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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劳动教育

时间:2023-07-06 17:16: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法劳动教育,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法劳动教育

第1篇

意外的伤痛

无意间听到学生谈论老师在课堂上的种种言谈举止。一个同学说:“老师今天又在吹牛,说什么劳动最光荣。简直是瞎说,劳动光荣个屁!”另一名同学随之附和:“他说劳动光荣,为什么总罚我们搞劳动?”听着这些议论,我心里挺不是滋味。于是,我着手进行了一项“关于同学们对劳动的看法和态度以及老师在运用劳动这个杠杆对学生进行教育究竟存在哪些问题”的调查。以下是参与调查的部分学生的话:

学生A:我这个人天生就好动,经常管不住自己。糟了,这次又逃不过班主任的严厉批评了。可是,当我来到班主任的办公室时,他怒目圆瞪,气愤地对我吼了一句:“从今天起,你打扫本班教室一个星期!”……打扫教室一个星期的任务好不容易在痛苦和同学们的嘲笑中完成了。

学生B:自从老师罚我扫了三天厕所以后,我再也不觉得爱劳动有什么好的了,人也开始变得懒惰了。

学生C:每当想起老师罚我打扫操场的情景,我的眼泪就会夺眶而出,这其中的滋味只有我自己知道。

学生D:老师,你常告诉我们罚我们是爱我们,是为我们好。这是真的吗?难道不能换一种方式爱我们吗?

……

看了学生们的话,我很难过。我决定改变这种现状。在研读了大量有关资料后,我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在全校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同学们之所以如此反感劳动,的确是因为部分老师在运用劳动进行教育时某些方面出现了偏差。

幸福的收获

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进行劳动教育,让学生了解社会,掌握一定的劳动和社会生活的技能,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这是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劳动?需要怎样对待劳动?发展离不开劳动,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同样需要劳动。尽管现代科技让劳动的环境和方式有了跨越式的变化,但劳动的价值取向和本质特性并没有改变。没有辛勤劳动,就没有丰收的成果。只有通过辛勤劳动,我们才能从中感受到快乐。更重要的是,通过辛勤劳动,我们能够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品质,帮助他们成为一个热爱劳动的人。当然,在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时,也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如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等。

为给劳动“昭雪”,我进行了一些尝试,大胆将劳动作为奖品奖给学生。

一是改革值日制度。我彻底改变过去统一安排值日的模式,将学生的日常行为细化为同伴互助、完成任务等六个方面,由学生自己打分和小组评分相结合进行评分,每周五进行小结,然后按分数高低确定值日顺序。

二是改革奖励方式。当学生取得进步或其表现值得表扬和鼓励时,我就把劳动作为奖品奖给他,即给他一次劳动机会,如奖励他办黑板报、布置教室、浇花、除草等。

三是加强家校联动。为使学生在学校和在家里的劳动观念取得一致,我鼓励学生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都自觉参加劳动。学生凡是在家自觉参加种地、锄草、上肥等农活以及收拾房间、打扫庭院等家务劳动的,凭家长的证明和劳动日记到校登记记分,然后再根据累计的积分,确定劳动的轮次。

通过一系列的组合拳,我初步实现了为劳动“昭雪”的目的,使学生觉得劳动有尊严了,帮助他们在劳动中实现了自身价值,从精神上获得了充实,真正开始热爱劳动了。这种办法很奏效,大大改变了学生对劳动的看法和态度。一位同学在他的日记中深情写道:“……以前以为把种子埋在土里就能发芽,没想到种土豆这么麻烦。”有的学生说:“以前以为花生是长在树上的,现在才知道自己真是无知啊!”还有的同学笑着说:“以前只在QQ农场里种过菜,现在才真正知道怎么种菜了。”一位家长深有感触:“过去我连洗碗这些事都不愿意让孩子做,没想到让孩子养成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坏毛病。现在,我的孩子不仅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而且还主动要求和我们家长比赛做家务呢!”张老师主动带班上的学生参加了一次公益劳动,他的体会也很深刻:“其实孩子们是愿意参加劳动的。这次公益劳动,他们不仅积极完成了自己的劳动任务,还主动帮助其他同学。”

第2篇

【关键词】语文;德育教学;迁移综合法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语文新课程标准》要求语文课程“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怎样使语文教学在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呢?本文认为应根据思想道德教育对青少年的要求,结合语文这门学科人文性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

一、迁移综合法

综合,即把具有同类或相反类别思想道德方面的人物、语言等归结在一起,比较总结出其共性和不同的地方,从而让学生从中得到启迪和感悟;迁移,既可以是文本间的比较联系,也可以把触角伸向生活和社会,以文本的力量指导自己的言行,正如新课程标准所说“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言实践中掌握运用语言规律”。我们可以把“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励志的古诗文名句归纳在一起复习记忆,更易于激发学生忧国忧民、立志奋斗的壮志豪情。可以把孔乙己与范进、胡屠户与奥楚蔑洛夫综合对比,就会对封建社会,对19世纪的沙俄,对我们当今社会应做怎样的新型人才有更深刻全面的认识。教学《故乡》,我们可以迁移我们现在火热的农村生活和农民精神面貌,可使学生感受到新时代农民的幸福生活和新的追求。

二、形象感化法

爱因斯坦说得好:“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居里夫人的品德力量和热忱,哪怕只要有一小部分存在于欧洲的知识分子中间,欧洲就会面临一个光明的未来。”这是1935年,爱因斯坦在悼念居里夫人对其高尚人格的衷心赞扬,这些话很深刻地说明了形象感化对一个人的重要意义。语文课文上有许多活生生的人物形象。谆谆善诱的孔子,憨厚善良的阿长,迂腐穷酸的孔乙己,见风使舵的奥楚蔑洛夫――这些鲜明的人物形象,更易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从正反两方面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学生正确人生观的形成。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结合人物的时代背景,多方面、多角度地分析这个形象,让学生更觉人物的真实可感,易于从文章人物本身的魅力中接受其思想品质,并在实际生活中潜移默化,成为具体行动的指针。

三、细节深究法

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在学生心灵深处,无时无刻不存在着使自己成为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的愿望。”如果我们能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开掘学生的这种心灵“愿望”,进行诸如细心品评深究课文中一些词句语段等方法,往往能让学生深入领会蕴含其中的思想道德观念。陆游“尚思为国戍轮台”中一个“尚”字,勾画出一个身处僻野、疾病交困却苦思为国立功的爱国诗人形象。《我的叔叔于勒》中“这是我的叔叔,父亲的弟弟,我的亲叔叔”这句话,包含着多么迷惘愤懑的感情,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亲情和金钱关系强有力剖析。

四、情景创设法

新课标指出:“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的反应又往往是多元的。因此,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每篇文章都是作者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现,教学中若能创设一定情境,把这些文质兼美的作品化为特定的情景氛围,让学生置身于作者所处或所设置的情感世界中,就能对其思想道德培养起到促使感悟或潜移默化作用。如学习《马说》,通过反复诵读“熏陶”,引领学生走进一千多年前的韩愈和唐朝世界,从而激发学生对现代社会人才观的新认识,增强学生成为优秀人才回报社会的坚定信念。

