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7:15: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知识产权策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江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自主创新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不足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科技水平较低,现有的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匮乏。中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高,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出口大省的江苏,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同样存在着这些问题。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55%和52%,均超过全国增幅30多个百分点。特别是2008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8万件,历史性地跃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为江苏省科技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重要贡献。但这只是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进步,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苏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江苏有相当比例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论有关案件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均有着明显的表现。首先,这些企业不懂得或者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和规则,不尊重别国的知识产权。在江苏省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当数量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知识产权管理不到位,产品缺乏创新,在走向国际大市场的过程中,主要利用国外技术、品牌为主,核心技术常常涉嫌侵权,从而引发众多知识产权纠纷。2008年,全省法院涉外知识产权立案51件,同比增加16%,案件标的也较大。如苏州地区受理的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德国鲁道夫公司、意大利古乔西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提起的13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涉案的江苏企业大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他们通过“傍名牌”获取巨额利润。其次,江苏一些企业缺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他们只注重产品的质量,却忽视了自身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保护,处于有“产权”无“知权”的境地,直到自己的商标或者技术被人抢先注册或者申请为专利时才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自己的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有些企业在诉讼中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各种诉讼费用巨大难以承担。以江苏索普公司为例,在2007年l0月时该公司遭到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的专利侵权指控,受到美国ITC的“337调查”。在该案中,诉讼成本高达100万美元,令公司不堪重负。但如果不应诉,就会面临败诉的命运,对于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是一种巨大的损毁。这种情况往往会让企业陷入两难的境地。
2.江苏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有关于知识产权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境外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尚未制定,仅仅分散在各个部门法当中,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鉴于这种情况,江苏省应该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以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江苏省2009年的《江苏省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主要从企业遭受和被控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策略、企业维权援助社会资源的利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知识产权风险的规避四个方面为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意见多为司法程序上的建议,而且多适用于纠纷发生后的案件处理,并非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所在。在关于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与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这种保护机制不仅单薄,难成体系,而且与江苏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远不能适应企业对外发展的需求,导致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缺乏专业的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人才
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和涉外案件的复杂性使企业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增添了很多困难,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取证、鉴定和诉讼程序等方面。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仅要求办案人员懂得我国国内法律,熟练运用外语,更重要的是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大量的法律条文,熟悉案件相关的技术资料。江苏的知识产权律师不少,但是既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法律,又熟悉科学技术的专业人士不多,远不能满足江苏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在企业内部,由于一些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知识缺乏、业务技能不强、专业水平不高,与人或律师沟通困难,使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以江苏常州地板专利案为例,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当初聘请我国专家前往美国参加诉讼,专家对技术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在外语运用方面不够熟练,法官也很难了解当事人的意思,给诉讼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给江苏企业的启示
1.国内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橡胶防老剂、中间体RT培司生产企业。近年来其产品依靠自主创新,畅销美欧两大主流市场,成为世界上生产能力最大的RT培司生产基地。圣奥的崛起,打破了国际橡胶防老剂行业长久以来由德、美、韩、日等国化工巨头控制的局面,引起竞争对手的极大不安。2005年2月美国富莱克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由圣奥生产的中间体RT培司,防老剂6PPD进行相关的专利侵权调查,即‘337调查”,并对其产品颁发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时向俄亥俄北部地区法院提讼。对此,圣奥公司勇敢迎战,通过无数次电话沟通及数百万的文件资料,圣奥向ITC提供了大量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证明自己并未侵犯福莱克斯公司的专利,福莱克斯发表声明不再寻求针对其产品的排除令救济和禁止令。然而,2006年2月17日,ITC作出了初裁判定圣奥公司侵犯了福莱克斯公司在美国的部分专利,美国总统签发“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奥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圣奥公司于2007年2月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在2007年6月3日,ITC正式宣布撤销由美国总统签发的针对圣奥公司产品的“有限排除令”,历时3年的维权官司终以中国企业的不屈抗争而胜利落幕。
圣奥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自主、自信,坚定不移、寸“权”不让地抢占国际市场。圣奥集团的主营产品是橡胶防老剂,该产品的原有工艺生产成本高,污染严重,为此,“圣奥研发中心”经过多年不断的实验和改进,成功地自主研发出RT培司连续催化氢化新工艺,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剂6PPD和IPPD的生产成本,接近实现污染零排放,使圣奥的产品在质量、成本和环保等方面具备了充分的国际竞争力。圣奥案件还说明,企业要想彻底摆脱知识产权纠纷,在境外站稳脚根,防止外国企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御体系、应诉体系。不仅要在国内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更要在世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相邻国家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以韩国为例,韩国是世界海外维权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已经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行业中介等非政府组织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与的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宝贵经验。对其战略进行研究分析,对江苏企业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策略的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启发性。
首先,韩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保护境外知识产权,于2006年制定了《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当这些企业在相关国家注册的财产权遭遇侵权时,可以得到韩国专利厅提供的侵权调查费、审判及诉讼费等费用的补贴。
其次,韩国在国外建立了多个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如1997年设立的韩国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诉讼费补贴规定》负责向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审判及诉讼费援助业务,并且出版发行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维权指南,以保护韩国企业在海外的产业财产权。
四、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建立与完善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江苏省的科技法规的制定已经走在了国内前列,但是在法规的范围与专门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有关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方面尚不成熟。为了江苏省科技的全面进步,江苏省政府必须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首先,要提高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江苏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科技进步等的政策法规中都有关于境外知识权保护的规定,但并没有将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详细描述。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并且没有具体的措施办法供企业参照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对于对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对外经贸更大发展的江苏省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实践性的法规,比如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扶持方面规定详细的补贴项目或者资金比例,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和激励更多的企业主动保护境外知识产权。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门涵盖范围广、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此,要想取得对境外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必须针对知识产权的各个门类的不同特点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在专门立法的范围上,可以制定《江苏省企业境外专利保护条例》、《江苏省企业境外商标保护条例》等。在立法的内容上,可以针对江苏企业主要的贸易出口国、结合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专门制定针对这些国家的维权和保护措施。
2.涉外企业系统实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近年来,发达国家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积极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即变防御为进攻,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有利于自我发展的竞争环境,摆脱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基于此,他们在国外积极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其战略目标明确,策略要求细致,措施办法有效。而在江苏乃至我国,“中国制造,外国专利”的局面已经形成,它是制约江苏乃至中国产业升级的瓶颈。目前江苏贴牌加工企业较多,多数企业不够重视品牌创建,对江苏对外出口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由“江苏贴牌”到“江苏专利”的转变,关键在于对境外知识产权战略、策略、措施有一个通盘的考虑。首先,制定“立足于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拿来主义”改造传统产品,或发挥已有的品牌优势,特别是对民族品牌进行开发和保护。在开发自主品牌方面,企业不仅要树立信心,具有敢于与海外企业进行竞争的勇气,而且要把握住具有民族特色的技术创新。其次,要注重对涉外商标的保护。我国著名商标屡遭国外企业抢注,他们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牟利,而是要阻止我国产品进入世界市场。根据商标保护的地域性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该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被抢注商标的国内企业是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以及降低市场份额。因此,对于涉外商标,江苏企业必须吸取“海信”商标在欧洲被抢注导致重大损失的教训,策略地运用自己的商标优势,谋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销售和影响。
3.建立诉讼预警机制以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江苏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经常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暴露出在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和应对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自己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权风险。
首先,企业应改变仅仅寄希望于政府提供预警的观念,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尤其是把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与企业目标产品和市场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分析系统;其次,加强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建立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紧急机制,以求在遭遇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提供应诉方案;再次,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要重视种种实验数据记录的积累并妥善保管好自身的研发、生产资料,以便在遭遇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够及时证明自身的自主研发能力,赢得知识产权诉讼;最后,在国际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团队名称 腾讯知识产权部
执业机构名称 腾讯公司
团队成员人数 55人
团队建立时间 2012年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犹如这句古老的谚语所描述的模样,随着今日互联网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互联网企业的快速成长,出现了大量新型的、复杂的法律问题。而在这些问题面前,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不仅仅只是在这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更是在这枷锁中“带着脚镣在跳舞”。
在此情况下,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结合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趋势,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着自身知识产权法务的管理策略,并将这种变化和发展一步步深入到公司的各个层面。
知识产权法律工作是极具专业性、挑战性的工作,腾讯知识产权法务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团队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为腾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来讲,每个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细分专业方向的法律领域均需要较长的知识学习与经验积累,知识产权法务管理者更需要的是在行业发展方向与公司发展策略之间进行综合管理,充分的磨合是团队不断成长与成熟的关键。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既懂与知识产权各分支领域相关背景知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的人才极为缺乏,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非常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一方面积极引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但同时更加注重自己团队的培养锻炼,通过案例实践、内部培训、法律研究等方式,打造了一支执行能力强、学习能力强、抗压能力强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务团队。
