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 17:24: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中央银行200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一次将保险业发展问题列入其中,报告在总结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从受托资金范围、投资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分析了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相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56.6%。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却呈下降趋势: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资金余额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回报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人身保险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投资性寿险产品的发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不但要化解过去累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竞争,如不尽快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将使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由保险公司同属一集团、控股公司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资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小、经营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便于监督和控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已与其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保险投资运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寿两家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界来讲是新生事物,由于现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也面临若干新问题,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阶段。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资金的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其业务定位,即可以经营的受托资金范围,它包括委托对象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欧美主要保险集团的投资公司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本身的保险资金运营,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委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现金管理和股权管理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国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发展还表现为受托管理养老保险金的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支付危机,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供给日益不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来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推动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计划和年金产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础,其负债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资本市场的长线稳定投资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分散风险,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资产的范围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做以下考虑:第一,按照现有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毕竟是保险集团内的企业,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险资金(狭义的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可以拓展到广义的保险资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
1.自有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团内的自有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承保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以解决大型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急迫问题。2003年上半年,仅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运用总额就超过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由集团的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2.其他资产。指保险法颁布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经营实体和不良贷款等,有些保险公司这部分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本来就是公司内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理应受母公司委托管理这些资产。
(二)企业年金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几年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呈膨胀之势,发展空间诱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主要的参与者,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将是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者。(1)企业年金计划对养老金产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介入管理。因为,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保险公司在管理养老基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于工资、年薪、红利或股权发生的缴费,目的用于受益人的养老,其缴费率的厘定应当与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关联,这点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相近。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将受益人缴费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统筹安排,为参保人设计和管理终身养老金计划。(2)企业年金与保险资金在性质上相似,可以满足投资运用安全性和稳定的回报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投资人身份运作企业年金,符合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分离的原则,使运作过程更加透明。
待将来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属性逐步弱化,成为保险集团控股的一般意义的资产管理公司时,其受托资金范围可进一步拓宽。
二、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
投资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投资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自主确定的,有赖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宽,但它是探讨公司经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使现有资产增值,预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资的是基本目标。但投资过程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风险和收益是投资的两大要素,投资者要在风险给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保险资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其投资运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险费收入形成的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最终要用于赔付。保险投资要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满足流动性的要求。要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其核心是将资金投资于两个或多个风险资产上,建立起多证券或多资产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第一,具有风险和收益不同的各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第二,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回购业务、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019.7亿元,占比52%;购买国债1080.8亿元,占比18.6%;购买金融债券403.5亿元,占比6.96%:投资证券投资基金313.3亿元,占比5.4%:回购业务620.4亿元,占比10.7%;购买企业债券183.1亿元,占比3.16%。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会产生不良后果:(1)利率风险高。银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带动协议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和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2)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出不同,保险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由于期限、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不同。这样使资金运作所强调的重心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资金尤其需要长期的投资工具匹配,而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这种要求,长期资金作短期投资使用,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3)加剧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会使其失去控制风险的动力。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按照现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担当所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是控制投资风险,增加收益的一个必要条件。
1.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快速扩大
保险行业可运用资金增长迅速。前三季度,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328亿元,同比增长23.6%,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54.5%,投资类资产增速明显,同比增长66.6%,特别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快速增长。
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多元化
2006年,泰康资产成为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四家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试点单位之一后,积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项相关业务。2007年9月13日,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主办的“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签约仪式在上海举行,该计划定向募集20亿元资金,投资于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原水工程,并在香港设立寿险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投资建行后又投资于中行和中信,认购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投资渤海产业基金,并在香港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则先后控股了平安银行(原福建亚洲银行)和深圳商业银行,也在香港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华泰发行基金型投资产品。各家保险集团及其资产公司推出多种战略部署,努力提高竞争力。
3.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快速提升
在总保费规模中拥有绝对占比的寿险业,盈利状况持续改善是一个突出亮点。从2000年~2004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在2.5%和4.5%之间,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年均收益率在8%-12%之间。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持续至今的牛市行情,带动了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水涨船高,在加息通道下,占据保险资金运用最大份额的债券投资和仍然保持一定比例的银行存款,都为保险业带来不错的收益。2006年,保险业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率5.8%,实现盈利130多亿元,较上年增长71亿元,提高2.2个百分点。
4.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初步完善
面对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提高创新研究能力,进一步优化投资研究体系。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吸收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加盟,满足投资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优秀的投资管理团队,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包含内控信息系统建设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在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上迈上了新台阶。
二、保险资金运用处于最有利的发展时机
1.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总体向好为获取稳定的资金收益提供了有利空间
在权益市场方面,在宏观经济形势较好和所得税并轨因素的影响下,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速仍将保持偏快的格局,同时行业分化会比较明显。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资金充裕仍将是2008年股市上升的主要动力。总体上,2008年的国内股票市场在趋升的同时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把握结构性机会、寻找估值相对偏低或能够持续高成长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非常重要。
椐分析,2008年国内投资市场总体向好。在固定收益市场方面,在国际市场利率下行和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环境下,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可能在2008年小幅攀升后出现下行,基本面对债券市场的负面压力逐渐趋于缓和。从中长期看,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比例将逐步降低,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逐步上升,直接融资中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不平衡、政府债权融资与企业债权融资不平衡的局面将会得到明显改观,公司债券市场将加快发展。适时把握投资机会,大力挖掘企业债、公司债投资产品是2008年固定收益投资的重点。此外,基础设施投资将成为长期债券的替代品,稳健的基础设施投资有利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
2.市场环境和投资政策得到前所未有的优化,资本市场进入持续的活跃期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以股权分置改革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的稳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不断放宽。2003年以来,寿险公司投资资产主要配置在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上,占比均在90%以上,相比而言,股权类投资占比明显偏低。2004年以来,政府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特别是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保险资金主要投资渠道几乎同时开放,提高投资资本市场比例,允许参股商业银行、境外投资、投资资产证券化,投资不动产、投资创投企业等等。“国十条”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瓶颈已全部打破。这也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多元化运用新时代的到来。
