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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3-07-10 17:34: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

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集团化 运营 管理

一、前言

近年来,商业银行发展迅速,成为社会中一种重要的发展力量,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性作用。商业银行以往主要是运用混业经营模式,增加了经营风险,导致金融秩序混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要想顺应时代经济的发展趋势,必须要转变商业银行集团化运营和管理模式,认知到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问题采用合理化的解决对策,采用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商业银行集团化运营和管理现状

通过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调查分析可知,已经有大部分商业银行完成了投资入股金融租赁、投资基金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另外,也要求商业银行以外的城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也需要结合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对金融子行业进行优化战略布局,打造综合性的经营平台,与当前金融社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商业银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正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不断向综合经营银行金融方面进行不断的转化,扩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促使商业银行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商业银行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其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品牌经营能力和客户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并且带动了非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与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相适应,放大了战略协同的作用,对提高抗风险能力,改善资产结构,确保盈利来源的多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

另外从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性角度进行思考可知,商业银行在非银领域的布局存在较多不合理情况,商业银行的布局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效果不同,π幸档姆⒄够岵生较大的影响,导致整体的商业影响力较差。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受高度集权化管理背景影响较大,导致对子公司的考核机制存在严重的不灵活现象,导致商业银行出现不同程度的风险偏好,不能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协同效应。从总体角度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

三、商业银行集团化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了子公司与集团一体化之间的联系

近年来,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为了能够更快的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了“分业经营”框架,是金融环境变化发展的产物。给客户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充分的展现出了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促进了商业银行协同效应的发展,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集团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受经营惯性影响,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加,近年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更是占据了商业银行的较大版块,货币基金的突起,导致总体存款量大幅度增加,资本市场长期处于牛市,导致银行存款出现大量的分流现象。给商业银行的保存款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并且子公司无法与集团一体化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3]。

(二)对子公司的支持缺乏持续性

既定的考核方式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较多的不可预见行为。要想促进商业银行的利益最大化,需要强化商业银行的集团化渠道,提高品牌竞争力和客户优势,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较高的市场份额。子公司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性作用,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合理的考核机制有密切关系,分支行要想取得良好的发展,也需要借助合理的考核机制来实现,构建适合商业银行发展的KPI考核指标,促进商业银行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但是商业银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受分支行影响较大,子公司对商业银行的支持缺乏持久性。并且商业银行集团化的经营规模和考核制度也存在较多的不完善性,导致商业银行总行对子公司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商业银行内部的核心竞争力大大下降,子公司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总行发展呈现出不相适应情况,无法促进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4]。

(三)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与子公司发展不适宜

金融机构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受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影响较大,无法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行合理定位,导致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承担较大的风险。商业银行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与资本市场呈现出对接情况,导致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对风险管理水平起到了严重的制约性作用。基金、期货和信托等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长期脱离于商业银行总行,仅是沿袭总公司的文化和风险偏好,导致子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与子公司的发展呈现出不相适应情况。

(四)子公司在商业银行中的定位不清晰

金融集团自身的经营价值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率具有直接的关系,金融集团要想取得良好的发展,必须要选择与一些实力雄厚和规模效应大的企业进行合作,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促进资本市场资源的共享。但是由于各个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存在一定的差异,子公司在商业银行中的定位不清晰,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也各自为战,导致市场营销、产品研发、投资管理及后台运营等方面的资源与社会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不相适应情况,无法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共享,导致资源出现分散化现象,集约化及集聚效应不明显,子公司的优势不突出,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更不能达到长远发展的目的[5]。

四、优化商业银行集团化运营和管理的策略

(一)提高子公司的控股权比例

商业银行在实施集团化运营和管理后,促进了集团化资源的共享,从全局性的角度对子公司进行合理的定位,展现出了资源共享优势。要求各个子公司需要做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集团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给各个子公司提供便捷的服务,促进集团化整体核心凝聚力的提高。商业银行需要充分的展现出自身的核心能力,挑选出适宜子公司发展的共享部分内容,充分发挥战略投资对促进中小股东发展的重要作用。并且商业银行为了取得更好的发展,需要创新经营理念,提高集团化控股比例,降低行政管理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对调动子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战略投资者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集团总部的职权优势

为了提高集团总部的职权优势,强化集团总部的集团化管理,需要突出管理部门的风险控制能力,做好集团的战略制定与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考核标准,构建合理的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管机制。同时,集团总部还需要以战略规划为中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对子公司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商业银行思维的转变。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强化客户体验,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突出产品的竞争优势,避免客户出现大量的流失。因此,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将子公司的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虑内容,将政策优势逐渐向子公司倾斜,提高子公司对集团的贡献度[6]。

(三)营造良好的商业银行集F化经营环境

商业银行子公司所处于的经营环境与商业银行总部的经营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加大对子公司的管理,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主动的承担商业风险,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构建适应自身发展规律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商业银行运作规范的合理性,推动商业银行的集团化创新[7]。

五、结论

本文对商业银行的集团化运营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明确了当前商业银行集团化的发展现状,商业银行受市场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导致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并且由于没有与子公司建立长久持续的合作关系,导致子公司在商业银行中的定位不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结合商业银行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提高子公司的控股权比例,充分发挥集团总部的职权优势,营造良好的商业银行集团化经营环境,为商业银行创业良好的发展条件。

参考文献

[1]康美文,罗志恒.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化管理的路径[J].银行家,2015,07:53-55.

[2]王婷婷.我国商业银行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战略研究――基于互联网思维在交易银行业务发展中的运用[J].南都学坛,2015,05:97-104.

