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17:36: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机关采购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凡符合《xx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采购,一律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限额标准以下的物资采购,但是涉及到广播电视材料、器材的购置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三、本台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本台所有招标事宜,实行集体领导。
四、工作流程。
1、计划制定。各科室、基层广播电视站均应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办法拟定物资采购计划。
(1)、广播电视材料的购置必须在年初制定全年的采购计划,同时还需要出具具体的购置理由。并且必须提早一季度上报阶段采购计划。
(2)、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提早一季度制定计划。
(3)、其他各类采购则必须提早一个月制定计划。
各类采购计划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在次月的1日以前报台采购人员处备案,由台采购人员汇总后报台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组织领导。台机关成立由班子成员和财务科科长组成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实施物资采购。如无特殊需要,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采购事宜,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领导小组相关内容的会议。如符合《xx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采购,则经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限额标准以下的物资采购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相关采购事宜。
3、质量验收。由相关的质量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直接参与本单位该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记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小组对产品质量负责。
4、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由分管领导代表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经济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如物资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其他原因要求改变合同内容的,必须经台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且出具意见书。如属于政府采购的,还必须报告市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由市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出具意见书。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合同。
5、资料管理。应做到在计划、报批、采购方案、评标记要、合同审定、经销商资质、验收记录、报销程序等各环节程序到位、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五、各相关科室、人员均应在采购行为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台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七、工作纪律。凡参加物资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本着节约的原则,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购物价格。
2、不准接受供货单位提供的消费和馈赠;
3、不准到供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
4、不准向供货单位泄露有关物资采购招标、议标、竞价的内部信息;
5、与供货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时应予回避。
八、本管理办法由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机关经费和工作需要的关系。
第三条机关财务开支要坚持预算管理,本年度财务预算要在上年度财务支出的基础上,合理增减。对因工作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及根据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单独编制经费开支计划,由财务科报请局领导同意后调整预算。
第四条机关一切财务开支实行主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工资、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燃油费、过路(桥)费及1000元以下的正常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授权财务科长审批。
第五条市局机关对弹性较大的支出项目实行限额管理,主要有:
(一)大宗物品采购的管理
大宗物品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所有办公用品,包括各科室、部门的文具、纸张、微机耗材、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发放。
2、办公用品采购时,主管人员对所需采购的物品列出名细、做出预算,经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审核、主管局领导审签、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小组组织采购,以增强工作透明度。
3、购买办公用品时,要讲究质优价廉,货比三家,力求少花钱、花好钱,购买的商家要相对固定。
4、各科室报刊、杂志,由办公室按年度列出订购计划,经财务科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订购。各科室临时增订的各种报纸、书刊,以书面提出请示,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列支。各科室为各县、区局订的书刊,所需款项市局机关财务一般不予垫付。
5、为便于工作需要,各科室临时性的小额办公物品采购必须有科长(主任)审核签字(科长和经办人用碳素笔签注名字、日期),1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必须要有书面请示,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列支。
(三)会议费及接待费的管理
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人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要做好会议费的预、决算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接待事宜。科室、部门需在市外接待的,必须报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接待具体规定见市局制定的《会议接待管理办法》。
(四)车辆运行费的管理
根据车况等因素建立单车核算办法,对年度车辆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突破年初预算;规范派车的审批管理,完善车辆维修、燃油监督、制约制度;对车辆运行、修理、费用、结算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具体规定见市局制定的《市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五)电话费的管理
1、办公电话应用于境内的各种公务活动,各科室、部门要严格禁止私用电话和拨打信息服务台。
2、各科室电话不得擅自增加,原则上每个科室只开一部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增加电话的,由市局领导核定。
3、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六)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报销时应将合法的原始凭证粘贴整齐,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财务科签批报销。
2、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差旅费开支不超标准、不出差错。
3、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应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如实申请借款,经财务科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必须报账,对无故拖延不报的,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4、对外出学习、考察等出差到较远地区的人员,应事先写出申请或有上级正式文件通知并附开支预算,并经主要领导批准,财务方可借款,出差归来报销费用不得突破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出差人员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仍按张国税计字(1996)9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报销凭证是机关干部发生支出取得的书面证明,是唯一合法报销凭证。因此,报销凭证要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凭证的审核及审批要符合程序。
1、报销凭证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包括付款单位(台头)、开具日期,物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经手人签字,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人签字等,都应清晰明辩。对模糊难辩,项目不全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2、报销凭证开具的物品应准确详实,不得使用“办公用品”、“用具”等名称。一次采购物品较多时,可由开具单位在发票后附物品明细表。