五、求异创新法

第3篇

【关键词】破窗理论;大棒政策;金元理论;心理教育暗示

“破窗理论”是由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共同提出的,是说:有人打破了建筑物的玻璃,而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而去打破更多的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最终在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和蔓延。

这是心理学上的心理暗示法。它是用含蓄、间接的方法对人的心理状态逐渐产生影响的过程,它用一种暗示使人们潜移默化地受影响。比如上课时,一个人打哈欠,很多人都会跟着打;别人咳嗽,你的喉咙也会发痒等。心理暗示主要是被暗示者从别人和自己这儿获得某种暗示,使这种观念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发生作用。当然它既会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也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如何发挥心理暗示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教师的实践。

破窗效应在教育上屡见不鲜。比如,一个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其它学生就有可能从中得到某种暗示,认为教师是“无能”的,因此将会有更多的学生站起来与老师“作对”,从而使课堂纪律变得无序;如果自习课上有一个人讲话,教师没有制止,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学生开始讲话,课堂纪律一片混乱;如果有一个学生作业没有写或没有交,而教师又没有找没有问,那么就会出现更多的学生不写作业,不交或迟交作业……

这些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是很常见的事情,当代独生子女教育本身就是一个教育的难题。学生出现了这些问题要不要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管的过程中家长会有什么样的反映?这些都是班主任要考虑的问题。曾经某位做过教育领导的人说过一句话,“不要总是用过去的生活来教育这一代人”。而我认为当今学生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其实就是缺乏了朴素教育,缺乏劳动教育。

一个窗户不修,就会导致一大片玻璃破碎;一个学生不管,就会导致一大批学生沉沦,“破窗效应”不可忽视。庆幸现在很多一线教师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然而一些教师只是“狠”字当头,不放过第一个犯错误的学生,总想来个“杀鸡给猴看”,结果由于刚性有余柔性不足,以致师生关系越闹越僵。

我们不能说这样的方法不对,只能说方法有些偏激,可用却不可多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确不能用过去来衡量现代,现在的学生有着较强的民主意识,懂得捍卫自己的权益。班主任应该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

其实破窗效应中还应该有另外一种解读。如果班内有一个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都很好,会不会对其它学生同样起到好的暗示呢?我认为应该是存在的,学生会有表现欲,很多时候都希望能够得到肯定和赞许,因此可以在班级中树立多个优秀典型,运用心理暗示法,对学生进行暗示,引导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比如每次月考结束要组织表彰大会,对成绩优异的学生和进步较大的学生进行表彰,发放奖品并在班级中张红榜宣布;比如评选班级本周道德之星、学习之星、劳动之星、最佳宿舍等等,激发学生积极上进的热情。当然只表彰先进肯定是不够的,同时也应评比最差宿舍、最差表现个人,以寻求对比,激发学生的荣辱观和上进心。长期坚持这种做法有利于帮助学生成长和进步。

这种方法可以套用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大棒政策”。这是美国的一种外交政策,美国一手拿着大棒,一手拿着金元,跟我走的拿金元,不跟我走的大棒伺候,打完后在揉一揉给点金元。运用到教育上就是我们在对学生的错误进行批评时,也要适时对学生进行表扬,打揉结合有时候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只有“大棒”,学生对你充满了恐惧,师生关系僵硬,不利于和谐班级的形成;只有“金元”,学生就会藐视你的存在,认为你无能,班级纪律一片混乱。古语有云,“刚柔并济,方是取胜之本”,单一方法远没有综合法来得有效果。

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5篇

一、目前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1.农民工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建筑业企业自去年按照新标准资质就位和进一步股分制化后,已逐渐转变成管理型企业,一线工人都由市场化的班组或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大多数由农村剩余劳动力组成。据统计农民工约占建筑业从来人员的80%。我市约有农民工近3万人。

2.农民工受教育情况。我市建筑业农民工主要来自江西、四川、贵州、重庆等省市的农村及偏远山区,大多数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整体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薄弱,基本上没有参加岗前培训,放下锄头就拿起瓦刀,不具备建筑业应有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技能。

3.农民工队伍的管理。农民工主要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由班组长或包工头组织形成一个个流动队伍,以签订劳务分包进入工地施工,农民工无需任何有效证明均可被聘用直接从事施工作业,而这些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者安全观念淡薄,缺乏对所属民工的必要培训教育,管理无序,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基本上是空白,而承建商又未真正将这些农民工纳入其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因此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劳动部门对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也无法得到落实,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主要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教育培训的对象也多是企业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对这些流动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涉及较少。

4.农民工与事故的关系。农民工已成为建筑施工的主力,建筑施工第一一的各工种绝大部分由农民工承担操作,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安全直接影响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形势。从全省2003年发生的41起四级以上的施工伤亡事故来看,死亡的42人中全是一线农民操作工。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大部分是由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没有掌握应有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大规模的工业化施工缺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

二、农民工队伍培训的现状。

国家和建设部对建筑业劳动者就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在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均有相关条款规定,特别是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之一是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农民工上岗前的劳动教育培训。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总承包施工企业已没有基本施工队伍,成为管理型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缺乏责任感,认为是属于劳务分包队伍自己的事,安全生产只是挂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

2.目前我市仅有2家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其他的均是游兵散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游击队伍,因此各分包队伍自身的安全教育培训已成为盲区,这些工作将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担,大部分总承包施工企业不愿承担责任。

3.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人员、资金等不足限制,只能针对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对庞大的农民工无能为力,满足不了需求,基本工种如钢筋工、模板工、砼工、泥水工、架子工、电工、机械操作工,普通工等均缺乏系统培训教育,又由于管理部门权限的划分,造成一些特殊工种无法正常培训上岗,如建筑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井架操作工等。

4.有些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当作一种表面形式,被动的应付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弄虚作假,搞安全培训虚假内业,或培训教育走过场,花架子,没有得到应有的作用。

5.施工企业由于受自身的技术力量水平影响,培训水平不高,应该培训的内容无法讲授,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教育跟不上时代的科技发展,企业安全教育机制不健全,缺少系统的培训教育计划。

三、对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的构想。

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的。对数量庞大的农民工进行完善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之从一个农民转变为一个合格的建筑工人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1.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在农民工输出地建立建筑劳务培训基地,使他们在进入建筑行业前接受基本的建筑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发给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作为进入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通行证。在劳务输出地建立培训基地,有助于当地劳务输出的整体管理,也有利于农民工就近接受劳动安全培训教育。

2.建立建筑劳务市场。在农民工输入地建立建筑劳务市场,所有进城的农民工凭有效的技能证件和安全合格证进入市场寻找工作,施工企业均进入市场聘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可以聘用到合格的建筑工人,而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建筑市场,也寻找到法律的保护。建筑劳务市场的另一个作用是对那些未经培训的农民工开展岗前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准许进入建筑行业。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需引入农民工和按需培训缺乏的基本工种和特殊工种。这样使农民工在进入工地施工前已得到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

3.积极联合社会办学。现在相关职业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数量不少,社会办学潜力较大,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建筑基本工种开展就业能力培训,这将对建筑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带来极大的推进作用。

