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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时间:2023-07-11 17:39:41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第1篇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相关规定,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1.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

2.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

3.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

(三)主要目标。

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一)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明确重点任务。

1.严防廉政风险。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2.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监管水平,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

3.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

4.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效率、效果和效益。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采购人、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1.实施归口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2.明确委托权利义务。委托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和采购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明确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权限。

3.强化内部监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1.界定岗位职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2.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

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3.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4.实施定期轮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三)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

1.加强所属单位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2.完善决策机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监管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完善内部审核制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监管部门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等,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

(四)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1.增强采购计划性。采购人应当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2.加强关键环节控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无委托协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3.明确时限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 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 健全档案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权力滥用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在规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硬的制度约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岗位分离、轮岗交流等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不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可适当放宽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控执行风险。

(二)加快建章立制。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2篇

一、建章立制稳步推进

贯彻深化改革要求,落实公司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二级公司燃料物资管理体系;有序完成燃料物资业务交接;细致厘清各部门、部门与企业管理界面。

完善燃料考核方法,加强分析考核追责。修订分公司业绩考核规则和管理事项考核办法;加强燃料管理日管控周分析,梳理制定燃料管理业务清单,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强化物资管理指导,厘清物资流程思路。依据集团公司今年下发的六项制度、采购流程手册和新修订的四项制度,组织编制浙江分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立足实际谋划长远,根据总部集中办公后对二级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省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广泛调研,协商拟定了多个工作方案,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

二、指标管理步步为营

燃料方面咬定入厂标煤单价区域对标“保二争一”目标不放松,入厂标煤单价对标成绩稳居区域前两名;紧盯降标单目标,将长协运力定价方式由北方港口至南方港口1.5万吨至2万吨运价指数,争取为使用北方港口至上海4-5万吨运价指数加运途补贴方式,全年降低运输成本约1200万元;响应三级公司调结构要求,完成进口煤62万吨,全年实现降标单效益1630万元;合理利用年度长协运力倒运进口煤,控制二程船运费,全年降运输成本约400万元。

物资方面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通过对标书的严格审查,截止2021年10月前流标率控制在10%以内水平,优于集团公司15%的标准。通过改代利用的方式,优先消化积压库存物资,煤机库存总金额3186.76万元,较上年度同期下降240.87万元,降幅7.03%,其中5年及以上的积压库存物资由1476万元降低至994万元,减少482万元。所属企业库存物资总额4333.64万元,库容比12元/千瓦,优于集团公司平均水平。

三、风险防控从严从实

严格燃料领域风险防控。一是调研燃料数据关系,对燃料内外数据报送来源、口径与逻辑关系进行了详细梳理。二是高度重视商务差问题,通过调研、公文、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燃料商务差问题进行约束自查整改。三是严格盘点流程,通过典盘发现问题,以查促改,确保煤场不亏煤。

严格物资领域风险防控。一是按照集团公司采购与物资管理共性问题预防的重点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二是结合集团公司近期物资库存管理的指导意见,从仓储管理标准化、库存控制精细化等方面开展分公司仓储管理年中检查,对库存2年以上物资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按照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整体部署,组织企业自查互查,认真做好集团二级集中采购迎检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了详细计划进行整改。

四、政策应对积极主动

主动作为,积极跟进。燃储部即主动了解实施细节,认真测算后期影响,积极汇报三级公司。通过持续跟踪政策,完善思路方法,对双控影响分析清楚,并制定了相应措施。

妥善应对,多措并举。主动沟通三级公司,调运多航次低热值进口煤,有效提高四季度入炉热值;沟通区域集团公司与燃料商务部建立联系,增加消息渠道;提前谋划明年采购结构,保持与集团沟通力度,争取下达有利的指标与计划。

关于指标对标:滞期费较去年大幅增加,入厂标煤单价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电量与燃料采购节奏不甚协调,市场采购与决策能力急需提升。对于三级公司相关规则的理解不透彻,对于电量计划超预期的情况预想不充分。配煤掺烧前期受制于环保政策和机组脱硫能力,进口煤降标单效益有限,后期因双控政策的影响,进口煤掺烧效益不及电量增发效益。企业仓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平衡利库难度较大。

关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统一,制度执行层面的规范性有待提高,管理工作未能全覆盖。物资二级管理体制和二级服务体系还未全部完成,管控能力依然较弱,三级管理的标准不统一,流程不一致,不利于规范采购管理和对标考核。

关于风险控制:燃料基础数据管理仍不准确,人员岗位与风险意识尚待加强。企业对月度盘点重视不足。物资采购依然存在招标与采购文件编写审核不规范、应招未招、拆分标的等情况。

通过总结全年工作得失,理清下一年工作思路。一是完善制度、严格落实,物资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公司制定的一贯三级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燃料管理加紧制定制度,针对企业存在问题严格工作流程。二是抓住重点、补齐短板,物资管理持续深化二级专项提升工作,深入梳理二级采购问题,推进省级物资公司的组建工作。燃料管理抓好计划调运,踩好市场节点,紧盯长协与准长协兑现,着力提高入厂热值,确保对标领先。三是管理提效、奖惩明晰,物资管理加强三级采购与物资管理,严格监督与考核,确保指标对标任务完成。燃料方面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减少损耗提质增效。用好“指标”和“管理事项”两个考核体系。

2022年内外部形势依旧严峻,燃储部认真贯彻公司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结果导向,真抓实干,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创造实绩,全力以赴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目标务期必成。

制度先行,对标领先。物资方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一贯三级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继续对公司采购与物资管理制度、环节进行补充和完善;加强采购计划管控,从源头杜绝应招未招和拆分标的情况发生;采取紧急采购需事后评价,条件不符严肃考核。严格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固化审核流程,加强市场调研,减少流标率。燃料方面完善公司燃料计划调运、储存盘点、统计分析、结算核算等相关制度;确保区域入厂标煤单价“保二争一”的目标,实时了解区域其他集团的燃料经营方针,及时调整电煤采购策略;细致测算提高热值和电量的利益平衡点,建立原煤指标与电量、利润的动态模型。

第3篇

关键词:东风集团;采购管理;规模效应

采购管理是企业为了保障企业所需要的物资供应而对企业采购活动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一种约束管理,对企业采购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1]。企业采购管理在企业生产活动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企业采购管理能够保障正常的企业物资供应,促进企业生产趋于正常化,降低因缺少物资供应而产生的经营风险。二方面对于采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手段的实施,能够保证有效的控制物质生产的成本;三方面企业进行采购管理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物资库存,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四方面对采购行为、过程的管理能更有效的控制采购物资的质量。五方面企业通过采购流程的管理,能够在企业整体管理上实现企业自身管理结构的重组优化,对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产生有利的影响。

一、东风集团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采购管理宏观整体规范化程度低

东风集团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第30位,年销售额达到三千亿元左右,是我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目前东风集团在汽车工业大力发展的政策推动的契机,能够使得采购活动得到“买方市场”的待遇。但是从整体而言,由于科学化的采购管理发展时期较短、经验较少,整体采购管理发展在国内还处在中端的水平,仍需要不断地提高[2]。欠缺的主要方面在于两点,一是宏观上在于采购管理尚不能在规模、服务和水平上形成较有国内影响力的大公司、大企业的形象,因而缺乏市场的采购完全竞争力和市场联动效应,二是微观上采购信息化硬件配套设施当前还存在欠缺,相关的采购平台的建设质量和建设周期还缺乏有力的计划和手段,这间接制约了采购信息化管理的流畅性。同时针对采购物资和采购服务两大管理内容,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对采购管理服务绩效目的性还不明确,没有形成有效的科学管理机制和流程。