第七条严格借款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现金时,应填写“借款单”,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财务科长同意,到财务科办理借款事宜,办事完毕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财务科报账。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一)乡(镇)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和补助给企业用于采购的资金,以及各单位先由供应商垫资供货或建造后用财政性资金回购或支付的采购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项目概算金额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工程项目概算金额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实行招标投标的,财政部门要明确除招标投标环节外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具体规定。
(四)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由县财政局根据每年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的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公布,要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品目结构,逐步将体现国家政策功能的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
(五)采购要根据《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及县财政部门制定的《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规避政府采购。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程序。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在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的基础上,更加公平、高效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我县政府采购申报、审批严格执行如下程序:
(一)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采购项目方案和预算的的评审工作后,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附件1),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核准采购预算。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核准采购预算后,在《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中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股室章。
3、核准采购招标事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核准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信息媒体等相关事项,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审批。
4、县政府审批。在完成上述核准和审批流程后,采购单位将《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示。
5、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采购项目在获得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准后,将《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监察局,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一百万元以上项目,同时完成重大项目报告工作。
6、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在核准的事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后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含五十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采购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附件2),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核准采购预算。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核准采购预算后,在《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中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股室章。
3、核准采购招标事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核准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信息媒体等相关事项,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4、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采购项目在获得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准后,将《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纪委纠风室,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工作。
5、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在核准的事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后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二十万元以下采购项目。
按现行的审批程序不变,即:使用《县政府采购申报表》(附件3),由采购人申报,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核准采购预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采购方式和审核采购价格。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地点的管理。
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室组织,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开展开标、评标工作的采购项目,则必须填写《县政府采购异地开标、评标审批表》(附件3),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同意。
定点采购优势与劣势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
一是从政府管理部门来看,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政府需要某种货物时就可以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若干合同,简化了复杂而又费时的招投标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又方便了管理;
二是对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是个潜在的大市场,他们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通过增加投资,上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报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竞争,不仅繁荣了市场,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是对定点商家方面,虽然在招标时压低了价格,商品价格利润降低,但是定点增加了销售量,其经济效益只会提高,同时,通过竞争被确定为定点单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和社会影响力;四是对采购单位来说,定点单位地点固定,距离相对又近,商品价格低,质量可靠,服务优良,不仅采购方便,用起来放心,还节约了大量的采购成本。
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 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节减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驻石家庄市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执行属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
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其中属地为省辖市市区内的,执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
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的纸张、笔墨、信封、资料夹、计算器、计算机耗
材、其它消耗用品等。
第四条 河北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
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一次确定若干家,两年一定。
第六条 河北省财政厅的职责:
1、统筹制定定点单位布局方案,对定点单位资质提出总体框架。
2、委托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对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3、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预中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价格水平以及定点单
位布局等情况进行审查,提交备选名单报定点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4、鉴于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特殊性,河北省财政厅代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办公用品定点
单位签订《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合同》,核发定点资格证书和牌匾标志。河
北省财政厅不做为合同一方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下
列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定点单位合同履约情况;
(2)办公用品价格标准执行情况;
(3)规定信息向河北省财政厅反馈情况;
(4)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5、将定点单位选定情况通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并制发《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
品定点采购证》。各单位凭证到定点单位采购办公用品,享受统一的优质服务。
6、会同物价部门对办公用品定点单位收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单位的财
政监督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
