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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经济后果;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李海英,大连市商业银行资产经营中心经济师,辽宁大连116023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4―0094―03
一、会计政策选择及相关问题
(一)会计政策的内涵。会计政策既包括总的、指导性的会计原则,也包括相对具体的、体现会计原则的会计方法。会计原则决定了会计方法,会计方法体现着会计原则,二者共同构成了会计政策的基本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会计政策的初步定义: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选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程序)。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含义、特点。“会计政策”侧重指政策内容(原则、方法或程序)本身,而“会计政策选择”则侧重指政策的形成、修正及调整的过程,即任何会计政策都是政策选择的结果。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指在既定范围内(一般由各国的会计准则、其他法规等组成的会计规范体系所限定),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特点,对可供选用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分析、比较,进而拟订会计政策的过程。会计政策的选择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选择不是个别原则、方法的简单汇集,而是一种整体优化。即构成企业会计政策的各组成部分应有内在一致的目标,受统一的政策思想指导。(2)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策的最初确立需要作出选择,而已有的政策变更也是一种选择。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影响
1.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确认的标准与会计处理。对于短期投资未实现的损失,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方法:一是计人当期损益;二是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由于短期投资通常是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因此,期末对市价与成本的差额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均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损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市价回升,按回升金额冲减前期确认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但市价回升幅度较大超过上期确认的损失,冲减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到零为止,冲减时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2.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会计政策的评价。(1)成本法。按成本法计价较为客观,实务操作简便,也可以避免由于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产生的对外投资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问题,在市价波动不大或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小时,采用成本法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披露带来重大影响。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1)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往往不能代表短期投资的变现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了企业财务状况。2)在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下,相同的资产往往由于取得的时间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从而使资产负债表的汇总合计失去可比的基础,难于解释其正确的含义。3)在短期投资市场变动情况下,容易出现虚增或虚减资产的现象。(2)市价法。在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并且短期投资占流动比重较大时,采用市价法能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尽管市价法具有上述优点,却同样有其不足之处:1)市价处于经常变动中,市价法不能绝对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2)将未实现的收益记入账簿,不符合稳健性原则,而且将虚增当期利润,多交所得税。3)将未实际发生的投资损失记入账簿,也将虚减企业利润。4)用市价计量短期投资,动摇了历史成本这一传统会计计量基础,其真实性不便于检验。(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优点主要有:一是符合谨慎性原则;二是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以扣除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反映,不会高估资产,可使资产计量较为客观、明确。当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有着其本身无法克服的缺点:一是会计理论不一致,表现为确认损失与确认收益不一致;二是方法相对烦琐,不便于操作。
(二)材料计价会计政策的选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法等不同的方法。先进先出法,就是假设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或耗用,并根据这种假设的成本流转次序对发出或耗用的存货按最先购入存货的成本(即购入价格)计价。这样,在把材料费用转入成本时,根据材料的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将先入库材料费用先转出计入产品成本。先进后出法或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正好相反,它是假设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或耗用,在把材料费用转入成本时,把后入库的材料费用先计入产品成本。平均计算法(包括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是将进库材料的费用平均摊在单位材料上计人成本,即先计算库存材料的平均价格,把生产耗用的材料按平均单价计入产品成本。采用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所计算的产品成本的高低不同,企业利润额的多少及应交所得税的多少也不同。在材料价格不断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材料计价政策的选择,将成本调整到最高位,把利润总额调到最低,使按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所计算的所得税相应减少。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结转材料成本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重,平均法次之,后进先出法最轻。所以,若在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结转材料成本,以节约税负。在材料价格不断下跌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若材料价格上下波动,则可选择平均法。这样,作为理财手段,企业可通过不同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来调高成本,节约税负,并用节约的资金再投资,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加速资金的周转。
(三)折旧政策的选择。我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财会制度规定的企业计算折旧的方法,除采用平均年限法外,还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折旧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去的一种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每期计算的折旧额是一个相等的平均数,所以使用年限是影响折旧额的唯一因素。加速折旧法或叫成本递减法,就是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期内尽快得到补偿,在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是不等的,在其使用早期提得较多,使用后期提得较少。我国现行的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不同,会造成年折旧额的提取不同,计人产品成本中的折旧费用不同,从而影响利润额受抵减的程度,造成所得税负的轻重不同。无论采用的折旧
年限是多少,折旧方法是哪种,当每年的获利水平相同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总额是相等的,但每年的税负轻重不同。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内,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不同,对税负的影响不同。在平均使用年限法下,每年的折旧额相等,每年的纳税额相等;而加速折旧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不等,税负不同,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多而税负减轻,后期提取的折旧额少而税负加重,但应交纳的所得税总额和平均法下是相等的。所以,加速折旧实际上是推迟了纳税时间。尽管早期减轻的税负与后期加重的税负在数额上是相等的,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减轻税负在前,加重税负在后,这使企业犹如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现金流人的现值。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期,采用加速折旧实际上就是节约税负,对企业是有利的。在现阶段,加速折旧方法的使用被限制在一些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企业,但新制度在规定折旧年限时,规定了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所以企业还可以通过不同年限选择达到节税目的。
三、我国会计政策选择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趋向于为满足众多利益相关方所组成的利益集团的需要。随着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司已非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一种法律框架结构,在于治理所有在企业财富创造活动中作出特殊投资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雇员等,他们都作出了特殊投资。所有在企业从事业务活动中作出特殊投资的各方,为了尽可能维护其自身的利益都需要了解备选会计政策对其利益的影响程度。企业管理当局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不得不综合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并从中获取自己的那部分利益。因此,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效果将越来越注重整体优化。企业会计政策是一个系统,各项看似独立的会计政策却有着共同的目标,但各项会计政策发挥的各自效用却未必一致,由于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时所处的环境不同,从单一动机出发进行的政策选择所产生的效用往往十分有限,甚至适得其反。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必须全面分析自身所处的环境、发展阶段、本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在同业竞争中的地位,以及所拥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本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在这一目标指引下,结合会计的职业判断,根据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实务的基本原理,寻找或创立合理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对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形成最优化会计政策组合。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美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一、投资的核算范围
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是指企业所有对内、对外的投资,狭义的投资一般仅指对外的投资。我国投资准则所指的投资仅指狭义投资中的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
美国投资准则中的投资界定范围与我国大体相当,其有关规定散见于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解释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公报中。
二、投资的分类
我国投资准则对投资按两个标准进行分类,首先按投资者目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再按投资的性质分为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这样分类兼顾了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资本流动不畅通的实际情况。
美国资本市场发达,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直接按经营者的意图将证券分为三大类:1.持有至到期日证券;2.经常交易的证券;3.备供出售的证券。其中经常交易的证券一般属于短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日的证券和备供出售的证券有时属短期投资,有时属长期投资。
