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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作模式

时间:2023-07-10 17:40: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营合作模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营合作模式

第1篇

关键词 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发展对策;山东寿光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0-0314-01

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有效载体。寿光市作为我国蔬菜产业的“硅谷”,在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推动下,蔬菜产业逐渐从农业经济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形成自己完整的产业链条[1]。

1 寿光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类型

1.1 龙头企业带动型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把分散的菜农集聚到一起而成立,企业通过蔬菜专业合作社与菜农建立购销关系。蔬菜专业合作社作为媒介,为菜农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和专业化培训,负责与龙头企业协商,维护菜农的合法权益。

1.2 能人大户创办型

以“大户+合作社+农户”为主要模式,由长期从事蔬菜生产、有较大影响力的蔬菜种植能手带领周边菜农组建而成。这类合作组织主要以从事农产品营销为主,能人大户在引导社员发展生产、进入市场、疏通产销环节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1.3 农村支部促进型

在村级组织或村干部的带领下,将村集体经济进行改造或带领全村及附近村专业生产大户共同组建的。合作社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作为产权基础[2]。

1.4 特色产业主导型

以“基地+合作社+农户”为主要模式,围绕寿光地区的蔬菜产业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依托基层农技、农机、兽医等涉农部门,组织相关产业领域的种养户、营销户和农技人员共同组建而成。这种合作组织充分利用涉农部门组织协调、技术服务的优势创办,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

1.5 “农超对接”合作社

该销售模式完全甩开中间商的束缚,既能压缩成本,降低售价,又能与消费者面对面沟通,寻找农产品的最佳销售渠道,彻底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寿光润物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山东省首家跨区从事蔬菜、瓜果种植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已在潍坊、烟台、日照、滨州、青岛等地成立合作社直营店达10家,开辟了合作社的销售新渠道。

2 寿光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优劣势

寿光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几种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来看都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其中也存在一些缺点,需要不断地改进。

(1)龙头企业带动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户资金不足和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的约束,生产计划性好,易与市场接轨。

(2)能人大户带动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经验丰富,容易带领菜农进行生产,且合作社主要由能人大户操纵,合作社决策效率高[3]。但其缺点是由于合作社的股权主要集中在能人大户,菜农的话语权少、参与性差、积极性不高,且合作社的运营过度依赖个人,容易出现片面、主观的错误。

(3)农村支部促进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主要倡导菜农以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社,菜农参与到合作社的规划、发展,由农民变股东调动菜农的积极性[4-5]。其缺点是菜农的文化水平不高,不放心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转交出来。

(4)特色产业主导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该类合作社以品牌蔬菜生产为主,区域化优势明显,其缺点是过多依赖涉农部分的协调和扶持,且区域化明显,扩展空间小。

(5)“农超对接”合作社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降低售价,使菜农和消费者均受益,其缺点是进入超市、社区的门槛高,销售渠道的对接较为困难。

3 寿光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政府要积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加强对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和资金扶持,创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规范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监督合作社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加大信贷服务,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完善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使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国际化。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向园区农业转型,实行生产标准、技术服务、生资供应、产品销售、质量检测“五统一”管理,实现农户由分散种植向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转变,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6]。

4 参考文献

[1] 包景慧,根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内蒙古奈曼旗为例[J].北方经济,2008(14):68-69.

[2] 王宝菊.新农村建设中诸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0.

[3] 陈明星.国外农民专业合作和发展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9,9(6):8.

[4] 崔蒙蒙,李中华.发展蔬菜产业,合作社大有可为——从实践看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发展路径[J].农村经营管理,2011(2):44-45.

第2篇

[关键词] 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实践;案例;评析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8-114-2

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主要类型之一。本文以永辉薯业为例,从现代农业的角度进行评价分析,以期提高我们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重要性的认识。

一、永辉薯业发展的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况

社旗县永辉薯业注册资本2400万元, 位于社旗县城南工业园区内, 是一个集科研、基地、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于2009年8月开始建设,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现已建成集生产车间、办公楼、科研室、宿舍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厂区,形成了年产3万吨薯类食品深加工生产能力, 现有职工300多人,年产值2.6亿元,利税1800万元。

永辉薯业根据国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实施“一业为主,综合开发,重点突出,跨越发展”的战略,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探索并开拓走现代农业经营之路,推进企业管理上水平,效益上台阶,规模大发展,致力打造社旗县农产品深加工知名企业,公司用全新的经营理念、充足的资本、先进的设备、科学的生产工艺、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营销网络、优质的售后服务,打造产品质量和服务一流品牌,被南阳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省、市领导多次到永辉薯业观摩指导,赢得省“重质守信示范单位”和“全国质量放心品牌”等荣誉,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托永辉薯业成立三个专业合作社,即“亚东农机合作社”、“新农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和“金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现有社员1500户,入股土地0.7万亩。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3台,玉米收割机、联合收割机24台,农机具配套设备107套(台),红薯收获机、花生收获机21套(台),大型铲车、挖掘机各1台,流动加油车1台,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

(二)主要做法

1.流转土地,形成规模

土地是现代农业的基础,只有形成规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益。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农民积极性不高、连片经营难推进等问题,永辉薯业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广泛宣传,其中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每人发一封信,介绍土地流转的优势,建议他们把土地集中起来参与土地流转。二是对比算帐引导。耐心帮助农民算清两个帐。对于转出方来讲,集中流转土地每亩收入比自己经营一年粮食的纯收入高出近100元,而且是零风险。另外还有不低的劳动务工收入。对转入方来讲,流转土地发展烟薯生产,效益是种植粮食的五、六倍,怎么算都不吃亏。通过两头算帐,在利益上达成了一致,能够实现“双赢”,得到了农户的初步认可。

永辉薯业土地流转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租赁。对于项目区农户外出务工没有精力组织生产和管理的土地,经双方协商按照现行土地流转价格进行承租,与农户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二是自愿入股。组织项目区拥有土地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农户以土地折价入股并参与分红,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管理, 社员除每亩地每年收益不低于租赁价值外,年终净收益60%分配给社员股东,剩余40%作为风险基金。三是反租倒包。对有富裕劳动力的农户,采取先以入股或出租方式流转土地,再由合作社返租倒包给农户。反租倒包户负责看地、看水、追肥、施药等管理,由合作社支付相应的管理劳务工资。

2.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永辉薯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实行了标准化生产。

(一)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公司制定了不同农作物产品质量标准和作物栽培技术规程,申报农产品产地认证,向农户提供技术资料,农产品品质和质量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标准化进程。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制定了生产方案和标准化技术规程,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

(二)生产经营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提供种苗、肥料等生产资料,统一种植技术,统一按标准化流程组织生产,统一按保护价收购产品,统一加工,统一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永辉薯业设有专门的红薯、烟叶育苗基地,引进豫薯王、梅营1号等高淀粉脱毒红薯原种,引进云烟87等优良烟叶品种,由公司统一育苗,保证了烟、薯种苗的及时、足量供应。

二、永辉薯业评析

(一)确定了正确的发展方向

社旗县是全国闻名的“三粉之乡”,已经有三百多年的生产历史。近年来,社旗县立足历史优势,把三粉加工作为全县的重点支柱产业,提出了“膨胀规模,拉长链条,加大技术改新,重点培育,强力推进”的发展思路,获得了省红薯三粉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和“赊店”牌三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

永辉薯业正是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传统优势,积极响应政府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的设计脉络,抓住机遇、顺应形势,确定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取得了瞩目的业绩。

(二)建立了富有活力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永辉薯业采取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合作社”这个枢纽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依靠“公司”这个坚强后盾,有效地解决了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衔接的问题,疏通了农产品从土地到市场的渠道,有效地整合了“资金、土地、劳动者、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在这个联合体系中生产关系非常明晰,合作社的社员分别以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并参与分配,取得的收益对于参与的农户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公司通过深加工农业初级产品提高附加值,取得了明显的效益,“公司+合作社+农户”这个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富有活力。

(三)实现了规模经营

通过永辉薯业“公司+合作社+农户”这个组织形式,把小规模的土地生产模式变成一定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使得现代农业手段可以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了土地生产率。

永辉薯业按照不同类型及农户的意愿,采取不同的利益协调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后的土地便于采取机械作业,使现代化的装备与技术手段有了用武之地,解决了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导致的农业劳动力减少的问题,也解决了农户承包的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太小的问题,从而能够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永辉薯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由公司把利用率差的土地集中经营,使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长期安心工作,起到了一举多得理想效果。