4.设立建筑劳务管理站。建筑劳务管理站综合执行劳动、建设、安监等部门的部分劳动安全执法职能,对建筑行业用工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查施工企业是否雇佣了无安全合格证明的农民工,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查工伤保险、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对违规者实施重罚,一是规范了建筑行业用工状况和农民工安全教育状况,二是保护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第6篇

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创新形式,落实少先队培训工作

1、开展少先队干部责任感教育。以中队为单位,以“一条杠一份责任”为主题,采用专题培训、例会交流、校际联动等形式,引导少先队小干部发挥才干,拥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少先队工作奉献力量。

2、开展少先队辅导员责任感教育。通过专题培训、沙龙交流、榜样引领、观摩学习、参加比赛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以“做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良好成长氛围的营造者”为主要内容的辅导员责任感教育,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引导他们以自身优势在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同时,巩固并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力量,积极挖掘多方资源,开拓少先队辅导空间。

二、夯实基础,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

1、加强大中队阵地基础建设。在前期成果的基础上,完善少先队工作室的布置与使用,筹备“天心区团、队工作室星级评比”工作;加强中队特色阵地模范引领,巧用“年级组”竞争形式,争取更好地为少先队员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文化氛围。

2、加强号鼓队建设。以天心区号鼓队比赛为契机,巩固号鼓队第一队建设,组建号鼓队第二队,促进号鼓队水平再上台阶,影响力再现辉煌。

3、加强队课研究。全校辅导员老师共同探讨、认真研究队课的意义、模式、方法等,思考以少先队员为主体开展少先队教育的最有效方式。三月下旬认真参加天心区“争当雷锋精神传人,弘扬社会文明新风”队课比赛。

4、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以“快乐体验”为主题,进一步稳固、拓展活动阵地,坚持使用各校外阵地,每月开展专题活动,让校外阵地发挥最大教育效能。

三、加强研究,深化德育课程化研究

以“小学生红领巾社团建设”与“男孩、女孩性别教育”结合为切入点,进一步做好德育活动课程化研究工作。

在已有红领巾社团的基础上,增设“男孩女孩俱乐部”新社团,招募社团发起队员,吸纳社团新成员,以“男孩、女孩绝活交流、展示”为主要内容,开展社团活动,充分挖掘活动资源和内涵,探索可行易操作的模式。

六一儿童节前,开展第二届“男孩 女孩节”,组织“‘男孩 女孩’朗诵比赛”及“男孩 女孩俱乐部秀”活动,争取在德育活动课程化研究上再出新成果,再现新成效。

四、坚持不懈,抓好学生习惯养成教育

1、以少先队组织为龙头,以新《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蓝本,以“好习惯伴我健康成长”活动为载体,发挥中队活动在养成教育活动中的宣传和引导作用。

2、以“好习惯章”为主要内容实施“青园小学学生加油券奖励计划”。全体教师作为“好习惯”养成教育者和评价者,从“课堂、阅读、礼仪、安全、卫生、就餐、运动”几方面,全时段、全方位地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使雏鹰争章活动既有“章”可循又有学校的自主创新,既简化和规范雏鹰争章活动的操作顺序,又使雏鹰争章活动落到实处,保持雏鹰争章活动良性发展。

3、通过每月一重点、每月一评比,建立健全养成教育实施和评比制度,促进队员日常行为规范和各项好习惯的养成,培养队员拥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增强德育实效性。

五、打造品牌,深化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

1、重点开展“争做雷锋精神传人,弘扬社会文明新风”主题活动。

(1)活动制度化。第一步,学校成立由刘书记、王校长为首,胡雪滢、孟欣、曾春红、汤琳、张卫、彭湘、李华伟、郭燕、汪伟民、寻芒花、谭玲伶、柳桢、杨红科、卢文斌、胡超华、汪春江、刘双燕为组员的学雷锋活动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领导和组织活动。第二步,由大队部起草学雷锋活动计划,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全体教职员工、少先队员通过确定。第三步,各中队成立学雷锋小组,在家长和社会的密切配合下,确定实践基地,开展学习活动。第四步,定期组织学雷锋活动小结会,结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把活动引向深入。

(2)活动系列化。围绕“五学五争”主题,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即学习雷锋树立远大理想、热爱祖国的精神,争做“雷锋式理想远大少年”;学习雷锋助人为乐、关爱他人的精神,争做“雷锋式爱心少年”;学习雷锋热爱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争做“雷锋式勤学少年”;学习雷锋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精神,争做“雷锋式诚信少年”;学习雷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精神,争做“雷锋式勤俭少年”。

(3)活动常态化。与“雏鹰争章”结合,在学雷锋活动中,鼓励队员争创勤学章、爱心章、助人为乐章、诚信章等。与“快乐体验志愿者活动”结合,开展关爱特困家庭、关爱小伙伴、关爱空巢老人等活动。与劳动教育和艰苦朴素传统教育结合,树立典型,积极宣传,广泛辐射。与“手拉手活动”结合,组织“与雷锋小学手拉手”、“与炎陵伙伴手拉手”活动,同学雷锋,共同成长。在此过程中,积极创建“天心雷锋号”示范学校、“天心雷锋号”示范班级,培育“天心雷锋式美德少年”。

(4)活动层次化。充分考虑低中高三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年龄实际,设计符合学生需求的活动,建立可持续的德育教育活动体系,对学生进行由浅入深、潜移默化的教育,达成目标。

2、借节假日、纪念日、主题日契机,把握少先队“团结、教育、引导”基本职能,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如:妇女节、母亲节、父亲节系列感恩活动,植树节、地球日环保活动,安全教育日活动,“我们的清明节”活动,“我们的端午节”活动等,以落实少先队根本任务。

工作日程

二月份

1、 制定工作计划

2、 继续开展“好习惯伴我健康成长”养成教育活动

3、 总结寒假活动

4、 “老少同台话雷锋”座谈会

5、 召开少先队工作研讨会

6、 实施“青园小学学生加油券奖励计划”

7、 “安全好习惯”教育评比表彰

三月份

1、 启动并组织学雷锋活动

2、 以片为单位组织队课初赛

3、 妇女节感恩活动

4、 植树节环保活动

5、 安全教育日活动

6、 男孩 女孩俱乐部社团成立

7、 “卫生好习惯”教育评比表彰

四月份

1、 队课决赛

2、 “我们的清明节”活动

3、 地球日环保活动

4、 男孩 女孩俱乐部社团招募、切磋活动

5、 “学习好习惯”教育评比表彰

五月份

1、 第二届“男孩 女孩节”

2、 六一表彰活动

3、 参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民族美德,争当雷锋精神传人”演讲比赛

4、 “礼仪好习惯”教育评比表彰

六月份

1、“我们的端午节”活动

2、号鼓队一队、二队pk

3、“就餐好习惯”教育评比表彰

七月份

1、 期末总结表彰工作

2、 布置并组织学生开展暑假快乐体验志愿者活动

第7篇

四年级少先队工作计划一:小学四年级少先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德育教育的思路为指导,少先队的中心工作为重心,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富有儿童情趣的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积极探索个性培养的途径。发挥少先队团队育人、实践育人的优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以实践体验为中心的多彩的队活动,继续开展养成道德好习惯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不断增强少年儿童的爱国思想、民族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工作重点

1、 德育

(1)、通过各种途径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以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鼓励学生争做合格的小公民;