三、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内收到已确认的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冲减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持有期间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短期投资只有在转让出售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这样规定,纠正了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报表收益普遍高估的状况,符合稳健性原则要求。
美国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和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均确认为投资收益。这样规定忽略了企业进行短期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出售的价差收入而非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如此处理不利于反映企业管理的重点。因此,我国对于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确认的有关规定比较合理。
四、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一)权益法适用范围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帆以上,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持股比例在2帆以上;二是投资企业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这两个条件中,我国更强调后者。即要求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投资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非持股比例。这样规定与我国当前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相联系,符合我国国情。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第18号指出:如果一个投资者拥有被投资公司20%或更多有表决权的股票,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政策施加“重大影响”,则其投资会计处理适合使用权益法核算。但应明确地是,持有20%却低于50%的有表决权股票的股东,也可能对被投资公司政策无法施加重大影响。美国财务会计脚lJ委员会解释第35号列示丁一些重大影响可能失效的例子。美国投资准则对权益法的采用也明确了两个标准,与我国准则基本一致,但美国更强调持股比例,并且关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美国准则只作了一个底线的要求即“重大影响”:对持股比例超过20%,对被投资公司没有重大影响的例子作了列举。这样规定更简洁、精炼,更容易操作。
仁)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对于股权投资差额,我国投资准则规定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人损益。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准则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按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
美国投资准则对于股权投资差额规定,分摊到各项具体资产;或单独作为“商誉”列示,商誉在收益期内摊销期不超过40年。这样规定与美国资本市场比较健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准确资料容易获得相符。我国由于资本市场不健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准确获得,为避免企业高估资产,采用了一种简单的方法平均摊销。
(三)投资收益确定的基数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怀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享有的净利润)乘以其持股比例增加长期投资成本账户,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第18号指出:投资者确认的损益数应该等于已确认损益计提基数乘以其所持普通股的百分比。其中已确认损益计提基数等于被投资者报告净损益,减去全部的公司间内部利润以及累计优先股股利。
由此看来,两国投资者投资收益确认的基数是不同的。我国投资者计算出的投资收益大于美国准则计算的数额,我国投资公司利润被不合理的夸大了。但鉴于目前我国关联方交易比较复杂,关联方之间未实现的利润不能准确计算,如果照搬美国的做法允许其从损益计提基数中减去,就会为随意冲减损益提供准则上的支持。因此现阶段投资损益的计提基数中不考虑公司间未实现的利润利大于弊,今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投资损益的确认基数应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此外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发行优先股,投资损益的计提基数中也没有考虑优先股股利。
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市价低于成本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项比较、分类比较或总额比较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个投资项目比较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美国投资准则规定,在处理有价证券暂时性下跌时,要通过对比总成本和总市价来确定其对有价证券价值总额的影响,市价低于成本的合计价值作为未实现损失,并调整计价准备账户。采用总额比较法计算出来的跌价准备数一般会小于单项比较法计算出来的数额,美国准则的处理较为稳健。我国的做法则较准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上市公司资产普遍高估状况。 ’ 六、投资的划转
我国投资准则将投资划转分为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两种类型。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结转,两者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结转,两者账面余额的差额则应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美国投资准则在处理流动与非流动有价证券之间转换时,不分类别。只要转换是在市价低于成本情况下进行的,就要确立新的成本基础,并视同已实现损失冲减本期收益,相比之下,我国准则更合理。因为短期证券只有在转让时才会出现投资损益,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短期证券不仅没有出售,而是长期持有。
七、投资的处置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按单项比较法计提,则处置该项短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分类比较法或总额比较法计提,处置该项投资时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期末再予以调整。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比较法计提,处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从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来看,会计在一定程度上核算经营风险,提供反映风险的信息,有利于企业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稳健性原则规定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具有现实意义。
二、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一)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前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可使企业不致因货币贬值而表现为虚增利润。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市场体系十分完善、企业管理素质十分高的情况下采用的。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只限于采用后进先出法,既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存货价值,也不可能给企业以真正走向市场的内在机制。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对其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将不可避免。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为了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以可变现净值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也有助于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正确性。在我国,有些行业实际上已经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例如: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商品削价准备,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可能发生的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存货变现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
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稳健又具有活力,是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我国现阶段考虑到国家财政的能力,绝大部分行业都采用直线折旧方法,这使我国固定资产回收期相对较长,不符合会计上的稳定性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没有考虑资产的经济寿命、物价变动和技术革命等因素,折旧额在每个会计期间都相等,导致资产的磨损费用补偿不足,企业装备十分落后,企业面临着无力进行实物更新的严峻现实。依据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属性,固定资产的效能与其使用时间成反比,理应加快企业成本费用的补偿速度,加快企业技术装备更新,从而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因而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可提前收回部分投资,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统一。加速折旧法的优点在于:第一,可以贯彻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第二,可以均衡国家资产各期使用成本。第三,可以使企业取得缓交所得税的财务利益,增强企业后劲。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速折旧法会得到广泛的应用。
(三)坏账损失的核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项目列示,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按月预提坏账准备金,于年度终了再按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费用。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所发生的坏账损失,据实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就能保证在坏账发生时,不致引起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的困难,从而清除这一隐患。我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在备抵法下,如何正确地估计每一个会计期间的坏账损失数,是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目前,主要有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以及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由于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应用起来较简便,因而我国主要运用这一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5‰。
(四)在短期投资上的运用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记账,当然在该投资证券市价波动较小或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不大时,使用这一计价方法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市场波动较大时,使用成本法将不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状况,特别在我国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可能相差甚远。所以每期末,对于市价低于投资成本的证券,则需要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并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为备抵科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下,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这样做既符合稳健性原则,又符合配比原则。
(五)对或有负债的反映
或有负债是指某一特定经济业务所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因而要本企业负责清偿的潜在债务。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或有负债不作全面反映。但根据稳健原则的要求,会计报告应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有关可能发生的损失。反映时,应结合或有负债的类型选择不同方法。对于企业的直接或有负债(指未决索赔、未决诉讼、税务纠纷)应专设“或有负债”科目,并将或有负债列示于资产负债中的长期负债之后。对于间接或有负债(指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担保),一般不设具体科目,但要以附注形式注明该项业务金额大小。
