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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

时间:2023-07-12 17:08: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金融的发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1篇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定义与层次

作为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资源。沿着金融资源理论的思路,我们尝试从资源角度给农村金融一个定义:农村金融是依赖特定保证体系(农村金融制度)、特殊载体(农村金融商品)的社会财富的索取权;是具有数量(货币和资本)累积和功能累积的、特殊的、内在于经济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可以指农村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农村金融制度资源、农村金融人力资源等。但狭义上,一般主要指农村的货币、资本资源,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是农村的自我积累部分,主要由农村的储蓄转化而来;二是政府的农村资金投入包括政策性金融、政府的转移支出等;三是国外资金的输入。了解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概念,我们还需要认识他的性质。

由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系统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三个层次构成的。1.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本或资金,这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最基本层次。其中又包含两部分:一是农村货币资源,即中央银行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发行后贮存于农村经济生活和再生产之中的货币总量;二是农村资本资源,即以价值形态存在的农村货币资本资源,是为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和流通需要对货币资源开发形成的再生性金融资源。2.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中间层次,包括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农村金融工具体系两大类,大体上与戈德史密斯所称的金融结构相一致。3.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农村金融资源的最高层次,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与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前两个层次表现为农村金融资源的“硬件”方面,农村金融总体功能则为农村金融资源的“软件”。

二、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农村金融的资源特征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农村金融活动的量的累积与农村金融功能累积的结果具有价值形态的“贮藏”特征;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配置必须同时满足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二者存在依存和制约的关联性。

1.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

资源属性是农村金融本身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因此农村金融资源首先就具有所有资源的一般属性。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的有用性。同其他资源一样,农村金融资源通过开发或合理配置,能够为拥有者或者开发、配置主体带来期望的利益,这是很好理解问题。但是,农村金融资源是由多层次的要素构成的复合体,不同金融要素的开发主体不同,所以对于众多的社会成员来说,农村资源的有用性需要区别对待。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面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开放性资源,其开发主体是相对确定的。

第二,农村金融资源的贮藏性。任何资源首先是处于贮藏状态的自然和社会要素。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农村金融资源,有一个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的过程,农村金融资源的“创造”也是通过金融要素的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形成的,一方面,前期的累积是后期开发和配置的基础,另一方面,当期的创造既是开发配置的资源又是后期开发配置的对象,任农村金融活动都是对这个已经形成的具有“价值”贮藏属性的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

第三,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性。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量是由其“价值”贮藏量和当期客观需要量以及金融制度的适应程度决定的,这两个量形成了当期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数量基础,甚至可理解为当前农村金融资源的极限;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当它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时,只能把它理解为前期金融资源而不能当作当期金融资源对待—当期发挥良性作用的农村金融制度是前期农村金融资源(金融制度)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延伸结果,只要这一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适应的,它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次被作为金融资源来重新开发和配置;只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农村金融制度或它本身的某些变态要素才是需要摒弃后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内容—这时候的农村金融制度才可能复归它金融资源的“自然”属性。对于作为农村金融资源存置和流动的载体—金融工具,可把它作为货币、资本(价值形态)等金融资源开发的商品来对待,一般来说并不具有完全的资源属性,尤其是那些具有最终消费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金融作为社会财富的索取权,其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程度完全取决于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和累积规模,不论这种索取权集中程度如何,掌握在谁的手里或如何流动,索取权的行使过程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为基础,索取权的再分配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规模为限,这两点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正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客观性所在,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所在。

2.农村金融资源的特殊性

农村金融资源除了有以上资源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的中介性。也就是说,农村金融资源是一种中介性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连接着整体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极。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形成和再造的重要动力源。良性的、合理的、适度的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可以引导和支撑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的稳态和调整,反之,恶化的、过度的、不合理的村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会导致农村产业结构的恶化,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第二,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实质上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最初提出的本来含义是一致的,建立在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基础之上的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无意识”破坏必然会导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持续,因此,这一问题己不单是自然资源和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属性问题,而是它们的社会属性,农村对金融资源社会属性的理解具有同样的道理。

第三,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农村金融属于整个金融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服从于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整体金融的制度安排对农村金融有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往往是服从于工业化目标的,这样其独立性就遭到了破坏。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还表现在它与“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微小”的农村经济有着必然联系,而农业、农村经济的脆弱性也传递给了农村金融资源。第四,农村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与一般资源的区别还在于它的层次性,沿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崔满红,白钦先等),农村金融资源按其属性,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农村货币资源、农村资本资源、农村制度性金融资源、农村金融商品资源)或三个层次(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p#分页标题#e#

三、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农村金融资源禀赋是富余的,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却表现出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1.金融机构缺乏,服务农村职能弱化金融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类,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农村职能弱化。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高成本性和弱补偿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农业贷款中的赢利空间很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量撤并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转移投资项目等。这些措施虽然体现了商业性金融面向竞争性市场经济的经营改进,但却在实际上导致了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营战略重心的转移,致使其金融支持职能的进一步弱化。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些涉农金融机构整体实力相对较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商品的供给主体,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其基层机构收缩和撤并的力度表现出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据调查,全国农业银行系统没有农业银行营业机构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一半。相当部分农村居民面对的只是农村信用社,缺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其他合作金融组织。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极其缓慢,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非常有限。