(3)、力争做好每位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提高认识,不断上进;

(4)、关键抓好班级的纪律,重点做好转化待进生特别是双差生的教育工作;

(5)、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提高学生的自我鼓励、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

(6)、结合十一等各种节日,进行爱国教育;

2、智育

(1)、继续开展课前三分钟活动;

(2)、成绩及表现好的同学要经常鼓励,即要肯定成绩,也要不断督促,使他们不断取得进步;

(3)、在学生中培养竞争意识,有你追我赶的比学风格;

(4)、开展写好字,读好书,做好文的活动;

(5)、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个性教育;

3、体育、美育、劳育卫生教育

(1)、布置美化教室,按月更换优秀作业,出班报;

(2)、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兴趣,积极参加假日活动;

(3)、认真做好两操,开展有益、健康的课间活动;

(4)、要求学生认真上好各专业课;

(5)、培养劳动技能,在家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6)、开展拥抱自然,保护环境的活动。

三、各月份的工作安排

九月:学生入校教育;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升旗活动和两操规范;;进行家访,召开学期初家长会,力争做好家校合一;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十月:庆祝国庆活动;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十一月:期中考试;加强学风建设;

十二月:开展以科学创新为主题的主题班队活动;加强学风建设;

一月:庆元旦活动;期末总复习;期末考试;放寒假。

四年级少先队工作计划二:四年级少先队工作计划

一、计划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十报告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全面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有计划有创新地开展符合学校实际的、符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使少先队员更好地掌握交际能力、学习能力、生活能力,成为幸福生活并能创造幸福的人。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少先队基础建设

1. 加强学校辅导员以及校内外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辅导员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星级中队的评选机制,提高班队集体建设的水平。

2. 加强少先队小干部队伍建设。学期初开展大、中队委的培训工作,培养队员管理少先队、热爱少先队的主人翁情感。选拔有责任心的队员组成红领巾文明礼仪监督岗,努力让更多的队员参与到少先队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中来。

(二)建设一个基础扎实的少先队活动阵地。

1. 建好红领巾校园文化宣传栏。及时更换内容,营造优雅、活泼、趣味与知识并存的文化氛围。

2. 抓好红领巾检查岗、旗手、护旗手等的各项工作,使之成为展示少先队员风采的一个窗口,成为进行队员爱队、爱校、爱国教育的一个优秀的阵地。

3、建立健全中队建设,加强中队辅导员的培训、指导,切实开展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使中队活动真正成为少先队员常规教育的基地、展示自我的舞台。

(三)坚持不懈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1. 环境卫生。本学期学校大队部将重点抓好卫生,各辅导员老师要利用晨会、班会对学生进行教育,要组织学生认真做好每一天的清洁卫生工作。要着力清除卫生死角,要教育、并督促学生有条理的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教室内外一定要保持全天的干净、整洁。校值日生要做好监督、检查、评比工作。

2. 文明礼仪。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深化文明礼仪教育活动。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学校将通过设立文明监督岗、主题班队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实践训练活动,把礼仪规范作为加强文明礼仪教育、规范队员行为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队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养,为他们文明生活、幸福成长奠定基础。各中队都要教育队员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要讲文明,懂礼貌,行为规范、有教养。大队部将加强对着装、个人卫生、红领巾佩戴情况的检查力度。

3. 抓好每日检查评比工作,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要继续指导好每天的评比工作,认真做好检评结果统计,公平公正的把检评结果纳入到班级评估中,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一日常规评比、校园之星评选以及星级班级评比等活动,抓好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努力实行全程跟踪督查,进而落实常规管理要求,提升学生文明素质。

4.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将继续把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主要以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安全常识为内容,针对师生特点,有计划、多形式开展安全法规、安全常识教育。道路安全教育,以确保学生安全。各班要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贯穿到整个学期,常抓不懈,充分利用晨会、班队活动进行教育,规范学生的课间活动,要求学生在校园内不玩危险性的游戏,以杜绝不安全隐患。加强教师值日工作,要求值日教师提高责任感,做好放学时的护导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活动要求,让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安全活动。,

5.开展节日活动。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中蕴藏着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各班级要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活动。三月份开展学习雷锋,争做四好少年系列活动。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前后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四月份开展缅怀先烈、学习先烈的清明节扫墓活动,并以植树节为契机,开展环保、节能减排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五月份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鼓励全校的同学都来关注需要帮助的人。六月份将儿童节和校园文化艺术节结合在一起将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

6. 心理健康教育。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各中队辅导员负责队员的心理咨询工作。及时帮助学生妥善处理人际关系,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提高心理承受力。

7. 关注弱势群体。要特别重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孩等特殊家庭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学困生档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8. 网络育人。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网络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懂得在网络环境下维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制订班队工作计划,新学期校园环境布置。

2、举行开学典礼。

3、强化常规管理,突出安全、礼仪、卫生教育。

4、召开值日生会议,健全和完善少先队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评比标准。

5、进行教室布置,打造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的班级文化。

三月份:

1、开展学习雷锋,争做四好少年活动。

2、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

3、开展爱绿护绿活动,进行环保教育。

4、组织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四月份:

1、各中队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2、组织学生参加清明祭扫、社会实践活动。

3、开展地球日环保教育。

4、春季卫生知识讲座。

五月份:

1、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开展热爱劳动教育。

2、举行春季田径运动会。

3、开展安全疏散演习活动。

4、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

六月份:

1、开展庆六·一活动。

2、开展世界环保日宣教活动。

第8篇

【关键词】薪酬体制;现状;对策

一、我国导游薪酬体制的现状

旅游业中导游购物的高回扣,不仅游客深恶痛绝,也已经成为阻碍旅行社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实际上,导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关于导游的隐形收入,或者可以直接说是“灰色收入”,无非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回扣和小费,吃饭有餐扣、加景点有门票扣、购物有回扣。至于小费那是多数外语导游的“正规收入”,是极少数中文导游遥不可及的收入。不要以为这部分收入都进了导游的口袋。对导游管理比较“严格”的旅行社早就把吃饭住宿门票的回扣算的一清二楚,让导游回来交“人头费”。更有旅行社对外报出很低的价格,表面上采用签单的名义方便管理方便导游,其实让导游出去带团不给导游部分团费甚至是“负费团”,就这么给导游出去带。到了景点、酒店导游只需要签字就好,因为旅行社和景点酒店是有协议的,拿的是“大打折”之后的价格,尤其是饭店住宿。可实际上却还要导游回来交“人头费”节约成本的同时赚到更多赢利,导游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只能靠进购物点来补充不足的收入。

二、我国导游薪酬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我国导游薪酬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如今的导游自称“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三金福利、无最低保障,有的甚至带团无补贴,反要上交人头费,有时还要背负旅行社拖欠报销导游所垫付团款的巨大经济压力。当前薪酬体制中的种种不合理因素严重挫伤了导游的工作热情,甚至使导游本身产生一种生存危机感。

1、服务报酬不稳定性

目前,我国很多旅行社给导游只发少量的基本工资或者干脆不发工资,有业务需导游带团时,到导游服务中心请个导游带团,基本旅行社自己不会来养导游的,更不会以高薪聘请了。更多导游不会把自己的导游职业作为主业而是当作兼职来做。因为专做导游的话根本很难得到稳定的收入,况且现在的旅行社讲究的是业务量,如果你只做带团导游而不达到一定的业务指标旅行社是不会与这样的带团导游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不养导游。导游由于无固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形成不稳定因素。