[3]孟祥南,庞淑娟,陆正飞.商业银行集团化管理与利益分配方式选择[J].现代管理科学,2015,11:3-5.

[4]张炜,刘泽华.商业银行集团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研究[J].金融论坛,2011,07:3-9.

[5]辛华.论商业银行集团化经营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机制[J].金融发展研究,2011,12:67-70.

[6]张会丽,陆正飞.集团化运营与管理的经济后果:研究评述与展望[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05:111-117.

第2篇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第3篇

摘要:随着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颁布,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显著.本文通过回顾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详细分析了分业经营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金融业发展的利弊影响,继而分析了金融业合业经营这一不可低档的潮流的产生及影响,阐述了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及当前在此潮流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第5篇

[摘要]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理论上看,主要有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金融监管、从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监管、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问题、金融监管的激励问题四大方面。从实践上看,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化;金融监管法制呈现趋同化;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05-01

一、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金融体系中存在两类不对称:一类是金融机构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存款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从而加大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类是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存在贷款人方面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风险的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的现象存在。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

二、国外金融监管实践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监管的目标从单纯强调安全性向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各国纷纷建立金融安全网,同时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利率限度、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银行法》,但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由,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实亡,同时人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给金融业的运行所带来的成本,于是各国开始采取灵活的应变措施。美国在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日本从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诞生的“金融厅”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则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如“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等,显示了监管当局对效率目标的重视。2.监管主体从分散走向集中。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3.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的附属公司或银行的母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整个金融形势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先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和方法。4.金融监管手段计算机化。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并且促进金融机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5.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统一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标准;流动性管理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对监督的重要性。

三、结论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

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国际结算

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发展概况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是指为客户办理的发生于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及清算。这种货币收付可能是与两国贸易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资本转移、劳务输出、偿还利息等非贸易产生的。国际业务大体分成三大类,即包括外币兑换、外币交易等外汇业务,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等国际结算相关业务和进出口押汇等国际融资相关业务。

得益于我国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量也得到显著的提高。自2001年至今的数据显示,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都翻了两番以上。而中国银行在2008年更是累计完成各项国际业务总量近1.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21%,再创历史新高,位居全球银行同业第一。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起步较晚,与外资银行相比,业务效率低下、风险管理制度不科学、营销能力不足、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支持不够等因素同时也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的全球化是也成为了不可改变的历史趋势。为了顺应这样的潮流,国际上各大金融机构,包括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必须把今后发展的战略要点放在经营国际化上。只有实现了跨国经营,我国银行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并有足够的能力与强大的外资银行竞争。本文将结合我国国情与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发展现状,探究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发展趋势

(一)以一定区域为主要市场并向全球辐射

即立足于一定区域,并向其他地区延伸,设立分支机构。在区域内广设分支网络,在区域外则主要靠行或其他形式的国际业务网络为客户提供服务。采用这一战略,其成功的关键在于给客户提供更高的运作效率,较高附加值的贸易服务,并将国际业务服务融人其它公司业务之中,是一种比较稳健的发展模式。

很多老牌的外资银行采取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广设机构的发展模式。他们之所以采用这种模式,是因为他们早在上世纪初就有了充足的资本,并在各个国家金融业还不太发达的时候占领了先机。另一方面,跨国公司是很多银行国际业务的主要客户。跨国公司的国际化扩张产生了国际间巨大的资金流动,也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利润来源。很多银行就是随着跨国公司在国外设立子公司而设立境外机构的。而当今,老牌外资银行的实力已十分强大,国际金融市场上竞争剧烈。而在国内,跨国公司又不是很多。在短时间内,国内跨国公司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实力上得到很大突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我国采取在全球范围内广设机构的发展模式有太多风险。而以一定区域为主要市场向区域外扩张的模式所需要的境外投资相对较少,又能把握住我国众多的中小级客户。我国巨大的国际业务市场也能够帮助我国商业银行得到巨大的利润增长,并在此基础上稳步向区域外扩张。因此,这种模式更适合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势。

采取这种发展模式意味着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必须在国内市场站稳脚跟。一方面,通过为客户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和更快的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加快在国外主要国家建立金融机构并与更多国家的银行建立行关系,来实现更大的服务范围,争取更多客户。

(二)提供理财、咨询等相关服务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仍然是以国际结算业务为主。这类业务的发展前景远不及理财、咨询等创新业务。以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银行会越来越多的为客户提供信托、理财咨询等“智力型”服务,并实现从存、贷款到资金理财的全套服务,优化客户的资金运营,也从中得到更多的利润。在国际业务方面,因为涉及资金量大,国际业务存在着发展“智力型”服务的巨大潜能。在今后,银行要想实现经营的全球化,就必然要注重向客户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向客户提供外汇理财、短期存贷款、国际融资和信用担保等等组合产品,实现资金管理的一条龙服务。

(三)全方位的合作

在未来,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将以更多样的形式在更广泛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合作。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降低成本、减少业务办理环节、开发新型国际业务产品、并培养综合性的国际业务人才。合作的形式将会更多样化。例如国内外金融机构合资或者控股,利用双方优势,扩大客户市场并未本公司客户的海外贸易提供更多、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或者是通过签订协议,由两家或者多家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就各方在某方面的优势在某些业务领域内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的优化与整合,并以此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三种合作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外包服务。提供外包服务的银行用以个别标识的形式为对方提品,对方银行用自己银行的品牌直接向客户推销这些外包产品。

