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7:16: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项目资金统筹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财务管理概念及特点
(一)财务管理概念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贯穿了企业的所有财务活动,良好的财务管理工作可以真实具体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管理人员可以依据企业财务数据对企业财务现状进行客观的评估和检查,加强对企业资金的运筹,减少企业资金的无意义消耗,保证企业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继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财务管理是企业与外部交流沟通的手段之一,企业无法依靠自身发展壮大,只能通过大量的商务活动与经济交易提高企业资产,当企业要与其它公司合作的时候,就要通过会计核算,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使其变成有用的经济信息,然后向对方展示本公司的真实的财务情况,让对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投资,实现互惠互利的目标。财务管理工作实际上是对资金的管理,通过有效的控制资金的流动,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财务管理的灵敏度很高,公司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能在财务上反映出来。
(二)财务管理特点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高和操作性强的特点,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的主体,能够对企业项目活动进行精准的预算,控制企业资金流动方向。传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模式注重财务数据的收集和整合工作,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人工录入的方式记录企业财务数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过了一系列的革新活动,充分利用了网络快速性和便捷性的特点,形成了全新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当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为进行商业活动的企业双方提供了自由交流的平台,随着网络时代财务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普及,大多数企业开始实行动态财务管理模式,动态财务管理模式可以整合记录网络交易数据,并且自动生成电子账单。动态管理模式的应用,改变了纸质数据存储模式,采用电子数据存储方式记录企业财务数据信息,增强了企业财务数据信息容量,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致使工作人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想要的财务数据信息,大大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了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针对信息迅速作出响应,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迅速作出相应调整,继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的完善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研究
(一)在经营活动中的促进作用
良好的税收筹措工作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项目的活动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极强的促进作用。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非违法性和事前筹备性的特点,对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管与控制,受企业税收筹划自身特点约束,在企业项目活动初期就保证了企业项目计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企业可以根据项目计划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避税。其中企业税收筹措的事前准备工作是影响企业筹划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通过事前筹划工作,企业可以总结所有能够合理避税的活动项,还能有效的避免纳税滞后现象的发生。企业在进行税收统筹初期,就带有强烈的目的性,不能盲目的追寻税负降低最大化,要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企业税负的基础上,计算企业筹划方案的运行成本,保证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实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绝对化。通过税收筹划方案的应用可以降低企业税负负担和涉税风险,保证企业在合理纳税的基础上实现纳税的最小化,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同时企业可以享受延迟纳税政策,在规定纳税的期限之前,企业可以自由运用税务资金,这相当于企业从政府得到了一项无利息投资,在资金自由使用的期限里,企业的所得利润都是无成本投资的大收益。降低涉税风险是保证企业税收统筹方案顺利进行的关键,有很多企业在设计税收统筹方案之前,没有进行数据收集工作,对当下的税收政策了解不透彻,忽视了税收政策改变为企业税收统筹计划带来的影响,致使企业税收统筹计划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无法充分发挥税收统筹计划的作用,不能达到计划的预期效果,严重的情况下,还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让企业不得不承担相对的法律制裁。所以说企业在制定税收统筹初期,要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并将涉税风险当做制定企业税收统筹计划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
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润,在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让企业的行业发展市场上占得一席之地。税务筹划的完善能够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为企业追求经济最大化的运营方针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受我国税收制度的影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每一道流程都要适当的上税,这种收税方式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税收制度对不同行业的要求不同,不同行业所要缴纳的税金数额也不相同,所以说税收政策对于企业成本费用和利润收入的影响也就不同。与此同时企业的所得税划分标准不够明确,在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算时,要对企业的各类税收以及企业成本的投资进行分类计算,随着企业所得税缴纳制度的改变,企业的税收统筹方案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总体来说,针对企业所得税制定的企业税收统筹方案具有一定的拓展空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可以从税收税率等方面入手,了解时下基本政策,将企业税收统筹的应用范围扩展到最大,实现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化。
一是高度重视。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政治工作和底线工作来抓,定期召开碰头会议,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乡镇财政所长为成员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周密部署。局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财政扶贫工作,财政评审每两月出台一次小型公益工程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表,对村级扶贫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对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实施,对40万以下的项目实行“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确保扶贫资金用得下、用得快、用得准、用得好。特别是2017年8月以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度,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为确保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出台了炎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16]8号)、《炎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炎政办发[2016]24号)、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炎政办发[2017]44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资金的整合和监管情况
2016年-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59118.3383万元,其中2016年8511.12万元,2017年32446.3334万元,2018年18160.8849万元。
2019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810.65万元。
在资金监管方面,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抓细制度建设、抓好资金筹措、抓准资金投向、抓严资金管理、抓实监督管理、抓紧问题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抓细制度建设
——出台了《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炎政发[2016]18号)文件,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制定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
——制定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制定了《炎陵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资金整合的范围及整合程序。整合的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层面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20项;省级层面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等19项。
——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先后下发了《炎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16〕8号)、《炎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16〕75号)和《炎陵县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炎扶发〔2016〕2号),就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批、拨付、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简化资金审批和报账流程,确保扶贫资金用得下、用得快。财政评审每2个月制定一次小型公益工程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表,对村级扶贫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对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实施,对40万以下的项目实行“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
