用资金运用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收益波动风险,又由于投资渠道的逐步拓宽,因此投资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三、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目标
不同的保险企业由于所处在的发展阶段具有差异,其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因此其风险管理的目标也会相应存在差异。然而从整体上看,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可以归纳为安全性目标和盈利性目标两个方面。
(一)安全性目标
首先是企业的安全性目标,也就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维护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安全性目标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险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并确保能够有效的运行,逐步使企业内部的监控体系得到完善,建立起针对风险管理的数据库以及风险的有效监测体系,确保保险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都能被纳入到风险管理中;第二是确保企业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得到完善;第三对企业具有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测和管理。良好的偿付能力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保监会的监管重点。对偿付能力实施的监测与管理中应该包括静态能力分析和动态能力分析,以我国保监会制定的监管体系为标准,从整体上建立企业的偿付能力管理与监测体系,提升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偿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标
盈利目标使保险企业的另外一个风险管理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对风险预算进行利用。风险预算也就是指在对某一项具体的投资行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其伴随着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依据分析的风险结果对于保险企业的整体风险影响程度进行判断,最终对企业的各项不同资金分配决策进行确定,以实现企业的整体风险能够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具有的能力能够承担该风险。对于企业的任何一项项目,都需要依据风险的回报率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及优化配置,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一)风险管理总体框架
保险公司所建立的风险管理框架首先应该与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同时该风险框架的运行与作用发挥需要借助一定的制度性规范,通过制度性的规范能够体现该风险管理框架的作用,而这些制度应该包括企业风险的管理策略、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政策声明、企业风险管理的应用手册、企业风险管理的用户操作指南、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监控系统以及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相应执行计划等。
(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企业在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追矫妫菏紫仁瞧笠刀杂诜缦盏某惺苣芰进行的分析,第二是对具体的风险类型进行的有效识别,第三是对具体的风险进行的合理评估,第四是对风险实施的具体控制。第五是对风险进行的监控,最后是企业对风险进行的评估和改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一年都需要对以上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重复,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识别出的具体风险实施实时的监控,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是持续的、循环的,进而为企业的有效经营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重点资源
保险公司中的风险管理与企业中的每一名员工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企业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从上到下的各个部门以及员工都对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经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企业各机构和各部门以及企业的全体员工。在该方面中,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非常关键的。保险公司中所建立的企业组织架构中应该将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企业的其他部门以外,确保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独立的开展各项工作,除此之外,还应该严格确保该部门与企业其他的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与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险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好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企业的重点资源进行风险管理,包括对风险管理工作当中的工作预算、平衡记分卡以及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等。其中的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至关重要,是整个风险管理系统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该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层级对企业的相关风险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进而生成相应的风险报告,实现企业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的目标。
(四)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保险企业通过建立起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在此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企业的风险管理系统作用,而在文化的树立中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积累和发展过程。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转变企业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持续完善的企业培训和激励机制。在进行文化树立的过程中,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同企业进行的规范性管理两者具有相互帮助的作用,企业实时风险管理框架的过程中需要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作为支撑,例如企业内部健全的治理结构、清晰的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完善的工作计划体系以及科学的考评体系等;而企业要想顺利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例如制定相关的风险指标等,可以发现目前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而实现企业在管理上的优化和变革,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十分关键,通过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能够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整合并统一管理,对于降低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为维护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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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凯,龚小洁.论全面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价值的影响[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
【关键词】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程保险
基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路货流量不断增大,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导致发生供求失调的问题,车少货多,运力扩张,受到经营利益的驱动,继而超限超载运输也随之出现。非法超超限超载不仅在道路货运市场的条件下导致价格严重违背价值,发生恶性竞争,更易导致路面受到严重损毁,因此,超载检测站的站的建设也势在必行。同时,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中工程保险的应用也被日益重视起来,其作用也愈发明显。在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中引进工程保险业务,如何使其有效的发挥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作用,为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奠定基础,保障人们行车安全,缓解道路重负,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方面进行研究。
一.超载检测站建立的必要性与土建工程风险
(一)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非法超限超载作为道路运输的一颗毒瘤,其存在便直接导致路产、路权受到严重损坏,同时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也造成直接破坏,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严重侵害路产路权
由于超限超载会对路面造成结构性的破坏,使路面发生坑槽、变形、松散等诸多问题,直接破坏道路的通行条件,威胁到公路桥梁的安全,直接危及到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车辆超限对于路面的损害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
2.直接扰通运输秩序
由于过剩的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竞相压价,使运价降低,而运价的降低又会直接刺激到超限运输,只有靠超限来弥补损失,继而行程越超限、其运价越低、运价越低、就越超限的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另外,如果公路运价相对较低,就会使原来由铁路、水路等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直接加剧了公路运输的恶性与无序竞争,损害到道路运输各方直接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国家规费的整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此,建立超载检测站,可利于规范货运市场,有利于货物运输向大型化、高档化、专业化等方面发展,促进货运企业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二)超载检测站土建工程风险
由于超载检测站在土建施工过程中是处于最软弱的状态,不具备较强的荷载承受能力,任何预料之外的、不利的荷载都会给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而风险的存在则主要可以分为自然原因及人为原因。
1.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包括泥石流、滑坡等水文地质灾害,以及暴风雪、严寒、酷热、台风等气象灾害。例如地震会使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开裂、倒塌,给建筑施工带来巨大的财产、人员损失。像暴风雪、严寒等气象灾害,则会使超载检测站的地基冻害,由于暴风雪、严寒造成的低温,导致使用钢材等材料变脆,为顺利施工造成一定困难,容易诱发各种事故的发生。
2.人为原因
人为原因包括设计错误、施工管理错误以及施工操作错误等等,这些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都会造成不同的风险。首先在决策初期阶段,由于地质选择错误,若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场地进行建设,则会导致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容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发生建筑物开裂、坍塌等不良后果;其次在设计阶段,若发生数据计算错误等问题,则会直接导致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皆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一旦有些许因素影响,就会发生开裂甚至坍塌的结局;最后,在施工阶段,错误的施工方法不仅可能会导致发生塌方,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到附近地下管线的安全,使周边建筑物存在开裂、倾斜的风险;另外,若是由于施工管理以及操作的错误,还会直接导致各种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及工程保险
将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以其技术特点作为依据,进行分解、判断,便可找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风险。这样一来便可事先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尽量控制意外风险的发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这便是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主旨所在。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者承包人先向既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发生了所投保的风险事故导致发生财产或人身的伤亡,则由保险公司已经建立的保险基金予以补偿。总结来说,工程保险的实质是一个风险转移,借助投保的平台,将业主或者承包人本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工程保险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工程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但还并未在土建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加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还未完全健全,在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还并未能将其工程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程保险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从确保土建工程的顺利、安全实施的角度来看,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探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三.基于工程保险的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
(一)应用的可行性
工程保险业务中,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由于不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经验,或者由于忙于施工管理工作,在事故发生之前未能做到对土建施工安全加以系统的风险管理。一旦事故发生,施工企业房仅仅能在保险公司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理赔,而对于延误工期等一些间接损失的理赔是无法得到的,更何况还存在免赔额。为了尽量减少甚至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有很大的风险管理服务需求。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其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利润的最大化,根本不希望有发生任何事故,故其在签单之前就希望可以对所承保的工程进行正确风险评估,以此来判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合理的保费,签单之后,保险公司更是严谨的对保险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此来帮助投保人尽可能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这样来看,保险公司在向有投保需求的施工企业提供风险服务管理这一需求则具有双向性。
在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保险公司参与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有大量客户,是非常适合组织专职的风险管理机构。
其次,委派保险公司的土建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工作者参与土建施工,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不仅懂得专业保险业务,而且能够精准把握工程技术。
再次,无论是在风险服务还是在理赔工作中,交由保险公司掌握,能够容易对安全事故出险的原始资料进行积累。
