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7:40: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风险及保险管理专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能源企业;保险管理水平;对策
一、是否应保险集中管理应视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现阶段下,中国能源企业海外发展的地域往往处于发展中国家,并且多处于合资股东而非控股股东的地位,往往由外国公司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和作业,中国企业最有效也只能通过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条款的权利义务内容来参与到公司的运作中,尽量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海外企业往往非常重视保险管理,中国企业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能力往往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会体现在保险管理理念、保险管理集中度、保险管理工具的运用等方面的不足,有些情况下甚至由于谈判人员保险管理水平不足,导致签订了丧失自身合理权益的合同条款。全球化使得中国企业需要与外油企同等水平的保险管理对话,没有集中管理,没有专业化人才,没有自保公司和OIL等管理工具的运用,不存在平等谈判、协作可能性。因此,跨国经营的大型石化企业,应尽早执行保险集中管理。但对于经营范围限于国内某个省或作业区块的区域性石化企业,执行保险集中管理可能带来的更长的管理链条,更繁琐的保险采办手续,如果企业保险资源无法形成规模优势,也很难和保险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开展保险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立保险集中管理体系建议采取的工作措施
1.架设科学的保险管理体系
石化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必须妥善进行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财务报表,这就要求设立专部门专处室专岗专人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要在公司上上下下贯彻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培养风险管理人才,进而建立专业保险管理团队。应在高管理权限部门明确保险管理职责,专职负责风险管理。总部可设专岗,下属单位可设专岗或兼岗。保险管理组织架构应符合企业特点,一般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辅助企业决策;拟定保险管理计划,从事风险查勘和检验的组织;可以从保险管理专业角度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建立一整套保险管理制度
2.1总括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保险实施集中管理,保险集中管理所辖的单位/公司范围和保险业务范围。应明确保险集中管理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设立了自保公司,应明确规定自保公司运用策略。2.2保险采办管理制度:应规定详细保险采办流程及保险采办的类型,规定保险采办计划、申请的时效要求。应将可能安排的保险业务进行穷举分类,对各类别保险业务使用的保险采办方式进行规定。对保险采办供应商及保险方案的评选方式、评议流程、操作步骤、审批流程及批准权限设置进行详细的规定。2.3保险供应商管理办法:明确保险供应商分类原则、准入条件、周期性(一般为半年度和年度)评估方式和操作流程、退出机制。应对各工作环节规定详细的权限设置和操作指引。2.4保险索赔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各类不同的赔案的处理流程、各相关方的职责分工、索赔推动开展思路、各环节和流程的工作时效等工作指引。按照索赔金额或险种,规定赔案结清工作时效。
3.实施保险的集中统一管理
从集团效益最大化出发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管理模式,由集团统筹保险资源,管控风险、节约和稳定保险成本。产生规模效益,实现与保险供应商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可以将集团内类似风险打包成一揽子进行投保,作为保险集中管理的抓手,在保险安排方面启动保险管理工作。识别、衡量可保风险,综合考虑保险成本;确定科学投保价值;结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设置适宜的风险自留。避免企业内部风险决策权分散,杜绝各部门和各所属单位本位主义。保险管理清晰明确,达成有效管控风险、节约稳定保险成本、提高保险索赔成效、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有效应用并发展自保公司的保险管理目标。
4.积极主动管理风险
现代石化企业早已经历并超越了被动的保险市场卖什么就买什么产品的初级保险管理阶段。这种被动管理风险的阶段,很容易受制于商业保险市场的波动,无法控制保险成本,无法确保风险的有效转移。现阶段,石化企业要积极主动的管理风险。充分了解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后,做出最利于己的决定,设计最适合自己的方案,最大程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能力,为解决企业的风险转移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务。应从集团层面整体规划、下属单位层面具体实施,识别风险暴漏值,量化风险承受度,确定适合公司的风险与保险自留额方案。企业的可承受风险值为对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影响不超过一定比例(3%--7%)的数值。该值为企业免赔额的上限。例:某公司某年的净利润为10亿元,假设该公司的风险忍受度为3%,则,该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为10亿元×3%=0.3亿元。企业免赔额最高可设定为0.3亿元。在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内,保险免赔额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保险市场的价格水平(或保险市场愿意提供的免赔额条件)调整。例:公司可制订某险种统一的免赔额,也可根据各投保项目分别制定免赔额,如财产保险一般在平均单一风险单位价值的5%—20%之间,船壳险的免赔额可参考的范围区间为船舶投保价值的0.1%—10%,责任险免赔额一般在责任限额的0.1%--1%之间。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短中长期计划;跟踪保险市场,及时调整保险投保策略;向保险市场展示高超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从保险市场获得与风险管理水平匹配的优惠费率;与中国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投保理赔事务的顺利完成。研究加入OIL组织的可行性,如所属资产当地原保险可大比例分保给自保公司,且公司规模属于非超大型,公司资产风险状况属于中等水平,可考虑加入OIL石油互保组织。
三、建立并运用自保公司
对于能够实施保险集中管理的我国石化公司,均应尽早设立自保公司,且应建立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否则自保公司运用起来处处因承保能力不足而被掣肘。国际石油公司中,大部分都设立了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并以自保公司为中枢建立了高度集中管理的全球保险管理体系。企业规模发展的足够大时,如壳牌、bp选择退出所有商业保险市场,包括OIL石油互保组织,完全由自身的自保公司承保、运营自身风险。这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石化企业自保公司运营中追赶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四、建立畅通健康的保险服务体系保险集中管理并非只管不理,保险管理人员不能机械执行保险管理制度,只是履行保险集中管理的权力,粗暴的将保险安排的权限收归总部,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妥善处理投保单位、保险市场、自保公司各方面和谐共处关系,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险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应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充分运用外部资源的保险服务体系,达到及时发现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保险安排策略,投保单位满意的保险集中管理目标。可参考的工作思路是,由保险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通过良好顶层设计,安排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的同时,一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投保单位出具保险服务手册。服务手册中应逐项规定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计划,还可以列式保险公司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出险后索赔应采取的工作步骤及应准备的索赔资料等。并以保险服务手册承诺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基础,建立年度保险供应商服务水平量化评比,量化评比标准应逐服务承诺内容列明加减分标准,并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档考评结果分数线。根据保险服务水平量化考评结果,可向考评结果优异保险供应商倾斜保险资源,向考评结果不理想的保险公司商适度撤回保险资源,从而提高保险供应商对服务水平和投保单位满意度的关注程度。
参考文献:
[1]杨东燕.保险集中管理在大型企业中的应用——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J].保险研究,2011,2(2):104-107.
[2]王晓红.为石油企业保险[J].中国石油石化,2012,13(13):46-51.
