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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发展现状

时间:2023-07-10 17:33: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业发展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业发展现状

第1篇

1俄罗斯银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2013年上半年,俄罗斯银行业在总资产和总资本增长方面呈现上升趋势。1-6月份,俄罗斯信用机构资产增长了65%,达到527万亿卢布。根据趋势推测,预计在2016年前期,银行总资产占GDP的比率将超过《2015年银行业发展战略》中的既定目标。这也预示着如果从资本积累角度考虑银行体系成熟度,俄罗斯将达到部分欧盟成员国以及部分中欧和西欧国家银行体系的成熟水平。 

数据来源:俄罗斯中央银行网站 

俄罗斯银行业的资产结构状况,截至2013年7月1日,在俄罗斯银行资产中,非金融企业和组织的贷款占57%,有价证券投资和贷款机构资金各占14%和13%,现金和账户存款占6%,剩下的10%为其他资产。俄罗斯银行业在总体结构上正在走向合理化,实体经济部门的贷款逐渐成为银行资产增长的源泉。 

2银行业运行的动态和结构 

近几年,俄罗斯银行业在债券市场上的投资呈现下降趋势。国际金融危机前夕,银行业在债券市场上的资金投入比率平均为18%~20%,有些银行甚至达到30%~60%。目前,俄罗斯银行业利用能够维持资金流动性而非利润最大化的权益工具来降低市场风险。支撑银行资产上升的主体是贷款的增长,截至2013年7月,企业和组织贷款总额超过21万亿卢布,个人贷款总额接近9万亿卢布。国际金融危机后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数额都在逐年稳步增长(见图1)。2013年上半年,个人和企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与2012年年底相比略有上升,同时长期贷款利率也有上升的趋势。一年期以上的卢布贷款的加权平均成本增加使个人贷款的年利率从197%增加到201%,非金融机构的年利率从111%增加到118%。在丧失机动利率的前提下,不管是中小银行还是主要的私有银行都采取修订的非价格贷款条款来保留客户,以保持自己的市场地位和利润。在国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下,他们在许多情况下都被迫向借款人降低要求,而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形势也要求他们这么做。 

3银行资本和财务状况 

倾向于次级贷款的银行活动和审慎监管的紧缩要求将持续影响信贷机构的资本。尽管2013年上半年银行业的总资本增长率有所增长为45%, 且绝对数额接近64万亿卢布,占GDP的比率基本保持不变,而资本充足率(H1)有持续下降的趋势。2012年年底整个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下降1%~137%,在2013年4-5月银行业额外损失02%。这主要是由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增加和额外的贷款损失规定,以及对新的类型资产的会计调整。除此之外,针对市场风险评估的新规定生效也是原因之一。尽管在相当复杂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经济核心指标下降,资金来源成本过高,但由于政府和银行共同主动对抗衰减,2013年上半年大部分银行的财务状况呈现良好态势,只有132家银行破产倒闭。在2013年7月初,银行业的净利润为49140亿卢布,比上年同期略低(3%)。虽然贷款增长的速度放缓,但有利可图的破产银行资产的零售使它们获得了很大的利润。另外,银行业开始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获取更高的利润。为了防范风险和规避危机,银行业进行调整和重组,优胜劣汰,使银行盈利水平逐渐提高。 

图1企业和组织贷款及个人贷款情况 

数据来源:俄罗斯中央银行网站4流动性 

尽管银行投资向个人和企业积极转变,但银行业的流动性水平依然不能确定。持续的资本流失使俄罗斯银行业缺乏中长期流动性,就像2012年一样,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还将依赖于俄联邦基金和国家预算资金的注入。这种状态不乐观,一方面会占用大笔资金,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也会对企业和私人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俄罗斯经济的持续发展。2013年初银行部门对中央银行的负债总额已从27万亿卢布降到23万亿卢布,但它仍然大大超过了2010年和2011年的水平。该负债在银行业总负债中的比率从54%下降到44%。关键性的业务仍然是隔夜回购交易和期限在一周内的交易,在近期,外汇掉期交易额也有所增加。此外,中央银行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来改善银行业的流动性状况。 

5银行监管 

目前,俄罗斯中央银行正在致力于引导监管当局向控制风险的方向发展,并逐步达到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中的基本要求。在加强监管的环境下,这项工作是银行业的首要任务。2013年9月1日,它成为俄罗斯综合金融监管机构的一个重要参考。这意味着俄罗斯金融机构将要进行一场大范围的制度改革,它在银行系统的发展和提高其经济绩效改进方面的影响只有1987年7月17日前苏共中央委员会和前苏联部长理事会通过的821号决议能够与其媲美。俄罗斯关于综合金融监管机构模型的探索已近17年。关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项目在1998年8月被提出。在随后的几年中,关于建立综合金融监管体系的各种方法被讨论,2011年,当俄罗斯保险监管服务中心和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中心合并后,监管当局已经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2013年,在财政部、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的联合推动下,关于建立综合金融监管机构的一揽子计划及法律法规都已被确定。 

二、俄罗斯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资产增加受限,资金转化能力不足 

2013年上半年俄罗斯银行业的资产总额增加速度略有上升,其绝对数额接近64万亿卢布,与2012年相比,它占GDP的比率基本保持不变,与2010年和2011年相比甚至有所下降。目前,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很大一部分俄罗斯信贷机构,在利润资本化的基础上增加资本以及增加法定资本都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资本不足限制了俄罗斯银行业总资产的增长,也使其对实体经济部门的投资受到限制。银行作为一国经济运行的核心部门,其基本职能就是吸收国内外资金并将其转化为对本国的投资。对于正在稳步发展的俄罗斯实体经济来说,银行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是,本国银行业由于资本不足的原因,而不能给予其足够的支持。这也将会是制约俄罗斯经济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2篇

关键词:碳金融;商业银行;策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053-02

一、碳金融的发展背景及其概念

1.碳金融的发展背景。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并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并且允许各国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京都议定书》及与之相适应的各国国内的气候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京都议定书》以及各国国内的气候政策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从经济角度出发,这些法规和制度框架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为主的权益交易市场。因此,可以认为碳金融是各国企业或机构在碳减排义务的压力之下或政府推动低碳经济的动力之下,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完成减排任务所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衍生出来的其他金融活动。

2.碳金融的概念。碳金融的概念始于西方发达国家,英国政府于2003年颁布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提出并定义了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指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转变能源结构、发展低碳技术、产品及服务,确保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同时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作为市场手段的一个重要方面,低碳金融近年来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中国处于碳经济的初级阶段,因此对碳金融并无统一概念,一般来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碳金融是指企业间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而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既包括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类权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也包括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为强制性或自愿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等。本文认为,所谓碳金融是指碳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碳排放权(CDM)和绿色贷款业务,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商业银行碳金融指的就是商业银行涉及低碳经济发展的业务活动。

二、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1.国外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据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10―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到600亿美元以上。2009年6月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研究报告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基于庞大的碳金融市场,国外银行围绕碳减排权已先行一步。如荷兰银行、德意志银行、美洲银行等欧美银行不仅在思想层面高度重视开展碳金融业务所带来的巨大收益,而且成立专门的碳金融事业部来开拓碳金融业务,在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碳理财产品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伴随着碳金融业务量的不断扩大,欧美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到碳金融发展的第二阶段――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碳金融高级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新兴市场地区也不甘落后,韩国和印度的商业银行在政府支持下也相继推出了“碳银行”发展的具体规划。

2.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相对于国外银行的深度参与,尽管中国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有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碳金融市场及业务发展相对落后。据世界银行测算,如果发达国家2012年要完成50亿吨减排目标,其中至少30亿吨来自购买中国减排指标。中国每年可提供1.5亿~2.25亿吨CO2核定减排额度,这意味着每年碳减排交易的保守估计就可高达23亿美元。而中国金融业涉及碳金融领域最多的还是在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等绿色信贷方面。除此之外,只有少数银行(如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发展了CDM咨询中介及相关项目,个别银行(如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了基于碳交易的理财产品。

