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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汇报

时间:2022-11-09 18:07:59

司法局工作汇报

第1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依法行政提升,力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有所突破

1.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制定印发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开展法治政府落实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度体检,针对性提出改进提升建议32条,目前已完成整改24条。

2.着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将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常态化,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率达到100%。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定出台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签署的协议(合同)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有力保障基层工作的合法规范。此项工作得到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在全市率先开展县区级层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动全区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代表全市参加今年的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4.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改革。下放87项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乡镇行街道执法各项事项清单,完成了全区8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平台账户创建工作,为下一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上半年,区政府被评为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优胜单位。

(二)、抓好“七五”普法推进,力求在法治宣传教育上有所突破

1.“一跑两争”取得成效。在打造全市首个法治小区(学院路社区)的基础上,今年我局争取上级资金12万元、把林园路社区人保东辰家园小区打造为民主、法治、自治于一体的特色法治小区。同时争取上级资金200余万元,将胜利公园列入全市法治公园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目前人保东辰法治小区已打造完成,法治公园项目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我局荣获全区“一跑两争”工作优秀单位。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全区各相关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民法典进军营”“送法进小区·进物业”、“《民法典》宣讲活动进农村”等活动都被河北新闻网、《河北普法》微信公众号、河北法制报、张家口法治宣传、张家口政法等省市媒体报道采用。

3.坚持“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在官方普法头条号发布《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专门制作了危害公共安全等法律条文、案例警示为宣传内容的专题海报2000张,发放到社区和村,以身边的案例警示广大居民群众依法防控。今年全市《民法典》进社区、进物业、进乡村等几项法律宣传活动主场均在桥东举行。在全省七五普法中期考核中我区位列优胜。

(三)、抓好法律服务援助,力求在提高社会公信力上有所突破

1.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今年上半年,聘任的39名村居法律顾问,共接待咨询500余人次,组织讲座和普法宣传40余次,调解纠纷20余件。组织律师定期到村居“现场坐诊”,协助处理村居日常法律事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法治讲座等特色主题服务。

2.多措并举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律师每周三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热线和来访咨询;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定期回访办案律师及受援人,及时掌握办案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今年以来,共接待来访/电话咨询22件,提供刑事法律援助5件,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2人次。我区的法援案卷代表全省参加了司法部的案卷评查。

(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力求在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矛盾化解上有所突破

1.健全组织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目前全区共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05个,拥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19人。上半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13起,化解213起。

2.创新形式打造个人品牌引领。今年重点打造了胜利路街道林园路社区的白长江个人调解室和大仓盖司法所李建忠个人调解室,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大仓盖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第三批规范化司法所”的荣誉称号。

3.持续做好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延伸。与区法院联合设立的区综合性调解委员会目前运转良好,己累计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500余件。

(五)、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力求在扫黑除恶和社区矫正上有所突破

1.确保专项行动开展落到实处。开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解疑释惑专线电话,利用手机、微信等电子设备使用方便快捷的特点,将专项斗争相关宣传内容编辑成手机短信,向辖区居民群众开展宣传,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0件,调解成功110件。真正做到扫黑除恶知识全覆盖。

2.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疫情期间对甘肃等监狱做好数名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直接送达隔离点隔离,确保万无一失。通过建立微信管理群及时发送专项斗争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和案例,并鼓励他们有奖举报线索。截止目前,全区在矫93名社区矫正人员、267名刑满释放人员中,均未发现二次犯罪现象。

在今年发布的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考核中我区位列主城区第一,全市第五。

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部分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仍需加强。今年以来,我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上升较快,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执法程序混乱,行政处罚决定书简单,存在自由裁量权行使随意性较大现象。

其次,区司法局承担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职责力量薄弱,人员编制特别是专业法律人才严重短缺,对全区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鉴于目前我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滞后,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区级层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调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区新局面。

二是扎实开展“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今年“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第2篇

××市位于天山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总面积11726平方公里,下辖4镇3乡3个街道办事处及20多个驻市单位。有汉、回、维、哈等32个民族,总人口15万人。现在有7个乡镇司法所,3个待批街道司法所,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司法调解指挥中心,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48”法律咨询中心,司法助理员7人,调解专干3人。

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基层基础环节,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好办法,是解决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用“三个代表”精神来衡量它更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好的组织形式。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城乡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自我发展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为我市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年初,根据去年全市撤并乡、村、学校等区域性变化及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社区建设及干部调任,劳务输出,人员相对流动较大的情况,市局基层科采用“三抓、一考”,一杆子抓到底的办法,加大力度开展工作。

一抓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调查摸底,形成《阜康市基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单位摸底调查登记表》,将332个单位记录在册,要求基层单位层层上报调整后的司法调解指挥中心、村调委会、社区居民调委会等成员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第一手资料。截止目前,我市已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4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121个,居民调解委员会13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59人,基本形成了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体系,形成了一支扎根基层,联系群众,能及时排难解纷的调解队伍。

