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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估值方法

时间:2023-07-10 17:34: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理财估值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理财估值方法

第1篇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

1.理财产品的会计政策和规模的披露。(1)会计政策的披露。各家银行在附注中对于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政策披露严重不足,增加了报告使用者阅读理解的困难。其中,披露了保本产品会计政策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4家,披露非保本相关会计政策的有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3家。(2)理财规模的披露。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金额清晰地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仅有5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描述性信息可以了解或计算得出的也只有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3家银行,剩余的8家银行无法在年度报告里收集到有关保本产品募集资金的数量信息。非保本理财产品16家上市银行中有4家(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在附注中具体披露了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资金及资产;有3家(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描述性信息中可以直接或间接推算出金额;剩余9家相当于在财务报告中没有提及任何关于非保本产品规模的信息。2.理财业务收入情况。根据16家商业银行的年报信息,其中有7家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单独披露了理财业务收入明细和金额;有1家银行(招商银行)未在手续费及佣金中单独披露理财收入,将其并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其余9家没有单独披露理财业务收入,而是将其归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类以及财务顾问等收入口径,导致无法获知本年度理财业务相关收入的情况。3.公允价值披露情况。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是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估值技术作了原则性说明,并未结合本行所拥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估值模型、参数等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然而,大部分银行相关的估值模型及参数却没有进行充分披露,如建设银行没有对估值情况进行任何说明;华夏银行仅描述为“倘无法获得其市价,则按定价模型或现金流量折现法估算公允价值”且衍生工具未披露估值模型及参数。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问题1.理财产品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不符合中立性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中立性是指在报告的信息中不存在要取得某种事先定好的结果或诱发某种特定的行为的偏误。然而上市银行在选择及变更理财产品会计政策时,很多时候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或自身经营管理需要,更经常的是考虑对触碰监管红线(存贷比等)的规避。这不仅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中立性”要求,还会直接造成同业之间可比程度降低,也会对货币政策实施产生负面影响。各家银行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不同类型产品的发展规模的差异,都可以用存贷比压力予以解释。负债端计入吸收存款的7家银行2013年存贷比均值为67.89,大于计入以公允价计量的金融负债与其他负债的5家银行均值65.86。且如果单独考虑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2家,存贷比均值仅有59.94。此外,从年报信息无法判断所计入科目的2家银行,存贷比均值高达71.43。由此,可推知银行对表内理财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中明显考量了存贷比的影响。2.会计处理选择性降低净利差等指标可比性。银行对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不一致性,将直接导致理财产品对各银行净利差等指标产生影响。比如保本产品如果资产端是按基础资产分项核算,大部分收益计入了利息收入,而负债端计入吸收存款,负债成本计入到利息支出中;如果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相关损益则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中。这两种方法计算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是不同的。由于理财产品的净收益率普遍要低于银行净利差水平,因此按各项资产和吸收存款口径计算的净利差会被低估。3.资产负债与收益的不匹配。有关理财产品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性过大,导致了资产负债性质与收益性质的不匹配,不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原则。这混淆了普通存款的利息支出和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负债的拆分与相关损益的不拆分导致投资收益被高估,无法真实反映衍生工具的收益,也导致了利息支出被低估,不能准确反映存款成本,高估了净利差。

(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问题1.理财产品会计政策、规模、收益、计量和概况披露信息不足。16家上市银行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披露率低于25%,理财产品筹资金额披露率低于32%,理财业务收入披露率低于44%,理财资产存续余额披露率低于44%,公允价值披露情况详略不一。总体来讲,会计信息透明度较低,无法满足报告使用者基本的信息需求。2.披露的格式不统一、不规范。严格意义上讲,表外理财产品属于监管角度的中间业务,不属于会计准则角度的表外业务,但是鉴于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和信息披露完整性要求,部分银行(共5家)在或有事项、承诺及主要表外事项或代客交易中予以披露,但是口径却存在差异。3.已披露信息的可靠性有待提高。部分银行存在附注信息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信息自相矛盾的情况,这大大降低了附注信息。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情况与财务报告信息匹配程度有待提升。运行模式不规范,有些银行合同签订内容与理财产品实际运行模式严重脱离;附注信息还存在着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关联性不足的缺点。财务报告信息无法体现各种揽储手段。银行普遍将理财产品募集期或到期日集中安排在月末或季末,变相地增加了银行的活期存款,从而加剧了存款的波动性。而从财务报告信息中无法将这种揽储手段予以区分和判断。

三、政策建议

(一)改进与完善会计准则实务中理财产品自由度较大的差异化会计处理方法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监管指标等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而实务中理财产品详略程度不一的信息披露也无法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因此急需一个完整、综合、透明、连续的理财产品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针对理财产品相关会计信息可靠性较差的问题,需要通过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来落实准则的有效执行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理财产品涉及日趋复杂的交易结构、专业性强的金融判断、不确定性强的大量公允价值估计等,都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为更适应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注册会计师应更加注重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加强IT审计的力度,从而在技术层面控制审计风险。

(三)改进存贷比监管在理财产品短暂的发展史中,处处闪现着“存贷比”的影子。不可否认存贷比在我国金融改革中起到了重大历史作用,但时至今日其也应与时俱进,这样才能规避硬性指标造成的各种弊端。监管部门应当从《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剔除具体的存贷比上限监管数值,像调整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利率一样,改成釆用“相机抉择”的方式对存贷比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

作者:童星 单位:紫金农商银行

第2篇

尽管理财产品契约是不完备的,会带来交易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和交易后的维权困难问题,以及签约后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等,但如果国家法律制度较为完备,外部有良好的监督制度,商业银行有完善的业务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和有效,那么就能够有效地减少契约不完备所带来的损害,以保证银行理财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但现实却不尽人意。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理财市场法律制度不健全。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支持,因此,难以对银行与客户在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到底应定位为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界一直以来对这个问题存有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之上,还引申出其他的很多问题。第一,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法律主体资格,不能用产品的名义进行业务的对外签约或者交易,只能借用银行自身或其他机构的名义进行对外签约或者交易,这从实质上已经违反了投资者与相关方之间的约定;第二,缺乏法律主体资格容易使得投资者出现理解误区,将银行存款等自营产品与银行理财等代客产品混淆,不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第三,理财产品对外投资交易在借助银行或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时,使得投资交易流程变得繁琐,增加了交易成本,同时也不利于银行在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之间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第四,缺乏交易主体资格使得不同理财产品间难以独立交易、流动性差,不利于活跃理财产品市场,影响市场成长性与有效性。业界一直呼吁要确定银行理财产品独立的产权主体地位,但却没有取得真正实质性进展。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法律的瓶颈来说,信托法将理财业务的专属经营权授予信托公司,银行难以获得理财业务的主体资格。尽管现在各大银行都在积极地策划各种资产管理计划,但这些资产管理业务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依然还是委托关系,只有信托产品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除外。众所周知,理财资金的独立性、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托管理关系是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完整主体资格的关键所在。因此,银行理财的相关法律问题已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再加上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特点,迫使银行理财借助信托、保险公司债权计划、券商、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作为载体,使得银行理财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交叉性金融风险加大。

(二)外部监管制度有待完善。从外部的监管情况来看,目前的理财市场普遍缺乏相应的法规与有效的监管。自2005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起,不断针对理财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了一些规定、细化了一些条款,主要是强调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但是银监会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对保险、证券、基金则涉及有限。然而市场的投资交易等运作主要由银行以外的机构来进行,因此还需要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配合。但从目前的情况分析,联合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使实行,沟通成本较高、但效率不一定高。当初的分业监管在目前新形势下已显现弊端,监管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现在我国跨市场、跨行业的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并有相互竞争趋势。由于监管不力,产品销售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非常需要建立较好的外部监督体系。事实上,从理财市场的发展来看,理财产品基本上都能够达到预期收益率,这似乎让投资者觉得,理财产品可以完全替代银行存款、规避国家利率管制,使得银行理财业务实际上是传统存款业务的转化,结果就导致了存款业务表外化,这就形成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需进一步完善的原因,客观上也要求建立较好的外部监督体系。

(三)银行理财业务制度不到位。首先,一些商业银行的高层,比如董事会、高管层,对理财业务的发展没有正确和明确的定位,没有真正树立代客理财的观念,只把它当做吸纳存款的一种替代手段、甚至有些银行把理财当作简单的高息揽存和变相房贷的业务。还有一些则作为加强流动性的手段,理财业务不够规范。其次,从内部因素来看,理财市场上从业人员的素质存在偏低情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外汇、基金、股票、保险、国债、信托等多个领域,因此,对从业人员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资质条件等等,这样的人才在我国理财市场上还非常欠缺。从内控分析,银行理财业务一直没有将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很好地区分开来,虽然法规规定银行必须对这两个业务加以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做到。如何突破银行的内控瓶颈也是理财市场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从理财业务的开展中,在契约签订之前,银行业务员有义务告知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收益等信息,在契约执行过程中,也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投资人资金的营运和收益信息。但从现在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来看,信息披露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首先,部分银行很少披露信息或对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例如,一些农商行、城商行以及外资行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发行理财产品的时候,他们仅仅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一条简单的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却基本不告知这个产品之前的业绩表现情况。而某些外资银行则会对要的信息进行删选,如果理财产品到期收益较好,则现在信息,反之,则对到期收益不好的理财产品置若罔闻。其次,所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存在产品信息不全、信息要素缺失这样的问题。其中,不公布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领域是所有商业银行受到的最大诟病,很多银行仅仅公布理财资金的大体投资范围,比如货币市场或者信贷市场。其实银行理财产品往往投资在多个不同的投资品或者不同的市场,如果银行能够公布不同市场的投资占比,投资者就能够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如何,但几乎没有一家银行公布这样的投资占比信息。第三,银行不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在公布产品信息时部分银行有较大随意性、缺乏规律性,不同理财产品公布的信息格式不同、详细程度不一样,更新时间不一致,缺乏规范性操作。最后,理财产品信息难找、难懂。有些银行网站设计比较复杂,首页没有明确的提示,投资者往往需要反复多次点击寻找才能找到,而更多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专业术语过多,责任条款过细,让投资者觉得晦涩难懂、难以理解。另外,在发展理财业务方面,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最大优势之一就在于投资者对于这些机构发行的产品信赖度最大,远远超过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正是基于这一点却发现,在近十年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都会出现片面强调“固定收益”忽视“预期收益”,其目的当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是促使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风险认识不够,尤其是对理财市场的信用风险认识不充分。