7、会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执行情况的管
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执行定点采购政策情况;
(2)《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记载情况;
(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七条 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职责:
1、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提出的定点单位布局方案、资质要求,审查定点单位资格。
2、接受河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3、向河北省财政厅提供预中标单位的详细情况。
第八条 对办公用品定点商场(店)单位的要求:
1、热情为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设专人负责,保证售出的商品质量高、价格低、
数量足、服务优。可电话采购的,及时送货上门。
对体积超过0.5立方米或重量超过10公斤的货物,必须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对需要安装的,
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2、按照《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合同》的规定,制作本商场(店)办公用
品定点采购价目表,除报省政府采购办备案外,还应分送在本商场(店)定点采购的省直行政
事业单位,并将办公用品价目表悬挂在本商场(店)醒目位置以备监督。
3、经销的办公用品必须是全新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现货,不允许出现假冒伪劣商品。
4、对外宣传、刊登广告时涉及定点问题的,要按河北省财政厅统一规定执行。
5、设置12名财政监督联络员,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财政监督联络员受财政部门委托对
定点单位办公用品的供应和价格优惠情况进行监督,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河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上月办公用品结算表和有关资料。
6、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协调和监督检查。
7、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规定
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有权拒绝购买办公用品单位提出的办公用品采购以外
的不正当要求;不得为购买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坚决杜绝给个人送礼品、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
竞争行为。
第九条 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购买、保管、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
2、建立采购询价制度。特别是在采购较大数额之前,至少应在定点范围内货比三家,择优
购买。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定点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关系。
3、各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时,须将《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交给定
点单位,由定点单位登记购买办公用品的时间、品种、数量、单价、总金额并签字确认。《河
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登满或使用满两年后,交回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
室核销,更换新证。该证不作他用,不得转借。
4、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单位结算时,使用非现金方式由财务人员办理。
5、属于下列情况,需由两家定点单位出具无货或不能供货的证明,经河北省财政厅批准后
方可到非定点单位购买:
(1)购买商品的价格和质量综合评价明显优于定点单位的;
(2)各定点单位无货供应的;
(3)其它经河北省财政厅同意的购买事项。
6、发现定点单位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或者定点单
位的任一办公用品高于非定点单位的,及时向河北省财政厅反映。
7、擅自到非定点单位以外购买办公用品的,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因公到外地出差,
在外地购买办公用品的票据,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第十条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结算执行两种办法:一是河北省财政厅按照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
按现行预算级次将办公用品购置费拨付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直接与定点单位办理价款
结算。结算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0日。二是对列入集中支付试点的省直行政事业
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根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定点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定点单位
开据的《发票》,直接从该单位经费中代为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到非定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定点单位违犯财经纪律、不履行合同规定、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商品的,视不同情
况分别给予警告、抵扣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定点资格。
3、用户投诉五次以上,经查实或抽查确有质量问题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单
位资格,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办公用品定点的投标活动。
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定点单位有权拒绝供货。
5、触犯刑法,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办法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监
督举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近两年来,**区紧紧围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形成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的格局
从20xx年开始,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城建四局进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试点。通过总结和完善试点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制定了《**区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另外,通过对部门预算收支状况调研分析,按其工作职能、特色工作和资源占有状况,制定出不同类别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视财力,统筹安排、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对不同性质的部门采取不同类别的预算编制方法,执收执罚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城建部门按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包干,预算外部分以收定支编制综合预算;街道办事处按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编制综合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内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预算。到20xx年全区所有的51家一级预算单位、184家二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形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部门预算推行以后,不仅使全区一、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得到加强,也使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得到较好体现。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现了财政资金“中转”变“直达”
20xx年底,全区所有一二级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所有预算资金支付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网上直接支付力度,将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实行“二卡合一”,对人员经费及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网上直接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中“中转”变“直达”格局,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行为。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至20xx年8月,统一撤销全部预算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98个,集中资金13,500万元,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的“链接”
20xx年,区财政部门首先对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彻底收支脱钩。由过去的预算内定额包干、预算外补充经费不足,改变为现在的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对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列为财政收入;取消比例返还,不再实行收支挂钩,未纳入预算的资金,部门一律不准使用;部门履行其职能所需的经费支出全部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解决(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这一做法既保障了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经费,又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挂钩的“链接”。在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的基础上,20xx年,全区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全部实行了彻底的收支脱钩,从源头上避免了因收支“链接”而产生的腐败问题。