随着腾讯国际化的步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仅涉及国内,更延伸到海外众多区域,目前,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在国内外的商标、域名、专利、版权布局累积已达3万多件。
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贴近业务实践,全方位支持业务团队的知识产权运营,与业务团队一起设置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特别建立了细分的接口小组,建立了全面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同时,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在公司购买外部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时,高度重视与对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深入合作,例如在商标、版权的维权和管理方面,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向合作伙伴展现出了腾讯对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高度重视。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先后于2010、2011、2013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专利金奖、商标金奖、版权金奖。
归纳的说,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承担了公司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综合性管理的重要角色。团队成员配备精良,各成员均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对互联网行业的专利、商标、域名、版权以及重点分支业务领域有着敏锐且独到的见解与知识。通过坚持不懈的探索与磨合,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兼具灵活性和指导性,同时又高度流程化和体系化的管理方式。“文”能精准把控、积极解决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内外风险和需求;“武”能准确出击、周全应对企业外部发展布局中面临的侵权问题,同时在风险战略、内控体系以及风险管理制度、流程、组织、智能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提供全面位、整体性的保护方案。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规模化处理大数量级、复杂性知识产权法务事务的综合性管理团队之一。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一家企业的事情,而是整个行业需要共同推进的事业。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希望做到:“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你们、我们、他们和所有人将会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更多的自由。”
“中国专利信息年会”始创于2010年,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以“搭建专利信息应用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为宗旨,立足于满足国内外企业应用信息创新的需求,把握行业发展的动向及趋势。本届年会设置了5个分论坛,内容涉及专利信息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专利问题、专利信息产品与服务、专利运营、专利权保护等。同时,还举行了主题为“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专利检索/分析工具”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技巧分享交流”的圆桌会议和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标准与专利的培训等多项活动。除此之外,在PIAC同期举办的“国际专利信息产品与服务展览会”上,来自世界主要国家专利管理和服务部门以及数十家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参展。
在本届年会开幕当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表示:今年年会的主题,既符合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的新精神,也非常契合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当今世界,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创新越来越成为国家间核心竞争力所在,包括专利信息在内的科技信息日益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如今,不仅企业需要通过专利信息为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政府部门也需要借助专利信息,对未来的产业发展布局、重大项目立项、创新资源投入等作出科学决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更需要依托专利信息,开展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分析评议、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投融资等。因此,专利信息的价值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专利信息的作用也正在日益凸显。
申长雨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高度重视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不断夯实专利信息工作的基础,提高专利信息工作水平。据统计,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中文公开的专利文献已达到1000多万件,同时也在积极收集整理世界专利基础数据,有力地推动了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申长雨指出,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专利信息数据库等软硬件平台,面向社会及时提供各种专利基础数据,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专利信息需求。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应通过对专利信息数据的深度挖掘、整理和分析,面向社会提供更加专业、及时、高质量的专利信息服务。作为企业,也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善于运用专利信息改进生产经营活动,产出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在会议开幕式上也表示,专利信息年会意义非凡,在很多方面都是如此,特别是对于专利信息服务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议题和未来几天中要讨论的议题,对于全球经济缓慢复苏来说意义重大。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意义,可以快速、方便地分享、传播和管理专利信息,以促进创新和发展。因此,信息,特别是专利信息是非常强有力的工具。专利信息作为关键和基础,能够影响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且会促进创新。
合享新创:信息质量决定创新质量
在本次年会上,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盛装”出席了此次会议,重点展示了公司的核心产品-IncoPat科技创新情报平台,同时在展台设置了产品体验区,由公司具有多行业技术背景和丰富从业经验的知识产权咨询团队为参展人员提供详细介绍及体验指导,并解答其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问。
在为期两天的展会中,合享新创还参与了专利信息年会全体会议、分论坛、参展商研讨会等主旨演讲活动,并从行业发展态势、专利信息产品与服务、企业专利信息应用需求等方面与现场嘉宾进行了全方位的交流。其中在信息年会全体会议中,合享新创执行总裁何佳就“信息质量决定创新质量-中国企业在创新中的全球视野”发表了演讲,受到与会人员的极大好评;在分论坛中合享新创公司陈伟然和张佰鹏分别就专利信息在企业科技创新和海外战略中的应用发表主题演讲,使参展人员对合享品牌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此外,在9月12日上午进行的合享新创专场研讨会上,合享新创公司高级专利咨询师陈晓思、邵延军特针对专利信息高效检索和深度挖掘等问题展开了探讨。
汤森路透: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全球化发展趋势与最佳实践
中国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如何识别和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是摆在企业管理层面前不可忽视的问题。汤森路透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信息服务提供商,与全球众多创新型国际化企业有着长达数十年的合作,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经验。在本次年会上,汤森路透设立了专场论坛,从在全球范围内发现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空白以实现开放式创新;洞察侵权风险;识别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可收购专利资产;挖掘知识产权资产运营机会,以汤森路透丰富的经验为基础,为中国企业全面介绍其在海外市场开拓中所需利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和情报。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集团中国区总裁郭利表示:专利的申请趋势,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正在转变为创新驱动型的经济大国,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和中国企业的战略核心,对于中国而言要实现转型,必须要经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汤森路透在7月向中国市场了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最大化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和企业战略的一致性,IP管理为企业各部门高效协同的工作平台实现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快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企业,帮助企业高效轻松的完成专利商标的付费活动,提供不同国家、地区的实用新型的监管条例、信息,在企业要进入这些国家之前,先了解这些法律条款,避免可能的侵权或者违法的行为,这是我们现在在中国推出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律商联讯:助力美国专利申请
从第一届开始,LexisNexis公司已经连续5年参加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今年,该公司的全球知识产权高级业务总监Michiel de Bruijn首先介绍了LexisNexis公司的PatentOptimizer和PatentAdviser的服务。PatentOptimizer是为美国专利申请以及诉讼而设计的强大分析工具,帮助您解析专利结构的缺陷、撰写高质量的美国专利申请;作为一项新服务,Patent Adviser服务深入洞察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专利申请流程,并提供给用户构建美国专利申请的策略分析工具,帮助用户规划专利预算的使用以及未授权专利的组合。在其后的专题演讲环节,该公司的知识产权产品专员卢宝锋先生还介绍了LexisNexis公司的全球专利检索系统:Total Patent。该服务的特点是其收录信息的全面性,涵盖了100个国家的专利,其中多达32个国家为英文全文专利。通过人工辅助,Total Patent为使用者提供了众多非英语国家或地区的专利英文翻译全文,例如日本、韩国、德国、法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另外他还介绍了Total Patent富有特色的语义检索(Semantic Search),即使用者可以仅仅通过一组关键词、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专利的英文摘要,即可快速找到相关的专利。此外依托于LexisNexis集团的法律信息整合优势,他还介绍了使用Total Patent查找相关专利在美诉讼信息的方法。
威创视讯: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专利策略选择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全球领先的大屏幕数字显示系统及解决方案的专业供应商,是国内大屏幕数字显示拼接墙系统的领导者。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可视化信息沟通领域,通过对光学、电子、图像处理、信号传输、定位与识别等信息沟通技术的持续研发,以及对群体沟通习惯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集硬件设备、软件平台和行业应用方案于一体的可视化信息沟通产品,使群体的沟通与决策更加简单、高效和便利。在此次专利信息年会论坛中,广东威创视讯科技知识产权总监白宝国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经验,谈到了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专利策略选择。
白宝国表示,知识产权构成首先要与公司的研发策略相一致,同时知识产权工作也要先别人一步。随着科技的不断提高,我们在某些技术中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因此专利工作也发生了变化,从互联网免费检索,转换为专业的检索工具,专利申请也稳步的增长,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目标也发生了变化,从服务于科技申报,荣誉获取,转换为熟悉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现在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集中在基础管理和基本操作方面,需要必要的规章制度和运作流程。
东方灵盾:LindenPat专利检索分析平台
东方灵盾创立于2003年,是一家以专利为核心,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入选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名单。在此次专利信息年会上,东方灵盾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孙瑞阳也详细介绍了该公司的lindenpat专利检索分析平台。
据了解,LindenPat是2013科技部重大支撑项目。名称叫做基于产业链整合和液态创新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由北京东方灵盾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并由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理工大学,深圳融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益派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完成,该项目历时3年。孙瑞阳表示“功能强大,多种检索的功能,多种浏览格式,丰富的统计字段,灵活的信息接口,多样的检索结果浏览方式,自由的个人管理。目前基础数据是免费的,后续的计划中还要整合其他的资源,保证非专利的科技资源,金融资本评估交易,教育培训,增值服务,机构社区,对中介服务机构是非常好的中介平台,希望和各位伙伴合作,互利共盈,共创知识产权的蓝海。”
保定大为:IP全流程驱动管理解决方案
大为拥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9000万专利数据,其中日本、美国、韩国等主要创新性构架数据是质量更新最及时的。企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上百家战略咨询专利检索分析以及知识产权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在此次专利信心年会上,大为公司在专利信息年会设有展位,同时大为软件研发总监庞军良在会上就“IP全流程驱动管理解决方案”做了精彩演讲。
庞军良表示,企业服务过程中一般的企业提案评估环节薄弱,提案评估的环节我们可为用户提供可评估指标、法律等各方面的多维专利评估委员会,创新性、获得性、可关闭性,市场价值的全方位确定保护的策略,提高发明,杜绝垃圾专利的产生。同时完全支撑国外以及国际申请业务的管理,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全球布局的时候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我们的解决方案中将全球247个国家47个制度进行了管理。
奥凯:与知识产权同行
“奥凯智慧之光知识产权行”,分享了奥凯公司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解决方案。重点介绍了方案中智慧之光系列,包括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专利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专利信息本地库系统产品的功能、特点。并对智慧之光系列产品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追求更加灵活、智能、友好的产品设计,以安全、大数据和云服务为技术方向,提供专业、多元化、增值的服务。
法国Questel: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的各阶段挑战
Questel在此次年会上的研讨会主题为: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的各阶段挑战,演讲嘉宾为中国区销售工程师叶青先生。在研讨会上,Questel借助案例分析,从如何进行全面有效的检索操作并共享结果如何更好更深入分析检索结果:借助100多种图像、图表和专利地图,直观展示市场趋势、法律状态、专利引用和竞争对手情况;如何对自身专利组合进行评估、并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专利组合进行比较:评估法律、技术、地域等因素并发现有价值的参与方;核查已有专利组合:依据自定义指标对专利进行评分、帮助筛选阐释企业或机构如何能够更好地了解自身、主要竞争对手以及行业环境所在发明周期的各个阶段。
兰腾:专利全景调查,以及技术空白分析的案例
地处繁华地带的湾仔胡忠大厦,香港知识产权署所在的大楼并不太起眼。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百来人的机构,却让香港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净土。
对香港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已有百年的历程。它的商标注册始于1874,版权保护于1912,外观设计保护于1928,发明专利注册于1932。但这多是英国法治的功劳,因为回归之前,除商标法外,香港没有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律,都是通过英国的枢密院令和香港法例,使英国相关法律直接延伸到香港,相关的普通法判例也援引至香港。
直到1990年,香港知识产权署成立,虽然依然在英国治下,但他们已经开始为回归后筹备知识产权法律的起草,到1994年底,香港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那一年,香港在还制订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条例》,这是亚太地区较早的此类法律。这一具有相当前瞻性的法律也被称为知识产权署“初出茅庐第一功”,而这正是香港知识产权署第一副署长张锦辉一手操办的,他认为知识产权对香港的未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1997年7月1日前,香港立法局相继通过了《专利条例》、《版权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商标条例》于1998年开始着手修订,最终形成了具有香港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张锦辉在自己的办公桌上贴了一张座右铭,“多快好省”,在他看来,这虽然是内地五六十年代“”的过期口号,但是用在知识产权事业领域,恰到好处。
张锦辉口中,常常出现“知识管理”一词“知识管理”正是此次访谈的关于知识产权署的新角色、知识产权新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学学哲学,后来获得大律师资格的张锦辉感到香港目前的繁荣很大部分是楼宇经济造成的,它并不是最可持续的产业,所以他利用一切场合为知识产权战略鼓与呼,他认为这是自己作为政府官员的职责所在。
同时,他也承认这些观念可能比较超前,以至于知音太少。
禁之于微
《南风窗》: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被外界评价为“非常到位,甚至苛刻”,因为许多规定比国际条约都还要严格,尤其是2005年掀起全球首例BT侵权入刑案。香港为什么要这样操作呢?