2.金融资源逆向流出“逆向流出”是指农村金融资源的反方向流出。我国农村人口有8亿多。在农村就业的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0%以上,广大农村又是我国最落后的地区,为改变农村面貌,求得城乡协调发展,理应通过各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然而现实情况表明,一方面县及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逐步撤并及受信贷资金审批权限的制约,县以下的农村获得的信贷服务越来越少,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除了人民银行少量的支农再贷款外,没有其他渠道;另一方面,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加之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流向了城市。根据其流出的原因不同,将其分解为以下五种基本类型:①制度性流出。源于某些金融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流出,如国有商业银行除了交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之外,为了便于在其系统内调剂资金,还制定了一个内部的上存准备金制度。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的下级机构必须向其上级机构交存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即所谓“二级准备金”。②体制性流出。源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所造成的农村金融资源“漏损”或流失。③经营性流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由农村信用社或合作金融机构向国有商业银行集中、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趋势。④逐利性流出。为了追逐更高更多的利润,相当多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并转入非农产业领域,收缩面向分散农户的小额信贷,转而流向能够提供更高利率的非农经营者。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甚至出现转移信贷支农资金的违规行为。⑤渠道性流出。源于某些特殊渠道的资金流出,主要是邮政渠道流出。2007年以前,根据规定,我国邮政系统“只储不贷”,邮政储蓄资金“只上不下”。

3.金融资源渠道单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国家支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农业资金需求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资金需求由原有的维持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转变。目前农村形成的这种新的资金需求形势,导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呈现出扩大化趋势。现在,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供给,而目前农村信贷资金自身资金能力不足,困难很多,农业信贷投放总量不足。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融通都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进行;中间产品服务如结算、汇兑、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现代金融开办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四大类业务在农村只有银行业务,后三类几乎是零,而银行业务中也仅是传统业务。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服务手段,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效率。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也不灵活,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不能根据农村实际需求改善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开发利用

合理开发利用农村金融资源、加强金融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同样也是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对策,主要从金融产品和金融配置两方面入手。

第2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决定性因素。然而,既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还不相适应,调整传统的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已成为当务之急。张庆亮博士的《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一书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应该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确立了在农村经济中的决定性战略地位。如果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体系表现出了很强的适应性的话,那么随着体制转轨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再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寻求农村金融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成为必然,而这种变革和创新是根本性的,非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如何打破既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垄断地位,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成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显而易见,发展体制外的农村民营金融能够推动农村金融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全书在概述已有的农村金融研究、农村民营金融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农村民营金融概念,指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内生出了民营金融的创新主体,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是必然的。进而分析农村金融需求以及农村金融供给情况,提出发展农村民营金融是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关键。从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检讨和回顾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分析既有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的原因,提出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和对策。在界定农村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基础上,剖析了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优势及其发展的必然性。

作者力图在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贯彻理论分析与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等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求对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准确的把握,提出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的可行操作思路和措施。作者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1.重新界定农村民营金融的概念。农村民营金融指农村地区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经营控制权进而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借贷活动为农民、农村企业等提供各种服务的金融形式。农村民营金融不仅包括正式金融,而且还包括非正式金融,不仅包括民间金融,而且还包括民有金融。这一界定突破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农村民有金融等概念仅仅侧重于某一方面农村金融形式的概括,而忽视了另外一些金融形式的局限。特别是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系统包括农村正式金融(民营部分)和农村非正式金融两个部分,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农村民营金融的特点及其制度优势。[HT5”SS]

2.探讨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状况。重新划分了农村金融需求,并对各种农村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展望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发展趋势。概括了既有的农村正式金融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各种形式,特别是实证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情况,剖析了既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局限性。描述了农村民营正式金融与民营非正式金融的发展概况,显示出了农村民营金融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竞争力。

3.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通过比较历史和现实中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情况,指出其发展的必然性。但是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需要各种明确的、规范的制度进行监管,从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作为试点应该实行混业经营。

4.提出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检讨和回顾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分析了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进一步指出了目前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障碍,提出了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和对策。

5.明确提出发展农村非正式金融。在剖析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优势及其发展的必然性的基础上,提出应该允许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需要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或消除其负面影响。

总之,本书对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内容和观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然而,农村民营金融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有一些问题还有待作者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与问题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

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增量改革;有效供给;激励相容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11-0073-05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中国应该通过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推动和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但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慢于城市,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村金融发展落后,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农村金融到底需要怎么改革,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困扰着理论界。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在农村出现[1]。本文以这次改革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一、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判断:从存量改革到增量改革

1.存量改革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突破,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金融逐步发展起来,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体、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承担从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出现[2]。

1996年8月,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2]。从组织架构上看,中国农村初步形成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正规金融格局和组织体系。对民间金融的政策是进行收缩和压制。

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来看,1996年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未实现合作性质,反而经营更加困难。从1999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撤并分支机构,基本上撤出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不清,发展停滞。这一阶段,农村金融发展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徘徊不前。

2003年6月,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后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这次金融改革的核心仍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角度发生了变化。这次改革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省(市)级联社。

改革开放后这两次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即农村金融的改革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是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量改革,试图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使农村金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