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采”“管”分离,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政府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每年印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使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按照《政府采购法》,于20xx年率先在全市城区中实行采管分离,区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各司其责,区采购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区采购中心负责实际采购活动和定点采购服务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20xx年,财政部门把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工程采购作为管理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截止20xx年年底,全区工程采购规模突破千万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四分之一,同比增长295%,采购规模达到区历史最好水平。与此同时,为配套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全区公务用车的定点管理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制发了《**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凡属于财政性资金即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全部定点供应通过招标来确定。实现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方式、资金结算方式和车辆费用节约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了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关键词:事业单位 物资采购 政府采购 决策
一、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有其鲜明的特点:
(一)采购工作面对的目标多
事业单位作为一个小社会,内部组织结构复杂。比较大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还要分行政机关、系、研究所,内部管理的范围和空间远远大于政府机关,这些使得采购工作面对的服务对象即目标多种多样。
(二)采购工作涉及的内容繁
物资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已知其品种多、层次多、专用设备多、非定型、非标准的物资多。使得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涉及的品种、类型不断增加。
二、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决策的选取
(一)小额度通用类物资的采购方式
此类物资技术指标统一,相同档次产品厂家众多;同时用户对此类物资的需求往往时间紧,因此采购此类物资宜选用询价方式,以达到满足用户时效要求的效果。
(二)大额度通用类物资的采购方式
此类物资技术指标统一,且技术指标基本反映物资的性能特点,适于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的制作;同样,相同档次产品厂家众多,选用招标方式采购,可达到促使厂家激烈竞争,用户获取最大限度优惠的效果;考虑采购额度较大所应采取的审慎态度,此类物资宜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三)小额度专用类物资的采购方式
采购专用类物资,获得物资预期的配置是一个重要目标,不论最终哪个厂家中标,中标物资应尽可能在性能上不输其他厂家产品,同时中标产品配置应充分体现该广家的技术特点和优势。制作招标文件时,考虑公平性原则,技术指标一般应是可供选择产品范围内的最低标准,否则技术要求会成为“技术陷阱”,显现出倾向性,导致投标厂家数不满足招标活动要求而采购失败,或不能取得合理的采购结果。
(四)大额度专用类物资的采购方式
选取大额度专用类物资的采购方式,思路与选取小额度专用类物资的采购方式一样,只是由于采购额度较大,采购工作应更加仔细和深入,此时一般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需要或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则无其它选择。
三、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决策的重点步骤分析
(一)重视采购管理工作
有的事业单位管理者过分的重视工程的质量、进度和结算工作而忽视采购成本控制,甚至认为采购只要花的钱越少就是越好,根本不重视采购模式和策略改善,不重视采购监控工作的实际运行效果。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采购管理,节省事业单位成本,提高利润率,光靠从形式上改变采购管理模式还是不够的,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者必须从事业单位战略上重视采购管理。采购成本控制需要有整体上、长期的规划和控制措施,再将其分解成详细工作计划分解给各级管理部门来执行,同时加强控制和监督,才能使物资采购决策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改善供应商管理
传统的采购管理都将供应商视为谈判的对手。在谈判中都是尽最大的努力和技巧将供应商的价格压到最低,而不关心供应商的实际成本情况。这种观念和做法的结果一方面导致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紧张,不利于未来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供应商为获得市场而不得不采用劣质物资以次充好,降低物资质量,增加质量风险。
(三)物资需求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的重要性
在适度集中采购模式下,所有集中采购的物资将先由采购人员提出计划,然后进行集中采购。由于各个部门的物资需求不可能是同一时间的,因此其采购需求计划也不会在同一时间提出,为了将这些需求时间不一的订单尽量集中成更大的采购订单,大部分订单的采购提前期将不得不相应提前。计划人员以前随时可以采购的物资现在可能不得不提前很长时间就需要提出一个相当准确的物资需求计划,并对各种物资的进场日期进行合理地、准确地安排。
(四)采购人员培训
事业单位现有的采购人员文化水平相对比较低下,知识结构不甚合理,无法满足物资采购决策需要。为了配合物资采购决策运行,有必要从市场上招聘一些高素质的采购管理人才来弥补内部力量不足的缺点;同时也必须对现有的采购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的采购管理知识、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等等。除了基本技能培训,采购理念和法制教育也是很必要的。转变采购理念使采购人员能与供应商更好的沟通。有利于执行事业单位的供应商管理政策;在适度集中的采购模式下,采购的量和金额比以前都要大,为了防止集中采购导致集中腐败,法制教育也是必须的而且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简介
国库单一账户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前提,以完善的
财政支付体系、信息技术和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为基础。发生财政支出时,财政资金也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转,而是在实际使用时由财政部门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商品和劳务提供者的账户。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原来各预算单位的分散支付改为集中支付,从而把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的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有利于财政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
2、 政府采购制度简介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公共部门为了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相关主体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政府采购制度就是约束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实现公共职能的制度。一般来讲,政府采购制度往往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来体现。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由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成。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采购合同授予的竞争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将公开的招标作为原则性的合同授予方式。根据采购需求和市场供应状况,还可以有其他的合同授予制度,例如像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因为后面这些授予合同方式的竞争依此递减,所以使用的限制条件就越来越严格。合同授予程序的竞争性越强,越能体现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本质要求。
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反腐倡廉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为置身于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作,有效抑制了公共采购当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信誉,维护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就一般意义说,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制度是源头治腐的利器。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管住政府“钱袋子”的主要手段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起购物支付贷款主体、采购物品验收主体和购买主体三分离的制度,由财政统一付款,形成了钱与物、验收与购买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有力地阻止了供给商与采购人的合谋而造成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损失,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