由此可见,虽然国内银行业在碳金融方面有所动作,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对碳金融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缺乏深度了解,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领域项目业务能力严重不足,没有碳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金融衍生品创新,碳金融业务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使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三、中国银行业发展碳金融业务策略选择

1.制定政策,鼓励碳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为应对国外碳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国在碳金融业务方面也进行了创新实验、出台了许多政策,鼓励金融业通过信贷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2月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人民银行、银监会在2010年6月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9年中国金融论坛上,旗帜鲜明地支持低碳金融服务创新,要求银行业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

2.创新碳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银行竞争力。中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创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1)融资支持。融资支持服务主要用于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包括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CDM项目所需设备的融资租赁等具体形式。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一般都遵循此模式。(2)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服务是在融资支持之外,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协助国内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方或匹配国外CERs的购买方等。2009年7月浦发银行以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为项目业主争取交易价格并促成CERs买卖双方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为项目业主带来每年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2]。(3)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服务是针对目标客户开发并销售的资金投资与管理计划。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就属于该类业务。(4)账户托管。账户托管服务是为满足碳交易资金管理需求,适应买家、卖家和中间商对资金监督、汇划需要推出的金融服务。国内拥有托管证券基金经验的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参与碳托管业务。

3.利用市场机制,合作开发碳金融业务。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离不开碳交易市场的整体发展。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利用市场机制,综合债券、票据、股权、信托等除信贷以外的融资工具,同时逐步引进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与逐步发展起来的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合作,创新新的金融产品,如以结算和业务为突破口,协助交易所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建立较完善的交易制度,并适时推出碳交易衍生工具,以此提升中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定价和议价能力。

4.熟悉规则,创新碳金融服务。按照国际规则提升绿色信贷,目前中国银行业开展的碳金融业务基本以绿色信贷为主,一些银行虽已制定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规划和操作规则,但由于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价格标准仍主要由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把控,中国银行业处于竞争弱势。目前,首先,应当认清和细分中国低碳产业的主要客户(主要包括新能源板块和节能减排板块),同时注重不断培育新的客户。其次,应尽快制定行业普遍认同的环境影响评估标准。然后,不断探索碳金融融资的担保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5.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碳金融的中间业务。中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相对于传统业务目前处于不断上升阶段,但比较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产品的多样性和盈利性上都处于劣势,涉及碳金融业务的更是少之又少。

四、中国银行业发展碳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1.低碳经济的产业链通常比较长,子行业更多,市场边界更复杂,其投融资运行不仅要求传统的企业投融资合作、项目投融资合作,而且更需要大产业思维和多行业投融资合作,如政策性金融、银团贷款、产业合作基金、国家投资基金等高端投融资工具的突破和推进。

2.碳金融对市场的开放性、规范性和体系性要求更高,需要高等级的金融工具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行业应当努力提高对碳金融的认识和国际规则的熟悉运用,借中国将上海发展“两个中心”的国家战略,同时可以允许部分外资商业银行适度参与“碳金融”衍生市场交易。

3.低碳金融的法律规范及实施细则目前尚未成熟,没有形成强制性要求。另外银行对企业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仍然没有标准化的标准,因此从政策层面上应当促进相关规范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傅苏颖,刘明康.银行业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践行者和创新者[N].证券日报,2009-12-23(A2).

[2]浦发银行.国内首单CDM财务顾问签约[EB/OL].sh.省略/bank.htm,2009-07-17.

第3篇

近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十三次会员大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了银行业下一步如何练好“内功”的“六项改革”:强化有效制衡,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差异化竞争;实施风险隔离,稳妥开展综合化经营;遵循“栅栏”原则,审慎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强化集团并表,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提高社会公信力。

上述“六项改革”重在推动银行业内部机制再造和管理升级,其核心在于全面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力,是银行业面向新的十年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行动指南,为新一轮银行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如果说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的上一轮银行改革是“起死回生”的被动改革,那么此次“六项改革”的提出则开启了银行业“强筋壮骨”主动改革的新征程。

“六项改革”精准把握了银行内部机制改革关键点和要害。

在公司治理上,强化“有效制衡”,提出四项举措,即“强化对股东行为的制衡、督促董事会高效履职并充分尽责、加强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约束、增强内部监督有效性”,为解决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董事会和高管层职责不清、薪酬与风险不对称、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不统一、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独立性不强等六大问题指明了方向,抓住了完善公司治理的“牛鼻子”。

在差异化竞争上,提出推动业务战略特色化、推动区域布局差异化、加强集约化管理“三化”战略,从区域布局、业务定位、运营管理等多维度为银行战略进行定位,这是解决银行战略趋同性和竞争同质化问题的治本之策。

在综合化经营上,抓住综合化经营是把“双刃剑”的特点,实行“三隔离”,即“机构隔离、业务隔离、退出隔离”,以确保综合化经营的审慎稳妥推进,确保公司受益、行业受益、社会受益、人民受益。

在金融产品创新上,提出遵循“栅栏”原则,界定金融产品创新边界,既融合了金融危机后欧美“结构性改革方案”的精髓,又接我国银行业务发展现状的地气,从风险属性和收益属性两个维度界定“栅栏”的标准,创造性地为银行业务品种创新设计了合理边界。

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强调要按照风险责任归属原则,推进风险全口径并表和风险全方位管理,指明风险并表是责任并表、管理并表,而非简单的会计并表、物理并表。同时,在推进风险全方位管理中,要合理确定整体风险偏好,而风险偏好设定的关键点在于把握好“两控”——“控整体杠杆、控总体风险”。

在以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金融深化和市场化为导向的新一轮金融改革加速推进的当下,“六项改革”不仅代表着未来银行业发展与风险监管的重要方向,也是银行业应对金融行业改革与变局的必然选择。把“六项改革”落到实处,定能将中国银行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打造中国银行业管理升级版,铸就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新辉煌。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营销创新

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在办理这类业务时,银行处于受委托的地位以中间人身份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一、中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现状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组成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三驾马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1995—200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发展业务是存款业务,其间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存款业务服务,维护存款客户关系,从而稳定并增加存款。其间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委托贷款、代收代付等业务领域。第二阶段为 2000年至今,从 2000年起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主要以防范风险和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

据金融界权威人士的披露,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3.8%,2003年即达5.63%,2004年更增加至8%左右;从1995年到2004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银行卡等业务呈现高速增长,消费金额急剧扩大;代收代付业务总量、笔数不断增大,业务范围包罗万象;业务市场逐步扩大;金融创新产品迅速增加。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在地域、业务种类、客户对象等各个方面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在新的市场竞争格局下,商业银行如果仅靠传统的存贷利差收入将难以生存。2007年,加强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中间业务直接取决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也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其作用和影响将是长久的、具有决定意义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营销中间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

西方商业银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探索和尝试研究出的营销管理创新在银行领域已经能较为熟练的运用,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根据西方的商业银行的营销手段及发展特点,配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来讨论中间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

1.建立商业银行战略性营销管理过程模型及营销目标

首先进行营销策划,银行应该决定如何对实现营销计划的目标过程中的进展衡量以及谁对者这一衡量工作负责,换句话说,计划本身应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如何才能知道自己已经达到了目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评估并且对营销组合进行调整或是微调都十分重要。

2.进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在空间上,从城市包围农村,要按照先从外部技术等环境较好的大城市开始,再逐步向中、小城市,甚至农村推进。在时间上,先立足发展,如咨询、理财、基金托管等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待人员素质提高,再发展风险较大、收益丰厚的业务品种,并逐步向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面拓展。

