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7:33: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卫生的基本原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容,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为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为加快建立国家提出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决定在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以乡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4、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目标。
5、坚持以为单位,统一组织属地实施网上基本药物采购,实现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性疾病的诊治工作(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可直接承担村级卫生室的工作)。
社卫生服务网络,坚持“统一规划、控制总量、利用存量”的原则,打造“社卫生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社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管理和诊疗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卫生服务。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等服务方式,逐步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努力推进社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社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一)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一是总额控制。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标准,按照上级编制、卫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核定卫生院人员编制。二是明确人员比例结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其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编制总额的20-40%(以上比例如有新标准出台,适时进行调整)。
2、社卫生服务中心
一是核定人员编制。社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社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机编办发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确定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核定标准。二是科学设置岗位。社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可设主任、副主任(兼任)各1名;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药剂员、检验员)、护理人员若干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3、聘用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绩效评价,合同管理。受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及编制,可结合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转型与改造中调整解决)。
(二)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
1、工资补偿:
一是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由政府核定支付,其中防保人员工资按100%核定,其他人员的基础性工资按100%支付,其余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二是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号),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两级财政按照目前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标准匹配。三是社卫生服务中心凡政府举办的,其医护人员基础工资部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核定支付,其他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
2、运行经费补偿:
为保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在核定基数的基础上,按、两级财政目前分配管理体制标准支付日常运行经费。
3、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偿:
凡经、两级政府批准,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差价补偿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用药基数,、两级财政予以补偿。
4、药品配送:
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配送工作由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每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基本药物目录,按时向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由管理中心汇总后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管理中心建立药品采购专帐,及时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用药单位进行结算。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配送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师基本药物规范使用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在开具处方前,要主动询问居民使用基本药物意愿,尽量引导居民使用基本药物。
四、建立医药卫生监管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一)建立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以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容,以重点人群为服务对象,以社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机构,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记录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号)等规定,建设全社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服务)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为基本框架,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3、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控。
(二)建立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二是加强药品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四是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五是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等要求,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容主要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公共卫生服务效能和医疗服务效能。绩效考核按照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容及标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等进行。级考核旗县,旗县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对社会所提供的服务挂钩,使职工收入水平与其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探索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在全范围逐步推开。
五、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布署,统筹安排,把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降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重大举措。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建设,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根本保证。保基本、强基层、建制度是政府医药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强而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依照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卫生、编制、经贸、财政、人事、劳动、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保障支出,强化资金管理
政府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对于国家、、、四级投入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设立专户,确保投入和使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关键词: 医学生 职业精神 教育研究
职业精神是一种态度,一种对待工作、对待社会的态度,它蕴藏着的是使命感、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学职业精神是指从医者表现在医学行为中的精彩的主观世界,是其在医学实践中创立和发展并为整个医学界乃至全社会、全人类所肯定和倡导的基本从业理念、价值取向、职业人格及其职业准则、职业风尚的总和。医学职业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群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实然性与应然性的统一,医学职业精神中的科学精神是指业医者应该具有的科学追求、科学态度、科学准则、科学理想等;其中的人文精神是指业医者应该具有的人文追求、人文理念、人文准则、人文理想等。
中国医师协会于2005年5月22日加入了推行“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医师宣言”活动,并向全国医师发出了“学习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医师宣言”的倡议。希望《医师宣言》所倡导的三项基本原则和十条职业责任成为每个医务人员对生命意义和职业价值的终身追求和心灵深处价值取向的行为戒尺。《医师宣言》围绕三项基本原则和十条职业责任为当代医师提出了21世纪医学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三项基本原则为: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患者自主的原则、社会公平原则。十项职业责任即提高业务能力、对患者诚实、为患者保密、和患者保持适当关系、提高医疗质量、促进享有医疗、对有限的临床资源进行公平分配、对科学知识负有责任、通过解决利益冲突而维护信任、对职责负有责任。
医学高等教育是为我国医学事业培养具有高级医学知识和高尚职业精神的医生,以推动我国医疗事业发展进步。因此,在医学院校学生培养过程中,不但要使医学生掌握医生执业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要培养医学生的职业精神。目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模式带来了一些负面因素,致使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出现了一系列令人担忧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势下,注重培养医学生的职业精神尤为重要。
虽然我国医疗卫生界已意识到医学院校学生医生职业精神培育的重要性,有关的理论与实践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已经出现,但从研究成果来看远未达到成熟和取得应有的效果。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陈兴汉提出医生职业精神培育有利于医学和医生职业道德品质良性发展,是医学教育和医学实践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陈新生较为关注医患关系,提出医学院校学生医生职业精神有利于在医学院校学生工作之后在医生执业过程中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行业与社会和谐发展。此外,刘志飞等的《浅析如何在医学院校阶段培养医学生的职业精神》、李雯等的《医学生思想道德现状与医学职业精神培养探索》、马菊华等的《医学生职业精神的培养与评估模式研究》一系列研究成果为当前医学生职业精神的培育提出了有益的见解。总体而言,这一研究仍未形成合理体系。总之,我国医学界对医学生职业精神培育研究已经有二三十年的时间,医学界对培育医学生职业精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达成共识,但仍没有形成培养医学生职业精神的合理教育模式,这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在正确认识医学科学的发展规律,积极培养医学院校学生医生职业精神,对提高医疗行业医疗水平、促进医疗事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从医学生职业精神的内涵入手,阐明医学生职业精神与医生职业精神的联系和医学生职业精神培育的目标及主要内容[1]。在充分了解医学院校教育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医学院校职业精神培育存在以下问题:医学院校重视专业教育,轻视医学职业精神和道德教育;医学生职业精神培育的方法较为单一;医学生职业精神培育的行业特征不明显;医学生职业精神的培育效果不显著。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医学生职业精神培育课程安排少,且安排不够科学合理;医学生更注重专业知识学习忽视职业精神养成;医学院校缺乏专门职业精神培育的师资和医学生职业精神培育考核标准体系[2]。鉴于此,医学生职业精神的培育首先是培育医学生人文精神,使医学生树立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救死扶伤的观念;其次要加强专门职业精神培育师资的建设,配备职业精神培育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时加大医学生职业精神培育有关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最后要建立合理评价体系和配套制度,依据医学生职业精神内涵,结合医学生职业精神要素确立具体的评价指标,后继分别设置相应的行为条目细则,建构完成医学生职业精神教育评价指标体系[3]。
医师职业精神教育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从点滴做起,从细节抓起。医师职业精神说到底是专业技术和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只有把医师职业精神内化为学员的高尚品德和内在动力,使之形成一种行业习惯和职业操守,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培育医学生职业精神,有利于医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保持医生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整体提高医生职业道德和精神,改变和纠正目前医疗领域利益至上、医患关系紧张和重临床诊治技能、忽视关怀和照料患者的困局。因此,积极探索医学生职业精神培养规律和模式[4],积极开展医学生职业精神培育[5],是医学教育界面临的重大且紧迫的任务之一。根据医学科学发展趋势和规律,践行培育医学生职业精神,使医学生坚持不断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培养敬业精神,使其终身受益,还可以推动我国医疗行业医疗水平提高,从而促进医疗事业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胡晓燕.对培养医学生良好职业精神途径的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6):58-59.
[2]万学红,吕小岩,郑尚维.医师职业精神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循征医学杂志,2010,10(4):376-378.
[3]刘志飞,马晓丹,闻德亮.浅析如何在医学院校阶段培养医学生的职业精神[J].中围医学伦理学,2010,23(6):60-62.
[4]张金钟.医学生职业精神养成有效模式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2007,20(3):7-10.