二、完善银行理财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健全银行理财市场法律制度。针对银行理财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法律制度。一是明确银行理财业务法律关系和理财产品法律地位。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有三种:资产负债关系,如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此类产品适用商业银行法;委托关系,如委托理财产品,适用合同法;信托关系,如信托理财产品,适用信托法。针对上述三种情况,要尽快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解决目前银行理财管理中存在的投资范围狭窄、投资方式受限、理财产品无法开户、理财产品不能质押等问题。二是借商业银行法修改契机,明确商业银行开办理财业务的合法性。现行商业银行法距离上次修订已经多年,期间银行理财业务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经营内容。受商业银行法部分条款的限制,银行理财并无严格的法律依据。建议在新的商业银行法中增加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经许可商业银行可直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允许银行一定的跨业经营,并对金融监管协调等进行修订。力争拓宽银行理财的义务范围,扩大理财资金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限制,提升业务管理水平,以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可进一步考虑建立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国内理财市场上各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如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等并无统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了推动整个理财市场的有效和稳健发展,可考虑制订统一的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或规章,要求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的资产管理在统一的法规下经营。通过这些顶层设计的推动,不仅要解决银行理财法律地位问题,还要解决各个市场主体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二)完善银行理财市场监管制度。作为一种外部约束的金融监管,其目的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其基本做法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能够影响被监管者成本收益的方法,从而改变其行为方式。目前看来,对于方兴未艾的中国理财市场,必须构建银行理财监管制度,从而保证其健康发展。1.对银行理财进行进一步的监管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推动金融改革是监管的“一体两翼”。在银行理财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面对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咄咄逼人的竞争,本文建议监管部门以推动银行理财稳健发展为出发点,将维护金融稳定与推动金融创新有机结合,为银行理财业务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可以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则,遵照市场化监管的思路,避免监管过度和监管真空。在目标上,要明确理财监管的风险管理要求和合规管理要求。在手段上,保持合理的管理边界,既不为银行违规行为埋单,也不放任不管。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建设,为一致性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对银行理财实行准入管理、持牌经营、分级管理。可以参考国际资产管理业务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持牌经营,要求银行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互隔离,建立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交易的监控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产品设计能力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差、投资管理能力低的金融机构蜂拥进入理财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通过建立风险管理能力与监管许可相匹配的机制,实现监管对银行理财风险的动态管理。高评级银行相对于低评级银行在试办新的业务类型、发行新的理财产品、产品报告等多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先权或者自由度。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银行才可以持牌开展特定业务。例如,先进的大型银行做全牌照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投资收益类产品、债权、衍生产品、股权等,要求这些银行的运作模式、风险控制能力、人才队伍、信息披露、IT系统都达到很好水平。复杂的、简单的和做代销的理财产品对应不同类别的牌照,分类监管,有利于督导低评级银行向标准靠拢和明确改进方向,有利于提升整个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水平和加强风险控制,相应的监管制度建设便可以水到渠成。并依据现有的银行业技术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精神,通过细分业务类型与准入,将其纳入风险监管体系。2.营造鼓励银行理财创新的监管环境。与西方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创新相对较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相对稳健的以风险管理为基调的文化,与以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理财业务完全不同,使得银行理财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机构相比,显得创新步伐不够快。创新是银行理财业务的灵魂,没有创新,银行理财业务不可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应对银行理财创新采取包容态度,积极引导、允许试错,去除对创新失败零容忍。建议监管部门在理财创新上加强管理:一是对现有创新工具进行综合考虑,从稳定和改革需要以及发展前景角度做一次评估,对于前景好的创新要形成制度规范以鼓励其发展,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利于金融稳定的创新应该予以停止。二是积极鼓励创新。从理论上讲理财业务未来将囊括资产负债、交易及其衍生品在内的更广泛的领域。正是基于这样的市场发展趋势,保险,证券、基金行业已经率先针对理财业务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机制,而且一些相关产品已经开始侵蚀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此时如果不积极把握时机,趁势而上,银行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有可能处于劣势地位。三是做好创新评估分析。建议监管部门分析和评估创新行为,并提出相关监管要求和建议。3.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协调。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首先,国家应率先做好该工作,强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其次,由于理财产品的经营和运作涉及多个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等,所以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就变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三)构建有效的银行理财业务制度。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理财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理财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管理体系。要把理财业务风险纳入整个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适应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和建立理财的资本管理办法。二是要建立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无论是产品、投资品还是投资方式,各个方面都应该建立明确完善的限额管理制度与指标。三是专门为理财业务建立特别的各种标准,比如投资准入标准、风险评级标准等,这些标准要和表内其他业务的标准有所差别。四是加强信用风险监测和管理,提高系统支持和控制力度。五是建立风险缓释制度,主要针对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计提一定准备,可以考虑按照理财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核算计提。修订理财产品统计核算方法。一是要明确核算原则,建议禁止银行将保证收益类理财核算为存款,并明确理财投资范围,严格要求一个理财产品一个托管账户。二是要明确核算标准。从理财产品自身的合同条款出发,建议制定专门指引,明确理财产品承担风险或者不承担风险性质的核算标准,规范会计核算。银行如果只收取费、手续费,且资金达不到预期收益或本金有损失,银行不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应属于表外业务,对于不符合上述确认标准的理财业务、对资金运作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就是表内业务,必须纳入表内核算。制定理财产品托管核算制度。一是要制定理财托管管理办法,从账户开立、会计核算、证券结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托管和资产估值等方面完善理财托管制度建设。二是为了更好地对理财产品进行结算交割、投资管理,明确托管人在理财产品管理中的职责,确保理财产品资产安全。三是制定理财产品估值制度与有关标准,规范理财产品投资品的确认与计量,公允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避免估值的随意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中必须严控业务风险,切实加强理财产品设计开发中的合规性风险管理,产品运行中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理财业务管理系统,制订业务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细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明确营销环节的“必言”“、必为”风险揭示环节,统一产品解释与说明口径。严格按照产品销售规程,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规范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揭示及产品推介、产品存续期信息披露行为。严格遵守“必言”、“必为”环节流程规定,加强对理财产品客户的定期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业务授权做好投资管理工作,所有产品必须纳入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报备和业务报告,及时反映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与需求。

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范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5-0062-04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理财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进度不相匹配,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风险,特别是近来围绕银行理财产品的纠纷不断,出现了理财客户与商业银行的矛盾和冲突等不和谐现象,在2007年A股市场的大牛市中,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却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如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负面消息不断,引发了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危机。本文从商业银行和客户两个层面对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误区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一、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一)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完善

理财产品的设计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基础,监管部门对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本着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客户分层和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但是,实践中上述规定形同虚设,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未能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适应性原则设计理财产品,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在销售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对所产品进行充分分析,对产品提供者的经营管理、市场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进行有效评估,没有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对销售产品的风险收益监测数据没有进行必要验证。如某银行清盘其“港基直通车”产品是国内商业银行首次主动清盘其QDII产品,该银行的该款理财产品全仓投资单一基金,且在市场处于历史高位时发售的做法受到普遍质疑。

(二)未有效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部分商业银行为了完成理财产品销售任务没有认真对客户风险偏好进行评估,或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做到准确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以及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没有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理财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

(三)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明显不足或有意弱化风险。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通知》还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进行了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应规范产品宣传材料,合规宣传和营销理财产品,加强风险揭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应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若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如含有对某项业务或产品以往业绩的描述或未来业绩的预测,应指明所引用的期间和信息的来源,并提示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并不是产品最终业绩的可靠依据,不得将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作为业务宣传的最重要内容。但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在销售环节没有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风险披露、揭示义务,有的为了完成销售任务甚至有意弱化风险、盲目夸大预期收益率,有的银行预期收益率高达36%。

(四)未能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未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和方式向客户告知相关情况,特别是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未能很好地向客户提供方便、及时、准确的资产变动、期末资产估值等重要信息。

信息的透明对等一直是社会信息传播的价值追求之一,金融行业的高风险属性更要求商业银行在提供理财业务的过程中做到信息的透明与对称。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银监会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材料介绍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首先是在产品设计、营销阶段,商业银行未能客观全面揭示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客户无法全面准确了解商业银行的真实能力、产品信息等,无法在事前全面识别该产品对自己的利弊,这往往是今后纠纷产生的诱因。其次是在理财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既包括因理财业务高度专业性而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也包括主观方面,尤其是商业银行是否善尽职责客户难以知悉。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银行不曾向客户进行任何持续性的信息披露。而在产品到期日,客户接到零收益的通知感到突然,一时间不能接受,引发客户强烈不满也在情理之中。据报道,一位客户向记者出示了某银行《“汇理财”2007年第一期F2计划》的合约,其中第九条规定,双方同意本产品乙方(某银行网点)无须向甲方(即产品购买者)提供对账单。显然,该银行利用“法律”手段,免除了自己的账单提供义务。

(五)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而且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不到位,常常引发投诉、争议,甚至诉讼。

管理漏洞和投诉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没有建立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同时,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处理机制也不完善,缺乏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投诉情况分析研究不足,对于客户投诉较多的理财业务环节和理财产品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和改正,进而引发诉讼。

二、实践中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认识误区

近年来的理财产品纠纷不仅反映了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而且从另一个层面也反映了普通金融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认识上的诸多误区。

(一)将银行理财等同于储蓄存款。虽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相对股票、基金更为保守(稳健),但本质上是金融投资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即使是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将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误认为是实际收益,忽视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与所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挂钩,理财产品说明书上的预期收益通常是预测得出,金融市场变化莫测,理财期满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预期收益有偏差。

(三)将口头宣传等同于合同约定。理财产品的责任和义务在产品购买合同中约定。对自己不完全理解的理财产品,不要光听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及理财合同的条文,以及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四)盲目从众心理,将别人说好的产品误认为适合自己。理财产品千差万别,高风险的产品可能带来高回报,会受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人追捧,但对抗风险能力差的人并不适合,投资者应正确评估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五)投机心理作怪,将投资理财误认为投机发财。投资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性的、专业化的投资行为,不能将投资过多集中于单一产品,导致风险过于集中,更不能听信无风险、高收益、“一夜暴富”的神话,导致落人非法金融机构的陷阱而“血本无归”。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措施

一方面,消费者在选择投资产品前,应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做好家庭理财规划,如: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充分的信息分析,形成自己独立的判断;选择投资自己熟悉、具备风险承受力的产品;善于借助外力,适时咨询真正合格的金融专家,以获得决策参考;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选择合法的金融机构,投资合法的理财产品。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必须牢记个人客户是金融消费者,商业银行是理财产品的设计者,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包括《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等,减少理财产品的消费矛盾。

(一)做好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工作

商业银行应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合理宣传和营销理财产品,加强风险揭示。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应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在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对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如含有对某项业务或产品以往业绩的描述或未来业绩的预测,应指明所引用的期间和信息的来源,并提示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并不是产品最终业绩的可靠依据,不得将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作为业务宣传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充分保障客户金融信息知情权,认真履行相关合同的附随义务

商业银行应披露理财产品的背景、投资去向、收益预期、支付方式、实时收益信息等等,并根据《个人理财办法》及其指引的规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以及提供收益测算依据等资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客户金融信息知情权,减少因误解产生的不必要纠纷。同时,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以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双方的责任,确保客户及时获取信息。在未与客户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应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客户经理要加强与投资人的信息沟通,对于理财产品提前终止、风险警示等重要事项公告,要及时在网点进行公告,并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投资人,以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要尽快完善系统功能,履行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以及向客户提供收益测算依据的义务。同时商业银行应打破部门间、总分行间资源条块分割的局面,充分实现信息共享,使基层营销人员全面掌握每期理财产品的设计背景及运用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到位的服务,合理引导预期,并及时将产品存续期内总行的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传导给投资人,使投资人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并积极应对。

(三)加强对客户的评估和识别,增强善良管理人观念,以客户利益为优先

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资产规模等情况进行高、中、低端分层,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帮助客户选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客户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方法,设计涵盖不同的理财产品的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向客户提供与其持有资产相关的账单和报表,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人利益。按照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要以“住院医生”而非“门诊大夫”的态度密切关注客户,持续跟踪,全程维护,做到“给信息、听意见、懂法律、会解释”。对于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采用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要按照审慎尽责的原则,依据投资人的资产结构、投资经验等,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属性、流动性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差别化营销和个性化服务,减少因营销不当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要建立通畅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客户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意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事关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事关客户关系和银行信誉,影响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受到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理财业务发展中,大家都不希望出现问题,不希望受到客户投诉。但是一旦发生问题、受到投诉,就要端正认识、妥善处理,把客户投诉的处理作为解决问题、提升客户服务和营销能力的重要

机会,决不允许敷衍塞责、坐视放任,致使矛盾激化,甚至影响银行的信誉和形象。《个人理财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统一的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化解与客户的矛盾,维护其声誉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商业银行及时收集市场信息,了解客户需求的途径之一。

(五)进一步健全产品设计管理机制

要本着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按照银监会有关要求,根据客户分层和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在充分评估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基础上,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履行代客资产管理角色,进一步强化市场研究,完善产品研发流程,严格按章程、说明书规定进行投资操作,严格投资管理,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研发设计时要遵循“两不做”原则,即:商业银行没有定价权或者缺乏科学定价方法的理财产品不能做,商业银行无法独立进行持续估值的理财产品不能做。应立足于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加强对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托管银行、信托公司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客户风险。

(六)规范理财业务销售

银监会对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提出了刚性要求,未取得个人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的人员均不得销售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要加强和规范理财业务销售人员资质、销售方式、销售过程以及售后服务的管理。

(七)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理财产品(计划)的设计应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知晓理财产品(计划)风险特征的权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对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商业银行声誉、确保理财业务持续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切实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及时规范地做好个人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客户经理要加强与投资人的信息沟通,对于理财产品提前终止、风险警示等重要事项公告,要及时在各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并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投资人,以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履行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以及向客户提供收益测算依据的义务。

