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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6 17:15: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

预算外资金随着国家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不断强化管理已逐步走上科学化、正规化道路,但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有的单位没有购买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而使用自制或购买的其他票据。

2.有的单位存在屡禁不止乱收费问题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收取,或标准已降低还按原标准收取。

3.将预算外资金截留挪用,隐瞒不交财政专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的上缴财政专户或将预算外资金公款私存,或者私设小金库,或者预算外资金不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而分散在单位内部的一些部门来管理。

4.预算外资金支出使用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乱支乱用不经财政部门审核,用预算外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借贷等行为。

5.编制虚假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基于上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几方面的规范建议:

1.加强预算外收入的票据管理票据管理管理预算外资金前提和关键能起到监督和控制两方面的作用严格票据发放、稽查和验证核销制度,首先财政部门在发放票据时,通过审查了解申请领用票据的单位有没有合法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收费依据,就不能提供票据,单位没有票据,就难以收费,如果单位使用自制或其他票据,那就违规的,缴费单位或个人就可以拒绝缴费,这样就能起到控制乱收费的作用其次财政部门应该定期对收费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否合乎规定。

2.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做好收费项目公示工作收费项目的依据,批准机关,文件编号,收费项目的标准,金额,适用的范围,都要公示让缴费的对象了解收费政策,监督抵制单位的乱收费问题,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防止缴费人的不合理负担,从源头制止乱收费。

3.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管理办法“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就单位收取预算外收入或罚没收入的时候,只负责按收费的标准向缴费单位或缴费人开具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办银行缴款,收费单位凭据代办银行的回单,向缴费人开出收费或罚没票据这样做,使收费单位只开票、不收款,这样做能达到两个目的:一切断了收费单位乱收费和坐收坐支的资金来源,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二可以保证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4.加强监督机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力度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当中,有些方面的收支漏洞,仅靠平时和日常监督检查还难以完全堵住和控制住所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很有必要,要把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作为财政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经常性定期检查。

5.加强财政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新时期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对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十分关键,要适应时代需求,必须有一支业务精湛,熟悉财政法律法规,爱岗敬业的财政队伍,以利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业务的开展。

6.认真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强化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一不断完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统一安排使用二各单位年初要编制预算外收支计划,报财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计划统一编制预算对于收入较多的单位要抵拨预算内经费,对于支出较大的适当进行调配,总的原则力求自身平衡各单位要按月、按季及时报表,使财政部门及时掌握预算外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年终进行认真总结,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教训三要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坚持收入随收随存,支出按预算标准随批随支的原则,对拖缴、不缴、坐支、收入不进账者,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对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或法律处罚,并建议调换工作岗位。

7.建立稳定的预算外资金运行机制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预算内的资金收支,既有相一致之处,又有很大区别相同之处都财政性资金而根本区别在于,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预算外资金的收与支有联系的,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的同时,也关心着本单位支多少,怎么支而预算内资金的收与支,对一个单位来说不挂钩的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收入机制的建立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并且,这种机制要做到既给动力、又加压力,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作用在收入方面,保护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对合法收费应明确收入任务,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既防止乱收费又保证应收尽收,防止出现原来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在单位,单位收多少就能用多少,积极性比较高,现在所有权收回了,单位应收多少收多少,有效制止乱开减免口子的现象在支出方面应体现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办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合理的约束机制。

第2篇

一、住房资金是指国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业(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筹集的其他资金。

二、住房资金要按照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首先要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不足部分,按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的规定,要有控制地在成本和预算中列支;同时做好房改后新增住房资金的融通和管理工作,确保住房资金专项用于房改和住房建设。

三、住房资金的来源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按原有渠道列支的公有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房租补贴的资金;

(二)公有住房出租、出售收入及其统筹收入;

(三)企业可从留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住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可从预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住房资金;

(四)通过集资建房、收取租赁保证金和发放住房债券等形式筹集的住房资金;

(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规定,经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并报各级政府批准,在成本和国家预算中列支的资金。本地区企业住房券进入成本要控制在20%以内(包括12%的房产税),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券,列入财政经费预算的部分一般要控制在50%以内;新房实转的住房券资金来源,企业可进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可列入财政经费预算;当地提取的住房房产税通过财政预算纳入城市住房基金。

(六)建立公积金制度筹集的资金。职工个人交纳的公积金由职工个人负担。国营企业交纳的公积金,由企业公有住房提取的折旧和其他划转的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经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可在成本中列支,本地区在成本中列支的公积金暂定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公积金总额的20%。行政事业单位交纳的公积金,原则上由其自有资金和其他划转的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经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可由国家预算适当安排,在预算中列支的公积金不得超过单位缴纳公积金总额的50%。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房改、财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测算和确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住房资金的利息收入;

(八)住房资金的经营收益;

(九)其他住房资金。

四、住房资金的使用范围

住房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不同,分别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提租补贴和住房建设、维修与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项目如下:

(一)用于发放提租补贴;

(二)用于缴纳或支付公积金本息;

(三)用于公有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四)解决住房困难户、危旧房改造等其他住房问题;

(五)用于发放住房专项贷款;

(六)用于新建、改建和购买住房;

(七)用于房改的其他支出。

五、住房资金的划转和管理

(一)在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划转住房资金。核定划转后的资金分别计入各项住房基金,并存入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和委托的房改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款专用。

(二)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原有建房投资和用于住房的支出,按投资和支出金额计入各项住房基金,暂维持其来源渠道。预算内的有关支出,纳入统一的预算科目。

(三)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原有用于公有住房维修和补贴资金的划转,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转或抵补的具体形式。

(四)住房资金,按其来源渠道,分别按预算内、预算外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城市住房基金按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企业住房基金、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等(不包括财政预算拨款的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五)住房资金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六、住房制度改革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并不得因此而调整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和企业承包任务。

七、各级计划、财政、银行、房地产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3篇

一、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特征

高校作为一般预算单位,具有国库集中支付的共性特征,同时因其所处的特殊行业,而使其支付呈现特殊性。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共性特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库集中收缴,二是国库集中支付。目前所提到的国库集中支付主要是针对支付而言,其基本特征是:

第一,分阶段保证支付业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预算阶段、计划阶段、支付阶段。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每一笔业务,都必须有初始的预算,在预算的基础上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计划批复后方能在用款额度内办理具体支付业务。可以说,在支付系统中预算是起点,计划是保障,支付是手段,三者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互相牵制,有序地保障了预算单位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强化了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统筹调度和适时监督。

第二,分类型办理支付业务。在实务操作中,支出类型分为两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一般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支出、医疗支出、公积金及其他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及非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支付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签发支付令的主体不同:直接支付由预算单位进行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向银行签发支付令;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填写支付申请并同时向银行签发支付令。

(二)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特殊性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特殊性。2007年纳入浙江省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预算内资金(即财政拨款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学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立足于高校国库集中支付角度来看,这两部分资金的收缴和支付有着本质区别。预算内资金只涉及支付问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采用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将款项支付给用款单位或预算单位(主要是一些托收项目)。预算外资金中的学费收入涉及收缴、拨付、使用三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高校所收缴的学费必须先统一上缴至国库单一账户,经过票据核销、收入结报后,方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支付的方式申请拨回,拨回的资金先归集到高校的基本户,具体的使用延续以往的方式。预算外资金中的其他资金仍然留在高校的基本户,无须上缴,其使用也照旧。为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高校的预算外资金并未完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管理。