(四)客户型组织结构

目前我国国内银行基本上是业务型组织结构。即以产品为中心设置各个部门。这种结构不够灵活,容易忽视客户。客户型组织结构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来组织结构,将客户的全部信息合并为一个账户进行综合管理,把贸易融资结算、资金收付、外汇交易及财务管理这四个相对独立的产品作为整体产品交叉销售。因此,这种组织结构要求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来设置各个部门,通过培养各个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完全实现客户与部门、团队的一对一对应。同时,由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来实现产品与产品间的灵活组合,产品与客户需求间的契合。这种组织方式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市场、增加收人并获得客户忠诚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业务的具体措施

基于对对银行业发展趋势的展望,同时考虑到以上提到的国内银行效率低下、人才流失、机制不够科学等各方面问题,国内银行在现阶段应从以下方面做出改变以更好得适应日趋全球化的国际市场和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改变组织结构,建立高素质专业团队

首先,在国际部内增加营销人员、产品开发人员、风险管理人员,这些人员接受国际业务、营销、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培训,并分别受到国际业务部和营销部或产品开发部等部门的双重领导,提供双向报告。这样可以让国际部自身拥有根据当时的经营状况自行进行产品开发和营销策划的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风险管理,也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其次,将客户经理直接派驻到国际部,由客户经理带领国际部成员直接面对客户,并定期对一些业务和服务进行市场调查,制定相应的营销战略,让国际部直接获得市场反馈并及时地对业务进行调整。同时,也能让客户经理与国际部营销人员、产品开发人员组成专家团队为客户提供一对一式的个性化服务,设计最适合客户自身情况的产品组合。

(二)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主要从业务合作方面和人才培养方面开展。通过公用双方的交易系统,可以达到减少交易环节的目的,减少手续费用。或者通过规定报文的标准化格式,实现标准报文下的资金实时到账。另外,通过双方的融资配合,还能对贸易双方企业在融资和资信保证方面给客户带来更多的便利。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员工双向培养合作,让国内商业银行的员工可以到外资银行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和科技运用成果,并了解国外市场,成为我国银行向国外延伸的人才储备。

(三)培养国际业务创新人才,提升产品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企业前进的动力,而能够给企业带来创新的,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面对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不足,员工创新积极性不够,以及高级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三点措施:首先,对员工实行自主轮岗培训制度,鼓励员工进行自主学习。可以在行内开(下转第96页)(上接第93页)办各种学习课程和业务讨论会,由员工进行选修。对于各项考试、培训参加并通过者实行一些各项奖励措施和考评加分。其次,可以建立员工创新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创新积极性。定期在国际部内举办由客户经理组织的讨论会。在讨论会上针对特定客户的要求进行产品创新,并将个别员工的创新成就加以评估,加入员工的考核评价系统。第三,实行内部营销策略,把雇员描绘成各个企业和各个组织机构的“内部顾客”,让各机构的管理层采用营销工具和策略同员工进行更有效的沟通,研究他们关心的问题和观点,赢得他们的忠诚,并且获得他们向外部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

参考文献

[1]王志军.国际银行学[M].科学出版社,2007.

[2]彼得・K・奥本海姆.跨国银行业务[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9.

[3]王雯.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创新与发展[D].2008,4.

[4]梁晓燕.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障碍与对策[J].财经纵横,2008(10).

第7篇

关键词:WTO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法》

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g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开展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从2002年1月1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一句话,从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有什么两样。[1]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竞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赋予外资金融机构“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7条(四)项,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却明确禁止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2]本文拟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这一制度,从“两个前提性思考”、“一个折中方针”、“具体制度构思”这几方面展开论证“混业经营”作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意见。

一、两个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我国金融业是实现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人们的争论很激烈。有人主张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混业经营,认为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实力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有人则反对混业经营,认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将给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3]我认为,在权衡分业与混业孰是孰非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两个前提性思考。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必要去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最典型且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的应属美国。[4]美国在193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尤其是20世纪以后,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及银行业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大,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分享巨额利润,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务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是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并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国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使美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娇隙艘幸档幕煲稻J健V劣谄渌幸到戏⒋锏墓遥鹿恢币云洹叭芤小?nbsp;著称,瑞士亦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以前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两者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明确改革为“混业经营”的模式。[5]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国银行的生存与创新能力,充分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得不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一个折中的方针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个行业中,证券业的风险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论及)。[6]在选择银行投资方向的时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让银行涉足信托及保险行业,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业)债券的经营,股票的发行、及买卖等证券业务。等到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再让银行去从事证券业务。这样,既给银行一个投资准备的时间,又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过渡,并达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Parent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开对外资银行入境的相关限制后,可以着手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发展势头较强的商业银行为试点(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团,已经成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另一方面,要严格加强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及专业人才的输送,等时机成熟,再将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广。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有必要考虑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修改,即应逐步取消对商业的投资限制。在未来的3到8年内,前3年应是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与磨合,也是中国银行业混业体制的立法准备时间;后5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发,应完成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业模式的最终确立,而且这种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别的模式。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时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ManagingModeandtheDevelopmentoftheBankingSectorinChina

LawSchoolofChinaUniversityPoliticalScienceandLawZhengKunshan

Abstracts:AfterChina''''accessiontotheWTO,thecivilbankwillbefacedwithmoreandmorechallengesandcompetitions.Begorefiguringoutthemanagingmodelofbankingsector,weneedtopayattetiontothefinancialmanagingsystem''''sdevelopinghistoryofwesterncountry,besides,wehavetotakethespecialityofChinaintoconsideration.Whendealingwiththeconcretemeasure,wecantakeacompromise,letingthebankgetasmoothtransition.Aswegraduallydiscardtheconfinationonthebankinginvestment,weshouldchangetowardtheHoldingCompanyModel.Atlast,therewillbesomesuggestionsontherecitionsofCommercialBank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1]《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4]以下有关分业经营在美国演进的历史,本文主要参考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的过程》、《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美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等文章,论文来源于中宏网资料(网址:),该网站未能提供详细的文章出处。