第4篇

千亿级基金大佬征战短期理财

近期,短期理财基金赚足了投资者眼球,继华安和汇添富推出短期理财产品受追捧以来,南方、华夏、嘉实、易方达、广发等大型基金公司纷纷跟进,目前各大基金公司已申报21只理财债券基金。随着7月24号南方基金公司旗下理财14天和60天两只产品获批,短期理财基金市场终于迎来重量级的“千亿”大佬。

H股指数年化分红回报达4%

彭博数据显示,H股指数当前股息率为4.066%,同期沪深300仅为2.141%,恒生指数为3.853%。过去内地投资者缺乏直接分享H股市场高股息收益的渠道,现在有了跨境ETF和联接基金,这个夙愿就能实现。易方达香港H股ETF联接基金7月18日开始发行,由于可在银行渠道认购,受到众多投资者关注。

华安首创机构电子直销平台

企业管理闲散资金能不能像个人一样高效便捷?华安基金与农行合作推出的“农行机构电子直销”业务即将此想法变成现实。作为业内首个开通基金电子直销平台的基金公司,华安经过两年多开发与测试,成功推出了业内首个支持企业用户“在线开户”、“在线理财”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为企业客户构建了一个网上全流程“一站式”的自助服务平台。

工银基金卡“货”动心弦

银行活期利率和一年定存步入下行通道,而货币基金以远超活期存款的收益率以及类似活期存取便利的优势,受到众多投资人士青睐。近日国内首款兼具自动申赎货币基金、货币基金自动偿还贷记卡欠款功能的信用卡工银货币基金信用卡全面上市。借助该卡,投资人可以实现投资消费两不误。

浦发银行增资浦银安盛基金

浦发银行近期公告称,将对其控股基金公司浦银安盛进行增资。业内人士表示,增资体现了股东对于公司团队、公司长期发展以及基金行业前景充满信心。上半年,浦银安盛旗下7只产品全部取得正收益,其中有5只产品位列同类基金的前1/5,3只股债产品跻身同类基金前十。

鹏华:降息降准窗口再启

随着CPI进一步下行预期增强,出于稳增长的需要,三季度降息、降准窗口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债市牛尾行情延长,目前仍是配置债基尤其是纯债基金的良好时机。鹏华基金表示,三季度债市很可能呈现震荡形态的慢牛格局,部分收益率较高的中等级信用品种及长期利率品种均有较好的长期配置机会。“我们可以观察到整个企业界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社会整体对信用的需求降低,市场利率水平在往下走。”

华安:上证180ETF逆市增长

随着上证180指数静态市盈率探底至10倍左右,旗舰指数基金上证180ETF的份额7月份逆市增长至185亿份,成为近期获得净申购最多的ETF产品。华安基金指数投资部总监、上证180ETF基金经理许之彦表示,上证180ETF快速增长(从2008年不足7亿份额增长超过20倍)表明市场对蓝筹ETF的信心。

汇添富:理财基金“弯道超车”

随着央行连续降准降息,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整体下行。值得关注的是,在“流动性拐点”上成立的首批短期理财基金却越战越勇,在最近2个月的降息通道中实现了“弯道超车”,相对于货基的收益排名不断上升。数据显示,汇添富理财30天B 7月排名大幅上升,排名在97只货币基金中居15位。

华商:悲观预期均得到反映

聚焦于小盘股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8月1日起正式开始募集。该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田明圣认为,目前中证500指数估值已下降到历史底部区域,经济层面的悲观预期均得到反映,中证500指数弹性大的小盘股未来反弹空间广阔,因此,不同风格的投资者,此时择基入市时机较佳。

国投瑞银:正视杠杆指基狂热

数据显示,7月以来抄底资金暗流涌动,多只杠杆指基场内份额增长比例超20%,同时部分杠杆指基的溢价率也在持续攀升,最高溢价率创出127%的历史新高。对此,国投瑞银理财专家建议,投资杠杆指基应该避免两对“傲慢与偏见”,让杠杆指基真正成为高β投资者在市场转折期的抄底利器。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基金发行

信达澳银基金公司最新公告称,旗下第8只基金产品——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基金8月6日起全国上柜发售,该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中国经济增长和消费升级的股票,其中大消费类配置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投资者可通过各大银行、券商渠道及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对于近期市场各板块表现,拟任基金经理钱翔认为,目前正是上市公司集中半年报的时期,受制于经济增速下滑盈利水平明显下降。而消费板块相对表现较好,主要在于消费板块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弱,大众消费的非耐用品弹性较小。

南方理财14天债券基金发行

南方基金公告称,旗下首只短期理财产品——南方理财14天债券基金将于8月6日至8月10日在全国银行和券商网点、第三方销售机构、南方e站通等开始发售,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期获批的南方理财60天基金也将随后于近期推出。据了解,南方理财14天有认购费申赎费全免、天天可买等特点。

华夏恒生ETF基金结束发行

首批跨境ETF产品华夏恒生ETF基金8月3日结束发行。该产品主要投资于恒生指数的成份股,其中包括和记黄埔、长江实业、腾讯控股等众多在A股市场中无法买到的优质个股。对想投资香港股市的投资者而言,华夏恒生ETF提供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便利通道,尤其是目前港股市盈率处于历史极低水平,中长期投资价值凸现。

鹏华纯债基金正式发行

鹏华旗下首只开放式纯债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基金于8月2日正式发行。这是目前市场上较为稀缺的专注于债券投资的品种,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其中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相较普通债券型基金,鹏华纯债的波动性更低,债性更为纯粹。

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基金发行

诺德基金旗下首只分级指数基金——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基金于8月1日起公开募集。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合并募集,作为国内第一只完全复制跟踪深证300指数的基金,该基金将运用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化投资方法。

大摩多元收益债基发行

股市依然疲软,债市热度持续。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告称,旗下大摩多元收益债券基金于7月30日到8月24日全面发售。作为一只布局多元投资品种的债券基金,大摩多元收益基金将灵活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信用债、中期票据、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投资工具,有利于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获取回报。

第5篇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内涵

资产池理财产品,是指有别于传统的一对一理财产品,以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投资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一资金运用,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特点

从目前商业银行运作实践来看,资产池理财产品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

滚动发售。滚动发售是指连续发售理财产品和到期续发理财产品,保障募集理财资金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集合运作。集合运作是指将基于同一资产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归集管理,统一运用于符合该类资产池投资范围的各类标的资产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该资产包的运作收益作为确定各款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原则上同一资产池发售的不同理财产品不单独对应各自资金投向。通过集合运作方式,可以使资产池理财产品在固定收益资产、信贷资产、权益资产甚至衍生产品等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资产摆布,规避某一投向某类资产所产生的过度波动,通过分散化投资有效降低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

期限错配。期限错配是指资产池理财产品资金来源方(即发售理财产品)的期限,与资金运用方(即集合性资产包)的期限不完全相同,资金来源方期限短于或长于资金运用方。这样可以形成较大的规模优势,并通过灵活的流动性管理沉淀较大比例的资金进行期限错配,利用向上的收益率曲线,有效提高投资者收益。

分离定价。分离定价是指同一资产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收益水平,一般不与该款理财产品存继期内集合性资产包的实际收益直接挂钩,而是根据集合性资产包预期的到期收益率分离定价。这摆脱了传统的理财产品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收益决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价格的模式,可以充分银行的资产摆布能力,提高产品的定价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的重要意义

丰富商业银行产品线,提升中间业务收入贡献度

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可以有效地丰富商业银行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的产品线,以创新带动业务发展,在增加商业银行稳定资金来源的同时,可以显著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对于商业银行的贡献度,摆脱以往过度依赖存贷款利息差的业务模式,增强其应对经营环境变化的能力。

促进产品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定价水平

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焦点在于产品创新能力和定价水平,资产池类理财产品的推出可以整合商业银行内部原有的竞争优势,产生聚合效应,将其原本的信贷优势和债券市场运作优势有机结合,在促进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其金融产品定价水平,为将来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竞争奠定坚实基础。

有利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型

国内商业银行长期处于管制利率经营环境下,已经习惯于坐收利差的经营模式,而这种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脱媒化背景下商业银行提升竞争能力的需要,难以适应商业银行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需要。资产池类理财产品的推出将有效促进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型,改进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机制,使商业银行加速融入现代金融竞争格局。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运作模式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在满足银行自身竞争需要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同时,实质上是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存款投资化趋势和贷款证券化趋势的集中体现。

存款投资化

投资者通过购买商业银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摆布自身资金头寸,根据自身需要形成合理的头寸期限结构和收益结构,打破存款类产品的利率上限,并且形成更为灵活的结构安排。在这种运作模式下,理财产品在取代商业银行存款类产品的同时,成为了普通居民重要的投资品种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了继基金、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之后,国内居民主要的投资品种之一,并且,相比前几种投资渠道而言,资产池类理财产品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稳定地收益来源和更为丰富的投资渠道,使个人投资者也能够介入贷款类产品之中。

贷款证券化

通过将信托贷款置入资产池,并以之为基础发行理财产品,资产池类理财产品这种运作模式极其类似于国内方兴未艾的贷款证券化,信托贷款相当于贷款证券化中的支持性贷款,各期理财产品相当于贷款证券化中的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y),但相较贷款证券化而言,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为广泛的投资主体,也具有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手段,必然将成为市场主流。

通过达到存款投资化和贷款证券化的效果,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已经在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尝试性步伐,尤其是在存贷款管制利率体系长期存在且久未撼动的情况下,此举更加具有开创性意义,可以说是为国内商业银行开辟了一块利率市场竞争的试验场。从监管当局角度来看,一定程度上这也应是其所乐见的,毕竟商业银行不可能永远生存于监管当局所划定的圈子内,迟早要直面真正的金融市场竞争,而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的培育是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必要前提。当然,从博弈论的角度看,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关于资产池类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存在持续性博弈,一方面监管当局要综合考虑资产池理财业务发展对于商业银行效益提升、定价能力提高以及国内利率市场化探索的正面效应,同时也要考虑在目前缺乏体系化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这类业务的发展要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则通过资产池类理财业务不断试探监管当局对于这类创新业务的监管底线,在不断试探的过程中达到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统一。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分析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业务主要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合规风险,关于这几类主要风险的管理方式,不同银行略有差异,但总体来看,资产池类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改进空间,现具体分析如下: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资产池内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使资产池发生损失的风险,资产池市场风险主要源自于资产负债久期的错配以及资产负债利率敏感性缺口。

目前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池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管理的时候,惯常采用的敏感性指标有资产池加权平均久期、理财产品加权平均久期、资产负债久期错配比例等,通过在风险管理政策和策略中对上述敏感性指标设定限额,并在日常风险监控中严格控制投资运作对相关敏感性指标的影响,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池理财业务在运作过程中,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理财产品支付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池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中,主要计量和控制的指标包括理财资金来源集中度、流动性资产占比、流动性比率以及现金流错配比例等指标,笔者认为,在兼顾这些指标体系本身的同时,对于流动性风险这一资产池理财产品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是在确定资产池资产负债结构时需要考虑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及两者的匹配程度,适当增加债券等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占比。

二是制订明确的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包括期限结构的分散化以及来源主体结构的分散化,确保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资产池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资产池内相关资产关联信用体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导致资产池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池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中,一方面严格相关信用类资产的准入标准,主要计量和控制的指标包括信用类资产占比、信用类资产行业分布集中度及企业集中度,同时对于信托贷款项目,要求其比照自营贷款进行事前审批,并在贷后密切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融资对象财务情况变动。

从实际管理效果来看,上述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市场波动不大的时候,上述传统的风险计量指标能够较为及时充分的反映资产池业务的市场风险状况,问题在于一旦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上述计量方式就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二是目前国内外部评级体系尚不完善,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也亟待改进,主要依靠信用评级辨别投资对象信用风险稍显不足。

