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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节能减排措施

时间:2023-07-06 17:15: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节能减排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节能减排措施

第1篇

关键词:英国;低碳社区;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20-04

低碳社区建设是低碳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低碳社区建设过程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很有必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率先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低碳理念深入人心,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整个国家正在向低碳经济社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低碳社区建设取得很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中国学习。

一、英国低碳社区建设的主要经验

家庭是社区的基本单元,社区又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因此,家庭低碳化是低碳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在英国,1/4以上的碳排放来源于家庭住宅能源使用,为此,英国政府把家庭节能减排放在低碳社区建设的突出位置。综观英国低碳社区建设,其主要经验可以概括为: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实行战略引领、立法保障、项目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低碳社区建设的合力。

(一)战略引领

政府从宏观层面明确家庭节能减排在低碳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提出家庭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和思路,指导微观层面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对能源供应商、建筑行业、家庭住户等的行为加以引导。主要见之于政府能源白皮书、低碳转型计划等重要文件。如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明确提出:为实现2050年CO2减排目标,要支持家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电、气供应商要鼓励其居民顾客投资改善住房节能条件,并提高新建和新装修房屋能源效率标准。2007年《应对能源挑战:能源白皮书》,针对家庭节能减排,提出建立住宅建筑能源效率认证制度,住宅的兴建、租售、抵押等都须通过能源效率认证。2009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气候和能源国家战略》明确提出,政府支持个人、社区和企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求每个人都减少自己的碳排放,政府为个人、社区和企业提供各种帮助,包括实施由财政支持的家庭隔热和能效提高项目。这个计划还对家庭和社区低碳转型作出全面部署,要求通过提高能效和采用低碳能源,使2020年英国家庭温室气体排放比2008年减少29%,2050年家庭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占全国总排放的比重由2008年的13%降到接近于零。

(二)立法保障

英国自2003年提出发展低碳经济以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推动及保障低碳发展的法律,其中不少法律都对家庭节能减排作出了规定。如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设定了到2050年英国CO2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80%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建立了碳预算制度,并就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碳交易、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对英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对促进家庭节能减排也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能源法案》就小型低碳电力生产的税收返还等作出专门规定。这种小型低碳电力生产是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其他低碳途径的电力生产方式,既可降低电力传输过程的能源损耗,又可将家庭、社区、企业从被动的电力使用者转变为主动使用者,从而推动普通民众参与到国家低碳经济发展中来,使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并形成整个社会的自觉行动。在有关建筑法案中,还对建筑节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英国多次修订建筑法规,不断提高建筑物最低能效标准,促进建筑节能,减少CO2排放。如新修订的建筑法规明确规定,根据目标CO2排放率(TER)来确定新建居民住宅全部能效的最低标准,计算住宅实际CO2排放率(DER),确保DER不大于TER。这就要求新建住宅更加隔热,采暖系统具有更高的能效。从这些情况看,无论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纲领性法律规范,还是能源、住宅、建筑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都对英国家庭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项目推动

英国政府关于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规划部署很多都通过具体项目来落实。这是一种由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家庭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即政府确立项目或计划,并安排一定的补助或奖励资金(有的采取其他融资方式),由企业或其他中介组织来实施,发动居民家庭和社会公众参与。这种方式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的合力。这里简要介绍几个案例:

1.碳减排目标计划(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CERT)。这是一项针对家庭住宅节能减排的计划,通过能源供应商来实施,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住户减少CO2排放。该计划要求能源供应商设立针对家庭的碳减排目标,供应商通过采取获得认证的节能、低碳措施来减少家庭的CO2排放。每个供应商都分配一定的碳减排任务,并有责任推广节能减排措施,还可对住户实施强制干预以实现节能减排。供应商通过能源账单把完成碳减排目标计划的成本转移给住户。一般来说,住户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节省的开销远超被转移过来的成本,从而激励住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据CERT计划最终报告显示,通过项目实施,共减少碳排放296.9Mt CO2,相当于预定减排目标的101.3%。

2.社区节能项目(Community Energy Saving Programme,CESP)。这是一个基于合作、针对低收入地区家庭的能效项目。主要目的是帮助这些地区的家庭住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支出。该项目对能源供应商和生产商提出法定义务,要求其对国内低收入地区的能源用户推广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标准,并实现19.25 Mt CO2的减排目标。据CESP最终评估报告,能源公司实现碳减排16.31 Mt CO2,相当于预定减排目标的85%。

3.智能电表实施项目(Smart Metering implementation Programme)。根据英国低碳转型计划确定的到2020年所有家庭安装智能电表的要求,2011年英国政府出台了一项在全国范围推广智能电、气表的计划,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计划投资113亿欧元,在英国3 000万个家庭和企业中安装5 300万个智能电表。据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DECC)预计,到2030年,智能电表将产生186亿欧元的效益。安装智能电表可以使用户获得实时信息,了解能耗情况,控制能源使用,节约能源开支,减少CO2排放。能源供应商可以获取准确数据,有利于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智能电表是建设智能电网的关键环节,而智能电网能更好地管理整个电力系统的需求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尽管英国国内有关部门对这个项目的风险还有不同的看法,但它促进家庭低碳减排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4.低碳社区挑战赛(Low Carbon Communities Challenge,LCCC)。这是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环境食品和乡村事物部支持的针对低碳社区建设的创新性项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等地区选择22个社区实施(由社区提出方案后按一定程序确定),给每个社区提供约45万英镑的奖励性资助。该项目旨在支持社区低碳技术创新,采用低碳措施(组合),包括新型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房屋隔热节能等,并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积累低碳社区建设经验,掌握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数据资料,示范带动其他地方低碳社区建设。据DECC的项目评估报告,项目社区共实施了8 206项低碳措施,包括安装节能灯、锅炉外套、空气源热泵、风力涡轮机、1.2MW生物质供热系统等,每年可减少3 062 091kgCO2排放。该项目的实施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的低碳社区建设提供示范,并促进社区居民低碳节能意识的提高。

5.“边省边付”节能试点项目(Pay As You Save,PAYS)。该项目旨在探索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来激励住户在家中安装节能、微型发电设施,采用可再生供暖技术等。这个项目由DECC和社区与地方政府部安排,由节能信托基金会(Energy Saving Trust)负责实施和管理。该项目给每个物业单位提供2万英镑贷款用以支付节能措施费用,利率为零,还款期最长可达二十五年,安装太阳能板还可享受上网电价(FIT)优惠。参加试点的家庭可受惠于能效提高、微型发电技术,在家中进行实心墙隔热改造、安装太阳能板等而不必支付预付成本,而且能够减少家庭能源支出和CO2排放。

除上述项目外,英国政府还实施了很多类似的项目,如可再生供暖激励(Renewable Heat Incentive,RHI)、绿色方案(Green Deal)、绿色社区项目(Green Communities Programme,GCP)等等,来推动家庭、社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减少CO2排放,在低碳社区乃至低碳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英国经验对中国低碳社区建设的几点启示

中国低碳社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既要走自己的路,又要善于学习国外先进经验。英国经验对中国低碳社区建设的启示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把家庭节能减排作为低碳社区建设的重点

英国从其1/4以上碳排放来源于家庭住宅的实际出发,把家庭节能减排作为低碳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样做,不仅抓住了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而且也抓住了家庭及社会的主体――广大民众。民众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直接实现家庭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其低碳意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中国家庭碳排放水平虽然低于英国,但仍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很有必要。中国家庭碳排放主要由居住和居民交通两部分构成,居住碳排放主要包括生活用电、冬季采暖和日常炊事(其主要燃料为煤炭、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所产生的碳排放;居民交通碳排放主要包括私人交通(私家车、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所产生的碳排放。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住房面积越来越大,私家车越来越普遍,家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越来越多,加强家庭节能减排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紧迫。必须把加强家庭节能减排放在低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位置,放在中国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整个国家低碳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不仅要通过家庭节能减排促进家庭和社区的低碳发展,而且要通过家庭节能减排不断激发和增强人们的低碳意识,真正使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成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当然,低碳社区建设也不能完全局限于家庭直接的节能减排,垃圾处理、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得统筹兼顾,以形成绿色低碳和谐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

(二)加强家庭节能减排的顶层设计

英国政府从宏观层面提出一系列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关于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政策安排和工作部署,并作为整个国家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对推进家庭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政府历来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规划,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案也对节能减排提出要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如有的规划设计、政策安排过于宏观和笼统,目标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够强,难以落到实处;有的则对产业、行业节能减排强调较多,对家庭节能减排重视不够;政府虽然很重视但却没有很好地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家庭和企业身上。从英国经验看,有两点值得我们学习:一是把家庭节能减排与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结合起来。总体战略要充分体现家庭节能减排要求,家庭节能减排要切实融入总体战略之中。二是明确家庭节能减排目标。应该加强家庭碳排放的统计核算和分析预测。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整个国家低碳发展水平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关,也与这方面工作研究不够深入有关。这需要一个过程,但必须高度重视。

(三)健全促进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

英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法律保障。虽然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不多法律,但气候变化法案、有关能源法案和建筑法规都对家庭节能减排包括节能技术、设备和清洁能源使用等作出规定,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家庭节能减排。中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低碳领域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现有能源、节能减排、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的虽然涉及家庭节能减排,但不论从立法理念、角度,还是从立法的针对性和份量来看,对家庭节能减排都强调得都不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日益严峻、国内低碳经济不断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有必要制定一部类似英国《气候变化法案》的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的纲领性法律,并制定、修订、完善有关能源、资源、环境、建筑等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体现低碳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家庭节能减排的需要。条件成熟时可制定专门针对家庭节能减排的法律或法规,全面规范家庭节能减排行为,促进家庭低碳发展,为低碳社区乃至低碳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家庭节能减排的项目支撑和推动

通过政府支持和引导,实施各种促进家庭节能减排的项目(或行动方案)是英国低碳社区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少数城市开展了这方面的试点,但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的工作还不多。应该围绕家庭节能减排有计划地启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或行动方案,把家庭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落实到项目上。重大项目要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确保项目的实施真正达到节能减排、给参与者带来实惠的目的。2013年1月,国务院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包括住宅在内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出要求,并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必将有力推动家庭住宅节能减排。其他项目如低碳供暖、家庭太阳能利用补贴试点等也应深入研究论证并适时启动。此外,还要针对家庭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谋划一批项目,并将重大措施和项目转化为国家政策,以推动中国低碳社区建设可持续发展。

(五)构建有利于家庭节能减排的高效工作机制

英国低碳社区建设模式是一种以家庭节能减排为重点,政府引导和支持、企业和市场运作、家庭和社会参与的高效工作模式。这种模式既适应英国,也适应于中国。家庭节能减排是促进低碳社区建设、实现整个社会向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的积极行动和共同参与。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除了前面提到的政府要明确家庭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外,关键还要有钱办事。要通过财政预算、税收、金融等多种方式,为家庭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并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其次,要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等市场主体的作用。英国的做法主要是靠能源供应商、生产商和碳信托基金会这样的企业去实施。中国市场化改革在不断深化,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包括价格机制对能源、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使参与家庭节能减排的各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得以实现。第三,要充分发挥家庭的积极性。关键是要让家庭参与者得到实惠。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家庭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支出,使家庭获得更多的节能收益,让社会分享更多的减排成果。当然,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动员,增强居民的低碳意识,使之逐步由被动变主动,变为自觉自愿的行动。

参考文献:

[1] HM Government.The UK Low Carbon Transition Plan-National strategy for climate and energy.decc.gov.uk/,July 2009.

[2] Ofgem.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 Target(CERT)2008―2012.ofgem.gov.uk/CustomPages/Archived-

Publications.aspx,1May 2013.

