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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的方式

时间:2023-07-07 17:25: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跨国投资的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跨国投资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跨国投资;理论;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426;F830.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5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9-128-02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中国的资本市场日渐成熟,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也日渐加快。一些企业通过并购、新建、独资、合资等方式进行跨国投资。在全球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进行跨国投资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对我国企业的跨国投资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一、跨国投资理论简介

(一)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由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Stephen Hymer)在1960年完成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 后在70年代由C·P·金德贝格进行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思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具有不完全性:产品市场不完全;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由于政府的有关税收、关税、利率和汇率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市场不完全。二是垄断优势:市场垄断优势;生产垄断优势;规模经济优势;国家的市场进入或退出障碍,导致企业通过跨国投资利用其垄断优势;信息与网络优势。

垄断优势理论为后来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但是无法解释不具有技术等垄断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也日益增多地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二)内部化理论。内部化理论由英国学者巴克利、卡森及加拿大学者拉格曼于1976年共同提出。其主要观点是:企业内部建立市场,协调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跨国公司是内部化经营跨越国界的产物。内部化理论是西方学者跨国公司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转折,主要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研究。但是忽略了国际客观的经济环境。

(三)竞争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是由哈佛大学商学研究院迈克尔波特提出,波特的国际竞争优势模型(又称钻石模型)包括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和两种外部力量。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包括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产业,公司的战略、组织以及竞争。

(四)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由英国瑞丁大学教授邓宁提出。其核心思想是跨国投资企业要具备以下三种优势:所有权优势即技术优势、企业规模、组织管理能力、金融与货币优势;内部化优势即将企业的资源内部化,以保证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区位优势即东道国在投资方面所具有的优势。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从比较全面与综合的角度研究企业跨国投资,是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但它仍是一种静态的、微观的理论。

(五)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是近年来由西方学者提出来的。其核心思想是任何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都是由直接诱发要素与间接诱发要素产生的。直接诱发要素是指投资国和东道国拥有的各类生产要素,间接诱发要素是指生产要素之外的政策和环境要素。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避免了单纯研究发达国家的实践而得出结论的弊端,但是此理论仍然是局限于静态上的研究,缺少从动态上对跨国投资的发展进行分析。

二、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现状

(一)跨国投资快速增长。自2002年以来,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持续快速增长期,并呈现出不断加速趋势,近十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5%,年同比增长率平均达到43.1%。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2008年,该类投资比2007年增长了一倍多,达到559.1亿美元,2012年更是猛增到772.2亿美元。

目前,我国对外投资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一国对外投资存量与GDP之比,能够反映该国对外投资相对其经济的发展水平。2011年,我国对外投资存量与GDP之比,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不到发展中经济体平均水平的1/2,在金砖四国中也是最低的。

(二)跨国投资目标市场日益广阔。我国对外投资的目的地由上世纪80年代集中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到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2008年成为一个分水岭,对亚洲的投资流量占比呈现出明显的“倒V”型,而对拉美地区的投资则呈现出截然相反的变化趋势。2008年后,对欧洲的投资增加也比较明显。

(三)跨国投资行业、领域不断拓宽。我国企业在各个行业均有投资。从具体产业看,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主,2011年末这三类产业企业数量分别占30.8%、25.3%和12.5%,合计占境外企业总数的68.6%。我国对外投资已由初期的进出口贸易、航运和餐饮等少数领域,拓展到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工程承包、服务业等国家鼓励的领域。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各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度越来越大,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行业的跨国购并成为推动跨国投资的最重要力量。

(四)跨国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我国对外投资主体从初期以国有外贸商业公司和工贸公司为主,转变为目前已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投资主体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丰富国家投资渠道,探索特色海外投资类型。

(五)跨国投资形式日益丰富。我国对外投资从建点、开办窗口等简单方式,发展到投资办厂、资源开发,并开始采用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和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等国际通行的跨国投资方式。尤其是近年来跨国并购投资明显增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购金额较2007年增长了379.4%,随后除2009年略低于200亿美元外,其他三年均超过250亿美元,显著高于2007年之前的水平。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统计,中国跨境并购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占全球并购交易案数的份额2008年为1.0%,2011年提高到2.5%。

三、我国企业跨国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跨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还属于起步阶段,管理模式还在摸索。管理体制还不稳定,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对境外企业或管得过严、干预过多,或放任自流、管理失控。高素质、具有跨国管理经验的国际化人才更是匮乏。

(二)东道国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对中国跨国公司形成挑战。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要求日益苛刻,要求企业打破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把对人的关注作为重要尺度,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当今的跨国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我国过去长期粗放增长模式下形成的“三高一低”不良形象已成为开展跨国运营的隐形障碍。部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够强,对当地政治、社会、环境关注不够,也亟须改变。

(三)跨国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跨国企业资金规模小,投资领域、行业比较落后,投资模式比较单一,研究与开发能力较弱,投资结构较差。

四、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策略

(一)政府应加大力度,健全和完善跨国投资的制度。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跨国投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政府应高度重视跨国公司的发展,为其进行商业活动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同时与国际市场接轨,调节各类投资主体跨国投资行为、促进跨国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健全跨国投资制度,保护投资主体的利益。督促跨国公司建立内部经营体制,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培养国际化跨国投资专业人才。在中国进行跨国投资的进程中,人才的培养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且人才的稳定性也是应该注意的问题。通过内部培训,外部锻炼,建立多样化的人才队伍。设立国际化人才培训专项基金,汇聚整合政府、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传播力量,合理分工、有机配合,加强国际化人才培育。

(三)实施发挥比较优势、降低成本的全球化经营战略。实施本地化经营战略,全球一体化经营是跨国公司的一个主要特点,但全球化应该是各国各地区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降低成本的全球化。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投资时,更加重视实施本地化经营战略。要寻找合适的当地人、律师,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商务习俗,注重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培养本地管理人员。要进行本地研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节约运作成本,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产品,保持技术优势。要与本地政府建立双赢合作关系,与本地企业建立长期诚信的友好合作关系。让产品满足当地人的需求,经营方式符合当地的法规习俗,经营目标符合东道国的发展战略。通过本地化策略,很好地利用东道国的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并强化自身整体优势,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拓展经营领域,更好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

参考文献:

[1] 蓝庆新、张雅凌.印度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及对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启示[J].东南亚纵横,2009,(03).

[2] 杨正、梁纬.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职业时空,2007,(17).

[3] 高嵩友.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3, (09) .

[4] 卢进勇.关于加快发展跨国公司的几个问题研究[J].国际贸易,2006,(02) .

第2篇

[关键词] 风险管理战略 跨行业进入 非股权安排

大型跨国公司是我们发展跨国经营的“旗舰”。面向21世纪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如何从我国大型跨国公司的特点出发,制定其风险管理的战略,是当前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目标定位与风险防范

我国大型跨国公司资金、技术力量较雄厚,在相关产业发展中具有优势,因而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在海外投资的发展目标上,应定位在较高的层次上,我国大型企业集团跨国投资的目标应是:努力占领全球海外投资的行业制高点,逐步扩大地区性全球战略布局,不断提高我国跨国企业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面对21世纪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幻及其动荡特点,应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战略。

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在跨国投资中不应仅仅着眼于一个个单独的项目风险管理,而应该着眼于全球整体性的风险;不应仅仅着眼于消极被动的风险规避,而应该着眼于未来的市场机遇和海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应着重对中国经营企业的上、中、下游产品和对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各个相关环节进行系统的风险管理,以防范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融资主体方面应实施多元化策略,如邀请国际银团、外国银行、大型财务公司以及东道国政府、银行、企业入股等形式以分散融资风险。其中,各类政府贷款、BOT承包工程、出口信贷是国际项目贷款的惯常形式。由于贷款银行得到国家政策性利差补贴,可以提供较资金拆借市场利率更低的贷款,从而降低跨国企业的融资风险。

二、地区选择与风险防范

东道国的环境直接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后的经营状况及其今后的发展。它包括东道国的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经济市场环境等。我国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地区应侧重选择自然资源丰富、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如可耗尽的矿产及原料,石油的分布及其蕴藏量)。资源污染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有可能带来污染的产业投资加以限制,另一方面,污染控制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还是一个不愿花费的奢侈。

大型跨国公司投资在分析东道国政治与法律环境时,应侧重考虑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如该东道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未来的趋势、东道国的民族主义及反政府组织的态势,东道国政策的连续性及其长期倾向如何?外国企业的产品、服务等在东道国会不会引起政治性的保护或排斥?在分析政治风险时应侧重分析未来国有化征用的可能性。

我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地区选择,除了考虑上述基本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如东道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城市化程度、基本设施状况、增长趋势和国际收支等。

总之,我国大型跨国公司在跨国投资地区选择上应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对面临的风险和机遇进行权衡,本着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的原则,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以较少的成本完成跨国发展的市场进入,努力获得长远的利益和实现其全球性战略目标。

三、行业选择与风险防范

我国大型跨国公司投资行业的风险选择有两条标准:一是应选择与东道国相比具有优势的行业进行跨国投资,即我国企业的跨国投资必须符合国际资本流动的规律,通过自身的产业优势占领国际市场;二是应选择能促进企业内产业结构、产品供求关系链长的行业进行投资。

投资行业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项目投资的风险。我国大型企业跨国投资涉及的行业领域极为广泛,主要包括:林业、渔业、石油化工、冶金、轻工、电子、机电、承包工程、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金融、保险、医疗卫生、餐饮、旅游咨询服务、工艺美术、服装加工、技术服务等行业。目前集中在资源开发和制造加工业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投在资源开发领域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半以上。近年来,我国大型企业的海外投资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出现了“交叉进入”或“跨行业进入”的多样化趋势。首先,外贸专业公司的对外投资领域从单纯进口扩大到海外制造加工业,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在发展海外贸易分支机构的同时逐步向生产领域扩展,在美国购买了一家炼油厂、一家化肥厂,在泰国兴办钢铁企业之外,其经营领域涉及到机械工程设计、航运、海产、服装和综合贸易等多个不同的行业领域;此外,以劳务输出、承包工程为主的各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逐步向轻工和机电行业拓展。

四、技术选择与风险防范

我国大型跨国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相对成熟的技术,应加强技术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所谓技术风险是指国际企业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能否开发新产品的不确定性。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技术风险。技术风险的防范对大型跨国企业尤为重要。东道国各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甚至彻底改变其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行性。因此,我国跨国投资的行业选择应注重对其技术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为以最低成本实现技术开发创新成功提供有较大安全保障的创新环境。

一般而言,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否决该项目:当该项技术在东道国完全缺乏市场需求或市场价值时;当我方企业不能逾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专利障碍时;当技术进步的发展使本项目很快失去技术优势时;当技术开发创新项目超出企业能力之外或存在较多技术难点时;当技术实力远不能完成该项目而又无法通过横向联合来解决这一问题时;当所选择的技术开发项目有可能遭遇东道国法律禁止或对环境产生直接的、不可回避的影响时。

五、产品选择与风险防范

首先我国大型跨国公司在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时,应充分考虑本公司的经营产品属于哪一产业部门,一般而言,许可证交易适用于化工、制药、医疗保健品及其他制造业中,如橡胶和塑料等;特许经营投资方式广泛应用于软饮料、快餐、汽车出租、餐馆饮食、商业服务业等;契约合作安排多用于大型工业项目(如采矿、石油开采等)和公共设施项目(如电力、运输、通信等);直接投资则往往集中于技术密集型和广告密集型产业中。