二、目前政府采购监督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动作程序上做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资金运作透明度高,制约机制完善,政府可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规范资金使用者的行为,防止利用财政资金牟取私利,促进资金使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滋生腐败,浪费有限的财力。 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政府采购的资金按预算拨付,纳入统一账户治理,从而确保受到财政部门全方位的监督。其次,政府采购的支付过程更加透明、便捷。第三,实行政府信息化平台以后,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公平竞争不但使各个采购主体之间存在着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同时政府内部也加强了财政、审计等形式的监督,此外,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介等舆论的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多样化的监督机制能有效地防止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寻租、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有力地推进政府廉政建设。
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是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滞后,在《政府采购法》执行过程中缺乏具体的、规范性的操作规程。因此,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如何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监管有效的结合起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就更加显现出来。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监管的建议
1、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逐步将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与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对接。采购平台的业务、数据与财政内部业务系统密切相关,目前的采购业务系统缺少与财政其他业务系统间的交互,预算管理系统内每年的预算批复数据无法通过数据接口无缝接入采购系统生成下年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平台已经生成的中标信息无法导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需要单位手工录入。根据政府采购的管理和业务需要,迫切需要建立“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需要与与财政预算系统集成,获取年度采购清册、项目情况等信息;预算指标与采购计划,中标信息等对接。与集中支付系统互联,可以在支付时直接获取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与银行网关集成,获取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2、强化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之前,修订和公布集中采购目录。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一律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的安排程序与行政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和“二上二下”程序。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始,政府采购管理部们应当全程介入其中,个别过程要签署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人大批复的预算汇总确定各单位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方法,还需做大量工作,组织实施,及时发现问题,通过预算的执行来完成“阳光下的交易”,由财政监督变为监督财政。
3、建立动态监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动态监控系统查找政府采购管理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点,依法科学界定每一项权力的权限,完善和规范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建立健全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监控为主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减少政府采购领域利益冲突发生的几率。参与政府采购操作、管理和监督的公职人员要将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全方位评价公职人员执行廉政情况,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预警机制。将政府采购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建立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系统,对采购活动各个环节做到网上留痕、实时监控,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努力打造阳光采购。
【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支出问题对策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广泛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实质在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如表1所示),年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支撑点,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6.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一、政府采购的节约率
政府采购的节约率是考察政府采购效益的重要指标,在政府采购制度推行的初始阶段,该节约率一般是指预算资金节约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但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明显滞后,支出管理又是其中的一大薄弱环节。政府采购的预算资金节约率偏高揭示了长期以来我国预算管理的粗放,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是家,财政既要满足公共部门的资金需求,还要承担规模庞大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供求矛盾相当突出。缓解财政压力依赖于"开源节流",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开源"与"节流"对于缓解财政压力所做贡献的比例大约为1 :3,这或许就是财政部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争取使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原因。随着预算管理的改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预算编制准确程度必将逐步提高,对财政资金的监控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的预算资金节约率会不断降低。
事实上,政府采购对预算资金的节约属于财政部门挖掘自身潜力,堵塞预算资金审批环节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通过制度方式和技术手段降低信息不充分而取得的成果。该节约率的降低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是财政支出管理化、精确化的体现。那么,应当如何衡量政府采购的效益呢?从长远讲,政府采购的市场价格节约率才是考察政府采购效益的科学依据。
考虑到商品的市场价格起伏不定,可以把供应商平均报价近似为市场价。这是因为:政府采购规模庞大,采购行为具有连续性,供应商极其渴望进入并占领政府采购市场,其平均报价一般比市场价要低,将供应商平均报价作为市场价出的节约率很严谨。预算资金节约率只能作为考核财政预算编制准确程度的指标,实际采购价与市场价相比得出的节约率才能真正体现政府采购的效益。应当着重指出一点:政府采购的节约率也是一枚双仞剑,与市场价相比,过低的节约率也不正常,甚至不可取。因为政府采购还肩负着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如低价倾销等行为的职责。
二、政府采购的效益
政府采购的效益不仅包括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表现为供应商平均报价或预算资金的节约率,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还具有许多社会效益,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正的外在性(Positive Externality):(1)政府采购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2)政府采购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扶持国内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3)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市场供求、平抑物价等起着重要作用。此外,政府采购对保护环境、促进就业、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等也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呢?主要有以下三条途径:
(一)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采购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采购机关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各类采购信息,让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及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并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标,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
(二)提高采购工作水平