3.资金运用和保险业务销售实现良性互动
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且不断壮大的投资资金。同时,良好的投资收益也带动业务经营进入新的时期。中金公司首席保险分析师周光飞认为,与中国不同,欧美市场已处于支付阶段,需要为此承担大量的后期给付。相比之下,中国寿险市场刚刚起步,正迈入黄金期。根据保险深度测算,这一阶段将持续10~15年。资金收益的快速增长使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并改变了新生公司的赢利周期。投资收益开始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并推动保险公司资产总额快速增加,特别是改善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使快速发展中的偿付能力压力大为改善。更为重要的是,推动保险公司从注重负债管理向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同时并重,协调发展转变。而且,推动了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产品的价值链得以延伸,增强了保险理财产品的销售能力,保险公司的综合优势得以有效发挥。
4.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有着相对安全的获利空间
新股发行成为机构投资者的盛宴,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一级市场丰厚的利润空间是吸引诸如TCL等众多实体产业参与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一级市场,机构投资者拥有两大优势,一是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保险机构无疑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之一,这种优先权是其它机构很难与之相提并论的。此外,充足的现金流使保险公司可以快速调配巨额资金参与网上申购。
目前,市场管理层已经明确未来的发展重点是提高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股改以前我国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仅为3%左右,股改之后这一比重明显提升,达到了20%左右。在资本融资发达的市场,这一比重在50%以上。由此可以想象,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有望继续稳步增长。这一趋势下,只要国内一级市场的游戏规则没有根本的变化,新股申购的获利空间将依然充裕,充分参与一级市场基本仍然是机构投资者稳赚不赔的投资选择。
三、强化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回顾国际资本市场的风云变幻,透视花旗和美林在次贷上的巨额亏损,我们能够十分清晰地廓清出保险行业在资产管理水平上面临的巨大压力:
1.现实压力: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和高估值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波动加大
据预测,2008年世界经济虽增速有所回落,但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世界经济增长5%,世界贸易增长7%.由于美联储迅速大幅度降息,全球通胀压力稳中趋升,经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增大。从国内来看,中国国内经济可能继续快速增长,GDP增速在10.5%左右,通胀压力高位趋缓。2008年底外汇储备余额将达到1.8万亿元左右。中国经济运行仍然存在过热风险,宏观调控力度趋紧,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波动风险加大。
从2007年初到10月底,流入股市的资金超过1.3万亿元,在过剩资金推动下,上证指数从2700点一路上涨到6000多点,上涨幅度超过一倍。与国外公司相比,上市公司估值过高。如今,连崇尚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也承认,蓝筹股估值过高,存在回调的压力。快速上涨的股指,也使市场波动加大,2007年以来,每月都出现了一次超过4%的市场回调,市场波动的风险不断集聚。
2.中期压力:资金运用多元化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的连销反应问题
在资金运用多元化,金融产品和衍生品不断创新的同时,新的风险也不断发生。最近一段时期,在创新业务领域,各种风险不断显现。由于次贷风波、国际油价飙升、美元暴跌等影响,美国股市和亚太股市均受到剧烈影响,股市出现巨幅下跌,多个基金QDII问世之初即跌破面值。资金运用的多元化风险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与此同时,银保业务盈利模式越来越依靠规模,且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规模的增长速度,而银保业务利润对投资收益的依赖越来越强。2006年以来随着中国股市的火爆,投连险已经改变了银保市场的格局,引起各家保险公司特别是全国性寿险公司的高度重视,纷纷跟进推出,投连险占比迅速提高。而从该产品的国际经验看,投连险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与投资账户投资收益率紧密相关。投资方法和投资收益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盈利模式的改变,使银保业务的风险更加复杂。利润更依赖于投资,也使银保业务盈利能力对利率及资本市场变化更敏感。
我们也看到,投连资金性质与传统保险资金性质有明显差异,对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连与股票型基金产品比较在机制、资源上存在劣势,销售成本较高,与一流基金公司的股票型基金产品直接竞争没有优势,在市场高位销售的投连产品大规模推广期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必须提前准备充分的应对措施。
3.长期压力:急剧增加的资产管理规模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提出挑战
成熟的资产管理队伍是在复杂市场中锻炼出来的。和庞大的并迅速增长的可运用资金,日益开放的金融领域,不断创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更趋多元化的资金流动,更为强烈的盈利压力和投资冲动相对应的是年轻的资产管理公司、年轻的资产管理队伍。今天,快速发展的资产管理队伍还没有对资本市场的深刻经历就匆匆走上了风险和机遇并存的战场,风险管理意识难以有效形成,风险控制手段不完善也时有显露。即使在今天的行情中,风险误判和误操作也可能发生。数据表明,股指越过4000点以后,不少保险公司进行了减仓操作,这也是上市保险公司三季度的盈利出乎市场预期的原因之一。面对资本市场的日益国际化和全球化,国内资本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也就愈明显,也将使年轻的保险资产公司面对更为强烈的竞争压力。
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1.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的总体思路,在市场收益率相对较高时加大对固定收益市场的投资力度。
2.权益投资量力而行,严把风险控制。对投资品种的把握坚持风险收益全面评判的原则。根据风险承担能力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传统账户的权益投资额度。对待由客户承担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也必须关注账户的整体风险控制。
3.关注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变化,主动调整,以产品影响市场,以营销教育客户,合理引导市场的方向,在负债方加强开发、销售稳健型的分红、万能等产品,使客户充分享受债券市场高收益时期的稳健回报,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权益市场的长期增长和收益。在分红、万能等产品账户的管理中,关注市场退保等因素,强化账户资产的流动性管理,避免在市场低位时减持资产而给公司及客户造成损失。
4.恰当把握产品设计的利率水平,一方面我们应主动迎接利率上升时代提供的机会与挑战,另一方面也应关注利率的基本走势和资产负债匹配的能力和水平,避免争相提高产品的定价利率带来新一轮的利差损风险。
五、完善资产管理政策方面
1.尽快推出基础设施股权、非上市股权、境外投资等领域的管理细则
在基础设施股权投资方面,优质的基础设施股权计划具有期限长、收益稳定、收益率显著优于债权工具等特征,适合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投资。目前,在股票市场估值已经较高、股票投资的风险逐步积累的背景下,基础设施股权计划的相对价值逐步显现,是保险资产配置的战略品种。建议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支持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出基础设施股权计划,满足寿险行业的资产配置要求。
在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方面,目前保险公司只能投资银行类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然而,按照当前市场行情,非上市银行类股权的价值普遍被高估,投资价值有所降低,并且单一的银行类非上市股权投资不利于风险的分散。当前市场上还存在大量具有投资价值的非银行类企业,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可为保险公司提供超额回报,建议保监会放宽对非上市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
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方面,从增加投资品种、分散投资风险及提高投资能力的角度出发,建议加快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细则的出台。目前,银行、基金的海外投资均已开闸,在A股市场投资风险显著增加、全球利率处于阶段性高点的背景下,放开保险资金海外投资的时机不应错过。
2.适当放宽对保险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担保要求
目前银监会已经出台办法限制银行对保险收益计划提供担保,如果仍严格要求银行担保的话,则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相关业务的开展将面临严峻挑战,同时也会限制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空间和能力。从国内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方向来看,发展信用产品是大趋势。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行设计和发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前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阶段通过设计征信措施、安排交易结构和控制交易流程从源头上降低信用风险。
3.允许保险资产公司投资设立基金、信托机构,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保险投资力量
【关键词】保险资金;资产管理;投资
一、引言
入市十年来,中国保险业总资产由2001年的4591亿元猛增至2011年6月末的5.75万亿元,增长了11倍有余,资金运用渠道亦大为拓宽。如此庞大的新增资金需要在现有渠道进行投资并取得理想的收益,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其特别的对资金的管理要求,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的长期性、偿还性,要求保险公司在投资管理上具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除具有一般机构投资的特点以外,更需要注重资产与负债的有效匹配,使投资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以及稳健的收益,这对保险投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水平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1-9月,保险公司实现资金运用收益1353.8亿元,平均收益率2.7%。随着寿险公司每年续期保费的大量增加,保险业总资产还将快速增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压力还将更大。
二、目前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的国内外情况
目前,国内共有11家保险资管公司,从规模来看,3家保险上市公司占行业资产规模超过了6成。截至2010年底,国寿、平安、太保的投资资产规模合计达2.74万亿。保险资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打理集团内部资产,及管理不具有相应部分资质的中小险企的投资资产和企业年金业务。统观几大公司的资产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其主要资产还是集中在集团内部,相比之下,国外保险资管公司的第三方管理业务占比较高,主要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共同基金等。
目前国际上保险公司普遍采用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运作的模式。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受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1]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银行、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私募等众多领域。资产的载体基本都是各类信托产品,包括为公司养老金服务的产品;为大型机构委托理财服务的产品;公司型基金产品;零售基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直接投资产品;保险基金产品等。所辖保险基金的投资地区涵盖了包括北美、欧洲、亚太地区以及拉丁美洲等。[2]
同时在投资理念上,国外的保险公司拥有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比较积极,可以说是兼顾了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原则和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在保险资金监管上国外的保险投资监管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严格型、综合性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在保险投资的比例限制方面,较为严格,如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普通股、合伙股等股权方面的投资占其可运用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
三、对于中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部分想法
结合以上的情况,总结归纳了对于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初步的一些想法
(一)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加大投资产品创新力度
只有创新才能走在同行的前面未来,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提高投资品种、投资方式的创新能力,运用创新方法提高产品本身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在准备金充足、资产负债保持平衡的情况下谨慎选择配置一些相对高风险的产品以提高投资收益,比如地产等基础设施,也可以进入实业投资、期货、甚至权证等领域。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有部分放开,保监会在《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中已明确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计划并且关系民生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保险公司可以借此契机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不动产投资,如环保项目、基金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同时加快推出国债期货等衍生产品,增加保险资金避险手段,同时完成向资产管理者的角度转变,凭借在投资、精算等方面的人才与技术优势,为社保基金、政府、机构代为管理资产,发起和设立基金,进行投资咨询等。
(二)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根据保监会2010年8月开始实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和人为操作风险,避免意外的资产损失。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于建立和贯彻有效的总体风险管理制度和实施有力的各投资品种风险控制措施,强调独立托管制度和保险投资体系的前后台分开原则。规范保险资产管理运作流程,完善保险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涵盖识别、测量、控制等环节的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在放宽保险投资方式的同时,应审慎控制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并采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风险资本要求、投资精算师制度等。加强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的基础建设,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资金运用的分类监管。[3]
(三)完善保险投资运作管理架构
完善保险投资运作管理架构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实现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分离,建立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相对独立的投资管理架构,并实行业务前后台分开、决策与操作分离、人财分离等制度;二是充分利用技术和保险公司人才、技术、信息管理方面的优势,在完善保险业务系统的同时,建立投资管理系统,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开发对未来、资本市场、利率走势等市场因素变化的敏感性分析工具;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队伍,根据保险投资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引进一批有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债券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背景的专业人士,给予特殊待遇;四是通过规模操作、监控、评估过程,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和投资运作流程。[4]
参考文献:
[1]陈卓苗.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持续发展[N].中国保险报,2011-04-26.