二抓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市局与7个司法助理员、3个调解专干签订了《司法所目标管理责任书》、《司法助理员、调解专干岗位目标责任状》,拟定下发了《200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量化标准》、《200年普法、宣传、基层工作要点》。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基层科统一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9项,《法律服务所制度》10项,印发各基层调委会,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有效管理格局,形成有人问事、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良好局面。

三抓基层调解人员综合素质建设。4月开始5月结束,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0期,培训村调解员、社区调解员、乡镇站所及单位负责人共528人,涉及单位332个。系统讲解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格式文本的操作使用方法。为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市局基层科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实行签到制度,与年终考评挂钩。同时,在培训班上,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都做了重要讲话,对培训的目的、意义做了明确的阐述,对今后的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乡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等主管领导都亲临培训班听课。安排培训时,充分考虑了农村、牧区的生产季节性和相关单位的工作实际,采用“六定”原则,即各乡镇、办事处定培训时间,定培训地点,定培训人员,市司法局定授课人员,定派送车辆,定宣讲内容,并分工负责,包干到底,分批排班轮训,而且每个培训班结束后,由调解员质疑、提问,授课人员在解答问题的同时,展开讨论,当场公布义务咨询电话3226148。

“一考”,一年两次考评。即结合半年和年终检查,组成考评组严格按照考核细则逐项打分排名次,并通报乡镇、办事处。通过“三抓”、“一考”,责任到岗,目标到人,有效促进了基层工作健康发展,如水磨沟乡考评与奖金、工资挂钩。

二、调防结合,重点突破,齐抓共管,维护稳定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以组织、人员、制度、报酬“四落实”为标准,以强化调解职能为重点,以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为目标,从“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着眼,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调处大量纠纷,化解矛盾,努力提高各类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年上半年共调处各类纠纷101件,调处成功89件,综合调处成功率90%,经排查婚姻家庭纠纷27件,邻里纠纷1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9件,抚养纠纷9件,四类纠纷居高不下。

具体工作中,一是发挥村、居委会干部例会作用,通报情况,研究落实对策,共同调处,同时利用“四下乡”、“民主日”、“四五”普法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让千家万户知晓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大量的民间纠纷在第一道防线得以化解,一方面大大减少了群众上法院诉讼,缓解了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使基层党政领导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

二是搞好预防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做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了犯罪和促进了社会的安定。上半年,全市各调委会、司法所对近3年中的33名,特别是今年的15名刑释解教人员利用每月或每季度的回访,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多方面关心体贴他们,使他们不同程度的都有所转变,有的成为自食其力的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指挥中心的作用。对重大疑难纠纷、群体上访纠纷、涉农合同纠纷,市、乡、镇司法调解指挥中心、村调委会及主管领导都将其作为第一要事,非常重视,制定相应制度、应急方案,在最短的时间里,在最大的范围内,化解矛盾,确保一方平安。如5月份上户沟乡底沟村44户农民与天地棉业公司签订的1462亩棉花种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因播种新陆旱16号棉种出苗差、烂种导致重大损失近百名农民连扣两车越级上访的涉农合同纠纷,市局基层科协同市相关部门、乡司法调解指挥中心、村调委会联手出动,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化解矛盾,义务提供法律帮助,迅速平息了即将激化的纠纷,保护了农户、商家的共同利益,也规范了农户+订单+公司的农业合同运作程序。由此可见,司法调解指挥中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代表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司法调解指挥中心有一套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是在促进基层工作向“五有”、“四落实”、建立“调解庭”,依法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协议文书过程中,受体制、经济、人员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工作年年做、次次查,虽然进展不是很快,但已开始运作,部分乡镇、办事处领导都给予了积极支持。

