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 17:25: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运营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目前,国内的绝大多数保险企业仍采取分散式的运营管理模式:即核保、核赔、客户服务、财务、IT支持、人力资源等支持性的职能分散在各级分支机构。分散式的运营管理模式虽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公司发展的早期较好地支持了机构的拓展和对客户服务的响应速度。但随着企业业务规模和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随着竞争的加剧和经营成本的快速提升,分散式的运营模式在成本、效率、标准化、风险控制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业开始积极推动从外延式向内涵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式的转型,以全面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共享服务模式作为一种内部企业化运作的创新运营模式,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截止目前美国《财富》500强中86%的企业、欧洲半数以上的跨国公司都已经或正在建立共享服务中心,并为这些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优势。
二、平安保险实施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背景
(一)平安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的前身是1988年成立于深圳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平安已经由一家单一的财产保险公司发展成为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证券、信托、银行等多家子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截至2010年底,集团总资产破万亿,寿险业务保费突破1500亿元。
(二)平安保险公司发展中遇到的财务管理难题 1988 年成立的平安保险作为一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其早期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厦门、大连等沿海开放城市。1992年开始,公司加快了全国布局的速度,各级分支机构迅速增加。由于受到当时技术条件、既有作业模式的影响,平安的财务管理采用了分散式的模式。从总公司到县级机构,都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与作业职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机构数量的快速扩张,大量资金沉淀在分支机构,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效率,也使资金安全面临巨大的风险隐患。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人员管理与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财务管理的质量、效率无法保证。公司财产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与主要的竞争对手中国人保与太保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产险业务连年亏损。寿险业务随着利率的持续下降和经营成本的提高,前期所销售的高利率保单的亏损持续增加,公司偿付能力的压力也更加严峻。
(三)平安保险公司实施财务共享服务模式驱动因素 2003 年,在前期财务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平安提出了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想,其主要的驱动因素如下:控制成本,提升可持续竞争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核心业务的发展,加速企业的标准化进程,增强企业规模扩张的潜力,强化风险控制能力
三、平安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与实施
(一)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框架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财务共享服务战略的成功实施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评估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完善阶段。如图1所示:
图 1 财务共享服务实施框架图
(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设计与构建 具体如下:
(1)平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总体设计思路。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和服务为核心,通过整合客户接触界面、共享的作业、集中和专业化的核心运营、第三方服务网络,建立利用影像、工作流、客户关系管理等最新科技的 IT 平台。整个平台的流程及系统设计以内外部客户需求为驱动,工作流管理和过程监控为要素,体现高程度的网络化、自动化、标准化;突出安全性、实时性、便捷性和高效性。如图2所示:
图 2 平安共享服务中心总体设计模式
资料来源: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2007 年 1月
客户接触层是直接与公司终端客户接触的作业部门。在财务方面,是指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机构柜台和机构受理岗,他们为客户提供咨询、信息查询、凭证受理与扫描等服务。
共享作业层业务内容包括财务集中审核及核算,文档录入等服务,提供高度标准化的同质作业服务,不同专业公司相同的业务需求都可通过共享服务来实现。
运营管理和控制层对各类型作业进行运营分析和管理控制,通过预测规划、预算控制、生产计划、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动作,优化后台资源管理,提高成本控制水平。
政策规则制定层根据典型案例研究、作业统计分析、业务效益分析和集团战略,制定与作业相关的政策规则,以指导作业和管理行为。
(2)流程与制度。流程改造一般经过以下三个阶段来完成:一是流程的分析与诊断。流程分析与诊断是对企业现有流程进行描述、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与共享模式下流程的差距。二是流程的再设计。针对前面分析诊断的结果,重新设计或改进现有流程,使其趋于合理化。流程再设计应该将信息技术、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融入流程设计,尽可能体现信息集成,支持实时控制和快速反应。三是流程重组的实施。这一阶段是将重新设计的流程真正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这是一项艰巨又复杂的过程,涉及组织的调整、人员权利和地位的改变、集成信息系统的建立等。流程重组的成功实施会带来各方面业绩的巨大进步,包括利润上升、成本下降、生产能力提高等直接表现,以及产品质量、客户服务、员工满意度、整体获利能力等的相应提高。同时,流程重组实施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极大地危害。
(3)信息系统及技术支撑。根据新的流程和制度,平安对现行和财务 IT 系统、业务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改造,依托信息采集、数据库、网络通信等技术手段,在集团公司层面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将分支机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等后台作业集中处理,一方面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产品销售、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上收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和审批权限,实现集团公司管控。
(4)组织与人员设置。一是组织架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组织在人员、服务、所有权归属等方面有别于传统的业务部门组织,是一个专业的服务提供部门。其组织与人员设置需遵循以下原则:执行和监督——共享服务中心通常设立为独立的执行单位,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公司内的全体机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下属资金管理部、会计作业部、品质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四个部门。如图3所示:
图3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组织结构图
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资金的管理;会计作业部:负责财务凭证的录入、审核、核算。财务凭证的打印和保留由机构负责;品质管理部:负责财务共享中心的内部审计和品质管理;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管理。二是人员管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具有人力密集的特点,既有从事具体和简单业务操作的工作人员,也有从事运营管理和共享服务支撑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建立适合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确保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稳定运作的重要保障。在人员管理上,要统筹考虑人员的招聘、人员的配置、人员的培训、薪酬与福利、绩效管理等多个因素。
(5)办公地点的选择。实体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目前公司通常采用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所以地址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Moran,Stahl&Boyer 是亚特兰大市的一家顾问公司,专门研究选址问题。它罗列出了一系列需要考虑的因素,如表 1 所示,包括的因素从可利用的劳动力和成本,到当地政府对经营的支持。
(三)财务共享服务项目实施 平安财务共享模式建设的实施,考虑到集团旗下各子公司业务特点的不同和复杂性,平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采用了“资金集中先导,分流程和职能渐进推进”的策略。
(1)资金集中。如图4所示:财务共享中心的建设先从资金集中开始入手,即所有业务的资金收支都集中在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进行,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再发生资金的收支。各级机构的保费和营业收入,直接打入集团账户,各种费用和业务支出(理赔款、保险给付金、员工工资、费用报销款等各项支出都直接从总部支付),统一由集团直接打入收款人账户。
图4 资金集中的模式的发展
资金收支集中前,虽然采用了收、支两条线的管控模式,但各机构都需要开设收、支账户,各机构都需要大量人力进行对账等工作,而且导致大量资金在机构的沉淀,一方面增加了风险,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集中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成为具体操作集团各子公司现金收付或者往来结算的专门机构,全系统的银行账户数量大幅减少,所有资金信息和资金都能够及时汇总到总部,不仅节约了机构大量的管理资源,更实现了风险的集中管控。
(2)实现零现金管理——规避现金风险,降低资金在途损失。一是“零现金”收付。即现金保费直接由客户通过银行进入公司银行账户,现金业务支出直接由公司账户通过银行到达客户账户,减少了现金流通环节,实现公司柜面结算的零现金收付。在资金集中收付的模式下,减少了业务员的持现风险和持现时间,避免了收费人员直接携带现金所造成的被抢劫等风险;亦使业务员、续期收费人员有更多、更灵活的时间从事非收费的客户服务,比如拓展新保单。二是“零在途”资金收集。即保费实时到达公司银行账户,下属机构代收保费资金实时归集到总公司银行账户——实现银行与机构间及上下级机构间资金归集的零在途,进而减少资金分散和沉淀、压缩现金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3)实现集团资金内部统一调剂——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资金统筹优势。在共享服务模式下,所有的资金收付均通过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且通过总公司账套完成。集团根据共享服务中心每日上报的现金流量表,可以实时监控总部的资金头寸与资金需求,共享服务中心按照集团指令统一调拨、上划。对于机构申请调款,必须上报集团批准后,由共享服务中心执行调款动作,杜绝了机构私自动用资金的现象,达到账户管理和资金使用的严格控制。由此可建立起集团资金统筹的优势,内部平衡资金余缺。集团通过这种方法全面管控了各子公司的现金收支管理,统一对外筹资、投资,不仅能确保整个集团的资金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将提高资金集中运作的投资收益。
