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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责任书

时间:2023-07-07 17:24:05

承包经营责任书

第1篇

协议书是经谈判、协商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材料。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农村生活工作中,人们常常使用协议书作为维系彼此经济关系的凭证性文书。

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对当事人约束的共性,但二者又不同,协议书总体上不受什么局限,使用比较宽泛。一般情况下,在作为经济关系的凭证文件时,协议书是正式合同的前奏,表明双方合作的意向,肯定初步洽谈的成果;在作为已订合同的补充或修订时,这种协议书便成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有些合同关系缺乏法规依据,合同内容主要靠当事人协商订立,协议的条款也相当完备,此时也可签订协议书。

范文一: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X X村委会

乙方:X X村十二组村民X X X

为了发展经济,巩固完善承包责任制,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村原翻砂厂承包给乙方经营,范围以现状为准,承包金翔每年6000元。

二、乙方新建电镀厂向东扩建0.74亩,南北长17.50米,东西长28.30米,每年墩承包款700元。

三、付款办法:每年12月底缴清当年的全部承包款6万元整。

四、承包期从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为期15年。

五、承包期满后地面一切建筑保证正常使用,交还甲方。乙方新添里的设备(以发票为准)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因单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赔偿,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4份,各持2份。

甲方:xx村委会乙方:xx村村民xxx

甲方代表人:xxx

xxxx年x月x日

范文二: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为了拓展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合作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

2、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提供的总公司的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3、 设立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出资准备,合作协议终止按约定清偿相关债务注销分公司后,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二、 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但凡是涉及特定公司的项目均由总公司承建,包括本条所述的分公司经营区域内的该公司项目。

2、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3、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需要保证合法经营,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号以内,乙方应将分公司上一季度的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核实原件和相关凭证。

4、分公司的出纳由甲方指定或更换,公章由甲方指定的出纳管理,分公司应建立相关公章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乙方也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出纳岗位的的工资标准由甲方确定,工资和相关社保福利由甲方支付。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与承包抵押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期限为

年,即从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

2、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间每签约形成一笔工程款在 300 万以下的业务,应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如工程款在 300 万以上,则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同,以实际价款为准。

分公司每收到一笔合同款后,应于

日内按前款所述比例,将已收到合同款的相应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乙方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应在

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3、甲方承建的特定公司的项目,甲方应把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划给分公司,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同,以实际价款为准。甲方应于收到该公司项目的每笔合同款后

日内将上述款项划到分公司。

4、承包风险抵押。承包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价值不低于

万元的财产抵押,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如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支付相关税款、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未及时清偿经营期间的债务、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支付相关债务或挽回损失。

本协议终止满

月,甲方初步确认乙方无经营期间遗留的债务后,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前款所述抵押。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3、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派出专驻出纳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

4、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5、有权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为乙方提供承包经营所需要的其他工作服务。

7、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承包费。

五、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办理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

3、严格遵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

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信誉。

4、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5、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担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质量、环境、安全健康贯标负责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安全、质量关。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

日内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6、负责在建项目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内部劳资关系和对外供求购销关系,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负责甲方领导对分公司的常规巡视、专用或职能人员对在建工程的例行检查、以及协办分公司事务出差人员的差旅、食宿、差补等费用。

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乙方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可延伸至本协议期满之后。

六、经营税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所有项目的税金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项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税金或相关费用的,应由分公司提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由甲方为分公司垫付的,乙方应负责由分公司在

日内将相关垫付款支付给甲方。 .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如乙方超出约定的经营区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超出经营区域项目价款的

%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因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管理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约事宜与甲方商议。如双方同意续约,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在协议期满后结清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后,乙方可自行处理分公司里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公司证照、证件等)。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地点: 201 年 月 日 于 市

范文三: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客房部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及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客房 套及前台大厅、地面停车场(公共使用)。

2、客房及前台现有设备、设施及客用物品(清单附后)。

3、保安室及保安人员的配备和费用。

4、电话总机、网络、酒店软件、监控。

二、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 年。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2、承包金额:第一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元);第二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第三年开始每年承包金递增百分之二(2%)。

3、承包金采取交一季押一季的方式,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向甲方交付下季的全额承包金。乙方用支票或现金方式交付均可。

