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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措施

时间:2023-07-11 17: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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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措施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为保障,进一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杜绝医疗废物违法排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指导、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要定期对从事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安全防护以及紧急事态处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规范化收集、安全处置。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要稳定拥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台账、保留原始数据;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季(年)报。

(三)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通过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医疗废物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向小规模诊所和乡镇一级卫生院深入,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实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市级相关部门联席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理顺环保、卫生、发改、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全生命周期的职能和协调关系,提升城市医疗废物全过程的监管和协调能力。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建立医疗废物流向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协调医疗废物产生、收运和集中处置各环节的衔接,建立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城管局配合。

确保医疗废物产生和分类环节,充分考虑城市处置设施的技术特点和要求,采取源头合理分类管理和减量化措施,有效避免医疗废物收集不全面、因分类不规范不合理引发的处置过程的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等问题

市卫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配合。

(三)充分考虑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特点,制定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与减量化方案,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受处置设施技术局限而不能完全消纳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

市城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四)充分考虑辖区内小规模诊所和乡镇一级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问题,提出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的解决方案。

市卫生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五)充分考虑如何应对大型疫病的爆发、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出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应急方案。

市卫生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六)充分考虑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提出可行的公众参与计划

市环保局负责。

(七)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明确医疗废物产生、包装、收运、和集中处置各环节的环境管理要求,特别关注目前比较薄弱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能力建设、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二次污染(含二次残渣)的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置运行效果评估要求等。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

(八)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医疗废物流失、非法回收利用及违规处置等行为,确保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安全管理和处置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建立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指导、监督和协调医疗废物示范项目工作的开展,根据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大纲制订详细的工作目标,并将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督察责任制。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涉及单位要根据各自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医疗废物从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安全处置全生命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以安全处置。

(三)加大力度,强化管理。

负有对医疗废物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国家规定长期保存;对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关键词】 县级医院 医疗废物 管理处置 存在问题

医疗废物是指在对病人诊治、检验、处置、疾病预防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液态废物,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环境的特殊污染源,其处理是否得当,是衡量医院感染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本人从事控制医院感染工作多年,现就县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中存在问题现状的看法提出以下几点。

1 医护人员对疗废物管理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处置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医护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缺乏。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认识不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不善带来的的危害性。未将医疗废物视作危险废物对待,直接将部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使得病原体借助生活垃圾中的有机质繁殖更快,造成病毒的蔓延。

2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落后

国家规定医疗废物必须进行集中、焚烧处理,但绝大多数医院没有标准的焚烧设施,有的医院自设的焚烧炉,由于处理工艺简陋,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不能去有毒有害物质,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而有的医院虽然设有标准的医疗废物焚烧炉,但由于运行成本过高,也只是形同摆设,以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另外,处理不及时,或只处理临床医疗废物,其它部分当生活垃圾处理,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3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所有县级医院都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为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制,并有专人负责,但非专职,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思想上都能充分认识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但在执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人员配制、流程设计、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管理组织未真正发挥其监管者的作用。

4 回收交接制度不严格

医疗废物处置的各个环节应有详尽的交接手续,回收的医疗废物应当实行登管理,记录来源、名称、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经办人,资料保存3年。而目前有的医院存在登记不详实、漏登记、错登记甚至没有登记的情况,无明确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各环节中的责任,存在流失隐患。 转贴于

5 分类收集管理不完善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实施医疗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的关键环节,但现在多数医院把关不严,未严格按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将医疗废物以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而是混装收集,造成处置时的困难。

6 包装、运送、储存存在及大隐患

第4篇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适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回收管理办法》、《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工作人员安全卫生防护》、《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制度》等,制定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应遵循的规则及卫生员的工作要求等,使全院各级各类医护人员执行各项相关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责任分明。使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很快步入规范化管理,形成一条规范合理、符合要求、环保卫生、可操作性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在接受省市卫生部门检查中,达到卫生部要求标准,多次受到表扬。