(六)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在财务分析过程中,同一财务分析指标往往有多种计算方法,从而可以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反映出不同的经济信息。作为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会计信息时也应该持稳健态度。其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1)流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然而在流动资产中往往有些项目在实际情况下不能很快转变为现金,从会计处理来看,某些挪用的公款或呆账、坏账是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的。从稳健原则出发,应当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应收票据贴现、诉讼赔偿金等。(2)速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可以在当前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保守的计算方法为:速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可上市证券+应收账款净值,美国多数企业财务报表分析采用这种方法。其中,货币资金不含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应收账款则要扣除长期应收款。保守的速动资产扣除了数额较大的预付账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项目的会计数字在流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又难以随时变现。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举债经营的比率,衡量企业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在具体分析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少数股东权益,将一个非百分之百拥有股权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后,必然要加上一个少数股东权益的账户来反映子公司中占少数股权的其他股东权益。在西方国家,有些企业在计算债务比率时认为:由于少数股权使企业(对母公司的所有者来讲)虚增了一块资产,为使分子分母所反映的内容相对应,则必须要把少数股权包含在负债中。(2)可赎回优先股,增加企业资金运用余地,减少因市场利率升降而造成的风险,缓解企业筹建时资金紧张状况,这类优先股与普通股及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有所区别,稳健起见最好列在负债项目中计算。
三、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会计工作中考虑稳健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稳健性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倾向性、不平衡性以及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随意性,使得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经常发生冲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违背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性要求
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显然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着一定的难以辨认的主观因素,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最终可能失去“不偏不倚”的立场。
(二)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发生的冲突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稳健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本期。配比原则要求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而稳健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思考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金融现象也不断的涌现,在这样的情况下,用原有的旧会计准则难以对复杂的金融商品进行规范,为适应新的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新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新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但我国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短期投资”的比较
(一)基本概念不同
200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通过概念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定义的概念更注重描述该类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并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分类保持一致,而短期投资则是根据企业的自身,即从管理当局的持有意图和准备持有的期限上进行划分并对其进行定义的,这样旧准则并不能真实反映短期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而新准则则加强了对公允价值的考核,因而显得更加谨慎。
(二)对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计量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入账,相关的交易税费,如税金、手续费,佣金等,在发生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原投资中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企业取得短期投资时所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证券的买价、税金、手续费和经纪人的佣金等相关费用。可以看出新准则把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旧准则则将交易成本计入短期投资的初始成本。
(三)对购买后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和利息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把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后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原投资准则把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当然,对于新旧准则而言,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都要除外。
(四)资产负债表日的计价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因公允价值金额变动引起的公允价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在旧准则中规定了,企业所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来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应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短期投资增值则不作会计处理。
(五)出售时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其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短期投资时,如果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应将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或损失,如果不同时结转计提的跌价准备,应将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处置差额均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不同的是,对原先已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还应当同时予以结转,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的特点
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模式。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自身特点,采用这种计价模式就很合适,因为在活跃的二级市场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格时刻都在变化之中,如果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出售,为了客观反映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差价给企业损益造成的影响,新准则就设置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用来核算这种其实尚未真正实现却在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下形成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公允价值的引入,是一个进步,一方面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另一方面也为推动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方法和保障。也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实施的难点及解决对策
(一)公允价值确定的困难及对策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一是由于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会计人员的估算和验证,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力及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缺陷,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观和诚信意识缺失,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易确定且在同一报告期内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而新会计准则却要求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须按市价作为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列为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不断波动会导致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大幅度波动,恶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三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增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波动性,公允价值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运用范围较大,不仅反映在初始计量中,而且在后续计量中也有所要求,因此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将在损益表中反映,这直接导致金融企业财务报告的波动性,它既可能创造高额的利润,也会在大盘震荡中大幅缩水,这将极可能的引起市场对企业价值的错误判断。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首先企业应避免使用公允价值不易获取和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避免选择公允价值变动过于频繁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投资,以减轻由于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动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增加、损益波动以及对财务报表中相关财务比率的影响。其次要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使其掌握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避免出现计量的价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尽量使用公允价值,还要增加使用客观的证据,防止个人的操控。针对因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润大幅波动的问题,有研究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之间的投资,无论是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算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益都是非主营的。所以上市公司在谋求投资收益的同时,不应该忽视对主营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应该有长远的发展目光,注意保持业绩增长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就是要推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上体现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风险的控制与披露,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不确定性的程度,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
