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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外汇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0 17: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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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外汇管理办法

第1篇

2013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南非储备银行行长马库斯在南非德班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南非储备银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协议》。此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扩大两国及金砖国家金融合作。

外汇局就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通知

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业务,3月21日,外汇管理局了《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外汇局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开放式基金累计净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除开放式基金外,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其他产品或资金的投资额度按发生额管理,即累计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前款产品和资金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未经批准逾期不得汇入。投资本金锁定期为1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汇足本金的,自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计算。

■证监会要求期货公司完善风险监管指标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及《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期货公司应按照《办法》和《规定》要求,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适应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发展需要,建立风险资本准备概念: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松对期货公司的资本管制;三是体现扶优限劣政策导向。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与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挂钩。

■证监会明确第三方电商销售基金监管要求

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备案要求、服务责任、信息展示、投资人权益保护、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账户管理、投资人资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保密、违规行为处罚等内容。

《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同时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第2篇

截至2008年底,宁波在8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892家境外企业和机构,其中,境外资源开发投资发展较快,总体呈上升趋势,投资额从最初的10万美元到2008年的7190万美元,增长速度非常快(见图1)。民营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体,占80%,以独资或合资新建资源加工厂为主,收购并购为辅,主要分布于非洲、东南亚,南美洲、大洋洲和北欧。在开发投资的众多资源中,矿产资源占80%,林业资源占6.7%,海洋资源占13.3%。矿产资源中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平分秋色,铜、铁、钴是开发投资重点。

但是,境外资源开发投资额与企业数在宁波市境外投资总量中占比较小。至2008年底,宁波仅有19家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投资总额11896.5万美元,占宁波企业对外投资总额的1.93%,相对于其他投资类别,排名最后。从运营状态上看,61%的企业能正常运营,其中13%的企业能持续盈利,48%的企业基本维持现状。另外39%的企业或面临倒闭,或出现利润明显下滑,或因其他原因尚未正常运营。

二、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制约因素

(一)资金制约

从宁波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状况看,之所以出现起步慢,无法投资大项目,或后续经营不佳的现象,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不足,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其一,投资额核准条件名亡实存,在源头上制约着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2006年以前,审批部门在核准投资额时执行“企业投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一半”的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对外投资额的比例限制,但各部门操作不一,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时仍按老办法,如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原打算投资2000万美元,但因净资产不够,只能投资800万美元,最终错失良机。

其二,融资渠道过窄,使企业投资后难以持续经营。目前,企业的官方贷款机构只有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家,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宁波华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加蓬勘探到矿产后进入冶炼阶段,东道国落后的经济条件逼迫企业自行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而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贷款始终未获批准。只能将大部分股权(开采权)忍痛卖给投资商,大大影响公司发展。

其三,财政支持覆盖面小,大多数企业难以获得。目前,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财政支持包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资金、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主要形式为前期补助或贷款贴息,但“僧多粥少”现象十分严重。如2007年全国有1000多家企业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只有十分之一的企业能得到,其中中石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又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得款空间,宁波已连续数年未获资金。当然,地方政府对这几类支持基金也会同比配套,如宁波市级和区级财政就根据投资额的大小给予3—1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而这对企业而言是杯水车薪。

其四,外汇和税收制度阻碍资金的有效运作。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放宽了资本项下的用汇条件,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等,但仍需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自有外汇投资的仍需在外汇账户上存足对应金额外汇,对后续外汇投资和资金汇出仍需逐笔登记与核准等,依然阻碍着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的有效动作。

对企业境外收入主要采用税收抵免等直接鼓励措施,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鼓励措施涉及较少。这些政策虽然透明度高,但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资源类项目刺激效果有限,资产运营效率较低。

(二)行政制约

表现一,审批程序复杂。商务部在今年已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实施,原第16号令《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大量下放核准权限,但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的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仍在实行,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做出的具体规定与商务部标准不一,造成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两头申报,效率低下。行政部门间的权力制约使投资项目越大越难成功。2008年,宁波合盛集团已被宁波外经贸局批准赴俄罗斯投资建厂,但因注册资金过大(7000万美元)至今仍压在国家发改委,未获批准。

表现二,审批材料多且随意性大。行政部门随意或变相增加核准所需材料的现象频现,如对境外收购项目,需先备案(即先书面上报项目的基本情况)然后核准。

(三)人才制约

一是缺乏国际型的企业家。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动因之一是创办人具备国际眼光或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但在后期管理、决策与运营中这种企业家精神的效应减弱,小富即安、国际化管理水平弱等民营企业家的软肋开始显现。

二是缺乏复合型的国际化操作人才。对外投资的复杂性和国际性需要大批通晓金融、外语、科技、管理、法律、信息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的稳定员工,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财力和环境都无法吸引这些高素质人才,人才瓶颈从根本上制约了境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支持服务体系薄弱

一是信息服务体系缺位。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获取东道国的信息渠道单一,主要以进出口贸易、商务考察和国外亲友介绍为主,缺少专业的信息与评估中介,企业由于获取信息不畅导致投资失误或延后的案例不少。

二是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对象主要惠及国有企业,承保范围仅涉及政治风险,即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风险,未涉及海外市场风险。

当然,民营企业本身也存在问题,如内部治理不完善,缺乏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等。

三、加快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政策建议

当前,“走出去”的主客观条件已成熟,政府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从战略高度规划、管理、指导和支持境外资源开发投资。

(一)提高认识,形成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战略机制

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是企业行为,更是国家的战略行为。应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如开辟“走出去”专栏,定期宣传“走出去”政策导向、成功典范和各国投资信息等建立对外投资的共识。应制定资源开发投资的远期规划,建立多元化资源合作与供应渠道,发挥外交为经济服务的作用,构建长效的支持服务体系。

(二)深入改革审批管理体制。加快核准进程

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归口一个部门核准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对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淘汰审批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

二是提高核准效率。放宽核准条件,彻底消除投资额与企业净资产间的关联;简化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可要可不要的材料坚决不要,不随意增加材料;确立具体可量化的审批标准,对材料的必要性和繁简度在部门间实现统一评价;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快核准进程。

三是根据中国外汇储备现状,相应改革“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如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或先规定取消的时间限额,放宽境外企业利润汇回等限制,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消除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的审查要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三)加大金融、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1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构建双层三位的金融保险支持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险至关重要。中国应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尝试构建国家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与企业、银行相结合的双层三位支持体系。

第一层,国家应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增加贷款额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扩展贷款贴息和保险的规模与范围。不但在“走出去”的初期,更要在后期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对民营企业不但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真正显现支持效果。

第二层,作为地方政府应结合国情市情,通过金融创新构建政企银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首先,政府整合服务资源筛选优质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借银行之力振兴企业;银行通过财团贷款或企业联保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借政府之力降低风险。其次,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由银行“出让”部分贷款上浮利率的利润和政府的一部分财政补贴组合,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弥补资源获取型ODI周期长、见效慢等项目劣势。第三,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项目贷款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第四,降低保费,增加保险品种,拓展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保险业务。

2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定独立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税收鼓励政策,尤其加大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优惠力度,增加设立亏损准备金、加速折旧等间接鼓励措施。建立健全与资源丰富国家的税收协调网络,避免重复征税。并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水平。

(四)以境外投资促进机构为服务主体。形成服务体系

学习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中心。设立“境外投资业务咨询专窗”,将外经贸、海关、商检、银行等境外投资所涉及和全部行政部门归口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使企业在遇到困难时的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减少“关系”成本。

中心主要职能是:提供人才培训与引进,成立人才服务中介;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的信息咨询;提供经常性投资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投资活动,推动企业与外方的联系;提供行业协会的办公场所,以第三方力量整合“走出去”优势。

(五)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一整套法律体系。包括最基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及配套的单行法,如《对外投资保险法》《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投资审核法》《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法》等,加快制定《对外收购法》,填补法律空白。

四、企业对策

一是采用多种措施,全程控制投资风险。投资前要注意了解投资国当地情况,尤其是人文风情、生活习惯、劳工政策等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定,尽最大可能地做好调研与评估工作。要正确选择投资路径,积极进入周边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市场,适当参与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可灵活开展商业运作模式,采用独资、合资、兼并或收购等投资形式。投资后,通过增加当地员工的持股比例、采购当地原料配料、关心当地公益事业等本土化策略弱化投资风险。

第3篇

金融业作为承担筹融资、扶持、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杠杆部门,在推动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发挥哪些积极作用?如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以迅速适应贯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家战略服务?

融资瓶颈制约产业创新

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国际分工,这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劳动力以及资源环境成本的逐步提高,长期处于低端产品环节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尖锐。比如,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者;我国出口一台DVD售价32美元,中国企业只能赚到1美元的微利;我国一些合资汽车厂,通常外方以30%的资本及品牌技术拥有50%的股份,却拿走70%的利润。德国大众在中国合资生产的产量,只占全球的14%,但是其利润80%来自中国;通用汽车公司每辆车在美国国内赚145美元,在中国却赚2400美元。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国企业就与高利润无缘。

目前,我国投融资渠道狭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少,不能有效满足不同投资主体的需要。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和制度安排,普遍面临投融资瓶颈的制约。

据测算,全国科技企业约有800亿元研发资金缺口。国外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渠道多,主要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政府机构和学术团体、公司、银行、私人出资、国外资本捐赠和风险资本利得再投资。从1996年国外风险投资基金来源中,政府机构投资:美国占2%、英国占4.3%(包括学术团体)、亚洲国家占9.4%;来自养老基金的比重:美国占51%,英国占41.9%,亚洲占9.4%;来自保险公司的比重:美国占5%,英国占14.5%,亚洲占9.4%;来自银行和金融公司的比重:美国占12%,英国占15.1%,亚洲占19.3%,日本的风险资本中有3/4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

但在我国,金融实行分业管理,法律法规限制了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靠政府,把其他资本渠道都挡在围墙之外,结果造成风险投资资金供给不足,风险投资需求缺口大。根据《2006中关村发展蓝皮书》的调查结果,在中关村科技企业中,49.5%的企业认为资金是其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在中关村创业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达21257家,其中初步估计资金缺口近600多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缺口280万元。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迟后,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没有形成,中小企业板无论其自身规模和影响力,还是外部发展环境,都远不能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多层次的风险担保体系和信用评估、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特别是缺乏资金实力雄厚的国家担保公司为高科技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和严重迟后,严重制约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创新金融工具扶持企业创新

为解决高新企业筹集创新资本难,应开辟多元化的风险投资资本来源的渠道,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大企业集团、民营企业等有资本实力的单位与大学科技人员和“海归”风险投资家联合出资试办各种风险投资公司,增加风险投资供给。

可以借鉴印度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经验,加快发展国有的风险投资基金和银行筹办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增加风险资本的供给,扶持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印度政府为扶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方面出资设立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为高技术风险企业提供补贴,补充风险资本;另一方面,通过一些间接渠道为风险投资筹集资金。如1986年5月,印度颁布的“科研开发税条例”规定,对所有用于国外技术引进费用征收5%的税款,其中40%(每年从大约2.5亿元中抽取1亿)划归小企业发展银行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