[5]关于有关国家变革的具体时间,笔者是从魏敬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课堂讲义中获知的,魏老师没有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出处。

[6]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7]《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析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的法律演绎》,吴敏,《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0页。

第8篇

作者:井辉 单位: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一、金融证券化的趋势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际市场上出现了金融证券化趋势,即直接金融的发展快于间接金融的发展,以直接金融为主的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到了90年代,金融的证券化、自由化、全球化已经成为显著的发展趋势,并开始对全球经济产生巨大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世界金融市场的格局和运行机制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出现了金融证券化趋势。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证券融资的比重越来越大,传统的通过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间接金融方式逐渐让位于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直接融资方式。以日本为例,在60年代,日本企业的资金筹措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靠发行证券筹措资金占筹资总额不足20%。但到了1987年,发行证券筹措资金所占的比例已上升到44%;同时,居民储蓄和消费也出现了证券化的倾向,资产证券化和投机基金证券的地位日益上升。到了近十年,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证券化更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目前证券融资占国际融资总额的80%左右;银行借贷所占的比例由80年代前半期的60%减少到目前的20%左右。相应地,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整个金融市场正在向证券市场转移。以美国为例,在企业为实际投资(Physicalinvestment)而筹集资金的过程中,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和通过债券发行融资所占的比例在20世纪最后30年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表1可以看出银行在企业融资中所起的作用相对弱化。(表略)金融市场证券化是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其迅速发展必将对以间接金融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产生极大的挑战。也必将对即将加入WTO的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出新的问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产生不可避免的冲击。

二、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的新问题

传统的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信贷业务,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它在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担任了中介人的角色。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资金融通不是直接进行的,双方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的信用关系。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这是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但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在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的推动下,促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直接金融方式的兴起,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原来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间接方式的统治地位发生了动摇,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金融市场充分发达的情况下,一方面客户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通自己所需要的资金,减少对银行的依赖;这样的金融方式不仅有利于信息的搜集和处理,从而节约中间交易费用,而且风险承担能力较强,融资方式也较为灵活;同时企业还可以借此调整治理结构,不再仅仅依靠银行借款,银行借款只是作为调整企业资本结构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资金所有者可以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一般说来,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比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资金回报率,而且资金的变现能力比较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需要加以调整。所有这些证券化行为都带来了金融市场更高的运行效率,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到市场运行中去,满足市场对社会闲置资金的需求。二是在市场充分发达的情况下,政府机构也可以通过财政部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债进行融资。这样,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就会急剧下降,导致业务萎缩。而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主要由存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票据市场和外汇市场组成,但除了存贷市场外,其他市场都很小。而且由于利率没有市场化,各个市场彼此相互隔离。金融资产和金融业务集中于存贷款市场,并且主要集中于四个国有商业银行,它们的金融资产占到全部金融资产的大约70%,并占有60%以上的存贷款市场份额。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证券化正在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各国银行业正在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向现代商业银行体制转变,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

三、对策与出路

面对金融市场的证券化冲击,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急剧下降。要想在发展与竞争中保持不败,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进行金融创新,寻求新的发展出路。出路之一:商业银行业务的综合化。即商业银行应积极从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中脱离出来,涉足到保险、证券、信托投资等领域,实行合业经营,这样可以防止商业银行的业务萎缩。这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之一。如1997年日本公布了《金融体制改革规划方案》,规划在五年内撤销对金融业的分业经营限制等条例;1999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方案》,标志着美国实行了大半个世纪的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的结束。目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也已经由分业经营过渡到合业经营,而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中,严格限定银行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既限制了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发展,又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这种金融体制已不适应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跟不上世界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对现行的银行体制进行改革,加强立法建设,进行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出路之二: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业务转化。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是依据各自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中的不同功能划分的。随着资产证券化、融资证券化的比重不断提高,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比例不断上升。与商业银行相比,作为直接融资工具的投资银行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传统商业银行要向深入发展,必须涉足于直接金融领域,向投资银行业务转化。同时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企业兼并重组层出不穷,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又一突出特征。有关统计数据表明,1999年是进入20世纪以来总体并购额最高,单个并购额最高,跨国并购额最高的一年。到1999年12月31日,当年全球宣布的企业并购交易额达3.3万亿美元,比1998年增加了30%。在企业的兼并重组中,投资银行在为企业充当收购策划、财务顾问、为企业的收购筹措资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企业兼并重组迅速增多、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推动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改组过程中众多企业的兼并重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的改制等对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需求更为迫切;更由于这些企业本身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联系,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业务领域转化更有其必要性。因此,政府应该积极通过立法调整,促使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使它们涉足到投资银行业务领域,迎接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挑战。出路之三:发展电子银行,开展网络服务。随着“新经济”的出现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因特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的推广。商业活动中的支付方式也正在发生着剧烈的变革,越来越多的企业已走向“网络之路”,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必将带动整个商业体系中交易支付方式的变化。企业之间(B-to-B)、企业与消费者之间(B-to-C)的交易方式正在向网络化方向发展,通过网络进行结算。这也必然带动电子银行的发展。银行机构作为交易支付的中介,应积极发展网上服务业务,沟通交易双方,建立电子银行,进行技术创新。这也是未来银行发展的方向之一。传统的商业银行应在原有信贷业务的基础上逐渐发展电子业务体系,向电子银行过渡,突破传统业务的限制,建立适应信息化时代需要的银行业。

