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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

时间:2023-07-07 17:23: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1篇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指保险公司为实现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和增强风险管理,加强对各级机构管理者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等自身要求,出于生存发展和外部竞争需要,而主动采取的一种自我控制管理风险的行为。

从监管的层面看,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监控和指导,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从公司的管理层面看,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都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

目前,在保险市场中时有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不能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力,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必须引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应该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氛围;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在运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三是强化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和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强和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加大公司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检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六是加大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检查和完善,确保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七是保险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或限制公司业务和机构发展的监管政策。

另外,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不断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

    (作者: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办主任 刘京生)来自:金融时报

第2篇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应及时研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目前,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3篇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4篇

[摘要]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以保障保险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保险公司高效率运营的制度基础、强化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为目标,坚持依法设立、追求效率、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的基本原则。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完善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制度;引入多元股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股份制保险公司应从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能四个层面着手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明确和规范资产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权利和利益关系的一种企业制度安排,是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一整套机制与规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健全,应以建立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监督和运营效益。

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尚未寻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预过多,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由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员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自得不到落实,使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得不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

2.董事长的作用较弱,董事会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董事长的权力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会做决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门管理,国有公司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由于公司董事长连任命经理的权利都没有,公司的经营决策难以通过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充分、有效地贯彻下去。

3.对经营管理人员,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大多由政府任命,他们的级别、工资、奖金和福利等都与政府官员的待遇相当,与他们的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这就抑制了经理层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公司经理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4.监事会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监事会成员的监督水平、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待于通过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股份制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分散化,但并未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东63家,大多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另一个问题是,有些股东通过关联股东,间接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如某人寿保险公司,中资股东14家,外资股东4家。有些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对金融企业单一股东持股限额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数股东大权独揽的局面,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还不明确。设立董事会的本意是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但现实情况是,董事长说了算,“一言堂”,其他董事不管事,没有真正做到集体决策。董事长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行使权力具有较大的任意性。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是内部董事,他们兼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受制于董事长的领导。内部董事的职务、升迁、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等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长的安排。二是许多董事行使职权的意识较差。认为董事只是一种荣誉或待遇,对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尚不十分明确。此外,独立董事制度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尚未得到普遍推广,结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的经营活动往往偏离股东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

3.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发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在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受到董事会、经理层的制约,难以有效地行使监事的权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监事,一般由股东单位人员兼任,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一些重大经营决策并不十分了解,未能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未能行使职权的“摆设”。

4.对于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些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长兼任的,其经营管理的权利比较大;有些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长之外的人员担任。目前,尚未建立对于经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激励的最好办法,没有建立对经理的约束机制,公司经理的经营管理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通过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促进利益相关的各方面(股东、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进行协作,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实现各方面的利益。其主要目标是:

1.保障保险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实现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确立保险公司高效率地进行经营活动和运营的制度基础。建立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良好运营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3.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是保险公司内部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基础。针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控制问题,建立一种对保险公司的组织、资源、负债、资产、投资和整个公司的运作进行控制的总体框架,以及对管理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监督和控制,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设立的原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该在《公司法》、《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WTO,有关的法律制度将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2.追求效率的原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作用,为保险公司的股东提供最大化的投资回报。

3.相互制衡的原则。保险公司是股东、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利益各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进行相互制衡,避免公司某些人的权力过度膨胀,造成公司资产的重大损失。

4.相互协作的原则。保险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有不同的职责范围,他们之间需要通过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各自的职责,发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功能。

三、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一)完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尽快完善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制度。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由政府来行使国有股权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政府是由各职能部门构成的。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是由各职能部门来承担的,各职能部门及其官员都有自身的利益,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时,存在着费用,委托环节越多,费用越高,越有可能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针对这种状况,应当简化国有股权的委托环节,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股权。

2.引入多元化股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国家独资的股权结构转变为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民营企业持股、外资企业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这不仅可以解决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克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权结构下,各方面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强化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3.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按照《条例》规定,监事会要检查国有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可根据国有保险公司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保险监管机构对国有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办法等对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专项检查任务等方式,指导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按照《条例》,监事会成员一般每年对国有保险公司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真正发挥监事会的职能。

(二)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完善股东大会职能

(1)提高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大多数为国有企业法人,他们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行使股东的权利,应当注重股东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如法律、财务、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提高股东代表的责任感。如果本单位缺乏合适的人选,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专业人士担任,这样可以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

(2)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在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持股结构中,广泛引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因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权益比较重视,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积极性比较高。

(3)强化股东大会的信息沟通和披露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可实施的、有助于确保公司决策和管理机制健全的信息披露标准,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业绩有关的财务信息和包括公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在内的其他重要的非财务信息,保证保险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2.完善董事会职能

(1)强化董事和整个董事会的责任。这包括完善董事会的结构与决策程序,避免在董事会上董事长一人说了算,防止重大经营决策不经过董事会而由董事长一人作出。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使董事会的决策真正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实行董事问责机制。对于在公司经营不当的时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调整意见的董事,应该考虑基于保护股东、投保人等公众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请取消其担任董事的资格,强化对董事的问责机制。要设立有法律地位的、有关公司董事责任的声明,要强化对公司董事的训练。

(3)广泛设立独立董事,避免内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应该设立不属于“内部人”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虽属兼职性质,但是独立董事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股东利益,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提供咨询、意见、考评董事会的工作绩效,并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3以上,独立董事的选任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具有否决权,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如果再议时,要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并且要在公开披露的决议中列明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离职必须对外公布。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司的有关信息,独立董事应该能够及时获得。独立董事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应该承担责任。

(4)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执行委员会应对公司的总体业绩进行监督,就有关公司总体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的内部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如果认为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涉嫌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有权要求公司的审计师给予协助,及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质询,内部审计报告送交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薪酬政策,确定应付给董事和由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在确定有关人员的薪酬时,薪酬委员会应说明评价、制定行政人员(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酬金的政策标准及其确定的过程;向股东披露行政人员报酬的方法;多少报酬属于过度酬金。

3.完善监事会职能

监事会不仅有监督权,还应授予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有一定权利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每次召开会议,都应该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监事会代表应该是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监事会主席应为股东大会向保险公司派出的代表。监事会主席是由大股东提名,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之后产生的,并就公司的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应占1/3—1/2的席位。

4.完善经理层职能

(1)建立对经理层业绩的选拔、考核、约束机制,解决内部控制问题。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机制和上岗竞争激励,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将公司经理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可以考虑采取对经营者和骨干人员实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也可以通过外部评价的方式,实现对经理活动的监督。

第5篇

摘要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洪水灾害尤为严重,损失巨大。洪灾保险市场存在着远远超过目前保险业供给能力的现实与潜在需求。本文通过构建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参与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我国洪灾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论述了建立政府、市场、公众合作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洪灾保险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洪灾保险;供给;博弈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洪水灾害尤为严重,洪水灾害损失巨大。据水利公报统计,进入21世纪后,截至2007年底,我国洪水灾害损失金额年均达1038亿元左右,政府救灾补助金额支出年均达47.5亿元左右,看似巨额的政府救灾补助金额在天文数字般的洪水灾害经济损失面前却是杯水车薪。如2006年湘南洪灾中,保险补偿比例仅为总损失的1.5%,而世界平均值为36%,美国更是高达50%以上。湖南洪灾中绝大部分是受灾农户没有投保家财险及其他农业保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和政府救助。从财务的角度,个人对付灾害的最好办法是参加保险。但是,从我国实际来看,我国家庭以及个人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如2008年初冰冻灾害发生后,保险赔付金额也不足损失总额的1.5%。

更糟糕的是,巨灾保险需求不足,供给同样也是不足的。2007年,我国的非寿险密度仅为25.5美元,全球平均249美元,亚洲平均739美元。另外,我国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不强,我国2007年保险业资本金总量约是2000亿。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也就是说,按2007年的资本金总量来算的话,我国当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200亿。以1998年为例,我国当年洪灾造成的损失高达2552亿,对只有200亿承保能力的保险行业来说,独立承担洪灾保险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通过两个博弈模型来探讨我国洪灾供给不足的困境。

二、洪灾保险供给不足的博弈分析

洪灾保险供给不足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这三者关系中,受益的主要是政府与投保人,保险公司处于政府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公司不仅受政府行为影响,同时还受到投保人行为影响。通过保险公司与政府及投保人之间的博弈分析就可以看出为什么我国的洪灾保险供给不足。我们分两个博弈集合来讨论此问题。