在美国,既有面向世界的美国证券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有为中小企业、创业公司服务的纳斯达克,还有50个州中的14个州的区域性的股票交易所的三板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是完整的资本市场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板块。因此,在我国加快设立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是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和风险资本退出难的一个途径。在三板市场未推出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产权市场进行知识产权交易。

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融资难、知识产权转化融资难,必须要加快发展我国对风险投资业和知识产权的评估体系,只有切实做到对高科技企业和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风险度作出客观公正的估价,才能吸引投资者加盟。

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既要发展国家出资建立资金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又要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出资组建中小担保公司,鼓励增强担保公司的实力。同时,各地还必须要组建再担保机构,或者加入中国再保险公司,参与再保险,以转移分散风险。

保险公司在为一些政府关注的高风险、高科技项目(诸如卫星升空、核电站、核反应堆、地铁和桥梁等大工程)提供了风险保障,但在很多高科技企业创新领域,保险的风险保障还处于缺位的状态。当前,国际上盛行商业保险与高科技联姻。一方面,利用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支持和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风险投资的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管理,增强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外一般将高科技保险界定义为:采用零索赔的手段,用风险控制工程的方式去帮助高新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达到保险公司与客户双赢。我国保险企业也要借鉴国外保险企业的经验,大力开拓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服务,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风险防范,保障风险投资的安全。

在高新自主创新企业发展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对资金需求相应增大,特别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扶持创新企业发展的强大后盾,笔者建议金融主管部门应大张旗鼓地表彰和传授金融行业中,为众多高新自主创新企业崛起作强大后盾的扶持经验,以点带面,推动金融业贯彻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出现新局面。

目前,我国金融业中已出现了众多扶持自主创新企业发展的好典型。比如我国民族品牌的奇瑞汽车走上自主创新之路为例,奇瑞汽车从2001年自主开发出第一款轿车,到2005年共开发了6款轿车投放市场,实现销售轿车18.5万辆,居全国首位。上述业绩的背后,是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2003年中信合肥分行开始在安徽省内选择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成为合肥分行在芜湖市首选“双优战略客户”。中信合肥分行一直以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其服务。中信合肥分行深切的感受到奇瑞汽车走自主创新民族品牌之路的艰难。中信合肥分行与奇瑞汽车己建立了全方位的合作,对奇瑞的授信由最初的5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4亿元。该行从三方面给奇瑞汽车提供了优质服务:一是综合授信,帮助企业分析资金成本,将银行贷款与票据业务进行有机的比例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财务费用。二是汽车金融网络,提高了奇瑞汽车经营商的融资能力。三是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支持4个高科技项目上马,扶持奇瑞汽车做大做强。又如江苏无锡市商业银行从2001年开始向国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当时还是一个较弱的民营小高科技企业)发放贷款200万元,扶持其高科技创新的资金需要。而今,国盛由原来的“丑小鸭”已变成“小巨人”,其科技含量令人吃惊。这家企业代表着我国摸具行业的先进水平,在国际模具行业内也有了一席之地,先后同世界摸具行业处于领导水平的美国、德国、日本等11个国家的同行建立了业务往来。国盛董事长戴品荣说:“当初,要不是银行雪中送炭,我们不可能有今天。”

第4篇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历程,政策,方向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对外开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在证券筹资、投资、证券商及其业务以及证券市场制度的国际化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水平还不高。因此,必须规范国内证券市场、继续扩大规模、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逐步分阶段地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

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程

年月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起点当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在日本发行了亿日元武士债券由此揭开了证券市场开放的序幕。

世纪年代沪深证交所相继创立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

在证券投资方面以股的发行为起点我国开始了证券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步伐。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我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股。年月日中国证监会等作出了允许境内居民用自有外汇投资股市场的决定由此局部实现了证券市场投资的双向国际化。

在证券筹资方面内地企业开始在境外多个市场上发行股票与基金。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股。此后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股。进入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也在推进当中。中信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财政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先后在东京、法兰克福、新加坡和伦敦等国际金融市场发行了日元、美元、马克等币种的国际债券。

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月,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成为首批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国发行人民币长期债券成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方面一些著名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通过与国内同类机构合资来发展业务同时,我国内地的证券机构也开始步入国际市场从而实现了双向互动。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达%;沪、深证交所各有家特别会员,并各有家和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股交易。

此外,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与国际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得到加强。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与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个双边合作备忘录,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证监会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多边交流和合作,有力地增进了中国证监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其他成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相互了解与信任。

二、我国对证券市场国际化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政策

(一)使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对国际投资者开放。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决定推出。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次对国际投资者的开放。根据暂行办法,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后,即可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对的资格要求和资金进出锁定期,增加了开户和投资等方面的便利,完善了投资监管体系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的出台,为国际资本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打开合规通道,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二)加快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年月日公告调整了六项外汇管理政策。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以上政策实质上是对的放行。

年月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首批获得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银行及购汇额度,酝酿已久的至此正式浮出水面。截至年月,已有家内、外资银行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了资格。其中,已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额度的共有家,共批准额度达亿美元。国内首支基金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于年月日向我国内地投资者发行。其后,民生银行也获得银监会批准,成为又一家获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内地银行,同时,这也成为国内首家获得资格的民营银行。

的实施,打开了境内外货币资产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双向流动渠道,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步伐明显加快。

(三)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之初,出于对丧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担心,证券市场选择了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流通。这种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为早期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却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制约了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价成为联结各方的共同纽带,各类股东的利益取向趋向一致。这无疑为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注入动力。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股票基础价格确定的重大不确定性,使证券市场成为机构投资者真正的舞台,全面发展机构投资者正当其时。机构投资者主体的确立使价值投资理念正悄悄地成为市场主流,这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大有裨益。年月日,《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外国投资者被允许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外资对股市场的参与,有利于提升股公司治理与透明度,增强国际知名度与海外市场开拓能力,提高股上市公司的质量。同时,外资还可能带来国际市场上比较前沿的交易方式、投资工具和资产配置的操作技术,有利于提高我国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四)近期出台的主要证券市场法规政策。如果说、等政策的推进,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桥梁的话,那么进入年下半年以来三大办法的推出,则为我国证券市场内部架构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国际化进程已经初露雏形。年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公布后,中国证监会年月日出台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符合国际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和模式增加较多,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国际化运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与国际证券市场市场化股票发行接轨的重要特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不仅使证券发行的源头向市场化方式转变,也充分体现了国际化的重要特征。年月日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为完善和活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与国际证券市场相关并购规则接轨打下基础,也为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和最能体现市场化的并购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体现出国际证券市场并购规则的共同特征,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其次,细化要约收购的可操作性,增加了换股收购在专业机构意见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其三,将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的统一监管体系,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未来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便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等进行进一步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与国际证券市场规则接轨。同时,我们要积极鼓励国内规模较大的证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大力引进国外证券机构,积极推进证券机构的国际化和证券投资国际化的进程。

(二)实现、股市场并轨。

实现、股市场并轨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下一个重要步骤。股市场是在我国开始进行股票市场试点时设立的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种过渡性选择。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以自由兑换境外投资人不可以直接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因此股采取了在境外私募发行在境内挂牌上市的模式。在年的股市场发展过程中股价起伏波动存在市场发展方向不明、市场动力不足、市场透明度不高和市场融资功能丧失等问题必须对股市场重新进行定位和制定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年月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的开放和、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股市场模式的外部条件。从年月推出制度以来,投资机构正在稳步扩容,股市场引入外资迈向国际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而早已国际化的股市场因种种原因难以得到发展,股市场继续存在的意义不大。目前,外资对解决股权分置以后的股市场抱有很大信心,但对发展方向尚不明朗的股市场持谨慎态度。从理论上讲改变股市场与境内市场相分离的状况是重新定位股市场、促进股市场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股市场的这种重新定位和交易模式的转变在发展中国家国际化过程中都采用过。进行股市场定位战略的适当调整是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客观实际的。年,股完成了对国内居民的开放,虽然这一措施并未涉及、股并轨事宜,但可以看作是为此走出的第一步。接下来将完成对国内机构的开放,这是第二步。政策的出台是促使股向国内机构开放的导火索或催化剂。如果进一步实现股市场对国内机构的开放,则彻底消除了股市场投资者的分割状况,使国内个人与机构在股市场上的投资地位完全平等,为在适当时机实现、股的自然并轨扫清障碍。第三步,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等条件基本具备情况下,实现、股自然并轨。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应当把股市场纳入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规模化发展的统一轨道上来。在全流通市场框架初步形成,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建立,不断壮大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实现、股市场的最终并轨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也是股市场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钟玲入世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

〔〕梅金平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路径选择〔〕财贸经济,,

〔〕鄂志寰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与前景〔〕商业研究,,

第5篇

2009年,在极度宽松宏观经济政策刺激下,全球经济逐步走出衰退,主要发达经济体从第三季度起缓慢走向复苏,新兴市场经济体率先反弹。发达经济体就业形势严峻、信贷持续收缩以及财政赤字日益扩大,个别国家信用风险凸显,构成经济稳定复苏和长期增长的不利因素。预计201 0年世界经济将延续2009年的复苏势头,但是由于扩张性政策退出、部分国家债务风险加大,仍不能完全排除复苏进程出现反复的可能性。

200g年,危机救援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发达经济体继续主导国际金融市场格局,新兴市场经济体所占市场份额继续有所上升,全球金融市场信心逐步恢复,国际金融市场回暖。主要股指、大宗商品期贷价格和黄金价格等大幅回升;主要货币短期利率显著下降,主要国家中长期国债收益率上升;受避险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美元除在年初走强外持续走弱。2019年国际金融市场走势将受到世界经济复苏进程和主要经济体扩张性政策退出等因素的影响。

2009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中国政府果断应对,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金融合作。在外资继续积极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中资也继续积极审慎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今后,中国将适当扩大境外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全面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09年,面对严峻而又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国政府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迅速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国经济较快扭转了增速下滑的局面,率先实现总体回升,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了较为平稳的国内环境。中国政府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的经济金融合作,同时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对外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

中国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外资继续积极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中资继续积极审慎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中国金融市场继续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现有条件,不断加快创新步伐,中国金融市场的积极影响进一步扩大。

今后,中国将继续支持市场发展创新,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队伍的形成,同时适当扩大境外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全面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探索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流动和交易机制,积极拓展海外人民币投资渠道,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继续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金融市心建设。

一、中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双顺差”,经常项目顺差大幅下降

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

2009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2841亿美元,较上年下降35%。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项目顺差2493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287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287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348亿美元。

2009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含净误差与遗漏)109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65亿美元。

中国国际储备资产变动3932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交易变动3821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特别提款权增加108亿美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3亿美元。

二、外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进一步加深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OFll)投资规模继续扩大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新批17家机构QFII额度,追加批准9家机构QFII额度,共计32.27亿美元。截至2009年末,共批准86家QFII机构共计166.70亿美元额度。