(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永辉薯业这个“公司+合作社+农户”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使得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其主要原因是运用了“劳动分工”理论,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十分显著。

从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永辉薯业从烟薯品种选定、种苗繁殖调运、商品烟薯大田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分工很明确,在生产实践中减少了许多重复劳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用工业化的手段加工农产品,不但降低了劳动成本,而且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红薯、烟叶生产过程中能用机械的就少用人力,鲜薯加工“三粉”、鲜烟叶烘烤均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工厂生产,成效显著。

(五)实现了订单农业

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 永辉薯业取得了大面积土地的使用权,从而能够根据市场需要组织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农业生产。2012年,在烟叶种植方面, 永辉薯业与国家烟草专卖机构签订了产销合同,减轻了烟草专卖机构零散收购的压力,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在红薯和淀粉生产方面,先后与河南天宇集团、韩国李氏株式会社签订供销合同,避免了市场波动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促进了农产品商品率的最大化

永辉薯业运作成功的重要一条原因是商品率最大化,永辉薯业基本上可以把从土地上生产的产品全部转化为商品,生产的鲜薯不分品种、无论大小、也不管表皮光滑与裂缝统统进行加工,减少了鲜薯储藏的损失,使鲜薯的商品率得以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的鲜烟叶直接到烘烤厂烘烤,然后全部销售,实现了农产品商品率的最大化。

(七) 明显增加了经济效益

由于当前农村劳动力持续不断的流失,种植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经济价值高,但耗工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持续缩小。目前社旗县主要以小麦、玉米耗工量相对较小的农作物为主,亩均产值约为1800元/年,除去农药化肥用工净利润每年700元左右。

(八) 发展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方式

永辉薯业对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其特点有以下几点:

1.变“外在的推动、被动的接受”为“内在的需求、主动的吸收”。对于永辉薯业来讲,学习、引进、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的迫切性、重要性的认识已经十分深刻,他们对于学习、引进、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表现出的热情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受。在某些方面,他们对于省内外技术发展及现状的了解相当深刻,对于某些技术的运用已经非常娴熟。这种由内部自身的需求而导致的农业技术普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变“单项技术的需求”为“综合配套技术体系的需求”。由于公司经营涵盖了烟叶、红薯生产的“前、中、后”与“左、中、右”许多环节,所以他们对于技术的需求已不是单单的某一项所能够满足,就他们来说既需要育苗技术、又需要高产栽培技术、也需要加工技术,既需要现代企业管理技术、又需要市场营销技术、还需要机械使用技术,这些技术的任何环节都直接与参与者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因此,全面驾驭这个技术体系对于公司的管理者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3.变“着眼于产量的生物目标技术的需求”为“着眼于品质及效益的经济目标技术的需求”。对于永辉薯业来说,可以把他们看成一个“经济人”,他们生产的是商品,生产的目的是要到市场去交换,所以公司的中心任务是提高本身及其所有参与者的经济效益,因此他们需要能够提高经济效益的实用技术,在“高产、优质、高效”三大目标中“高效”放在首位,这一点也是现代农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1]农业现代化[EB/OL].360百科,2013-5-25.

[2]胡胜平.“农业现代化”的一点调研和思考[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2-1-18.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03-08.

[4]社旗县政府办公室.河南省社旗县概况[EB/OL].社旗县人民政府,2012-10-17.

第3篇

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前,就是;改革开放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包括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所谓农业经营模式,一般是指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规定各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关系的权利束,以及反映农业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农业技术的改变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比例和组合方式。经营模式与经营主体密不可分,农业经营模式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有机联系,不同的经营主体会变革孕育出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根据国情和农情进行选择。

江苏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经历了不同演变和发展过程。一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虽然也涌现出一些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甚至家庭农场,也有个别村依然实行集体经营的,但家庭经营一直是江苏农业生产的普遍主体。二是90年代开始的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对接的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的繁荣,还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但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农民分享不到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利润。政府一直试图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鼓励采取“订单农业”、“二次分配”、“入股分红”等办法弥补,但实际情况仍然不如人意。三是新世纪初开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营。江苏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呈现出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了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纵观世界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实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公司化经营为辅的经营模式。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既适应传统农业的要求,又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当今世界农业经营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从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呈现三种农业经营模式:一是以日、韩、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农协(会)系统社会化服务”模式。二是以欧美为代表的“规模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模式。三是遍布欧美的农业公司化模式。

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两个转变”方向和构建“四化”经营体系要求,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不是单一主体、单一模式一统天下,着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模式

据农经年报统计,到2012年底,江苏全省纳入统计的17808个村(社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104.1万亩,承包农户1288.4万户,户均3.9亩,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同时,全省累计流转土地面积2409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7.5%。这些数据表明:江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户,同时,规模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层出不穷。(1)专业大户,是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目前江苏专业大户数量为23.5万户(经营规模50~100亩),占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总数的81.5%。在当前经营规模下,专业大户偏向比较收益较高的园艺和养殖业。(2)家庭农场,是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江苏家庭农场总数达3.4万家(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经营土地363万亩,平均收入达到36万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共经营土地1308万亩,占全部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63.5%。家庭农场有望成为粮食规模生产主力军,全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5931家,数量是园艺业家庭农场的1.4倍,规模越大,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就越多。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比较适度,大、中、小规模呈橄榄型分布。全省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为107亩,种植业家庭农场户均规模208亩,主要集中在100~500亩之间,又以100~300亩为主,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仅为6.8%。(3)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作业,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地经营,以及与农业有关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经营等服务。目前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6.14万户,实有成员人数955万户,入社农户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5.1%。(4)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号召力和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企业。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基地、订单收购、委托生产、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企业生产建立可靠原材料渠道。目前,全省龙头企业总数达5447家,其中1285个龙头企业与各类专业村建立了紧密的产业对接关系,主导产业从业农户达155万户,占专业村农户数三分之二以上。

围绕地区农业产业特色和经营主体特点,各地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在生产组织形式、土地经营形式、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引导形成多种有效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昆山种植大户及农地入股经营模式。全市成立119家农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18.4万亩,占承包地面积90%,政府对流转入股的土地给予较高的财政补贴,一般每亩每年400元左右。土地股份合作并不直接经营,而是承包给大户种植,全市有农业种养大户2200多户,种粮大户经营规模平均为138亩。(2)太仓合作农场集体经营模式。由村集体牵头成立合作农场100家,总经营面积18万亩,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1472人,扣除道路、沟渠、绿化等面积后,人均管理土地近100亩,按每亩管理费275元计算,人均2.7万元,以资金形式入社的一般给10%的保底分红,村级集体在农场的合作经营中增收6000多万元,村均增收60万元。(3)泗洪县石集土地规模流转整理经营模式。石集乡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平整,有组织地进行村庄整体搬迁复垦,整理6.6万亩耕地,将沟、渠、路、电等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到位,流转给8家农业公司耕种,土地流转价格每年每亩850元左右,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公司流转2万亩生产优质稻米。同时,各村牵头成立农机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4)扬州市江都区宜陵整村流转经营模式。在试点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由村干部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全镇16个村土地流转全部到位,总流转面积25263亩,占耕地总面积84.2%。各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承租人获得几十亩至几百亩不等,最多的一家农机合作社租种1450亩。承租人基本是本镇大户、生产合作社,也有少数外省农民,90%的承租方仍从事粮食生产。农户土地流转价格按照每亩每年500斤稻子、50斤麦子标准与实物挂钩,外加政策性补贴,一般每亩收益近900元。(5)高邮市界首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成立水稻生产服务合作社,推行“服务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服务模式,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管理、统一植保服务。经过8年运作,合作社会员已增加1400多名,“五统一”服务覆盖面积达到2.04万亩,占全镇水稻种植面积的60%,累计节省高强度劳动日90多万个,节约水稻生产成本8000多万元,水稻增产400万公斤,同时也让8000多名外出农民安心进城务工。(6)睢宁农村土地托管模式。成立各类农田托管服务组织近千家,托管面积达到40万亩。以综合性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或单一的农机、植保合作社为主体,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由村组统一组织,农户代表与合作组织就服务具体议定内容与价格,政府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合作组织就某一生产环节或全过程开展统一的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托管模式。以水稻的全托管为例,合作社统一采购优良品种、集中商品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获销售,使农户每亩水稻平均增产200斤,节支100元,增效400元以上。(7)农业园区平台经营模式。目前江苏已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93个,实现了农业县(市、区)全覆盖。有的是政府主导型,如昆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的是企业运作型,如通州景瑞公司投资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的是农民合作型,如东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8)畜禽养殖公司主导经营模式。畜禽养殖方式向适度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转变,主要模式是规模养殖场独立经营;有的是规模养殖场合作经营;有的是“公司+农户”合作经营,如太仓温氏集团和常州立华公司;有的是全产业链经营,如中粮集团在东台等地设立公司。