2.采购管理创新能力不够且没有制度保障

采购管理对企业的采购计划进行制定和管理,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采购计划和执行路线。虽则东风集团在采购管理整合上均有很大的突破,但是如果将东风集团采购功能对企业的促进作用量化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其效果甚微。针对于企业而言,采购管理创新获得能力、采购管理创新决策能力、采购管理创新共享能力、采购管理创新转化能力、采购管理创新运用能力和采购管理创新管理能力是采购管理环节提升企业工作绩效的基本能力。其关键发展还是在于采购管理发展模式更新和大胆尝试。如果东风集团一味的把采购的目的当做为库存而采购、将质量控制通过事后控制、并缺乏对供应商的有效评价与管理的问题、对采购管理的细节和力度不能把握就丧失了创新发展的机遇。采购管理的方式和管理运作的模式也需要进行探索和总结。另外东风集团在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综合管理的考评上还缺乏相应的综合考虑,没有贴近实际采购管理的情况的总结与研讨,在采购工作管理目标、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管理工作内容、标准采购作业程序、标准采购作业细则、公司采购规程、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均存在欠缺,由此东风集团在采购管理运行的评价上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

3.采购管理手段缺乏核心支撑

采购管理手段来源于众多方面的控制和影响,针对于东风集团而言最主要的还是采购市场、采购供应成本、采购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东风集团采购管理手段整体上呈现弱势的原因就在于没有采购管理核心来支撑整个体系的运行:一是采购管理核心框架建立不完善;采购管理产品的结构存在混乱,体现在为了短暂利益而盲目采购行为没有受到约束,没有进行事先的评估和综合的定位,致使采购服务层次结构重复,没有形成高低层次、错落有致的采购管理分类。一方面在零部件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对科学化合理采购手段内涵挖掘不够、导致采购混乱、分散采购众多,致使采购产业链没有形成。二方面落后的采购价格管理手段,缺乏相对的综合管理,挖掘不足,没有形成想对应的流畅产业链,缺乏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三方面定价管理方式落后,只是追求采购短期的利益。四方面关键性环节的欠缺,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独立、分离,影响作业流程的协调性不能进行纵横的相互联系。

4.采购管理资源开发项目不明确

采购资源包括采购计划、采购信息、采购项目、采购统计数据、招投标流程等项目,只有针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必要的实践活动,把握住管理的关键、简化程序、实行高效管理才能够达到规范的采购行为[3]。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缺乏一定市场调研,致使采购方式方法的形式老套,不仅不能形成采购规模效应,也使得企业采购成本加大。采购管理资源主要从供应商管理、专家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几方面展开。针对供应商管理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如何选择优秀的供应商呢?二是如何与供应商保持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呢?三是如何防范采购过程的风险?针对于专家管理采购需要对专家资源进行采集、分类、加工、入库,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针对于资金管理、系统管理要着实考虑资金的合理调配、管理的协调两个方面。东风集团采购管理没有能够明确采购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并未形成采购高效管理而产生对企业有利的经济价值,使得采购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

二、东风集团采购管理对策

1.加强采购管理规范化的运行

采购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供应、加强供应链管理和信息管理。宏观上不能形成采购管理的规模和采购信息建设的滞后,必将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绩效。东风集团绩效管理在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具有核心功能,其目的就是使得供应链的管理成本降低,与此同时不能降低物资供应的品质。这两个方面关系到市场竞争的问题,没有科学化的管理的规模和采购信息建设,就不能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采购服务和低成本的供应链运行,完全使得采购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下降,造成采购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困境。在采购管理过程当中,要充分发挥采购人员的服务热情和积极性,做到以人为本,构建良好的内部机制,来保证采购管理的有效性。采购管理管理与开发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需要各个方面进行合理的配合和科学化的指导,用市场来进行效果的检验,进行不断的探索。

2.加强制度建设促进采购管理创新

企业创新是企业的生命活力,针对与采购管理而言也是如此。东风集团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在采购管理创新获得能力、采购管理创新决策能力、采购管理创新共享能力、采购管理创新转化能力、采购管理创新运用能力和采购管理创新管理能力有所突破。据此建立完善的采购工作管理目标、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管理工作内容、标准采购作业程序、标准采购作业细则、公司采购规程、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并将将评价机制至始至终融入采购管理当中,形成了评价的有效性和采购管理的完整性,使得服务供应链能够最大化的发生起作用,为采购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达到采购管理创新的目的。由于采购管理使得采购活动得以规范,满足了企业生产的要求,使得采购管理的正规化程度大大提高,这直接导致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3.增强采购管理手段

企业的需求是采购管理必须要重视的问题,采购管理要增强采购管理手段,首先要对企业采购的需求进行分析整理和研究;针对于东风集团,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采购管理方式方法。一方面在零部件建立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化对采购产业链形成的机理进行探讨研究,找出短板并加强整改工作。二方面对采购价格管理充分挖掘,横向比较力求数据的完备性。三方面在定价管理方式上,放弃追求短期采购的利益的做法,积极寻求综合性的定价策略和手段。对不同类型的、不同结构形态的、不同特征的、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的物资商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归类,利用信息整合手段和资源调配以有效手段来进行分析研究和实施,从企业实际出发加以合理的采购安排;对于空间分布、时间分布、运输特征进行详尽的研究和探讨,在此过程当中还需要加入成本精细的考虑。

4.加强采购资源开发管理建设

资源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说与采购供应和采购需求有着密切的关系。采购行为要从多种途径上进行分析和考虑,既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人密切的关系,也与市场高峰期的要求和低峰期的需求相互挂钩,通过两种不同的需求,来合理的安排采购项目和内容等等方式和手段,达到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其中东风集团应在采购计划、采购信息、采购项目、采购统计数据、招投标流程等项目环节落实好,在集中采购方式的引导下,建立完备的硬件设施和高效率的信息化处理方式,对数据处理采取集中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包括初步采购预算、采购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内的采购管理创新手段,有效地将整个采购管理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过程、每一个信息的反馈形成通畅的流动系统,这对于信息的收集、信息的成立、资源的调配、资源的整合完整性有较大的提高和完善,能够将管理作用职能发挥到极致。

三、结语

当前汽车行业产值高、利润率低、行业竞争激烈,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努力降低成本。东风集团需要针对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找出了问题根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本文针对东风集团采购管理进行认真的研究,相信会对其采购管理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可以提高采购的效率,增加东风集团的经济效益,增强东风集团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参考文献:

[1]郑新.企业采购管理发展趋势研究[J].管理观察.2009(07)

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应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据《关于成立××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04〕144号)及《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办法》(××〔2004〕1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应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管理

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应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应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应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供应商把供应××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作为对准入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对供应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应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不断加强对供应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价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定期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供应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供应的物资,包括的内部多经产品,统一实行计划价供应。

第十三条计划价制定的原则

(一)通过招标比价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的招标比价结果作为计划价;

(二)没有通过招标比价采购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前3个月到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十四条物资价格专业组根据计划价制定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把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报价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参考近一年的采购价格、招标价格、比价结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对市场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物资专业组提供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建议计划价进行公示,并组织企管、财务、内部结算中心、生产、审计部门及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在12月底前召开供应物资计划价格听证会。