截至2009年底,中国证监会共批准了94家外资机构的QFII资格,较年初增加18家。截至2009年底,QFII总资产规模达2899亿元,其中证券资产2370亿元,约占总资产的82%,QFII持股市值约占中国A股流通市值的1.4%。在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长期资金入市政策的引导下,长期投资机构家数占QFIL总数的比例继续上升。在已批准的94家QFII中,共有基金管理机构49家,商业银行21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2家,其他机构投资者11家。其中,共同基金、保险资金、捐赠基金等长期投资机构所占比例已达66%。

(二)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新设、参股及其经营情况

2009年,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资本和拨备充足、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和盈利状况较好。截至2009年底,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3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2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71家分行,有46个国家和地区的194家银行在华设立了229家代表处。

截至2009年底,20余家中小商业银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共引进资本300多亿元,引进外籍管理人才100余人,提高了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加快了金融创新步伐,29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了27家境外投资者,引进境外资本11.99亿美元。

2009年,中国银监会新批准5家外资法人银行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办理国债承销业务,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发行银行卡。截至2009年底,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49家、外资法人银行32家,获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数量54家。

截至2009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35万亿元,同比增长0.3%,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71%;各项贷款余额7204亿元,同比下降1103%,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7%,各项存款余额7018亿元,同比增长23.3%。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21.22%,核心资本充足率为20.76%。

(三)外资证券类金融机构继续积极参与证券市场

截至2009年底,先后有中金公司等10家合资证券公司获准设立,其中长江巴黎(长江证券和法国巴黎银行合资)已终止合资变更为内资证券公司,目前合资证券公司共9家。目前还没有外资战略入股上市证券公司的情况。此外,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管理办法,外资还可以依法通过QFII购买上市证券公司股权。

截至2009年底,先后有3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其中2009年有一家内资公司转为合资公司(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批准意大利忠利集团受让国泰基金30%的股权),其中16家合资基金公司的外资股权已达49%。

截至2009年末,上海、深圳证券交

易所各有3家特别会员,并各有38家和22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此外,还有8家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处、160家境外证券类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获准成立。

(四)外资继续积极参与保险市场

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2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53家,包括外资财产险公司20家,外资寿险公司27家,外资再保险公司6家。

截至2009年末,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为2052亿元,较年初增加527亿元,增长34.56%。占全部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05%。

截至2009年末,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53家境外保险公司在华设立990余家营业性机构,另有8家境外保险中介机构也已在华开展业务。在华各外资保险公司运转正常,尤其是英杰华、保诚等欧洲保险公司在华业务稳步增长,市场影响力逐步形成。2009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58.02亿元,占市场份额为4.11%,比上年同期增加0.13个百分点。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1.75亿元,市场份额为1.06%1外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26.27亿元,市场份额为5.23%。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地域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47%、16.97%、8.46%和8.2%。

(五)外资继续积极参与黄金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

1 外资金融机构在黄金市场的交易量不大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四家交易所会员单位经过2008年和2009年的准备,都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进行了交易。目前,四家外资商业银行会员按照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与黄金市场。2009年,外资金融类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共交易黄金36,03吨,较2008年交易量增加14倍,占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总量的0.76%。

2 外资机构参股中资期货公司

根据CEPA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安排,截至2009年末,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苏皇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参股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新际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参股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摩根大通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参股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其参股比例分别为16.68%、42%及49%。

3 外资银行在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量继续增长。但低于整个市场的增长速度;在外币对现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和市场份额都明显下降,但在外币对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大幅增长

2009年,外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比较活跃,但市场份额继续下降。在人民币外汇市场上,外资金融机构交易规模同比增长2.1%,但低于整个市场的增长速度,其市场份额继续下降,占比为25%,较2008年下降6个百分点。其中,外资做市商的市场份额下降5个百分点,为21%。截止2009年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共有外资会员111家,占市场会员总数的40%,比上年末下降9个百分点。

在外币对现货市场上,外资金融机构的交易规模和市场份额都明显下降。2009年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对现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同比下降35.8%,市场份额为41%,较2008年大幅下降16个百分点。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对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大幅增长111%。截止2009年底,外币对市场共有外资会员43家,占市场会员总数的46%。

4 外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货币和债券市场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2009年,外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本币市场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全年交易规模达16.21万亿,较上年减少8.21%,占2009年度总交易规模的5.87%。外资金融机构在利率互换市场交易规模增速最快,同比增长47.9%,在现券市场交易规模小幅增长,同比增长10.3%,其他子市场交易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回落,其中远期利率协议市场交易规模跌幅最大,较上年下降91.99%。外资金融机构在利率互换市场交易的份额最大,达到59.17%,较上年上升了2.73个百分点,其次为利率互换交易中的市场份额,达到47.52%,较上年上升了10.63个百分点,信用拆借的市场份额降幅最大,降幅达7,52个百分点(参见表3,1)。截至2009年底,银行间本币市场共有外资银行成员80家,新增1家,27家外资银行通过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制度备案,16家外资银行通过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制度备案。

5 外资机构积极参与基准利率市场建设

2009年,外资机构积极参与基准利率市场建设。2009年Shibor报价银行团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其中外资银行2家,分别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9家Shibor场外报价行中有3家外资银行,分别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共有17家机构对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业务进行报价,其中有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3家外资机构。此外,外资金融机构通过继续积极参与利率衍生品市场交易而推动了Shibor基准利率的建设。2009年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的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交易规模达1221.5亿元,增长49.74%,占2009年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交易总规模的46.84%。2009年远期利率协议全部以3个月Shibor为基准达成。

三、中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

(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规模继续扩大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新批13家QDII额度,追加批准1家QDII额度,共计90.79亿美元。其中,批准信托公司3家,共计6亿美元,基金管理公司9家,共计74亿美元;保险类机构2家,10.79亿美元。截至2009年末,共批准69家QDII共计650.3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截至2009年底,中国证监会共批准31家基金管理公司、9家证券公司的QDII业务资格,已有10只QDII基金、1只证券公司设立的QDII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资产净值约738亿元人民币。由于制度框架较为合理、技术准备比较充分、投资运作相对审慎,2009年,QDII产品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主要表现为:一是投资运作平稳;二是随着美国、香港等境外市场行情快速反弹,QDII产品净值快速增长,三是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四是增强了海外投资管理能力,提升了跨国运作水平。

截至2009年末,中国保监会共批准

23家保险机构的QDII资格,保险QDII的投资额度合计达155.05亿美元。中国平安的QDII投资额度最大,为88.9亿美元,占保险QDII总额度的57.3%,中国人寿股份、中国人寿集团和泰康人寿的投资额度分别为17.5亿美元,15亿美元和13.85亿美元。根据有关投资规定,目前保险资金QDII可以通过自有外汇资金以及购汇形式投资香港H股、红筹股。

(二)中资金融机构境外经营和投资的情况

1 中资商业银行的境外经营和投资

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后衍生出的巨大跨境金融服务需求,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境外机构布局,拓宽业务领域,努力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2009年,中国银行业境外机构布局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工商银行在越南河内、阿布扎比设立分行,在马来西亚设立子行;交通银行在英国伦敦设立子行。

截至2009年底,5家大型银行共有84家一级境外营业性机构;这些境外机构分布在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领域。5家大型银行也开展了境外收购兼并活动,截止2009年底,大型商业银行共收购(或参股)了7家境外机构,涉及收购金额约合86.7亿美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先后收购南非标准银行和澳门诚兴银行,中信银行收购了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2 中资证券期货机构的境外经营和投资

截2009年底,共有中金公司等14家证券公司经批准在香港设立证券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实际注册资本总计44.95亿港元。目前,除国信和东方两家香港子公司尚在筹建外,已开展运营的内地证券机构香港子公司共12家。此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2009年11月,海通证券香港子公司收购了香港大福证券52,86%股权,目前整合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2009年底,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易方达等7家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或合资子公司,其中2009年批准的有3家,在上述7家公司中,5家已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自2006年以来,在CEPA补充协议II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浙江永安等6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2009年,6家香港子公司业务量和盈利能力快速提高,而且运作较为稳健,均达到了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香港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为境内期货公司走向海外提供了宝贵经验。

3 中资保险机构境外经营和投资

截至2009年末,共有16个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了4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9家设在欧美、1家设在大洋洲、3家设在亚洲、31家设在港澳地区。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通过股权收购,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内部资源的整合与综合实力的更大提升。2009年11月,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顺利完成对民安控股有限公司的并购。通过并购,中国太平旗下的太平财险和民安中国将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用。

(三)中资企业境外筹资的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共有159家境内公司到境外上市,筹资总额1277.80亿美元另有大量的中国企业采用间接方式到境外上市。2009年,中国证监会共核准6家企业到境外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7家境外上市公司完成8次增发,合计筹资156.36亿美元。

(四)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继续参与国际借贷市场

截至2009年9月末,中国外债余额为3867.7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121.11亿美元,增长3.23%,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647.9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9.17亿美元,增长0.56%,占外债余额的42.61‰短期外债余额为2219.7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11.94亿美元,增长5,31%,占外债余额的57.39%。短期外债余额中,贸易信贷余额为1325亿美元登记短期外债余额为894.79亿美元,占短期外债余额的40.31%,占外债余额的23.13%。

在2542.72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债务余额为352.32亿美元,占13.86%,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870.18亿美元,占34.22%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22.62亿美元,占36.28%;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51.54亿美元,占13.83%;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2.81亿美元,占1.68%,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25亿美元,占0.13%。

2009年1~9月,中国新借人中长期外债138.4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5.35亿美元,下降49.43%;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59.5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1.75亿美元,增长88.33%;支付中长期外债利息25.6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3亿美元,下降13.29%。

(五)2009年中国外汇储备继续增加

截至2009年末,中国外汇储备达23992亿美元,较2008年末增加4531亿美元。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实现外汇储备资产保值增值。采取积极审慎的经营方针,深入研判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把握投资机会,拓展投资渠道;完善多元化投资策略,优化货币和资产摆布,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全球化经营布局,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六)社保基金逐步增加对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

2009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坚持审慎投资的指导思想,基于对全球市场的判断,逐步增加了对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另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密切跟踪香港股票市场走势,适时对所持有的境外转持股票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中国金融市场继续融入国际金融市场

(一)中国债券、股票,黄金、期货等市场份额的全球占比情况

1 中国国内债券市场余额在全球国内债券市场位居第六,占比有所提高

截至2009年6月末,中国国内债券市场余额为2.3万亿美元,较2008年末增长4.4%,占全球国内债券市场余额的3.7%,较2008年末上升0.4个百分点,居全球第六位。

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的债券品种结构看,截至2009年末,商业银行债和企业债(含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在全部债券余额的占比分别为3.41%和13.59%,较上年末分别提高0.84和5.2个百分点,债券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

2 中国股票市场规模的全球占比有所提高

据世界交易所联盟统计,截至2009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为27048亿美元,较上年末上涨89.8%;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为8684亿美元,

较上年末上涨145.7%。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总市值为35732亿美元,占全球股票市场市值的7.68%,较上年末提高2.22个百分点。