4、承包金应按完税后交付甲方。

5、乙方不得拖延承包金交付时间。每拖延一天,除应交承包金外,须另付承包金的2%作为滞纳金。

6、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冷、热水费、电费由乙方自付。水、电用量按双方认可安装的计量器记录为准,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数字计算费用。冷水 /吨,热水 /吨,电 /度,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接到收费单后三日内将此费交甲方财务,逾期七日,甲方有权停止供给。

8、总机电话每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9、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公共区域卫生及垃圾倾倒等费用3000元。

10、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交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108.5万元)作为押金。

1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将设备、设施、家具等物品、物资还清后,甲方在十日内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解除协议,本押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保证在现有状况的情况下,应将上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家具及现有部分低值易耗品(清单详见附件)无偿给乙方使用,协议终止后,按清单退回甲方,如损坏丢失乙方照价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2、乙方逾期十天未交付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全部房屋及所有设备、设施和物品,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装修、装饰投入,当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不予补偿,并且,乙方应完好的交给甲方。

4、甲方保证乙方承包之前的客房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税务票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在承包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所辖管部门的员工自主聘用和管理,负责员工的工资、保险及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3、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其他各种费用。不得逾期,否则,每日按承包金或其他费用全额的2%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辖区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认真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甲方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一切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后果,甲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7、乙方每月免费向甲方提供标准间客房8间/日

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协议执行,视为违约。凡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负责经济赔偿。

2、乙方若没按协议规定时限,向甲方交纳承包金,视为违约,经甲方三次催缴未果,甲方按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处理。

3、乙方不得用承包经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所。

4、凡因政府行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和损失,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签署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签署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签署地:

甲方所在地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乙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交甲方存档。

第2篇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拓展建筑市场业务,商定甲方在上饶省成立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立足上饶,面向全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平等自愿,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营区域:上饶市。

二、经营项目范围:甲方所有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若公开招标或甲方己派员联系的业务、已跟踪的业务,乙方不得参与竞争,以信息反馈记录为依据)。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暂定为 年,即自 起至 止。

五、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年度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千万元。总公司对分公司给予扶植政策,鼓励分公司在上饶创造业绩、扩大公司在本地的影响力,为树立品牌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2、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指标:上缴底数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财务产值或施工产值多少都要保证),在经营年度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3、乙方出资承揽施工项目,每年保底管理费外,在承揽工程超过1亿元业绩的部分按照施工合同额的 收取管理费。

4、由分公司联系跟踪运作,总公司出资并施工的项目,其利润分配原则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得利润的 和 。在承包合作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承包经营区域内直接承揽与分公司经营业务冲突侵害乙方区域经利益。

5、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6、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7、在经营期内,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 万元;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 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及鲁班奖的视投入资金精力确定。

六、甲、乙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提供在上饶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的证件及合法手续,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驻上饶分支机构备案和政府建设职能等其他部门要求办理的入市备案手续和中标施工备案手续。负责提供乙方承接业务和拓展市场投标、施工项目报建、与业主函件、验收所需的印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及其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投标。甲方为乙方办理投标所需的各项证明书。

b、按照上饶市场需要为乙方在上饶开立总公司一般转账账户,缴纳上饶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乙方财务人员使用在上饶开立的一般帐户银行印签章。

c、甲方保证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帐户,不挪用乙方投标保证金。

d、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e、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开具银行保函的:

a、现金保函,乙方与甲方协商现金比例。

b、合同履约保函,甲方要求乙方现金担保不能超过保函额度的20%现金。

f、协助乙方职业技能培训,办理岗位证书,乙方为工程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甲方应及时办理手续。

2.乙方职责:

a、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b、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协助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度的年检工作。

c、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

d、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合同、质量、技术、安全、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回避经营风险,确保承包经营目标的实现。

e、负责按甲方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和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班组,并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合同约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

f、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生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g、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一切保险,并按照国务院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时缴纳给总公司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帐、保函和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或个别有意刁难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它:

1、为保证本合同实施,乙方应备足资金,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 万元年承包费用,并在三日内准备好分公司办公房屋,待甲方办理完毕分公司、入上饶各种备案手续后三日内将年承包费的余款转入总公司基本帐户。总公司为乙方开具经营年承包费收据。

2、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中的经济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甲方法人签订的,乙方邮寄或到上饶签订,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具体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过程中需对外签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购货合同等,原则上不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定,如确需签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并且甲方有权监督。