第十七条听证后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经价委会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于次年1月1日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价一经,原则上一年不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额随对各单位供应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九条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公司提出调整申请,或由价委会办公室直接提出调整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听证后,报价委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内部多经产品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第二十一条内部多经产品计划价制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生产企业,按产品成本构成,实事求是的测算其产品单位成本,报多经主管部门;

内部多经产品有多个厂家生产的,价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内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把招标比价结果确定为建议计划价。

(二)多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内部多经产品单位成本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分类汇编,提出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

(三)多经主管部门将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于当年10月底前报价委会办公室,价委会办公室参照市场行情,一同与集中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

第二十二条内部多经产品若因生产能力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需要时,由多经主管部门确认,经价委会办公室批准,物资公司可从市场上比价采购,并以计划价供应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价委会办公室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每半年对物资公司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和其它单位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使用单位应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对物资公司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有异议的,及时向价委会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对使用单位反映的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问题,通过广泛调研,逐项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向价委会汇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同质、同规格、同厂家物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处罚,对业务科室或供应站领导进行差异金额10%的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价委会办公室确认,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物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付款金额1%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擅自调整计划价,不按集团公司统一计划价进行内部供应的,按差额的2倍对物资公司进行处罚。

第5篇

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控制,首先必须明确采购权限,严格按照各级权限进行采购。采购计划必须向上一级物资主管部门提交,由上一级物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主合同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形成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对除采购权限允许范围内的物资需求经批准后自行采购外,将其它已达集中采购招标额度采购计划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畴,并按权限和程序开展采购策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或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集中招标采购申请。以避免对采购计划进行拆分,不按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现象。

一、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风险与控制措施

物资集中采购所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为了杜绝所需物资未经审批擅自采购,确保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和商务要求的合理性,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开标、评标、定标符合招标文件和评标细则的要求,实现技术与商务的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工程技术、商务和法律要求。1、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风险。未经审批擅自采购可能会产生重复采购或不必要采购,可能会造成资金、资源浪费;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采购的设备物资不符合工程需求、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开标、评标、定标不符合规定,技术与商务、决策与执行未分离,会导致招标的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条款不符合要求,可能存在技术、安全、质量、商务和法律方面的风险。2、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对设备物资集中采购进行分权审批,分权采购;由物资管理部门与专业技术部门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并报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实现技术与商务的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监察部门对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决策者只对采购权限、招标过程和具体采购过程进行整体符合性和有效性控制,不直接针对供应商实施具体采购活动,不对采购部门的具体采购活动进行干预;合同谈判时,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会议记录,对定稿的合同草案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评审会签,合同谈判与合同草案公开、透明。

二、供应商选择风险与控制措施

供应商选择的控制目标,是为了能够公开、公平和公正地选取供应商,优化供应商选择机制。确保所使用的设备物资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防止不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设备物资的非预期使用。1、供应商选择风险。供应商无有效执业资质证明,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国家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状况,可导致采购的设备物资不符合工程需求等风险。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以及各合格供方各自特点及经营优势的情况下,有意进行差别选择彼此共赢、利益互通的供应商或上级推荐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价,都可能形成不公正的中标结果。2、供应商选择控制措施。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控制,首先是要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查,对供应商执业资质证明等各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提供的设备物资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次是加强合格供方管理,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其综合绩效评价。第三是要加深对市场的了解,扩大供应商选择范围,尽可能的多选择实力强、优势突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加大供应商之间的质量、价格竞争,对拟选供应商的实力与所能提供的产品性价比进行核查,以避免供应商的差别选取、不公平竞价和利益互通局势的形成,实现最佳资源配置的目标。

三、结束语

物资管理风险控制,离不开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科学先进的管理手段,但关键点仍在人的廉洁自律与品德修养和严格的监管。只有规范有资源支配权人的用人机制,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实行融入式和全过程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化,让设备物资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在阳光下操作,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物资管理风险,促进企业物资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作者:易志强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6篇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 管理模式 物资供应 

 

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是指为保障 企业 物资供应而对企业采购、仓储活动进行的管理,其职能是供应、管理、服务、经营,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提供物资和服务。 

现代 企业为了追求经营的目标,实现最大的利润,必须建立一套完整而严密的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实行“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和统一结算”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大大加强了物资供应专业化管理的力度,促进了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及 经济 效益的不断提高。物资采购供应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在生产运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单位对物资供应体制实行了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改革,有的单位推出了“两集中,六统一”制度,即:物资采购资金集中和物资供应集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探索出一条物资管理的改革新路,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通过 科学 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了采购工作的执行力,使业务流程整体走上了良性运转、持续 发展 的轨道。这就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面向基层、服务一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阳光招标采购为主线,以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目标,严把经营管理入口关,努力构建现代化物流管理体系,实现了物资的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按照“两集中,六统一”的整体工作部署,具体实施了如下改革方案。 

 

一、完善机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用改革的办法理顺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用改革的思路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聘用技术管理人员,充实管理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在此基础上,完善机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二、精心组织货源,严把质量关口,为物资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奠定坚实的基础 

 

1.保质保量服务基层 

把工作标准定位在及时、准确、质优、价廉这八个字上;把工作职能定位在:指导、协调、服务这六个字上。始终把握服务基层、面向基层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好全公司的基建和生产上,时刻牢记“岗位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对二级单位报送来的计划,不论数量多少,路程多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送达。 

2.抓好火工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针对私藏爆炸物品事故多发的状况,为防患于未然,需要定期组织供应、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所属煤矿进行了易爆物品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认识到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本单位和系统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事故隐患追究制度,将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极大程度消除事故隐患的发生。尤其是仓库、油库,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更新监控设施。 

3.搞好仓库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 

仓库管理历来是供应工作的重头戏。每年定期抽调各二级单位供应科长和有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单位的仓库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大检查和标准化验收。 

三、从严考核,降低成本,促进供应系统物资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降低采购成本,加速资金周转,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和先进的企业物流管理手段,取道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低成本扩张,构造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是集中管理模式下的供应系统的工作宗旨。需做到:计划管理上及时、准确;质量管理上货比三家、质优、价廉;采购管理上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化、动态化、集约化、 网络 化;物资管理上两集中,六统一;消耗管理上节能降耗、回收复用、降低成本;仓储管理上两极储备;仓库管理上确保供应、消除积压、加速周转。

    1.强化材差考核,降低采购成本 

针对计划管理模式,应积极制定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实行材差率考核的办法,并要把材差考核指标分解到采购小组,并与奖金挂钩。在强化考核的同时,多方面搜集市场信息,分析物资价格趋势,超前安排采购计划,争取用最低的价格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对有降价趋势的物资尽量保持零库存,减少积压。在招标时间、采购批量上,因市场而定,主动采购,合理使用资金,达到降低材差率,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 

2.加强对供应系统工作的考核,使整个物资管理系统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考核是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一个标杆,是一种引导。严格的考核是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需加强考核工作本身的精细化,使考核工作更加细化量化;另一方面,需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奖罚分明,并竭力协助二级单位解决,尤其在降低主材消耗上严格考核,把消耗降到最低。如果有哪家单位的材料消耗超标,供应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应深入基层,查找原因,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努力降低消耗,有力地促进系统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做好市场调研,严格规章制度。推行阳光作业使采购过程透明化 

 