3.制定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战略战术

商业银行营销战略,是指商业银行将其所处环境中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与商业自身的资源和条件结合起来,以期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营销创新的发展趋势

1.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

银行营销的服务渠道的发展走过了从单一、片面到整体,再到多元、一体化发展的轨迹,而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以及金融业运营成本降低的要求,不受营业时间、营业地点的限制,能提供 24 小时银行服务的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日益受到客户青睐,传统的分支网点数量比重逐年下降。据统计,招商银行 60% 以上的业务已经实现了非柜台化操作,随着电子银行的发展,这一比例还将不断上升。

2.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当今世界经济正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作为金融业竞争发展新趋势的金融品牌竞争,正越来越受到各家金融机构的重视,成为现代金融企业竞争的着力点和核心所在。

3.切实提高认识、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4.把握网络背景下中间业务新的发展变化趋势

银行业务的网络化促使银行的组织和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使银行中间业务由类传统业务向创新类业务的转变,商业银行在发展创新类中间业务时已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银行或者暂时占用客户的委托资金,或者垫付一定的资金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等,这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就不仅仅是劳务补偿,同时也包含着利息补偿、风险补偿等。

5.注重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中间业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

各商业银行要重视中间业务人才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理论培训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中间业务设计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养,尤其是要加强对从事中间业务开发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逐步建立起一支具备复合性知识,具备多种适应工作能力,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德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精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第5篇

[摘 要]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门槛进一步降低,在此背景下银行业势必进行一定规模的重组,而民间资本与银行业重组如何实现双赢成为民间资本发展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民间资本;银行业;重组[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5-0053-0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一直维系着国有资本占绝对主导力量的状态,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领域仍然处在苛刻的管制之下。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业,产生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本闲置,大量资金缺乏安全而且高回报的投资渠道,被迫转向“地下金融”、“民间金融”。为解决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与银行业发展的问题,国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并对银行业现有的股权结构进行重组,从而达到民间资本与银行业双赢式发展的局面。

1 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重组的政策背景

自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老36条”出台后,我国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2010年出台了发展民间资本的“新36条”,但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2012年5月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部门相关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其中,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给予了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同等待遇,对民营资本的歧视性政策得到了修正。银监会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另外,《意见》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方面也有重大突破: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通过上述政策规定,民营企业将不只局限于参股地位,还有机会对银行进行控股,民间资本在金融体制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2 民间资本参股银行业发展现状

21 民间资本主要以参股形式进入银行业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资本准入,即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的增资入股,成为银行的股东,中小银行“多股东、小比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股权结构也能够满足银监会优化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二是机构准入,即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就目前我国民间资本的投资途径来看,主要是通过资本准入这种形式进入银行业。

22 民间资本广泛参股银行业

我国民间资本已经参与了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和股权优化;不少民间资本甚至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据不完全统计,民间非金融机构类投资者在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达867%,在城市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达4259%。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的民间资本超过2400亿元,占其股本总额的90%以上。

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和地区,有些中小银行的民间资本股权已经占据了大多数。例如,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浙江省15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持股合计48715亿股,达到股本总额的7408%。

23 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以中小银行为主

由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时间较短,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中型银行中,风险发生可能会引发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是破产风险,中小型银行要比大型银行可控性强,面临的风险要小。因此,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国家主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一些中小银行。例如,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信社、城商行的改制以及增资扩股等。

3 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重组的作用

31 促进银行业的规范发展

对民间资本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择优吸纳民间资本入股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解决民间资本投资难题,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有着积极的意义。银行再融资需求非常迫切,民间资本的介入可以有效的弥补银行的融资缺口。与此同时,民营资本参股银行业可以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有助于银行灵活调整经营策略,重视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更好地控制贷款风险。

民营资本参股银行业也改变着银行业的信贷投放倾向。尽管民营经济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方面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民营企业在申请信贷额度时,难度却比较大。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以后,这种状况则有望得到改善。民营企业在向民营资本参股的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获批的程序更简单、难度也更小。而这些银行也可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的优势延伸服务,促进自身规范发展。

32 优化社会资金配置与建立和谐融资市场

放开民间金融,有利于完善金融制度和信贷市场体系,有利于合理利用融资市场解决企业和群众的资金需求,建立和谐融资市场,有效地配置社会资金,以达到经济与社会效用的最大化。民间资本参股银行业,有效地利用了社会闲置资金,并使资金拥有者得到了高于银行利率的回报,改善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例失调状态,对活跃金融市场、改善服务质量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 

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流动性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称谓。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即同时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的证券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 CLOs、CMOs、CBOs等产品。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2005年银监会正式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帷幕才由此开启。在2008年次贷危机的爆发时,监管当局出于对风险的担忧将该业务暂停。2014 年后,因为推动金融创新以及银行业优化资产质量和去风险的需求不断攀升,监管当局重新开启资产证券化的大门。中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主要表现有:

(1)发行规模:截止到2015年11月20日,2015年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总计达到212个,总规模近4316.34亿元。发行规模有限,占比债券市场仅占0.8%,远低于发达国家,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政府干预方式:中国市场依赖政府政策文件干预,银行特有的来自政府的隐性担保,二级市场和资产定价的不完善,市场化尚未形成。

(3)投资参与者构成:中国市场仍以传统银行为主导地位,风险分散程度有限,仍集中在银行业内部。

(4)主要产品类型:中国市场的基础资产类型主要集中在对公贷款领域,且信用评级集中在投资级别,尚未实现多样化。

因此,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面对的一种新兴创新产品,无论是在发展阶段上,还是体量上,均处萌芽状态,随着市场的不断深化,我们期待看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的实践领域越走越远,产品不断丰富,因为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的今天,资产证券化市场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多种益处。

三、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益处

(1)降低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产生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产物。对传统的具有固定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等进行信用融资,拓展了筹资新渠道。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可以缓解银行或企业一级市场信贷可得性,并提升资本从投资者转向借款人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增强盈利能力。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商业银行可以提前将未来的现金收入兑现为现期盈利,使得资产流动性得以提高,再将盘活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可盈利项目,增加盈利性。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其他的角色,例如资金托管机构,服务机构等,扩大其收益来源。

(3)缓解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本质上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流动性的提供者和转移者,它具有双重功能,而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最终目的和动因。通过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回笼,有利于改善贷款的可逆性,提高银行整体的资产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在给银行业发展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风险:资产池风险、证券结构风险、证券流动风险、赎回风险及利率风险。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遇到的阻碍

配套设施建设尚不完善:

(1)会计准则配套设施:目前阶段,尚无正式的规章来明确规定适用的会计法则,《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仅仅作为一个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再加上不同会计师对其理解尚无法形成完全统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能否出表的判断上,往往会出现分歧。

(2)税收规定配套设施:消除或尽量避免重复征税是资产证券化税制的核心。现金流分配过程中除了承担税负外,需要支付包括承诺的优先级和次级利息收入,服务费,托管费等。依据现有传统税法的一般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几乎都负有纳税义务。针对利息收入等还面临着双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压力。

(3)信息披露配套设施:目前仅4种类型基础资产(个人汽车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的明确信息披露指引,尚无法覆盖所有的基础资产类型,且尚未形成一套标准化的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级市场流动性尚。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资产支持证券的成交量仅为182.9亿,其中以证监会主管的ABS为主,且主要是在深交所进行交易,银行间市场没有发生交易,上交所仅完成0.19亿的银监会主管ABS项目。交易冷清,流动性几近于零,占同期间内总债券成交量仅约0.02%。