据世界交易所联盟统计,200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额(含投资基金,下同)为50620亿美元,较上年上升95.7%,成交额首次跃居全球第三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额为27743亿美元,较上年上升123.4%,成交额跃居全球第六位。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额为78363亿美元,占2009年全球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额的9.74%,占比较上年大幅提高6.36个百分点。

2009年,中国A股市场合计融资4497亿元,其中首次发行融资2131亿元,再融资2366亿元,融资额约占全球股票市场融资额的7.69%,占比较上年提高1.98个百分点。

3 中国期货市场一些品种的交易量全球排名居于前列

2009年,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铜、铝、锌期货的成交量继续位居世界第二,SHFE与LME和COMEX铜期货交易量(按成交吨数计算,下同)之比为1:1.5:0.2;SHFE与LME铝期货的交易量之比为1:11.4;SHFE与LME锌期货的交易量之比为1:2.5。上海期货交易所橡胶期货的交易量位居世界第一,2009年该品种交易量是东京商品交易所(TOCOM)的26.8倍。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钢铁类期货品种。

大连商品交易所(DCE)豆粕和豆油期货的成交量分别跃居世界第一,2009年豆粕和豆油期货交易量分别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集团(cMEG)的1.3倍和2倍。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和大豆期货的成交量继续分别位居世界第二,DCE与CMEG和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TGE)玉米期货的成交量之比为1:38,7:0.6;DCE与CMEG和TGE大豆期货成交量之比为1:11.5:0.06。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期货品种的成交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2009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的交易量跃居世界第一,DCE与马来西亚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交易量之比为4.4:1。

2009年,郑州商品交易所(ZzCE)白糖期货的成交量保持世界第一,棉花、菜籽油、早籼稻期货的成交量位居世界第二,小麦期货的成交量位居世界第三。ZCE白糖与洲际交易所(ICE)原糖期货的交易量之比为1.05:1;ZCE与ICE棉花期货交易量之比为I:1.9;ZCENICE菜籽油期货的交易量之比为1:1.3;ZCE与CMEG早籼稻期货的交易量之比为1:1.3;ZCE与CMEG和美国堪萨斯商品交易所(KCBT)小麦期货的交易量之比为1:35.2:7.5。目前,郑州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品种的成交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尽管中国期货市场的某些品种交易量排名靠前,但由于目前参与者仍以国内为主,其国际影响与其全球排名尚不相称。

4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的日均成交量相当于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的2.73%,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成交量位居世界第五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黄金现货为主要交易品种。2009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累计成交黄金4711吨,同比增长5.53%,日均成交量为19.3吨。2009年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日均清算量为2275万盎司,约为707.6吨,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的日均成交量相当于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的2.73%,比率较上年上升0.13个百分点。

2009年,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黄金期货累计成交3406吨,成交量位居世界第四,其与CMEG、MCX和TOCOM的黄金期货成交量之比为1:32.1:4:3.5。

(二)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关联性有所增强

1 与国际债券市场相似,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加陡峭

2009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加陡峭。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2009年中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的收益率均走高,且中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增幅明显大于短期国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变得陡峭(见图3.1)。

2 中国外汇市场与国际外汇市场交易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2009年,银行间外币/外币即期市场上主要外币对,例如欧元/美元、美元/日元等,交易价格的走势与国际市场基本一致。

3 与全球股市走势相似,中国主要股指也出现大幅上涨

2009年,与全球股市走势相似,中国主要股指也出现大幅上涨。2009年末,上证综指和深汪综指分别报收于3277点和120l点,分别比上年末上涨80%和116.8%(见图3.2)。2009年中国主要股指涨幅高于发达市场经济体,与同属“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巴西、印度主要股指的涨幅比较接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全球率先复苏的经济基本面。

4 中国多数期货品种的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基本一致

2009年,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的铜、铝、锌期货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价格走势基本―致。2009年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期铝、期锌主力合约与LME三月期铜、期铝、期锌合约对数价格相关系数分别为0.997、0.972和0.992;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期铝、期锌主力台约价格对LME期铜、期铝、期锌三月合约价格的引导系数分别为33.6%、5.5%和30.3‰比2008年分别提高12.3个百分点、下降14.9个百分点和提高15.5个百分点;LME期铜、期铝、期锌三月合约价格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期铝、期锌主力合约价格的引导系数分别为30%、38.4%和25.6%,比2008年分别下降11.3个百分点、提高23.7个百分点和下降3.9个百分点。2009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主力合约与TOCOM天然橡胶三月合约对数价格相关系数为0.967,TOCOM天然橡胶三月合约价格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主力合约价格的影响比较显著。

2009年,大连期货交易所玉米、大豆和豆粕品种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与CME的玉米、大豆和豆粕价格的相关性大幅下降。2009年,大连玉米、大豆和豆粕与CME玉米、大豆和豆粕价格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128、0.475和0.321。大连期货交易所豆油品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小,与CME豆粕价格依然保持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887。2009年。大连期货交易所(DCE)棕榈油与马来西亚交易所(BMD)棕榈油价格高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96,此外,从2009年棕榈油六次比较重要的转折点时两者的价格走势看,呈现出明显的DCE引领BMD走势的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ZCE)小麦、白糖和棉花三大主要期货商品与国际主要市场的价格走势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由于中国进

口小麦的比重很小,加之中国政府在小麦市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9年ZCE小麦期货价格走势继续相对独立,与CME小麦期货价格的相关系数仅为0.068。2009年国际白糖市场发生逆转,表现为供小于需,国际原糖期货价格大涨,虽然国内白糖市场仍然是供需基本平衡,白糖进口量仍然不高,但受美糖大涨的心理影响和新年度国内白糖减产预期影响,国内白糖期货主力合约特别是远月期货合约表现出大幅上涨。受上述因素影响,2009年ZCE白糖与ICE原糖期货价格相关系数为0.84,出现大幅提高。2009年ZCE棉花与ICE棉花期货价格依然保持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87。

5 中国黄金市场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基本保持一致

在2009年的多数交易日中,中国黄金市场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基本保持一致。在全年244个交易日中,有188个交易日高于国际金价,平均价差为0.4元/克;56个交易日低于国际金价,平均价差为一0.26元/克。国内与国际金价平均差价为0.36元/克,较上年0.67元/克的差价下降了0.31元/克,下降幅度为46.27%。(见图3.3)。

(三)中国金融市场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创新

2009年,中国金融市场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现有条件,不断加快创新步伐。

一是市场创新取得重要进展。2009年,中国金融市场在产品创新、机构创新等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相继推出地方政府债券、内地港资银行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债券产品,成功推出创业板,进一步完善了中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螺纹钢、线材、早籼稻和聚氯乙烯等新的期货品种相继上市交易,促进了期货市场交易进―步活既;央企ETF等新的基金产品不断推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三期交易系统于去年4月27日上线运行,新增了交叉货币掉期产品以及复杂订单交易策略等功能,以及做市商报价等多种形式报价。去年6月,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净额清算业务,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6月29日,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正式上线,在提供多种新交易方式的同时,突出了对做市商制度的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推进跨境ETF产品开发创新,借鉴国际经验起草和修订国际板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去年9月21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成立。11月28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

二是金融市场制度建设稳步推进2009年,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和处置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监管机构相继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主体的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台自律规则,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行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人员行为的市场自律。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及新股发行的管理办、法与指导意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新股发行机制。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股转持的实施办法。国资委通知规范央企参与期货等衍生品业务交易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基金的评价与管理制度,加大基金市场规范力度。

五、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服务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吸引境外参与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交易

在外汇市场,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等重大改革的推进、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立以及境外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可以考虑延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业务范围至境外;可以考虑进一步引入境外机构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发展多样化的外汇及人民币相关产品,吸引境外投资者。

在银行间拆借和债券市场,可以考虑引进更多的境外机构参与交易,争取成为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的二级市场,并为境内发行的外币债券提供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可以考虑发展多样化债券产品,特别是发展浮动利率产品和利率衍生品,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债券市场效率,吸引境外融资者和投资者。

在股票市场,可以考虑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即国际板)的制度安排,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准备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发行上市、交易结算、持续监管等制度安排和配套规则。

在黄金市场,可以考虑进一步发挥外资会员在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方面的作用。在期货市场,可以考虑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队伍的形成,推动相关企业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业务,研究QFII在期货市场的试点方案,包括对离岸交易模式和保税交割的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全面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是研究扩大试点范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但人民币结算规模与中国贸易结算总规模相比仍显偏小。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境内试点地区、试点企业以及境外试点区域。

二是研究推动将试点项目由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随着试点政策知晓度的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的增强,企业对于服务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的需求也日益突出,有必要将人民币试点由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

三是探索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流动和交易机制,积极拓展海外人民币投资渠道,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人民币成为国际贸易中支付结算的工具后,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境外企业和商业银行海外参与行对人民币的需求将会日益增加,因此有必要研究境外人民币资金流动、人民币交易机制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中国金融市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的功能整合,研究构建中国场外债券及其衍生品市场的集中结算机制,进一步支持市场的发展创新,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的效率、联通性和安全性。

在总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统筹规划建设^民币跨境和境外支付清算体系与建立制度化人民币现钞境外流通和回流渠道,为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金融资产创造条件。

(四)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要与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整体战略相适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建设,高度重视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风险。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部门将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协调推动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构建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监测分析力度,提升对

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预警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六、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指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建设与中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表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要着眼于为中国经济建设服务,要发挥与中国经济实力相当的国际影响,还要为中国的涉外经济活动提供充分的跨境金融服务和保障。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表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将是以人民币标价金融产品交易为主的金融中心。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上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人民币跨境融资和投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以及其它人民币标价产品的跨境交易等方面将逐步丰富和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境内外参与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多层次、多功能金融市场体系,表明中国将继续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完善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提高金融市场的境外参与者比重,还要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市场的功能,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金融市场的对内对外服务能力。完善市场的定价、信息功能,表明中国要发展与金融资产定价及信息服务辔切相关的金融关联服务业,形成金融业及关联服务业相互支持融合发展的完整产业链,不断提高金融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金融机构为主的金融机构体系。表明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同时,在尽量满足各层次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尤其要大力培养和吸引具有国际影响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争取每个行业都产生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

国务院文件出台后,国家各部委以及上海市出台了多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措施。

建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国务院[2009]19号文出台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明确责任,抓紧制定吴体措施。为了对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国家层面的各项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建立了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部际协调机制。

第6篇

银发〔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第7篇

论文摘要:在全面开放的背景下,我国所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首当其冲的是汇率风险。因此,持有外汇敞口头寸的有关经济主体应当怎样管理汇率风险,就已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也已成为当前需要全面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简要的介绍我国目前的汇率制度,分析我国汇率市场面临的风险,介绍传统的汇率风险管理办法,阐明金融工程的涵义及概况,说明金融工程在控制我国汇率风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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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金融动作极其活跃的今天,金融工程(FinancialEngineering)这一尖端金融技术应运而生。金融工程所具有的高度灵活性、综合性和创造性令其在金融领域备受注目。另一方面,我国不断在进行汇率制度改革,汇率逐渐市场化,这样面临的汇率风险也逐渐加大,传统的汇率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因此,使用各种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成为我国各经济主体的首选,而金融工程所具有的巧妙地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特性恰恰极大地满足了这一要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上述两者的关系,来说明我国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去应付难度较高的汇率风险的必要性。