最后,对于类似的工程项目来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工作者,可以实现采用相同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处理,这样便可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从上述几点总结来看,交由保险公司参与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相当的优势,其对于得出的风险分析结果极具权威性,是进行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不二选择。
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服务关系如下图所示。
投 保
施工企业 保险公司
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在该模式中,保险公司于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显露无遗,在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运用保险,可发挥保险公司的应用优势,可促进其对承保项目准确的风险评估,降低甚至避免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既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又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最终实现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双赢。
(二)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
于工程承保前期,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具体为上图所示。首先,施工企业应将所需的保险请求、施工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等一系列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病提交给保险公司;其次,保险公司委派工程技术工作者,依据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对工程现场的实地考察,并进行风险评估,将工程项目中的典型风险找到,并最终决定是否投保。当两方均认可后,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方可签单承保,并由保险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典型风险的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向施工方提交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报告。承保期间,基于土建工程施工存在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应持续监督保险合同在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并不断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向施工方反馈新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对于与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不符合的施工方法与缓解,也应及时提醒施工整改。
结束语
总结来说,在超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与工程保险相结合,可以最大化的发挥出保险公司与施工企业间的互惠关系,借助保险公司的主导作用,做好安全风险管理,最大化降低甚至避免在超载检测站土建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获取更佳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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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年至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保险风险20%,信用风险1%,利率风险11%,商业风险4%,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23%,保险资金投资风险41%。可以说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情况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银行存款主要风险总体上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我国存款市场利率还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因而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是比较小的。对于国债投资,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基本不用考虑,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既面临利率风险,也面临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别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于股票投资,不仅面临非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面临系统性的风险,因而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造成的市场风险相当大。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第三,要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一是要在负债管理上,实行理性的产品定价,要求根据资本市场的长期预期,合理进行产品定价;二是在资产管理上,要求投资组合的证券选择和期限结构必须符合负债的特点。此外,资产负债管理可以通过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控制、持续期管理、总风险限额控制等手段的运用而加强提升。
关键词:寿险风险;传统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070-04
一、我国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是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权利、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甚至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或帮企业担保、融资来争夺市场份额。三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的迅速性。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其保费增速远远高于中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上升很快。
(二)资金运用风险
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和保费收入的稳定性给寿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寿险业已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运用渠道与国外相比过窄(见表1)。目前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对防范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和运用。二是与国外相比,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波动性大。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无论哪一年都与国外有着巨大的差距。三是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随系统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在寿险业中,有三种特别值得关注的市场风险形式:利率风险、基础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外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而增加了直接融资成本或间接机会成本,使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难以实现:后者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利率变动会使其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经营出现亏损,继而导致利差损,最终带来偿付能力危机。基础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具有不同信用质量、流动性和到期日的金融产品带来的收益会出现不一致性,从而使保险人面临与负债价值无关的资产市场价值变动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削弱寿险投资功能、降低寿险保障功能、减少投保需求、增加费用。这就是说如果在制定费率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风险,就可能会发生实际赔付额高于保单面额的情况。
(四)经营风险
从寿险业务经营流程来看,主要有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较突出的精算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四个方面。
精算风险主要指产品定价不当带来的损失。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有利率、死亡率、各种费用、退保率及市场竞争等。其中任何一项因素的预估失误,都会造成一定的定价风险。此外,费率厘定是保险精算师的主要职能,费率厘定的准确与否与精算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目前我国精算师缺乏,且精算师积累的产品定价和设计经验有限,加大了因精算水准不足而引发的保险风险。
承保环节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是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逆选择主要发生在投保时投保者往往不会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资料,这些投保者也往往是身体欠佳或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人。同时还体现在定期寿险续约和转换权利的选择和使用上。道德风险是指保险欺诈行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健康保险和巨额人身保险中,比逆选择现象少,但也会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理赔程序通常来讲主要有四个步骤:索赔通知、调查核实、偿付或诉讼和结案。相关风险也来自于这四个程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于保险公司理赔延误或操作失误所致;另一类风险源于客户对保单条款缺乏正确了解而导致的保险使用不当,甚至有意的欺诈行为。
营销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忽视业务质量而导致的风险。二是个人人素质低下的风险。保险人流失引发的诸如“孤儿保单”等一系列问题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分散可保风险,各种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一种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以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对这些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还未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数理基础。
(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投资风险管理、核保管理、理赔管理、产品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误风险管理,又包括软件失误风险管理。而在我国,没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仍比较陌生。此外,我国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活动,往往只针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独立地采取一定对策,缺乏系统性、全局性,集中体现为寿险公司内部的各自为战、拥兵自重行为。
(三)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和内生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和外生风险管理
一是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二是在保险发展战略上还存在着保险决策上的短期行为,对公司发展的长远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对保队欺诈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险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效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而且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型被动经营。保险公司发展总体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以保费收入
作为经营业绩的粗放型经营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保险公司在考核时,很少涉及与风险相关的指标,而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指标。另外,许多寿险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所抱定的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漠视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ERM)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和人们对风险更加全面的认识。其推动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尔协议和2001年开始制定的名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新COSO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首先应用于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国际保险业也做了许多尝试,如美国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系统和英国FSA监管当局提出的类似于巴赛尔协议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这种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设计、定价、核保、理赔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积极探索。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应以价值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风险企业现在的和未来的所有风险,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的性质,借助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控制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因素,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它的特征主要有:一是从企业整体角度进行,而非在数量有限的部门如财务、法律、精算等中孤立地进行若干个独立的风险管理;二是既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三是须有一个系统的框架将风险管理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要融入企业文化之中,要求组织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人人参与,风险意识融入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活动之中:五是风险管理的目标不再是降低风险,而是与风险共存荣,在风险中发现企业盈利的增长点;六是要对诸多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整合和创新。
与传统风险相比较,其主要差别如表4所示:
四、利用全面风险管理解决当前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可以在多个方面提高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我国寿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由三个层级构成。如图1所示,第一层级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系统最高的机构,对各种风险负最终承担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一个次级委员会。肩负着为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供风险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以及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的责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有首席风险执行官,是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高级领导层,他可以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甲衡、协调,限制某些业务部门为单独追求利润造成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他的设立也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使风险管理在公司中处于较高地位。第二层级为风险管理部,它独立于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根据寿险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要求,落实和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向各业务部门派驻风险经理小组,行使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职能。第三层级为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其在各业务部门内设立风险管理岗或风险管理小组,并指定风险管理经理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双重负责。