张锦辉:其实,1997年的香港版权条例就已涵盖互联网,那时,互联网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以至于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Dr.Bogsch也惊讶香港政府动作快速。这样做是因为香港是一处充满创意的地方,正是由于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使得香港电影制作、电视制作、录音制作、书刊、时装以及珠宝和平面设计闻名遐迩。
香港既然充满创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也需要创意,需要与时俱进,努力应对在传统和新兴领域盗版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在网络环境下)。全球首起BT案的查处,说明我们的执法机构能够紧跟与版权有关的新技术发展,对新兴盗版行为能够迅速做出应对。同时,尽早查处和打击利用新技术的盗版案件,对于促使该技术不被广泛用于盗版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
《南风窗》:网络技术没有国界,始终在不断进步,甚至一些专门突破既有法律规定、绕开既有保护手段的软件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香港方面要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张锦辉:全球首例利用BT点对点链接技术的网络侵权案在香港得以顺利查办,不仅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侵权盗版的未发人员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而且净化了网络环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目前,香港海关实行24小时髦监控互联网,随时应对查处在香港利用互联网从事侵权盗版的刑事案件。
当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新技术侵权盗版的现象肯定会有增多的趋势。为应对这些问题,除在这方面要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和网络技术革新外,我们也会及时检讨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更为有效地加强版权作品的保护。如在2006年12月19日,政府发表咨询文件,就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在数码环境中更为有效地保护版权作品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目前已收到意见600余条。
《南风窗》:历史上,香港对知识产权是否也经历了一个从不重视到重视的过程,这种转型是如何实现的?
张锦辉: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始于1912年,1997年回归后实现了本地化,至今已有百年历史。香港特区政府重视香港市民包括青少年的守法诚信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由此还让公众对法律有一种普遍的敬畏感。我们还根据宣传对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比如根据在校学生、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我们多采取的是以其最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如制作公益广告、开设网上教材、开发电脑游戏等);甚至邀请施瓦辛格、成龙、Twins等明星出演香港知识产权宣传片或代言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从1997年起,我们还推行了“中学探访计划”,为他们举办一系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讲座,还推广青少年打击网上盗版大使计划等活动,充分培养青少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此外,我们明白打击盗版一个最佳方法是“禁之于微”,因此在1998年率先制订《防止盗用版权条例》,2001年对其修订,其中规定细致到“把在戏剧院和音乐厅盗录列为刑事罪行”,后来又规定,凡在复制服务业务过程中,企业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用于商业目的,都属刑事罪行,这大大压缩了盗版的生存空间。
香港的重视是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和进行持续不断的公众教育宣传等三方面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使社会公众能深入了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保持和推动香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要知道,严刑峻法只可取得短线的压抑,长线的计划是要市民尊重知识产权,继而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创富的工具。因此在回归后开展了知识产权的公民教育工作,通过校访及各种媒体的推广将有关信息全方位送到香港每个角落,计划开展得越来越大,反应亦越来越好。
从制造到创造
《南风窗》:内地近来正在如火如荼地探讨如何走“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路,香港也有类似经历,你认为知识产权部门该起什么作用?
张锦辉:一般而言,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外,国内企业也要积极向国外企业学习,在企业内部尽快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以期得到有效保护。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应对跨境产权纠纷。
香港也走过从制造到创造的路,但是香港知识产权署也还是像上面一样被动地在起
作用,所以,最近我主张知识产权署应该扮演一个新的角色。表面上看,我们和内地的版权局、专利局差不多,负责登记、注册等事务,好像和银行只坐柜台一样,等着别人上门来,我给你提供服务。这样的工作太被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便是银行,它也有对外投资的功能,它也有赚钱还利息,但是我们却没有这样积极主动,守着一大堆知识财富却无所作为。
《南风窗》:那么香港知识产权署的新角色究竟是什么呢?
张锦辉:目前,香港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都是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很少发明专利,虽然其在集成电路、纳米技术和生物科技也有领先的地方,但是成果很少,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我们外观设计专利1997年申请960件,注册170件;2006年申请5724件,注册5356件,分别增长了4764件和5186件。现在广东和香港都比较重视这一块,希望能够联动打造这块产业。
我举一个例子,就是iPod,拆下来看,里面没有一件东西是自己生产的,关键就是外观设计、一种概念,一种感觉。他卖给你,让你拥有一种时尚、潮流的感觉,还有文化,有创新的意识。当然它的质量也值得保证,它的最大效果或者最成功之处就是让你觉得不买不行。
自第一台iPod在5年半前的2001年11月售出开始,苹果公司已经推出了超过10代新款式的iPod,到今年其销量超过1亿台,成为全世界销售最快的音乐播放器。香港在高新科技方面很难全面赶上欧美,保持与他们同步都需要花很大代价、很长时间,何况赶超。但在外观设计上却可以比较快赶上,这是我们要走的路,知识产权署可以在这方面推动产业的发展。
《南风窗》:你的意思是香港需要很多像苹果这样的公司?
张锦辉:对,但这只是一部分。在没有“苹果”之前,香港更应该成立很多为苹果这样的公司提供无形资产管理的服务公司,去发掘和帮助那些有可能成为苹果的公司。这些提供服务的公司就像探宝者,去发现公司既有的知识财富和能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良好管理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标准普尔曾对500家企业的价值成分进行测算,其中80%是无形资产管理带来的财富,另有20%是房地产方面增值的财富,这是有形资产的管理。香港需要通过无形资产管理重塑一个新鲜、充满活力的经济,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房地产上。
《南风窗》:无形资产管理需要怎么做?
张锦辉:无形资产管理分为三个境界,第一层是知识管理,也就是最现有知识资源的搜集、保存、取得和使用,前面说的服务公司就要先做这个方面,知道自己有什么“宝贝”或优势。第二层是创新管理,分析和预测未来的趋势,始终保持创新的理念,比如现在香港的产业有资讯科技(信息科技)、生化科技、纳米科技几大优势领域,但是,我们知道资讯科技和生化科技都已经发展到很高的层面,冲击这个领域不太明智,纳米科技则方兴未艾,大家起跑线接近,这就是我们的首选。香港现在强调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也在于此,我们在这方面的实力不逊于人。
第三层境界就是知识产权管理,其中又包括制定策略、整合优势、主攻一面,通过考察香港已有资源,我们知道自己在外观设计上有优势,那么就把重点集中在这。而且要独辟蹊径,比如内地的老品牌“恒源祥”开始把品牌开发延伸到人们的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上。
给内地的建议
《南风窗》:与香港处境不同,内地知识产权现状在国际上备受压力,你怎样看待内地这种窘境?
张锦辉:内地近几年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强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取得成效也很明显。但同时也得承认,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任重道远。
我的建议是,第一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第二继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第三,要进一步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理念和氛围,他们会明白保护知识产权的好处。
其实,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关键不是法律健全不健全,而是法律能否有效地执行。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是相辅相成的,当受众看到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维护,违法分子得不到惩处,盗版制品依然明目张胆地充斥于市场时,宣传攻势就不再有任何效果。因此,只有侵权盗版行为受到严厉打击,法律尊严得以维护,才能增强守法者的信心。所以,对于大多发展中国家而言,除了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进度,加强对民族产业的保护研究之外,更需要在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刑事制裁上下功夫、抓实效。
我还想举个例子说明,法国的鳄鱼品牌闻名全球,但是全球各地都有“鳄鱼”(即其产品很容易被侵权)。有一次,我和法国鳄鱼品牌的第三代掌门人交流,这位掌门人说他知道有法国的鳄鱼、香港的鳄鱼、大陆的鳄鱼,还有新加坡的鳄鱼。针对这些问题,他的回答是“需要耐心”。我觉得很有道理,很有启发性,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登天,他明白做生意的真谛。
《南风窗》:内地知识产权管理涉及众多部门,知识产权局管专利、工商局管商标、出版署管版权,还有文化执法总队、广电局、公安局、科技局、教育局、海关等众多部门参与其中,有时会造成权责混乱,你有什么建议?
张锦辉:内地的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现有法律制度、法律环境都有别于香港地区,不能照搬香港的做法。香港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主要是两个部门,一个是知识产权署,主要负责立法、注册、宣传教育等工作。另一个是香港海关,主要负责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执法工作。内地可尝试大部门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的专利、版权、商标等部门资源,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南风窗》:目前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比较多,香港与内地是否多有合作,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张锦辉:合作确实不少,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通过授权的形式,委托内地民间组织向内地专利、版权、商标等职能部门投诉,通过行政处罚、调解或向当地法院提讼,以维护香港知识产权拥有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二,与内地警方合作,共同打击跨地区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今后还将加强这方面的合作。
《南风窗》:是否可以总结一下香港的知识产权策略,以及对内地的借鉴意义?