4、乙方为分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一切开支经费均有乙方出资。

5、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名义的上饶分公司的承包经营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6、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工程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诉讼和协助,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如因甲方拖延使乙方错过有利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则甲方负责相应责任。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并及时将人事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师和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8、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实施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9、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10、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乙方回收债权,乙方可继续使用公司相关手续。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乙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工程借款和用上述款项购置的财产(包括赊帐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属于乙方财产,严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否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件: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公司承办的所有资料,甲方无条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自乙方办自行理完毕入上饶手续,乙方领取《建筑业企业进上饶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并缴纳保底年承包经营费用后合同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 4 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2份,并经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在实际运作时严格遵守四法三条例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经营范围及期限

1.乙方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土石方工程等业务。

2.承包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暂定为三年 。

3.合同承包期满,履行本协议,乙方的承包权可优先 。

二、上缴甲方管理费

1.暂定从 2012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止,每年 月 日联单前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一周年包干管理费共计贰拾万元整,未按时缴纳管理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分公司承包权;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管辖区内的承包经营权及甲方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和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2. 乙方在一年承包期内必须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产值 。若未完成规定产值,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的分公司承包权,乙方亦无任何索赔权;若超出2000 万元经营产值 ,甲方不另增加乙方的管理费 ,并优先获得下一年度承包权。

三、工程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施工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合同需要。

2.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业务负有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预防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因乙方在其管辖地区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返修、赔偿、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起并向甲方一次性赔偿企业名誉损失费壹拾万元整。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5.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由乙方负责迎检,必要时可要求甲方参加。

6.若乙方管辖地区内当年有三个以上在建项目的,必须创质量、安全优良工程奖各一项。

四、工程款、税费缴纳及资金管理

1.乙方管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转入乙方在当地设立的账号。

2.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缴纳各项应缴税、费,不得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3.乙方有义务自觉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合法检查。

4.因乙方承接业务需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由乙方自行办理。特殊情况可同甲方协商,但必须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进入乙方账号后,乙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拖欠,凡遇到与承建工程相关的资金纠纷一概由乙方承担。

五、公章、介绍信及各类证书的使用

1.为便于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 系认证证书各壹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各壹枚,介绍信壹本。项目经理证书及五大员证书视业务情况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使用公章时必须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公章使用协议书 。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介绍信仅限于在乙方管辖区内承接基建业务使用,不作它用。

4.因证书年检换证,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如期将相关证书交至指定部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证书损毁、遗失的,其补办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六、项目管理

1.乙方负有对其管辖区内承接项目的管理职责,有义务对所管辖内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即时签订内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管理责任,若项目出现经济纠纷,分公司的对外债务由乙方承担并进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乙方应确保所辖项目不得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七、编制工程预(结 )算及标书

1.乙方可自行编制工程预(结)算和标书,经甲方审查后盖章。

2.若乙方委托甲方编制预(结)算和标书,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收费。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投标决策、咨询,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市场行为。

八、分公司开支

1.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开支,乙方的管理人员工资自负。

2.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设备、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

九、奖罚机制

1.为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费 。5000万元经营产值以内不另缴纳监督管理费;若经营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 ,每超出1000万元乙方须交纳甲方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费5万元,依此类推。

2.若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完善,完成本协议的经营、质量、安全任务,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好评的,甲方将超出部分收取的监督管理费的50%给乙方作为奖励;如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工程优良奖,甲方不予奖励。

3.乙方承建的工程因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违规导致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停止招投标的,在停止招投标的期限内必须继续缴纳承包管理费, 且每出现一次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名誉经济损失费10~20万元。

十、其它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质量 、安全检查。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涉及违反本协议的 ,可诉诸法律。

3.本协议壹式陆份,正本贰份 ,双方各壹份 ,副本肆份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书范文3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2、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月

2、完工日期月日

第四条:合同价款

承包工程总造价 元。

第五条:质量及技术标准

质量 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协议。

第六条:变更

工程如有变更,按变更项目及变更工程量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七条:结算程序和工程款支付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首先支付生活费。

2、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70%。

3、工程整体交工后支付20%,扣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扣除保修其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剩余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第:安全施工

施工期间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失火、人员伤亡等。一经发生,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连带责任。