2强化培训提高认识

2.1加强对全院医护人员的培训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反复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办法,明确医疗废物的概念,了解医疗废物的危害,让大家明白:如果医疗废物管理不好,流失到社会,将会造成疾病传播、环境污染、对人民健康带来损害,给社会造成危害,从而将医疗废物的管理变成自觉行为,有效地处置医疗废物。让全院医护人员具备如何处理、分类、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的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定期选派有关医护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班,做到人人自觉履行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医护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2定期对全院卫生员和处置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进行培训由于卫生员和专职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医疗卫生知识和院感知识,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不明白规范管理、正确处置医疗废物的重要性,经常发生生活垃圾里混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用黑色生活垃圾包装袋包装、刺伤皮肤等情况。针对这种现象,加大对卫生员的培训和考核监管力度,除组织他们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外,专门制定适合卫生员的培训资料,重点强调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求卫生员熟练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收集、转运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熟记不同颜色包装袋的使用。对负责处置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增加培训次数和内容,强调按线路密闭转运医疗废物和走污物通道(专用电梯)的重要性,掌握转运车辆、暂存间的清洁和消毒方法,熟记医疗废物在暂存间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h,强化真实、详细填写各种转运登记、签名和保存资料的必要性,重点掌握医疗废物处置不当或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专职人员和卫生员对可能发生的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演,确保真正掌握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杜绝因医疗管理不当而引发的医院感染暴发和流行。

3规范处置正确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通道

3.1严格分类科学布局按《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医院规定所有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物品一律视为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引流袋、换药碗、镊、尿管、手套、换药敷料、棉签、一次性中单等;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品,如一次性无菌物品外包装袋、药品包装袋、治疗室产生空药瓶、未被污染的一次性用物等,经毁形后视同生活垃圾处置。全院各科室按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设有专门处置室,统一配置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医疗废物专用袋、专用容器收集医疗废物,并做好严格分类。

3.2正确使用不同颜色专用袋医院规定:黑色为生活垃圾专用袋,黄色为医疗废物专用袋,利器盒放置损伤性医疗废物。所有卫生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医院的规定,正确使用不同颜色的专用袋,两种不同颜色的专用袋禁止混用、乱用。卫生员要及时更换专用袋,因为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均不能装满,每袋容量不超过3/4,以保证封扎牢固。卫生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杜绝生活垃圾里混有医疗废物。

3.3专职人员正确使用专用通道规范转运医疗废物医院配有专职人员2人,每人各配一辆专用密闭车辆,负责收集、转运全院医疗废物工作。每次转运时,专职人员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乘专用电梯从上至下,到各科室处置室收集医疗废物,封口密闭,称完重量后在专用袋外注明科室、重量、时间,直接送往专用电梯内专用密闭车辆上。车辆装满后,直接转运到暂存间存放于周转箱内,将车辆清洗、消毒后再乘专用电梯到其他科室完成转运工作。要求专职人员每日两次按工作流程、回收线路和时间到各科室转运医疗废物,个别科室做到随满随收,特殊情况随叫随收。转运途中医疗废物不能落地,专职人员必须直接从收集箱内拎起送往专用车辆上,不能拎着医疗废物到其他清洁区域,更不能将在本科收集的疗废物带往其他科室,也不能通过其他电梯、通道转运医疗废物,以免污染其他环境和电梯,造成交叉感染或院内感染。每天转运结束后,对专用电梯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第5篇

*********

二0二0年制

目 录

1.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1)

2.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3)

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6)

5.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及工作要求……………………(7)

6.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0)

7.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11)

8.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职责…………………………(12)

9.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13)

10.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工作人员职责……………………(14)

11.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15)

12.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16)

13.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17)

1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19)

15.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流程……………………(20)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马仲科

组 员:安志翔 李宁 付娟莉 何志慧 黄虎

下设办公室,付娟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院感科全面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督促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负责每天定时集中运送、暂时储存并与定西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人员进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及医疗废物暂存室的清洁、消毒工作,保存相关资料3年。