(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而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它包括风险水准定位、全面风险识别、客观风险计量、有效风险控制和动态监查调整这五步流程。(1)风险水准定位。风险定位是确定经营方向的指南,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定位应根据企业自身风险应对能力的大小和风险胃口的大小来共同决定,要落实到具体的风险限额和资本充足率的持有水平上。(2)全面风险识别。全面风险识别强调全面,即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并对风险因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常见的识别方法有风险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现场调查法等。(3)全面风险计量。全面风险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风险尺度,可以利用在险价值(VAR)、经济价值等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结合风险附加值和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对企业整体风险进行计量和资本配置。(4)有效风险控制。即站在企业全局角度。充分利用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尽量从产品设计、投资选择等着手,使风险相互减轻或抵消,通过合理的风险预算。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策略组合,实现风险管理目标。(5)动态监督调整。全面风险管理是动态过程,需要随时检查管理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并及时反馈,根据修正后的资源配置计划,重复上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
(三)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数据信息,实行全面风险管理需要汇总企业各项业务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对企业风险做出客观判断并研究相应有效的管理措施。寿险业应该加快建立一个包括企业内部业务数据、外部经济、金融及保险行业数据甚至客户的信息数据库,使风险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调取有关数据,根据风险计量工具进行及时的分析研究。图2是国外某些企业建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关键词:农业巨灾 风险管理 农业保险 巨灾证券化
我国是农业巨灾频繁而又严重的国家之一,洪涝、台风、旱灾、风雹、地震、雪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屡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据统计,近些年来,这些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特别是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而农业又是首当其冲,受灾害影响最大,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面对这些特大自然灾害,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的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救济、社会捐助以及农户自我防范等传统的、相对落后的方法。而在发达国家。为应对农业巨灾风险,通常采取的是保险、再保险等较先进的、市场化的管理方式,而且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保险技术的日益成熟,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已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从发展的角度讲,我国传统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存在自身的不足,已不能较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开发出更加先进、有效的现代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
一、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的现状
我国目前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农户自主的风险管理方式,另一种是政府主导的风险管理方式。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真正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建国以后,我国曾将农业巨灾(主要指地震、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基本条款的形式列入农业保险承保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再保险市场不发达、分保方式单一以及保险业实际承保能力与技术限制等原因,国家对农业巨灾保险进行了一些政策上的调整,把农业巨灾从保险基本条款中逐步删除,只是作为一种附加险种。因此,到目前为止,尽管我国已开发了不少农业保险产品,但这些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巨灾风险大多采取了规避或严格限制的办法,这一点从我国目前涉农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见下表)
二、对我国目前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有效性的评价
农户自主管理、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等是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这些方法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的防范、救助、农业生产的恢复、社会的稳定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如果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来看,这些方式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还有待于改进。
(一)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有效性的评价标准
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也在不断演进,新方法不断涌现,并逐渐取代旧方法占据主导地位,由此推动着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的不断演进发展,而在其演进的过程中,始终是朝着更能体现激励性、公平性和效率性的方向发展的。
激励性就是一种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法要能有效调动各受灾单位、风险管理主体预防风险、控制损失的积极性,尽可能降低灾害的发生率,将灾害损失程度与范围控制在一个最低水平。
公平性就是灾害损失应在整个巨灾影响范围内的合理分摊,相同条件受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该采取相同的补偿标准。农业巨灾风险的影响范围不只针对农业本身,农业巨灾造成的损失将波及整个国民经济,因此农业巨灾损失也理应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合理分摊。
先进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法应该满足效率原则,即能够合理引导生产、投资和消费行为,促进再生产可持续发展,将再生产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空间;能够在巨灾发生后迅速动员和筹集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资源;各种灾害风险管理机构在巨灾发生后,要显示出较强的管理效能。
(二)对农户自主管理方式有效性的评价
以农户为主的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是农户自身积极主动地防灾和救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有效的灾害风险管理激励。但是,从巨灾风险管理有效性的角度来评价:
1 它不利于实现灾害补偿的公平目标
由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对农业巨灾风险进行管理,可以使全社会受益。因此,农业巨灾风险理应在全社会受益的范围内进行风险分散。而如果单纯由农户自主管理并承担损失,就容易造成农业自主的巨灾风险管理不足,导致减灾、救灾措施不够或巨灾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足够的补偿。
2 它降低农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农户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而不是根据市场需要来选择生产风险较低的农产品,这将带来农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农民由于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即使从事多种生产经营,但每种生产规模有限,无法实现专业化生产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且还会产生许多额外的成本支出;农户储备一定的风险准备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风险发生后的损失,但由于数量有限,相对于农业巨灾造成的损失是杯水车薪,而且也牺牲了储备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对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的评价
1 有利于实现灾害管理的公平目标
这种管理方式能够较好地满足灾害管理的公平目标,有利于优先扶持和保证农业这一社会的弱质产业,此外,国家由于在社会中处于“超然”的地位,利于减灾工程的建立,财政救济也可以实现救灾资源迅速和集中的统一调动,并通过对基本生活用品与医疗物资的管制与配给,集中全社会资源来度过困难时期,维持社会稳定。
2 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一方面,由于政府行为难以控制管理费用和交易成本的上升,甚至还会出现管理部门寻租、腐败,恶意挤占和挪用防灾救灾物资与款项,容易造成救灾资金使用的低效。另一方面,灾后救助及捐款具有紧急性和很大的随意性,更多是为了缓和灾后比较大的政治压力,这样,为了筹措赈灾款,政府会减少原定要实施的、比较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的投资,从长远看,这样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3 不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减灾救灾激励机制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补偿自然灾害甚至人为灾祸等巨灾造成的损失应该是政府的事情,因为巨灾风险对于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而言是一种公共风险,巨灾损失补偿就应该属于国家公共项目支出。因此,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容易导致各风险单位在心理上过分依赖灾后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不愿意自己购买巨灾保险,造成风险单位平时对防灾措施重视不够,对减灾政策贯彻不力,最终将大大增加巨灾损失概率和损失后果。
(四)对保险、再保险巨灾管理方式的评价
1 较好地实现了公平目标
以保险、再保险等为主的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是以私人为主体,以市场为依托,以风险利益为纽带,以保险作为主要手段建立风险损失基金,利用集合分散风险的机制,从整体上对农业风险进行控制的有效工具,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农业风险管理控制方式,对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发挥
重要的作用。
2 较好地实现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效率目标
参加了农业巨灾保险的各经济主体,在灾害发生后,保险人会在第一时间筹集起一定规模的资金,及时地对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并尽快恢复生产。而且,农民在参加了农业巨灾保险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了后顾之忧,可以大胆地从事那些既能满足市场需要又能给其带来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的生产,能够促进农民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 不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由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再加上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如果仅仅依靠私人保险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并不能达到有效的供给。而且,近年来,随着巨灾发生的频率加快、数额增大,再保险市场对于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不足的现象日益显现,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再保险资本相形见绌,严重影响了再保险基本功能的发挥。
此外,农业保险在面对具有系统性特征的巨灾风险时,也存在不可保的问题。因此,农业巨灾保险在供给方面面临有效激励不足的情况。
通过上述评价,我们发现以农户为主的管理方式和政府主导的管理方式均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农业巨灾保险、再保险等市场化的管理方式相对于前两种管理方式来说,在公平性与效率性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对于农业巨灾风险的防范与转移、损失的分摊与赔偿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供给方面却存在有效激励不足的情况。这也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一直还没有建立真正的农业巨灾体系的主要原因,也是近些年来国际农业巨灾保险、再保险市场不断的萎缩原因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开发出更加科学有效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
三、世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的最新发展趋势及其有效性评价
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保险技术的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国际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特设机构(spy)发行基于巨灾风险的证券,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代替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已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与保险、再保险方式相比,从有效性的角度我们来评价这种管理方式会发现:
(一)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对风险进行分摊和转移,大大提高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公平性
与传统的保险模式相比,巨灾风险证券化将再保险容量从原来保险业内部扩大到外部的资本市场,将风险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及资本市场上对此类风险有偏好的投资者者这一更广阔的群体范围内进行进一步的转移和分摊。由于农业巨灾风险证券现金流的运动取决于诸如飓风、地震等巨灾的发生,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巨灾风险证券化所反映的风险分布状态是现存的传统证券无法反映的,这就使得巨灾风险证券与传统证券的相关度较低,它的推出,对于投资者来说增加了投资品种,有助于投资者进行多样性投资和风险的控制,所以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一方面对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巨灾风险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转移,大大提高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公平性。
(二)激励保险与再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供给
传统的巨灾承保能力的高低是由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来决定,但是,巨灾风险证券化将保险市场与强大的资本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助于激励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扩大农业巨灾保险供给,拓宽承保范围。
(三)提高了风险管理效率
首先,大大提高了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于保险和再保险在灾害风险融资能力上的不足,目前世界证券市场市值高达数十万亿美元广次上千亿元的巨灾事件的损失金额有时还不及全球证券市场的单日波幅,可见,资本市场有着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加有助于巨灾风险的分摊与转移。
其次,巨灾风险证券化不存在违约风险。农业巨灾发生后,传统的保险及再保险模式下,再保险人由于资金及融资能力有限可能无法及时对原保险人进行足额的损失补偿,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但在巨灾风险证券化模式下,由于资金已经预先到达证券发行者的手中,一旦发生风险,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可以及时地运用这笔资金对受灾群体进行及时、足额的经济赔偿,大大提高了风险管理效率。