[5]芦平,王雯.浅议医学生职业精神及其培养途径[J].职教通讯,2014(17):2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末,初步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进展,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管等。
制定实施并适时充实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乡镇设立1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具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在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功能。
(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有效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执行市级统一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院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龙头医疗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改革公立医院以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运行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建立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一般诊疗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六)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型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七)逐步建立全县实用共享的信息系统。创建一体化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药品监督四大信息体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
(八)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渠道给予补偿。县政府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A尊重患者意愿
B主观意念
C职业道德
D治疗标准
2. 下列不属于密闭式静脉输液法的目的是( )。 (单选 )
A维持酸碱平衡
B补充营养
C迅速发生疗效
D抢救休克
3. 下列不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基本原则的是( )。 (单选 )
A赔偿数额与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B赔偿数额与责任程度相适应
C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主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4. 下列哪项不是患者掌握医院荣誉信息的益处( )。 (单选 )
A增加患者对医院信赖度
B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C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D有效减少医疗投诉
5. 在交谈中应遵循语言交际的基本原则有( )。 (多选
)
A态度谦虚诚恳
B亲切自然
C理直气壮
D语调平和沉稳
6. 一个善于说话的人所必须具有的有( )。 (多选
)
A敏锐的观察力
B严密的思维能力
C流畅的表达能力
D宽容和宽广的心
7. 黏液质的人具有的表现是( )。 (多选
)
A容易适应新的环境
B思维灵活性较差
C情绪不易发生
D好沉默寡言
8. 病理医师不只要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诊断负责。 (判断 )
正确 错误
9. 在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反之,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 (判断 )
正确 错误
10. 语言信息的传递一般需要对语言进行加工润色。 (判断 )
正确 错误
11. 医务人员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其沟通能力的培养有时候可以不赖于岗前教育培训和临床帮带。 (判断 )
正确 错误
12.
(填空 )
13.
(填空 )
14.
(填空 )
15. 结合实际谈谈医患沟通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 (简
1. 医务人员的伦理规范在理论上源于现代医学伦理观,其中不包括( )。
A生命神圣观
B医学人道观
C人生价值观
D医学公益观
2. 下列不属于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是( )。 (单选 )
A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B护理工作本身的难度性
C部分护士责任心不够
D医护比例严重失调
3. 下列哪项属于门诊诊疗服务用语( )。 (单选 )
A请坐!请问您哪里不舒服?多长时间了?
B请问您需要轮椅吗?
C×××医生正在看门诊,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D小朋友,几岁了?哪里不舒服?跟阿姨(叔叔)说说好吗?
4. 以下不属于涉外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是( )。 (单选 ) 单选 ) (
A维护形象、不卑不亢
B、入乡随俗
C以左为尊、女士优先
D热情有度、不必过谦
5. 理想具有特征有( )。 (多选
)
A超越性
B实践性
C现实可能性
D政治性
6. 下列属于强调公道正派的是( )。 (多选
)
A君子坦荡荡
B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
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D以上都对
7. 对门诊导医的重视,直接影响着门诊服务模式的变化,其变化包括( )。 (多选
)
A从分散型转向集中型
B从集中型转向分散型
C由被动型转向主动型
D由主动型转向被动型
8. 医疗行为本质上是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特征的民事行为,即具有民事性质。 (判断 )
正确 错误
9. 语言信息的传递一般需要对语言进行加工润色。 (判断 )
正确 错误
10. 树立医患利益统一观,就是时时处处事事为病人着想,体现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判断 )
正确 错误
11. 一个不能驾驭自己的欲望,不知道听从理智的指导而只会随心所欲地享受眼下的一时欢乐的人,缺乏的正是一种规范自己所有言行的能力,这种人一定会一事无成。 (判断 )
正确 错误
12.
(填空 )
13.
(填空 )
14.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省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年,在我省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突出整体设计,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着眼长远目标,兼顾当前需要,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突出培养质量,注重服务能力,统一全科医生的培养和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培养模式。实行“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采取“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依照国家规定。
2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
3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
4参加规范化培养人员的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规范化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学)费。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
5大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增加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等内容。
6研究生教育。从年起,逐步扩大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并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
7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与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挂钩。
(二)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转岗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者,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2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对年入学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注册为全科医师。
3偏远农村定向培训。对到偏远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要严格控制比例。
4提升学历层次。基层在岗医生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符合注册条件的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5城乡帮带。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
(三)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1鼓励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多点注册执业。鼓励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2推行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3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
4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全科医生服务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定期公布,并与劳动报酬挂钩。
(四)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1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2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3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签约服务及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等获得报酬。具体激励和考核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同时要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
4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必须有合理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和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流动机制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10月—年12月。
1完善政策,制定办法。年底前,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财政等部门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政府审定。
2开展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宝鸡市作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试点单位,于年初正式启动。宝鸡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尽快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3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选择我省现有五所高等医学院校作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具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培训计划”,转岗培训全科医生。
5启动“千名待业医学生规范化培训计划”。从年起,通过制定特殊用人政策,每年从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或大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00—400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2—3年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到年前力争为偏远艰苦地区定向培养约1000—2000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牵头制定。
6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到年,每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第二阶段:年1月—年12月。
1延续第一阶段启动的工作。
2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年对宝鸡市开展全科医生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3推进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力争到年底前在全省形成一定数量规模的全科医生队伍和基本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起首诊在基层和双向转诊服务模式。
第三阶段:年—年。
继续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全面实现总体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工作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卫生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设定专人负责。
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研论证、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省医改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地实施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二)完善政策法规。各相关厅局要加强制度研究,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口径一致、便于操作的全科医生制度政策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把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作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措施,与居民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程度,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逐步覆盖到全体居民;坚持充分告知,引导自愿签约;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增加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
三、服务规范
(一)队伍建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化全科团队服务内涵,建立由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中医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队伍,并进行相关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系统培训和教育,提高团队的服务能力。要对全科服务团队服务的区域进行合理分片、分区、分户,各团队分片(社区)、分区(楼栋)、分户(家庭)开展工作,按照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0户左右的标准,建立家庭医生包干责任制。家庭医生以户为单位,与居民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为群众提供健康管理和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家庭医生是全科服务团队的一员,并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主动加强与签约家庭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家庭健康服务需求。全科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应积极协助签约家庭医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各全科服务团队应明确1人为团队长,负责团队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同时负责与居委会以及服务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协调。
(三)服务内容。家庭医生为签约家庭提供以下健康服务:
1、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对档案进行维护;
2、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服务;
3、对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咨询指导服务;
4、对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健康知识咨询和指导;
5、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6、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7、对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随访服务;
8、对居家医学观察的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提供预防指导;
9、对在健康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给予医学指导或转诊建议;
10、为签约居民优先提供上级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
11、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等服务;
12、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开展其他适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服务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宣传发动,引导居民根据自身健康需求,选择具体所需的服务项目,并按照居民自愿原则,与愿意接受签约服务的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为一年一签,期满后可根据居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家庭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详细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五)工作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统一家庭医生的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等),统一、规范地提供签约服务,打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品牌,要优化签约流程,简化签约手续,实化签约承诺,让居民能享受到方便、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医生的姓名、工作单位、专长、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总体目标