其次,从产品属性方面看,多样化的产品作为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风险防范效果较好,而标准化产品则适于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当东道国市场发生风险时,该类产品比较容易转移,减少风险损失。产品适用性较低的主要采用间接出口。在产品的承受度上,对新产品一般采取出口为主,对外直接投资为辅的原则;随着产品的成熟,可逐步转向以对外直接投资和许可证交易为主。

六、投资方式选择与风险防范

我国大型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结合投资区域的特点、投资项目的特点以及各种投资方式本身的利弊加以确定。从我国跨国企业的现有实力看,目前尚难以并购发达国家的大中型企业。在世界企业五百强排名中中国仅跻身三家,且没有一家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工业企业。世界排名榜最末一位工业企业销售额比中国首强高出35亿美元。中国五百家大企业与美国五百家大企业相比,在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可实现利润方面中国五百强企业分别相当于美国五百强的3.6%、4.6%和6.4%。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因资产质量和技术含量有限,大多不是并购目标。因此,跨国并购目前尚不能作为我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从目前我国跨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出发,股权式合资和非股权式合作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进入国际市场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特定区位和特定行业中,灵活地采用诸如契约、合资、合作、联营等非股权安排,对于进入国际市场后的风险防范是行之有效的投资方式选择。此外,应积极参与一些国外大型跨国公司以共同开发研究、互相渗透参股等方式结成国际性战略联盟,或有选择地参加一些可实现优势互补的跨国公司联盟,使我国大型跨国企业能在更高层次上增强风险防范的实力。

我国大型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在不同的地区应有所侧重。例如亚太地区,我国大型跨国集团主产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又由于该地区地理、人文环境较熟悉,生产和技术向这些国家转移较为容易,因而,独资经营方式一般优于合资经营。对于拉美、非洲、中东以及东欧、独联体等动荡地区,我国大型跨国集团也具有相对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但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合资尤其是合作经营方式较为合适,可以降低直接投资风险和成本,增加投资收益。对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的投资,通过多种国际融资和跨国联盟的方式,以此可分散风险、获取高新技术、先进管理经验、资金及国际市场份额。

大型跨国企业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方式选择上也应有所侧重。例如,以传统技术为主的投资项目应以独资经营或非股权投资方式为宜,以此达到保护企业特有资产和增加投资效益及投资收益的目的;在制造业和服务业投资中,则应以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为主要方式,依据技术的不同层次,将特定行业或特定技术环节上的专有技术,通过海外投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参考文献:

[1] 熊小奇:跨国公司风险管理[M]. 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

第3篇

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直接投资越来越成为经济国际化与全球化的主要驱动力。国际直接投资的一般含义是指,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以一定生产要素投入到另一国并相应获取管理权的一种跨国投资活动。其核心内容体现在:(1)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生产要素,可以是有形要素,也可以是公司品牌、管理技能等无形资产。(2)投资方拥有足够的经营管理权。关于服务业对外投资的界定比较复杂。一些服务业的跨国投资行为可以使用传统的股权控制定义进行界定,如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贸易服务公司在国外设立办事处等。但有许多服务业的跨国投资过程,难以实现或不宜使用股权控制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区分服务业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的标准主要是:直接投资利润收入来源于外国股权所带来的收益(与服务贸易的不同在于,服务贸易仅与接受服务者支付的销售额、佣金、使用费有关)。(注:卢进勇等:《国际服务贸易与跨国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页。)按这一标准,可以将许可证和管理合同等服务业广泛使用的投资方式包括在直接投资的范围内。因为这类方式虽然不涉及控股权,也没有实施交易内部化,但由于其收入是以国外被许可方或管理合同买主利润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的,所以应算作服务业直接投资。

服务领域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20世纪70年代初,服务业只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1/4,这之前,国际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以及以资源为基础的制造业领域。80年代以后,服务业的跨国直接投资不断升温,跨国投资逐渐成为服务业国际竞争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所占份额日益增多。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9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1970年,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中,第二产业占首要地位,其份额达45.2%,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只占31.4%;1985年,在服务产业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已达42.8%,超过第二产业的38.7%;到1990年,服务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了一、二产业的总和,达50.1%。发达国家服务产业所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1970年仅为23.7%,1990年达到了48.4%。相比较来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是在第二产业。服务产业领域的投资,从1970年到1990年只从23.5%增加到29.5%。说明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局限,服务产业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过程明显慢于发达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领域的国际直接投资在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中一直呈占据半壁江山以上的格局。

在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发展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跨国并购的大发展,成为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尤其是20世纪如年代以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使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竞争加剧,也促进着全球服务市场的整合和服务业跨国公司之间的并购和重组,跨国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已由1998年的6000亿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8655亿美元,一年增长三成,跨国并购额由1998年的4800亿美元上升到7200亿美元。表1是1987-1999年全球跨国并购以收购方计的产业和部门结构情况。

表11987-1999年全球跨国并购的产业和部门结构(收购方)单位:百万美元

附图

资料来源: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英文版),第251页

表中数据显示,服务产业的跨国并购在全球跨国并购中的份额在不断上升,1987年所占比重为30.57%,1990年上升为45.44%,1999年高达55.76%。服务产业的跨国并购的主要部门是信息、金融等极具增长潜力的产业,而且正向跨行业并购演变。在1999年,金融业的并购占全球并购的份额为23.22%,占服务业内部的比重达到41.65%,运输、仓储及通讯部门在1999年的并购业绩也不俗,并购额占到全球总额的16.49%,占服务业内部的29.58%。

二、服务业跨国投资快速增长的原因

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发展,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发生的。毫无疑问,制造业企业跨国投资的发展,需要更多地依赖贸易、金融、通讯、运输等生产的支持,对服务业跨国投资产生拉动作用。然而,更重要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服务产业发展中技术与制度变革合力的推动。

第一,发达国家国内服务管制制度变革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出现严重的“滞涨”,西方经济理论界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重新崛起,强调政府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新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思想。同时,微观理论层面,有关政府管制理论以及自然垄断产业理论研究的新进展,促进了西方国家在金融、电信、邮政、交通运输等服务领域大规模的管制变革。放松产业进入管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是管制变革的中心内容。进入管制的放松,开始是对国内企业,然后是对国外企业,由此使服务业出现了放松管制与大规模企业兼并相互影响的两股潮流,促进了发达国家之间服务业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以电信业为例,1991年底,英国国内电讯开始有限竞争,1996年6月英国解除国际长途垄断,12月第一个对外彻底开放电讯市场。短短几年内,英国开出150多个电讯经营许可证,1996年底开出44个外国公司许可证。1996年所有欧盟成员国加瑞士和挪威决定在1998年元旦,全面开放电讯市场。现在许多国家,不但在长话和增值业务等部门已经引入竞争,在本地网层次上,数网竞争也被允许。

第二,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性制度安排的推进。服务业所包含的产业门类非常广泛,其中许多涉及国家、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就业等问题,因此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之前,服务业一直没有纳入全球贸易自由化体系之内。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在1986年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其最终成果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与生效。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内容包含4个方面,即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其中商业存在方式就涉及市场准入与跨国直接投资。《服务贸易总协定》扩大了全球贸易体制的涵盖领域,初步形成了制订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三位一体的全球服务贸易协调与管理体系,对降低或消除各成员方对外国资本的进入壁垒,推进服务业国际投资,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第三,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服务企业组织管理成本的降低和规模经济边界的拓展,同时也促进了服务企业跨国投资方式的变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为许多服务活动的跨国交易创造了可能性。服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了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方式,也对决策和响应速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导致组织形式的巨大变革,原来的金字塔型的结构,向扁平化的“动态网络”结构发展。一方面,计算机系统取代中层监督控制部门的大量职能,加强了决策层和执行层的直接沟通,使中层管理的作用大为降低,从而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信息失真,削减了机构规模,提高了管理效率,这是企业规模向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条件。

服务企业的国际化网络拓展有很多方式,除了传统的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股权合作等方式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股权合作方式更为流行,如特许经营、管理合同等方式。这些方式可以让公司的“特殊资产”声誉、品牌形象、积累的经验等,实现更好的增值。如大多数连锁旅馆或连锁餐饮业都采取了以公司网络方式运行的特许连锁制。这种关系更灵活和成本更低的合同形式,使公司得以在世界范围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才能,同时集中全力实现“人格化”产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并做到更好地监督与品牌形象紧密相关的服务质量。从技术手段看,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大企业和银行提供了更多的在全球范围内监督其资产发展状况和加强在全球运作的可能。电子信息网络使大公司可以更好地通过一体化管理节省交易费用和减少与这些费用有关的办公费用。

第四,服务产业的特性决定了跨国直接投资对服务业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性。随着发达国家服务产业进入壁垒的取消或放松,一些大的服务性公司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致力于建立国际化生产网络,越来越多的服务企业成为全球性企业。这一方面是由于服务营销的特性所要求,在服务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需要与顾客有着密切关系和直接接触,因而对外投资在争夺和占领市场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另一方面相当多服务部门具有网络型产业的特征,如电信、交通运输以及金融等,规模报酬递增明显,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正如弗朗索瓦·沙奈在《资本全球化》一书中所指出:“一个公司必须削减或最大程度减少尚处于分割状态的、本质上不完善的世界市场上进行交换和面对面直接管理带来的交易成本,这一能力直接受制于对某一国际网络的控制。有了这种控制,公司就可以进一步把地方化优势同公司本身的优势结合起来。”(注:弗郎索瓦·沙奈:《资本全球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页。)

三、服务业跨国投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服务产业跨国投资的发展对世界经济产生着多重效应。

1.对全球服务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主要从3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促进全球服务产业的资源优化配置与重组,从而扩大各国服务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各国服务企业可以在规模经营和国际化经营的基础上,增加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二是加剧各国服务业竞争,竞争直接带来产业效率的提高,促进服务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成本下降以及消费者福利的增进。同时也促进着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质量的提高。航空运输和某些电信服务的价格大幅度下降就是全球服务市场竞争加剧的直接成果。三是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新的管理方法在全球的扩散。

以电信业为例,1990-1995年,短短6年时间,全世界国际长途通讯时间从333亿分钟增加到680亿分钟,翻了一番多。(注:资料来源:国际电信联盟(ITU),转引自刘吉等《信息化与知识经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金融服务竞争产生的发展与效率提高效应也很明显。经合组织银行经营情况统计表明,大部分国家银行的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了,营业费用与总收入相比也下降了。如美国互助储蓄银行,在1979-1984年间,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例为69%,1990-1992年间,这一比例已大幅度下降为28%;日本大型商业银行,工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从1979-1984年的40%,下降到1990-1992年的30%。英国商业银行这一项目的比例,也从1979-1984年的45%下降为1990-1992年的37%。这是竞争促进成本下降的效应。(注:BankProfitability,OECD,转引自张汉林《强国之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页。)同时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趋于下降。如表2所示。