从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巨灾风险证券化较巨灾保险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使得巨灾风险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分摊,大大提高了农业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及管理效率。虽然,它也有其不足的地方,但是从农业风险管理创新、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强对农业的巨灾保障、农业保险走出困境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来看,这种新的管理方式还是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四、基于有效性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演进路径
国际贸易标的物本身的问题完全依靠法律、惯例赋予卖方的责任去解决,无论从制度逻辑还是从机制效力的角度考量都不可能产生出最优解。根据科斯定理,无论法律和惯例的规定是什么,这种外生化解决问题的方式总是次优解,而市场解才是最优解。从“价格驱动”下的国际贸易信用保障机制的缺陷考量,“马肉风波”的产生不是偶然的现象。在欧债危机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产生对廉价商品的偏好,由此为“挂牛头卖马肉”这样的扭曲替代下的“价格—利益驱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传统的国际贸易信用保障机制不能对生产者的利益膨胀产生足够充分的约束力,导致各种欺诈行为日益猖獗。
一、重视国际贸易的综合风险管理
传统国际贸易在获利观念上的“价格驱动”和在实践流程中的“纸上贸易”的理念使商业信用的风险由来已久,也产生了诸如信用证、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信用保障机制,其主要目标是保障出口方的收汇风险;出口方本身的交货信用风险通常是外生的法律和惯例管辖的范围。“马肉风波”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警示,即随着现代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异质性的日益凸显,越来越需要一种内生化于贸易标的物之中的更加优化的信用保障机制,将出口方对贸易品的责任直接与贸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挂钩。这种信用保障机制应当以市场运作为特性、以综合风险管理为目标,对“价格驱动”下的贸易商形成足够有力的信用保障和欺诈制约,确保经济与社会的动态均衡与协调发展。金融危机留给人类最重要的教训之一就是,不管是对一个企业来说,还是对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来说,经济学上讲的“成本—收益分析”都必须建立在对风险源、风险容忍度以及风险可控性等问题认真、深入、全面分析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减少成本、获取收益,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基于现代国际贸易风险的综合性、交叉性、动态性特点,我们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综合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管理系统。使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分析当前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潜在和显性的风险因素,建立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风险指标子系统。对各种风险的载体、主要风险诱发因素、风险的传导机制、风险的容忍度等进行认真研究,探讨防范、控制和管理风险的各种有效措施,由此为完善现代国际贸易的信用保障体系提供系统的思维框架和可靠的科学依据。
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异质性特征需要的综合风险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要从系统的角度来认识、识别、防范和管理国际贸易风险,从而对贸易商的恶性利益膨胀形成有效的制约,对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形成合理保护,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马肉风波”揭示了当前国际贸易的风险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首先,高度复杂、联系广泛且信用保障机制并不健全的贸易体系无法保障现代异质性突出的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需要;其次,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世界经济困境冲击着国际贸易的道德底线,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国际贸易秩序可能恶化乃至崩溃;再次,不协调的发展和失衡的结构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从而使国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缺乏长久的动力。基于以上分析,当前国际贸易中有效的综合风险管理机制应当具备以下功能:第一,以全球化的视野和高水平的监管识别风险点,建立风险防火墙,例如在经济危机严重时期,应提高综合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第二,辩证地认识风险,动态地识别、防范和管理风险,具备与时俱进的自我更新能力,结合生产、消费、贸易的适时特征,调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力度。第三,以高效率的协调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形成超越国家发展程度的综合风险管理社区,缓解国家之间不平衡发展的矛盾,增强贸易发展的动力[2]。
二、综合风险管理的模式选择与信用提升效应
顺应现代国际贸易异质性的特征,综合风险管理要为现代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应当选择异质社区风险管理模式。为此,可以在传统国际贸易信用保障机制下强化异质性特征,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贸易商形成合理的奖惩分明和自我完善的制度,同时激发信用提升效应。在综合风险管理机制的选择上,国际货物保险具有独特的优势。国际贸易的流程中通常会涉及保险,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和补偿原则为综合风险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投保人应履行主要事实申报的义务:投保时应将自己知晓或在通常业务中理应知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主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同意承保或决定承保条件。从补偿原则出发,保险社区内被保险人正当行为过程中的损失、费用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在传统保险原则的基础上引入对贸易商异质性的界定和信用评级制度,并以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等直接的保险利益形成信用保障的内在动力,在一定保险社区内促进信用提升效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具体而言,在传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如果能够强化投保贸易合同双方的信用评级,并将之与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等直接利益挂钩,就能够有效地促进贸易商的资信保障和信用提升[3]。
三、结论与前瞻
基于现代国际贸易异质性的日益强化和凸显,传统国际贸易“价格驱动”的贸易基础受到异质替代性和利益驱动的影响,综合风险不断上升,迫切需要完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本文基于“马肉风波”的发生机理和影响效应,以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和补偿原则为基础,分析了异质商品国际贸易中的内生化综合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保险在国际贸易综合风险管理中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阐释了国际贸易内生化风险管理机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选择,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健全以保险为引领的现代国际贸易信用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结合异质社区模型揭示了综合风险管理的几个重要方面:信用的评级、费用—成本的差异化、实际总收益的差异化等有关综合风险管理的几个重要方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首先,从战略角度考量,在国际贸易涉及的各重要环节,要提高综合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其次,从机制特征分析,必须以市场机制作为有效的信用保障的核心;再次,就具体措施而言,应当加强异质贸易商的信用评级,并将之内部化于贸易利得。现代国际贸易的范畴在不断扩大,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日益集成于一体。本文阐释的综合风险管理将传统的资金流层面信用保障机制与物流层面进一步结合在一起,旨在建立超越“纸上贸易”的综合信用保障机制。在实践中,本文分析的异质社区成本—收益的原理可以扩散到资金流层面,例如:在信用证业务当中,开证申请人需缴纳的开证费用、能够开立的信用证的种类和业务范围以及融资幅度等应当与申请开证的贸易合同双方信用等级挂钩。简而言之,“马肉风波”引发的对综合风险管理的迫切需要将从商品流、信息流向资金流进一步拓展,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良性循环的信用保障机制,以促进现代国际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风险管理体系;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方式
一、研究的意义、已有研究概况和研究的目的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面临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其中气象灾害最为严重。自然灾害已成为严重阻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仅2008年雨雪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超过1516亿元。另据统计,1991年到2005年,我国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860.9亿元。如果参照美国保险服务局(1S0)财产理赔部对巨灾的定义(美国的保险服务局(1S0)财产理赔部按照1998年价格将巨灾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可以认定我国自1991年以来的近20年中每年因自然灾害的损失已在巨灾范围内。而作为参与分散巨灾风险的重要主体之一的保险行业却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据推算,我国保险公司赔付仅为灾害损失的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随着经济领域各行业相互关联度越来越高,我国巨灾经济损失额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因此,加强巨灾保险研究以充分发挥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学术界关于巨灾保险的研究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巨灾保险模式研究。巨灾保险的模式问题是我国巨灾保险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许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的观点主要有:(1)商业主导模式。沈湛等人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可行性进了探讨,认为在我国应该开展商业性巨灾保险。(2)政府主导模式。王和认为,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原理看,社会巨灾保险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这种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资源的配给,也就是政府供给。(3)混合模式。赵苑达主张借鉴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经验,将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与企业财产地震保险严格区分开来,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充当承保主体,企业财产地震保险则由商业保险公司单独承担保险责任。二是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途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1)再保险。龙文军详细分析了我国农业再保险现状和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农业再保险的五种模式。(2)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姚壬元等人认为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在分散巨灾风险、补偿巨灾损失方面有其独特优势;而庹国柱等人认为保险风险证券化,其操作技术性较强,目前在我国并不具有可行性。
综观上述研究,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1)理论研究有待加强。(2)缺乏从全面、整体的视角来研究巨灾保险,从而导致参与分散巨灾风险的主体之间角色模糊、权责不明,影响了保险行业参与分散巨灾风险的广度与程度,也限制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国际化步伐。为此,本研究试从风险管理体系视角来研究巨灾保险,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行业提供理论工具和政策借鉴。
二、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现状与设想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将风险减至最低。风险管理体系则是指为实现风险管理目的所必需的若干个参与主体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所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指为应对巨灾所造成的危害而构建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现状
与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相比,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还很不健全。目前,我国仍未建立涵盖保险在内的专门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巨灾风险责任只是零星散落在相关的险种之中,没有专门的巨灾保险产品,国际上广泛开展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台风保险等险种匮乏。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为主要救助来源的灾害救助模式。2.总体上来讲,我国保险公司还不具备经营、推广巨灾保险的能力。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由于政策、资金、规模、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的限制,保险覆盖面还较小、险种不全、保障程度不足;同时,经营巨灾保险需要各类自然灾害的完备数据,涉及地理、气象、统计、金融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这也给巨灾保险的经营和推广造成了障碍。
(二)构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设想
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系统。一个健全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灾前的防御机制、灾中和灾后的救援机制以及灾后的风险分散机制,其中灾后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节。构建健全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必须要有政府、社会、市场这三个主体的共同参与,缺一不可。
当前,我国应对巨灾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即灾害救助体系只包括了政府和社会,缺失了市场这一重要的参与主体。而他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成功的实践证明了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风险的高效机制。因此,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统筹考虑政府、社会和代表市场的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和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保险、政府以及社会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构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和保险积极参与的巨灾防御机制。
近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在逐年增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如果防灾工作做得好,可以有效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2008年的冰雪灾害暴露了我国在巨灾防御机制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气象灾害预防实效性不高、基础设施建设难以适应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的信息渠道不通畅、民众灾害防御意识不够等。因此,政府要把巨灾防御工作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应规划,按照规划建设防御巨灾的基础施设;同时还要健全相关灾害防御条例,完善灾害监测队伍和灾害预警体系。要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向民众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其灾害防范意识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开展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二是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和保险协调配合的巨灾救援机制。