第9篇

按揭贷款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涉及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两个方面,同时包括基础业务、表外业务、系统性风险三个维度,由此形成了六方体系从而需要进行综合考量。

关键词:

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外部监管;内部风控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126-02

1 从按揭贷款制度到按揭贷款体系

按揭贷款从其诞生到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期间各国的按揭贷款制度逐步走向趋同,继而在英美法与大陆法系中形成了以抵押贷款为核心的银行业务制度,并为各国银行业所普遍采用。从表面上看,按揭贷款制度以房产为抵押、并可兼顾质押保证等方式,又属于零售贷款风险较小,但从实质上看按揭贷款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于既与银行业相关又与房地产业联系密切,与银行业相关使其可能对经济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使其充满风险,因此按揭贷款制度实际上是一项风险波动极大的制度。也正是因此,虽然按揭贷款制度已经存续了百年,但各国有关按揭贷款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却从未停止过,之所以会如此在于虽然各国的按揭贷款制度是近似的,但各国按揭贷款市场的情况及发展却有所差异,这种差异的结果是各国往往需要根据本国的市场情况对按揭贷款制度进行调整,从而确立适合于本国的按揭贷款体系,以最早确立按揭贷款制度的美国而论,虽然其本身的按揭贷款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但在其2010年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专门就有对于按揭贷款问题的新增规定。

按揭贷款风控制度十分强调有关的体系性建设,而这一制度的核心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狭义的按揭贷款制度指银行向居民贷出的以其使用贷款所购买的商品房为抵押的一种银行零售业务,而广义的按揭贷款制度是随着现代按揭贷款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形式不断多样、风险不断加剧而形成的以控制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风险为目的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因此亦可称为按揭贷款风控制度。按揭贷款风控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对基础按揭贷款业务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控制制度。按揭贷款制度设计之初的目的在于通过房产抵押保证银行获得还贷,但是作为一种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对贷款的审核制度与借款人的征信制度同样不可或缺,特别是在按揭贷款总量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其次,对按揭贷款资产管理活动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控制。按揭贷款资产的特点是流动性差,期限长,根据《巴塞尔协议》之规定会对银行产生比较高的资本要求,由此引发了银行对按揭贷款资产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这些活动多以表外业务的方式进行且交易方式复杂,继而将引起按揭贷款业务在性质上的变化,从而在按揭贷款市场交易各方之间产生风险。最后,对按揭贷款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的控制。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来自于按揭贷款总量增加所带来的杠杆率的提高与业务种类复杂化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上的不确定性,是量变与质变共同的结果,往往容易造成整个市场的判断失误,是各国监管部门最为关注的风险,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时往往风险难以避免。

2 信息按揭贷款风控体系之构建

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性风险控制既需要政府参与也需要银行参与。通常按揭贷款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分为外部监管制度与内部风控制度。外部监管制度塑造市场结构、市场环境。我国的按揭贷款外部监管制度起源于1997年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之后在2005年开展了一系列有关表外业务的试点工作但直到今日进展缓慢,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按揭贷款市场的风险逐渐暴露,针对系统性风险的限贷政策逐渐出台并不断被强调但却收效甚微;内部风控制度是银行风险控制的业务规范,从体系上看主要是以《巴塞尔协议》系列为核心,适当配属业务规范,但是这一体系的建设却始终无法得到重视,致使其推进缓慢。继而得出按揭贷款市场的基本制度体系: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外部监管资产管理(亦可称为表外业务)制度、外部监管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内部风控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而本文的核心问题即在于找出这六类制度相互之间的关联即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按揭贷款市场风控制度的核心。风控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找出风险来自于何处,笔者认为按揭贷款市场作为一种借贷业务,最大的风险即来自于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在按揭贷款市场广泛存在:从按揭贷款基础业务制度的角度看,银行是否能获得还贷取决于对房价与借款人收支情况的准确了解,其中常见的是借款人对于自身还款能力的欺诈;从按揭贷款债权管理的角度看,银行作为交易的发起人往往与其他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各种交易中介组织之间对按揭贷款资产池的处理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按揭贷款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角度看,监管部门力图控制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但这一风险实际起源于银行的微观按揭贷款业务,只有银行才知道其真正的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会造成监管部门风险信息的缺乏,亦有可能延误对有关风险的及时处理。由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对按揭贷款市场有三大帮助:一是提高按揭贷款市场的资产质量,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二是提高按揭贷款市场的专业化程度,信息的对称可以降低机构之间的成本从而允许更多的专业机构存在,继而使市场成熟起来;三是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处理效率,降低银行的杠杆率。

3 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的解决思路

由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对按揭贷款风控体系中制度不协调问题的研究继而得以开展。上述六方面制度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笔者认为其中最为核心的思路就是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处理,外部监管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主要是信息披露,具体到基础制度领域是指按揭贷款人的征信制度,表外业务领域是指交易对手的信息披露制度,系统性风控领域则是指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披露制度;内部风控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主要是信用评级,银行的信用评级发展趋势表现为由外部评级向内部评级的发展,从法理上看,两种制度刚好可以从外部与内部共同促进市场各方的信息对称性。目前我国风控制度中的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为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之间缺乏应有的联系:外部监管的发展趋势是相关制度的加速、扩张发展,也许不是刻意的,但监管部门的大量立法都以外部监管为导向解决市场问题,随着近年来系统性风险的加剧,限贷政策出台频繁但效果却甚微,从而使监管部门的权力过于膨胀;内部风控制度的发展趋势则刚好相反,呈现出逐步细化继而集中的趋势,这一发展趋势源于《巴塞尔协议II》所确立的基础风险内部管理制度的稳固。两种制度之间协调性的缺乏表现为彼此之间都力图确立本身的体系性却忽视了彼此之间可能带来的阻碍与促进,继而影响制度整体的发展。