(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博弈。在这个搏弈中,局中人有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保险公司的博弈策略有{经营,不经营};投保人的策略有{投保,不投保}。在这个博弈中我们不考虑政府补贴。

(1)假设为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居民和保险公司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在高发洪灾区,洪灾发生的概率为p,洪灾发生给居民带来的损失为d,则对于高发洪灾区居民的期望损失金额为:c=p*d;

(3)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于参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为e,在洪灾发生概率为p的条件下,对参保人给予的补偿为f,其中,f是一个与c有关的函数,设为f=f(c,p);又因为洪灾发生概率为p,则保险公司的期望补偿为pf=a。

2、模型建立与分析(见表1)

根据上述假设,建立如表1的支付矩阵,从表1所示的-支付矩阵来分析:

e—c,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居民认为“投保”策略为其最优策略,完全信息条件下,熟知支付矩阵信息的保险公司将会采取如下策略:

(1)当e(2)当e>a时,ea>0,保险公司的策略为承保,均衡点为(承保,投保)。

对于高洪灾区的居民,洪灾往往频繁发生,遭受洪灾损失的概率很大,因此,其当地居民更有参加洪灾保险的意愿,而参保后也能够有效稳定当地社会形势。而如果保险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开展洪灾保险业务,这将影响整体社会效益,(承保,投保)无疑是能提高总体社会效用的均衡点。

根据上述分析,e成为影响博弈均衡的一个关键因素,通过图形描述如下:

我们知道,局中任何一个人的决策都是非常明确,那就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局中人的利益不仅取决予自己的行动与策略,还必须看局中其他人采用什么策略或行动。因此,通过划线法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投保人来讲,如果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他的最优策略是投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他的最好策略是不承保,如果投保人不投保,保险公司经营与不经营都无所谓,什么都不损失。

从这个博弈中我们可以得出,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洪灾保险这个保项。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发现,经营基本上是亏本,还不如不经营。

局中人在每种策略组合下都有各自相应的得益,如果将每个局中人在同一种策略组合的得益相加算出各博弈方得益的总和,并可将其看作这个小范围内的“社会得益”。可以得出最佳的社会得益为e—a+f-e—c=f-a-c,即在投保人投保、保险公司经营情况下的社会得益。这就意味着只有在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全力经营的情况下将可以实现社会得益最大。对保险公司来说,其主要目标还是要实现其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赔钱的买卖是不会做的。经营洪水灾害风险的成本很高,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积极推广洪灾保险保单,除非有一定的激励机制。从上面的调查我们知道,保险公司尽管将逆向选择作为其“安全第一”的策略,但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所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提高也是其目标之一。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对有关洪水方面的险种的供应很不足,在1996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因洪水造成的损失放在企业财产险或家庭财产中,1996年以后随着保险公司改制,保险公司纷纷将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放在综合险中予以承保,采用的费率是火灾险的费率,一般都比较高,造成了投保人无力购买。

(二)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分析。在这个博弈中,局中人是政府与保险公司,政府的策略是(支持,不支持);保险公司的策略是(经营,不经营),政府支持开展洪灾保险,要从财政拨款及税收上给予优惠。保险公司经营洪灾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保险公司会亏本,费率高了,没有人买,费率低了,卖得越多,亏得也就越多。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博弈的分析中我们得出通过调整参保费标准达到理想均衡的结论,而该均衡点能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对于参保人来说是付出了相对较高的经济代价而使保险公司获得更多收益。如果换个角度,由政府来考虑社会效用优化的问题,将会出现政府与保险公司博弈的情况。(编辑:)

1、相关假设

(1)在保险公司经营洪灾保险业务量一定的情况下,需要上交的税费为t;

(2)政府为实现社会效用的优化,需要采取支持保险公司经营洪灾保险业务的策略,从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或进行相关的财政补贴c1;而保险公司经营洪灾保险业务的成本为c1;

(3)在有政府政策支持却没有获得保险公司认可的情况下,政府不承担要约成本。

2、模型的建立与分析(见表2)

对表2中描述的支付模型进行分析:

我们假设政府支持,保险公司经营,那么政府就会损失-c1+t单位的成本。如果政府支持,但保险公司不经营,政府也就不会补贴,其结果是政府只需要支付救灾款。如果政府不支持,保险公司不经营,也就不存在利益损失。如果保险公司还要继续经营,就会亏损c1-c2个单位的成本。保险公司不会做这种赔钱的买卖,除非保险公司为了形象宣传、广告效益。

从上面的支付矩阵可以看出,在不考虑社会效用优化的前提下,由于一c1+t然而,我们不能仅单纯从经济学角度来考虑政府支持开展洪灾保险的成本与收益,还应该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洪灾保险对增进一国社会福利,从而增进社会安定的非经济效应。政府尽管在支持洪灾保险时有利益损失,这部分损失可以看成是社会福利转移到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流向社会。

若政府考虑到自己是以社会效用最大为目标,以居民为主体的社会收益最大才是其政策根本,(不支持,不经营)均衡导致的是社会效用低下的情况,而如果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政策收益能间接通过保险公司转移到身处于高洪灾区的居民身上,支付矩阵中的成本ct将会消失(见表3)。

在表3中的支付矩阵中,政府将会选择“支持”策略。由于完全信息的条件,保险公司掌握政府以“支持”为策略,即获取了政府出台“支持洪灾险业务政策”的信息,其作为理性“经济人”,无疑将采取“经营”策略,保证居民财产的同时也获得了新的企业利润点。

社会效益最大化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洪灾保险,满足受灾群众的需要。上述分析表明,由于农民收入制约和保险经营模式的原因,商业性农业保险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但是,洪灾保险的社会效益性又决定了洪灾保险发展的合理性。如何解决这一悖论,需要政府介入以实现洪灾保险市场的均衡。从经济学原理角度看,解决洪灾保险发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更多的还是要依靠市场经济手段。积极创新洪灾保险的经营模式,推动洪灾保险产品创新,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和满足消费者需求,从根本上建立并推动洪灾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洪灾保险在防洪减灾中的积极作用。

三、结论

第6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绩效;绩效考核;平衡计分卡

一、保险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概况

绩效考核体系是由一组既独立又相互关联并能较完整地表达评价要求的考核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绩效测评的工具就是指标。近几年,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改革原有的绩效考核体系,引入了较为先进的绩效考核方法。但是在我国其他的很多保险公司或者已经开始进行改进的企业在实施绩效考核时,仍然存在着一些共同性的问题:1、传统管理方式中建立的财务评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绩效考核的结果。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由财务指标构成,非财务指标所占比重很小。2、非财务性指标缺乏明确的评估依据与方法。对于非财务指标,没有采用以行为或者结果为评判依据的科学方法。3、绩效考核指标缺乏对工作目标完成过程的考查。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立缺乏个人工作过程相结合,缺乏对工作过程的审查。4、指标之间的关联度较低。指标之间缺乏环环相扣的紧密联系,甚至相互冲突。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成为人力资源战略重心。

二、D公司背景及绩效考核体系分析

D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8.1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是我国第一家由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吸收境内大型企业和境外知名保险企业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公司力求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管理、一流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致力建设中国保险业的百年老店。为此,公司确立了3-5年内在综合排位上成为国内非寿险业第二集团领跑者的目标。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各类财产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人身意外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等。

D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制度,是针对下属35家省级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营业部制定的,分公司再依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对下属支公司进行考核。

虽然现阶段D公司采用的绩效考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适应当前企业发展的合理性,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要想保持企业持续的发展态势,在同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就目前的经营绩效考核方法来看,仍然存在着上述跟其他很多同类企业类似的绩效考核的问题。

三、平衡计分卡的基本原理

平衡计分卡认为,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只能衡量过去发生的事情,但无法评估组织前瞻性的投资。但在信息社会里,传统的业绩管理方法并不全面的,组织必须通过在客户、供应商、员工、组织流程、技术和革新等方面的投资,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应从四个角度审视自身的业绩:学习与成长、业务流程、顾客、财务。

它从四个方面对公司战略管理的绩效进行财务与非财务综合评价,不仅能有效克服传统的财务评估方法的滞后性、偏重短期利益和内部利益以及忽视无形资产收益等诸多缺陷,而且是一个科学的集公司战略管理控制与战略管理的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管理系统,其基本原理和流程如图所示:

四、基于平衡计分卡在保险公司构建绩效考评体系的应用分析――以D公司为例

(一)构建D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

D公司正处于上升发展阶段,要想保持其持续发展的能力,在经过上述各方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引入平衡计分卡构建其新的战略性经营绩效考核提下。在应用平衡计分卡时,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特点,研究自己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以发展战略为导向,结合平衡计分卡的四个方面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