巨灾救援机制应该明确政府对巨灾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各级政府按照层次分明的原则制定本级政府的巨灾救援应急预案。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按职能进行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目前省级涉及救灾的部门主要有:气象局、地震局、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民政厅、水利厅、驻地和武警部队、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监察等部门。
由于巨灾有可能涉及众多人员的伤亡,仅凭政府是无法全面及时应对的。巨灾发生后往往还需要民间救援力量的参与。民间力量对于灾后救援能起到及时、补充性作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民众积极、广泛地参与灾后救援的实践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点。但是,因为灾后救援的专业性、协调性等方面的需要,民间力量只能是政府救灾行动的助力,而不是主力,要尽可能地跟当地政府做配合。
巨灾救援机制应该积极引入保险参与其中,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目前,全世界已有1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并成功实施了14个巨灾保险项目,如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计划、夏威夷飓风减灾基金、日本地震保险株式会社、台湾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加勒比海巨灾风险共保体等。因此,我国也应加快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巨灾救援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政府、社会、保险共担风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巨灾风险损失程度大,影响范围广,其风险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保险都无法单独承受。所以,应该形成一个由投保人(包括个人和企业)、政府、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该机制有助于分担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金融安全;有助于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巨灾风险意识;有助于保险行业的国际化发展。“风险共担”才能“利益共享”。
现行世界各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具体模式多种多样,而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具体模式应是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
最后,构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来探索、总结、推广。
三、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方式创新研究
在西方发达国家,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有多种方式,如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巨灾互换等方式。这些方式联接了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缓解了巨灾保险的供需缺口,从而将一部分巨灾风险从保险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创新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方式对于我国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以保险为重要内容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又称风险关联债券。是指其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保险公司将承保的巨灾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归类,通过特殊目的再保险人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来获得风险收益,如果在债券约定的时间内没发生巨灾损失或发生的巨灾损失小于一个确定数额,债券发行人则不仅返还投资者全部本金,还要支付较高的风险补偿金。反之,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巨灾损失且超过一个确定的数额,发行人则将发行巨灾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赔款。这样,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保险公司将承保的风险打包进行证券化,使其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在更大范围分散风险。
巨灾债券的特点有:一是信用风险低。由于隔离了投资者与保险公司,有效的规避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二是同再保险类似,巨灾债券具有减轻巨灾风险的作用。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商业保险公司把从资本市场上获得的收益用于因巨灾所造成的赔款损失。三是巨灾债券的违约与金融市场内在假设条件及利率波动等市场变化没有必然的联系。四是发行成本过高。需要建立独立于商业(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机构及完善配套的制度。五是由于转让交易的二级市场还没有发展起来,巨灾债券缺乏流动性。六是收益及赔款计算复杂,巨灾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效率受到限制。
2.巨灾期货
巨灾期货和普通的期货运作机理相似,通过估计巨灾损失率大小,来推测保险期货市场交易价格。保险公司为分散风险,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购买一定量的期货合同,当巨灾发生,保险公司将在期货市场上的获得的投资收益弥补一部分理赔支付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巨灾不发生,用保费的收益弥补一部分在期货市场上的损失。
巨灾期货的特点有:一是当商业(再)保险公司分别在巨灾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上所支付的赔偿和获得的收入分别变化不同数额时,存在基差风险。二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再)保险公司对于公司的保单信息的披露有限以及巨灾评估体系的不完善,会引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市场缺乏合约卖方,巨灾期货的流动性差,使得投资者的风险过于集中。
3.巨灾期权
巨灾期权是一种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在合约规定的期间里发生的巨灾损失超过一定的标准时,该合约使得其购买者有权利得到一定现金支付。保险公司用这种形式的证券化产品来对冲巨灾风险,可以从投资者那里买入巨灾期权,如果巨灾损失导致用十结算巨灾期权的指数等于或超过期权合约中预先设定的数值的话,投资者必须付给保险商期权合同里约定的金额,以此为代价,投资者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期权费作为其投资巨灾期权的投资收益。
巨灾期权的特点有:一是价格透明度高。与巨灾期货不同的是,巨灾期权定价依赖于独立机构评估出来的巨灾指数历史情况,而不是商业(再)保险公司的业务,所以相对于单一的保险市场和巨灾期货市场来说,信息更加对称。二是巨灾期权不同于普通保险再保险合约,根据需要自由买卖,交易灵活,而传统再保险合同签订后将不能轻易的解约。三是相比较传统的再保险工具来说,保险公司对于巨灾期权的成本仅限于期权费差和相关手续费,转移风险成本低。四是和巨灾期货一样,巨灾期权同样存在着基差风险的问题,基差风险的存在同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巨灾期权进行套期保催的效果。五是和巨灾期货一样,巨灾期权同样存在流动性差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巨灾期权发展处在初级阶段,人们还没有创新思维,仍过度依赖于传统的再保险工具进行风险的分散。
4.巨灾互换
巨灾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在特定时间内,按照一定条件交换保险责任。这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将自己不擅长管理的巨灾风险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地区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相互之间将现金流相等的巨灾保险产品互换。当巨灾损失率或损失指数超过合约规定时,可从互换对手那里获得现金用于巨灾赔偿。
巨灾互换的特点有:一是简单易行,固定成本较低。二是由于巨灾受损个体相关性高,巨灾互换扩大了巨灾保险的承保范围,有助于丰富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三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标的都能进行调换,否则投机者仅会投资于高风险的标的而产生道德风险。四是监管成本较高,监管部门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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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风险 特点 问题 对此
工程风险管理是决定工程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就需对风险的特点和目前我国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研究。
一、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的特点分析
工程项目因此一次性而具有了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大的特点,这也使其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弥补,于是,工程项目的风险便具有了如下特点:
1、普遍性和客观性
在工程项目中,风险无处不在,加之风险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面对工程项目风险,人们只能进行一定的控制而无法无安全避免。
2、不确定性和相对性
在工程项目中,风险发送的时间;地点,后果等都存在不确定性,人们无法对其预先进行预测,只能根据外部进行进行监控、对其可能性和后果进行预测,但都不能保证其不发生;在工程项目风险中,风险对不同主体而言具有不同后果;风险的大小对不同主体而言也不相同。
3、频率高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其周期因素所影响,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也就逐渐增多,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管理中,来自人为和自然的风险因素也变得更加错综复杂,这就自然导致风险发生的频率居高不下。
不难看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无处不在。
二、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工程风险管理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促进了工程风险管理的发展。但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工程风险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依旧速度缓慢,且在发展中存在了如下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知识匮乏
我国走的是计划经济的道路,在风险管理这一领域,涉及时间晚、研究少,从各工程单位的研究来看,决策者的风险管理意识都较为薄弱,对风险管理知识的掌握也较为匮乏,这就导致了项目单位对施工项目风险识别能力的低下,风险发生率增高,加之没有前瞻性的认识和判断,让风险规避失去了基础。
2、工程项目管理周期的缺失
工程项目风险贯穿于整个项目周期中,而项目周期中的可行性研究不能真实的反应客观情况、项目设计没有得到重视、工程监理也为发挥其真正作用等原因都让工程项目的风险无形中增大。
3、项目风险管理机构和机制的缺失
这首先表现在中介结构的不健全让监管工作难以前行;其次是金融机构登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属于“隔山打牛”,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监督单位的作用;最后是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完善,这就让项目风险管理失去了支撑。
4、管理设施基础弱、手段较为单一
对风险的识别只能从一定程度上来认识风险,而不能做到对风险的准确定性分析,这就让实际的工程建设中的风险管理依靠项目单位的经验来进行,这就导致了预计风险和实际风险之间的误差增大,让风险管理的效率降低。加之管理者在思想上的放松和参与风险管理的意识薄弱,让政府成了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三、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控制对策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风险管理应贯穿与整个项目的建设生命周期中,这就需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风险进行科学管理,从而提高项目单位对风险的规避能力。
1、提高决策的有效性
科学而民主的项目决策能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决策过程的偏颇,这就需要增强决策风险管理观念。首先,在项目决策中,项目企业应着眼与长远发展,从整体上对风险进行决策;其次,要树立其阶段性观念,因为风险存在一定不可控性,在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风险会有所不同;最后,要从变化从去寻找风险的系统性,整体上对风险进行分析。
在次基础上,项目单位要外部的宏观环境调控为重点,通过深化投资体制的改革来建立投资风险的约束机制。此外,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质量的监控和制定、完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
2、引入工程保险机制
在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规避中,工程项目保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机制的引入能提高项目单位规避风险的能力。在我国,引入工程项目保险是能积极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首先,我国工程建设市场存在供求不平衡状态,担保人市场也还在发展中,这就需要第三方来对工程项目风险买单;其次,引入工程项目保险机制是将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分解和转化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提高项目单位规避风险的能力。
当然,在引入工程保险机制的同时,要扩大保险所涉及的范围,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项目也都可列入到工程保险项目中。在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基础上增加其他险种也是我国工程项目保险的发展趋势。
当然,随着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来化解工程项目风险的做法也应得到逐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光伟:论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9,(02)
关键词:保险投资 风险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 政府监管
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处于低水平的阶段,但还在稳步发展,国家对保险投资渠道的开放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更加多样。但是我国初步开放的资本市场和较为落后的风险管理理论使保险资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该风险不仅包括日常投资风险,还包括从国际市场传导来的全球金融风险,以及由于保险资金自身负债性所特有的风险。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主要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如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对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目前国际上关于保险资金的管理理论主要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现代组合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发展较早,始于1800年,该理论的主要观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拥有充足的各类准备金以应对负债,结转盈余保证金,且对利润的来源进行分类、度量和确认。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为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个阶段的理论。现资组合理论发展相对较晚,由Markowitz(1952)最早提出,该理论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通过均值-方差最优解选择最符合投资者偏好的投资组合,虽然是静态均衡的状态下,但是将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相结合,对如何选择最优资产组合进行了讨论。