对于协调性缺乏的解决思路以两种制度的信息不对称解决方式以及制度的地位为出发点。在基础业务制度中,外部监管确立了市场的基本框架,统一的按揭贷款业务框架是业务得以开展的出发点,由此决定了所有银行的按揭贷款风险内控规则应该以此为基点发展,从而避免内控制度过于宽泛没有重点的情况;在系统性风控制度中,目前的以外部监管为主的信息不对称性风控制度似乎走到制度发展的尽头,虽然监管部门拥有较大的权利,但真正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于银行,且也只有银行才具有真正的了解并且能够及时处理自身所面对的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由此认为系统性风险的控制应该以银行内控为中心,外部监管制度应该围绕其中。由此得以建立两种制度的联系:对于基础业务制度,内部风控制度中的评级制度应该以外部监管所确立的征信制度为基点开展,对于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外部的系统性风控制度应该以对评级市场的监管与银行的内部评级监管为主要方向。

从按揭贷款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制度有关信息不对称性的联系继而可以找出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整体发展趋势。基础业务制度中外部监管的核心地位意味着对其有关的立法规范应该被重点关注,其中最为核心的制度是对借款人的外部征信制度,即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长期以来缺乏制度规制,直到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才算有所好转,但也只是刚刚开始制度化进程,离建立适应按揭贷款市场的规范尚距离很远;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中内控制度的核心地位意味着银行有关按揭贷款的资本计量不应再继续作为重点,更加主动的将评级结果纳入信息不对称性风控体系进行实际操作的规范应该逐步开始探索。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外部监管系统性风控制度、内部风控基础制度、内部系统性风险控制制度由此形成了按揭贷款制度体系的发展趋势:监管部门对市场风险的介入应该逐步间接化,譬如建立征信制度、监督评级机构等,而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应该更加自主化,建立更加全面的贷款审核机制与系统性风险处理机制。

按揭贷款风控体系对信息不对称性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具有顺序性的过程。制度的推进应该是渐进式的,监管部门监管的间接化过快将会导致市场风控体系的真空,而内控机制发展过快同样也肯能引发对业务效率的抑制,相比之下,采用先发展内控机制外部监管逐步退出的模式更加合理,同时应该注重的是两者之间的衔接,制度不宜整体推进,从推进的次序上看应该采用的顺序是:外部监管基础规则、银行内部风控方面的基础业务规则、银行内部表外业务规则、银行内部系统性风控规则、外部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外部表外业务准入规则,这一顺序意味着银行与监管机构在制度体系的推进中具有不同的地位:银行根据市场的变化要发展业务,就必须在外部监管基础制度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整体性的完善其基础制度、表外业务制度与系统性风控制度,表外制度不可能单独发展,否则将会使银行难以面对风险,由此决定了银行是按揭贷款风控体系制度推进的重要推动力;政府的责任则是根据银行的系统性风控变化决定外部系统性风控的监管,继而根据整体的制度变化情况决定表外业务的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在此处属于守夜人的角色。

参考文献

[1]顾功耘.金融衍生工具与法律规制的创新[J].法学,2006,(3).

[2]李尚公.沈春晖.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分析[J].法学研究,2000,(7).

[3]杜莉,王锋.中国商业银行范围经济状态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2,(10).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发展趋势

1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1)以市场经济原则为导向,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首先是分设了专业银行和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大一统”的计划金融体制的框架。先后恢复和分设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

其次是成立投资信托类型的金融机构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1979年至1984年,先后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以及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以后各省市也相继成立地方性的投资公司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4年以后,不少大中城市相继成立城市信用社,成为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

三是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地位,以及明确了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化。

(2)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中央银行间接金融调控机制。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中国宏观调控手段从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转变的关键。从1979年起,先是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但新体制仍然存在各专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之间吃“大锅饭”的问题,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为主的框框仍然没有打破。

(3)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金融市场,建立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推行,使人们重新考虑建立金融市场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拆借市场;二是证券市场。货币市场中的贴现业务和同业拆借市场首先得到培育和较快发展。1981年上海市首先出现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正式开办了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94年以后,商业汇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被广泛使用,成为企业主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手段。1985年,中国先后在广州、武汉、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同业拆借中介机构,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心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依托,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市场。

2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当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产生广泛影响情况下,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仍在稳步进行,金融开放渐进扩大,但也应该看到,我们所处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已经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浪潮滚滚而来。金融变革和金融创新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同时,在国内也遇上了经济发展格局从需求过旺到需求不足的变化。在这种既面临挑战又面临机遇的条件下,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将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2.1积极进行金融组织机构的深化改革

今后除应完成机构调整任务,加快新机构同各方面关系的磨合,建立新的工作制度,发挥新机制的优点,进一步搞好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工作外,必须花更大的力气加强金融监管。并把这一工作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尤其要与促进国有企业尽快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运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彻底消除新的亏损的各项改革相联系。商业银行要真正企业化,真正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优胜劣汰。

2.2银行利率市场化

目前我国利率仍处于双轨制,官方规定的利率水平较低,而市场上利率较高,其原因是违约风险贴水较大,这使得利率市场化改革面临困境,对此,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降低违约风险,保持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低通货膨胀率,逐步扩大利率的浮动范围,最终完全放开利率管制。按照自主经营的原则,银行有权自定贷款条件。在中央规定的最高利率和最低利率幅度内,银行可根据时常资金供求情况自定利率,灵活调整利率,运用利率杠杆,调节资金供求。实现资金商品化和利率市场化。