[2]鄂庭.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N].中国保险报,2010-06-21.
一、理财金融业态的现状与问题
纵然上述圈中各金融子行业发展多年,相对成熟,但通过简单复制与模仿而迅速构建起的理财金融业态却不成熟,未经过优胜劣汰的进化,尚存诸多弊病。同质化现象严重,产能过剩,资源浪费。银行理财领域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类型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同质化现象严重。从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来看,对于债券组合投资或特定资产投资,银行通过信托计划、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或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均可实现。证券、基金、信托和保险行业为了争夺理财资金的标准化资产管理和非标资产的通道份额,竞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银行理财圈内的重复建设大量存在,大量功能与业务范围雷同的通道机构产能过剩。伪创新削弱了金融创新驱动。近几年来,金融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创新不断。基础资产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拓展到信贷资产、票据、信用证、股权、应收账款等,交易结构有收(受)益权直接受让、各类返售形式的收(受)益权转让、结构化设计等。但在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创新中,各类金融机构的实质性创新较少,多数是通过通道形式的变换或通道加层来规避监管限制。这种伪创新虽然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和扩张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弱化了一些金融机构推动实质创新的意愿,进而削弱了金融行业的创新驱动力。逐利有碍于金融专业化的推进。股票市场长期低迷,指数和市场成交量长期处于低位徘徊。证券公司自营和经纪业务鲜有起色,基金公司高效益的偏股型基金持续萎缩,保险资金的权益类投资难有作为。各类机构在业绩压力下,纷纷转战商业银行理财领域的通道业务,以薄利多销的竞争策略,追逐于此种简洁的创收模式。经营多样化、降低经营风险无可厚非,但也许钻研和锻造能够穿越经济周期的持续投资盈利能力更有价值。理财圈中便捷的通道服务机构很多,具备持续创造绝对收益和不断推陈出新的合作顾问越发难觅。券商的研究与投行、基金的精细化投资、保险的大类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等专业化专长,不该在转战通道业务过程中被搁置或受影响。行业监管难度大。目前,银行理财业务在金融领域跨度大、投融资形式灵活多变,极大地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资金来源与运用未能清晰应对、影子银行的困扰一度成为社会焦点。监管难度之大,一方面在于投资交易结构及主体变换多样,投资定性与归类常引发争议,监管评判标准和尺度难以把握;另一方面在于银行理财业务衍生出的很多跨市场交易或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监管行为常常疏惹诟病、堵招非议。
二、理财金融业态优化建议
2010年以来,经过监管层的不断努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治理初显成效,机构治理以及行业治理方面基本明确了方向,但这只是银行理财业链条中的一环。整个理财金融业态的优化还需“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引导,还需银、证、信、基、保等金融子行业的自律和共同努力。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视角概括而言,应以促进各行业错位竞争、打造专长,形成不同领域的优势互补、供需平衡,营造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百业待兴的金融业态为方向。强化银行的行业发展引擎作用。在金融生态圈内,银行理财业务可谓活水源头,其资金募集功能是整个金融链条的起源和根本性生态功能。因此,在银行理财行业推动风险隔离、净值型产品转化的规范转型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其在产品端的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并保持在投资端泛资产管理的广度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深度融合的开放度。此外,还可关注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开拓更广泛的投资渠道,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衍生品等普通理财业务限定领域开辟与其他金融机构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多地催生金融创新。强化证券公司的创新驱动力。在金融领域,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是得天独厚的,股票和债券的一、二级市场业务、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上述基本业务衍生出来的量化、套利交易策略等都是证券业的专长。而且,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的研究能力最为突出。目前,证监会积极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证券公司应该将其低级形态的通道业务边缘化,力争在融资类、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以及私募业务等领域开拓出更多的基础投资资产、新型业务模式或者创新交易策略。这样,证券公司在银行理财业务链条乃至金融圈中将成为不可替代的创新驱动力。发挥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优势。在长期的公开排名竞争中,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一些优秀的基金公司具备将主动、被动投资管理策略发挥到极致的实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率型向净值型转型是各商业银行面临的必然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基金公司的发展方向代表着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目前,基金公司多以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形态参与通道竞争,这一做法也许站在银行理财业务的立场上,从长远来看是逆潮流的。而基金公司持续夯实其传统的优势业务,为未来的银基理财合作做好技能铺垫则不失为很好的战略性安排。
巩固信托公司非标投资专长优势。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广,信托财产运用和处分形式多样,与资金运用范围无明确限定范围、投资主体身份不明确的银行理财形成了良性互补。近两年,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的拓展、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政策的放开,冲击了信托公司通道项目的优势。但在租赁、贷款等财产运作方式上法律关系的明晰,使得信托公司在非标项目上仍占据明显优势。因此,信托公司应重点挖掘其特殊身份优势,在传统的信托贷款以及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新兴业务中巩固优势,形成竞争专长。促进保险公司与理财业务的新融合。目前,保险机构参与银行理财业务的形式主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为银行理财资金提供投资性产品,同时也在积极拓展非标资产投资通道业务。虽然个别保险资金在运用方式上具有特殊的政策优势,但终究算不上正统的业务,其实更具银保理财合作潜力的领域在财产保险。自2013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明确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约束导向——2018年底前各商业银行要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因此,银行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是总体趋势。当前,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中有大概1/3是保本或保证收益型产品,属于表内理财业务,存在一定的资本占用。银行的非保本产品能和财产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或者保证保险结合起来,引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表外保本理财产品,是极具潜力的发展方向。
作者:蒋岩枫单位:邮储银行金融同业部
随着国内最大的两家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别获批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专业化组织模式已经浮出水面。在目前保险对此尚存监管真空的状态下,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这一制度创新举措,努力营造这一新生事物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市场氛围,这对政策制订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一种政策导向下的制度创新,现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遵循保险运营风险化解——独立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这样一种发展模式,与此相适应,监管部门的重心也存在着一个从政策性支持到最终守夜人的角色转换。
一、合理要求政策杠杆支持,重点化解保险运营风险是当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的基本使命
保险投资与保险业务并驾齐驱的特征是国际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趋势。西方主要国家在1975— 1992年间,产险综合赔付率超过100%,承保盈利率大都亏损,但其综合盈利率能够保持正向增长,则主要依赖于投资业务的成功运作。而从2002年西方国家保险业经营来看,由于全球状况的低迷,甚至投资业务也遭受重创,这使得保险业自身运营风险骤然增加。相比之下,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了年均30%以上的强劲增长势头,目前尚未出现西方国家的运营窘迫,但存在的同样不容忽视:寿险公司由于持续的利差倒挂原因形成了潜在的巨额支付包袱;同时即将到来的偿付高峰也会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的运营考验,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于狭窄,兼之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保险投资收益大起大落,这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极其不利。考虑到老的寿险公司每年对额外形成的帐亏消化需要一定时日,这在无形中对新成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一项基本使命:即首先必须重视对保险公司历史遗留下的运营风险进行管理与处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予以化解。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起步阶段的这一使命的设计,既考虑了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实,同时也是综合运用市场与政策手段所进行的一种探索。至于具体政策杠杆的支持,可以借鉴国内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某些做法,比如针对既有运营风险可以寻求财政定向发行保险基金债券予以保障,或是给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要的经营期间的税惠减免安排。选择通过证券化形式进行创新尝试应是当前的一个重点,例如在保险风险证券化过程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充当SPV(特殊目的组织),予以一定的信用增强评级,这样在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就可以接通证券化形式的流动,并配以必要的证券化环节的税惠设计。我们认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就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管理职能的承担与延伸构成了新形势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一项基本使命。
二、强化实体主义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营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市场体系
国际上对保险业的监管,从过去的准则发展到实体主义,其根本的要义在于如何更好地发挥规范和指导的作用。这其中,由瑞士1885年始创的实体主义(又称许可主义)监管方式,因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险法律制度和管理规则,设立了健全的、拥有较高权威和权力的保险监管机构并对保险组织从设立到经营过程再到破产清算都全面履行了更为严格的制度规范而被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由于保险资金中很大部分是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作为将来可能的赔偿或给付,且这种赔偿或给付具有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和数额上的不一致性。如果到时不能足额赔偿或给付,即不能履行偿债义务,则保险公司会面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若保险资金运用不合理,如缺乏流动性,不能及时收回投资,就会保险市场的经营与稳定。因此,各国政府无不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进行严格的监管。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二是保险资金各种运用方式的限额管理。这在实践中又有英国的宽松式管理与美国各州的限制性管理等不同类型。