(二)抓好资金筹措。严格按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应整尽整。
(三)抓准资金投向。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2017年明确统筹整合的资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 “七个一批”和“六大工程”安排使用,落实定资金、定项目、定责任、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转移就业、农户补助等方面,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项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2018年以后,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两个方面。
(四)抓严资金管理。一是实行专人、专户、专账核算。二是建立了项目资金台账。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依据下达的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项目文号、项目地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金规模、支出金额等要素,建立了项目资金使用台账。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县级方面,炎陵县涉农整合年初方案、调整方案和全年下达的整合资金计划均在炎陵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长期公示。村级方面,村级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透明度。在贫困村村部设立脱贫攻坚公示专栏,明确专栏的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贫困对象管理等公示公告内容,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并留影像资料备查。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让全县相关财务人员、扶贫帮扶工作队员和村干部知晓熟悉财政扶贫政策。
(五)抓实监督检查。一是严格纪律监督。扶贫、财政、审计每年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排名、一周一通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当月各个项目进度排名倒数第一及整体进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扎实开展股所共建。局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每月下乡镇财政所,对乡镇扶贫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核查,指导乡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掌握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动态,及时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六)抓紧问题整改。一是严格按上级要求抓整改。三年以来,国家、省、市级多次对我县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各类问题,县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按时整改到位。二是审计抓整改。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审计组,对所有涉及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县直单位、乡镇、部分村进行全面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反馈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按时进行了整改。三是全面自查抓整改。县财政局组织局纪检、监督股、乡财服务中心对所有贫困村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专门调查,一个一个核实,及时回复举报人,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三、统筹整合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及取得的成效。
炎陵县始终以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首要责任、第一民生、苦战硬仗,举全县之力朝着脱贫摘帽目标扎实推进。2014年,全县建档立卡初始贫困人口8164户26761人,贫困发生率16.57%,贫困村66个(建制村合并后调整为54个);2014-2017年,全县累计脱贫6633户22881人,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0.6%。2017年12月,通过市初审;2018年2月,通过省核查,在全省5个同类县中,贫困发生率最低(0.6%)、群众认可度最高(98.49%);6月,通过国务院专项评估检查,错退、漏评均为“零反馈”;8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宣布脱贫摘帽。主要围绕“五个字”做文章:
(一)驱“贫”——让产业收入多起来。牢牢把握发展绿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这个脱贫的关键,千方百计让贫困户的“钱袋子”鼓起来、“腰杆子”硬起来。文化旅游方面。打好炎帝牌、红色牌、生态牌,基本形成“一心一环三大版块”旅游格局,炎帝陵创5A进入冲刺阶段,标语博物馆成功创4A、云上大院成功创3A,神农谷旅游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带动39个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48家休闲山庄、412家农家乐加速发展,帮助5600名群众就业创业,其中贫困人口2112人,人均增收1.8万元。绿色农业方面。“一带八基地”成为群众脱贫致富“主阵地”,带动6096户18846名贫困人口,户均年增收6800元。特别是炎陵黄桃连年产销两旺,获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湖南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炎陵县获评“中国优质黄桃之乡”。生态工业方面。“一区两园”扩大到11平方公里,炎陵工业集中区进入全省园区综合排名20强。把握贫困县IPO“绿色通道”机遇,成功引进欧科亿、国声声学、全康智能家电等3家投资10亿元以上的预备上市企业,入园企业发展到149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6家,安置就业1.4万余人,带动2692名贫困人口人均年增收2.5万元。
(二)治“穷”——让内生动力活起来。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他们的心更热、腰更直、手更勤。“扶志”。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正向激励,引导和帮助贫困户从精神上立起来、强起来、硬起来。“扶智”。突出抓教育扶贫,开展“千名教师扶贫大走访”活动,通过教师进村入户比对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做到精准资助“一个不漏”、控辍保学“一个不失”、条件改善“一所不差”,全县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1人因贫辍学。“扶技”。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免费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两后生”, 帮助缺技术的贫困劳动力掌握致富技能,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开发生态护林员、生态管护员、乡村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728个,引导和帮助群众实现就业增收。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6658人,占59.5%。
(三)解“困”——让基本保障强起来。坚守底线,突出重点,政策始终向贫困户聚焦、向贫困人口叠加。保障“房子”。扎实推进“三大工程”,实现“居者有其屋”。坚持定户、定点、定标、定期、定责、定业的“六定”举措,分2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234户4013人,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按照“一提三分一统”的思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327户,其中贫困对象农村安居工程2543户;兼顾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完成6122户农村土坯房集中整治,拆除5366栋闲置、废弃、空心破败的农村土坯房。保障“身子”。大力开展健康扶贫,形成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险、特殊医疗、便民服务“六重保障”。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患者县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5452人纳入国家健康管理系统实行分类管理和救治,有效降低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几率。保障“底子”。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349户2940人,其中兜底对象294户516人,兜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低保障网。实施生态扶贫,投入补偿资金6568万元,让贫困群众既守住身边的“绿水青山”,又从“金山银山”中分享红利。
(四)提“质”——让村容村貌美起来。实施“六大工程”,贫困村、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交通更通畅了。投资14.59亿元,完成国省干线公路提质改造161.51公里,建设农村公路808.22公里,危桥、渡改桥25座,客运站场224个。饮水更安全了。完成水利设施投资3.67亿元,100%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其中91.7%的行政村通自来水。网络更发达了。光纤宽带和手机4G信号全覆盖,农户100%通生活用电,农网改造全面达标,51个村级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发电。环境更优美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4.38%,形成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及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文化更丰富了。全县人均文体设施面积2.07㎡,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文体器材等文化惠民活动广泛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效显著。乡村旅游更兴旺了。纳入全省“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39个贫困村纳入全国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星级乡村旅游点42个。
(五)担“责”——让结对帮扶实起来。全面压实“五个责任”,严格遵守“五项制度”,坚决兑现“五个不论”,结对帮扶做到“身入”“心入”“深入”。“身入”,就是贫困村、非贫困村帮扶工作队全覆盖,贫困户帮扶干部全覆盖,累计开展“大走访”21.46万人次。“心入”,3641名帮扶干部深入千家万户,开展“三同五好”2.59万人次,成为最感人、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深入”,根据“贫困户所需、帮扶干部所能”,实打实为群众解决问题,帮助贫困户实现各类“微心愿”2.16万个。“大走访”经验获省委《工作情况交流》刊文推介。
四、涉农整合资金中农林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成效典型案例
炎陵县发展黄桃产业推进精准扶贫