首先,分别从财务、顾客、内部业务、学习与成长四个角度确定各自的目标;再以该目标为基础分析关键成功因素;然后,根据各个关键成功因素分析反映和影响关键成功因素的关键绩效指标,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1、财务衡量指标

财务指标既要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又要作为其他三个非财务方面指标的衡量标准,使财务与非财务业绩动因之间构成一条垂直的因果关系链,并贯穿于平衡计分卡的四个方面。财务衡量指标中,在已经存在的保费收入、利润和应收保费的基础上,引入其他的一些关键性的指标,包括资本金利润率、费用率、自留保费率、保费收入增长率和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等。资本金利润率为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率,说明一定时期内利润总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例关系,表明保险公司拥有资本金的盈利能力;费用率是营业费用与保费收入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水平;自留保费率是本期自留保费与实收资本和公积金之和的比例,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自有资本基础上所承担的风险,是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保费收入增长率是本年度保费收入增长额同上一年保费收入之比,是评价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反映利润连续三年的增长情况,能够表明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的稳定程度,避免因个别年份利润的异常变动而错误判断的可能性。

2、增加顾客导向指标

该类指标从目前D公司的考核体系中来看,所占的比重似乎很小,客户导向指标是从顾客(保户)的角度出发评价保险公司经营效果。将顾客方面纳入绩效评价,有助于保险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制定准确的市场战略战术,使保险产品真正能够适应市场需要,从而实现产品价值的顺利转化,进而促进保险公司发展壮大。

对顾客而言,所消费的保险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上。保险公司为目标客户群设计险种,险种设计的原则是要使得投保人以最小的代价获得相对充分的保障;公司设置合理的营销渠道,使得投保人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购买到自己合适的产品投保人在购买保单后,可以享受到公司所提供的其他的后续服务,如防灾防损、个人财务咨询、健康检查等人能提供如代缴保费、索赔等方面的业务;最为关键的服务体现在索赔上,接到投保人的索赔要求后,保险公司应该尽快立案,派专人进行勘测,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尽快给予受益人以赔偿或给付,若为除外责任也应向投保人解释清楚,不能恶意拖延。所以顾客层面的指标应该围绕这些服务进行设置。

顾客导向指标中,顾客满意度(率)是一个主观衡量指标,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向顾客回访等方式来获得,反映了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它综合反映顾客对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顾客投诉次数(率)是从对立的角度来反映顾客对保险公司的满意程度,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从顾客投诉记录中获得数据,是对顾客满意度的充实和证明;续保率为已投保的客户在保单期满后就同一险种继续投保的数量占总投保人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保户对保险公司的忠诚度,也从侧面反映了保户对自己购买的保险公司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该指标可从由相关的工作人员从保险公司持有的保户资料中统计获得;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保险公司的特定保险产品在整体保险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反映其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

3、增加内部流程考核指标

该类指标从保险公司内部业务流程的角度出发评价其经营效果。内部流程指标是指对顾客满意度和实现企业财务目标影响最大的内部关键性经营过程。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主要有四个――投保、承保、防灾、理赔。内部流程考核指标的构建也应该围绕这四个方面展开。内部业务是形成保险公司竞争能力的内因,是保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重点,实现股东价值、使顾客满意都必须以内部经营过程为基础。

内部流程指标中,新险种数量和比率反映了企业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市场和吸引新客户的能力,同时也反映了企业把握市场的能力;新险种开发周期反映企业推出创新险种和服务的速度和效率,是对前一比率的有效补充,可以通过对历年各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时间和市场接受所需时间进行比较分析获取;服务效率主要从投保等待时间和理赔等待时间来考察,等待时间越长说明公司在投保、承保、理赔的环节或环节与环节之间的衔接设置不合理或者工作效率低下,相应的指标有平均投保时间、平均理赔时间等;售后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成本衡量产品销售给顾客后为顾客提供后续服务的水平和耗费,服务是保险业经营的关键,是同业之间非价格竞争的主要手段,可以通过对售后服务记录和顾客回访资料的统计分析获取。

4、增加学习与成长指标

该类指标从保险公司的学习和成长角度评价企业的竞争能力。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学习和创新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学习与成长指标中,员工满意度是从保险公司自身角度来评价其内部员工对公司的满意程度,是了解员工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的基础,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员工培训支出与质量是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提高员工素质提供培训的支出及培训效果的反馈,一方面可以表明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的强度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水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的活力,该指标可从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对员工培训考查的相关资料中获取;人业绩反映人在为客户提品和服务过程中开拓市场、争取客户的能力和表现,可以通过人业务资料分析获取;员工脱落率是指每年度员工离职人数占总员工人数的比率,从侧面反映了员工对公司的满意程度;信息反馈与处理用于评价保险公司信息系统是否健全、对内外部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处理是否准确及时,内部信息系统的完备程度可以通过员工接触信息的途径、网络办公普及化程度、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信息传达时间、信息反馈时间等来进行衡量;外部信息系统是指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信息交流的平台,衡量的指标有信息获取的多元化方式网络、报纸、宣传册、企业信息披露程度和信息反馈时间等。

结合以上几方面,可以构建出公司层面的平衡计分卡(如下表)

(二)战略目标及绩效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建立健全考核体系

将战略目标及绩效指标与部门、个人目标挂钩,在公司层面的平衡计分卡为指导的前提下,结合各支公司的的特点制定出各支公司的甚至是个人的层面的平衡计分卡。同时,灵活充分地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渠道和手段,对企业的远景规划与战略构想在员工中进行深入地传达和解释,必使每位员工都知道公司的远景规划以及达到目的的战略,并把绩效目标以及具体衡量指标逐级落实到各个部门、每一位员工。同时,利用平衡计分卡及时有效地考查下级的意见和建议,尽量做好内部的沟通与协调,最后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根据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D公司将平衡计分卡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出了适应该公司特点的考核方法。(如下表)

各项目指标值满分为10分,各项得分应该用各项目的实际指标值乘以比重,加总后即可得到考核总分,之后可以按照D公司原有的绩效考核方式,将绩效考核结果和奖惩制度挂钩,按分数等级来确定奖惩结果。

五、平衡计分卡在我国保险公司应用的思考

通过对D公司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建立平衡计分卡以后,根据有关数据对设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计分,可以反映出公司财务、顾客、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等四个方面的绩效状况与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总体绩效状况与发展趋势。

同时,由于保险具备社会管理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就意味着不能单独以财务指标为标准来评价保险公司的绩效,还应体现在保险公司在社会生活中其他方面的作用,如:促进社会防灾防损、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企业的再生产顺利进行等。这在财务指标上是无法体现出来的,而综合四个方面指标平衡计分卡绩效评价方法就能很好的将这些指标与财务指标结合起来,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绩效。

我国保险发展历史比较短,所以在管理上的经验还不足,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相关配套设施、人员的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入科学的绩效考核和管理方法显得更为迫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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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彼得・F・德鲁克著.公司绩效测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顾艺雅,杨超,徐颖.论基于平衡计分卡构建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J].保险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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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宁祥,徐永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指标研究[J].北方经贸,2008,2.

[6]文芳.平衡计分卡在保险公司绩效管理中的应用[J].财会月刊(理论),2006,4.