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应当与预算编制同步进行,或者适度超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对采购计划进行细化,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集中采购机关在采购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以及采购活动的连续性,获取满意的价格和售后服务,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市场准入机制,降低采购风险。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简化采购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采购方式上,政府采购应当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同时对定点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招标采购中,评标是重点工作环节,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为了规范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将下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明确规定评标活动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三)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增加集中采购比重
根据国际惯例,政府采购金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2000年我国的GDP约为88000亿元,按此口径计算出的政府采购规模约为8800亿元。考虑到我国正在进行化建设,生产建设性支出的比例相对较高,政府采购实际规模估计会超过10000亿元。与之相比,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额度明显偏低。我国实行的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政府采购制度。由于对分散采购的监控力度很难到位,而集中采购不仅能够实现规模效应,还有利于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所以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机构的管理和操作能力,不断增加集中采购的比重。
政府采购的净效益不仅包括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还取决于政府采购的成本,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是提高政府采购净效益的重要途径。英国有些公共部门指出,通过政府采购获取商品的价格属于沉没成本(Sunk Cost),实际采购成本还应当包括采购过程本身消耗的费用,笔者很赞同这一观点。更何况,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就是为了降低公共部门购买性支出的成本,所以降低政府采购自身的成本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
NP = P1+P2-C (公式1)
NP:净效益 P1 :经济效益 P2 :社会效益 C:成本
三、政府采购的成本分析
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成本包括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等等。如何才能在保证政府采购机构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这些成本呢?主要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根据采购规模确定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模式
采购规模大的地区设立单独的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操作机构,由集中采购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采购。规模小的地区(如县一级)可以只设立采购管理或协调机构,采购任务委托上级采购机构或中介机构操作。在政府采购规模还比较小的情况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宜搞"大而全、小而全",否则必将导致机构臃肿,造成采购工作的效益低下,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不利于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达成共识。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集中采购比例的上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将会增加,这是否会导致公务人员膨胀呢?如果处理得当的话,不会产生类似。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目前政府机关正在进行机构和人员精简,由于编制等方面的原因,许多地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并未真正分离,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形成一定隐患。
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在《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要分开设立,形成制衡",楼继伟副部长曾经指出"目前不少地方设置的采购机构没有将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责和具体操作分开,而是将政策与事务合一,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是想悖的。如不注意及时纠正,今后很多问题的根源可能将出自这一模式"。从政府整体角度出发,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各预算单位采购工作量大幅减少,后勤人员可以相应剥离,减少的人员肯定会大大多于政府采购机构增加的人员。所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不仅不会造成公务员队伍的进一步膨胀,还有助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合理格局。
(二)降低政府采购业务性成本
对于采购工作必须要消耗的成本,如招标公告费等,财政部已经公布了解决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由"财政部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等媒介。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可以指定其他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公告信息,但公告的信息必须一致。财政部指定的媒介应当免费刊登和政府采购信息。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介原则上免费刊登和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成本已经妥善地得以解决,今后不得再以增加采购成本为由回避公开招标。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政府采购的公益性,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在英、美等国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得到广泛运用,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同时使采购合理化,对小额采购尤其如此。在美国的"采购改革网络"(简称"ARNET")中可以迅速快捷地查找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该网络包括:(1)信息窗。可以查找《联邦采购条例》等电子资料;(2)商业或资产采购机会,提供政府机构资料、资产采购计划及其他信息;(3)典型的采购案例,以及采购技能培训等。
美国政府采购市场上高于25000美元的采购信息都可以刊载在《商业日报》及其特设网络(网址:cbdnet.gpo.gov/)上,并免费提供。美国政府采购机构还使用电子目录及电子合同网络系统,该系统对所有合同业务进行分类管理。这样,政府采购机构可以浏览目录或该网络系统,也可以通过电子技术直接定货,不仅缩短了定货周期,减少了采购中所需的财力物力,还保证了采购商品的质量,使政府获得最大的收益。
上述先进经验都值得我们深入。我国政府采购开展较晚,许多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软、硬件设施也需要不断完善,短时间内还不能过多地依赖电子商务来完成政府采购工作。但电子商务的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方向。我国许多政府采购机构都已经建立了政府采购网站,通过网站采购信息,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标书下载等多种服务,有部分政府采购网站还成功实行了网上竞价采购,具备了初步的电子商务功能,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
然而,政府采购网站的建设以及日常运作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如何解决这部分费用呢?商业性网站主要通过广告等形式获利,政府采购网站属于非赢利性质,但也可以通过评估采购工作,选取一些较好满足了政府采购市场的产品在网站上进行宣传,让预算单位了解产品的详细性能等情况,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维持政府采购网站收支平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国外政府采购的另外一个发展方向是电子采购卡,我国目前也有个别地区成功地开发出电子采购卡,并成功地运用于定点采购等项目中,值得借鉴和推广。
物资采购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控制物资采购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子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
1、新店建设自采物资。
2、老店更新改造自采物资。
3、车展所需广告物料、礼品。
4、日常市场广宣所需物料、礼品。
5、精品加改装所需零配件。
6、日常办公用品购置。
7、其他领导安排需要审计的物资采购及相关事项。
第三条
审计范围包括物资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招标采购、委托加工、验证、付款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必要时还应跟踪审计物料的使用效果及回收物料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物资采购的分类管理,需要编制物资招标采购计划(预算)的,其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完整性等。
第六条
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第七条
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其招标采购的方式、方法及程序等。