五、我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建议

(一)允许银行将不良资产证券化

在资产证券化的试点阶段,相关监管机构均要求贷款机构运用优质资产来进行证券化。银行可以从优质贷款中获得稳定的利差收于,从而并不愿意将贷款打包证券化。如果允许让银行将部分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明显提高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开展证券化业务已经有9年多的时间,但是尚未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规范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只有一些还未成为整理成系统的法律法规,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建立起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简化证券化的审批程序,让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更加标准化。

(三)风险防范

中国政府应该充分吸收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在大力发展证券化业务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的工作。比如避免同一基础资产的重复衍生,防止资产证券化链条变得过长。提高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了解,增加其安全意识,同时对证券发行方进行金融道德的深入教育。

第7篇

[关键词] 银行业;信息化; 信息技术;信息化战略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8. 028

[中图分类号] F832.3;F27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8- 0051- 03

进入 “十二五”以来,中国银行业在经历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把发展银行业信息化作为其重要的战略举措,已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银行业信息化体系。信息化已经成为当前商业银行进行银行创新、参与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基础。总体而言,虽然中国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十一五”的快速发展已经建立了能够支撑其发展战略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各种应用系统,但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为了缩短与国外大型商业银行信息化的差距,中国商业银行必须采取有效的策略加快发展步伐。

1 中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状

1.1 信息化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

在经历了单机和分散联网的第一次“IT革命”及数据大集中的第二次“IT革命”后,当前,国际银行业呈现出零售化演进、一体化扩张、信息化生存、综合化经营、资本化运作、国际化发展六大趋势[1],在这六大变化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变化,来自信息技术对银行业带来的深刻影响。

中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和银行业体制的改革进程而不断深化发展,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中国银行信息化技术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规范、方便、高效、安全的银行信息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总体来说,目前中国银行业信息化正处于从第二次“IT革命”向第三次“IT革命”的过渡阶段。

依照麦肯锡公司推出的M1-M2-M3理论,银行业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2]。M1层指银行如何使用技术提高业务的处理效率;M2层包括应用软件和人机交互操作,主要是实现信息系统开发的标准化、集成化及信息共享的目标;M3层是指银行业务和管理方面的需求与信息技术充分结合的阶段,其特点是对银行的营销及金融创新提供深度支持。与麦肯锡公司提出的模型对照可知,目前中国银行业整体信息化已完成了M1层,正全面进入M2层,一些主要商业银行在某些领域已开始了对M3层的探索。如图1所示,以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工行、建行、中行)为代表的10家上市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基本处于M2与M3之间的阶段,而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乡镇银行则处于M1向M2的过渡阶段。

1.2 银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状况

不同类型银行的IT 投入差别较大。大型国有商业银行IT 系统所占投入的比重最大,其次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正加紧建设自己的IT 系统。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信息化起步较晚,当前两者都在加快业务系统建设。农村银行和信用社IT 建设极其薄弱,随着乡镇新型商业银行的逐步建立,这类银行即将成为银行IT 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而言,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在全球范围内银行业改革形势的影响下,中国银行业机构的IT投资趋于理性、应用不断深入、主体间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投资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国内银行业就总体而言已经跨越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除部分中小银行外,大都具备了完备的业务信息系统。

据市场研究机构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新金融市场信息化投资额接近200亿元,其中农商行、信用社占37.5%。易观国际《中国中小银行信息化趋势预测2007-2011》研究表明,2011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IT投入达到47.7亿元人民币,从2007年到201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5%。然而,从金融信息化建设投入在投资结构上看仍不尽合理。其中,57.8%用在了硬件设备上,软件投入所占比例为24.3%,服务上的投入只有17.9%。而发达国家银行业的IT投入中,硬件、软件和服务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3]目前,国内银行业软件与服务的市场空间巨大。

1.3 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与成果

当前,中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热点主要集中在网上银行、分行建设、数据大集中后续系统建设、信息安全、IT 外包等。从2008年到2012年初,数据大集中工程、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及灾备中心建设依旧是银行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网上支付客户数量3.96亿户,2011年发生业务151亿笔、金额695万亿元。中国各大商业银行基本完成综合业务系统的推广,初步建立了统一的业务应用平台。电子银行技术逐步完善,满足了金融市场创新需求,推出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形成了新的业务优势,创建了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企业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产品功能完善的电子银行体系。

目前,中国银行业在信息化发展方面的主要内容及成果表现为:稳步推进和实现数据集中,将生产运行集中到现代化的数据中心;面向精细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方向,科技管理体制迅速发展;以集中信贷管理系统、数据仓库技术等的顺利推进和应用为标志,信息技术应用从业务操作层提升到管理决策层;依托信息科技,进行了持续的银行业服务创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安全体系。

2 目前中国银行业信息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8篇

关键词:蓝色经济区 银行业体系 产品创新 蓝色银行

Abstract:The support of banking is important for the Blue Economic Zone of Shandong Peninsula. Improving the banking system,increasing products innovation,and setting up professional“Blue Bank”,will help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Blue Economic Zone of Shandong Peninsula.

Key Words:Blue Economic Zone,banking system, products innovation,Blue Bank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9-0074-03

2011年1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标志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业的支持。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必须以金融作为支撑。银行业是中国金融业的主体,加快银行业发展,提高银行业对蓝色经济的支持力度,对蓝色经济区建设至关重要。现代银行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积极的银行业务创新,不仅能推动蓝色经济区核心竞争力的大幅提升,还将推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发展现状

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主体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日照、威海6市以及滨州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其中,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占山东全省的40.6%,海岸线总长度3121公里,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海岛326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滩涂32.23万公顷,沿海港口泊位361个。

(一)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截至2010年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常住人口3612万(包括滨州全市),占山东全省的37.7%;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724.9亿元,占全省的47.5%;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183.8亿元,占全省的43.1%;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1557.4亿元,占全省的49.6%。半岛蓝色经济区以不足全省40%的人口完成了接近50%的投资,实现了近50%的地区生产总值。

(二)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县域经济发达

截至2010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县域经济总量占区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50%。山东省23个全国百强县中,有14个位于半岛蓝色经济区内。

(三)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海洋经济发达

20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843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其中,山东省实现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超过7000亿,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8%,占全国海洋经济总产值的比重超过18%,仅次于广东省,居全国第二位,是全国海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发展特点

截至2010年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包括滨州全市)为20557亿元,占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的比重达到49.4%。其中储蓄存款超过9509亿元,占全省的48.1%;本外币贷款余额15908亿元,占全省的48.9%;区内人均存款余额56913元,较全省平均水平高30.9个百分点;人均贷款余额44042元,较全省平均水平高29.7个百分点。

(一)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发展不均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相关率指数(FIR=存、贷款余额之和/GDP)为182%,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8%)。其中存款/GDP为103%,贷款/GDP为80%,分别略低于全省106%和83%的平均水平。表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可供利用和实际利用的金融资源均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效率指数(CDS=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为77%,也略低于全省78%的平均水平,表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金融相关率指数和金融效率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幅度领先于山东省整体水平的情况不相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各地市间银行业发展水平不均衡。

1. 地区间的银行业规模差距较大。青岛市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银行业发展水平最高,多项银行业发展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10年末,青岛市存贷款余额分别为7896亿元和6365亿元,不仅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山东省内也居首位;人均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0649元和73079元,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08倍和2.15倍。

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存贷款规模最小的是日照市,截至2010年末分别只有1003亿元和961亿元;人均存款余额最低的是滨州市,只有28498元,只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平均水平的50%左右;人均贷款余额最低的是潍坊,只有28313元,不到区内平均水平的65%。