(2)预算编制主体的多样性。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高校只能作为一级预算单位主体编报,即在支付系统中,预算单位代码只能是一个。然而现实中,在各个高校下面还可能存在着多个二级预算单位,如成人教育机构、独立学院、高校合并中的多校区分级预算单位等,这些二级预算单位有些是独立核算,有些是非独立核算,对于二级预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校,必须区分各个不同主体、具体的业务类型和性质编制不同的预算,从而使其预算编制主体呈现出多样性。

(3)资金使用时间的阶段性。从全年来看,高校资金的使用总体呈现出上半年预算内资金为主,预算外资金为辅;下半年预算外资金为主,预算内资金为辅的特征。高校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学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由于大部分高校以非盈利性为目的,经营收入、投资收入相对较少,其他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科研收入,而科研收入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不能服务于其他项目的开支,为此,高校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主要依赖于学费收入。高校的学费收缴通常采用一年一缴的方式,即在每年秋季开学时,通过高校的银校通系统,统一收缴每个学年的学费(采用学分学费制的高校除外),使高校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在时间上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形成全年资金使用时间的阶段性。

(4)用款计划编制的跨月性。高校的月度用款计划因寒暑假因素,呈现出个别月份指标畸高的现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用款计划基本上是在每月的15日左右编报,而且系统只具有次月用款额度的编报功能,不允许跨月份用款额度的填报,因此高校的财务人员只能将寒暑假期间的用款计划提前至假期前一个月或推迟至假期后一个月一同申报,从而使申报计划月份的指标值所涵盖的跨度由1个月最多增至4个月不等,使高校的月度用款计划呈现出跨月性。

(5)资金支付对象的关联性。随着国家办学体制的改革,高校的改革也势在必行。近几年来,高校食堂、后勤等非主营产业纷纷从高校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经营机构,但由于传统经营理念及改革模式的选择因素影响,很多非主营产业的独立性还较弱,还依赖于高校的扶持;在实际管理中,二者之间存在较多的业务往来,使其资金往来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措施

财政部门为了规范、促进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针对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特殊性,推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简化计划审批环节、提高计划审批效率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初期,高校的用款计划审批需要依次经过“单位编报-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省财政厅核算中心复核-省财政厅国库处复核批复”等环节,如果某个环节耽搁时间,就会造成整个计划批复环节时间冗长。为此2009年2月,财政厅做出改革,取消用款计划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批)环节,对于直接支付业务,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提交省财政厅国库处审核批复;对于授权支付,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省财政厅核算中心审核,待通过后再提交国库处审核批复。这项改革措施大大缩短了审核批复环节的占用时间,提高了计划审批效率,也避免了部门间的推诿现象发生。

(二)统一资金管理口径、规范资金开支渠道针对高校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状态,浙江省财政厅于2008年8月做出及时调整,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杭高校(包括各高职院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除按《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向本单位相应账户划拨的款项外,其他预算外资金必须支付到最终供应商,不再返回单位自有资金账户。”该规定在收拢了预算外资金

管理口径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允许返还的资金类别,规范了资金支付的途径。

(三)理顺内部交易往来、强化支付审批管理针对高校与食堂、后勤等公司的内部往来事项,财政厅也适时调整方案,将高校食堂或后勤服务中心与最终供应商等同视之,要求高校加强与食堂或后勤服务中心的合同管理,通过明确服务内容,细化预算项目,规范审批程序,理顺内部交易往来。同时还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给食堂或后勤。上述规定使高校进一步理顺了与食堂、后勤的关系,使二者之间的资金往来更趋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设保证金账户、完善基建资金管理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高校的贷款总额也在急剧上升。为维持高校良好的信誉,增强高校贷款能力,规定至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高校预算外基建还贷资金支付办法,要求各高校在还贷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合理安排还款进度,并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将还贷本金及利息在还款日或结息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申请,同时将资金支付到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的设立,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及时支付。

(五)开辟资金“绿色通道”,缓解资金压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不允许预算单位未经财政批准自行垫付资金。然而,考虑到高校在资金收缴和使用上的特殊因素,财政厅积极开创了“绿色通道”政策,即在部门预算批准下达前或在追加预算下达前,确需先行支付财政资金的,必须按照“绿色通道”办理预核指标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该政策有效解决了高校在资金使用上的瓶颈问题,缓和了预算内外资金衔接关口的资金压力,保障了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践

国库集中支付以及随后推出的公务卡等相关配套政策,对高校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业务。为更快适应国家的各项改革措施,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高校做了自己应有的努力。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业务知识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推广之前,高校就积极主动地、自上而下地做了广泛的宣传工作,通过现场演示、解说、流程介绍等方式,让上至高校的每一位领导,下至高校的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位学生都尽可能地接收到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业务信息,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在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收支缴拨、资金使用上的根本性变革,促使每一利益主体改变传统资金使用观念,提高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认识。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支付是关键,执行支付的“人”则是关键中的关键。为此,高校非常重视国库集中支付团队的构建,精心挑选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相对较高的财会人员担任相关角色,通过知识传授、业务培训等途径,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及与之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能正确划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与日常业务、政府采购业务与非政府采购业务、专项业务经费与非专项业务经费的界限,运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合理开展支付业务。

(三)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力度部门预算是我国公共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起点。部门预算的科学性、细致性直接影响到用款计划的合理编制及国库资金的正常使用。为此,高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将预算进一步细化至“类、款、项、目”;通过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合理安排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开支;并建立预算指标的跟踪、分析及反馈机制,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度。

第4篇

(一)重复和分散开户现象难监管。

形成基层银行财政专户数量和余额占比高的主要原因:一是重复和分散设置专户,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基层商业银行为吸引大批财政专项资金落地本行,相继采取各种措施违规动员财政及预算单位将同一专户资金化整为零开立账户,财政及预算单位由于与商业银行长期合作关系,碍于一些情面,协助商业银行巧立名目开立专户;二是财政及预算单位机构管理不健全有多头开户现象;三是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不完善,缺乏对专用账户开户文件有效的管理和检索功能,依靠人工记录和查账等方法,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财政专户全面规范。

(二)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不高。

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种模式,对预算内专户资金实行了严格的预、决算制度,接受人大审议、审计监督、人行审核把关,形成了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而散落在基层商业银行大量的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往往脱离了人大、审计、人行等部门监督,透明度不高,当地政府很难全面掌握这些信息,直接影响政府预算工作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财政专户分类细、资金沉淀多。

专项资金开户过细,最主要体现在社保基金专户上,分别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五金分设专户,同时,“医疗”基金又按照“城镇”“、农村”进一步分设,非税收入资金也分为县直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户和乡镇非税收入资金户,账户数量过多,资金沉淀多,截至2013年末,尚志市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余额6.83亿元,而国库库存余额仅1.81亿元,仅占财政资金总额的26.5%,73.5%的预算资金游离于国库之外。