关键词:专利保险;管理;保险费
一、专利保险管理的概述
1.专利保险的概念。专利保险是指在专利研发、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与转让、专利使用、专利诉讼过程以专利的财产权和专利侵权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保险期间,一旦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专利风险事故,则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专利保险的目的可概括为:(1)填补被保险人因专利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2)被保险人依法对侵权人提讼所造成的财产损失;(3)被保险人支付诉讼费用所受损失。
2.专利保险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专利保险有着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文献对其分类也不尽相同。一般按照专利保险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一是专利执行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专利权为标的,当第三人发生损害被保险人专利权的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侵权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此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的保险,这是一类攻击性的保险。二是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专利侵权赔偿责任为标的,当被保险人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因诉讼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的保险,其为防守性的保险。依据被保险人能否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专利保险可分为以下两类:强制性专利保险与任意性专利保险。
3.专利保险管理的内涵。专利保险管理是对专利保险活动进行的战略策划、监督、保护、组织、协调等活动的总称,包括专利保险承保范围管理、保险标的管理、专利保险风险管理、专利价值评估管理等内容。专利保险管理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其需要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三者协作进行,才能实现专利保险的最大价值化。
二、专利保险管理的特殊性
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专利保险属于后者。由于专利自身具有的独占性,时间性以及地域性等特征,导致专利权利的不确定性,使其与传统的财产保险有所区别。故专利保险管理也与一般保险的管理不同,其呈现出管理客体的复杂性和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1.管理客体的复杂性。在保险标的方面,专利保险标的不仅包括专利权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也包括保险人因专利侵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而承担的相关诉讼费用。而有形财产保险的标的较为单一。在保险范围方面,专利保险既有传统的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又根据专利的发展需要创设出多种新型的保险如专利融资质押保险等。在业务开展方面,由于专利自身的特性决定专利保险不一专利权的确定为保险合同签订的前提。在保险程序方面,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导致其不同于有形财产,可以通过许可等方式给他人实施其专利,这导致专利权利的复杂性,使其保险程序与有形财产不同,也趋于复杂化。
2.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同于有形财产保险起步早,发展成熟,专利保险近些年才开始实施,目前没有足够的数据来支撑其运作。仅仅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下,由保险公司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并不能发挥专利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其一是企业参保率过低,导致保费过高,企业没有投保的积极性;其二是赔偿金额有限,导致其并不能够帮助企业度过专利危机。故应加强政府的管理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各省市保费补贴政策等,鼓励新险种的开发,并保障专利保险的有效实施。而企业作为投保人也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现状选择适当的专利保险,最大化的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专利保险管理现状及建议
1.专利保险管理现状。2014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强调要加强专利保险工作。将专利保险单独指出,表明专利保险是推进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一环。中国起步虽然较晚,但由于其价值不言而喻,故采取了多种方式来加快专利保险的实施,采取政府补贴适量保费的方式。各地也纷纷试点专利保险。一方面,它确实是取得了成果,但由于专利自身特性导致专利保险价值评估以及风险评估不够准确,造成保险公司对保费定价过高,造成企业的参保率不足,使专利保险并未发挥其本身价值,既不能分散企业风险,也不能给保险公司创造价值。
2.专利保险管理建议。
2.1政府层面。针对专利保险实务上保费过于高昂的问题,国家目前虽然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极大的缓解了这一问题,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政府应该为专利保险的开展提供开放健康的市场环境。
2.2保险公司层面。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专利保险在专利价值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能力,雇佣专业人士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对专利保险风险选择适当的评估时点,确保能够科学地制定保费。同时还要制定出更适合企业的保险险种,促进企业的投保率。
四、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专利价值的彰显,专利保险这一金融商品顺应科技发展而生,其在制度和价值上体现无比的优越性。我国的专利保险事业进展飞速,但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专利保费过高等一系列问题,故需对专利保险管理进行研究。这对强化企业创新发展优势和对我国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吴贝贝.我国专利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3,(12):248.
[2]林小爱.知识产权保险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
关键词:国际工程;风险;保险
0引言
自“一带一路”倡仪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承包业务迅猛增长。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12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690.4亿美元),新签合同额1.6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418亿美元)。与国内工程相比,国际工程往往风险更大、更复杂,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给我国承包商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保险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向保险公司合理投保,承包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和防范工程风险,从而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
1国际工程保险种类及要求
保险在国际工程管理中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国际工程合同中对保险都有一定规定。FIDIC合同条款第18条对保险有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承包商人员的保险等,具体保险种类主要有4种:(1)工程一切险。根据工程内容的不同,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针对主要含有土建类工作性质的工程所投保的险种,对工程建设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工程设备材料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工程施工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用于各类机器、设备、钢结构等安装工程,该险种对安装过程中工程、设备、机具等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也对因工程施工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2)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为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对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和最低保险金额。(3)施工机具和设备险。该险种为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也可以作为单独的保险。保险对象为承保工程中的施工机械设备,投保金额为设备的重置价格。(4)雇主责任险。该险种是承包商为其雇佣人员办理的一种责任险,对雇佣人员在工程期间的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等原因引起的各类费用损失予以赔偿。对于含有大型设备的工程,合同中有时还规定承包商要办理货物运输险,其他国际工程常见的险种还包括设计责任险、机动车辆险、财产险等。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中有时还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用于规避因政局动荡、战争骚乱等带来的风险。
2保险采购方式
在国际工程中,合同中一般规定投保人为承包商。但有时候由于业主办理某些保险更方便、更经济,合同可能约定业主负责办理某些保险,如工程一切险及其人员的保险,其他保险由承包商投保。如果合同规定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则作为承包商的我国企业应依据合同和所在国的法律进行保险的采购,通常有以下几种保险采购方式:(1)直接由当地保险公司承保。承包商直接在当地保险市场进行保险询价,并由当地保险公司按100%份额出保。这种承保方式方便可行有效,在很多保险市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是承包商的首选。有些国家,出于对当地公司的保护,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工程保险必须在当地投保。如孟加拉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需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不允许直接向海外保险公司投保,当地私有保险公司需将至少50%的承保份额向当地国有保险公司SadharanBimaCorporation(SBC)办理再保险,海外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需经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并向当地费率委员会申请特殊费率条件。(2)当地保险公司出单,我国保险公司主控承保。若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规定工程保险必须在当地进行投保,但当地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及偿付能力有限时,可以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单并自留一部分份额后,再将剩余的份额以再保险形式回分到我国国内的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既规避了当地的法律风险,又保证出险时承包商能够得到及时赔付。(3)直接由我国保险公司承包。若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对当地出单无强制性要求,考虑到价格和便利性,承包商可直接在国内保险市场进行询价和采购满足工程合同要求的保险。(4)由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保险。作为专业的保险服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协助投保人设计合理的保险方案、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商定保险费率以及后续的保险索赔等,其报酬一般从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按一定比例获得,投保人并不承担费用。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市场情况比较了解,且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在降低保费和选择合格的保险公司方面,比承包商有更多优势。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保,承包商在采购保险之前都应详细了解合同中对保险的约定以及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对保险的规定,从而确定保险的种类和范围,制订合理的保险采购方案。对于首次进入某个国别市场的承包商,可选择保险经纪公司来协助制订保险方案和安排保险出单。考虑到我国保险市场的费率优势以及赔付的便捷性,我国的承包企业应优先选择我国保险公司承保;在一些法律法规对当地投保有强制要求的国家,市场惯例操作上也有可以豁免的情况,承包商应尽量争取当地保险机构的豁免;若无法豁免,应与当地出单的保险公司协商,争取更多的保额再保回我国保险公司。
3保险合同内容
在投保过程中,承包商一般采用询价方式向潜在的几家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并根据各个保险公司条件,如保费费率、理赔信誉、服务质量等,进行择优选择。在保险询价和谈判过程中,承包商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1保险险种
承包商应明确投保的保险险种,除了合同约定的强制性险种,如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之外,还应结合工程所在国的国情及工程实施环境等因素,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合理选择其他保险险种,以便更好地防范风险和降低风险发生时带来的损失。如果在一些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可选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
3.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不同的承保工程确定。以建筑工程为例,保险金额为投保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建安费、材料费、设备费、运保费、税费等以及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第三者责任险一般由承包商与保险公司商定赔偿限额。
3.3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与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环境、工程的难易及复杂程度、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保险责任范围等有关,具体费率需由保险公司对工程进行评估后确定。在询价和合同谈判前,承包商应结合本工程情况,了解类似工程在我国和所在国的保险费率情况,并初步测算保费,以便与保险公司就保险费率进行协商。
3.4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般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算,至业主签发移交证书时终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从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延误;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在保险谈判期间,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外给予一定的免费延长期。
3.5保险责任范围
在常规的保险合同条款外,承包商往往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商定扩展条款和确定免赔额,以便确定保险责任范围。承包商应重点关注扩展条款的选择,以便能将自身的工程风险合理地转移。如易发生洪水或有滑坡风险的工程,可设置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有管道埋设的工程,可设置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和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等扩展条款,最大限度转移管道施工中可能的风险。免赔额是指风险发生后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部分。保险合同应根据不同的风险而设置不同的免赔额,承包商应结合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各项风险的免赔额度。需要指出的是,免赔额的高低与保险费率有关,免赔额设置过低,保险公司往往要求提高保险费率。