[7]张朝宓,熊焰韧著.当代管理会计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7篇

关键词:保险监管;监管模式;偿付能力监管;静态监管;动态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3-0095--04

保险监管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诸多方面因素。监管目标不明确,监管思路不清晰,会导致监管工作自相矛盾。明确的监管目标对我国保险监管的整体思路和工作重点起到指引性和方向性作用,可以避免出现监管政策不明确和摇摆等现象。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以“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为特点的保险监管新思路。作为保险监管的两大目标,防范市场风险和推动市场发展如何能够完美契合,是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监管目标体系中沟通两大中间目标——推动市场发展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桥梁日益受到国人的重视。

一、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方式与基础

保险监管是保险监管当局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对保险机构行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和。当今世界各国保险业的监管模式,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不同形式划分。单从内容上看,可以分为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两种模式。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只有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在风险发生时对被保险人予以足额赔偿,从而保障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对于保险监管机关而言,其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负有监管职责,其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予以保证。由于风险发生具有偶然性以及风险计算可能存在技术误差,现实发生的损失与保险人预算的损失之间通常有偏差,当现实损失大于预算损失时,该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即存在风险。保险监管机关进行的此种监管即宽松监管模式,其监管对象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非其经营行为,其监管内容在于对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性进行控制和降低,以减少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实际发生给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带来利益损失。

偿付能力监管一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就日常业务进行监管。监管目标主要体现为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适当、公平和合理,其承保风险与其自有资产是否相一致,各项准备金是否提足并保持资金增值。只要能够满足以上目标,保险公司即能够具备足够的赔偿和给付资金,从而保证其偿付能力。二是就偿付能力额度进行监管。在发生巨大危险的年度,保险公司会面临巨额赔付,从而使现实赔偿额超出预算额度。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原因,如投资收益与预定的目标相比,可能有所偏差;保险费率和准备金的预算与现实经历相比,可能有所偏差等。为应对现实与预测可能出现的偏差,保险公司必须维持一个最低的额度,以保证其偿付能力。

就偿付能力监管而言,其监管模式的重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在一定层面上可能对其他监管内容有所放松,这对于保险市场的快速和良性发展不无裨益,但该监管模式的运行需要完备的市场和法制环境的保障,即监管法律相对健全,运行体制比较完善,市场发展相对成熟。以国际保险业监管发展演进的历史为视角,市场行为的监管属于初级监管模式,而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一种相对宽松的监管模式,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以及法律的日益健全逐渐得到认同和采纳。

二、偿付能力监管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必要性

(一)模式选择之影响因素

1 保险市场发展状况的影响。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保险市场的发展规律相符合,充分考虑市场现状。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市场狭小,主体混乱,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落后。因此,选择严格监管模式是历史的必然,该种监管模式侧重于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具体表现为:对保险市场准入的严格限制,例如设置了严苛的许可证发放条件以及保险公司设置条件;对保险公司资金运营的严格限制,体现在投资渠道具有局限性以及对投资安全性的过分注重;对险种的设置采用严格审批制等。这种监管方式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对保险业的稳定、快速成长,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创新成为保险业的主题之一,如何使保险资产的运营兼顾盈利性和安全性,从而推动保险业的良性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在此目标下,监管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监管不再是一种行政强制命令,而应当是一种规则和指标体系,通过制度的建立,强化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自我调整。

2 严格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的冲突。无序是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保险业发展的结果,而保险业整体运营效率低下则是严格监管的必然。保险业发展的历程是安全和效率博弈的过程,过分注重安全必然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严格监管侧重于市场准入和行为规制,忽视保险人的自我调整。行政化的规定势必影响保险业的经营,从而影响保险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有效的监管方式除了能够保证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利益之外,还应当兼顾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因此,如何能够赋予保险公司更多自,在法律和规则体系框架下促进其健康发展,从而带来发展一监管一再发展的良性循环,是影响监管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

因此,虽然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属行政干预,但是此种干预并非行政强制命令,而应当是一种通过市场调节的间接干预,干预的手段并非设置种种强制条件和门槛,而应当以经济指标影响市场运行。

(二)选择偿付能力监管之必要性

保险业的行业特点在于保险人所经营的对象是特殊风险,这种风险并非现实存在,其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时,交易价格的计算并非基于现实成本,而更多地依赖于保险人一方的估算,估算依据建立在以往经验对未来风险发生概率预测、对预定投资回报率预测的基础之上。总而言之,概率、预测和估算是核定交易价格的关键词,也是决定保险公司利润的关键环节。

由于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因素,保险人进行风险测定时对于风险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和结果的预测与现实相比存在差距。同时,由于开发新险种时保险人经验的缺乏和新的投资领域可能带来的风险,保险人对于保险商品价格的确定不可能与保险风险完全对等。在保险人对风险发生的几率估算过低、风险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估算过低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并非真正建立在等价的基础之上,双方当事人所设计的保险商品价格可能会低于实际成本。如果出现此种情形,差额部分必须由保险人以自有资产予以补足。长此以往,保险公司必将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局面。

纵观国际保险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包括英、美、法等国家的保险公司都曾经因为各种原因发生过破产,而一直严格采取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德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保险市场一直处于稳定发展的态势,从未有保险公司破产。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采用严格监管模式的国家,还是采用宽松监管模式的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监管的重心定位于偿付能力的监管。2009年,偿付能力Ⅱ指令已由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该指令旨在为成员国提供统一的监管指标规范体系,其实质上已然成为全球标准。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壮大,保险创新已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目标,体现在其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保险产品不断创新、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业务的迅速发展必然导致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风险,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可能会成为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原因。

普尔公司发表的《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5~2006报告》中指出,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状况良好,保险公司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利润的提高和财务状况的改善上,市场风险总体呈下降态势。而保险公司准备金充足率状况不容乐观。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评判保险公司资金是否充足、是否具有偿还最大可能负债的重要指标。2003年年底,我国保险业准备金与保费净收入之间的比例约为67.31%,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非寿险行业相比,该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事实上,资本充足率和偿付能力一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隐忧。毋庸置疑,中国保险业的监管重心由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刻不容缓。

三、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框架的基本形成体现在2003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该《规定》的进步之处在于完善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对偿付能力额度以及监管指标等内容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是《规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缺乏科学的手段和方法,采用静态的方式评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缺乏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动态风险的考量。在保险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很多风险,这些风险或源于保险经营本身,如承保风险,或源于资本市场,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同时,《规定》仅对财产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与区域性保险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最低资本金,而未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性质设定不同资本金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是资产负债的综合风险,是各种经营风险的综合体现。如果仅对保险公司现有业务风险的一种静态评估,则不能反映公司偿付能力的未来变动趋势。

2008年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建立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品种、投资收益和市场利率变动密切相关。承保高风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拥有更多的资本金来满足风险资本的要求。监管机构也应根据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确定其需要满足的最低资本金,包括保险公司的资产风险、信用风险、赔款准备金风险、险种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资产负债表表外的风险等指标。

动态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应当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功能。相比于国际保险监管,我国保险信息化监管仍然相对滞后;监管信息系统共享能力不足;对公司信息系统监管乏力;现有的监管信息系统智能分析功能相对有限。因此,应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成果,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信息的动态监管,改变仅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静态监管的状态,从而使监管真正与公司的经营紧密联系。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预警系统,重点对大的保险公司进行跟踪预警,切实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8篇

一、我国寿险公司战略管理的必要性

(一)公司产品的长期性和无形性要求寿险公司树立品牌,作好长远规划

首先,寿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主要产品是人寿保险,从订立保险合同到合同终止往往历时几十年,作为先销售后生产的企业,保险公司能够持续经营是消费者得到应有保险保障的首要前提。虽然我国保险法对寿险公司一旦发生破产,如何保障投保人利益不受影响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试问一个连自己的持续经营都无法保障的公司如何承诺为客户提供终身、优质的服务?无疑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会构成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因素。其次,从产品形态来分寿险产品作为一种保险保障服务,属于无形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直接接触与鉴别,只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产品介绍来进行比较判断,主观成分占很大比重。因此公司的诚信建设、文化理念不仅会影响到已有客户得到服务、实现自身权益的质量,更会成为吸引或失去潜在购买者的重要因素。同时,我国居民对保险的认识接受程度还很低,保险意识水平不高,推广产品必须先推广保险理念,居民对保险的品牌认知度也仅限于几家市场占有率高的公司,而树立保险品牌在保险销售中的重要意义为中小保险公司推广产品带来特别的挑战。

以上产品的特殊性要求寿险公司作好长远的规划,公司整体形象、整体水平的提高与公司业务的发展之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而且这种依赖要强于一般企业。

(二)战略管理符合保险行业的特殊性

保险业恢复以来快速发展,具体来看,寿险保费收入2008年全国总计6658亿元,我国2008年保险密度达到736.74元,保险深度为3.25%,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从一家国有到21家中资、26家外资寿险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也逐渐增多。但是,经过仅仅二十几年的发展,保险市场完善程度、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及保险产品开发、核保核赔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各个环节都有待提高,发展中的问题仍然不断出现。在行业发展尚不成熟、变化较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更应该有自己的发展战略、长远规划,保证在未来变化的形势下,公司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不会因外界变化而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正常发展。

(三)公司的不成熟需要战略管理的支持

保险公司一方面,因为整体行业的不成熟而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我国寿险公司自身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缺乏人才,如何面对未知的市场、应对变化的环境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自身竞争力对于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至关重要。在当前的客观环境下,怎样分配资源,平衡各方面不足,集中力量创造自身优势,立足于中国保险市场,需要各公司有合理长远的规划。战略管理不同于普通管理,更能帮助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之前的协调和统一。