1我国目前的汇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本次汇率制度改革开始启动。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的同时加大了资本流动开放的力度。汇率制度改革的启动对于有关经济主体的影响深远。长期稳定的人民币汇率使各经济主体对汇率风险既缺少足够的了解和重视,也缺乏必要的外汇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技能,汇率制度改革使各经济主体开始真正面临汇率风险的考验,尽快适应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应对汇率风险是一个重要课题。

2传统的汇率风险管理办法

在金融工程方法出现之前,主要有三种汇率风险管理手段:一是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保险;三是证券组合投资。(1)资产负债管理法。从总体上来说,这种汇率风险管理方式要求对资产负债业务进行重新调整,使本币和外币资产负债相匹配。这种方法存在明显的弱点,表现为:①耗用的资金量大。调整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设置风险基金等资产负债管理方法都要耗用大量的资金。②交易成本高。为了达到资产负债风险暴露状况的匹配,需要在谈判协商、业务调整和具体实施上花费许多时间与金钱。③会带来信用风险。企业为了达到目标,在资产负债项目上要作频繁调整,这可能会从总体上带来企业的信用风险,丢失一部分客户。④调整有时间滞后。这种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具体业务的谈判、调整与实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不能紧随短期市场金融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当风险管理措施真正落实时,风险损失可能已经造成。所以,资产负债管理的成本较高,见效慢,价格适应性差,应用范围有限。

(2)保险。通过大多数法则在保险业中的应用,保险业风险事件概率的计算和风险的共担,成为一种主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使得海上保险、财产保险相继迅速发展。但在汇率风险的处理上,保险的作用十分有限。一方面由于保险市场有效运行中一直存在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问题,道德风险提高了损失发生的概率;不利选择由于投保人分布的偏向性而使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预计水平,二者还相互作用,如道德风险会加重不利选择;另一方面,可投保的风险又具有较为苛刻的选择条件。可保风险必须是很多企业(或个人)都面临的,而这些企业(或个人)彼此之间的风险状况不是高度相关的,而且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确定的。所以,保险可保的是部分有形的风险,此类风险在本质上属于非系统性风险。伴随货币经济的发展,一个金融社会正在出现,有限的保险服务远远无法满足人们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需求。

(3)证券组合投资。在传统金融市场上,投资基金的证券组合投资是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证券组合投资理论认为:预期收益与风险成为证券投资优化的两个主要评估指标。对投资者而言,在最小风险与最大收益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必须在二者之间权衡取舍。投资者就要倾向于通过证券组合投资来获取适当收益。由于组合投资策略的投资风险小于任何单项的证券投资,预期收益介于各个单项证券投资收益的最大与最小值之间,所以被广泛采用。经济学家们也采用了各种模型来实现在具体操作中确定各种证券的投资比例系数以使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最著名的模型要数马柯维茨资产组合理论。但单一的证券组合理论运用到国际证券投资领域,尤其是在汇率风险管理时就相形见拙了。原因一方面是模型本身有缺陷,如模型计算比较困难,数据难以获取等;另一方面则因为单一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来规避风险只能有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对于系统性风险却无能为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波动往往具有很大的相关性,汇率风险中的系统性约占总风险的一半以上。

为了解决新经济形势下的风险管理问题,为了满足巨大的风险管理需求,为了弥补传统保险服务和投资基金证券组合投资手段的不足,金融工程这种新兴汇率风险管理手段就应运而生了。

3金融工程

3.1金融工程的涵义

(1)芬纳蒂。最早提出金融工程学科概念的美国金融学教授约翰·芬纳蒂(JohnFinnerty)在1998年发表的《公司理财中的金融工程综述》一文中,将金融工程的概念定义为:“金融工程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

(2)格利茨。1994年英国金融学者洛伦兹·格利茨在其著作《金融工程学》一书中提出一个“统一的定义”:金融工程是应用金融工具,将现有的金融结构进行重组以获得人们所希望的结果。

(3)马歇尔和班塞尔。马歇尔和班塞尔在其《金融工程》一书中,肯定了芬纳蒂对金融工程的定义。更进一步,二人还认为金融工程不只限于应用在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层面,近年来,许多富有创造性金融创新都是面向零售层面,有时也称为消费者层面。从实用的角度出发,

金融工程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公司理财、金融交易、投资等现金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其中风险管理被认为是金融工程最重要的内容。

3.2金融工程在汇率风险管理中的必要性

传统的三种控制汇率风险的方法仅是表内控制法(指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具体项目基础上,通过调整公司基础业务中的资产与负债的不同组合方式来消除市场金融风险)。与之相比,

金融工程对风险管理采用的是表外控制法即是利用金融市场上各种套期保值工具来达到风险规避的目的,由于此类交易不涉及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项目,不改变基础业务资产负债的平衡,一般也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出来,故称为表外业务。金融工程与传统汇率风险管理手段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1)更高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衍生工具避险的一个重要内在机理就是我们在定义中所言明的衍生性,其价格受制于基础工具的变动,而且这种变动趋势有明显的规律性。成熟衍生市场的流动性(一些创新的衍生产品除外)可以对市场价格变化做出灵活反应,并随基础交易头寸的变动而随时调整,较好地解决了传统风险管理工具管理风险时的时滞问题。

(2)更大的灵活性。场内的衍生交易头寸可以方便地由交易者随时根据需要抛补,期权购买者更获得了履约与否的权利。场外交易则多是为投资者“量身订造”的。而且,以金融工程工具为素材,投资银行家可随时根据客户需要创设金融产品,这种灵活性是传统金融工具无法相比的。

综上所述,我国汇率逐渐放开,进行市场化,金融工程在控制汇率风险有着明显的优势,所以,应用金融工程控制汇率风险是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唐建华.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争论、发展趋势及其经济绩效比较[J].金融研究,2003,(3).

第8篇

关键词:船舶融资;融资租赁;投资基金;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124-04

一、船舶融资的概念、特点及传统融资方式的缺点

(一)船舶融资的概念、特点

狭义的船舶融资,一般是指船舶经营者、船舶制造者,为造船或购船,对外募集资金;广义的船舶融资,则除了上述意义外,还包括船舶经营者在船舶运营时对外取得融通资金,以及船舶营运终了后,就船舶剩余价值加以回收变现等取得资金之方式 [1]。本文所述船舶融资是指广义的概念。船舶融资业务具有回报期长、投入高、技术性强、波动性大等特点。

(二)传统融资方式的缺点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采取对船舶企业、航运企业直接贷款的方式,但银行对于航运和造船的评估体系参照其他固定资产投资,不符合造船业高负债运营的特点,传统的船舶抵押贷款也不便于操作。债券市场融资和股票市场融资,具有程序复杂、花费时间长、竞争对手能轻松获取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公司将承受被竞争对手收购的风险等缺点,除大型船舶企业外,实用性不强。

二、当前船舶融资的难点[2]

造船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可自金融危机以来,交船前付款比例从最高时的80%降至40%,甚至降到20%,造成企业建造期间生产资金缺口较大。加上2011年以来,国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收缩银根,控制银行贷款额度致使不少船厂融资出现困难。

从资金总量数据来看,未来两年是船舶市场资金需求量最高的时期;从资金供给结构来看,目前船舶行业资金供给结构与资金需求结构不匹配,资金基本只流向大型船东或是老牌船东,而中小型企业则普遍难以取得融资。从未来发展来看,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银行对于大型船东的偏好不会改变,金融资源集中的格局短期内也难以转变。因此,在资金总量不足之外,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将同样成为融资难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下中国船舶融资新途径

(一)船舶融资租赁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航运企业向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融资租入船舶并按期向其交纳租金、最终取得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融资行为 [3]。融资租赁具有融资额度较高、融资期限较长、要求抵押品较少、融资速度较快、资金占用较小等优点。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集合不同客户的相同需求,统一与船厂谈判,统一下单,船舶的价格优势非常明显。对他们的客户来说,可省去几个月的市场调研以及和船厂的交涉之苦,造船价格还下降了;对船厂来说,同一船型的单份订单和统一订单的成本价也大为不同,后者可以获得很高的规模效益,如2010年民生金融租赁手持订单共83条船只,总载重吨达310多万吨,合同总金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船舶基金在国内是个新鲜事物,但在国外已开展了很多年。“通过中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我感觉到我们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走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生产力发展和优化的道路”。①

中国第一支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于2009年12月29日在天津揭牌并投入运营,总规模200亿元。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是一支专注于投资船舶资产、航运及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股权的船舶产业投资及股权投资。船舶基金通过对未来船舶周期不断地滚动操作,提高基金净值,增加投资人回报,壮大基金实力,支持中国船舶和航运产业发展,扶持中国相关船舶配套业发展,促进实现产业整合。

(三)大型船厂为船东提供商业融资 [4]

对于国内实力相对较强的大船厂,多数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雄厚、银行授信充裕,具备了向船东提供商业性融资的可能,而且为船东提供建造期垫资和交船后延付这种商业融资模式,一方面对船舶订单谈判有较大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建造过程和交船安排上也可得到船东方的配合,从而帮助船厂稳定“采购—生产—交船”的计划执行性,降低船厂的经营成本。这种中短期的融资,由于没有占用船东在金融机构中的授信和额度资源,独特灵活,受得到船东的青睐。

(四)积极吸引外国银行进入中国船舶融资市场

中国造船业的迅速崛起使船舶融资的需求大增,加上国内银行涉足不深,导致外资银行在中国船舶融资市场有了很大的拓展空间。为了更好地实施船舶融资本土化策略,近年来,挪威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澳新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外资银行纷纷在中国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设立分行,负责相关业务。在国内船舶融资不足的情况下,适当引进外国银行进入中国船舶融资市场是非常值得推陈的,可以及时解决部分船厂船东资金不足的困境。

四、船舶融资新途径的法律分析

(一)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它是一种船舶买卖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易合同,将两个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和租船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租船人结合在一起的以出租人和租船人为主体的独立有名合同 [5]。

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所有权在行使过程中总是处于不完整状态,即船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不是同时集中于一个主体,它存在着分离。同任何租赁一样,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期间,亦是让出船舶占有、使用、收益权的所有权,是仅仅保留船舶处分权,它是随船舶租赁债权实现程度不同而变动的所有权。船舶出租人的所有权是一项受其租赁债权严格限制的权利。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在租船人破产时享有实体上的一般性取回权,该权利基础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表现为船舶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分离,这从立法的角度担保了租金债权的实现,但需注意以下问题:

1.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融资租赁登记是公示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方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下简称《条例》)中已明确了船舶的相关登记方式,但对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尚无专门的规定。根据《关于融资租赁船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根据《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为融资租赁船舶办理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因此,目前在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暂以光船租赁的模式体现。