注:科室及相关岗位负责人如有调动或更换,由相应负责人员替代。

二、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院医疗废物处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

2、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分类、收集、暂存制度和相关的工作程序、配置必要的收集容器、建立安全的暂存设施,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检查、登记、备案。

3、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全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4、院感科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技术指导、全员培训和考核、人员防护以及有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组员负责各科室相关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和技术指导,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6、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医疗废物管理小组会议,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会议。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主要负责部门,院感科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医疗废物产生地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政策与法规,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4、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负责将医疗废物产生地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室、并加锁防盗。

5、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6、医疗废物暂存室管理由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暂存室及室内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7、医疗废物暂存室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8、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专用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利器盒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专用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封闭。

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4、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利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放入黄色专用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9、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利器盒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10、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11、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可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类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输液袋(瓶)、非抽血类及非疫苗接种类的注射器等,使用后即时毁形,置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可回收医疗废物”,送交医院指定地点暂时贮存,并过称登记。

2、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固体物品及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废物处置,直接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并挂放警示标签“感染性废物”,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3、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纳入感染性废物中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注明“药物性废物”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作特别说明。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及时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注明“感染性废物”及特别说明等,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病理蜡块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置于防渗漏的容器内或双层黄色包装袋密封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特殊处理:将其浸泡于福尔马林液中固定或冷藏。

2、定期包装打包封扎过称登记。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锐器医疗废物使用后置于防渗漏耐刺的利器盒内,即密封容器后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并标签注明“药物性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处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

2、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二、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以上放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医院应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规定。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录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8、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分类收集各科室送交的医疗废物,并负责过称登记。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丢弃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特实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对科室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登记,,并与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负责集中运送)进行交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等),双方签名。

2、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人员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名。

3、暂存间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垃圾收集不合理或者包装破损、渗漏,有权拒绝接受。

4、医疗废物各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5、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1、医疗废物暂存室由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2、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专用收集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

4、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5、暂存点内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直射。

6、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7、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产生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室,并做好交接。

4、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5、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相关资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更换管理人员时有交接手续。

7、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得混放。

2、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收集、处置。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黄色专用包装袋封装按感染性废物处置,并及时送医疗废物暂存室。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每天与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人员进行认真交接,双方签名。待交接结束后及时对科室临时医疗废物暂存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8、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等)后方可开始工作,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存放,挂放警示标志。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每日对运送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消毒处理。7、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9、医院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实习、进修、新上岗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交接及登记制度;

6、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

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而导致传染病播散或污染环境的事故,提高我院医疗废物专职工作人员的现场应急能力,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院内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的应急处置。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意外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职 责: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成立事故现场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具体分工:

1、事故现场调查组(院感科):负责勘察事故现场,组织人力对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调查记录。

2、安全保卫组(总务科):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围观人群,保障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并负责应急所需后勤物资的保障。

3、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现场处理组(院感科、护理部):对现场消毒处理工作及个人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人员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

5、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药品的保障。

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程序

1、医院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院感科,节假日及夜间时间报告总值班。

2、院感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现场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长进行通报,同时启动本预案。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及环保局报告。

(1) 一般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报告;

(2)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

(3)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四、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理措施

1、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

2、事故现场调查组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如有人员伤亡,医疗救护组立即对伤员进行急救。

4、现场处理组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污染扩大。

5、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若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事件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的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总结与奖惩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2、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3、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第6篇

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净化患者就医环境,市卫生局决定即日起至年12月15日,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依据

1污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4医院感染管理方法》

5消毒管理方法》

6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7平顶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卫生局也要成立主管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一)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对所管辖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所属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民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觉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立即认真落实。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建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平安制度、平安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经常性培训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二)分类收集。重点检查是否按卫生部和国家环境维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执行分类收集。

三)临时贮存。重点检查是否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四)分层管理。严禁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不法商贩。