(4)系统实时无缝对接——提高财务、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减少错给错付现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实现了内部连接各子公司业务系统、总账系统,外部连接银行交易系统。银行与公司数据库的实时连接,对账工作量将大幅减少,保证了公司财务所收、付资金与业务部门数据的一致性,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公司财务、业务之间对账难的问题。资金集中后,保险金的支付数据是由资金管理系统与各业务接口系统直接对接,接口系统送达至资金管理系统的收付数据,由各接口系统的共享服务中心理赔部门完成包括收款人、付款人、金额、账号的正确性等的审核;另一方面共享服务中心将资金管理系统中的收付数据提取传送至银行系统的过程中,均实现批量传导,集中支付。由于系统的无缝对接,改善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可大大降低错给、错付的情况出现,亦可避免人为作假的道德风险,杜绝坐支保费、保费收入不入账的现象正是由于资金的集中,为后期的会计核算集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平安采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的主要成果如图5所示。
图5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
一是流程改造——作业的标准化。实现了前端作业简化-前端收集资料即可,前端将收集的资料通过扫描系统传输到共享服务中心,由共享服务中心根据影像进行集中操作和做专业判断,同时通过系统的权限管理,实现集中远程审计。二是系统改造——实时无缝对接。通过对整个集团的系统改造,实现了业务、财务、资金系统的实时无缝链接,提高财务、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减少错给错付现象。三是运营管理——实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馈。事前预测:通过采集历史数据,利用历史数据建模预测分析,可预先做好工作安排;事中控制:通过实时数据监测功能,实时自动分析业务状况并自动警示自动检视措施成效;事后反馈: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报表,提供日、周、月、年等多周期总结反馈定时反馈管理实现跟踪自动化、管理无纸化。通过对流程、系统、运营管理等诸方面改造在降低成本、风险控制、作业品质和效率四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改善。四是财务运行成本降低。在保证业务量每年增长的同时,通过共享财务职能,效率提高、产能增加、人力等成本降低。每年审批集团费用由转型前的 120 万笔,增加到 150 万笔;会计核算单位成本降低了 68%。目前平安财务共享中心的作业人员主要分布在四川、上海和深圳三个地区。其中以四川内江最为集中,约有 200 人,房屋租赁等成本也大大低于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共享服务模式使平安有机会将作业地点向成本更加低廉的地区设立,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五是财务管控加强。通过共享服务实现资金集中作业平台与核算集中作业平台间信息互动并共享,实现了财务数据接口的统一;数据的集中,为管理层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费用通过预算动支、报销集中、支付集中三层集中管控,达到费用与资源使用完全透明化。
四、结论
平安保险采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显著成本降低再次证明了这一运营模式的巨大价值。在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趋势下,适时采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是保险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陈东锋、吴能全:《建立共享服务中心,发挥企业集团规模优势》,《当代经济管理》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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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兴强:《科斯定理、负商誉“悖论”、负商誉的确认与计量》,《会计研究》,1999年第7期。
[5]赵亚娟:《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下我国保险业费用集中报销问题研究》,《经营管理者》 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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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保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来保障人们的健康;而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是属于一种基本医疗保障。
2、主体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而社保则是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运营管理的。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投保的;而社保则是具有强制性的。
4、保障功能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医疗方面;而社保除了具有医疗保障之外,还有养老、生育、失业等多种保障。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阳光保险;运营管理模式;保全项目及其服务流程
一、阳光保险公司管理运营模式的现状分析
1.阳光保险公司保全客户现状分析
在现今银行保险、电商销售大增的市场中状况之下,阳光保险公司的保全客户量也随之上涨。阳光保险公司的保全客户主要分为三个类型:个险客户、电销客户以及银保客户。其中个险客户是经由保险个人的宣传介绍从而选择投保。该类客户通过相关保险的个人可以对其投保的产品进行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从而对公司推出的相关服务有着一个较为全面、可观的认识,大大提高了相关客户对公司的认同感。银保客户则主要通关其所在银行的相关储蓄机构网点的介绍而选择投保。该类型客户往往受限与储蓄机构的相关人员保险知识匮乏、时间仓促等客观因素条件无法对其投保产品有着全面而深入的理解,最终降低其对公司的认同程度。电销客户是通过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一系列线上销售手段获取相关的投保信息,其在与客服人员的交流沟通之中对自身投保的项目有着全面的了解。另外,该类型的客户主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实现其售后服务,快捷方便。
2.阳光保险公司保全管理现状分析
阳光保险公司提供的契约保全业务类型大致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退费变更类(17项):犹豫期退保、退保、复效、减额交清、新增附险、加保、减保、保单贷款、保单还款、生存保险金领取、累计红利领取、年龄性别变更、交费频次变更、交费年期变更、档次保障变更、职业变更、补充告知。二是资料变更类((3项):签名变更、地址变更、客户资料变更(含受益人资料变更)。三是权益类(10项):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不包含受益人资料更正)、附约终止、续期交费方式变更、自垫选择权变更、红利给付选择权变更、保单挂失或解除、保单补发、保单迁移、险种转换。四是非传统险变更类((3项):追加投资、部分领取、管理单位转换。阳光保险下属分公司都设立有相关的柜面管理室,管理室主任对其地域的分公司经理负责,由管理室主任主管业务培训、员工的工作指导、以及日常事物的管理等追踪管理工作。各地市级中心支公司设立相应的运营部,中心支公司经历则主要监督负责本运营部以及下属的县级运营部的项目推广、员工指导、日常事务处理等相关的追踪管理的实施。
二、阳光保险公司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客户实际体验与公司服务理念不同
阳光保险公司一直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相关服务理念,但其在具体的客户服务过程之中没有很好的体现。究其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没有就公司的保全服务进行相关专业的团队建设。在服务团队的中,柜通业务员是其中的主要战斗力。但受限于薪资较低、福利不到位等多种情况,其工作热情下降,工作态度不算积极,从而降低了客户的服务体验。除此之外,公司没有针对个人进行良好的职业上升规划,导致部分员工失去了工作劲头,同时也造成了相关专业人员的人才流失。(2)客户服务的体制存在漏洞,执行效果较差。在实际的项目办理过程之中,公司的管理层领导只重视其项目产生的经济效应往往忽略了相应的客户体验,将客户服务完全交由基层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客户的服务反馈与投诉不能及时传达至相应的管理部门。甚至有些管理者毫不重视客户的意见反馈,在接到客户的投诉是也没有按照公司相应的惩处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3)后勤技术支持不足。中心公司是开展客户服务的集中地,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其装修奢华,没有实际作用。工作人员没有服装上的统一,数据的采集仍是传统的手工录入,没有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的采集。
2.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从公司的保全项目的规则制定的过程来看,存在这明显的两极化趋势。在前期的客户投保过程之中,相关的项目规则对相应的流程以及责任承担都有所提及,但却将风险概率抛之脑后,欠佳考虑。虽然,近几年来有所改善,降低了承担的风险程度,但由于其相关手续的审理结构复杂,导致其实施的效率并不算高。另一方面,其制度的修订不及时,容易出现违规的情况。保全制度与我国的相应的保险法、反洗黑钱法等相关的法律条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故在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时,保险机构的制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但直到今天为止,该公司的保全制度仍未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做适时的调整,由此便带来了违规的风险。
3.保全项目的作业流程有待优化
在实际的业务项目办理的过程之中,各个下属公司机构对相关项目的资料采集、整理、录入等工作全部由一名柜通人员负责。在这一过程之中,只有部分资料档案由资料整理的相关负责人员录入公司内部的系统之中,其余的资料档案全部由公司的外包公司、服务机构等根据公司相关的保全制度对上述资料完成相应的信息提取、资格审核等工作。在这其中往往存在着由于内容不符合实际的保全制度,材料的整理采集不完善或者不规范的问题退回相应机构补全的现象。这一资料采集、整理流程的问题反映出阳光保险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的弊端:一是在进行相关保全项目的办理流程中你,公司采取的是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这便造成了在实际的办理流程之中相应的部门机构并不具有处理保全项目的权利,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运转效率,降低经济效益。二是全文件资料的扫描申报浪费资源、降低了工作效益。公司由成立之初便要求在办理相关的保全项目之后要将全文件的复印扫描上传至相关的部门进行申报、同时进行整理保存。繁琐的工作在实际的售后流程之中并没有产生相应的效益反而浪费了大量的公司资源。另外,在这种办理流程中实行了分工管理的制度,每个专项内容都有相应的员工负责,造成业务流程的繁琐化、降低了公司团队的整体工作效应。
三、阳光保险公司现行管理运营模式存在弊端的相应的改良方案
1.加强各组织的分工协调,提高执行能力
阳光保险公司的模式改良涉及到管理、运营、财务、技术等多个部门。并且在其改良的推动过程之中需要各个部门的员工积极参与到改良活动之中,贡献自身的力量。为保证模式改良的有效推动,建议成立一个专项小组,成员主要有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由上至下推动改良。其主要只能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之中检验改良方案的可行性并研究讨论做出适当的完善调整。同时,还应该组织协调各个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解决突发事件。作为指挥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始终明确模式改良的前进方向与目标,这样才能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更好的组织和协调各个部门投入到模式的改革之中。
2.针对保全项目进行总结、反馈
为了促进相关的契约保全项目有序高效的按照原定计划进行,组建成立的专项小组可以定期开展成果展示会,对新项目的进展进行实时监督。同时根据实际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研究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新项目的推广可行性进行评估。同时总结经验,为日后的规划改良进行提前的技术储备。由专项小组开展的项目成果展示会,可以按照举行时间的安排分为月度、季度或者零时展示会。其中月、季度展示会的主要内容是各个实际工作小组对保全项目进行工作总结以及客户反馈,展示阶段性的项目推广的完成限度,共同研究讨论在下一阶段中公司项目的工作重点以及改良方案。零时会议则主要针对公司在运营过程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突发状况。如果工作小组在实际的保全项目办理流程之中遇到突发性的问题,便可以召开零时会议,进行商讨研究,以保证保全项目的有效推广实行。
3.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践改良方案