(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新旧准则衔接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准则并未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应计入哪一明细科目做出规定。虽然这个问题看来微不足道,但是对拥有大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企业而言,不同的处理方式将带来的影响就很大。新会计准则的详细的规定为,在首次执行日,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产,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一科目下,可以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新旧准则衔接时,应将对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追溯调整。那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到底是应该计入“成本”明细还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这个问题没有被重视,但是实践中,这个决策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很多的企业,特别是对于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却是非常重要。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成本”明细科目还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将会影响到出售业务时处理的繁简程度。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差额分别计入不同明细科目下的区别: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下时,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新准则规定,应该将原计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通常我们都会理解,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科目的金额就应该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因此在出售金融资产时的第二笔分录处理时,直接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科目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这种方法,概念清楚,符合准则的界定。但是,会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下再增设三级科目,才能够正确结转出变动金额,每次处理出售业务时均进行两次加权平均(一次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一次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对于业务量非常大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而言,数据处理量增加一倍,为业务处理带来很多不便。而且,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进行如此处理会重复计算了损益,因为公允价值变动值已在首次执行日进行了追溯调整,计入了未分配利润。
如果把差额计入“成本”明细科目,此时,就可以将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直接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直接转入“投资收益”科目,这样处理起来就简单多了,工作量也将大大减少。但是,这种方式仍有缺陷,计入“成本”明细科目下,会计处理会变得相对简单,出售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金额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金额也会相对应,关系十分明了。但“成本”就是“成本”,“变动”就是“变动”,不能相互结转。而且除首次执行日追溯调整外,在每年结转时都需要将上年末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成本”,从而也导致了概念的模糊不清。
如果完全依照新准则的字面规定,公司在这两种方案中也很难做出决策,在实践中,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现在有一种比较合适的方法。即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这时候,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等于期末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减去期初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这个算式计算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即为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这一金额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因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二是因为出售而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因此,在这种做法中这两种方法下企业的损益情况相同,只是“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科目下金额有所不同。不过,这点差别并不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偏差,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采取上述方法进行处理,既能够确保信息有效的披露又能减少工作量,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方法。
总之,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顺应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同时符合我国的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但从会计准则的趋同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在实施过程中还将遇到某些问题和困难,需引起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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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算法;纳税;相互关系
一、会计算法在企业中的不同意义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对于会计来说,对不同的项目会用不同的会计方法进行计算,利用会计方法的不同对企业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彻底的分析,在选择会计方法的时候,要根据会计的基本原则进行选择,不能盲目的随意利用,因为不同的会计方法带给企业不同的数据界定,会对企业的运营方式产生相对重要的影响,会计方法是一个定性的方式,有一定的规律,然而计算的过程却是可以有所变化。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会计的方法很重要,利用会计方法对企业进行系统的分析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会计方法的选择是对会计原则的实施,也是会计法律法规的表象,它是企业内部进行有效数据统计的一种形式,在企业进行会计方法选择时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进行实施,要根据会计的基本要求,在会计基本规范内进行统一的计算,对于具有的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彻底分析,有效利用会计方法带给企业运营强有力的保证。2.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的选择会计方法可以有效的规范会计标准。让法律法规在企业中有效实施贯彻,是企业选择会计方法的必备要素,促使管理活动在企业中的执行,使得企业高效发展。带动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会计方法,在经济管理中要协调应用。利用会计方法的具体要求,促进制约管理主体的运营过程,正确的选择会计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在管理主体中的不正确行为发生。3.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的获得是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体现。企业的发展必备是财务为主,在财务信息的获取中会计方法选择显得尤为重要,会计方法选择的是否合适是企业财务信息把控的关键,正确的选择会计方法可以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正确性,使得企业全面掌控经济的发展,进而关联到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运作。4.针对企业的效益,正确选择会计方法很重要,关系到企业财务的收益与支出,在企业经济运营中,会计的信息反应出企业的盈亏,也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和效益。财务信息的变化将对企业在内部和外部的发展中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是企业对外决策的有力保障。
二、会计方法选择与纳税相互影响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纳税固定资产折旧在企业中经常出现,它的存在不但是财务会计问题,也牵扯到纳税。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因此需要用快速的方法将其处理,实现企业节税效益是在于快速折旧法与直线法之差来体现,对于企业财务都会有一定的财务制度制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分类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于企业在纳税中存在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在企业创办期间会有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利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延期到优惠政策实施后计算,将会达到减缴税。2.债券溢折价摊销方法与纳税对于我国制定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于长时间债劵溢折价的摊销在企业纳税中也会带来有利的一面。企业在选择其方法时针对债劵溢折价摊销可以采取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来计算。如果企业购入债劵是折价状态,利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相对于用直线法会减少额度,相对来说投资收益也减小,以至于公司前期纳税的额度也会减少,但是后期会相对比较多,这样一来便存在延迟纳税的收益情况。与此相反的是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时要采用直线法,这样会对企业收益有利。因此,可以看出企业在选择会计方法时的重要性。3.资产减值准备与纳税在企业制定的会计制度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要谨慎选择会计方法,尤其是在短期投资跌价、固定资产减值、在建项目减值、企业内部坏账、长期投资减值以及库存跌价准备方面,要求会计要具有准确性,或多或少都会造成企业资产减值冲回,在企业财务结算中,要将冲回减值计算到年利润中,然而税收对于各种减值准备扣除没有具体的规定,促使企业可以及时有效的将各类减值准备在计算缴税时从中扣除,从而获得更多的节省。4.库存计价与纳税根据企业会计的标准,对于库存有一定的制度规范要求,企业要根据内部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正确选择库存计价方法,减少对企业财务影响。利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将会带来库存计价的结果不同,导致企业税收的多少不同。因此,企业要采取合理有效的会计方法进行计算,促使企业节税有利可图。在库存计价过程中,企业可根据情况对内容进行相应的附加说明,可以促使企业获得合理的节税收支。5.短期投资跌价与纳税针对企业存在的短期投资情况,在后期要根据成本与市场低价进行计算,对于市场低价中成本的部分算作是跌价准备,对于企业效益收支存在不利影响。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企业在运营中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解,采取不同的方法针对不同形式进行计算。在企业用单项投资计提跌价时,通过各项短期投资低价作为后期的利益来算,从而确定短期投资价值,其计算的结果相对高。在短期投资后期中,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多,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大,促使收益减少,因此,所缴纳的税收也会相应减少。6.企业合并与纳税在企业合并中选择会计方法会影响纳税,会计的方法一般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后者在企业合并中利用较多。对于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与纳税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点:(1)降低企业合并剩余收益,促使后期税前弥补缴纳额度的程度。(2)增长企业合并资产,对后期的税收起到挡板作用。(3)增加被合并企业的信誉度,增大后期企业的利润空间。
三、会计方法与纳税关系的思考
1.纳税与会计方法
在市场经济的行业中,企业的财务部门具有很大责任,考虑如何合理纳税带给企业相应的利益是工作的目标。针对大型财务资本较强的企业而言,要考虑采用何种方法才能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是关键,利益合法合规的方式减少企业缴税从而扩大经营,是企业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所在,可从以下方面考虑:(1)从管理费下手对于企业来说,减少纳税可以从管理费方面考虑,以增加坏账比率为主,将坏账的资金计算到管理费当中,从而减少利润便可减少纳税。企业内部的折旧费要尽可能的缩短相应的时间,折旧的价值增大,相应的利润就会减少,也会降低纳税。(2)提升职工福利待遇企业在运营中可以根据实际的效益情况,合理有针对性的提升职工的福利待遇,将职工的待遇控制在纳税金额范围内,不超过缴税工资比例,可减少缴纳税收。企业也可以在缴纳职工五险一金中进行费用成本的核算,这样一来,不但提升了职工的福利待遇,促进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减少了纳税额度,提高企业的效益。(3)费用的合理分配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的费用,通过利用合理的会计方法将费用合理分配,分析折旧方法计算将费用合理分配到成本中,在增加成本的同时,可增加避免纳税的可能性。(4)销售结算有效利用在销售结算中要选择合理的计算方法,可延迟销售收入的期限,企业依据内部的财务情况,在推迟收入时间后,体现货币的时间价值来延迟纳税,企业可获得意外的减少纳税现象。
2.规范会计方法
(1)规范会计制度会计的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体现,会计要有一定的原则和规律,时刻注意收支平衡,在财务会计算中要提高效率,注重公平公正、严密的计算方式,在合计制度的制约下,将会计本身的规则和会计员自身素养相互结合,达到会计的高标准、高要求,合理选择会计方法促进企业良性循环。(2)严格审核注册会计师监管审计制度在企业外部审计过程中,企业要合理利用会计计算方式保证数据的准确高效,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标准,按照法律法规使用会计的权利,有利于企业外部约束机制的完善。伴随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企业在发展中重视财务发展,注重会计方法的选择尤为重要,要向规范化、深层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要清楚的认识到会计方法的选择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力,把握会计方法减少纳税,增进企业有效发展,提升企业效益,促使企业实行合法的纳税人权益,保证企业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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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投资成本的确认