2005年于长沙理工大学毕业。曾就职富士康科技集团。参与集团iphone/ipad等重要产品及制造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多次派驻各个研发部门进行专利挖掘及专利布局。目前就职于美的集团,担任厨房电器知识产权总监。建立美的厨房电器各项知识产权基本制度,有丰富的专利、商标诉讼和无效经验,熟悉各种诉讼策略的运用,处理过专利的转让及许可,以及各种复杂的商标、专利案件。参与公司多个大型并购案(如东芝家电),进行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并主导了双方之间的专利许可以及后续的专利技术应用推广。知识产权团队建设:建立美的厨房电器知识产权中心,培养专利工程师。2015年获得两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016年获得三项 中国专利优秀奖。
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成功源于点滴的积累。付饶拥有7年富士康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经验,熟悉知识产权的运营与管理,主导公司多个重要专案的专利挖掘及专利布局,具有成熟的专利撰写经验及技巧,撰写过300多件欧美专利,500多件中国专利,通过答辩使公司200多件美国案及300多件中文案获得授权,熟练掌握各种类型调查案的规划、开展与撰写;这些经验的积累均为其进入美的集团厨房电器知识产权部门带领知识产权团队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厨房电器专利布局(专利策略制定、专利风险管控、专利平台数据库的搭建及维护等)、国内外专利申请及审查意见答复、知识产权培训及文化建设、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的审核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付饶在美的集团厨房电器知识产权总监岗位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锐意进取,在美的集团――中国大型制造家庭电器品牌企业中不断实现自我价值。
为更大的舞台告别“黄埔军校”
付饶在毕业的时候进入知识产权行业是一次偶然,也正是这次偶然让他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与知识产权行业进行了很好的连接。“刚毕业时候是2005年,那个年代中国对知识产权还只有朦胧的概念,本人从小对律师行业非常感兴趣,很喜欢香港电影里那些主持争议、舌战群雄的律师形象,再找工作的时候偶然看到专利工程师这个新奇的职位,看到是需要理工课背景,后期需要学习专利法等法律知识,是个技术与法律结合的行业,当时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就进入富士康成为了一名专利工程师。学习到的物理学、计算机相关的知识对后面从事的知识产权的工作还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的,因为要写好专利,你首先得懂技术,才能够与技术人员顺利沟通,才可能保护好企业的创新技术,做好专利布局;另外,对基础技术术语的掌握,也便于自己做精_的专利检索。总之,专利是个与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只有懂技术的专利工程师,才能把技术这碗米饭做成香喷喷的专利米饭。”付饶说。
生活需要方向,人生需要理想。人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自己心中的梦。作家流沙河在《理想》中描述到:理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理想是火,点燃熄灭的灯;理想是灯,照亮夜行的路;理想是路,引你走向黎明。人生恰恰像马拉松赛跑一样,有坚持到最后的人,才能称为胜利者。只要持续地努力,不懈地奋斗,就没有征服不了的东西。富士康的工作经历是付饶职业经历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七年多的生活和工作过往为付饶人生积累了无数财富,也为他以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的学习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付饶说:“富士康在专利界被成为“黄埔军校”,为中国企业输送了大量的专利专业人才。工作7年之后之所以离开富士康,主要是考虑到个人希望有更大的发展平台,因为富士康主要采用ip-in-house的方式,而且富士康并不做品牌产品,导致他的专利业务主要偏向于专利撰写等实务,但对诉讼、无效、并购、运营等业务涉足较少,在这种情况下,美的给出了一个比较好的机会当厨房电器专利的负责人,而且产品以外销为主,可以比较全面的接触各类IP业务,如是果断的离开,去进一步提升自己。富士康的工作经历或许是我IP职业生涯最重要的阶段,把我从一个对IP懵懵懂懂的门外汉变成了IP的专业化人才,在富士康我从做专利调查案打基础开始,一步步接触中文申请案、中文答辩案、欧美申请案、欧美答辩案,成为了精通国内外专利法律的复合型专利人才,另外,通过对iphone/ipad等苹果产品的零组件和制程的保护,学会了各种专利挖掘和布局的方法,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富士康的从业经历使我打下深厚的专利专业基础,为日后成为IP经理人提供了起飞的燃料,使得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从容的处理各类复杂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业务。”
在新舞台展现自我
转战美的集团后,付饶目前在美的集团担任厨房电器知识产权总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内容:制定并实施美的厨房电器国内、海外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美的厨房电器专利、商标诉讼与维权;负责美的厨房电器的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制定美的厨房电器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流程指引;负责美的厨房电器知识产权组织和体系建设;负责美的厨房电器专利检索及专利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负责美的厨房电器专利平台数据库的搭建及设计;负责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及文化建设。
付饶在美的集团的工作业绩涉及到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建立、诉讼策略的运用、大型并购案的参与、知识产权团队建设、专利布局、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第一,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建立。2002年来美的的时候,美的的知识产权还处于较为初期的阶段,各种制度都有待完善,来到美的厨房电器后,我着手建立了专利风险防控制度、知识产权月报制度、专利点评制度、竞争对手分析报告制度、专利奖励制度等,以专利风险防控制度为例,为更好地管控产品的专利风险,将三个知识产权评审节点(开发前、设计出结构后、上市前)嵌入研发流程,分别输出初步专利检索报告、专利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再次评估报告,并通过与IBM的合作,将整个流程IT固化,实现专利风险的一票否决。第二,诉讼策略的运用。譬如企业遭到其他公司的专利诉讼,如果应对不当,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面对专利诉讼,应诉策略的关键。证据选择、专利无效诉讼、管辖权异议、和解等手段都是诉讼的关键。以我司的蒸汽洗烟机系列维权案件为例,为了快速实现维权效果,保护我们新开发的市场,我们并没有采用传统的去法院立案诉讼的策略,而是结合很多侵权企业都在顺德当地的特点,通过顺德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查处,快速实现了维权知识产权团队建设,搭建厨房电器专利团队划分为:涉外专利组、国内专利组、诉讼专利组、流程组,建立现代化的专利团队。第三,专利布局。专利申请评价表,划分案件等级,在申请阶段即对重要技术进行重点布局;引入专利地图及结构/功能矩阵等多种分析方法,将我们与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进行比对,完善专利布局;从战略类型、申请策略、主要市场、主要竞争对手、风险等级制定厨房电器的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建立PCT(国际)专利审核流程,挑选优质专利进行海外专利布局;举行专利布局会议,持续追踪并完善重要产品的专利布局;定期举办专利布局评审会,对优质的专利布局进行奖励并做先进布局经验的交流。第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举办研发、市场人员的专题培训,并讲专利技能纳入研发人员的绩效考虑指标;建立厨房电器专利墙,激励发明人持续创新;举办发明之星、优质专利布局、优秀发明专利等奖励活动;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抢答赛等活动,提升员工创新保护意识。
“美的作为国内家电企业的龙头企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工程师的专利实务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因为只有专业基础较为扎实,才能产出高质量的专利,而且制作专利米饭的这个过程中,与发明人、专利人的沟通能力也非常重要,再遭遇专利危机的时候,可能需要调动市场、研发等各方面的资源,组织协调能力也非常关键。” 付饶说,“进入美的4年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中心发生过几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从开始的加强专利挖掘提升专利申请量,到现在加强质量管控,争取实现专利的质、量的平衡;二是从关注国内申请业务,到现在重点开拓国外申请业务,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战略合作资源所,为公司的国际化转型打好基础;三是从主要以技术端为主的专利布局和风险防控,转向全价值链的专利系统管理(包括市场端和采购端),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工作规划是通过3-5年的时间,打造一个国际化企业的专利团队,能够自如应对公司国际化过程中遭遇的各种专利风险,全力提升专利在海外专利技能上的短板,让他们熟悉欧美等国的专利法律,通过专利诉讼和维权,保护公司创新产品的市场地位。对于这个国际化企业的专利团队,个人觉得一名团队成员要需具备以下能力:理工科背景,具备扎实的专利专业基础,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诉讼、维权的实务经验,良好的专利战略制定者和执行者,各种资源的获取能力,持续的学习能力,最好能够具备涉外事务的处理能力;当前最迫切需求的就是通法律、懂技术、善管理、能经营的知识产权经理人,也就是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
作者简介:闫瑾(1989-),女,汉族,陕西人,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在国际经济与科技快速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也逐渐成为了国内外之间的竞争中心,对此,各企业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要想获得长远、稳定的发展,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开展就必须要给予足够重视,并针对当前管理现状制定出更加科学、完善的优化策略。
一、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作为企业一项系统、综合的管理工程,只是产权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情报、商业机密,版权,以及知识产权贸易与诉讼等各个方面,并需要融合、协作技术研发、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销售等多个管理层面。而从根本上讲,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范围,但相比于财务、人力资源和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来讲,起具有自身独特的别样的特点[1]。
二、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首先,建立专职管理机构。对于现代企业来讲,厂房和设备已经不是最主要其最主要的资产,而是科研、开发成果,以及知名商标与商誉等知识财产,其不仅是企业获得更大利润空间的重要源泉,也使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关键。这就需要企业应及时建立一个独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不仅要科学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还要制定出相应策略,并对起制度的实施进行严格监督,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在设置相应管理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到本企业的产业特点与国内公司发展规模与规划的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比如,大型企业可灵活采用集中式管理模式,中型企业则可以科学实施网络式等管理模式[2]。
其次,要有效处理好自主创新以及合法仿制之间的关系,强化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利用长远眼光来看,为确保企业能够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权,应不断提升本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此,各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加大资金、智力,以及先进设备的投入,来促进本企业研发强度的不断提升,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科学、新颖的激烈机制,在全面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使其创造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以此来在技术方面实现突破创新,并生产出具有自主产权的产品。另外,企业还要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人们常常会人为法律的实施是公检法的事情,其实不然,公民、知识产权获得和享有者都是法律实施的关键。而对于自身的的商业机密,企业也应该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严禁他人侵犯自身的机密[3]。
再者,积极引导职工参与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各企业应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企业相关管理、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专题培训,促进其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当前经营发展状况,在公司内部开展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的课程讲解,组织员工定期参与相关培训活动,进而使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对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的熟练、准确掌握,形成正确的产权意识,并能够科学、灵活的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对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出有效维护。
第四,优化整体协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是仅由几个简单的因素构成的,其涉及到的因素不仅非常复杂,而且各因素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想对其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不断优化,就必须要对各个因素的特性,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给予综合考虑,以此来为各因素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样,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也能够使各因素之间逐渐形成互相依赖、促进的效果,并在有效规范自身秩序的基础上,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而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最后,重视企业效益和效率的统筹发展。在企业知识产权的整个优化发展过程中,各项优化策略的实施应兼顾效益和效率两方面的协调提高,不仅要充分关注和积极实现其目标,还要对目标实现过程中需要投入的成本,以及需要耗费的资源给予综合考虑。企业对于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不断优化,主要目标是为企业赢得更好、更长远的发展前景,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从根本上拓展利润空间,而要想实现这些目标,就不能凭借单一的系统来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优化目的。必须要不但强化知识产权系统与本企业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融合,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关键词: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防御性知识产权战略;援助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27-0004-04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潘灿君
摘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缺失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我国应吸取发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先进经验,在分析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立和完善优势产品企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的进攻型战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加强我国规模企业和集群产业的防御性知识产权战略,并完善我国政府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保护机制和援助机制。
关键词: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防御性知识产权战略;援助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27-0004-04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关税壁垒作用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减弱,知识产权因其专有性而备受市场主体的追捧,知识产权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优势制造业产品技术附加值的不断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崛起,我国不断提升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正得到国际贸易市场的广泛认同。因此,我国企业在全球化经营中屡屡发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且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知识产权也是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并维持其发展壮大所必需的无形资产。我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逐渐完善和加强。但是,我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保护机制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相对系统的、有效的机制,导致我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屡屡受挫,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进程,也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国外的稳定发展与壮大。因此,探讨我国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发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所拥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竞争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生存和稳定发展壮大。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保证企业在国外的市场竞争优势,建立起稳定而强大的海外市场。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本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使其在海外市场也能得到保护。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系比较成熟,其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已经非常丰富,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
(一)政府、行业协会通过各种途径全方位地维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
发达国家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谈判机制,通过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更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大大提高了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准,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对外国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便减少国际问的贸易摩擦,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发达国家还以各种方式支持本国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最为典型。美国企业在境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美国政府就会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双边、多边谈判机制,全力维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如美国《综合贸易竞争法》中“特殊301条款”,制定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为本国企业境外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特殊301条款”内容中有两个标准:“未能充分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外国”和“拒绝了依赖于知识产权的美国人公平而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美国依据这两个标准对没有有效保护其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的国家进行贸易制裁。美国制定的这一条款对其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当企业在境外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时,美国驻当地机构过外交途径向当地国政府进行交涉。美国专利商标局也会在对外贸易密切、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国家和地区驻外使馆派遣知识产权专员,专门负责与当地国政府、企业等进行知识产权有关事务的协调,为驻外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美国政府为帮助美国企业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采取了一系列的援助措施:集中公布美国保护知识产权政府资源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专门设置了免费热线,专利商标局的专家通过热线帮助权利人制定处理海外知识产权问题的策略。
韩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维权,韩国专利厅设立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协调本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设立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非盈利机构,制定《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以支持本国的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另外,民间团体韩国贸易协会成立了出口商品仿制品综合应对中心,主要从事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活动、研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策略、举办培训和宣传活动、与国外有关团体建立合作机制等。民间团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也在保护本国企业商标权方面协助海关工作,并不遗余力地维护会员在海外的知识产权。因此,韩国已经建立起了政府、民间团体和驻外机构共同参与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机制。
(二)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日益多元化,传统的单独依靠企业自身或国家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已经跟不上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步伐,无法为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前瞻性、有效的保护。因此,单一的依靠企业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需要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就应运而生。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主体为实现自身总体目标、取得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绩效,通过规划、执行和评估一系列战略措施以推进与己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创造、保护和运用中的正效应,遏制其负面效应的总体性、根本性和规律性的策略和手段。