完善资产池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是引入经济资本计量方法,对资产池业务面临的由于市场因子过度波动、违约率突然上升等带来的非预期损失进行准确测量。经济资本计量方法近年来已经开始应用于国内商业银行表内外业务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但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承担运作风险的业务而言,对于保本类理财业务,由于商业银行承担了产品运作的全部风险,比照自营业务进行经济资本测算和考核。但对于非保本类理财业务,尽管理论上是由投资者承担最终运作风险,但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从风险管理的谨慎性角度出发,引入经济资本计量和管理方式应该可以更为全面清晰地认清资产池理财产品的风险概况。当然,此处的经济资本仅仅作为一种风险识别和计量的方式加以采用,而不会真正计入商业银行整体经济资本要求中。

二是加强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多角度反映资产池理财业务的风险状况。对于资产池理财业务而言,相当于独立于商业银行自营业务之外的一个小型的资产负债经营主体,单纯地对其资产方或负债方进行风险识别都不足以充分完整地反映其风险全貌,而通过引入不同情境下的资产和负债方总体的分析和压力测试,可以改变传统风险识别和计量方法的片面性,增强风险识别和计量的针对性及有效性,以提升风险控制的效果,充分揭示资产池运作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并评估各类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的合理性。

三是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建立信用评级迁移矩阵。商业银行应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积累企业违约历史数据,并借助现代计量模型对企业未来违约率进行测算,建立信用评级迁移矩阵,基于此做好资产池理财产品所持有相关信用资产的分类、减值、拨备计提等工作,以在准确估值的基础上科学计算资产池运作收益。

四是提高合规监管效力。总体来看,作为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脱媒催生的产物,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在近两年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产品发售量成倍增长,产品类型呈现多样化态势,投资标的横跨固定收益市场、股票市场、商品市场、汇率市场等,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业务和主要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但在该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政策体系的建设已经略显滞后,目前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意图主要体现在若干规定、办法、通知中,且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没有专门涉及对公或者机构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相关业务无章可循。而且关于个人理财业务两个主要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均制定于2005年,如今的市场环境及发展状况较之2005年已发生较大变化,资产池等类基金的业务运作模式成为市场主流,目前监管机构对此尚无明文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政策任何的不利变动将对理财产品的运作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此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内部交易,即理财产品与自营之间以及理财产品之间的交易,从较为规范的基金运作模式来看,为了避免利益输送,证监会对于此类交易是严格禁止的。因此,一旦监管机构明文限制此类交易,也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作产生较大影响。

第6篇

杨小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原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在全流通的情况下,整个的理财观念要改变。因为全流通以后,不管你是为股东服务也好,为大股东服务也好,所有的经营行为都会反映到股价上来。理财观念一转变,好多东西就都变化了,比如股东价值最大化不等于每股利润最大。我觉得以后在理财方面,要时时考虑你做的这个事情是不是跟你的价值有关系,比如增发、配股等。我们讲企业的价值驱动因素,实际上一块是经营性的,一块是财务性的。财务性的就牵涉到增发、配股等再融资问题在里面。资产负债比率又牵涉到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关系等一系列的融资渠道。我觉得在大的理念变化之下,需要探讨对我们的财务人员有什么样的影响。你必须用自己的变化来适应这种外部环境。我们现在的上市公司也好,不上市的公司也好,财务和会计都是不分家的,好多财务人员并不是真的在做财务,而只是在做会计。股权分置实际上牵涉到一个外部理财环境的大的变化,随之理财观念、理财方法、理财手段肯定跟以前有很大差异。

杨有红(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最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财务的关注点会不会发生变化?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如果我是上市公司,又是大股东持股,财务运作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吗?肯定不是。因为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是不流通的。那么财务的目标是什么呢?假如我是这个大股东的话,我首先要做到的是大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中国的上市公司没有人挑明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就是这么做的。你说不侵犯中小股民的权益,实际上还是要受到股权分置的约束。具体表现为,在配股增发的时候,股价低也没有关系,我只要把钱捞到手就行,因为衡量我的价值的标准不是股价,国家对我考核的是净资产。但是全流通以后,我就不会以牺牲股价的方式来做财务运作。这个时候我必然要关心股票的市场价格,财务上的理念、运作方式等也都会发生变化。所以我说只有全流通以后,财务管理才会慢慢地跟国际接轨。从这点来说,财务人员以后能够施展更多的才华,因此,全流通对我们的财务人员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会。

王敏(首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全流通以后,对于大股东来说,股票可以上市了,可以作为抵押去贷款了,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也能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是为了股票全流通。现在中国的股市,业绩跟股票价格基本上没有关系,有时候ST股票还能涨。全流通以后,肯定要有业绩。如果你的每股负债率高、每股盈利低,在市场上的形象肯定不会特别好。而如果每股净资产高,而且每股盈利也高,市盈率又低,你的股票投资价值不就显现了吗?作为大股东来说,股票价格上去了,我就可以用股票抵押贷款、再融资。这就给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就是如何使股价真正体现企业价格,如何进行资本运作。这是将来的一个重要课题。

杨小舟:在国外,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就是股票价值最大化。所以不光是财务人员关注公司的股价,公司所有的高管人员都十分关注。因为公司的股价就是一个公司的成长性的反映,和企业以后的增发、配股、融资等都是息息相关的。

刘俊勇(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我最近接触了一些企业,他们在总结自己的财务报告时谈到:政策出效益。就是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一个企业的影响更大。我就想中国人有一句话:大胜在天,小赢在智。有时候你的企业好不好,取决于大的环境,取决于所在的行业。但是,不管是从国外还是国内的经验来看,企业要基业常青,还是要抓内部管理。

杨小舟:你说的没错。一个企业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下成长的,你所谓的大胜在天,就是外部环境。外部环境是不可控的,内部管理是可控的。把内部控制做好,和外部因素协调,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真正要做的。但是,有的时候光抓内部控制,不知道控制的目标是什么,跟外部的环境不协调,你做得再好,精雕细刻,能够有5%、3%的利润。但是你一旦抓住了外面的融资环境,成本一下子就低了很多。就是说,全流通以后,市场越来越规范,企业会把重心转到内部管理上去,但是内部管理还必须要盯住外部环境。

包括我们的会计工作,同样是做会计工作,不同的市场环境下估值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国外的分析师认为,所谓的会计游戏是没有用的,会计政策的改变不影响公司的估值,因为成熟的市场可以把这些因素剔除。以前我们是可以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延长一点,存货减值准备少提一点,这些会计上的工作以前是可以做的,甚至以前还是抓住了“大势”。在那种环境下你就要那样干,你不那样干,你就没抓住这个“大势”。在新的情况下,估值的概念、方式发生了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就算是会计工作,其干法也跟过去不一样了。你不要再搞过去那种人家一看就明白的小伎俩。像融资,全流通以后就要用到现金流量贴现法,这是财务管理当中最基本的方法。总之,好多东西在市场化中慢慢地发展,财务工作、会计工作也要变化。

王敏:实际上企业的内部控制也好,会计制度也好,都与市场的变化有关系。等你完全市场经济了,跟国际上接轨了,那个时候会计工作、财务工作也才能跟世界接轨。刚才说的内部控制主要是管理会计的问题。过去多少年企业对管理会计重视不够,而管理会计的主要功能就是理财。现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做的工作很多是会计工作。将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会分开,并且将越来越规范。

杨有红:财务管理和外部环境结合得很紧密。比如说EVA管理,要算一个基本的无风险报酬,很多企业一是根据自己的实力,二是根据外部的要求。比如TCL集团,实行EVA管理时,一是测算他的内部管理,二是测算整个行业的水平。他的基准的无风险报酬率定为全国家电行业的平均赢利水平。如果达不到平均赢利水平,企业就是赔的。再如西门子集团,他到中国来投资时的无风险报酬率是6%,后来调整到5%。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的证券市场规范了,政治风险少了。所以说,环境变化以后,对财务管理来讲,一个是内部要做好,通过成本控制、平衡计分卡等,来加强综合的平衡和管理;一个是盯住外部,因为很多东西要受外部的影响。比如说股权分置以后,财务运作的方式、理念肯定不一样。我要盯住我的股价。就这一点来讲,财务决策的很多方法也不一样。比如说以前有一个上市公司要上某一个项目。它的财务总监说,我们为什么上这个项目?这个项目上了以后,可能会影响我整体的回报,甚至会影响整体的股价。但是大股东说了,只有这个项目上马,我原来分流出去的那些人才能够安排进去。这个时候,他可能不太考虑股价,因为他和他的股价是割裂的。而全流通以后,可能这个方案他就不会采用了。

邹年秀(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在财务会计确实是更多地定位为会计。我觉得财务和会计本来就是两份业务,只不过是因为我们现在公司财务这块没有充分做起来,所以更多地把这个业务附着在会计上。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全流通的话,他会关注财务这一块,因为有了这样的市场。只有当理财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非常大的时候,财务才能够真正转化为理财。像我们财务部,会计和我们就是分开的。财务部这边目前做的很多就是融资的工作。现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是暂停的,剩下银行这块非常单一。全流通以后,我想融资的方式会进一步放开。理财必然会涉及到目标是什么?刚才专家讲到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价值最大化。我觉得作为企业理财,始终都是围绕利润的增加,而不是更多地着眼于企业价值。因为很多时候取决于外部表现,取决于资本市场对这个企业的估价和定位。因为我是财务部的,作为一个公司的部门,更多地还是关注利润。

杨小舟:利润跟企业价值是一致的。企业价值最大化好像是一个不好量化的东西,实际上是可以量化的。增加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不矛盾。矛盾的地方在于,如果光是从会计上来考虑,就有一个短期和长期的差异。比如研发,根据会计准则,研发是要进费用的。如果考虑短期的利润,研发就不要做了。这就没有考虑到成长性。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不是忽视内部管理,也不是忽视利润,而是股东财富最大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概念,更清晰地表达了一个企业的理财目标。

杨有红:作为上市公司来讲,价值最大化包括的内容要比利润复杂得多。有一个上市公司利润很好,但最后分析说这个公司的利润没有成长性。为什么呢?他分析了几项费用,结果发现他的广告费投了2个多亿,可是研发费用这两年每年都只有几百万。所以,虽然报表利润很好,但是这个公司的成长性就很差。对企业来讲,评价企业的价值,不光看今年的利润,还看利润的持续性。企业价值就是未来利润、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应时刻关注今天的利润和明天的利润。在原来大股东没有流通的情况下,未来利润和股价的关系不是很紧密,但是全流通以后,关系就很紧密。

所以,全流通以后财务管理的内容是要拓宽的。增收节支、扩大销售是很重要,但除了这一块,还要更多地关注还有哪些东西会影响公司价值?比如说在国外,搞财务的人必须对证券市场、金融有相当了解。我几年前做财务顾问的时候遇到一个例子。南方的一个企业想吸引外资,国外投资者来考察,三年的报表他们都看了,最后一关是细节调查。他们到工厂转了两圈,最后列了一个单子,大概有200道问答题。我们答的时候他从来不反驳,全部记下来。回去后他对你回答的问题再研究,研究完以后再反问你,企业基本上招架不住。我记得很清楚,他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贵公司的市场销售额占国内同类产品的份额是多少?回答:是30%。第二天他就反问,你昨天说30%,我查了你们国家统计局的网站,这个产品的销售额在国内是800亿。按800亿的30%,你利润表的销售收入应该是270多亿,而现在只有7个亿,怎么会差这么多?他把你的报表分析完后,一个一个问你。所以国外的财务总监很厉害,既懂资本市场,又有金融知识,对内部管理也相当通。他问的很多知识都是财务以外的知识,资本运作的知识。

我们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可能和大家没有认识到财务很重要有关。我到过一个高科技企业,他说只要我设计的软件好卖,企业就不愁赚钱。你财务上增收节支,我卖出一套就几十万,多开这几万块钱的费用有什么呀?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监管 利率市场化 影子银行 转型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仍面临增速放缓压力,决策层在“新常态”理念下持续推进经济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改革,这对深化银行体系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金融改革步伐和成效对深化银行体系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小步前进,配套机制建设需加快推进