三、工作中的不足

第3篇

一、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2014年以来,在市委、政府,市纪委领导下,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作风为突破、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障、监督为关键、纠风为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之中,成效明显,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市纪委杨光忠书记到市局调研工作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树牢任务观念,摆上重要位置。局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基础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同频共振,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建,以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每年初,局党组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局领导岗位变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明确党组的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所负的主要领导责任,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县区司法局纪律监察联络员制度,形成市局与县区局纪律监督网络。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向基层延伸。三是强化以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廉政责任风险防范排查,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先后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2016年工作规划》、《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严格”“十不准”》、《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12项制度措施,对政务公开、财务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人事任免、车辆管理等方面进行梳理细化。同时,每年针对新的形势任务,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四是注重固本正源,深化廉政教育。增强纪律约束意识。印发《准则》、《条例》、《论述摘编》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计划表,利用周四学习日,采取集中学习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党规、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通报的典型案例等,增强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大警示教育密度。充分利用局电子屏、宣传栏、局办公楼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加大警示教育的密度。采取观看警示片、召开警示会、参观教育室等措施加大警示教育的频率,实现了以案预警,以事育人教育效果。注重搞好结合。主动与“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结合,推动自查自纠常态化制度化。2014年以来,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32次进行学党章党规等内容辅导。先后邀请市委讲师团、市纪委宣讲团成员,以《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等为题,进行辅导讲课,人人写出心得体会,查找自身不足,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责任感、紧迫感。五是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执纪。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开展改进作风年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了“庸懒散”、“六个清理、六个规范”、“四风”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明查暗访。建立社区矫正巡查制度,纪检组会同社区矫正、政策法规等业务科室,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已巡查55个司法所,问卷调查87人,与班子成员、纪检监察联络员等座谈40余人,下发整改函21份,整改问题32起,对4名司法所长进行了组织、纪律处理。突出重点执法岗位监督。纪检组对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抽选工作进行监督,2年来,对5起案件9名人民监督员抽选过程进行了监督。对县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办案质量、办案补贴发放进行了检查监督,并进行了通报。严格纪律审查。对“庞氏母女疫苗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失火隐患责任查处进行审查监督。对13起投诉律师案件进行了查处,对4名律师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1名公证员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关。自2014年以来,对提拔的1名副县级党外干部,11个评先创优集体和19名个人进行了把关。严格效能监察。制定了效能监察考核办法,纪检组牵头每季对全局机关科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奖惩和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作为机关人员选拔任用、晋级的重要参考。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局领导分别与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谈话34人次,征求基层对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150余条。

二、正视差距,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群众的法律诉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行政队伍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落实“两个责任”氛围还不够浓厚。局党组虽然每年都开会部署、讲话强调、出台文件和签定责任书,但在具体抓工作落实抓执行方面有时力度还不够,检查督导还不到位,甚至上级有要求时就紧一阵子,业务工作忙时就有所放松,经常性廉政教育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树的不牢,教育提醒不经常,没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在经常、抓在经常,形成浓厚氛围。多数局党组成员下基层调研少,对下属事业单位关心支持力度不够,听取基层意见不够充分。班子成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日常工作,对分管科室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到位。没能很好的落实纪检组长主业主责要求,业务工作忙时,就安排分配了其他任务,影响了专职抓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市局纪检组监督意识不够强,工作主动性不够高,在探索监督执纪问责路子方面,办法不多,创新不够,在抓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方面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细致,在抓队伍教育管理方面办法不多,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党风廉政建设标准还不是很高。局党组普遍认为司法局党风廉政“危险系数”小,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重,所以在抓工作落实中,有时标准定的不高,尺度卡的不严,制度笼子拧的不紧,甚至存在“只要工作落实了就行”的偏面认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出高标准,抓成高质量。有些局领导和基层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仅理解为只要自身做好廉洁自律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没有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队伍作风建设抓的不紧,要求严。有些领导存在老好人思想,对队伍中的问题,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避重就轻。就拿考勤制度来说,制度落实不严格,结果运用不及时,对个别迟到早退情况处理的不到位。

(三)责任传导还不够有力。对县区司法局机关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不够,总感到县区局党风廉政建设是属地管理,虽然在县区司法局建立了纪律监督联络员制度,但监督执纪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些县区局党组认为,本单位纪检组由县区纪委统一派驻,纪检组牵头抓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纪检派员监督,局党组汇报好,配合好就行,不需要牵涉太多精力、人力和财力。有些局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在抓廉政工作时方法单一,没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对上级精神只会采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比着葫芦画葫芦,没有创新意识和突破精神,造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针对性,工作开展流于形式。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有些行业的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不多,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强,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基层脱了节。个别司法所工作人员纪律松弛、庸懒散慢,还存在执法办事不公道,说话执勤不文明的现象;一些法律服务人员办案不规范、收费不公开,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能,玩忽懈怠,损害了群众利益;个别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意识缺失,对当事人虚假承诺,给群众带来损失;部分法律服务人员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执业过程中以胜诉为最高宗旨,忽略矛盾根本解决,忽视民事调解宗旨。

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纠起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冲击估计不足,没有做到警钟长鸣。个别同志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缺乏警醒。二是教育针对性还不够强。教育内容简单、方式传统、形式单一,无法触及个人合理追求,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个别人的思想疙瘩得不到有效疏导,教育效果不明显。三是制度执行力还不够严。有的制度制定不是很科学,有的过于笼统,执行起来幅度大、弹性大,刚性不足。有的对违纪行为处理震慑力还不够大,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发生的违纪问题,出于种种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行处理,降低了规章制度的刚性,丧失了党纪法规的威严,助长了少数人的侥幸心理。四是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广。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领导干部不愿触及矛盾,不愿揭露和查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干部存在思想顾虑,不愿瞪起眼来叫真,拉下脸处理。监督触角还不够宽泛,例如办理公证、代理案件,收费不公开,案件代理程序不公开,致使监督不够充分。监督合力还不够明显,纪检、行业协会、财务审计等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尚未完全形成协调作战。