江苏今后应大力培育以家庭经营为主的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积极扶持各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绝不是越大越好,在大部分地区推进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快越好。在创新经营模式上要因地制宜地形成统分结合的多种形式,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农民职业化、经营适度规模化、服务社会化。要培育职业农民。按照市场经济劳动分工原理,逐步让广大农民解放出来,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培育职业农民,引导普通农户扩大规模,逐步转变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专业服务组织等,并鼓励职业农民创业,领办合作社和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创品牌,拓市场,拉长产业链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者职业化。

针对当前江苏多数农村农业经营仍然是细碎弱小、分散的小农户生产为主的现状,要把推进多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重点。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既要避免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农民规模过小对农协(会)的过度依赖,又要避免土地过度兼并造成对农民利益的挤占。“适度”的基本要求,是要让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以粮食为例,适度规模的下限是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当时的规模,上限是不突破专业农户最大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时的规模,最优规模是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相当时的规模。据理论测算,以粮食生产为例,江苏家庭经营最佳规模为120亩。预计到2015年,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全省农村劳动力人数约为324万人,耕地面积约为6900万亩。按照这一模型测算,如果全省全部耕地实行规模经营,仅需要农村劳动力142万人(57万户),需要转移劳动力182万人左右;如果全省65%的耕地实行规模经营,需要92万人(37万户),其余35%的耕地仍维持小户经营,需要劳动力219万人,这样农业生产吸纳了超过300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到2020年,如果80%的耕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115万人(46万户)劳动力从事规模经营,125万人劳动力继续小户经营余下的20%耕地,农业劳动力合计240万人左右。可见,农业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大部分地区推进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速度也不是越快越好。到2015年实现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比重达到65%,到2020年达到80%,比较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符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

要大力提倡三种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适应江苏各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的不同程度,主要是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况,鼓励形成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齐头并进的态势,允许各地探索各种新模式,衡量的标准就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当前,要特别注意避免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比如要求经营规模越大越好、下指标搞行政命令推进土地集中、盲目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圈占农地等。关键是要结合实际,发展适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规模经营方式。要寻求统分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实行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有机结合,就是要因地制宜地形成“适度规模家庭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理组合。家庭经营必须要适度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转变,逐步提高专业化、集约化水平。社会化服务涵义广泛,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供销和信用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当然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本身也是经营主体,社会化统一服务要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化程度。

农民职业化、经营适度规模化、服务社会化,一方面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另一方面其具体形式随着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而不同,在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样式。从当前江苏实践看,在苏南,各地城郊农村大都表现为土地全部流转,然后承包给大户经营,或者合作经营,如昆山、太仓、宜陵。而在苏中、苏北广大的农村,大都是在土地并不流转或不全部流转的基础上,形成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形式,如睢宁、界首,等等。

三、培育主体与创新模式的主要对策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四化”经营体系的关键,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是农业经营现代化的必然。积极推动农民的职业化、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服务的社会化,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上,要切实培育好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上,要因地制宜,在家庭经营为主的基础上,探索统分的最佳结合。充分发挥统一服务与分散经营两个积极性,探索统分结合的不同样式。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目的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享受改革创新的发展成果。要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明确政府扶持导向;要完善经营主体协作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合理流转。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扩大与劳动力转移同步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要加大流转补助力度;要健全流转服务体系;要完善流转管理制度;要探索农地制度改革。

加强对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产业化支持力度,在财政补贴、融资借贷、税费减免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确保农业新增补贴向经营主体倾斜;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大用地用电支持力度。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服务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构建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要推广优质高效、轻简实用的农业技术和服务;要开展便捷高效、覆盖全程的指导服务。

第4篇

关键词:土地;经营管理;模式;效益。

中图分类号:Z-0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039-1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而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合理利用土地,珍惜每一寸土地对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就更为重要了。基于我国现在的国情,充分利用和发挥每寸土地的作用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产出更大的经济效益,那么在农村实行土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就能发挥作用。

土地经营管理合作社就是农民将各自的土地经营管理权交给合作社规模经营集中管理。由合作社进行翻地、耕种、秋收等经营管理,然后按年收入的粮食产量的标准付给农民出卖粮食资金或由农民自己出卖粮食,由农民向合作社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一种土地托管式的经营方式。下面就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优、缺点的浅析。

1 土地经营管理合作社模式的优点:

1.1 进一步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集中管理的模式,有利于实施机械作业,实现了农村机械化

这种经营方式有效改变了下的土地零散经营模式,使原来的由各户自己经营仅有的小面积地块改为大面积成片经营,改变了古老的耕作方式,促进了机械化的实施,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加快了农业的发展。

1.2 体现了规模经营的成本优势

这种模式使土地经营的成本大大降低,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减少了多个项目的开支或开销。例如运费等。原来的一户一耕种经营,每户去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用工具等都是每户单独进行,单独开销费用,而实行合作社经营管理就由合作社一次性进行采购,一次性进行开销,减少了劳动力和时间的浪费,减少了购买生产资料资金的浪费。所以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减少了由各户分户经营的综合费用,体现了合作社的综合优越性。

1.3 有利于农业综合结构调整,方便耕作经营管理

通过经营管理合作社模式管理的优越性,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方便了农业结构的有利调整,使农业向有利经营管理方向发展,使土地发挥更大作用。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同时改变以往单户生产经营的不便条件,方便土地的经营管理。所以有利的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合理规划,统一布局,连片经营的有利条件,大大推动了农村产业化结构的优化。

1.4 有利实施农业生产研究,推动土地增产,农民增收

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生产科研创造了条件,对于实验田的选址、种植、观察研究都提供了方便,就同一片土地进行统一实验研究,并与另一地块对比研究,如何增产,如何增收形成鲜明的对比,给农业研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实施,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增加了合作社规模经营的收益,农民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也就提高了。

1.5 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

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是一年或几年的托管,一般都是一年一签合同,基于这种模式如果运行得好会激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促进土地的长时间流转,加大土地流转范围,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提高土地的流转成功效率,促进土地的长期集约规模经营。

1.6 空出农民的土地经营时间外出搞创收

由于自己的土地实行托管经营,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管理,不用自己去做,使农民的空余时间增多,大多数农民利用空闲时间外出打工,改变了以往想外出创收又被种地拖累的后顾之忧,让农民工在外放心、安心、全心地进行工作。土地有了收入,外出打工又有了很好的创收,使农民年收益大大增加,这就体现了合作经营管理的优点。

2 尽管合作社经营管理存在许多优越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下面就存在的缺点进行简单分析

2.1 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存在一定风险,粮食收入没有保障

由于合作社是规模经营管理,把许多农户的土地进行统一选种、统一选肥、统一耕种,如果选种选肥出现差错直接影响粮食的产出率。耕作的错误方式也是会给生产带来很大风险的。所以这种经营方式好就大面积都好,差就大面积都差,而不是一户一块地耕种时有好有差,所以农民的土地收入没有保障,存在一定风险。

2.2 发生自然灾害介定不明确

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影响很大,很大程度上都是靠天吃饭的,所以自然造成的灾害很多,它直接影响农业的收入,由于合同签定不可能对自然的各种灾害面面俱到,所以存在一定的客观漏洞,使其不明确,引起纠纷,造成各项损失,降低农民的收益。

2.3 组织不健全,机制不完善

第5篇

关键词:综合经营;分业经营;商业银行

一、综合经营概述

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是指金融系统中各个组成机构之间进行跨业经营活动的金融运行模式,主要以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混合交叉经营为主要特征,具有缩减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利润,多元化的业务可以分散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作用。国际上,在不同的国家会采用不同的综合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法人综合模式,即由同一法人同时涉足各个金融领域,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中的多项业务,主要存在于法国、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不直接参与具体金融业务的公司通过控股银行、证券或保险等金融企业,进而形成多项金融业务综合经营的模式。三、以设立独立的进行跨业经营活动的其他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自身不直接参与证券或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但它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设立或者入股证券、保险业来进行综合经营活动。