2014年,在决策层的推动下,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小步前进。

一是银行负债端利率市场化得以推进。截至2014年11月15日,共有76家银行发行同业存单,规模达到1.41万亿元,尤其是10月份以来,由于存款流失严重,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明显提速,呈现“井喷”,在市场倒逼和可运用的市场化主动负债手段下,银行负债端的利率市场化正朝着决策层的既定方向推进。

二是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进一步扩大。央行在2014年11月22日降息同时,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三是存款保险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2014年11月30日,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发,该项制度是实施利率市场化的必要配套制度和金融安全保障措施。

四是对同业存款仍实行市场化定价。2014年12月27日,央行正式《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387号文”),对纳入一般性存款范围的非存款类银行机构存款等同业存款保持利率管理政策不变,即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释放了央行顺应银行业务结构变化、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信号。

笔者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紧迫性日益增强,影子银行快速膨胀就是利率双轨制和监管套利的产物,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显著增加。但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负债高企、市场配套机制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解除利率管制显然也充满风险。尽管当前并不是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好时机,但是其配套机制建设仍需尽快推进,以便在经济环境有利的时候能适时推出。

(二)影子银行定调及监管框架颁布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和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影子银行迅猛发展,但其定义模糊、业务复杂且不透明,给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带来风险隐患。2013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07号文”),首次从官方最高层面正视中国影子银行的存在,明确了影子银行的范围并确立了影子银行的监管框架。“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统计口径一致性的提高以及监管责任的明确,有利于监管层对影子银行风险的把握和监控。不过,其界定的影子银行范围仍有待进一步具体细化,影子银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提高,还有赖于各归口部门加强信息统计和共享,以及由央行负责建立起影子银行专项统计。

尽管“107号文”认为影子银行的出现是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必然产物,但中国金融市场不成熟、过度依赖间接融资、银行合规成本过高导致监管套利,乃是中国影子银行快速膨胀的重要原因。“387号文”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监管部门正着手调整中国银行体系过高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严格的贷存比要求和合意贷款规模控制等监管规则,影子银行的过度膨胀或将得到一定抑制。不过,对传统口径的存款和新纳入存款口径的同业存款适用不同的存款准备金和利率管理政策,无疑又提供了监管套利的空间。同时,在分业金融监管体制下,监管标准不一致也为监管套利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此外,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年多来,对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

银行业务转型加快,其经营管理风险趋于复杂

(一)存款延续理财化趋势,银行理财亟待破除刚性兑付,转型面临挑战

在存款利率管制和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居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非常大,理财产品对存款的分流也日益明显。银行一方面大力发展理财业务,使收入来源更多元化;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贷存比监管要求,将理财产品到期日设计在月末、季末,把理财产品实际上作为存款替代品经营。银行在经营理念上的偏离,自然而然地反映到其业务操作中,包括销售误导、期限严重错配、信息披露粗糙、内部交易调节收益等,从而进一步坐实理财产品即为“存款替代品”,强化了“刚性兑付”。“387号文”对存款口径的调整虽然降低了银行月末、季末存贷比考核和存款冲时点的压力,但传统口径存款人为压低的利率仍然使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需求。

针对理财业务高速增长和风险积累并存的状况,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逐步升级趋严。2013年,《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对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非标准化债权提出了上限规定;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线,实行理财产品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制度,监管手段和统计数据信息披露显著提高;2014年银监会发文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根据理财登记系统2014年8月首次的信息,截至2014年6月,银行理财资金中8.48万亿元投资于实体经济1,占理财产品余额的67.04%;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现金及银行存款、非标准化债权、权益类资产的占比分别为39.81%、28.68%、22.77%和6.48%(见图1)。可以看出,银行理财业务大部分为债权类直接融资,这类业务又以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为主,在银行表外核算,不占用资本,无需计提拨备。所谓刚性兑付,正是银行针对此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承担了全额兜底责任,在此预期下,银行在此类产品上实际承担的风险被低估。

2014年12月,监管层酝酿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问题,其核心内容是推动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这无疑是银行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本质的正确选择。2014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募集理财资金49.41万亿元,其中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占比仅为3.41%,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面临以下问题:(1)征求意见稿规定,允许净值型产品30%的资金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但是由于各家银行对非标债权资产的风险评估可能差异较大,非标估值很难得到一致认可。(2)银行理财产品缺少第三方托管和第三方审计,净值存在纵的可能性。(3)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推出,意在将非标债权资产转化为标准化债权资产,试点一年多来,已从额度控制转向报批制,但是参与主体少、估值认可度低、交易不活跃,截至2014年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仅为304亿元,未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大不确定性。(4)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配置以债券为主,交易策略以持有至到期为主,在债券投资方面银行并无投资管理优势,若要向净值型转型,需要大幅提升银行投资主动管理能力。(5)截至2014年6月末,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共有498家,其中绝大多数中小银行不具备管理净值型产品的系统、人员和经验。

(二)同业业务得到一定程度规范和治理,但同业投资业务非标债权资产占比高,风险透明度有待改善

近年来,同业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性和贡献度大幅提升。截至2013年末,上市银行同业资产2在总资产中的平均占比为15.43%,最高为29.12%;同业负债3在总负债中的平均占比为21.56%,最高为33.59%;同业利息收入和支出在全部利息收入和支出中的平均占比分别为21.73%和34.45%。监管套利是同业业务爆发式增长的真正原因。同业业务的非常规发展,使银行杠杆率显著上升,信用风险隐蔽化,期限错配、同业链条加长,导致流动性风险上升、风险易传导。从严格意义上讲,同业业务也是影子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

继2013年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及国务院“107号文”加强影子银行监管之后,2014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五部委首次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下称“127号文”),全面规范同业业务,遏制监管套利行为。“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规范可谓精准,尤其是堵住了买入返售业务下的监管套利行为,并对同业融入融出资金的总量和集中度提出了上限。由于银行买入返售项下信托受益权资产期限较长,目前来看规模压降效果不明显,但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的持续扩张明显放缓,占比有所回落。

此外,“387号文”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存款口径调整后,同业负债的统计口径也将相应调整,已调整进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同业存款是否仍然归属于“同业融入资金”,是否纳入“单个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有待监管部门明确。另一方面,“127号文”为银行同业投资打开了“正门”,非标债权资产纷纷转道同业投资,导致上市银行同业投资规模快速上升,上市银行投资于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及理财产品这三类特殊目的载体的规模由2013年末的2.12万亿元增加到2014年6月末的3.04万亿元,在证券投资中的平均占比由11.02%上升到14.41%。

笔者认为,尽管银行对同业投资根据基础资产的性质增加了资本占用,但是同业投资仍存在风险不透明,未披露行业分布、资产分类和损失准备计提,无法整体考量银行的行业集中度和风险敞口,银行对同业投资业务的信息披露和管理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利率市场化和信贷扩张对银行盈利带来持续压力

(一)信贷扩张后加大处置和压降不良贷款力度,非信贷资产和表外资产信用风险不可忽视,银行需要理性对待业务扩张

中国银行业在经历了因经济刺激计划产生的信贷扩张后,不良贷款正在暴露。2014年前三季度,银行新增不良贷款1748亿元,是2013年全年新增不良贷款的1.76倍,不良贷款率较2013年末上升0.16个百分点至1.16%。更为重要的是,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的真实压力可能远比表面披露的数据严峻。

加大核销力度和不良资产转让,已成为银行压降不良贷款指标的主要手段。监管层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2014年1月,财政部下发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下称《管理办法》),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限,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涉农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4年7月、11月,银监会先后批准十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拓宽银行不良贷款化解渠道。2013年,16家上市银行共核销不良贷款833亿元,是2012年的2.46倍。2014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信用风险加速暴露,上市银行核销和不良资产转让力度进一步加大,上半年共核销不良贷款710亿元。在不良资产转让方面,根据建行、浦发、光大、民生和兴业银行披露的信息,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5家银行转让不良资产冲减的损失准备金额分别为207亿元和102亿元。

笔者认为,自主核销是银行“风险自负、收益覆盖风险”经营理念的体现,有利于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不良包袱,提升市场形象。但是《管理办法》规定的自主核销不能进行税前列支,使得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本可以受益于修订政策最大的小银行仍抱有疑虑,自主核销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放宽。同时,目前不良资产转让一级市场只允许国资背景公司参与,在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十条”)的指导下,未来民资资产管理公司有望进入该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及更灵活的处置方案将有利于银行保全资产。

此外,如前文讨论到的,在银行表内信贷扩张受到贷存比、合意贷款规模控制下,近年来银行通过同业业务、表外业务加大杠杆经营,随着债市扩容、直接融资快速发展、理财产品破除刚性兑付,信用违约成为必然,银行非信贷资产及表外资产蕴藏的信用风险持续上升。而存贷比约束松绑后,银行表内信贷投放能力也将增强,但是经过这一轮经济周期的洗礼,银行需要更加理性地对待业务扩张。总体而言,银行仍然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拨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应对和消化目前的信用风险暴露。

(二)盈利增速持续放缓,受降息影响息差将显著收窄,信贷成本支出压力仍然较大,非利息收入增长是亮点

尽管银行净利润增速持续放缓,但仍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2013年,银行业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27%,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9.17%。从上市银行财务数据来看,2013年上市银行平均净息差4为2.54%,较2012年下降0.14个百分点;净利息收入平均增长12.20%,增速较2012年下降9.21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平均增长19.17%,平均非利息收入占比较2012年提高2.14个百分点至19.44%;成本收入比平均为31.98%,较2012年略下降0.69个百分点;信贷成本持续上升,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223亿元,在拨备前利润中的平均占比为14.48%,高于2012年0.24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上市银行盈利格局延续了2013年的趋势,净息差基本持平,为2.53%;平均非利息收入占比大幅上升至23.67%;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781亿元,在拨备前利润中的平均占比上升至16.63%,预计下半年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力度还将加大。

由于2014年以来各项指标显示经济增速减缓压力加大,企业融资成本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大幅下滑,央行于11月20日宣布降息。笔者预计,受贷款降息、存款浮动上限提高影响,2015年银行净息差将显著收窄,净利息收入可能负增长;非利息收入增长仍是亮点,同时也暴露出非利息收入的信息披露过于简单;信贷成本支出压力仍然较大;但总体来看,2015年银行业净利润仍将保持增长。

(三)存贷比监管约束或将化解,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手段亟待完善

存贷比指标管理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作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指标和信贷约束机制发挥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随着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即便银行业的存贷比指标和流动性比率处于达标水平,银行也逃脱不了“钱荒”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由此可见存贷比指标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有效性已经逐渐弱化。不仅如此,银行存款大幅波动,季末“冲时点”以满足存贷比监管,使得这项指标的弊端也日益显现。2014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层先后下发了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办法和加强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考核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存贷比的口径计算,抑制了存款的大幅波动,但难以根治银行流动性风险以及禁止违规揽存。日前,“387号文”对存款口径的调整使得存贷比指标的监管约束大为化解,另有消息称央行下一步可能将对非银机构的拆放纳入贷款口径,因此,存贷款口径的调整对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影响以及对银行负债经营和资产负债错配的影响均有待观察。

随着存贷比指标约束机制的解除,新的流动性管理和监管手段亟待建立和完善。金融危机后,银监会引进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新的框架,于2011年4月在《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项指标,分别用来反映压力情境下银行短期及中长期流动性风险状况,并要求银行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两项指标的监管要求。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达标要求并未严格执行。2014年2月,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修订下发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明确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并要求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由于巴塞尔委员会正在修订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标准,该办法未将净稳定资金比例纳入流动性监管指标。同时,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该办法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按照此标准,目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的银行仅为40家左右。

笔者认为,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通过监测流动性风险,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银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从而提高银行的经营能力,建立更加健康的资产负债表,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发展方向。这两项国际通行的指标,作为未来取代存贷比指标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手段需尽快完善。

(四)资本工具创新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发展,使银行资本管理手段更加丰富

银行仍处于资本不断消耗和补充的周期往复中。自2013年一季度起,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由于新的计算方法更趋严格,新增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本占用以及调整信用风险权重,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为12.28%,较2012年末的13.25%大幅下降。2013年,受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盈利增速放缓、合格资本工具发行渠道不畅的影响,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持续下滑,四季度末为12.19%。