2、“隐性收入”占主导地位

隐性收入就是指导游除了拿工资和带团补贴之外的收入,看不见的收入。也有人把它叫做“灰色收入”,指的就是导游拿的回扣和小费。正规旅行社的导游除了带团津贴和每月300―600不等的基本收入,所得到的佣金或小费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根本没有保障,而且还要承担淡季时“短暂性失业”,收入来源存在很大的风险,至于晋升和福利,更是比不上其他行业。最终导游的低收入导致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经常超计划购物或擅自变更购物次数和场所,降低住行标准,从中牟取暴利――“回扣”。而对于小费,国外是认可的,但在我国服务行业却是争议比较多的一个名词。

(二)我国导游薪酬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整体旅游市场秩序紊乱、管理不规范

旅游市场管理不规范。购物是大部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大部分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特产等旅游产品的价格和质量不慎了解。作为旅游产品的供应商为游客提供特色鲜明,质高价廉的旅游产品,导游人员向游客推介有较高商业信誉的旅游商店或企业是其提高游客满意度的基础。然而在现实中旅游产品的供应者就通过给导游人员或司机高额的“回扣 ”来吸引客源,增加产品的销售量。这也使一部分旅游企业或旅游商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哄抬物价,转嫁其给导游或司机的回扣造成的损失。旅游商店在游客购物的过程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就会采取多种不当的激励措施吸引导游人员,增加游客购物的人数和次数。

2、导游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

旅行社提供的主要产品是服务产品,高质量的服务产品需要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尤其需要高素质的导游。如何通过恰当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新观念、构建导游“全面薪酬体系”,并建设高素质的导游队伍,已经成为旅行社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没有激励机制的导游薪酬制度势必不会起到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

三、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体制

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体制存在的弊端和由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已经有目共睹。它在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损了导游们的职业形象,它不但违背了旅行社经营的根本宗旨,还极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整个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最关键的是:不合理的薪酬体制既不能全面的评价导游的实际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也不能保证导游劳动价值的合理补偿。它极大的挫伤了导游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在服务质量再好的导游也不得不为了起码的“生计”而沦落到“导购人员”的地步。所以,改革现行的导游薪酬体制,使导游行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由竞争的内在机制,重塑导游的职业形象,早就势在必行。当然,这必须与旅游市场整体环境的完善、市场约束机制的健全结合起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旅游购物市场,加强对旅游购物市场的行政监管,建立“公对公”的佣金制度,杜绝佣金的暗箱操作。公对公佣金制度,是我们总结治理导游私拿回扣问题的经验教训,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承认佣金存在合理性的基础上探索出来根治回扣问题的有效措施。旅行社应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对公”佣金制度的要求,与旅游购物、游览、娱乐等消费场所建立合法、公开的佣金制度。旅游经营单位不得直接向导游支付“回扣”。旅行社视所聘用的专(兼)职导游带团表现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导游,导游要按与旅行社约定的劳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购物的佣金由旅行社与购物商店结算。

参考文献:

[1] .在全国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旅游调研,2001.

[2] 冯云艳.《导游业务实用教程》,中国纺织出版社,2009.

第9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能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 G4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11-0062-01

我国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以我们义煤集团为例,也是改组后的大型企业。笔者认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也需要改革,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新时期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以多种方式为广大企业职工服务,并将职工的思想、工作状态及成果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标准。

一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1.凝聚广大职工的思想。

企业最基本的和谐是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上的和谐,这种和谐突出地表现为全体人员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进而把人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汇成巨大的精神合力。而要做到这些,思想政治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正确的导向作为第一使命,促进干部职工观念创新。

2.培养职工阳光向上的心理。

企业和谐的基础是职工个体的和谐,而每个职工自身和谐的关键又在于心理和谐。政工岗位人员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和心理疏导的着力点放在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善于从苗头上发现潜在的思想问题,从渐变过程中预测到突发的可能性,切实帮助职工解除心灵深处的困惑和疑虑,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健康的心理自觉地投身到企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中去。

3.解决各类矛盾。

和谐企业应是既富有活力,又保持稳定的企业;是既包括各方面的不同利益,又能把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处理恰当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抓住当前发展的大好机遇,通过民主的、说服教育的、相互沟通的方式,帮助职工化解矛盾,协调各种关系,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新时期能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时俱进。

构建和谐企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这一变化,服务于构建和谐企业的新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障。

(1)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要不断更新。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要在继承和发扬原有内容的基础上,探索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在实践中所取得的新鲜经验,充实和完善新的内容。要准确把握职工的需求,通过满足需求从而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在办实事好事中贯穿思想教育,在服务职工中引导提高精神境界。

(2)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创新方法。

面对新情况、新任务,思想政治工作就要把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说理教育、人际协调等方法,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内部矛盾,防止侵犯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结合起来;要把传统形式与新兴科技手段结合起来,大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内涵和技术含量。

(3)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创新机制。

和谐企业应该是一个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可靠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创新,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理论、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按照我国当前企业的管理实际,用现代化管理理念对传统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进行整合和创新,要形成畅通的民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把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符合企业要求的正确方向上来。

2.思想政治工作要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借助企业文化,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经营生产的融合。企业的目标、精神、理念、使命和宗旨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它们反映了企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发展,决定了企业文化建设更接近于企业经营生产。具体而现实的企业目标,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感到只有企业的价值实现了,才能实现自身价值。这种价值取向的一致性,正是思想政治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将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企业的具体工作中去。

三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既探讨和选择从实践到认识的方法,获得思想教育信息,也探讨和选择思想政治教育从认识到实践的方法。在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法上,主要运用理论教育法,通过理论讲授、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教育来达到教育目的;运用实践教育法,通过劳动教育、社会调查等方法使受教育者在实践中受到教育;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能够在其中受益,充分认识自我和他人,从更深层次地进行针对性地教育。

从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上来看,主要运用疏导教育、对比教育、典型教育和个别教育等方式。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让大家敞开思想,把各自的观点和意见都充分地发表出来,然后加以疏导。这种方式主要包括分导、引导和开导等形式。对比教育,是将两种不同的现象或事物的属性、特点进行比较鉴别,引出正确结论,用以提高思想认识。该方式主要包括比较鉴别、回忆对比和类比等方式。典型教育,即示范教育,是通过典型的人或事进行示范,教育人们提高思想认识。该方式包括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等方式。个别教育,是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思想认识问题和不同的心理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思想教育方式。该方式包括谈话法和家访法等。思想政治工作还高度重视对自我教育方式的运用和引导,引导员工通过自我反省、反思和自我改造的方式来提高自身修养,同时还注重被教育者的自我管理,通过自律和自制的方式,提高被教育者的自我管理水平。在运用这些方法时,思想政治工作还要配合感染教育法,通过形象感染、艺术感染和群体感染来达到教育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成荣,企业文化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10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8A-