在《条例》里,融资租赁未被写入“光船租赁登记”章节,实际操作中,承租人提交融资租赁合同及交接文书申请船舶所有权注销,然后将船舶所有权转移到出租人处。 在办理所有权重新登记的同时合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以同样的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来确定光船租赁登记的出租人(新的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原船舶所有人,现为船舶经营人)。融资租赁终止日期为光船租赁终止日期,也多半是国籍证书有效期(非老旧运输船舶且融资租赁期限小于五年时)。期满后再次办理所有权注销和转移所有权后的重新登记。因为没有具体条款确定如何办理融资租赁登记,仅凭登记人员的理解,在前后3次所有权登记的形式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对登记提交材料难以全面把握造成失误的现象。因此建议将融资租赁实施办法列入《条例》。

2.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权益限制。在常规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一般作为出资人,不承担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潜在的风险。但在中国的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出租人特别注意。

(1)船舶优先权。虽然《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在《海商法》第21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中,相关海事请求人可以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并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海商法》系属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海商法》中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优先适用。因此,在船舶的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人其权利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那么如何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呢?笔者认为,对于中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出租人应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求承租人预先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并约定出租人在发现船舶之上附有优先权时,或船舶优先权人通过海事法院扣押船舶之时,有权从保证金中优先支付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对不足部分仍可向承租人追偿;若保证金留有余额则可冲抵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租人在船舶优先权人扣船时处于尴尬境地。另外,某些受优先权担保的债权项目(如船员遣返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等)产生的赔付风险属于船东互保协会承保之列,此时出租人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解决对受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人的赔付问题,即出租人作为船东加入船东互保协会,来规避这些赔付风险。入会费用和保险费作为融资风险成本摊入租金之中,由承租人承担。

(2)船舶留置权。《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融资租赁中,一旦承租人延迟或者拒绝偿付修船费用,则修船人会行驶船舶留置权,直接损害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权益。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修船人行使留置权时,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是无法以船舶所有权人的身份进行抗辩的。此时出租人大致有三种可能的解决办法:一是向修船人给付修船费用,修船人则将船舶返回给承租人,承租人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出租人再向承租人追偿相关费用,或是以违约为由取回船舶;二是对于修船人留置船舶置若罔闻,任由修船人对船舶进行处理,而直接向承租人要求赔偿;三是以船舶所有权人身份请求修船人直接向其返还拍卖船舶受偿后的余额,对于出租人自身的其余租金损失则作为债权向承租人求偿。出租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二)船舶产业基金的法律分析

中国船舶产业基金投资主要投资企业股权,该基金也积极参与企业的并购重组。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从基金的形式乃至业务的模式上,均仿照德国KG船舶基金进行运作。从法律结构上分析,作为KG 基金的发起人,即基金普通合伙人,通常会投入少量的自有资金、发行基金份额来获得有限合伙人的参与,并通过杠杆来获得银行资本的参与,从而共同购入船舶并进而从事租赁业务 [6]。租赁取得的收入在偿还银行贷款后,按照各投资者的投资额来进行分配。同时,KG大都以单项资产或单个项目为投资目的,每一个KG船舶基金只对应一艘船舶,因而属于单船基金。在这种契约中,有限合伙人通常并无参与经营的意愿,仅希望通过投资获得预期利润;而船东则往往是精于经营的人士,希望通过管理获取更大利润。无限股东享有很大权利,承担广泛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公司,其清偿责任的上限是认定的股金,每个有限合伙人对该KG项目的损益共享也是基于其在该KG 项目中的股本比例,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双方对管理结构的不同需求在有限合伙组织中都能得到切实的满足。

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主体主要有:发起人、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发起人可以是投资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参与发起人可以是一些大型的船舶企业集团,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基金投资人主要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行业的投资者以及拥有较大资本规模的私人投资者 [7]。但依据《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 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可知,发起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人只以其认定的股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外资银行船舶融资法律分析

外资银行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交船前担保方式包括预付款保函和在建船舶抵押。

1.预付款保函。根据国际通用的造船合同,船厂需安排银行向船东或船东的贷款银行提供预付款保函。该保函性质上是一种第三方保证,保证人是商界信誉最高的银行,其保证责任是:如果船厂未能按照合同按时交付新船,且无故未能退还船东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担保银行将向船东或船东的贷款银行支付预付款及相应的利息。若外资银行向中国航运公司贷款在国内造船,一般要求船厂安排中资银行向其直接提供预付款保函,或要求船东将其从船厂银行取得的预付款保函单独或连同造船合同一并转让给它 [8]。

但是谁有权出具该种保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没有权限的分支机构出具的保函自始无效。如果不慎接受如此“保函”,国外金融机构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虽然根据《担保法》第5条及《担保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国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过错原则追究该分支机构的责任,并要求其总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并未明确由分行设立的支行和支行以下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规范这些机构的业务权限。《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中资银行总部应当制定其对各分支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的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当将其总部的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报其所属的外汇管理局备案。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银行还未制定或不愿公开此种规定。

笔者认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第10条的精神,通过其网站和公众容易获得的金融出版物,定期对外公布最新备案的各商业银行的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或者,允许国外金融机构通过中国执业律师向各地外汇管理局查询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权限。再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修改《细则》第13条,规定对外担保的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一经备案,即对商业银行和其分支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商业银行对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只在备案后生效。

2.在建船舶抵押程序有法可依却操作性不强。由于船舶制造是高负债产业,中资银行经常并不乐于为其提供预付款保函。一些船舶建造、融资项目因此半途而废。如果船厂不能安排其银行提供预付款保函,国外金融机构又看好整个船舶融资项目,其会考虑接受在建船船舶抵押作为交船前的融资担保,即在建船舶所有权人(船厂或船东)将在建船舶抵押给银行,担保贷款的偿还。《海商法》明确规定了在建船舶的抵押权,但《条例》却没有设定权利实现的程序,即如何对在建船舶进行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03年颁布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第2章第2节第2部分D5)段对在建船舶抵押的程序作了极为简单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各地海事局因《海商法》与《条例》均未界定何为在建船舶,无序可循而拒绝对在建船舶的抵押进行登记。

唯一的法律定义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的第7条,即“建造中的船舶是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这条规定始于《67年公约》第4条的第2款。第4条的第1款规定:“缔约国可以规定在建船舶从造船合同签订时起形成、可供抵押。”显然,中国法律选择了较为稳妥的第2款规定。但中国并未吸收《67年公约》第8条对在建船舶所作的扩展定义,即缔约国可以规定在建船舶包括在船厂内还未装备在建船舶的材料,机器和设备。无论是公约还是国内法规均未说明何为“处于相似建造阶段”。 在这一点上,新近颁布的《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的第10条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参照,可以说是相关立法上的一个突破点:如整体建造,则安放龙骨阶段;如分段建造,则完成工作的评估价值是合同造价的8%以上。当然,在建船舶的定义还需在上位法中得以明确。

参考文献:

[1] 张猛,赵丽娟.船舶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J].船舶经济贸易,2010,(9).

[2]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船舶融资依然是“老大难”[N].国际商报,2011-09-22(A05).

[3] 邓露.中国船舶业融资渠道现状及国际模式借鉴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1).

[4] 蒋韶华.中国船舶融资新趋势三大猜想[J].国际融资,2011,(12).

[5] 船舶融资概念的法律界定[EB/OL].中顾法律网,2009-07-28.

[6] 宋庆,杨长昆.德国KG基金模式下的船舶融资[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05,(6).

第9篇

关键词: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 总体设计 离岸人民币业务

当前我国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近年来,伴随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的发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也快速推进。2011年,《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的,开启了境外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征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操作。2012年发改委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发行银行间债券及境外人民币债券,促进境外流动性返回国内。2013年5月份,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央行了《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问题给予了进一步明确。央行在2013年度工作会议上,列出主要工作,其别提到要推进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完善人民币跨境循环路径。同时,继续推进中国香港等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展,鼓励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和循环。此外,央行还积极鼓励贸易融资及项目融资试点,为在岸流动性流向海外提供渠道,支持人民币从贸易结算货币转向投资货币。

政策的推动有力地促进了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截至2012年末,我国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和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海外直接投资)的人民币结算总计达到1746亿元,约占外国直接投资及对外直接投资金额的7.6%,大约有65%的对外直接投资以香港作为渠道。同期,已有106个国家的1158家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金融交易,香港和伦敦成为主要的离岸人民币结算中心。此外,QFII、RQFII、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发行人民币贷款等人民币离岸业务也取得了积极效果。截至2013年6月末,通过QFII渠道流入的资本已达到435亿美元,RQFII总额度增至1049亿元,已有29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QDII获批总额度达851亿美元;我国已同20个国家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累计总金额超过2.2万亿元人民币,提高了人民币在境外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对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总体设计

(一)国际经验

一国货币国际化,在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后,资本项下本币业务的快速推进和国际化是关键环节。受制于人民币境外流动性不足、投资渠道少、回流渠道不畅等因素,当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面临一定困难。部分学者以美元本位经验提出,应通过贸易逆差形式扩大人民币境外流通,并健全回流机制,以丰富人民币各项国际化职能。然而,我国贸易顺差是由资源禀赋、储蓄率、投资率等诸多结构性因素共同决定的,短期内难以改变,以贸易逆差方式扩大人民币输出恐难实现。

纵观历史上英镑、马克和日元的国际化路径,都是在持续贸易顺差条件下,由政府推动本币资本输出入,继而带动产业资本输出,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生产资源,通过提升本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来强化本国货币的国际交易、结算、储备地位,形成本币的境外自我循环,最终实现国际化。这些经验对于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快速推进大有裨益。

(二)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具体步骤

1.总体原则

借鉴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应以放松资本项目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根据交易主体、交易性质、交易地域等采取分类管理的策略,采取先局部试点后全国统一、先个案审批后全面推开、先额度限制后取消数量限制的思路。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逐步推出资本项目开放措施。在顺序方面应是先放开流入、后放开流出;先放开长期资本流动,后放开短期资本流动;先放开有真实背景的交易,后放开无真实背景的交易;先开放机构交易,后放开个人交易的原则;先放开居民国外交易,后开放非居民国内交易。

2.具体步骤

按照交易性质,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二类是债权债务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三类是证券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类型

类型 内 容

直接投资项下 境外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

人民币境外投资

债权债务项下 人民币对外债权 人民币金融债权

人民币贸易债权

人民币对外负债 人民币直接外债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留存利润

人民币贸易负债

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货币与存款

证券投资项下 QFII机构在境内持有人民币证券产品

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的有价证券

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2年2月,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领衔的课题组撰写的一份报告公布,将我国资本项目人民币业务开放步骤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

短期安排(2010-2013年),放松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管理,鼓励企业“走出去”。直接投资本身较为稳定,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实证表明,放松直接投资管制的风险最小。雄厚的外汇储备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充足的外汇资金,稳定的人民币汇率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成本的优势,西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收缩为中国投资腾出了空间。目前,短期安排已基本实现。