2014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快了对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审批,推动银行首只境内优先股试点发行,截至2014年11月末,共有31家银行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券,规模达到3068亿元,3家上市银行发行境内优先股600亿元,银行资本压力显著缓解,三季度末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上升至12.93%,上市银行5平均资本充足率上升至12.21%(见图2)。2014年11月,在“盘活资金存量”的政策指导下,银监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转为业务备案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步入常态化发展。在资本管理和监管方面,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后的杠杆率国际规则,修订下发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不具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指标作为资本管理的辅助和补充,有效抑制银行非信贷资产的扩张冲动。银监会还核准了工商银行等六家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表明大型银行的风险管理从定性为主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转变,有利于银行更加准确地计量资本,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笔者认为,尽管金融危机后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加严格,但中国银行业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吸收了国际监管机构在资本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资本工具的创新和资产证券化的常态化发展,赋予了银行更丰富的资本管理手段,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管理水平和监管水平。

外部支持仍是银行信用状况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前所述,金融市场化改革正在持续推进,五家民营银行已获批筹备,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出台,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将逐步被市场化退出机制所取代。同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降低银行破产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大中型银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三家中国的银行被金融稳定理事会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被要求增加额外的资本缓冲。银监会于2014年1月下发《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将表内外资产余额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均纳入该指引要求披露信息的范畴。

笔者认为,考虑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中型银行庞大的资产规模、客户基础和市场影响,它们在出现危机时获得政府系统性支持的可能性很高。此外,银行在危机时仍然可能获得其控股股东救助,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救助。(感谢胡鑫为本文所做的数据搜集处理工作)

注:

1.理财资金投资于实体经济包括投资如下资产: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部分权益类资产、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商品类以及部分其他资产。

2.同业资产统计口径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出、买入返售科目。

3.本文提到的同业负债,除非特别说明,均为“387号文”下发实施前统计口径,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科目。

4.北京银行未披露净息差数据,因此为15家上市银行平均数,下同。

第8篇

一、筹资比用资更重要

现实中,企业的财务经理总将“资金紧张”挂在嘴边,并常常为筹资疲于奔命,认为企业的理财目标就是筹资,只要筹到资金便是见到了效益。但事实上,很多企业的资金并不缺乏,缺乏的是营运资金以及保值增值的能力。这必然导致优质资产少,劣质资产多,资产流动性差,变现能力不强。一个企业应拥有多少资金,必须与其自身的经营规模、投资方向相适应,一味追求取得增量资金而盘活存量资产,往往是其经营失败的祸根。

二、发股票比借贷好

不少企业的大股东将股权融资视为“不需要还的钱”,这是因为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和分红都没有发言权,但这种转型期的特有现象不会持久。

事实上,欧美成熟企业在融资中严格遵从所谓的“啄食顺序”: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先债权融资后股权融资。因为股权融资必须让渡公司的一部分控制权,综合比较是最昂贵的融资方式,越是效益好的公司越应当避免这种融资方式。

三、举债经营可以充分利用资源

当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借贷利率时,举债经营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这样也能尽可能多地占用资源。

举债经营的另一个好处称为“税收档板儿”。各国的税收法规都允许企业将债务利息在税前扣除。但举债经营也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一旦企业通过举债获得的资金所创造的利润连债务成本也负担不了,企业就会面临相当大的还款压力,甚至破产。

四、暗亏比明亏好

有些企业不愿意公布其真实经营状况,粉饰报表、操纵利润,制造虚假繁荣。还有些企业认为没有变现的损失不是损失,导致资产质量下降,获利能力削弱。

粉饰报表的确对企业年报有相当大的影响,但企业经营却没有实质的改观,通过计提、预付、摊销等手段“调节”利润的作法犹如饮鸩止渴。

五、资本增值重点在资本扩张

资本的本质属性是追求价值增值,于是很多企业把资本扩张放在其经营的首要地位,特别是一些新的公司或新上市公司,其扩张的渠道主要是通过收购、兼并或大比例送转股票,把大量资产装进上市公司,以求获得更高估值。

但当企业扩张时,业绩增长应当与资本增长同步或者应当超过资本扩张的步伐。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转股票后,每股收益所表现的业绩出现同比例但反方向的滑坡,从而使其股价由“贵族”沦落为“垃圾”。

由此可见,资本扩张虽然是必要的,但必须有限度,企业必须在业绩增长有保障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扩张的步伐。

六、只要是现金都可以用来理财

有些企业认为,只要是手中有现金,不管是储备的流动资金,还是向银行贷款的资金,只要没有花出去,都可以当作“闲置资金”拿来理财。

事实上,在决定对外投资之前,企业要分析手头的富裕资金是否“自由”,这笔钱的抽出会不会对公司运营和未来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当年史玉柱将资金从“脑黄金”保健品公司抽离去建巨人大厦,动用的就不是自由现金,最终导致整个公司被拖垮。而后来他将从“脑白金”赚取的丰厚利润的一部分(约3亿元)购入民生和华夏两家银行上市前的“原始股”,就是用闲置资金来理财,获得超过百亿的收益。

七、自己参与管理的项目比投资理财产品更放心

第一代企业家,很多都是靠自己的勤奋,将企业做到一定的规模,一旦他们在某一个领域成功了,就相信在别的领域也会成功,于是宁愿自己投资项目,也不会将企业的钱去炒股、买基金、做风投,因为那是请他人操盘,不放心。

但事实上,这样做的风险比投资理财的风险更大。

买国债是多么省心、安全。而投资、管理一个1000万元的新项目要耗费多少时间和精力,要担多大风险?就为多收益20多万元值得吗?

八、公司应积极为股东委托理财

2007年中报显示,上半年1220家上市公司非营业外收入合计859亿元,占到利润总额的21.54%。除去金融类上市公司,投资净收益合计731亿元,占到三项非营业收入的八成多。所以有些股东认为,管理层应该积极将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提高业绩。

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分红或回购股份是公司自由现金去向的首选。这样做不仅股东可以自主地运用财富,也降低了公司不当投资的风险和管理层的责任。

九、总收益提高,公司估值就会上升

2007年,大量公司的投资收益占到公司总收益的30%以上,有些已经超过主营业务的净利润,所以有些公司认为只要总收益增加了,公司估值就肯定会提高,在主业发展缓慢的情况下,应该继续强化投资理财。

对上市公司而言,股东利益集中体现在股价高低上。因此,投资决策要充分考虑对公司在资本市场估值的正负面影响。

成熟的投资者大都反对上市公司将其投资的辛苦钱去炒股而不务正业,这本身就是资源的浪费。而投资收益即使再高也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可持续性,一旦委托投资出现巨大亏损,广大投资者利益就会受损。

十、人民币升值,美元收入就无法保值

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累计升值已达到10%,有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面对的汇率风险也越来越大。

事实上,目前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主要有六类:一是金融衍生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掉期交易、期权交易等;二是贸易融资,包括进出口押汇、付费廷、出口打包贷款等;三是改变贸易结算方式,包括预收货款、延期付汇、远期信用证等;四是改用非美元货币结算,包括欧元、日元和其他;五是使用外汇理财产品;六是出口高报、进口低报。

十一、公开募集的资金就是自己的钱,可以随时拿去理财。

目前有些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名不正”,有的公司上市募集了几亿元,其实资金缺口并没有招股书中说的那么大,于是一部分“闲得慌”的钱开始有些“烧包”,哪里赚钱容易,就往哪里扎。

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不仅存在市场风险,更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虽然“委托理财”让上市公司年报“润色”不少,但风险与收益两相权衡,却得不偿失。在2006年的大牛市中,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平均收益仅在10%左右,远低于同期大盘涨幅。2007年,基金火爆,但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公司都一帆风顺,亏损者也不在少数。漳泽电力三季报显示,投资天弘基金的金额缩水1/3,武钢股份持有长信基金公司16.67%的股份,但在今年三季度期末,账面也出现200多万的亏损。

“委托理财”的风险更多在于法律方面。从目前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实践看,大部分公司没有及时进行重大事项公告或没有公告。而且目前上市公司与券商签定的委托协议,绝大部分以“委托理财”进行短期投资,并没有法律保障,投资收益率没有保证。如中信海直所委托的投资公司是中信投资,约定的回报率却低至1%,而高于1%的收益,九成竟归于中信投资。如果与规模小、自身抗风险能力偏弱的投资咨询公司合作,更是面临巨大风险。而本身就非法的联手做庄其纠纷与诉讼就更多。

十二、配送转增股票比现金分红更有利

第9篇

从资金来源来看,银行或国企出的钱并不多,主要是撬动社会资金;从退出角度看,主要通过社会资本接盘。在债转股过程中,银行仍是主导,基金发起人是银行控制,资金由银行负责筹集,银行还会参与债转股企业的管理。

债转股的主要风险除了道德风险外,还有银行成为主动股东的能力。在目前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如果标的主要是国企,且有当地国资委参与,道德风险相对可控;但银行当股东的能力尚需观察。

根据现有操作模式,银行以市场化方式按照自身节奏推行债转股对银行和企业都是有利的。如果是运动式的推进,债转股则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经济下滑明显,运动式的债转股是负面的。

债换股需一企一策

从建行债转股方案来看,其操作模式是“银行子公司设立基金”的模式。实施主体由债权银行、企业和第三方执行机构三方共同组成。武钢债转股第三方执行机构为建银国际子公司,云锡集团债转股为建信信托。主要步骤如下,首先,成立GP(一般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其次,用基金募集的钱偿还银行贷款;第三,按照定价,基金将偿还贷款的钱转换成公司股票(类似定增);第四,基金成为公司股东和主动管理者;第五,基金退出。

武钢集团的债转股项目,建行通过建银国际与武钢下属基金公司做双GP,建行理财资金和武钢集团自有资金成立LP,以GP-LP模式成立有限合伙基金。GP的出资比例约1:2,武钢出资10亿元,建行出资20亿元;LP的出资比例为1:5,武钢出资15亿元,建行出资75亿元。建行与武钢集团的首期转型发展基金120亿元资金已到位,该基金共两只总规模240亿元。

而云锡集团的债转股项目,建行通过建银信托与云锡下属基金公司做双GP,建行通过各种渠道募集的基金成立LP(有限合伙人),以GP-LP模式成立有限合伙基金。LP内的资金还会分成不同的优先级,对应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率。GP提供的资金在20%以内。转债股项目总额为100亿元。

至于LP的资金来源,武钢集团的LP资金来源于建行理财资金;云锡集团则来源于各种渠道,包括保险资管机构、建行养老金子公司的养老金、全国社保、信达AMC的资管子公司,以及私人银行的银行理财资金。在预期收益率上,武钢债转股基金的LP预期收益率为5%;云锡的为5%-15%。银行强调不承诺刚性兑付,但银行理财有隐形的声誉担保。期限为5年,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分红较好、价值创造较高,投资者可以退出也可以不退出。

债转股的定价主要涉及债权定价和股权定价两方面。在债权定价中,正常贷款按照1:1债股比例定价;问题贷款一般以3-4折的折扣率进行折价,再结合对应资产的抵质押状况、资产负债表估算出破产清算情况下的现金价值(由专业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估)。武钢和云锡都是正常贷款,建行主导的基金以1:1的企业账面价值承接债务。

而在股权定价中,上市公司可结合市价形成合理的估值区间后,双方进行谈判确定交易价格。9月末,宝钢与武钢公布合并方案:武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为2.58元/股;武钢股份停牌价为3.17元/股,市净率为1.1倍;目前来看,转股价应该在3元左右的区间范围内。云锡上市公司(锡业股份、贵研铂业)的股权参照二级市场价格做安排。非上市公司也可参考同类市场的价值,通过不同的估值方法互相验证,形成合理的估值区间后,双方进行谈判确定交易价格。

基金公司由银行和债转股企业共同管理,由于占比较高,银行有很大的话语权。上述两单业务,基金都会成为积极股东,参与投资经营和管理。根据建行的反馈,它有大量的财务人员、法律人员,综合信息量比较广,比如对几家同一行业的贷款户、上下游贷款客户进行比较,就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做出大致的判断。建行参与管理会有利于债转股公司经营的改善。