0005-03

素质教育是基于学生实际发展需要和社会长远发展需求,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尊重个性人格、开发智慧潜能、促进主动发展、培养态度能力为主要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学校、社会与家庭的配合推进。构建“小学生・大课堂”社会实践模式是探索学校、社会与家庭合作育人机制,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于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实践探索。

一、构建小学生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模式的价值追求

当前,我国正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在启蒙教育的小学阶段,破除应试教育的束缚,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是着眼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长远需要,也是办好人民满意的初等教育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教育饱受诟病,“素质教育喊得震天动地,应试教育搞得扎扎实实”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根本所在。应试教育在教育实践中偏离了受教育者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需要,它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生产劳动教育;忽视能力与心理素质的培养;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方法,妨碍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挫伤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他们综合素质的提升。单纯为应付考试、争取高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脱离社会生产实际需求的教育倾向,既违背了学生自然健康成长的客观规律,也偏离了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教育目标。为此,政府着急,学校纠结,教师困惑,家长焦虑,学生郁闷,社会迷茫。

实践育真知,实践强素质,实践出人才。自古至今,实践促成才的例子举不胜举。古有李时珍,学医写典周游各地,他历尽千辛万苦先后走访现今的湖北、湖南、广东、江西、安徽、江苏、河南、河北等地,亲自采药,亲口尝药,亲笔记药,最终完成了宏篇巨著《本草纲目》,成为造福千万患者的一代名医。今有莫言,因受“”影响小学五年级辍学,放过牛,讨过饭,做过临时工,后参加,做过保密员、政治教员、宣传干事,也在部队喂过猪、种过菜。他感悟生活,笔耕不辍,先后写出《红高粱》《蛙》等多部(篇)文学作品,深受海内外读者欢迎,成为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籍作家。

人民呼唤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急需实践平台支持,构建小学生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模式的重要价值为之凸显。首先,社会实践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搭建锻炼平台。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文化生活的日益繁荣,家长和学生已不再满足于在学校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不再满足于仅仅接受书本教育。学生对社会生活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拓展兴趣特长,需要接受个性化、专业化、系统化的高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小学生通过亲自组织、策划、参与各种活动,兴趣得到满足,个性得到张扬,才华得到展示,真正实现全方面发展。其次,社会实践促进校内外共同育人格局形成。坚持长期的社会实践主题教育活动,能逐步形成一个学校的特色,其品牌能在社会中赢得美誉,能与家长建立信任,能在学生中产生较大的吸引力。社会实践教育和校内教育教学紧密相联,社会实践效应是激发学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外部动力,起到提高校内教学质量的重要推动作用。社会实践能够促进学校与社会联合育人,形成合作育人的格局。第三,社会实践契合了小学教育新课程综合改革的要求。学校新课程改革更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开展和优化富有自主性、活动性、社会性的社会实践主题活动,正好能发挥社会教育的优势,使学生不仅能在学校内接受知识文化教育,还能把学到的知识带到社会中实践体验、充分吸收。

二、“小学生・大课堂”社会实践模式建构例析

正是基于上述的价值追求,南宁市民主路小学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构建了富有特色的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模式。

模式的名称为“小学生・大课堂”南宁市民主路小学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模式(以下简称“小学生・大课堂”模式)。“小学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小学就读的孩子们;二是指在广阔的社会大舞台面前,每个人都是微小的,都需要在社会中虚心学习、实践成长。“大课堂”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素质教育的课堂不仅包括教室、学校的课堂,也包括社会,教与学都不能脱离社会,课程教学必须是校内外课程的统一;二是指社会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大环境,学生要在这个大环境中实践锻炼,经受社会考验,成长为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小学生・大课堂”模式的主要做法如下:(一)活动时间安排。每周有半天或两周有1天教师带领小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下午或星期五一整天,既不影响校内教学也不占用师生双休日。(二)主题内容设计。学校以学年为周期,每个学年设计一项主题内容,一年级为走向自然,二年级为走向文化,三年级为走向科技……这些活动内容富有开放性和可选择性,强调有效开发和利用本地社会教育资源,注重提升学生的素质。例如,一年级的主题是走向自然,学校从南宁市园林局了解到,我市现有14座街心公园,各有不同的景观,教师就在一学年时间里组织一年级的小学生逐一游览14座街心公园,让孩子们了解家乡绿城,增强学生热爱家乡的感情,激发他们树立好好学习、建设美丽南宁的理想。(三)活动组织管理。第一,宣传动员。学校首先在全校师生和管理人员中开展广泛细致的宣传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让他们了解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直接分管这一方面的副校长还利用家长会,向家长们进行说明,消除家长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误会,疏通部分家长以为社会实践是不务正业、影响学生考试分数的心理障碍。教师、家长和学生思想上达成共识是实践活动有效开展的前提。第二,组织和管理。“小学生・大课堂”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设立了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以校长、书记为总指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指挥长,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作为主要成员,其他任课教师和行政员工为辅助力量。全体教职员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第三,组织协调。我们统筹安排、全面协调。对内我们紧凑、科学地安排各科目课程,教师致力于精心备课,努力提高课堂效率。对外我们处理好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实践单位、社区、家长等各方关系,构筑和谐的互动空间,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第四,安全和经费保障。每个班每次外出实践,学校都派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至少两人全程组织跟班,同时还招募5位家长志愿者共同参与。7位成年人全程负责,学生的安全得到较好的保障。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先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警察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才向公交公司租用,司乘人员的证件也先由交通警察部门查验核准,确保交通运输合法安全。活动经费由家长缴纳班会费为主、学校适当支持为辅、社会赞助为补充,所有活动开支均由各班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志愿者统收统支,学校不直接介入。第五,活动资料整理。每一次实践活动和每一个学期实践活动结束后,我们都分类收集整理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有关资料。学生方面的资料包括学生制订的计划、采访记录、交流材料、照片、总结心得等;教师方面的资料包括教师计划总结、对学生材料的阅读札记、批阅记载、指导建议等;家长方面的资料包括参加活动心得、活动建议、实施过程的监督意见等;社会方面的资料包括实践单位介绍、接受采访谈话记录、实践单位的评价、活动建议等。

“小学生・大课堂”模式经过实践探索取得了喜人的效果。小学生走向社会了解社会,开拓了视野,激发了兴趣,锻炼了意志,强化了学习动机,增加了审美体验,培养了创新精神与实践操作能力;家长们更加了解了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理解了学校突破常规设置“大课堂”的用心,增强了培养孩子综合素质的共识,感受到参与活动合作教育孩子的愉悦,从而更加信任学校和教师;教师们活化了专业科目的知识,提高教书育人技能,密切了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也得到愉快的合作体验;学校探索出一种新型的“大课堂”育人思路,整合了学校与社会的综合资源,密切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得到学生、家长、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理解与好评;社会也通过这个模式平系了学校,参与了教育,与学校合作共赢。南宁市民主路小学的“小学生・大课堂”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模式成效显著,几年来多次向教育局、教科所等上级领导汇报,与区内外的教育同行交流,得到充分的肯定与好评。大家认为,此举在克服应试教育弊端、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义务教育改革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小学生・大课堂”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模式的实践思考

南宁市民主路小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小学生・大课堂”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模式的构建与实施引发了笔者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些思考。