我国自1990以来开始实行混业经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依然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创新的巨大障碍。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指分业经营和综合经营,金融的综合经营,也叫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互相进入对方经营领域实现多元化经营。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根据时代的需求,逐步走上了综合经营的模式,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现状及问题,然后分析了我国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可供选择的综合经营模式,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地改革创新发展,原本相对独立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界线愈加显得模糊,独立经营的成本不断攀高,市场风险加大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困扰,也促使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朝着综合经营模式的轨道上发展,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阶段,加紧推进综合经营模式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可见一斑:其一是综合经营可以使得银行效益得到显著增长,其二是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有利于商业银行市场地位稳步提升,其三是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可以保证银行现有业务的增长以及潜在银行业务的扩张,其四是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有利于当前银行业综合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在具体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合作还处于比较低级的层面。由于当前我国大部分已处于综合经营初级接阶段的商业银行依旧被禁锢在分业经营的框架内,许多商业银行视野停留在比较短期和狭隘的阶段,因此容易产生利益冲突,难以形成一种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关系,这种形式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风险管理以及监管体系不健全。在综合经营模式流行于商业银行行列之后,随之而来的是风险的综合管理。在综合经营的模式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更加复杂更加多元化,隐蔽性更强,与传统经营模式下简单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区别很大,需要更加专业的风险管理手段,此外,在综合经营的过程中还会伴有其他特殊风险的出现,如利益冲突风险、综合交易风险等,这些都是阻碍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手段上并未实现与市场经营风险的变化保持一致,风险管理的革新不及时、不全面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完备地防御新风险的威胁。伴随着综合经营模式下风险的多元化和风险管理手段的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理念,监管手段和制度需要得到适应市场变化的重新调整,以更好地为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发展提供保障。

3、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人才匮乏。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业务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愈来愈高,人才的要求不仅仅需要其拥有金融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其综合业务的知识有所掌握,并需要充足的金融从业经验作为支撑。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还处于初级的阶段,对人才的培训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诸多现有的从业人员综合专业知识水平还较低,难以承受发展迅速的金融综合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的研究势在必行,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的研究有利于推动其综合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选择

我国银行业相对国外银行业来说具备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但是各类银行业发展并不是很均衡,且具体的综合经营的程度以及已经具备的能力都各有不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银行本身所具备的特征采取相应的综合经营模式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1、纯粹型金融控股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

当前我国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均采取了事业型控股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即作为母体的商业银行需要在经营本体公司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参与处理其他一些相关的金融业务活动的经营,比如证劵业务、保险业务以及基金业务等,实现以银行业务为主体,积极参与其他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模式。由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起步较晚,长期以来的分业经营模式的根深蒂固使得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缓慢地进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事业型控股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属于浅层次的综合业务经营模式,在整个经营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扮演这过渡性模式的角色。但是随着金融系统改革的收入,商业银行业风险的增大,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从长期看来需要往纯粹型金融控股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发展,以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走入更深层次的合作,当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从其经济水平以及公司的治理能力来看也基本具备了这个实力。

2、业务合作综合经营模式

对于我国的区域性地商业银行,从其资金规模等角度来看不具备大型商业银行步入纯粹型金融控股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的特征和条件,但是区域性的商业银行也有自己的优势,如对区域性客户的银行、金融的需求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因此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从而形成其金融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而长期以来我国区域性银行由于受到了分业经营的影响,综合经营模式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区域性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优势重新确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与同区域的金融机构进行新型业务的合作,从业务合作型的综合经营模式逐步过渡到更深入的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

四、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对策分析

1、构筑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长期战略联盟

各大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需要通过共同的协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客户基础以此来构筑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一种综合的经营能力,促使我国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从表象的业务外的合作过渡到更深层次的综合经营模式。

2、不断开发创新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需要对其客户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和动态的产品使用跟踪,根据市场的不同特征细化市场,对不同的市场开发出不同的产品,同时需要研究探讨其他同行商业银行的竞争,避免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不断地根据市场的供求调整创新金融产品。

3、提高风险管理及监管水平

商业银行需要多原有的风险与新出现的风险进行综合的分析、处理和预测,同时加强对银行综合业务处理方面的监管,将潜在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并对其监管机制进行全方位的革新,以推进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

4、加大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人才的培养

根据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对人才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加强金融人才的培训,一方面可以从高校中选拨一部分金融方面的人才进行“高校——商业银行——高校——商业银行”的交互性培训;另一方面需要对在职员工进行间断性的培训;同时还需要从国际金融人才市场上挖掘一部分人才等。

5、建立完整可靠的信息技术平台。

高技术含量、稳定可靠的先进信息技术平台,是我国商业银行实现综合经营模式发展的技术保障和有效载体。当前,商业银行依旧以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的信息系统应用为主,在此基础上开展综合经营模式必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信息系统无法有效地满足综合经营的多元化业务要求。因此,及时有效地按照综合经营模式的开展实时地更新升级信息技术平台,建立起与综合经营模式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使得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和复杂化的风险控制得到有效的管理,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参考文献:

[1]周小川.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J].新金融,2006,(7):5-6

第6篇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和经营模式

荷兰,这是欧洲的一个小国:人口1600万,相当于我国的上海市;国土面积4万多平方千米,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就业人口的3%,农产品净出口超过美国高居世界第一,这与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密切相关。荷兰高度发达的产业化经营是其农业最主要的特征,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的专业化。荷兰的农业企业大多是私营家庭农场,多数采取了专业化的生产方式,生产高度专业化,完全从市场和效益出发确定生产和经营,市场高度细分,赢得了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生产专业化带来了农产品的高度商品化,也为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经营和利益的一体化。荷兰大多数农户在把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一体化经营的同时,还形成了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利益一体化。

服务体系社会化。荷兰农业合作社作为荷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荷兰农业的产供销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社体系,把荷兰全国农业凝成了一个整体,各地农业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任一环节上都实现了社会化服务。

管经营理公司化。所有农户和农场都是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独立经营,利润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的目标,进行公司化管理和成本核算。

高度产业化经营离不开相应的经营模式的支撑,其主要基本经营模式有 3 种:

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这是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又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对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对接两种模式。“拍卖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是荷兰农产业化经营的特色模式。“拍卖市场”在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在国际上久负盛誉。“拍卖市场”实现了农产品供需双方的谋面,打开农产品的销路。同时,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位,既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又调节了供求关系,优化了资源配置等。除此之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对接农户的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在荷兰也很流行。

合作社与农户对接模式。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多个领域。荷兰农业合作社表现出如下特点: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自愿和农民之间的协定而存在,进行民主管理,所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都付有完全责任和享有完全的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不依附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成为几个合作社的社员;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全国农业合作局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企业与农户对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些农产品加工或贸易的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拍卖市场的异常活跃,所以这一模式在荷兰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经验

荷兰农业的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现代化。荷兰农业奇迹的实现,不仅体现在恰当的农业发展战略,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服务,坚实的教育基础,也得力于政府的政策和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重要法宝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的配置和优化组合,农业充分发挥了自身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坚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结构组合,即对于农业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快发展、多出口,对于农业非优势领域则少发展、慢发展甚至不发展,以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如谷物、豆类、油料以及发展畜牧业所需要的大量饲料等,主要依靠进口,每年进口粮食 440万-650万吨,其中小麦220万-270万吨,粮食自给率只有30%,小麦自给率大致为45%,这样就形成了以能够集约使用土地的园艺业和畜牧业为主体的农业结构。在荷兰农业构成中,畜牧业的份额超过了55%,园艺业的份额为35%,大田种植业所占份额只有10%,而谷物种植业所占份额则还不到1%,谷物生产在荷兰农业中已经微不足道。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进口那些非比较优势产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既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又提高了农业的外向度,实现了农业的有效发展。

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建设非常完备,具有非常发达的农产品交易系统,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连接为浑然一体的农产品营销链。政府极为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并维护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严加监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为农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为了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资金约束问题,荷兰发展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组织资源是农民合作银行,该农民合作银行1896 年成立,是世界上较早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之一,现已赫然成为荷兰国内第二大银行并跻身世界400强银行之列。农民合作银行以向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为主要职能,其强大的信贷资金来源有赖于其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目前在全荷兰农民的信贷中,90%以上的信贷来自农民合作银行。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也不对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政府的作用在于为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提供安全保障,并为其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社会条件。

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良好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是荷兰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3大基石。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的基础作用,把促进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的发展确定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 4 个层级构成,已然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在正规农业教育之外,还存在着相当完备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系统,培训系统的触角可伸展至农村的每个角落,同业农民自发组织建立并加入学习俱乐部,在俱乐部里相互切磋和交流农业产业经营经验。荷兰农民因为教育具有了较高的素养,多数都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能够紧跟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潮流。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业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科技后援保证,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进步是荷兰农业高速增长的核心力量。政府保证了农业教育和科研的充足经费。