《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分三种情况:(1)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但不包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可以合理地确定,则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3)原来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以原投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与之对应,《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包括成交价格及其他必要的支出如手续费,但不包含融资买入的利息;如果是以提供劳务或以其他资产交换的,以该项股权的公平价值,或所提供劳动及交付资产的公平价值两者中较客观明确者作为成交价格。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时,以其帐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者作为成本。
可见,两岸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上的主要差别在确认以非现金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准则》是优先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而《第5号准则公报》则以两者中较客观明确的一方来确认。此外,在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第5号准则公报》以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者作为成本,这一做法较能体现稳健性原则。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海峡两岸均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具体操作上有一定差异。
1、成本法。《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不准备长期持有的股份,以及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致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第5号准则公报》仅规定凡不适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都应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两岸对投资后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略有差异:《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获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而《第5号准则公报》为,投资企业于投资年度收到的现金股利,一律贷记“长期投资”,不得列为投资收益;但以后各年度被投资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应列为投资收益。如被投资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累积数超过自投资后至发放股利上年度期末止损益的累积数时,应将该超过部分贷记“长期投资”,不得列为投资收益。
2、权益法。就适用范围而言,《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或具有重大影响力时,适用权益法,并列举三种具体的控制情况。显然,后者本对投资公司能对其进行“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作出规定。
一般而言,权益法的核算内容包括:(1)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2)对投资后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会计处理;(3)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4)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的会计处理。《投资准则》要求进行第(1)、(2)、(3)项核算,即采用部分权益法。《第5号准则公报》要求进行上述全部核算,即采用完全权益法。
就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而言,两岸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对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年限的确定上。《投资准则》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第5号准则公报》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视股权投资差额产生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由折旧、折耗或摊销性资产引起的,应按估计剩余经济年限分年摊销;在无法确定差额产生的原因时,摊销期限应在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的范围内确定。
在对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会计处理上,《投资准则》的做法是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一般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至零为限,不得出现负数。而《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在被投资公司取得净利润的会计年度,投资公司应在扣除了被投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发起人、董事、监事人酬金、员工红利、其他盈余分配和当年应计优先股利后的余额,按约当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在被投资公司发生亏损的年度,应以被投资公司亏损与当年度应计优先股利的金额合计数,按约当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失。这里的“约当持股比例”就是“加权平均持股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台湾省的投资公司确认被投资公司的亏损以使其“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降低至零为限,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允许投资公司按约当持股比例继续确认投资损失:(1)投资公司有意继续支持被投资公司;(2)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被投资公司将在未来短期内扭亏转盈。
两岸在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如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有新增资本公积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但《第5号准则公报》的规定要更全面些。如规定:被投资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或特别盈余公积时,投资公司不做任何会计处理;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投资公司仅需记录增加的股数,不做其他会计处理;被投资公司增发新股,如股东没有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认购或取得,因而使投资公司所投资的股权净值发生变动,应按其增减数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岸对是否应对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这一问题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准则》是不予抵销的;而《第5号准则公报》则要求予以抵销。其抵销方法按照以下三种公司间交易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1)公司间交易是“顺流交易”(投资公司销售商品、劳务或其他资产给被投资公司),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则公司间的未实现损益予以全部抵销;若对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能力,则按期末持股比例予以抵销。
(2)公司间交易是“逆流交易”(被投资公司销售商品、劳务或其他资产给投资公司),不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间的未实现损益均按约当持股比例予以抵销。
(3)公司间交易是“侧流交易”(被投资公司间销售商品、劳务或其他资产),如果投资公司对产生交易的各公司均拥有控制能力,则各被投资公司间发生的未实现损益应按投资公司对产生损益一方的约当持股比例子以抵销;如果对产生交易的各公司不具有核制能力,则应按投资公司持有各被投资公司约当持股比例的乘积予以抵销。
笔者认为,后者对集团内部公司间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的做法值得借鉴,因为,如不抵销,会使计入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应分享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中包含有求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使投资公司无法真实反映其作为集团公司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海峡两岸对长期股权投资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但对未实现跌价损失的会计处理以及跌价准备的计提方面有一定的差别。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如果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应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不足冲抵部分确认为长期投资损失,如果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数额内转回。《第5号准则公报》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总成本与总市价,并设置“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及“备抵跌价损失”科目,前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后者则列为长期投资的减项。若有证据显示市价不会回升,长期股权投资来实现跌价损失应转为已实现跌价损失,列入当期损益,并将投资成本降低到市价。对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股权,如有证据显示投资的价值确已减损,应承认损失,并调整投资帐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公司股价大幅度下跌,且预计不会回升时,投资公司应承认其跌价损失,列为当期损失。
《投资准则》的做法,不论长期投资是暂时性减值还是永久性减值,一律将其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5号准则公报》的做法是,暂时性减值计入“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帐户,列入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减项;只有当有证据显示市价回复的希望甚小或投资的价值确已减损,才将其转为已实现跌价损失。显然,前者的做法较为简捷、谨慎;而后者的做法较为客观、公允。此外,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前者按照个别投资项目的成本与市价比较确定,只要求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市价进行比较检查;而后者则以股权投资总成本与总市价比较确定,要求在每个会计期末进行这样的检查。
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和处置
1、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按《投资准则》,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长期投资的成本,长期投资成本与短期投资帐面的差额,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转为短期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帐面价值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短期投资的成本,短期投资的成本与长期投资帐面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投资于公开市场交易股票的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相互转换时,应比较帐面成本与市价,若市价低于成本时,应确认跌价损失,并以市价作为新的成本。显然,两岸在这一问题上的差别集中表现在长期投资转为短期投资时。笔者认为,后者的规定是可行的。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时间都比较长,原先入帐的投资成本早已时过境迁了,采用帐面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可以使转换后的短期投资价值更贴近市场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投资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而《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出售长期投资股票时,应以售价与该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处置损益,帐上如有因长期投资产生的资本公积余额时,应按出售比例转列当期损益。
两岸在此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对因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等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余额的处理。前者不作损益处理,仅把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体现了对收益确认的稳健原则;而后者则要确认当期损益,但更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
五、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它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现阶段,我国已成立了四家国有独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1、 追偿债务;