炎陵黄桃生长于炎陵县海拔300-1200米的深山之中,得益于充足的阳光、凉爽的气温、昼夜温差明显的独特气候以及松软肥沃的土壤条件,“炎陵黄桃”具有果形周正、颜色橙黄、甜度适中、酥脆可口,香气浓郁等特点,受到市场的青睐。该产业已经成为炎陵县带领广大老百姓脱贫致富的主导农业产业,炎陵黄桃线上线下热销,并带动炎陵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发展,对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2784户8152名贫困人口因黄桃种植直接受益,年人平增收约8500元左右。获“湖南十大农业品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优质黄桃之乡”等荣誉和称号。它集精致农业、观光农业、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等多个现代农业元素,是炎陵农业发展史上一个成功的范例,“炎陵黄桃”也成为了炎陵县一张响亮的名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和县域之间的办学差距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各县区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市级统筹中省市各类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并督促县级按照建设规划组织项目实施。
(二)科学规划,逐步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等因素,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项目条件成熟情况及财力状况,分步推进项目实施。
(三)统筹兼顾,提高效益。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及教学装备问题。校舍建设类项目与正在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要相互衔接,避免重复安排;教学装备类项目要进行合理调剂,要向薄弱学校和薄弱环节倾斜,实现整体达标。
(四)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现有各类标准和要求,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多媒体远程教学配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类校舍建设要达到《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规定。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配置、校舍建设、条件装备等保障机制,适度扩大和优化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满足农村学生上学需求;增加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缓解城镇学校入学压力,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师资、经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达到标准。到2015年,全市6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颁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省颁标准。
(二)阶段目标
2011年重点建设55所学校,其中小学37所、初中18所,力争30%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
2012年重点建设44所学校,其中小学29所、初中15所,力争40%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
2013年重点建设49所学校,其中小学37所、初中12所,力争50%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
2014年重点建设6所学校,其中小学4所、初中2所,力争60%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
2015年重点建设6所学校,其中小学3所、初中3所,力争65%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
2016-2020年,对不达标学校进行完善提高,统筹调整优化校舍、师资和生源,使全市小学、初中班额控制在45—50人以内,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目标。
四、建设内容
(一)校舍建设
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和统筹城乡学校建设项目为重点,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校舍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D级危房,确保到2012年底全市中小学校舍全面达到安全标准。结合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学校新建、改扩建步伐。城镇学校以新增布点、增加和扩大教育教学用房,调剂生源、降低班额为主;农村学校以调整校舍功能,改善寄宿条件为主,努力使中小学校舍条件达到标准。
(二)条件装备
2011-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装备规划投入6658万元,其中,配置图书324套,投资1401万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271套,投资2436万元;音乐器材182套,投资441万元;美术器材129套,投资936万元;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481套,投资1444万元。其中,小学规划投入2934万元,初中规划投入3724万元。
(三)师资建设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县区教师培训基地,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制定保障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通力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精心实施。各县区依据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资金人员安排等主要内容,使项目的实施有专人负责、有政策措施、有资金保障、有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个项目任务按期完成。
一、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相对统一,因地制宜;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
二、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的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
三、基金类别
基金分两大类:
(一)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原则上保持在本县上年基金总额的10%。提取后,由省级财政代为管理,用于防范各地新农合运行中的基金支出风险。
(二)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的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个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占80%。
四、补偿模式
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住院补偿+门诊统筹(慢性病补偿)。
五、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立不同的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5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300元(县中医院200元);县外协议医疗机构500元,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600元,对五保户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二)封顶线。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9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补偿比例。在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80%,县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75%,县外协议医疗机构1万元以下为60%,1万元以上为70%。
对异地居住或临时外出急诊的,只有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才可报销补偿,比例为1万元以下为60%,1万元以上70%;对在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或县外协议医疗机构就诊但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补偿比例1万元以下为50%,1万元以上为60%。
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四)保底补偿。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为4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五)住院分娩补偿。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正常分娩每次补偿400元,手术产每次补偿6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
六、非住院补偿
(一)慢性病补偿
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由县农合办负责组织认定。补偿时不设起付线,随用随报。实行就诊医疗机构即时补偿的原则。按60%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2000元。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县医院、中医院和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不予报销。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二)门诊统筹补偿
1、门诊统筹基金规模为本年度总基金的20%(含慢性病调剂基金),实行县级管理,分乡镇核算;门诊统筹补偿实行“比例补偿封顶”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方式支付门诊统筹金。
2、大力推行门诊统筹试点。在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范的乡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试点乡镇由县卫生局确定,试点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医院(或一级医疗机构)、分院和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试点乡镇参合农民在所属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35%,当日补偿封顶为15元。
3、非试点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在乡镇医院及管理较好的分院。
4、乡镇合管站要充分利用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平台,做好门诊统筹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门诊统筹分村到户信息台账建立工作落实到位。
5、加强我县**年家庭账户资金的安全管理,规范用途。由参合农户在**年12月31日前用完。
6、严格控制各门诊统筹试点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上限,动态监控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人次。
(三)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不属于常态的补偿办法。将视我县年终资金结余情况,在精确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计补偿方案和补偿比例,争取到年底时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15%(含10%的风险金)以内。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25%时,将实施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只针对住院大额费用实行补偿。
七、其它补偿