至于投资者关心的退出机制,东吴证券的预计有三种模式:资本市场模式、企业回购模式、基金延期模式。

资本市场模式是指投资的子公司未来上市或者这部分装入主板的上市公司中,通过二级市场退出,也可以通过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上市等方式退出;企业回购模式是指建行与武钢、云锡均签订远期回购协议,双方约定,如果未来管理层业绩达不到预期,国企集团将对股权进行回购,建行方面由此退出;基金延期模式是指投资者持有到期后,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分红较好、价值创造较高,投资者可以选择不退出,基金继续延期。

当前,建行正准备申请新设立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一是做到风险隔离,二是专门承接债转股的业务,体现专业性。四大行都在申请,但监管部门还比较审慎。虽然目前国有大行正在寻找一两家企业作为试点,为未来大规模推广探索路径,但债转股要做到真正市场化,需要一企一策,不可能大规模一次性解决很多问题,也不会大规模复制。

银行承担风险更大

对债转股企业而言,尤其是一些经营遇到困境的企业,债转股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首先,债转股可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实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同时,原有股东权益也会被摊薄。

在武钢集团项目中,武钢集团资产总额1724亿元,总负债为127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高达10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7%。按照测算,此次债转股能帮助武钢资产负债率下降10%,即从75%左右回归至65%的钢铁行业平均负债率。

在云锡集团项目中,云锡集团总资产500多亿元,总负债350亿元,资产负债率目前为83%。云锡集团设定的“降杠杆”目标为65%。通过此次建行债转股,可以降低云锡集团15%的杠杆率。

其次,由于有资本投入,利息压力减缓,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债转股伴随着适当的资本投入,会对核心有前景的成员企业增资扩股;通过对成员企业增资扩股,增加成员企业净资本,增加成员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前景的成员企业的利息压力减缓,从而增强自身的发展能力。根据建行的预计,到2020年,云锡集团将以收入不低于819亿元、利润总额不低于23亿元的业绩,使投资者能够正常退出。

最后,从某种程度上看,债转股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加强银行与企业在业务层面的合作。建行提出促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该目的能否实现需要观察。同时,会加强业务层面的合作,如对重庆建工,建行提出设立并表型基金投资建工控股承接的PPP项目,助推建工控股转型发展。

债转股对银行的影响,总体上是有利的,等于为银行提供了多一种的选择权去处理其债务问题。只要这种方式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对银行业都是有利的。

当然,银行在债转股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股权投资不同于债权投资,项目是要承担风险的,投资风险的大部分最终还是银行承担;二是国有公司治理风险,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可能比较复杂,银行能否在重大投资决策上有话语权,仍需观察;三是实践风险,银行从未操盘过市场化的债转股,银行是否有这种实践能力,只能拭目以待。

此外,债转股对利润表的短期影响很小,如果按账面1:1转让,银行的利润表基本没影响。从中长期看,则需要观察银行处理债转股的能力。

虽然债转股对银行资本有负面影响,但总体影响不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银行被动持有股权的资本占用,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是1250%。该项目的持有股权期限按5年左右来设计,这意味着两年后建行的资本占用将大幅上升。那为什么说总体压力不大呢?

根据东吴证券的分析,一是银监会有可能会调整政策,资本占用从两年调整到5年,以减轻银行资本金负担,提高债转股的积极性;二是建行方案是通过银行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银行自身出钱的比例不算高。

缓解不良权益之计

截至2016年三季度,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为1.76%,环比上升0.01个百分点;而拨备覆盖率则进一步下降至175.5%,环比减少0.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的持续上升伴随着拨备覆盖率的不断下降已成为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一大趋势。当前,银行业的资产质量仍然面临下行的压力,该趋势未来仍将持续。

招银国际认为,现时被归类为正常及关注类的贷款,未来面临着被重新分类至不良贷款的压力;这主要是由于过去几年在五级贷款的分类中,可能存在较明显的人为判断偏差、不合理的贷款展期和“借新还旧”所致。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要为自己的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找到一条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道路。债转股曾在上世纪90年代大展拳脚,成为当时化解银行业庞大的不良贷款、帮助国企摆脱亏损困境的一剂良方。如今,债转股在2016年又重新回到了市场的视野。作为未来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次债转股计划为银行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不过,随着建行方案的浮出水面,它的实施方式也逐渐清晰起来。

债转股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五家国大行在实施方式层面的策略颇为相似。尽管此前已有其他国有银行与企业签订了债转股方案,但在实施机构的设立上,农业银行则是第一个取得突破的银行。该行于11月22日率先公告,将成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主要从事债转股相关的转换、收购、持有、管理、处置等业务。

国务院在早前下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但银行新设机构可以作为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因此,这些银行之下的资管公司未来将成为企业债转股之后直接持股的股东。市场预期,另外四家国有大行也将采取与农行相同的战略,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参与到债转股的进程中。

实施债转股的首要任务是风险隔离与专业化操作。在上世纪90年代的那次债转股中,政府是主导者,而实施机构则是为此特别设立的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之不同的是,在此次债转股中,银行将在其中扮演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银行设立新机构来实施债转股,主要是出于隔离风险(包括道德风险以及操作风险)以及对新债转股进行专业化操作两个方面的考虑。

管理层多次强调,新债转股将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并遵循法制化原则。因此,传统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商业银行新设立的资管公司,将成为此次债转股的主要实施机构。政府同时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旗下资管公司,以及国企旗下投资公司等。对银行而言,在最终退出债转股股东的这一角色之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并且这一漫长过程也将充满不确定性。不过,相比于自身直接参与债转股业务,银行通过新设立的资管公司参与债转股,是出于对于风险隔离和专业化操作的充分考量,是一个更为合适的选择。

尽管政府和监管部门都不断重申,本次债转股的目标企业是那些具有长期发展潜力、但暂时在经营中遇到困难的公司,而银行也倾向于选择在那些贷款分类在正常类或关注类的公司。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应该注意到债转股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所面对的诸多不确定性。

管理层鼓励银行独立筹措资金来参与本次债转股,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以及与债转股公司专门成立的基金。至于在已经披露的债转股项目中主要使用的成立债转股基金,其投资者预计将包括保险公司、社保基金或其他相关类金融行业公司。但是,投资者可能面临许多风险,因为在非政府主导的债转股中,政府不再为目标企业兜底,因此,这些参与债转股的资金也难有保本保证和刚性兑付。

在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之后,银行作为股东将积极参与到目标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帮助其提升企业价值,同时也是为银行自身未来在退出时取得良好回报而奠定基础。不过,在持有企业股权期间,银行可能因为缺乏管理企业的相关经验而面临企业管治上的风险。据报道,建行在与企业订立债转股方案时,为保障自身日后顺利退出,或与目标企业签订有条件的远期回购协议。

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的最终目的是要回收现金,成为企业的股东只是权宜之计。但目前来看,本次债转股的退出机制不甚明朗,特别是对于未上市的企业,届时银行如何退出,仍有待更多细节的披露。此外,在最终退出前,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的时间可能会很长。从企业的债权人变为它的股东,有可能对银行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尤其是当目标企业难以恢复元气,最终走向破产,身为股东的银行将排在清偿顺序的最后,极有可能难以收回任何资产。

未来几年,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将会加速暴露。根据招银国际的保守估计,2016年至2018年,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分别为1.93%、2.45%和2.90%。在没有政府兜底的情况下,在遵循市场主导和法制化原则的前提下,新一期债转股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将弱于上一次债转股。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本次债转股会对高杠杆的企业产生更多积极的作用;而对于银行而言,则是充满的各种不确定的未知数。

第10篇

[关键词]影子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通道

一、引言

影子银行体系是理解现代金融市场功能的一个重要维度。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由保罗麦克利雷[1]在美联储年会上提出,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影子银行具有流动性转换、高杠杆、不受监管的特征。徐军辉[2]认为中国的金融创新不足,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与利率双轨制有关,形成套利空间。对中国影子银行特征较为系统的研究则以殷剑峰和王增武[3]、孙国峰和贾君怡[4]为代表。殷剑峰和王增武[3]将影子银行分为“银行的影子”和“传统的影子银行”,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以“银行的影子”为主,是银行主导下间接融资的自然衍生,而美国则以“传统的影子银行”为主,是市场主导下直接融资的自然衍生。孙国峰和贾君怡[4]从货币信用创造角度,认为“银行的影子”是银行以其他金融机构为通道,能够创造信用货币但未计入贷款科目下,而“传统的影子银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作为银行通道主动开发金融产品,表现为货币转移。由于数据不透明,对影子银行规模的测算大部分文献集中在2013年前后。存在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中影子银行规模等于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承兑汇票加总,代表文献是李扬等[5]。第二种方法是李建军[6]从信贷需求角度间接测算了包括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住户内部借贷活动在内的未观测信贷规模。第三种方法是殷剑峰和王增武[3]测算的影子银行规模等于银行表内同业业务净值。三种方法中,第一种是监管当局最常用的方法,第三种是建立在货币理论基础上,更加有说服力。但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种和第三种方法测算的影子银行规模体现了对银行表内的监管趋势,忽视了非金融机构主动管理的影子银行规模;第二种方法中,测算的非正规金融与影子银行不属于一个层次。2017年11月一行三会联合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范围是以资产管理业务(下称“资管业务”)为表现形式,同时,2012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成立,资管业务数据逐渐充实,为影子银行规模的测算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运作模式

次贷危机以后,中国的影子银行即有银行自身的创新,比如银行理财产品、票据融资、同业代付等,也有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创新,比如银信、银证、银基、银保合作等产品。总体来看,存在两种运作模式。

(一)通道业务模式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通道协议”,通过同业借贷和同业投资科目向非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投向银行指定项目,比如贷款、票据等等。在通道模式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只作为通道方,而资管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银行决定,且风险全部由银行承担,这样容易导致表外风险表内化。

(二)资金池资产池模式

资金池资产池模式简单的概括为“多对多”,即资管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是一一对应的。该模式的特点是滚动发行、分离定价、混同运作、多层嵌套和刚性兑付。滚动发行是通过不断的募集短期资金投资长期资产;混同运作是资管计划未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分离定价是资管计划未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多层嵌套是资管产品之间相互投资,比如A机构的资金池投资B机构的资金池或资产池;刚性兑付是发行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的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资金池资产池模式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方面,刚性兑付导致资管产品对存款形成替代,造成货币供应量的波动,表外风险表内化;另一方面,多层嵌套造成资金空转,拉长融资链条,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三、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的测算框架

从影子银行业务的角度,中国的影子银行总规模等于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规模之和。截止到2016年,中国的资管规模已经达到了102.36万亿,是社会融资规模的一半以上(65.62%),远高于李扬等[5]所测算的10%比例,与人民币信贷的比例达到了96.02%,是债券托管余额的2.02倍,股票市值的2.34倍,表明资管产品已经是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进一步地,将从资管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层面对总规模进行分解,分析被忽视的“传统影子银行”规模的增长趋势以及对空转规模的测算。

(一)资产管理业务资金来源方的测算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受托方,受托资金来自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管理资管产品中的地位,存在以下等式:影子银行规模=资产管理规模=主动管理规模+被动管理规模(通道规模),资管产品中主动管理的规模始终高于被动管理,且两者的差距在拉大,表明回归资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监管措施已初见成效,但是通道业务并未完全消除,且在“钱荒”以后出现加速现象,与殷剑峰和王增武[3]测算的银行表内同业规模明显受监管影响的趋势不同。可能是2010年以前银信合作是主要通道,2011年以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替代信托公司成为新的通道,其增长规模速度已经远超银行表内同业规模,可能是金融机构为了规避同业监管,采用更加复杂的通道合作模式和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以掩盖真实的通道规模。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运用方的测算

按照资管产品是否投向实体部门,则有以下关系:影子银行规模=资产管理规模=投入实体规模+投向金融机构规模(空转规模),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影子银行规模与银行表内监管一致,比如,2012年银监会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此后票据规模大幅下跌。投入实体的资管规模在2011和2015年出现两次加速增长,可能与2012年各类资管机构获得全牌照,2012年扩大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批准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的试点资格,放开基金子公司的设立,扩大了非标融资市场有关。尽管如此,也不能忽视2015年影子银行空转规模加速的事实,表明尽管2013年以后陆续禁止银信合作、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资金池业务,但空转规模并未减少,占比反而在提高。

四、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展望

2017年11月一行三会的《指导意见》中对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态度是支持和规范。第一、支持金融机构主动管理资管业务,逐步消除通道业务和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出现的原因是为了规避监管或者部分小银行委托更加专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理财资产,使得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发展速度与风控水平不匹配,违规加杠杆、加链条和监管套利等行为,扰乱了监管秩序。2015年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存款口径,表明通道业务已经纳入到准备金缴存范围,但目前试用的准备金率为0。未来,对通道业务的监管将更加彻底,要么支持主动管理的资管业务进而逐步取消被动管理的通道业务,要么缴纳准备金,充实资本,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第二、回归资管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实行穿透式监管。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中隐藏的风险要远远高于通道模式,因为其复杂的交易结构,无法进行穿透式监管。《指导意见》中对资管业务的监管体现为禁止滚动发行、分离定价、集合运作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对每只资管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延长最短期限至90天以上,以及打破刚性兑付,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质。从监管趋势来看,未来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将实行跨机构的混业监管模式,穿透式的监管有助于将资管业务纳入到宏观审慎框架中,最终资管业务将逐步进入全面监管时代。

[参考文献]

[1]PaulMcClleuy.TheShadowBankingSystemandHymanMinsky’sEonomicJurnecoy[R].TheResearchFoundationofCFAInstitute,2009.