1.加大阳光采购力度,严格采购程序 

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比价议价采购,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步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力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真正的“阳光作业”,使采购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应着重对供应商的 企业 经营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用途、性能、质量、价格、销售业绩、资质情况、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了详细考察,建立商务档案、准入制度,选择优秀供应商。并组织严密的招标、评标工作,在采购价格的确定上采取“中标价不是采购价”,还要以中标价为基础继续与厂商协商,努力使价格降到最低。在与厂商协商中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业务员参与谈判,还要货比三家,把好质量关。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堵塞采购过程中的漏洞 

注重抓好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在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二是在工作程序中坚持“五个分离”即计划与采购分离;招标比(议)价与询价分离;签订合同与审签合同分离;验收与入库分离;出库与入库分离。为了避免采购手续的拖延,采取集中办理招标、议(比)价、签订合同、索要发票、出入库等项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三是不断强化监督机制,价格委员会、询价委员会、质量验收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资金平衡委员会和运作对招标比价、市场调研和物资价格质量咨询及货到后质量数量的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每月初领导班子和各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本月招(议)标项目和采购资金的流向。与此同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签字制,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对职工队伍的廉政 教育 ,提高职工的廉洁、守法意识,并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违法事件。五是进一步推行企务公开。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他的重大事项也进行定期公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六是推进 网络 化管理,使物资采购管理逐步向 现代 化、网络化、 科学 化迈进。 

五、认真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廉政建设 

成立治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正面引导。同时加大对二级单位供应科物资管理采购办法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对有效治理物资、设备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实施物资集中管理是现代物流管理的趋势,相对于“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有以下优点:①集中采购可以使采购数量增加,提高对卖方的谈判力量,较易获得价格折让与良好的服务。②只有一个采购部门,因此采购方针与作业规则,比较容易统一实施。③采购功能相对集中,可以减少人力浪费,便于人才培养与训练;推行分工专业化,使采购作业成本降低,效率提升。④建立各部门共同物料的标准规格,不仅可以简化种类,互通有无,而且可以简化检验工作。⑤可以统一安排供需数量,避免各自为政,产生过多的存货,各部门的过剩物资亦可相互转用。 

只有集中才能降低采购成本,只有集中才能加速资金周转,只有集中才能最终实现企业内部物资的合理调配,实现共利双赢。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行为,努力减少物资储备,降低采购成本,将精细化管理渗透到物资采购的每一个环节,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推行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在严格执行阳光采购的基础上,在细节控制上做文章,在降低物流成本上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物资代储等办法提高统一采购量、压低采购价格、减少库存积压,杜绝管理漏洞,从而实现降低物流成本的目标。供应系统应以“细节突破、不断改进、创新提高”为指导,赋予精细化管理“精心管理、精致操作、细节控制、细化考核”新的内涵。培养供应系统的员工精细管理的意识,形成精细的工作作风,使精细化管理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参考 文献 : 

第7篇

    一、财务子系统的模块结构

    财务子系统包括总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现金管理、工资核算、成本管理及财务报表八大模块。总账模块是财务子系统的核心部分,它支撑和统帅着其它各部分。总账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现金管理、工资核算、成本管理各个模块之间,通过记账凭证相联系。总账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维护总账科目、维护分账科目、维护凭证类型、维护财务集成参数、凭证输入、凭证过账、各种凭证及账的查询与打印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现金管理、固定资产、工资核算、成本核算等业务在相应模块中处理,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传入总账模块。采购、销售、生产、库存与财务集成的会计业务,根据已维护好的财务集成参数,由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传入总账模块,其它未集成的会计业务则在总账模块中输入。

    二、财务集成参数设置

    财务集成是指在采购、销售、生产等业务的处理过程中,系统自动采集业务数据,自动选择总账科目和分账科目,自动生成记账凭证。要实现采购、销售、库存、生产与财务的集成,必须事先设置好财务集成参数。财务集成参数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总账科目,另一类是分账科目。

    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业务来源(如采购、销售、生产)、财务事务处理类型(如发料、收货、结转成本差异)、仓库、物料组、物料、成本价构成等项目的组合来设置总账科目;税金科目可以根据税务代码及业务来源来设置,例如,采购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尽管两者的税务代码相同(都是增值税),但前者的业务来源是采购,后者的业务来源是销售,系统可以根据业务来源将两者区别开来。为了满足核算的需要,可以将企业的客户和供应商分成不同的财务客户组和财务供应商组,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款总账科目可以根据财务客户组和财务供应商组进行设置。

    总账是对经济业务进行总括核算,分账可以对经济业务进行明细核算。分账与明细账相似,但又不同于明细账,因为一个明细账隶属于某一个确定的总账,而分账与总账之间没有这种对应关系,正因为这样,所以分账不能单独使用,只有和总账相结合使用才有意义。例如,企业有一个产品分账“桌子”,当分账“桌子”与产品销售收入总账科目结合使用,则可以反映企业销售桌子所取得的收入;当分账“桌子”与产品销售成本总账科目结合使用,则可以反映企业销售桌子的销售成本。这里使用分账而不使用明细账是出于财务集成的需要,因为分账比明细账更灵活,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设置财务集成参数的工作量。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建立部门、物料(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统称为物料)、成本价构成、员工等分账。对于每一类分账,要建立集成要素与分账之间的对应关系。以物料分账为例,我们选择物料作为集成要素,为了让系统自动选择分账,必须在物料代码与物料分账代码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对应关系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按要素设置对应关系,如一个物料代码对应于一个物料分账代码;另一种是按范围设置对应关系,如一定范围内的物料代码对应于一个物料分账代码。

    三、采购集成

    采购订单在mrp(物料需求计划)中由系统自动生成,也可以人工维护。采购订单的处理步骤包括打印采购订单、打印收货票据、维护收货、打印索赔单、维护审批程序、打印退货单、打印存储清单、打印采购发票、处理已交货的采购订单。其中,维护收货、处理已交货的采购订单为必选步骤,其它步骤为可选步骤。企业的采购业务可能是先收到商品,也可能是先收到发票,也可能两者同时到达,不论哪一种情况,采购业务均分三步进行记录。第一步,在维护收货且采购物料入库时,系统自动生成物料入库记账凭证,记录存货增加。在打印退货单时,系统自动生成红字记账凭证(用负数表示红字)。第二步,收到采购发票后,在应付账款模块中进行采购发票登记,采购发票经审核后,自动生成记账凭证,记录应付账款。第三步,将前面两笔分录的中间科目进行对冲,差额记录材料成本差异。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公司购买原材料100件,采购订单单价为46.8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该原材料的单位标准成本为40元(为了核算生产成本,原材料的单位标准成本为不含税价格)。

    (1)在采购订单维护收货且原材料入库时,系统根据收货数量和原材料的标准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收货数量和采购订单单价,贷记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两者的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其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4000

        材料成本差异680

      贷:暂估应付账款4680

    (2)收到采购发票后,将发票输入系统,发票经审核后,系统根据发票金额确认应付账款,根据税务代码及业务来源来选择税金科目并计算税额。假设发票金额为4680元,则其分录为:

    借:在途材料4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应付账款4680

    (3)在原材料已入库且发票已输入系统并经审核后,必须将采购发票与采购订单进行匹配,如果订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允许的范围内,即可批准该发票,并将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与在途材料科目进行对冲,差额记录材料成本差异,自动生成记账凭证。本例中订单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其分录为:

    借:暂估应付账款4680

      贷:材料成本差异680

          在途材料4680

    在以上采购集成业务处理中,分三个步骤进行,如果货先到,则先生成第一笔分录,如果发票先到,则先生成第二笔分录,这样可以实时反映企业的库存和负债情况,对采购业务进行过程跟踪和控制,避免了信息滞后或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弊端。第三个步骤是为了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只有与采购订单匹配并经批准的发票,才能对其进行付款。在采购集成业务处理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既是一个差异科目,又是一个中间科目,本例中原材料采购成本等于其标准成本,并无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起了中间科目的作用。