2. 地区间的银行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金融相关率指数最高的是青岛,达到252%,在区内各地市中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这表明青岛市可供利用和实际利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很强。东营和滨州的金融相关率较低,分别只有115%和138%,低于区内平均水平67个和44个百分点。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金融效率指数最高的是滨州,达到100%,高于区内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这虽然表明滨州市的资金利用效率较高,但也证实了其金融资源有限的严峻现实。与滨州市情况相似的还有日照,虽然资金利用效率较高,金融效率指数达到96%,但金融资源有限,存贷款总量均处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各地市的最后一位。

3. 地区间的银行业机构分布不均衡。从总体上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银行业体系比较完善。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均已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区内有比较完善的机构体系;股份制银行中除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外都已经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设立了分支机构;区内6市2县共有6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也实现了对区内各县区的覆盖。

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布并不均衡。股份制银行在区内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城市青岛,只有少数股份制银行开始实现渠道下沉,将网点向区内其他城市或县域延伸。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基本上也仅限于本地。各地的农村信用社还没有1家完成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制,村镇银行的覆盖面也不足。

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密集度最高的是青岛。截至2010年末,青岛辖区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40家,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10家、外资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各1家,财务公司4家、外资代表处1家、村镇银行2家;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密集度最低的是滨州,只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滞后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共有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村镇银行,是区内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0年末,6家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2441亿元,存款2006亿元,占区内存款总量的9.76%;贷款1256亿元,占区内贷款总量的7.9%。到目前为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除烟台银行以外,都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共设立8家异地分行,正在筹建1家。

1. 城市商业银行个体规模不足,市场份额偏小。作为地方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对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而言,城市商业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具有一定市场地位,但与区内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截至2010年末,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总额1256亿元,远低于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1700亿元和2147亿元的贷款总额。

从个体来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实力较弱,缺少强有力的地方法人机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规模普遍偏小、市场份额有限。2010年末,规模最大的青岛银行在区内银行业存贷款市场的份额只有2.4%和1.7%;最小的东营商行存贷款市场份额只有0.9%和0.8%。有限的市场份额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缺少市场影响力。

2. 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区域主要局限于本地,对外市场影响力较弱。经营区域方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虽然都已经迈出了跨区域经营的步伐,但相对偏缓,主要业务还局限于本地。日照银行、潍坊银行和威海商行分别在区内的青岛设有1家分行,东营商行在滨州设有1家分行,青岛银行的东营分行还处在筹建过程中,尚没有1家城商行实现在区内的网点全覆盖,没有1家城商行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三、加强银行业对半岛蓝色经济区支持的建议

(一)完善半岛蓝色经济区银行业体系建设

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需要完备的银行业体系作支撑。未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体系建设的关键就是构建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型的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合理搭配、分层服务的银行业体系。首先,积极引进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国内外金融企业依法在区内设立机构。引进对象主要包括尚未在区内设立机构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部分经营状况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银行业机构是提供银行服务的主体,充分竞争的银行业市场才能够提供完善的银行业服务。其次,积极引导已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渠道下沉。目前,股份制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机构主要集中在青岛;少数虽已经向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扩张,但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县域机构很少。因此,要积极推动股份制银行将分支机构由青岛延伸到区内的其他城市,甚至经济发达的县域城市,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现代银行业服务。最后,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性金融机构建设,加强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二)加强产品创新,拓展蓝色经济区融资渠道

根据《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加快发展海洋第一产业,优化发展海洋第二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第三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此,银行业必须针对海洋经济各产业的特点,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蓝色经济区的融资渠道,加大对海洋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蓝色经济各产业的快速发展。

对传统的水产养殖、渔业增殖和远洋渔业等海洋第一产业,可以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和渔船抵押贷款业务;可以针对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授信,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小企业发展;对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简化贷款流程,重点推出自助可循环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多户联保贷款和可循环信用贷款等,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体系。对于以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矿产、海洋工程建筑等为代表的海洋第二产业,要针对其高科技、高投入、实施周期长、以大项目为主等特点,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满足其信贷资金需求。对海洋运输物流等海洋第三产业,要积极开发航运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融资、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产品和服务,力争将区内的龙头青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航运金融的中心。

(三)组建专业的“蓝色银行”

建设“蓝色银行”有两种可选路径:一是借鉴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的经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筹建全新的蓝色银行;二是将现有的地方法人银行改组为蓝色银行。《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做出特色,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据此,可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打造海洋业务特色和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改组为“蓝色银行”是比较可行的路径选择。

组建 “蓝色银行”,需要从业务特色和机构设置等多方面快速推动被改造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首先,增加对蓝色银行的业务支持,推动蓝色银行在海洋及海洋相关经济领域做出特色,做强实力,成为一家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专业银行。其次,寻求国家政策支持,改建“蓝色银行”为区域性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鼓励和支持蓝色银行加快推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机构布局,尽快实现网点的全覆盖。最后,以蓝色银行为主体,整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地方金融资源,探索组建包括银行、金融租赁、消费信贷、信托等多种金融形态的专业服务蓝色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参考文献:

第9篇

本文从现代物流的信贷需求出发,简述了信贷物流的概况和市场发展情况,物流行业的信贷需求和目前发展状况,分析银行资产金融服务服务物流行业的意义及产品。

【关键词】

现代服务业;北京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储商银

1 现代物流行业概况及市场发展情况

1.1 现代物流业概况

1.1.1概念

现代物流是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延伸和放大了传统物流的功能,使传统物流向生产、流通以及消费全过程延伸,不仅单纯的考虑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货物配送问题,而且还考虑从供应商到生产者对原材料的采购,以及生产者本身在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运输、保管和信息等各个方面,使社会物流与企业物流有机地结合起来,即从采购物流到生产物流到销售物流直至消费终端。

1.1.2分类

现代化物流核心是在物流全过程中以最小的成本来满足顾客的全面的金融物流需求,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的统一,按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四方物流等;从物流流转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国际、内地、沿海等;从物流活动的范围划分,可分为铁路、航空、水路运输物流等;

自身在物流方面的需求,由自己完成或运作的物流业务;第三方物流(Third

1.1.3发展趋势

近年来,人们对物流的认识从物流只是物资管理和物流管理而不是一个产业逐步转变到物流不仅是一个产业,而且是一个支柱产业,不仅是一个支柱产业,而是将成为继投入、生产和消费之后国民经济的第四大支柱产业群。

一是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将不断完善,市场专业化程度将不断提高,为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发展高端物流,提高行业附加值。物流行业将调整内部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关联度强、贡献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高端物流,重点发展航空快递运输、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第三方物流、物流咨询和国际货代等业务。

三是以培育大型企业为重点,提高物流企业竞争力。促进现有运输、仓储、货代等行业进行服务延伸和功能整合,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

1.2 北京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1.2.1发展现状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和超大型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土地资源稀缺、交通压力巨大。虽然北京物流业行业已拥有了多方式运输、多种类仓储等基础设施,并形成了以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海路多种交通运输网络,但物流行业现阶段发展水平与北京市城市经济发展速度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社会化物流服务体系的建设速度与企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为了从具体领域推进物流发展,北京市发改委着手研究制定六大专项规划,并于2010年8月份出台《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汪鸣在9月16日举行的2010全球运输与物流(北京)论坛上表示,作为《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化政策的六大专项规划已全部起草完成。2010年底将有多行业“十二五”规划将出炉,涉及物流业的就有十几个,将带动物流业更快发展。

1.2.2振兴目标

北京物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2010年是北京物流产业处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关键一年;同样是北京物流企业极力加大开发市场的关键一年;也是北京物流产业步入“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北京物流产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必须要根据市场营销环境的现状、发展趋势和自身的主客观条件,科学而合理的制定发展策略和努力目标。

2 现代物流行业信贷需求及发展意义

2.1 现代物流行业信贷需求

现代物流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问题一直是流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对行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现代物流行业主要存在以下信贷需求:

2.1.1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北京市物流业“十二五”规划,期间北京市将重点建设13个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60多亿元,其后续的资金需求至少达100亿元。