二、财政专户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影响

(一)虚增财政收支,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各级地方财政将大量财政资金通过国库调拨至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财政专户,再通过专户进行二次分配,形成实质上的“第二国库”,虚增财政资金收支,增加资金划拨环节,而且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在专户上,违背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初衷。沉淀于各类专户的大量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体制之外,削弱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执行效果,对国库单一账户的构建产生阻滞效应。

(二)财政专户繁多,财政资金使用缺失监督。

《国家金库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国库的主要权限包括财政存款的财政库款的支拨”,赋予了国库监督财政存款开户的权力,但《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中都没有明确国库监督财政存款开户的内容和范围,国库难以掌握和监督财政在商业银行的开户情况,导致从人民银行国库转出的大量专项资金监督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容易发生贪污、挪用的风险。再者,从相关预算法律法规看,人民银行对财政性资金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商业银行集中支付业务待划转清算户的检查进行,但实际上预算收入与支出执行权均集中在财政部门,仅对商业银行检查难以起到治本的效果。

(三)商业银行不良竞争,大量财政资金游离在国库之外。

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库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利率固定化及现金管理功能的缺位造成财政部门不但对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管理缺乏主动性,而且想方设法将预算内资金划出去,以谋求更高收益;另一方面财政存款的稳定性强、资金数额大,商业银行对财政资金的争夺异常激烈,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财政资金,而且由于大多数财政存款专户资金性质不明确,商业银行将财政资金专户归入一般性机关团体存款中,使之变成了一般性缴存款,从而向人民银行少缴财政性存款。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尚未实施的情况下,地方财政部门出于收益最大化和脱离监管的天然诉求,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调出,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在商业银行,减少了财政资金使用操作和管理的透明度,同时也加剧了商业银行的不正当竞争,使大量国库资金游离在国库之外。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的建议

(一)制度先行,统一财政专户管理。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目前,财政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大多分散在各个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中,缺乏统一规范的,具有指导性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因此,需要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财政专户资金核算范围,减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数量,是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前提。同时,也要明确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在财政专户管理方面的职责,清理、撤销不合规专户,统一规范财政专户开设、使用和管理。

(二)落实为重,提升专户管理成效。

制度是加强专户管理的基础,落实是强化效果的根本。《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文件中,针对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问题,提出了“在严格落实非税收入开户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按旬划库的制度要求”。但目前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因此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专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三)推进改革,力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

第5篇

关键词:预算单位 实有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 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的核心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前提是完善的部门预算编制以及所批复预算的严格执行,要求预算管理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但在实际的运行中,预算单位除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外,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可称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这部分资金数额较大,急而采取措施加以管理,以免违规使用,产生违法乱纪现象。现笔者结合所在地区实际和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对这部分资金加以管理进行分析探讨。

一、我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的组成

我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主要由如下方面组成: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前,各预算单位原实有资金账户的滞留资金及原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滞留资金。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由集中支付系统转入的实有资金,主要包括:因各种原因无法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直接支付方式转入的资金;主管局拨付下属单位的经费;年末当年来不及支付而转入的资金。

(3)预算单位从上级部门争取而来的专项及相关工作经费。

(4)县级单位之间往来资金。如奖励性资金、公益性岗位工资、保险赔付款、医疗费、赞助费等。

二、我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管理现状

(一)实有资金代管专户的由来

实有资金代管专户是原会计集中核算的产物。我县对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采取的是设立总户(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代管专户),分部门核算的形式。

(二)实有资金代管专户存在的原因

2011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我县采取了“交账不交钱”的做法,即只将预算单位的账务进行移交,实际资金仍留存在代管专户,这部分资金支出时要接受财政部门的事前审核。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具有收入的功能,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不能进入,如职工待报销的药费、公益性岗位工资、赔付款等,这些款项需要通过实有资金代管专户予以收付。

三、实有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探讨

我县国库改革将账务移交给预算单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精神,将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集中在财政部门,也是结合我县的财政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进的有效举措施。实有资金专户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初期运行中所存在的不足。但在国库支付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运行稳定,将实有资金纳入集中支付指标管理则成为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实有资金纳入集中支付指标管理的必要性

1、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快速增长

近年来,随着国库改革的逐步推进和不断深化,上级财政部门严控预算单位银行开户,同时也加大了对财政专户数量和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预算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和特定专户外,其余实有资金需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代管专户,致使我县实有资金代管专户资金规模由2011年的1.4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7.6亿元,资金的过快增长也导致资金管理风险加大。

2、实有资金管理缺乏项目的实时监控

由于我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代管专户实行“一个银行账户、分部门核算”模式,支付中心相当于预算单位的出纳,履行银行对账职能,仅掌握预算单位的资金总量,对预算单位支出尤其是项目支付缺乏有效的实时跟踪和监督,不利于加强预算单位支出管理和分析,极易出现监管不力,违规支付的现象。

3、代管专户已成为部分预算单位违规收费和支出的途径

部分预算单位违反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通过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代管专户违规收取部门赞助费、协调费等,作为经费开支的重要渠道。随着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调整,还有部分预算单位担心财政部门会收回年度剩余可用指标,年终将零余额账户剩余的额度违规转入代管专户,以便下年度继续支付。

(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纳入集中支付的实施步骤及流程

我县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实有资金管理“四不变”原则,即现有的资金所用权不变、资金的审批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职责不变。具体步骤及流程如下:

(1)将实有资金代管专户变更为实有资金清算户,用于清算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的支付。

(2)预算单位在完成与实有资金代管专对账工作的基础上,将实有资金余额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往来资金等分类填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划分表》,并经本单位经办人、财务审批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财政局支付中心。

(3)县财政局支付中心依据单位填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划分表》,使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为各预算单位建立实有资金指标。指标的要素预算管理资金相同,只是在资金性质上区分为实有资金或预算管理资金。

(4)各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全额编报用款计划,由支付中心审批下达,但不打印额度通知单。

(5)预算单位支付时,按照现有的财务审批权限和报账程序办理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实有资金支付申请,经支付中心审核后,由预算单位经办人员打印支付令,送达银行。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50号)、《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教育费附加,是指由市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代为征收的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征收机关应及时足额将教育费附加征收入库,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市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库〔〕16号)规定,将市级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用于教育事业。

第四条市级教育费附加按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但不得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按照“以市为主,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市级教育费附加原则上用于我市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改善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进行教育资源整合,具体使用范围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市级教育费附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市级教育费附加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年初作出预算安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执行。市级教育费附加预算安排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七条市级教育费附加严格按项目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教育机构、涉及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驻市大企业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公布投资方向。各相关机构和教学单位按市教育局编制的项目指南,申报立项。

第八条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学校要编制项目工程概算报告,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执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做好前期工作,报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后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学校要按月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市教育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报市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学校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和增加投资,特殊情况需作更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九条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基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府办发〔〕17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标工作。项目竣工后,要严格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认真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出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整理有关项目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项目实施学校在资料齐备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验报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条市教育局提取项目总经费的0.5%-1%作为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论证和管理及对教育工作者的奖励。

第十一条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购置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按照市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市级教育费附加用于其他支出的机动资金,1万元以下的,由市教育局审定;超过1万元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各类项目,都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停拨或追回项目资金,中止项目实施,并严肃追究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对浪费、克扣、挪用、侵占、贪污市级教育费附加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除按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外,每季度还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会计统计报表及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教育费附加管理办法。