中期安排(2013-2016年),放松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人民币商业信贷、人民币对外债权、人民币对外负债的管理。这三者的稳定性较强,风险相对较小。放宽对这三者的管理,有助于人民币跨境结算和香港离岸市场建设,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同时,有利于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长期安排(2016-2018年),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开放人民币证券投资项下投资,先开放流入后开放流出,依次审慎开放不动产、股票及债券交易,逐步以价格型管理替代数量型管制。一般开放原则是,按照市场完善程度“先高后低”,降低开放风险。总体看,市场完善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当然,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和期限安排是相对而言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成熟一项开放一项。在部分地区试点可兑换程度较低的项目,如国家支持深圳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这一可兑换程度较低的项目等。这符合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逻辑,先试点、后推广,将改革的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中。

当前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外币监管标准不一致,存在政策疏漏

由于目前本外币监管政策存在一定冲突,同一类交易主体不同币种的跨境交易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为市场参与者利用政策差异牟取利益提供了空间。目前,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的结汇管理原则是支付结汇制,即涉汇主体资本项目结汇必须具备真实的交易用途背景。银行在审核结汇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后才能办理结汇手续。然而对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监督管理方式相对较为宽松,为企业利用人民币结算规避外汇管理政策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催生了大量“规避监管型”人民币业务。

(二)人民币或有债务的管理政策不统一,银行执行难

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含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对外担保,原则上按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操作,即人民币融资性对外担保应纳入融资性担保额度管理范围。但是根据银发〔2011〕145号文的规定,银行可以为客户出具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银行的人民币保函业务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政策管理的不统一,给银行办理短债业务带来了执行困难。

(三)跨境人民币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监测分工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银发[2012]103号),明确了在按币种划分的原则下,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负责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并就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制定、监测数据统计、协调机制建设等事项作了规定,明确外汇局负责国际收支相关统计工作以及全口径外债统计监测,但未明确外商投资业务、境外投资业务以及其他资本项下业务的统计监测分工。

二是外汇局难以掌握准确完整的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2011〕第23号公告)规定,境外投资者以跨境人民币履行出资业务,以及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只要在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即可办理资金流出入。由于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如果银行将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不及时或漏录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汇局将难以掌握准确完整的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使管理处于较为被动的境地。

(四)加剧跨境收支波动

在当前我国利率、汇率市场化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人民币在岸和离岸市场存在利差、汇差,企业可以相机抉择结、购汇的时间和地点以获取价差收益,从而使得人民币跨境收支的流向调整加快。

发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建议

(一)推进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积极稳妥地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和投资业务。逐步转变存贷款利率为市场定价,促进本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加快国内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完善交易机制和治理结构,加快培育国内外投融资主体, 丰富交易品种。适时推出以人民币计价发行的国际板,从而开辟海外存量人民币投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增强市场筹融资能力和资本配置功能,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后的资源配置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扩大资本项目人民币业务额度,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

放宽对个人和企业换汇限制和对人民币汇出的管制。将境内个人购汇额度提高到每年50万美元,企业额度提高到1000万美元。允许境内个人和企业在同样的额度内将境内人民币汇出境外。逐步增加境外机构向人民币银行间市场的投资额,同时提高QFII额度。

允许非居民在境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借款三种方式融入人民币,并同时允许这些资金兑换成外汇。逐步向非居民账户开放人民币投资市场,包括理财产品、基金和债券等,其开放的步伐应与香港人民币产品市场的发展协调。

(三)改进资本项目管理手段,促进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

尽快研究制定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交易管理办法。跨境资金管理法规应突破币种限制,以跨境资金的流出入为出发点,搭建完整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支持本外币跨境业务的发展。淡化人民币资本项目管理行政审批限制,最大化地实现人民币投资便利化。对外商投资实行总额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只审批现汇和跨境人民币出资总额,不审批各币种具体金额和比例。加强人民币外债流入及运用的监管,提高我国对外负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加快制定人民币或有债务的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便于银行办理短债业务,加强短期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防范。加强政策协调,对涉及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交叉监管的业务,拟订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不出现管理重复与监管盲点。

(四)发展离岸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提升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

在离岸市场(如香港)发展多元化的人民币投资工具,吸引国际投资者使用、积存人民币。在境外发行不同期限的人民币债券,建立离岸人民币收益率曲线,为相关的金融产品提供一个高透明度的定价基准,降低金融工具交易成本。开发各种人民币衍生工具,为对冲交易提供更多选择,大幅降低对冲成本,提高使用及持有人民币的需求。允许境外参加行通过境内行从境内银行间同业市场上拆借人民币,并汇出境外。对已获得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额度的银行,允许其用持有的境内债券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可汇出境外。允许境外行用所持有的点心债到境内银行间市场进行一定比例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允许将借入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鼓励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一定数量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和熊猫债。允许中资国有商业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保险公司等机构将一定比例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五)改革开放金融市场,开辟人民币境内外进出的缓冲区

货币国际化必须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配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发展及完善国内的金融市场,确保足够的透明度、流动性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使其货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吸引力。加快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使其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试验场,形成一个资金进出境内市场的缓冲区。逐步扩大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试点范围。增加北京、深圳、天津等城市(上海已试点),对跨国公司试行在一定额度内,允许向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机构应扩大到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允许同一行下的分支机构之间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贷款额度由央行制定管理办法。

(六)建立国内国际多部门交流机制,强化部门间的联动与协作

与有关国家和地区金融管理当局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对人民币跨境交易流量和滞留境外存量定期交流,及时准确掌握境外国家和地区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的状况,共同对人民币非法和突发性流动加强监测和限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人民币资本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监管。加强“一行三会一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强化本外币、机构和产品等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减少监管重叠,填补监管真空,形成一体化监管格局。明确外汇管理局对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延伸检查权。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口径与外汇管理政策的监管标准有效衔接。按照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原则统一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账户开立、资金使用、清算退出和利润汇出等各方面的标准,形成一体化监管格局,促进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七)建立健全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体系,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监测

第10篇

[关键词]LP;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

1中国LP总量很大,供给充分

(1)社保基金可投资额已达到1000亿元。2008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10%。截至2010年社保基金总量已达1万亿元,其中1000亿元资金可投向股权投资基金。

(2)政府引导基金可投资额已超过400亿元,预计在未来3~5年可达到1000亿元。200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并转发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山西、湖南、陕西、重庆等几十个省、市已经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而计划设立引导基金的地方政府还在不断增加,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承诺出资总规模预计超过400亿元。随着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不断设立,预计在未来3~5年时间,将超过1000亿元。

(3)保险基金可投资额已达到2000亿元。2010年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其中,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据保监会公布数据,截至2010年3月底,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达到4.29万亿元,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可投资额已近2000亿元。

2中国LP面临“制度环境不完善、市场功能不健全和GP监管不完善”三方面主要障碍

(1)制度环境不完善。中国LP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我国目前的LP制度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先后的通知和规定,主要涉及部委有财政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国税总局等;第二个层次是各地方政府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和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区域性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一行三会的相关通知,即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有关通知。

这些通知和规定,或从行政管理角度、或从地方经济发展角度、或从行业监管角度,都从不同方面对LP的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规范了中国LP的发展,但作为LP发展的根本性法律文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虽经长期规划,但一直尚未出台。由于缺少统一立法基础,使我国的LP的制度环境还有很大欠缺,同时也使LP发展的制度环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限制和制约了我国LP的发展。

(2)市场功能不健全。中国LP发展的市场功能不健全,首先体现在LP的预期回报不清晰,部分人民币基金尤其是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周期过长,基金的清算和结束存在困难,尤其是公司制基金的清算和结束存在操作上的障碍,使LP的投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其次是市场化的GP激励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国有GP的内部激励无法与基金业绩保持一致,与国际GP的激励惯例相差较远,GP在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压力和动力不足。第三是市场化的LP管理人才欠缺,市场化LP的管理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专业背景、管理能力和市场经验,尤其是市场经验需要长期的投资实践积累,难以在短期内快速提高,目前国内市场化LP管理人才比较欠缺。

(3)GP的监管不完善目前对GP的监管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还未成立,行业自律还无法完全实现。其次是欠缺合格GP的准入机制,在市场功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LP无法对合格的GP进行有效的鉴别。三是没有GP的惩罚和退出机制,当GP不作为或有侵害LP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没有明确的惩罚和退出机制,也没有明确的实施主体。

3完善中国LP发展环境,实现LP的专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

(1)完善制度环境,实现LP专业化。建议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LP发展的制度环境,逐步实现LP的专业化。

实现LP专业化,要建立合格LP的市场准入制度,LP的投资是风险相对较高的领域,国际成熟市场都对合格的LP做出了严格的限定,通过LP的市场准入,逐步实现LP的专业化。我国目前的LP很大一部分为国有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更应该强化LP市场准入管理,减少因专业化程度不足而带来的投资风险,应由相应主管部委或监管部门予以相应的市场准入。

第11篇

第三方理财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既不代表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或者银行,也不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它严格地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其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的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来分析其内在的理财目标,然后利用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或者是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组合投资工具。因此,第三方理财业务的价值核心就是金融产品的交叉营销。

一、第三方理财业务的现实需求分析

(一)个人可用于理财的财富数量不断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向好运行,个人手中累积的货币财富越来越多。截止到2007年3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到176881.43亿元。由于基于传统中国文化及财富观念导致个人储蓄率逐年增高(我国国民储蓄率2001至2005年间达到44%,居民户储蓄率达16%以上),再加上家庭发展因素的制约,如住房、子女教育、养老以及疾病等问题的内需成本持续走高,也使得居民个人消费被极大抑制。而从2005年以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轻微的物价持续走高逐渐向通货膨胀转化。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现金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不断增强。

(二)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个人理财的需求

从目前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理财产品看,主要特点是金融产品简单叠加而缺乏创新、产品重复率高。虽然各个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名称不同,但其市值内涵基本相似,对于客户而言,实际上没有较多的选择。因此,无法改变理财产品单一的困境。此外,理财门槛过高、手续繁杂也是制约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桎梏。

(三)金融市场对个人金融活动的开放度提高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抑制现象逐步改变,体现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对个人投资者的开放。2005年7月,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正式向个人开放,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特批的商业银行作为平台,直接参与国内黄金市场进行实物黄金投资;2007年2月开始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个人持有外汇的额度从2006年刚刚放宽的2万美元又扩大到了5万美元,增加了个人的投资选择;2007年5月11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取消了以前代客境外业务“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的限制性规定,它表明今后国内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内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投资纽约、伦敦等海外股市、基金,这就为国内现在相对封闭的个人投资市场打开了新途径。这些都表明了我国个人参与金融市场已经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投资者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投资预期收益不断高涨,就给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产生了压力。

(四)宏观调控政策对个人金融活动的影响不断增强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逐渐对金融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构成了金融市场另一强大主体。例如,2003年末,沪深股市账户总数达到6981.23万户,2004年总数至7215.74万户,而截止到2007年5月末,沪深两市账户总数已经突破1亿大关,其中,2006年以来的新增开户数超过2660万。因此,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对个人投资者的针对性不断加强,调控个人投资主体变得与机构投资者一样重要,但个人投资者毕竟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信息获得和专业性反应都较差,因此,往往成为政策调控的牺牲品,这就促进了个人投资者寻求专业理财机构的需求。