对阳光保险公司而言,实行管理运行模式的改良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艰巨任务。其保全制度的规划改良不仅会涉及到体制内部的员工,同时还会影响到部分客户的投保项目。由此可知,该模式的改良以及推动涉及到部分客户以及全体员工的利益,所以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之中往往会存在着不理解、无配合的情况。故,在相关模式的具体改良实施过程之中,切忌焦躁,应采取温和、循序渐进的方式最大限度的争取员工、客户的理解与支持。不可急于求成,一步到位从而激化矛盾,要有计划、分阶段逐步进行,来确保模式改良的有效推动。
4.重视客户感受反馈
阳光保险公司一项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准则,在模式改良的过程之中,更应该强调对客户感受的重视。在任何保全项目的规则改动、出台之前都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在达到客户的普遍满意之后方可启用实施,否则将重新讨论制定修改相关的项目规则,以确保客户对公司的满意程度。
5.实行问责制度
公司提倡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行管理理念,应推广客户服务质量问责制度,细化规定项目前期投保以及售后服务流程中的责任归属,使全体员工认识到客户服务人人有责。并将相应的客户意见反馈纳入到个人的年终考评之中,从而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及积极地工作态度,来提供一个良好的客户服务环境。
参考文献:
[1]潘国臣.保险企业创新能力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
[2]潘瑾,徐晶.保险服务营销[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
一、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经验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对原有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重新调整了政府、市场、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通过市场的效率来弥补政府的不足和失灵。总的发展趋势是:第一,政府的社会保险财政给付责任减小,重点转变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需求和弱势群体的最低需求;第二,政府从养老保障的主要提供者,转变为通过引导、规范和监管,推动市场机制运营的养老保险的发展;第三,政府、市场和个人三者的养老责任逐渐趋于均衡,形成目前流行的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
在调整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成为一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商业养老保险可为社会保险提供精算技术和管理支持,提高效率,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能为养老金计划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承担者;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丰富和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下面简要介绍几个国家的例子:
1.美国.第一支柱为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 Program),现收现付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为就业人口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退休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它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金计划,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享受税优(为EET模式)。补充养老金计划覆盖了公务员、企业职工和自营劳动者等大多数群体。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以DB计划为主,80年代以后,DC计划迅速发展,约占养老金资产的60%,目前混合型计划发展也较快;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保险和其他储蓄计划,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
2.澳大利亚。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金,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为国民提供最低的退休收入保障;第二支柱为强制实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超级年金),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为ETT模式)。职业养老金在发展初期以DB计划为主,现以DC计划和混合计划为主。寿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专业化的管理公司在养老金运营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第三支柱为自愿的职业养老金和其他长期养老储蓄,缴费有一定的税优。
3.德国。第一支柱为法定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险缴费,曾经是职工最主要的退休收入,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替代率逐渐下降;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享受税优(为EET模式),多采取帐面准备金形式。计划以DB为主,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现在DC计划逐渐增多;第三支柱多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其替代率可达50%以上,缴费有税优。
4.智利。第一支柱为政府为没有参加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和为参加强制性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担保,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第二支柱为强制性个人养老金制度,基金积累制,资金全部来源于雇员的个人缴费。该制度为DC计划,由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其运营管理,保险公司为计划提供伤残、遗属年金保险和年金给付服务;第三支柱为享受税优的个人自愿储蓄,一是存入个人养老金帐户,二是存入单独的第二帐户,后者可以随时领取。
二、我国可借鉴的经验
鉴于以上各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经验,我国应吸收其有利的地方,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更有效的融合,使二者协调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做出贡献。
1.转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理念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体社会公民的责任,只有充分调动政府、社会、个人积极性,才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政府要转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大包大揽观念,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建设,让部分社保工作由商业保险承担,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效率。
2.积极发挥政府作用
加快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性。总的来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行政监管,而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则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这样可以切实解决管办不分的制度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可以减少机构和人员设置以降低成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以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运营的低成本、高效率、优服务。
3.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促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商业保险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融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4.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
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市场,丰富企业年金种类,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全面管理和专业服务的产品;发展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开发广覆盖、低费率、低保障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产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在当今社会,为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宁、社会的稳定,国家应加大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投入。商业保险凭借本身的优势,对个人及家庭财产、人身安全的保障,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对社会稳定发展,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只有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才能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理赔12345,主动理念暖人心
“以客为尊”一直是光大永明人寿的服务宗旨。在同质化严重的保险行业里,如何体现与众不同的服务特色呢?光大永明人寿决定抓住客户最为关注的“理赔”环节,从“主动”二字入手。2012年,公司在原“阳光花仙子”住院探访及理赔指导服务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12345特色理赔服务”。
该服务的1个突出亮点是让客户实现了“足不出户办理赔”,通过2种便捷途径,3类关怀服务、4个快速通道、5次温馨短信等一系列“主动”服务,为不方便到保险公司网点办理理赔的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客户不用出门就能拿到赔款,而且也进一步提高了理赔时效。
曾有一位河南客户在上班时因交通意外不幸身故,光大永明人寿接到家属报案后,立刻安排理赔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助客户家属搜集理赔资料并主动上门收取。从拿到申请资料到确定赔付结案,仅用了1.5个工作日。2012年7月21日,北京地区遭遇了特大暴雨,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光大永明人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通了95105698电话中心绿色服务通道,理赔移动报案电话与灾情现场及时保持畅通。随后,公司主动搜集遇难人员名单,经逐一排查发现公司一名客户不幸遇难,立即联系家属办理理赔手续,仅用7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理赔流程,将8万余元赔付金及时给付遇难客户家属。
目前,保险行业通行的理赔时效是接到完整理赔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而在光大永明人寿,2010年个人客户理赔时效是2.04天,2011年缩短为1.59天,2012年更是缩短为1.20天,团险客户理赔平均时效3.7天,远远优于行业标准。“12345特色理赔服务”已经成为光大永明人寿主动、高效理赔服务的代名词,集公司区别于同业的服务优势之大成,广受客户好评。
短信“事事通”,保单随身行
有很多客户买了保险之后就把保单锁在抽屉里,很少再看,然后慢慢遗忘,导致错过了续期交费,甚至忘了申请满期给付。为了避免客户发生此类损失,光大永明人寿推出“事事通”短信服务,从保单“诞生”开始,在生效环节、保险有效期间、理赔期间、满期给付等各个环节,全程发送短信通知或提醒,让客户随时随地掌握自己保单的情况以及业务申请的处理进程,及时得到交费提醒、保单状态变化提醒、保险金领取提醒,感觉保单始终就在手边。这一服务被命名为“保单随身行”。为了给客户提供双保险服务,“事事通”还会向客户对应的销售人员发送系列短信,帮助销售人员掌握自己客户的保单情况,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及时贴心的服务,这一服务被称为“服务直通车”。可以说,有了“事事通”,服务时时通,客户在光大永明人寿买保险更加透明、安心,公司也因此赢得了更多客户信任。
电话中心,服务热线全年不打烊