农业一体化的政府管理,处处彰显农民利益。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方面的保证。荷兰农业部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持等方面,构筑了针对农业的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面临一系列必须解决的问题,如龙头企业规模不大,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未建立良性利益连接机制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荷兰现代农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助于解决我国自己的问题。荷兰农业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大致可归纳为:

市场化和外向型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条件。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和效益之大为世界所罕见,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产品准确定位于欧洲广阔而发达的农产品市场。如果没有广阔的市场销路,农产品积压,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将难以为继,产业链难以流转,产、加、供、销的良性循环系统就会出现“短路”现象。中国作为有 13 亿人口的消费大国,发展农业产业经营应当与国外市场占领国内市场共进,一方面要开辟境外市场,走外向型发展之路,同时也要广泛地占领国内的消费市场。

集约化经营和深度加工增值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益的基本路径。荷兰农业产业化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对农产品的大进大出、深度加工增值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所谓大进,就是大量进口初级农产品;所谓大出,就是将本国生产的与国外进口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使其附加值大大提高,然后再出口创汇,从而使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弱,特别是深度加工增值效益低,正是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的原因之所在。因此,增强农产品深度加工增值能力,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是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这一比例则更低,仅为4%-5%,这种投入力度对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

走股份合作制道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程度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和必然取向。荷兰农业经营管理走的是一条由农户自愿组织与由政府进行区域生产经营指导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道路,其经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很高。这种股份合作经营管理机制也很适合中国当前的情况。目前,中国许多地方实施的“公司+农户+基地”的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已经横跨了产、供、加、销及信贷等多个行业领域。沿着这种股份合作制道路不断前进,必将加速提高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程度。

第7篇

特许经营是指包括专利、商标、经营模式等各种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由特许人有偿转让给受许人使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其特点是特许人、受许人双方的投入都少,适用范围广,渗透力强,扩张速度快,成功率高,易冲破区域壁垒,可以迅速地实现集团化、国际化,是一种低成本快速扩张的双赢经营模式,

电子商务与特许经营结合在业界被称为是商务模式的绝配,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分布广阔的特许连锁网络能为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提供实际意义上的支持,实行门到门的服务,使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链接有了可靠的地面支持系统,实现了从虚拟到现实的突破,无形网络传播信息,有形网络传输物流,形成大物流、小卖场的新的商业形态。但是电子商务和特许经营如何实现成功对接?对接后特许经营企业在物流配送方面增添和实施哪些新的功能?这些问题不仅在企业实际操作中很不成熟,在理论上也鲜有论及,本文将对此做一探讨。

一、电子商务企业和既有特许经营企业的整合模式

电子商务企业与特许经营进行结合的基本形式有两类:一类是契约合作体,或称非股权合作体;另一类是股权合作体,或称合资经营企业。

1.非股权合作体

指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种经营方式的联合,各企业经营管理仍有独立性,而只是利用对方的业务特长,一般由各合作方分别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经销网点、管理人员等,在互利互助的基础上从事经营合作,并通过签订协约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利润分配的松散型联合。合作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合作各方都以自己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各合作方的权益、义务和具体的职能与任务如风险分担、资源投入、利润分享等均在合同方式规定下进行。对经营活动、财产管理与使用,则由合作各方派出代表组成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也可以推举其中一方代行管理。它是一种有计划的持久性合作关系,合作双方彼此能满足对方的需要,并为实现共同的利益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目标和企业战略。

非股权合作体的基本特点有:

(1)财产性质。灵活的出资方式,各方出资形式可以是资金、技术、机械设备、无形资产、营销网络等,均可作为经营投入。不论那种形式出资均不作股计价,盈亏也不一定按投资比例计算,而是按契约规定的各方收益率和风险分担比例。如果采取非法人式合作,财产所有权则分属各出资方,联合体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如采取法人形式,则财产归合作企业。

(2)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合作体既可以是非实体性质的,也可以是实体性质的法人企业。合作规模不限,期限可长可短,经营可以是分工单作,也可以是综合协作,结构简单,其合作方式与形态等均可通过协商确定,不像合资经营那样有较多的程序与规定。

(3)审批程序简便。其相关报批文件如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书等,可一次性报批,复杂一点的综合性项目可分开报批。主审机构一般为当地政府部门,一旦获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受当地法律保护与管辖。

(4)税收方面。与合资经营一样,合作经营享受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合作于优先发展的领域,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全球最大的房产连锁品牌美国21世纪不动产公司,在全球拥有6300家加盟店,平均每一分钟有一个房地产交易发生于其系统上,其所取得的成就是其同电子商务的结合密不可分的。首先21世纪不动产公司在美国在线(AOL)创立之初,即与之成立了战略联盟。AOL与21世纪不动产公司建立虚拟专用网,所有的加盟商与经纪人可以从该网上看到系统内的关于培训、管理及经营的最新信息。通过现代科技与管理的组合,21世纪不动产公司成功地将近8000家在美的加盟店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整合为现在的4400家较大规模的加盟店,使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新浪网与中国最大的特许连锁体系亚飞汽车连锁总店联手,在网上进行汽车租赁、销售业务,利用亚飞的连锁网络进行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了信息时代无形网络与汽车市场有形网络的结合。二者的结合是松散的战略联盟体。

2.股权合作体

它是由合作各方通过签订合同而建立起来的契约式企业:有自己的章程、管理形式、组织机构,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利机构,任命经营班子负责日常经营工作。合作各方投资入股,共同经营、自负盈亏,按股权大小分担风险和分享收益。其企业组织结构更加紧密,管理控制比较复杂,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所有财产权,以全部资产作为责任限度,实行有限责任制。另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纳税、法人地位、投资回收、经营期限、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也有诸多优势。

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销售公司就是由上海的中公网和正广和公司联合新成立的企业。两家业务的领域和性质虽然不同,但原本就有渊源,相互已经非常了解,决定凭借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合作的结果是,上市公司上海梅林占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销售有限公司70%的股份,控股中公网的上市公司ST海虹为25%。2000年1月,由正广和提供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中公网提供技术平台支持的85818.com.cn网站开通。从该公司成立以来运营情况看,经济效益非常好。

二、实体企业实行电子商务过程中自建特许经营网络

实体企业指生产性企业和流通性企业,他们在实行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完成了企业信息化的基本改造后,为了建立一个物流配送的地面支撑系统,自行建立特许经营的网络。总部和各个加盟店之间,产权分离,经营权相对统一。

1.自建特许经营网络的基本条件

特许人首先是要拥有强势品牌,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中拥有很强的忠诚度、凝聚力和渗透性,这是特许经营最有价值的资产,也是受许人在购买特许经营时希望得到的最重要部分。其次是要有特有的技术和服务。特有的技术和服务是现代特许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特许人通过经验获得的,具有鲜明的独有性,如高科技技术和老字号工艺及传统的神秘

 配方等,它可以被转让,却不易被公众立即掌握;不受专利权保护,却会给掌握者带来竞争方面的利益。再者要有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特许者所推广的经营管理模式应该是特许人实行和总结出来,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和成功的。由于估计到受许人所处的经营环境的差异,这些经营模式应该具有一定的柔韧度,即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而取得成功,确保受许人取得稳定的经营效益。

2.建立特许组织的关键步骤

(1)试点经营。检验和发展特许制度的生命力,促使消费者从内心里接受它。确定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以便特许人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也可获得实际经营经验和不同类型地点的经营潜力方面的认识。

(2)制定操作手册。手册中包含以书面形式提供的经营特许业务的详细方法,包括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各个细节方面的指导资料。

(3)选择受许人。受许人在多方考虑、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应重点把握的一是财力方面:在受许人在开始时有足够的资金很重要,如果受许人没有投入自己的资金,那么他遇到困难时很可能轻易地放弃业务;二是有较好的资质信誉和一定的经营运作经验。在对申请人做出全面评价以后,才能决定是否选择其作为受许人。

(4)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队伍,对加盟者进行科学有效的培训,是建立和扩展特许网络的关键。

三、特许经营连锁店的新功能——物流末端的家居配送

特许经营的传统业务是终端零售,和电子商务结合后,又增加了新的重大功能,即电子商务物流末端的家居配送,主要表现在:

1.进行物流末端配送,快速送货

家居购物将给零售业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带来巨大的变化。但是无论生产制造业,还是流通业,真正的挑战是有效的末端配送和尽可能低的成本,家居配送可能涉及狭窄的通道、不同的顾客,商品量少,需要分别派发,大量工作要靠人力和手工完成。专门建立数量众多的末端配送点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其市场空间覆盖面也很有限;建立单独的配送仓库也不经济,而分布在各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特许连锁店,熟悉社区环境,和订单用户的家庭距离较近,在做好原有零售业务基础上,又可以作为小型分拨配送点使用,在店内按照区域内用户的订单进行集货、储存、分拣、送货,做到快速反应、及时送货,非常便利而且节省资金。特许店进行家居配送的种类主要有:多品种、少批量配送;定时、定量及定点的社区内配送;即时配送;店内交送等。如英国Tesco公司已经在它的特许连锁店开办了家居配送服务,家居购物销售额大幅上升,取得了处理大批小量订单方面的经验,并获得了很大的竞争优势。

2.加工和包装

特许店按用户要求,设立加工场所进行的活动,如卷板展平、开片、下料、原木锯材、型煤加工、玻璃集中套载等,把货物变为用户需要的尺寸、规格或成分;还有器件组装、包装、集装、换装等。

3.信息处理

特许店介于供应商与用户之间,一方面它要为供应商提供物流服务,同时也充当用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传递的重要角色。特许店处于市场一线,与用户距离较近,所传递与反馈的市场信息比较真实可信。

第8篇

有一个老板说:“我做oEM的电子工厂太累了,赚取的是劳务费。我看如今的餐饮连锁很红火,这种模式很简单,也省事儿省心,这是我一直想寻找的模式。我不想再受累了,想歇歇了。我准备投资500万,你帮我策划一套连锁餐饮模式。我的要求很简单:傻瓜式操作,不用我费力,就能用这种新模式,坐在家收加盟费。”

我说:“做连锁经营没钱是万万不能的,只有钱也是万万不能的。你有什么资源优势?你的战略是什么?你的定位是什么?你的细分目标市场在哪?你的特色与差异是什么?你的团队在哪?”他都回答不上来。

还有一位做汽车后市场连锁的老板找我:“我几家直营店做得很好,有兴趣加盟的人也很多,就是签约的人很少。我给你提成、给你股份,你用最快的速度帮我招商,我要一年之内将加盟店开到全国各地。”

我说:“招商仅仅是手段,只是连锁经营的一个环节,是标不是本,我们千万别本末倒置。招商不是连锁企业发展的灵丹妙药,招商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招商成功的前提是要有好的产品、好的模式、好的体系、好的管理、好的团队、好的品牌。皮之不存、毛之焉附,如这些前提不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仅靠一些招商的手段与技巧,就是口若悬河地将加盟商忽悠进来了,还是会跑,兔子的尾巴长不了。不是说招商策略、手段、方法没有用,这些只能锦上添花,在有好的产品、模式、品牌、体系、团队的前提下,才能如虎添翼。”

连锁经营在国内国外成了一种流行的快速扩张的、受追捧的商业模式。

对连锁经营的真谛和境界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连锁与特许》杂志社的杨编辑约我给连锁企业家们写几句话时,我脑海中突然冒出了杜甫的诗,诗云:“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由此诗让我联想起了连锁经营模式,如果说用此诗来描述连锁经营的话,应该是连锁经营企业的老板们追求的最高境界。

我以为,“润物细无声”既是一种连锁经营的思路、方法,更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较高境界。要让连锁经营在潜移默化中无声无息、不知不觉地进行,重点要解决如何更好地引导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们改变财富观念、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投资方式、合作方式、经商方式的问题。这才能真正实现连锁经营的人性化、差异化、持久化、品牌化。

连锁经营如何才能实现“润物细无声”呢?关键是看能不能让连锁经营模式、连锁品牌、管理手段、企业文化、连锁内容、营销方法、企业目标等“随风潜入夜”。连锁经营要随的“风”,最主要的当然是引导、培育、灌输、培训、管理、沟通、体验、交流、传播和征服。而这一切中最根本的是要讲求“说”、“听”的艺术和传播的策略。连锁经营中既要有“新观念、新理念、新方法、新思维、新工具”的引入与应用,更要有“唠家常式”的心灵沟通。连锁经营中既要对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不断地进行灌输式、说服式、教育与引导式的“说”,更要注重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心灵深处精神需求的专心、设身处地的朋友式、亲人般的聆“听”,还要有对大众的整合传播。这是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我们如何快速地抓住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眼球也显得十分关键。听比说更重要,连锁经营企业的老板们要能从听中就能准确地发现与把握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真正需求,需求是连锁经营的出发点,又是连锁经营的终点,只有了解了各方的需求,连锁企业的老板们才好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连锁经营方式与手段。只有认真地听才能做到寓理于情,入情入理,情理交融,通情达理,消费者就会自然而然地接受我们的产品销售,加盟商就会自然地接受我们的连锁模式,员工自然就会认同我们的企业文化,股东才能接受我们的经营模式与战略,并使这种连锁经营模式、文化、产品在内心深处发生作用,产生效果。亦即入情才能入耳,入理才能入脑,入脑才能见效。

我们要用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来满足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需求与潜在需求,只有上述所有人的需求都得到满足时,我们的连锁经营才能真正的成功,不要片面地理解:“满足需求仅仅只满足于消费者的需求”,如果仅仅是只能满足于消费者一方的需求,这种成功是短暂的成功。

“随风潜入夜”,贵在借好“风”。比如,借助品牌营销、会议营销、事件营销、体验式营销、体育营销、文化营销、顾问式营销、会员营销、网络营销、电话营销、口碑营销等现代营销的新方法与方式的东风,上述也就是我们极力提倡的教育与引导营销模式中的具体形式。知识是传播真理与观念的媒介,也是触发思想与灵魂的火石。观念是行为的指南针,一旦观念教育与引导深入到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心灵深处,就会产生无穷的魅力。使人们的人生态度、消费行为、投资行为、工作态度、管理行为随着一些新知识、新观念、新思维、新工作方式、新生活方式的引导与教育而进入消费者的心灵,连锁经营的过程自然也就成了改变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人生态度与生活观念的过程。

人们常常说:“身教重于言教。”将此名言用在连锁经营中也许有些牵强。我们这里所讲的“身教”是讲连锁企业的老板们要用一种无声的语言去引导和感染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连锁企业的老板们用“行为语言”更能达到“润物”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位连锁企业的老板们都担负着本企业产品、品牌、模式、文化、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推广和新的观念、新的生活方式的教育与引导的责任,其自身的一言一行对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都是一种教育与引导。抓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教育与引导首先应从抓连锁企业的老板们的自我教育人手,连锁企业老板自己要形成热爱本企业、喜欢本企业产品的良好习惯。连锁企业的老板们首先自己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老板自己也要有良好的生活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桃李无言,下自成蹊”,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耳濡目染,怎么会不从中受到感染、启发、教育与改变呢?

“事实胜于雄辩”,对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进行产品知识、模式特色、经营理念、新工作方式、新合作方式的引导与教育也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因为人的认识有一个从具

体到抽象的过程,还在于事实本身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无声语言”。与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在办公室、会议室、课堂上用有声语言多少遍都讲不透的道理,都说服不了的人,可能邀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来参加一次体验日、一次座谈会、一次培训、一次论坛、一次市场调研、一次产品展示会、一次试吃(试用)活动等企业组织的体验活动,看一遍、体验一次就都解决了。

人是环境的产物,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就会在环境的感染与引导下,立刻决定购买产品或者决定加盟。人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往往是感性的、冲动的,受直观式的、体验式的教育与引导,就能收到心悦诚服之效。百闻不如一见,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每一个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都是在社会生活与环境影响下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消费观念、投资理念的,所以连锁经营也应与时俱进。随着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自我意识的日益活跃,连锁经营必须顺应这一趋势,鼓励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自己去思考、去探索、去尝试、去体验,启人以思考,教人以观念。股东、合作者、员工、加盟商、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独立思考与体验产品、服务、品牌、商业模式、连锁体系的过程就是无声的受教育与引导的过程。

第9篇

关键词:土地托管;乐源合作社;效益分析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土地托管实现了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也拓展了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多方共赢的新渠道。土地托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

一、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产生的背景

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笔者深入乐土驿镇调研发现,土地经营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2)种植作物种类复杂,科学化管理程度低。(3)第三产业和家庭养殖业居多,导致种地劳动力短缺。在以上背景下,乐源合作社通过长期摸索坚持土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对土地实行“六统一”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即“乐源模式”有效的解决土地细碎零散程度大、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低等问题。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分析