第7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高校;预算管理;对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款,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一、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的执行,有效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格性。

(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职能的相对分开,可从机制上有效防止部门或个人的营私舞弊。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的问题,使财政由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库款调度更加灵活,资金支付更加及时,更加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同时,由于预算单位暂时不用的资金都保存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国库资金进行管理运作,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有效降低财政筹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一致,实现国家统一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国库集中收付,能够彻底解决会计集中核算制下财政部无法有效监控国库资金的问题。改变因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商业银行账户、无法全面地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状况的被动局面,使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可以随时准确地掌握财政资金的全貌,为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现统一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提供依据。

二、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高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预算外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不确定性使得部门预算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

作为预算外收入主要来源的学费收入,高校很难做出准确的预算。通常高校要在下半年编制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而此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还没有确定下来,即使招生计划已经下达,又会涉及招生计划的调整、招生计划是否能够足额完成、贫困大学生的绿色通道入学、学费的减免、学生欠费等无法确定的情况。同时,其他筹资渠道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部门预算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起点,也是日常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的依据。部门预算的不确定性势必影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高校预算资金缺乏科学定额指标体系,使得一些经费指标出现无法支付的情况

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是根据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情况来测算的,而高校较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又有着自身的特点,所以根据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测算出的经费定额与高校的实际支出需要相差较大,出现定额经费缺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要求经费支出必须按照类、款、项严格执行,不允许串项,这样一来,缺口的定额经费不能用其他经费弥补,使得一些经费指标出现无法支付的情况。

(三)高校在资金的使用支配上受到制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批准的部门预算编报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区分预算内、外资金性质,按月分别编制下月《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报表》。逐级审核上报。但由于学校实行综合财务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除了具体项目支出以外,基本支出拨款无法明确与哪些实际支出相对应,由此给高校预算资金的使用带来了新问题。有时虽然学校零余额账户上尚有用款额度,但因预算中资金来源不同而无法支付。当需要使用预算外资金时,可能只收到预算内资金额度;当需要使用预算内资金时,可能只有预算外资金额度可使用;甚至有时迟迟未能收到额度,无法进行正常的开支和核算。

(四)高校的一些日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一是分校区的拨款核算问题。由于我国高校布局调整,出现了院校的合并、调整、共建、合作,使得高校出现了多样化管理的情况,校区也比较分散,有的甚至是异地分校区,各校区会计核算也不尽相同。但经费收支由学校统一编制部门预算。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前,各校区都有各自的银行账户,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账,并独立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各校区共同使用一个零余额账户,势必给分校区正常运转带来一系列问题。但相关文件对此类问题在会计业务处理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给高校的拨款核算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基本建设拨款问题。目前高校会计制度未包括基建投资核算,基建财务都是独立设置的。如果将基建拨款与教育经费拨款放在同一个零余额账户管理。将是两个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使用同一银行账户,人为增加了银行对账难度,在实际操作中将会产生很多问题,因此需要再增设一个基建零余额账户或者允许从零余额账户向基建账户划拨基建资金。

(五)委托银行代缴费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零余额账户操作的流程是:发生转账支付行为时,由单位开出支付申请令,银行先代垫转账支付资金,当日银行再与国库清算,收回代垫资金并同时扣减单位用款额度。而委托付款业务如水费、电费和电话费等的扣缴,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必须由单位开出支付令。这样,当水税局、供电局、电信局报出当月数据时,支付中心至少要花两天的时间专门用来打“三费”的支付令。并且由于未付款前“三费”的发票不能取得,因此“三费”的数据全部依赖于水税局、供电局、电信局提供,若提供的数据失真,多付出的

款项又存在如何退还到账面的问题。因此本来是便捷的业务处理变得繁琐而耗时。

国库集中收付的运行在各地还处于试点阶段,出现一些问题应属正常现象,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除公众的认同度和对新的国库收付体系的不适应外,国库集中收付体系本身的不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紧密,财政信息专网数据传递的不畅通,都是造成问题的原因,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预算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只有经过不断磨合,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找到让各方都满意的有效途径,才能真正达到国库改革的目的。

三、国库集中收付条件下高校预算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修订与国库改革不相适应的法律规章,制定一批专门针对国库管理的法律、法规,使之有法可依

一方面,财经法规本来就是与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相适应的,必须与时俱进,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加科学。应加紧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收费征管办法等;另一方面,应尽快制定《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便解决分校区划拨资金问题、基本建设拨款问题等国库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建立预算的刚性管理机制。制定包括预算管理、各级人员经济责任制、各项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内控制度、支出审批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落实预算执行主体及单位负责人的权利和责任,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预算一经确定,就具有“法的效力”。

(二)完善预算管理与编制制度,科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

一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执行,大大减少了预算执行的随意性,硬化了预算的约束性。而高校资金使用受到制约的主要原因在于预算管理与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要想摆脱资金使用上的制约就必须完善预算的编制工作,强化和细化预算管理,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尽可能细化预算,对专项支出设立项目库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使所有的资金支出都建立在明细的预算基础上。另一方面,支出预算作为一种分配的导向,要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区分维持性经费、发展性经费和重点经费的不同,并以历史资料分析和比较作为依据,体现学校发展方针、意图和重点投资方向,并请执行部门参与编制过程。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坚持统筹兼顾、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有超前意识,充分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兼顾学校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保证学校日常开支和前瞻性发展的目标均能实现。

(三)加强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对预算执行的监控

这里的监督是指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乃至决算等全过程的监督。一要规范支出审批程序,强调“一支笔”负责制,明确预算支出的范围、内容、限额。二是建立超预算预警机制,对超限额的项目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对确需增加的额外支出成本着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经过严格的预算调整的程序来决定,财务和审计部门按照预算方案适时跟踪和监督资金投向及预算执行情况,随时把握预算执行进程和均衡性。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提高预算的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减少违规。四是对预算的监管要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切实解决预算、决算两张皮的问题。

(四)加强国库集中收付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简化国库集中收付结算手续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密切协作、大力配合,因此要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使财政、国库、银行和各支付部门之间形成网络系统,达到互相监督、相互制约、资源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建立财务信息处理中心,通过一个高效、安全、快捷的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将各预算执行单位与财政部门的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部门、商业银行联系起来,满足资金结算、异地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等要求。真正实现政府一盘棋、财政一盘账、财务信息实时在线、财务控制由事后控制转为事前控制的具备真正远程化数据管理能力的高效、稳定、安全的国库集中收付网络信息系统。

第8篇

【关键词】 集团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 管理模式

一、集团公司的基本概念

1、集团公司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两个概念没有明确的区分。从广义上来看,企业集团的概念上包括集团公司,二者都是多家企业事业单位联合组成的集团组织,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主要差别在于集团公司中的经济主体之间的联合,是母子公司以产权、股权为桥梁联系起来的,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股关系;而企业集团中各公司之间的连接不仅包括产权、股权,还可以由产品、契约、技术、合作等关系联结起来,是具有更为复杂的经济结构关系的经济联合体。本文为明确集团公司的研究主体,将集团公司的概念定义如下:集团公司是通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公司主要采用产权或资本为纽带,进行持股或者控股的方式,联结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组织形式,并且这些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