2.3谨慎对待金融自由化。稳步把握市场开放的程度

金融自由化是今后改革的方向,对我们来说,金融自由化也就是走向国际金融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持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稳妥地实行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实力,丰富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培养一大批能熟练进行国际金融业务操作、精通国际金融活动的金融财务人才。具备了这些条件,人民币不但应该实现自由兑换,而且应该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的世界货币之一。今后引进外资银行的力度会加强,因为中国需要借鉴其管理体制和操作方式,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与素质,为中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积累经验。

2.4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金融市场

第11篇

一、适应开放条件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健全

加入WTO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金融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金融监管当局必将全面修改和整理现有的金融法规和文件,废止一些不适用的条款,形成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会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各种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利用WTO中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我国金融业进行适当保护;对于其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监管和防范,使其降低到最小程度。在完善我国金融主体法律的同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信托法》、《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资产实力、资本金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信息披露、违法处理等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届时,适应开放条件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将为我国金融的改革开放以及健康、稳定运行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1至2家中资银行的资产和利润可望进入世界前10名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和监管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各类金融机构相互补充、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金融实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壮大。椐统计,到1999年底,我国银行总资产已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约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政策性银行总资产为15393亿元人民币,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为110466亿元人民币,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4477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5547亿元人民币;城乡信用社资产总额为14329亿元人民币。另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均有大幅度增长。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逐步深化,我国的金融体系将进一步健全,许多深化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将陆续出台:如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允许一些经营业绩好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农村信用发展成为股份制小型商业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成信托投资公司规范整顿,发展财务公司,以及一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壮大;完善金融市场,有计划地让部分经营业绩好的股份制银行上市,通过股票市场为银行业注入资金和活力。届时,我国的金融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必将在世界金融市场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又根据世界《银行家》杂志公布的1998年全球25家大银行排名(按一级资本排名),我国工商银行名列第6名,中国银行名列第18名。如果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远的将来,中国1至2家大银行的资产和利润进入世界前10名、3-5家进入前25名将是可能的,也是能够实现的。

三、几家大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达到国际现代金融机构水准

近几年,我国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继续深化,省分行与省会城市分行合并已基本完成,正在撤并一些业务量较小、长期亏损的分支机构,统一法人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了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察体制,完善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剥离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大有好转。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注重提高资产质量,加强风险管理,在改革中稳步发展。目前,借加入WTO之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在风险控制、干部任免、劳资管理、业务开发、补充资本金等方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借鉴国际经验,重新设计我国信托公司的功能和业务范围。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信托惯例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原则,把信托投资公司办成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以手续费、佣金为收入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信托,投资基金,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等中介业务,国债承销和用自有资本投资等各项业务。从我国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公司,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益,并借此机会涉足金融业,促使企业集团向高层次的发展。届时,中国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体制转换完成,经营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业务规程运作符合国际惯例,除了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外,必将有几家大的金融机构不仅经营国内金融业务,还将经营国际金融业务,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境外金融业务,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拥有重要地位。

四、金融业务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转换完成

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金融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既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是各国金融体制之间的竞争。一国的金融体制若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将导致本国经济金融地位的下降,甚至发生金融危机。因为经济金融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各国金融体制趋同,综合经营已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必须适应这一趋势。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既有内在的需要,也有客观可能性。由于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商品又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机构所需资金越来越大,单一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已无法独自承担日新月异的新金融商品的承销,也无法满足企业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居民多样化的金融理财服务。因此,无论承认与否,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已经出现了中国银行与光大银行的联手合作,中国银行向美国华旗银行签署融资协议,以及新近成立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的确定,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综合经营的趋势,事实上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国金融业已实际上开始了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转变。可以预计,在3-5年的时间内,中国金融业将走完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的历程,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力将大为提高。

五、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第1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X—效率;Gray分析法;实证分析

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以货币为主,但是其高负债率决定了在运营过程中为防止挤兑现象的发生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必要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许多危机,诸如市场份额的缩小、客户流失、人才流失、金融风波等[1]。因此,商业银行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要提高运营效率。而X—效率作为银行效率的一种,主要阐释了技术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是对人为管理的一种效率测度,在提高商业银行运营效率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文献综述

X—效率理论最初是由哈维·莱宾斯坦(1966)[2]提出的,是指企业或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真实存在的低效率状态。后来经过许多学者的发展,把X—效率界定为所有技术和配置效率的综合,即是关于对技术、人力资源以及其他资产的管理水平的一种测度。

Mohammad Hanif Akhtar(2002)[3]分别选定存款额、总资产作为输入变量,投资组合以及贷款额作为输出变量,利用数据包络法(DEA)对巴基斯坦40家银行的效率进行测度,但是并没有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阐释和说明。此外,还有其他国外学者利用随机前沿方法、自由分布方法、递归厚前沿法等方法对银行效率进行分析和研究。中国国内对商业银行效率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具体数据处理过程中,指标体系的选择不尽相同,而且有时会相差很大,导致国内银行效率测度的不同文献的结果不具有可比性。但是总体来说,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牛艳梅(2011)[4]对数据包络法进行改进,利用SE-DEA模型,选取职工人数、分支机构数、主营业务成本为输入变量,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产出指标,来测度和分析中国14家银行效率,并指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效率普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谢朝华、卿杨(2011)[5]对中国商业银行X—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流通股占比、非利息收入以及流动资产比与X—效率成正相关关系,而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不良贷款率和净利差与X—效率成负相关关系。