(一)土地托管效益理论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乐源合作社托管的土地主要以种植棉花为主,占总种植作物的98%,所以此次调研就以棉花作为样本进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1.土地托管前后总体经营效益对比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种植棉花土地托管后比托管前净收入每亩增加380元,生产成本每亩降低了540元,其中采摘成本降低幅度最大,每亩降低了550元。

2.土地托管前后生产成本效益对比分析

本文把所有的生产成本进行整合归纳,最终归纳为物资成本和用工成本,用工成本在表1中已经分析,在此只对物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

由表2数据说明土地托管后土地整合形成连片种植规模经营,充分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机械作业成本、合理配置了资源。

三、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实现了社会资源最优配置, 土地托管,实现了农业生产从家庭生产到集约经营的转变,实现了土地零散化到规模经营的转变。

2.提高了管理标准化、种植科学化水平,降低了农户种植风险和农资成本, 乐源合作社对托管土地实施“六统一”管理,通过对不同条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良种推广、精量播种、病虫害科学防治等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农业种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并且降低了农户的种植风险。

3.提高了农机具使用效率,降低了农机具、水电设施的使用和投入成本,土地托管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合规划形成土地连片,机械化效率显著提高。

4.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业服务成本。

四、总结

土地托管是新时期深化土地流转模式的新探索,也是开拓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第一步。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虽然乐源合作社的土地托管还在发展阶段,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依然走出了一条在稳定农村家庭责任制前提下,农业科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参与各方互利共赢,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新道路。

参考文献:

第10篇

一、银保合作的概念

近几十年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现象在全球发展得如火如茶,是世界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动向之一。而其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混业经营更是独树一帜。而在我国,近七八年来,银保合作的发展势头也很迅速。据统计,2001年全国银保业务保费收入仅50亿元,占寿险收入的17,1%。而到了2003年此项保费收入达8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0%。

银保合作(又称为“银行保险),狭义上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保险产品、代收代付保险费,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广义的银保合作则指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相互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所以,就广义的银保合作而言,一般可以分为这几种模式:

1、兼业型。即所谓的狭义上的银保合作。机构利用自身便利条件销售保险产品,但不承担保险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并且获得一定的手续费。

2、专业型。指银行投资于专业保险公司,通过自身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的优势获得保险销售费用,也不承担产品的风险与收益。

3、战略合作型。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合作,指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及保险客户委托收取保险费并支付保险金;或者是银行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合作,在代收代付保费、保单质押贷款、协议存款、资金网络结算、融资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多项合作。

4、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行保险业务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是指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统一控制下、通过内部组织与股权合作,形成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各自分业经营,但又相互协作配合的混业经营集团。

总体而言,我国的银保合作出现了上述几种模式。但是,最普遍存在的是第一种模式,以分销协议为主,融合程度并不高。确切地说,我国的银保合作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种层次较低的合作形式的弊端在于,双方以追求短期收益为目的,银行要的是费,保险公司追求的是迅速扩张,因为其营业网点规模与广度与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相比,显得十分有限。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后。纵观我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这当中经历了八十年代的混业经营阶段——九十年代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分业格局——本世纪以来的混业经营迹象这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并于1999年最终确立国内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的分离格局。但随着近年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如火如荼趋势,以及为应对加入WrO后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带来的潜在混业经营冲击,我国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有所松动,并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同时,也新增添了几部金融法律,但仍未达到明晰银保合作法律地位、填补法律缺失的作用例如,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不难看出,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为银行业投资其他企业,包括银保合作预留了未来开放的窄间。因此我们认为,银保混业经营已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定还是显得有些模糊。《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这项业务范围进行规定: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只将保险业务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与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缺少规定,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的现象。

(二)监管问题

1、单一监管与多重监管。根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然而,根据2003年12月通过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由国务院监督管理。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矛盾的现象,商业银行开办同一业务,去受到两个机构的监管,而且两个机构的权限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样,难免就产生了监管权冲突的情况。当各个监管机构对同一银保合作有不同的指令时,银行、保险机构就可能无所适从。

2、合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在我国保险业,合业经营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合作形式甚至深入到了对方的股权,并进行投资。但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仍是分业监管银保合作,主要是由《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几部重要法律进行规制。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监管作用,无法“越权行动”。这种传统的分业对不同领域的业务活动和相应风险完全隔离的分业管理来说是适合的,但是,它无法应对当今的这种合业经营趋势,无疑就出现了监管壁垒和监管真空。这不仅无助于合业的发展,甚至起到了一些直接的掣肘作用。

(三)银保勾结.其实,在公众眼中,银保合作并未如业内人士所极力推崇的那样令人期待。相反,已有越来越多的不满声音,甚至出现不少储户和银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的情形。问题出现在当银行保险产品的情况下,为了获得高额的佣金,推销人员(其中不乏银行的工作人员)难免会误导、甚至欺诈储户,而银行和保险公司又为其提供保障欺诈的平台和资源,并由银行快速为保险公司直接划拨转账,将储户在银行的存款瞬间变成一张保单,达到非法占有储户存款的目的。

(四)风险问题。在国际上,尤其是美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大多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目前,这种模式也已在我国崭露头角,但随之带来的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防范内部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风险传递、财务杠杆风险及大量的关联交易风险。其中,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问题不容忽视。因为,实施合业经营的金融集团为了实现协同效应、降低金融成本、增加利润,必然进行一系列的内部交易,由此便会产生一系列的内部交易问题,滋生新的金融风险。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问题主要包括:风险传播、信息不完全、利益冲突等。

三、银保合作的制度改进

(一)立法先行

1、明确银保合作中的法律关系。如前所述,在银保合作的诸多方式中,我国目前最普遍的是协议合作方式。在这种合作方式中,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般委托关系,该委托关系又可以分为、行纪和居间关系,这三种不同关系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同。所以,务必明确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何种关系,以及何种方式更有利于银保更加稳健地发展。如果银行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保险业务,其行为直接后果归于保险公司,这属于关系;如果银行以自己名义仅从事报告订约机会或为保险公司和客户订约充当媒介,则属于居间关系,银行对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不承担责任。我国当前的银保属于情形。由于行纪方式不利于客户对该保单销售行为的定性以及保险责任的明确与分担,且不易与情形进行区分,所以今后我国逐步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时也不宜采用行纪方式。至于,银行以居间人的身份进行银保合作这种灵活经营的方式,风险最小,又是金融服务创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便利了银行和客户。因此,随着我国银保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合作关系将会得到很好的发展。鉴于银保合作关系的复杂性,很有必要事先明晰银行、保险公司、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明确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这能有效地防止银保合作中纠纷的发生,并且能促进银保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2、进一步规范银保合作协议。除了在宏观的法律领域中对银保合作所依赖的环境进行完善,如创造自由竞争的环境,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允许银保合作进行资金融合、业务融合、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更有必要规范银保合作协议本身。应进一步规范银保合作的义务范围、业务操作流程、建业业务宣传、人员的服务、业务的风险控制标准和要求、合作方式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规范银保合作。银保合作以合法、有序的流程进行,一旦其中一方违反相关规定,也可以明确追究其责任,这样才更有利于增强客户对银保合作的信誉感和信心,有利于银保合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3、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一些国家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在我国尚属新兴之物。但可以预见的是,这种高度合作模式在未来将会成为金融混业经营的主流。因为纯粹的营销联盟不能实现银保之间长期有效的合作,双方深层次的合作应当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当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门的立法,就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内部交易处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防火墙’制度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完善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应逐渐突破现行分业监管的模式,实行功能型监管制度。所谓功能型监管模式,是指根据金融产品的功能即金融业务进行的监管,而不管这个业务由哪个金融机构从事,即由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变为针对金融产品的监管。与传统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相比,功能型金融监管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功能型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能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2)功能型金融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这样可使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视野放大:(3)由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据此设计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规则更具连续性和统一性,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功能型监管提高了金融机构利用市场手段进行金融创新产品的能力,避免了监管部门由于无法实施跨产品监管而采用行政性手段对金融产品创新造成的影响。

第11篇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和成效

(一)龙头企业引领,形成产业集群。我县龙头企业引领特色农业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产业集群。果业方面,2012年全县新发展果业面积6万亩,其总面积累计达到34万亩,果品总产量5.6亿公斤,实现产值11亿元,先后被国家确认为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级出口苹果及果汁质量安全示范区。畜牧业方面,2012年,全县生猪、大家畜、山绵羊、家禽饲养量分别达到59.01万头、26.03万头、34.91万只、481.49万只,同比分别增长21.3%、7.1%、6.6%和8.2%;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4006吨、14244吨、18071吨,同比分别增长12.6%、7.8%、15.8%。我县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经营模式。如:二仙坡绿色果业有限公司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经营模式,把149个绿色果业专业协会联合起来,培育绿色苹果生产基地30.8万亩,辐射带动三门峡市区115万亩果园,普及二仙坡绿色果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带领果农走上绿色品牌产业发展道路,亩产平均7300斤,商品率85%,比未入社农户每亩增值29%。