[3] Ofgm.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ommunity Energy Saving Programme(CESP)2009―2012.ofgem.gov.uk/CustomPages/Archived-

Publications.aspx,1May 2013.

[4] DECC.the Smart Metering Implementation Programme:Delivery Plan.decc.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mart-metering-

implementation-programme-delivery-plan,21 DEC.2011.

[5] DECC.Low Carbon Communities Challenge evaluation report,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low-carbon-communities-chal-

lenge-evaluation-report,17 July 2012.

[6] DECC.Home Energy Pay As You Save pilot revie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home-energy-as-you-save-pilot-review,

6 September 2011.

[7] 曾静静,张志强,等.家庭碳排放计算方法分析评价[J].地理科学进展,2012,(10).

Low Carbon Community Building:the UKs Experience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PENG Bo

(School of Economics,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

第2篇

关键词:低碳发展 转型计划 家庭与社区

从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整体角度来探讨人类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已成为当今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途径。英国政府的《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是国家的战略性文件,也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中应对气候变化最为系统的政府白皮书。研究该计划中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措施,对于中国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一、《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及其现实意义

作为低碳化发展的行动路线图,英国政府在《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首次规定了国家的“碳预算”,提出在1990年基础上,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将碳排放量减少34%的总目标。具体分为电力及重工业、交通、办公区域、家庭及社区和农业五个领域(如图1所示),其中,家庭及社区的减排任务仅占减排总目标的13%,但是家庭及社区的碳减排幅度却是五大领域中最大的。英国政府计划从2016年起,新家庭住房与社区实现零碳排放,即实现该领域100%的碳减排幅度。这意味着需要从经济、政策以及管理等各个层面制定一系列具体且优质的计划来实现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个中不乏经过实践验证,兼具灵活性及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学习与研究。

二、《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措施的特点

英国政府意识到,家庭及社区的碳减排不应停留在替换局部基础设施或是限制住户用能等“点”上,而是应该更多地从家庭整体能源供需、能源政策、节能措施之间的相互影响、有效作用等“面”上,进行整体评估,系统优化。

(一)“整个房子”的节能方法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提出的“整个房子”节能方法,是指将一个家庭的能源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作为整体考虑,并相应地建立一整套全面的措施来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由此,根据整个房屋的特点,对房屋的基础设施进行系统优化及技术改造,将所有能够为居民节省能源的措施进行整合排序,形成相互关联的一系列措施,包括适用于房屋的可再生能源措施。

“整个房子”节能方法的优势在于,它保证了将住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有利于所有减排措施按照有效次序排列,从而将能量损耗减至最低。

(二)“智能仪表”的改造方案

“智能仪表”是英国能源公司为用户提供最大限度节能技术的关键。安装智能仪表,一方面,让居民知道他们使用了多少能源,他们在这方面的开支是多少,从而鼓励他们采取行动,提高能源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帮助政府和能源公司及时得到信息反馈,进而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以减少碳排放量为目标的措施。英国政府已承诺授权智能仪表的安装,并制定了一项时间进度表,使所有家庭到2020年都能配备智能仪表。

(三)社区间的协作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指出,帮助社区采取行动向低碳转型是政府战略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社区间的相互协作通常比单独行动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关键在于整合各个社区资源,创建一个活跃的社区创新与思考的环境,让居民齐心协力为社区制定计划,学习如何在实践中进行合作,同时让人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从而使绿色生活变得更容易,并且成为一种标准。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目前气候变化已成为重要的世界政治话题和道德旗帜,实施《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有助于英国政府进一步巩固英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地位。其次,该低碳转型带来的经济刺激将有助英国走出当前的经济危机,并提供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据英国政府预计,到2020年,将有超过120万人从事“绿色经济”工作。

三、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建筑耗能已成为工业耗能、交通耗能之后的第三大“耗能大户”。不少建筑存在设计、规划不合理,建筑墙体不保温,节能效果差,很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等问题。家庭及社区的碳排放更是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民对住房舒适度需求的提高,呈急剧上扬趋势。尽管目前家庭能源消耗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不是很高,但却是我国能源消耗增量中的重要部分,而且在未来我国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将越来越高。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政策的推行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政府政策占主导,激励政策及手段的运用相对有限

综观国内家庭及社区低碳化的政策,几乎都是政府行为贯穿始终,居民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公众参与低碳化改造的方式和渠道都比较少,尤其是通过激励政策及手段推进低碳化改造就更为有限。一个明显的例子,有市民在家中安装了一套太阳能发电系统,结果遭遇无法入网的尴尬,所发的电能非但没有经济回报,还因带动电表而倒贴电费。

(二)低碳化政策的实施效果欠佳

虽然我国先后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约能源法》、《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也曾提出支持能够有效节能的能源管理公司,但这类公司却因筹资困难、业务难以展开等原因而得不到发展。有关部门又拿不出比较具体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所以,低碳化政策实施效果欠佳。

(三)居住舒适度与低碳化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随着经济的增长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中国需要争取碳排放空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为实现未来低碳化的发展目标大幅度地削减碳排放量。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有选择地借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向世界承诺,2020年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这给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传递了节能的信号和挑战的压力。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改造是否合理,已成为中国低碳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如何借鉴英国碳减排计划中的创新亮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缩小我国低碳化政策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四、《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对中国家庭及社区的启示

(一)完善相关法规与多种政策激励

从英国的经验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碳减排的根本保障。英国制定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同类法案;英国也是第一个用法规形式引入“碳预算”,为二氧化碳总量排放封顶的国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考虑成立类似于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的独立监督机构,专门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管工作,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对居民用户的减排激励,不是单一政策就能完成的,需要经济、行政、信息手段共同的作用。

就中国而言,在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中,化石燃料约占80%。到2020年,要将温室气体的排放较目前减少20%,能源资源(包括能源效率)的碳生产率必须较目前提高65%。生产、转换并分配热量的两大主要部门是电力和石油天然气行业。为了满足减排目标,这两大行业需要进行重大的转型。电力部门需要在2030年前每年削减6Gt的CO2e排放量,就必须改变其能源结构,在太阳能、风能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上实行突破。

为了系统实施低碳政策,电力部门应该动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发展并部署碳的捕获与封存技术,实施低成本和标准化的减排规划,并将可再生能源网络技术引入家庭及社区,谋求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改造的有效途径。

(二)系统优化创建美好家园

从英国的低碳转型计划看,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转型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对能源政策、能源价格、环境影响、供需平衡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化选择后的发展趋势。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都已将绿色建筑列入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促进节能低碳的重点领域。尽管使用节能技术会使建造成本提高10%-15%左右,但节能效果的产生将逐步收回这些付出。因此,为了达到减排的预期目标,应该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建造方案,并从节能的角度对老建筑进行改建。

从中国的“十二五”规划看,对于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也不再停留在口头宣传上,而是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变发展模式,制定了行动路线图。根据规划,电力方面要重点转变发展方式,并围绕电源结构、电网建设、电力、电价改革等方面展开,清洁能源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24%上升到2015年的30.9%、2020年的34.9%。煤碳方面要着重煤企并购重组,大型煤碳基地建设,煤碳工业节约化、低碳化将成为主要抓手。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行政力量,把低碳消费的理念,向家庭和社区推广、试点,让每一个居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提倡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节能减排意识。通过社区间的合作,通过家庭和居民的实践,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方式。

(三)以人为本保障最弱势群体利益

英国政府在推行低碳计划时,从三个方面考虑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即家庭能源使用效率、家庭收入和能源价格,并给予一定的照顾。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处于弱势群体的比例显然比英国更高。这些处于城市弱势地位的人群,面临着生存困境、机会困境、权利困境等多重困境,这就决定了他们对需要预先支付成本的低碳化改造政策,会具有相对比较复杂的看法、情感和思想。因此,借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保障最弱势群体利益的做法,矫正部分最弱势群体对低碳转型及改造的认识误区,拓宽他们参加低碳转型的渠道,减少心理落差,增强其对家庭低碳转型前景的信心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家庭及社区在低碳转型过程中,仍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不能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采取什么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努力,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激励措施。首要的行动应该是建立基于市场的刺激手段与方式,倡导消费思维的创新和行为的变化,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教育,并提高消费者的意识,提倡绿色家园,努力减少碳的排放,鼓励家庭和社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在设备的转换和安装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给消费者增加成本和支出,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新的资金和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进行体制创新,实施新能源价格补贴,或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和现金补贴,从新的更为全面的角度来考虑节能减排,从而更有效地探索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辛章平,张银太.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J]. 城市发展研究,2008(4):98-102.

[2] 于一凡,田达睿.生态住区评估体系国际经验比较-----以BREEAM-ECOHOMES和LEED-ND为例[J].城市规划,2009(8):41-44.

[3] 张洁, 龙惟定.英美可持续区域评价体系能源条款分析[A].2009年上海市制冷协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4] 刘毅.居民节能意识及节能行为调查分析[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9(4)59-62.

[5] 姜胜洪.当前中国城市弱势群体的舆情分析[J].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2009(2):40-41.

[6] DCLG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2008 DCLG.. The code for sustainable homes: setting the standard in sustainability for new homes. The Stationery Office, London.

第3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财经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7月中旬,课题组专题讨论并制定了调研方案。7月下旬,*副主任带队走访区经委,并召开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交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8月上中旬,走访了*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察看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设施改造情况。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宜家家居、*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华水质净化厂,听取了区经委、区环保局、区机管局和三家被视察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20*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10年)》、《*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十一五”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20*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2010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20*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20*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十一五“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四)完善政策体系,调动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制定完善区节能减排扶持政策,重点研究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激励方式和受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的科学评价,加大对重点扶持领域、项目、产品和单位的倾斜力度,并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资金的引领效应。加强市区联动,积极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多领域、大范围地实施节能成效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4篇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深入分析当前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步的工作任务,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意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抓紧、抓细、抓实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促进全区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刚才,我们对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区经信局、亚星化学等4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责任,完善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严格新上项目审核,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监察、检测力度,认真解决空气质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的节能环保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重,空气质量问题突出,投资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年我区万元GDP能耗为0.97吨标准煤,虽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11),但从全市通报的五项指标看,我区有两项列全市倒数第二,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99吨标煤,仅低于高新区(3.7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59.64吨,仅低于寒亭区(90.88),远远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53吨标煤、取水29.57吨的全市平均水平。这些问题,虽然受我区产业结构、历史欠账等客观因素影响,但根源还是在主观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街道和部门没有把节能减排和改善空气质量放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上下大力气,在提高发展质量上用真功夫,对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工作说得多、做得少,有认识、没行动,有措施、不落实,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依然存在;部分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擅自降低环保要求,逃避环保监管,对应该配套的环保设施长期拖延不上,持有抵触情绪;个别企业甚至顶风而上,有处理设备却不进行污水处理,把污水直接偷排偷放,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三是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还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社会宣传不到位,公众的节能意识和环保理念不强,全社会节能活动开展不够深入,还没有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人人监督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当前,我区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科学发展、事关民生改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街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治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切实抓紧抓好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二、真抓实干,坚决完成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任务

各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也是政绩”的理念,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抓好节能降耗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加快形成经济持续发展、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良好的发展格局。