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财政财务政策的规定》,对此进行了原则规定。为了尽快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划转工作,确保资本尽快足额划转到位,财政部于2000年7月25日印发了《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划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金[200]44号)文件,就资本划转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收资本100亿元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本中划转解决,其中现金资本不得低于应划转资本的25%;
二、以固定资产形式划转的资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应划转资本的30%;
(二)固定资产价值按照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
银行在划转时,不得将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而未作价入帐的土地,作价至固定资产中以增加固定资产净值;不得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或盘盈增值;不得调整原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划转当月由银行计提折旧;划转下月由资产管理公司按原折旧率继续计提折旧。
四、以投资形式划转的资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资不超过应划转资本的45%;
(二)投资必须是银行自身的投资项目。股权关系须明确落实;出资证明书、投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1999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银行历次出资的划款凭证和历年送增股份的入帐凭证等法律文件和会计资料须齐全;
(三)投资项目必须是经资产管理公司确认有效的项目;
(四)投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划转。
从上述财政部有关的文件规定可以看出,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的资产(以下简称资本金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来源均从国有商业银行划转。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国有商业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对外投资均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计价。
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性质,可以对公司的资产分为两类。
一类是待处置资产,就是资产管理公司以买断方式或其他方式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待处置的贷款及利息、待处置的流动资产、待处置的股权投资、待处置的固定资产、待处置房地产、其他待处置资产。这些资产是要由资产管理公司在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前提下进行处置。财政部对资产管理公司业绩考核主要是针对这些资产的处置情况,考核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收入,考核指标为现金回收净额。
另一类资产是资本金性质的资产(资本金资产)。这些资产是由财政部核拨,从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的现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本金资产的性质同待处置资产完全不同,这些资产构成资产管理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属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任务。
二、资本金资产的价值计量
资产价值的计量是企业财务核算的的基础,正确确认资本金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该《制度》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待处置资产的价值计量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设置专门的章节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资产价值的计量作出特别的规定。资本金资产价值计量只能通过该《制度》对投资人投入资产价值计量的规定作出判断。
(一)固定资产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公司自用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其中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外,按公允价值计价。该《制度》对公允价值作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划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金[2002]4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划转价值以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这个价值不属于公允价值,而应认为是“国家特别规定的”情况。
在实务中,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同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制度》规定,“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实收资本的差额,资产重估确认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 帐面净值同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差部份应确认为资本公积。
(二)对外投资
资产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持有目的和时期长短,划分为短期投资、待处置股权投资和长期投资。资本金资产不包括待处置股权投资。《制度》规定,“公司的有价证券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的划转资本金短期投资是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计价,也就是说有价证券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就是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已由财政部于1998年1月27日正式公告,1998年4月正式出版发行,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替代了1992年1月1日颁布的已执行6年之久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和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相比于《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最明显特征就是谨慎性原则的深入应用。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表现为,在金额上,尽可能多计可能发生的负债和费用,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资产和收入;在时间上,尽可能早地确认负债和费用而尽可能迟地确认资产和收入。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市场风险。谨慎性原则正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如存货计价中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同时还可能给企业设置秘密准备,使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
针对经济发展对谨慎性原则的主客观需要,八十年代起会计制度逐步进行了改革。《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被《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替代)拉开了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应用的序幕。《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更广泛地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较多应用了谨慎性原则。而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将谨慎性原则明文列为我国会计实务的一大原则。
原有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虽已一定程度上吸收国际惯例,但仍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这可从b股或h股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的境内外审计净利润差异中得到证实。这一差异的存在也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大打折扣。《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正是为了逐步缩小这些差异,使我会计国制度进一步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更好满足经济国际化的需求。
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备抵项目计提增加
谨慎性原则最明显的表现是备抵项目的计提。原制度中只有应收帐款和固定资产所对应的备抵项目坏帐准备和累计折旧,而新制度中则引进了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的备抵项目,且对原备抵项目有新的规定。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市价。新制度则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以下简称nhb股公司)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即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将短期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应用“市价或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有所差异,我国之所以未将市价法列为备选方法,是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股市变化反复,股价波动幅度大,用市价来反映投资价值意义不大。新制度的规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这一规定将使我国公司资产和利润减少。
2、坏帐准备
新旧制度在坏帐准备计提的规定上主要存在两方面区别;一是在坏帐计提方法上,原制度规定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新制度则将提取方法放权让nhb股公司“自行确定”,即除了可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外,还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帐龄分析法。帐龄分析法是根据期末应收帐款帐龄的长短确定不同的坏帐计提比例,使计提的坏帐准备更能反映实际可能发生的损失。二是在坏帐计提比例上,原制度较多地受财务制度影响,对坏帐损失计提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不超过2‰,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为1‰,其他各行业企业为3-5‰。而新制度并未对比例作具体、硬性的规定,也放权由nhb股公司“自行决定”。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可按上述两项规定执行。这两项变化,基本上参照了国际会计惯例,也给nhb股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由于我国企业“三角债”现象严重,应收帐款长期挂帐的金额较大。因此,新制度的变化将使股份公司计提的坏帐费用增多,从而减少公司利润。
3、存货跌价准备
原制度中规定期末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和列示,其他行业制度也只有在商业企业中规定每年按库存商品余额的3-5‰计提商品削价准备和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规定经批准后可单列“存货变现损失准备”。新制度规定nhb股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由于存货遭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介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存货投资损失”这一新设的损益类帐户。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采用和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一致。由于我国存货积压现象严重,一些残冷背滞的商品无实际价值却以历史成本反映,若一旦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法,将会有较大数额的准备计入当期费用,使公司利润减少。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原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帐面价值始终保持不变。新制度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规定nhb股公司应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的持续下跌或被投资企业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不可恢复,应将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投资损益。其他上市公司可遵照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投资通常按成本列帐。长期投资的价值如果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就应减少帐面金额以确认这项跌价”。可见,我国新制度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这将使拥有长期投资较多的企业减少资产和利润。
5、累计折旧