三、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发展

(一)狠抓行为规范。一是坚定立场不摇摆。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始终把政治坚定放在第一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摇摆,坚决同错误思想、错误言论和错误行为作斗争。二是严守规矩不偏向。要求全体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循、严格践行,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保证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三是规范言行不踩线。要求继续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决保证执行党纪禁令的严肃性。

(二)狠抓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局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二是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纪检组要聚焦主业主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向党组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三)狠抓监督防范。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确保形成的制度规范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重点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制定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二是强化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考评等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在执法环节出现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狠抓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制度,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落实走样、执行打折或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严厉惩戒,切实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狠抓作风建设。一是坚持从紧从严的态度不变。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反腐没有禁区、没有特区、没有盲区。尤其要加大治慵治懒的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在其位不谋其政、懒政怠政的现象,树立良好风气。二是坚持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坚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整治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队伍,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指出问题不留情,纠正错误不护短,袪除弊病不手软。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处早处小,使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坚持敬始如终、持续发力,防止出现“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信息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持续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纠正冷硬横推、滥收乱罚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第4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贯彻《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系列文件,对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的行政决策议题实行“承办单位初审、关联单位复审、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主要领导审批”的“常态化四审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显提高了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2020年1月至11月,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具合法性审查文件240份,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审查合同71份。未有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案件,未发生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被责任追究的问题。

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印发了《区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按照区委区政府抗疫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按规定受审理案件。2020年截至11月底,我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件,仲裁案件1件,办理案件过程中未有重大失误。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将《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清单》《区双随机事项清单》等信息通过“双随机”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按要求拟定《区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自开展双随机工作以来,共有31个行政执法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系统对接“互联网+监管”平台同步事项230项,其中双随机89项。2020年截至11月底,共录入检查对象35736条,执法检查人员407人,行政处罚案件718件。2020年新受理108份执法证申请,已办理94份。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优化营商政策环境,着力推进地方法规贯彻实施精准化。认真贯彻省里出台的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细化实施举措与责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一是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按程序完成废、改工作。二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把市场主题准入关,在官网公布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受理电话及联系人名单,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将本级权限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至下级实施。四是开通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办理,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便捷服务。

(二)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活动

通过专题授课,以训带会,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有利推进“法律明白人”教育工作,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纵深开展。5月26日,区司法局联合区妇联举办全区妇联干部暨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6月12日,区司法局、区普法办联合区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暨第二期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现场观摩,7月13日下午,区司法局、区普法办联合区妇联举办农村妇联干部“法律明白人”骨干法律知识考试暨“法律明白人”骨干受聘仪式;8月10日,区东大司法所邀请北京庸文律师党组书记、东大街法律顾问李强律师为全体机关干部、社区骨干和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会。“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的有神有色,成效明显,基本上做到了媒体有报道,网络有图像,宣传有声势。今年截至到11月底,我区“法律明白人”在册人数达17277人,“法律明白人”骨干达2609名。

2.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5月13日,区司法局联合镇司法所在镇胜利广场搭建《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平台;7月19日区司法局开展《民法典》“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9月1日-9月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送法进村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为创城助力,为普法添彩;9月17日,区民政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保护周启动仪式在学校大礼堂举行;10月21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中(扩大)学习会议,再次邀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陈欢欢就《民法典》进行专题授课;11月5日,区委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林雪娇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解读》作专题授课,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勇法官就《面向司法审查的行政执法规范化》作专题授课。今年以来,我区通过层层发动、压实责任,全区“七五”普法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明显。在原有30余个法治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全新打造了后埠街柑子园法治文化阵地、高坑镇茶亭村法治文化阵地,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了样板。

3.组织法律竞赛考试巩固普法效果

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之疫情防控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市场监管法、档案法等专题系列考试。组织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参加2020年法律知识考试,据初步统计今年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到95%,通过参加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和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掀起了全区学法、用法的热潮。

(三)抓好特殊人群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特殊人群管控到位

2020年至11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9人,期满解矫68人,撤销缓刑0人,收监执行2人,特赦0人。现在矫149人,其中缓刑143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今年1-11月底,我区共计接受委托调查94件,出具调查意见94件。今年以来接回刑满释放人员228人,发放过渡性生活补助费及接送经费约40余万元。对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监控到位没有发生脱管、漏管及危害社会的重新犯罪案件,今年,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下达书面警告16人次,提请收监执行2人。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率100%,信息录入率100%,GPS定位率100%,人员指纹全部采集,人员报到按管理级别实现了指纹签到管理,指纹签到率100%,刑满释放人员做到了无缝对接。