在每一份光大永明人寿的保单和宣传资料中,几乎都会看到“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105698”这个信息。光大永明人寿电话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通过95105698服务热线向客户提供7×12小时人工服务及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承担客户咨询、查询、投诉、报案、电话变更以及各类回访服务工作,架起了客户与公司之间的空中桥梁,也拉近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距离。经过10年的努力,95105698热线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客户服务渠道之一,呼入电话总量超过100万通,呼出电话总量超过120万通,可通过自动语音、人工坐席、传真、留言、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与客户互动,有效地支持了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差异化发展。
在电话中心做回访工作的年轻人笑称自己是客户的“第三只眼睛”,他们要在新保单承保后的10个工作日(犹豫期)内,对客户进行专业回访,确认客户对所买保单有真实的了解。接听电话的员工则说自己是公司的“耳朵”,每天守候在电话旁,用心倾听客户的各种声音,耐心、真诚地解答着客户的每一个问题。同时,电话中心会对回访情况、咨询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依据。在新单回访方面,公司对“回访率”的要求是100%,如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其他原因无法接通客户,将作为“问题件”反馈给销售部门跟踪处理。在拨入电话方面,“接通率”是一个考核指标,它指客户拨打“95105698”电话后被坐席成功接起的比例,接通失败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客户临时主动挂掉,也可能是等待时间过长挂掉或者系统原因等。
光大永明电话中心的努力获得了社会肯定。2012年10月,光大永明人寿电话中心在素有中国联络中心“奥斯卡奖”之称的2012中国最佳联络中心及CRM评奖活动中,作为保险业优质专业服务的典范,凭借领先的系统技术平台、完善的业务流程、高素质的服务团队和优秀的服务指标从众多参评企业中脱颖而出,一举夺得“2012中国最佳联络中心行业新锐大奖”。2013年2月,在由中国金融业客服中心发展联盟举办的“2012年金融业客服中心优秀奖”评选活动中,光大永明人寿运营管理部电话中心三名员工朱雅蓓、陆馨、王浩宇,再次分别获得“呼入班组长标杆奖”、“呼出运营经理标杆奖”和“数据分析专员标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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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利养老基金运营模式概述
智利养老保障制度介绍。智利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完全积累制,要求每个在职雇员参加并设立个人账户,每月缴纳保费。雇员的养老金与其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基金投资回报和基金管理费等相挂钩。个人账户运营开创性地引入竞争机制,由多家私营的养老金管理公司(AFPs)实行管理,代表投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参加法律允许的资本市场投资。政府在该制度中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一是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监管局(SAFP),负责对AFPs事务进行监管、提供管理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及相关鉴定工作(如图1);二是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以监督和约束AFPs运营;三是政府负有最后清偿的担保责任,在AFPs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情况下, 政府财政将对其无法偿还的缺口进行弥补以保证参保人的最低收益。
图1 养老金监管局机构图
智利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为了控制养老基金投资风险,智利对养老金的投资及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
资产分离制度。法律规定所有AFPs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应独立于该公司自身的净资产,个人账户养老金资产由托管银行保管,AFPs负责资金的投资运营。即使 AFPs破产,也是从其公司自身的净资产中清算,不会影响个人账户资产的安全。
最低投资回报率限制。法律要求每家 AFP 每个月要保证其管理的养老基金在过去36个月的的最低收益率不能低于该类基金市场平均收益率2个百分点或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50%。如果无法达到该要求,政府将酌情考虑取消该AFP的养老基金运营资格。
强制储备金制度。法律要求每家 AFP都要从自有资金中划出总量为其管理养老基金净值 1 % 的资金作为储备金。如果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该AFP就必须用其储备金弥补差额。
针对投资工具、市场和信息的严格监管。首先,对养老基金投资工具和投资比例管理。一是限定投资项目,智利法律规定养老基金的金融投资项目比较广泛,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及股票、公司债券和股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限定最高投资限额,智利养老基金严格控制投资各种项目的比例(占养老基金总额的比重),防范将养老金过分集中于某些投资品特别是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其次,法律要求私营养老基金机构发行的金融投资工具只有经过政府许可的风险评估公司的风险认定后才能成为 AFPs 的投资对象。再次,智利规定一般涉及养老金投资产品的交易都要在正式的大型、正规、活跃而有秩序的二级交易市场内进行。最后,法律规定AFPs要定期为参保者提供关于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基金收入、管理成本、账户余额等方面的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二、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现状及问题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我国于1997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保费,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月实发工资的8%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近几年,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积累数额较大,截止2011年,全国个人账户规模大约为3.32万亿元。因此,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存在的问题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资金缺口大。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前已经退休或已参加工作但未退休的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不足,改革后国家要向其个人账户支付养老金,产生巨大的转制成本,由社会统筹基金来支付,允许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即“混账”管理),造成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上只有数字记录却没有实际资金(即“空账”运作)。这既导致无法区分两种基金并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使得大规模的基金结余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回报率低;也减少了基金的实际投资规模,单位基金投资的管理费用成本高,投资效果差。
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按规定,目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专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收益率只有超出通货膨胀率并保证适当的购买力,才能抵御货币贬值的风险,从而保证未来的支付能力。现行的“买国债、存银行”的投资渠道单一,无法分散投资风险,且受高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国债利率与银行存款的利差正在逐渐缩小,基金实际回报率过低,导致投资效率低下。
投资运营缺乏专业机构和人员。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而我国各地的个人账户基金是由各省市的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负责管理,缺乏具备专业投资知识、经验、技术以及专业素养的投资管理人员。
基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管,挤占、挪用现象严重。2012年审计署《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7亿元(如图2),个人账户基金运作的监督管理问题值得关注。首先,目前我国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均由政府经办部门负责,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多项职能权力于一身,易产生行政干预;其次,我国现在尚无严格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来明确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方法,基金运营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监管无法真正落实;再次,我国基金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制度不建全,外部监督作用有限,造成很多违规问题无法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制止。
图2 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2年审计署《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整理
三、智利模式对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的启示
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一方面,应尽快弥补个人账户的资金缺口。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承担财政补贴和兜底的作用。第二,将社会统筹基金结余部分适度用于补充个人账户缺口,偿还因制度转轨造成的“空账”。第三,尽快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进行专业化的投资运营,运用投资收益弥补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实行分账管理,并停止资金相互调剂,理清两个账户的管理主体,统筹账户基金由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省基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通过这样的分账分权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独立性。
政府成为监管人,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运营
政府应理清角色,成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我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应当实行监管分离(见图3)。在投资管理上,应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管理资金。在监管上,政府则应担负主要职责:首先,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出台一部全面的、高层次的法律,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有针对性地颁布养对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进行明确、详细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管理办法》。其次,制定严格制度规范管理。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准入资格审核制度,对委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过程进行严格管控,规定投资最低回报率,并对机构投资的工具、项目、交易市场进行严格评估,对投资比例、投资最高限额等进行明确界定,要求机构定期进行详细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并对其严格审查。再次,成立专门的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在内部监督上,设立全国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在外部监督上,由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以及外部舆论监督媒介共同负责。最后,政府在投资管理机构失灵破产或由于经济、政治等因素造成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损失的情况下,应承担损失补偿的兜底作用,保证个人账户基金的最后安全。
图3 个人账户基金监管结构图