4保险管理和理赔
4.1保险管理
为便于后期的保险管理,承包商可要求保险公司为本工程成立专门的工程保险服务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一切保险事宜;同时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以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承包商应充分认识保险管理的重要性,将保险管理纳入工程的合同管理范围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险业务。同时应建立定期提示和检查制度,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或在保险到期时及时续保或延长保险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当工程延期或工作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调整。
4.2保险理赔
承包商应具有保险理赔和索赔意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与保险相关的事件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注意保护现场或保留证据,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索赔。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人核对损失和金额。证明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是国际工程保险理赔的重点和难点,承包商应予以重视。
关键词:促进;健康保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收录日期:2013年2月5日
在许多国家的保险业构成以及国民医疗保障体系构成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人们的保健意识也逐渐增强,健康保险作为这种新的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虽然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但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较低,通过健康保险提高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要切实推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把研究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问题。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理论基础。健康保险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以传统的补偿型健康保险为主,到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主,最后到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健康信息、预防保健、疾病管理和病历管理的健康管理。
我国的健康险最早始于1982年,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险种,此后,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逐渐成熟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开始全面展开,短短的几年之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其他中外保险公司已经在最初定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保险产品。
健康险定义具体在不同国家、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有差异。在我国,《保险知识读本》中定义健康保险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所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00]42号)则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2006年6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则如下定义:“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优势及其社会职能。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很健全,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有着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具体保障优势:一是有效分散风险;二是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产品;三是合理控制费用;四是提高管理效率;五是提供精算技术支持;六是预防疾病发生。商业健康保险的强大社会职能:一是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有利于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三是有利于满足健康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四是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现状
(一)有利的发展环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从1991年至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20.65倍,人均GDP增长17.54倍,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加速了人们对享受医疗保健、寻求身心健康需求的释放。
1998年12月,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医改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性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的原则要求。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其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精算要求和再保险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上都为健康保险的腾飞奠定了基础。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就开办大病医疗保险从开办模式、资金来源、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分头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二)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已经有相当规模的保费收入和逐年高企的增长速度不容置疑,但仍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不够,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二是行业内外对健康险的认识都还有待提高;三是专业能力缺乏,保险公司架构的不完善,专业性、独立性的健康险经营模式尚未形成,行业监管的能力有限。
三、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正是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仍存在着多个层面的不足和问题,同时还面临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所以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必须求真务实,实事求是。
(一)国家对健康保险行业给予大力支持和正确引导。一要做好行业发展规划,树立长期发展战略。要明确战略与社会职能和行业利益是否一致,战略是否能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做出投资、收购、合并以及经营方式等战略选择;二要营造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引导公民健康意识;三要探寻以专业化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行业体系;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同时适度发展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二)紧随国际保险业发展潮流,借鉴国际健康保险业经验。一要处理好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的关系。注重内涵式发展,在其承保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注重业务的质量,保持保费规模的稳定增长;二要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制度,在保险合同、主要条款、产品定价等方面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三要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市场环境,做到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多元化,评估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市场规则透明化和公正化;四是引入国外医疗保险成熟条款,如协调给付条款、惯常合理费用条款、既存状况条款、止损条款,等等。
(三)商业健康险行业自身实现专业化经营管理与运作。首先,要实现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必须调整内部组织和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技术和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使价值链中的所有功能都能够了解、服务和满足顾客,每一个环节贴近市场。实现全程质量管理;实现管理服务技术的标准化,在承保过程、服务过程、理赔过程上实现精细化管理。在具体的实践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要与医疗组织进行信息联网,分步搭建健康管理平台。其次,行业内部诚信体系建设专业化。要完善我国健康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和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商业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为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再次,实现道德风险控制的专业化。一方面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应尽快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此外,还要通过一系列硬指标规范医院、保险公司的行为,建立完善健康险的专业化标准体系和医疗风险管理体系、技术指标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等形成一个“硬约束”体系,从而有效控制风险。最后,还必须实现产品营销策略专业化以及人才资源专业化。一是做好产品效益评估、产品开发、需求研究;二是应该双管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储备一批优秀管理人才,建立医疗保险各类人员的专业评聘体系、专业培训体系和考核系统。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肖敏,医疗保险基本理论与实践[M],世界医药出版社,1999
[2]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M],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3]陈风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用手册[M],地震出版社,1999
文/李磊阳
【摘要】2014年8月,国务院了保险业的“新国十条”,指出应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促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乌鲁木齐市政府为了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开展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主要从医院监督机制、基金运行机制、服务机制三个方面对两险融合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发现存在商业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目标难实现、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性不强、居民保险意识偏低等问题,阻碍了两险的进一步融合发展。为了促进两险的融合发展,从政府和保险公司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保障措施。
关键词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乌鲁木齐
【作者简介】李磊阳,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金融、货币政策。
一、乌鲁木齐市两险融合发展现状
2012年8月,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签订了《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管理协议》,正式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运行。
1.两险融合医院监督机制。大额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定点医院机构的监督和约束。根据《管理协议》规定,受托的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将建立专业服务队伍,代表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监督,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派驻2名医保监督员,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责任区包干巡查,将以往对医院用药、患者报销等事后监督改为事前、事中监督。
2.两险融合基金运行机制。市政府为了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提高效率,保证基金的安全,采取了给予商业保险机构完成既定任务的收益允诺方式,人社局将实际征缴的大额医疗救助保险金按一定比例(第一年按实际征缴的95%拨付,第二年按94%拨付,第三年按92%拨付,第四年以及以后年度统一按90%拨付),按月划转给乙方,剩余部分作为风险调节金。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赔付率的高低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承办费用,剩余部分直接进入风险保障基金,直接转入下年使用,切实实现了商业公司在承办政府服务时“保本微利”的目标。此外,多部门还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市审计局、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将参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上保证基金运行安全。
3.两险融合服务机制。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自治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两家保险公司与当地社保局积极合作,利用社保平台,共同经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一是通过保险公司服务网络,为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借助商业保险公司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集合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及在基金测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在当地社保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并配有专门服务人员,提供承保、保全、理赔、保险咨询等便民服务。在开展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从业务开展到最后的理赔服务都是保险公司独立运作,但是为了充分体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居民的保障作用,防止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办过程中追求“暴利”的行为出现,商业保险公司每年必须将年度报告交由政府部门审阅,政府部门对商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审批,从而确保商业保险公司的“保本微利”和高质量服务。