世界各国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竞争,大都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行提升本国企业的竞争力。为了加强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即通过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来保障本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应用与保 国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个月都面临美国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且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如2002年7月美国LEVITON制造有限公司对温州地区生产“接地故障断路器”企业提起了“337调查”;2003年5月美国劲量公司和EVERDAY电池公司对包括浙江中银、豹王和三特公司在内的生产碱性无汞电池企业提起了“337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引起重视,积极发挥对被诉企业的支持和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援助机制,如及时掌握信息,共商对策;为中小企业设立应对诉讼的互助基金;构建专门的法律服务平台,等等。
因此,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保护与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公共服务,帮助其更好的解决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是政府有关部门转变管理观念、适应发展形势需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应贯穿于整个企业知识产权产生和使用、保护的整个过程,为援助对象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的各种活动。因此,海外知识产权援助既有“事后援助”,也有“事前援助”,援助机制贯穿于创意阶段、研发阶段、产品化和市场化阶段等创新活动全过程,且针对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纠纷形式,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援助重点和内容不一。如针对专利技术,建立和完善专利预警机制,将对某一集群产业的专利进行跟踪,对于可能引起海外纠纷的产品,尽早向其生产企业发出警示。自由化的进程中,关税壁垒作用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减弱,知识产权因其专有性而备受市场主体的追捧,知识产权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优势制造业产品技术附加值的不断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崛起,我国不断提升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正得到国际贸易市场的广泛认同。因此,我国企业在全球化经营中屡屡发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且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知识产权也是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并维持其发展壮大所必需的无形资产。我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逐渐完善和加强。但是,我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保护机制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相对系统的、有效的机制,导致我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屡屡受挫,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进程,也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国外的稳定发展与壮大。因此,探讨我国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发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所拥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竞争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生存和稳定发展壮大。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保证企业在国外的市场竞争优势,建立起稳定而强大的海外市场。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本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使其在海外市场也能得到保护。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系比较成熟,其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已经非常丰富,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
(一)政府、行业协会通过各种途径全方位地维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
发达国家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谈判机制,通过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更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大大提高了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准,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对外国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便减少国际问的贸易摩擦,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发达国家还以各种方式支持本国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最为典型。美国企业在境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美国政府就会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双边、多边谈判机制,全力维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如美国《综合贸易竞争法》中“特殊301条款”,制定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为本国企业境外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特殊301条款”内容中有两个标准:“未能充分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外国”和“拒绝了依赖于知识产权的美国人公平而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美国依据这两个标准对没有有效保护其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的国家进行贸易制裁。美国制定的这一条款对其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当企业在境外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时,美国驻当地机构过外交途径向当地国政府进行交涉。美国专利商标局也会在对外贸易密切、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国家和地区驻外使馆派遣知识产权专员,专门负责与当地国政府、企业等进行知识产权有关事务的协调,为驻外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美国政府为帮助美国企业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采取了一系列的援助措施:集中公布美国保护知识产权政府资源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专门设置了免费热线,专利商标局的专家通过热线帮助权利人制定处理海外知识产权问题的策略。
韩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维权,韩国专利厅设立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协调本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设立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非盈利机构,制定《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以支持本国的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另外,民间团体韩国贸易协会成立了出口商品仿制品综合应对中心,主要从事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活动、研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策略、举办培训和宣传活动、与国外有关团体建立合作机制等。民间团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也在保护本国企业商标权方面协助海关工作,并不遗余力地维护会员在海外的知识产权。因此,韩国已经建立起了政府、民间团体和驻外机构共同参与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机制。
(二)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关键词:知识经济; 企业知识产权; 战略实施
1 前言
世界经合组织于1996年发表了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该报告将知识经济定义为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之上的经济。其中所述的知识,包括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一切知识,最重要的部分是科学技术、管理及行为科学知识。这就意味着人类的发展将更加倚重自己的知识和智能、知识经济将取代工业经济成为时代的主流。知识经济的兴起将对社会在投资模式、产业结构、增长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会映射到社会中最活跃的经济单位----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的人才战略、产品战略、财务战略等方面必须产生重大改变以适应时代的要求,走出资源依赖性经济增长模式的窠臼。[1]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已成为世界各国提升综合实力的发力点。美、日、德等经济发达国家纷纷把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战略中的核心作用,加紧国际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国际竞争更加激烈。[2]
中国从“世界工厂”已经正在变成“世界市场”,正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跻身为新兴宠儿,成为中国现代企业竞争的最佳利器,甚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死攸关的命脉。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迫在眉睫的问题。
2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
通过本次课题的前期对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统计资料可知,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很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对知识产权工作还停留在保护层面,甚至连基本的保护观念也不够。这些问题反映在很多企业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业人员和机构等方面。
(2)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由于很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还没有上升到战略层次。
(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够,研究开发投入少,自主知识产权严重缺乏。很多企业目前的的现状是企业宁愿花大价钱做广告,而不愿花费资金和时间从事研究开发,自主创新意识严重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问题。[3]
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参与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及管理必须要提到战略的高度。因为,战略涉及的是带有全局性的、影响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战略具有其完备的系统结构,它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方案等动态且相互联系的方方面面。战略思想属于观念范畴,是形成战略的前提,也是决定战略的总方针;战略目标是沿着战略思想所指引的方向应实现的要求,它应建立在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判断上,应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战略方案是实现战略目标而采取的方案、手段,包括实施战略的策略、步骤、重点等;战略本身具有层次性,宏观方面的战略和微观方面的战略又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细分。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获得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保护手段,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总体性谋划。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体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能够完善和规范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能够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能够成为企业新的、潜在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等策略实现其资本扩张与市场垄断。因此,制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深远的意义。
3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途径
3.1专利战略
所谓专利战略,就是与专利相联系的法律、科技、经济原则的结合,用于指导科技、经济领域的竞争,以谋求最大的利益。专利战略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主动地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及其种种方便条件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专利情报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开发、控制独占市场;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总体性谋划。[4]如: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华为连续多年国内专利申请排名第一,2007年申请国内专利5500多件,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26880件,获得国内专利权4256件,其中90%为发明专利;累计申请PCT3268件,在WCDMA国际标准中声明133件基本专利,位居全球前5名;2007年华为PCT国际专利申请排名全球第4名。华为每年将不少于销售额的10%投入研发,近3年每年都超过30亿元;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专利创新鼓励办法确定的多阶段奖励政策保证发明人全流程地关注其专利申请;“专利墙”的设置给予发明人荣誉,极大地激发了研发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目前,华为专利申请和维护流程的电子化实现了专利的全球在线管理。
3.2 商标战略
商标战略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基本战略,它是指企业为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以运用商标制度提供的各种手段,达到树立企业形象、促成产品或服务占领市场的总体性规划。企业商标战略是一个集经济、法律、管理、文化等多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商标战略必须以企业自身的各种具体实际为基础,通过综合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的市场目标、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商标的开发、设计、使用、保护和推广以达到消费者购买的目的。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国有过非常多惨痛的教训,如著名的温州打火机案、DVD专利收费案、思科诉华为案等,企业都在利用商标战略方式追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利益。与此同时,跨国公司通过驰名商标的超高附加值来实现其商标战略。在贴牌生产、贴牌设计中,同样是中国制造,甚至是同一企业制造,质量相当,价格悬殊,跨国公司由此获得商标的超高附加值。[5]
目前,中国很多有先见之明的企业正在加大对商标战略的实施力度,“海尔”的成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海尔”的前身是青岛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冰箱制造厂,今天成长为世界著名的电器集团,其成功的秘诀正是实施了包括商标选择战略在内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发展战略,这对中国众多的企业无疑具有极其深刻的启示。截止到2008年6月底,海尔在国内45个商标和服务国际分类上注册了1033件商标;在国外183个国家和地区的16个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上注册了3077件商标;海尔是目前中国第唯一一个进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主席未来高新技术顾问委员会(PACT)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代表,是国际标准组织IEC/PACT的十大成员之一;海尔已进入七个国际标准工作组,覆盖了1/2的国际家电标准领域。
商标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企业的精神风貌外在呈现。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的时候,还需要实施防御型商标的注册战略。如1988年9月娃哈哈集团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娃哈哈”品牌注册,并于1989年9月10日核准注册,从而防止了其他企业或个人抢先注册。同时,为了防御其他企业注册相近商标,娃哈哈集团公司又注册了“娃娃哈”、“哈娃娃”、“哈哈娃”等3个防御商标。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高涨,国内外市场的对接,“娃哈哈”品牌在国内市场运营的成功,使决策者开始将眼光瞄向国外市场。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产品市场不断扩展。企业认识到仅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已远远不够,为了进一步扩展市场,有效开展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商标,维护自己在国际市场的合法权益,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已迫在眉睫。于是,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2年4月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向世界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娃哈哈”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并指定了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俄罗斯联邦5国申请领土延伸。1992年5月29日,国际局正式对娃哈哈集团公司的5件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受理,1993年8月获准“娃哈哈”商标在5国注册,保护期均为20年。与此同时,“娃哈哈”公司还分别向香港、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逐一注册申请。“娃哈哈”商标的地域辐射为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打下了良好基础。
3.3 商业秘密战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作过程中的技术诀窍和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这里的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资标底等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和经济性两大主要特征,经济性着重在竞争优势,经济性以保密性为前提,一旦秘密公开,法律就不再对它进行保护。因此企业对其商业秘密应该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也大量增长,全球产业大量向中国转移,带来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一步突出,商业秘密纠纷趋多。尤其是我们国家在很多行业还要处于产业链的低端10-15年,将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化趋势将进一步加强,不管是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还是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我国企业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3.4 组织架构战略
国外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有一些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组织战略核心部分;组建一支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完善奖励机制;情报工作的沟通顺畅。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共同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如三菱公司由“知识产权总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特别之处在于其下分为“专利部”、“涉外知识产权部”和“策划处”三个部门,其中半数以上员工为法律背景,其他则为技术背景出身。在三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专利部是和研究发展部门发明产出关系的单位,负责协助研究员和技术人员取得知识产权。专利部还设有驻外人员,负责驻在地的专利申请与诉讼事宜。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越发显得十分重要。针对国内企业我们要借鉴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合理设置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架构,以便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组织架构的设置,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直线型组织: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下设若干下一级的管理层,各个下级管理层又下设若干个执行层,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型结构,每个层次均从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职能式组织结构: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下设若干个职能部门,包括专利部门、商标部门、商业秘密部门、企业法务部知识产权处等等。
(3)弹性组织结构: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制定,具体由知识产权管理中间层和知识产权管理基层组织来执行,并有知识产权专家智囊团和知识产权管理辅助人员两支队伍合作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
在设置组织架构时,并无固定的模式,只要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利,都可以采用。例如华为公司在1995年成立了知识产权部,负责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保护、科技情报、合同评审、对外合作、诉讼事务等。知识产权部与技术开发部、流程管理处、安全管理部、总体技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协调运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与公司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领导的业务联系、信息沟通,并使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整个公司的技术研发、生产、服务、销售等全过程中,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管理轨道。同时,华为公司还制定了《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关于接触尖端技术、商业秘密、管理核心机密的有关人员的规定》、《华为公司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专利创新鼓励办法》等。