第一,更新理念,实践活动课程化。不少学校都开展了社会实践活动,但大多是临时组织的,不够系统化、主题化和科学性。教育者必须要在观念上认识到,社会实践不是为了强化应试教育提高应考分数,而是为了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小学生・大课堂”模式就是以“激趣、启智、悟理、导行”为基本理念,遵循整体性原则、体验性原则、创造性原则和个性化原则,从师资投入到系统协调,从主题内容到开展形式,从时间保证到经费保障,全方位、全过程、全配套使之课程化。

第二,准确定位,循序渐进长期化。鉴于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其实践活动不可能像大学生那样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为要求。小学生的社会实践只要能逐步在感性认识上多一点了解社会,在知识学习上多一点结合社会,在情感上多一点喜欢社会,在行动上多一点亲近社会,就是有所收获,就是成功。教育者必须坚持循序渐进长期化实践活动,促使实践活动从量变到质变,慢慢增强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其思想道德水平。

第11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疫情防控为重、分析研判为先、分类施策为要”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自延期开学之日起至正常开学期间,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作用,统筹利用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开放性、公益性网络教育平台,整合调集适配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脑、手机APP和智能终端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线上授课(听课)、资源点播和线上辅导、讨论、答疑等教育教学活动,消减疫情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确保特殊时期教育教学顺利过渡。最大限度实现学校春季学期延迟开学不停学、教学计划不缩水、教学标准不降低,教育教学活动覆盖全体学生。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网上教学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各学校在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现有国家、省、市、县和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做好本校线上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学校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和教师信息技术能力,针对本校实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特点,遵循教育教学及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制定差异化实施办法和措施,灵活开展线上教学活动。职业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做好推迟开学引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教学计划调整工作预案,合理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全程课与短期课等教学内容的安排,优先做好毕业年级、特殊需求的教学安排,同时做好线上教学与开学后正常教学活动的衔接准备。

(三)精准实施,务求实效。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快捷、易用、实用、普惠的要求,优先选用本地、本校应用成熟的网络教育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工作。科学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有效组织教师开展网上备课、授课、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确保线上教学活动科学有序、务实高效,与春季学期开学的教学工作有序衔接。

(四)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各学校要加强与国家和省、市教育资源平台、互联网教育企业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建立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网络教育教学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基础教育

1.教学组织

(1)制定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统筹谋划。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可以采取“一校一案”模式,根据学科学习特点,分学段学进度,统一课程安排(课程表);也可以以学校为主体,区分不同学段、年级、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网络教学方案和课程表,编制“居家学习”教学计划和评价方法。

(2)注重线上教学质量。一是加强教学环节设计。各学校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师进行网上集体备课,共建共享备课资源库,尤其要加强对新任教师的指导力度,确保教学标准不降低。积极研讨交流线上教学方式方法,提高线上教学水平效率,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有效学习,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及时进行反馈答疑,确保线上教学质量不降低。二是科学设定教学内容、时长。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线上教学内容宜少不宜多,进度宜慢不宜快,不得赶超教学进度。线上教学第1周以检查寒假作业、在线答疑、心理辅导、指导课外阅读为主,逐步过渡到讲授新课内容。(小学段,一、二年级线上学习时长不超过30分钟/天;三、四、五、六年级,线上学习时长不超过1.5小时/天。初中段,初一线上学习时长不超过3小时/天;初二线上学习时长不超过3.5小时/天;高中段,高一高二线上学习时长不超过4小时/天)。因疫情期间耽误的教学内容,开学后将酌情通过调减周末时间、压缩暑期假期等方式来补偿,以保质保量完成学期教学任务。三是加强初、高中毕业年级教学指导。各学校结合实际灵活运用集中和个性化教学相结合方式对学生开展教学指导,切实加强备考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学生线上学习要留痕、存档,要与学期“正常开学”的教学工作有序衔接。线上培训机构不得以网络教学名义,违规组织超纲、超前培训。

(3)幼儿园可通过APP、微信、QQ等方式,指导家长科学开展亲子活动、提供科学育儿知识辅导,严禁幼儿园直接面向幼儿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4)网络教研和教学指导。充分利用教育部“教研网”“教研”微信公众号、省中小学教师研修网等平台,积极开展“网络教研”活动,完成新学期线上集体备课工作。教研员要加强对我县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在线学习活动的指导、跟踪、服务和监督,探索创新网络教学多样化有效形式,提高网络教学质量。有关网络教学计划指导意见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于近期另行发文。

2.教学模式

(1)在线直播课堂。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开设直播课堂,教师集中授课,课后分校(分班)辅导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名师工作室的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网络点播教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存量资源和积累的“一师一优课”资源,组织学生开展资源点播。

(3)学生自主学习。由学校组织教师根据网上学习资源清单,结合本校实际,指导、推送给学生供自主学习。学校和家庭要加强自主学习方法指导,提高学习效果。

(4)电视视频学习。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教育电视台,通过直播、点播等方式进行学习。

(5)线上辅导答疑。全县中小学在组织网络课堂学习的同时,可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人人通”网络学习空间,组织教师进行在线辅导、答疑,并合理布置作业,严禁加重课业负担。

3.教学资源

按照“用好国家和省资源、聚集地方优质资源、开发内生特色资源”的总体思路,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选择相应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1)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网络教学资源。如中央电教馆提供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中国教育电视合通过电视频道播出有关课程(教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同步直播)、人民教育出版社开放“人教点读”数字教学资源库等。

(2)充分利用省、市、县等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各地、各学校可登录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或市教育公共资源平台。

(3)鼓励各地开发开放本地网络教学资源。各地要积

极发挥现有网络课程教学资源的作用,同时按程序逐步遴选一批微课等类型的优质资源,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面向本地中小学生的网络教学服务。在疫情期间,不提倡、不鼓励每一位教师都录制线上课程。

(二)职业教育

1.教学组织。职业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做好推迟开学引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教学计划调整工作预案,合理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等教学内容的安排,优先做好毕业年级、特殊需求的教学安排,同时做好线上教学与开学后正常教学活动的衔接准备。要本着“合法合规、精准有效、安全快捷”的原则,优先支持实时直播,优化已有合作平台课程,按需扩大合作平台范围、加大合作共建力度,为线上教学提供课程资源支撑。组织本学期任课教师,通过学校现有的网络教育平台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建课、授课、辅导答疑等培训。学校要为网上教学和相关培训做好必要的技术准备和技术支持。确保线上直播授课、同步课堂、自主学习、考核评价等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2.开展线上理论教学。职业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开展在线教学和指导,任课教师要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在线直播授课、同步课堂、发放学习资料、开展网上交流与讨论、学习辅导答疑、布置课后作业等。任课教师要向学生提供课程大纲,方便学生线下自学。学生应通过学习平成学习任务,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学习质量。任课教师要以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通过微信群等适当方式开展教学研讨,备课,做好网络教学课程设计。对不具备在线学习条件的学生,要选择适当方式进行授课,开展学业指导。高教社自2月15日起,为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免费提供77门在线课程教学服务。