目前,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11万人,这些职工可以通过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在就医产生疑惑、咨询、理赔等方面得到更快的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平稳运行。
二、乌鲁木齐市两险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2004年以来,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近10年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的深入。
1.“保本微利”目标难实现。商业保险主要承保的是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由于大额保险的特殊性,没有经验数据,无法准确定价,常常采取低价入市,再根据实际赔付情况进行调整的策略,这样就使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先期较大的赔付压力,常常是赔本赚吆喝。虽然通过与政府的合作促进了其他保险业务的发展,但那毕竟是间接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长期在该业务上承受巨大的亏损压力。而未来是否一定赢利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政策的依赖、无法独立经营,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涉足这块业务,认为政府是在“扔包袱”,也说明一些保险公司对与政府合作过程中的微利性是持悲观态度的。“保本微利”的目标难以实现,一方面使想参与社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使正在与政府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大受挫,降低了保险的服务质量。
2.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在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在乌鲁木齐试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10年的发展过程中,市场其他竞争者都在设法争夺这一新兴市场份额,竞争者研发同类型的团体险,通过压价竞争等方式,给两家以“保本微利”为目标、受政府监管的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冲击。
由于保险市场监督尚未完善,其他竞争者在销售团体险时,为了以价取胜,在保险条款上往往偷换概念,或者打擦边球。如在医疗机构报销方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与社会保险相对接的,只要社会保险可报销的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同样可报销。但是对于销售团体险的竞争者来说,往往会指定特定的可报销医疗机构,其余机构则无法报销。此外,其他竞争者在销售保险时往往选取一些资质好的公司,而将资质不好的公司拒之门外,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了履行其社会责任,不论资质好坏,都必须承保,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金风险。随着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更多的类似保险产品层出不穷,导致商业医疗保险鱼龙混杂,投保机构往往在价格导向的驱使下,错误选择一些保障程度低的保险产品。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混乱给想与政府合作且愿意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保险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投保机构带来了一定的伤害。
3.商业保险公司自主性不强。首先,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额医疗保险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不能完全独立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政策。如中华联合和中国人保在承保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中的费率、保险费及保险责任等都是由政府制定,两家保险公司的自主灵活度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资金缺口不断增大,往往导致一些医保定点医院因长时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而停止垫付费用,参保的重症病人为此叫苦不迭。其次,由于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补充,发生在基本医疗保险阶段的(如转外就医)审批条件和权力均由医保中心制定和控制,保险公司无法主动掌控,这大大削弱了保险公司的自主性,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大额保险的风险。最后,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监督,防止医院逆向选择的发生,按照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的合作协议,商业保险公司派医保代表在医院进行实时监督,医保监督员的入驻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医院的利益,这样常常会引起医院的抵触,并且医保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由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判定审核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陷入只能发现问题,却不能自主解决问题的怪圈,在对医院的后续控制方面缺少一定的自主权,增加了基金运营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大额保险的难度。
4.居民保险意识偏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和深化,但是相比全国而言,乌市的保险业呈现出城乡之间极不均衡的局面,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处于偏低的状态。如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过程中,由于居民的保险意识比较低,参保人员只有30万人左右,很多居民只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而没有享受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另外,商业保险在审核过程中,当出现商业保险公司对一些自费用药等情况不承保时,由于居民对保险条款等不理解,会出现居民对保险公司恶意相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给保险公司持续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促进两险融合的保障措施
从国内外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进程中可以看出,健全、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应由个人、政府和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三者共同承担。特别是2014年8月“新国十条”的颁布,提出了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为促进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更深层次的合作,结合“新国十条”相关内容,从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促进两险融合的意见。
1.政府方面。政府在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融合发展时,应明确划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职能。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参与各方的优势,共同促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为综合平衡好个人、社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各方的利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好宏观全局。
首先,政府应结合“新国十条”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构建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通过法规体系确定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地位,保护好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其次,政府可以通过统一采购等方式规范定点医院的药品性能、质量和指标,对不同的病种规定一定范围的用药费用,从而减少患者的医药费用,降低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赔付压力。再次,为了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应该给予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和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从而扩充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与渠道。最后,为了能够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政府应积极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在加强监管过程中,坚持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从而保障保险基金的安全。
2.保险公司方面。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社保与商保融合的大趋势下,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拓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的渠道,有效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深度,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医疗保险经营的专业化程度。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资、吸引外资等方式来引进保险外资企业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实现最直接的专业对接,从而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等新技术,加强对医疗保险数据的积累和研究,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医疗保险,减少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在确保“保本微利”目标的同时,可以根据积累的数据开展其他相似的的业务,扩充商业保险公司更广的发展渠道。最后,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人才建设、专业经营的能力。商业医疗保险业务需要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来完成,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医学类、财经类等高校联合办学,从外部有步骤地培养和引进一批综合性专业人才。此外,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行业内部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在实践中从公司内部培养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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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社会保险;规范化管理
一、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现状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立法强制性为因失业、工伤等意外而导致劳动收入减少的劳动者提供帮助和募集资金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涵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几个项目。高校内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要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1987年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正式开启,首先纳入的是养老保险项目,随后几年间陆续填补了高校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由于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策落实情况不同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险在各个地区的发展情况参差不齐,高校内部社会保险的管理水平也呈现不均衡的发展状态。目前来讲,高校内部的社会保险管理依然是遵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相关制度,高校在编职工并未缴纳全部项目的社会保险,大部分只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甚至有的只是缴纳了失业保险,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并未全面覆盖高校在编职工,这是高校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规范高校社会保险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此外,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体现在对教职工保险意识的宣传教育不足,保险意识淡薄。总体来讲,高校目前在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保观念淡薄。我国各项社会保险的约束和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由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缺少必要的法律强制性,由此就造成了相关单位及个人对社会保险的重视度不够,难以形成深厚的社保观念。尤其是在目前的高校内,相关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是直接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就医时会有公费医疗进行报销,自认为不存在失业的风险,所以认为社会保险对他们而言必要性不强,缴纳的意义不大。同时高校社保管理部门也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保的重要性,社保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2)社保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随着社会层次的不断提升,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也在从以往的管理性质向服务性质转变,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在具备优秀的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要具备服务创新的潜能。然而,目前高校内,从事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普遍是由财务或者人事岗的职工兼任,不具备专业性,对于保险本身具有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了解不足,自然会影响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社保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难以保证社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是目前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之一。(3)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我国社保制度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在高校进行投保的教职工数目也在日益增多,这就对高校社保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而言,目前部分高校在社保管理方面依旧采用原本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没有及时加大资金和人力的投入来建设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除此之外,社会保险管理是要求财务、人事以及后勤等部门配合进行的综合性管理,而目前高校内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协调性不足。