二、我国各寿险公司当前长远战略分析

(一)从企业愿景看公司战略

各寿险公司都纷纷提出公司所培养、秉承和追求的企业文化、企业使命及企业愿景。本文选择各公司所公开的长远发展目标按照构成要素的不同进行如下归类分析:

1.顾客

即寿险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大多数保险公司笼统表述为“客户”或是“中国客户”,泰康人寿则较明确提出其市场定位——“融入21世纪大众生活,为日益崛起的工薪白领提供高品质的寿险”。虽然寿险标的不及财产保险标的差异显著,但不同产品针对的需求群体在年龄、经济状况、生活负担等方面仍然有较大差别。对于中小保险公司,分析公司选择客户方面的优势,然后集中资源针对特定群体开发产品并全力经营,实现规模经济不仅是占领市场一席之地的当今策略,即使是长远战略考虑,中国特定群体的潜在保险需求都有很大开发空间,公司也可以在形成的客户资源、特定人群的品牌效应基础上进一步发掘满足保险需求,为凭借专业化经营、提供高品质服务和特色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提供帮助。

2.产品和服务

根据公司的目标产品和服务,可以把我国寿险公司的战略目标分为两类。一类提供专业化高品质的保险保障服务,如招商信诺详细列出“我们的使命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国际级品质的、价格合理、购买便利的人寿、意外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和服务,为客户及其家庭提供意外或疾病情况下的财务保障。”最终目标产品定位于寿险的还有泰康人寿、华泰人寿、信德人寿、华夏人寿、中意人寿、中英人寿、友邦、海尔纽约等。另一类公司将同时提供保险保障和理财方案或进行全面理财规划作为目标,走综合化道路,如新华人寿的愿景是“在更广阔的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服务”;合众人寿明确订立目标“2010年发展成为国内前七大人寿保险集团,2020年成为国内十大金融企业集团,最终发展成为一流的综合金融企业集团。”金盛目标“成为财务保障和资产管理公司中的领军力量”;信诚、光大永明、瑞泰人寿、中美大都会等都以提供全面的投资理财服务作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愿景。产品和服务是公司存在的核心,一个公司产品的不同直接决定公司的整个运营体系的差别,同样保险公司不同的战略目标会影响当前公司发展的重心及业务发展中的战略合作伙伴的选择。

3.市场

即公司在哪些地区发展业务,可分国内和国际两种。外资公司多作为股东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而定位于中国,中资公司中国寿股份“推进国际一流寿险公司进程,创建‘学习创新型、资源优化型、成长增值型’企业”是目标国际化的典范,而且公司当前发展进程也在一步步靠近该战略目标,太平人寿“成为中国寿险行业管理、流程和制度的标杆,使太平人寿进入国际A级企业,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杰出品牌,并打造成为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百年老店’”。同样体现出走国际化道路的目标。其他中资公司多以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公司为愿景,在当前公司实力状况下是切合实际的,国际市场的复杂是需要一定实力作为保障的。

4.技术

即公司的技术状况及对技术的追求。保险属于服务业,技术体现在专业人才上,不少公司尤其是合资公司提到“专业经营”、“专业服务”,其中中意人寿“创建知识型人寿保险公司”较有特色。产品开发、优质服务及公司治理上如果能形成核心优势将是保证公司持续发展、占领市场的重要技术。我国寿险技术较国际先进水平仍然落后,导致公司产品同质化严重,老百姓想买的产品买不到,同时保费高进一步加剧保险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在保险市场持续竞争发展的背景下,摈弃恶性竞争,产品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乃至人才的竞争才是未来保险发展的趋势。

5.对生存、成长和赢利的关注

中国人寿目标中包括“成长增值型”;平安“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民生人寿希望“把自己建设成为成长性强、富有特色的一流保险企业”;华泰“努力建设一家效益和品质最好的寿险公司”,太平洋安泰“以卓越的绩效,提供高品质的寿险服务,成为客户的最佳选择”;信泰“做稳健于世的百年金控蓝筹”;英大人寿“秉承‘专业规范、高效稳健’的经营理念”。可以看出,公司价值最大化是保险公司一致的追求,这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不会因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是盲目扩张市场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从近年相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华泰人寿追求“效益”并将其定为战略目标对公司的经营指导作用显著,在业务质量、投资收益上都有较好的控制。

6.基本信念、价值观

泰康目标成为“最具亲和力、最受市场青睐”公司;生命人寿“秉持‘内诚于心,外信于行’的核心价值观”。除公司多提到诚信这个保险业的最基本最重要理念外,中资公司的价值观中加入不少中国传统文化的色彩。如合众人寿以“和合”为企业理念基石,在核心价值、企业文化中都予强调,并最终目标实现“和睦共生、和谐共事、和美共荣、‘司和万事兴’的完美境界”。基本信念、价值观是一个企业文化的核心,体现了公司经营、人员工作的共同信念,一个得到员工和客户认可的公司价值观可以加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7.定位

平安“以优秀的传统文化为基础”,联泰大都会“依托全球领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很多公司在战略表述中并没有指出自己的优势,但不代表它们缺乏优势,不同的背景下各公司正确定位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优劣势,认识企业所处的环境,意识到自身的威胁识别出机会。比如根据股东及公司规模不同,表1分别选择中国人寿、民生人寿、友邦、中意人寿和太平洋安泰五家公司的优劣势进行粗略总结。

8.对公众形象、社会影响的关注

生命人寿肩负“携手提升生命价值”的企业使命,奉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经营理念,英大人寿“发扬‘责任心’理念,服务客户、成就员工、回报股东、回馈社会,争取为中国保险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与品牌建设相一致,各公司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公众形象,这将是公司一直携带的标志,体现着各公司的价值观。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与一致,社会责任的承担是保险公司必须面对平衡的难题,一味强调其一都会将公司下一步的发展置于困难境地。

9.对雇员的关注

正德人寿“为把正德人寿建设成为一家‘让消费者满意,股东放心,员工幸福’的一流寿险公司和百年老店而努力奋斗,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国华人寿将”力争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最能为客户、员工、股东创造价值的金融保险集团”。中宏人寿“成为一家令客户、股东、人和员工信赖并为之骄傲的公司,为大众提供最佳保障产品和服务”。公司员工的忠诚度是公司长期储备人才的保障,人才的竞争又是公司竞争的核心,如何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是公司必须作出的战略规划。保险公司中一类特殊的人员是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的定位当前存在很多的不完善,致使营销员流动性大,出现大量孤儿保单,同时客户源也随营销员不断流失变化,不利于公司锁定目标群,且不利于公司进行长期培训。保险营销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定位,同时保险公司也要重视营销员的长期稳定性。

各公司在制定公司战略时侧重点各有不同,如注重产品类型、关注市场开拓、看重股东雇员利益等,反映出公司在追求公司价值的过程中欲培养的核心竞争力上存在的差别。通过对我国寿险公司长远目标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按照市场占有率区分,市场占有率高的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寿、太保寿、新华寿、泰康寿)更强调公司的向外发展,如向国际化看齐、综合服务平台、追求卓越等,中小公司更多强调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品牌;按照公司性质分,外资公司更多强调提供专业性、高品质服务,中资公司则强调社会效应、传统文化的相对较多。

(二)实际问题体现

保险公司的战略要看它们公开信息中的明确阐述,更要关注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从2008年人寿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分析,国寿股份一家占到市场总保费收入的40.28%,前五家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78.54%。市场份额差距显著、外资公司背景差别大,按理保险公司各自资源优劣势有很大不同,公司战略目标也应有自身特色,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公司战略雷同现象却较严重。而且雷同的战略导致了雷同的行动。近两年井喷式增长的投连险大大压缩了保险的保障成分,许多保险公司盲目跟随资本市场,实现暂时保费规模的虚增长,但随股市的下跌出现亏损、不负责的承诺予投保人的收益无法实现,破坏消费者眼中保险业形象的同时更损坏了保险公司的品牌。没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战略,不负责任地盲目跟随,无法培养公司竞争力,如此下去只能使得其市场份额逐步缩小,毫无发展前途。

总体来看,我国寿险公司要想长远发展,应该加大战略建设的力度,放远眼光实施战略管理。在有确定合理战略的前提下制定各职能战略,指导人才引进、业务开发与运行、公司治理等具体行为。通过制定适合公司实情的战略、完成战略实施、评价结果,用战略管理的方法管理公司,指导公司向着既定战略发展。

第9篇

一、保险公司管理的特殊性

(一)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据以收费的价格(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

(三)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

(四)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

(五)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弹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