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实现保值增值。我国养老个人账户基金可以进行市场化运营试点。在各省设立全国个人账户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由它们根据资金、经营业绩、信用状况,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适当引入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整个运营管理流程(如图3)为:全国及各级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受托对个人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制定投资战略、委托合适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并对其投资行为进行监控;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投资营运以保值增值;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个人账户托管人负责保管个人账户的实际资产;由全国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对整个投资管理体系进行监管。该模式既能够使政府专心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监管工作,使各投资管理人之间产生竞争效应,提高投资效益,又能充分发挥专业投资管理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和知识,优化基金配置以获得较高回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达到充分维护参保人利益的目标。
拓宽投资渠道,实行多元组合投资
[关键词]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保险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人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人们对较高层次生活水平的追求,企业年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渐被引入我国,并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在国际上,保险公司始终是企业年金市场的中坚力量,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然而,我国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上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主体的有力竞争。在2007年11月第二批受托人名单公布之前,作为核心的受托人主体只有5家。但是随着第二批年金资格的认定,出现了首批银行受托人,还新增了3家养老险公司和1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自此,3家银行、3家信托机构和5家保险机构鼎足而立。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意味着银行机构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银行有着更强大网络、更庞大客户资源和无可匹敌的信任优势。可以说,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如何权衡现在和未来,如何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呢?
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依靠已有的经验,以多重身份进军企业年金市场,扮演好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大力发展团体年金业务,把企业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加快发展的机遇。
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经营环境分析
1991年我国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截至2007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3万多家,参加职工超过1000万人,积累基金接近1500亿元。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潜力巨大,据中国保监会预测,我国企业年金每年新增数额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预计能达到10000亿元的规模。另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极小。据资料统计,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为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6%,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16247家;2002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增至655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9%;截至2004年3月,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约为700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6.012%,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22463家。而在西方国家,实行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几个国家的覆盖率几乎达到100%,其他实行非强制性企业年金国家的覆盖率也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如奥地利为95%,美国、加拿大为5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过小,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从政策环境来分析。企业年金的政策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要求和对商业养老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它直接影响着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和投保型企业年金产品的需求强度、业务发展深度和广度。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优政策既不统一也不明确,一直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而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鼓励企业建立退休养老计划和购买投保型年金产品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明显加快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对企业年金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也开始讨论。
其次,从企业年金需求的角度分析。很多文献在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滞后原因时认为“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企业年金的建立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无疑是奢侈品”。且现实中的企业年金也仅在少数效益较好、经营稳定的垄断性企业中建立,这似乎是上述观点的有力证明。
诚然,在我国各行业之间差别很大,企业之间差别也很大。同时,特殊行业往往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我国很多行业已经具备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的各项条件,如铁路、有色金属、煤炭、电信、石油、民航、汽车制造业、飞机制造业、钢铁等。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庞大,它们完全可以以行业为单位发起企业年金计划,这种做法有利于从业人员在行业内的流动。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也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年金主要在国有垄断性的大型企业中实行。2007年末,伴随着年金管理机构对国内年金市场的发力,已经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但与我国近430万家中小企业总量相比,也只是沧海一粟。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的稳定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最后,从企业年金经营主体分析。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了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经营的主体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各个行业各有优势与不足。其中,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管理公司将可能是主要的投资管理人,银行是理所当然的年金基金托管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而保险公司通过销售投资连结、万能寿险等产品,已经积累了账户管理人的经验,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年金计划的设计、销售能力以及精算能力,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的省、市、县、乡、镇。同时,保险公司具有多年投资与运作的经验。
从企业年金市场众多竞争主体中选择哪个金融机构,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决定,选择的依据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因此,只有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积累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和研发技术以及丰富的市场经验的金融机构,才能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也才能为企业年金需求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我国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分析
考察世界各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模式,大致分成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承付模式、保险合同模式、基金会模式和信托模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立了中国企业年金管理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采用两种管理模式:由受托人担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
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之前,除了社保部门经营企业年金之外,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主要被各家保险公司占据。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保险公司就开始参与企业年金的探索和研究,如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率先推出了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年金(分红型)保险,而后又开发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2004年3月由保险公司经办的团体退休金计划的企业年金资产和覆盖人员所占份额均占到30%的比例。这种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企业年金业务就是投保型企业年金,也即企业年金的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发起人可以直接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企业和职工定期向寿险公司缴费或由企业直接为员工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型产品的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这种投保型企业年金以保单的形式归在个人名下,主要在中小企业流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年金总量小,如果分别选择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支付的费用太高,而保险合同模式可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能降低成本。
从根本上说,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应该是风险保障和资产管理。
企业年金业务与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之间具有替代性,保险公司是否将面对两难选择?