4 结语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横向战略,它必须贯穿在公司各个垂直战略中,例如技术部门的研发战略、营销部门的市场拓展战略、公司整体并购发展战略等公司战略之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企业面临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只有制定和实施正确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获得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信息改变了美国:驱动国家转型的力量》,万岩、邱艳娟译,上海远东出版社
[2] 黄群慧:《优化产业结构要从创新入手》,载《经济参考报》2013年1月24日
[3] 冯晓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1月
[4] 王闻平:《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核心竞争力关系研究》,《技术与创新管理》2008年第1期
关键词:出口;贸易摩擦;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5月13日
知识产权摩擦是中国在出口贸易中继“两反两保”后面临的一种新型出口贸易壁垒,在此领域与中国存在严重冲突的国家当首选美国。当美国认为其贸易伙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做法对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对知识产权的市场设置了障碍,并且造成了美国公司和个人的损失时,其一贯做法就是以征收高额关税或限制进口等手段相威胁,迫使该贸易伙伴改变其法律、法规和做法。
一、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现状
长期以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矛盾一直十分尖锐。1996年的第四次谈判中美签订了三个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之后,美国同意将中国从“特别301条款”的重点国家名单中去除,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暂告一段落。早在1989年,美国就将中国放到被认为在这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观察国家”之列,一年后又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1991年美国就此对中国发起“特别301调查”,并在当年对我国公布了价值15亿美元的报复清单,虽然双方通过磋商于1992年就此达成了和解,在1999年3月份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使这一摩擦暂时得到了平息。2005年4月,美国又一次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之中。2006年4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06年度“特别301”报告,将其48个贸易伙伴列为“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中国、俄罗斯、阿根廷、巴西等13个贸易伙伴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中国排位第一。2007年4月9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施瓦布宣布美方决定要将中国知识产权等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更进一步暴露出中美两国在此领域的矛盾。2009年3月20日WTO争端案专家组提出裁决报告,该报告驳回了美方的绝大部分主张,广泛地肯定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2010年4月美国再次将中国列入“优先观察名单”。
二、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策略
(一)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应诉。某些美国企业利用中国企业不够强大,在短时间内无法快速反应,大多不主动应诉等特点,投机于关税法“337条款”,频繁使用这一手续最简单又“一箭多雕”的法律手法,这是为什么美国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尤其多的原因。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公司受到美国企业侵犯专利权的指控最多,SONY、东芝、日立、TDK等公司都曾常是“337调查”对象,与中国现在的情况非常相似。当初日本企业在美国侵权诉讼面前确实普遍持回避姿态,非常容易以一定的代价与对方达成和解,从而使美国公司更加得理不饶人。20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公司日本7家公司,最后这7家日本公司每家付出了高达3,000万美元的专利费,美国这家公司从1986~1993年获得了巨额专利费收入,这使得美国公司开始群起效仿,让更多的日本企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世纪九十年代初,日本公司开始直面美国企业界的这种知识产权挑战,局面得以逐步缓解。现在日本企业已非常有经验处理这类诉讼,在美国积极申请专利以防止被“337调查”,利用美国“337条款”打击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
我国出口企业在决定不应诉时考虑更多的是应诉成本太高。其实企业在决定是否应诉时,除了要考虑应诉成本,应更多地考虑不应诉带来的机会成本,即研究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这个成本很可能就不仅是该企业,而且将使该行业长期失去美国市场。
(二)我国企业应制定中长期应对措施。首先,在产品出口前,中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包括请专家分析产品的专利保护状况,以免成为侵犯专利权的被告方。以OEM方式出口的企业,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证明文件。若下单外商既非权利人又无适当的授权证明文件,则应在合同中订立条款――外商承担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如果美国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人认为中国企业侵权时,一般会发出一封“停止侵权警告函”,要求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能会建议当事人从专利所有人那里取得专利许可,收到此类信函后,当事人应积极回应,否则很可能遭到知识产权调查;其次,企业应加大自身的研发力度,开发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熟悉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积极在美国和欧盟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较健全的国家申请自己的专利和注册商标,建立自己的专利组合,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本国产品进入他国市场的重要策略,可以阻止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进入,利用他国的知识产权规则来促进出口。
(三)有效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组织在多家企业乃至行业遭受到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时,应加强企业间的协调与整合工作,在指导企业应诉,特别是帮助应诉企业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
发生于2003年针对我国电池生产行业的“337调查”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2003年4月美国劲量和永备电池公司包括8家中国企业在内的26家公司侵犯它们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所有被的各国电池企业商量着要联合起来,结成一个“统一战线”。但就在庭审开始之前,新加坡的金山公司以及日本富士、日立万胜等率先与美国劲量达成了和解,以支付数百万美元赔款的代价换取美国劲量撤销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电池企业也开始寻求和解的可能,但美国劲量提出的和解条件是要求中国企业支付数百万美元的赔偿费,还要求对每个电池征收专利费,同时要求由指定的商销售。此时,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通过同各会员单位的协商,作出决定,被诉的7家电池企业负责70%的诉讼费用,其余30%的律师费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其他的会员单位支付,最终中国电池企业赢得了这场诉讼。
(四)完善贸易纠纷的国际协调机制。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发生于美国和欧盟,对比中美间的纠纷,中欧间知识产权摩擦的处理效果较好,这主要得益于中欧政府间有关知识产权对话。通过对话,大家增进了了解,并认识到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问题。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确实存在不足,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着充分的认识,也正在努力完善保护的各个环节,摸索各种有效措施和途径。
对于“337条款”,包括欧盟、加拿大、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和瑞士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一直认为该条款违反了WTO中关贸总协定第三章第4款中的国民待遇原则,而且不能依据第二十章的一般例外原则予以免责。1987年4月22日,欧盟曾就“特种聚醯胺纤维”一案涉及的“337条款”问题提出质疑,并提请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专家组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我国也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特别是在有重大知识产权摩擦发生时,中国不妨援引欧盟的做法,并联合欧盟等国对一些国家的国内法提出质疑,同时积极参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活动,防止少数发达国家把自己的标准作为国际标准强制推行。
(五)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国内氛围
1、应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力度。企业创新的主要途径就是进行研发,我国的科技投入在总量上虽有所增长,但与发达国家都有很大差距。我国人均科技投入的数据更是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我国今后除了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科研投资力度外,还应鼓励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同时要合理引导科技投入结构,重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2、国内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原因分析。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国内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很多国内企业,尤其是有品牌和技术优势的企业经常受到知识产权问题的困扰,他们一些具有功能或外观专利的产品易被其他企业仿冒,且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企业的研发投入得不到应有回报,导致企业不再花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投资于创新,更有甚者,也加入仿冒行列。
3、从制度上保证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体系形成。仅仅研制出了高新技术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只有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专利战略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新趋势是将专利与国际标准结合起来,标准本来属于技术的标准化领域范畴,但是美国将专利制度与技术标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之利用其技术优势进而占据知识产权的有利地位。谁掌握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由于专利与标准的联系日益密切,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在力求将专利变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标准化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形式。而且,发达国家也正通过控制国际化标准为他国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贸易壁垒。因此,中国公司如若能先把规则性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把这种标准性的路径全部设定成专利进行注册,则将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在不消耗国内有限资源的情况下,也能够实现我国经济的腾飞。
主要参考文献:
(南京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 211500)
(Nanjing Ke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Nanjing 211500,China)
摘要: 本文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对策作了初步的分析。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关键词 : 知识产权;存在现状;分析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present situation;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4-0188-02
作者简介:李卓坪(1984-),男,河北邯郸人,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科研项目研发及企业知识产权、资质管理等。
1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内容
知识产权作为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在无形财产权方面,也体现于人身权利方面和物权方面。因此知识产权概念还包含着产权同取得该产权的人,人身不可分离,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赠与或继承等内涵,以及包含着权利人利用其无形财产取得物质金钱奖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时候,权利人的精神方面的权利同经济上的权利,在法律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现状
2.1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竞争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技术不被侵权。因而,保护知识产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要,而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2.1.1 保护自身产品 企业研发新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对该新产品进行有效保护,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商业间谍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该生产技术,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创新企业,有时这种损害是致命的。若将研发的新产品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首先可以排除竞争对手的模仿和复制,提高该产品在相关产品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2.1.2 防御对他人的侵权 对企业而言,在保护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的同时,更要做到防止自己的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对相关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实时跟踪考察,一方面可以避免自己重复研发那些早已是现有技术的项目,杜绝了科技浪费,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陷入知识产权诉累,降低了被告的风险。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像盾一样,能够有效抵御其他企业的矛的攻击。
2.1.3 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不仅包括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而且还包括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此无形资产主要便是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比有形资产的价值大得多,如美国的Amgen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但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且对于那些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或者信誉良好的商标,其蕴含的市场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2.1.4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 要想了解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一个简单的方法便是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拥有量能够强有力地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中,一个企业所拥有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往往比那些有形的资产更能博得合作方的青睐。比如一个具有业内领先水平的专利,是其拥有者强大实力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明,会给合作方或客户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印象,以此获取客户信任,树立企业品牌。
2.1.5 知识产权是企业开辟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 美国的《幸福》杂志在其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世界上销售额最高的公司,恰恰是专利拥有最多的企业,如美国杜邦公司有3.1万件专利,柯达拥有2.7万件,松下电器每年申请的专利高达1万件。
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基本模式,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获得不菲的收益。IBM公司一年的总利润是81亿美元,仅专利转让收入就有17亿美元。这也就是说,IBM一年卖专利的钱相当于西安市两年多的财政收入。总部设在美国圣地亚哥的高通公司,凭借他拥有的移动通讯CDMA的1400多项专利,已经从生产企业变成一个知识产权专卖店。
此外,知识产权还可以增加商品的溢价,具有广泛赞誉的品牌商品可以比同类一般商品收获更多的利润。
2.1.6 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融资的重要手段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来投资。此外,知识产权还可以为企业带来许多利益,如无形的广告效应、申请政府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等等。因此,知识产权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战略资源。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保护自己、参与竞争的一项重要武器,无论是防御还是进攻,均可有备而战。因此,企业经营战略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并且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2.2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已经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的行列,但是由于我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总的来说,企业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2.1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 我国中小企业由于长期以来科技投入不足,创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得科研开发能力较弱,对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均比较少。
2.2.2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在一些企业中无论是企业的决策层,还是企业科员,都没有很浓厚的专利意识,很多企业对专利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也不太清楚。有的企业甚至是在专利被指控或处罚后才开始重视专利申请,在国外展会上由于缺少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遭投诉后被迫撤柜的情况时有发生。
2.2.3 企业科技队伍建设难以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主要是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而企业的自身因为缺乏相应的平台和学术带头人,就很难自主开发出科技含量较高的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甚至缺乏集成创新和二次创新的能力。
2.2.4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都在致力于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探索通过上述公共服务平建设,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然而真正能够满足企业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并不多见。
3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和战略
3.1 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现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不单纯是经济竞争,而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因此,在企业内部要使各类人才能够掌握并始终保持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担任的职位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观念,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生命线的意识。
3.2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企业而言,要认识到运用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是企业自身的需求,也是企业抢占市场最有效的武器。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首次就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避免知识产权流失。
3.3 实行品牌战略 坚持树立自己的商标品牌,确立全面的品牌保护意思。企业应该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以此谋求自己产品的竞争优势,确保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3.4 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政府的首要作用应表现为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有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工作,即设立管理部门和纠纷解决机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其次,政府还需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和政策力量调动企业内在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最后,政府还应该提倡一种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能够形成一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气,从而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美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展[J].知识产权,1995(02).