    四、销售集成

    销售与财务集成的会计业务在销售订单的处理过程中自动生成记账凭证。销售订单根据销售合同或销售报价单由系统自动生成,也可以人工维护。销售订单的处理步骤包括打印订单回执、打印领料单、生成出库通知单、维护交货、打印装箱单、打印提货单、打印销售发票及处理已交货的销售订单。其中,维护交货、打印销售发票及处理已交货的销售订单为必选步骤,其它步骤为可选步骤。在维护交货并下达产品出库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记账凭证,产品销售成本按标准成本结转。在打印销售发票时,系统即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确认应收款和销售收入,应收款和销售收入的金额根据销售订单金额和税率进行计算。如果销售收入需要分期确认,则可以通过财务集成参数的设置,借助于中间科目,将收入递延到以后分期确认。

    五、生成集成

    生产与财务集成的会计业务包括生产领料、工序成本核算及产品完工入库业务。这些都是在生产订单的处理过程中,由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生产订单一般在mrp(物料需求计划)中由系统自动生成,也可以人工维护。生产订单的处理步骤包括打印生产订单、下达生产订单、生产领用物料、工时核算、报告工序完工、报告订单完工、产品入库、结算生产订单、生产订单存档等。erp系统的成本核算都采用标准成本进行核算,并且按生产订单进行核算。生产领料时,按材料的实际领用数量和材料的标准成本计算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实际耗用材料数量×材料标准成本,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在报告工序完工时,系统自动计算工序成本,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工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人工成本=实际工时×标准人工费率;制造费用又分为设备成本和间接费两部分,设备成本=实际机时×标准设备费率,间接费=实际工时或实际机时×标准间接费费率。在产品完工入库时,系统按产品的标准成本结转生产成本,并结转生产成本差异。但这里生产成本差异只有数量差异,没有价格差异,因为以上生产成本是按材料标准成本、标准人工费率、标准设备费率及标准间接费费率计算的。价格差异要到月末才能计算出来,并通过成本分摊模块来处理。

    六、库存集成

    采购、销售及生产活动产生的物料入库和出库业务已在前面讨论过了,并且都是在订单的处理过程中由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对于维修设备领料、物料的盘盈与盘亏业务,因为不涉及到任何订单,所以不能通过订单来处理,而通过库存调整来处理。我们根据业务的性质,事先维护好各种库存调整原因,并建立好库存调整原因与总账科目的对应关系,在进行库存调整时,输入库存调整原因,系统根据库存调整原因自动选择总账科目,并根据物料或其它项目自动选择分账。

    七、集成会计业务处理的特点

    财务子系统作为erp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实现财务子系统与erp其它子系统之间的信息集成,是我国财务软件发展的必然趋势,下面总结一下集成会计业务处理的特点。

    1、通过采购、销售、生产、库存与财务集成,实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避免了数据的重复输入和重复存储,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统一,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

    2、在集成环境下,对其它子系统的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准确性要求很高,其它子系统的数据,如pbom(生产物料清单)、人工费率、物料数量、工时等直接影响财务子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3、在集成环境下,财务集成参数对集成会计业务的处理结果起关键性作用,要求系统能提供灵活的财务集成参数设置功能。既要减少设置财务集成参数的工作量,又要使设置的财务集成参数能满足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需要。同时要确保集成总账科目、分账科目、集成关系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第8篇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管理模式;物资供应

一、完善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机构

用改革的办法理顺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用改革的思路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聘用技术管理人员,充实管理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在此基础上,完善机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二、精心组织货源,严把质量关口,为物资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保质保量服务基层。

把工作标准定位在及时、准确、质优、价廉这八个字上;把工作职能定位在:指导、协调、服务这六个字上。始终把握服务基层、面向基层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好全公司的基建和生产上,时刻牢记“岗位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对二级单位报送来的计划,不论数量多少,路程多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送达。

(二)抓好火工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针对私藏爆炸物品事故多发的状况,为防患于未然,需要定期组织供应、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所属煤矿进行了易爆物品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认识到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本单位和系统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事故隐患追究制度,将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极大程度消除事故隐患的发生。尤其是仓库、油库,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更新监控设施。

(三)搞好仓库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

仓库管理历来是供应工作的重头戏。每年定期抽调各二级单位供应科长和有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单位的仓库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大检查和标准化验收。

三、从严考核,降低成本,促进供应系统物资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降低采购成本,加速资金周转,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和先进的企业物流管理手段,取道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低成本扩张,构造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是集中管理模式下的供应系统的工作宗旨。需做到:计划管理上及时、准确;质量管理上货比三家、质优、价廉;采购管理上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化、动态化、集约化、网络化;物资管理上两集中,六统一;消耗管理上节能降耗、回收复用、降低成本;仓储管理上两极储备;仓库管理上确保供应、消除积压、加速周转。

1.强化材差考核,降低采购成本。针对计划管理模式,应积极制定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实行材差率考核的办法,并要把材差考核指标分解到采购小组,并与奖金挂钩。在强化考核的同时,多方面搜集市场信息,分析物资价格趋势,超前安排采购计划,争取用最低的价格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对有降价趋势的物资尽量保持零库存,减少积压。在招标时间、采购批量上,因市场而定,主动采购,合理使用资金,达到降低材差率,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

2.加强对供应系统工作的考核,使整个物资管理系统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考核是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一个标杆,是一种引导。严格的考核是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需加强考核工作本身的精细化,使考核工作更加细化量化;另一方面,需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奖罚分明,并竭力协助二级单位解决,尤其在降低主材消耗上严格考核,把消耗降到最低。如果有哪家单位的材料消耗超标,供应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应深入基层,查找原因,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努力降低消耗,有力地促进系统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做好市场调研,严格规章制度,推行阳光作业使采购过程透明化。

(一)加大阳光采购力度,严格采购程序。

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比价议价采购,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步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力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真正的“阳光作业”,使采购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应着重对供应商的企业 经营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用途、性能、质量、价格、销售业绩、资质情况、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了详细考察,建立商务档案、准入制度,选择优秀供应商。并组织严密的招标、评标工作,在采购价格的确定上采取“中标价不是采购价”,还要以中标价为基础继续与厂商协商,努力使价格降到最低。在与厂商协商中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业务员参与谈判,还要货比三家,把好质量关。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堵塞采购过程中的漏洞。

注重抓好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在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二是在工作程序中坚持“五个分离”即计划与采购分离;招标比(议)价与询价分离;签订合同与审签合同分离;验收与入库分离;出库与入库分离。为了避免采购手续的拖延,采取集中办理招标、议(比)价、签订合同、索要发票、出入库等项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三是不断强化监督机制,价格委员会、询价委员会、质量验收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资金平衡委员会和运作对招标比价、市场调研和物资价格质量咨询及货到后质量数量的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每月初领导班子和各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本月招(议)标项目和采购资金的流向。与此同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签字制,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对职工队伍的廉政教育 ,提高职工的廉洁、守法意识,并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违法事件。五是进一步推行企务公开。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他的重大事项也进行定期公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六是推进网络化管理,使物资采购管理逐步向现代化、网络化、科学化迈进。