2.增量改革阶段

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按照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3]。从2007年3月起,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在农村设立。

这次改革与前两次改革最大的不同是不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革,而是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主体,打破农村金融格局。这次改革的思路是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上的增量改革。

二、 增量改革是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

1.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评价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之所以成效甚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存在偏差,当经济体制、金融体制进行增量改革时,农村金融改革仍停留在存量改革的思路上,使农村金融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金融体制改革。

(1)农村金融改革视角狭窄

纵观1978―2007年的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是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1996年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开展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1996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分设出来,提出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03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合作性金融组织。其结果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中曲折发展,并没有实现改革的最初目标,即合作金融组织。

2007年以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始终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出发讨论农村金融问题,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替代了农村金融改革,狭隘地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就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全部,没有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外的农村金融改革,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改革视角狭窄[4]。

(2)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制度性金融创新不足

事实上,在农村金融中,存在多种多样的非正规的融资形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演进和变迁。对各类农村金融调查表明,非正规融资占中国农村融资绝大比重,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饥渴,很大程度上担当起农村资源配置的功能。据调查,2003年,中国2.4亿农户只有15% 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余85%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融资[5]。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贷款结构调查,2003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 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借款占1.24%[2]。由此可见,农村民间借贷或融资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

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村金融制度性创新不足。在正规金融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缺少一种有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和利用民间资金。金融的核心作用没有充分体现,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存量改革不能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中国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农村金融改革,但是,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金融总量供给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

2007年以前,中国农村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邮政储蓄。但实际上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种缺乏竞争、基本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独家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暴露出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总量供给不足。由于农村市场金融主体单一,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产品种类,都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安徽省的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5]。二是有效供给不足。如果对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在农村金融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即在总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有限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需求,存在无效供给。以小额信贷为例,农户小额信贷期限一般是半年至1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额度在5 000元以下。而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生产周期较长,有的项目需要3―5年。小额信贷与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适应。另外,这些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5 000元的额度难以满足农户的需要[5]。造成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没有金融创新的环境,处于强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缺少发展的动力,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金融抑制明显,民间金融活跃

金融抑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发展的突出表现。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抑制现象尽管减弱,但是金融抑制仍然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特征。正如前面的分析,从金融机构的设立看,农村市场金融主体单一。由于国家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垄断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在这种单一的金融主体环境下,政府对农村金融干预过多,金融服务差,金融效率低,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发挥应有的金融支持作用[6]。

在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农村正规金融的不完善推动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农民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估计有50%―60%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贷的比重超过了70%[7]。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2001年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7]。郭晓鸣对四川省不同地貌特征的地区243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显示,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私人借贷方式借款的比重分别为33.5%和66.5%[8]。李建军等人对全国15省份的调查测算表明,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款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规模的比重超过55%[9]。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已经成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角”,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在正规金融领域居垄断地位。

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没有监督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操作风险。由于农村民间金融主要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手续简单,有的借款仅为口头约定,一旦不能还款,极易引发纠纷,甚至酿成案件。二是法律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目前还不为国家法律所肯定,农村民间融资大多处于地下状态,不受法律所保护,即便引发纠纷,债权人也不便利用正当的法律武器维权,而是通过一些非正常的途径来解决,无形中为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

3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农村金融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无法通过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存量改革得以解决,必须进行增量改革。

三、实施增量改革,突破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1.对增量改革的认识

增量改革实践源于中国,增量改革理论源于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的动力变迁,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国转轨经济问题时对中国近30年改革成功模式的概括。增量改革就是在通过内部的经济改革无法实现改革的初衷时,借助外力来实施改革,通过全新的外力介入来推动改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色是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即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新体制增量改革与旧体制存量改革并行,用增量推动存量,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力量从体制外向体制内渗透,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最终导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体制外增量突破来改变经济体制的结构进而倒逼旧体制变革[10]。

增量改革的优势是能够在保持原有格局基本不变的同时,维护原有格局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从而减少由于制度变迁的非帕累托改进造成利益重新分配而带来的社会中某些社会利益集团的抵触和反对所引起的经济损失,避免社会动荡,减少改革阻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既是互补关系,更是替代关系,当增量改革的力量与功能不断增强后,再强力推进存量改革,这就造成了存量改革“要么被改造、要么被消灭”的有利改革环境,由此取得了良好的存量改革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即在原有的国家垄断的国有金融产权结构之外,推进其他金融机构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然后再进行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改革。而农村金融始终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存量改革,农村金融在改革的节奏上与中国整体经济改革存在不一致性。

2.中国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特征

(1)引入多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针对中国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种类不齐全,供给不充足,竞争不充分,甚至不少地区还存在服务空白,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新设立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增量改革,这是扩大农村金融体系覆盖范围,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农村经济主体金融需求的组织保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对农村金融存量改革的思路,为农村金融市场引入了增量金融资源,初步缓解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2)创新产权制度,引入民间资本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由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出资,这为中国农村民间资本从制度上合法经营提供了途径。根据现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和业务发展来看,对民间资本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为民间资本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进入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如果大部分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既发挥了民间金融已有的高效率的优势,又可以使民间金融存在的潜在金融风险在监管之下被控制。