1、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年版)》(以下简称《基本药品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在《基本药品目录》之外的用药费用占药费的比重,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超过以上比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超过比例的目录外药费,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拨付垫付基金款项中予以扣除并返还县新农合基金专户。
2、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相关规定。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3、参合农民在县内日常生活和劳动生产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除交通事故、酗酒、打架斗殴、中毒(自服)、自杀、自残、违法乱纪及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各种伤害外),若无他方责任,则应纳入相关补偿范围。意外伤害补偿应在所属乡镇、村公示10日以上,无异议,无举报,并经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意外伤害伤情调查核实工作由意外伤害发生地所在的乡镇合管站负责,**城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伤情调查核实工作由经治医院合管站(办)负责。对县外意外伤害又无他方责任的,可视本年度年终基金结余情况,可予一定的人道救助。
4、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县中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乡镇级卫生院标准执行。
5、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
6、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当日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7、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方式。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在拨付垫付基金款项中予以扣除。
八、有关说明
1、本方案从**年1月1日起生效。
2、当各级财政和农民的筹资标准提高时,本方案中的补偿条款将及时更新和调整,并另文下发。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是国土资源部为支持的发展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作任务,是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是一揽子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农民增收"缺渠道"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任务、标准高。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参与、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市、县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要查找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示范建设任务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逐个项目排查存在的问题,细化方案,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未下达批复的,要抓紧到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审批工作;对已批复的项目要立即组织实施;对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已竣工项目要尽快组织报验。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实施周调度、月检查制度,及时调度,协调解决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每月各县、区政府要及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市政府督办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每月印发1期督察通报,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积极筹措,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函〔〕2625号),尽快落实配套农地整理资金,并汇入项目专帐,实行统一管理,改变多头管理的现象。农地整理配套资金主要从县区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不足部分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统筹解决;示范项目建设中的村庄重整资金全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自筹,主要从县区置换挂钩免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以及土地出让金和整合各类支农资金中统筹解决。要进一步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集中使用各类涉农资金,用于示范建设项目中的农地整理和村庄重整,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各县、区政府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四、要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各县区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级财政、国土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项目投资预算和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国土部门要明确审批人和审批权限,明确专职报账人员办理报账手续,同时按项目建立辅助账。
五、要明确责任,落实奖惩措施
【关键词】电网工程;建设实施;综合评价
一、建设实施准备阶段综合评价体系分析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比较科学、系统的电网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一般将电网工程建设分为项目决策与可研、设计与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与总结评价四个阶段,其中设计与招标采购阶段是电网工程设计方案形成、签订合同、完成施工准备的主要阶段,对工程方案制定、招标采购、施工进度及质量、投资管控等各方面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深化建设实施准备阶段管理评价对科学分析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总结经验与问题有着深远的意义。
开展电网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综合评价内容体系挖掘,能够科学的梳理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关键管控要点,突出建设实施阶段重点评价环节,为积极推进电网工程建设统筹管理、优化管控水平提供参考借鉴。
二、建设实施准备阶段综合评价体系分析
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准备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为施工项目建立完善的施工条件,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本文从勘察设计、资金筹措、招标采购、开工准备四个方面对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准备阶段进行综合评价内容体系分析。
(一)勘察设计管理综合评价分析
勘察设计是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完成的基础与参考依据,对方案制定、投资预算、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等各方面影响较大。针对勘察设计管理主要从设计单位选择评价、设计工作质量评价、设计方案水平评价及综合设计能力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评价指标包括设计单位资质水平、设计变更次数、设计方案评审、设计优化评价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考察勘察设计对方案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支撑效果。
(二)资金筹措管理综合评价分析
资金筹措管理建设实施准备的重要内容,是通过各种渠道和采用不同方式及时、适量地筹集投资必需资金的行为。资金筹措是项目建设财务活动的起点,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开展资金筹措管理综合评价,主要从筹措资金渠道、资金结构、资金成本、资金落实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为保证资金管理最优,重视资金筹措成本与风险之间的协调关系。
(三)招标采购管理综合评价分析
电网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物资、非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对电网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进行评价从设备材料采购、参建单位招投标和评标管理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其中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评价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满足行业标准、是否满足合同和协议约定的条件、技术是否满足先进性要求,除此还要考虑各个型号规格类的材料设备在以往实际工程中是否广泛应用并获得成功经验;对参建实施单位招投标的评价主要从招标准备规范性、参建单位资质水平、参建单位信誉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管理方面分析评标过程,考察评标公正性、公平性、科学合理性和评标过程规范性。
(四)开工准备管理综合评价分析
开工准备的基本任务是为拟建电网工程的施工建立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统筹安排施工资源和施工现场布置。本文从项目批复与组织建设、施工现场准备和技术及物资准备等方面综合评价开工准备工作情况,其中项目批复与组织建设分析项目法人成立合法性、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规范性、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性、相关许可证到位程度以及合同完签率等内容;施工现场准备考虑组织、设备、技术、场地清理、地基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准备是否全面、到位;施工技术准备主要根据拟建电网工程的特点、技术经济条件、施工合同和进度要求、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技术装备水平等条件进行,考察施工技术准备工作调查全面性和施工技术资料完整性;施工物资准备要求保证材料采购、供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数量以及配套组合满足施工工艺和施工进度要求,保证生产设备符合设计技术和功能要求,考察物资材料进场合格率情况,从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技术参数和设备配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三、建设实施准备阶段管理优化建议
建设实施准备阶段是设计方案形成、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完成、施工条件准备齐全的重要管理环节,对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进度合理、质量保障等建设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深化建设实施准备阶段管理水平提升意义重大。首先,在勘察设计管理方面,要深化设计单位选择评价体系研究,重视已完工程的设计质量及完成效果;同时,可以通过限额设计、设计竞赛等方法手段的执行,优化设计质量。其次,在招标采购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流程,可以通过集中招标及分散指标并行的方式,针对不同物资设备及材料、针对管理主体进行差异化管控,提高招标采购效率,降低招标采购成本,保证招标采购质量。再次,在资金筹措管理方面,要积极引进科学先进的资金管理方法重视资金成本与资金风险之间的协调关系,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保障,合理分配资金使用,优化资金流转与使用效率。最后,在施工准备方面,要注重与社会、地方的协调关系,提高统筹管理效率,重视环境影响分析,推进绿色环保工程环境建设。