表2伦敦股票交易市场平均佣金率变化

附图

资料来源:伦敦股票交易所。转引自张汉林《强国之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页

2.加剧了全球服务业的市场整合与企业重组,在相当多的领域,大型服务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越来越强,呈现出寡头结盟垄断的局面。从行业分析看,金融与信息业的市场与企业整合尤为激烈。通过跨国投资与兼并,大型或超大型金融垄断企业不断在竞争中产生,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出现此消彼长的格局。1990年,按资产额排列的全球第一、第二名的银行是日本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1999年,全球第一、第二的位置已经为美国的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所取代。(注:[美]《机构投资》杂志,网址:http//,2000年1月17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并购事件数不胜数。1998年4月6日,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银行公司合并为花旗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资产总额近7000亿美元,超过了当时占据第一位的东京三菱银行。在业务范围上,花旗集团涉足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投资业等金融业的所有领域,能够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金融超市服务。规模的巨型化已成为银行业经营的一种趋势。

电信、传媒业的并购,近年来最著名的是,2000年美国在线收购时代-华纳,成为美国历史上乃至世界上最大的一宗兼并案。两家公司合并之后,成为一家集电视、电影、杂志和因特网为一体的超级媒体公司,它将时代华纳旗下的世界级大众传播、娱乐、新闻及先进的宽带传输系统与美国在线的互联网产业及基础设施(包括商标、网上社区、电子商务)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行业内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

服务领域跨国投资与并购的发展,使服务跨国公司得到快速发展。在美国《财富》杂志每年一度的“全球500强”评比中,服务业公司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上都有了较大的增长,其所占比重超过了工业、农业跨国公司份额的总和。1999年所占比重达到61.2%(见表3)。

表3服务业公司在“全球500强”中的比重(%)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财富》“全球500”强资料整理

3.服务产业国际投资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历史来看,服务产业的国际化或全球化的发展晚于农业与工业的全球化发展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国际投资增长,意味国际资本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3个产业领域向国际市场全面渗透。服务业的跨国投资发展,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成了促进全球化的重要条件。

通过服务业的国际投资,在全球范围形成一个更大的服务交易网络,这有助于跨国公司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以提高他们的竞争力。例如,全球化中国际竞争的加剧,使制造业需要更为廉价而又可靠的连结全球的通讯和运输网络以维持出口业绩;同时,由于更短的产品生命周期和“及时”生产的采用,国外厂商购买产品对时间的要求日益紧迫,只有高效率的通信与运输系统才能满足这种要求。

服务业的国际化经营,促进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上的扩张,带给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以电信、运输和金融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技术的进步,已卓有成效地降低了国际服务链的相对成本,跨国生产所需的最小规模变得越来越小,使得不同生产规模的厂商都可以利用国际服务链进行高效分散的生产,更多的企业参与跨国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全球跨国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就是一个明证。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1997年,世界跨国公司总数为53000家,1999年则达到63000家,是1970年7000多家的9倍。

4.进一步调整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利益分配。服务业国际化经营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首先是强化了它们的垂直分工,即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同时,正在强化它们之间一种新的分工形式——加工工序与生产服务的分工。这使发展中国家在整个国际分工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将导致世界财富向服务业竞争力强的发达国家进一步积聚。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生产服务与加工工序的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充当的是发达国家的生产加工基地,影响产品价值链的诸多重要的生产服务环节,如产品设计、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和海外市场的拓展、原材料的采购供应、资金的筹集调度和财务控制等高附加价值的业务,都由发达国家掌握。这种分工,虽然能够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就业、产出增加等效应,但在总体利益分配上,发展中国家只能分配到极少的一部分产品加工所得。而且作为发达国家制成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发展中国家还要付出环境恶化的代价。

在国内服务市场开放中,发展中国家虽然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外国先进技术促进服务业发展,但由于国内服务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力相差悬殊,本国服务企业的成长空间会受到严重挤压。同时,由于金融、通信、信息、数据处理等服务部门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也会受到威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充分表明了金融开放与金融风险的关联性。特别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全球置身于一个全球性的统一网络中,也在不断加大着发展中国家经济所面临的外来风险。需要正视的是,由市场开放所引发的外来风险的袭击,是目前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管理与调控能力所难控制的。

四、若干启示

1.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导致国际竞争的热点向服务经济领域转移,使服务产业成为许多国家直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战略性产业。国际服务市场需求的高增长性、新型服务产品的高附加价值性以及服务产业对资本、信息、技术等关键生产要素控制的重要性,使它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第4篇

    国公司在不断增加对华投资总量的同时,也在纷纷调整其对华策略。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有必要对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新策略保持清醒的认识,以因势利导,创造双赢格局。

    一、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策略的新变化

    加入WTO以前,我国对跨国公司的限制很多,使其只能有条件的进入中国市场。现在,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逐步调整,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中国的战略地位得到了提升。总的说来,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跨国公司重整在华业务,以提高投资的变革能力。

    改革开放初期,跨国公司必须以合资的方式进入我国,或者先建立不能开展业务的办事处,等以后政策允许了,再回购股份。因此对许多早期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而言,分立投资几乎是必由之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跨国公司抓住我国加入该组织后对外商投资政策调整的机会,纷纷重整其已有的过分零散的投资项目,使其在华投资系统化,其跨国投资的变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比如,世界顶级轮胎制造商米其林把沈阳的四家合资公司合并同时以控股70%的绝对优势,与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合资成立了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公司,对在华业务进行整合

    (二)跨国公司不断推行本土化策略,以期真正“植根中国”,牢牢占据中国市场。

    时至今日,中国已经培育起了自己的优秀企业,海尔、长虹、联想……在与拥有雄厚资金、先进技术、高质量产品、强势品牌以及丰富经验的老牌跨国公司进行的面对面激烈竞争中,他们从根本上说已经毫不逊色。要真正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必须“植根中国”。本地化战略的重要性开始为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所认识。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本地化、技术本地化、研发中心本地化、采购本地化、营销本地化、人力资源本地化等。

    (三)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主要方式发生显着变化。

    首先,独资成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方式。1998年以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方式主要是以合资、合作为主。?随着中国的投资环境与国际日益接轨、外商对中国具体情况的了解不断加深,外国资本采取独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趋势已日趋明显。美国戴尔公司进入中国没有找合作伙伴,它利用全球的生产和供应链,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已在中国站稳了脚跟。

    其次,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从以“绿地投资”为主转向并购。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进行投资时常常采用并购方式。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编写的《2001世界投资报告》的资料,跨国公司绝大多数跨国投资是通过跨国并购实现的。2000年,全球跨国投资总额达到创记录的12708亿美元。同一时期,跨国并购总数达到11438亿美元。尽管这两个数字不能简单相比,但是人们也能够看到跨国并购在跨国投资中所占巨大比重。1992年以来,外商在华已经开始在中国参与并购投资。其中最为着名的是中策集团并购中国内地企业案例,以及柯达与中国感光材料全行业合作案例。

    再次,跨国公司为了在并购国企中赢得先机,逐步启用战略联盟方式。所谓战略联盟,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一定的目的或实现战略目标,通过一定方式组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近年来我国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外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联合。联想与Intel、微软、HP东芝、IBM、CISCO、D-LINR等许多公司都有成绩卓着的合作。1999年,联想独家的东芝电脑笔记本占中国市场的25%;HP、联想激光打印机占中国市场销售的34%;的CISCO网络产品占7家分销营业额的30%以上。

    二、我国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策略变化的对策

    随着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增长及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数量的日增,其可能带来的利弊得失也将引起国人的广泛关注。从有利的方面来讲,外资大量进入将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先进的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推动我国产业技术结构升级,促进国有经济加快战略性重组和改革,改善市场结构等。但面对经济科技实力雄厚、熟悉市场经济运作的外国竞争对手,我国企业和政府也将面临由于跨国公司的进入所带来的人才之争、失业、垄断及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等问题。这就向我们  提出了如何既最大限度的利用跨国公司战略调整中的正效应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又使其负效应最小化的课题。为此,特提出以下对策: (一)完善制度建设 制度的建设主要在于按照WTO多边规则和我国的入世承诺,不断清除和修改与这些规则、承诺不相符合的一些制度。一方面我们要加快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尤其是服务

    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放开第三产业,放宽在商业、外贸、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保险、电信及各类中介机构等服务贸易领域对外资的投资限制,同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及审批速度,改进政府职能,不再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而是用经济手段来吸引跨国公司。当然,在我们吸引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在制度上逐步做到对跨国公司给予国民待遇的同时,也要逐步把给预其超过国民待遇的部分减少下来制止完全消失。

    (二)均衡发展各地区经济

    从近年来跨国公司投资的地区结构看,我国东部依然是外商投资重点。入世之初,尽管跨国公司对投资中西部地区给予了更多兴趣,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也明显增多,但东部地区外资增长更快,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比重倒呈下降局面。截止到2001年,中、西部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是8.78%和5.26%;而2001年中、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都低于这一水平,分别是8.75%和4.1%。?入世后外商投资区域结构的变化,与我国区域经济的特点密切相关。我国入世面对的现实经济条件是“两个非均衡”——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非均衡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非均衡,西部地区无论是经济发展状况还是经济体制改革进展,都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要想吸引更国的外资进入我国,尤其是进入广大的西部地区,打破“两个非均衡”时非常必要的。

    (三)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服务业是有较高要求的。以跨国公司采购中心的区位选择为例,跨国公司在设立全球或地区采购中心的区位选择上,对入住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首先,在贸易方式上,跨国公司采购中心一般设立在供应链管理理念比较普及的城市,以使其能够与当地及周边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价值链的增值努力;其次,是否拥有优秀的、规模庞大的供应商和采购商,也是跨国公司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规模庞大,产品种类齐全,就可以产生积聚效应,使跨国公司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再次,跨国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十分注重产品规格和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其认证依赖于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该机构必须为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所执行的标准必须为行业公认标准或者是国际标准;最后,跨国公司的采购还需要有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之服务。这就要求当地金融市场具备筹资和运用资金的能力,并且资金流动不受国界限制,有一个开放的资本市场,具备现代化的通讯设施和其他支持业。所有这些服务业的水平如何,是跨国公司评价东道国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我国各类服务业的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因此更多的吸引掌握先进技术的服务类跨国公司前来投资,是改善我国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总之,我们要利用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机遇,努力发展银行、保险、电讯、流通、旅游等服务贸易,使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加强对跨国公司经营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1. 完善反垄断法及不正当竞争法。进入中国市场的大型跨国公司大都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比如产品的特异性能、品牌及专利等。跨国公司正是凭借其超越国内企业的优势,来弥补其国际化经营的附加成本,侵占我国国内企业的大量市场份额的。随着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数量的增加,这种竞争不断升温,最终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反垄断法及不正当竞争法,以规范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内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产业选择上, 应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通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等领域的投资,还应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在行业上的平衡发展,鼓励外商积极投资于石油、天然气开发、运输业、汽车制造业、零售业及会计、审计等金融领域。在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地域引导政策上,应继续鼓励其向中西部的投资,适当给与政策倾斜,以促进我国经济在地域上的平衡发展。

    3. 严格产权交易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晰的产权关系是规范产权交易的前提,因此要规范产权出让主体,明确产权出让的审批机关,防止国有资产在并购中大量流失。

    参考文献:

    [1] 王洛林 .中国外商投资报告2000[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 薛求知 .跨国公司与中国市场[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 俞毅 .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的新调整及我国的对策[J]. 国际金融研究,2002(7).