第八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重要物资的运输管理。
第三章
审计要点
第九条
物资招标采购计划(预算)审计要点:
1、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预算)的,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无计划采购和盲目采购现象。
2、市场广宣物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分类管理要求,耐用类物料(桁架、拱门、注水旗等)是否由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使用,子公司一般只采购消耗性市场广宣物料。
3、工程临时急需物资的采购是否编制临时采购计划。
第十条
物资招标采购审计要点:
1、投标方资格、条件审查。
2、耐用性市场广宣物料、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是否执行了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投标单位是否在三家及以上。
3、招标采购过程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价格审计要点:
1、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相吻合,有无价格过高的情况。
2、是否建立了供应商报价资料库。
3、是否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的结算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要点:
1、物资采购合同签约双方资格及名称。
2、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与标号、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包装标准等。
3、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明确注明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中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在合同中应规定抽样标准、方法、比例等,经安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4、技术资料,包括样品、图纸等。
5、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6、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7、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对质检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应明确规定。
8、交货方式和地点。
9、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质保时间及留作质保金的比例。
10、发票类型、结算方式及时间。
11、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重要物资运输审计要点:
1、运输企业资质审查。
2、物资运输的可行性研究及费用的审查。
3、物资运输合同的审查。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单件或单笔3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一般应事前向审计部报送预算。结算时经审计部审计。
一般应于完成时或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物资资料整理汇总,每月8日前完成审核流程。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属常规审计项目,采取网上审计和书面审计两种方式,审计完结直接签署意见。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以网上办公系统(OA)审核为主,将经有关人员(经办人、子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集团业务部门等)审核签字后的资料电子图片传到网上办公系统(OA),走网上审核流程。
金额较大或首次进行的物资采购业务,应先走完纸质资料的审核传递流程,再走网上办公系统(OA)审核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招标采购物资或确定固定的供应商,审计部派员全过程参与;招标采购的物资在付款前必须经审计签证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付款(入账)手续。
第五章
审计方法
第十七条
对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大合同,签约前采用网上或就地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搜集资料,取证查询,审核分析,对合同草本内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
对较重要的物资采购可采用资料查阅、现场盘查、网上查询等调查分析法,分析掌握物资采购情况,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对一般物资采购以送达审计方法为主,必要时采用就地审计,可运用审阅、比较、分析等方法。
第六章
审计职权与责任
第二十条
应送交审计部审签的合同和发票,应送审而未送的;或虽经审计,但未按审计意见执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经审计发现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建议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计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建立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经审计部提出,有关部门不得签章,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场广宣所需物料制作费、新车运费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关键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政府采购法》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各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此方面的制度空白,对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办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权威部门出台相关条规解释予以明确。
1、政府采购的意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含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及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提出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概念,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供应商和采购人间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在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还可以对采购机构进行委托,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要以采购人名义签署,并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各方要依法履行合同,不能擅自对合同进行更改,或中止、终止合同,对于过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则要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政府采购的方法和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五种形式,并对各级政府的采购条件进行了限制。招标的主要形式就是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来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根据标准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数额标准的规定,只要政府采购符合规定限额即可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指的是采购人参考不同供应商的业绩和资信,选取若干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经过被邀请供应商间的竞争,选取中标者,条件是只能从有限范围内选取。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式
3.1、分散采购管理
科学确定分散采购范围。分散采购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各级政府采购总量规模情况而定,对江北区而言,因采购总量不大,可缩小分散采购范围,甚至尝试取消分散采购目录,将所有采购项目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尚无能力或满足不了时间要求的项目再委托中介机构操作,有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强行入轨。
出台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北区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对分散采购的程序、方式、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明确,从而使分散采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着力做好采购文件备案审查、开评标现场监督、合同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及开评标现场监督是采购项目监管中工作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对于采购文件的审查,可尝试对一些区域内采购量较大的项目分门别类地进行采购文件标准化研究,主要是拟订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标准等核心条款的参考标准,并通过专家认证会等方式对参考标准进行认证,以达到科学监管目的;对于开评标现场监督,采购监管部门应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看待,可探索利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远程监督以减少工作量,对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全程跟踪,以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要着力解决项目合同验收这一短板,明确采购人为责任单位,可规定统一由采购监管部门牵头,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委托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或专家验收小组验收的方式,验收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既定的惩戒措施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以解决当前实际供货与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不一致这一突出问题。