四、总结
电网工程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范围广的显著特点,建设实施准备阶段是电网工程投资建设管控的重要环节。本文分析了研究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综合评价体系的意义,梳理总结了建设准备阶段综合评价内容体系及相关指标,并提出了优化管控建议,为综合提升电网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精益化管理水平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施工管理;建筑造价;工程管理;成本节制
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涵盖统筹策划、施工以及完工交收等几个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全面覆盖这几个部分,各个环节完成质量的优劣以及衔接程度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造价,因此,工程的前期预备和设计、中期调整以及后期验收都要做到精益求精,任何一个节点的失误都会造成工程隐患,形成潜在成本支出,建筑工程管理对于造价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成本的统筹、项目进度的把握、施工质量的考核以及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的精确统计安排都会在造价波动面上影响巨大,优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取得就不能离开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分析
工程初期的设计安排是其后继展开的关键,方案的全面优化可以保证一个好的开端,可以起到确定支出、预测变化、约束施工进度以及保证项目质量的作用,一般而言,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对于前期阶段往往把握不够,安全系数不高,造价优化程度低下,过于偏重项目进度和技术利用率,遇到工程施工难题时往往会因为取向保守而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竞投标项目主要侧重投入,以有限资金为基础进行方案制定,资金不足的项目不稳定,常因工期和供料变化而产生承包方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影响造价和工期。
1.设计项目方案的施工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在设计阶段的统筹应该提前对劳资纠纷做出安排,严格优化方案,精确审计合同价款,把握项目价格以及工期安排的适应与合理,把握招标过程中的市场机制引入,在投招标的过程中以经济性和功能性为准绳,方案一旦选定,精简功能,合并高造价功能,最终降低项目造价,优化效益。
2.对于工程中的质量考核以及物料浪费现象给予奖惩;工程管理要想进一步优化造价支出,必须对项目施工缺陷及业绩实行奖惩制度,前期设计阶段对于工程造价的比例影响可以占据80%以上,技术设计部分又占据约30%的前期比例,施工图纸纠正紧随其后,在统筹总造价概算的基础上,对于超限额环节进行二次设计,以控制预算。
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分析
建筑工程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即是利润率,其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目标实现,具体而言:
1.对于工程造价控制边界的合理划定;在施工项目按照事前制定的造价控制计划执行的同时,项目的施工要有动态性和整体性,工程方依据项目特点,合理控制成本支出计划,以项目进度和细目支出为依据,建立支出登记、核准与回流核查机制,施工管理人员实时校正偏差,保证造价预算的按期完成。
2.实行工程造价控制责任制;企业整体的配合是建筑项目管理的保障,工程全体人员在施工管理中都要控制造价成本,工程造价控制人人有责,造价管理以完善而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系统为工具,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尽职履行环节责任,管理层保持对于施工环节的一线把握,将造价控制任务进行分摊,责任明确。
3.建筑工程管理对于造价控制的实时性跟进;施工阶段的主动性成本系筹经常要对造价的目标值得和实际值进行对比,因此实时性求特别强,二者一旦出现偏离,必要的原因分析和纠偏工作是很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确定施工中出现的错误和漏洞,还可以对工程造价的下一步策略及早的给定。
三、建筑工程收尾阶段的造价管理分析
收尾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保证了工程交接竣工的高质量,另一方面也是工程经济效益实现和评估的进行过程,建筑工程管理的效果如何也是在这个阶段得出实证检验结果。具体而言:
1.推行工程监理检查制度的收尾执行制度;在工程进行竣工时,以会计财务报表为依据,反查可行性阶段的监理单位参与调研、立项、考察、论证以及报批工作,对合理性程度执行监理评估,对设计施工全过程进行财务审计,总结施工中的误差性财务支出教训,用于今后的施工质量和财务优化工作,控制造价。
2.对于建筑工程投人物料价格的控制审查;建筑工程的物料支出在工程竣工时宣告一段落,采购、运输、存储以及调拨等任务的进行质量对于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损耗节约也是在此过程中得出的,收尾阶段对于材料支出的审计主要是针对资源节约和造价分析,项目采购是否与业主合同相一致、材料使用是否合理科学都是审计标的物。
3.会计部门协同建筑项目管理层的财务报表纠错;工程结束后,对于工程项目的单个支出细目和局部效益的综合评估往往依据施工过程中对于项目资金流动的详细记录,这时财务报表的作用就得到了发挥,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财务水平和深度对于优化造价效益产生绝对影响,工程是否舞弊和人员污染行为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和工程实体项目得到验证,显然是造价优化的关键。
四、结语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的,其执行与完善的程度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的经济效益,无论是对于业主方还是对于工程的承包方来讲,一个优秀的造价控制机制带来的不仅是双方资金的节约,同时也是项目获得长远发展的潜在动力,建筑公司的管理层要探切的意识到施工管理对于造价支出的深远影响,科学的对项目运营财务进行统筹安排,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强竞争力的发挥,促进社会效益的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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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伟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浅析[J].民营科技. 2011(02)
[3]肖昌德.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安全问题[J].建材与装饰(中旬刊). 2008(02)
[4]高中丰.浅谈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管理[J].才智.2011(05)
【关键词】土地治理;项目;质量
一、存在的几点问题
1.设计尺度模糊,方案粗糙。一部分土地治理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未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的意愿,或部分干部群众一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消极、被动、抵触的情绪,有的农民甚至会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更有甚者在方案遵循意见后遇到干部更替,人为再次干预调整变更,设计无一个规定的尺度,难以形成一个切合实际的经得住推敲的方案,再加上部分设计人员未深入实地进行细致勘测,应付了事缺乏责任心,这样设计出来的方案犹如“纸上谈兵”,群众认可度不高,施工图样无法实施。
2.土地项目众多,资金分散。一个土地治理类项目多个部门实施,而各部门条线的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规定,又促使地方各部门对项目区选择捉襟见肘,甚至出现重叠,尤其对矛盾小的、配合度高的乡镇,多个部门或多年的项目都投放到此,甚至出现同个项目区不同部门项目轮流做的现象,而且各个部门项目名称不同,但实施内容基本雷同,如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项目;农业部门的高产创建项目;水利部门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此类项目大同小异,基本就是渠道、沟闸新建完善,供水、生产道路优化等等,但资金分属不同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更多地造成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资源重复滥用,综合效益难以发挥。
3.招投标准较低,质量堪忧。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标公告一般规定施工单位的资质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均可。由于对资质限制较为宽松,借资质、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有的新建机站配套设施不到位,不能正常运转,无法抽水,有的新修建渠道达不到质量要求,无法排放水源,导致部分田块。而相关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把关形同虚设,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极易滋生腐败问题。
4.维护主体不清,实效难现。在现行的分散经营体制下,特别是苏北贫困县大部分乡镇、村集体经济薄弱,许多建设好的工程由于管护不到位,高标准基本农田发展不可持续。由于缺乏必要的管护和科学的运营,两至三年时间,建好的设备、设施,破损严重,当地后续维护经费无从生根,再加上本身群众素质局限对公共财产爱护程度不足,建设初期的良好愿景,往往达不到长期效益。
二、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立设计方案良性互动机制。设计方案制定结合当地情况,并注意和项目区所在乡镇、村民互动。土地整理项目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在项目申报立项方面,设计人员不仅要通过审阅项目申报立项、规划设计、概算、合同和设计图等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现场的地形地貌,审查申报立项是否真实合规、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当地实际、规划设计是否合理等问题;还要走访群众,获取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设计方案应反馈给所在乡镇、村,酌请乡镇、村组织相关人员、村民开会研讨、修改、协调部分矛盾,最终设计方案添设乡镇、村审核意见同意后非影响工程实施方案不得变更,即使变更也需履行乡镇、村民开会研究通过后按规定申请变更,减少人为干预。
2.整合涉农资金部门多头乱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有限的,要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综合效益,就必须做好涉农资金的整合,集中资金办大事,省、市、县农发机构要在整合和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上,提高认识、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及时调整农发项目库,主动与当地的统筹规划相衔接。建议在不改变资金投向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农业、水利、国土、林业等相关项目资金的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共同考核新机制,有效解决项目工程重复建设,多头管理,资金投入分散等问题。