[2]徐军辉.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J].财经科学,2013(02).

[3]殷剑峰,王增武.影子银行和银行的影子:中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与评价(2010—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孙国峰、贾君怡.中国影子银行界定及其规模测算———基于信用货币创造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11).

第11篇

――向小田

理财是什么?是有钱有闲的人做的额外功夫?

NO!理财是一种生活态度!

投资者在马年里过得并不平静。股市风起云涌后,市场却扑朔迷离,楼市忐忑不安……且以目前公布的经济数据来看,中国经济调整的势头还未完全走完,随着利率进入下行空间,市场流动性趋向宽松,投资者进理财市场的压力不小,收益也未必会有期待的那么高。羊年到来,市场逻辑出现了拐点,各类型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即将面临新的抉择

【灵活操作者:风再起时,我是“喜羊羊”】

刚刚过去的2014年,A股无疑是全球资本市场的焦点。股市行情的躁动,令大妈们“弃舞从股”,决心在大盘的红绿光影之间,再次轰动世界,就像她们当年在黄金市场上做到的那样。

资料显示,在所有93个世界主要股票指数中,按照美元计价后,上证综指今年以来的回报率位列全球第一,高达

45.87%, ,并且是全球唯一涨幅超过四成的主要股指。中国结算最新数据显示,新开股票户数连续三周维持在60万户以上的高位,为此前的3至4倍,入市股民中以往较为罕见的“90后”正成为新生

力量。

然而分析人士谈到,股市熊了又牛,受伤最多的是小散户,其中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首先,马太效应本身会吸引资金两极分化。其次,大资金的操作方法往往比零散资金要灵活,而且成系统,调整的余地也会远远超过小资金。最简单的,“抄底”这个动作,其实在底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抄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小资金一不小心就会被腰斩,而大资金就可以游刃有余地掌控整个局势。再者,大

资金的捆绑效应会使得拳头的力量增大,本金呈几何级数的增加,会使得盈利也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点评:“雷布斯”先生的名言“找到那个风口,连猪都会飞”名声大噪。其实风起了,不仅是猪,连大象都被吹上了天。股市频繁操作者的优势在于,亏损时能够及时止损,但手续费交得也很高,且不够坚守,相对难以获得大收益。如果胳膊拧不过大腿,就索性适应,找到可靠的大机构参与的一些投资计划是非常可行的。从配置角度讲,也应放宽自己的视角,适当参与一下资产配置全球化的进程。目前随着对外口子的不断打开,我们的盈利方式远远不止A股,我们可以试试港股,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分散风险,增加盈利方式。

【激进者: 有钱、任性当心个股“灰太狼”】

有种投资者天生就是“战神”。其实A股市场向来不缺风,2013-2014年成长股出现了一阵又一阵的风,创业板的估值达到60倍以上,招来成群拥护小盘股的散户。当时,所有沾边互联网的题材,例如智能家居、在线教育、移动医疗等概念股均上涨得“不明觉厉”。

就是这样的一批投资者,在小盘股上蹿下跳的激烈情绪中欲罢不能,也在马年的后半段错过了蓝筹行情。羊年,又会如何?近期不少券商研报指出,市场的逻辑正在形成新的拐点。从1月中旬起,“一行三会”分别对信贷和杠杆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隐患进行排查,到两度检查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再到2月6日证监会进一步禁止代销伞形信托,监管部门在政策上的边际变动,令短期内资金成本下降的预期受到影响。

点评:冲动激进的性格令他们不惧怕风险,甚至乐于追逐风险,在上述市场环境下,博弈性的成长板块(TMT、环保、新材料)是激进投资者可以选择的配置逻辑。另外,打新一直因其高回报的无风险收益,受到这类投资者和机构的一致追捧,但在现行申购规则和发行频率下,要想打中新股,资金实力显然排在第一位,如果能全部顶格申购,中签几率自然大大增加。面对近期密集而出的24只新股,钱多不在乎,只要能中一只,过年的零花钱就有了。但是“刀口舔血”,也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

【风险偏好低者:只想做一只安静的“美羊羊”】

随着“立春”当天央行宣布降准,银行理财产品的收

理财新观察

FINANCE OBSERATION

益率也应随之下行,市场预计未来仍有可能继续降准。无风险利率大幅下降,股市阴晴不定,债市风险犹存,风险偏好低者的队伍在近期得到扩大,他们更倾向于倔强地摒除外界干扰,做只安静的“美羊羊”。

进入2015年之后,非结构性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周平均预期收益率再次出现下滑态势,但仍维持在5.2%的水平之上。随着“立春”当天央行宣布降准,时隔三年多,央行再次启动准备金工具。临近春节,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再次“翘尾”,但因央行降准之后市场“不差钱”,理财产品市场随后出现了量价齐跌的局面,平均收益率从5.3%下降到5.1%。融360金融搜索平台的报告称,预计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或将跌破5%。

点评:在此情况下,防御性的中盘蓝筹(医药、大众食品、黑电、轻工)是众多研报中推荐配置的品种。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万元户”来说,可以将资产分为两部分:第一,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可以将少量资金定投指数基金、货币基金,以获取长期股市成长带来的超额回报;第二,部分可以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因为有金融资产对接,能够保障安全性,并且收益可观。回顾马年,余额宝等各类“宝宝”们的横空出世,极大地迎合了风险偏好低者的口味。

【风险厌恶者:“懒羊羊”理财大法】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现代都市中“懒人”一族越来越多。股市扑朔迷离,长期理财产品利率下滑,炒股?理财?心累且塞。其实投资理财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适合投资者之说。

第12篇

央行降息与利率变阵可谓是一发引全身、牵动多方神经。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在欧债危机前景不明朗,国内实体经济明显减速的背景下,短期内将有利于稳增长。然而,降息能否推动房地产市场绝地反弹?百姓生活到底能惠及多少?能否刺激股市探底回升?是否会引发银行利率大战?理财产品投资又有何新动向?

楼市:感受直接

一直以来,因价格高企而备受诟病的楼市在利率的变化中也备受关注。人们关心的是,利率变化对楼市运行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最近现场咨询贷款问题和降息影响的购房者明显增加。售楼处电话咨询量比以往上涨了四五成,不少意向客户都会跟销售顾问咨询降息后对自己的影响。”某地产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张小姐直言,他们公司销售的几个项目近期都出现了咨询量上涨的现象,“到现场看房咨询的买家数量也上涨了大约三成。新客户中因为降息问题而更加关注楼市的随机性客户比例很大,但确定购买意向的新客户并不多。”

一些二手房地产中介对降息的感受也很直接。“我爱我家”地产经纪人李女士表示,“降息确实能节省月供支出,所以在刚需为主的二手房市场,降息话题的关注度特别高,最近十来天几乎天天都能接到20来通咨询电话,比5月份的周末咨询量还高出两成左右,其中咨询降息影响的咨询能占一半左右。”不过,李女士也承认,降息带来的讨论热度对于成交的影响却很有限。

“降价已经开始,而且降价楼盘越来越多,降息也已经开始,并且专家们都预测今年还会继续降息。这样看来,市场的下降通道已经打开,说不定过一阵会有更多利好消息,我想等个最合适的机会抄底。”购房者小陈坦言自己在等市场的“底位”出现,但对于“底”的衡量标准,他却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降息”一方面有利于楼市刚需的释放,但是“限购”的政策环境之下,刚需客户实质增长量也十分有限,这样,开发商会不遗余力争取有限的购房客户。首先,会有更多楼盘集中推盘,抢占市场先机;其次,更多的楼盘会出现新一轮降价优惠,保证高销售率。

民生:“房奴” 减压

降息将使得百姓的利息收入有所降低。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财富构成多元化的今天,在经济社会各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当前,降息对于民生而言,也有益处。

对大多数贷款买房者而言,大幅降息将使其“月供”从即将到来的新年开始大大减少,省下来的钱可以用到更需要花钱的地方,扩大内需就是从这点点滴滴的地方开始。

北京一对年轻夫妻卢先生和赵女士告诉本刊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他们一直在跟银行打听降息对自己月供的影响,去年年底买了一套两居室的他们已经还贷半年,在经过多方咨询后他们明确知道了从明年起月供将会减少。说到这卢先生和赵女士不由露出一份兴奋与激动。

有统计数据分析,贷款100万元20年等额本息还款法,降息后,按照首套房8.5折利率优惠政策,降息后月均还款为7038元,减少了122元,若按照调整后贷款利率8折来计算,月均还款额为6845元,与调整前8.5折相比大约减少了315元。另外,此次央行降息的同时也放松基准利率最低折扣至8折,对于市场刚性需求的利好,将延续覆盖整个下半年。

事实上,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就是最大的民生。大幅降息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动经济增长中获得的收益,老百姓也会从中受益。

股市:“煎熬”中希望

从7日宣布降息尾盘跌破2300点整数关,到28日跌至2195点新低,降息兴奋剂没兴奋几天,就再让股民重返“煎熬”。但业内人士分析较为乐观,认为在“稳增长”的呼声中,降息对股市来说如同确定开闸放水,股民一定会有顺水推舟的机会;股市止跌反弹指日可待,股民摆脱“煎熬”的希望更近了一步。

降息对股市来说一般是重大利好。其直接影响是股市的估值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将会有相对提高,资金面也会更加宽松,使得原本投资固定收益类品种的资金向股市转移。其间接影响是上市公司融资成本下降,有助于提升其业绩。整个宏观经济受到低利率的刺激将有所改善。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教授谈儒勇认为,由于中国股市投机味道太浓,短期内降息的影响如何难以判断,所以此次降息更多的应该是长期利好。随着石油有望打开价格下调窗口期以及CPI下降,货币政策调整的空间进一步加大,今年降息的空间还在。

银行:开打利率战

央行在宣布降息同时,将存款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专家认为,降息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客户将资金从存款转移出来,促进多样化投资,但对存款的影响将不会很大。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此次降息表面上是对称降息,但实际由于浮动空间的调整,达到了非对称降息的效果。在负利率时代,银行大都面临揽存压力, 此次调整将考验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竞争中到底如何选择。

8日,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和邮储银行均已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至3.5%,上浮比例达到上限1.08倍,而南京银行等城商行则上调至3.575%,上浮比例达到上限1.1倍。与此同时,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央行基准利率。 银行存贷利率变阵,为未来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和寻求非利息赢利打下了伏笔。

理财:改变投资思路

降息使市场憧憬利率或进一步下调,这可能使债券市场中长期向好。由于利率与债券收益呈反向关系,央行降息后债券类产品风头劲升。因此,稳健投资者可继续增持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