我国学者对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深入研究了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管理。我国寿险企业发展较早,资产负债管理理论随着寿险的发展不断完善。关于现资组合理论的运用,王佩(2009)找出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的相关性。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理论日趋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与时俱进,不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细化管理要求。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监管更加系统性、科学性;保险资金投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投资收益稳健增长。
总体而言,目前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理论已经相当成熟。我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并接合实际情况,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国保险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尚未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理论体系。
二、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浅析
从国外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来看,传统的保险业务不能盈利或者盈利很小,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投资收益。但是,有投资就会有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管理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重要保障,下文简述保险资金的来源及运用情况。
(一)我国保险资金来源及特点。保险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负债及其他资金。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注册资本金与资本公积金、总准备金、各类准备金、其他资金。其中,各类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负债)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保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给付的时间间隔,使其可用于投资。
基于保险资金的来源,其自身有如下特点:(1)具有负债性,由于各项准备金直接来源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的负债;(2)具有期限性,寿险合同大多是十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因此寿险公司的资金比较稳定,但也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偿还较大数额;而非寿险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以内的短期合同,对流动性要求较高;(3)追求收益性,因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投资需要一定的收益才能覆盖资金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保险资金运用主要的投资渠道为银行存款、股票、债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保险Y金投资风险。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基本指标也是核心指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固有风险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必然存在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又分为两种:可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如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和难以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控制风险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从而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带来的风险。
三、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陈文辉副主席指出,保监会近年来的工作中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持续推进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改革,在放开前端的同时要管住后端。尤其近几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增速迅猛,其在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基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和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稳步提升的需求,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增长较快,与传统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形成了多元化资产配置格局。在快速发展中,也应看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错综复杂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尤其对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造成不确定性风险。
第一,自二零零八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总体保持低速增长。利率下行带来的风险对保险行业带来了现实挑战。我国保险公司面临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如何保持资产负债的优化配置的难题,尤其寿险公司资金的长期性使其被动承担高成本负债。
第二,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新增以及大量资产到期,使得保险资金急需寻求再投资资产。低利率带来的“资产荒”难以满足保险资金的历史高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提升风险偏好,由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存款等转向股权投资、另外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第三,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我国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粗放式的经营方式,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率不高,尤其是中长期投资中问题明显。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寿险资金应配资中长期投资,如期限较长的银行存款、房地产投资、长期国债等,而财产保险资金应适当配资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同业拆借、股票、短期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流动性强的品种。近年来,债券打破刚性兑付,违约多发,保险资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保险资金高比例配资信用类资产,使得投资风险敞口增加。
第四,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缺乏自律,尽管在监管的指导和压力下,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得到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保险公司在应对监管和市场的变化中,急于求成,激进经营,短债长投。常常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投资多样化需求,因而不能有效把控保险投资风险。
四、保险投资风险管理对策
在分析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后,本章主要从机构、监管两个角度对我国的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一)保险行业整体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自律。保险公司应健全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不断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利用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监控与管理。资金运用部门从公司战略的高度整体把控风险,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法规,制定公司内部投资制度、明确投资范围、限制条款等,保持风险及投资收益的动态平衡。投资人员综合考虑资产负债配置结构,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的指引,结合投资组合理论,合理配置各项投资,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的优化和收益。
发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督促作用,提高保险行业自律水平,使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主业,最大化的维护投保人的权益。首先,保险资金投资以安全为主,投资符合要求的银行存款类产品,适当选择短期理财类业务;其次,保险资金收益以稳定性为主,投资结构简单现金流稳定的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类产品,适当配置股权、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产品;最后,保险资金可选择股权投资提高收益,但不应偏离主业,坚持保险姓保的原则。
(二)加强监管力度和深化市场化改革。随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开放,我国保险市场风起云涌,成为资本市场的弄潮儿,这对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创新为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保U资金运用机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和行业平台建设等方面。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活跃了保险市场,也难免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金融创新与监管是矛盾的也是相辅相成的。监督保险公司加强学习以“偿二代”为标准的更加科学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分为三个级别,分别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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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风险管理 爆破工程 企业效率 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 TD23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4-334-1
这一系列的错误分析最终导致了风险管理的难度增加,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成本、安全和进度等方面,不利于项目的高效的发展。
1风险管理的理念
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项活动的过程中,在某一固定时间段内对人类及其相关的危害。但是,这类危害通常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该事件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是时间结束后所造成的后果,因此,我们通常定义风险为风险时间发生的概率值与事件后果的乘积。工程风险管理专家将此定义为:工程项目风险是一切对工程项目目标实现有影像的随机因素的集合[1]。
2爆破工程风险决策
2.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而使用一定的控制方法来中断风险源,促使其不发生或不发展。根据定义所知,采用风险回避的控制对策时,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作出一定的退让或牺牲。但是,相比工程上的重大危险而言,这些退让和牺牲要比工程中大方面的损失小得多。在实施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一点风险都没有的情况是几乎不存在的,当我们觉得回避一种风险的时候,也可能会产生另一种新的风险,因此,工程损失的控制需要很强的针对性才能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
2.2风险自留
2.2.1非计划风险自留
非计划风险自留是指由于风险管理人员在没有意识到某些工程中会出现的风险,或者不曾有意识地采取相应的措施的,导致风险发生,这类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的现象。其实,在实际爆破工程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相对较复杂的爆破控制拆除工程来说,能够将所有的工程风险都识别出来的风险管理人员是几乎没有的。从这一意义上出发,非计划风险自留有时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也是一种较为适用的风险处理策略。到那时,作为一名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应当想方设法减少风险识别失误和风险评估所产生的误差,应对策略必须要实时到位,从而减少工程项目上的重大损失的发生。
2.2.2计划风险自留
计划风险自留是有意识的、主动的、有计划的选择,它是整个工程项目对风险策划一个组成部分,是经过风险管理人员在正确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后作出的有效的决策。计划自留风险需要首先制定损失支付计划,常用的损失支付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立非基金储备
设立非基金储备是指通过设立一定数量的风险储备用金,但是这笔费用并不是专门用来处理自留风险的损失,其他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也算在这笔支出里面,也就是说,一些本来是在损失控制对策方位内的风险实际损失费用的支出,甚至是一些不属于风险管理范围所产生的费用。
(2)从工程收入中支出
从工程收入中的所提取的支出费用,通常在财务上不会对自留风险作出特别的安排,而将损失费用计入当期成本之中,或在损失发生后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事实上,这种方式多用于非计划风险自留。所以,这种方式反而不能很好的体现计划风险自留的“计划性”了。
(3)自我保险
自我保险是采用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来实现对自留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有时也称为“自我基金”。这项基金并不是一次性设立的,它需要每期都有支出,相当于定期支付保险的形式,因此称之为“自我保险”。当自我保险运用于爆破工程风险自留时,需要作出一定的变通,比方说,在施工开工前应当将自我保险一次性完成设立,确保能够及时发挥作用[2]。
2.3风险转移
2.3.1保险转移
通常将保险转移直接称为保险。作为投保人,业主或承包商通过购买保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在自己在发生风险损失后,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工程保险行业在今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工程保险不能转移所有的爆破工程中的风险,原因之一是存在不可保的风险,另一个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用于保险。
2.3.2非保险转移
(1)第三方担保
合同当事人要求另一方为其履约行为提供第三方担保,担保方所承担风险只仅限于相互签署的合同责任,即由于委托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以及违约所产生的责任。第三方担保的主要表现是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工程法在规避工程项目安全风险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任何工程项目的防护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完全安全可靠的,完全依赖工程防护措施的观点是片面的,我们应该将工程防护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结合起来使用,从而获得最佳的规避风险的效果。
(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
承包商在中标承接某项工程之后,可能会出现由于资源调配困难而或其他原因将该合同转让给其他承包商,从而可以避免因自己无力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指定任务而受到违约罚款;也可以通过将该工程中的专业技术要求很强而自己缺乏工程人员而分包给专业分包商,如此便可以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了对方当事人
这种方式中,被转移的对象大多是承包商。举例来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就将涨价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者,也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文规定,业主对场地条件不承担责任[3]。
3结语
本文通过对爆破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风险管理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说明。并对风险管理的三种方式作出了具体的阐释:风险回避、风险自留和自我保险。这些方式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盲目套用。如果能够妥善地处理好风险管理的问题,那么该企业就能大幅度提高其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减少不必要的费用,降低损失,提升该企业的综合价值。
参考文献
[1]周应军.爆破工程风险管理[D].武汉理工大学,2010.