三、规范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的有效策略
(1)加强社保意识的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社保意识的宣传工作是规范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的必要策略,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推进:首先是高校相关教职工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对社保的偏见和误解,提升自身的社保意识,积极配合学校社保管理工作的开展;其次是高校人事部门应该加大社保宣传力度,积极采用书面宣传、视频宣传等方式进行社保知识的有效普及;最后是要成立社保咨询机构,了解教职工对于社保的疑惑所在,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解释,以此来提升高校社保管理工作的水平。(2)提高社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高校社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关乎整个社保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最终成效,提高社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是规范高校社保管理的关键之一。首先是要加强对社保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精神灌输,定期开展相关思想教育,培养工作人员正确而坚定的职业精神和价值观念;再者是要提高其社保方面的专业技能,定期进行社保政策及知识的学习,提升社保管理知识储备;最后是要经常开展实际演练交流的培训,来提高其在实际推广宣传时的能力。(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高校社保的档案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保管理工作开展的流程也要进一步规范,并且确保执行的有效性。高校教职工社保档案的整理是对相关社保资料的有效保存,有助于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方便后续的资料查询,也能通过档案资料进行相关数据分析总结。社保管理工作的流程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不同岗位的人员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协同配合,落实管理工作的执行程序,使高校社保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效化。
参考文献:
[1]曹荣莉.高校社保规范管理策略探讨[J].知识经济,2017(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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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险;作用;对策
一、社会保险工作在企业人力资源中的积极性作用
人力资源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口总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其管理实质上是以企业发展战略要求为依据,通过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再教育,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充分调动起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其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规划、培训和开发、招聘与配置、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及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是指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精神补偿。其中,强制性、非营利性及互济性是社会保险的三大显著特征。目前,国内常见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医疗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多类。
现阶段,国内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其中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之间的竞争。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多优秀人才,需要加强社会保险工作,尽可能降低员工生活风险,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从而使员工彻底摆脱后顾之忧,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团结力。另外,社会保险保障了人们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使更多人们不再受“就业难”问题的困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到来。
二、加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相关管理对策
人力资源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状况,而社会保险工作又决定着人力资源管理好坏,因此不断加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至关重要。针对于加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问题,笔者提出三条对策:
(一)优化企业社会保险服务程序
企业需准确认识社会保险,认真落实好社会保险相关事项,即及时将本企业内部员工收入状况及工资总额上报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其负责审核,之后按照政府政策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至年底汇总结算日,若计税工资总额不高于申报核定基数之和,此时需要企业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二)构建企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构建企业保险服务机构,并由其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就职于相应的岗位,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定岗位绩效考核标准,通过对各人员进行监督考核,以达到不断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的目标。
(三)增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
(1)企业可借助多种媒介,定期向广大职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设查询岗位,组织高素质、高水平专业人员指导职工免费查询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投诉举报部门,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一经发现投诉举报事件需以积极耐心的工作态度进行处理,投诉举报事件一旦核实必须及时处理。同时,做好投诉举报人的信息绝对保密工作,给予其一定的奖励,以激发其积极性、责任感。通过上述多方面行为能够大大增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完善制度,强化约束,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通过严格申领条件、强化对申领人员积极求职就业的外部约束来实现。为此,不仅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完善管理措施,还需要完善失业保险、低保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并通过信息系统相互沟通,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五)建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费率调整机制
着眼于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视角构建完善的费率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减少失业与稳定就业双重性职能。为稳固失业人员,使其获取到再就业的机会,除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就业之外,更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其中构建完善的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调整机制是实现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途径,对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
以公共服务均衡化原则为指导,落实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自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实施以来,相当一部分失业人员重新获取到就业机会,但未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在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受益范围较小,仅限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对于失业保险金申领问题而言,其注重权利义务相对等,始终以参保缴费为前提条件,符合社会保险创办准则。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隶属于公共服务范畴,若仅以申领失业保证金条件为依据决定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不合理,其应坚持以公共服务均衡化原则为指导。
(七)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范围
由上可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应坚持以公共服务均衡化原则为指导,同时,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范围时,不仅要严格遵循积极就业政策,而且还需要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现状和资金使用状况予以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范围时需要实现逐步增加资金投入量。
迄今为止,我们依然在研究是否扩大试点问题。其实,试点的意义在于对未知的领域或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探索和评估,而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这个问题上,其积极意义已为大量国内外实践经验所证明,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也有足够的应对之策,因此,在我国政府的努力下,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人才的竞争日益加剧。企业员工作为企业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已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社会保险的普及,更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摘要:根据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原有的金融保险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了工程保险专业人才课程体系建设和方案可行性的分析与探索,以期能够早日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工程保险专业人才。
关键词:工程保险;石油行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改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项目都很重视对风险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而工程保险是重要的风险转移手段,但工程保险人才目前存在很大的缺口。为适应社会需要,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由金融保险方向定格为工程保险方向。以此为契机,本院承担了河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高职高专金融保险专业(工程保险方向)课程体系改革研究”,对工程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制定符合培养工程保险专业人才需要的课程体系,希望借此能够对进一步深化高职高专教育课程改革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工程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工程保险及保险专业现状
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定了我国第一份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已历时30多年,尽管我国工程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国内建设项目投保率、工程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投保的工程项目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纠纷时有发生,工程保险业发展缓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工程保险专业人才缺乏。
而我国各级各类院校开设的保险系或保险专业,多数隶属于财经类院校或系部集中培养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从业人才,而培养工程保险人才的高校少之又少,主要原因是高等院校缺乏培养工程保险专业人才的内在模式。
(二)石油行业工程风险与保险管理现状
十一五、十二五都是石油工程建设的高峰期,每年国内外石油工程建设量都很大,石油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我们调研得知,许多工程单位没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基本都把部门职能放在安全或HSE等部门,但是安全部门注重的是安全管理,而安全管理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财务或者其他部门虽然设有保险管理岗位,但大都是兼职。目前管道工程项目投保的主要是工程一切险、施工机具保险、团体人员意外伤害、雇主责任险、机动车辆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几大主要险种。项目投保的主要目的就是只要符合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开工条件即可,甚至为了节约“成本”与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少花钱购买一个“形式保单”,没有想真正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即使购买完工程保险之后由于很多人员对此并不熟悉,所以后期保险合同跟踪管理以及保险索赔出现很多问题,有时会出现新增工程项目没有及时变更保单,导致新增工程没有保险保障,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时就得不到保险保障,或者是由于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不知道如何报案、如何取证、如何施救、如何索赔等,导致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之后不能正常进行索赔、理赔。
(三)工程保险的发展前景
工程保险的发展前景是良好的。我国“十二五”期间,仅交通基本建设投资就达6.02万亿元(2011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在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会上称),也就是说,未来五年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很大的。随着建筑市场管理日趋规范,工程业主或承建商迫切需要把工程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安排转嫁,以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和投资的安全。所以需要大量的工程保险业务的供给。
二、《工程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
我院业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主管,但是人财物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学院背景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培养学生对企业需求更加敏感。在上述调研的基础上,我院的金融保险专业(工程保险方向)进行了课程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工程保险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工程保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工程保险人才培养的能力目标