(一)关于节能降耗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能否完成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对实现“十一五”目标至关重要。现在距年底只有3个月时间,各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确保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一是认真实施节能预警调控。要严格落实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继续对部分“双高”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各街区、各部门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采取检修、改造、轮休、限产、关闭等阶段性调控措施,对所属企业实施调控,全力把能耗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经信、发改、环保、物价、国土、电力等部门要配套联动,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实施差别政策,在信贷投放、电力供应、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实行严格控制,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整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一要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工业是全区的主要耗能产业,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全区7家重点耗能企业用能占了全区总能耗的90%。经信部门要对重点能耗企业逐个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降耗措施,对措施不到位、节能降耗效果不明显的企业,严格实行限电限产,对耗能高、效益低的落后生产线、落后设备,坚决予以关停淘汰。二要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省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备案等各环节管理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三要大力倡导社会节能。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节约型单位、节约型社区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要在全社会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学校等公共场所积极采取节电措施和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各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使用节能产品,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效果。

三是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充分发挥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现有工业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加大节能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引进推广节能技术。要加快实施昌能热源公司“城市供热锅炉及动力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确保今年供热期来临前投入使用。发改、经信等部门要积极谋划节能重点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

四是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实现节能减排最有效的措施,要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动力,用节约、环保的理念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一方面,要加快淘汰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积极引进能耗低、污染少、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另一方面,要着力推动非住宅地产的开发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承载产业发展、推动全区产业优化升级的城市综合体,引进一批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生产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商贸会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高端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中心城区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要围绕市政府提出的空气质量比去年良好率提高5%,良好天数增加18天的任务目标,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深入查找问题,进一步摸清摸透每个区位的污染成因,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盯紧靠牢抓死,确保达到市里的标准要求。

一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整治。一要加快淘汰“禁燃区”燃煤锅炉,确保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二要加快淘汰市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确因生产需要、暂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限期改用清洁燃料,确保在11月5日前完成第一批燃煤炉灶限期治理单位的整改、取缔。要切实加强化工、化纤等行业生产工艺废气和异味治理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三要继续强化餐饮业油烟净化工作。切实加强油烟净化器的安装、维护、更新,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饮食服务业企业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餐饮业的油烟污染问题,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依法予以取缔,为群众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四要加强对市环保局、市仲裁委、鑫荣制衣有限公司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监管,实行每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处理。各街区和住建、交通、公路、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的检查,继续加大道路清洁力度,在早、中、晚车流量较大的时段保持周边道路的湿度,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是抓好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要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力度,强化放射性废物转移、处理和处置管理,确保不发生放射源遗失、被盗和人员受到误照射。要做好工业危险废物调查并加强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处理过程的环境管理,规范经营许可,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同时大力推进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切实加强对废弃电子产品的污染防治。

三是强化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处置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区(县)沟通衔接,尽快建立联合防范环境风险、联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联动机制。要逐步完善健全环境安全的有关制度,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的日常监管,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存在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全力预防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种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或安全、交通等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明确责任,确保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落到实处

节能减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勇气,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改不达标企业,确保向市委、市政府,向全区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区、各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硬任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花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全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效果到位。

二是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环保分局作为空气质量工作的直接监管部门,要落实专职人员,对监测数据做到每天分析、每周通报,及时提出防治对策;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监测点周围两公里内的污染源进行联合督查,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挂牌督办;要建立巡查制度,对所有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改、经信、住建、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发挥好宏观调控职能,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财政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节能技术改造、治污减排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能。各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要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把经济效益建立在节能减排的基础上,追求真正的绿色效益,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再细化、再分解、再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节能减排措施不得力、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对有关责任干部实行问责,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好无车日、环保世纪行、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使节能环保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倡导全民绿色低碳生活,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用电,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调动全民参与、支持节能环保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公布节能环保法规政策、空气质量检查情况,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鼓励群众检举和揭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第5篇

关键词:英国;能源效率承诺;社区节能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2)04—0105—14

众所周知,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已经上升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并日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与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在去年第四季度,国内不少地区为了在表面上完成节能指标,竞相采用人为突击、拉闸限电的做法,而结果不仅达不到节能减排的要求,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企业与居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且造成了群众的强烈不满。由此可以看出,能否合理地引导节能减排活动,这不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制度设计层面和政策设计层面的问题。换句话说,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在推行节能减排的过程中,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经济发展、人民满意这样一种兼顾效率、效益和效果的多赢目标,人们不仅要重视技术的开发,更要重视制度与政策的设计。

英国作为世界上低碳经济的首倡者,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全面探索节能减排的制度建设及政策设计,并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成效。其中,以开发居民用户作为节能对象的能源效率承诺(Energy EfficiencyCommitment,下面简称EEC)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就是一个范例,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与借鉴。

EEC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节能减排活动应当尽可能覆盖到社会的生活领域。这也是国际上普遍的共识。其原因在于,能源消耗不仅与企业的生产过程有关,而且与居民的生活过程有关。并且,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生活能耗占总能耗的比重也往往越高。仅以我国为例,根据国家2007年分部门终端能源消耗量的统计,居民、商业用户的能耗量已经约占总能耗的24.5%,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因此,做好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各种节能减排工作——包括居民自身以及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社区组织——对于建设低碳经济或低碳社会的重要性显然是不容忽视的。

但是,与抓工业企业或大用户在做法上难以相同的是,居民用户在实行节能减排时有一些明显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绝大多数居民缺少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第二,相当多的居民是成片居住的,独家独户很难单独开展相应的技术改造活动;第三,相当一部分居民属于弱势群体,既难以承担过高的技术改造费用,也难以承担过高的能源价格;第四,不少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回报率偏低,回收期偏长,难以吸引居民的参与。因此,如何在居民中既积极地推行节能减排,又保证不仅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而且政府也不为此背上沉重的负担,即真正做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就成了很多国家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因为显然,如果上述矛盾不解决,则“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将只能永远停留在轰轰烈烈的宣传口号上。而正是在解决这个难题上,EEC制度做出了一些创造性的成功尝试。例如,统计数据显示,按照“全寿命折现的标准燃料”(fuel-standardised,lifetime-discounted)方法计算,从2002年4月~2005年3月,EEC活动共节约电力86.8TWh,相当于预定目标的140%;从2005年4月~2008年3月,EEC活动又节约电力187.3TWh,相当于预定目标的144%。其效果由此可见一斑。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看,EEC制度是“需求侧管理”、“强制性节能目标”和“灵活的交易机制,,三种政策工具的有效结合。它的主要特点:一是恰当地选择了政策的实施主体,以及明确了该制度下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二是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三是高度重视法律制定在推进制度建设与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四是非常强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照顾和保护。

近年来,国内有多家报纸和杂志在介绍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经验时,曾经提到过EEC制度,但其中只有几篇文献对其进行过稍多的介绍,而且大多只是作为较大政策措施范围内的一部分——如欧盟的可持续能源政策、国外的“白色证书”制度、英国提高能效的政策、英国针对弱势和低收入群体的能源贫困保障措施、英国实现低碳目标的政策机制等等,不仅内容不够系统完整,而且与实际情况也多有出入,故难以形成对EEC制度的深入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一些完整的介绍,以便为促进我国居民与社区的节能减排活动以及提高相应的制度与政策设计水平提供借鉴。

一、EEC制度的历史沿革

按照时间演进,EEC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如图1所示。

其前身是能源效率业绩标准计划(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下面简称EE—SoP),是由政府节能信托机构(ETS)和电力管制办公室(Offer)在1994年共同开发的,并在电力行业率先应用。当时,为了推进居民和小商业用户节约能源,Offer选择14家公共电力供应商(Public E—lectricity Supplies,简称PESs),要求其必须对用户实施能效措施,提高终端能源效率。到了2000年3月,政府又提出了有关EESoP 2002—2005新模式的咨询文件(Climate Change the UK Programine2000),对此能源行业表示欢迎,并强调该计划是他们对改进消费者福祉和改善环境的一种“承诺”,因此EESoP便更命名为“能源效率承诺”(Energy Efficiency Commitment)。不过,由于从EESoP改变为EEC,政策层次提升,使用范围扩大,以及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因此需要严格的制度设计,不可能在2002年之前实施,所以燃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又制定了EESoP3(2000—2002),作为EESoP与EEC之间转换的桥梁,以保证政策的平稳过渡,同时也促使能效目标计划在燃气行业开始试运行,从而为EEC的正式引入积累了很多经验。此后,受“2006气候和可持续能源法案”(The ClimateChang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Act 2006)的影响,EEC又被碳减排目标计划(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下面简称CERT)所替代,但两者框架和宗旨基本相同,只是后者更多地体现“低碳经济,低碳社区”的理念,以及更多地强调利用可再生能源。

二、EEC制度的基本结构和运行过程

EEC制度成功的关键是基本理顺了与居民节能行为有关的各类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即通过恰当的角色定位,保证这些利益相关者能够密切配合、相互激励、彼此监督和约束。

图2给出了EEC制度的基本结构和运行过程。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EEC制度中有5类行为主体:以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和燃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为代表的政府;能源供应商;居民消费者;以零售商、制造商为代表的节能项目的其他提供者;作为第三方的各种社会认证组织。

在这5类行为主体中,政府是活动的推动者和监督者,主要负责制定各种制度、政策和活动目标,以及监督和检查所有工作的完成情况,但不负责各种具体项目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即它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摆脱出来,真正成为节能事业的领航人。

能源供应商是活动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负责按照政府的要求开展各种提高居民能效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这个角色的设立是EEC制度的核心。因为这意味着,在EEC制度中,需要对居民节能减排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并不是居民自身,而是能源供应商。换句话说,政府在推进居民的节能减排活动时,主要的抓手并不是直接放在居民身上,而是放在能源供应商身上。这就较好地解决了如果直接要求居民承担节能减排责任时必然会遇到的上述各种问题。

当然,能源供应商在落实节能减排要求时,可以采用不同的交付路径(delivery routes),即既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节能产品或者安装节能措施,也可以与其他主体合作,共同提供节能措施或者促进节能产品销售。这里的其他主体主要包括社会住房供应者(SHPs)、慈善机构、零售商、安装商等等。

在EEC中,居民是活动的主要受益者。根据规定,每个消费者只要缴纳少量的费用,就可能享受到EEC提供的服务。并且,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EEC的政策设计中,非常强调对社会弱势群体——EEC中称为优先群体(priority group)——的照顾。因为政策明确规定在每一项节能活动中,总的核准能源节约量中至少要有50%是来自于优先群体,该项活动才能被政府认可为合格行动。

最后,各种社会认证组织在EEC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向政府提供技术咨询,二是站在社会的立场上,以第三方的身份客观公正地对能源供应商向政府提交的节能量报告进行认证。这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弥补技术知识上的不足或缺陷,减少各种事务性的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地对能源供应商的行为形成监督和约束。

EEC制度的运行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由Defra确定EEC的总目标。根据规定,所有满足门槛条件的电力和燃气供应商都必须承担一定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由Ofgem根据每个能源供应商所服务居民消费者的数量,按照“指令”,(EEO Order 2001和EEO Order 2004)给定的公式来分解总目标并下达给各能源供应商。分解目标逐年调整,以反映消费者数量的变化。

接下来,能源供应商应通过提出“旨在促进居民用户能效措施”的方案来实现他们的目标。方案要上报给Ofgem,其中要详细阐述为了履行其义务将要采取的措施,实施措施的细节,包括开始时间、持续时间、估计个案或者总的节能量和节碳量、需要居民支付的费用,以及他们将会如何推动和谁会从这些措施中获益,等等。这些措施主要有四类:保温、照明、供热和电器。不过,如前所述,在实施这些措施时,能源供应商可以采用不同的交付路径。

作为管理者,Ofgem采用一定的程序来评估供应商所提交的方案是否有资格成为“指令”中的“合格行动”(qualifying action),即方案中的节能行动是否具有“额外性”(其所导致的能效改善在其他的任何情况下不会发生)。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则认可该行动,并预估该行动将会带来怎样的能效改善,同时监督项目进展和履行其目标的情况。