集团公司的迅速发展,也推动了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母子公司的体系概念,从资金运作流程的角度来看,主要有筹资、投资、回收以及资金再分配等环节,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对其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由于集团公司组织规模庞大、组织结构也比较复杂,其资金管理也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国许多大型集团公司都开始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2、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

(1)降低劳动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集团公司通过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同时强化集团公司各企业间信息化建设,有利于财务人员节省财务信息收集、处理的时间,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通过财务管理系统集团公司能够实时共享各个企业的财务信息数据,降低财务信息处理的劳动成本,提高集团公司生产运作效率。

(2)提高公司信贷信用程度。集团公司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的对外信用额度,开设对外统一账户,以集团公司的整体实力提高公司信贷信用等级,获得更高的银行融资,为集团公司和各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资本。

(3)有利于内部控制和监督。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可以通过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运作,实现资金的安全、合法,保证集团公司的资金运转一直在内部控制和监督范围之内。同时,资金集中管理方式也有利于集团下各企业进行经济业务核算,对各项收支项目及凭证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的收支和凭证,加强各子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从而降低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探讨

当前我国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以下5种,分别为报账中心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统支统收模式和拨付备用金模式。

1、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通常是在集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集体公司的财务子公司。财务子公司属于集体公司下属企业,不属于银行机构,但为其集体公司其他成员企业提供部分银行业务,如担保、投资咨询、经营外汇、不动产抵押、资信调查等业务,为各成员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作为集体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在集体内部转账结算,加强集体内部资金周转。财务公司通过其自身经营的经济业务,帮助其他成员企业寻找更好的合作伙伴和投资机会,拓宽集体公司融资额度和融资渠道,从而提高集体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是集体公司内部财务管理部门对集体公司进行日常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调拨、运作与结算的资金管理机构,其运作的基本原理是将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引入到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中,将商业银行的功能部分内部化,各个子公司与集团总部都是一种贷款管理的运作模式,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制度,监督和控制资金运作周转的合法性、安全性,这样有利于企业采取银行管理方式来进行资金管理。这种内部银行的资金管理模式有效地将企业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与银行的金融信贷融为一体,将集团自有资金与银行信贷统筹运作管理,融通运用,促进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高效运作和周转,吸纳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闲散资金,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3、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模式是指由集团公司内部设置的专门结算机构,一般设置在集团公司总部的财务部门内,负责处理各企业间现金业务往来和结算业务,作为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部门在集团内部运作。各企业在集团总部的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账户内的资金不可用于其他非规定的用途,监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资金的使用,以确保集团公司的资金需求。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内部账户与外部账户相关联,便于集团总部及时了解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资金运作情况,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资金监管力度,保证总部资金的安全,促进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4、统支统收模式

统支统收模式是指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部分来负责处理各成员企业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各成员企业不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企业的一切现金支出均由集团公司批准,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于集团领导层中资金经营者。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集团公司实现内部资金全方位的收支平衡,减少现金沉淀,提高集团公司现金运作效率,这种财权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方式,适合于大型集团公司,其弊端在于很难调动各下属企业工作热情,影响公司经营灵活性,从而降低集团经营管理效率。

5、拨付备用金模式

拨付备用金模式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在规定的期限内统筹调动和管理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一定数额的现金资源,以备其使用。各成员企业如发生实际现金支出,持相关凭证到集团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进行报销,并补足备用现金。

三、集团公司如何选择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建议

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也随着变化,要确保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利于战略目标的实现。集团公司在筹资阶段应尽力做到由总部统筹规划,统一调度支配内部资金,统一对外筹资,基于以上考虑,结算中心管理模式与内部银行模式有助于集团在筹资阶段进行统一资金管理。集团公司在投资阶段需要统一制定资金流向决策,确保集团公司资金的安全、合法,要以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进行投资活动。从这样的目标考虑,尽可能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运作效率,结算中心模式与内部银行模式都能较好地实现这样的目的,实现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协同发展。

2、健全完善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在选择合适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后,应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和体系。从组织结构、管理人员配置等多方面落实管理制度,调整成员单位资金管理方式,促使集团与各企业之间相互协调适应。明确划分各成员企业的工作流程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每位员工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奖罚分明,建立绩效考核指标,规范和监督标准的资金管理工作流程。良好的管理体系有助于集团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为集团公司制定正确的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3、强化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集团资金

集团公司应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资金预算工作,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用款计划,编制预算方案,严格控制集团公司的现金收支和资金流向,制定标准规范的预算审核制度和程序。各成员单位编制的预算计划要经过集团内部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加以监管执行,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预算计划按进度、按项目的合理利用,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落实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实行预算内资金的限额审批制度,有利于集团公司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把握审核,增强对资金业务处理的透明性、安全性管理。通过对资金的预算管理,确保了资金的使用和集团战略规划的协调统一。

4、实施内部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由于集团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其资金业务的风险也相对较大,集团公司有必要加强内部控制措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风险。集团公司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层次多,在建立内部控制规范时要从工作流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审计制度等多个方面加强对资金管理内控措施的制定,紧密围绕资金安全、合法、低风险的原则进行风险识别与防范。同时,要加强员工风险管理和控制责任意识,确保账户安全,切实做到按照标准的工作流程办理资金业务,将各项工作的责任都落实到每一个成员。

5、构建资金管理决策支持体系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能够有效促进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资金运作风险,应逐步构建起资金管理决策支持体系,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控制,同时,也有利于在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中,更加便捷地利用资金流转信息进行决策,及时获取动态信息,为集团管理层提供决策的数据支持和经营状况信息。

四、结语

随着网络化技术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的成熟应用,国内主要集团公司都已开始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将金融机构的业务部分内部化,加强对集团公司资金的监督和管控,提高集团总部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流转速度,促进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管理模式优化完善,以实现集团整体战略目标。本文分析评价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主要模式,并对集团公司在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针对公司自身发展需求而改善管理模式的对策,旨在对集团公司完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方面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李秀丽: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创新――以江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例[J].经济研究参考,2010(71).

[2] 夏静波: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北方经济,2010(1).

[3] 黄芳: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J].金融经济,2011(8).