1.专业能力
(1)撰写财经应用文、论文的能力;(2)阅读工程保险技术资料的能力;(3)准确理解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一般的保险案例进行分析的能力;(4)合同洽谈、索赔以及招投标管理等工作的能力;(5)工程保险计划方案设计能力;(6)独立完成保险出单、一般理算、客户服务、组训等方面的保险业务能力;(7)统计调查、统计资料整理、统计指标的计算和统计分析的能力。
2.社会能力
(1)具有一定的团队精神和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2)具有对挫折和逆境的心理承受能力;(3)具有勇对竞争的能力;(4)具有开拓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能力;(5)具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平台检索获取各种知识的能力。
3.从业能力(资格证书)
(1)通过三年学习和训练后,考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从业资格证书)、安全员证书、统计员证书等;(2)通过英语学习和技能训练,具有一定的会话和专业翻译能力,达到国家A级或B级水平,并取得相应证书;(3)通过计算机应用技术学习和训练,具有较强的上机操作能力,达到国家计算机一级水平,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从工程保险业务要求来看,工程保险的对象是建设项目和与之相关各参与方,从业者的专业核心能力集中在从工程保险的角度掌握工程技术知识并在实际中加以应用,这是一般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从业人员所不具有的。因此,工程保险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知识,否则不能充分认识和理解工程项目的特征和实施过程的风险,这是工程保险人才培养的难点,也是该课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所以该课题的突破点首先要确定形成工程保险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和从业能力的知识结构,这种结构最主要的是以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以及保险专业理论为基础,两方面理论知识相互渗透交融,理论知识支撑从业实践,从业实践指导理论知识。其次,要确定能够满足工程保险业务要求的课程体系。
从高职高专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基本能力对应的是专业基础课程;从业能力对应的是专业必修课程,并依据知识体系的衔接安排先后顺序;发展能力对应的是拓展课程,目的是为了拓宽学生视野。形成基本能力和从业能力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四)课程体系构建
课题组根据工程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市场调查,走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问卷调查,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见表1)。根据保险岗位(群)(以工程保险为主)的任职要求,构建相互融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和理论教学体系,强调实践能力培养和系统的基础知识学习。其中理论教学体系由各类课程的理论学习部分构成,实践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由各类课程的实践环节构成;体现了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之间的相互支撑、相互促进,而非相互依附关系的特点。
1.理论教学体系设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理论知识教学体系由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和拓展学习领域三部分构成,其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掌握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以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以至上升到管理能力,提高其文化修养和职业素质。理论教学领域由三类课程构成:第一类是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经济数学、英语、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应用文写作等重要课程。第二类是理论实践相融合的一体化专业核心课程,如工程制图与识图、工程经济、保险经纪与公估相关知识、工程合同管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HSE、工程风险与保险等,这些是学习完成综合性工作任务需要的多学科知识的主体课程。第三类是拓展学习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有输油气概论、个人与团队管理、国际贸易、工程英语;选修课在院选修课程中学生自由选择。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培养学生的个性。公共学习课程经过精心构思,一是以“必需、够用”为度制定课程标准,二是在课程内容选择上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把握基础课要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服务的原则。专业学习课程的设计紧扣工程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懂专业、会管理、双证书”的原则,设置以下核心课程:保险原理与实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经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基础、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风险与保险、保险经纪与公估相关知识、管理学、统计学。拓展学习课程主要根据管道工程管理需要和学生兴趣两方面来确定。
2.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依据能力进阶规律,构建基础实训―现场辅助顶岗实习―模拟仿真操作实训―岗位顶岗实习四层次连贯性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形成系统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并且都融合着理论知识的学习,最终实现学生“零距离”就业。
[关键词]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筹集;风险
[DOI]10.13939/ki.zgsc.2015.16.154
1 我国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农村经济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子女供养,由于人们思想意识的局限性,农村社会保险体系有着十分不完善的一面,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十分不规范。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还出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参保人员逐年的减少以及资金的流转和运行难度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运行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为了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构筑新型的保险管理制度,多方位筹措资金以及实现资金筹集的多元化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将资金的筹集问题提上日程才能使得新时期的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地走向正轨。
2 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风险
2.1 农民参保意识不强,资金筹集困难
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保费筹集原则与自愿的原则从根本上存在着矛盾,很多农民对于参加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于保险的响应较差。目前,在很多区域乡镇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乡镇企业对于养老保险有着很大的支持力度,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但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很多难以调和的矛盾,例如:在某些地区集体经济不强,农村社保基金主要由农民个人全部承担,这样一方面增加的农民的负担,使得很多人都不愿意参加保险;另外一个方面这样的缴费模式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失去了原有的保障意义。在这种机制的管理下,农民都不愿意把钱交给保险的管理机构,很多地区都存在着强制缴费的情况发生,这从根本上和农村保险强调的自愿缴纳原则相违背。
2.2 政府财政扶持力度较弱
我国各级政府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直接扶持力度较差,对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府仅仅是承担了政策扶持的职责,但是从财政扶持的方面来看却起到了十分微弱的作用,这样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公平性及民主性。建立现代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问题就是增加筹集资金的渠道,但是政府的财政支持无疑应该是农村社会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否则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层面就得不到更好的展现和延伸。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地调整各种税种的征收比例,缩小收入差别,加大财政对于农村财政的扶持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民主。
2.3 农村养老保险投资渠道单一
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为单一,收益率不高,偿付的风险很大。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应该以县为单位管理,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保险基金的专门管理账户,做到专户专用,专款专用。筹集的农村保险资金只能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债券等,不能直接用此笔款项进行投资。在此过程之中,各级政府是政策实施者的同时也是资金的管理者。由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资渠道有限,只能获得相应的收益率,这样就造成了农村养老基金的偿付风险逐年的增加,与此同时的资金分散管理,运行层次不高以及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等都是很大的问题。
2.4 农村养老保险监管力度较差
在我国,各级政府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者,同时还监管着资金的运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征收管理,资金的保管和运行都是由各县级的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负责的,这种由基层统筹单位进行基金的分散管理有着制度上面的欠缺,缺乏有效的兼顾机制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代办员缺乏相应的培训,在工作之中缺乏专业的技术能力,往往表现出工作方法落后的现象。有些业务水平较差的代办员直接影响了保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有些农村地区甚至出现了会计与出纳一人担当的情况发生,这样严重地影响了保费的监督监管力度,从而导致了农村保险资金被占用以及的事情时有发生。
针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的筹集出现风险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如下解决问题的办法。
3 解决我国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风险的措施
3.1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想要顺利的开展,首先应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进行规划,以立法的形式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比重较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想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共同富裕的主要目标。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工作是解决农村养老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些相关的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得好,农村的养老事业就能持续良性的发展。相反,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工作进行规范,资金筹集不到位就会使养老保险工作如同无源之水一样不能焕发生机。因此,各级政府以及政策的制定以及指导者应该从法律层面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支持,用最快的时间将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而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有法律依据,从源头上使得资金的筹集风险降到最低。
3.2 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
我国经济发展虽然速度较为迅猛,但是在相对偏远以及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很多农业人口的收入还是比较低下的,仅仅依靠单独的个人力量来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险的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财政也是日益增加,集体的经济力量也在不断地攀升。国家财政和集体经济力量应该根据现有的成型的城市养老保险管理体制,逐步加大对于财政的扶持力度,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农民的负担,让农民体会到政府对于基层群众的关怀和支持。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与此同时要求各个地方财政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使得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地进行。
3.3 加强宣传的力度,使得农村养老保险深入人心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至今已经经过了十几个年头,在农村保险制度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虽然已经制定了很多完善的宣传工作,但是配套措施以及宣传力度等显然不到位,目前很多地区的农民对于养老保险以及具体的措施都没有一个具体的了解,老百姓无论是从缴费观念上还是实际缴费的行动上都不是十分积极,这就需要政府从制度上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典型的示范,从而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广大的农民自觉地参与到缴纳养老保险资金的工作中来,为自己获得一份保障。
3.4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结构
企业只有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才能真正重视员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真正从制度上把健康管理列入人力资源管理范畴。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需着力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是企业员工健康需求管理。需求管理指的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系统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科学、系统地指导本企业职工正确地利用各种专业健康管理服务以满足自身的健康需求。需求管理要求依据本行业员工的需求来保障员工健康福祉实现的愿景,做到以人为本。
二是做好综合的职工健康管理。通过协调不同的健康管理策略来对企业职工提供更为全面的健康和福利管理。这些策略都是以人的健康需要为中心而发展起来的,是有的放矢。
三是构建基于职工内在需求的企业健康管理体系。