五)处置情况。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进行毁形消毒。否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针头、刀片等锐器是否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集中处置。

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重点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是否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置;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方法的设施选址是否远离住宅和耕地,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防止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消毒后是否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平安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

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污染病传达和环境污染事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三)加大力度。

处置不当对环境和群众健康平安将造成巨大威胁。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依据《年省污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48号)立即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进行立案处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要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全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体系,加强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四)落实责任。

第7篇

[关键词] 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控制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c)-120-02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2]。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3]。为规范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国务院和卫生部先后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使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具体做法如下:

1 成立组织,建章立制

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我院建立了由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业务分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并相继制订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职业安全防护具体措施、医疗废物院内转运程序、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等,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1 医护人员的培训

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场所要求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知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积极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危害的认识,使他们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4-6],并将此项培训列入新职工岗前培训的常规内容,我们还把培训内容以院感通讯的形式下发到全院各科室,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强化意识。

2.2 保洁人员的培训

大部分保洁人员文化水平低,不懂得医院感染的知识,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必须注重和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知识、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熟记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运送、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各项规定要求,指派专人对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示范指导,并对每日医疗废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做到医疗垃圾分类放置,及时清运。在培训之后,每月对保洁员进行一次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流程的考试,并将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案,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奖罚分明。

3 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3.1 分类管理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首先,生活垃圾要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在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内,不得将医疗废物混装生活垃圾中。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和药物性5类分别处理,并放在指定污染区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破、防渗漏的黄色专用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放在有医疗废物专用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内,严密封口,注明科室、时间、废物种类等;化学性废物应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2 严格交接班登记

暂存处专职人员应携带医疗废物登记本与科室人员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如实记录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并有双方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3 职业安全防护

凡从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存在被感染的危险,应严格执行正确操作规程。专职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防水围裙、防护眼镜、雨鞋等;上岗前体检,建立专职人员健康档案,同时进行乙肝疫苗注射等免疫接种。

3.4 暂存地管理

专职人员每天运送医疗废物后,在贮存地对运送工具用1 000 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后备用,集中贮存地的收集箱、地面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冲洗,贮存地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并有防蝇的纱窗,平时由专职人员上锁封闭,严防儿童及拾荒人员进入。

4 加强监督检查

为了使医疗废物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医院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检查的范围,由医院感染科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登记等情况及安全防护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将给予扣分,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整改,确保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避免了由此引发的医院感染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6-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10-11.

[3]周海波,周海鸥.医疗废弃物的处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6):194.

[4]马建雄,吉水.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13):131.

[5]肖西平,张建莉,黄利虹,等.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探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8):914-915.

第8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造省级生态县为目标,以农村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为载体,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任务内容

(一)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全县已建成的中

央资金补助集中式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日供水量达到20吨以上)饮用水进行水源水、管网水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率达到100%,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农村防病改水工程的覆盖情况,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指导,强化农村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逐步消除乱倒垃圾、喝生水、滥用农药等不良习惯,增强自我防病能力。

(二)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制定符合环境保护法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到全县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由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确保无危险废物排放。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创建省级生态县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安全对确保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投入到生态县创建活动之中,为促进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建设生态人居,作出应有的贡献。

2、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局成立卫生系统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县创建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善亮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政科科长曾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县创建的日常工作。

3、积极配合,做好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名单进行水质监测,于今年1月至11月完成丰水期和枯水期的现场调查和采样检验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指导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纠正,保证广大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和安全。

第9篇

【关键词】护理;医疗废物;管理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0325―01

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已成为医院感染管理中的重要部分[1]。医疗废物中存在含有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及放射性有害物资,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在病区护理人员是接触医疗废物主要者,护士如何对医疗废物做好科学、有效的管理,防止污染物扩散和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强病区护理人员对医疗废物中的有效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处理工作流程和要求,有效地控制了医院感染,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强化细节管理,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网络