2.1.2企业物流中心项目

物流基地的规划逐步完成后,物流企业相继入驻,北京市各大物流基地入区企业的总投资额度将不低于300亿元。

2.1.3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带动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衡量物流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资需求较强烈,信贷资金可以支持其做强做大,该部分的融资需求大约有100亿元以上。

2.2 发展现代物流行业信贷业务的意义

2.2.1符合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思路

现代物流行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北京市物流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增强。随着物流基地的陆续开工建设,众多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的进入,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重点支持物流行业的发展,符合总分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信贷发展思路。

2.2.2支持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物流行业拥有大量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支持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有利于拓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等业务,为银行贸易融资客户的数量以及贷款规模贡献力量。

3 商业银行业现代物流行业信贷政策及发展情况

3.1 商业银行现代物流行业营销指导意见

2010年商业银行中提出确定现代物流行业为积极进入类行业,全行现代物流业贷款增量限额为100亿元。商业银行对现代物流业信贷投放的基本原则是:优选客户、适度进入、稳步拓展。商业银行应优选规划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入驻优质企业较多的物流园区;货源稳定、信息管理系统先进的仓储及综合物流企业,稳步拓展优质现代物流业信贷市场。

3.1.1客户投向

(1)重点投向全国性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规划合理、交通便利、入驻优质企业较多的物流园区(基地)客户。

(2)重点投向可提供自有土地或库房等物流基础设施足值有效抵押的仓储型和综合型物流企业,尤其是依托港口、国际机场,或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等区域,有稳定货源和完善IT管理系统的现代物流企业。

(3)优选在石油、煤炭、矿产品、汽车、钢材等大宗商品,国家储备粮棉、食盐等战略物资领域有合格资质、历史客户资源积累、专业服务优势的物流企业。

(4)自有土地或库房等物流基础设施相对较少、以租赁设施为主的仓储型和综合型物流企业,仅可优选少量IT系统先进、客户付款保障度高或在某一细分市场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客户。

(5)限制并逐步退出仅提供运输、仓储、货代等单一物流服务,管理手段落后,财务状况较差的传统物流企业。

3.1.2业务投向

(1)物流项目贷款重点投向全国性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规划内的物流园区(基地)项目,以及IT系统先进、管理规范、服务网络广、下游客户付款能力强的现代物流企业自建库房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2)对纳入银行物流监管企业和商品名录的,可依托商品价值积极拓展商品融资业务。

3.2 商业银行特色产品“储商银”

“储商银”模式中的“储”是指物流公司,其主要负责对质押商品提供全程物流监管、对货物承担底价回购责任,并向借款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商”是指贸易商,即借款人,作为商业银行融资主体需要配合商业银行完成融资手续并按期还款;“银”是指融资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资金专项用于其向上游采购所支付的货款。简而言之,银行是资金提供方,贸易商是资金使用方,物流公司是风险控制方和承担方。“储商银”模式项下的商品融资业务即借助物流公司的商品监管能力、货物处置能力、贸易辐射能力,实现商业银行安全、有效、批量化开发各地客户的未来货权项下商品融资业务。

4 现代物流行业对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支持北京市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4.1 现代物流行业有助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产品结构调整

现代物流行业贯穿从采购物流到生产物流到销售物流直至消费终端的生产流通全过程。其信贷需求也涵盖了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物流设备制造、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科技开发、物流教育、物流服务、物流管理等多个领域。若商业银行能够紧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通过分阶段实施,连续性、个性化的国内贸易融资产业组合提供对位的解决方案,可以进一步拓宽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的覆盖面,提高国内贸易融资余额占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比例,推进贸易融资快速健康发展,逐步实现信贷业务产品结构的调整。

4.2 支持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考虑到目前北京市物流企业以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为主,且“轻资产、重服务”的特点,因此商业银行支持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有利于拓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等业务,为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客户的数量以及贷款规模贡献力量。

4.3 有利于拓展纵向链式营销

提高产品的应用效率,通过核心企业的信息平台、资金平台、风控平台的作用实现客户群的快速拓展。这种拓展集群化融资模式,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5 结束语

本论文通过分析现代物流行业发展情况,旨在明确各商业银行下一步营销工作思路和拓户渠道,希望能够推动商业银行现代物流行业信贷营销工作的持续开展,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转型提供一些帮助。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检索来源:中经专网.

[2]闫俊宏.(2009).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机会.上海金融.

[3] SDB.(2011).重点行业整体金融解决方案.

第10篇

【关键词】中间业务;定价;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脱媒趋势日益显现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银行资金成本逐步上升,利率管制对商业银行的利差保护逐步被打破,单纯依靠存贷利差获取收益的传统经营模式受到严重冲击。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开始向中间业务领域迈进,开展多元化经营,向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能否通过加快发展中间业务,进而加快转变以利差收入为主导的传统盈利模式,成功实现转型,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是生死攸关的战略选择。正视中间业务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中间业务发展策略研究已刻不容缓。

一、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只重视发展资产、负债业务,而忽视中间业务的发展,虽然开办了少数中间业务,但大部分是提供无偿服务。改革开放以后,随着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相继开办了一些中间业务,如银行卡、信用证、收付、承诺、承兑等业务。21世纪初以来,人民银行多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使得存贷利差急剧缩小,商业银行经营成本快速上涨,银行的盈利空间变小,加上历史上形成的大量呆、坏账无法收回,造成银行难以医治的“内伤”。种种迹象表明,银行业微利时代已经到来,通过传统的存贷利差给银行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少,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空间。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如品种单一,滞后于需求;服务成本高,收益占比小;业务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等发展上的不足。

(二)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之前,国外商业银行仅开办一些支付结算、、外汇买卖等服务类中间业务,各商业银行并没有对表外业务的发展加以战略考虑。80年代末,在金融外部环境趋向于放松管制、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银行业的竞争空前激烈。新世纪以来,在技术进步、金融创新和信息科技浪潮推动下,新的融资工具和业务方式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逐渐向表外业务方面拓展。银行利用其拥有的广泛的客户群体、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所掌握的社会经济信息、可调用的高级人力资源以及先进的网络技术等,发挥其强大的金融信息服务功能,大力开发以信息处理为核心的中间业务服务项目,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从目前来看,国外商业银行不仅服务类中间业务品种多、规模大,而且表外业务发展迅速,完全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量体裁衣”,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类型的表外业务。

(三)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比

从盈利结构和产品构成上来看,国内外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差异:

1.国外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明显高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国外先进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大多高于40%,有的甚至达到80%,截止2010年,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该比例也仅为20%,形成较大反差。

2.经营品种比国内银行业更多样化。与美国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同业经营的中间业务品种还不及美国现有业务品种的一半。

3.国外银行高附加值、风险型中间业务发展较好。由于经营环境的较大差异,美国等发达国家托管、保险产品和信用卡等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高,且明显高于国内商业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分业经营体制制约发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本质上是在时间和空间的维度上优化和配置资源,涉及金融不同行业之间的协作与联系。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虽然对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国内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我国分业经营的限制使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基本框在传统存贷业务范围内,商业银行不能从事相当一部分资本市场上的中间业务,如股票承销、经纪与基金管理业务,难以开发高层次、综合化的业务,很难推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分业经营保护着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影响了商业银行提供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根本上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二)市场恶性竞争,产品服务收费无序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总体水平较低,有些甚至不能覆盖成本,成本倒挂现象严重。制约中间业务收费的因素是银行间的恶性竞争,某些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你高我低,你低我免”的策略,在中间业务项目争夺中开展不正当竞争,造成银行业的混乱,导致中间业务在恶劣的环境中挣扎生存。尽管人民银行已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范围、准入制度、收费标准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各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通过高成本提供中间业务以争夺客户资源,维持传统存贷业务经营的稳定。个别银行对工资、汇兑等不予收费,甚至出现为取得中间业务权而代客户支付费用的现象。