四、完善增量改革,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为特征的增量改革初步解决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存量改革与增量发展双轨并进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增量改革吸引大量资金进入农村,活跃农村正规金融,繁荣农村经济;另一方面要防止增量改革有可能导致的农村金融市场恶性竞争、监管混乱等新问题。

1.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能否成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否生存发展下去,关键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供给,满足农村经济的有效需求。

胡培兆针对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提出了有效供给理论。该理论认为,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有效供给不足造成相应的有效需求下降,所以市场上的供给并不都是有效供给,有的是无效供给。无效供给分为两类:一类是超过有效需求的过剩供给;另一类是因供给自身原因不合有效需求的不良供给。要消除和缩小无效供给,只能宗奉供给创造需求的真谛,提高有效供给率,即提高有效供给占总供给的比率[1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既要增加总供给,又要增加有效供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供求矛盾。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为特征的增量改革如果单纯、机械地增加机构,增加资金,而忽略了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有效需求,尽管供给增加了,有效供给仍然不足,最终结果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会被边缘化,农村金融仍然发展不起来。

2.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完善农村金融的竞争机制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垄断农村金融的情况下,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效率低,服务差,导致农村金融生态恶化。农村金融要想发展,必须改变现有的金融生态。要引导、鼓励、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主体的不断增加逐步形成竞争的金融环境,通过适度竞争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原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了“汤水效应”,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汤料”[12]。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应该是农村金融的“汤料”,而是农村金融的“主料”之一,是农村金融不可或缺的主体。只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起来了,才能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竞争、有序的新型金融生态。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要处理好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市场化与政策性的关系。

3.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实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融合

基于民间金融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现实和所处的地位,在今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必须重视民间金融的作用,要创造性地建立一种模式,使民间金融既能发挥资金融通作用,又能有效地解决潜在的金融风险问题。针对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计模式,突破“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适当提高持股比例,有意识地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民间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入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实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融合。

4.引入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激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

监管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是审慎监管,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这体现了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监管的差异性。中国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起点低,严监管是必要的。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性,监管部门在差别监管的基础上,应该引入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引导新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原美联储主席阿兰•格林斯潘认为,所谓激励相容的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监管[13]。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监管者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共同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金融监管不是替代而是市场运行规则的维护者,以此引导监管对象的经营行为,使监管目标的实现转变成监管对象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场运行规则下的自觉行动。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在经营方式、产品设计、服务理念上有别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最终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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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胡培兆.有效供给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12] 苑德军.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关键在增量改革[N].新京报,2007-03-15.

[13] 何自云.激励相容:银行监管的发展[N].金融时报,2003-06-23.

[14] 刘信一.中国与韩国农业的比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6).

Based on Incremental Reform of Chinas Rural Fnancial Development

Lei Li-jun,Li Ping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Inner Mongolia Huhhot 010021)

第5篇

(一)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效果显著,农业银行本着“整体改制、服务‘三农’、择机上市”的原则于2009年顺利上市,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并于2010年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支农力度明显加强,至2012年9月末,农行在农村地区的贷款总额已达1.98万亿元;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自2004年以来进入转轨和扩展阶段,在单一政策性贷款业务基础上,发展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贷款业务,逐步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业务发展格局,至201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18万亿元;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可喜效果,近年来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涉农贷款投放大幅增加,2012年末,全国农信社涉农贷款分别达到5.3万亿元和2.6万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增加,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贷款余额1782亿元。此外,邮储银行、工行、建行和中行也加大了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综上可以看到,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为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促进农村金融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在财政补贴和奖励扶持政策上,主要有通过向农行注资支持其股改,对农信社补贴以支持其改革,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的保费不断扩大补贴范围。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营业税按3%征收,对特殊涉农业务实行税收优惠,如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营业税,并对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打九折计入收入总额等。在货币信贷政策上,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通过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金融业监管政策上,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并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要求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等。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第一,农村金融基础结算服务技术得到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快速推广,农村地区银行卡和电话转账业务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在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支票、汇票的使用量迅速上升,部分地区在农村已经推出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第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征信系统逐步覆盖农村地区,农村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不断推进,截至2012年末,共有1.5亿个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700多万个信用农户,8500多万个农户获得了信贷支持,余额达1.7万亿元。第三,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顺利接入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汇划渠道日益畅通。第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断增加。2008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推动下,金融机构加大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各种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具有特色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广为普及,农村担保品的范围不断扩宽,新型基于订单和保单的金融工具日益增加,对更好地服务“三农”、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涉农信贷投放和占比不断提升,信贷资产质量较好

在政策支持和金融部门的努力下,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逐年加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至2012年末,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为17.63万亿元,是2008年的2.56倍,占全部贷款的26.2%,比2008年高4.6个百分点,同比增长20.7%,其中农户贷款3.62万亿元,同比增长15.9%;农业贷款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当年新增2.39万亿元,同比多增1489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的29.1%。各类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较快扩张的同时,保持了较低的涉农贷款不良率,初步实现了可持续发展。2012年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率为4.5%,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2012年6月末,全国新开业的村镇银行不良率为0.2%。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缺失,相关制度仍然不够完善