3.调整实践教学安排。职业学校要调整新学期实训教学计划,一律暂停组织包括毕业实习、技能竞赛集训等在内的所有实验、实习、实训、实践活动;一律暂停未经批准的一切团体或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人员密集的各类活动。调整实验课的排,等待学生返校后,根据实际教学周数进行安排,可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弥补延迟开学导致不足的学时。要及时调整新学期实践教学计划,校外实习实训活动开展时间,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就业指导与服务。暂停举办各类校园招聘及宣介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集中招聘活动,禁止职业学校赴市外开发就业市场(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职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要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灵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及时通过各类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学校就业网站、微信平台等或推送供需信息,广泛采取网上招聘、线上面试等方式完成双选。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市内就业创业。要主动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以优质的服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网络教学资源整合指导及实施准备(2月18日前)

各学校成立线上教学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编制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教学活动安排部署。

(二)教师网上培训与备课(2月20日前)

各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任课教师开展线上网络教育资源使用培训。以学校教研组为单位,通过微信工作群、QQ群等方式,开展网上备课。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安排,进一步修订完善网上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三)学校网络资源平台应用测试(2月21日前)

各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和教师代表开展相关教学平台测试工作,利用各种线上会议系统、即时通信工具对任课教师、

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开展应用培训,为全面实施网上教

学活动奠定基础。

(四)学校网络教育教学组织实施(2月24日后)

我县原则上于2月24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全县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网上教学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和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信息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相关部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县延时开学期间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由教学管理人员、网络资源建设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开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各学校要成立线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校的教学计划编制和教学内容安排,健全相关配套措施,指导教师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教学实效对相关教学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二)强化培训指导

加强对一线教师的网上教学指导,为教师开展高质量的网上教学提供支持服务,切实让教师掌握网络教学的技术要求和基本规律,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实效。教师进修学校和电教馆等业务部门要紧贴教师需求,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与各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教育企业等的沟通协

调,全力做好网络教学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协调各互联

网教育企业同步做好相关平台的资源更新和教学应用支撑工作。

(四)强化家校共育

各学校要加强家校联系、密切合作。各学校要分班级指定专人及时向家长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网络教学安排,引导家长积极配合,提前做好网络教学准备,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线上教学、按时完成网上作业。要引导家长与学生共同制定延期开学期间活动计划,让学生保持良好作息习惯,适当进行体育锻炼、适当开展劳动教育,控制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防止沉溺网络和电子游戏。

(五)强化质量监控

第12篇

甘肃省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 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二章 设置和保障

第六条 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设置若干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辖区、县、市、旗的被拘留人。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不具备执法条件的拘留所可以责令其停止收拘被拘留人。

第七条 拘留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拘留所。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XX铁路(交通、森林)公安局(处)拘留所,公安边防部门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XX公安边防总队(支队)XX拘留所。

第八条 拘留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政治委员或者教导员。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收拘、管教、监控、巡视、技术、财会等民警,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等参与、协助拘留所的综合文秘、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医疗卫生、监控技防、警务保障等非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从事拘留所勤杂工作。

第十条 拘留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武器、警械、交通、通信、信息、技术防范、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应急处置、心理矫治、生活卫生、医疗、消防等装备和设施。

第十二条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第三章 收 拘

第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凭作出拘留、拘留审查、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决定或者判决的机关(以下统称拘留决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拘留审查决定书、恢复执行拘留决定书、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收拘被拘留人。

异地收拘的,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和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收拘被拘留人。

拘留所收拘异地办案机关临时寄押被拘留人的,应当经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寄押证明收拘。临时寄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铁路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的人交由铁路公安机关所辖拘留所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就近交铁路沿线地方公安机关所辖拘留所执行。

第十四条 收拘时,拘留所应当查验送拘人员的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核实被拘留人的身份。

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出具可能错误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第二十条 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成瘾的,拘留所应当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责令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吸食、注射成瘾人员,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第二十一条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所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出具收拘回执。

第二十二条 收拘被拘留人时,拘留所应当告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二十三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填写被拘留人登记表,采集被拘留人基本情况、照片等信息,并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等技术防范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的,拘留所应当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予以刻录留存。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出入所登记制度。非本所工作人员进入拘留区需经所领导批准,并由本所民警带领。

第二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所领导带班、2名以上民警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加强巡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当现场交清被拘留人数、拘室管理动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应当与其他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第三十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拘留期间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拘留所实行管教民警管理拘室责任制。每个拘室除配备主管民警外,还应当配备协管民警,承担对被拘留人管理、教育等工作。

管教民警应当熟知负责管理的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简要案情、思想动态和所内表现。

第三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并落实被拘留人管理规定和生活制度,规范被拘留人行为,合理安排被拘留人生活、学习、文体等活动,并由民警组织实施,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日常在所表现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被拘留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一)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表扬和奖励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第三十五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体罚、虐待、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以及隐藏违禁品的;

(五)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六)袭击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七)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被拘留人的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第三十六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依法对其使用警械:

(一)因病出所治疗,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残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

(二)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由管教民警提出,填写使用警械审批表,由拘留所所长批准。使用警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危险消除或者被拘留人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警械。

第三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拘室安全检查每日不少于1次,由主管或者协管拘室的民警负责。安全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由拘留所领导组织拘留所民警实施。

第三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定期对被拘留人思想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依法处置。

第四十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登记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被行政拘留的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决定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送达拘留所。

第四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或者被拘留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对获取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登记并制作违法犯罪线索转递函通知有关机关处理,案件主管机关应当及时查证并反馈拘留所。

第四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被拘留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入出所相关法律文书、被拘留人登记表、入所健康检查表、奖惩情况记录、财物保管记录等应当保存的资料。

查阅被拘留人管理档案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四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第四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巡诊、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对需要出所治疗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并派民警监管。

被拘留人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拘留所应当及时予以治疗,并视情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同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和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四十七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拘留所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死者近亲属。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做好被拘留人死因鉴定及善后处理等事宜。

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与他人的通信、通话、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

第五十条 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

第五十一条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第五十三条 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依照有关条约、公约会见本国籍被拘留人。

第五十四条 被拘留人书面明示拒绝会见的,拘留所应当同意并告知要求会见人。

第五十五条 办案人员询问被拘留人应当持办案单位的公函及办案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填写询问被拘留人登记表,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在所内询问室进行。

因侦查办案需要提解被拘留人出所的,提解人员应当持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批准文书和提解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经主管拘留所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填写提解被拘留人登记表,方可带出所外,并于当日送回。

询问、提解每名被拘留人,询问、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

询问、提解出所前以及询问、提解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带出或者送回拘室。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在询问、提解后情况异常的,应当要求办案单位作出说明。拘留所认为办案单位的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第七章 请假出所

第五十六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申请后,应当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审批表,报拘留决定机关审批。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以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请假出所的,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证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五十七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拘留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第五十八条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期满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期满通知书及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对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将其带回拘留所继续执行拘留。

第八章 教 育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九章 解除拘留

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第六十五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或者执行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移交时,拘留所民警应当核实被拘留人身份,查验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证件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函。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被拘留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被拘留人出所时间、原因、去向并签名后,拘留所移交被拘留人。

移交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进行。

第六十六条 异地收拘的被拘留人,拘留决定机关要求带回原地执行的,拘留所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公函,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拘留决定机关移交被拘留人。

第六十七条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记表上登记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时间及去向并签名,并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第六十九条 拘留所的执法和管理文书格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七十条 拘留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七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