二、保险公司管理创新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基本保证。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必须坚持为公司目标服务的方向,保持与经营目标的高度一致性。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目标,较为适当的定位重点,是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综合经营、全面,而不是急于强调市场细分、精耕细作和品牌战略,必须重点关注以下三个环节:

1.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建设。,我国保险公司在关键业绩指标体系的建设上,需要解决的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在“核算不尽合理,财务统计指标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经营状况脱节,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缺乏应有的准确性;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缺位,短期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符合公司目标要求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是国内保险公司改善管理的一项重要。具体来看,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盈利能力指标,包括利润率、赔付率、费用率等;二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保费收入(销售额)、市场份额及其变化趋势等。需要完善的重点在于使其符合保险经营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完全对称的特点,消除年度与业务年度的不平衡性,使大数法则在时间上的得到合理体现。

2.关键行为标准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和引导,是公司内控前置、确保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找出关键行为,制定行为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无疑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达成目标的一个有效手段。同时,对执行关键行为标准情况的评价,也可以成为我们区分员工、评价干部、衡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加以约束和调整的关键行为,主要集中在承保和理赔环节上。标准的制定,则主要应集中于有关行为在程序上的合规性,以及在结果上的有效性。

3.公司价值分享机制建设。保险公司以信誉为支撑,其经营具有永续性,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二者都不可或缺。因此,其激励和约束也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特点,把公司经营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同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目前,国内已有许多保险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了年薪制,但限于公司股权结构或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国内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一家上市,国际通行的以期权期股为重点的长期激励制度尚未建立。总体而言,处于短期激励尚可,长期激励欠缺的局面,而且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从滚动养老年金、任期综合奖励等方面实施符合现阶段实际的长期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公司价值分享机制。

(二)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公司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结构是否合理。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从现实的情况出发,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创新的重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区执行管理模式。即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

2.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已被国内保险公司广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却各不相同。其中的差异,主要在于水平和制度安排适应性不同,组织管理模式已不再是主要问题。

3.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采纳。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团体、个人、银行等渠道管理为主线划分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但财产保险公司却仍然习惯于主要按产品区分部门,渠道管理职能重叠,效率偏低。由于多数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需求上都具有综合性,同一个客户往往要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才能满足其风险保障需要,因而,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销售组织结构必须有利于销售活动的多产品并举。同时,各个分销渠道所针对的目标客户群一般都具有特定性,抓住了渠道,也就等于抓住了特定的客户群,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因此,销售管理创新在保险公司不仅必要,而且大有可为。

4.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主要对象是各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主要任务是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促成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随着保险产品体系的不断丰富,各险种的专业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客观上也需要保险公司在专业化管理上不断创新,以产品为主导划分管理组织,应该是一种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的选择方向。

5.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发展管理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富有效率,便于核算。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这类任务明确、阶段性强、涉及面广的活动当中,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因此,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改进业务流程

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改进业务流程,要求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设计上,不仅要考虑自身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需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其本质都在于提高保险活动的效率,对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的变革创新,重点在三个方面:

1.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是改进业务流程的基础。在客户和保险标的基本情况、当前和投保情况、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及其变化情况、出险索赔情况、产品实际经营状况等信息管理方面,我们改进工作的余地还有很多,通过技术创新推进流程创新的空间仍然很大。

2.整合客户服务部门和流程,是改进业务流程的关键。整合面向客户的部门和岗位,本着内繁外简的原则调整其工作流程,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又有利于提高客户服务效率。一方面,在良好的信息技术平台上,通过建立集中的承保理赔审核处理中心,可以把管理和服务活动变分散为集中,变多层为单层,变无序为规范,从而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另一方面,引入数字化管理手段,通过建立无边际标准化服务网络终端,可以增强大量一般标准业务处理的快速通行能力,进而大大提高客户服务的快捷性。

3.“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历来是管理追求的一个理想运行境界。,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基于机构和人员行政职级的授权比较普遍,而基于具体业务操作人员技能、操守的授权授信制度则普遍缺失,造成“外行拍板、内行经办,责权错位、以政代专”等现象大量存在。这既是授权不当的突出表现,也是用权无度的制度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首先应当建立类似“文官制度”的技术管理队伍,并使之相对独立于行政管理序列,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业务技术管理人才。其次,应当合理调整授权对象,使行政管理授权与业务管理授权适当分离,把各种管理职权授予具有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业务处理流程的进一步畅通,才能充分保证公司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基础的稳固。

(四)持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1.要从内部组织结构的标准化抓起。如前所述,不同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确定的不同目标,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模式。但同一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则不宜再以“因地制宜”为理由,各自为政,各搞一套。否则,组织内部的协调性、一致性必然受到严重削弱,公司目标的实现就会失去有力的组织保证。

2.要从行为规范入手。正确的程序,是获得正确结果的前提。新的《保险法》颁布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诚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员工服务行为管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行为管理方面,尤其要抓住销售服务行为、核保核赔行为、理赔服务行为等与公司经营目标关系最为密切的重点环节,尽快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

3.不能忽视标准本身的简洁性和兼容性。近年来,多数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建立健全了标准化管理制度,不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甚至通过了ISO认证。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普遍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制定的标准缺乏简洁性和兼容性,掌握执行困难,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贯彻精简的原则,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大力加强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1.职业培训管理。培训是满足公司人力需要的最有效的手段。训练有素的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本。目前,舍得培训投资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但“投资”针对性不强、系统性不高、规范性不够却是效果不佳的症结所在,尤其是产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一些。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尽早摒弃“师傅带徒弟”的员工培养模式,着力提高新人培训的标准化和全面化水平,尽快形成合格操作人员的快速培养机制;其次,要把员工培训当作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继续和终身教育。

2.绩效评估管理。员工绩效评估,是公司建立共同价值观、引导人才发展、进行人才筛选的重要基础。保险公司员工门类多、专业广,岗位评价和绩效评估比较困难。从当前的条件来看,比较实际的思路是:全面引进岗位评估和绩效评估的理念;积极训练各级管理人员,使其尽快掌握绩效评估工具的应用;按照行政管理、技术管理、业务管理、业务销售等类别,分别建立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分别实施绩效评估。

第10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成都)

摘要: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忽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弱化、约束激励机制的缺乏等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思考,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联系起来以及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保险公司;建设;COSO报告

美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责任危机”和“安德鲁飓风”使得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的金融危机更使得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几乎破产。在我国国企体制下虽未有破产先例,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变、复杂性以及保险行业生存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些违规操作,暴露出保险行业存在的高风险和内部控制的不完善,比如2013年泛鑫保险高管陈怡携款外逃。2008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对我国保险业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得出我们保险在寿险和非寿险业处于“双高”的风险状态。虽然在行政监督作用下我国保险业内部控制取得了一定进步,如在2010年8月保险监督委员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制定了相应规范。但我国保险行业内部控制由于起步较晚仍属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因此,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出发,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在这两项的基础上提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思考。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尽管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等监管机关和保险公司自身对内部控制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但与保险业发达的外国公司相比,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忽略内部控制。根据美国内部控制概念框架报告(即COSO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三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合法合规性。而国内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往往限于差错舞弊、会计资料的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忽略了考虑经营的效率效果这个具体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观点局限于满足监管要求和降低监管成本方面,并未站在与保险行业的生存发展战略角度,未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率方面。此外,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存在人治高于法治的情况,即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那么也只是形象工程,并为严格实行,并不对公司上层具有约束和监督作用。这样使得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缺乏动态性、适应性和前瞻性,难以及时捕捉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在忽略内部控制的公司,首先应该培养内部控制的意识,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的基础。要建立适应本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注意牵制程序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对制度好的内部控制程序要严格实行,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2)内部审计弱化。我国保险公司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或机构,但是一般设置的人员都比较少,所监管的问题也都是违纪违规、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等,很少有审计部门把企业成本控制、经营和财务风险等经营效率和效果作为审查的重点。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大多受到公司经理层等部门的领导,以致于在资源的配置以及审计范围等受到限制,阻碍了他们的工作,甚至当出现审计问题的时候,部门领导可能将审计部门的工作转移到财务部门。为此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实现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业务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和实施。对此,保险公司需要为内部审计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将其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经费和人力资源等这些也都要匹配,并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3)约束激励机制的缺乏。这也是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的一个原因。任何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都无法有效地实施。在制定好内部控制制度后,如何才能保证它有效的贯彻实施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对违法人员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缺乏对执法主体、违法事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等,必将增大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打击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赏罚分明,可以采用精神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审计工作也要监督、严格管理,采用工作笔记的方式记录在案,适时提出反馈结果。同时也要防止保险公司的内审人员和其他部门的人员合谋串通而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思考