2.社区矫正多措并举

选派辅警参与社矫工作并进行培训。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建档、分派、巡查、奖惩、宣告等方面,实现“六统一”,实现严防、严控、严管、严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社矫对象的监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及人员走访摸排工作。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点验及节前警示教育,签订了《告社区矫正对象书》、《警示令》。成立司法志愿者协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帮扶、开展心理疏导,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与心理矫治。推进“易帮矫”APP的使用,强化信息科技手段的运用,充分运用定位手机、微信定位等功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的跟踪定位,对其在位情况实行日通报制度,加强管理,严防严控,确保24小时监管无盲区。

3.帮教安置规范有序

帮教安置工作机构实现了网络化格局。一是区、镇街、管委会均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居委会也相应建立了帮教安置工作小组,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齐配、经费保障、工作到位。二是健全上下左右联动的衔接网络,各级帮教安置组织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了“五及时”,即及时衔接、及时建档、及时帮教、及时走访、及时安置,实行释前有通知、回籍有反馈、帮教有档案、就业有记载的动态管理。

帮教安置工作制度实现了规范化。一是“帮教安置卡”制度。要求帮教安置卡上不仅要记载帮教对象及其家庭的全部信息,而且要记录帮教人员的姓名、职业、帮教时间、帮教内容、帮教效果、安置等情况。二是定期谈心制度。要求帮教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上门或电话找回籍人员谈心,了解其生活、工作及思想动态,便于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三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度。区、镇街(管委会)两级帮教安置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帮教工作情况,对重点人员进行定期排查,实施重点帮教。

4.扫黑除恶扎实推进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制作了扫黑除恶宣传纸杯5万余个,纸巾盒1万余个,纸扇5千余把,宣传单3千余份,目前已开展集中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3000余人次,向群众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1000余人次。二是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动态管控,突出重点,做好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两类人员”)教育转化,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深入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活动。目前为止,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无涉黑涉恶人员,接回刑满释放人员中有36名涉黑涉恶人员,列为重点管控对象,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稳定,没有影响安全稳定和脱漏管迹象。已开展了五期“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十一期“扫黑除恶”宣讲,组织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扫黑除恶告知书》等警示材料。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开展“警示教育”“严查”“遍访”深挖彻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加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教育,拓宽坦白检举渠道,强化线索深挖力度。三是引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完善

1.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

开展“精准法律服务质效年”活动,坚持“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做好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坚持应援尽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依法办事与服务民生相结合,畅通申请渠道,方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受理、审批和指派。全年截止到11月底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件,其中刑事114件,民事15件,认罪认罚131件。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中心也提供适当帮助。

2.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全区以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着力提升司法所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工作质量。按照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要求,全区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已全部覆盖到位,2020年8月,区成功承办全省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现场观摩活动。同时加快基层司法所司法巡逻车辆配备步伐,提高司法见警率。截止目前,已有、五陂、、后埠、青山、城郊六个司法所配备司法巡逻车,其他所正在积极采购中。

3.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截止目前,全区共调解案件397件,调解成功383件,调解成功率为96.47%。五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伯林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加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各镇街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各镇街委副书记为委员会主任,各司法所所长为副主任,同时两人以上的专职调解员,选择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村、社区工作人员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在化解纠纷上做好“减法”,减少矛盾纠纷隐患。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主动出击,深入村(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做到及时调处,同时加大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的解决当前问题,切实把各类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4.积极推进律师工作

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职律师申报的通知》,对全区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对有申报公职律师个人材料的单位进行公职律师岗的受理申请。目前全区申请人中有11人符合申报条件,已向市局提交了3个岗位律师和2个公职律师办公室成立的申请。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为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效性,组织辖属律师及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精神,督促其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与区工商联联合四家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现场为民营企业“把脉问诊”,开出“良方”。使全区的民营企业学法用法、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五)公证服务效能不断提高

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办证流程,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尽量做到让当事人“一次不跑”、“只跑一次”,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简单定式公证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出证,公证书立等可取。参与了7502(矿区市场)棚户区改造、中环东路建设、生态水库建设、原制药厂家属区改造等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及流万市场改造房屋强拆保全证据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在政府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截止11月共办理公证共计1773件,其中国内16946,涉外67,涉台3件,涉港2件,涉澳5件,累计业务收费857659元。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全区参加省级“法律明白人”网校学习参加率不高、学习积极性不高,部分镇街还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客观因素,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

二是在打造全区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极少数镇街委法治文化阵地的打造从年头到年尾一直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缺乏抓工作落实的狠劲;个别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主动作为的担当精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推进法律援助和脱贫攻坚精准对接,优化受理审查方式,缩短受理审查期限,确保完成“应援尽援”;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各种调解力量、调解资源有效整合;加快推动公职律师岗位设立。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形象,努力打造先进典型。

二是加快成立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步伐,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纳入到协会进行管理,更好地调动各类调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及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会将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研究、探索新时期调处民间纠纷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为平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5篇