每一个方案完成之后,能源供应商要再次向Ofgem报告其相关措施的确切类型和数量。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结果,Ofgem将会与从相关项目合作伙伴——如零售商和社会住房供应商——得来的证据相比对。此外,Ofgem会聘请社会认证组织来测定供应商提交的节能量是否属实。如果达到要求,Ofgem将核准该方案,并确定所得到的能效改善结果。与此同时,供应商必须通过监测其方案的受益人,来证明其行动是如何协助了优先群体。在EEC计划结束的时候,Ofgem将会确定供应商的行动是否是“指令”下的合格行动,即总的核准能源节约量中是否至少有50%是来自于优先群体。EEC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EEC1(2002—2005)和EEC2(2005—2008)。两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如表1所示:

在为能源供应商分配节能目标和计算节能量时,EEC2阶段和EEC1阶段采用类似的方法论,只是在细节的设计上存在差别,例如:责任主体的门槛提高、能效目标翻番、折现率降低、优先群体中享受税收抵免的家庭收入最小额提高、履约的相关项目限制和优惠政策变化等等。

三、EEC制度的运行基础

从上一节的介绍中可以看出,EEC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能源供应商被政府指定作为推进居民节能减排的主要承担者。但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这些能源供应商能够顺从政府的意志,积极配合政府开展这项活动呢?汇总各种文献可以看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强制节能目标具有法律支持,每个能源供应商必须服从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英国政府在推行节能减排时,是非常重视法律建设的。从图1中可以看到,在EEC制度演进的每一个重要阶段,英国都会颁布相应的法律作为政府行动的依据。

例如,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根据需求侧管理的基本原理,为了促进消费者更有效地使用燃气和电力,英国就分别在1986年和1989年颁布了燃气法(Gas Act 1986)和电力法(Electricity Act 1989),而正是在燃气法第33BC和电力法第41A中,分别赋予Offer和Ofgas权利,可以为特定的燃气和电力供应商设定能源效率改善目标,并要求其在限期内必须实现。这也为EESoP以及日后EEC的引入奠定了法律基础,因而所有能源供应商都必须服从。

此外,在EESoP1(1994—1998)和EESoP2(1998—2000),政府除了设定强制的节能目标外,还伴随有硬性的供应商投资额要求,因此可以说是“节能量+投资额”的双重目标。与此同时,对于弱势群体(Disadvantaged Customer)的关注度也逐步提高,从EESoP1阶段只是期望性要求,到EESoP2阶段成为强制性目标。因为1999年的咨询文件显示,该政策有效地提高了电力用户的能效,遏制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并有助于解决能源贫困问题。

到了2000年,英国又颁布了“公共事业法案2000”(Utilities Act 2000),赋予Defra权利,可以在与利益相关人协商之后,为电力和燃气供应商设定能源效率改善的目标。由此,EESoP的层次上升为政府负责,Ofgem只负责执行和监督。不过,EESoP3不再强调强制性投资,而更关注于供应商以最小成本实现能效目标。政策的具体设计相比前两个阶段又有所更新。

2.能源市场逐渐开放,能源供应商迫于竞争的压力,不得不从单纯的销售商向服务商转变

英国是世界上实行电力市场改革较早的国家,从1990年以后,就开始逐步推行发、输、配、售各环节的相互分离,并分阶段地放开了零售电力市场,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到了1998年,供电市场全面开放,任何用户都可以任意选择供电商,二级供电商的数量大幅增加。但由于当时实行电力库(pool)交易模式,发电公司还对市场具有明显的操纵力,且由于报价、定价的复杂性及不合理性而导致需求侧参与不足。然而从2001年3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电力交易制度(NETA)”。该制度以发电商、供电商、中间商和用户之间的双边交易为基础,从而使需求侧能够真正地参与到电力市场的竞争中来,因此能够更深刻地体现出用户对用电的自由选择权。该制度还特别重视对小用户的保护,甚至允许小用户在提前28天通知的条件下中止供电合同。

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体制变革,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能源供应商对参与居民用户节能减排活动的态度。因为如果说,在2001年以前,由于电力市场尚未完全放开或体现竞争,居民和小商业用户又缺乏能效方面信息和前期投入筹资能力,供应商对EESoP还仅仅停留在被动顺应政府号召,内心则仍缺乏提供能效建议和服务多样性的积极性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到了EEC阶段就大不相同了。此时由于居民用户自由选择权的加强,使得其在能源市场上具有了平等的话语权,因而给供应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供应商不得不千方百计地提供价廉物美的能源服务,以期在竞争中保持有利地位。换言之,提供能效措施现在已成为供应商保持已有客户,并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内在利益诉求。这就促成了供应商的角色转变,即从单纯的以最低价格销售能源的销售商,转变成为用户提供最经济有效能源服务的服务商,否则就会被居民替换,被市场淘汰。

3.将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有效结合,保证能源供应商的经济利益

为了给能源供应商实施能效项目筹集资金,但又不给居民造成负担,EESoP设定了价格控制机制,允许供应商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费用。经过多方协商,最终确定每年向每个消费者收取1£。在设定这个数字的时候,Offer也考虑,如果收费再高的话,政府更适于采用一般税收而不是收费来筹集资金。同时,为了保证收集来的资金被用于最值得的项目,Offer为每个供应商设定了最小节能目标——业绩标准(Standard of Performance)。

在EEC阶段,市场已经完全放开,不可能依靠价格控制来筹集资金。但在NETA市场模式下,强调电力买卖双方可根据自愿协商的价格以合同形式成交。这为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更充分的参与机会,因为这样供应商可以与用户充分协商,订立能效投资成本回收方案,用减少能耗带来的成本节约抵偿自己的投资。而这就意味着,能源供应商在贯彻政府提出的要求时,并不会受到多少经济损失。

四、EEC制度对5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业内人士都知道,但凡要构建一个节能减排制度,都会涉及到以下5个重要的基本问题:①目标的确定和分配;额外性的判定;③节能/碳量的计算;④报告和履行;⑤目标的交易和结转。并且,对这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制度的运转效果。因此,在研究EEC制度时,详细了解其在处理这些问题上的做法是很重要的。

1.节能目标的确定和分配

这里的节能目标具有两个层次的涵义:其一是在EEC框架内所有居民用户在一定年限内需要完成的节能总目标;其二是每个能源供应商每年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其中,总目标主要由Defra根据国家的节能形势与要求加以确定,对于EEC制度来说,这是个外生变量;任务目标则由Ofgem进行分配。为此,Ofgem规定,每年1月,能源供应商要向其报告上一年度12月31日所供应的消费者数量,包括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服务的总数,一旦达到承担责任的门槛,即成为承担责任的供应商,此后无论其供应的消费者数目是否下降到门槛以下,只要依然拥有供应许可证,就不能改变其承担责任的身份。Ofgem则根据每个供应商所服务的消费者人数占所有承担责任的供应商所服务的消费者人数的比例来分配总目标。

虽然EEC1和EEC2对分配方法的表述略有差异,但最终结果基本一致,即:第一年确定初始目标,依据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服务人数的比例;第二年按照上两个年度12月31日平均服务人数的比例调整目标;第三年按照上三个年度12月31日平均服务人数的比例确定最终目标。如果承担责任的某个供应商某年底的服务人数低于门槛,则认为其服务的消费者数目为0,以减轻其承担的政策负担。

2.额外性的判定

在确定节能减排成果时,额外性是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所谓额外性,其一般涵义是指由于某种特定行动才可能产生的结果。在EEC制度中,EEO Order明确规定成为“合格行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行动能够产生或者根据合理预计将会产生能源效率的改善;其隐含的意思就是,供应商需要证明其实施的活动具有额外性,即超过了没有EEC活动之前的情况。不过,额外性的表现形式非常多,不仅对不同措施有不同的额外性标准,而且在不同的交付路径下,还需要相关的合作伙伴或者居民用户提供相应的额外性证明,EEC对此有非常复杂细致的规定。在此,本文仅以自己的理解,总结了其部分判定原则,如表2所示。

3.节能量的计算

在额外性被承认——即能源供应商的行动能够符合EEO Order定义的合格的行动的条件下,能源供应商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提供节能量的证明。

节能量的计算通常分成三步:第一步,确定归因于措施的年节能量(kWh/a),表示措施每年实现的能效改善。方法一般是比较实施措施前后的能效差额,或者实施后与法定最低标准的差额,也有部分措施按照单位安装面积节能量来计算;第二步,将年节能量标准化(fuel-standardised),即按照燃料类型,乘以燃料标准化系数,计算措施的年标准燃料节约量(kWh/a),系数反映了不同燃料的碳含量(car—bon concentration);第三步,在措施的寿命期内,将年标准燃料节约量折现(lifetime-discounted),资产贴现率在EEC1为6%,EEC2为3.5%。

Ofgem开发了“EEC方案电子表格”(EEC Scheme Spreadsheet,下面简称EEC SS),来记录标准能效措施所获得的节能量。该表格由Ofgem提供给所有有责任的供应商。主要的保温、照明和供热措施的年节能量与寿命期以及安装或交付措施的技术标准和特殊要求等等都已经包含在该表格中。表格还包含了公式和特定措施的上调系数(uplift factors,即表1中的优惠政策),可以自动计算每个措施的全寿命周期折现的标准燃料节能量。同时,Ofgem颁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南”,详细阐述以上计算细节。因此,供应商可以基于事前基础(ex-ante basis)确定其方案的节能量。不过,在可能的情况下,节能量应当尽量取得社会认证组织——如建筑研究所和节能信托机构——的认证。Ofgem也经常任命技术咨询机构以协助其发挥管理员的职能。

4.报告和履行

为了便于Ofgem监测每一个供应商的目标履行情况,供应商需要提交相应的报告。这些报告按提交时间划分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所提交的信息分别用于Ofgem编制“EEC更新”和向Defra提交的年度报告。此外,按照措施实施情况这些报告又可以被划分为进度报告和完成报告,供应商需要在这些报告中提供交付信息和计划监测信息。进度报告不仅包括EEC SS,以确认交付措施的数目和类型,还包括相应的额外性证据、优先群体证据等等;进度报告可以逐渐累计直至项目结束,最后一份进度报告即为完成报告。项目的进度报告和完成报告还必须提供监测信息,包括质量评估监测和居民消费者满意度监测,前者指按照规定,供应商需要监测一定比例的措施,看其是否符合Ofgem规定的技术标准。例如,对于保温和供热措施,至少要监测5%的比例;对于自制(DIY)计划,至少要调查5%的受援者,且其中至少有1%必须通过家访;另外,虽然没有指定居民消费者满意度监测的程序或最低样本大小,但供应商必须提供其选择的方法。

前已述及,EEC制度的显著特色之一就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照。因此,在确定供应商的节能措施是否是“指令”下的合格行动,其获得的节能量是否有资格用于实现EEC能效目标时,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供应商要证明其活动中的节能量至少有50%是来自于优先群体。其隐含的意思是,在任何一项得到EEC认可的活动中,来自于非优先群体的节能量不能超过该活动中来自于优先群体的节能量。因此,只有到EEC履约期结束,Ofgem才能真正判定一项活动是否是合格的行动。之前对于活动的资格认可或者方案核准,只能说明这些措施是有资格(有可能)成为合格行动,他们都是最终成为合格行动的必经环节。

所以,这就要求供应商须向Ofgem报告每个计划中优先群体的比例。每一个计划的评估都是基于个案。在不同的节能措施交付路径下,供应商要提供不同的优先群体证据。

5.目标的交易和结转

为了使能源供应商在完成目标时能够有尽可能多的灵活性,并由此降低成本、提高效益,EEC制度在设计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供了交易与结转这样两条途径。