显然,单就保险资金运用应采取何种专业化组织模式问题,在西方国家并没有非常明确的限制或要求。从宏观的角度,这大概是因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三性”原则很难具体与某种组织模式确立起明确的关联关系,后者在实践中所反映出的只是一个充分而非必要的条件(比如全球500强中获得排名的34家保险跨国公司80%采用了专门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但从微观运营的实际来看,由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既要考虑保险业务负债项下的匹配性质,同时本身也要顺应资本市场的发展特性。因此对进入金融市场的保险投资人来说,必须注重协调微观的运营活动与整体的制度环境与市场发育之间的联系,这就对资金运用主体的组织模式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因为在这一意义上,作为市场的部分替代,其内化的市场运作业绩与效率显然与组织形态与组织机构安排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特性。从这一角度出发,就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来说,其对市场体系与制度环境的反馈与联系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从企业内化的市场交易需求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运营,首先要求建立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平稳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与母体保险公司确立产权明晰的资产纽带联系以及严格透明的交易契约关系:
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平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缘自两方面的风险考虑:其一是资金由母体的保险公司委托给子公司可能涉及的委托——人风险,重点是内部人控制风险。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多半施行有限合伙人下的明星基金经理制,借助于资本市场上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违规者的市场与行业禁入制、近乎残酷的业绩评估制及其他)与足额的期权等激励措施,尽可能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目标函数不同所带来的不利。相比较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在传统保险投资业务管理方面一直深受保险业务经营的影响,无论在风险决策程序、决策机制、投资运营反应速度等方面都无法真正适应国际化的投资特点。但在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投资运营人才经过近年来的市场锻炼,业务素质与技能并不比市场上现存的专业基金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差,如果能借助于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设计一个最优的激励机制,包括施行与国际同行接轨的业绩明星制度、公司投资团队有限合伙等措施,以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将进一步释放保险投资运营潜能,大大促进保险资金运用效益。说到底,人的智力投资因素通过有效的组织制度保障,往往能够发挥其非常惊人的一面,这是我们设计制度的出发点也是最终落脚之处。而对其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则可通过严格的信用监控准入机制与业绩评价淘汰机制进行约束。其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从事第三方资产管理当中可能涉及的“揩油”选择。即受托人在多个委托人之间会存在厚此薄彼的利润转移动力,特别考虑到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母体公司的向心利益的影响。因此确保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一个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这里强调“社会”法人治理结构的本意,则是加大了来自第三方的社会监督影响力。比如引进并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就是一个比较可行的举措。企业内化市场运作中最大的障碍也是公众呼声最强烈的地方在于交易的透明度。因此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并履行尽可能的信息披露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方面则有赖于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母体公司之间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与规范要求。
(二)从企业外化的市场环境来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运营应该适用渐进的市场准入资格,并在一个可持续运营的市场制度体系当中建立有相应的最终守夜人的安全保障机制:
上,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对进入者的信息与行为特质要求是统一的。但现实中市场总是不完全的,而且参与者的特质更是迥异。我们理解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人与债务人的复合体来到金融市场,自始至终所关注的应是资产与负债合理匹配前提下的交易行为,在这一意义上,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及必要的限额管理应是题中之义,特别是考虑到国内经济发展程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投资机构自律能力及社会对于保险资金经营状况的判断能力等方面的主客观条件成熟度。我们主张适用渐进的市场准入资格,这包括两个方面的理解:其一是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按照所投资领域的风险置信度与市场容量特性进行评估,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施行准入,并根据投资比例的限额管理进行相应监控;其二是可以规定一种特殊的基本条款即“自由投资条款”,该条款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受托管理总资产的一定比例以内自由办理投资业务。但无论是哪一种渐进的市场准入设计,其对风险的审慎管理与对资产安全性的强调则是最为基本的考虑。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为了更好地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运用中对风险与收益的对称选择,有效监控其市场行为,应进一步抓紧落实与出台相关的准入管理规章细则,尽快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服务收费、资产管理产品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资本充足性管理、关联人交易信用风险等进行制度规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实体监管中应突出对风险与效率的把握,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主体准入的资格要比较明确(包括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对于部分可能交叉的业务形式,不必急于立法加以管制,而应该为金融创新留下空间,可以通过互通信息、沟通交流后协商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深化与结构优化:二是强化风险资本分类与充足率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是维护其债权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国际上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标准之一。基于母体保险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产权纽带的联系,极有可能存在母体公司与子公司受监管下所承担的不同风险维度,或是涉及不同性质资本交易与转换中的风险,因此我们提议应建立相应的资本充足率审慎评估,包括对风险范畴累积及扣减的衡量。建立风险资本分类的标准同样值得重视,这使得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营中的不同资本风险暴露能够预设指标并及时把握,从而在过程控制中予以灵活的调整与对冲。除了对其资金运用中的主体资格、风险资本分类及不同运营方式进行必要监管外,可以借鉴海外相关做法,设立为防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的“保险投资人存款保险制度”或启动相应的“最终守夜人”机制(后者是指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出现紧急危机状况时才施以援手,同时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发行特种债券进行应急周转使用权力的专门机构)。
关键词 事业单位 转企改制 “顶层设计”
一、前言
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顶层设计不够。因此,为成功实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其改革发展,事业单位方面必须加强顶层设计,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策略,并最大限度发挥顶层设计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顶层设计的内涵
所谓的顶层设计,是指利用系统论方式,从全局视角出发,对综合因素加以充分考虑,在确定目标的基础上,营造和谐关系和选择有效路径,推动改革活动的顺利实施。通过顶层设计方式,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借助政府发挥的作用优势,实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对“顶层设计”有着较大的需求,能够指引事业单位制定更为标准的改革计划,促进事转企改革的发展进程,为事业单位未来发展奠定持续性基础。[1]
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问题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直接阻碍转企改制的发展进程。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缺乏统一的思想认识,导致其思想基础相对不够稳定。事业单位受传统政治虚荣心、“双轨制”、传统税收政策与资源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影响,未能对事转企有正确认识。其次,在事转企中,相关人员仍然采用传统摸索前进方式而推动改革实施,缺少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导致改革进程相对较为滞缓。再次,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如税收政策等,如果实现事业单位转企业,则需缴纳更多的赋税,对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实现产生不利因素。第四,资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尤为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其评估能力较差,降低资产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于文化领域事业单位而言,在发展中,其管理体制与企业层面的管理体制不相适应,阻碍改革发展进程。由此可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存在较多问题。[2]
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顶层设计策略
(一)顶层设计要具有科学合理性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有必要坚持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为推动改革顺利实施而制定完善的管理计划,以推动改革的发展进程。首先,在顶层设计之前,相关人员必须对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加以明确,以坚持客观的态度而开展顶层设计活动,使事转企改制更具前瞻性,为改革指明正确的发展方向。例如,对事转企中的改革目标、改革模式、改革路径、配套措施等作出妥善安排,并形成书面资料,对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其次,事业单位在开展顶层设计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策略,以推进顶层设计的实施,使改革方案更具权威性,对事转企给予正确引导。然而,在顶层设计中,相关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确保顶层设计的有效性。[3]
(二)给予政策方面的保障