第9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 国库集中支付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097-0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环节,自2004年起,全国高校陆续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以来,国家对教育投入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高校的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与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对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结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或劳务提供者账户实施直接监控的一种管理制度。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长期以来高校经费自行支付的状况,经费支付主体由预算单位变成财政部门,经费账户由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变成了国库单一账户,单位经济活动的资金结算不必经过支出单位而由国库管理部门根据高校细化的部门预算,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的方式,改变了过去财政性资金层层拨付、单位自由支配的现状。

一、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高校财务管理诸多方面如经费缴拨方式、经费支配权限、财务报销方式、财务管理重心等都发生了的变化,对强化高校的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监督财务支出,防范财务风险和加快财务工作信息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由于高校运行的特点与高度集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相适应,所以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自实行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管理与运行,集中表现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不利于法人地位的确立,与高校办学自相矛盾。将高校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全都纳入国库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对高校从预算编制到办理支出实施全程监督,高校的资金不再划拨到高校开设的银行账户,而仅仅是可使用指标。高校的每一笔支出,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打破了原来由学校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自主使用经费的财务管理格局,财务管理职能成为单一的预算管理和执行活动,高校的财务自一定程度上被限制,高校独立法人地位也难以落在实处。不利于高校办学自的发挥,不符合《高等教育法》关于高校办学自和独立法人地位的规定,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的要求相违背,也与国家相关法规相矛盾。

2.削弱了高校的筹资能力,与高校财务制度的矛盾。改革前,财政性资金可以直接拨付单位账户,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调配和自主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调剂各银行的存款额度,来吸引银行提高服务质量和提供配套服务。同时,由于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和办学形式的多元化,以及资金运行“收入的集中性和支出的分散性”特点,每年秋季开学周期性的资金沉淀成为金融机构十分看好,并向高校积极投资的主要原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资金权向财政集中,高校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零余额账户,且由财政部门指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也将直接上缴财政专户,减少了高校的存款额度和对资金的调度权,高校的存款变成了一种额度,资金直接由财政支付,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高校财务因此将出现无“货币资金”的形态。①高校失去了短期资金沉淀的优势,账户上没有了存款资金的诱惑力,也就自然失去了与银行交易的法码,削弱了高校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影响到银行对高校的服务质量与投资的积极性,学校资金运作和经费筹集难度加大。高校作为法人实体筹资能力降低,在目前大部分高校负债办学的情况下,对高校的建设贷款、助学贷款、高校资信评级都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甚至因此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行。

3.降低了高校管理的效率,与现行会计制度相矛盾。从1998年开始,高校取消了预算内和预算外分别核算模式,实行“大收大支”的综合财务预算,打破了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之间的界限,收入按来源划分,支出按性质和用途划分,财政按月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高校的基本账户上,资金由学校自行掌握使用,学校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对结存资金进行合理调度。改革后,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高校没有资金的调配权,必须按月编制和上报用款计划,待财政厅批复后,方可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众所周知,由于高校学费收入季节性的特点,全年3/4的时间,即1―9月仅有按月拨付的财政拨款,使得大多数高校在这个期间,资金极为短缺,运转困难。为了维持正常运转,上半年的教学活动、教师课时费、学生管理支出等,不得不用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垫支(有的是经办人垫支)。而财政部门为了防止高校资金被变相挪用,规定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资金“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②造成高校本身及二级单位或个人垫支的资金将无法归还,使学校的内部往来结算成为难题。

4.不利于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与提高工作效能相矛盾。《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政府直接行政管理高校转变为宏观调控,要求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为主。目前高校已基本形成“财、税、费、产、社、基、科、贷、息”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新格局及办学形式多样性的特点,由于高校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多样化,使得高校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政府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就困难得多。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政府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行为管得过于具体,更不可能对高等学校的每一项经济行为进行审核与控制。政府按照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将高校办学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通过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实施对高校具体事务的直接管理,间接地控制了高校的“财权”与“事权”,同时也使政府陷入了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不利于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削弱了政府从宏观上对教育事业的管理职能,它所带来的正面效益,远比控制高校支出而带来的负面效益要小得多,有悖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高等教育“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的改革要求,不利于理顺国家、社会、高校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点建议

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必须正视这些不足,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势必将会对高校的正常运行带来负面影响。因而,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虽然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在实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加强预算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一新生事物涉及面广,问题较多,情况复杂,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困难和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因此,高校应从大局出发,积极沟通、互相配合,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与时俱进,集思广益,支持改革。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库制度改革的内涵,并积极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2.修订法规、完善机制。一是针对高校行业特点突出、核算较为复杂的特点,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及时修订现有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满足实行国库支付后财务管理的需要;二是取消基本建设投资核算主体,将基建会计核算并入高校会计核算中,配合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高校会计制度中增设相应的基本建设核算科目;三是对于高校零余额账户与校内二级独立核算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的具体问题,可以根据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经财政厅批复后,允许高校用财政资金归还因事业发展垫支的自有资金和归还的银行贷款;③四是修订完善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及管理办法,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赋予高校作为独立法人享有更多自主管理和自主使用经费的权利。

3.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国库集中支付是部门预算执行的必要保证,预算编制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预算的执行。首先,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采取稳健的财政政策,严格预算安排顺序,保证专款专用,落实“四个确保”。要按照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尽可能细化到每一个预算项目,要全面反映高校经费需求状况和支出安排方向,确定哪些项目是财政直接支付,哪些项目是财政授权支付。其次,要强化预算的执行。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预算和支出的透明度,严格预算的执行,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校内各用款单位及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按时报送用款计划,使资金严格按计划支付,杜绝无预算的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4.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技术与政策的改进。对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存在的垫支问题、向学校其他账户划拨专用基金、专项资金问题等作出技术与政策上的改进;对于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造成筹集资金困难、财务风险凸现问题,政府部门应通盘考虑,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应做到保证资金安全,简化用款计划、改进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给高校更多的自主支配资金的使用权,建议将学费等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由财政转入学校的基本账户中,高校可根据垫支的实际情况,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向校内其他账户和二级独立核算账户内划转资金,以适应高校内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需要,既便于高校的财务管理和细化的会计核算需要,又能满足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支付需要,确保用款计划的及时报批和支付申请的渠道畅通,并做好年终资金结转对帐工作,弄清楚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等,从而提高高校财务工作的效率。

5.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高校,争取银行对高校工作的支持。在当前高校贷款数额多,还贷压力大的形势下,高校、银行、财政三者应形成互动合作与良性发展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立法、规划、拨款、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调控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与效益,真正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建立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财政部门应积极发挥其财政职能,建立高校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本息的机制和评级授信新办法,拓宽高校融资渠道,消除银行的顾虑,争取银行对高校贷款工作的支持。

6.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对高校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核算体系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会计科目、预算项目、用款计划、年末结余及账务处理都将发生改变,财政部门、教育管理部门、银行和高校需要建立信息互通平台,以实现统一、规范和系统的基础信息。同时还要重视和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现代财政经济管理知识、会计电算化及金融管理等综合知识的业务培训,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规范会计操作,提高管理和核算水平。

注释:

①刘天佐.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认识误区及负面影响.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5(9):34

②河南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方案的通知》.2003年5月8日,豫财库[2003]13号

③张庆伟等.国库集中支付的度在高校实施中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科技管理,2007(2):91-93

第10篇

一、民航行业基金历史沿革

在我国90年代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民航基础管理建设费, 用来大力扶持民航业的建设。自1992年开征以来,民航基金主要用于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空管、信息设施设备改造,加强民航安全管理,以及专项用于应急救援、灾后恢复中间和推动民航普遍服务等,对于改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民航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底,国务院批准将“一金一费”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并在两项基金原有用途的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增加用于推动民航节能减排,支持通用航空、货运航空发展,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建设,促进民航科技创新和教育进步等民航发展的滞后领域和薄弱环节。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航基金收入规模也有了大幅提高,2013年我国民航基金收入231.26亿元,占中央政府基金的6% 。充裕的资金支持,对中国民航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我国民航运输总量在7年间迅速攀升到2013年的673亿吨公里,平均每年增长率高达17%。在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民航基金已成为民航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各民航企业作为基金的具体使用和核算单位,更应该重视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合规核算。