    [4] 刘志勇 .外资并购国企[J]. 资本市场结构,2002(10).

第5篇

[关键词]中国跨国公司;法经济学;立法政策

一、我国培育跨国公司的理论依据

(一)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培育跨国公司最重要的是满足“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这一理论表明,成为跨国企业需要具备三点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优势和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指的是该公司所具有的各种资源和其所有权所组成的优势,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对外直接贸易、对外直接投资等为企业带来优势,二是跨国公司只有对外直接投资才能获得一定的优势;内部优势指的是跨国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资源用在企业内部所获得的优势;区位优势指的是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上的优势。

(二)各国经验极大促进我国对跨国公司的培育

世界银行曾在1993年对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对东亚经济中的政府主导型经济进行了解释。东亚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日本政府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日本已经拥有了多家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使日本成为对外投资大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东亚各国逐渐放弃进口代替战略,开始进行对外投资。在当时,轻纺工业正在向全球化迈进,东亚各国通过对外投资,为本国跨国公司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各种电子公司开始兴起,使东亚各国又有了再次发展的重要机会,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政府的大力促进,发展更进一步。①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已经有许多企业初步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各种国际规则体系,大多是发达国家在通过跨国公司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形成及完善的结果。各集团通过资源的对比,实力更强的企业的意见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公共选择的影响更大,使自身企业在利益分配中占据更多优势。其中所体现的各种国际规则和国际经济运行机制,甚至包括经济全球化在内,都是对发达国家的利益的一种直观反映,这也是我国加入WTO的目的之一。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全球化的世界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为了使经济全球化的方向发生一定的偏转,使我国可以在这一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是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发展对我国还有许多不利因素的存在,我国现阶段需要从适应和促进相关内容修订两个方面进行转变。使我国跨国公司更多地参与全球经济活动是实现对相关规定的修订和改制最有效的方式。②

二、我国跨国公司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一)跨国投资审批没有统一的法规

现阶段跨国投资审批所实行的法律文件,大多是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制定单位的多样性及内容的不统一,造成审批标准的不同,导致我国企业在进行跨国活动时,需要通过重复的监管、繁杂的审批才能实现正常经营,因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企业的利益。政府在相关方面的工作缺乏管理经验,比如直接对企业的内部决策进行干预,造成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对跨国投资宏观调控指导不全面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海外投资调控部门,由于缺少政府的帮助,导致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经常出现产业领域集中、缺乏国际意识等问题。我国现阶段在海外投资中所涉及的领域大多是一直有项目往来的领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国家指导不足有较大的关系,致使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宏观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投资风险较大,投资收益较低。③

(三)对海外资本的监控不到位

我国跨国公司的海外企业与国内主公司之间的联系较少,其经营等情况由自身独立完成,这一现象在我国跨国国企中尤为明显。一时的利益驱使及体制问题,国内主公司对海外公司没有进行严格监管,使我国国有资产在海外大量流失,一些企业甚至用国有资产加入外国籍并重新建立公司,使国内的监管制度对其无法起效,使国家很难追回损失的利益。我国在海外企业对国内的融资方面又设置了较多障碍,相关申请需要复杂的流程和条件,使得我国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中面临更多的困难。④

三、我国跨国公司的立法方向

(一)制定健全的《海外投资法》制定

完善的《海外投资法》作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最基本的法律很有必要。该法应该对政府在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的管理权限和投资主体的权利和应尽义务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政府对相关内容所应该采取的鼓励和限制措施。并在这一法律基础之上,对我国以往的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制定出辅助这一法律施行的配套措施。⑤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各种对相关行为会造成影响的制度修改或废除,使跨国企业在进行投资等方面得到健全的法律支持。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要有效地进行海外投资监管,需要设立由商务部主管的海外直接投资机构,通过其制定的相关制度依法对我国海外投资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这一机构可以使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产业布局和投资结构,但是不能对企业的微观经营进行干预。在进行相关审批时,除了涉及我国发展战略和能源投资等领域需要国家纪委和商务部进行联合审批外,其他方面统一由海外直接管理机构进行直接审批。这一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通过设置合理的条件即可以有效地防止在审批中相关部门因主观因素出现的一些错误,又可以将投资风险减小,使投资结构更加合理。⑥在国有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更加全面的投资责任主体制度和投资项目法人制度,通过投资责任主体制度可以帮助国内主公司加强对国外子公司的控制;通过投资项目法人制度可以保证对海外子公司国有资产增值的约束。在民营企业进行跨国投资过程中,政府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避免重复投资或者国内的资金大量流出现象发生。⑦

(三)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投资基金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国降低本国的海外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中遇到政治风险的损失,或者是风险投资者在向投资保险机构进行申请风险保护之后,因为政治原因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保险机构予以补偿的制度。这一制度在发达国家被广泛使用,因其可以有效地对资本输出国进行保护,也是鼓励跨国投资重要的手段之一。我国应该进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跨国企业在面临政治风险时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海外投资基金是通过对外来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或者收益凭证进行资金筹集,投资者根据基金的章程支付股息、红利的制度。通过这一制度不仅可以将海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拓宽,也可以将投资风险分散,使我国证券市场可以和国际市场接轨。⑧

(四)健全海外投资金融制度

健全海外市场投资金融制度最主要的方式是在促进金融机构市场化的同时,使人民币可以进行自由兑换。要实现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只有资本项目管制的相关标准降低才能达成。现阶段我国银行还存在一定的计划经济模式,金融市场的规模不大,相关机制还不够完善,所以目前应该将金融市场的法制体系健全,使企业跨国投资有足够的金融支持。例如逐步取消一些保障金,逐渐将我国对跨国投资的外汇管制放宽,使相关企业有更加全面的发展。

四、结语

第6篇

关键词:零售业 跨国投资 投资扩张

大型零售企业跨国投资扩张现象及文献回顾

零售业一般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行业,具有行业内向性特点,因此,零售业的跨国运作必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即在当地市场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进行。国际零售巨头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在多个国家的成功投资,使得零售业的国际扩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家乐福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之一。据家乐福的历年年度报告,其在国外的投资自2001年以来高达总投资额的65%以上,海外销售额自1996年以来则一直稳定在总销售额的40%-55%,呈逐年上升趋势。家乐福跨国投资扩张为何能取得如此骄人成绩?决定他们跨国投资的最主要因素何在?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提出我国零售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零售业国际投资的兴起,各国学者对零售业跨国投资进行了大量研究。其中Salmon and Tordjman's(1989)较早对零售公司全球投资市场的识别、不同阶段的投资策略、不同企业的投资风险战略等进行了研究。随后不少学者对影响零售企业对外投资的因素或跨国投资的动机进行了研究。如,McGoldrick(1995)把零售业对外投资的影响因素归结为即将饱和的国内零售市场、公司风险的扩散等国内零售行业的“推力”因素,零售公司的战略眼光、新市场的进入壁垒的移除等“促进”因素及投资东道国的“引力”因素。Chain Store Age(1997)则从投资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政治稳定性,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状况、消费者的偏好、技术可行性、零售业规模和成长趋势、投资政策及税收等因素对零售业的国际投资扩张进行了理论分析。Sternquist(1997,1998)则用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即包括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OLI理论)并建立了零售业投资扩张的战略模型(Strategic International Retail Expansion 简称SIRE模型)对零售业跨国投资进行了解释。

零售业国际投资的影响因素

(一)公司规模

一般说来,规模较大的公司会利用自己的规模优势,在大范围市场中与其他企业进行不完全竞争,更具竞争力。规模较大的零售企业比小规模企业有更强的市场交易力量,较易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优惠,使其能够优先占领市场份额以及获取其他稀有资源,阻止较迟进入的新零售公司在该市场的发展。此外,较大的零售公司有更多的财政的资源,有更大的抵抗财政风险的能力(Brewer, Thomas L.1993)。

(二)国际化经验

国际化经验影响零售业跨国投资的进行。母公司的国际化经验积累的越多,越能加强对不同文化圈经营环境的了解,进而能够有效取得投资成功。当跨国零售公司在评估外国文化,主流的商业惯例,以及消费者的偏爱方面获得一定的经验,跨国公司对其零售业国际扩张带来的预知的不确定性将会被减少,从而产生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比较优势(Hollensen,1998)。

(三)投资东道国的需求市场特征

东道国的需求市场特征主要包括:市场规模特征、主要消费群体特征和消费者购买力特征。由于零售业具有的行业内向性特征,投资东道国市场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其对零售业的需求。由于零售业跨国公司在国外不熟悉的环境里经营,必须要在掌握投资东道国的投资政策、建房开店、品牌宣传、发展后勤系统等方面有较大不可撤回的初期投入,为了补偿这种市场风险,跨国公司通常会在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投资(Dunning 1973)。

对于东道国主要消费群体特征。现在零售业的国际投资主要集中在大卖场、超市等现代零售业业态方面,这种现代零售业需要集中的消费群体,因此零售业的投资更倾向于选择投资东道国的主要城市和中心商业区。由此,投资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主要消费者群体特征。

(四)投资东道国的对外开放程度

零售业的跨国投资涉及到多方面的国际协议以及宏观和微观层面上的国际关系。如在宏观层次上,它涉及到政府间的双边关系、经济方面的贷款等。在微观水平上,涉及到和不同的合作伙伴建立关系。随着东道国对外开放经验的积累和对外政策的完善,能减少投资环境的不稳定性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者商业运行的效率,增加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五)竞争对手

竞争者对零售业的跨国投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零售业有着聚集经济的特性,竞争者集中生产的地方,会产生新的零售机会。通过观察竞争对手的投资行为,会减少自己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其二,随着竞争对手的进入,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这对后进入者会形成一个进入障碍,对于零售业来说更是如此,竞争者的抢先进入会引起后进入者进入成本的增加(Cotterill and Haller,1992)。

(六)其他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零售公司本部所在地与投资对象国家市场距离、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稳定性、汇率等因素也会影响零售业国际投资的进行。

以家乐福为例进行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与模型设计

1.变量选择。因变量:投资东道国家乐福零售店的数目(outlets)。我们用Njt*来代表家乐福在t时间里对于国外j市场的最佳零售店数目,这个数目可以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那么,对于某一给定时间t,给定市场j,如果所有的零售店同时营业,其所得的利润是:

Пjt=Njt*[Лj-F(Njt*)]

其中Лj代表在j市场每个零售店在经营期间的所得利润,F(Njt*)则代表每个零售店在同时营业时的沉淀成本。经济理论指出国际零售公司必然会对还没有进入的市场进行评估,选择进入预期的利润大于其沉淀成本的国外市场。如果要进入的市场条件还不成熟,只有选择等待直到其预期利润大于沉淀成本方才选择进入。为此本文选取家乐福对国外市场j投资的零售店的数目为零售业跨国投资扩张的因变量。其中因变量(outlets)为2006年6月底,家乐福在投资国j的零售店数目。数据来源于家乐福公司网站。转贴于

自变量。选取自变量的原则有:参照对制造业的FDI影响因素选择的相关文献;能够全面综合的反映零售业投资影响因素;考虑到数据和资料的可获得性。由于本文是研究家乐福的对外投资,关于投资公司情况标变量已得到控制(如:公司规模等因素),故关于所有权优势只选取家乐福国际经验变量。其他自变量有:

涉及所有权优势的变量。变量1、零售公司国际化经验(yr_in_mkt ):本研究中,家乐福的国际化经验用其到2005年底实际进入某国外市场的年份表示,如家乐福95年进入我国,则记为10。数据来源于家乐福年度报告;

涉及区位优势的变量。变量2、投资东道国的总人口数(Population):人口可以用来反映一国的零售市场规模,用一国的人口总数来表示,单位为百万。数据来源于WTO网站;变量3、投资东道国的城镇化率(Urban_rate):城镇化率可反映投资对象国的主要消费群体特征,用投资东道国的城市人口与该国总人口的比率来表示。数据来源于WTO网站;变量4、投资东道国人均GDP(Gdpcap):投资对象国的消费能力用投资东道国的实际GDP除以该国总人口数表示。数据来源同前;变量5、投资东道国的对外开放程度(Open)。本文用trade/GDP来表示投资东道国的对外开放程度。数据来源同上。

涉及投资东道国零售活动的变量。变量6、竞争对手(Competitor):由于沃尔玛与麦德隆是目前零售业市场上与家乐福实力相当的主要竞争对手,因此本研究以沃尔玛与麦德隆之一是否进入该国为标准,因此是虚拟变量,以0和1表示,如果有任何一个进入记为1,否则记为0。

2.模型设计。本文在Sternquist建立的SIRE模型基础上,构建一个可以有效检验变量相互关系的相伴概率多元回归模型,其假设之一是参数为线性。通过对各个变量之间数量关系的综合比对和多种函数形式的拟合效果筛选,笔者选定实际拟合效果最优的计量模型如下:

outletsj=a bPopulationj b1Urban_ratej b2Gdpcapj b3Openj b4yr_in_mktj b5Competitorsj ξj

其中outlets代表投资东道国家乐福零售店的数目, Population代表投资东道国的总人口数,Urban_rate代表投资东道国的城镇化率,Gdpcap代表投资东道国人均GDP, Open代表投资东道国的对外开放程度,yr_in_mkt代表跨国零售公司国际化经验,Competitors代表竞争对手,ξ为随机扰动项。

(二)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从表1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

1.零售公司的国际化经验在1%的置信水平上通过检验,验证了假说。说明零售业跨国投资具有渐进性,投资初期通常只是试探性的在某国外市场经营一个或少数几个零售店,然后随着该国对零售店需求的增加而在不同的区域扩展其店面数。

2.投资东道国的人均GDP也在1%的置信度水平上通过检验,验证了东道国消费能力的区位优势。由此看出投资东道国的消费市场的大小、市场潜力、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对于零售业投资是否成功至关重要。城镇化率在10%的置信水平上通过了检验,验证了投资东道国的主要消费群体特征对零售业的跨国进入有负面影响,这证实了关于家乐福的投资偏向于向城镇化水平一般或较低的国家投资。

3.人口变量(POPULATION)和对外开放程度(OPEN)在该模型中没有通过检验。可能是由于零售业的国际投资扩张现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对于某个国家的消费市场人口规模的吸引力尚不能从其投资现状中体现。当前服务贸易在总的国际贸易中所占份额较小,贸易的内容在很大比例上仍是货物贸易,这就造成零售业服务贸易的统计在总量上所占的比例偏小,因此影响了对外开放程度的回归结果。

第7篇

关键词 跨国并购 动态 动因 现状 建议

跨国投资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投资方式是新设投资,即所谓的“绿地投资”,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的企业可以是独资企业,也可以是合资企业。另一种投资方式是并购投资。并购是兼并和收购的简称,“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是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买另一家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取得另一家企业控制权的产权交易行为,当兼并收购行为涉及不同国家间的企业时,就是跨国兼并收购。

1 跨国并购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

新设投资与并购投资这两种方式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被广泛运用,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跨国并购超过新建,成为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在整个国际直接投资总额中,跨国并购投资额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1998年跨国并购投资额达到4 110亿美元,占当年国际直接投资总额的63.8%;1999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额达到8 650亿美元,而其中跨国并购投资所占比重高达83.2%;2000年跨国并购投资额达到11 438亿美元,占当年国际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高达91.7%,这表明传统的创建新企业的投资方式正在被取代,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回顾历史,西方国家企业已经发生了四次并购浪潮。第一次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扩展和深入,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规模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西方国家掀起了第一次企业并购的浪潮。这次并购的主要特点是横向并购,即资本在同一生产领域或部门集中,追求垄断地位和规模经济是本次并购浪潮的主要动因,在这个时期,美国被并购企业总数达2654家,并购的资本总额达63亿美元;第二次并购浪潮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其特点是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纵向并购,纵向并购保证了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的供应,同时增强了并购后企业对市场供给的控制能力;第三次并购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主要特征是混合并购,它反映了垄断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的战略要求,这次并购产生了大企业各行业经营的市场结构;第四次并购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即被经济学家称为“杠杆并购”的并购浪潮。以上四次并购均通过企业并购,扩大了企业规模,增强了企业控制市场能力,但并购均发生在国内,其经济影响也只涉及本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所发生的大规模的跨国并购浪潮,被称为第五次并购浪潮,此次并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跨国并购资产金额巨大,发生频率高,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甚至超过100亿美元的并购案例也时有发生。如英国沃达丰集团以560亿美元并购美国空中通讯公司,2001年美国花旗银行以125亿美元并购墨西哥国民银行等。

第二,跨国并购涉及领域广泛,尤其是金融、电迅等科技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金融行业,具有233年历史的英国老牌银行巴林银行被荷兰国际集团ING收购,此举震动了整个国际金融界,在电迅行业引人注目的是英国电信公司并购美国MCI(美第二大长途电信公司),两家公司合并后年收入增加到400亿美元。

在1998年全球多数股权的跨国并购总额为4 110亿美元,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占11.2%,其余依次为电信业,占9.3%,制药和其他化学品各占9.2%,公用事业占7.8%,科技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占了总额的50%。

第三,跨国并购主要发生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据统计,2000年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互间完成的跨国并购金额为10 741亿美元,占当年全球跨国并购总额的93.9%,其中英国、欧盟相互投资又是重中之重。在1995年,美国与欧盟的跨国并购占了世界份额的70%左右,到1999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0%左右。

第四,跨国并购投资方式多样化,“强强”联合逐步取代“强弱”联合。从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看,既有跨国同行企业间的横向并购,也有从事于同类产品的不同产销阶段的两国企业间的纵向并购,还有分属不同行业的两国企业间的复合并购。在出资方式上,既有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并购,也有通过转移股权实现的股票并购,还有在金融信贷支持下进行的杠杆并购,同时跨国并购中的“强强”联合形式也明显增加了,充分地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典型的案例如汽车业戴姆勒—奔驰并购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的克莱斯勒公司,两强结合,实现了规模迅速膨胀,合并后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公司。

2 跨国并购的动因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日益从新建转向并购,其动因何在?

首先,我们讨论跨国并购对跨国公司技术优势的影响。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来自于自身积累和不断研发,也可以通过国际战略联盟和技术许可等方式获得,但后者并不能够使跨国公司获得较多的先进技术,而跨国并购可获得被并购方的核心技术。

其次,跨国并购对跨国公司规模经济的影响。规模经济可分为企业和工厂规模经济,工厂规模经济来自于生产的规模收益递增,大型跨国公司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基本上已达到最合适生产规模,这方面的规模经济效应不会显著增强。企业的规模经济除工厂规模经济以外,还包括非生产活动创造的经济性。如集中化的研究与开发、网络营销、资金协调以及管理优势等,跨国并购可使这些非生产性规模经济得到较大提高。

第三,跨国并购对跨国公司资本和筹资优势的影响。跨国并购如果以货币方式实现,则一方面增加公司资本总额,另一方面增加公司负债而减少流动资产;如果以换股方式实现,则不增加负债和不减少流动资产,资本总额则增加,换而言之,并购实现了资本的集中,相应地也增强其资本优势。

第四,跨国并购对跨国公司内部化优势的影响。跨国并购扩大了跨国公司所能控制的范围,从而拓展了各种优势内部转移的空间,对跨国公司内部化优势起到了加强的作用。

第五,跨国并购有利于跨国公司全力推进其全球经营战略。经济全球化是跨国公司实施战略性并购的大背景和根本原因,经济全球化和相互开放的统一世界市场,一方面使跨国公司面临着更为广阔的市场容量,使它们更有必要和可能展开更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以充分实现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也使跨国公司面临全球范围的激烈竞争,原有的市场份额及垄断格局受到挑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可迅速实现规模扩张,提高国际竞争力。

3 跨国并购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发展迅速,也是各国引进外资的一条主渠道。而在我国,新设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在中国的跨国并购每年大概10~20亿美元,而我国每年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是300~400亿美元,其中1/20是跨国并购,其他多数是新建项目投资。全球跨国投资主要方式和我国吸引外资主要方式的“错位”,对我国扩大引资的数量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都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究其原因,我国跨国并购市场存在着这样一些障碍。

3.1 我国对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在体制、政策方面存在障碍

首先是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含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内部化优势。目前,绝大部分跨国并购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并购只占外商直接投资的1/3,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存在资产评估问题。目前,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是以帐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帐面价值而是该企业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有较大的差距,此即为外商购买国内企业难以成交的症结之一。另一些国内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如对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缺乏现实依据,因而资产评估过程中低估或高估国内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再者,我国为了引导外商来华投资制定了一系列产业导向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外商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绿地投资”而制定的,对外商并购投资尤其是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没有专门的规定。

3.2 资本市场存在障碍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为企业之间产权交易设置了障碍,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间开展兼并和收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还决定了企业兼并收购活动的发达程度,国外大多数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很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仅市场规模比较小,而且本身带有很多的不规范性,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资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进行跨国并购。

3.3 能力上的差异造成对接障碍

这次并购的主流是同一领域的横向并购,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及科技密集型产业,而在我国科技密集型产业起点低,规模小、发展慢,再加上我国银行、保险、金融、公用事业等服务领域基础薄弱,尚未全面对外开放,这就致使我国欲引进的FDI与全球流动的FDI在内容对接上存在较大差距。

第8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优势地位本国规制

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是最活跃的主体,目前,全球共有约4万家跨国公司,27万家国外子公司[2].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以跨国公司为核心的“国际生产体系”在各国和地区出口竞争力及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外资直接投资作为纽带联结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与跨国公司的活动。以我国为例,至今为止全球跨国公司500强中已有400家在中国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不可否认,这些跨国公司对于推动各国的经济增长乃至全球的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跨国公司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某些跨国公司已具备了与国家、国际组织等对话的能力,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特别是技术优势)在所投资国家(东道国)形成种种垄断,跨国公司对于由垄断地位而聚集的优势力量的滥用对于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本国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在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的行为能否规制、如何规制已成为摆在各东道国面前无法回避的课题。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现状及规制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反映的情况看,微软的操作系统软件占据了中国操作系统市场95%的份额,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伊士曼柯达此前就占据了中国胶片市场超过50%的份额,在同乐凯合资后,领先地位更加巩固。[3]跨国公司已经在我国市场诸多行业占据绝对垄断地位。

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在于自由竞争,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产物,而垄断又是竞争的天敌,如此一对矛盾体使“看得见的手”出击显得尤为必要。跨国公司的垄断具有与一般的垄断不同的特点,对于由此产生的优势地位的滥用也更具危害性,具体表现在:

(一)跨国公司以技术性优势为主导的优势地位使得国内企业在面对其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难有反击之力。

技术性优势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特点之一。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大多采取种种优遇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国投资。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不仅体现在技术投资或技术转让上,更体现在技术研究与发展上,但现实情况是,跨国公司较少在发展中国家从事研发,在技术转让中不愿对等反馈技术改进,坚持单方回授条款。面对此种情形,国内学者大都自谦地从本国找原因,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得外商不敢在国内研发等等,但从经济层面上分析,这亦是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之一。由于技术方面的依附性,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极为不畅,面对跨国公司市场所占份额的绝对优势无能为力。

除却技术性优势,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资金优势等亦使得跨国公司轻易地获取了在东道国的垄断地位,优势集合形成的优势地位为跨国公司的滥用行为提供了很强的心理暗示,跨国公司有恃无恐,本国企业难以反击。

(二)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往往以贸易自由化为其盾牌,排除东道国公司依据本国法对其进行规制。

WTO的主题是弱化贸易保护,改善市场准入条件。WTO规则虽是为国家设定权利与义务,但国家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第三者,包括公司与个人的利益。WTO规则下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透明度等原则的实施,将国家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变得直接而明确。作为者的国家,其义务和所受的限制增多,而跨国公司所受到的约束却减少了,自由贸易规则为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发展开辟着道路。[4]为了获得跨国公司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东道国有时不得不放弃某些权力和独立性,处于这种地位上的发展中国家本来可以通过某些投资措施的实施增强自己的力量,但一旦成为WTO的成员国,这种权力优势即丧失了,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不能采取它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需要遵循WTO设定的规则。

(三)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的母国成为其代言人和保护者,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扫清障碍,使其免受东道国的本国规制。

跨国公司多国投资的特点使其身份难以认清,一旦出现利益保护的需要,其母国便充当了跨国公司的代言人和保护者角色。由于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因而跨国公司母国对于投资者利益的维护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意志。依照WTO规则,如果跨国公司认为其在东道国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利益受到损害,可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依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定》,由其母国政府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请解决争端,以此来保障本国投资者(跨国公司)的利益在其他国家不受损害。动则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使得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加入WTO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管理权面对跨国公司而不敢为。

(四)“鼓励外商投资”思想的惯性作用使东道国给予跨国公司“超国民待遇”。

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吸收外资而出台的各种优惠鼓励措施实际上构成了对东道国本地企业的歧视,即国内所说的“超国民待遇”。我国加入WTO之后,承诺对待外国投资者适用WTO规则中的非歧视非待遇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解决的是对待各国投资者的问题,国民待遇解决的则是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本国企业间的关系。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或其他方面大都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优于本国企业的优惠,这种“超国民待遇”在实际上带给本国企业不利因素,也使得东道国面对跨国公司的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不敢有所为。

WTO规则可谓是为跨国公司的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实然的层面上看,跨国公司的确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扩张,依靠其雄厚的财力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甚至于政治的变化,它们为自己的利益不停地进行活动,然而它们并不满足WTO为它们争取到的各种好处,它们追求的是一种彻底的零和博弈[5].这种结果的发生与东道国引进外资的目的相左并最终损害本国的经济正常发展,对于世界整体的经济发展最终是不利的。因此,对于跨国公司的规制无论是国内控制还是从国际层面都显得十分必要。

二、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内能否受到规制?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确定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投资一般采用在东道国境内设立企业的方式,无论是根据国际法上主导的属地管辖原则还是根据属人管辖原则,跨国公司当然应受东道国的规制。跨国公司在我国国内进行投资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开发、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并购这八种形式。这些企业均是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所设,性质上属于中国企业,并且企业的运作均应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此我国对于国内的跨国公司有权进行规制

WTO规则之下的非歧视待遇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弱化市场准入条件的主题,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并不指代跨国公司可以不受东道国的法律约束,可以不受东道国的规制。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包括:1、经济政策。中国将给在华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给予包括单独关税区在内的所有WTO成员以非歧视待遇,保证国内法律、法规等与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一致,并在官方刊物上公布有关政策或信息;2、保证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框架;3、对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作出符合WTO规则的修订等。这些承诺在WTO规则之下做出,符合其要求,但未放弃对在华企业的规制权。跨国公司作为在华企业的一种形式,本身并没有不受规制的豁免特权,相反,跨国公司如欲在我国得到更好的发展,也应接受我国对其进行的依法规制。

二、外国对于本国跨国公司的规制情况

虽然国际社会早就注意到跨国公司行为给东道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及20世纪以来贸易自由化所获得的巨大成功,因而对于跨国公司的国际规制显得尤为艰难。2000年6月27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通过的《OECD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指南》是直接针对跨国公司行为的最新成果,但如同先前国际社会通过的一些守则一样,该指南并不是一个国际性的立法,对跨国公司来说不具有约束力。跨国公司对有利自身的此类守则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接受,但涉及到约束其行为的守则,则不予理会。

如前文所述,跨国公司企业营业地在东道国境内,其一切经营活动在东道国境内,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东道国对于跨国公司理应有管辖权。因此,对于跨国公司的本国规制才是重点所在。对于跨国公司的规制,英美等国均以本国的反垄断法进行调整(英美等国对于跨国公司的规制集中于在其本国形成的垄断,而对于本国的跨国公司在国外的投资则表现出大力推进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放松管制的态度);在发展中国家,对此类问题大都处于探索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印度的贸易自由化是不彻底的,其努力塑造信息大国形象,大力扶持本国的IT产业。印度面对WTO对其政策的不满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政府对贸易的介入是合理和必需的,除非WTO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保障条款。

三、我国在WTO规则下对跨国公司的规制方式

跨国公司形成垄断、阻碍相关产业发展、使我国消费者面对其高额的利润掠夺、背离我国对外资引进的初衷,这些现状是我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的必要性体现。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也使得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毫无顾及地进行垄断行为,如对我国优势行业的强势企业近乎全行业的并购,全然不考虑市场的集中度和垄断趋势。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行为进行规制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使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能真正促进经济的正常增长,使我国的消费者能从跨国公司的介入中得到真正的实惠,这些构成了对跨国公司进行本国规制的多元化价值目标。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使规制手段或方式的多元化成为必需,对于跨国公司这一特殊主体在WTO规则下进行规制,仅以立法、司法或行政等单一的传统的规制模式是难以奏效的,而应通过在刚性规则指导下的软约束为主导的综合规制,具体表现为:加强民间组织的力量并以下几种方式的并行来抑制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充分重视民间组织的力量,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作为对跨国公司规制的主要力量。此为对跨国公司的软约束。

市场中发生的状况由市场中的主体来解决更具可接受性。近年来,各国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展的很快,它们有着各种不同的宗旨和目标,例如劳工联合组织、消费者协会、环境保护团体、国际媒体组织、宗教团体以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由于这些组织是成员通过自愿的方式组织在一起,他们会为了自己的目标坚持不懈地工作,许多跨国性集团和金融机构的贪赃舞弊行为也是由一些民间组织得以公开曝光并使之得到有效遏制,民间组织维权逐渐成为对抗强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的民间组织还处在发展之中,有着自己的特点——民间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设立,与政府部门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如较成熟的消费者协会,即是一种半民间半官方的组织形式。虽然我国民间组织受规模、数量和广泛性的限制,目前还无法形成一种制衡机制,但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力量。如武汉野生动物园的“砸布事件”,面对奔驰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部分车主事后自发组成了“奔驰汽车质量问题受害者联谊会”,向奔驰公司主张权利。在这样的态势下,奔驰中国有限公司才与车主们协商,做出友好的表态。对于“砸车事件”本身本文不予评论,但结合此前发生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和三菱“帕杰罗”越野车事件这些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的不负责行径,通过民间组织的行为对跨国公司进行约束的结果显示出了比政府出面更方便、更快捷的优势。因此,我国应该鼓励此类民间组织的发展,不仅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保护民间组织的发展[6],而且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适应现实需要而产生的民间组织也应予以支持,在合理的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包括对一些事件信息、形成一定的消费者联盟等,对跨国公司进行软性约束[7],这也正符合WTO规则所倡导的削弱政府的投资管理权的发展模式。

(二)确立规则体系来约束跨国公司的行为。

鉴于跨国公司在目前世界经济体系乃至政治环境中的影响,传统的刚性的规制方法逐渐为弹性规则所代替,并且在WTO规则之下的我国也不可能采取完全的刚性规则来约束跨国公司的行为,而应通过完善竞争规则和产业规则对跨国公司在我国的行为进行调控。但也需明确的是,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毕竟是在我国国内的行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其在国内的行为有着当然的管辖权,而且竞争规则和产业规则也是在刚性规则的框架内产生,民间组织的运行也需在刚性规则的指导下进行,因此,对其跨国公司规范的刚性规则同样不可缺少。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反垄断法》,这一缺失使我国企业面临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制显得底气不足,民间组织的软性约束也只能寻求边缘性突破,无刚性规则的底蕴使得规制无法触及其本。故我国在竞争规则的制定之中理应尽快制定刚性的《反垄断法》等法律规范,结合产业指导规则,运用刚柔并济的规则体系指导民间组织运行,政府管理部门的投资管理权也因此获得规制跨国公司的正当性依据。

(三)利用媒体等第三方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督,建立一定的评价机制。

跨国公司皆以利益为其行为导向,从其长远利益来看,每一家跨国公司都不希望在足够广的范围内有对其不利的报道或舆论出现。从其根本来说,跨国公司大都愿意与东道国能和谐地相处,但在某种特定利益的驱使下,某些跨国公司也可能借其巨大的实力做出不顾东道国利益的行为。如果我国能建立起一套评价机制,客观地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评价,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评价回馈到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当中,跨国公司对于自己的行为也会自觉地加以约束,以防止可能出现的不利的国内、国际影响。在这一套评价机制中,媒体(并非仅是国内媒体)应担当重要角色,广义上的消费者作为评判者,使跨国公司能预测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以此评价机制激励其正当行为,约束其滥用优势地位等不正当行为。

以民间组织机构力量为主导,加之一定的规则体系为规范,辅之以评价机制,三方面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构建起对跨国公司本国规制的初步框架。在这一框架之中,重点是在刚性规则体系指导之下的软约束,刚柔并济,“软硬兼施”,使本国规制的每一步均符合我国作为WTO成员方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给跨国公司设定过多的限制,而是在进一步营造鼓励投资、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于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进行约束,此种规制有利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长远发展,最终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也符合我国引进外资的初衷,达到“双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董世忠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第416页

2顾玲妹《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思科诉华为案谈起》,《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2期

3张瑞萍《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分析》《现代法学》2005年5月

注释:

[1]本文中“本国”仅指我国大陆地区。

[2]董世忠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第416页

[3]顾玲妹《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思科诉华为案谈起》,《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2期

[4]张瑞萍《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分析》《现代法学》2005年5月

[5]经济学术语,指一方所得即为另一方所失,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宁可使得对方一无所获。

第9篇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研究起源于美国学者海默对跨国公司的分析,他认为,大企业之所以到海外投资,主要原因在于其特定优势,这种优势具有垄断性,导致市场具有不完全性。正因为企业具有垄断优势,而东道国的贸易政策恰好使跨国公司可以利用,于是便发生了对外投资。但现实经济生活中,不仅仅是跨国公司,很多小企业也纷纷进行国外投资,因此该理论的现实解释力不具普遍性。