在推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程中,政府等部门有必要积极推出系列有效政策,为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保障。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既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供充足动力,又为其提供保障。首先,政府为人员身份转换提供托底。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对事业单位职工人员保留身份和原有待遇,能够为事转企改制奠定基础条件,并提供动力。其次,积极对财政税收政策加以调整,以降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的成本。长期以来,事转企改制后,其经济成本较原事业单位要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事转企的进程,为改革加大难度。最后,相关部门人员应加快对原事业单位给予有力的资金扶持,帮助其不断强大。如推出税收减免政策等,可加快事转企进程。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存在着较多阻力,不利于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企业中的养老保险等待遇较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差,如若推动事转企,则对原事业单位员工利益有不良影响。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等部门能够为原事业单位员工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能够减少思想阻力。另外,针对退休人员,应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其能够享有基本保障。对此,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有必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消除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差异,对加快事转企改制进程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设定有效的资产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缺少资产所有权。尤其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对资产管理的忽视,不利于事转企改制的发展。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设定有效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加强资产管理。以文化传媒领域事业单位为例,首先,对财政、文化行政主管、党委宣传等部门要加强有效沟通和协调,使其能够对资产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对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大力支持。其次,在构建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时,应注重将其与公共管理职能相分离,受命于政府,有效行使国家的所有权。通过设定有效的资产管理机构,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发展。[4]
(五)实施管理制度的改革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发展中,应对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改革。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只有加强正确引导,才能加快事转企的发展进程。因此,政府应积极转变自身的职能,对生产关系加以有效协调,还能充分赋予企业以经营自。政府在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性作用,只有加快管理制度改革,才能对自身管理进行有效的定位,以把握市场发展的良好秩序。事业单位成功转企后,自负盈亏,在市场发展中成为独立的主体,而政府不会对其进行干预,有助于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由此可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在顶层设计的作用下,有必要加快管理制度的改革发展进程,以推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深入开展。
五、结语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亟须得到有利的指导,以推动转企改制的发展进程。然而,从事转企发展现状看,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存在重重阻碍。因此,为顺利实现转企改制,相关人员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给予政策方面的保障、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设定有效的资产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制度改革等,以营造良好的环境,并在转企改制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教训,顺利实现“事转企”的改革目标,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
(作者单位为深圳市西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彭丰民.政府购买服务“连带纵向一体化”倾向分析――基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视域[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5(03):44-48.
[2] 魏娜,杨跃锋,徐晴.文化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导向――基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13(08):90-96.
政府部门: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
应对不良资产损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当由国家主导,但与上一轮周期中的“兜底”行为不同,政府部门更应发挥在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方面的作用。
银监会――形成统一、全面的违约损失数据共享平台
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起步较晚,但自1999年以来却也积累了大量关于不良贷款状况、损失率、违约率等方面的数据。整合、挖掘这些历史数据,不仅有助于预测银行不良贷款的回收率、甄别贷款损失成因中的信用风险因素和操作风险因素等,还可以推动不良贷款的量化管理,提高不良贷款处置的管理水平。因此,政府部门可以从归纳总结历史数据着手,逐步建立起不良贷款处置数据库,构建违约损失数据的共享机制,实现银行之间、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并处理好这一过程中的客户信息保护、商业利益保护、数据内容定义、技术标准统一、外部数据适用性等问题。在大数据趋势下,引导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自主研发金融风险计量模型、资产估值模型,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
证监会――推动信用衍生产品创新,扩大信用衍生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信用违约互换(CDS)等衍生品拥有多层次、多等级结构,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提高不良贷款的回收率。因此,政府部门可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国情,完善衍生工具创新所需法律法规,并规范相关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同时,扩大信用衍生品参照债务范围,逐步脱离“指定参考债务标的”限制。例如扩大至同一主体所有债务,允许指定债务标的之外的CDS产品结构改造。还应建立高效、安全的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规范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此外,我国CDS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类型略显单一和同质化,使得CDS等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宏观金融平稳的作用大打折扣。尤其是我国债券投资者风险偏好趋于一致,尚未建立成熟的组合风险管理机制。这既与市场上历史风险暴露少、市场文化趋于风险回避等特征有关,也与市场配套制度不完善有关。因此,政府还应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引导保险机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对冲基金和非金融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参与CDS市场。
保监会――发展不良贷款处置保险,完善债务保险相关制度
政府可以发展覆盖不良贷款处置全价值链的保险产品,包括履约保证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险、债券保险等,推动形成不良贷款处置保险市场。相关保险业务既可以由保险公司开展,也可设立专业子公司单独经营。从短期看,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在长期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精算等风险测度与管理经验,且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业务中包括“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公司可以为债务人的信用提供保险;从长期看,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体现信用增级业务专业化运作的优势,政府可设立专业的债务保险机构。在推进债务保险业务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从两方面加强风险防范:一是强化对保险公司以赔偿能力为核心的审慎性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二是要求专业保险公司对所保险债务实施再保险,以约束其高风险扩张。
银行部门:治标更需治本
面对不良资产处置损失,银行既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冲抵,也可通过保险将损失转嫁给其他市场主体,但最关键的是要标本兼治,银行应尽量从源头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
损失对冲――参与CDS等衍生品交易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违约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被应用于对冲特定项目的风险损失。2016年10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开展了首批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为事先规避和防范不良贷款处置损失积累了经验。对银行而言,无论是处置沉淀的不良贷款,还是防范新的不良贷款,实质都在于解决信用缺失问题,而同业之间的CDS交易可以促进双方调整各自的风险头寸,重组贷款结构、降低信用风险。其中,认购CDS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降低资本消耗,同时拓展新的业务,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贷款组合,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出售CDS的银行在获得保费的同时,能够通过CDS选择偏好的风险暴露,优化风险组合。低信用等级、规模较小的银行也可通过出售CDS给大银行间接进入高质量的贷款市场,从而平衡其高收益率贷款组合,大银行也可借此转移信用风险。
损失转嫁――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
履约保证保险是一项由专业保险机构为保险受益人提供的金融保险服务:当被保险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时,专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本金和利息进行偿付。履约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性保险,承保的风险具备信用性特征。由于五种法定的债务担保形式――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存在一定弊端,履约保证保险便逐渐成为银行信贷、信托计划及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常见的增信机制。在实践中,司法部门一般将履约保证保险认定为保险,但《保险法》却未对这一保险形式进行明确规定,界定不清使其应用及适用规章制度面临着理解偏差。从发达市场看,债券保险发挥了相似功能,为债券市场提供了市场化的信用增信机制,目前我国也已经具备了开展债券保险的法律框架和市场条件。
治本之策――盘活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
不良贷款既是宏观经济转型的试金石,更是银行风险偏好的指示灯。如果不良贷款率长期低于自然不良率,便意味着银行对风险的容忍度过于保守,反之亦然。这也意味着,不良贷款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对银行而言,在盘活不良贷款存量的同时,应当尽量从源头上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其一,不断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的行业、区域集中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其二,推进信贷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标准化,并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以强化银行在资金用途调查、有效担保落实、贷后跟进检查等方面的能力;其三,进一步深化银行商业化改革,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等地区性金融机构,尽量规避行政干预的影响;其四,在“轻资本、高效率”导向下,银行应着力从信用中介、资金中介转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从单纯参与信贷市场转向包括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业务结构从重资产、重资本转向轻资产、轻资本,从融资转向综合金融服务。
银行股东: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随着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的迅速上升,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困境,大股东们陷入“两难”选择,一方面看好商业银行股权及上市后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却受困于银行的资产质量及自身的现金流状况。一些大股东选择抛售股权,尽管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作为银行所有者,不能只享受增长红利,还应在走出不良困境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事前防范――深化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