横向上,经Ofgem同意,承担责任的供应商之间可以“交易”(trade)合格的行动,即一个供应商可以通过另一个供应商所采取的合格行动来完成自己的目标,或者转让(transfer)所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能效目标。交易的内容不仅有节能量,还伴随着与之对应的对优先群体的目标要求。交易由供应商提出书面请求,其中包含所需的各种信息。Ofgem对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并为交易提供书面协议文本。协议中要做好相应记录,以便Ofgem了解所有的交易,跟踪节能量,或者据此来调整每个供应商的目标。如果Ofgem发现,交易将会导致供应商违反“指令”规定的实现其目标的要求,Ofgem可以停止协议。

纵向上,在前后相继的机制之间,同一供应商的节能措施的结果可以结转(carry over)。如表1所述,对于任何供应商,EESoP3的超额行动(即2002年4月1日之前采取的行动),可以用来实现EEC1的目标,但上限为EEC1目标的10%,而EEC1阶段的超额行动可以无限制地结转到EEC2阶段。但这里要注意,前后结转的节能量不是等额的,被结转的节能量需要按照新的认证方法重新核实。如EEC1下超额的25TWh,结转到EEC2重新计算后等价于36TWh,相当于EEC2阶段目标的28%。

节能量测算规则的变化决定着结转措施的类型和数量,以及在什么阶段实施什么措施。确定节能量所使用的数据一直在更新,包括最新的研究成果、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市场上出售产品的平均水平等。EEC1阶段相关措施的结转情况及原因总结如下:

五、对EEC制度的评析

1.制度的亮点

从以上介绍中可以看出,在世界各国有关推进居民用户节能减排的制度设计中,EEC是有不少亮点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工具的创新

EEC本身汇集了多种政策工具,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手段+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这样一种政策组合的创新,合理兼顾了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为实现政策目的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例如,对于政府而言,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下,既能通过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为能源供应商设定强制性的节能目标,使得促进居民用户节能减排有了可靠的保证,又能通过市场手段为能源供应商提供灵活的实现机制,使其能以最经济合理的方式去实现目标,从而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避免政企之间的矛盾。

其次,对于能源供应商而言,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下,虽然一方面必须积极为居民提供各种需求侧项目以提高能效,但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适当收费以及使用居民节约的能源花费来抵偿措施成本,因此并不会产生经济损失。同时,更加重要的是,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下,供应商所关心的已不再是简单的出售电力和燃气,而是要更多地关注居民的能源需求,并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将其实现,从而有助于使其实现从能源销售商到能源服务商的转变,即以一种主动的方式适应并融入整个社会制度向可持续发展方向的转变。

最后,对于居民而言,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下,既无需花费大量的投资,又能够享受到舒适性水平更高的能源服务。此外,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扶持,把促进能效改善与促进社会公平很好地结合起来,高度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精髓。

(2)责任主体的创新

传统的或者说常规的促进居民提高能效的思路,是着眼于千方百计地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并为此设计了各种政府的资助方案或者奖励方案,在英国也同样如此。但这种方式的缺点,一是很难解决本文开头所提出的那些问题,二是无法为居民规定强制性的节能减排目标,因而无法保证实现政府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总体目标。因为在以居民为节能减排的行为主体时,政府只能采用引导和自愿的方式进行组织。针对这些情况,EEC制度的独特之处,就是聪敏地选择了能源供应商作为促进居民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实践表明,能源供应商拥有促进居民用户节能减排的各项优势,如直接与终端用户接触,熟悉需求侧的问题;处于竞争市场,为了维持竞争力,有积极性选择最有效、成本最低的节能措施;能够促进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以及与其他的责任主体和有资格主体进行很好的协作,等等。换句话说,EESoP和EEC的成功都已证明,能源供应商完全有能力运用他们的商业智慧,不仅按期,而且超额实现政府所设定的能效目标,并保证其成本的有效性。

(3)实施机制的创新

由前述可知,按照EEC的制度设计,能源供应商在实现能效目标时具有很大的行动灵活性,主要表现在其措施选择、交付路径选择和“交易与结转”选择这三个方面。此外,如供应商采用创新措施还可以享受奖励。在这些灵活性中,最重要的创新是“交易与结转”。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交易”与“结转”的存在,将有助于节能责任在横向和纵向上进行合理的重新分配,从而能够降低整个社会的节能减排成本。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政府(Ofgem)在对总节能减排目标进行初次分配时,更多地是需要体现公平性,从而无法仔细考虑实现目标的成本效益。而“交易”则有助于帮助不同的供应商尽可能做到各种能效活动之间的边际节能成本相等,或者说投资于不同能效措施的资金边际节能贡献相等,从而实现当期的节能成本最小化;与此同理,“结转”将能使得供应商的长期履行成本最小化,并尽早地实施最有利的措施,而其产生的加速作用将有助于促使当期目标超额完成。

(4)制度的平稳延续和持续创新

从图1可见,从EESoP1算起,EEC制度及与其一脉相承的CERT制度迄今已经运行16年了。在这16年中,尽管政府几乎每隔2~3年就会对制度设计的目标及有关政策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但从总体上看,制度设计的基本宗旨与框架以及对能源供应商的政策要求却一直十分稳定。或者说,尽管制度安排与政策内容在不断更新,但前后阶段的衔接却始终有条不紊。毫无疑义,这种做法对EEC制度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一种制度或政策的成功实施都需要一定的稳定性,以便行为主体能对未来产生一种明确的预期。拿EEC制度来说,在每个阶段性的实施过程中,能源供应商的行动水平不仅会受到当期规定的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会受到政府将如何发展EEC的预期的影响。例如,预期能效目标将会持续增加,就会使得供应商始终保持极高的行动积极性(尤其是在阶段目标实现之后),且责任主体可以将提高能源效率的成本和效益纳入其业务计划,有利于供应商在较长时间内履行义务;从法律上确定了不同阶段结果的可结转性,就使得供应商能为下阶段更宏大的目标提前做出准备,而大量行动的顺利过渡,可以降低下阶段的实现难度,减少供应商的抵触心理,避免因为目标大幅提高而产生的波动,等等。总之,通过提供政策承诺和长远的政策视野,EEC制度成功地减少了不确定性,确保了市场信心,对于政策的贯彻实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EEC制度之所以能有旺盛的生命力,持续的政策创新也至关重要。例如,根据“2006气候和可持续能源法案”的要求,为了与英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立场相一致,目前EEC制度已被碳减排目标计划(CERT 2008—2011)所替代,但两者的宗旨和基本框架仍然相同。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扩展了项目的实施范围和领域,即将认可的节能减排措施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微型发电、可再生能源和居民的行为措施等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政策工具中的市场交易成分,鼓励能源供应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环境收益,并给创新提供了更多灵活性和激励。此外,政府还承诺,为能源供应商设定责任的做法将至少会延续到2020年,CETR只是创建市场的第一步。随后的市场改革,将会要求供应商进一步开发替代性的商业模式,即“低碳措施+能源服务”。届时,以项目为基础的EEC和CERT将会被总量控制交易的供应商责任(Supply Obligation)计划所代替,政府将为供应商设定绝对数量的节碳节能目标,使其更加关注长期收益的措施,同时向供应商提供更多的和其他主体合作的机会,从而进一步开辟与其他领域减排交易机制——如欧盟排放贸易制度(EU ETS)、碳减排承诺(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之间整合联系的可能性。

2.存在的瑕疵

毋庸讳言,EEC制度的设计与运行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交易”匮乏

前已述及,在EEC制度中,允许供应商之间可以进行横向的“交易”和“转让”,以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节能量/节碳量的交易,改善政策的成本有效性,并设想为此开发独立的节能量(以白色证书形式)交易市场,或者允许需求侧项目直接进入排放交易市场。但从目前来看,交易几乎没有发生。据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前能源供应商更关注的是提高能效带来的竞争力提高,再加上市场流动性低、不履行的罚款高、项目可选择结转(储存)等因素,因而使其显示出明确的“不交易”倾向。当然,这并不是说“交易”是多余的。因为理论上可以证明,交易可以带来节能目标在责任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使得各种措施的边际成本相等,从而降低交易主体的成本,并实现社会总履约成本的最小化。所以目前交易的有限性,只能说明,在现在的市场和体制条件下,非交易的综合收益还相对较高。但市场是动态的、发展的、渐进的,伴随着节能减排目标日益宏大,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提高,更简单有效的体制框架逐步建立,确定的长期政策为市场带来更多信心,必将会引发灵活机制更充分的使用。长远来看,产生交易是必然的。

(2)对居民行为的引导不足

EEC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让能源供应商承担了促进居民用户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这样做的优点前面已经详细介绍。但事物总有两面性。这样做的缺点,是既不能充分激发居民自身对节能减排的热情与参与,也没有鼓励供应商去调动居民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例如,在EEC中,绝大多数的项目或者是由供应商提出并采取不同的途径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或者是和其他的项目伙伴合作实施并免费交付的,即大部分的交付路径都是由“供给推动”,而不是由“消费拉动”的。因此,尽管在EEC的两个阶段,都超额实现了预定目标,使家庭更加有效率地使用能源,但是供应商却没有采取什么行动,鼓励消费者控制能源需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不言而喻,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是片面和有缺陷的。所幸,在后继的CERT机制中,由于“行为措施”的列入,有望进一步解决消费者对能源需求及其对环境影响的冷漠。

(3)缺乏激励非责任主体参与的途径

从表1中可以看出,只有规模较大的能源供应商才会成为承担目标的责任主体。换句话说,在EEC的制度设计中,没有开辟非责任主体参与能效提高的途径,因此使得很多节能/节碳方案的实施游离于EEC之外。例如,EST的预测表明,在EEC1阶段,供应商促进了近600万“白色(节能)家电”的使用,但这只相当于出售的A级家电的一半。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EEC制度之外的零售商为了保持竞争力,也供应与对手同质的产品和服务。这表明无责任的能源供应商也有能力实现能源效率的改善,但这却不能被EEC认证。因此,如果能有合适的办法使其得到EEC的认可,显然将能更多地调动起这部分能源供应商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4)某些额外性的规定值得推敲

例如,由于居民有多种途径可以免费获得CFLs(如账单、宣传单夹带或者其他能源供应商提供),所以,即使限制其主供应商免费提供和有偿提供的数量,也并不能保证其提供的CFLs具有微量额外性;又如,在零售计划中,供应商也无法控制外部市场因素对于销售水平的影响,从而会导致销售额外性失效。因此,为了确保额外性的真实,还应对有些额外性的规定做更深入的研究。

六、给予我国社区节能活动的借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节能减排活动的不断深入,以居民为主体的社区节能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不少城市开始试点,以期通过探索,积累经验,逐渐形成制度。显然,在这个过程中,英国EEC制度中的一些做法及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例如:

1.应根据居民用户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与政策

这是EEC制度能够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原因。换句话说,由于能源用户的种类非常多,且不同种类的用户有不同的能源使用特点,对于节能减排活动也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敏感因素以及困难或障碍,因此针对不同的节能对象就必须采用不同的制度、政策与措施。例如在英国,对于工业、商业、公共部门等经济主体,由于其规模大、能源消耗多、易于受到价格信号影响等特点,所以政府可以让其分别参与到欧盟排放贸易(EU—ETS)中,谋求直接为碳定价;或者承担气候变化税(Climate Change Levy),由政府为碳定价;以及参与气候变化协议(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通过自愿提高能效、减少能耗、以获得税收抵免和政府的财政支持。而对于居民用户,由于前述的各种特点,因此政府就必须另辟蹊径,创立EEC制度。