从理论上说,企业年金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拓展。但若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实际运行状况来分析,这种担忧就没有充分的根据。
首先,根据两个《试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首要前提。此项规定将使部分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有养老金需求的企业排除在外;同时由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程序的繁琐及管理成本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企业年金前望而却步,从而为商业养老金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其次,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地区间的不统一,使得许多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因政策的地区差异而产生管理上的不便,在选择养老金安排时可能更倾向于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计划。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年金政策以及年金市场的发展状况等,将影响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但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之间没有完全的替代关系,从长远来看,二者完全可以平衡发展。
三、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
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1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倍受关注的是有三家银行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这意味着银行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可以说,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企业应如何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在不同的政策导向下,保险企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可采取不同的战略模式。
(一)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
首先,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由其提供综合的、捆绑式的年金服务,同时承担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角色,才能发挥其分账管理和精算的优势,还可兼得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事实上,在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中,投资才是最重要的环节,无论谁做受托人,都要找到最好的投资人。以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股市和企业年金管理中的优秀表现,以及其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他们是最受认同的机构理财者之一。所以对定位于专业技术性角色的保险公司来说,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在集团经营模式下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增强和企业年金市场的逐渐成熟,综合性保险公司能够成为企业年金管理服务的良好载体。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旗下设有信托公司、寿险公司、证券公司,集团设有资产运营中心,则可采取由信托作为受托人、寿险公司作为账户管理人、将资产运营中心的职能与人员剥离到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或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托管人则可以由合作银行或是未来的参股银行承担。
最后,一些不具有规模实力和多种管理能力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不妨开展有关企业年金咨询业务。据中国养老金网的统计,现在具有单一企业年金资格供应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就多达61家。试想,客户突然面临几十家年金资格的金融机构竞逐,市场上若没有强大的中介力量,如何维护委托人及受益人利益,保持市场的稳定与平衡。因此,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咨询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二)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保障的提供者
对比企业年金的信托模式与保险合同模式,会发现:商业养老保险操作管理简单,但是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由职工承担投资风险而减少企业的风险负担;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将年金的死亡率风险等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分散;在保险合同模式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可以大幅节省运营费用。
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模式较之于信托模式有诸多优点。而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是制约保险公司开展投保型年金的政策障碍。
2007年11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据悉,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个人缴纳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望通过论证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获得突破,并进而在上海实行试点。来自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的消息是,受中国保监会委托,该局正在进行“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研究项目。
其实,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优势着重体现在其产品设计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发销售投保型产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养老保险产品种类已达110多个,主要是一些传统团体寿险和万能保险、投资连结团体寿险产品。如何将商业保险产品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是摆在各家保险公司面前的重大课题。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发挥其产品研发方面的优势,开发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可转换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等产品,增强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并提供多样化的年金领取服务。通过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把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机遇。
四、结论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应该首先明确自身及其主要竞争者的优势和劣势,并在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角色选择。
(一)专职财务人员缺位或职责弱化在总部或省级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保险公司基层业务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发生了显著变化,工作量大大减少,更多的是单纯的经营管理费用报销初审及报账、税金缴纳等基础性工作,基本上就是一个单一报账员角色,甚至有的区县基层公司不专设会计人员,由一般的办公行政人员兼理报账员职责,使得基层公司会计人员的核算和监督职责全部都被严重弱化,从而放松了对会计原始单证的真实性、合理合规性审核,甚至出现了基层公司会计人员协助所属单位虚构经济事项造假套取资金的现象。
(二)核算人员与其核算单位互不隶属、相互独立,经济事项原始信息的真实性核查困难在总部或省级财务集中管控模式下,会计人员与核算单位无论是行政关系上还是空间距离上都是相互分离相互独立的,客观上造成了会计人员与区县基层公司的经济事项实质的脱节,会计人员只能对报账发票和单据形式上的合理、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根据票据或单证在纸面上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经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极有可能产生与实际情况相违背的核算结果,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目前许多区县基层公司以保费做为公司经营的唯一核心指标,存在着“唯保费论”,在愈演愈烈的白热化保险市场竞争中,为完成年度保费收入预算目标,往往会不计代价、不顾后果的采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办法违规违法向单位或个人支付回扣或商业贿赂。
(三)投入产出效益低下许多保险公司基层机构的全面预算管理徒有虚名,流于形式,虽然在每年年初都编报年度收支全面预算,但往往预算执行结果总是有很大偏差,尤其是费用收支预算,收支不平衡的情况更是家常便饭。在具体业务经营上,一些基层公司的业务企划方案和业务推动方案的制定毫无投入产出意识,为了在日趋白热化的国内保险市场竞争环境下完成保费收入任务指标和达成理想的市场占有份额,丝毫不计代价,业务拓展费用和业务推动费用往往大大超产出投入,奖励的额度大于所实现保费对应的创费金额。
(四)基层公司预算资源不足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采用保险产品的险种预算费用率对下属单位进行预算资源匹配和下达,预留一定的本级费用资源后,剩下部分对下级预算单位下达费用率,下级公司按照上级下达的预算资源额度来安排员工薪酬、销售费用、固定费用、培训费用等各项经营管理费用支出,费用率指标从总部到省到地市再到区县,经过层层盘剥、层层分解之后,呈现出逐级递减的态势,这就直接导致了区县基层公司预算资源不足。在正常费用开支没有来源的情况下,基层公司往往会采取赊账、拖欠等违规方式获取费用,这将会导致新的财务风险点。
二、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一)实行基层财务人员“派驻制”,合理设置岗位。将区县基层公司财务人员纳入财务条线垂直管理体制,由上一级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其同级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各项管理,实现运营管理与业务销售的分离控制和制衡,提高基层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机构财务人员岗位缺失问题和兼职问题,同时要加强基层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培育和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培训,不断强化对保险公司区县基层机构的日常财务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与完善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加大工作流程、审核流程、工作表单的标准化建设,防范和化解各项财务风险,包括制定各项细化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层级机构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平台将财务管理制度的管控要求固化进系统予以执行。
(三)预算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最大限度将财务预算资源下达基层公司,确保基层公司财务资源与业务发展同步增长。注重费用政策统筹平衡,体现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源向队伍建设和销售一线的倾斜,激发基层活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建立费用激励机制,引导基层公司坚持有价值的发展,持续优化业务结构。
(四)加强预算控制与业绩考核控制,有效控制成本。切实落实预算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全面、全员、全程预算管理理念,强化责任部门执行职责,努力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的控制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公司费用预算管控;加强对收入与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事中监控与分析,对于业务支出开支异常情况及时做出预警,将年度费用预算执行的结果与公司负责人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和薪酬考核紧密挂钩,从根本上做到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面管控。
三、结束语
关键词: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072-02
一、养老基金运营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就是围绕养老资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和监督来设计的,因此,选择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概念和养老保障制度理论体系的基础范畴更能直观地体现养老保障制度的这一特性。养老基金是法定部门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筹集、管理运营和使用的专门用于社会成员养老的专门资金形态。它是养老保险和金融体系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特别是颁布了一系列养老基金法规和规章、完善了养老基金管理体制和提高养老基金统筹层次并扩大覆盖面、企业年金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养老金待遇的给付方式实现社会化。但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养老基金正常运营的相关问题,导致了养老基金收支形势严峻,财政压力日益增大,不同地区养老金支付能力不平衡问题严重,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金负担增长迅猛。主要问题如下(1)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挪用养老基金的问题突出――“上海社保基金案”引起人们对养老基金监管问题的反思与重视;(2)养老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没有可靠保障。投资国债很难达到增值的目的,且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容易出现贬值导致支付能力进一步下降;(3)养老基金通过投资运营保值增值,来补充和改善基金的支付现状是通行的做法。但中国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过分单一且缺乏对养老基金运营的规范监管,养老基金运营过程中被人为操作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养老基金的运行效率低下。
二、中国养老基金运营监管制度的缺陷