二、第三方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差异

(一)理财服务理念不同

第三方机构可以保证理财建议的公正性,能够客观地为客户提供咨询顾问和理财策划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费用收取与客户的最终收益率之间呈正相关。理财方案往往会涉及基金、保险、债券、信托、税务等多项内容。第三方机构服务的出发点是站在客户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着想,考虑如何综合运用这些金融产品为客户获取最大化的利益。它的理财顾问服务是从以产品为导向转换为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并提供满足客户生命周期需求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另外,还注重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的建立。而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它自身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并不是全部着眼于客户的真正需求,其主要动机仍然是销售金融产品或产品的组合而已。

(二)业务开展的独立性不同

在金融机构开展的理财业务中,理财人员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去为客户量身定做适合的产品,因为在其内部对于产品的推销策略是固定的模式,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保证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而非客户。而第三方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最主要特征是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第三方机构在为客户作出理财规划时,不受任何金融机构的干预和限制,它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作出合理的投资建议,面向所有的金融机构选择真正符合客户利益的金融产品。当然,理财规划能否实现是受制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而非某家金融机构。

(三)理财规划范围不同

第三方机构理财业务的理财手段更加丰富。由于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传统理财服务的理财手段比较单一。第三方理财机构则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涵盖的金融产品包括国内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甚至还可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投资海外市场。因此,这种业务范围弥补了客户在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理解和利用中的不对称和不平等地位,使客户有效地规避风险,实现客户理财愿望。

(四)业务开展模式不同

客户首先选择和聘用独立理财顾问,在理财顾问的协助下,先分析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而测试风险承受能力,在设定理财的目标后,选择不同的理财组合和投资工具,实现理财目标。第三方理财机构发出的理财规划书不具有强制作用,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做出是否采用的判断。

三、第三方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第三方理财只有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中才会出现,这是符合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的。因为这些区域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雄厚的资产管理人才储备、丰富的理财产品与极高的市场信誉等优势,因此,理财服务得以在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理财机构中广泛存在。相比而言,目前我国发展第三方机构理财仍有很多的因素制约。

(一)法律保障缺失

我国对于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监管标准不统一,商业银行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基金公司有《关于基金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办法》;保险公司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信托公司有《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这些办法一般都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在税收、利率(收益率)以及会计制度等多方面的规定各自为战,造成金融机构竞争上的事实不平等,金融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理财业务是近年来金融业的新兴业务,尤其第三方理财业务更是其中的创新,因此更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环境来规范其发展,以保证各方参与者的利益。目前,与第三方理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政策仍是空白,客户迫切需要有相关法律保护其合法利益。第三方理财业务是将金融业的各种产品进行综合运用,从而创造出较高效益。这种情况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状是矛盾的,因此,如果缺乏针对性更强的法律法规的界定,第三方理财业务要取得快速发展将非常困难。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界定对应的监管机构,然后由监管机构协调其他业务监管部门共同制定法规,使第三方理财业务从开始就在规范下开展。

(二)理财规划师的培养滞后

从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优势看,主要体现在理财队伍更具专业性。而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开展和延伸,需要的人才更具有复合性,因为理财产品涉及到银行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等投资等。这就要求理财规划人员不但要对目前金融市场所有投资领域的理财产品十分熟悉,还要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财务安排。但是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内部的分业经营使得国内理财领域的多数专家仅具备单个领域的投资经验,缺乏综合理财的经验和能力,这对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是第三方理财业务发展的基石。

(三)信用制度建设薄弱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已经习惯并认可了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且建立了较强的信任感。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开展必须要解决个人对于机构的信任问题,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个人与机构互相信任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但由于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第三方机构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健全的信用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道德风险”给客户带来大的理财损失。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刚刚起步,针对理财机构的信用制度建设还处在空白阶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理财业务的整体发展。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推出信用缺失惩罚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个人利益,这也能够促进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

(四)金融机构的合谋排斥

第三方机构开展理财业务,从理论上看是独立的业务处理,完全游离于各种金融机构的控制之外,为客户制定出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方案,但是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组建独立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这将不可避免地和金融机构产生关联交易,从而影响甚至损害客户的利益。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很可能建立联盟,通过封锁信息渠道等手段,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谋压制,逼迫其退出理财市场,从而重新获得理财业务的垄断地位,客观上造成客户理财成本的提高。

四、结论与建议

第三方理财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信托投资公司都有着本质差别,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开展又无法离开各种金融机构业务的开展,二者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互动发展是未来双赢模式的基础。因此,在鼓励发展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与上述公司之间的适度竞争,防止过度竞争带来的风险转移到客户身上。

第12篇

关键词 资源公司;收购;动因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资源公司也加快全球化的步伐,积极参与到国内国外两个资源市场的竞争中。2005年6月,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185亿美元出价向美国第石油公司尤尼科发出收购要约,成为迄今我国资源公司规模最大的一次海外收购。另外,2004年间,我国另一家资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欲以5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加拿大诺兰达公司,被收购者是全球第九大铜生产商,第三大镍生产商,总资产82亿美元,在全球矿业公司中市值排名第19位。跨国收购作为全球化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已成为我国资源公司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

从世界范围来看,1995-2005年期间,跨国直接投资中70%是采用收购方式进行的。我国的情况是:截至到2004年底,累计对外直接投资370亿美元中的40%是以收购方式进行,而且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数年内,我国将成为世界收购圈中的重要国家。跨国收购作为跨国公司实现对外扩张的重要手段,一般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股权收购指中海油集团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五矿集团收购加拿大诺兰达公司这类以公司股权作为购买对象的并购行为;后者指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赞比亚铜矿,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获取新喀里多尼亚镍矿等以矿产资源作为购买对象的收购行为。

目前,我国资源公司正积极参与全球收购,其中既有经济全球化的外在动因,也有增强实力,追逐规模效益的内在动因。

1 中国资源公司跨国收购的外在动因

1.1 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提供平台

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从低效率国家向高效率国家转移,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它使得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日益成为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经济全球化既是推动跨国收购的巨大动力,也是跨国收购和跨国经营的必然结果。随着国内外市场逐步开放,我国公司将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更大的市场机遇,促使我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到国际市场求生存、谋发展、开展兼并和收购,在全球范围内获取我国紧缺的矿产资源。

1.2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促使资源公司加快开发利用国际资源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内主要矿产品的消费量迅速增加,而我国资源储备和保证程度偏低、资源品质较差且日渐枯竭,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国36%石油、53%的铁矿砂、74%的铜、50%的氧化铝、55%的镍、87%的钴依赖进口,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资源严重依赖进口的严峻挑战。另一方面,全球主要矿产储量充裕,资源保证程度高,生产能力富余,开发利用成本低,尤其是一些先进技术的成熟与推广应用,扩大了世界范围内可利用的矿产资源量。同时,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到来,主要发达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消耗量逐渐下降。因此,国内环境的变化要求我国资源公司抓住机遇,加快开发利用国际资源,取它之长补己之短,通过对外投资、国外建厂、兼并收购等参与国际资源市场竞争。

1.3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我国公司开展跨国收购提供保障和支持

近年来,我国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强化投资自主权,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国公司进行境外投资。国家有关部委也先后出台了多部对外投资政策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放松外汇管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外汇额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跨国投资专门开办了海外投资险。国家财政部也借鉴其它国家支持本国企业向海外拓展的做法,在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给予适当财政支持。最近,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海外投资法》、《海外投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转贴于

1.4 有利于将外汇储备转换成资源储备

作为世界第二大外汇储备国,截至 2005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 7110 亿美元。巨大的外汇储备意味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推动企业开展跨国收购,获取海外矿产资源,借助市场的力量,将外汇储备转换成石油、金属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资源储备来规避风险,对我国金融安全和资源安全具有双重意义。

2 中国资源公司跨国收购的内在动因

集团公司是跨国收购的主体,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一些集团公司已基本具备了开拓国际市场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据最新一期《财富》杂志公布的名单显示,我国已有15家大型集团公司跻身全球500家大公司的行列,其中中石油等三家位列前50强。这些大型集团公司可以运用它们在资金、人才、市场和知识方面的优势,率先开展跨国收购及海外投资。

2.1 中国公司开展跨国收购是同国际资源巨头竞争的需要

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近年来国外大型资源公司普遍加快了联合重组的步伐,组建大规模的跨国公司,实现规模化运营,扩大市场份额。上世纪90年代以埃克森石油公司为主的“石油七姊妹”经过一系列兼并、重组已演变成集勘探、开采、加工炼制、终端销售为一体的石油五巨头,确立了在全球石油资源竞争中绝对优势地位。美国铝业公司通过兼并美国阿鲁玛克斯公司,收购雷诺兹金属公司,组建成为一家集铝土矿开采、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铝业集团,年销售额达210亿美元,占世界铝产量的15%。澳大利亚BHP公司通过兼并英国比利顿公司,成为年生产铜精矿含铜量100万吨,市值达280亿美元的大型有色矿业集团。可以说,当今世界实力雄厚的跨国资源公司,无一不是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手段实现几何级数的规模扩展,带来成本降低,技术共享的优势,同时增强控制资源和左右市场的能力。

2.2 开展跨国收购可以实现规模效应,发挥协同作用

跨国收购的目标之一就是获得规模效应,即随着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收益增加的幅度要大于规模扩大的幅度,单位产品的成本会随规模扩大而下降。这主要是因为收购带来的大规模生产可以让公司使用更加先进、高效的专用设备;提高专业化分工及标准化作业水平;减少管理费用并通过大批量地采购节约成本。有关数据显示:雪佛龙石油公司与德士古石油公司合并后每年可削减成本约20亿美元;埃克森石油公司同美孚石油公司合并后年节省开支约 46 亿美元。规模化,上下游一体化能够进一步强化资源公司在世界经济波动中的抗风险能力,并带来了巨大的协同效益。

2.3 开展跨国收购目的之一是获取核心技术与专业人才

核心技术与专业人才是一个公司得以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知识经济的今天,知识与技术的更新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时间越来越短,一个公司如果不能拥有核心技术与专业人才优势,必然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但如果公司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开发核心技术,不仅风险大、代价高,而且周期长,因此,收购是短时间内迅速获得核心技术与专业人才最便捷的方式,而且越来越多的跨国收购的目标瞄准的是被收购公司的人才、技术和该领域的专业经验。联想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在2004年12月曾说:“我们通过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获得的最宝贵财产是其世界级的管理团队和他们丰富的国际经验”。

2.4 开展跨国收购有利于突破各种限制与壁垒,拓展市场范围

实行跨国经营,拓展市场空间,必然会遇到所在国家的各种限制与壁垒,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公关成本,通过跨国收购,能够使企业的存量资本与外界现有经营体系更为迅速地融合汇集,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减少进入新领域可能遇到的障碍。

尽管跨国收购是我国资源公司提高竞争实力、获取紧缺资源,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资源公司跨国收购起步比较晚,同国际大型资源公司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国内的相关政策、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国资源公司开展跨国收购必然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康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发展战略.有色金属工业.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