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法律缺失,有关规定仅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2007年7月1日执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把合作金融纳入其中。而美国、德国和日本早就制定了《联邦信用社法》、《合作社法》、《农业协同组合法》,对合作金融有明确的保障。二是政策性金融法律缺失。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中相关规定也不够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而农民的房地产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住宅所有权,农民可抵押资产相对较少。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为指导。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滞后于“三农”发展程度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三农”经济取得较好的进展,2004年国家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从开展新农村建设,到建设现代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和农业科技,再到支持农村城镇化,可以说“三农”发展非常迅速,相应的农村金融需求也不断升级,但我国金融部门对农村支持仍以提供小额信贷资金为主,无法适应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更多的农村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尚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仍有待进一步提升,2011年末全国仍然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占全部乡镇个数的4.2%。此外,农村证券业、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村经济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较少,保险保障服务仍然十分缺乏。

(三)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极大地制约农村金融的支农力度

一是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我国农村担保业务开展时间较短,还处于摸索阶段,农村担保机构较少,担保实力不强,管理运作尚不规范。二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的高风险属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缺乏积极性,农业保险机构萎缩,农民参保意识薄弱,保险承受能力差,业务规模增长缓慢。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性工程,整体上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时间短,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不论是对农村信用体系的整体规划,还是具体实践操作中都有所欠缺。目前全国农村信用数据库建设仍处于建设中,相关信息收集部门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发展落后,目前全国只有几十家的征信机构和78家信用评级机构,而评级机构中只有5家获人民银行认可。

(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仍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金融机构针对抵押品不足的农村地区创新产品的动力不足,未能认识到创新对其扩大农村市场份额和提升利润水平带来的效用。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如果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三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层面仍集中于针对农户上,而对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融资需求金融产品创新仍是空白。四是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面临成本较高的问题。

(五)县域农村金融监管缺失

一是监管主体不够健全。目前“一行三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只有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银监部门县监管办事处,证券、保险未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管权主要集中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人民币管理、金融统计、贷款卡管理、国库经收、清算管理、反洗钱等领域,其监管权残缺不全,有的仅保留检查监督权,无处罚权。监管办不是一级机构,且受人力财力等因素制约,只能做一些“站岗放哨”、收集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实际监管中,监管办没有行政审批权、现场检查权和处罚权,责权不对等。二是监管基础薄弱。银监部门的监管办监管人员不足,人员老化现象严重,根本不适应日益增加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业务。人民银行也同样是人员老化严重。三是监管合力缺乏。监管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合力,机构间的信息难以有效共享。

三、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适时出台合作金融和政策金融等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拟订《农村合作金融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地位、目的和发展方向。理清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强化政策性职能,但商业性业务也在不断开展,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其定位问题。认真研究小贷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定位,通过制定相应的条例明确其未来发展方向。对于日益活跃的民间融资,要及早出台《放贷人条例》,使民间融资为农村金融需求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日本和法国的经验表明,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前,农业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考虑目前我国“三农”发展阶段和农村金融发展现状,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和合作金融的支农力度;结合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有效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大型低盈利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小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力度,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增加村镇银行等机构的数量,扩大其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影响力。此外,还要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推进农村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发展,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三)全面加强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政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149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大对当前农村信用信息库使用的宣传力度,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加强与当地自助团体的沟通与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征信管理条例》出台后,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建设,提高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使用效率。二是快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美国的经验表明,发达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农村金融发展,2013年3月1日执行的《农业保险条例》确立了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因此,要抓紧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初保、保险公司分保、国家巨灾再保机构再保的联动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能力,真正建立起我国现代农业的灾害补偿制度,为商业化金融加大支农力度提供充分的保障。三是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推广“重庆农业担保”模式,由政府扩大出资和加强政策引导,为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通过创新将涉农主体拥有的生物资产(种猪、种苗)、股权、债权、林权、农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反担保的可行措施。

(四)继续加大政策的激励和引导力度

一是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部门要根据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补贴和奖励政策,有效发挥杠杆作用,同时以《农业保险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大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在税收政策方面,要继续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优惠,促进其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三农”。三是在货币政策上,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上的合力作用,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在对涉农金融机构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的前提下,科学对其支农力度进行考核。四是在信贷和监管政策上,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农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结合信贷调控的差别化措施,激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信贷投放。

(五)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因地制宜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关键,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操作便利;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顺应农户生产经营集约方式、多种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的趋势,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六)全方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

密切关注“三农”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推动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继续以《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为准绳,切实按差异化管理模式开展农户贷款,对农户大、小额贷款需求采取不同的模式进行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便利贷款办理手续。继续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有效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提升助农取款服务覆盖率,有序开展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依然存在的农村空白金融服务难题。推广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向纵深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同时,随着农村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科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进行贷款定价,有效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七)有效加强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6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财政支持;路径选择

一、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财政政策向农村金融机构倾斜

近年来,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投入不断增长,主要放在金融供给方即农村金融机构,然后再将一部分资金直接支付给金融需求方即农民、农户、企业等。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四川省还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高效使用财政资金,走出了一条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特色之路。为了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四川省财政给予了一定的奖励。

2、财政扶持政策采取普惠原则

四川省财政支持政策采取普惠原则,政策惠及银行、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不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央金融企业,还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政策性银行、地方金融企业,只要能为政府重点关注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中小企业等的发展做贡献,就可以对照政策标准申请奖励补偿资金,享受政策优惠。