2012年,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约率达50%以上,签约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家庭签约率达50%以上,签约家庭对家庭医生满意度达80%以上;2013年重点人群签约率达100%。到2015年,基本形成家庭医生与居民有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首诊在社区的家庭医生制度,实现“户户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签约服务”的目标。
五、考核监督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和成效
近年来,丽水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创新改革,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一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设置率分别为94%、53%。二是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逐步改善。近年来新建(扩建)乡镇卫生院82家,新建医疗用房3.1万平方米,修缮医疗用房1.5万平方米。三是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有新进展,现有乡镇卫技人员2905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113人,中级及以上职称282人,村卫生室从业医生1114人。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稳步提高。新农合覆盖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目前人均筹资达到300元以上。去年以来,农村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价格总体降幅31%~49%,使群众普遍受益。五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综合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平均期望寿命77.37岁,比全省平均高0.67岁。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城镇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仍显薄弱,农村人口健康水平差距明显,而且城乡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一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资源配置失衡。在农村,总人口占80%以上,而卫生资源却不到10%,反差明显。丽水市区医疗卫生条件从全省整体看也不显落后,但广大农村地区差距就比较大。全市医疗卫生固定资产28亿元,农村仅占1.6亿元(原始名义价)。现有乡镇卫生院不少功能缺失,无法承担基本医疗服务。村级医疗卫生网底更为薄弱,相当多的村办卫生室名不符实。二是农村卫生投入不足,农民医疗负担偏重,以致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时有发生。全市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用于农村的比重仅为27.6%,农民医疗实际自负70%以上。据世界卫生组织调研,患者自费比例达70%以上,因病致贫情况就会很高(5%以上)。三是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基本设备短缺。乡镇卫生院25%未配齐“新五件”,87%未配齐“新六件”,绝大多数村级和部分乡镇卫生机构仅限于“老三件”,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基本医疗需求。四是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滞后,整体素质偏低。乡镇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和本科学历不到10%,无职称和高中及以下学历还有20%以上。同时,由于农村条件艰苦、收入偏低等原因,农村卫技人才外流严重。五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偏低,管理不尽人意,存在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与基层医疗机构“门庭冷落”的明显反差。国际经验表明,医疗卫生资源利用量科学合理的结构应呈“金字塔”形。从国际看,60%~80%在基层机构,20%~40%在大医院和专科医院。而我们正好相反,呈“倒金字塔”形,从而加剧了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六是部分地方对农村卫生存在认识偏差,改革推进不平衡,存在试点县全省典型与部分地方进展缓慢的明显反差。对新一轮农村医改,部分地方存在观望、畏难情绪,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改革推进不尽理想。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线,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构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服务体系,做好“四个坚持”,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着力解决好“有地方看病”问题。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服务条件,构筑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新基础,实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坚持以人为本,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着力解决好“有人看病”问题。围绕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大环节,深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素质提升工程,基本满足“小病不出基层、大病不出县城”的医疗人才支撑要求。坚持利民惠民,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新体系,着力解决好“看病贵”问题。着眼于转换“以药补医”的机制,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水平,从整体上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坚持改革创新,基本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着力解决好“有机制保障看病”问题。致力于促进政府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与群众服务满意度双提升,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公益性定位,制定和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三定”政策。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和编制标准》,明确乡镇卫生院公益定位,落实人员定编政策,加快公益性改造,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定编契机,推进农村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农村卫生人员必须在编制核定总量内逐步调整充实,注意把更多的适用人才、优秀人才吸引到基层,防止人浮于事、滥竽充数等现象出现,必须以“保人员工资待遇、保机构正常运行经费”为原则,从有利于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型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投入补偿制度,加强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基础,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实施和保障力度。在继续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乡村两级网络标准化建设,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有一个质的飞跃。一是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严格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鼓励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危旧房改造,确保所有建设项目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二是认真实施“村卫生室补网工程”。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全覆盖的原则要求,搞好村卫生室建设的规划布局,并采取“巩固提升一批、新建规范一批、补充设站一批”的办法,夯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多个投资主体的作用,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类型,实行“乡镇和卫生牵头、村里出地、财政补助、多元投入”的方式。三是着力提升功能水平。重点落实好乡镇卫生院“新六件”和村卫生室“七小件”的配置要求,完善功能、提升水平。
内涵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四个一批”建设。卫技人员队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建设的核心。必须结合农村实际,多措并举,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一是培养招聘充实一批。本着留住人才目的,改进完善医技人员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灵活的政策和体制机制,重点引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以上的医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允许返聘临床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退休老医生继续从医,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形成良性补充机制,逐步缓解人才紧缺问题。二是柔性流动支持一批。积极探索和实施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制度,鼓励采取柔性引进市内外医学专家、教授和引进智力的方式,增强整体实力,提高医疗水平。三是在岗培训提升一批。继续实施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医技人员参加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参加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建立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与县级以上医院对口协作关系,制定乡镇医护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上挂县级以上医院轮岗培训培养制度,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乡镇医护人员实践技能和服务水平。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医生,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看病的需要。四是保障待遇稳定一批。制订完善农村卫技人员在农村安心从医的政策机制,提高经济和政治待遇,优化人才环境,稳定队伍。同时,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无私奉献的崇高医德。
城乡统筹,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积极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和模式,努力形成“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统筹发展新机制。具体改革模式可因地制宜,自主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一是由县级以上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二是实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将执业资格符合要求、地点符合规划的村卫生室,分批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实行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品“五统一”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建帐,分类核算,原乡村医生入伍不占编。三是实行松散型乡村一体化,对不能和不愿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采取下达公共卫生任务,经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方式。四是通过设置流动巡回服务点,对村卫生室未覆盖到的行政村,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设立责任医生工作室,实行定时定人定点“三定”驻村巡回服务。转换体制,全面实施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的重要切入点,也是解决以药养医、降低群众医药负担、解决滥用药物、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重要策略,必须加快实施和完善。一是巩固和扩大实施范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规范运作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匹配的科学有效监管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健全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机制,规范采购、筛选、配送方式,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深化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充分了解基本药物政策,掌握基本药物应用技能,正确使用。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在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将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作为全区启动、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提供、可及性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模式。探索试点工作与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提供等医改重点内容的衔接,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缩小城乡之间、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差距,确保城乡居民切实获得均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满足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围绕保障权益、维护健康的目的,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保障层次,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经济负担。
三、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年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在城乡同步开展。在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同,在城市和农村选择、提供不同种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
2、试点期限:年月日月日。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内容
1、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内容。在年试点工作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和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对接,重新规范和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的种类和内容。具体为: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为免费提供类、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为城乡全体居民。(详见附件)
(2)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为免就诊挂号费,在服务对象缴纳元钱的“医事费”后,免费提供-种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服务。因筹资方式、筹资水平的差异,农村、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有所不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为个病种,药品目录为个品种、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为个病种,药品目录为个品种、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实行“零差率”。(病种及药品目录见附件)
2、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途,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按照城乡元/人/年的同等标准,由国家、区和试点地区各级财政筹集经费,并实行预拨制。具体构成为:中央财政元,剩余元由区、市财政按照比例配套。
(2)基本医疗服务包经费:在农村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单位,按人均元/年的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筹集,全镇统筹使用。在城市按照据实结算的办法,基本医疗服务包统筹作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支付项目,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3、确定基本医疗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职责划分实行一体化服务与管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在农村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2)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农村按照“一村一室”的定点要求,由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4、组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按照职责划分和服务流程,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一体化管理与服务的要求,面向城乡所有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9类33项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的提供要强化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2)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农村以镇为单位,全部村卫生室为定点机构。参合农民到村卫生室就诊,每次缴纳2元钱的“医事费”,村卫生室为其进行诊断,并免费提供治疗药品。药品处方金额、处方用药天数、就诊次数另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慢性病的治疗可适当放宽药品金额、处方天数、就诊次数的限制。因病情诊治需要,村卫生室可开具检查、检验单,将患者转诊到卫生院免费接受血尿便三大常规、心电图、X线透视、血糖检查,协助做出明确的诊断。部分吊庄移民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提供免费、收费双轨并行的分类诊疗服务,为非参合农民、外来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参合农民使用同一药品目录,费用由就诊者自付。