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在于降低成本,实现股东利益和银行利润最大化。大股东应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为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制定比较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一是要优化银行的股权结构,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刚性约束的资本经营机制;二是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责边界,增强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治理水平;三是要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并逐步探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保持银行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持续贯彻;四是要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治理架构;五是要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事中监督――强化对银行管理层的监督
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银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便存在着委托-问题,既有利益一致性,也存在利益冲突和矛盾,例如管理层过度重视短期效益可能会损害银行的长期发展。因此,股东应加强对银行管理层的监督,防止出现机会主义和高风险行为。一是通过股东大会直接约束。股东应积极完善累积投票制度和表决权行使制度,有效利用表决权,加强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并优化股东知情权、提案权、诉讼赔偿等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二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间接约束。其中,董事会被赋予代表股东监督和控制管理层的权力,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监事会则发挥监督制衡机制,应当保持独立的监察权和监督权,以规范管理层的重大经营行为。
事后治理――直接或间接参与不良贷款处置
【关键词】泛资产;创新;理论;特点;对策
一、泛资产的相关理论
1.泛资产产生的背景
2010年夏,由于房市遭遇打压,股市低迷,流入股市、楼市等传统金融资产的资金不断的减少,越来越多的资金因为没有好的投资渠道,纷纷逃离实体经济,向具有投资特征的实物及金融资产聚集,例如农产品、玉石、红酒、信贷资产、票据、国内信用证等。那些原先定义为消费品、奢侈品、金融资产的物品,因为大量资金进入,越来越具备金融特征,可统称“泛资产”。
2.泛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的原因
传统的实体经济或产能过剩,或利润微薄,或国家垄断,留给社会资本投资的空间狭窄,社会资本不愿或无法介入。具备投资特征的资产炒作空间巨大,供应量很难随着价格的上升而大幅度的增长;而监管机构对信贷规模、投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严格控制促使金融机构必须通过非标途径实现曲线放款,从而创造了大量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产品,产生了大量的“泛资产管理”业务。
二、泛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的特点
泛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具有如下特点:
1.产品创设机构的多样性
以银行为主体,加上蓬勃发展的基金、券商、信托、保险等,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不断增加,挂钩红酒、农产品、非标资产的金融产品大量被创设。
2.产品品种的多样性
由于投资标的五花八门,客户对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需求不同,挂钩红酒、农产品、非标资产的金融产品大量被创设,从1天到几年,从保本保收益到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纷纷出现。
3.可投资资产的多样性
除股票、债券外,投资于衍生品、非标资产、商品、境外资产等的金融产品不断被创设,甚至理财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本身也成为投资资产,为计划而生的资产或因资产而生的计划,构成了一道相互促进的投资与组合管理关系。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大概可分为11大类50多小类。
4.客户对产品的流动性要求提高
从产品端而言,一方面,投资者希望理财产品期限短,收益率又要高于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另一方面又希望各类理财产品可以进行交易、流通、质押融资等。T+0产品目前已不鲜见,根据对5万名理财投资者的调研表明,约有67.73%的被调查者支持理财产品应该设有转让或者质押融资的功能。
5.资产的透明度和充分集中的信息披露需求日益提升
对于多样化的资产管理而言,投资者越来越关注理财产品或计划本身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以及信息的易于发现和检索的特点,同时,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资产的信息、信用评级与价格价值的变化情况。
三、泛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对策分析――以信托公司为例
信托公司要持续健康稳步发展,需充分利用其“跨市场配置”及“多手段运用”的天然优势,注重加强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能力,着力提升信托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成核心业务突出,资本运作能力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
1.强化股权投资,提升资本运作、资产配置能力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信托公司不仅可以进行金融类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经银监会批准,还可以进行实业投资。信托公司应充分利用其充当资源整合平台的优势,通过固有资产配置,以控股、参股、金融产品投资等方式参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企业的经营,实现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的“融合”,并且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有针对性地涉足实业领域。与此同时,不断加强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的联动,强化公司整体的资本运作和资产配置能力,从资本运营的角度为公司发展谋篇布局。
2.完善产品体系
目前,信托公司服务性产品缺位现象还较明显,产品专业性、连续性不强凸显了信托公司产品设计能力较低、产品创新及市场开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产品体系需兼顾“信托普惠服务”和“高端理财服务”,前者基于信托服务的社会责任,满足社会对信托的需求,后者主要是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满足客户理财需求。两类产品或服务体系要根据信托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实现信托产品的连续性、专业性、流动性的融合。连续性体现了信托产品的品牌效应,专业性体现了信托产品收益与风险控制的微妙平衡,而流动性则是信托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泛资产管理”市场中实现优胜的关键。
3.提升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虽然实现了信托资产规模的巨大跨越,但信托业务仍主要集中在融资领域,风险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信用风险的控制上。如何从市场中寻找业务机会,真正有能力实现高风险高收益,信托公司必然要提升投资能力。这不仅是信托公司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的要求,亦是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企业本质属性的要求。
4.加强营销渠道建设
营销是信托公司的血液。首先,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分析客户需求,制定营销策略。其次,营销工作更应该树立服务的理念。服务包括内外两个部分――对外是指客户,通过客户服务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对内则是产品设计部门,通过信息服务指导经营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营销工作的价值最大化。
5.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信托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对风险的定价和控制能力是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可控、在控,并能将风险成本通过适当的路径体现在信托产品中,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参考文献:
[1]田剑英.家庭泛资产金融理财产品的比较分析[J].浙江统计,2011(01)
[2]张炎.泛资产理财产品大比拼:谁将胜出?[J].卓越理财,2010(02)
[3]杨娟,中国银行推出国内第一款泛资产管理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Ⅱ[J].国际金融,2012(08)
[4]高丽君.货币市场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的泛资产比较分析[J].现代金融,2011(08)
[5]张晓波.货币基金与理财产品泛资产的区别[J].中国工会财会,2011(05)
[6]叶波.券商&专家:共解投资要旨[J].大众理财顾问,2006(11)
[7]王敏.泛资产管理的金融产品创新之路[J].金融经济,2011(06)
[8]邢成.泛资产券商集合理财路径初窥[J].大众理财顾问,2013(11)
近年来,保监会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由于2006年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保险资金运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保监会于7月3日修订并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的修订促进将保险资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生命力,激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参与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同时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规模稳步上升
2006年以来,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尤其是业务规模获得稳步上升,特别是2013年以后,该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占比7.4%。
作为保险业创设的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符合险资特性,较好地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如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的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注重安全性,标准相对较高。其中债权投资的偿债主体以大型企业为主,偿债能力较好,除国家信用外,90%以上的项目都有大型企业或银行担保,增信措施较为充分,投资风险基本可控。
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0亿元和781.1亿元。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领域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比如投资京沪高铁项目160亿元,投资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550亿元,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实际上,基础设施项目期限长,风险较低且收益率具备吸引力,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较为匹配。在优质资产项目稀缺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等收益率较高的非标另类投资,可以缓解资产配置的压力,同时由于基础设施投资收益一般较为稳定,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有利于增强险资收益的稳定性。
《办法》增加了保险业长期资产配置的有效供给,满足保险资金配置的需求,以应对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资产负债配置压力。如原来受限于行业范围、监管效率低、或者单一项目投资比例等因素而无法落地的投资项目,在《办法》简化行政许可后变为可行;在目前金融业降杠杆的态势下,各金融产品供给均呈现收紧状况,但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其对冲经济下行的政策作用,增长明显。