企业健康管理系统的十大服务项目
1、健康教育管理
企业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健康理念教育与健康知识教育。观念改变世界,观念决定健康,企业健康管理,首先应该改变的是员工的健康观念;其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开展一些针对性强的,包括饮食健康、办公室健康、心理健康等健康讲座以及包括疾病预警、运动、营养、心理指导等在内的个性化辅导。
2、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档案不是简单地将纸质病历记载的各项内容输入电脑,还记载了员工平时生活中的点滴健康相关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收集员工的健康信息,不仅能记录病史、病程、诊疗情况,还可以完成以员工健康为中心的信息集成。
员工健康档案能在互联网环境下实现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能在任何时间、地点为任意一个授权者提供所需要的基本信息,无论到哪家医院就诊或体检,都能提取到自己的以往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将使医生会诊的时间大大缩短,质量大大提高。
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对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量身定制最为合理、有效的健康管理的最佳方案。
3、“三预”健康管理
本文所指的“健康三预”,指的是健康预测、健康预警、健康预防。
21世纪医学已向预防疾病方向发展:健康重在保养,疾病重在预防。
就目前市场现状而言,健康预测可以通过基因检测完成,而TDS全息动态健康监测系统,则可以通过对身体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员工健康状况实行量化评估,准确、无创、无辐射、快捷、安全,是健康预警体系的重要工具。
4、健康体检管理
健康体检用于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根据以上检查结果,明确有无异常体征,进一步分析这些异常体征的性质。有些异常体征本身就是生理性变异,可以定期复查,有些异常体征可能是疾病危险因素,需要通过健康促进手段去干预和纠正;而有些体征则就是疾病的诊断依据,需要进一步检查和确诊。
企业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健康体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制个性化健康体检套餐、针对员工的特点定期开设不同的专场服务等,例如企业高管健康管理服务、经理层健康管理服务、企业男员工健康管理服务、企业女员工健康管理服务、企业退休员工健康管理服务等等。
5、健康风险评估
健康风险评估(healthriskap-praisal,HRA)是一种方法或工具,用于描述和评估某一个体未来发生某种特定疾病或因为某种特定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它包括问卷、危险度计算、评估报告等3个基本模块。
以TDS全息动态监测系统为例,易健康的健康管理系统可根据健康监测结果,由专家对员工中存在的共性健康风险因素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干预措施。
6、疾病管理
疾病管理必须包含人群识别、循证医学的指导、医生与服务提供者协调运作、病人自我管理教育、过程与结果的预测和管理以及定期的报告和反馈。它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医疗干预和沟通辅助系统,通过改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建立详细的医疗保健计划,以循证医学方法为基础,对于疾病相关服务(含诊疗)提出各种针对性的建议、策略来改善病情或预防病情加重,并在临床和经济结果评价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不断改善目标人群健康的目的。
7、健康促进方案管理
根据企业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等,实施针对性、个性化日常保健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锻炼、膳食营养、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健康调理等。
健康促进方案管理的核心是员工的生活方式管理。要重点关注员工的生活方式、行为可能带来什么健康风险,这些行为和风险将影响他们对医疗保健的需求。生活方式管理要帮助个体做出最佳的健康行为选择来减少健康风险因素。生活方式管理使用对健康或预防有益的行为塑造方法,促进个体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以减少健康风险因素。生活方式管理通过采取行动降低健康风险和促进健康行为来预防疾病和伤害。
8、健康动态跟踪
即对每位职员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并据此提供专家心理辅导,处理压力所造成的反应,即情绪、行为及生理等方面症状的缓解和疏导,改变不合理的信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等,增进其身心健康和管理决策的可靠性。
9、健康保险管理
健康保险管理指的是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员工提供健康相关的保险。健康保险不仅可以让企业员工轻松享受更多服务,同时为企业省却不必要的额外医疗费用支出。
10、健康隐私管理
为了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健康管理服务系统还应设置员工隐私管理,员工可以自行决定自己健康信息的授权使用。在过去的20多年中,美国健康管理服务已发展成为健康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就个人健康隐私权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该体系也代表了个人健康隐私权保护的最高标准。企业在构建健康管理系统时,可以参照美国“健康隐私法案”,建立完整的隐私管理服务体系。
构建基于职工内在需求的健康管理体系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健康管理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事无巨细,企业全部包办,那么,对于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也有可能造成资源上的浪费,因此,企业管理者该如何构建一套符合自身企业特点的健康管理体系呢?以下建议可供企业管理者参考:
聘请专业健康管理服务机构作为企业健康管理顾问,量身定制企业健康管理服务。
关键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作模式;合作经营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2-0084-04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在于分散两种风险:一种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一种是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的风险。[1]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规避后一种风险的工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进行补偿而建立的保险形式,是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中市场需求最大的险种。对被保险人来说,正是这部分被排除的大额风险才是真正的风险,其发生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乃至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应该成为当前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重头。
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三种操作模式
1.苏州――医保部门独立操作。2007年10月1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可见苏州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由医保机构全权负责举办的,并且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按月上缴。基金来源为参保职工个人缴纳,每人每月5元即60元/人/年;基金运作是由政府负责,进入财政专户管理;支付方式为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2.石家庄――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作为投保人,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石家庄分公司)投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两者保费一并缴纳,故也有一定强制性。保费按未成年人10元/人/年,成年人30元/人/年的标准筹集。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60%,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限额为7.5万元/人/年。本办法确定的保险费筹资标准、赔付标准和赔付办法暂定为2年期限,需根据赔付情况定期调整以保持公平稳定性。
3.山东工会――总工会与保险公司合作。山东省总工会通过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为山东全省近千万的职工量身设计“价格低、保障高、服务优”的保险保障计划。目前已投入市场的有5个险种,分别是职工团体综合保险保障计划、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职工团体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障计划、职工团体年金保险保障计划。其中的职工团体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就是我们所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工会以团险的形式规模性地向保险公司投保,将职工的大额医疗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增加职工的福利保障。
根据现有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操作情况,可以大致总结出以下三种主流模式:由医保机构独立主办,医保机构与
保险公司合作举办及由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举办(自愿性)。
二、上述三种操作模式的特点比较
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主办机构的性质不同,政府机构与商业机构的立场、手段和目的都有很大差别,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必然不同。我们将从强制性、公平性、逆选择、费率、覆盖范围、服务质量、风险控制等角度来说明三种模式的各自特点(如表1所示)。
三、上述三种操作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医保部门独立操作模式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优点包括:第一,强制参保降低逆选择的可能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保的风险是典型的低概率、高损失的风险,非常需要有量的积累。这种强制性的方式能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效应,使风险更趋于稳定,公平性更高。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放在同一个体系内使衔接更紧密,操作及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可以减少运营成本[2]。第三,医保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在与医院的合作中有着较强的谈判能力,在医疗费用控制方面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在保险支付能力上更有保障。但是医保部门独立操作也有其缺陷:第一,把补充医疗保险变为纯粹的政府行为,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使社保机构无法专司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之职。第二,在同时运作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出现资金不足,社保机构难免会向补充医疗保险账户透支,易致资金管理混乱。
(二)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的利弊
该项合作具有的明显优势有:第一,有利于提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保费按时足额缴纳,使保险公司可以从保险销售渠道中脱离出来,专门从事险种设计、赔偿服务、统计分析、费率厘定和基金管理等工作。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营优势和管理特长,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运作更有效率,理赔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同时提供很多高附加值的服务,比如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可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第二,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保障经营安全。保险人缺乏对医患双方的利益约束机制和能力,而社保机构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管理等各项手段,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3]虽然这种合作结合了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的初期还是避免不了一些缺陷:第一,业务稳定性不强。该项合作仅是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医保部门领导的偏好,由于协议期限较短,如果医保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这项合作能否长期继续下去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合作环节的衔接有待理顺。保险公司与医保部门职工信息数据库没有建立联网,公司很难及时掌握病人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给工作带来不便。
(三)工会、行业协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的利弊
这种合作模式是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纯商业化运作,最大的优点是遵循自愿原则,灵活性高,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率和保额也都可以协商。这种保险通常包含在一些员工福利计划中以团险的形式投保。[4]其缺点是:第一,保险费率较高,投保组织有逆选择的风险存在;第二,由于缺乏强制手段,难以大范围推行,规模效应差。一个企业内部职工人数有限,工作环境相同,某些疾病风险有可能大规模出现,医疗费用的风险实质上难以分散,而且各组织之间缴费能力差异较大,公平性不足。第三,保险公司缺乏对医疗机构的有效控制,可能面临更多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第四,保险公司针对大额医疗风险的产品较少,虽然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等也能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是不能做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衔接,团体医疗福利保障计划中的一般公共保额的设定类似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但仍没有固定为产品,每个团体的约定可能都不一样,灵活性太大、共济范围太小,还需要不断完善。