在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采用合约服务的管理方式。参保对象持医保卡就近到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约;每次就诊缴纳元的“医事费”,免费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治疗药品,参保对象全年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就诊次数最高为次。除基本医疗服务包外的其他医疗服务,参保对象和社区居民可利用医保个人账户或自费方式支付。
5、服务购买及费用结算。为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行以绩效考核为手段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由各级财政预拨区卫生局后,按季度将的公共卫生经费预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维持日常运行和工作开展,剩余在年终按照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数,由财政、卫生部门通过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最终确定支付补偿金额。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卫生院组织申购,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参合农民就诊费用按照处方量由卫生院核销、汇总后,报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结算。结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药品费,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将药品款核拨给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结算。二是诊查费,村医每提供人次基本医疗服务,在处方上划收1元钱的诊查费(参照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由新农合管理中心按月、按处方数进行结算,核拨给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对处方及服务进行审核后,将诊查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城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行采购,专柜管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经医保结算网络上传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据实结算。
五、组织实施
1、动员宣传。借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以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全区开展声势浩大的试点工作宣传活动。
2、组织培训。利用多种途径继续加大试点工作的培训力度。一是做好年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培训,重点强化政策调整内容的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标准统一;满足试点工作的开展需要。
3、服务提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于年月日正式实施。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做好药品申配等准备工作。
4、政策调整。按照试点具体情况和进展要求,适时进行政策方案的调整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试点工作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区、市医改政策要求,深刻认识继续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切实做好年试点工作。
2、与新的医改政策进行对接。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两类服务包与国家、区现有医改政策的对接,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与国家及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对接;基本医疗服务包与国家、区基本药物制度衔接。
3、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诊疗、病人管理、费用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运行管理、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等工作制度;组建监督队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杜绝不合理、不规范服务问题发生。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打造、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平台。
(1)完善乡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2)通过增补特岗医生、强化培训、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广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
一、深入开展“两个年”活动
(一)着力打造“精细化管理年”
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三扩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
巩固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指导、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稳定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积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开展调研、策划和征求意见,尽早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偿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做规范,认真做好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这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扩大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
按照市政府的三年规划,在做好“三病”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争取提前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三大慢病精细化管理及基本药物免费配送,优化政策支持环境,落实必要的经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的作用,按照规范认真做好个性化评估和定期随访,要真正把基本药物送到每一个“三病”患者手里,使此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市所有城乡居民。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创建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及初评,市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争取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有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同时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步伐。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村卫生室现状,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努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三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筹资等相关政策,相对稳定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6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是2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按要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80%,适当稳定省市级(含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5%左右。同时将达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与乡镇卫生院同等。
2.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县(市、区)都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2012年计划安排椒江、三门、天台第一批实施。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深化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深入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省厅要求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各地要特别关注并动员从未参加过体检的农民要求参加健康体检。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覆盖面,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成绩非常突出
计划经济时期,在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用占gdp百分之三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成绩十分显著,被一些国际机构评价为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典范。
(二)这一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与服务目标合理。以后的20多年里,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大力投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形成了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层次布局上注重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城市地区,形成了市、区两级医院和街道门诊部(所)组成的三级医疗服务及卫生防疫体系;在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大幅度提高。
计划经济时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定位明确,即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不以营利为目的。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社会公益目标优先的定位,是由当时特定的组织与管理方式决定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骨干部分是政府部门直接创办的国有机构,末端为隶属于城乡集体经济的集体所有制机构。政府通过计划手段进行管理,同时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医疗卫生服务收入与机构和从业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之间没有联系。
2、医疗卫生工作的干预重点选择合理。其一,突出“预防为主”,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在整个医疗卫生投入中,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一直处于优先地位。逐步建立了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地方病控制、国境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在内的、基本完整的公共卫生体系。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此外,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结果是:各种烈性传染病被完全消灭或基本消灭,法定报告的发病率迅速下降;多种地方病和寄生虫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大幅度降低。其二,基于医疗服务机构的公益目标定位,医疗领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上;技术路线选择上注重适宜技术,强调中西医结合。政府对医疗服务标准的规范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使医患双方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医疗卫生干预重点的合理选择,不仅实现了医疗卫生资源的低投入、高产出;而且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形成了更加公平的医疗卫生资源分配。
3、形成了广覆盖的医疗费用保障机制。一方面是医疗保障体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城镇地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劳动者;按照当时的有关制度设计,多数职工家属在发生疾病时,也能够报销部分费用。在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普及,鼎盛时期覆盖了90%左右的农村人口。通过以上三项保障制度,全国绝大部分人口在发生疾病风险时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费用保障。另一方面,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本身,也具备很强的转移支付和医疗费用保障功能。由于各种医疗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基础设施以及医疗设备投入主要来自政府和各经济集体,药品价格也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因此,医疗服务体系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也具有转移支付和医疗费用保障的功能。即使未参加任何形式医疗保障的居民,看病时就已经获得了政府公共投入的补贴。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这种转移支付功能,是各种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由上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转移支付功能带来的费用保障机制,确保了全国绝大多数居民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体能够看起病,从而大大提高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
(三)这一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也存在问题
当时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总体投入和专业技术教育赶不上医疗服务体系的迅速扩张,致使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技术水平较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上依然存在很大差距;过分严格的政府计划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医疗服务机构及医疗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城镇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一直存在着对患者约束不足以及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存在互济功能不足的问题,如此等等。但总的来看,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在国际上是得到公认的。
(四)计划经济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是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在干预重点选择方面以及在费用保障机制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决定性因素。医疗卫生的投入以政府为主,医疗卫生资源在不同卫生领域以及不同群体间的分配由政府统一规划,具体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也由政府按照严格的计划实施。从而保证了全国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了中国人民健康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中国当时的选择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进展,但暴露的问题更为严重。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
1、在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方面: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公有制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公立机构的组织与运行机制在扩大经营管理自的基础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从分工协作走向全面竞争;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从追求公益目标为主转变为全面追求经济目标,不仅非公有制的医疗机构如此,公
立医疗服务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也是如此。2、在医疗保障体制方面:随着80年代初期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绝大部分地区迅速瓦解;由于该制度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试图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一直未见明显成效。城镇地区,随着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传统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也遇到了很大困难,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确定了统一模式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障(保险)体制。