二、商业银行的X—效率测度方法——Gray分析法

Gray分析法,即灰色综合评价方法,是基于灰色系统的一种评估方法,主要运用数学方法处理部分信息缺乏的不确定性系统。

F*是被评价对象的参考数列,也被成为最优指标集。此最优值j*k既可以是各被评价对象中某一指标的最优值,也可以是公认的最优值。

(二)原始数据的规范化处理

因此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使计算结果免受量纲的影响,需要对各指标值进行规范化处理。根据指标的性质不同,具体规范化公式如下所示:

(五)评价分析

根据最终灰色关联度的大小,可以对被评价对象进行的优劣进行排序,关联度越大,其评价结果就越好。同时,可以从各指标的灰色关联度入手,比较各被评价对象与参考数列在某个指标方面的差距,根据实际情况,找出被评价对象需要改善的方面,来加强该被评价对象的竞争力。

三、中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实证分析

(一)商业银行样本与测度指标的选取

针对中国商业银行的不同性质,本文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样本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这十三家上市商业银行从2001-2010年的相关数据。

本文综合生产法、增加值法和中介法这三种方法,尤其是借鉴增加值法和中介法的观点,确定了职工薪资与福利、营业支出、所有者权益比率、有效贷款额、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净利润指标体系来对中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进行测度和分析。

(二)基于AHP方法的X—效率测度指标的权重确定[6]

在计算这七个指标的权重时,为了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过多影响,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来对各指标在评价商业银行效率中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打分,然后,利用AHP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最终的权重。

经过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和分析,最终获得以下各指标两两对比的关系数表,最终确定评判矩阵N,如下所示:

2. 职工薪资与福利、营业支出、有限贷款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这五个指标的原始数据值与样本银行的资产规模相除,作为该指标最终的数据值。

数据来源:2001年-2011年《中国金融年鉴》及兴业银行2001年-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整理所得

2.确定参考数列,构造评定数据表

根据前文分析,需要对指标A、指标B、指标D、指标E、指标G除以资产规模来作为核算数据。但是,由于相除之后的结果会很小,为最终核算方便,把这五个指标分别乘以1000后再除以资产规模,这并不改变最终的效率评估结果,因为灰色关联度分析中衡量的是一种被评价对象与参考数列之间的相对效率值。根据计算,我们得到兴业银行X—效率测度的参考数列,如下所示:

然后根据公式(2-7)以及各指标的权重,就可以计算得出兴业银行各年度的灰色关联度,也就是相对于参考数列的相对效率,具体如图3-1所示:

图3-1兴业银行X—效率折线图

4.兴业银行X—效率评估结果分析

由图3-1兴业银行X—效率的折线图可以看出,兴业银行在2001年到2010年这十年间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比较明显的阶段:阶段一为2001年到2003年,兴业银行的X—效率在快速提高,经营绩效发展迅速;阶段二为2003年到2007年,兴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处于一个波动的状态;阶段三为2007年到2010年,兴业银行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之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等,使得其经营效率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在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其效率并没有多大提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资产规模而言,近几年兴业银行营业收入的关联系数不是很大,仅为0.4左右,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要通过主营业务提高营业收入。另外,其所有者权益比例的灰色关联系数也比较小,说明相对于资产规模来说,兴业银行的存款数额并没有那么理想。

(四)X—效率的测度结果分析

根据前文X—效率测度的步骤,可以分别求出剩余样本银行的X—效率,并且可以以当年的资产规模为权重,对样本银行的X—效率进行加权平均,以反映整体趋势。本文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体样本银行的X—效率进行加权平均,最终样本银行的X—效率以及加权效率如表3-3所示:

由表3-3可分析发现,中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整体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并且在2001年和2002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效率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与国有商业银行当时比重较大的不良贷款有关;而2003年到200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效率则低于国有商业银行的X—效率,这与国家2003年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框架、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着密切关系;在2006年和2007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X—效率也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值;之后,国有商业银行的X—效率值便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也是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果。

同时也不难发现,尽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X—效率与国有商业银行效率值存在差距,但是两者的效率差距在缩小。总体来看,总体样本跟银行的X—效率的发展趋势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趋于吻合,这与国有商业银行比重较大的资产规模有关。

四、改善中国商业银行X—效率的途径

通过灰色关联分析发现,中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变化与国家所实施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有着密切关系;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效率值差距在缩小,两者呈现相对一致的发展趋势,但是其发展都有着比较明显的阶段性特点。通过以上对中国商业银行X—效率的测度和分析,结合中国目前银行业的情况,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控制营业支出,实现集约经营。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合理控制营业支出额,提高使用效率,这不仅可以为商业银行节约成本,还能够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规范贷款审查和使用监督,提高贷款质量。在贷款过程中不仅要做好贷前审查,关键还要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了解贷款的用途、经营情况,以提高贷款质量。同时,可以建立信贷信用考核体系,针对个人和企业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对每次的贷款都作信用评价,而且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后续贷款的参考。

迎合市场需求,加大金融创新。只有保持不断创新的活跃,才能够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中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和品牌,赢得市场。随着技术和知识的更新换代,商业银行也必须跟上时代步伐,将先进的技术运用到银行业务中,加大对银行员工的知识和素养的培养,以提高整个银行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作者单位: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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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罗杰·S·弗朗茨.X效率:理论、论据和应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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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牛艳梅.SE-DEA模型在我国商业银行效率评价中的应用研究[J].时代金融,2011,(4):18-19

[5]谢朝华,卿杨.我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001-2009年[J].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1,32(173):15-19

[6]张毅,黄莉,杨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评估体系建设的实证研究——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指标体系设计及应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10):57-63

[7]周四军,安普帅,陈芳蓉.基于Panel Data模型的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1,32(17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