五、认真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廉政建设

成立治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正面引导。同时加大对二级单位供应科物资管理采购办法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对有效治理物资、设备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实施物资集中管理是现代物流管理的趋势,相对于“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有以下优点:1、集中采购可以使采购数量增加,提高对卖方的谈判力量,较易获得价格折让与良好的服务。2、只有一个采购部门,因此采购方针与作业规则,比较容易统一实施。3、采购功能相对集中,可以减少人力浪费,便于人才培养与训练;推行分工专业化,使采购作业成本降低,效率提升。4、建立各部门共同物料的标准规格,不仅可以简化种类,互通有无,而且可以简化检验工作。5、可以统一安排供需数量,避免各自为政,产生过多的存货,各部门的过剩物资亦可相互转用。

只有集中才能降低采购成本,只有集中才能加速资金周转,只有集中才能最终实现企业内部物资的合理调配,实现共利双赢。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行为,努力减少物资储备,降低采购成本,将精细化管理渗透到物资采购的每一个环节,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推行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在严格执行阳光采购的基础上,在细节控制上做文章,在降低物流成本上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物资代储等办法提高统一采购量、压低采购价格、减少库存积压,杜绝管理漏洞,从而实现降低物流成本的目标。供应系统应以“细节突破、不断改进、创新提高”为指导,赋予精细化管理“精心管理、精致操作、细节控制、细化考核”新的内涵。培养供应系统的员工精细管理的意识,形成精细的工作作风,使精细化管理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中心 采购监管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以及财政部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其中集中采购模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和采购规模的发展,现有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开展采购工作、履行法定职能中暴露了其不足之处,并因此导致了一些采购争议。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设置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对其加以改进、完善。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存在的问题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采购专职机构,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当前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主要形式是将原来的分散采购依法集中起来,专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但是目前《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规定任意性过大,随着政府采购的实践发展,现有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中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法律实施不足、地区差异过大、采购机构性质不明等方面,阻碍了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顺利发展。

其一,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机构设置做法不一致,关于一级政府机关是否须设置相应的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疑问。《政府采购法》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没有作详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仅仅在第十六条中表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属性、决定其隶属机关方面,给予了各级政府部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的省市一级设两个政府采购中心,有的地区没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还出现已经设置了政府采购中心又立即撤销的情况等,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处于无序状态。例如,《政府采购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可设集中采购机构,未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不能设集中采购机构,目前全国各县(市)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大都设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的是独立机构的形式,有的则和当地财政部门的分支科室合署办公。

其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性规定各式各样。《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非营利事业法人”同样是一个模糊的词语,没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组织责任形式、机构属性、职能地位作明确的定性,模糊了对采购中心是否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责任能力的认定,对于其资金来源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客观上造成了隶属关系、资金拨付、工作与财务监督上的混乱。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非国家行政机关,但实践中采购机构往往比照行政机关设定级别,如中央采购机构定为“正司级”,省级采购机构为“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采购机构为“市级”、“副局级”和“正处级”,县(市)区采购机构为“正科”、“副科”等,混淆了其机构属性,造成对公众的误导,设定级别的做法客观上也给本级、本地区财政部门有效行使其监管权力带来了困扰。同时,各地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性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事业单位性质、并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如中央国家机关、深圳市、北京市等。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法人型事业单位,如上海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新疆等;或自筹自支的独立法人型事业单位,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等。也有的是规定为企业公司性质的,如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是由重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重庆成套设备招标公司、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并组建,是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同时挂三个牌子即重庆机电招标局、重庆成套招标局、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到底是“半政府机关”、独立事业单位还是特殊非营利企业?各种做法莫衷一是,难以明确其采购活动中的业务范围、具体权利义务和职责程序,不利于集中采购机构的顺利发展,也不利于对其实现有效监管。此外,集中采购机构的预算体制有的为全额预算拨款,有的为差额拨款,也有的为自收自支。这样还可能导致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效率不高,尤其是实行全额财政拨款的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工作量大,但缺乏收入激励机制,往往淡化了采购机构的责任心,降低了工作效率。

其三,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隶属机制规定各不相同。《政府采购法》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要与财政部门脱钩(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但从财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始终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规定地区之间不统一,政府采购中心的隶属关系模式亦各不相同,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的隶属机关就包括了:省(市)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办公厅、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厅(局)、财政局代管、行政上归财政局而业务上归其他机构管理、接受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接受市政府采购专业技术顾问委员会和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械设备成套局、招投标中心或统一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些还直接认定采购中心的公司性质而无上级监管机关(资料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略gp.省略的相关统计报告)。集中采购机构隶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监管方式和范围不具有一致性,特别是设立在财政部门监管权之外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借此“摆脱”财政监管,这样不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也会造成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缺乏财政部门的支持,采购工作难以与预决算工作顺利挂钩。另外,由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性质,中央级的采购中心对地方采购中心没有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上级政府的采购中心对下级政府的采购中心也没有领导和业务上指导关系,这使得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和精神无法畅通贯彻,也不利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交流学习。

此外,各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差异性,还造成了对市场的地区隔阂,降低了采购制度的透明度,导致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无所适从。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上,存在法律规定模糊、具体规定不统一等问题,当前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隶属关系、监管体制比较混乱,而《政府采购法》也没有对财政监管部门和各类采购机构的主管机关职责权限做出明确的界定,使得监管部门在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管时,屡屡出现失误、缺位或越权现象,造成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不力。

问题之一,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划分缺乏统一化标准,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直接插手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委托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实施管理和监督”。但实践中,本应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行为和工作职能,例如收取履约保证金、依一定程序委托中介机构招标、编写招标文件、合同履约验收等,常常被监管部门直接执行;或监管机关直接以部门意见影响评标,干扰正常的专家评标工作;有的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直接设在财政部门,实际操作中出现财政部门自己采购、自己、自己监管的三位一体现象。

问题之二,多头管理实际上造成了监管混乱。“管采合一模式”下,财政部门对采购中心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但多头管理体制容易导致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和实质上的监管缺位。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和隶属情况来看,一个集中采购机构往往接受多个政府机关的监管、领导(例如有的集中采购中心行政上归一个部门,业务上又归另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缺乏关于监管权力分配的明确法律规定,缺乏对具体组织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程序规范,现有的部门规章、罚则不统一。例如财政部门对一项具体的集中采购事项、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管时,往往又有多个机构同时可以实时监管权,各机关何时介入、怎样介入、彼此之间如何协调管理,均缺乏可循之规。对于各个监管机关而言,其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将大打折扣,监管机关、主管部门在对采购中心和具体事务监管时的任意和采用双重标准的做法,腐蚀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妨害了监管目的的实现;对集中采购机构而言,其要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监管部门多重领导和监督,增加了其工作负担。

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运作中“被弱化”的问题

当前立法和行政体制对集中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机构的保障力度依然不够,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被弱化的情况。