1.1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病区自身特点,完善普外科病区感染控制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好病区特殊性医疗废物收集、存放、处理工作流程。

1.2 建立病区三级护理质控管理体系,实行责任护士护理组长护士长的质控小组三级管理网络,负责病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做到层层管理,责任到人。

1.3 病区设立感染控制专责护士一名,定期到病房巡回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废物是否分类放置,有无混放或乱放,消毒液配比的浓度是否正确,紫外线空气消毒等等。及时与病房护士长沟通,采取有效解决的办法。通过强化细节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做到层层把关。

1.4 医院感染管理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到各病房、处置室、治疗室、污物间等检查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检查结果当场反馈,每月将综合质量分数报医院管理部门,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了病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使其走上正规化的管理轨道。

2 加强各级护理人员培训

2.1为了强化各级护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参与意识。由病区护士长、感控护士负责各层级护士培训,主要学习医疗废物管理基本知识,掌握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理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以及紧急处理措施。

2.2新任护士、进修、实习护士:实行岗前培训,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由浅入深,在思想认识到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重要性,提高新入职护士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的依从性,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培训后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

2.3岗位护士培训:护士长针对医院感染或护理人员医用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薄弱环节,对护士采取分批培训,现场指导,使护理人员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将控制医院感染规范化管理变成自觉的行为。

2.4骨干培训:主要采取送出去的办法,参加国内医院感染专业委员会、市护理学会举办的培训班,了解新动态、新技术,并以此来指导实际工作。

3 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理程序

3.1 统一标识,规范管理:为了使病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统一、标准化,对病区处置室的污物处理进行了规范管理、制作了统一的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等。治疗废物分类收集,固定位置、固定容器,加盖密闭存放,有效杜绝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的混放现象。

3.2 病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别装在专用黄色和黑色塑料袋中,不得混放或随意丢弃,严禁医用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1)护理单元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置于内套有2层黄色垃圾袋内,及时密封。(2)抽血、静脉注射或加细胞毒性药后不必分离针头,直接置于锐器盒。(3)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露和遗撒。

3.3 病区医疗废物的运送:运送病区医疗废物指定专人,定时、定路线收集运送,各病区与医疗废物收集人应建立医疗废物种类、数量、交接时间、交接人签名登记,病区登记资料应保存1年。

4 结果

自2010年普外科实行护理工作中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病区医疗废物管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护理人员提高层级培训,掌握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提高了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执行的依从性,改变了随时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现象明显减少,病区治疗室、处置室空气细菌培养结果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每次病区业务学习的培训率达到100%,废物管理质量检查平均分达到98分,未发生相关因素引起的医务人员感染,有效控制医院感染。

5 讨论

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护理人员是医疗废物的直接接触者[2],从源头上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关键,对医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环节[3]。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普外科医疗废物中有大量的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护理人员在接触医疗废物时,熟悉和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防止污染物的扩散以及安全防护等知识显得尤其重要。

通过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是体现现代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4]。因此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是护理管理的重要内容,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方面是护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之一。

参考文献:

[1] 肖西平,张建莉,黄利虹,等.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探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8):914-915

[2] 周海波,周海鸥,凌汉栋.医疗废物的处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6)463-464

第10篇

【关键词】 医疗废物;医院感染;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规范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手段与严格的控制措施, 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1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

加强领导, 医院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组成成员有分管后勤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及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感染科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监控工作。各科室成立医院感染控制小组, 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控制日常工作, 督促医疗废物的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处理流程、医疗废物泄露、流失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2 加强培训