为认真扎实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各项工作,为下一环节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县司法局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思想再发动。5月16日、5月19日,分别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及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县委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议及县活动办《关于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了《县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了活动时间和内容,重点从六个方面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对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学习再强化。我局利用二天时间进行了集中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了《同志在正定》、《同呼吸才能心相印--在正定工作期间坚持群众路线纪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龚全珍、兰辉同志先进事迹,组织观看了《的四个昼夜》、《焦裕禄》等专题片,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学习效果。

三是问题再聚焦。针对前段征求到的意见聚焦“”问题不够,再通过群众提、自己查、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全,为扎实有效开展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共归纳梳理局班子及班子成员方面的问题56条,新增15条。

四是整改见实效。再次梳理归纳已收集来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排出整改时限、责任人;对于政策不允许的问题,明确责任人与群众解释说明,使收集来的意见和建议件件有着落。如针对群众普遍反映要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延伸法律援助触角等意见建议,我局一是在近期开通了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宣传普法内容的短信10多万条。二是利用农村集日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到各乡镇、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同时着手开展送戏下乡工作,我局正在与县剧团合作,创作一批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到各乡镇进行巡回演出,既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又从中接受了法制教育。三是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落实GPS人员定位管理,有效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五是“双万”活动再深入。我局的“双万”活动在前期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迅速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活动力度,及时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回头看”活动以来,我局强化了法律服务,为广大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推出了“情系农民工、法律援助来”、“公证服务绿色通道”、“送法下乡”、“监狱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等一系列活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了社会和谐。

六是资料再完善。突出问题导向,对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各项工作逐一进行审视和检查。我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回头看”工作。把“回头看”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对开展“回头看”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县委规定要求,逐项工作查找不足,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进行补缺补差,确保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下一步我局的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学习教育。实行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把学习教育贯穿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二是继续查摆解决问题。在此前征求意见、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向思想深处剖析“”方面的问题,挖掘问题根源,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三是认真做好第一环节“回头看”工作,及早谋划第二环节工作。

第6篇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把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条主线,把提高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作为重要突破口,以法治大足建设为载体,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奋力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持续实现“渝西领先、全市一流”,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以推进“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为重点,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建设“法治大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

(一)注重法治实践,推进“法治区县”创建活动

扎实开展“法治大足”建设工作。与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全县贯彻“平安重庆”会议精神建设“法治大足”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了《法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顺利开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即:培育1个乡镇(街道)、10个村(社区)、106个大院(小区)为普法示范单位。投入近3万元在棠香、宝项镇开展示范工作。制作法制宣传专栏3个,固定普法宣传标语58条,为3户普法示范户购置dvd、法律书籍、书架等普法设备。达到了普法工作有“新亮点、新模式”,示范引领全县法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目的。

认真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了第五批22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使我县80%的村达到了“民主法治村”、7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评选表彰“十佳学法单位”和“百佳学法个人”活动。

(二)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

3月底,组织全县13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与教育局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5月中旬,龙岗街道办事处西禅小学开展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高于一切”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辅导课。6月到中敖中学播放了《为了明天》等法制宣传教育片,深受师生好评。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还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净化了青少年学生的成长空间。元旦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开展了“执法为民、平安共建”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普法知识宣传。6月,我局联合县安监局、计生委等十余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广播、宣传刊物和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在法律“六进”的基层上,依托民政、司法、工商等部门,安排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形式开展“法律进中介”和“法律进监所”活动。

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土地日”、“禁毒日”、“世界水日”、“环境日”、“消防日”等节日,大力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食品卫生安全法》、《消防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上半年,深入到街头、社区、农家小院开展法制宣传44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30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次;放映法制电影4场次。

二、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县委、县府“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切实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的要求,县编委批复了《关于设置街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请示》,同意在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水镇等24个街镇乡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工作站成为常设机构。建设以农民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着力加大对我县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

(一)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三农活动。以“法治大足”建设为抓手,编印法律援助惠三农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法律援助手册》、《法律援助联系卡》、《援助案例选编》等多种资料分发到基层农村,发放公开信10000余份,分发宣传资料150000册份。

在万古、龙水等公路沿线制作路边宣传广告牌。在街镇乡继续完善一村一标宣传,深入每个村(社区)、农民工聚居地,有效覆盖宣传面。

利用新闻媒介把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和事例向社会各界传递,在大足报等媒体专栏针对群众关心的法律援助作了大量节目,县领导发表讲话等向全社会营造关心法律援助、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利用“一村一顾问”讲课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取得了显着成效。

(二)以建设绿色通道为抓手,推行法律援助全程。一是大力建设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站。在全县292村(居)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做到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全覆盖,使得基层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出村、居就能获得相应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推行便民窗口服务。在临街、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便民接待场所;进一步整合12348法律咨询热线接线能力和解答质量,最大限度便利困难群众来电、来访咨询;采取法律援助站全程的方式有效解决群众来回奔波的麻烦,同时采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当事人申请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次告知申请相关事宜;发扬“盘龙”精神,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受援人,实行上门办理法律援助等服务,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咨询设置了专门接待室。三是开辟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免予经济审查,采取先受理、后补交材料的做法,保证此类案件的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对群体性农民工矛盾纠纷,实行“三优”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四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农民工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主张社会保险待遇等事关农民工生存、健康等权益事项上纳入援助范围,降低申请门槛。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司法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各上级单位指导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法责任。