第九条:工程保修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一年,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年 月日至月日。

第十条:权力和义务

1、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监控,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按期完工。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地建议应征得甲方管理人员同意。

3、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要公正合理的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引发纠纷。

4、乙方应注重材料的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内,未进场开工的及中途无故撤走人员从而延误工程进展,甲方有权终终止合同,并有权拒付未领取的工程款,且有权索赔。

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罚款 元,乙方要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质量未达标准的罚 元。

3、出现重大事故的,处以重罚。

4、材料浪费严重处以重罚。5002000元。

5、材料摆放整齐,每日下班后材料要入库,且每日下班后要清理卫生。如有不服从管理者,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经双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刻生效。在完成工作内容,保修期满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3篇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XX市XX路XX号,面积共XX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XX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XX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XX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XX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XX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XX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XX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本合同_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4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5篇

为了更好地开展洗浴休闲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座落在盐都区潘黄镇青年路何桥村的银光休闲洗浴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就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18年8月30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2018年5月5日前移交甲方。

三、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的缴纳

承包金为伍万元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经营的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

1、现金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2、违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不计息)

四、经营证照及洗浴休闲中心的硬、软件设施,设备等一切相关用品。

1、甲方于本合同签字之日将洗浴休闲中心所需的全部经营证照手续交给乙方。

2、现有的洗浴休闲中心的硬件、软件设施及现有物品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信誉。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经营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洗浴休闲中心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如无线路图,可来人指导维修、保养)。

4、甲方及时将洗浴中心移交乙方使用,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设施运用于经营,予以接受经营。

5、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洗浴休闲中心。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经营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如发生违反法律的经营活动以及一切不安全的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当爱护休闲中心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调整休闲中心装饰及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造成方负责全额赔偿。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法定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

(2)政府统一规划或拆迁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年的承包金,并给予经济补偿。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违约保证金。

八、其它

1、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还洗浴中心。

2、合同期满后,原有设施设备及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及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按国家的规定折价取得这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及担保人:

年 月 日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陕西讯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陕西讯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品牌优势,更好的做好 通信工程业务,经业务申请,集团公司经过研究,同意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承包经营甲方授权的 通信工程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认真研究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壹年;

二、 承包方式

在承包期间乙方作为集团在 通信工程业务负责人,要认真屡行好集团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忠实做好集团在 各项通信工程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等工作。在不影响集团公司工程任务的情况下,允许乙方承揽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乙方承包的工程任务实行承包责任制,包经营、包管理、包投资、包安全和质量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及其它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经费管理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工程任务的工程款一律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于工程款到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全部付给乙方。

四、 工程承包管理

乙方承包的工程,按结算总造价(发票金额)的5%计取管理费作为甲方证照审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管理费按发包方拨款逐笔扣除后汇至乙方指定帐号。

五、 技术服务、提供资质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和证照复印件,以便乙方开展业务。投标需证件原件时,由甲方派员持原件参加,所需费用由使用者承担。留给乙方保留的证件,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严禁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提供证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并有权终止合同,暂扣乙方工程费用。

六、 业务指导、违规、违法经营责任

甲方不定期派员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乙方必须守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民事与经济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施工队伍建设、安全责任

乙方应注重施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维护甲方品牌信誉;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每位施工者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给每位施工者都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 按期缴费

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管理费,并确保推荐的施工队伍按时缴纳管理费和手续费。如逾期不交,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缴费用的权利。

九、 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允许乙方继续利用甲方相关证件处理完在建项目后续事宜,但乙方不得在解除合同后承接工程,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陕西讯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浴池座落于营口市西市区建新里2号楼,建筑面积407.8㎡。房屋质量良好,浴池经营设备良好。

第二条、承包期限从年日至年止,提前半年通知对方是否继续承包,提前两个月交下期三年租金 元,一次交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大写 ,一次性现金结清。乙方设备押金、月票押金及经营不善导致停业违约补偿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四条、乙方负责支付在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煤费、卫生费、各种税费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房屋用途,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用于经营大众浴池,如改变用途,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售洗浴用票在合同终止前自己自行负责收回,甲方不承担。