在折旧方法上,原制度规定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只有符合有关规定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如电子产业、船舶、化工医药等及其他特殊行业经批准后方可采用。新制度延用了这四种方法,但未明确指出“符合有关规定”才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而是将其作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的平行备选方法,放宽了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用“直线法、余额递减 法及工作量法”基本一致。若上市公司广泛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使其累计折旧增加,利润减少。
(二)摊销期限缩短
谨慎性原则应用深入的另一体现为资产摊销年限缩短,使经营前期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对此差额原制度作为合并价差在合并报表中列示并且不予摊销。新制度规定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并计入损益。至于摊销期限,若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合同期限;没有规定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这一差额的摊销将使公司当期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2、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
对于无形资产,原制度规定应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摊销,未作规定的按预计使用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新制度缩短了摊销年限,规定以合同或法律与经营期孰短的年限摊销,如两者都无规定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开办费也由原制度规定的不少于5年摊销改为“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国际会计准则只就无形资产中的商誉摊销作了明确规定,即无论正或负商誉均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摊销,同时规定如超过5年但不超过20年的期限更适当,也可例外。因此,新制度对无形资产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类似。对开办费的规定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摊销年限的缩短将使企业在早期资产和利润减少,在后期增加利润。
(三)资产的少计
1、自建固定资产计价
原制度规定企业自制的商品、产品用作固定资产时以销售价格作为固定资产成本,新制度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以生产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排除了售价中包含的内部未实现利润(或损失),但仍包括因工程使用本公司商品而应该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这项规定将使资产的计价更真实,更符合其实际价值。一般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金额要比原制度的低。
2、借款费用资本化
借款费用指因借入资金发生的有关利息、汇兑损益等,但不包括手续费、佣金等。我国允许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在资本化中止标准上,原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实际执行时一般以是否办理竣工决算为标准,在完工或交付使用后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以拖长借款费用资本化时间,虚增当期的资产和利润,引起信息严重失真。今年年初发生的渝钛白否定审计报告事件就暴露了这一弊端。新制度取消了“竣工决算”这一中止标准,而规定以“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为准。国际会计准则则规定在“为使相关资产达到其预定的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完成时”停止资本化,可见,它比我国准则规定的停止时间更早些。
摘要: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不仅会计核算工作应坚持谨慎性原则,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一、财务分析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和剖析。为了客观地评价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计算各种财务指标。在进行财务分析、计算财务指标时遵循谨慎性原则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除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外,还应计算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主流动负债比率是经营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速动比率的延伸,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用该指标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更为谨慎;
(二)进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除计算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外,还应计算有形净值债务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有形净值债务率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扣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比率,它是产权比率的延伸,能更谨慎地反映企业清算时债务资本受到保障的程度。利息保障倍数是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作为分母的利息费用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同时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最好比较本企业连续几年的该项指标,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以保证企业最低的偿债能力。
二、筹资管理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筹资管理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筹资数量、筹资时间、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等。为了规避筹资风险,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遵循谨慎性原则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筹资数量适当。不同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是不一样的,企业财务人员应采用一定方法,预测资金的需要数量,合理确定筹资规模。这样,既能避免团筹资不足,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防止筹资过多,造成资金闲置。
(二)筹资时间与用资时间相适应,这样,既能避免过早筹集资金形成资金投放前的闲置,又能防止取得资金的时间滞后,错过资金投放的最佳时机。(三)采取多种形式的筹资组合,以分散筹资风险。权益资金的风险一般小于负债资金的风险,但资金成本较高。采取多种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扬长避短,分散筹资成本。(四)根据利率变化趋势及偿还债务能力来确定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合理比重。如果预期利率将持续上升,应考虑增加长期债务比重,可以节省资金成本;反之,可适当增加短期债务比重。但是实际上,利率很难预测出来,企业最好能合理搭配长短期资金来源,使企业在任何利率环境中都能生存。(五)采取融资租赁和寻求债务担保等方式转移筹资风险。融资租赁既可以将设备过时的风险转嫁给出租者,又可以适当减少不能偿付租金的风险;寻求债务担保既可以增强企业对外举债能力,并将部分偿债风险专家给担保人。
三、投资管理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投资管理须考虑投资规模,同时还须通过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的选择,来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以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由于投资时间的长短不同,其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也不相同。
(一)短期投资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短期投资是指影响所及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如应收账款、存货等。其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体现在:1、制定谨慎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确定合理的信用标准、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条件;根据应收账款总成本(包括坏账损失、机会成本、收账费用等)最小化原则,制定收账政策、催收账款;建立合理的计提坏账准备制度,以补偿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规避坏账风险。2、分析预测存货的供应状况和耗用状况,确定合理的存货保险储备,避免因存货短缺而影响生产和销售;根据物价变动趋势,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如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等;3、确定合理的现金保险储备,以应付无法预料的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情况,避免因现金短缺而导致财务危机,同时拟定解决现金短缺的应急方案。
(二)长期投资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长期投资是指影响所及超过一年的投资,如固定资产投资、长期有价证券投资等,由于长期投资涉及的时间长、风险大,更需要运用谨慎性原则规范企业投资行为。1、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采用谨慎的决策方法,权衡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拟定最优方案;适应固定资产效率逐年递减、维修成本逐年递增的状况,采取加速折旧法,加快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在评价投资项目时以现金流量为基础,而不以利润为基础。2、在长期有价证券投资管理方面:一是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区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子系统性风险,可通过国家政策走向、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分析来规避;对于非系统性风险,可通过不同种类证券投资的有效组合,减少这种风险。二是采用谨慎的方法对证券计价,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
四、股利分配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关键词] 资产减值准备 物流上市公司 风险防范
一、引言
我国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行业会计制度, 首次规定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将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增加到四项,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1年我国颁布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又将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增加到八项,即上市公司除继续老四项计提外,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减值会计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会计完善风险管理的过程。企业的不同资产因其性质不同,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例如,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在不能足额收回的风险,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助于对企业资产真实风险程度的评价;存货的特性决定了其安全性风险较高,对存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并计提跌价准备是防范存货发生价值损失风险的需要;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具有持有风险和变现风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计提减值准备是会计评价投资风险程度的结果;价值损耗是固定资产风险的表现,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虚化的账面价值可能会扭曲企业真实的财务实力,从而产生虚增账面资产的风险。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就是会计对其风险估计的结果。一般来说,除了少数具有资源垄断性的资产,企业的资产大部分都会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出现实体价值降低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大部分企业都面临资产实体价值不能足额变现的风险,这正是会计上规定企业所有的资产都必须提取减值准备的原因。
目前,有关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规范分析和统计描述上,实证研究还较少。本文以我国物流上市公司为例,基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现状,对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做出实证分析。
二、研究设计
本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物流业归属于“交通运输、仓储业”,通过查阅“东方证券”网站上“交通运输、仓储业”每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筛选出以物流业务为主营业务的34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选择2005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相关资料从巨潮资讯网站(省略)、锐思数据(省略)获取。本文所使用的基本数据采用EXCEL 软件处理,描述性统计分析,以及相关性分析使用了SPSS8.0统计分析软件。