3、除此之外: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药品生产与流通体制等等也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及资金投入方面,中央政府的统一协调职能不断弱化,各种责任越来越多地由地方政府承担。药品生产与流通走向全面市场化。
4、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市场化。在供给层面,基本形成了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提供模式。各种资本都可以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基本上不存在进入和退出限制,新建医疗机构的布局以及服务目标定位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状况。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服务机构,都已经成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经营意识的利益主体。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微观组织和管理方面,普遍转向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各种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则逐步走向全面竞争;医疗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也主要依靠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在需求层面,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地演变为私人消费品。目前在城镇地区,医疗保障(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群大约有1亿人左右,不足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农村地区,则只有全部人口的10%右。另外,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医疗保障体制本身都不具有强制性。改革开放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直坚持自愿原则。城镇医疗保障(保险)制度虽然名义上具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过分追求小范围的收支平衡,也只有确保缴费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对于绝大部分社会成员来说,医疗服务上的需求能否被满足以及被满足的程度,基本上取决于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力量。在公共卫生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二)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主要成效。
商业化、市场化走向的体制变革带来的成效主要表现为:通过竞争以及民间经济力量的广泛介入,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医生数量以及床位数量都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能够开展的诊疗项目不断增加。此外,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
(三)体制变革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
1、在公平性方面: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严重地两极分化。富裕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需求可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多数社会成员(包括相当多农村人口以及部分城市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出于经济原因很难得到满足,贫困阶层则连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都享受不到。在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四。
2、在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方面:尽管全社会的卫生投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42%,但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改革开放前已被控制的部分传染病、地方病开始死灰复燃,新的卫生、健康问题也不断出现。在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成员国的卫生总体绩效评估排序中,中国仅列144位,结果令人深思。
3、公平性和宏观效率的低下,导致了消极的社会与经济后果。它不仅影响到国民的健康,也带来了诸如贫困、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多数居民在医疗问题上的消极预期,已经成为导致宏观经济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此以往,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的稳定以及公众对改革的支持程度。
(四)问题的根源在于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1、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品性质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同时,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因此,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sars所暴露的公共卫生危机以及其他诸多问题的出现已经充分显示出问题的严重性。
2、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的普遍服务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能够及时满足每一位患者的需要。因此,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本身必须是多层次的、布局合理的。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方式不仅无法自发地实现这一目标,而且必然导致医疗服务资源在层次布局上向高端服务集中,在地域布局上向高购买力地区集中,从而使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大大降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城市的医院密集程度和拥有的高端服务设备数量已经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广大农村地区则重新回到了缺医少药的状态。
3、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目标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角度来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合理目标应当是以尽可能低的医疗卫生投入实现尽可能好的全民健康结果。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有选择成本低、健康效益好的医疗卫生干预重点及适宜的技术路线,才能实现上述目标。在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制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医务人员出于对营利目标和自身经济效益的追求,其行为必然与上述目标发生矛盾。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的选择上,只要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就必然出现轻预防、重治疗,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病,轻适宜技术、重高新技术的倾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于牟利动机提供大量的过度服务,甚至不惜损害患者的健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全社会卫生总投入迅速攀升、但全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其源盖出于此。
4、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不同社会成员可能遇到的疾病风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服务需求是不同的,个人及家庭之间的经济能力也是不同的。如果将医疗服务需求视为私人消费品,主要依靠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来抵御疾病风险,则必然有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医疗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最低程度的满足,他们的基本健康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这不仅有失社会公平,也会带来其他一系列经济与社会后果。因此,在医疗保障体制的设计上,必须在广覆盖的前提下,建立风险分担和社会共济机制。中国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实际结果,就是将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演变为私人消费品。其消极后果已经显现。商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不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是一个早已被理论和各国实践充分证明了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问题是重新走了一遍已经被认定为错误的道路。这种倾向必须纠正。
(五)导致医疗卫生体制变革中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
1、在于改革和发展模式选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由于体制基础的变动,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
保障体制受到了严重冲击,实际的保障范围迅速下降。面对这种现实,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在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方面,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选择了一条过度市场化的改革道路。集中计划体制解体以后,医疗服务机构从全部依靠政府拨款,转向在相当程度上依靠医疗服务收入,强化自身经济核算是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因此而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医院与社会、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
3、其他方面的体制变动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是财政体制的变动因素。80年代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分级包干体制以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特别是政府的投入责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能力上存在很大差距,使得不少落后地区缺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能力,以至不得不采取一些错误的改革和发展方式。90年代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力有了很大增强,但依然没有形成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另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也导致了改革方向和目标上的不协调、不统一问题。
4、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总体上陷入既不公平也缺乏效率境地的同时,自然会产生既得利益群体。在前一阶段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中,既得利益群体主要是部分医疗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部分享受较高医疗保障待遇的社会成员。由于信息不对称、谈判能力的差别,以及其他体制缺陷因素的存在,既得利益群体对改革方向的影响不容忽视。它是导致合理的改革措施难以推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偏离合理方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当前的一些改革思路和做法,不少仍与医疗卫生事业基本规律和发展要求存在矛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目前的不少改革思路与做法都值得商榷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其严重后果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各个领域的改革也都开始进一步推进。能够面对问题、正视现实,加快推进改革固然值得肯定,但改革能否获得预期的进展及良好的效果则是另一问题。从总体上看,目前正在推行的不少改革思路及做法都值得进一步商榷。
1、公共卫生领域的改革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非典”过后,强化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的政策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政府投入;二是强调应急体制建设。这种思路存在明显的问题。
政府投入不足的确是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业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除投入不足外,医疗服务体系与公共卫生体系的割裂问题、公共卫生组织体系之间的条块分割问题、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与管理上的体制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偏离等问题都是非常严重的。没有综合性的配套改革,仅靠增加政府投入,解决不了以上这些矛盾。即使在投入问题上,也需要以体制完善为基础,尤其是要建立不同层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筹集机制。否则即使增加了政府投入,也无法确保公共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
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的应急体制建设固然是必要的,但应急体制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由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组成的应急医疗系统。“非典”暴露的决不仅仅是应急医疗系统问题,而是整个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常规医疗卫生体制的失效问题。离开了常规医疗卫生体制,只靠应急医疗系统,不仅解决不了传染性疾病的早期发现问题,也解决不了大量传染病患者的救治问题。此外,公共卫生不仅包括传染病防治,还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以及环境卫生控制等等。除传染病防治外,中国目前在上述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有效的常规医疗卫生体制。回避常规体制的失效问题,只因特定问题的出现而强化应急系统的思路和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2、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商业化、市场化倾向依然十分严重;“抓大放小”难以保证“可及性”。尽管商业化、市场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已经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至今国内学术界对此不愿意进行认真的反思,商业化、市场化的舆论和呼声依旧很高。很多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实际推行的改革措施依然是进一步商业化、市场化。除鼓励竞争、放开价格,以及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外,不少地方还套用国有企业改革的做法,通过股份制改造、整体出售、授权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化。如果这种倾向得不到有效遏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上述倾向来源于一个简单化的、有诱惑力的思路: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可以提高机构自身的运行效率并降低服务价格;政府转而采取补贴需方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财务负担可以因此而大大减轻。这种思路貌似有理,其实是行不通的。只要医疗服务机构走向全面市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及服务目标偏离问题就不可避免;竞争无法保证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也早已被各国的实践所证明。在以上前提下,政府补贴需方和购买服务不仅无法保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也减轻不了政府的财务负担,最后必然因医疗卫生的总体服务水平下降而招致公众激烈的批评。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虽然没有主张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全面商业化、市场化,但是强调分类改革。其政策要点是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放开,定位为营利性机构,按照企业模式进行组织和管理;另一类为非营利机构,主要追求公益目标,政府继续给予经济上的支持。鉴于中国国情(国家投入能力)并考虑到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改革,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提供主体是合理的选择。但在抓什么、放什么的问题上,有关改革政策的基本导向是“抓大放小”。这种思路存在重大缺陷。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想充分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要想真正提高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需要优先发展和政府确保的是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而不是那些三级以上的大型综合医院。从这个意义讲,可能“抓小放大”比“抓大放小”更为合理。
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目前对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中,非营利机构的组织管理模式备受推崇。但中国并没有发展非营利机构的传统和经验,相关法律、法规也几乎全部是空白。另外,非营利机构本身也有其固有弱点。由非营利机构来担当某一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责任,在国际上并非是普遍的做法。