3、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2009年5月20日,财政部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在监管指标、贷款平均余额等方面达标的金融机构,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09年度,四川省已经有16家机构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共计2675万元。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4、财政扶持政策坚持商业化运作为主导

四川省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坚持与市场运作紧密结合,进行商业化运作。在研究制定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时,四川省财政厅花大力气理清了政府与商业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规范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宣传等方式,推动四川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不断加大商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尝试政府逐步退出。

二、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支出规模较小

随着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农村金融机构更加单一,农村资金溢出愈加严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对此,四川省财政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更多形式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但财政支出的规模还是较小。

2、财政对农村金融支持的结构不尽合理

四川省财政主要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支持来扶持农村金融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农村金融中的供给不足问题。但在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的选择中,财政更加偏重对银行的支持,而银行的大量资金却流向了科研院所、工业企业、农业管理部门,农业、农民直接受益的份额很少。

3、财政所支持的金融机构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

四川省财政积极出台鼓励措施,并想办法增加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新型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甚至不到1%,根本难以改变四川省农村金融服务弱而无力的现状。并且这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大多数设在县城而非村镇,根本没有真正进入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线。

4、财政引导民间资本回流渠道仍然缺乏

2006年以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有所开放,但开放力度还不够大。财政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但主要还是通过入股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进入农村资金循环,私人借贷、互助基金会等非正规的金融形式仍受到限制,导致大量资金缺乏回流农村的渠道,大多数农户和企业的借贷需求得不到满足,全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低下。

三、四川省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1、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农村社会的征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诚信意识;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守信用的企业、农户要给予重点支持,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建立农村信用评估体系,财政应积极介入、大力扶持农村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完善农村信用评估体系,缓解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充分发挥诚信奖惩机制的正向引导作用。

(2)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发展。政府应加强法制文化建设,构建良好农村法制环境;增加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立法,用法律来确保农村各经济体的正常经济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村金融犯罪的打击,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建立健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规范政府各部门对农业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利益关系和责任,从法律的高度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财政支持农村金融,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第7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3-02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化经营迫使原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银行已撤出农村市场,新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涉足农村动力明显不足。目前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主体只有精简了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而农业银行服务网点仅设到县区级或乡镇级,在乡镇级以下设置服务网点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大部分仅限办理个人储蓄)。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但目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问题表现的相对比较突出。本文就此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理论参考。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垄断,缺乏竞争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服务网点的撤销,使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经济对商业性资金的需要。缺乏有效的、竞争性的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使得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2.服务项目不完善,功能弱化。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品种除存款、贷款、结算外,其他业务基本没有开办。我国已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格局。但在县以下农村可以选择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很少。一方面新兴的金融支付工具在农村宣传有限,加之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电子化程度低,一般偏好传统的、熟悉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规模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农户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方式仍过度依赖现金交易。所以新兴的支付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如代缴、异地查询、国库券、期货、保险、投资理财、基金交易等业务,影响了新兴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和应用。

3.金融服务缺位导致资金流失。首先,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支付结算手段相对落后,导致一些企业和农户舍近求远,到县城开户办理结算业务;其次,农村信用社为降低运营成本,将业绩不好的营业网点进行了撤并,从而失去了大量的储户,在吸收存款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再次,由于没有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农村资金难以参与自身的经济循环,使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发达行业,加剧了农村的资金短缺状况。

4.金融网络建设匮乏、滞后。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的支付结算网络。但由于受地理位置、通信技术、经济发展等条件的影响,乡镇以下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较低。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乡镇网点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或接入后使用率不高。现代化支付系统方便、快捷的支付功能在农村没能得到应用,阻碍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拓展和深化。

5.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目前,贷款难已成为农村建设的瓶颈。一是由于涉农企业规模小,自身资产质量不高,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普遍难以达到信贷“门槛”要求。二是信贷投放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而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特点,制约了金融信贷投入。三是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有经济实力的农户和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对农村综合开发、市场建设、产品经营项目等方面则支持不够。