四、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合理发展模式和建议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医保部门直接经办的有上海、苏州、镇江、北京、南京、杭州、大连等城市,由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的有厦门、天津、珠海、汕头、福州等城市,工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日益密切,典型的有上海、南京和山东等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先期由医保部门独立操作有其必要性:可以强制性地实现全员参保,有效避免逆选择,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让参保人在一个更高的统筹层次上实现互助共济。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医保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也不乏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到位等弊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能分身乏术,在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出现两者基金相互透支的现象,因此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不应只承担举办者的职责,更应体现监管者、仲裁者和推动发展的角色。医保部门必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分账运作、独立核算。同时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性质和经营风险的特点来看,采取纯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暂时来说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可选择性太大,会导致社会公平性和大额医疗费用风险的控制力略显不足。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医保部门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寻求与具有专业技术和人才的保险公司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是未来主流发展趋势。[5]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将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成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企业保险理念的巩固而快速发展起来,成为控制大额医疗费用风险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为更好地发展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我们提供如下建议:
(一)关于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面
1. 有效控制风险。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提高,医疗费用呈刚性增长,政府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在赔付率过高的年份对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务必力求稳扎稳打,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参与对医院的监督制约,增强公司在合作中的主动性,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手抓,为持续长远合作发展打好基础。
2. 进一步理顺合作关系。对内,在产品及理赔程序设计上,应体现针对性和灵活性,简化理赔程序;对外,积极与医保部门协商,做好职工信息数据联网和理顺规范业务流程等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借助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管理模块,属参保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患者自行同定点医院结算,其余费用由保险公司同医院直接结算。这样一方面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和繁琐手续,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医院的违规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3. 巩固该业务,带动其他业务发展。建议公司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力争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司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中的角色与地位,进一步稳定合作关系。同时及时总结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经验,注意加强沟通协调,以此业务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业务发展。
4. 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建立全国统一的相对集中的缴付系统,最重要的是通过将基金运营平台进行适当的整合,可以在一个更大的行政区域内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池,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金收支平衡。[6]建议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形成一定的集中度,实现“分级管理,统一运营”。可以由医保主管机构通过招标的办法选出数家优秀的保险机构并授予其管理资格,再在各统筹层次中选择相应的经办机构。这样全国范围内的资金都集中流动在这几家保险公司,既有利于借助保险公司已有的内控机制管理资金,也有利于从外部监控资金流向,还可以增强管理的统一性。
(二)关于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
1. 政府继续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鼓励合作,不断宣传保险原理,提高企业与职工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念,培育企业人力资源培养与维护的现代管理理念,逐步引导单个企业与行业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障基金的相互融合扩大,提升抗风险能力。
2. 保险公司要做得更专业。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和专业的精算制度,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注意积累经验数据,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可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管理式医疗保健模式,如优先提供者组织等;与医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有效控制来自医院的风险;积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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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ing Model Analysis of Catastrophic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Cao Qian1, Qiu Fen1, Xu Xiaoyin2
(1. School of Public Sanitation,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0009, China; 2. Wuxi Branch, Safety Endowment Insurance Company, Wuxi 214000, China)
2005年,中国寿险业在发展的主旋律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消化和解决高速增长时期出现的问题,保持了平稳发展的势头,各项经营数据的同比指标都普遍好于去年,整个市场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寿险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2005年,政府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立足保障和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和科学发展,将制度建设作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首先,推进保单标准化是2005年保险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行保单标准化,促进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更加规范。为此,保监会结合投诉中反映的诸多问题,研究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参考所有寿险公司不同产品的合同样本,分别就合同基本构成、分红产品、投连产品、万能产品、健康险及意外险产品、银邮及电话直销渠道产品等开展保单标准化的起草工作,正式形成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该《指引》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从而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为了规范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并且开始就两部《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启动了社会关注的规范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运营的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在我国人寿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明确的管理办法,致使这两项市场需求很大,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作用的保险产品出现供需失衡和纠纷增加的不正常现象。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实现规范管理和运营,而且对于规范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再次,中国保监会从2003年8月开始启动了我国寿险业第二张生命表的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目前已编制出《生命表》。《生命表》的编制工作是第一次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经验死亡率调查,参调公司为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公司,所用保单数据1亿多条,占行业数据量的98%以上。新的《生命表》客观地反映了寿险业经验死亡率,将为保险公司厘定费率、准备金评估以及死亡率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是保险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
最后,市场风险警示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今年前三季度,上海16家寿险公司的万能寿险保费收入呈现井喷之势,但销售火爆背后存在一些保险人误导投保人的情况。上海保监局及时了投保提示,要求消费者购买该险种时,一定要弄明白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意义,搞清楚投资收益并非来自所有保费而是仅仅由投资账户资金产生。保险监管机关建立的对于市场风险警示工作相关制度,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种福音,对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是一种福音。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保监会定期保险中介机构退出或违规的公告制度,也反映了监管机关在防范市场风险和引导社会、投保人和保险客户关注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化。寿险市场运行趋于理性和规范
2004年人寿保险市场出现的问题和业务收入下滑的惯性导致2005年第一季度的市场运行状态非常不理想,退保率上升、投诉率上升、保险业务收入下降、保险营销员增员数量下降等非正常现象,促使业界开始理性思考问题。
第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做好做大做强的原则。其中,做好是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引导和培育行业和市场运行要恪守理性和规范,从社会公民的角度学会如何做一个真正的“人”,如果缺乏成为一个合格“人”的基本素质,越大可能问题越多,越强可能浮肿越重。因此,整个行业开始从做好起步,重视业务经营的内含价值和企业运行的市场形象,理性地认识保险产品的本质功能,规范地组织企业运行和市场拓展,注重保险业务收入质量和保险产品本身对于建立和谐社会的贡献。正是全行业开始真正认识到做好做大做强之间的辩证关系,整个市场的运行秩序好于往年。
第二、为了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稳健运行,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从6月份开始了持续半年的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紧紧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整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抓住重点,务求实效,为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良好基础。这次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在狠抓财务业务管理、专项治理“理赔难”、大力整治欺诈误导、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检查力度和完善资金运用的机制建设方面作为重点,对于保险行业的理性和规范经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2005年,整个寿险业在解决好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三个突出问题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诚信建设为根本,以规范经营为标准成为行业的共识。效益是保险经营的中心,没有效益就没有发展的能力,不以效益为中心,本身就是对投保人和投资人最大的不负责任。没有效益的发展只会破坏保险资源,危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相互信任的问题,只有时刻把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放在心上,才能赢得社会大众的信任。规范经营是做好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根本要求,其本质就是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合理开发保险资源。因此,从市场现象来看,趸交业务占比下降,期交业务占比上升,银行保险业务手续费趋向合理,粗放经营模式得到有效抑制;同时,诚信教育活动和规范经营的各项制度建设成为监管机关、行业组织和各公司在2005年的工作重点。寿险经营主体向多极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由于中国人寿和平安集团的上市和太平洋人寿引进美国凯雷参股工作的完成,名列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前三位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得到增强,在做好做大做强的原则下,这三家寿险公司的“寡头垄断”地位愈加牢固,事实上正在加大与市场第二阶梯的新华、泰康、生命和太平人寿的距离。这种表面上可能不利于市场竞争主体相互制衡的现象对于占有金融资产总量不足4%的中国保险业而言,毕竟可能产生代表行业与银行业制衡的力量。同时,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险公司的成立,以及其他寿险公司和专业化保险公司成为市场新的主体,对于整个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存在积极意义。
第一、中国保险业需要有能力在金融行业具有话语权和有资格走出去的经营主体,三大寿险公司的强大在加大与其他寿险公司距离的同时,也为中国其他寿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榜样,更重要的是这三家公司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稳健经营,对于平衡中国人寿保险业的过度竞争和非理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在2005年的市场表现中那些可圈可点的稳健动作足以证明这一点。正是这三家寿险公司市场地位的不可撼动,致使二线、三线及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必须思考合理和科学的市场细分和定位问题,通过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制定与三家“寡头”不同的发展策略,这种策略一旦真正形成,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的服务具有推进作用,从而使得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更加多样化。
第二、在三大公司走规模经营道路的同时,必然催生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保险公司,通过有特点的业务运行,促进市场的繁荣。2005年,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的成立,以及其他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公司的出现,要求行业必须在发展专注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保险经营主体方面予以倾斜。尽管这种倾斜在2005年并没有出现,但这种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运行平台的形成,必然要求政府和社会考虑这种类型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并且揭示多极化和专业化是一个行业和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行业分工差异化的直接受益者一定是国家、社会和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