二、会计政策规范的财政性补助核算方法

会计政策中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都分别对财政性资金的会计核算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表明,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可以确认为国有资本公积,但是如果国家拨款时,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可以作为企业或单位的收益处理;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可以作为企业负债处理。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财政性资金被分为两类:政府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计入国有资本公积;而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原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三、民航发展基金规范的财政性补助会计核算方法

在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期,财政部、民航局历年来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38号)、《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1)59号)等文件规定,用于机场建设的民航基金计入资本公积,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费用性补贴资金应当作为企业当期收益处理。

2012年财政部出台《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并在民航发展基金框架下陆续出台或修订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小机场补贴、安全能力建设资金、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等五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上述资金管理办法中,除中小机场补贴明确规定计入当期收益外,其余专项资金均未见明确核算规定。

四、在会计实操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件描述不准确会造成判断差异

从上述现行有关政策来看,各民航单位企业收到民航局或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后,进行会计核算处理的关键点在于政府拨款时是否对拨款的权属做出规定,以此来判断该项投入是属于国家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补助。在会计实务具体核算中,会计人员只能依据民航基金的行业规定、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拨款通知等资料进行会计判断后作出账务处理,但是由于在民航局、发改委批复的立项文件及拨款通知中,对于资金来源的表述并不统一和明确。内容基本相同的建设项目,有的在投资来源中出现“资本金”的表述,有的出现“投资补助”的表述,有的直接就是“安排民航基金”。这样的资金来源表述不一致,会给会计人员做出具体核算时带来较大的困扰。

(二)核算差异会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自2002年民航业开始属地化改革以来,机场管理权和经营权回归地方政府后,各地对机场进行了企业化改制,组建了一批跨省市,或省级机场集团,对区域内支干线机场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也随着国家逐渐放宽对外国资本、民营资本涉入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限制,机场投资者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一批国际知名机场和航空公司纷纷与国内机场合作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参与了中国机场的发展运营。但是,由于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政府对机场的投入并不会因民营资本、外资的进入而减少或退出,所以对这些基金的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如果将该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意味着国家作为出资者仍保留这部分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如果这部分资金长期在资本公积科目里,会导致其虽然名义上是国家资本金,但是部分资金物化后创造的利润实际被原股东所占有了。其次,如果将该资金计入收益,这部分资金就会通过当期收益进入未分配利润,变为权利投资者所有,在盈利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股利分配转到投资者手中。

五、对于机场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集中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作为由多个企业法人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如何充分利用企业集团资金规模大的优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于企业集团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提高整个集团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现金流管理的核心作用是保证企业集团生产经营资金的安全,缩短现金循环周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传统的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各自为政的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资金分散,集团资源聚合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成员企业均在外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各账户均大量占用的闲散资金,使集团中原本有限的资金分散、沉淀和闲置,导致资金周转速度慢,资金使用效率低;

2.成员企业账户林立,资金账外循环,集团无法对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成员企业处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多银行多账户开设银行账户,有的甚至出现资金的账外循环,加大了企业资金管理风险,集团无法对成员企业的资金质量及其运行状况实施有效及时监管,从而造成集团对成员企业资金管理失控的现象;

3.集团内部资金闲置和短缺无法调节,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在企业资金管理各自为政的情况下,资金充裕的企业缺乏对闲置资金有效的理财手段,躺在银行账户里仅得到微薄的活期利息,资金短缺的单位却又向银行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获取贷款,使得整个集团的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4.筹资管理不合理,未能发挥集团规模效应,影响筹资规模,增加了企业筹资费用。在传统模式下,各成员企业以自身的信用或者资产作为抵押来获取银行贷款,由于各成员企业自身实力有限,在获取银行的筹资规模以及银行贷款利率上均处于被动的地位,加大了企业筹资的难度以及筹资成本,无法实现由企业集团根据整个集团资金缺口集中统一筹资,统一批复筹资额度给指定的对象所带来的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的优势。

二、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克服上述弊端,许多企业集团开始采取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资金集中管理也已经成为企业集团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企业集团来说,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通过设立资金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等形式,将整个集团的资金归集到集团总部,由资金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实施对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运用和监控。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能够实现集团范围内资金的整合与调控,充分盘活资金存量,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具体来说,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将会为企业带来如下好处:

1.可加强对子公司现金收支活动的实时监控,保障资金安全。主要体现在通过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实现了对成员单位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强了对成员单位资金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控制成员单位资金权限过大、资金随意坐支、随意挪用资金以及资金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其次通过成立专门的集团资金管理部门或单位,可以提高资金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有效的防止了各种财务风险的发生。

2.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一是通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内部企业间进行资金盈缺平衡,减少了资金沉淀,提高了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集团资金效益最大化;二是通过内部单位之间的结算业务通过内部结算而减少外部银行转帐,节省了银行手续费;三是通过财务公司帮助集团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合理设计集团负债结构,通过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品消费贷款业务,帮助集团扩大产品销售等。

3.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整合内部资源,提升集团整体信用等级,发挥财务协同效应,建立稳健、有序、高效的融资平台。

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分类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在经历数年的发展后,管理模式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完善和更新,由于企业集团的规模、涉及的行业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的不同,导致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模式上的也存在差异。概括起来,现阶段主要有以下两种:

1.资金结算中心模式

资金结算中心是由集团总部设立的,统一管理整个企业集团资金,办理内部各成员企业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

具体做法:(1)对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集团总部与外部银行签订银企协议,统一在外部银行开立账户,彻底清理成员单位原账户,建立总分账户管理体系。具体分为总账户和分账户,总账户由集团总部的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分账户由成员单位管理,总分账户之间根据银企协议,结算中心总账户用于定时上划各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资金,与各成员单位支出账户进行清算以及办理日常的结算业务,向各成员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费用。成员单位除专用账户和贷款账户外,一般只能在集团总账户的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成员账户、一个基本收入账户和一个基本支出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立新的银行账户。

(2)资金结算中心系统每个工作日定时自动查询每个成员单位的收入账户的资金,并自动进行归集。借助银行结算系统,对成员单位的资金上划方式主要是采用每日定时零余额或预留额度上划方式,每天集团结算中心通过软件自动定时向银行发送上收指令,把各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资金向结算中心总账户归集。

(3)通过建立资金授权管理体系和资金内部控制系统,明确资金支出审批方式、程序和责任,使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重大的支出按照授权级别逐级审批,确保资金支出过程的安全。

(4)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结算中心通过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的资金计划,预测整个集团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及时制定投筹资政策,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浪费,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水平,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

(5)集团内部成员间的往来款项结算。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构建后,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易通过资金管理中心的系统进行自动处理,统一内部结算,使得内部成员单位的存款账户余额发生变化,不进行资金的实际调拨,实现“账动钱不动”。

(6)加强对成员企业资金账户的实时监管。资金管理系统结合银行的网银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各成员企业账户的资金流向、流量情况,检查资金异常情况和资金流量差异情况,减少违规操作,降低经营风险。