三、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1 资产减值准备的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我国物流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描述性统计情况。从资产减值准备总体计提情况来看,34家公司都计提了一项或若干项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均值为3.5751%,最小值为0.03%,最大值为51.55%,而标准差则达到了8.86%。由此可见,我国物流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低,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不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差别较大,一方面说明不同公司资产的质量差别较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不同公司的风险偏好不同。
通过对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进一步分析发现,我国物流上市公司普遍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帐准备,但计提比例差别较大。34家上市公司中,除3家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外,其余31家公司都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均值为12.257%,最小值为0.11%,最大值为89.3%,而标准差则达到了18.376%。除1家公司未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33家上市公司都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均值为22.5702%,最小值为0.5%,最大值为88.82%,而标准差达到了25.5058%。
由表1可见,半数左右的公司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33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期末存货,但只有14家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均值为6.0696%,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17%和19%。11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短期投资项目,但只有6家计提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均值为25.08%。34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长期投资项目,但只有13家公司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均值为32.5510%,最小值为0.10%,最大值为100%,标准差达到40.0348%。34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固定资产项目,但只有17家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值为1.7844%。
由表1可见,只有个别公司对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32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在建工程项目,但只有3家公司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8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无形资产项目,但只有1家公司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都没有委托贷款项目,因此都未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2.相关性分析
(1)资产减值准备和企业规模的关系
由表2可见,我国物流上市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与公司资产总额正相关,并且在0.01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数额越多,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
表2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总额的相关性分析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
(2)资产减值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的关系
由表3可见,我国物流上市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负相关,并且在0.0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越多,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越少,说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由显著影响。
表3 资产减值准备与未分配利润的相关性分析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2-tailed).
四、结论
1.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偏低
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一项或若干项资产减值准备,但计提比例普遍偏低,公司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2.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偏窄
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普遍计提了坏帐准备,但计提比例差别较大;半数左右的公司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只有个别公司对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3.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不科学
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普遍采用了以账龄分析为基础的比例计提法,但对于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则没有形成科学的方法,随意性较大,各公司间的差别较大。
4.我国物流上市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的资产总额呈显著的正相关,即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越多
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呈显著的负相关,即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越多,未分配利润越少。
参考文献:
[1]谢志华:资产也是风险,首席财务官,2006(8):15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在会计账户设置中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账户设置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置,“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置和“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三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置
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两种。“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主营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被分项反映。然而,对于其他业务,“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由于其相对次要,所以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只设置了一个“其他业务支出”账户,没有进行分项反映。
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置
在会计账户的使用上,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企业预付的货款应该按照其重要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预收账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如果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少,则对于预付货款就不需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应该将预付货款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进行反映,以简化账户的设置。预收货款的处理同预付货款一样,如果预收货款比较重要,也是要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反映。
3.“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专门设置了“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价值损耗而是将其损耗价值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不仅需要设置“固定资产”账户,还需要设置“累计折旧”账户,通过“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的抵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上的运用
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重要性原则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主要包括个别计价法的选择,出租、出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长期债券投资中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股票发行时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个别计价法的选择,主要针对这些数量不多的贵重物品,力求成本计算的合理和准确;出租、出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一般只在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数量不多、金额不大时采用该方法;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应先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剩余的短期投资再作为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长期债券投资中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相关费用金额较大时,必须采用先计入投资成本,然后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的方式处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大时,就应该采用简化的方法处理;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一般是在借款利息按季支付或者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时采用该法;股票发行时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在金额较大时采用分期平均摊销,也是为了均衡反映各期损益,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一般金额比较小,为简化核算,在确定其资本化金额时不需要与相应的固定资产支出挂钩。目前,世界各国的会计界和审计界也未能就重要性划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上的运用,重要性标准应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来确定。
三、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运用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重要性原则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运用广泛。具体而言,在资产质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中,达到了重要性标准的,即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若不披露就会误导决策的。一般来说,报告分部,其重要性标准定在10%,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披露信息。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情况进行处理,结合此项交易的性质来进行判断。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而又必须要说明的重要财务信息的披露,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披露那些未在表内确认但又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会计信息,首先体现的是充分披露原则,强调信息完整,是重要性原则与充分披露原则相结合的典范。
四、结语
总之,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会计核算质量的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贯彻重要性原则,才能既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合理需求,实际工作中,必须合理运用,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提供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成本信息,以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阮迪.对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运用的思考[J].科技创业导刊,2011(12).
[2]浑晓泓.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的具体运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8).
[3]刘本阳,唐道峰.论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