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经济“新常态”和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公共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受到约束的供给能力之间的缺口不断增大。根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的初步测算,未来20年内,要促成4亿-5亿农村人口的市民化,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基建投入,现有的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将面临改革,PPP模式将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的重要方向。
而险资与PPP模式则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在推动中国PPP的发展进程中,保险资金将有所作为。险资“安全、大额、长期”的特点,适合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资金来源。险资对资金安全有较高要求,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PPP模式强调的是社会资本和政府收益共担、风险共担,PPP项目贷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和安全性,贷款风险较低,符合险资投资的要求。
此外,PPP模式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的重要方向,保险资金通过对接PPP更便于投资基础设施领域。另一方面,传统的公共服务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融资,存在着重投入轻产出、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随着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PPP领域,这些社会资本将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率。
如何控制风险
对保险资金而言,行业的平均负债久期通常在10年以上,保险资金运用更加注重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且,保险资金绝大部分都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在资产负债错配的情形下,利率变动很容易导致利差损,形成保险主业经营亏损。
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中“长钱短用”“短钱长用”“成本收益倒挂”等问题均比较严重。究其原因,缺少适合的投资工具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行业10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较大,但目前市场上10年期以上的投资工具却寥寥无几。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保险资金服务主业最有利之处就在于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改善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期限结构,从而弥补公开市场投资中长期资产短缺、投资收益率低、权益市场收益率波动大等因素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负面影响。
同时,《办法》取消了投资新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比例限制,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模式,此举能够减轻目前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保险资金新增投资和再投资配置的压力。
据了解,修订前的《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只限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式也只限于债权和股权两种。本次《办法》的修订取消了上述行业限制,规定了“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这将大大拓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范围和投资方式的多样化。
这不仅将有效地缓解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配置压力,还有助于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各个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办法》删除了关于资本金比例和自筹资金比例的条款,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可投资模式。修订前的《办法》规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和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这显然已不适应目前政府对于基础实施投资全面推行PPP模式的新形势。
目前,险资投资基础设施遇到后续风险管理问题是: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风险排查,早期项目的提前还款要求、煤炭等行业标的企业的信用违约风险、平台公司的信用违约风险等等。我们将根据每个项目所处行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名股实债和股权基金投资的排查力度,更加主动地参与基础资产管理和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包括参与投资决策,加强与项目方或基金管理人的沟通,灌输保险资金风控理念。《办法》出台后,将更加关注项目的行业风险和退出风险,加强股权回购方面的保障措施。
经过10年的发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确实遇到了一些发展瓶颈。就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本身而言,由于修订前的《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不利于行业风险的分散。特别是能源、交通都是周期性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比较严重,在当下宏观经济下行周期,上述行业的风险正在逐步显现。
除此之外,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基础资产行业限定在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目前两类债权计划已现结构失衡,出现了向不动产债权计划的倾斜。根据相关报道披露的数据,2015年全行业注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42项1027.5亿元,相比2014年分别下降56.3%和52.5%。而2015年同期全行业注册不动产债权计划69项1019.7亿元,相比2014年分别进一步上升13.1%和5.3%。由于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收益率低,2016年增量资金继续偏向不动产类项目。截至2016年4月末,全行业注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仅12项207亿元,注册不动产债权计划28项311亿元。
自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318;上海交易所代码:601318,下称平安)巨额再融资计划推出以来,坊间对平安海外投资的讨论与传言甚嚣尘上。
意料之外却也是情理之中,此次平安的投资对象,仍是去年11月平安第一次大规模进行海外投资时的对手富通集团(Fortis N.V.,下称富通)。
3月19日晚间,平安与富通联合公告称,双方已经签署谅解备忘录,建立全球性资产管理合作伙伴关系。平安将斥资21.5亿欧元(约合240.2亿人民币),购买富通旗下从事全球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富通投资管理(Fortis Investments,下称富通投资)50%的股份。
根据协议,富通投资将改名为“平安富通投资”(Fortis Ping An Investment Management Group Holdings)。新公司将持有富通在全球范围的资产管理业务的一切相关资产和中国平安在香港部分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资产总额超过2000亿欧元。新公司注册地仍在比利时,定位是全球性资产管理公司。
21.5亿欧元的投资规模,刷新了平安去年11月以18.1亿欧元在二级市场购买富通4.18%股份的金额记录。
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称,这笔投资符合平安的长期发展战略,将给平安带来较高的财务回报和稳定的现金流,是平安搭建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三支柱”战略架构的重要一步。
“平安海外资产管理业务的框架逐步设立,而未来最大的挑战在于整合和执行。”一位长期关注保险行业的分析师对《财经》记者说,“目前看来,平安富通投资未来运作的基本逻辑是‘富通制造、平安销售’,旨在服务中国大规模海外投资的需求。不过在财务、技术和战略各层面,平安究竟能从这次收购中受益多少,有待时间证明。”
二度携手
平安与富通从熟识到联姻,只用了短短半年的时间。
富通是一家欧洲金融机构,以银行保险著称,主要业务包括银行、保险和资产管理。“千禧年”后,富通致力于走出荷比卢地区,寻求国际化发展,中国市场是其重要目标。2001年,富通参股太平人寿,占24.9%的股份;2003年,富通与海通证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37)合资成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富通),在其中持有49%的股份。通过合资公司,富通分别打入中国的寿险、资产管理市场。富通还曾主动向一些中资的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伸出橄榄枝,寻求股权合作。
近年来,平安也致力于银保模式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由此开始关注并最终决定投资与自身业务结构非常相似的富通。去年11月28日,平安富通签署公告,宣布平安已从二级市场购入富通4.18%的股份,成为富通第一大单一股东,平安集团执行董事、集团总经理张子欣以非执行董事的身份加入富通董事会。
平安曾再三强调,财务收入是这第一次投资的出发点,富通慷慨的分红政策是平安投资的最主要理由。富通每半年派发一次股利,约为利润的45%。自成立以来,富通集团的分红净值至少与上年持平,从未出现过下降;即使在互联网泡沫破灭等危机中,也能坚持这一分红政策。1990年至2006年,其每股盈利以及每股股息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1%和15%。
但平安的意图显然并不止于财务投资。知情人士透露,此后平安、富通及其财务顾问摩根大通、美林四方在上海和布鲁塞尔举行密集的会议,对两家公司未来的合作潜力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其中包括保险、银行、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2007年,富通刚刚经历了一场举世瞩目的收购兼并大战。它参与了RBS财团对荷兰银行的竞购,RBS财团因为高比例的现金支付方案得以胜出。由此,富通将荷兰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在荷比卢地区的零售网络收入囊中。
为支付竞购荷兰银行所需240亿欧元的代价,富通亦调动了各种财务资源,其中包括发行认股权、可转换次级混合证券、出售非核心资产以及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
然而,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固定收益市场疲软,资产证券化融资受阻。另外,应股东要求,2007年四季度富通对与次贷有关的资产做出了高达27亿欧元的减记。
在次贷危机和收购荷兰银行的双重压力之下,富通的财务状况引起了评级机构的关注。穆迪于3月5日调整了对富通的评级,维持其Aa3的评级,但是将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
就在富通股价下跌之际,平安在市场上继续增持富通股票。截至2008年1月22日,平安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富通集团约1.1亿股股份,占富通集团总股本约4.99%,总对价21.1亿欧元。
各取所需
“从平安的角度说,资产管理是其三个支柱中最薄弱环节。靠自身增长建立资产管理网络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收购则是一条捷径。”前述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从初步意向的达成到尽职调查和交易定价,至3月19日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历时约三个月。但这还不是正式协议。
4月初,富通投资将与荷银资产管理正式合并,之后平安与富通也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平安公告披露,如双方至2008年4月15日仍未签署相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除一方根据另一方违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形,谅解备忘录的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对于富通投资于2007年12月31日持有的(经提存拨备)约净2300万欧元的CDO (债务抵押债券)和CLO(贷款抵押债券)资产,富通已同意在该类资产出现减值时,给予平安全额的损失赔偿保证。
平安和富通将分别持有新公司50%的股权,但富通比平安多一股。新公司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构成,其中六名非执行董事和四名独立董事,由平安和富通各自提名三名和建议两名;富通将提名全部两名执行董事,其中一人为公司CEO。董事长由富通提名的董事出任。
而平安将向富通投资的薪酬和升迁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提名一名成员,并派出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亚洲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及向目标公司的亚洲办事处借调投资专业人员。
接近富通方面的人士解释,这些安排均为保证富通继续对富通投资并表。另一方面,平安在海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仍缺乏经验,在海外投资领域以学习为主,不参与管理和执行董事的提名,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高盛在分析报告中指出,收购富通投资可以令平安从三方面受益。首先,平安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产品种类得以改善,特别是有助于提升针对第三方客户的资产管理经验。其次,平安可以借此获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研究、IT和营销等多种专业技术。第三,中国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研究海外投资和QDII产品设计,与富通的合资可令平安在这些领域取得竞争优势。