(一)、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县委依法治县办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重要考核项写入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县普治股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识。

(二)、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每月一周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部门联动普法,营造法治氛围

将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把普法宣传作为弘扬法治精神,丰富法治文化,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使公民法治素养得到不断提高。在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县司法2020年4月14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热潮。

4月14日上午,联合县团委赴帮扶村村级活动室举办了“4.15”国家安全宣传活动,普治股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手册、手包、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扫黑除恶知识读本》《国家网络安全法》《环境资源法》等涉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向群众宣传了当前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主要类型和社会危害以及遇到扫黑除恶事件时该如何应对等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法律读本10类共计300本;发放宣传单40余份;发放法治手提30余个;群众受教育30余人次。提升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了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树立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为维护国家安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8篇

一、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制度,规范治理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在局领导下,我们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放在首位,从完善教育培训的角度入手,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治理。2011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培训考核、培训上岗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并将各项制度与干部年终考核档次结合起来,从而使我局的教育培训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轨道。

二、对全局干部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训

我局深化理论学习,每周五例会组织学习相关的文件和和市局要求的岗位大练兵的教材;在全局掀起了向先进典型的学习高潮,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深入人心。

年内按照市局、区人事局的要求,一是开展了《行政许可法》以及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形式为自学、收看光盘、集中辅导、模拟考试。我局为全体干部每人购买了必备的学习资料,并组织了包括全区三百余名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在内的严格的集中考试,平均成绩为96分。

二是开展了宪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形式为自学、集中学、看图片展、听讲座,并组织了开卷考试。

三是我局一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业务培训,采取分级集中培训或以会代培、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解业务培训,今年三四月份共组织两次大型的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共有二百余名调解员受到集中培训,着力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确保了业务成效。

四是有针对性的对各业务科室进行业务培训。针对各业务部门法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我局办公室专门组织了思想政治理论相关培训,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其中,基层科参加了市局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

五是鼓励正规的学习教育。鼓励、支持全局干部参加在职学习,落实各项学历相关政策待遇,完善学习档案治理制度,及时把握全局干部的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状况。

第9篇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力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措施。几年来,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人246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9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落实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落实目标责任,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Xx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基层科、宣传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四种法制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机制。主动与县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教育局领导的密切配合下,全县中学都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

二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以漫画、图片作宣传展牌,在全县学校巡回展览。我们向省、市普法办以邮寄形式,收集关于吸毒、网吧、不尊重长辈和老师等一些漫画图片,共制作160块展牌,深入各学校巡回展览,让学生观看和自我对照剖析,并要求每一名学生写出《观后感》交给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评阅。通过巡回展览,不少学生深受教育和启发,同学们感慨的说:“平时我们听法制课倍感乏味,而看这些图片让我们还有些吸引力,也领会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是开展把法律带回家的主题活动。

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在各学校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吸纳法律和授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成立了Xx县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全县各学校巡回宣讲《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结合生活中实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让学生通俗易懂,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县共有中小学生2.6万余人接受法制教育。

四是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青少年实际,在Xx电视台常年开辟“普法之窗”。青少年尤其是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法律上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对一些犯法,罪与非罪的辨别亟待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购买了一些愚教于乐的专题法律节目片,在Xx电视台以“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等形式开辟“普法之窗”。让学生们观看后晓知以理,懂知以法,使他们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大力实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程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县团委、县妇联和十个乡镇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让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全县基本上形成了由团县委、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指导,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主动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我们简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确保任务分解落实。为了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列入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了奖惩措施,签订了《法律援助责任书》,规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落到了实处。

第10篇

一、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开展情况。

近年来,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把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基本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材料,征订《青少年法制知识读本》、《学校法制园》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市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广播、法制录像、网络法律竞赛、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我们还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情景模拟等显而易懂、生动有趣的形式,激发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市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维权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司法所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

但从总体上看,个别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这一工作有效的领导、组织和规划;一些学校、家庭注重学生的科学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倾向依然存在;法制课教材针对性不强,师资缺乏培训、教育万式陈旧、手段不多等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违法犯罪和权益受侵害现象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版权所有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需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懈努力。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四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7、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扎实落实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加强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网络,逐步实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四五”普法规范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注重推广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效形式推广。要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兴趣和接受能力等特点,设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方式方法。要注重实践性,通过一系列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现。要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多种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使未成年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人群中都能体验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以巩固法制教育的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健全师资培训、法制副校长、学生法律素质测评、依法治校、基地建设等制度。