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问题。一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今后仍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服务的根在农村、在农民、在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把支持农村、农民、农业发展作为出发点,依托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和丰富的支付工具,延伸服务深度,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问题是资金,而农业发展中资金缺乏的关键问题是信用。因此,应在农村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用来记录农户的信用等级,为有良好信用等级的农户,办理贷记卡等支付工具,方便其支付结算,既增加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使用率,又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三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发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使农户能够直接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其次可以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发挥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搭建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平台,如代销基金、债券、农业理财和投资咨询等服务。另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特色,详细了解农户所需,积极研发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支付产品,丰富农村支付方式,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四是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排灌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商业银行不愿介入的领域,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使农业发展银行围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度拓展信贷的范围和领域。既要防止混同于一般金融中介包揽应由商业金融或合作金融发挥作用的项目,又要防止混同于财政包揽应由国家财政无偿扶持的项目。比如:农业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通信建设、电网改造、清洁节能建设等大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投资,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2.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以农业信贷政策创新为导向,信贷产品创新为主体的农业信贷管理制度。一是应着力创新农业信贷政策和信贷品种,完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议定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贷款利息,采用拓展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等措施,实现小额农贷由小向大小兼顾转变,由短向长短结合转变,有效地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二是规范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授信和抵押贷款管理政策,在对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授信额度,落实好担保、抵押手续后,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封存管理”的管理办法,开辟一条有效的资产抵押的“绿色通道”,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3.加强农村金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村支付系统网络覆盖面。金融机构要利用跨行清算平台,把农村支付结算纳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范围,完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实现结算网点的资源共享、结算方便、信息对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方便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使跨系统、跨区域支付结算网络覆盖到乡镇以下网点;开通跨行资金转账、小额定期借记、全国通存通兑等业务,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增强支付网络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程,整合现有网点和业务,为尽快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支付系统创造条件,全面开办支付结算业务,扩大经营空间。三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巩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地位,发挥其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网点多的优势,大力改进支付结算设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支农品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四是金融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向广大农户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在较发达的农村推广银行卡业务,尝试与中国银联公司开发适应农村需求的借记卡、贷记卡业务,深化金融支付服务方式。五是随着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逐步向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和农户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等支付系统业务,改善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大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扩大其在农村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要加大对新兴的金融电子支付工具的介绍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农户参与和使用电子支付工具,使农户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金融机构应从当前农村支付结算需求出发,加强业务人员支付知识和电子化知识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系统操作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5.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出台支农惠农的金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信贷合作、结算、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进入农村市场,合理分布和增设服务网点,配合相关政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手段和能力,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逐步形成乡镇金融业务竞争机制。通过有效竞争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互补竞争。二是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要结合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和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结束语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不容忽视,“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多措并举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合力,支持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致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更是各农村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努力为农村经济和谐发展积极创新,谋求新的工作思路,寻找新的突破口,使农村经济在创新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侯希红.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2.孙军.构建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设想.农村金融,2007(6)

3.孙平.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南方金融,2005(6)

4.张亚欣,陈茜.构建多层次金融中心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代经济研究,2008(6)

5.郝岩.解决农村金融困境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商场现代,2009(3)

6.赵敏.加快完善济南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7.唐旭.多层次金融市场与金融脱媒.中国金融

第8篇

一、相关关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第9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居民收入;影响

由于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加大了对农村经济的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使得农村居民的收入得到了明显的增加。而要想农村居民的收入能够长远发展,就离不开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然而,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制的不健全,缺乏对农业发展有利的金融机构,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仍旧不是十分理想,导致农村居民的收入受到了影响,因此,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显得十分的重要。“农村金融”一般是指农村货币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大类。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农信社、农村政策性银行等;而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基金、部分当铺、高利贷等。

1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1.1缺乏完善的金融体系

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当前的金融体系主要包括正规性的金融机构以及非正规性的金融机构等两部分,其中在农业发展中,农业发展银行是唯一的政策性银行,但是由于其自身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业务的收缩能力以及支农能力较低,同时,农业银行在发展中虽然也把分支机构延伸到了农村,但是由于其自身经济效益的需求,往往着重于非农业产业的投资,对农业的发展帮助不大。在农业发展的过程当中,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然而,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没有承担起促进农业建设的重任,使得农村信用社纷纷被农村商业银行所替代,由此可见,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缺乏完善的金融体系,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建设,对于农民收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

1.2金融环境较为恶劣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国近几年来也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还存在着一定的削弱。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部分商业银行逐渐朝着发达的城市区域转移,减少了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力度;在开发农业技术以及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得不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等。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缺乏良好的金融信誉,使得金融体系得不到有效的发展,造成农村融资信用危机的主要原因包括:首先,农村金融贷款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在贷款的使用以及归还等方面有着较大的随意性;其次,由于农村经济的不发达,使得农民经济收入较低,资金积累不足,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还款出现障碍;最后,就现阶段来看,由于绝大多数农民自身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不高,导致本身的信用意识较差,逃债以及躲债等非法行为很难控制[2]。

1.3缺少金融服务

虽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完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呈现出多样化,但是,相对于城市金融来说,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显得十分稀少。长期以来,很难在农村地区看到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所开展的业务也仅仅局限于储蓄、信用贷款以及汇款等。同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普遍低于城市地区,导致农村金融结构在进行金融服务之时,显得十分的单一、固化,缺少应有的灵活性,无法有效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1.4民间金融比较活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就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渐摆脱了贫穷落后的局面,使得一部分乡镇企业成立发展,伴随着乡镇企业以及个体人员的发展,对于信用贷款的需求与日俱增,正规的金融机构所能够提供的贷款金额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就为一部分民间非正规性金融机构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相对于正规性金融机构来说,这部分民间金融本身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其交易融资的成本门槛较低,速度较快,融资的方式也十分灵活多变,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在民间金融机构中,通过调整经济运行,使得资金供给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然而,虽然民间金融有着较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的贷款利息普遍较高,面对金融风险之时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等[3]。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2.1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