第六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后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经营场所经营权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导致营业执照吊销及停业(需赔偿甲方浴池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4.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乙方期满后所欠各种费用,由乙方结清。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在承包合同期间,若经营场所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盗窃、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营者发生所有事故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遇政策性动迁,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所剩余承包款,乙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全额租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设备清单见补充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第6篇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1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 同意对 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分公司的经理,从事地区的劳务承包工程,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每年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4.1 负责协助刻制分公司的工章,分公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由发包方派驻,其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2发包方根据需要派人员到承包方处理事务,其所派人员的差旅费、生活费、业务往来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所派人员常驻承包方,其常驻人员的工资(具体工资另行协商)、生活费、差旅费等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3 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作不力或有损发包方利益或承包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发包方有权收回提供给承包方的手续,并撤销对承包方的授权。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人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5.4 承包方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5.5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全部资金由承包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承包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承包方所有。

5.6 承包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承包本协议约定的分公司的担保书。

5.7 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安全承诺书、保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因自身原因违约或者给发包方造成损失,除足额赔偿发包方外,还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7.2 承包方未按期上缴承包费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2订立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合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推行项目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实现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 承包性质

1、以施工 项目工程的承包经营。

2、承包方属风险性总包干承包经营,额定上交,盈亏自理。

二、承包期限

该项目与建设单位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结束。

三、上交指标

按完成结算收入的 上交(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 安全责任约定

乙方施工中出现工伤事故无论大小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 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守法经营;遵照行业管部门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额享受和承担建设单位的奖或罚,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条款中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承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甲方对乙方常规性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技术方面的工作实行有偿服务)。

4、本合同签章生效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手续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20.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20.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21.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21.2 合同期满,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违约而经有效司法文书确认的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可直接抵扣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条 生效条款

24.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标的房屋平面图;

2.《标的房屋交付标准》;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第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9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农村现代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二、充分认识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年开始实施林业“三定”全面实施以家庭承包为主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各村责任山山林承包合同已陆续到期。由于经营权未予明确,农民开发山要资源的积极性不高,山林资源经营低,甚至遭到破坏等问题。因此,进一步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吃下“定心丸”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各村要深刻领会上级精神,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认识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持社会稳定。

三、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长期稳定原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坚持长期稳定。

(二)坚持“三权”分离原则。林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均属于集体所有,本村农民依法享有集体山林承包权、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三)坚持依法经营原则。山林承包经营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山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延长山林承包期,要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四、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的具体政策

(一)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并要依法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到农户手中。

(二)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采取延长承包期的方法做好延长工作。

①第二轮山林承包期延长到2*5年12月31日止。原承包户不愿继续承包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书面申请可交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集体收回承包时,应对山上林木进行合理拆价,原承包方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

②对第一轮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还不到法定承包期的,要一律进行延包、承包期也要延长到2*5年12月31日止。

③承包户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山延包合同后,各村要向承包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要积极做好原《山林所有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的收回和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工作。

(三)集体统管山经营权依法流转,如果合同尚未到期,仍按原合同执行,不得任意更改经营者申请,可核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对有争议的山林,暂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五)对已被征用、占用的林地,不再向原经营单位及经营户核发《林权证》,原《山林林权证》、《自留山证》上相应山块发《林权证》时,应予以注销。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2日——7月20日)

1、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参加对象:街道机关全体同志、村书记、主任、文书、村民组长等。主要任务是传达温市委办[20*]28号文件精神,宣传政策、部署工作,明确任务。

2、街道、村业务骨干部训,在动员会的基础上,对街道机关、村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理解掌握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及注意事项等。

3、各村分别召开有关会议,召开村两委成员、文书、村民小组长及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街道动员会精神,宣传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4、各村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使全体村民进一步了解有关山林延包的政策。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20日——10月10日)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以村为单位查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的面积,责任山的承包期限等。

②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的林地征、占用及林权流转情况。

③责任山、自留山档案是否完整,四址是否清楚。

④林地被征用、占用情况,被征用占用林地涉及“三块山”的面积、户数等情况。

2、开展内业工作。一是核对原清册,抄录符合本次工作要求的新清册,依据清册,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二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发放登记表》;三是填写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四是以村为单位开展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街道;五是建立档案,各村要将此次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有关文件、决定、协议责任山承包合同,有关的清册等资料一式四份,一份留村、其余三份交街道按规定进行归档。

(三)自查验收及市里组织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底)

第10篇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

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第11篇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

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第12篇

发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

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