3.2、供应商库建设
在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供应商库。但各地的做法并不一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供应商库建设的基本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其中,允许“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尤为重要,这意味着各地的供应商库应当是开放的,任何时候都应当允许加入。如果供应商库入库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如一年加入一次,这意味着加入供应商库有一个行政许可程序,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就无法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而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我国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这样一项行政许可。如果不把进入供应商库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当然,也不可能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费用,不可能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总之,供应商库的建设对于非招标采购具有重要的意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尽快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供应商库。
3.3、网络采购模式
3.3.1、网络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内不能形成批量集中采购的物品;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的特定物品;采购机构难以按一般程序进行采购的特殊物品;经批准已明确采购品名型号的物品;正常采购程序难以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物品;6.其他适合采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
3.3.2、适用网络采购物品类别和特点
适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有: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产品,例如,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办公设备、服装家纺、装修材料等;规格型号特定、货源短缺的物品,如配套维修用的零部件、生产研发用的专用物品等;种类零散需要打包采购的物品,例如,教学用品、部分食品等。
3.3.3、网络采购程序
拟订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开展拟采购物品市场调研,建议到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实体店了解拟采购物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及价格等情况,确定网络采购方式。履行审批程序,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网络采购方式申请表》,经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网络采购。网络商家比选,采购人在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选择不少于3个符合采购要求的商家对拟采购物品从买家好评度、月成交量、全国联保、退换货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将比选商家按照综合价格高低排出顺序,初步确定供货方,填写《网络采购备案表》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下单支付平台,网络采购下单后,原则上选择公务卡关联的支付宝、易支付等有保障的第三方预支付平台支付,谨慎选择直接支付、银行汇款等有风险的支付方式,建议选择货到付款。
3.4、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5、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3.6、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7、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4、结语
《办法》的出台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了操作规则,为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正如文中所述,《办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予以进一步明确,以及早统一和规范采购行为。
参考文献
[1]龚云峰.浅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J].中国政府采购,2014,05:32-35.
[2].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十三个细节[J].中国招标,2014,07:35-38.
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党的十精神学习和贯彻活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认真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党的十精神集中轮训,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抓好局机关支部、科室、服务中心的学习,形成热潮。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为强大动力,在各个层面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谋划机关事务工作的发展目标,落实好各项措施,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推进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服务管理、经费管理、房产管理、资产管理、公务用车、节能节约、经营创收等方面的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切实加强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互动的工作体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局系统内物资采购管理,建立起后勤物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级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职能,完善市级机关服务中心职能和组织架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三、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依法管理轨道。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志愿者、能源短缺体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人员节能意识和技能,营造深厚的节能氛围。抓好能耗统计报告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出台公共机构用能定额,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平台建设。抓好节能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模式,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综合办公楼节能新技术改造和应用,推动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起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完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节能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节能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机关基本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拓宽思路,综合利用建设、改造、租赁、调剂多管齐下方式,增强办公用房保障能力,有效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市直机关房地产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借鉴先进经验,在市直机关旧院落和市直机关闲置土地的开发改造利用方面作文章,力争取得实效。积极开展市直机关房产全面调研普查,摸清底数,统筹安排,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养护管理,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对局属直管住房进行清理、摸底,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积极探索市直机关职工住房保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开展干部职工住房长效保障机制的调研论证,提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可持续的机关干部职工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
五、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日常规范化管理。
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好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核定编制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健全完善严格公务用车编制、配备、管理、报废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多部门环环相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促进公车配备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监管。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公务用车改革新方式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