当然,对我国而言,短期内还不可能直接采用类似EEC的制度。这是因为虽然我国居民用户的特点与英国基本相同,但由于能源管理领域的各种制度建设还十分薄弱,特别是能源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因此尚不具备采用EEC制度的一些基本条件。不过尽管如此,在我国开展的社区节能减排活动中,强调从居民用户的用能特点出发,尽可能争取做到节能减排与增进居民福利双赢的制度建设原则却是必须受到充分重视的。对此,且不要说那种随意拉闸限电、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就是对一些主流的政策主张也要慎重地进行推敲。例如,在讨论推进居民节能减排时,经常有些专家和政府部门主张提高能源价格、征收能源消费税或污染税,而往往忽视了对弱势群体能源贫困问题的解决。显然,相比于EEC制度,这种做法是很难得到多数居民支持的。

2.节能/节碳目标需要明确细致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EEC制度在每个阶段的行动开始之前,都会在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节能目标、责任主体、分配原则、调整规则、各个环节供应商需要提交的资料、Ofgem的职责等等,并且颁布配套的管理程序(Administration Procedures)和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ance)。前者明确为供应商设定目标分配、认证方案、监测审计、报告履行、交易结转等等详细规则;后者提供各种措施节能量计算所需的信息和具体技术标准。可以说,EEC制度的成功首先就表现在这种完整、严格、强有力的制度规则制订上。这不仅节约了制度落实的成本和时间,而且提供了能效市场的稳定预期,减少了摩擦。

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成熟都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对此英国政府采取了与时俱进的做法,即根据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社会发展不断提出的要求,通过逐步修订完善,使其日趋严谨细致。相比之下,虽然我国在2005年就明确了“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也陆续修订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检测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但从总体情况来看还是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在节能减排的基础管理工作上,很多方面都缺乏一些最起码的制度建设。不少地方政府在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要求时,还大多停留在宣传号召、以文件传达文件的层面上,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拿得出一张节能减排的路线图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方案。所以可以说,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水平上的差距,主要不是表现在技术上,而是表现在制度建设能力上。因此,要使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包括社区节能工作——能够迈上一个新水平,当务之急,应该突出抓好制度建设。

3.改变居民的能源消费行为需要多种政策的激励

英国的经验表明,针对居民用户的节能减排,往往不是依靠单一政策就能完成的,而需要经济、技术、行政、信息手段的共同作用。例如,实施更加严格的建筑条例和产品能耗标准,对于购置新的建筑和新产品影响明显,但对于既有建筑的改造和既有产品的更新则影响不大。即使能效措施被证明是成本有效的,民众也常常不愿意卷入,哪怕只是实施很有限的行动。这主要是由于:缺乏认识和信息、缺乏前期投资、其他开支优先、生活惯性等等。所以经常需要采取更为直接的协助行为,如提供资金和技术等等。当然,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其他的信息宣传行动来解决消费者的能效信息匮乏,浪费行为严重等问题。在英国,有专门的“CO2行动”(Act On CO2)宣传机构,提供在线的碳计算器,可以计算出个人的、家庭的碳足迹,并提供减少碳排放的建议;还有CO2行动的咨询热线,提供可持续节能、节水、减少浪费和绿色旅行的建议,并能与能源公司的资助和优惠相联系。

相比之下,我国社区节能的手段往往十分单一。就拿节能宣传来说,多数都停留在概念和口号上,而真正能对居民起实际帮助作用的各种节能方法的介绍则相对很少。

4.制度的设计和完善需要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参与

第6篇

2009年*区节能目标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

二、节能降耗重点工作安排

2009年,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条件下,我区要把节能降耗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做好减量、控制增量、管好存量”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

(一)继续完善各项机制,夯实节能降耗工作基础

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的统计、监察和考核体系,完善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管理、跟踪指导和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在新增财力中确保节能专项资金稳步增长,加快制定和完善具有区域特点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强化单位和个人节能降耗激励机制;优化培训制度,重点开展商用特殊照明、空调改造、节电管理等专项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节能工作。

(二)继续推进重点项目,确保节能降耗取得实效

1.继续推进重点企业的能源审计及诊断,鼓励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落实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积极申报节能技改项目。

2.5千吨(含5千吨)标煤以上的重点工业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节能月报制度。

3.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根据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计划实施内环线内唯一一家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双全南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位于南浦大桥下)的搬迁。

4.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研究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推进节能新产品的应用;组织申报国家和*市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以及*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争取3—4个节能减排创新基金项目;将“风动储能保温除湿双向通风帽”、“豫园荷花池水处理系统”等5个项目列入2009年度区科技三项“节能减排专项”计划;继续强化对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申请的扶持。

5.根据《*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工作。

(三)结合*实际,深化系列节能创建活动

1.商区节能。推广豫园商城节能工作先进经验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开展南京路和豫园地区节能减排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深入挖掘我区重点商圈的节能潜力;确保大型商业设施绿色照明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成3家商业企业的外立面灯光改造;结合福建路、云南路特色街区及老介福等老大楼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节约型零售企业”创建活动;完成*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

2.社区节能。进一步深化社区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新苑创建“节能示范社区”的示范效应,在全区推广“居委、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三结合”的工作模式,广泛开展家庭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在全区6个街道推广节能灯具18万只。

3.机关节能。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市政府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区级机关节能措施,在重点抓好节电工作的基础上,挖掘机关用水、用气、用油、用纸等方面的节能潜力,同时继续对大楼的用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计算口径在人均耗费量或办公大楼单位面积耗量上同比2008年支出数降低5%。

4.建筑节能。进一步加强现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对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节能改造的探索和研究,探索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项目中的应用;继续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备案制度,深入推进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

第7篇

年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削减吨,二氧化硫削减吨,削减化学需氧量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吨,均减排。前三年,共净削减二氧化硫1.27万吨,削减的%;共净削减化学需氧量万吨,削减的%。

二、市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制度考核。

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将节约减排各级班子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逐级分解下各区和企业市直机关,指标和指标双重控制,逐级签订责任制,主要为责任人,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成立了市节能监测检查中心和总量办,配备专职人员。年度奖励节能先进4个,企业5个,项目8个,先进个人10名,共计节能奖励资金342万元。并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一年黄牌警告、两年红牌警告、三年主要引咎辞职。

(二)准入门槛,政策措施。

(三)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1、年我市加大淘汰,淘汰水泥行业产能15万吨,电石行业产能17.7万吨,铁合金行业产能14.64万吨,焦化行业产能40万吨;关停取缔工艺落后、污染环境的小企业394户,超计划关闭了神达电力2.4万千瓦机组,了全年淘汰任务。

2、实施了一批有利于节约资源、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技术创新项目。近期上报自治区132项申请资金项目,总投资达51.6亿元。节能项目3个,总投资6.27亿元;流域治理项目5项,总投资4.42亿元;资源综合项目3项,总投资8.99亿元;循环经济项目2个,总投资31.87亿元。

3、承接一批先进产能的非资源型产业的转移。

(四)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效能。

加大行业、企业的减排。对燃煤电厂煤质检验频次,控制了使用高硫电煤,燃煤电厂综合脱硫90%,了球团炼铁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及其它污染源的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天燃气使用,有31辆公交车和约700辆出租车使用天燃气。两家企业与天燃气公司签定用气意向。,推广移动热源、地源热泵、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矿山违规开采,控制开采总量,管理。年产60万吨煤矿建设筒仓,年产60万吨煤矿建设规范的防风抑尘网,有21家企业已建成防风设施,露天煤矿和灭火工程剥离物已规范了固定排渣场和固化,煤矸石堆放也要求;四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家顾问组的作用,年四次组织专家全市在建和拟建煤焦化企业把关。

(五)财税政策杠杆作用,激发了各级组织的内在节能减排性。

加大节能减排的经济刺激性政策,健全了有利于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的财政税收体系。向和自治区资源、循环经济资金和税收优惠。截止年底,获、自治区财政奖励项目7个,奖励资金万元;循环经济发展资金万元;办理了4户企业资源综合认证,以此了企业资源综合的性。为企业环保专项资金,年,共为企业到自治区专项资金万元,专项资金377万元,帮助审批20个建设项目。将节能减排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市财政每年列支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每年列支200万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专项奖励资金。三区也的资金用于节能减排。

(六)强化措施,夯实节能减排的基础工作。

1.按要求能源审计和规划工作。年月对、自治区级13户企业了能源规划和能源审计工作,并了自治区专家组的验收。对能耗在吨标煤的耗能企业也安排部署了能源审计和能源规划工作。

2.耗能设备的调查。节能工作需求,年对全市规模159户企业耗能设备摸底调查,了我市耗能预测制度。

3.推行清洁生产活动。我市有9户强制审核企业、4户自愿审核企业已自治区验收。正在强制审核的企业有2户,批拟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的企业有8户,拟推行自愿清洁生产的企业有15户。

4.污染工程建设和监管。督促城镇污水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厂的建设步伐;对现有城区污水厂监管;对9户产生污水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户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书。

5.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整治。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染源二次污染等问题;加大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对企业实施环境监察员驻厂制度;对全市49户矿热炉生产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健全了企业监管网络。

三、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问题。

1.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所占比重仍然,能耗大户只增不减。全市年耗能在吨标煤企业有99户,年增至108户,占规模工业企业159户的68%,5万吨的有43户,10万吨的有21户,主要在煤炭、电力、铁合金电石三大行业,给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带来。

2.产品结构不,主要工业产品单耗高。如电石限额千瓦时/吨,企业多在千瓦时/吨;硅铁限额千瓦时/吨;企业多在千瓦时/吨;焦炭工序能耗限额170千克标煤/吨,企业多在180-200千克标煤/吨;发电限额345克/千瓦时,企业多在克/千瓦时,单耗都超出限额10%。

3.工业值能耗降幅较小。

4.资源综合低。我市虽有38户企业对煤矸石、粉煤灰了不同程度的,但大多数企业规模小、率低、产品小,只是粗放型简单。煤矸石堆积如山,大约有56座,22座自燃,每年排放二氧化硫2.3万吨。焦炉煤气、煤泥、电石渣等还完全综合。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问题。

1.企业自备电厂二氧化硫污染严重。我市有企业自备电厂5户,2户了脱硫治理(千峰电力和西水自备电厂),其余三家均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污染非常严重。

节能,加决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申报工贸集团、科技产业集团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大企业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抓好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和自治区、我市和三区四级联动的办法,对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清况监控,考核和管理,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多种行之的办法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能效对标活动,对年度产品综合耗能超过上年度、整改要求的,依法查处。四是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分期分批抓好自治区和我市的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五是清洁生产。我a市批8户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和15户焦化企业中清洁生产活动。抓好其它用能企业的自愿清洁生产活动。

减排,工程减排。抓好城市污水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尽快减排效益。,狠抓已投运的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污水厂的稳定运行和国控、区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环保和自治区联网工作,对违规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加大处罚;结构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关停小企业;管理减排。抓紧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全市企业持证排污。

(二)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实施,资源综合。

以节能减排为抓手,申报节能减排项目,申请及自治区投资资金。节能减排项期工作,储备一批产业延伸、资源节约及综合项目。粉煤灰、电石渣、煤矸石、焦炉煤气、工业废水等资源的综合。有利于节能减排项目实施政策环境,比如税收、土地、资金等给与支持。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经济结构,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自治区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坚决自治区“双12条”减排措施,对全市现有16户60万吨无脱硫设施的焦化厂坚决予以关停;对可以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支持。抓好一批在建、拟建的能源、氯碱及焦化等工业工程及其配套的下游项目建设工作。