2.“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如:金秋果业有限公司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以出口创汇为重点,实行“四统一”,统一技术生产标准、统一质量检测标准、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果品订单销售,走科技创新、品牌效应和规模化生产苹果商品出口道路,带动1万多农户,为农民创收1500万元,积极开发新的市场,解决果农苹果生产和销售问题,产品出口泰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孟加拉、印度等十多个国家。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现代化大型农牧百强企业河南省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投资50万头生态猪养殖项目,采用放养和舍饲相结合的原生态、纯绿色饲养方式,总投资20亿元,占地20万亩,实现生态养猪50万头,建设散养舍1250组、50万头屠宰场一个、20万吨饲料厂两个、14个种猪繁育场,现存栏4万头,第一批生态猪肉已在郑州上市。

(二)合作示范带动,壮大特色产业。

1.“农地参股入社、合作生产经营、风险利益共享、农户劳动在家、生产服务在社”模式。陕县农乐核桃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农地参股入社、合作生产经营、风险利益共享、农户劳动在家、生产服务在社”模式,实行统一规划建园和经营管理,已发展会员352人,种植面积达到5300亩,建有采穗圃、育苗和示范基地,带动农户共同致富。陕县军锋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227户,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经营面积6200亩,种植中药材品种达到二十多个,实现产值2200万元,利润800万元,社员户均收入2.7万元,高于不入社农户收入17%。

2.“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陕县富康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投资350万元,拥有3个食用菌栽培场、30座发菌大棚、20座高标准日光温室大棚、1个冷库,农业经营面积300多亩,年种植平菇、香菇150万袋,年产值1200万元,纯利润700万元,带动全镇1200多户3000多人从事食用菌生产。

(三)农场大户联动,产生规模效益。“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经营模式,以农场大户为有效载体,扩大了商品化育苗、商品化烘烤、机械化播种、剪叶、起垄、盖膜、施肥、移栽、防治病虫害等机械化作业,大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如:张茅乡西坡脑村庞振杰创建烟叶农场,通过土地流转,租地经营380亩,总产量76608公斤,总收入174万元,实现盈利69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不敢进行长期投资,进而影响了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经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不大,从事初加工较多,而深加工、精加工企业较少,农业产业链较短,农业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不高,行业龙头辐射示范带动能力不强。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限制,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水平不高。缺乏全国知名品牌,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和市场占有率不高。

(四)虽然上级财政和我县对农业经营组织扶持力度持续加大,但是,融资难,发展过程中缺少扶持资金,是制约农业经营组织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

(一)围绕规划,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围绕全县农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土地流转。一是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合同签证、土地收益评估、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搭建起便捷高效、标准统一、信息通畅的土地流转平台。二是规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须知、调解当事人须知等,明确土地流转工作程序,使流转双方信息对称;通过严格实施“八表一档案”信息填报制度、调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构建了和谐的土地流转经营环境。三是超前化解纠纷。通过制作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建立流转双方收益动态平衡机制、严格签证归档管理制度等,从根本上避免了因口头协议或协议内容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公而导致的纠纷。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产业集约经营水平。

(二)依托优势,壮大经营主体,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一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壮大龙头企业。把扶持一批骨干龙头企业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常抓不懈。要立足于我县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立足于将农业产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紧紧围绕林、果、牧、烟、菜、菌特色农业六大支柱产业,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业示范区,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对已经确定并有明确优势、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集中精力将其培育成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将农户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地联系起来,推动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二要扶持壮大优势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农民合作社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小规模与大经营、分散经营与统一服务的矛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要靠发展农民合作社。将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有力抓手,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技术、资金、市场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既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发展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的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提高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三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着眼于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新型农民队伍,着力扶持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成功发展起一批农村生产经营和科技致富示范户,让他们租赁或转包其他农户的承包地,成为带动群众参与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引导农场和大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与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同时,要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联动,有效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效益提高。

(三)科技驱动,健全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抓科技推广。支持龙头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龙头企业合作共享。抓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要通过引进和试验高产新品种,推广示范高产栽培技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全县产业化进程。二是抓科技培训。紧紧围绕我县特色农业,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场、大户,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实用人才技术培训班,把农业新技术送到基地农户手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发挥科技在农业综合生产中的作用。三是抓科技装备。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提高在现代农业中的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四是抓好信息化建设。龙头企业要以信息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质量,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县要以“金农工程”为依托,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全面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

第12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能力 农村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和发展新动向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模式。在推动新农村建设、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力等一系列政策目标的指引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地区农业经济特色和农产品企业发展特点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例如,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服务主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生产主导,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模式,其主要角色定位是为农户经营以及农产品生产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提升单个农户抵抗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的效率与水平。

(2)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以多样化的合作主体、广泛的经营范围、超强的品牌意识、全面的科技和信息服务为发展目标。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经营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培育出了更多优势农业产业,实现了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提升了农民整体的市场谈判能力。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和经营制度、合作社内部成员异质性的提升、生产经营纵向一体化、地区间的合作社联合经营等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动向,由此体现了新的经济形势下,市场竞争条件和市场发展条件所发生的多元变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一体化、综合化、全方位化发展的新态势。

二、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几个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制定了相对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经营制度,但是由于合作社成员结构的差异、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当地政府政策支持情况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成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规模化经营发展的能力等还存在一定不足。例如,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态仍然属于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规模化经营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农业产业链、优势农产品品牌等不能依托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起来。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不规范,使其服务辐射范围、科技带动能力、资产数量等依然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农产品和农业产业的经济附加值较低。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实力和合作能力。资金实力和合作能力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力有限的地区,资金短缺问题直接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在农民经济收入较低、闲置资金较少的情况下,单纯通过合作社成员投资或者注资方式进行发展,其资金规模扩充能力十分有限。同时,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以及合作社资产数量有限,也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等信贷途径获取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且通过商业投资、社会投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支持也因为市场风险高、经营风险大等因素受到一定阻碍。例如,多数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资金实力小、资产规模有限(通常在10万~50万之间),其获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非常弱,在合作社总资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难以提升对当地农业经济的信息服务能力、技术合作能力。

(3)当前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数是当地的农民或者具有一定闲置资本的农民企业家,在成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和政策性优惠,但是由于政策扶持门槛高、财政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扶持政策得到的税收优惠、信贷优惠、财政优惠非常有限。例如,一些以发展农业经济为主的地区本身财政资源就非常有限,没有财政实力划出大比例的专项扶持资金对合作社成长进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的政策性优惠相对有限,再加上税收政策、信贷优惠政策的不配套,很难满足当地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新时期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措施分析

(1)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破解发展难题。新时期,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成为了破解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慢、农业产业水平低等问题的关键手段。具体措施为:第一,要形成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提升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推动农业技术革新、农业项目引进、农产品项目开发的财政资金中的比例,对农业合作社发展形成足够的重视。第二,要形成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链中的生产环节、农产品加工环节、农业市场建设环节、农业技术服务环节等通过税收减免或者税收返还形式进行政策性支持。第三,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资金政策性支持,通过政府担保贷款、多元化的信贷服务、拓宽信贷渠道等形式提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信贷服务水平。

(2)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影响力和合作能力,巩固发展支撑。随着农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优势农业产业、具有影响力的农业产品品牌和农业经济品牌、跨地区的农业经济对接和合作成为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形成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必须要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市场决策制度、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形成良好的品牌管理模式;通过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性、农业技术服务的专业性、产品经营的品牌化水平、市场推广的信息化水平增大合作社的市场影响力。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强化农业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培育当地的优势农业产业,利用质量管理体系和市场管理体系形成品牌效应,依托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形成多元化农业产业以及优势农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3)创新发展模式,重视自身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把握发展方向。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呈现一系列新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是把握农村经济发展机遇的关键。当前,一些地区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特色和产业特色已经形成了诸如“合作社+种养大户+基地”“合作社+科研机构+商业连锁+农户”“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联合社+农合”等多种发展模式。在充分利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推广与研发的基础上,形成了全方位的农业产业经营配套体系,大大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农业技术的提升。

四、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农村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存在管理不规范、资金渠道有限等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有效措施,以期有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为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化念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