1.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中国养老基金的监管制度过分偏重行政监管。尽管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都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设计背景和逻辑基础的,但由于路径依赖和制度惯性的原因,这些规定中存在明显计划体制烙印――在养老基金监管体制的安排上过度的注重行政监管。过分的行政监管容易引发行政监管权力的寻租,造成养老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因为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同样存在由于有限理性、属性、垄断性等原因导致政府失灵,从而可能导致出现行政监管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同样,过分的注重行政监管容易忽略甚至抑制其他监管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专门监督机制欠缺。相关的法规中缺乏这方面的规定。专门的监督制度安排不仅可以给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交流与沟通的机会,达到更好的协调彼此立场与想法的目的,从而使养老基金得到更好的管理和运行;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效率。因为,从根本上讲,养老基金首先是参保职工的钱,是用于社会保险对象的专项资金,其实质所有权属于广大参保者。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物质生活,同时养老基金还关涉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理应设置专门的组织平台,让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养老基金管理和监督中去。没有谁比直接利害关系人更关心养老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及保值增值。专门监督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基金的监管效率。
3.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监管效率不高。信息化技术建设的滞后,致使社保、税务、财政和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养老基金的管理者不能定期披露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营信息,不能保障受益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因此就没有渠道对养老基金运营进行监督。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对基金管理基本上没有监督,财务上内控薄弱,也是导致养老基金被挤占挪用的诱因之一。
三、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养老基金的信托投资运营的入市,构建养老基金信托投资运营的安全监管制度已成为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制度:
1.监管体制和模式的选择。借鉴外国经验,中国应建立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内部监管为核心、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和国家监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的监管制度。养老基金信托投资管理机构设置具有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控制功能的独立经济实体,建立行政管理监督、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监督、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等制度,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保单位为主体的社会中介监督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信托投资管理机构基金运营管理、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基金周转和调剂等进行综合评价。国家行政和经济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对养老基金的信托投资运营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要求。
对于养老基金的监管模式,笔者认为,应该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总体情况。因此,在现阶段对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的监管应该采用“数量限制”规则,这样更符合中国资本证券市场的实际和养老基金特殊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要求。但在此基础上,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引起的养老保险压力对养老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特殊要求,我们应该逐渐引入英美的“审慎人”规则,来克服和弥补“数量限制”规则的缺陷。
2.建立严格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由于养老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世界上各国基金管理者的选择都很严格。对基金管理者的最低资本金,经营信誉和经营业绩都有严格的规定,其目标是允许最好的申请者进入,限制未来的风险和成本。首先,养老基金信托管理机构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并且是实收资本;其次,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鉴于养老基金的特殊性,在公司治理方面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在董事会成员中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最后,其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如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且主要的投资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在业内具备良好的业绩和声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经营养老基金的资格。
在一定的限制准入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养老基金运营的安全,提高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管理公司的积极性,使养老基金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率,相应的必须建立养老基金管理人的退出制度。政府监管机构应当负责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予以认定和注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投资运营、内部风险控制等情况给予监督,对违规违法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要视其情节轻重实行惩罚和注销其养老基金的管理资格。
3.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运用越来越广泛的养老基金投资监管制度。对于整个养老基金投资监管体制来说,信息披露要求是监管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垄断理论从市场的角度出发,认为信托投资公司是其经营财物等重要信息的垄断提供者。在没有管制的信息披露市场中,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不仅限制信息的产出,而且可以以垄断价格出售信息,让利益相关者都去购买同一信息,这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强制性披露则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成本。”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所有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和养老基金的受益人公布相关信息,并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建立养老基金收益担保和保险制度。大多数引入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和地区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都进行某种程度的担保。其中,拉美和中欧国家通常采用相对值的形式,即达到所有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的均值或某个收益基准的一定比例。例如,智利规定某个基金的投资收益必须高于全部基金平均收益的50%,阿根廷规定的比例为70%;而另外一些国家规定,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必须达到某个具体数额,如瑞士规定养老基金的名义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4%,乌拉圭规定实际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2%。作为保证,各国养老基金或出资成立中央担保基金,或自行提取一定比例作储备,或由基金管理公司的自由资本作支撑。当储备不足时,国家财政予以支持。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产和清偿的风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养老基金可能面临的这些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养老基金保险制度,明确要求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费水平依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等级而定。这样养老基金在实际运营中遇到投资风险造成损失时,可以通过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四、结论
养老基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基础性和代表性的制度。完全可以说养老基金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范畴。养老基金制度作为现代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生存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养老基金制度最为重要的是养老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即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现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接轨,养老基金只有参与资本市场才能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标。采用信托的形式是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张新民.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68.
[2]张新民.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4,(2).
摘 要 受国内保险市场需求变化、行业薪酬结构调整等诸多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中国的人寿保险行业已进入行业结构与发展模式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寿险销售队伍是影响寿险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然也存在适应变革调整的需要。
通过文献研究与论文写作,在参考以往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探讨了国内主要寿险业主体某省级分公司培训体系存在的问题。中国人保寿险是大型国有保险企业,因自身发展策略的定位,其企业发展形态区别于承载中国保险历史形态的中国人寿,而更为接近现代股份制寿险公司,某公司是其具备市场运营管理职能的省级分公司,对其现行培训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 保险公司 培训体系 问题
寿险企业的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行业内销售人员的流动过于频繁,竞争主体愈来愈多,且新进入寿险行业的中小险企在股东的融资需求下,纷纷放弃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采用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方式恶性挖角,导致寿险营销队伍流失现象尤为突出。由于过于频繁的流动,企业难以培养自己的营销中坚,企业只重视人员引进不重视人员培养,只重视阶段性方案型推动使用重视长期性人员培养,寿险销售人员利益导向化明显,不注重自身专业技能的提升。目前R公司分为业务管理和后援管理两大部门集群。业务部门分为个人保险部、银行保险部、团险保险部、互动保险部。各业务部门设独立的人员管理、渠道管理、销售支持等处室。现对R公司培训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一、员工培训需求的收集渠道单一
R公司运营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基本法》等内部制定文件,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都是依据该办法,培训的开展也不例外。各业务部门培训岗根据各自渠道的考核内容制定本渠道的培训计划,其中,个险渠道安排期交产品培训、农村网点建设培训、组织裂变发展培训;银保渠道安排银行网点沙龙、产品说明会操办培训,团险渠道安排职场营销、养老保险政策解析,互动渠道安排财产险主营产品,法人客户联合展业等绩效考核办法中列明的考核分录。每年的培训内容大同小异,未向基层公司和销售系列的员工征集需求建议。培训的组织管理者与受训对象在对培训需求的确定过程中存在对接缺位。
二、培训计划对市场变化的应变性不足
寿险市场环境是非常容易收到外界影响而变化的,寿险产品的消费者会因为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而改变自身的选择、购买行为。例如,股市行情的好转会对计划选择养老年金、教育储蓄等资金型产品的个人保险客户产生购买行为延滞或取消的影响,银行加息、民间借贷的兴起会对银行保险客户的选择产生影响。而R公司各业务渠道仅仅停留在对培训计划简单执行的阶段,业务渠道的培训管理工作缺乏统一行动以适应变化。而国企的运营机制也让培训岗位的负责人存在按计划执行的求稳心里,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培训安排会导致“做的多、错的多”,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三、培训过程中的机构与渠道间衔接不充分
各地市公司在培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信息的传递者、人员的召集者,培训安排的组织者,省公司培训指令的执行者。在培训工作中的参与多是被动参与,究其原因,主要是地市公司培训负责人多为兼任,本身对培训工作开展的关注程度、认识程度和参与程度都与专职培训管理者有较大的差距。此外,地市公司在R公司经营节点的定位是销售中心,当地经营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关注度是销售指标的完成,没有或较少考虑到人员主动培训与产能释放的关系,因此与省分公司业务渠道的联系多在于业务推动,而忽视了一线销售人员的实际培训需求。
四、培训效果评估手段单一
在R公司现行的培训体系中,各业务渠道销售系列员工培训结束后均会有培训结果反馈的内容,包含学员对课程内容的满意度、对讲师讲授情况的满意度、对下次培训开展的建议等,但这个环节反馈出的信息更多地是象征性的,表达公司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未来培训工作中改善培训班举办的细节性内容,如时间安排、讲师调配等内容,并没有对参训学员培训后,个人销售技能提升、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在进入市场后运用的效进行反馈。
五、培训没有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结合
从R公司实际的经营过程来看, 销售系列员工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划普遍存在于各业务渠道的《销售员工基本管理办法》中,但公司在业务发展中,仅仅将职涯规划看做不同档次薪酬的代名词,一切向钱看,忽视了在培训工作中结合销售员工的职涯规划以实现企业经营策略的作用。
六、培训没有与员工绩效考核相结合
培训管理工作开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对寿险行业的销售员工来说,个人提升的最直接体现便是绩效,而好的绩效则带来的是加薪、晋升的机会。
而当前的R公司,员工培训是不与绩效挂钩的,培训是为了提升员工的能力,而培训不与绩效挂钩,培训就不存在意义。培训是最好的员工福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员工并不会因此忽略最直接的薪酬收入,培训的组织者没有因为增加工作内容而获得更多的回报,培训的学员也没有因为参加培训而直接获得加薪。
以上是培训体系较为完整的R公司存在的明显的几项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安.保险中国200年.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1.