(四)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产业。

节水节电科技创新和推广。抓住矿热炉、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综合配套措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高效节能产品的技术推广应用,用水用电。煤化工、氯碱化工、盐化工和硅化工这几条产业链的延伸,后续项目的储备;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高标准承接科技含量的产业,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极。

(五)实施新一轮蓝天工程和城区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工程,努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以热网建设、天然气入城、旧城区拆迁改造、产业结构为保障条件,以禁止烟煤散烧、节能减排为基础性措施,城区禁止烟煤散烧工作,降低城区内面源污染;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煤歼石和煤田自燃的治理,降低污染。

(六)加大水污染治理,全市水坏境安全。

水污染治理,涉水行业的环境治理整顿,社会环境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依法查处危害水源地的,防治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居民饮水安全。对沿黄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沿黄企业废水循环使用,所有沿黄企业要在线监测、监控。四是污水厂建设步伐,三个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在年底前投入运行。已建污水厂稳定运行,中水回用率。

(七)以拉动内需为契机,节能减排项目资金。

以投资,拉动内需为契机,全力组织申报和主要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农区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和投资新农村建设,组织申报农区节能减排建设项目,着力解决农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和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

第8篇

一、主要目标

到今年年底,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即: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年不变价格计算)从年的1.2911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384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

二、工作任务

㈠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项目,要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企业及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

㈡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2、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节能减排。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村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体办法。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减排示范作用。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㈢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要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

2、加快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鼓励推广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3、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

㈣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节能统计系统,确保节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加强对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公报指标数据准确、及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进行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我市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3、健全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进一步改进发电调度规则,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4、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发改、经信、统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建立节能减排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相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考核指标,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问责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密切配合,将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及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能耗指标。

㈡完善规划体系。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制定全市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

㈢深入宣传教育。要广泛动员,组织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型文化。新闻媒体、网站要定期公布能耗指标情况;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和青少年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9篇

下面,我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对我州节能减排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切实认清当前全州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年,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到“十一五”期末,全州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5%的目标。

对此,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州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把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州八县和主要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用能企业,每年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州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州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州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州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州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州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和年度节能考核指标分解等方面的政策和文件;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严把行业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查,圆满完成了各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十一五”以来(截止年),全州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1.6%(年不降反升2.39%、年下降3.52%、2008年下降4.98%、年下降5.34%);累计淘汰落后铁合金生产能力49台14.04万千伏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6万吨;累计削减二氧化硫1580吨;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矿热电炉和公司、兴建公司低温余热发电等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冶炼、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稳步推进;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年为基数,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其中水资源消耗量降低4%、电消耗量降低4%、耗油量和低值易耗品消耗量降低4%),各公共机构节能灯的使用率达到90%;累计推广节能灯10.4万只,增加太阳能热利用面积0.857万平方米,营业性公路载客、货汽车综合汽、柴油燃料单位能耗控制及农村节柴改灶、沼气池建设等任务圆满完成;建成一批节水、节电试点示范“绿色学校”和示范卫生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州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目前我州正处于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工业发展还较为滞后,并以资源型企业和产业为主,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等粗放型经济增长特点还较为明显,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转变,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这种矛盾还有可能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而有所加剧。二是节能减排基础设施薄弱。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是制约化学需氧量减排的主要瓶颈。目前,全州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仅有和两县,但由于管网不配套等原因,运行不正常,已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进度缓慢,远远不能适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需要,给全州年及“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三是因污染物排放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成为新的不稳定隐患。四是今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依然很重。今年省下达我州单位GDP降耗任务是4.4%以上(州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是4.9%),需淘汰落后铁合金产能15900千伏安、水泥熟料产能8万吨;在不计增量的情况下,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90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0吨,完成14个省级重点污染减排项目,任务较为艰巨。

节能减排不仅关系到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不仅是一项硬性的经济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找准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工作突破口,不折不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和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州节能减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完成今年及“十一五”全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做好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按照《年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要把结构调整作为从根本上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推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通过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水平。一是按照“轻工抓三七推动,重工抓铝业推动,实现工业发展调结构、创特色、上水平”的思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推进新型冶金化工基地建设,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并加快推进州烟叶复烤厂、化工厂、通用机械厂搬迁技改等项目。加快发展以三七生物制药为重点的轻工业。二是加大三七、烟叶、辣椒、油茶、八角、草果、茶叶、甘蔗、蔬菜、畜牧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步伐。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普者黑、坝美两个重点景区开发建设,推动全州旅游业加快发展,并加快推进、、丘北、、平远、天保等物流中心规划建设,积极发展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金融保险、电子商务、邮政通讯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优化升级。

(二)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今年我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是:淘汰4台铁合金矿热电炉共15900千伏安(其中云南华联润源电冶有限公司1台3200千伏安、县同利铁合金厂、阿舍硅锰合金厂各1台3600千伏安、县联营铁合金厂1台5500千伏安),淘汰县富港经贸有限公司睦伦水泥厂机立窑1套、产能8万吨(2.85m×10m),淘汰云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4条1万吨小造纸生产线。各县和各有关企业要坚决按照省、州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工作步伐,争取6月前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同时,鼓励和支持其它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工业升级换代。

(三)抓好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重点监测,严格控制企业的用能水平,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阿舍冶炼厂锰系铁合金节能技术集成改造等10个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要加大项目申报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加快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改造步伐,并积极引导企业强化节能减排管理,为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和结构调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快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完成14个省级、3个州级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完成,是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工程要在今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排水管网和丘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要在今年底前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各县及各有关部门务必抓好落实。

(五)加强节能减排工程设施监管。环保部门要牵头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监察力度、加密监察频次,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污染减排设施无故不正常运行或设施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除了督促整改之外,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对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宣传培训工作,以企业、机关、社区、学校为单位,开展以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循环经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技术和普及知识培训,积极倡导低碳消费理念和低碳生产方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以及加快低碳经济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第10篇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办事处科普工作总结

牌楼街道的科普工作坚持以__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科学教育、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主要任务,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人人崇尚科学、鼓励创新、___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通过一年来各届人士的共同努力,使得我办的科普工作蒸蒸日上,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一年来科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实科普志愿者队伍,利用辖区单位的资源优势,挖掘辖区内人才资源,将热心于科普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科普工作队伍中来,调整了牌楼街道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并把科普工作列入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普工作纳入村(村区)的综合工作考评中,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广泛听取群众对科学知识的了解和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转变工作作风,使科学知识的普及率得到提高,科普意识得到加强。

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一)在__月份深入开展了《全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的宣传活动,在辖区的欧典广场、___学院、广场发放宣传资料___份,办事处及各社区(村)书写永久性标语9幅,办宣传专栏___期,在欧典广场、中天广场、王牌路小学开展文艺表演3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开展科普周活动。

1、本次科普活动周宣传活动,书写标语15幅、办科普专栏___期,发放科普宣传资料___余份。

2、以科普知识进院坝,科普知识进社区为重点。__月__日—__月__日在石峰村、万安、牌楼等社区开展了科普知识进院坝和街头宣传活动,为农民朋友和广大社区居民送去科学种养殖技术、举办了疾病预防、交通、雷、电、地震等安全防范、节能减排知识等讲座共3场,参加人数___余人次。

3、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__月__日在牌楼社区加友超市门前开展医疗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义诊活动,接待咨询和义诊___余人,发放卫生知识手册资料___余份。

4、举办科普知识讲座。__月__日___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___余人,参加由街道科协主办,中医院罗代全医师主讲的常见疾病防治以及地震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震后疾病防治知识讲座,并开出健康处方___余份。

5、积极___群众观观科普画廊。__月__日在牌楼街道科普活动室、欧典广场、广场、___学院观景台等地巡回展览科普画廊,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绿色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消费宣传观念,创节约型家庭和绿色社区。

通过__月__日至__日这一周的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推广,使辖区居民增强了科普意识,学到了的科普知识,促进了辖区居民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三)认真做好节能宣传月活动

按照万州节能办[__]___文件精神,结合科普工作,在辖区开展了一系列节能宣传各项活动。

1、为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辖区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立了节能宣传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具体科室由综合科、城管科、社会事务科室负责开展节能各项活动。

首先对机关在办公用电、汽车用油、燃气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排查和规范管理,落实专人监督、管理机关能源消耗情况。其次,是与___个社区和___家企业签定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

第11篇

量化的数据更能说明问题:2008年万元实现GDP能耗0.3155吨标煤的结果已经意味着海淀区提前两年完成了北京市下达给区五年20.82%的节能任务指标。但辉煌的“绿色成绩单”背后,海淀区最大的感受并非轻松,海淀发改委副主任王澎在接受采访中毫不掩饰海淀今后的节能减排压力,“经过全区上下多年努力,节能降耗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面对海淀区业已形成的高端、优质、轻型、低耗的产业格局,特别是第三产业GDP已占经济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寻求节能空间的压力越来越大。”

其实,海淀区今天的境遇对于北京市来说同样具有“标本意义”。此刻的北京,经济结构日趋优化,服务业已是经济主导,节能降耗也已不再是起初的关停几个重点工业企业那么简单,而且能够再关的污染企业也难以找到,接下来的节能降耗正步入攻坚克难的第二阶段。现阶段,在政府通过政策、资金引导用能单位践行节能减排的同时,如何与这些用能单位形成良好的配合与互动,也就是说,双方能否真正形成台力才是决定节能减排快速推进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在《国家节约能源法》的硬性约束下,用能单位从不缺乏节能减排意愿,但在力行节能减排之时也存在着诸多瓶颈和困惑,致使意愿到行动缺少动力。而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的步伐也不可能因此停滞,即所有的问题和矛盾只能在前进的过程中消化,因此分析这些用能单位当前面临问题的产生根源,并寻求破解之道,可为北京市继续推进节能减排探寻一些有效的解决途径。

部属单位想说节能不容易

在节能减排方面,部属高校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即便不是国内率先“吃螃蟹”的单位,但不仅是在海淀区,即便是全国的高校领域也绝对算得上首开先河。从1983年开始,北师大的时任领导就提出了建设节约型校园,成立了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专题研究组,时至今日,节能减排的理念从未间断,在本届校领导的奋斗目标中建成绿色大学就赫然在列。

十八年节能减排的实践,给北师大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是比较明显的。以节水为例,主管节能减排工作的北师大后勤管理处处长张强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帐:1985年北师大的占地面积73.6万平米,建筑面积近40万平米,在校师生1.5万左右,年消耗水量199万吨,到2009年北师大的占地面积没变,建筑面积和在校人数都翻了一番,分别达到了87万平米和3万人,但年用水量却下降为122万吨,比北京市下达给校区用水量198万立方节水76万立方米。如以1985年的用水量计算,全部下来北师大已累计节水850万吨,相当于三个颐和园昆明湖的水量。

“自1983年开始北师大在节水方面平均每年的投入为100-200万元左右,但省下来的钱是投入的两倍左右。”张强用北师大的案例回应了很多人认为节能减排投入产出难成正比的质疑。

节能减排的好处多多虽已众所周知,示范先行者的成功案例又摆在面前,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也被再次证明,但在海淀的管辖范围内,诸如北师大的部属高校仍对节能减排表现出“想说节能不容易”。

而这在张强看来,节能减排对于其他部属、市属高校或者企业确实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他一语道破天机,“如果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对于高校或者企业而言,工作重心是建设重点学科或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节能减排至少在现阶段不可能成为工作重点。”张强笑言,对于像北师大这样的高校或者一些央企而言,一年的能源开支5000万或者7000万,在财政全额拨款的前提下,其实差别并不是很大。再者,像北师大一年的运行成本15亿,能源费用只有5600万,即使一年能够节省10%,也只有560万,只相当于北师大开一天门的费用。