(7)运用集团规模优势,获取银行优惠的贷款利率及更大的综合授信额度。集团本部与外部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结算中心作为资金“调度中心”,平衡集团全部资金后,根据成员单位业务资金预算与资金调度申请,结合目前资金的存量进行资金调度,优先使用内部企业的闲置资金以集团“委托贷款”形式调剂成员单位资金需求,多余资金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资金不足时再使用银行综合授信。

(8)资金结算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本着有偿使用,借贷计息原则,不侵害小股东权益,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激励机制。可采用成员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资金计息时按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方法,吸引成员企业的参与;内部计息的资金收入全部归成员单位所有,由集团统一分配。

优势:资金结算中心模式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企业的资金沉淀,减少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集团对成员企业的资金监管,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弊端:由于资金结算中心只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只能在加强内部监督、信息反馈、资金统借统还等方面发挥作用,缺乏像财务公司那样的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资源的潜在能力。其次,由于资金结算中心几乎不受受银监会的监管,只是企业内部机构,其管理一般较薄弱,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容易造成资金管理效率低下,成员企业抵制执行,机构形同虚设等情况的发生。

(2)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是在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经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

具体做法:财务公司除具备资金结算中心以上的功能外,还担负着部分银行的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以及为企业集团理财的任务。其主要功能不仅办理一般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而且根据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展票据、买方信贷、组建银团贷款、进入资本市场承销集团债券、发行金融债等新业务。财务公司通过为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转账结算等业务加速资金周转,运用同业拆借、发行债券及新股,从事外汇及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为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促进了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

优势:组建财务公司除了具备资金结算中心上述的优势以外,一是能够发挥财务公司在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既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又拓展了企业集团的业务范围,为企业集团创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二是由于财务公司比银行更了解企业的生产特点,能及时为企业提供救急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开拓产品市场。

弊端:一是增加税负,尤其对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或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集团而言。由于财务公司是独立法人,必须按照金融企业缴税,这样必然增加集团企业的赋税。二是财务公司必须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及资金集约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三是根据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在组建财务公司时对母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注册资本等硬指标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而且银监会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

四、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1.由于参与资金集中管理的成员企业涉及少数股东权益,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可能会遭到少数股东的抵制。解决的办法一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要以不伤害少数股东权益为原则,在资金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利用集团强大的融资平台为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使少数股东体会到资金集中管理实实在在的好处;二是采用集中管理资金计息时按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方法,吸引成员企业的参与;三是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宣传力度,树立集团一盘棋的思想,争取得到少数股东的理解和支持。

2.成员企业缺乏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会造成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贻误战机。由于资金集中管理后,企业对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总部的审核和批复,缺乏灵活性,故有可能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丧失市场机会。解决的办法:企业相关部门做好市场调研,并针对市场情况做好资金使用预算编制上报工作,资金结算中心加快审批速度,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

3.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增加,影响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增加,审批效率的低下,会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造成负面的影响,也将直接影响到成员企业对参与资金集中管理的积极性。解决办法:一是设置资金额度审批权限,对小额资金预算内资金的需求简化审批流程。二是完善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审批速度。

五、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发现,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而对于层次复杂、庞大的企业集团而言,更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通过合理的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实现财务资源的优势结合、财务关系的协调统一、财务监督力度的强化等目标,最终促进集团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12篇

1.缺乏财务管理理念。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被定性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维持行政部门基本运作的资金来源于国家的财政补贴等。因此,如果财务事业单位缺乏财务管理能力,就容易面临较严重的财务风险。在行政事业的日常工作当中,还涉及到会计操作、财务处理、资金清算等方面的核算风险。因此,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2.缺乏财务预测及控制管理能力。支撑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的财务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在财务管理当中,财务预算工作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往往缺乏有效的资金控制能力,忽视从实际财务预算角度出发。因此,时常会导致出现预算编制不符合实际需求等情况。在财务资金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财务部门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资金支配不符合之前的预算,导致财务管理情况混乱,时常出现资金挪用混乱情况。3.资金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案。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使用过程当中,由于对资金的监管不严,导致出现有些热随意挪动资金等情况,或者资金闲置等情况。除此之外,由于事业单位在资产保管上存在缺陷,没有随时跟踪资金动态,导致资产账实不符,账目对不上等情况。4.事业单位缺乏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手段。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出现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金管理的不重视。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在执行财务相关决策时,随意性较大。有些甚至仅仅依靠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经验来决定,财管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财务管理手段也不成系统。5.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由于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行政事业单位很少会专门配备专业性较高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分配进行财务管理的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对财务信息控制的手段也掌握不足。有些甚至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对相关的法律认识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能力的提升。

二、新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1.新会计制度使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在新会计制度当中,对会计主体的认知进行了说明。与旧制度相比,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要求不断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管理能力,大大提升了事业单位内部资金的利用效率。新会计制度加大了对资金的动态管理,对财务的内部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了约束,极大地改善了资金支配情况。使得财务部门能够清晰地了解资金的流动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了财务部门的资金筹集、支配等行为。2.新会计制度转变了预算资金核算方式和管理办法。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的预算、核算、管理等工作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效地打破了旧会计制度的局限。使得财务部门时刻掌握资金流动情况,加强财务部门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控制。要求行政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财务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做好核定收支、超支不补、定向存款等方面的工作。3.新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要素的转变。新会计制度充分吸收了旧会计制度的几点优势。将财务管理分为资产、收入、负债、净资产五个类别。对各个类别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许多研究者从这五个类别出发,提出了许多的财务管理见解。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这些见解都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使得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三、新会计制度下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策略

1.加快会计记账方式的转变。新会计制度执行之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清晰,资金信息来源不断扩展。而且,会计单位的记账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发展方向逐渐清晰。我们要在这一形势下,加快会计记账方式的转变,强调对单位资产、净资产、负债情况的管理。对单位内部各个会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说明,明确划分各个会计部门之间的关系,稳步提升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2.有效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上文已经明确提出了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高低。因此,我们必须要从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的角度出发,提升财务管理能力。事业单位首先要克服自身管理能力缺陷,大量吸收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举行长期的、系统性的专业培训。树立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模范,邀请财务学科专家担任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教员。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观察每位财务管理人员资金管理能力,以及处理资金风险的水平。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不断积累个人的财务管理经验。事业单位还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激励机制,利用财务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将其工作表现与薪水挂钩,刺激财务管理人员跨速提升个人财务管理能力。刺激员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财务管理当中。3.促进资金管理的正规化。资金的控制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旧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中时常出现资金管理混乱的情况,经常会面临一些资金风险,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合理、有效地控制单位资金,对于增强事业单位工作能力是十分有必要的。事业单位要严格区分日常使用资金,以及专项资金拨款。实时追踪各笔资金的流向问题,促进资金管理走向正规化的道路。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科学使用资金的自觉性。4.不断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新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国的事业单位要不断转变思想,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培训和监督。有意识地淡化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人为要素,降低财务管理风险。加大对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还要建立完善的资金开支结构,保障资金用途更加清晰。

四、结语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其经营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新会计制度推行之下,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在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促进资产管理走向正规化道路。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强化事业单位对资金的管控能力,有效克服旧会计制度遗留问题,快速适应新的会计制度。

作者:涂德贵 单位: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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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J].何医红.中国总会计师.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