第11篇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残疾人法治意识。

为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注重利用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12.4法治宣传日、综治宣传月、春节和重大集会等宣传节点,与残联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向群众发放《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服务手册》、《法律援助指南》等,提高社会大众对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残疾人的维权意识,从而引导和帮助残疾人依法维权。

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以司法局为中心,从横向积极统筹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医调中心、交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全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接送服务等多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业务工作中根据残疾人的经济状况实行提供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从纵向依托各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阵地前移,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做到。

三、认真开展残疾人社区矫正,提升社矫质量和效果。

一是注重心理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残疾社区服刑人员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开展相应的心理矫正辅导。二是探索建立刑满释放残疾人再就业机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对刑满释放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该类人员谋生能力,消除社会对刑满释放残疾人群的歧视。三是对困难残疾矫正人员进行帮扶。加强与矫正人员所在地政府的联系,积极将残疾矫正人员纳入民政救助,为其提供医疗、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

四、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在服务残疾人工作中,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部门,各负其责、强化职能,建立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自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始终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与残联协商后,建立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委托或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自愿者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在县残联设立了维护残疾人权益法律援助站,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了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同时与公安、民政、健卫、法院、检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建立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开展了“法律助残”等活动,形成了强有力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合力,为残疾人事业以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第12篇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三峡工行)

被告湖北华龙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

被告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证券)

1998年7月10日华龙公司向三峡工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请求向意大利商业银行开具一份315万美元的远期信用证。1998年7月10日三峡证券向三峡工行国际业务部出具一份《担保书》,其内容:“本公司,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为湖北华龙石材有限公司在贵行开出SXA/LC42398159号信用证提供付款担保。我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091.6万元人民币。如果开证申请人,湖北华龙石材有限公司在上述信用证的付款日无足款资金支付全部信用证款项,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1998年7月31日三峡工行国际业务部向意大利商业银行开具一份编号为LCSXA42398159的《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载明:申请人为华龙公司,金额为315万美元,时间为提单后360天,装船地点为意大利GENOA,目的港为中国武汉等内容。在此前,三峡工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分局申办了315万美元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同时经请示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批准同意开立该远期信用证。1998年12月4日、1998年12月11日三峡工行国际业务部分别向华龙公司送达了二份《进口付款通知书》,通知华龙公司审核有关单据,并确定了315万美元的承兑事宜。华龙公司签收后,表示同意按信用证条款承兑。1999年9月6日,三峡工行临江办事处向华龙公司和三峡证券送达了一份《催款通知》,称:截止到1999年9月6日华龙公司保证金帐户仅有539万元人民币,与信用证金额相比尚差2072万元人民币(按当日牌价计算),请速将2072万元人民币汇入我行,以保证我行按期付款等内容。华龙公司签收后未按通知补存保证金。为维护中国工商银行的国际信誉,依照国际惯例,三峡工行向意大利商业银行分别于1999年9月10日支付1674160美元,于1999年9月30日支付1475840美元,依约履行了承兑义务,并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了二份金额分别为1674160美元和1475840美元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而华龙公司仅于1999年9月20日利用保证金帐上存款购买了65万美元,支付给三峡工行临江办事处。三峡工行、华龙公司对信用证的开具及履行过程均未提出异议。

另查明,三峡工行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办理了注册登记,可以经营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等外汇业务。三峡工行国际业务部与三峡工行临江办事处均为三峡工行下设非独立核算机构。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华龙公司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2、三峡工行国际业务部开具的《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及二份《进口付款通知书》;

3、三峡证券出具的《担保书》;

4、三峡工行临江办事处发送的《催款通知》;

5、三峡工行向意大利商业银行的付款凭证;

6、有关信用证开立的审批材料。

[审判]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三峡工行具有外汇经营资格,并且开立信用证前有外汇管理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审批手续,其开立《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三峡工行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授权范围内,将有关具体手续及事项交给下属国际业务部和临江办事处办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三峡工行国际业务部和三峡工行临江办事处履行信用证的行为可视为三峡工行的行为。2、三峡工行依据国际惯例和双方约定,已向意大利商业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315万美元承兑款,履行了全部义务;华龙公司仅向三峡工行支付65万美元,造成三峡工行250万美元的垫付及相应损失,其全部过错均在华龙公司,华龙公司应负违约责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三峡证券应在2091.6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美元应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华龙公司应向三峡工行偿付250万美元及其贷款利息损失(其中1024160美元从1999年9月11日起,1475840美元从199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7.1875%,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付款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清偿。

2、上述美元应当兑换成人民币支付,即按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给付日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汇率(汇卖价)折算。

3、三峡证券在2091.6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l1459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评析]

《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根据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在开证后某个可确定的日期向第三人(受益人)付款的一项约定,该证一经开出,未得所有当事人同意不能撤销。

本案争议焦点为三峡工行开立的信用证是否合法有效?其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是否超越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