根据本院各类人员制定出不同的培训内容, 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形式。学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国家法规和政策;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运送、暂存的操作规程;掌握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全员认识履行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和权力的重要性, 树立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自觉性。对新进院的人员、进修实习人员、保洁人员实行不同形式的岗前培训, 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 医疗废物的处理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标准, 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五大类, 严格分类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放在密闭防渗漏的垃圾桶, 医疗废物袋和桶有医疗废物专用标识, 警示标识明确, 放在指定地点;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人员每天定时专车回收, 与科室人员双方按重量交接并签名, 运出时做好医疗废物的产生科室、类别、日期等记录。产科的胎盘填写专门的胎盘交接登记表, 放入10%福尔马林液中保存, 按个数交接;医疗废物暂存处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并安装摄像头, 连接到医院的保卫科24 h监控值班处, 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人员48 h内到院运送, 与暂存处人员双方按重量交接并签名, 开据交接联单, 有效地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暂存处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 暂存处的设施、转运车每天定时清洁、消毒。

4 资料的保存

医疗废物暂存处人员负责对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表、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交接联单、环境的消毒登记表按月进行整理, 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11篇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2014年2月24日~4月23日, 吉林市中心医院在院腹膜透析患者55例, 男29例, 女26例, 其中患有乙型肝炎的患者2例, 丙型肝炎患者1例。同期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233例, 其中男122例, 女111例。患有乙型肝炎的患者9例, 丙型肝炎患者3例, 梅毒患者1例。

1. 2 方法

1. 2. 1 本次调研采用面对面交流询问及实时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 是否携带传染性疾病, 腹膜透析液的使用数量及其处置方式, 产生废弃一次性引流袋数量及其处置方式, 红细胞生成素注射器使用数量, 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的处置方法, 有无被针刺伤的经历, 患者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认知情况。

1. 2. 2 查阅PUBMED文献库, 对美国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数字提取。

2 结果

2. 1 吉林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经调研, 在院患者医疗废弃物正确处置率100%, 均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患者透析结束后, 专业腹透护士将每位患者的双联袋(腹膜透析包装袋、装满废弃腹透液的一次性引流袋、导管)带出病房, 统一放置于医疗废物回收站。处置时, 带好医用手套, 将装满废弃腹透液的一次性引流袋剪开, 每袋投入8片84消毒片, 静置30 min。消毒30 min后, 袋内液体倒入下水管路。将导管剪断, 再将导管、消毒后的一次性引流袋、腹膜透析包装袋一起投入医疗废物回收桶。注射红细胞生成素的患者产生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投入利器盒中, 针管投入医疗废物回收桶中。

2. 2 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及认知率情况 腹膜透析废液正确处置率4.3%;废弃一次性引流袋及注射器正确处置率4.7%;废弃一次性注射针头正确处置率5.1%。吉林地区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认知率较低。其中, 医疗废物对他人健康产生危险认知率16.3%;医疗废物对环境有影响认知率10.7%;处置医疗废物的重要性认知率47.2%。有57例患者及家属被针头刺伤。

2. 3 美国纽约州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及认知率情况 美国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数据来自纽约州奥尔巴尼药学院的Bailie GR等[1]的研究。该研究通过对59例腹膜透析患者的如实问卷调查发现64%的患者使用容纳针头的废弃盒子。80%的患者直接丢弃腹膜透析袋于垃圾中。7%~17%的患者随机直接丢弃针头在垃圾中。37%的患者没有进行废物回收处理, 而其余的患者主要由护士进行废物回收。腹膜感染的32例患者中20例患者直接处理感染后的腹膜透析袋, 并没有采取与非感染时不同的处理方法。61%的患者认为处理腹膜透析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很重要的, 16%的患者认为医疗废物对他人健康产生危险, 10%认为医疗废物对环境产生影响。

吉林地区居家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整体不规范。吉林地区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置认知率较低, 尽管其与美国纽约州腹膜透析患者医疗废物处理认知率相似, 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情况与美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正确处理情况比较见表1, 错误情况比较见表2, 认知情况比较见表3。

3 讨论

3. 1 在院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100%达标原因分析 吉林市中心医院肾内科是全国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 院内从透析过程的无菌化操作到透析后的消毒分类处理全部严格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 由专业化培训的专业腹透护士严格操作, 因此吉林市中心医院在院患者的医疗废物消毒、分类、放扎工作能够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3. 2 居家腹膜透析医疗废物处置不达标原因分析