首先,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之前,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散采购方式,各部门、各级政府机关自行组织采购,随意性大,受监管制约程度低。《政府采购法》规定因“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特殊要求”可以分散采购(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但没有对什么是“特殊要求”作出详细规定,这样,就为各采购单位自行制定规则留下来余地。从“趋利规避”的角度来看,各采购单位出于“部门利益”,倾向于以分散采购方式来较为任意的使用办公资金或各类专项拨款、自有资金。目前,采购人自行采购的倾向性比较明显,以“项目特殊”为由采取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或将采购业务委托给社会招标机构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的集中采购业务量增长幅度相对减小(这其中存在监管机关、上级部门不依法审批采购目录的情况)。另外,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执行机构,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法定职能,但实践中往往将其职责范围限制在接受采购计划开始到组织招标结束期间之内,使其无法监督招标执行以及合同的履约验收情况,削弱了其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客观上存在人才匮乏、物力支援不足的问题。以笔者参与实践调研的结果来看,目前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大多存在人员不整的情况,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一般为1、2人到50人不等,而县级设立的采购中心往往仅有2―5名工作人员,且现有人员在上岗时由于没有相应的资格要求,基本上没经过专业系统的业务和法律培训,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很难适应发展的需要(相关数据来自嘉兴市财政局相关调研数据和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调研报告》,二七年五月十日)。这种客观上的人力资源匮乏,无法满足《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的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较短,没有足够的人才和制度积累,现在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采购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度,难以加快人才的自我培养进程;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和岗位评价制度,对于现有采购工作人员无法也无力进行业务与能力考核,削弱了采购工作人员自我提高和自我约束的积极性;缺乏相应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专业工作上岗制度,使得一些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无法通过公平、便利的途径进入采购中心工作。此外,集中采购中心从财政部门分离出去后,有的实施独立办公,有的重新划分隶属于某个部门,但由于其不承担主管机关的重点工作,往往不受重视,存在办公经费不足、办公地点分散,没有招投标场所等实际困难。

政府采购中心人力、物力的缺乏令其在办理采购事务时常常会出现力不从心、拖沓潦草的情况,造成采购中心的业务信誉度下降,使得一些采购单位转而自行采购或委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量下降又会进一步恶化其获得人力物力资源的条件,制约了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集中办理政府及其部门的各种行政,将关于政府集中采购资格审批登记、招标投标等工作部门或人员通通放置于该中心内,此类做法忽视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特殊性和法定程序要求(集中采购性质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采购程序的特殊性与完整性、采购信息的保密性、招投标程序、合同协商过程的复杂性等),不利于对法律的贯彻和执行,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改善和发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首先,应当进一步重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集中采购模式具有事务集中、透明度高、方便监督的特点。政府采购的实践证明, 在我国实施集中采购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其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成本,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而分散采购方式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采购的随意性大,采购行为透明度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更易滋生腐败。在实践中,应当限制分散采购适用的范围,严格制定和执行审批制,部门、单位出于个别需要不得不自行采购的,必须提交正式、公开的申请,进行陈述举证。应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保证法律规定的集中采购任务须由集中采购机构承担。同时,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单位的需要,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的现状和变化,认真研究集中采购目录中每一个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将集中采购目录做深、做细、做到位。同时要做好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工作。

其次,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刚刚起步和发展的情况下,有必要不断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管理制度和采购监管制度。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制度完善,应当采购完成政府采购政事分离,明确现有采购中心的性质地位与职责分工。更好地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能动性和专业性。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规定由财政部来主持设立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国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供应商投诉仲裁处理等工作。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局和政府采购仲裁委员会。各级政府也相应设立专设性的或一般协调性的政府采购委员会(委员会可不常设,由人大、政协、财政部门、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上下法令通畅,部门彼此协调。

第二,鉴于目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关系混乱的状况,法律法规中应有必要明确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组织隶属、主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确保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避免多头共管的情况;而且应尽快实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规则的基本统一。从国外做法和经验来看,政府集中采购通常是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事务,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由政府设置独立机构,如英国、美国(姚聪莉:《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3期;孙辉:《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经验启示》,《全球科技经济望》,或者设在财政部门,如比利时、韩国等。集中采购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享有广泛的职权,主管机关对采购机构的监管体制中着重于对采购结果的评估,一般聘请独立的财务分析公司和专家进行抽查,被抽查的采购项目从采购计划制定到合同履约的全过程都要进行非常严格和仔细的审查(肖辉:《政府采购的国际做法及启示》,《山西建筑》,2004年17期)。这些做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直接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例如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深圳市政府;也可以明确规定由财政局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例如上海市成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进行监管。

第三,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我国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设立为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因为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行为和行政活动,企业既没有行政手段,也不能由企业将政府行为通过企业经营机制运作。否则,将从机制上动摇和影响《政府采购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四,对现有的政府采购中心,一方面须完善其工作规则,制定比较全面的程序守则,推行行之有效的格式模版,简化工作难度;另一方面,加强对采购中心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可比照财会、法律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一套专门的采购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以此来公平合理的吸收人才、促进机构发展。

【参考文献】

[1] 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第三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 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3] 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汇编][M].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

[4] 张传:政府采购法比较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第10篇

【关键词】高校;采购;管理创新

1.高校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水平方面的问题。高校采购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主要问题在于对采购工作没形成科学的认识,没能使用科学化、规范化的采购工作制度,不仅制度的订立不完善、而且采购管理制度过于陈旧。还有的采购管理不符合信息化的趋势,没能使用高效的管理手段。1.2专业实施方面的问题。高校采购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不仅要由专业的采购人员操作,而且随着采购政策性、知识性和复杂性的增加,采购工作更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但是,不少高校从事采购人员对工作制度和政策熟悉不透彻,没能严把招投标进口关。还有人员缺乏的采购谈判工作技巧,不具备专业的采购能力,导致无法调研采购市场情况,实质上给采购造成损失。

2.高校采购管理创新的主要研究方向

2.1使用网络信息化的资产管理方式。高校采购是在高校现实条件基础之上开展的具体工作,做好采购的前提是摸清高校家底,按照高校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的制订具休的采购工作计划。首先,依靠信息技术建立高校采购和资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多点、全面、实用的资产数据管理,科学的判断高校采购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重点内容。其次,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实现高校采购的编制、审批、验收、调配在信息化的环境下进行,做到由传统静态的采购管理向动态的方向发展,加强采购工作账目、内容和具体程序的全面监督,保证采购具体各项工作标准化。第三,通过信息化的平台细化采购工作的具体职责,方便各部门的采购顺利运行,做到采购管理工作下垂,科学的进行采购工作决策,保证采购工作高效合理的开展。2.2科学编制审批具体采购工作预算。采购预算编制是高校采购工作的重点环节,只有把握好采购编制工作的具体环节,才能保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首先,要根据政府的财务预算编制要求,高校的未来发展规划需要,以及年度财务工作的具体指标,提前编制出总体财务工作的预算项目,做到按照条目进行采购工作。其次,必须成立高效的采购编制工作管理小组,切实履行重大采购事项集体讨论,商品询价会议讨论,固定资产配置等准则。第三,做好各项预算的说明,在勤俭节约的原则下进行采购。2.3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主流做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可以提高采购透明度,减少采购质量不过关,暗箱操作等弊端。高校遵循政府采购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模式,可以实现互通有无和信息共享,可以做好内外兼顾,能够在标准化的采购平台进行集中作业,实现采购数据信息规范。其次,可以省去许多中间步骤,减少采购工作成本,并且可以实现公正公平的进行采购目标。