(三)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

国内商业银行在服务定价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定价机制不完善。银行间定价政策不统一,分支机构拥有较大的定价权,致使同一类服务在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收费标准的差异;某些银行定价决策机制极不规范,银行内部多个部门同时拥有一定的定价决策权,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银行服务定价缺乏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撑。第二,定价能力亟需提高。目前大多数银行都是采用市场跟进型定价,瞄准大银行,但是这些占据市场优势的大银行的服务定价也普遍缺乏科学的定价理念,定价方法较为粗糙:采取市场跟进定价法不能与国外业务价格水平接轨,采取成本加权定价法无法准确计算作业成本,采用客户导向定价法又不能有效地观察客户行为以及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

(四)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需要调整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功能单一,技术层次低,盈利能力弱,创新步伐跟不上客户(尤其是高端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部分业务无偿服务,大多中间业务仍是空白。国外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品种多达数十种,如证券投资、信托租赁、黄金买卖、对外开放贷款、保险、信息服务以及电子结算服务等,都是朝着多元化、多功能方向发展的,中间业务在其业务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大型商业银行拥有“金融超市”的美誉。相比之下,我国的中间业务不仅品种少、层次低、手段单一,而且业务范围和发展空间限制多,报批手续繁琐。在“银证”、“银保”合作方面,开发创新的品种少,难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电子银行服务方面创新品种缺乏,银行的科技资源未充分挖掘使用,没有体现出商业银行科技资源的优势;高附加值、高收费的品种开发少,导致中间业务收入总量小、占比低、盈利差。商业银行在努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同时,一定要重视调整中间业务结构,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策略

鉴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足之处,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迅速找出相应策略,突破约束,使中间业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逐渐松动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体制

从长期来看,全能银行是混业经营的最高层次。我国应未雨绸缪,把建立全能银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终极目标,要有步骤、有层次、有选择地推进。首先,逐步向混业经营过渡。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地开展混业经营业务,同时由于我国还不具备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为此不能走得过快过急,否则可能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混乱。其次,充分利用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势。虽然我国还不具备全能银行存在的金融环境,但是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显示巨大活力和影响力,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招商集团等。在过渡阶段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金融资源,实现规模经济,达到中间业务利益最大化是可行的。

(二)规范同业竞争

建立公平竞争环境,需要做到:1.规范对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严控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改变各商业银行自成一体,费率千差万别的情况。2.制止不正当竞争。相关监管部门应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机制,加大管理力度,避免恶性无序竞争。3.建立中间业务服务收费观念。各商业银行自身要积极引导广大客户对合法收费的认识,通过积极宣传和营销,让顾客认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目的,使顾客明白对中间业务收费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三)提高银行自身的综合定价能力

商业银行要采取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实行有偿服务,以中间业务作为银行新的盈利渠道。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管理应重视对中间业务的统计分析,积累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历程,并综合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竞争程度和客户认同度,合理引入数学模型,区分不同市场、不同产品,相机抉择,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定价策略。在对中间业务产品定价时,一定要树立效益第一的原则,使服务与价格相匹配。

(四)加大中间业务产品创新力度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藻生机的源泉。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1.制度创新。国家要尽可能实现从分业到混业的转变,这是依靠外部环境的制度创新;2.技术创新。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要发展,必须依托技术创新,要引入信息平台、交易平台和客户管理三个平台,以客户为中心,实行科学、有效、统一的管理;3.产品创新。商业银行要做到:积极发展各种结算、业务,开展有偿国家政策性银行业务,清理债权、债务业务,不断拓宽结算领域,大力发展国际结算,科学推出新的结算承兑工具;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稳妥地拓展网上银行、企业银行等新兴业务,还要开展专用卡、智能卡的研究开发,向更高层次迈进;集中人才、信息、技术、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融资策划、资产管理、工程预算等服务,同时开展一些带有潜在风险的具有信用性和融资性的中间业务及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如提供远期、期货、货币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业务。

四、结束语

在商业银行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商业银行共同的目标。中间业务作为无资本要求、盈利性强、成本较低的一种商业银行业务,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形势使然,我国商业银行积极推进中间业务已毋庸置疑。开展中间业务,既可使商业银行摆脱传统存贷业务利差逐渐缩小的困境,又可壮大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以提高其信誉。更重要的是,中间业务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比较稳定,不至于使商业银行在面对金融危机时惊慌失措;但是,商业银行也要慎重发展风险较大的表外业务,尤其是衍生金融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要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允许程度的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加大创新力度,不可一蹴而就,盲目只追求中间业务的“量”而忽视其“质”。

参考文献

[1]王兆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姚先霞.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比较[J].华东经济管理,2005(10).

[3]黄军勇,陆秋娥.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J].MARKET FORUM,2009(08).

第11篇

【关键词】银信合作私人银行业务金融创新

1 国内私人业务的现状和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也持续增长。根据经济学家情报组织的数据,2000年我国有6%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3000美元,到2006年这个数字将会增长到40%;另外,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声称,我国0.1%的家庭拥有总投资净资产的27%,中国的富裕家庭拥有6120亿美元的投资资产。

在这种形势下,2005年9月27日,美国国际集团旗下专门从事私人业务的瑞士友邦银行上海代表处正式开业,成为首家进入中国的国际私人银行。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北京、上海两地开业,外资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

私人银行业务完全以个人客户需求为中心,而个人财物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广泛性、个性化、私密性等特点,称得上纷繁复杂。然而,由于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它们难以提供有效的及时地服务,难以满足国内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

我国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缓慢、滞后,主要表现为财富管理理念单一和产品创新机制不足。在我国,居民拥有财富的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尚未达到普遍富裕的程度,如何快速积累财富仍是大多数人关注的重点,而银行通过自身提供的产品所传达的理财观念也迎合了这种需求,没有关注于财富管理的其他内容。在产品创新机制方面,受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只能提供银行类金融服务,不能涉足其它金融分支行业,因而产品创新能力显得不足;目前而言,各银行虽然建立的专门的理财机构或部门,但所提供的产品除了传统的储蓄、信贷和少数中间业务外,各类代销产品事实上是银行理财服务的主体产品;但是,不论是自有产品或者代销产品,它们都具有标准化或格式化的特点,这与私人银行业务所强调的个性化要求相去较远。这就要求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做出重大转变。

2 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和金融创新中信托的优势

随着我国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的结束以及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信托行业发展基本平稳,业务创新有序进行。但是它的发展还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和理财能力,需要市场的检验和肯定;其次,信托投资公司的分支机构与跨区经营业务,还需要从政策层面疏导,建立有弹性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制度;最后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200份限制;同一信托计划200份合同的限制,极大地制约了信托创新能力的展现,也限制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规模化的发展。

但是,信托业面临的这种困境,可以通过自己在金融创新中的优势以及与银行联手合作,实现行业的重大发展。信托业在金融创新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现代财产管理制度的“三驾马车”中,信托制度与制度、公司制度相比而言,更具灵活性和适用性,尤其在金融创新方面。首先,信托制度本身在市场经济结构方面,就具有创新要求;信托是以财产转移位前提,这使信托法律关系比委托关系等形式更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由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独特制度安排,使信托财产能够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它的债权人,保证了信托财产在封闭的安全环境内不受干预的被灵活运用,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财富的流转和增值。

其次,信托通过创造不同的投资组合,能够将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等的优势结合起来,活跃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金融市场中,信托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聚集小额资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集合,在这个过程中,即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又可以给资金需求者以支持。信托可以发挥专业理财的优势,在与银行合作时,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