【关键词】 衍生工具;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近年来,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工具交易,成为保险领域一个热点话题。据悉,监管部门已经提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运用衍生品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信用或流动性风险,这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衍生工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为企业提供避险的同时,自身也蕴含巨大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和杠杆性使得其风险管理的难度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工具(李明辉,2008)。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均发生多起因衍生工具交易而导致巨额损失的案例,远的如巴林银行事件、大和银行事件,近的如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事件。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参与衍生工具交易必须要加强衍生工具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相关的风险。本文拟对保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从而为我国监管部门制定保险机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保险公司加强衍生工具业务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借鉴。
一、IAIS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
1998年10月,保监会国际组织下属的技术委员会衍生工具分委员会了《衍生工具监管准则》(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该准则就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报告框架作出了规定。在该准则中,IAIS鼓励其成员在考虑各自所监管的保险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和报告机制。尽管该准则旨在为保险监管部门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衍生工具风险控制提供指南,也就是着眼于外部监管,但其对于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同样具有借鉴意义。①
(一)衍生工具的风险
该准则指出,衍生产品具有固有风险,这些固有风险应当被恰当地管理。与传统的交易活动一样,保险公司必须应对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上述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衍生工具是如何被使用的(Para.5)。
(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
该准则指出,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书面政策与程序
该准则指出,良好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过程的首要要素是以下书面政策与程序:(1)关于管理风险的责任关系的清晰描述;(2)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系统;(3)制定恰当的、结构化的风险承担限额;(4)关于完整而及时的风险监控与报告的规定;(5)建立有效的独立内部控制;(6)使所有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员工均知晓上述政策和程序。
由于衍生工具交易是保险公司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考虑必须要放在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之内加以统筹考虑,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敞口处于其风险偏好以内。因此,该准则强调,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管理过程应当尽最大可能与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框架融为一体。
2.董事会
作为企业决策控制的顶端,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主要是监督管理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COSO,2004;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该准则规定,从事衍生业务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的政策与指南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运用衍生工具的目标。董事会应当制定并批准关于衍生工具的运用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保险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该政策应当包含受托责任部门的责任关系和受托责任的框架。这样的政策应当与所有从事衍生工具的员工沟通。IAIS强调,保险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管理战略应当考虑衍生工具敞口。尤其是,衍生工具敞口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敞口不应当产生与公司的投资战略不一致的净敞口。
董事会应当批准成文的、关于所运用的衍生工具的种类、目的和运用条件以及可接纳的对手的指南。并且,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
(2)决定是否从事某种衍生工具交易
董事会应当考虑公司涉足不同种类的衍生工具是否适当。例如,存在以下情形时就应当取消或者限制运用某些种类的衍生工具:潜在的敞口不能被可靠地计量;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要想终止一项衍生工具十分困难;由于是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无法随时出售;无法独立地对定价进行验证;对手不值得信赖。
(3)制定风险敞口限额
董事会应当在考虑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以及其所导致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衍生工具制定风险敞口限额。尤其对场外交易而言,对任何一个交易对手都应当有一个定量化的限额。
IAIS强调,衍生工具的敞口限额应当纳入到保险公司根据投资战略所制定的整体限额当中。风险敞口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表头寸来计算。例如,在计算信用风险时,董事会应当考虑所有累计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来自于衍生工具、证券、再保险或是其他的交易。
(4)内部控制
确保管理层建立与衍生工具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重要职责。在该准则中,IAIS指出,在运用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时,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有适当的能力来对衍生工具的定价进行独立验证。董事会应当保证保险公司的报告和内部控制机制是用来监控衍生工具的运用是否与公司的既定目标和战略以及法律与监管要求相符的。
(5)董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
了解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是董事会能够对机构的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在该准则中,IAIS强调,董事会应当保证其全体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理解与衍生工具相关的重要问题,并且,所有执行和监督衍生工具交易的个人都具有充足的知识和经验。
3.高管层
管理层对主体中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所有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是管理层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个层次的管理层是企业风险管理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执行者(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
IAIS指出,就衍生工具业务而言,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机制、恰当的风险承受限额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完整的风险报告过程。
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的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每个保险公司的操作政策和程序应当有所不同,但其详细程度应当与衍生工具使用的复杂程度和数量以及保险公司的战略与目标相一致。
高管层应当分配充足的资源来建立并维护良好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机制应当与前台、后台、会计与报告机制融为一体。
高管层至少每年应根据公司的交易和市场条件来评估其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的适当性,并由董事会批准衍生工具政策与程序的变动或者重申现有的政策。
4.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目前,西方许多金融控股公司、跨国公司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均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可以说,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经成为西方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惯例,实际上,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核心(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IAIS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个正式的组织结构来监督和管理公司投资活动的风险。IAIS还就风险管理部门在监督和管理衍生工具风险方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的整合性
IAIS指出,来源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量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应当与来源于非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类似风险一起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高层管理才能够定期对风险敞口进行综合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
总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分配资源来度量衍生工具的特定风险,并将其与事先确定的风险限额相比较,进而报告给高管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a)如果可以的话,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过程以及其资本头寸的充足性相一致;(b)依照规定关注并迅速报告违反限额的情况;(c)评估过去的风险管理活动;(d)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对手的信用以及限额。
(3)衍生工具风险的度量
IAIS要求,度量源于衍生工具的各类风险的系统应当完整而准确,这样的风险应当在组织范围的层面上进行度量并对交易性和非交易性业务的风险进行加总,如果适当的话,则应按照类别(group-wide basis)进行度量和加总。这样的系统因公司而异,但都应当具备以下要求:(a)能够充分反映风险和所从事的交易的规模;(b)能够准确而及时地捕捉和度量所有重大的风险;(c)能够为保险公司不同层级所有相关人士所理解。
(4)控制活动
一旦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已经生效,就应当建立适当的程序来监控对这些政策和限额的遵循性,这些程序应当有助于预防和较早地发现不遵循风险管理政策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这包含某种形式的日常监控。
(5)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监控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评价风险政策和限额是否完善。为此,应当对广泛的市场情景和不断变化的投资与操作环境实施常规的压力测试。一旦保险公司识别出其环境很可能存在风险,应当保证有恰当的政策和程序来有效地管理这些风险。
(6)风险报告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向高管层中的适当层级以及董事会报告。报告的频率取决于是否能够使高管层和董事会拥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保险公司风险(risk profile)的变化性。报告应当标明衍生工具交易是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并遵循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的。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要有效地管理衍生工具的风险,必须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目标的实现。在内部控制方面,IAIS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
所有执行、监督、控制和审计衍生工具业务的个人都应当具备适当素质并拥有适当水平的知识和经验。
(2)控制活动
IAIS强调,应当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来保证衍生工具交易处于恰当的监管之下,并且,这些交易只有在符合保险公司经批准的政策与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每家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的范围和性质应当有所不同,但都应当包括以下程序:(a)前台、后台、会计系统之间的核对应当在恰当的水平上进行,这一水平取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范围(作为指南,活跃地运用衍生工具的保险公司应当每天进行核对)。(b)应当建立有用来限制所有各方从事特定的衍生工具交易的权力的程序,这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负责遵循、法律和文件事务的人员之间必须要紧密并定期进行沟通。(c)用以确保衍生工具的所有各方都对交易条款达成一致的程序。及时进行发送、接收和核对的程序应当独立于前台。(d)用来确保正式的文件能够尽快完成的程序。(e)用来确保交易员对头寸的核对情况作出报告的程序。(f)用来确保头寸被恰当地结算和报告,并确认稍后的收付款的程序。(g)用来确保所有的授权和交易限额均没有被超越以及所有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被识别的程序。(h)用来确保独立地检查比率或价格的程序。(i)用来监督任何需要采取特定行为(如期权的行权)或者预期转移一项基础资产以确保该项交易被中止或者使保险公司处于作出或者取得该项转移的位置的衍生工具的程序。
(3)报告
IAIS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定期而及时的衍生工具交易报告,该报告应当以清晰可理解的语言并包含定量与定性的信息来描述公司的风险敞口。关于报告的频率,IAIS指出,原则上,这些报告应当每天编制以提交给高管层。根据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范围,报告频率也可以低一些,但IAIS建议至少每月要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关于报告的内容,IAIS指出,报告应当涵盖以下方面:(a)对本期以及相关的中止头寸期间衍生工具交易的评述;(b)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分析;(c)在本期任何违反规章或内部限额的具体情形以及所采取的行动;(d)计划的未来交易。
(4)职责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巴林银行事件、法兴银行事件都反映出,职责分离不完整是导致衍生工具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IAIS强调,负责度量、监督、清算和控制衍生工具的职能应当独立于前台职能,这些职能应当配备有充足的资源。
(5)对外部资产管理人的控制
当聘请外部资产管理人时,董事会应当确信高管层能够监督这些外部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董事会批准的政策与程序。保险公司应当具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并确信,在合约条款之下,其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来评价这些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循公司的投资指令。
6.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程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并对其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建议,内部审计师可以帮助管理层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加强风险管理(COSO,2004)。
IAIS在准则中对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从而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作出了规定:(1)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建立及其独立性。IAIS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有一个涵盖衍生工具交易并能够及时识别内部控制漏洞和操作系统缺陷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衍生工具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问题应当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2)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当由胜任的、对衍生工具的风险有充分了解的专业人士来确定。(3)对风险管理的评价。内部审计师应当对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和总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为此,他们应当全面地评价与度量、报告、限制风险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师应当评价对风险限额的遵循性、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4)对衍生工具业务的复核与监督。内部审计师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操作进行复核,以确定其是否与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相一致。
二、IAIS准则对我国保险公司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的启示
IAIS的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对保险企业建立健全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我国保险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保险资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我国保险公司在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制定书面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
正如IAIS所指出的,成文的、正式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是良好的风险管理的首要要素。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其风险管理要比传统的金融工具更为复杂,为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根据自身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规模、复杂性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就企业的风险偏好与容忍度、职责分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衍生工具交易的目标、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与品种、新交易品种的批准、风险度量、风险限额、内部管理报告的种类与频率等问题作出规定。上述政策应当涵盖企业所有的衍生工具活动。
由于衍生工具业务只是保险公司所有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上述政策应当与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保持一致。并且,为了保证上述政策的落实,保险公司应当保证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均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工具业务,必须严格限于套期保值,禁止从事投机活动,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组织结构,明晰责任关系
完善的组织结构、明晰的责任关系,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重要前提。所有人员都应当明确自身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关系,以明晰责任关系。
1.董事会负责监督
董事会应当确保管理层建立了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并批准公司关于衍生工具运用的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工具政策至少应当包括:(1)确定公司的风险偏好;(2)规定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产品以及交易类型;(3)评价与批准新产品或新交易类型的具体要求;(4)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以确保经批准的衍生工具交易以稳健的方式进行;(5)确保关键的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具有恰当的结构和人员配备;(6)明确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责任;(7)识别公司衍生工具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建立明确而完整的控制限额;(8)规定与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规模相一致的风险衡量方法;(9)规定头寸的压力测试;(10)需要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提交报告的种类与频率。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并为相关的部门和员工所知。