不过,一位市场人士亦指出,平安在合资公司中的贡献不容忽视,“如何争取中国的海外资产管理业务也是各家国际金融机构的重要命题。通过与平安的合资,富通已经打通了吸引中国资金的通道。”
经过富通-荷银、平安-富通这一连串的并购之后,在中国市场中,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海富通以及荷银泰达三家从事资产管理的机构仍将各自独立运作。根据协议,海富通将被纳入平安富通投资框架之中。
下一站何处
在3月20日平安的业绩会上,张子欣表示,资产管理业务不需要太多的资本金投入。平安首席投资执行官约翰・皮尔斯(John Pearce)也在同一场合表示,富通和荷银资产管理业务整合完成之后,会对平安的盈利增长有很大的贡献。不过,市场分析,平安富通投资在短期内的利润贡献并不显著。
“平安此次入股富通投资的价格只是在市场平均水平,并无多少折让,因此短线利润贡献非常有限。”一位市场人士对《财经》 记者指出。
中金公司分析师周光根据富通公布的资料整理,得出富通投资管理公司(包括荷银资产管理公司带来的收益)2007年的净利润约为2.57亿欧元,50%股权的净利润则为1.29亿欧元,则平安21.5亿欧元对价所对应的2007年静态市盈率为16.7倍。
周光还指出,投资海外的一个直接风险是汇率的不利变动。在富通投资净利润有限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欧元大幅升值,将使这项收购的财务贡献度进一步降低。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可以按其经济用途、使用情况、产权归属、实物形态和使用期限进行分类核算。如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两类;按产权归属分为自有、接受投资和租入三类;按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五类。在实际工作中,一项固定资产从“进”到“出”,从资金预算、报备计划、组织招投标,到购置、验收、保险、日常维修、改扩建、盘点,再到最后的报废或调拨,需要流转多个环节。因此,固定资产管理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具体可分为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需要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是许多企业的账务部门并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做好工作,文章旨从财务人员视角审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在财务部门通过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明账簿登记在案,但有些记录与实物不相符,增加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
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基础,它在固定资产账簿与固定资产实物之间起到媒介的作用。有些固定资产,如电脑、复印机等存放使用地点经常发生变动,而信息变更未能同步,造成帐卡物脱节,出现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的情况。在入账登记时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入账日期等信息填写不完整,造成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财务账簿与实物无法一一对应。
(二)固定资产盘点不规范
不能定期盘点或盘点流于形式,重数字,轻实物。对于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和金额大小认定过于轻率。待报废固定资产长期不进行账务处理等等。
(三)不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正确处理固定资产业务
有些固定资产业务种况情况复杂,需要财务人员用专业知识谨慎处理,否则将影响核算的准确性。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的情况有:固定资产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折旧处理上的区别;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大修理的划分界限;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界限等等另外,经常被忽视易出错的地方有:已经报废变卖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核销并且继续计提折旧;购买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并且忘记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改扩建开始未停止计提折旧;改扩建完毕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仍挂在在建工程科目上未及时结转为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随意变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变相地任意调整利润;从固定资产损耗规律和企业类型来考虑,应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固定资产却采用计算简单的直线折旧法。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流程不合理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流转财务人员没有备注登记,固定资产移交仅移交账目而没到现场盘点。有的单位财务流程过于繁琐。过多考虑了财务部门的掌控职责,影响了部门间的配合和办事效率。还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对固定资产利用的合理考核体系,使用效率在财务核算和管理上空白。
三、做好企业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
使得固定资产从计划、购置、验收、修理、调拨、变卖以及报废直至退出企业整个管理流程都能做到科学合理,更有效地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
首先财务部门要完整保存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购置发票,验收报告、维修发票、调拨单、保险单、报废回收单等各项原始凭证,严防遗缺,造假,使各个环节有据可依。其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动态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发生价值变动、存放地点变动、更新改造及停用、对外出租等使用状态变动时,固定资产卡片也能同步更新,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影响会计核算。
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跟踪”制度。所谓“跟踪”对象,即与固定资产价值有关的核心环节。如对于对盘亏和人为损坏赔偿做出规定。再如积极参与竣工验收,签订保险合同、报废变卖等有关涉及价值的环节,为价值核算把关,及时提供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财务政策、税收制度等智力支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站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立场上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定期参加会计培训和自学等形式,完善知识储备,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核算,掌握原则性,兼顾灵活性,杜绝固定资产核算的违规操作。不仅重数字,也要重实物,避免单一掌握财务上的价值而对基本信息一无所知。由于固定资产数量大、种类多且用途专业,要熟悉辨识其种类、用途,能够对号入座,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沟通起来更加顺畅。
(三)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关键词:嵌套、非标、委外
从2017年3月1日开始,媒体大肆报道了人民银行会同三会一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此为内审稿。指导意见中有30条意见,现选取重要的进行解析。
第一条明确了资产管理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第二条将私募基金纳入资产管理产品范畴,按照以往的情况,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才能发行资产管理计划。
第三条对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了规定,(1)投资于单只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2)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目前,证监会体系下的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最为严格,未来指导意见实施后,对与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基金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的合格投资者影响不大
第五条中强调金融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第七条中主要限制非标债权类资产,非标其实就是未在场内交易的债权性资产,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不存在非标业务资质的说法。普通信托产品投资亦无非标的概念,只有资金池类信托计划才会涉及。私募基金也不存在非标的说法。证监会体系下,目前只有券商定向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可以投非标,且私募基金目前是开展非标业务的主流。此外,鉴于备案规范4号文的出台,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投资房地产类非标业务已受到严格限制。指导意见框架下,只有具备评估和管控非标债权类资产信用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才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并且监管部门将逐步缩减非标规模。鉴于指导意见已禁止资管产品的嵌套投资,且券商、基金子公司以通道业务为主,未来该类主体开展非标业务已受限,其是否具备非标投资资质对该类金融机构已无太大影响。对于私募基金,如按照严格的信用风险标准来评估,则多数将不能具备非标业务资质。此外,对于监管评级较低的农商行和城商行,未来也可能因无法达到上述标准而无法进行非标债权投资。
第九条对广义私募产品做出了定义,私募产品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
第十五条关于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第三方托管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对银行理财影响最大,但该要求与2016年的银行理财新规的要求保持一致。
指导意见实施后,第三方托管将会被严格要求落实。该做法有助于银监会核查底层资产,以便于阻碍部分理资金违规流入相关行业或产业,对于通过嵌套绕监管以及资金池运作都将形成很强的限制。
私募基金目前基金法并不强制托管,所以私募基金应该适用上述“另行规定”条款,但如果不托管需要详细风险揭示。现实中多数私募基金选择券商或银行进行了托管。少数私募基金即便没有“托管”,也选择券商的PB综合托管业务,实质服务内容差不多。
第十七条关于统一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目前资管产品中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已经有风险准备金要求,但银行理财仍未计提风险准备金。指导意见本条要求与2016年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市场已有预期,对银行理财总体影响不大。
第十八条关于统一杠杆的要求,指导意见框架下,融资杠杆统一设定为公募总资产/净资产不超过140%;私募总资产/总负债不超过200%。这里讨论的杠杆与结构化杠杆不是一回事,结构化设计是通过优先劣后形式为劣后级增厚收益,但并没有“融资”行为发生。这里属于融资杠杆,融资杠杆是指资管产品为主体从外部借钱的行为,多数是通过质押融资,所以主要有债券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两种加杠杆形式。
第十九条关于禁止资管产品嵌套与规范委外业务,首先我们要明白资管产品嵌套是怎么产生的,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银行在资金来源、客户渠道等方面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也使得银行理财资金成为最大的资管业务资金,然而银行本身运用如此大的资金也存在一定困难或者监管障碍,因此基于银行理财资金需求的资管嵌套业务产生了,它是整个资管嵌套的核心。指导意见原则上禁止资管产品嵌套,但FOF以及MOM属于例外。目前仅在去年出台有关公募FOF产品的法规,对私募FOF暂未有相关规定。鉴于FOF以基金组合为投资标的,间接投资于股票或债券,其可能无法作为非标债权的通道。关于MOM是否局限于标准化产品,是否能成为最后的通道,尚无从知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其他金融机构对外投资,但不能再加通道,并且委外需要实施白名单管理。也就是银行自营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但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委托私募基金。根据意见的第二条私募基金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范围,应该属于委外对象。但现实中127号文没有列举私募基金为SPV,而且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相对不稳定,从治理结构而言不利于风险隔离。
第二十二条关于控制风险集中度,要满足双10%的要求,单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