3、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尚没有新的改革计划。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全面推进“统帐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问题在于,目前正在推进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
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中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付部分;而在中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的制度设计必然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另外,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同样存在明显的缺陷。在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急剧恶化、恢复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普遍失败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于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思路,明确提出了政府增加投入的责任。这一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制度设计原则上依然存在明显的缺陷,很难发挥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作用。
(1)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并需要按年度缴纳费用。这事实上就设定了一个费用门槛,以至于最贫困的农村居民,通常也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必然因为缺乏缴费能力而无法参加。这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突出对经济弱势群体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是明显矛盾的。另外,自愿参加的制度必然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群体区分,难以避免体制外人员对体制内资源的侵蚀问题。
(2)政府的补贴与自愿参加相结合。由于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平等,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进行转移支付、以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3)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4)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一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乏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同步支撑,以至于不得不突出对患者的约束。制度设计中也引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做法。这些做法对于维持资金平衡是有益的,但对患者过分严格的约束特别是过高的患者自负比例必然会导致参保积极性的下降。
(5)缺乏组织能力和管理成本上的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实施费用发生后,以县为单位集中审核、报销。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已经很低了。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县都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口,且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合作医疗面对千家万户,县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组织能力,管理成本有多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6)相关领域改革的一些做法也需要进一步商榷。近年来对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还涉及其它一些内容,部分做法和思路也值得质疑。一是医药体制改革问题。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消费方面缺乏足够的选择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要想保证合理用药和药品价格的合理性,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基本着眼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府干预严格控制药品的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和价格;二是切断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医药分开。中国的医药体制改革却逆向而行。政府对药品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及价格的管制日益放松,形成了药品产生和流通的过度竞争局面。与此同时,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却不断增强。其结果是:医院、医生与药商同流合污,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和使用药品,操纵药品市场,药品价格失控、低性价比药品驱逐高性价比药品、伪劣药品泛滥以及药品滥用等问题愈演愈烈。面对有关问题,近年来一个比较明确的改革措施是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图以此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交易关系。以此作为政策重点的问题在于,药品流通方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单纯通过流通体制改革不可能全面解决药品使用与价格方面的混乱;更突出的问题在于,有关政策将招标采购的主体定位为医院。作为利益主体且作为医生个人利益的共同体,医院仍必然以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选择,有关问题和矛盾不可能解决。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改革思路的问题。二是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问题。近年来,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问题日益得到关注,一些部门开始探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这种探索的出发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必须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步推进。单独推进医疗救助体系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原因之一是在大部分社会成员都享受不到制度化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只针对部分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医疗资源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原因之二是无法回避的贫困陷阱及群体矛盾问题。对最贫困的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后,贴近贫困线的家庭和个人就有可能因为疾病问题而沦为最贫困者,而自然产生救助要求。因此,救助范围不得不逐步扩大,直至制度无法支撑。否则,就必然出现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
四、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些原则性问题。
(一)结合中国国情,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
在所有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矛盾是: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则是有限的。从这一基本矛盾出发,一个必须回答的原则性问题是: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换句话说,必须首先解决保障谁和保什么的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有三种选择:一是优先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所有或大部分的医疗卫生需求。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按照实际需求提供均等的、有限水平的服务保障。三是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种选择的优点在于便于操作,将医疗卫生需求作为私人消费品,购买与服务方式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即可。这种选择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公平问题,整个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会很低。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及其后果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种选择应当彻底放弃。第二种选择的优点是可以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以及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其主要的问题在于管理和操作上都非常困难,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中国的现实情况也不可能接受这种选择。相比之下,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尽可
能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也有其不足,但毕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全体公民健康权利的保护,大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而且也便于操作。世界多数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大体上都属于这种类型。舍此选择,别无它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选择不仅关系到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很大。一个不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影响社会目标实现的同时,必然制约经济增长。中国近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与此相反,一个好的医疗卫生体制则会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中国能够尽快建立一套保证所有老百姓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广覆盖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一是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环境的改善必然有利于经济增长;二是对国民基本健康的有效保护必然会降低疾病负担,减少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强化国家竞争力;三是可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生活预期,刺激消费并带动宏观经济的增长。
(二)必须合理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
基于医疗卫生资源有限性与公众医疗卫生需求无限性的矛盾,还有一个原则性问题必须解决:一定要合理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选择的唯一标准是使有限的医疗卫生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选择的基础则是在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目标、干预成本和效益(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之间进行比较。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环节、对不同类型疾病的治疗、对同一类疾病不同人群的治疗、以及对同一种疾病不同治疗手段的选择,在成本和效益上都有很大甚至是巨大的差别。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上的选择尤其重要。首先,应当突出公共卫生服务;第二,在疾病治疗方面,应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第三,对于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提倡;第四,必须彻底放弃那些成本高、效益极差的临床医疗服务;第五,应注重选择更加适宜的医疗技术路线。
目前,中国无论是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上,都将“大病统筹”作为医疗保障的重点。这种办法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大病由于治疗费用高只能通过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小病则因治疗成本低可以由个人和家庭自行解决。这种思路看似合理,事实上却根本行不通。如果所有的大病问题都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则意味着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现实。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基本结果只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基本医疗需求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大病保障需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无法实现。另外,医疗卫生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很多疾病特别是部分大病的发生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对很多大病的治疗和控制是成本很高而效益却很低的,将保障目标定位为大病,也不符合效益原则。将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公共卫生以及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与控制是无可非议的选择。但有几个问题需要强调。第一,这种选择主要是针对政府责任而言。如果部分社会成员有特殊医疗需求,而且其个人和家庭力量抑或其他筹资方式(比如购买商业保险等)可以承担相关费用,这种需求应予以满足。第二,常见病、多发病与大病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治疗费用的高低来区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第三,对于部分治疗成本很高、治疗效果很差甚至无法治愈的大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可能放弃治疗,合理的治疗方案是采用低成本的维持性措施来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实施临终关怀。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问题上,除了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确保选择的合理性外,应当对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理性思维教育。不少疾病的发生、演化属于自然规律,是人类现阶段无法抗拒的。即使不存在资源约束,以高投入且很多情况下以增加患者痛苦方式来对抗自然规律是缺乏理性的。
从中国的情况看,尽管卫生资源与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很大,但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以及卫生投入能力均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如果能够很好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充分发挥资源投入的健康效用,全民的健康状况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更大幅度的改善是不成问题的。
(三)核心问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
基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无论是基本保障目标选择还是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选择,靠市场都无法自发实现合理选择,出路只能是强化政府职能。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取得巨大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也在于此。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二是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在筹资方面,首先要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公共卫生事业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除此之外,在一般医疗领域,基于个人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及个人经济能力的差异,政府也必须承担筹资与分配责任,这是实现社会互济和风险分担的前提,也是实现合理干预目标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一般医疗领域如何发挥政府的筹资和分配职能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通过政府一般性税收筹资,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二是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对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两种筹资和保障方式各有利弊。考虑到中国国情,尤其是考虑到中国二三产业尚不发达,工薪劳动者占全社会劳动者的比重较低,保险方式不是理想选择。相比之下,政府直接投入可能更加便于组织和管理。
2、在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一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域布局,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城市及发达地区集中,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二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层级结构,大力扶持公共卫生及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高端集中,这是实现合理干预重点选择的基本条件之一;三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服务目标,突出公益性,在此基础上,发挥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确保公众能够得到优质服务。