英国里丁大学著名的跨国公司问题专家约翰・邓宁博采众家之长形成的理论,称为“折衷”理论。该理论认为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具备三种优势。一是所有权特定优势,它指企业独占无形资产所产生的优势,以及拥有规模经济所产生的优势,前者包含技术优势和营销技巧、科学管理技能等优势,这是吸收了垄断优势理论的观点;二是内部化优势,它是指跨国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加以内部化使用而带来的优势。三是区位特定优势,即东道国固有的、不可移动的要素禀赋优势。邓宁认为,一个企业必须拥有三方面优势,才能对外进行直接投资。该理论较符合我国外商投资的现实,但偏重强调外国投资企业,而对东道国企业的主动创造条件、积聚优势与外国投资企业合作分析不够。本文试图在这一方面加以引申,并以波特的价值链为基础构造东道国或地方政府、企业互动、合作创造优势的吸引外资模型。

源于科斯交易成本概念的内部化理论试图扩展解释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为,该理论认为,因为外部市场交易存在着多种不确定性,而订约者无法事先订立一个完备的合约,而导致外部交易成本很大,特别是知识产品的市场尤其不完善,使得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有效地协调经营活动,于是企业便产生了海外投资的动机,以公司内部市场取代外部市场,使资源和产品在公司内部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该理论特别强调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它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因此拥有知识产品的企业不愿出售而愿意采取内部化方式利用垄断知识。

二、外商投资知识价值链模型

根据波特的价值链模型,一个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其生产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对整体的相对成本都有所贡献,正是每一个环节的高效率才形成了具有竞争优势的价值链。但一个企业一般不可能在每一个环节都做得比竞争对手更优秀,而只是在某个或某几个环节上才具有比较优势,比如像耐克的技术设计与开发能力,形成了如普拉・哈拉德所说的核心竞争力。而一个独特产品设计、不同凡响的销售网络等恰恰是海默所论证的垄断优势。因此一个企业具有比竞争对手更具优势的某个价值环节,也就相对拥有某种垄断优势或所有权优势,按照邓宁的折衷理论,当一个企业具有所有权优势,而且恰好匹配另一个国家区位优势,则会有投资冲动,形成跨国投资。

我们根据价值链的构造原则,可以将价值链的上半部分改造为区位优势,它由政府服务环境、人力资源存续环境、产业配套供应环境和市场潜力四个部分构成,它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部环境。政府服务环境包括吸引外资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政策的稳定程度、地方政府服务的效率等。人力资源存续环境主要指劳动力供应的充盈程度、劳动力水平、劳动力继续学习和培训环境。

而生产产品所必须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生产加工知识、销售与服务知识均为特定企业所拥有,我们称拥有上述一项或多项知识的企业具有知识所有权优势。

假定一个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比较区位优势或者没有比较劣势,那么外商的投资方式抉择完全以知识拥有的丰缺及完整程度为依据。如果一个跨国企业拥有全部知识的比较优势,与区位优势相匹配,外商倾向于采取完全控股的投资方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一个外国投资者只具有一项或其中几项知识的比较优势,它还必须寻求另外几项知识具有显著优势的东道国企业进行合作,从而形成所谓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如果在当地无法找到具有互补性知识显著优势的企业,则外商经过成本―收益的分析,倾向于完全控股。

假定一个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比较区位劣势,外商投资风险较大,按照邓宁的折衷理论,外商选择所有权许可经营方式。不过,对拥有知识的外商而言,采用这种方式期望收益较低,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买方处于信息的劣势,导致谈判交易成本很高。此时,拥有知识的外商抉择的参考依据将是知识的特性。如果拥有的知识是专门知识,其传播成本高,那么选择许可经营是无利可图的,还是倾向对外投资。如果是一般性知识,其传播成本较低,采用许可经营就有利可图。至于投资采取什么方式,外商因不具备区位优势,独立控股的投资倾向很低,那么他面临的选择是建立合资企业还是合作企业。考虑这个问题主要分析投资双方的知识集合,如果知识集合能够具备较全面的优势,选择合资方式的可能性较高;如果某个知识欠缺或不具优势,而且获取或控制该知识的成本较高,那么选择合作投资方式比较符合外商的利益。

三、利用外商投资知识价值链模型的条件

根据外资投资策略模型,一个地方或一个企业要使利用外资有明显成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造良好的区位优势

区位优势是由政府效率、产业政策与结构和社会资源组成,是长期积累演化的结果,体现一个地区的产业定位和综合优势。首先要求政府是服务导向的政府,培养技能性和职业性人才,引导本地区进行准确的产业定位,形成比较好的产业集群效应。

(二)培养有竞争力的特色企业

必须拥有某些方面的比较优势,如生产加工知识、管理知识、销售与服务知识等。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着力发展民营企业,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创造同等的竞争环境、强化竞争效应。使企业尽快在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培育自己的独特优势。

(三)培育形成较为公开透明的产权转让机制,使外商投资者能采取更节约交易成本的并购方式进入本地区

这即包括财产权利定价机制和转让机制的完善,也包括知识产权交易保障机制的完善。

第10篇

[眼关键词]本土化;影响因素;中国跨国公司

[眼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4-0016-05

尽管本土化在企业跨国经营中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同,但对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本土化问题的研究却显得不足,我国学者对本土化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华本土化战略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我国的跨国公司如何更好地融入东道国的环境,如何处理与当地各种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并将其纳入自己的全球生产体系,成为我国企业在跨国投资中能否建立竞争优势和构建起自主全球生产网络的关键。本文将在对本土化的层次、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本土化问题。

一、本土化的三个层次

根据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与当地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嵌入程度的不同,本文把本土化分为行为空间的本土化、行为主体的本土化和社会文化的本土化。

第一,行为空间的本土化。行为空间的本土化指企业根据东道国资源特点将各价值链环节由母国搬至东道国,在当地设立研发机构、新建工厂进行生产制造以及为更好地迎合东道国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产品外观、质量、销售方式和品牌等的调整。在这种本土化中,企业与当地产业网络、政府、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之间的联系很少,经济和社会关系主要局限于一些原有关系网络中。

如我国很多企业虽在海外设立了研发机构或者建立了子公司,但这些研发机构和子公司与当地经济主体间的联系并不是非常紧密,基本上是在一个封闭的内部网络中运行。这种情况在投资大陆的台资企业中也较普遍。台资企业在中国表现出明显的复制式跨界迁移特点,台商把中国台湾地区在外向型加工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产业网络和人脉网络整体移植到了大陆。因为行为空间的本土化缺乏与当地经济主体间的联系,只是一种较低程度的本土化,在这种本土化中,企业对东道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融入程度较低。仅依靠行为空间本土化,企业从东道国获得资源是有限的。

第二,行为主体的本土化。行为主体的本土化指企业通过各种关系纽带,建立起与当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与东道国政府、本地客户、供应商、大学和科研机构、各种中介组织,甚至竞争对手等的关系,使它们成为自己的全球生产网络节点,更多依靠东道国的经济主体来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彼此间长期合作中,逐渐融入到当地的经济体系中,与各经济主体形成互动互赖的关系,进而由最初的经济行为主体发展出社会连接关系,实现对东道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融入,从而达到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构筑本地竞争力的目的。

通过将当地各利益主体纳入自己的生产网络,并与之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为企业带来各种效益,包括建立竞争优势、获得互补资源、提高学习效益以及降低交易成本等等。

张家铭和吴翰有(2002)对富士康与昆山本土企业同心电镀厂的案例研究发现,双方最初建立在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合同交易之上的关系,随着长期合作和彼此了解的不断加深,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基于默契和信任的生产协力网络,而这种生产协力网络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富士康通过这种关系使得当地的生产过程更加顺畅,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第三,社会文化的本土化。社会文化的本土化是指跨国公司在行为空间或行为主体本土化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人际关系的本土化和对东道国文化的包容、适应和影响,在社会关系、企业文化上更进一步地融入东道国。

社会文化的本土化已经成为影响企业跨国投资效果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企业通过更多的行为空间和行为主体的本土化来了解和适应东道国文化;另一方面,文化的本土化又反过来促进其他本土化活动的开展,达到更好的整合当地资源和实现全球生产网络构建的战略目标。随着跨国投资不再是简单的产品销售,而更多是对东道国各种资源的整合和利用,随着个性化产品和差异性竞争越来越成为企业胜出的重要影响因素,文化的适应和协调在跨国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在跨国并购中,文化冲突成为并购失败的主要杀手之一。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社会文化的本土化不仅是一个对东道国文化的被动适应过程,也是两种文化相互交融、彼此接受的过程。跨国企业也可以主动地以自己母国的文化影响东道国文化。丰田在美国的发展过程中,就在努力使丰田文化适应美国文化环境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使以自我为中心的美国员工理解并接受丰田文化中的一致精神,使得进入美国丰田的美国人逐渐理解和接受了丰田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中,一方面在适应和接受中国的文化;另一方面也在影响和改变中国文化。日产自动株式会社在与我国东风公司的合资合作中,在尊重中国文化的同时,实施多元文化战略,创造了中外合资企业党建工作的范例。通过这样一些有别于母国文化和东道国文化的新型跨国企业网络文化的创造,企业在更好地适应当地文化的同时也加强了作为整体的全球生产网络的沟通和协调。

二、影响企业本土化行为的主要因素

对企业来说,不管进行哪种层次的本土化,都是希望通过对东道国经济、社会的融入达到更好的利用和整合当地资源,建立全球竞争优势的根本目的。影响企业本土化行为的主要因素包括东道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以及企业自身能力等。

第一,东道国政治环境。企业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首先面对就是政府和各种机构、组织的规章制度的限制、约束,为了满足各种要求、达到进入东道国和顺利进行经营活动的目的,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本土化的策略。一些国家政府规定了跨国公司在某些行业的投资中只能采取某种方式,这些制度和规定决定了企业若想在这些国家开展相应活动就必须采取一定程度的行为主体的本土化。如印度政府就对不同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设定了不同持股比例,加拿大的法律则规定不容许外国投资的企业雇佣外国工人,只有极少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来自投资方。这些制度和规定决定了企业若想在这些国家开展相应活动就必须采取一定程度的行为主体的本土化。

此外,在一些政局不很稳定、政治形势较复杂、腐败较严重,或者种族冲突较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为了降低经营活动的风险,企业往往选择更多利用当地合作者开展各种活动和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第二,东道国经济环境。东道国经济环境对本土化的影响更是决定性的,本土化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利用各国经济要素,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拥有状况、市场规模、市场发展潜力、竞争状态、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当地供应商及其他合作者的能力等等都直接影响到企业如何在该地区布局价值链,如何处理母公司、东道国子公司及当地合作者的关系。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潜力巨大,同时聚集了较多竞争者,企业通常需要更多地针对当地市场开发差异化产品应对竞争,此时企业也会选择更加全面的本土化,通过更多的行为空间本土化,实行产品改良;进行行为主体本土化,依靠熟悉当地消费特点的本土经济主体参与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利用当地原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更好地服务当地市场;并且依靠文化本土化来支持上述活动。当然,推行全面本土化的成本也是巨大的,当地供应商的能力、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状况等直接影响到跨国公司是否可以在当地布局较完整的生产体系。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全球经济环境急剧变化和中国市场地位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在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凸显,逐渐成为各国企业争夺的主战场,为了应对这一局面,这些跨国公司纷纷调整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加大在华研发机构的投资,增加在中国各项投资活动,力求更大限度地迎合中国市场的需求。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研发机构由1997年之前不足20家增加到2007的1,200家左右,其中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有340多家。