〔关键词〕 日本,“337调查”,经验,启示,知识产权,贸易保护
〔中图分类号〕F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2-0109-03
自2002 年以来,我国一直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和受害国,在已判决的案件中,我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当前我国所遭遇的“337调查”情况与20世纪70、80年代的日本极为相似。1972年~1989年,美国共对全球发起“337调查”311起,其中涉及日本的最多,为78起。而如今,日本则由“337调查”的被申请人变为申请人,实现了由“猎物”到“猎人”的角色转变,同为东亚国家,日本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日本应对“337调查”的三个阶段
所谓“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是指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判定企业违反了“337条款”,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337调查”是美国通过特别立法措施设置的典型知识产权壁垒,其实质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本国市场所采取的单方行政救济措施。
日本遭遇的“337调查”经历了两个高峰期:第一个高峰期从1977年至1983年,在总共150起“337调查”中有1/4涉及至少一家日本公司。第二个高峰期出现在2009年前后。从“337调查”的被申请人到申请人,从最初受害者到如今的受益者,日本用40年的时间实现了角色的转变。回顾整个历程,可将其分为三个阶段:被动抵抗、积极应对、主动出击。
被动抵抗阶段(1972年~1984年)。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繁荣发展,新兴日本公司迅速扩张至美国,质优价廉的日本产品严重冲击着美国的本土企业,为遏制其成长,美国将“337调查”的矛头指向日本。而几乎没有专利或专利组合脆弱的新兴日本公司,也给美国公司以可乘之机。受文化因素影响,日本人更倾向于妥协而非对抗,对抗性的诉讼系统尤为脆弱。面对美国本土企业气势汹汹的诉讼,日本企业往往置之不理,因缺席导致的快速裁决使得大量日本产品退出美国市场,这种“不战而屈人之兵”鼓舞部分美国公司将“337调查”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据统计,在1974 年到 1984 年间,日本企业被美国 ITC 提讼共 59 件,只有12场取得胜利。〔1 〕日本著名的公司如日立、东芝、索尼等都曾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目标。
积极应对阶段(1985年~1997年)。随着经济和科技实力的逐步增强,日本反思单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模仿的弊端,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实施专利战略,不断探索适应高附加值的“知识创造”的新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量的日本公司开始在美国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日本的专利申请量占到在美申请总数的近40%。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日本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态度愈加积极。1990年美国摩托罗拉公司曾日立公司专利侵权,日立公司积极反诉和抗争,最后法院判决两家公司互相侵权,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和交叉许可,互不支付赔偿。正是日本企业的积极应对和有效反击使得针对日本的“337调查”逐渐减少。
主动出击阶段(1998年至今)。经历长期的技术积累之后,日本企业在某些技术上逐步可与美国本土企业相抗衡,便开始利用“337调查”主动攻击其他国家甚至美国的企业。1998年富士胶片、三菱化工等五家日本企业相继向ITC提起五起337诉讼案。据统计,从2001年至2011年3月份,日本公司参与的“337调查”总数为75件,其中作为申请人发起的调查数为25起,占到总数的1/3。2012年9月18日,ITC应日本日立金属株式会社(简称“日立金属”)及其美国子公司要求,对中国、美国、德国和奥地利等29家企业生产的烧结稀土磁体产品发起“337调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随着经验和教训的积累,日本公司已经变得异常强大,一改自1977年~1983年所扮演的防守角色,转变为强大的知识产权玩家。
二、日本应对“337调查”的主要举措
日本应对“337调查”的主要举措体现在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
(一)国家层面
1.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日本是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典型国家,也是世界上已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计划的少数国家之一。2002年日本提出了“信息创新时代,知识产权立国”的方针,日本内阁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首相任本部长,并设立了“知识产权推进事务局”,每年一次“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对国家主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各类企业的相关任务与目标都作出规定。2010年日本完成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其中包括对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实行专利费用减免制,并且逐步简化高校和研究人员的专利申请程序。
2.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条例与国际接轨。日本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的时效性,及时的抓住新动态不断更新,其朝着有利于诉讼的方向改进。2002年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提出从创造、活用、保护三个战略以及人才基础和实施体制等方面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2005年,日本成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 〕韩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竞相效仿,这种知识产权司法架构成为国际上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向。此外,日本还注意吸收西欧国家的经验,重视与国际条约的一致性,逐步与国际接轨,有效减轻了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压力。
3.探索实施“日本版337调查”。2003年日本海关修改并实施了《关税定率法》,规定遭受知识产权侵害的日本企业有权向日本海关提出禁止进口侵权商品的申请。日本海关依据受害企业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启动调查程序。在做出调查结论前的70天内,日本海关可对侵权商品采取停止进口措施。〔3 〕该措施类似于美国的“337调查”,有力地支持了日本企业利用国内法阻止海外侵权商品流入日本市场,对外国企业起到一种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4.扶持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建设。为鼓励中小企业申请专利,日本政府为其提供专利补贴,弥补其资金短缺问题,还设立专利特许厅,对缺乏知识产权专业负责人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支援,指派专家到国内各地的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做好咨询工作,及时指导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把知识产权的重视普及到整个产品研发销售的过程中。
(二)企业层面
1.申请专利,建立专利组合。日本深知核心专利的重要性,非常注重研发和申请策略,针对国外原创技术专利,迅速申请技术专利来增加知识产权储备。例如,当欧美国家在日本特许厅申请了一种新型自行车的技术方案,日本企业就迅速申请自行车脚踏板、车把手等众多小专利。当国外厂商实施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自行车设计方案时,就躲不开这些专利,只好与日本公司签订专利使用的交叉许可协议,即外国公司无偿使用日本公司拥有的小专利,日本公司也得以无偿或者低价利用外国公司拥有的涉及新型自行车关键技术的专利。
2.在美国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20世纪70、80年代的惨痛教训使得日本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努力在美国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2009年USPTO共授予167349项实用专利,其中日本实体获得35501项实用专利,占21.2%,位居第二。更令人震惊的是,日本公司每年在获得美国专利的数量方面始终名列全球组织中的前十位。例如,2009年在前十位组织中日本占了一半:佳能(第四位)、松下(第五位)、东芝(第六位)、索尼(第七位)和精工爱普生(第九位)。正是通过在美国构筑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屏障,使得日本不再容易成为诉讼目标,在根本上摆脱了被动局面,并最终在知识产权的交锋中占据了主动。
3.推广制作知识产权研究笔记本。知识产权研究笔记本即研究日志,主要用来证明发明日期和技术内容。因为美国专利采取发明在先原则,一旦有合理合法的证据可以证明较早专利的发明时间,就可以判定其他专利无效。所以,为了给本国的专利发明提供可循证据,日本企业不断推广使用此项工具,并将其发展成为自身的强项和财富。东芝企业的成功就是明证,它严格按照“研究笔记本”的要求,详细记录了每一项自主研发技术的资料,并取得了法律公证,这使得它在应对美国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诉讼中占据了有利地位。
此外,日本的行业协会规模重大,拥有完善的结构和法律,可以作为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可以通过民间渠道和美国行业协会进行沟通,以维护企业利益。而且行业协会普及面广,近90%的企业都加入其中,借助协会信息平台,企业可以了解国内外动态,做好摩擦和诉讼的应对工作。
三、我国可以借鉴的几个方面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国家应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以及国际条约及双边、多边政府间协议,及时制定、修改、调整有关法律,注重时效性,一改我国法律修订滞后的弊端。同时可仿照日本成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架构上,逐步与国际接轨。此外,加大对“337调查”中我国企业胜诉案件的宣传力度也异常必要,特别是近年来,浙江通领科技、江苏盐城捷康、深圳记忆科技、广东生益科技、浙江临海永磁电机等中国企业胜诉的案件日益增多,通过宣传,既可增强我国企业应诉的决心和信心,还可扭转我国企业 “一诉便倒”的国际形象。
(二)制定“中国式的337 条款”。在疲于应付美国“337调查”时,日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由政府出面设立了类似美国 ITC 的对应机构,建立了“日本式的337调查”机制,为日本本土企业撑开了保护大伞。我国可据此深入研究美国“337调查”的立法基础,根据国际规则并结合国情,尽快建立“中国式337条款”。这种制衡机制,不仅可以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还可威慑其他竞争对手,使其对华发起“337调查”时趋于谨慎、合理,有效降低恶意诉讼的发生。
(三)申请技术专利,巧用知识产权笔记本。我国当前的核心专利不多,技术依然落后,可借鉴日本公司的专利战略,通过技术引进掌握国外的先进技术,再据此主动进行应用性的开发研究,构筑专利网,突破欧美企业的技术垄断,变被动为主动。在解决专利纠纷时,专利还可作为和解谈判的筹码,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对于自身发明的技术和专利,可仿效日本,巧用知识产权笔记本,详细记录技术发明的过程,并用法律加以公证,一旦未来牵涉到知识产权纠纷,便可以此来增加胜诉的砝码。
(四)权衡利弊,积极、理性地应诉。20世纪70、80年代,美国企业指控日本公司侵犯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诉讼最多,对此,日本企业普遍持回避姿态,非常容易以一定的代价与对方达成和解,从而使美国公司更加得肆无忌惮。所以我们必须吸取日本的教训,摆脱一味妥协退让的姿态,据理力争,积极应对。面对诉讼,要综合权衡侵权可能性、诉讼费用以及应诉准备能力,灵活选择解决方式,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五)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337调查”处罚并非针对单一企业,而是该企业所在的整个行业,甚至还会涉及到其他行业,故行业协会功能的有效发挥对解决“337调查”至关重要。我国的行业协会大都由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来,行政色彩浓烈,民间色彩淡薄,许多中小企业尚未加入,严重阻碍了其协调功能的发挥。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和职能迫在眉睫,我国必须实行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会机制,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扩大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以便其有效组织和指导遭受“337调查”的国内企业,有理、有节地指控或策略地撤诉,并尽可能提供人力、财力和技术上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小娜.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策略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自主品牌;汽车;知识产权;战略