董事会(或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对现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新产品推出频繁或系统重大变化时,应相应增加评估频度。
董事会还应当批准适当的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薪酬政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人员(包括高管层、交易部门管理层和交易人员)的薪酬,应当建立在长期业绩的基础上,避免根据具有较大波动性的短期业绩决定薪酬。
2.高管层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政策与程序
保险公司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而具体的衍生工具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层中应有熟悉衍生工具业务的专人负责监督、核准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事项,并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具体业务、财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高管层在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2)建立恰当的衍生工具风险度量机制;(3)制定公司衍生工具的风险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整体风险限额综合考虑;(4)确保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5)建立完整的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报告制度;(6)定期对衍生工具头寸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其风险是否处于公司风险容忍度之内。在从事衍生工具业务之前,管理层应确保已经获得所有的批准手续并建立了恰当的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3.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能够胜任风险管理实践的风险管理部门,来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衍生工具交易及营销部门,并能够向公司的高管层报告。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1)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2)根据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来计量、监控衍生工具的风险并直接向高管层报告。(3)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监督违反限额的情况并迅速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对风险敞口进行盯市并对前后台的头寸和损益进行核对;监督每一个交易对手的信用敞口是否超过限额,并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例外事项。(4)评估公司过去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活动。(5)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每天的损益结果和总头寸、净头寸)并提交给管理层、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
4.交易部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委派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并配备相应的交易监督人员。交易部门的主管应加强对交易员的监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其相关发现,并与高管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董事会、高管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必须要具备衍生工具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衍生工具交易与风险管理实务。为此,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应当注重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的考察,并加强交易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后续培训。
(三)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的识别、度量和应对机制
1.风险识别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确定能否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交易的品种和规模。
公司在每次从事衍生工具活动之前就应当识别该活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后,应当定期识别持有的衍生工具所暴露的各种风险。
2.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的性质、信息系统和历史资料的完备性等因素采用定量或非定量技术来科学地评估衍生工具的风险。(1)市场风险的评估。公司应当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按市价原则管理市场风险,调整交易规模、类别及风险敞口的水平。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风险价值法(VaR)、名义价值法、久期分析法、敏感性分析等。(2)信用风险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信用风险的度量应当同时考虑现时信用风险和因为衍生工具未来价值发生变动后对手违约而产生的潜在信用风险两方面(G-30,1993),其中,当前信用风险敞口一般用合约的重置成本来估计,而潜在的信用风险敞口则应以衍生工具组合未来价值波动的情况(概率分布)来计算潜在损失的期望值。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前,保险公司必须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3)操作风险的评估。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内部度量法、损失分布法、Delta-EVT等方法评估衍生工具的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在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市场交易的规模;市场因子的变化;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预测;可用于平仓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合约的标准化程度;等等。(5)法律风险的评估。对于衍生工具交易(尤其是场外交易)而言,其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应当考虑:交易对手交易资格(当然也包括自身有无权从事该项交易的评估);相关法律(包括合同法、税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实体法以及诉讼、仲裁等程序法及国际私法)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合约内容法律效力;有关法律变更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
3.风险应对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公司的衍生工具业务风险可接受水平,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受风险、抑减(缓释)风险。
(四)实施严格的限额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衍生工具的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类型,对衍生工具制定严格的限额,包括交易量限额、止损限额、到期限额、VAR限额等,并对超限额交易进行严格的跟踪。在定风险管理限额时,应评估自有资本对风险的承担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工具业务都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或得到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管层的同意。在因市场变化或决策失误出现账面浮亏时,要严格执行止损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严格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前台、、后台部门应当各有分工、相互制约,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确认、清算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清算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当及时反馈和报告给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衍生工具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并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通过内部风险报告系统随时获取有关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状况的信息,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向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报告衍生工具风险度量结果。至少应当每天向负责监管但自身不从事交易的管理人员报告风险暴露情况和损益表;向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的频率和内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应当能够使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判断公司风险的变化情况。
(六)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
为了保证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持续有效,保险公司必须要对相关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持续性监督和单独评价,以发现其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
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对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复核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包括相关政策、程序和限额的合理性和稳健性,以及公司对相关的政策、程序和限额的遵循性;(2)复核各种操作控制(包括职责分离)以及相关的部门、员工对既定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并测试其有效性;(3)调查非常事项,如重大的违反限额的行为、未经授权的交易、不一致的估价或会计差异;(4)对公司衍生工具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审计;(5)复核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包括衍生工具风险报告的内容和频率以及报告关系的合理性。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结论和意见,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报告,并在报告之后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报告。
【参考文献】
[1]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2004.
[2] Group of Thirty (G30). Derivatives: Practices and Principles.1997.
[3]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 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1998.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生产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内部关系
复杂、外部联系广泛的生产消费过程,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
确定因素,加上我国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意识比较薄弱,由
此产生的风险常常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
项目的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概述
(一)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及特征
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立项,后期分析、研究、设计和规划都是基于对未来情况(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的预测之上的,基于正常与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之上的,而在实际执行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存在着无法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不确定
性,建筑工程项目中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统
称为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建筑工程的项目风险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第二,建筑工程项目风险
的不确定性;第三,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可预测
性;第四,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全面性;第五,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影响的全局性。
(二)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作用途径风险损失,即潜在的风险因素诱发了风险事件,风险事件通过一
定的作用途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目标,从而导致了风险损失。
(三)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识别、度量、分析、评价、监控项目风
险,制定、选择和管理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目标是使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
风险评价、风险应对、风险监控五个阶段。
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决策者却不愿专门建立风险管理费用,没有认识到工程项目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比如一些业主与承包商签订附加条款,把不合理
的条件转移给承包商,向承包商转移风险,而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任
务,并不重视项目的风险,更谈不上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一旦发生风
险,则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此外,承包商为了平衡附加的不平等风
险责任,采用非正常的( 如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手段来降低建设成本,导致隐患工程、“豆腐渣”工程产生,严重影响了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和担保制度存在缺陷
尽管我国出台了《担保法》和《保险法》,却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的
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如《建筑法》第48 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依据此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性保险,施工企业是投保人,该保险通常在合同签订时办理,但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建筑企业为了企业的形象,经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并不努力去争取赔偿。另外,己开办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没有明确的保险费用来源,加上保险条款中的规定是“由业主或主承包商统一投保的方式”,事实上,国内工程保险的投保率非常低。
(三)风险处理手段落后,风险识别困难
20 世纪60 年代以来,风险管理技术是现代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但我国直到80 年代中期,才逐渐被引入风险管理理论,但仅在一些大型土木工程项目中运用。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决策层缺少工程项目真风险与假风险的识别能力,缺少对潜在风险的前瞻性推测和判断,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手段落后且单一。此外,由于风险管理的基础弱,对其进行科学定量的难度比较大,大部分仅对其进行定性分析。
三、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一)风险分配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是客观普遍存在的,因此风险必须在项目参与方(涉及投资者、业主、项目管理者、承包商等)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只有所有参与方都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各方才持有对工程项目
管理和控制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只有合理分配风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有高效益的工程项目。合理分配风险主要是依据以下三个原则:(1)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2)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3)采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
(二)风险管理
任一建筑工程项目都存在不同的风险,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对产生的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对策,有助于对其进行良好的风险控制,尽可能地减小风险可能产生的危害,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对策有:
(1)全面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回避风险大的建筑工程项目,选择风险相对小或适中的项目,这是相对保守的风险管理对策。
(2)采用完善的组织措施与先进的技术措施,以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引发的风险损失。如选择专业的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
员和技术操作人员,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形式;选择有弹性空间、抗
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进行事前的技术模拟试验,采取可靠的安全
保护措施。
(3)通过购买保险或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来转移风险。对于一些确实无法严格排除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法解决;若是合作伙伴的资信风险,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4)采用合作方式共同承担风险。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多个参与方或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规定来分配风险、共同承担风险,这可以有效分散风险,降低个体的风险损失。
(三)工程实施中的风险控制
工程实施中的风险控制贯穿于工程项目控制(成本、进度、质量等)的整个过程,是项目控制的重要环节,影响着工程项目实施的最
终结果。这就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项目工程实施中的风险控制:
第一,强化风险的预警、预控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与分析各种信息,捕捉风险的前期信号,这有助于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第二,当风险实际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来控制风险的影响,最大化降低风险损失,第三,在风险存续状态下,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措施迅速恢复生产建设,按原计划保证完成预定的进度目标,避免工程中断和成本超支,只有这样才能对已发生或尚未发生的风险进行良好的控制,并最大化争取获得风险赔偿,如向保险公司或风险责任者提出索赔,以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结语
总之,随着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建筑企业加强对建筑
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成为必然,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从风险分配、风险
管理、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风险控制等角度出发,采用科学合理的建筑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手段,有效防范和减少工程项目风险的发生,促进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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