因此,企业在东道国的本土化水平需要综合当地经济环境,对开展本土化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全面评估再做出正确选择。

第三,东道国社会文化环境。东道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企业本土化策略的选择也有重要影响。对企业来说,跨国投资需要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征做出具体的本土化行为的安排。比如,在一些消费者较保守,对本地品牌有相当高的忠诚度的地区,如日本、德国等,企业一方面需要进行品牌的调整增加当地消费者在心理上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则更多需要在当地寻找合作者,利用它们的渠道资源和品牌打开市场。当企业为了获得重要的战略资源,需要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地区时,母国与东道国社会文化环境的差异会影响企业在这些地区经营活动效率,这时也需要更多依靠当地的合作伙伴来帮助自己开展活动。为了顺利进入日本,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零售品牌,沃尔玛在进入日本时选择了参股日本第三大零售企业——西友百货的方式。

第四,企业自身能力。因为从企业全球生产网络构建和全球资源整合的角度来说,本土化已经成为其整合和利用东道国资源的一部分,成为企业补充自身能力不足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利用自身专有能力在东道国与当地合作者进行能力互补和合作的过程,因此,企业自身的专有能力自然影响到跨国经营的本土化战略。

企业能力的专有水平越高,它在东道国就越能吸引到更多、更优秀的合作者,它们之间也更容易建立起相互依赖的关系,甚至可能形成当地合作者对跨国企业更多的依赖,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在东道国建立合作网络的能力,降低合作成本,提高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网络关系本土化的能力和收益,从而促使企业可以更多选择利用本地经济主体开展活动。如,秦川机械成功获得世界顶级机床制造企业——美国UAI公司60%的股权,后者成为秦川集团1/3产品进入北美的重要通道,凭借的就是秦川在国内足够的市场空间和市场控制力,UAI愿意与秦川合作是因为通过秦川UAI同样可以开拓其在中国的销售市场。这样的双赢的合作已经成为各跨国公司利用东道国合作伙伴力量发展自己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本土化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为后发国家,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能力和经验都不足,特别是本土化的意识和能力较弱,这已经影响到了我国企业跨国资源整合和全球生产网络构建效率。除了应根据上述本土化的影响因素合理制定本土化战略外,对我国企业来说,跨国投资的本土化过程中还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

首先,树立本土化的思想。在全球化时代,只有那些最善于整合和利用全球资源的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作为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后来者,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生存空间,为了联合更多的力量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因此,在东道国我们更应该以一个学习者、服务者和合作者的身份出现。不光要让当地的消费者接受自己的产品,更要适应它们的需要,调整自己的产品;不但想着进入一个国家,更要想着如何利用东道国经济主体的专有能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如何将它们变为自己全球生产网络的一部分;不但要了解和接受东道国的社会文化,也要在相互融合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总之,只有当细胞真正被植入体内,成为肌体的一部分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企业只有真正融入东道国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其资源,才能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全球企业。

其次,坚持资源共享、互利双赢。本土化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在东道国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并把它们纳入自己的全球生产网络。按照网络组织理论的观点,网络组织通过成员间的紧密联系、互利合作、资源共享来共同创造超越单个主体价值创造力的网络租金,而全球生产网络的构建者则可以在与网络成员的互利合作中建立起自己的市场力量和领导力量,从而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对我国的跨国企业来说,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也必须有一种与本土合作者共建网络的思想,善于寻求彼此的互利合作点,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东道国立足,也有助于通过合作双方的协同实现竞争优势的增强。

我们上文所提到的富士康在与同心电镀厂的合作中注入了自己对产品品质、技术和公司管理上的理念和方法,在提高后者在生产、管理上的能力的同时,也因伙伴生产力的增强实现了自身对各全球顶级客户贴牌能力的提高,并凭借与大客户的这种稳定的渠道关系,进一步增强与同心电镀厂的互赖关系,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借力升级”。我国一些企业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跨国投资中构建互利合作的网络关系非常重要。海尔美国在南卡州建厂,解决了当地大量就业问题,因此获得了“社区贡献奖”、“创造就业奖”,得到当地政府各种支持,提升了自己在美国市场的声誉和竞争力。随着产品品质和社会贡献逐渐得到当地认可和称赞,海尔也赢得了更多与当地经营者的合作。

第三,树立社会形象,学会推销自己。企业要在东道国立足,融入东道国的社会文化体系,成为其中的一份子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如果善于宣传自己、推销自己,善于让东道国的公众了解自己和接受自己将极大提高自己在东道国的影响力,对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竞争优势的建立都有积极作用。总体来说,发展中国家企业产品品牌和跨国企业的知名度在全球市场上都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在东道国树立企业形象,加强自身宣传就更有必要。

正如澳大利亚珀斯的公共事务顾问Paul Everhingham所说,“政治家和决策者要顾及公众的感受,而在公众眼中,中国是受一个‘中央委员会’掌控的国家。”“为了让澳大利亚民众满意,中国企业应该表现得更加开放透明,让民众了解它们是谁,企业的决策者又是谁,它们为何要进行投资。我们见过不少这样的例子,中国企业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并以高于市场价格的资金买入资产,这让许多澳大利亚民众心生疑惑,不知道它们为何如此急切地要获得这些资产,收购交易如何安排,完成投资后将如何对企业进行管理,购得资产的长期发展计划又是怎样。澳大利亚民众想要在这些方面获得中国企业的保证。然而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他们对此知之甚少。”在这方面,海尔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海尔通过与美国主流文化的代表NBA的合作,运用NBA的平台,使海尔品牌迅速聚拢了人气。经过4年的活动,海尔美国官网的页面访问量增涨了2,128%,在美国的品牌知名度提升到了37%。同时,海尔还赞助美国的国家公园保护联盟,向美国的消费者提倡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2010年上海世博会,海尔美国又赞助了美国馆。这一系列社会、文化的本土化融入使得海尔真正地进入了美国商业网络,为它树立国际品牌,构建全球生产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保持本土化的动态适应性。本土化是企业对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一种适应,而东道国各种环境因素是不断变化的,这使得跨国企业的本土化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当东道国政治、经济环境改善了,政府提供更加优惠的引资政策、本土供应商能力提高、上下游配套能力增强等等都能使企业通过更多活动空间本土化和交易关系的本土化来提高对东道国的资源整合水平。而竞争对手在东道国经营策略的改变也会使东道国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相应的本土化调整,就有可能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

德国大众曾经较早进入中国,并与上汽等组建了上海大众,在1997年以前,它在中国市场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这使得大众很少尝试了解和适应中国市场,也没有花大力气去适应和磨合中德双方的社会文化差异,长期以来仅生产普通桑塔纳一种车型,且直接从国外市场搬过来,并没有针对中国市场进行改进。1997年以后,随着通用等一批竞争对手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大众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不断被抢占,母公司这才做出相应调整,可就是这样的延缓,使得迟来的对手获得了站稳脚步的机会。因此,密切关注东道国环境的变化,并进行本土化战略的调整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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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汽车制造业 技术转移 WTO后过渡期

汽车业作为第一战略产业,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目前国际环境、中国工业化进程、产业发展现状,尤其是需求的趋势等,都是毋庸置疑的选择。汽车业的前向关联、后向关联、旁侧关联效应,使它将成为中国制造业的领头羊。

跨国公司是技术转移的最重要的载体。由于中国汽车制造业起步晚,多年来政府一直高度加以保护,汽车产品与跨国汽车公司的技术差距越来越大。这就决定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取与国外汽车工业巨头结成战略联盟方式,分享它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能迅速缩短中国汽车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增强中国汽车制造业的竞争力。

跨国汽车公司对华技术转移的新态势

首先,跨国汽车公司对华技术转移的技术本身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跨国汽车公司由低端技术输出,变为高端技术转移,这对中国实现汽车技术“蛙跳”式发展有现实意义。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世界500强中所有以汽车为主业的和兼有汽车业的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投资。跨国汽车公司对华转移的技术本身呈现出了由中、低端的标准化技术向相对高端的成长型技术甚至是实验室技术转变的态势。跨国汽车公司的技术转移战略,也由过去的将中国汽车市场纯粹作为其成熟、甚至是淘汰技术转移地,逐步变为成长型技术的输出甚至是研究开发的基地。

其次,跨国汽车公司对华技术转移的动机和战略新变化。跨国汽车公司在华战略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原来相对独立的“中国战略”转变为与其“全球战略”的相互融合;二是从原来中外双方相对平等的“合作型”战略逐步转向谋求单方面主导的“控制型”战略。

中国汽车制造业技术提升的策略建议

完善和发展投资环境及投资政策,吸引跨国汽车公司对华技术转移

要进一步提高吸引外资的竞争力,我国就必须在提高宏观经济要素指标的质量、继续完善硬环境的同时,大力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软环境中最为关键的又是我国市场化程度;当中国政府逐步取消外资股权限制时,跨国公司在向中国转移技术特别是其关键核心技术时,跨国公司将要改变以前的技术转移决策模式,当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是独资企业,而不是合资企业,研究成果显示跨国公司在华技术溢出的效应是极其有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合资企业是中方获取先进技术极其重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当跨国公司和中方伙伴在合资企业内设立研发中心时,如果中方伙伴失去这个有效技术来源的载体,将对中方合作伙伴的技术提高产生很深远的影响;适度的贸易壁垒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投资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加入WTO,贸易壁垒逐渐拆除,跨国公司将更愿意将产品出口到中国,而不是在中国投资生产,影响到中国汽车业的发展。因此,中国应当设置适度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造了良好的FDI流入和技术转移环境,进而将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如果某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较弱,跨国汽车公司可能试图保护其在质量方面的声誉,而不会把技术转移到该企业;或是采取防御性措施,仅向中方的合资企业转移陈旧的技术,建立严格一体化的供应链以控制质量并隐藏甚至不在中国生产;亦或跨国公司不愿通过许可证贸易或技术转移将技术知识转移给该企业,这都会阻碍跨国汽车公司对中国的技术转移。

引导跨国汽车公司R&D机构落户中国,加强技术合作

进一步完善对跨国汽车公司研发性投资的政策优化工作,鼓励跨国汽车公司在我国建设高水平的研发中心,实施R&D投资“引力效应”战略,通过与“挤压战略”的共同实施,来诱导跨国汽车公司的技术转移。推进汽车产业的研发,需要企业自身相应提高汽车研发费用占汽车销售额的比例,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对基础性、长期技术开发项目的补贴或拨款。

不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加快发展汽车零部件工业

提高自主研发实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轿车,是中国汽车业发展的最终目标。由于自主研发的难度较大,许多国内企业忽视了自主研发,尤其是一些合资企业,习惯于从跨国公司引进车型,这样容易受制于人,也无法发展壮大自己。应当结合中国市场的特点和企业的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合理的自主研发策略。

第12篇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页。

〔2〕〔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