3.高校采购管理创新的主要应用策略

3.1积累丰富的高校采购经验。不断积累采购工作的直接和间接经验,对成功或失败的典型采购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制订出高校采购管理的细则,实现高校采购工作法制化与规范化运营的目标,更可以使高校采购工作在国家制度体系内创新性的完成。首先,应当对高校采购工作进行具体设计,做到从立项到具体的采购行为都处在严密的监控之下,实现目标与方法,监督与保护的统筹进行。其次,高校采购管理工作的创新应当从细微处着眼,做到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细致分析具体情况,从以往典型案例和经验改进采购工作措施,全面细化高校采购工作程序。3.2确定科学的采购管理机制。高校采购工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在科学化的基础上实施规范化的管理,要依靠专业的财务人员和采购工作设备进行高效高质量的采购。首先,要加强高校采购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必要的采购工作部门,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数据信息。其次,加强相关软件和业务人员培训,按照政策和制度要求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约束,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机制,保证采购工作的立项、验收、审批、监察都落在实处,保证采购部门的专职人员可以高效的率的完成相关数据信息的调研工作。3.3建立采购专家库管理制度。只有建立起相对稳定的采购队伍,实现采购工作的专家评审与参与机制,才能实现对校内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审验,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科学进行。首先,建立专职人员为主,以行业专家为主导,以技术人员为辅助的采购工作体系,发挥多层次采购人员的协同合作的效率。其次,由集体讨论高校重大采购事项,形成良好的采购工作议事制度,不仅要审核对比不同厂家产品数据,还要建立起长远的采购工作规划,科学的开展具体采购工作。3.4建立完成的监督监控体系。做好每笔采购业务,不仅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操作,还要有必要的监督保障和数据审核体系,实现事后监督向事前把关和事中审查的方向过渡,要被监督采购工作高效进行。首先,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信息化的监督体系,全面提高采购数据的监督质量,保证用先进的理念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其次,完善采购工作方案,优化采购工作的具体流程,实现采购工作的信息公开化,保证采购工作在集体和专职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规范化、科学化的高校采购工作应当从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高校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创新性的制订采购工作的具体办法,既要做到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灵活掌握和运用,为高校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实现采购科学协调的进行。

作者:薄录峰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

第1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治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治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给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据《关于成立集团公司价格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号)及《集团公司价格治理办法》(〔〕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给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给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治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治理

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治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治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给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给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非凡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给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给商准入制。供给商把供给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作为对准入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对供给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给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不断加强对供给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治理。

第十一条价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定期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集团公司各级治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供给价格治理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供给的物资,包括的内部多经产品,统一实行计划价供给。

第十三条计划价制定的原则

(一)通过招标比价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的招标比价结果作为计划价;

(二)没有通过招标比价采购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前3个月到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十四条物资价格专业组根据计划价制定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把供给物资建议计划价报价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参考近一年的采购价格、招标价格、比价结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对市场认真分析猜测的基础上,对物资专业组提供的供给物资建议计划价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建议计划价进行公示,并组织企管、财务、内部结算中心、生产、审计部门及供给部门、使用单位,在12月底前召开供给物资计划价格听证会。

第十七条听证后的供给物资建议计划价,经价委会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于次年1月1日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价一经,原则上一年不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额随对各单位供给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九条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公司提出调整申请,或由价委会办公室直接提出调整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听证后,报价委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内部多经产品价格治理

第二十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第二十一条内部多经产品计划价制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生产企业,按产品成本构成,实事求是的测算其产品单位成本,报多经主管部门;

内部多经产品有多个厂家生产的,价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内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把招标比价结果确定为建议计划价。

(二)多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内部多经产品单位成本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分类汇编,提出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

(三)多经主管部门将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于当年月底前报价委会办公室,价委会办公室参照市场行情,一同与集中供给物资建议计划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

第二十二条内部多经产品若因生产能力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需要时,由多经主管部门确认,经价委会办公室批准,物资公司可从市场上比价采购,并以计划价供给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价委会办公室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把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每半年对物资公司的物资采购与供给价格和其它单位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使用单位应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对物资公司采购与供给物资价格有异议的,及时向价委会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对使用单位反映的采购与供给物资价格问题,通过广泛调研,逐项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向价委会汇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同质、同规格、同厂家物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处罚,对业务科室或供给站领导进行差异金额10的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价委会办公室确认,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物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付款金额1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擅自调整计划价,不按集团公司统一计划价进行内部供给的,按差额的2倍对物资公司进行处罚。

第12篇

一、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们认为,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虽然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简历维护过程,但是从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一本质特性来看,公共财政的的定义以为概括为:他就是以国家为核心,通过政府的收支行为,集中一部分的社会资源,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经济活动。

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为计划经济,其运行模式为高度集中的公有制财政管理模式,集中反映政府活动的财政职能,几乎可以覆盖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全部领域。由于财政职能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特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被称为生产建设财政。

而作为与当下市场经济相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收支行为规范化。政府部门花的钱是从社会群众收取而来的,并用这些从社会群众那里收取的钱办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的众人之事。政府部门收钱、花钱的行为才必须接受监督,才应当且必须对社会成员具有透明度。具体表现为:

1.全部收支进预算。政府预算不单单只是一份收支计划表,更是用来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和依据。通过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和决算,政府的收支行为完全在阳光下接收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的监督。而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监督、游离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

2.财政部门统揽收支。这就是指,财政税务部门统领所有政府收支,既是财政税务部门直接从社会成员处筹集自己,然后根据各级政府不同需要,按需分配,不让各个职能部门有分别向自己的服务或管理对象收取钱财的。

3.以法制为基础。也就是财政收入的方式或财政支出的趋向和规模都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要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样花就怎样花。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政制度的改革,在集中支付制度下已经进入到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这一核心领域并且其工作重点也已经有生产建设财政转向如何提高预算支出管理效率方面。就预算管理制度而言,部门预算为基础是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现为部门预算的必要条件;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快捷运行则必将完全依赖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行,这样看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然成了目前公共财政领域改革的核心和关键。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容易产生的问题

按“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部门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水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是一项新的工作制度。按照传统预算编制习惯,实际操作中没办法避免的就是存在预算编制项目细化程度不足、预算核定跟实际差距大,从而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步调不一致,预算仍然需要调整等问题。这一类的问题,有的能由财务部门出面解决,而有些则不行。这样的问题存在一定会对水资源管理部门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好的影响。如此看来,各个部门的年度预算很重要,如果不能科学的细化编制预算,不能确定用款项目和时间,就很可能出现“想办事,没钱用”的尴尬局面。以上问题,无不将直接影响水资源管理部门职责的履行与单位的正常运转,严重阻碍水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配套改革措施

1.要进一步推进和细化预算编制改革。第一,财政资金不再区分预算内外。也就是指,所有的财政资金都必须纳入预算之内,这样才能使国库收支如实的反应所有财政收支的情况,并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第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科目。我国目前的预算编制都较为粗糙、预算科目较为笼统不够具体,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部门预算具体而准确,这样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很不利,所以必须从性质上、功能上对预算科目进行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体系,每项支出都要有相应的科目。

2.注重加强对单位财务支出活动的分析。财务部门要转变以前的理财观念,加强预算管理意识,这样才能从以会计核算为核心转向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编制预算时,要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每一项的支出都从实际出发、详细论证,使年度预算计划全面、规范和细化,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可行。于此同时,要加强支出的管理细节化,加入大额支出评估机制,对项目支出进行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管理制度,分析解决支出活动中不断提升基层水资源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3.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都是相辅相成的。政府采购其实就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两者都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很容易引起支出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的合谋,从而导致适得其反的不良效果,所有我们要采取监督和控制,推行政府采购,并用先易后难的方法,先将大型设备、小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等纳入政府目录,然后将修缮费等提供劳务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再将预算单位日常消耗品纳入采购目录。像这样,有计划有条理的不断完善和扩大范围,直至将政府采购的物品和劳务全部纳入采购目录。

参考文献:

[1]许正中.公共财政.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13).

[2]王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