前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才能够实现上述COSO报告的三个目标。其中两个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法合规性这与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是一致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才是容易被忽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的完善,一个最主要方面就是要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沿着这个思路,除了资金安全,本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区别在于两者侧重点和目标不同。内部控制的侧重点在于降低保险公司内部的交易成本,涉及公司的各个经营环节和所有人员,目标如前所述的三点;而公司治理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的权力制衡,主要涉及公司高层,以保证所有者利益不受侵害。联系在于两者紧密结合。不同的学者表述了不同的看法。王宏、张婷等(2011年)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一书中描述内部控制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邢婷婷(2013年)认为公司治理控制室内部控制的重要成分。本文同意后者的观点。公司治理控制控制着保险公司的责权利,包括对经营绩效和财务风险的控制,这些做不好,那么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也就无从说起了。所以需要将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融人公司治理中,使得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等高管既合理使用各自的职权,又相互制衡,避免所有者过多的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整个企业和企业内所有的业务出发,对影响企业价值的可能面对的所有风险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不仅强调公司的运营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和资金业务等风险的管理,还强调采取投资组合和资源优化的方式规避风险增加收益。具体到保险行业,对保险公司承担的各种风险以及承担这些风险的业务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实现风险一定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或收益一定情况下的风险最小化。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都有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要求。前者控制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些潜在的风险(比如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也是企业的或有成本,而且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此时为导致企业破产的成本。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异。主要是发挥作用的时间点、条件以及内容的差异。全面风险管理发挥作用的时间要晚于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是公司成立开始就自发存在的;全面风险管理发挥作用的条件比内部控制要苛刻,只有在风险识别、评估、措施之后,才会有风险管理的效果;全面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一系列的风险流程而言的,而内部控制既包括这些风险的流程,又包括各种业务流程等。

保险公司将全面风险管理融入到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几个风险的控制:计划财务风险、资金业务风险、精算风险以及业务流程风险。计划财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指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对公司收支预算管理、按会计准则和部门行规进行的会计核算处理和管理。全面预算制度需要跟据公司的资源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要求,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考核和反馈等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会计准则和保险监管的要求建立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财务档案的完整性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及时传递沟通。我们都知道,资金业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很多公司就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破产的,包括最近发生的两次金融危机中最终也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使得无数家企业倒闭,因此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资金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资金业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指对投资决策、资产战略、债务偿还等工作进行控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控制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制度。保险公司在控制投资流程和审批制度方面尤其需要注意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应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的审批授权制度。比如融资投资业务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通过制度保证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主观意志起决定性作用。资产战略主要是从战略的角度来把握整体资金的使用、配置结构(比如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比重、各个投资点的分配、资本结构等),保证资金满足保险公司偿债和监管的要求。债务偿还主要是资金安排中资产和负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这些的比率,保证偿还资金的需要、正常运营的需要以及通过这些合理配置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精算风险表现在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大的保险公司一般都设立有精算部门,用以准备金评估、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管理,尤其要特别关注的是精算部门的准备金评估。对于精算风险的控制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准备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假设和建立准确的准备金模型,这样满足保险公司的偿付责任需要,并精算部门的精算结果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业务流程风险需要重点关注对承包业务的控制和对理赔业务的控制。承保业务流程属于事中控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出清晰的承包操作流程和审核流程,规范核保授权、投保、保前查勘、核保保单打印等工作,对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要核实正确性和合规合法合理性。理赔控制属于事中和事后控制,具体来说,它是承保控制的事后控制,又是它自身的事中控制。对于理赔控制应该规范其流程,采取分级授权管理的处理原则来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加强对理赔事项和人员的管理,尽可能减少理赔失误、避免虚假理赔。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根据COSO报告,内部控制具有五大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因此“信息与沟通”作为五大要素之一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这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着手:归集和处理信息、反舞弊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归集和处理信息同样需要一个系统和制度安排,保证公司员工权责分别、衔接顺畅、分工科学合理,以提高信息的采集、整合、核对、分析等能力,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修正。对于反舞弊的管理,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舞弊。注册会计师执业指南中指出了它的概念,舞弊就是指公司的高层、职工或者其它方故意采用欺诈的手法获得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无论在什么样的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一直是反舞弊的一个重要手段。利用内控控制来防止舞弊,一个是工作流程中,对于可能发生舞弊的环节、关键领域和部门列为反舞弊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来进行约束;另一个是建立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利用外部的信息来防范和查处本公司的舞弊事项,这也是保险公司掌握舞弊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当然,无论是归集和处理信息还是反舞弊管理,最终都需要依附于信息系统的建设之上。现代的保险公司业务运作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了,信息系统的构建是一个庞大和复杂的构建系统。保险公司的承包、理赔、采购、人事、财务会计这些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经信息化了,避免了人为因素影响,实质是一个加强内部控制的行之有效方法。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本文认为除了加强自动化技术外,为了更好地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还应当注意:尽量采用信息化技术处理业务和审批制度,责任落实,建立起不同公司业务需求与系统需求相匹配的这样的一个信息系统;对于信息系统及利用信息系统所进行的工作,要适时进行评估和不断地反馈,相应地也不断地进行发展更新。

参考文献

1.王宏,张婷.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

2.邢婷婷.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南开大学,2013.

第11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一、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保险公司最初的业务开展以及财务管理是在政府监督之下进行的。伴随着金融领域的改革和金融混业的发展,国家对基层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管有所放松。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开始国际化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国保险业吸收和借鉴了许多国外的优秀成果,同时政府也相应加大了对保险公司财务监管的力度。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以及人员队伍的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尽管我国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西方成熟的保险行业和财务管理体系,我们仍旧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展,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在逐渐加大,这对于如何化解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类风险,使之不进一步衍生出新的不良问题,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资金运用渠道不够多元化

在国家对保险行业资金的运用监管力度有所放宽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明显趋于多元化,同时这也得益于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完善,但同发达地区的保险行业相比,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依然不够多元化且投资的创新能力较低。从目前的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来看,过多的资金以银行存款沉淀在银行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利息,远不能满足保险产品所要求的投资收益水平以及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的新领域来保证给付的可靠性。

(二)未能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保险行业的财务管理核心在于财务风险的预测和防范。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的边界管理模式,其管理方法是利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法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比值来判断和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该比值规定在实际的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并没有被很好地被执行,目前我国部分保险公司 的偿付能力依然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程序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制度方面,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脱节,难以实现信息的标准化和对比化;在具体细节上,如报表报送不及时、财务数据不完整、信息收集效率低下等;在监管方面,监管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且只注重合规性检查,忽视安全性检查和风险评价,实际绩效大打折扣;在单据统一方面,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长期发展下去,势必会诱发保险公司的财务危机。

三、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完善的对策

(一)完善基层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1、调整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的比例

目前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注册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金的最低限度。而目前我国保险资本金规模与业务规模不太相适应,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应只作法律上的规范,对于资本金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必须对其业务规模和资本金规模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标准。同时,在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中更应加强公司内部的实际监管和控制,使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无论是注册时还是经营中,都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2、提升监事会的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为强化监督的作用,应扩大监事会的职权和地位以此来平衡审计关系。鉴于目前基层保险公司的监事会功能较弱的情况,各保险公司应逐步调整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增加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的加入,以此来强化监事会应有的监督功能,同时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赋予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权,进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

3、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监督决策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应给予考虑,在绩效考核方案中应将其设计进去,摈弃单纯看重结果的做法,加强对过程,特别是财务信息产生过程的关注。建立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机制,使其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达到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经济利益上的相容,以期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二)加强体系建设,完善财务制度

在现代企业中,制度建设始终是核心并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国家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基层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财务制度,使其和国家标准达到统一。在人员的管理方面,采取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在单证管理方面,对主要的有价财务单证的保管、领用、回销等系列程序必须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立总出纳岗位,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调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资金收付程序管理》等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在不影响正常的赔款支出的情况下,对资金的业务支出和行政管理实施统~有效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财务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建立公司内部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数据有效和制度畅通。

第12篇

[关键词]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

随着中国金融业人世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以及我国综合经营的逐步放开,国有保险公司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突出表现为国际金融保险集团综合经营的绝对优势以及国内以银行业为核心的金融集团的迅速崛起。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国有保险公司应加快实施金融控股化的战略进程。