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关键是:让我自觉去实践节能减排,你地方政府拿什么刺激我的神经。张强认为,因为类似北师大这样的部属或央属单位,虽然钱不是问题,但能够像北师大领导一样自觉去实践的毕竟是少数。况且节能减排投入产出的周期又比较长,往往会长过单位领导的任期,也就是说这任领导在任时的大笔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效益往往是卸任之后才会产生,这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自然是应者寥寥。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节能减排与领导干部考核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同样关键。

“虽然在国家层面上始终强调建设节约型社会,但真正具体到一个微观单位的实践,显然还需各方共同努力。”在张强看来,长期缺乏除口号和有限资金支持手段之外的、能够刺激这些部属单位主动节能减排的兴奋点,才是事关海淀乃至北京现阶段节能减排能否顺利推行的本质所在。

“被动”变“主动”的根本

将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意愿真正转化为主动实施的动力,区县无时无刻不在用政策手段积极引导,采访中被张强多次提及的海淀区能源审计试点便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探索。

王澎告诉记者,为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2008年以来海淀区发改委遴选政府机构、高校、大型商业企业等9个领域19家单位,由海淀区财政出资462.76万元,开展了能源审计试点工作,通过委托专门的能源审计机构,对用能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并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2008年开展了4家单位的能源审计试点工作,2009年,海淀区继续扩大能源审计范围,选择了自身意愿强烈的9大领域15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第二批试点,北师大也是第二批试点之一。同时区政府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2007-2009三年间对115家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以及重点

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6058万元。

张强曾对“能源审计”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一个胖子想去减肥,得先让大夫去分析哪块胖,胖的原因是什么,怎么减。“通过诊断、分析、提出方案,再设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促进了一些具有节能减排意愿的用能单位去实施节能改造。”他认为,对于处于节能减排在部属单位遭遇的梗阻现状,海淀采取的能源审计试点显然是一个聪明的作法,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对节能减排也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政府与用能单位之间正试图形成节能减排的合力,但问题是这一措施仍难以让用能单位保持持久兴奋,对这些节能减排不差钱的部属单位而言,其刺激效果有限。整体上看,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意愿仍未从被动变为主动。

但至少,能源审计试点的推行又再次证明了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即政府要想推动一项艰难的工作,必须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刺激政策。

事实上,并非是缺乏让这些部属或央属的用能单位变被动为主动的政策工具,而是需要市级层面去努力破解形成制约的政策瓶颈,更重要的是,还应在政策之后及时出台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

王澎对此也颇为认同,她指出,“比如近几年国家和北京市出台了诸多关于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不久前市里还出台了《绿色北京三年行动计划》,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政策。”

其实,一个政策从提出到最终出台,期间会有大量的调研、论证,但往往政策出台之后缺乏配套跟进措施或者执行力度欠缺,这种似乎长期存在于现实之间的制度性缺陷,最终只能是看上去很美,却并不会真正发挥实效。

而作为多年力行节能减排的实践者,眼下让张强感觉颇为迫切的是,北京应根据国家和市里的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行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并明确奖惩措施。

他仍以高校为例,2008年教育部就如何建设节约型校园制定了《节约型校园建设技术导则》,但颁布之后,因为地理、气候等原因,东西、南北的学校存在着较大差异,教育部明确这个标准只作为参考标准,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去区别实施。“其实这在某一个省市形成一个统一标准还是可行的,比如北京要推动高校的节能减排,应该着手出台一个专门针对高校的地方标准,我们也曾对此充满了期待,但苦等了两年,至今仍未见到,事实上,类似的国家部委层面出台的有关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还有很多,但大多都是到了地方上,只是在开大会时被领导们‘拎出来’强调一下,之后的政策落实便泥牛入海杳无音信了。”

不仅要有地方标准,张强认为必须还应配以相应的处罚奖励措施,“如在用水方面,市节水管理中心经过测算之后每年会确定某个用能单位的用水量,如果节省了,每年会奖励一些资金,虽然不多但很重要,如果超过了,节水中心不仅会关闭供水阀门,还会处以相当比例的罚款。但这些在用电、用气等方面却没有相应措施。”

这种观点记者在总部位于海淀的另外一家央企那里同样得到了印证,据一位不愿让记者公开身份的央企负责人透露,虽然他们也有节能减排的意愿,国家相关部委也出台了政策意见,但在北京市没有任何强制标准或者处罚措施的前提下,节能减排只能算作企业诸多工作重点中的一个可选项而已。

他告诉记者,像城管、卫生等部门他们都是不敢惹的,可对于能源管理部门却并不害怕,“因为供应能源的是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我用多少能源交多少钱就行了,能源管理虽在政府,却对企业行为又不可能过多地指手画脚。”但他同时表示,如果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再参照对水资源的管理办法将处罚权力下放到区县,一旦用的电或者气等超标了,区里能源管理部门就会过来关闭阀门,无论再大牌的单位也会坐不住。“到那时,就不是现在地方政府求着我节能了,而是我主动找政府去实施节能改造。”

在他们看来,这些部属和央属用能单位的能源费用是国家全包的,用能的管理单位又没有出台用能标准,也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这应该是用能单位难以从“被动”变为“主动”的根本所在。

合力节能的政府作为

对于社会上普遍流传的“现阶段在节能减排问题上,央地互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说法,张强皱着眉,“且不说将来标准和处罚措施都具备了,节能减排便不再是政府‘剃头挑子一头热’的事,到时央地肯定会互动,就现在而言,政府若从中找准定位,双方同样能够在节能减排上形成合力。”

其实在他眼里,部属、央属的单位节能减排推行缓慢其实还存在一些“技术”。

张强坦言,尽管北师大18年前就开始推行节能减排,但仍有近40%的校区属于上世纪建设的非节能、非环保的建筑,节能改造的空间是巨大的,北师大尚且这样,其他类似的用能单位状况可想而知。但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如今的节能改造已经不再是换个阀门那么简单,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系统设计,“这些都需要有专业背景的专家和节能服务公司来做,可任何一家用能单位都不可能找到所有专业领域最好的专家,即便能找到,也会付出巨大的成本,像我们北师大为了系统设计、有序开展校区节能减排工作,经社会公开招标,委托中国建筑设计院完成了北师大节约型校园总体规划。尽管方案都做完了,钱也花了不少,但真正的节能改造实施仍存有很大难度,因为哪家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好,改造之后会不会对能源供应产生影响,都有待进一步评估。”

“其实,政府在这方面恰恰有用动之地,而且付出的成本也不会太高。”张强认为,拥有如此众多的国内顶尖理工类学府和科研院所的海淀区,又是国内优秀节能环保企业最集聚的区域,海淀区就完全可以把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技术咨询服务团队,一来可为区内乃至北京市的用能单位提供服务,二来可降低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的选择性风险和投资成本。“政府选择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对用能单位来说相比自己寻找还是值得信任的,如果这样,相信一些有意愿进行节能减排的单位会积极与海淀区进行配合。”

令人可喜的是,张强的这种期盼可能很快就会成为事实。记者在海淀区发改委了解到,2010年除了继续推进能源审计试点、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及2009年率先于全市开展的能耗在线监测等,海淀区将再次在节能减排方面开区县之先河,组建成立区循环经济发展协会,并依托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等活动,促进产业发展,推动项目落地。

技术服务有了政府支持之外,张强还认为,区级政府还应考虑由一个综合部门去协调区属相关涉及节能减排的部门,把各个部门的相关政策、项目支持等列一个清单给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在申请政府支持时,再交由这个部门统一受理,由这个部门再分给各相关部门去实施落实,“要是让用能单位为了争取政府资金,跑上个数十趟都找不对门,政策的引导和政府的支持作用都会大打折扣。”

其实设在海淀区发改委的海淀区循环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如同张强口中所说的综合部门,但因为现在的用能单位对待节能减排的态度并不积极,每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相关活动时,用能单位派出参加的人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人员,回来之后的“会议精神”自然也不会得到真正意义的传达。

“即使这样,区里面还应该一如既往地这么做下去,因为如果其他单位在得知北师大在节能减排上得到了一些海淀区政府的支持资金,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单位陆续加入到这个行列,到那时,区里再组织类似活动,一些主管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领导可能就会去,校领导参加也并非没有可能。”张强说。

而若是央地真的在节能减排上形成了合力,张强还呼吁无论是国家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在预算体系上也应进行一些改进。“比如,用能单位真正做到节能了,是否可以考虑把节省下来的资金一方面继续用于推进节能改造,另一方面拿出部分资金奖励相关人员,如此一来,用能单位负责节能减排的相关人员也会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

第12篇

各级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展示、表彰奖励、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弘扬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荣的生态文明理念,宣传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和节能、节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新举措,普及节能低碳科学知识,表彰节能低碳先进典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倡导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要组织各类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全社会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科技和常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新技术,培养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节能低碳、绿色文明、节粮节水节电等为重点内容的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节能低碳环保理念,培养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为习惯,营造节约型绿色校园的良好氛围。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低碳适用技术成果的宣传与推广活动,深入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宣传国内外简单实用的节能减排低碳的窍门和技巧,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形成万众节能减排低碳的科技创新意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大力宣传并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在工业行业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在企业宣传普及节能减排低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减排,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

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努力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习惯养成,坚持“更新理念、夯实基础、节约优先、绿色消费、创新驱动、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全民行动”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个人自律、绿色消费、激励带动”的实践要求,通过全面构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搭建绿色生活方式的行动网络和平台等措施,使生产方式绿色化和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深入人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住建筑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环节,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社会环境。积极引导建筑行业坚持符合科学、利于节约的规划和设计理念,广泛应用节约能源资源的设计方案、施工技术和产品。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良好效益。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积极开展相关示范,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广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创新产品、运行管理措施等。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绿色建筑示范。积极倡导实行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措施,降低建筑用电需求。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利用视频、微博、微信、海报等多种方式在车、船、路、港领域宣传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理念。推广节能减排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和服务能力,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清洁炉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示范市和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节能意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各级商务部门要以“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流通企业开展绿色产品采购和节能产品促销,加强与节能技术产品供应商的对接交流。开展社区绿色消费宣传活动,促进旧货和闲置物流通,培养节约和绿色消费理念。开展校园绿色回收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回收知识和节约技能。

各级国资委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带头履行节能减排与低碳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及减碳活动。各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加快实现能源结构的清洁化、低碳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与装备,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低碳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做好全国企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表率。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访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宣传接地气、贴近性强的节能低碳技术。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中央和地方电视台,在重要时段循环播放一定数量节能公益广告,在全国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竞赛活动,将生态文明作为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职工中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围绕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开展对标竞赛。组织职工立足岗位,增强节能减排意识,掌握节能减排技术,为企业节能减排做贡献。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节能环保低碳的理念与知识。在企业青年职工中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青年环保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利用“青年之声”互动平台、微博、微信和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手段,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理念。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城乡妇女和广大家庭中持续倡导节俭养德、低碳环保理念,引导妇女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身体力行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影响他人、奉献社会,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组织发动巾帼环境友好使者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妇联系统所属新媒体的作用,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生活、节俭养德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从而增强妇女和家庭保护生态、节俭节能、低碳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军队各级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珍惜和用好宝贵的军费资源,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落实到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八节一压”、“红管家、好当家、小行家”、“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红旗车分队、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和“森林军营”创建等活动,制定军队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研究制订适合军队特点的新能源研发和推广应用政策,组织驻高原、海岛、边防部队新型能源综合利用探索研究,抓好“清煤工程”、既有设施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搞好既有房地产资源调余补缺,积极倡导和建设军营节约文化,不断增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军营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