关键词:新保险法;实施;保险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3-0088-02
经过修订的《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不仅修改增删的条文众多,更关涉立法精神的重大调整。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的基础上增加了49个条文,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123个条文,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条文。新保险法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作为基本立足点,充分反映了各国保险立法的基本趋势,也为保险业在新的基础上的发展打下了法律根基,有利于提升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加强保护必将增加运营成本,对保险业而言也是一次重大挑战,可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新《保险法》修订的基本内容
新保险法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
(一)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弱化和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第16条增加了旧法没有的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首次纳入“不可抗辩条款”,抗辩期为二年,本款能有效防止保险人知道保险解除事由后仍继续恶意收取保费,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后再行使解除权,进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之利益。
2 对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制,进一步保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鉴于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内容信息的掌握呈现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①,保险法强化了保险人对合同格式条款、合同内容的说明义务及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能有效改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也使双方的实质平等得到增进。如新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
3 首次明确保险监管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保险法第134条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保险业法中,营业自由与规制得到双向加强,体现了市场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对立统一
一方面,在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和业务范围有了较大的拓展,另一方面,对保险业的准入及偿付能力监管更加严格,保险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得以加强和扩充。从本质上讲,这仍是为了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保护。
1 市场准入门槛上,增加了主要股东资质的要求,还授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增设准入条件。如新保险法第68、69条。第81、82、83条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纳入任职管理范畴,并且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管执行职务时违法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为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提供了弹性条款,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新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除了银行存款、债券外还可以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保留了运用形式拓展的弹性空间,即国务院可规定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3 偿付能力监管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扩充了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和监管手段。在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中,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如新保险法第134、135、139、152、155、156条。
二、新保险法实施对保险业的影响
新保险法的实施短期内可能对保险业的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如何尽快地渡过这一困难时期,将压力转化为实现内涵发展的动力,将短期的不利转化为长期的发展优势,是保险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对保险公司而言,营利乃是其作为商事组织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只有竞争有序、信誉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才能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实现保险业的营利目标。从短期看,新保险法实施可能增加营业成本,影响短期营利状况;从长期看,则可能增强保险业的信用水平和社会声誉,大量增加投保业务收入,保险资金运用活动的收益也更为稳定,使保险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保险承保业务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业发展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本次修订对保险经营的这两项主要业务都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1 保险承保业务。由于新保险法倾向于更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可能造成短期内成本上升,进而费率上升。如果营销人员不能及时按新保险法要求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保险人法律风险加大,将因此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护更为充分,保险业可能由此信誉得到增强,投保人增加,保费收入随之增加,反而又可能降低了营业成本,进而有降低费率的趋势。同时由于保险监管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更为科学合理,监管手段和权力得到较大的扩充,也可能增强了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新保险法增加的不可抗辩条款及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加强,将增加人身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因而近期各保险公司的多个寿险产品纷纷停售,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重大疾病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10月1日后销售的相关产品费率可能会有一定的提高。
2 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本次修订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能够分散投资风险,平滑投资收益率,使保险投资收益更为稳定、可预期。由于不同类型保险资金的负债期限不同,不同的投资渠道可以满足不同期限保险产品对收益率的要求,实现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另一方面,投资渠道的拓宽,也会带来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增加,因而必须依法严格限制单一投资渠道和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3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本次修订对偿付能力监管确定了更为科学合理的标准,也扩充了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和手段,对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无疑有着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也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偿付能力符合保险法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保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单利益不受损害,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三、保险业的应对之道
1 对部分受保险法修改影响较大的保险产品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中国保监会专门于2009年6月30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根据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条款表述。确保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进一步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方便消费者准确理解产品条款。同时保险公司应根据新《保险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完善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与管控力度。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超级经济强国,但中小企业仍然是全美经济不活或缺的一部分,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的发展。美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是中小企业专业化的美国政府管理机制,对缺乏资金而广阔的市场提供贷款担保和财政援助。到目前为止,SBA为全美乃至全世界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机构提供安全保障。
1.全国性担保体系
成立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SBA是联邦政府的部门,旨在对小企业的担保贷款融资计划进行实施和管理,在年底向国会听证会报告年度计划的实施详情并申请第二年的预算。对于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SBA可以提供90%的贷款担保,贷款额度通常在150000美元,即使贷款数额超过额度,保证也可以上至50%-70%。此外,SBA常常举办各种商务研讨会,不仅在创业准备,计划提供等方面,该公司还建立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小企业咨询等方面指导,确保合理并且安全的使用贷款资金。
2.区域性担保体系
区域性担保体系是由当地政府经营的,例如加州通过帮助该地区小企业增加出口量的方式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以政府资产为主导,与银行进行合作为方式。
3.社区性担保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社区范围内帮助穷人摆脱平困的制度,以鼓励他们做小生意为方式。
4.商业担保
美国是全世界率先建立信用保险公司的国家之一,业务发展至今,已经成为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同在的业务领域,业务开展需要单独申请营业执照。1908年,美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保险协会(SAA),目前有员工650多名,分为保险和忠诚保险两种服务,同时为政策制定、费率厘定和统计局提供服务。目前,由保险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保证保险业务的提供已非常普遍,有关的个人、公司通常选择购买保证保险来分散风险,损失最小化。
二、组建中小企业对口合资银行
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合资银行,引入外资和民营资本,可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学习美国商业系统,组件中小企业合资银行,依照专门比率额度的贷款,并且国家应该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与税收优惠来促进银行的积极性。组建对口的中小企业银行与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股份。当前,由于在成长规模与运营管理本领上我国许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存在局限性,其一直较于国有商业银行出于落后地位,一方面对其工作范畴及方向做出确定,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是这类特殊性银行的主要工作内容,必须把其占较大比例的贷款总金额提供给中小企业。另一方面为其业务限制设定期限,即工作到一定时间之后,这类专门性银行可扩大其工作区域与服务内容。例如确定10年内关闭,在关闭期之后,该类银行的贷款对象就可以跳开中小企业,将对象拓宽到一般商业银行的目标客户中。
三、再担保体系的完善
1.组建层次
设立国家与省两个层面的再担保公司。我国应在省(区、市)辖区的背景下,加速促进某些地区建立并开展一批由政府资金为导向,较大运营范围,较高信用水平,较强风险调调控能力和引导性较好的再担保公司。在国务院的批准下,以中国仅有的全国范围内的担保机构来建立的中国信用再担保公司,通过完善信用级别、分散风险、产业引导和行业融合制度,在省级层面上的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业务,以健全完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通过层层转移担保,使担保机构的最后风险得以最小程度的保留,并确定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包括各地各种担保机构,从经济层面入手,实施其对整个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
2.组建方式
再担保机构由政府成立,国家的政策为导向,对再担保机构独立运作。作为半公共产品的再担保服务,光靠市场的供给是不足够的,再担保业务应该被囊括进中小企业政策性筹资体系,给予源源不断的公共财政补偿,在省层面上的再担保机构得以从全国再担保机构获取担保,并且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家程度上的再担保机构完全由中央财政出资建立。而政府的财政补偿功能与组织管理能力也得到反应,也提升了市场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