一、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的约束因素分析

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的框架之下,各子公司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整个集团公司涉足至少两种不同的金融业务。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受到法律环境、资本实力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制约。国有保险公司在构建金融保险集团的过程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和指引。尽管我国已在法律和监管上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但现行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没有禁止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拥有共同的大股东,因而在客观上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留出了法律空间。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鼓励综合经营,因此来自法律方面的约束力将逐渐降低。

资本实力是金融保险集团发展的关键约束因素。随着国内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不断接轨,不论是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保险业的偿付能力、证券行业的净资本监管体系、信托业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的风险体系等,都体现了监管对资本与风险相匹配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资本,即使政策允许进行综合经营,也使国有保险公司在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扩张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

国有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的技术水平限制了保险公司在金融集团搭建过程中的产业布局。与发达国家相比,国有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程度并不高,突出表现为专业子公司的数量、规模、对整个保费收入的贡献与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并不匹配。因此,国有保险公司不得不立足保险业,以原有的保险专业化服务为核心,在保险相关业务领域或保险行业价值链上进行拓展。即便如此,在健康险、企业年金、保险经纪、保险资产运营方面仍缺乏运营经验。

二、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

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现行的金融体制和法律框架出发,大致要经过三个基本阶段:一是在严格的分业监管和机构分设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开展某些综合经营业务;二是在分业监管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在股权上进行合作,发展以多元化经营为目的的分支机构;三是在交叉监管或统一监管的情况下,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全面实现综合经营。从我国加入wto到中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将把成为金融集团乃至国际化的金融集团作为战略目标,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已经呈现出阶段性和加速化发展的特点。

(一)组建保险集团股份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集团化发展

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到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再到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比例的保险集团公司,经过了近十年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保险集团得到快速发展。例如,1991年4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2001年11月9日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2003年重组正式设立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此外还有中国保险(控股)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内已形成6家保险集团,这些保险集团的保费收入占据了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5%以上。

一些业绩表现良好的保险公司,正积极进行集团化改造。如成立于1996年8月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底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新华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集团化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新成立的阳光产险公司,在健康险、寿险领域成立了独立法人的专业控股子公司,积极向保险集团化发展挺进。

(二)在保险业务领域进行产业布局和整体上市

由于政策的不断放开和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集团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各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旗下基本都建立了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年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健康险公司等专业化的子公司。一些保险控股集团公司还在保险行业价值链上进行资源协同,建立了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国有保险控股集团由原来单一的一级法人制改造成了多级法人制,国有保险公司也演变成为保险控股公司。例如,平安保险集团,就抓住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于1996年成立了平安证券公司、平安信托公司、平安海外控股公司,2004年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并更名为平安银行,搭建了比较完整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和产业布局。同时,该集团紧紧跟随保监会政策放开的节奏,相继成立了平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养老金公司、平安健康险公司。

在这一发展阶段,制约保险集团化发展、多元化经营的主要因素仍然是资本和政策。为补充资本金和缓解偿付能力的压力,保险控股公司整体或部分上市是必然的选择,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实现了整体上市。当整体上市的时机不太成熟时,国有保险集团视具体情况,选择了对部分优良资产重组与上市的策略。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专业化公司先后在境外成功上市,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拥有这些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太平洋保险集团积极推进集团筹备整体上市计划,其他准备上市的保险集团也在积极准备。

(三)以控股公司为平台,发展合适的金融控股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的最终目标是使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成为一个纯粹的控股母公司,控股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而是整个集团的管理中心,负责整体的战略规划、计划制定、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问题。各专业子公司作为专业营运单位和经营活动的主体,是整个集团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

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开放,金融机构的并购活动将愈发自然和频繁。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应该有目的有意识地研究和选择自己可能的并购对象,并在最恰当的时机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成功。为了成本效益或者盈利的需要,也可能考虑出售子公司或集团控股公司的股份。

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根本动因在于通过提供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来提高竞争力。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积极进入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领域,是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发展的一个长期战略目标。当前与保险业务具有较大相关性的是银行业,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相关的是证券、基金和信托业。在综合经营政策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是绕过政策限制,进入其他金融业务领域的平台。从保险公司适应竞争的规律来看,应该进入银行,但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发展的现状,目前还无法并购大中型或较有优势的城市银行,只能配合保险业务的区域发展战略,有选择地并购一些中小城市银行。因此,对处于资本劣势的国有保险公司来说,积极探寻与银行更深层次的合作,也是无奈的选择。

(四)比较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国际化运营阶段

本阶段是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阶段。目标是融人国际金融体系、参与国际竞争,初步树立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形象。这一阶段着重应对金融市场的国际发展趋势和规则,加强与国际著名金融集团的全方位合作,通过战略合作与战略联盟、资本融合以及设立新的国际金融公司,融入国际市场,拓展集团生存空间。

三、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化特点

(一)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化是形成金融集团的合适路径

在已经成立的保险集团中,母公司本身不从事具体业务,属于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相对母公司本身从事某一业务经营,该业务一般又是该公司的主要或重要业务的事业型母公司,具有相对明显的比较优势和专业优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形成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形式进行综合经营,是当前我国保险集团建立金融集团的合适选择。金融控股公司实行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方式,各子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防火墙。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能够有效阻断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风险传递,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健。

(二)国有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基本上还处于构造业务体系的初期阶段

国有保险集团在多元化业务的开展中,真正考虑客户需要的地方还较少,仍试图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角度,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全面业务。各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缺乏差异性,也缺乏明晰的多元化战略。国有保险公司组建控股公司的目的,是在为迟早的综合经营做准备,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发展轨迹基本体现为:海外组建控股公司,然后绕回内地进行综合经营;母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建成控股公司,海外或国内上市,时机成熟后,与综合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整合,打造巨型金融集团。各大保险集团对自身优势和发展的定位是模糊的,业务酌整合以及运行能力的整合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但与跨国金融集团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我国保险集团短期内还无法兼并较大的银行,并购目标也只能是区域性的商业银行,银行业务形成的利润短期内与保险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形成的净利润在数量上还不具有可比性。

(三)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以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为主业

金融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仍将以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为核心,主要涵盖资产管理、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方面。金融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主业和优势还是保险。保险集团公司首先要把保险这个主业做好。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发挥集团优势,成为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以保险业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

资产管理业务将逐步成为保险金融控股集团的主营业务。通过资产管理,带动保险业务增长和利润的持续增长。国外金融保险集团的核心业务板块也是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在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实质性启动并获准进行基础设施投资之后,保险公司将逐步变身为实质性的资产管理公司。随着承保利润率的走低,资产管理业务将发挥支撑作用。

目前,保险公司已获得基础设施投资资格,例如港口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基础建设项目。这类投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项目回报周期长,投资收益稳定。保险资金和资本市场的对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组建保险投资基金、参与证券一级市场配售、购买定向债券、进行资产委托管理等。在资产匹配的原则下,其它国际通行办法也可借鉴,如实业项目投资、消费信贷、抵押贷款、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四)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具有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优势

由于大多数国有保险公司是国有股东占控股地位,并且大多数国有股东并不是金融集团,因而国有保险公司金融集团控股化,不会与股东发生战略冲突和业务竞争。因为进入这些保险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仅仅是把它作为海外金融集团在整个中国金融市场的总体战略布局的一枚棋子,最多是作为利润中心,而不会有兴趣去培养另外一个金融控股集团。另外,从我国金融产业政策、促进保险业发展和运营安全的角度,国家应该会鼓励和支持以保险业为核心的金融保险控股集团的发展。

四、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综合经营的现实策略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便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因为保险企业集团和子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关联交易、资本金重复计算等问题,如果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密的内控制度,就可能产生更大的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以保险业和资产管理业务为主的金融业务框架,提高保险专业化经营能力

继平安集团顺利进军多个金融领域之后,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纷纷将打造一个跨行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并购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纳入战略规划。

(三)加强与其他金融业的合作,有选择地进入其他金融业

目前银行销售的寿险业务已经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近三分之一,保险业和银行业怎样通过产权关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是目前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四)发挥整合资源优势

资源整合就是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为有效的管理打下基础。金融控股公司很重要的一个价值就是整合资源,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整合型金融商品,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发挥资源整合优势。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对经营管理、资产质量、市场份额和人力资源的整合能力上。对全系统的人才、资金、技术、业务、客户等资源、销售网络等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充分发挥境内的人才、技术优势和境外的网络、培训优势,构建集中化的管控体系和高绩效的工作体系。为实现金融控股公司化,还应着力对员工进行了更完整的教育和培训,让员工在强化寿险专业的同时,扩展学习到产险、寿险、节税、理财;计算机、放贷等专业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