品牌是大众识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具体到汽车产业,品牌的外延是指用来识别不同汽车企业及其不同产品的文字、图形和外观的有机结合;而品牌的内涵是指不同汽车企业及其不同产品向受众展示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乃至文化传统等元素的组合。汽车业内人士认为,界定是否自主品牌汽车,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除了商标以外,考察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身等核心部件是否是自主生产或控制,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为了鼓励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发展壮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从政府采购、税费优惠等方面向民族企业进行倾斜。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而自主品牌汽车正乘着小排量车型购置税的优惠以及燃油税实施的政策东风,实施价格策略,进行自主创新,完善售后服务,提升品牌形象,在向合资品牌发起冲击。如果说汽车的商标和外观设计是品牌的外化,是汽车的“面子”的话,那么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则是品牌的核心支撑,就是汽车的“里子”。随着中国汽车的远销国外,当发达国家的老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也开始感受到中国民族汽车工业带来的压力的时候,既有“面子”(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又有“里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诀窍等)的知识产权策略就成为后者挤占市场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车企与国外车企的知识产权主要冲突回顾
近年来,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与合资品牌、外国品牌汽车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冲突有:
2002年12月,丰田公司吉利公司和北京的两家经销商,诉讼事实和理由有两点:一是诉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二是诉称吉利公司未经许可就将产于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的8A发动机描述为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生产的“丰田8A”,其采用“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案”。
从2003年起,发生了数起中外汽车企业针对车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争议。2003年6月,通用公司指责奇瑞公司出产的奇瑞QQ与上汽通用五菱生产的Spark车型外观过于相似;同年11月,通用中国公司再次宣称,上汽奇瑞的新车“东方之子”涉嫌侵犯其通用大宇美男爵(Magnus)轿车车型专利。同年11月,本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讼,称双环公司的来宝“SRV” 车型外观设计与本田“CR-V”非常相近,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汽车专利第一案”。2006年,德国曼商用车辆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江苏省中大集团生产的A9客车抄袭其“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权。
2007年11月16日,美国本田公司向美联邦法院提讼,称力帆集团生产的小型汽油机与美国本田GX汽油机和GX发动机外表相似,侵犯其权益。美国本田认为,GX汽油机和GX发动机有“独特和明显的外表”,能“使消费者立即认出并联想到真正的高质量的本田产品”;同时列出了10个设计要素以证明对方侵权,包括阀门盖的形状和设计、风扇盖的形状等。此次争议的焦点,从车型的外观设计转到了汽车内部。
2009年1月底,德国曼商用车辆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江苏省中大集团生产的A9客车抄袭了其“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一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布,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共同赔偿德国尼奥普兰公司2000万元经济损失及116万元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116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客车,停止制造侵权客车。此案被媒体称为“国内车企知识产权败诉第一案”。
纵观上述知识产权纠纷不难发现,争议焦点多集中在商标及外观设计方面,刚刚开始涉及零部件领域的设计,而涉及核心技术几乎没有。这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在核心技术上还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这一点也可以从近年来汽车企业申请的专利类型得到印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汽车企业的中外投资方在华专利申请量中,外方企业远远高于中方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拥有量更是高于中方。与此同时,除了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神龙汽车拥有极少量专利以外,合资企业本身所拥有的专利几乎为零。如,根据截止2004年6月1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申请量数据,以合资企业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例,合资企业本身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0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外方企业通用汽车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量5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8项;中方企业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此外,在与外方的合资合作过程中,中方可能还会损失一部分对技术成果的相应权利。
二、与汽车相关的知识产权战略
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是我国汽车业培育自主品牌,实现国产品牌长远发展的首要途径。与汽车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集中于商标和专利。
关于商标战略。由于商标是企业品牌最直观的表现,充分使用商标可强化品牌印象,并扩大对产品的保护范围。商标不仅可用于汽车整车,还可用于汽车零部件、车用油品、玩具、服装等汽车配套产品和衍伸产品。我国汽车企业在设计商标时要选择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显著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以上要素的组合。汽车商标要符合汽车行业的特点,简洁,易于记忆,富有视觉冲击力,能够引发消费者对于产品和企业的良好的联想。除了在国内注册商标,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企业还要及时进行境外注册,以免被他人抢注而付出延误进军海外市场的时机且增加企业维护商标的成本。
汽车企业在管理商标时,可考虑注册防御商标,即同一商标所有人在本商标所使用的主要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其中,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在类似商品或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防御商标。在商标经过推广和宣传而赢得消费者信任之后,企业为了防止混淆和他人的搭便车行为,可以注册防御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目前,运用防御商标策略的汽车企业一般为经过多年经营,占较大市场份额的外资或合资品牌,我国汽车企业在与外方谈判时未能掌握主动权,造成合资企业商标权归属的流失,还有一些企业甚至还处于模仿他人商标的阶段。为了自主品牌未来的发展壮大,为了开拓更广阔的汽车及其配套和衍伸产品市场,我国有实力的汽车企业有必要以前瞻性的眼光全方位地考虑商标战略的制定,包括注册防御商标,防止不诚实的经营者在其他商品上“借用”自己的商标,误导消费者,损害品牌声誉,同时也为自己的扩大经营留下充分余地。
关于专利战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产业还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所掌握的专利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都难以与前者抗衡。正因如此,一些汽车企业盲目地在数量上对专利发起“进攻”,但专利的技术含量不高,不足以给竞争对手造成困扰。企业可利用专利文献制定专利地图,分析、了解其他企业的专利情况,包括研究他人专利的地域保护范围和法律时效,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使用他人技术,避免侵权纠纷;在我国汽车企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但部分核心技术有所突破的情况下,研发力量较强的企业可集中力量开发他人专利技术的盲点,或者围绕他人核心技术开发周边技术,给竞争对手布置包围式技术网,争取对他人专利的实施形成掣肘,以迫使他人与自己达成交叉许可协议。
制定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如专利战略与商标战略相结合,利用商标的良好信誉推广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或与他人达成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的交换使用许可;专利申请与技术诀窍保密相结合,使他人无法仅仅通过公开的专利说明书完整地掌握最佳技术效果,从而在技术贸易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三、知识产权诉讼的应对
截止目前,在中国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与国外同行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均为被控侵权的一方,这既是中国企业实力不如人的表现,也是中国企业制造能力逐渐增强,竞争对手危机感加剧的表现,是国际贸易战争中的必经过程。在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时,国内汽车企业应充分重视,组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法律人员在内的专门队伍,制定适当策略从容应对,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诉讼技巧,变不利为有利。
首先,在企业内部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分析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对方权利的侵权。包括:针对知识产权法定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特点,调查对方权利的保护范围、地域有效性、是否在法定保护期内;对比自己的设计和技术与对方是否有明显不同或实质性差异。经评估,若企业认为自己侵权的可能性很小或根本不构成侵权,则可以在谈判或诉讼中抢占有利地位;反之,则可以考虑进行和解或寻求诉讼以外的解决途径,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法定诉讼程序,主张管辖权异议、诉讼主体资格异议,或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根据法律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涉讼专利权无效,来提出原告的专利无效的抗辩;同样,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依照法律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不当的商标予以撤销,从而提出涉讼商标权无效的抗辩。这种情况下的权利无效抗辩,一是能够重新审查对方的权利,寻找胜诉可能;一是启动新的权利审查程序,延长侵权诉讼的进行时间,增加对方的诉讼成本,为双方寻求诉讼外解决方式创造条件。
再次,在适当条件下寻求和解。一般来说,知识产权诉讼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比一般民事诉讼高,而对汽车企业来说,一旦被判败诉,所涉赔偿金额往往较大,因此,如果企业分析自己胜诉可能性不大,或者进行诉讼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太高,则可以考虑寻求和解。一般而言,竞争对手也可能是商标许可或技术许可贸易对象,诉讼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较高。
四、结语
总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国产汽车中的品牌仍然不够强大,目前的三大国有整车生产企业都与国外大型汽车企业有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却并没有打响自己的品牌,不得不依赖持续引进跨国公司的产品来生存。正是在不断与外国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在一轮又一轮的知识产权交锋过程中,中国汽车企业正在成熟起来,在设备投入、制造技术、营销经验、人才资金等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研发能力和团队实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强,同时知识产权意识也被空前唤醒,开始认识到如果一味模仿、借鉴甚至照搬成功者的商标或外观,只能成为一个 “山寨版”的“成功者”,不可能成为市场竞争的强者。只有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中国汽车企业才能最终摆脱政策依赖,尽快缩短从模仿到创新的过渡阶段,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毕马威交易服务部. 中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市场(2003). 毕马威国际香港公司,2003.
[2]杨岚. 谁得到了中国心——外国汽车品牌在中国的基础调查. 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公司,2002.
[3]朱雪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