就目前来看,在农村地区加大金融的发展,能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提高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竞争力,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运行过程当中,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不仅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对农村居民的收入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重塑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正常发育,扭转由于农村金融体系效率低下导致的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低效所造成的农村资本金大量流失的趋势。作为金融资源,需要由良好的金融体系进行合理配置,以便于形成高效的产出能力,因此,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对农村金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居民的创收奠定基础。同时,利用农村金融体系对金融资源的配置进行监督,能够使得金融资源得到最大化的有效利用,降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所遇到的经济风险,使得农村金融资源逐渐流动起来,推动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4]。保证农村社会发展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度。

2.2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把农村储蓄向着投资的方向转变,一般来说,农村储蓄往往是由农民的资金组成,然而,在动员农村居民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当中,农村金融机构会自主的吸收一部分资源,当作自身活动的经费,而要想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就需要尽可能降低其所需要吸收的资源,即最大限度减少金融机构充当中介的费用成本,从而促进储蓄资金有效转化为投资,有效提高转化的效率。同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市场会受到存款准备金以及交易税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不断完善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的运作效率,降低农村资金资源的消耗[5]。此外,加大对农村信贷投资的力度,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农村中信贷投资的增加,将导致农民人均资本存量的增加,从而引起人均产出的增加和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

2.3有利于降低经济活动交易成本

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当中,会消耗掉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去寻找适合的交易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易成本的浪费,而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为货币的聚集以及存在提供必要的信用场所,有效降低农村经济活动交易过程当中所要出现的不确定性,使得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节省了农村居民的经济支出,促进了收入的提高。

3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加大了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实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而要想使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优化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使得农村居民的资金由储蓄朝投资转化,降低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最终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玉奎,周诺亚,李丕东,等.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统计研究,2014,31(11):90-95.

[2]周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8).

[3]李凌,任维哲.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研究――基于VAR模型展开[J].经济问题探索,2014(3):135-141.

第10篇

论文摘 要:农村金融工作对促进三农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困难重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及影响 

 

一、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新形势 农村金融 可持续发展

现代农业要实现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但是,传统农村金融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不良贷款占的数量过高,盈利率较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对称等现象。新型农村金融是传统农村金融的改良和进步,在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实现新型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当下热议的话题之一。

一、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为问题

(一)资金实力弱,金融环境尚待健全与完善

由于受到经济制度、经营环境及社会普遍认识误区的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济实力不强,融资渠道稀缺,严重影响了其在业务方面的顺利开展,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和对冲,导致经营效率大大降低[1]。尤其是在较为落后的地区,许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连几千万人民币都达不到,吸储存在着较大难度,无法实现大规模的业务开展,存在着严重的潜在风险危机。此外,虽然在这些年里,国家财税与金融等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的正面鼓励和支持政策来扶持新型农村金融,但没有做到全国的统一实施,许多地方的村镇银行并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导致政策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经营风险大,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首先,新型金融机构一般规模经精简,资金实力较弱,流动风险较大,使得业务开展不能顺利进行。其次,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有效担保物和抵押物严重缺失,信用贷款占比较高,导致农业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大大提升了贷款风险。再次,人们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觉得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是国家对农民的扶助机构,不受信任,使得体系在运营商体现出迟缓性。最后,没有协调统一法人治理与内控制度的完整性,缺乏高科技的风险识别与监控技术。

(三)复合型人才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较为单一

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行业工作人员来看,整体上存在着综合素质不高,复合型管理与技术人才缺失的现状。很多员工并没有接受过正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的教学,也没有经历过全面的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对竞争力的提升与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2]。此外,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模式思维之中,没有充分发挥贴近农村、熟悉农户的优势来开展服务项目。因而,使得所提供的产品单一、服务僵化,没能很好地解决农村人民真正的生活所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二、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新型农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经营出带有农村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就无法体现出农村金融机构的特色。为此,应该在服务中突出个性化的打造。充分利用“地利”和“人和”的优势,构建一支高速的服务团队,实现以内、外勤人员、前后台员工和客户经理为主体的“三位一体”工作团队,建立健全“二级营销”市场开发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全员行动,全线出击,细致分工,做到责任归属有序,人人各司其职,各谋其位,构建有强大竞争力的新型金融营销服务体系[3]

(二)树立以服务“三农”的宗旨

新型农村金融产生于“三农”,因此要以“三农”为根本出发点,牢牢把握“三农”的服务方向,遵从“三农”的创办宗旨。新型农村金融的经营要充分体现“稳定县域”这个基础,时刻牢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不能盲目随众,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超范围投放贷款。若是除了满足当地需要,还存在结余,那么就应对按照银监会相关政策,将其用于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购买上。新型农村金融的服务要以县为单位开展,为了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要实现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的均匀、到位,来为农村人民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三)严格加强金融风险监管

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若是没有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就很有可能会陷入较为严重的危机当中去。因此,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4]。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小,抗压能力较差,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应该体现出这些特点,以符合中国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运行的险种和规律,满足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良性发展的需求,实现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

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着资金实力弱,金融环境不健全;经营风险大,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复合型人才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较为单一等问题,可以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树立以服务“三农”的宗旨、严格加强金融风险监管等措施来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军.信用社改革及其对区域金融市场的影响——浙江苍南县信用社改革考察[J].中国农村观察,2010(05).

[2]沈杰,马九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调查[J].经济纵横,2010(06).

[3]温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3).

第12篇

论文摘 要:农村金融工作对促进三农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困难重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及影响

一、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转贴于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