3.强化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招投标机制,维护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合理进行,首先是对不同类型的土建工程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应该采取不同形式的招投标方法。对一般农田水利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这些工程一般矛盾较小,便于操作,外来工程队施工问题不大。对需要调田、毁绿等骨干工程或较大的的工程,主要以议标的形式,由乡镇水利站实施,有利于矛盾的协调,更有利于提高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项目完成后工程的正常维护。项目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建设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做到科学合理的定标,遏制不正当的投标,禁止转包已中标的项目工程,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投标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地区;新农村;工程建设
现阶段,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由于管理模式相对滞后,水库管理效果不理想,工程设施老化等,造成农村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不善,为有序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便少不了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为此,本文结合贵州省实际,首先论述农村水利工程在管理方面所暴露的问题,并给出一些可行性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便于提高管理效果。
1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资金相对匮乏
贵州农村地区小农水利设施大都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于建设的标准低,运行时间长久,设施老化严重,导致配套及节水改造的任务相当繁重。在水利工程修建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建设资金的拨付同实际需求相差巨大的现象,资金的缺口不利于工程整修、改造的深入。
1.2 建设组织形式欠健全
就当前而言,贵州地区小农水利设施的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态势,有一部分是政府主导修建的,还有一些是农村居民联户自行组织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单一,既有国土机构的,也有水利部门的;规划方案五花八门,缺乏一致性。另外,重复性建设,多头建设的情况加剧了农村小农设施的健康发展。
1.3 工程管理的责任不明晰
在改革开放之初,贵州省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农村集体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便不再充当小农水利设施的管理主体,农村居民分散化经营及小农设施集体获益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除此以外,负责小农水利设施管理职责的机构历经多次改革,由于水费的收缴率低,导致乡镇级水利员工的费用缺口较大。另外,水户协会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管理面极为有限。这些因素均致使工程管理的主体缺失,责任不明晰,权责不统一。
1.4 农民自筹能力低下
贵州省是农民人口输出大省,去外地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数量较多,使农民投劳折资的投入力较低下。伴随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而基层民众由于对一事一议的政策缺乏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的感知较困难,造成一事一议难以获得成功,商议事项的效果较差。
2 强化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对策
2.1 建立健全水利建设的激励机制
为充分地激发农村居民投身于小农设施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可尝试运用“以奖”及“先建设后补贴”的激励模式。
首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需改变由财政部门投入资金后正式建设的传统做法,改为依照小农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修建标准等开展适度奖励的方案,推行多建多奖的原则,激发投劳投资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主动性。其次,依照初期施行、竣工验收、按效补贴的策略,调动和激发农民修建农田水利设施的自主性。
2.2 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编制方案
要牢固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项施行的原则,妥善编制水利建设方案。在规划编制的初始阶段,需充分发扬民主管理的形式,号召广大农民建言献策,提升规划方案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可靠性,组织农田水利专家对方案进行合理论证,通过进一步整合规划,形成一套系统的、分阶段的实施计划,促进管理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方案一经编织成功,便成为项目安排的可靠依据,也构成农民出劳出资的有效条件,需严格依据方案的要求,发挥相应功能。
2.3 加强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对于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部门,要严把审查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以便于保障水利设施的品质。开展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必须秉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经不正当关系而出现承包问题,还需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2.4 建立多元、平稳的水利建设投入体系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项目建设,必须有赖于资金的整合与优化,加强对资金规划的统一、搞好项目控制,以项目带动资金的整合与有序利用,将土地的开发、农业综合性开发等专项运用在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合理协调、统筹运用。
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有所侧重地强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补贴,形成稳健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不断地引领群众搞好小农水利设施的建设,另外,可增加纯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贵州省搞好农村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正视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探索新管理思路、管理模式,为农村的全面小康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国新;岳磊磊;薛亮;张翔.安徽农田水利工程投融资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24)
一、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的管理程序为:先由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即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简化程序,一般性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再由建设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财政部门审查预算,然后由发改委核准招投标事项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单位凭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项目竣工前由财政部门审查竣工决算,最后由审计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审计。这些程序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种种因素,往往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和遵守,也导致政府投资管理出现一些问题。
1、决策的随意性比较大。有的项目已经安排了财政资金计划才到发改委来立项,极个别项目甚至不立项就在建设过程中方案经常变化。有的项目从办公用房变成了宾馆,有的项目投资经批准规模翻了一番甚至几番。由于缺乏集中把关,造成部门竞相搞建设,标准和规模上相互攀比,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同时,由于论证不充分,决策不科学,个别项目刚刚建好又拆除重建,造成的浪费令人痛心。
2、资金管理的效益不高。各类专项资金基本上是分散在相关部门,市政府对财政资金缺乏有效调控,不易做到统筹使用。这种状况带来的后果,一是资金运行不透明。专项资金往往在部门内部封闭运行,体内循环,谁管钱,谁用钱,谁建设,缺乏监督制约。而且用钱的只管用,不管资金怎么筹,也不管资金怎么还,容易形成投资缺口、财政包袱。二是大量建设资金变成人头费。有的专项资金究竟有多少搞了建设,有多少养了人,是一笔糊涂帐。三是不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许多建设资金都撒了胡椒面。
3、投资主管部门缺乏管理手段。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发改委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往往鞭长莫及。投资项目到发改委立项,往往只是为了取得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一块敲门砖,一旦项目批文到手,在建设过程中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计划都被抛之一边,想怎么变就怎么变,而发改委没有手段予以监督制约。
4、财政投入的方式不尽合理。我市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全额直接投入,主要投向公益设施;另一种是投资补助,主要投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对于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没有相应回报,政府投资的收益被部门或单位侵吞,没有形成政府投资的滚动发展。
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1、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投资的决策权限理应相对集中到政府手上。根据项目性质,可分为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等类别,每一类项目根据不同规模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市长、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特别重大的项目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人代会审定。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应当加强评估论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公众听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尽量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2、资金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要改变我市政府投资分散使用、各自为政的局面,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效益,就必须将政府资金纳入计划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部门提出的方案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3、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范围和方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方向,政府投资要缩短战线,从经营性领域退出来,凡是能由市场投资的全部由市场投资,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政权建设项目。政府投入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分别采取直接投入、注本金投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有一定经济收益但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对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对政府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主要采取贴息的方式。