3. 2. 1 居家治疗管理缺失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3]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出了明确的方法、提出要求、划分了责任。许多居家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找到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条例主要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监督机关的管理规定, 并没有提出针对居家治疗患者的要求。患者不能系统了解规定, 加上医护人员疏于监管和宣教, 从而导致严峻情况。

3. 2. 2 居家治疗的患者对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极差, 大部分患者不愿投入时间、精力处理产生的废弃物。

3. 2. 3 对医疗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意识薄弱 患者没有意识到医疗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没有感受到区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必要性, 这在根本上不利于医疗垃圾分类处理的开展。

3. 2. 4 没有正确的终端回收部门 因没有终端回收部门, 所以大部分患者的废弃针头最终混入生活垃圾。与张鹤等[4]的研究相似。

通过本次调研显示, 我国居家腹透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非常严峻, 大部分患者不能按照出院前宣教的要求执行, 在脱离监管的情况下不经处理擅自丢弃废弃物, 这对周边环境及人群健康都有极大威胁。长此以往, 居家治疗将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 尤其是针刺伤带来的危害, 因为在使用过的注射器中, 乙型肝炎病毒能存活1周[5], 所以无措施、无保护的锐器丢弃、贩卖医疗废弃物的行为必须严令禁止。如何开展腹膜透析居家治疗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 将是环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迫在眉睫的任务。根据本次调研结果, 提出具体建议如下:①提高患者对医疗废物分类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②设置居家医疗废物专用回收链及终端回收部门。③经济鼓励医疗废物回收。

参考文献

[1] Bailie GR, Kowalsky SF, Eisele G, et al. Disposal of CAPD waste in the community. Perit Dial Int, 1991, 11(1):72-75.

[2]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6-16.

[3] 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

[4] 张鹤, 高峻, 张俊蕾, 等.糖尿病患者居家医疗废物处置现状调查及分析, 中国护理管理, 2010(06):54-55.

第12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医疗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放射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按照分类收集、运送工具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指定地点贮存和集中化、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专项规划,不符合专项规划建设的处置设施、场所应限期予以拆除。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委托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被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处置医疗废弃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处置应当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弃物。

第八条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县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并按下列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弃物: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弃物必须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医疗废弃物必须及时定点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医疗废弃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明显的固定警示标志,集中填埋场地必须远离水源地。

前款规定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具备集中处置条件后,应当按照县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停止自行处置,并对临时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消除污染后,予以拆除。

第九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许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弃物,应当按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质量合格,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医疗废弃物包装物或容器;

(二)医疗废弃物专用容器完整密封并及时消毒;

(三)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性能与盛装的医疗废弃物类别相适应,并有相应的分类标识;

(四)对隔离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在规定时限内就地简易消毒,再分类贮存、转运。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应当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并在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协议文本报县级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医疗废弃物转移时,必须办理交运手续,填写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各自保存5年以上。5年后移交县市环保部门统一保管,保管年限从移交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三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保证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确需暂停或停止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运转的,应当在15日前报经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情况紧急时,可先自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医疗废弃物正常处置时,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期限,将医疗废弃物转移到临近受委托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确定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人,明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登记制度。

第三章处置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弃物收集、转移、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卫生、安全以及紧急处理等专业知识、技术培训。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计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转移医疗废弃物,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资料分别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交付处理的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的检测、评价结果向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医疗废弃物运输必须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弃物运输必须使用有特定标识的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在执行医疗废弃物运送任务时,*、交通、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医疗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由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押运员。、

第二十一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的紧急处置预案,并报所属县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医疗废弃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的,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的环保、卫生、安监、*部门,以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实施紧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直接纳入医疗成本。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标准,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审核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擅自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按照职责分工,对从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按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电话、传真、网站等,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七条大理州辖区内对外开展医疗服务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适用于本规定。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违反医疗废弃物收费规定的,由同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