最后,信托制度可以弥补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中中长期资金来源不足的同时,也给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提供了中长的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一方面,银行中长期融资功能不足,另一方面,私人银行的客户具有高额的净财富,他们能够承担一定的风险,投资于有相对较长周期的产品。

3 银信合作的可行性分析与合作现状

2008年12月23日,银监会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这是适应形势发展之举。这是因为,银信合作具有很强的现实因素,不仅仅是因为银信已经展开了合作。

首先从业务内容上,银行和信托具有很大的关联性,按照有关规定,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业务、动产和不动产业务、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以及其他中介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融资业务;这种广泛的业务范围,可以与银行开展联合贷款、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改善客户融资结构。

同时银行和信托业务手段具有互补性。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能够横跨三大市场(资本、货币、产业市场)进行直接投融资的金融机构,故其业务灵活多样,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但是其行业规模小,客户少,声誉有待于树立。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业务资源优势、良好的信誉、广泛的客户资源,但是在业务领域和模式上受到政策的限制。两家合作,可以发挥彼此的优势,实现共同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从2005年以来不断加强,合作方式主要包括产品代销、托管、担保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回购等,按合作模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类。其中股权投资模式,主要是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股权投资,比如天津信托发行规模为5亿元的集合信托计划,持有渤海银行10%的股权,2007年6月交通银行投资12.2亿元持有湖北国投85%的股权,成为1993年后首家入股信托公司的商业银行。

这种合作过程是逐步深入的,从浅层次的渠道合作、产品合作转向深层次的战略合作、资本合作,它与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密切相关。

4 银信合作推进私人银行业务发展

考察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发现,信托一直是被广泛使用的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美国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h.sitkoff根据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布的数据研究发现,今年来美国处于信托管理之下的财产总值一直在10,000亿美元以上,而平均账户规模达到100万美元。信托能够在私人银行业务中起到如此众多的作用,完全依赖于信托财富管理架构形成的特殊作用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的信托产品体系大致可以有下面三大类,第一类是财产保护类的信托产品,这类产品主要是避免财产损失风险。第二类是财富积累信托财品。信托通过专门的投资方案设计可以满足私人银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比如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私募证券投资信托,产业投资基金等。第三类是财产传承类信托产品,财产传承是每个富裕人士所面临的问题,平稳、有效的传承是他们所期望的。

5 结论

在现有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商业银行和信托机构分业经营,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银信双方在合作中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彼此优势,赢得更大的合作效益,应该在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行为约束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方面,重新对自己扮演的角色进行设计,对自己的功能进行定位。如果有良好的合作机制,有丰富的财富管理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业一定会在私人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取得各自的收益。

参考文献

[1] 徐为山,蒋蓉.银行控股模式下银行与信托公司的战略协同[j].上海金融,2007,10:24-29.

[2] 戴聚康.论金融制度创新中的信托优势[j].上海金融,2003,5:20-22.

[3] 罗志华,李要深,胡蓉.银信合作:制度约束下的金融创新[j].西南金融,2007,4:37-38.

[4] 李青云.银信合作:私人银行业务服务的有效实现模式[j].银行家,2007,6:57-59.

[5] 陈琼.银信合作:中国信托业的战略选择[j].中国金融,2007,22:29-31.

[6] 张,付玲玲.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特征与趋势分析[j].上海金融,2007,7:85-87.

[7] 李怡.新加坡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分析及其启示[j].亚太经济,2004,6:25-27.

第12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6-0049-02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1993年开始,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从无到有,经过15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行业。担保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2003年拥有担保机构数量966家,而到了2007年末,该数量增长为3729家,四年之内翻了接近两番(见图1)。实际上,担保机构借登记注册之便而缺少监管之实,在近几年飞速发展,而问题亦逐步凸显。

(一)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严重失衡是违规经营的原因

目前担保行业承担的风险太大,属于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担保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为担保费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不同的客户及担保期限,有不同的费率,一般在1.2%-3.6%之间,但实际运作中,一般按低值收取。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各期存款利率较低,利息收入自然较少。然而,担保机构除交纳10%-20%的保证金外,还要承担100%的担保风险。由于《担保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风险分担比例,银行方面根本不承担任何风险。担保行业的业务模式中,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严重失衡是担保行业违规经营的重要原因。

(二)担保行业放大倍数有限,自身发展困难

根据工信部测算,我国担保行业平均的注册资本金规模仅为2000万元~3000万元,平均的担保放大倍数约为2.3倍,而根据业内人士测算,担保放大的倍数要达到8倍,才可盈利,达到4.7倍以上,方可保本。对担保机构而言,担保业务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公司的运营,担保机构自身发展遇到困难。

导致担保放大倍数有限的重要原因在于担保行业自身的资本实力不足、风险承担能力差。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更加恶劣,资金链更加紧张。信用等级不够,银行更是不敢轻易放贷,而担保公司也难以为真正需要贷款担保的企业提供担保,难以开展业务。

(三)担保行业管理办法和监管的缺失是风险集中的根本原因

担保行业是一个准金融行业,但是这个行业没有门槛,没有监管部门。担保行业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违规经营、资金挪用进入股市和楼市已不是业内的秘密,部分甚至开始发放贷款和介入直投。作为中国最大规模的民营商业担保集团,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挪用了大笔资金,很可能已深套于楼市和股市中,担保行业的风险一曝天下。在连续引入外方风险投资后,中科智主营业务开始悄然转型,已经转向投行中介业务方面,担保业务渐渐退居二线。外方股东通过法律途径强制中方股东通报资产状况,同时,深圳银行业也向中科智发出了担保禁入令。

二、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的难点

(一)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完善

尽管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配套措施不断得以完善。《担保法》规范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三方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但是与担保行业的审批、设立和监督直接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目前,监管层对担保行业的机构数量、发展现状和风险情况尚未摸清,担保行业的监管也一直处于法律指导不够或者严重缺乏的工作状态,监管的约束力大大减弱。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就没有规范其经营、促使其发展的制度框架。

(二)管理职能与监管职能混合,风险向地方政府集中

地方政府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审批设立和监管部门,负责风险处置工作,实际上便为担保机构提高了信用等级,而担保行业的风险也集中向地方政府转移。政府作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应该肩负起行业管理的职能。而监管者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完成,其主要负责业务合规性监管,同时肩负行业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的制定工作。风险的承担者应该与监管者分离,只有将监管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实现政、监分离,才能避免行政管理部门出于利益而忽略监管,才能促使担保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三)地方政府难以胜任担保行业监管职责

担保机构是一类特殊的机构,由于其通过信用放大和信用增级,帮助企业获得了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金融属性,对这类机构的监管需要更强的专业能力,地方政府难以胜任。信用放大,即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总额大于其注册资本。信用增级,即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等级因担保机构的担保得以提高。担保公司之所以叫信用担保,核心就在于其自身有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实现信用增级,拥有放大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担保机构既要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又要有较强的运作能力,同时也要求监管机构要有识别担保行业风险和市场合规性的能力。

三、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有效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担保体系立法,提供依法监管依据

担保体系立法,既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又包括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同时,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将在自律、服务和发展的职能上做出大的贡献。

按照国际惯例,担保机构和银行间的风险分担比例应是7∶3,但是由于信用担保行业自身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健全,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往往处于劣势,基本上必须承担100%的风险;而银行通常还限制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提高担保机构保证金比例。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市场的持续发展,国内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明确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责任分担比例、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这在担保体系立法中都应明确规定。

(二)地方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与金融机构相似,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地方政府可以委任当地人民银行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管理与监督分离,不仅可以使监管具有专业性,而且可以使监管落到实处。

利用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可将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纳入该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方面担保机构可通过该系统便捷查询担保对象的信用记录,降低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担保机构的协作银行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和担保放大倍数,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