4、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审”。在建设资金管理上要把好三道关:第一道关是概算审查,第二道关是预决算审查,第三道关是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三道关口的严格把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
5、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重点要管好三道环节:一是施工图设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变更大都出现在这个环节。设计方案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二是中标合同的管理。有的项目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有不少的补充协议,如建材价差调增,装修装饰改进,增加附属零星设施,采购设备改型等,名目繁多,一项工程下来,往往要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既避免了应交规费,又为建设业主与建筑企业之间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中标合同的管理必须加强,合同中有关政府资金拨付的条款应报财政局审查。三是资金使用监管。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有问题的,应暂缓甚至停止拨付资金。
(一)参保对象。目前,陕西、湖南、宁夏、山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皆实行“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农民工无论就业于何种性质单位,都能享受医疗保险。辽宁省沈阳市鉴于大部分农民工已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将参保对象界定为“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保方案名为《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专指“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鉴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包括牧民在内的“农牧民工”。
(二)缴费办法。天津、陕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采取用人单位缴纳的办法。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对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只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辽宁省大连市保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只享受相关待遇。天津、大连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分别为3.5%和2%。重庆市要求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作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费率缴费,要求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深圳市规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南京市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外,要求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4元/人的月标准缴纳,用于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此费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控制在1%-3%以内”办法最为普遍,湖南、陕西、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采取此办法。
(三)医保待遇。目前,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建有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解决。重庆、南京及北京都设置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专户,为农民工大病医疗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规定,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北京市规定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数额为5万元,超过此限额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其余30%由个人承担。重庆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2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转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在医保待遇执行上,除深圳市使用专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待遇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时间挂钩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发生费用由社会统筹支付。
(四)基金管理。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和统筹基金利息构成,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支付。在基金结算上,南京、深圳市实行当年核算,基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支付时,在下一年度调整缴费标准并予以补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保费有效期和医疗费用分段累加计算等办法确定,每年公布一次。针对基金安全问题,各地多采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办法。深圳市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则规定“市、区两级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其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政策执行方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全国二十几个省份方案执行情况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多采取直接扩面形式,一定时限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便可直接进入该体系。对于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执行。具体而言,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疗服务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供。上海、成都实行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较之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医保运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经办的传统做法,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委托,这是一种农民工、企业、政府多方受益的医保运作模式,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强化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障项目与农民工实际需求脱节。基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帐户接续不便的特点,目前各地试行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基本遵循“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原则,保障项目仅限于住院及特殊门诊。从推行效果看,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与政策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保障项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依照目前相关规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开支,必须与个人缴费基数挂钩,即农民工必须个人承担保费,或部分承担、或全额承担,现行方案大多采用“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进行管理,基金积累难以成为个人帐户资金划拨来源。若没有其它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这种个人账户等同于个人存款,以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保险意义将不复存在。即使个人帐户采用社会共济原则筹资,在目前工资水平普遍低下的状况下,无论全额或部分承担保费都很难调动农民工的参保热情。基于此类多种原因,目前各地多实行“建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缴费、保当期大病”办法,基金支付范围只涵盖大病医疗和特殊门诊。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进城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从生命周期规律来看,这类青壮年农民工人群的大病住院概率相当低,而常规疾病则不可避免。因此,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不是大病住院保障而是常见门诊医疗保障。另外,在农民工频繁流动的环境下,用人单位缴费且只保当期大病,意味着农民工任何工作异动都可能导致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随时都可能重新被排除社会保障网之外。
(二)城镇医疗服务供给与农民工实际需求不匹配。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一直采取以城市居民医疗需求为中心的户籍人口管理模式。在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已超过1.2亿的今天,这种模式表现出明显的缺陷。正规医疗机构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农民工低收入间的矛盾比较突出。2004年卫生部调研结果显示,农民工患病后25.4%的人选择城镇医疗机构就诊,73.2%的人采取从药店买药或服用自带存药的方式。这种事实证明农民工没有真正享受城镇医疗服务。
(三)农民工老年医疗保障存在政策缺失。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1.2亿城市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且流动性频繁、劳动关系极不稳定。所以目前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很少涉及农民工老年医保的相关问题。大连、天津、沈阳等很多地区规定:“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当农民工年老后,医疗保险将随用人单位缴费停止而终止,如果没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来延缓其医保关系,农民工将重新游离于社会保障网之外。农民工长年从事苦、累、脏、险工作,慢性病或其它高危重病的困扰较城镇职工更为严重,更需要老年医疗保障,尤其在当前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主体的形势下,如不能在农民工年老后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医疗保险待遇,不仅是政府职能的缺失,同时也分裂了劳动者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三、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的建议