如何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干预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首先,如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体,无法保证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其次,目前很多人崇尚的个别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机构主导模式,受文化传统、法律和制度基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中国也行不通。合理的选择可能还是由政府直接举办多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机构。当然,由政府直接举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也有其难以克服的弱点,但这种组织方式在确保政府意志的实施、确保医疗卫生事业服务不脱离社会公益目标方面的优势是其他体制所不可比拟的。对于公立机构可能出现的效率低下问题,可以通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给予改善。迄今为止,多数发达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仍以公立机构为主体。这一事实值得中国认真考虑。
五、对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一个框架性设计
(一)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国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建设,一直是分别城乡、分别所有制乃至分别就业状态来组织实施的。这种制度建设方式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也可以避免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矛盾和冲突,还能够从根本上扫清传统医疗体制对劳动力流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等形成的障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可以真正增进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此外,过去只针对少数群体的保障体制所难以解决的体制外侵蚀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二)划分医疗卫生服务的层次和范围,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为了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有必要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
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间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需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政府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界限划定,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包括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确定,可以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来确定。制度建设初期,基本服务包的范围可控制得小一些,随着经济增长和政府投入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充服务包的内容。(三)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然在公共卫生问题上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为了便于工作上的统一组织与协调,最好由政府直接组织的公共部门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基本医疗服务也应主要由公立机构来提供。鉴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服务之间的紧密联系,二者可以采取合一的体制。即建立同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样做,可能更加符合医疗卫生自身的规律,突出预防为主,实现防治结合;同时也可以避免多元服务体系并存带来的资源浪费。非基本医疗需求属于私人消费品,至少在现阶段如此。因此,主要靠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不需要政府来统一组织。在这一领域可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但是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不可能将全部非基本医疗服务都交给营利性机构去提供,还是需要保留一部分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高端公立医疗机构。其作用之一是在服务价格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二是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三是仍需要承担一些相关的政府职能。例如诊疗新技术的推广、新标准的示范,以及特殊时期的应急医疗服务等。除此之外,也应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非营利的医疗服务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一起,共同为居民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直接举办,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非基本医疗服务。此类机构不得有营利目标和行为,收支要严格分开。对于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政府应确保投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转费用来源以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相结合,可以有盈余,但盈余应当进入国家预算收入并用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立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公职人员,但需通过合同聘任等方式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由政府统一规划。其中,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参照政府行政机构的管理方式;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确保政府基本意志得到贯彻的前提下,给机构以更大的独立性。营利机构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政府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条件、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实行全面监管。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一般非营利机构的模式运作。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只能用于事业再发展。政府给予相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进行全面监管。
(四)全面推进医药分开。按照以上制度设计,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前述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等问题应当可以彻底杜绝。政府工作的重点应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主要的调控手段一是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医药分开;二是辅之以严格的价格监管和相应的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合谋问题。
(五)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基本政策框架、服务内容和标准由中央政府来确定。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领域,保持全国大体上均等的水平。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具体的组织实施责任还是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以县级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比较适宜的选择。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事业的均衡发展,实现服务的公平,筹资责任应以中央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承担医务人员工资、基本药品和诊疗手段的采购费用,而诸如医疗设施的基本建设等费用,则主要靠地方政府来承担。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逐级解决;为了尽可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财政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例如,调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支出;适当调整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中央财政设置专项预算科目用于补贴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费用等。长期来看,则应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中央、省、县级政府之间的收入比重;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同时根据按保障目标测算的人均费用标准和各地(县)的人口数量,核定各地(县)的基本医疗服务总费用,列入中央财政的年度预算,并按季度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级执行机构;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稳定,必须改进各级财政的预算制度,对公共预算中的医疗卫生科目实行分账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相互挤占和挪用。此外,可以在中央和省两级建立专门的医疗卫生基金,以应付各种不时之需。
(六)新旧体制的衔接方式。一是现有医疗保障体制与目标体制的衔接问题。关键是保证目前享有较高水平保障的社会成员的实际待遇水平不发生明显降低。出路是为他们提供补充保障。例如,对政府公职人员以及其他获得过医疗保障承诺的国有经济部门的中老年职工等,可采取由政府统一提供附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职工,则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商业性大病医疗保险。二是对现有医疗服务机构的分类改革问题。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只能是“抓小放大”,同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责任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应通过对现有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下的公立综合性医院、以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院为主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调整、合并形成。对目前三级以上的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医院,则应进行分类改革,部分改制为营利性机构,部分改制为非营利机构,还有一部分应继续保留其公立机构的性质。
【关键词】社区公共卫生 全科医生 命题考试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公民保健意识正得到提高与增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更多的居民需要保健、康复、治疗、预防为一体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前国情,建立一套适合社区发展的全科公共卫生模式,组建能够有效进驻社区服务的全科医师队伍。
2012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白皮书,按卫生部的规划到2015年要培训15万名全科医生,在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要配1名全科医生,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1.命题考试的必要性
就当前城市医疗卫生的发展情况来看,作为硬件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有条件就可以改善,但是全科医师的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医疗卫生资源的短缺最主要的是人才的短缺,特别是基层人才的短缺。因此,要加强对全科医生的培训,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鼓励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吸引和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
2.培训考试基本要求
全科医生了在正式上岗之前,还要接受统一考核。全科医生培养实行规范的“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注册全科医生必须具有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全科医生培训将纳入省级卫生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范围,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在一定时期内使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1]。
3.命题考试的探索
对于当前的全科医师考试而言,还是需要更为详细的考纲,考生确实需要知道他们的执业水准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进入全科医师这一领域,同时需要知道自己应具备多少医学素养才有资格担当全科医师。全科医师毕竟涉及到众多学科,并不适合每一个人受过医学教育的专业人员的职场规划。
3.1命题考试的基本方式
在全科医师的培训过程中,往往是包括但不限于问诊技巧、医患关系处理、鉴别诊断、诊断、体检、病史采集、制定处理方案等能力,这也是培训大纲中必须要求掌握的基本实践技能。除了动手操作的部分外,很多测试项目是可以通过计算机模拟病例的角色和情景设计来达到考核评价的目的,进而综合测试全科医师的基本从业能力。就当前的基本情况来看,由于考试至今仍是成为全科医师资格的最重要途径,而且我国已经决定以考试作为认可的手段,就应该尽最大努力完善考试制度,而考试命题的科学、准确和严谨无疑对选拔人才起到关键作用[2]。
3.2计算机数据库测试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医学考试实践和科学的验证, 目前,运用CBT方法测试全科医师的实践技能,已被证明是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最有效方式。CBT是Computer-Based Test(计算机数据库测试),也就是从一个巨大题库里随机抽题显示在电脑上让学员做这个考试。电脑根据学员做题的情况适时调整题目难度。CBT方法测试全科医师临床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CBT方法的标准化和客观化设计,将有利于提高实践技能考试的精度和有效性。
作为全科医学教育的测评手段,其具有考试结果客观量化,操作简便,安全性好等优点。由于计算机模拟病例将全科医学基本方法、主要理论、基本原则医学概念与临床及社区卫生服务实际有机融合, 涵盖面广,贴切客观实际,可根据需要选择难度,适用于多角度综合测评。
此外,CBT方法可通过考核引导和训练全科医师正确、规范的临床思维和决策能力。由于计算机考试节省了人力物力,可减轻培训考核单位和考生所在医院的工作压力,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命题考试的新思路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主治医师水平的全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骨干。按照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对全科医学教育培训计划,全科医学综合水平测试安排在基层医院和社区实践结束后进行,由于学员分布零散,各社区或实践基地医院的带教水平与诊治病种存在着一定差异,加上季节性病种不足,病人负担过重等问题都给全科医师临床技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在基础考试中,充分应用计算机基本数据库内的题目进行测试,对临床理论知识的考核主要测评学员对临床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侧重于对临床基础理论、疾病产生的机理、典型的和共性的疾病特点,诊断和处理的原则等方面的考核,这些知识主要从课堂上和书本上获取。
在计算机模拟题中较难涉及和评价的内容考核,如临床动手操作能力、体格检查、语言技巧能力,这样的题适合于进行主观测试。在主观题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一些常见的病例与医治情况进行了处理测试。因此,在模拟病例的设计中,应当选用当地社区常见健康问题作为考试典型病例,考核内容侧重于学员利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处理病人健康问题的实际能力;要求全科医师能够针对模拟的具体情况,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处理、判断、分析,并进行综合选择,适用于综合全面的评价考生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4.结语
全科医师应具备的实践技能包括很多方面,其中对病人健康问题的评估和处理能力是全科医师应该掌握的基本能力,包括病情资料采集;对病人的症状、体征进行筛检和评价,并做出正确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依据检查结果进行临床评估分析和判断;制订正确的治疗方案;开展临床预防和社区健康教育;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等。这些能力仅靠课堂的知识传授和通过教科书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在实践过程得到不断训练和培养,才能得到不断提高,这也是由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具体体现[3]。
参考文献:
[1]张艳萍.卫生部将从三方面解决全科医师不足[J].中国社区医师,2009(5): 25.
[2]杨秉辉. 全科医学概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9.
2005年8月1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波兰、瑞典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由医疗保险分会、江苏、福建、上海、重庆和北京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同志共8人组成。考察期间,访问了波兰医疗卫生基金会,波兰卫生部和瑞典社会保障署。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波兰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基本概况 20世纪30年代,波兰议会就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后几经修改并不断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波兰议会1998年1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四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4)意外保险(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该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和社会群体。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征收,按照规定,社保公司将基金通过银行分别划给养老保险基金会、医疗卫生基金会、事故保险基金会和意外保险基金会。在社会保险基金框架下,还分别设有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事故保险储备基金。国家为社会保险赔付提供担保。建立各种保险储备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今后社会保险基金有更大的支付能力,最终达到经费完全自理的目的。