(一)建立农民工弹性医保制度。农民工是个复杂而庞大的群体,城市移民型、回乡型及城乡兼业型等类别人群特征各异,同一种医保制度安排很难满足所有需求,有必要根据其就业特征及医疗特点制定弹性医保制度。对城市稳定就业且具有相对固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将其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流动频繁、收入低下的农民工,基于其经济能力和其它条件的限制,可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户”原则开展大病医疗保险,重点保当期住院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对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应督促其参加原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农民工,则可按照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法,以个人名义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农民身份的转变使现行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向城镇医保制度转换成为必然,不同医保制度间的衔接与医保关系接续需要弹性运作。在制度转换方面,由现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可将先前医保模式连续参保时间折算为城镇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按城镇医保规定执行相关待遇,也可对此期间医保保费进行补缴,基数设定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补缴后可累计缴费年限,但不能补记补缴期间个人账户;在运作模式方面,鉴于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可建立相应的账户中断与复效制度,对因失业、短期回乡或工作变换出现保费中断未缴的农民工,可保留其医疗关系,经补缴后,保费办理接续或转移。这种弹性运作模式可促进当前“保当期、不建个人帐户”的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向全民统一基本医保制度转变。
(二)健全农民工医疗服务体系。农民工要获得公平的医疗社会保障,城镇医疗机构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布局。要建立农民工医疗服务双层结构系统。所谓医疗服务双层结构系统是一种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大中型综合医院为中心的互补型格局,在保障农民工医疗服务的同时将费用减至最低。针对基层医院和卫生院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特点,可主要进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同时承担流动预防保健工作,以低廉价格为农民工提供常规医疗服务;大型综合医院主要接诊农民工重症病患,以优质医疗技术保障农民工重大疾病的治疗。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低下特点,应尽可能使用低价药品,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上执行农民工指定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三)设置农民工退休医保延续的最低缴费年限。从社会保险运行规律看,缴费期限将影响医保基金存量,农民工必须连续缴费20~30年后,基金才可应对其退休后的医疗保障问题。因此,从社会公平与福利兼顾出发,农民工退休医疗保障有必要与缴费年限挂钩,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鉴于目前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各异的情况,缴费年限应针对不同医保模式分类执行。对由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缴费期可折算为城镇医保缴费时间,不足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但补缴期间不补记个人账户,退休后医保待遇与城镇职工等同;对已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医保模式。选择回乡养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原籍农村,或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本人;对选择城市永久定居农民工,可延续其医保关系,在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退休医保待遇。此外,从基金积累的稳定角度出发,在缴费年限上,针对农民工缴费基数普遍偏低的情况,应考虑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5年期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一、基本模式
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家庭帐户
二、基金统筹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省、县二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
三、基金分配
(一)家庭帐户基金
门诊家庭帐户按每参合农民10元计入(占基金总额的7.15%)。
(二)大病统筹基金
大病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具体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5%)、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3%)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0.5%)四部分,分别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三)风险基金
2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需要增加风险基金储备,年内风险基金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四、医疗费用补偿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进行补偿。
(一)门诊费用补偿
家庭帐户基金可由家庭成员共用,用完为止,规范家庭账户基金使用,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利用门诊服务,指导参合农民使用家庭帐户资金。
(二)住院统筹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1、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患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进行化疗的除外)。
2、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3、参合农民患传染病在具备法定传染病诊治资质的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外出打工在**市农民工定点医院(**市第二医院)住院、特殊孕产妇在具备法定传染病接产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依照相关规定,按县级起付线、补偿比执行。
4、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5、参合农民在**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实行“一本通”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为准;在**市行政区域外住院,实行“一本通”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录或政府举办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准。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药品费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比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的诊疗费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其它药品费用,补偿比降低5个百分点。
(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为60%,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尿毒症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封顶线为2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
特殊病种的鉴定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助100元。
(五)封顶线
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4.5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不包括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六)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1、补偿对象和原则:
(1)已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农民发生的住院大额医疗费用;
(2)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3)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计算;
(4)起付线为6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40%,其他非营利医疗机构发生费用补偿比35%;
(5)年度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累计补偿封顶线15万元;
2、补偿模式
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额=(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补偿比。
3、鉴于市规定的补偿比不得突破及我县近三年来的运行实际,按照补偿标准不降低的原则,年底根据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二次补偿。
4、补偿程序
(1)参合农民在实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出院后,向县合管中心提出申请;参合农民在未实现“出院即报”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出院后携带新农合域外补偿所需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时,同时提出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申请。新晨
(2)县合管中心收到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偿申请后,要认真审核参合农民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新农合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审批表》。
(3)县合管中心根据本地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方案,计算补偿费用,并将相关材料整理附后,在受理15日内提交县卫生局审批。
(4)县卫生局审批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核准开具支付凭证,以支票形式支付给参合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