2003年1月,波兰议会通过了《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及普遍医疗保险法》,并于同年4月经总统批准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波兰将建立新的、全国性的医疗保险体制,改国家预算方式为建立基金制,其核心是集中管理全国医疗保险基金,使全体参保人员能得到平等的医疗待遇。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并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是构成新体制的两个重要元素。
新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原则有:(1)人人免费平等的获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2)自由选择各类医生;(3)在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所有人享有相同的待遇;(4)从个人收入中强制征收一定费用用于医疗保险费;(5)对没有收入的人员,政府通过预算的方式负担医疗保险费用。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 该基金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具体负责全国医疗保险业务,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国家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会工作,管理委员会由13人组成,任期5年,其主席由国家总理任命,基金会总裁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医疗保险规划,确定并监督实施工作章程,审议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基金会属于非赢利性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开办医院和药店,不以任何形式拥有医疗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谁是投保人,谁购买了医疗保险;二是与医疗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基金会每个季度向国务院提交工作报告,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
基金会总部设在首都华沙,在全国16个省设立了省级机构(分会),全国工作人员约4000人,其中中央一级机构250人。基金会从全国医疗保险费中提取1%的管理费,用于全国各级机构。中央机构不直接参与筛选合作伙伴(医疗单位),全部由16个省级机构负责。国家基金会有权任免分会会长。
医疗保险范围 保险对象是所有波兰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不包括驻波兰的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具体为:(1)具有波兰国籍的公民;(2)定居在波兰的欧盟(EU)或欧洲经济区(EEA)公民;(3)停留在波兰的非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但他们有居住签证;(4)合法居住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的非欧盟或非欧洲经济区居民,而且已经加入了医疗保险。
在岗就业人员按收入的8.5%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增加0.5%,直到2007年达到9%,以后不再增加。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包括了用人单位应缴部分(7.5%),故用人单位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均缴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1999年,国家规定对退休人员也进行改革,在改革之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预算保障的。改革后,绝大部分人员由医疗卫生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继续由国家预算保障。农业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而是由国家补贴,他们的医疗保险由农业医疗保险公司专门管理。
波兰总人口3800万人,按规定参保人员应为3738万人。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一部分是投保人,另一部分是没有投保的人。其中有一部分人主要是收入很低,没有能力参保。根据规定,他们向所在的乡政府申请,乡政府可以视同投保并批准他们享受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批准享受时间一次为30天。这样做,主要是基层政府较了解情况,可以把关。对于长期需要依赖酒精、药物生活的人,国家同样为其提供医疗保险,他们认为这样要比提供社会救济便宜些。
个人购药,按病种报销药品费用,但报销比例不同,如糖尿病,个人支付16%,基金支付84%;感冒发烧,个人和基金各支付50%。
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种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例如预防疾病和创伤的发生、疾病的早期检测、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阻止残疾和其生活限制等。以下医疗服务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与治疗无关的健康体检(如驾驶证体检等)、无医生处方的疗养院疗养、非基本性的牙科治疗、非义务性的预防接种、患者自费的非常规性治疗、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医疗服务和在国外进行的治疗等等。
2004年8月,波兰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险项目资助细则法规,其附件中详细列举了患者完全自费的诊治项目。
医疗单位 医疗单位分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人诊所和私人妇产医院。这些医疗单位都要在省级法院注册,并接受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医疗单位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家庭医生,既为初级就诊,一名医生约有2500名患者。二是卫生所,通常情况下,卫生所医生要接到家庭医生的转诊单,才能为患者看病。个别病种即不需要转诊单,医生可以直接看病,如牙科、妇科、眼科、心理疾病等。三是专科和综合医院,主要服务于慢性病、需住院的患者。四是康复治疗中心。五是急救中心。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要与医疗单位、医生签定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包括:服务人数(人次)、服务项目、疾病病种和基金支付数额等,并根据协议向医院、医生拨款,超出部分,基金会当年内不再拨款。医院和医生每月向基金会报告一次经费执行情况。部分私立医院不愿与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签订协议,他们认为基金会拨款太少。因此,参保人只能到签订协议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急诊除外。
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医疗单位、医生。一般情况下,患者都有固定的医疗单位和固定的医生,患者就诊都是找同样的医生,直到该医生说可以转院治疗。原则上,参保人只能到与基金会签定协议的医院就诊。如果转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原医院负责向就诊医院支付,基金会不再支付费用。入院接受治疗的患者(这些病人可接受直接治疗、护理、诊断或康复训练),有权获得免费的疾病治疗(患者只支付30%-50%的购药费)。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必须比同类药物便宜。而对于非协议医疗单位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费用要有患者全部承担。
在发生急诊、疾病导致其不能活动或需要进一步持续治疗情况下,参保人员有权往返免费使用卫生医疗专属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从而能在最近的医疗单位接受诊治。除此以外,在其他疾病情况下,卫生医疗专属运输工具的使用是要收取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卫生部颁布了使用卫生运输工具的标准和规则。
卫生部长有权利决定国内患者是否需要到国外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在国外所花费的医疗费用通过提前公开预算的方式对其进行支付。
全国医疗费用构成 2005年全国医疗费用占GDP的6.1%,近几年此比例逐年下降。2004年全国医疗费用,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占87.3%;国家预算占7.1%,这部分资金由卫生部管理,主要用于高危职业、癌症治疗和部分器官移植等,国家预算在逐年减少;各级政府投入占2.2%,主要用于辖区内的医疗单位的投资;其他占5.4%。另外,内务部、国防部也掌握部分国家预算,用于军队、消防、特种职业等。
2004年,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支出基金约320亿元兹罗提(约合10亿美元),不包括私人自费购药或到私立医院就诊费用。
二、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全体公民都有获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基本内容有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等。全国平均寿命男性为77.1岁,女性为81.9岁。瑞典中年以上的人口数量在实质性的增加,尤其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瑞典人口中有18%的人年龄超过65岁,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老龄化人口的国家。
医疗保险 1955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1982年通过卫生立法,规定该国公民在生病(生育)时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1984年,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模式采取现收现付制,一般用人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3%缴纳社会保险税,职工需负担4.95%的社会保险税(其中医疗保险税2.95%、失业保险1%和年金税1%)。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30%的社会保险税。但高福利、高消费导致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国家还必须从税收中拨款给予补充。2004年,全国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总资金相当于GDP的36.5%。社会保险基金由三部分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和国家部分税收。
医疗保险对象为全体公民、在国外工作不足一年的瑞典人和在瑞典工作的外国人。投保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税后,本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待遇有:(1)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2)疾病津贴。投保人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此津贴补偿一般无时间限制,但生病3个月以上者,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继续干原工作,如果不能,需要接受培训并改行。(3)牙科治疗补贴。20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全部费用,20岁以上国家承担部分费用。(4)药品费用。患者(或家人)可以持处方到药店购买到优惠药品,购买非处方药需要全部自费。在规定时间内,患者购买药品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后,将有资格在这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免费领取药品。(5)产妇津贴。产妇除享受常规的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产妇津贴。
医院和基础医疗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门诊挂号费标准由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为限制个人负担,政府规定了最高收费限制,病人累计支付门诊挂号费最高限为900克朗,超出部分从第一次门诊算起的一年时间内,免收以后的挂号费。另外,所有的医疗单位对儿童和20岁以下者一律免费就诊。同时,规定患者支付处方药不得高于900克朗,超过部分享受药品补贴,这就意味着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就医总支出费用不会超过1800克朗。
瑞典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为三级管理:一是中央政府,包括国会、政府有关部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它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法律和法令规定卫生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负责监督与指导。二是省级管理委员会,国家规定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与实施,省级政府拥有医院。三是市级管理委员会,承担审核待遇、基金支付、信息反馈和各项服务等工作。它们在瑞典医疗服务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选举产生的这些政治机构有权利通过征税和收取费用来支持它们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大众。
卫生服务 医疗保健体系的最主要评价标准是衡量其能够为服务的人群提供面对任何健康问题的处理方法的水平。瑞典卫生服务体系分为:
1、基础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它的目标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向不需住院治疗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这个部门拥有一系列广泛的健康专家——包括各类专业医师、护士、助产士和理疗医师等。他们在健康服务中心组成团队进行工作。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私人家庭医生,一般都是一个全科医生。此外,还有社区护理诊所和妇幼诊所的私人医生、理疗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基础医疗服务还包括向企业和学校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
健康服务中心的另一项工作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向病人提供护理住房或在病人家中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方便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接受全天候24小时的护理服务。
2、县级和地方级医院。全国大约有65家,它们为患者提供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包括为需要入院治疗的病人提供专科领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诊治服务。另外,县地级医疗机构也提供精神病方面的护理治疗,而且正以门诊病人护理的形式逐渐增多。
3、较大的地区区域级医疗服务系统。该系统包含9个地区级医院,相比县级医院,地区级医院有更广泛的的专家队伍和诊疗系统,除一般的专科医疗服务项目,还提供包括精神病治疗,以及神经外科、胸外科、整形手术和专业实验室等专业领域的服务。
由于强调院外治疗的理念,住院治疗在人们的观念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改变。现在,日间手术方式和家庭医疗诊治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患者在院外接受诊疗,越来越多的疾病治疗和手术不再需要病人必须住院才能完成。
目前65岁以下瑞典人口中每320个居民有一个医生。
瑞典卫生和社会事务部负责全国各地区医疗服务、社会保险和社会问题的发展。该部门就新的立法问题为政府起草参考条例,为议会起草提案,并起草其他政府有关管理的规定。国家卫生和福利署则是政府在医疗服务、健康保护和社会服务领域的中心顾问和监督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跟踪和评估各地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中央政府有关规定。
近几年来,省、市政府在医疗保健领域里引入的一个主要改革就是病人有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自由。病人可以选择他们就医的健康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选择他们希望就医的医院。如果病人希望到本辖区以外的医院就治,医院可以出具转诊证明。
初级基础护理服务必须在病人与他们联系的当天提供服务,而医疗咨询则需要在8天内提供服务。
医疗服务经费 2004年瑞典医疗服务经费达到1780亿克朗(包括药品补贴和牙科治疗),这个费用已经占到当年国家GNP的8.5%。由省、市政府提供或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占到这个总费用的80%左右。
各省、区的医疗经费占各地运作费用的89%,各省、市政府有权利对其辖区的居民按照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比率平均在10%。另外费用中的19%来自中央政府拨款,患者个人也需支付4%的费用。由于加入欧盟,瑞典税收基数在逐渐降低,各地政府收入和医疗服务基金也相应的在减少。
三、几点体会
通过对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坚持社会保障水平应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应是发展趋势。波兰、瑞典虽然政治结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等有所不同,但两国政府都提出了人人健康和公民一律平等享受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目标,并认为向公民提供医疗服务和筹措资金支持是政府的责任,社会保障(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要覆盖全体公民。尽管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医疗保险制度难以在短时间内覆盖全体公民,从长远看,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全体公民都应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做好不同人群、不同办法逐步统一的准备,努力实现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2、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考察期间,我们有一个突出的感受,两国虽然管理手段上有所不同,但面对全体公民,服务细致、周到、详尽,能够掌握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随时随地可以查询,包括服务于他们的家庭医生。优质服务需要有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标准、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不小差距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