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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资收益分析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基于总绝对偏差法和市盈率法,采用2009—2011年浙江省156家创投机构(包括基金公司)所投的605个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的数据资料,对投资风险状况及其行业差异进行实证量化分析。研究结果显示,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呈现出明显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及行业差异,传播与文化娱乐等是高风险、高收益投资行业,医药保健、通讯设备业等是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行业,而新材料工业则是一个非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
关键词:
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风险水平;行业差异;总绝对偏差法
作为一种集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于一体的非传统融资方式,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目前已成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一种新型投资模式,对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所投行业风险和收益的大小是风险投资家对知识产权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时要考虑的首要因素[1]。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所投行业的风险与收益状况究竟如何?是否具有明显的行业差异?哪些行业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这些都是风险投资家最为关注的问题。目前,有关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的研究涉及到多个方面,如风险投资与知识产权形成的相互作用与影响[2-4],风险投资与知识产权的商业化[5-6],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契约和风险管理[7-8],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环境等[9-10];但对于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风险水平量化的实证研究还比较缺乏。在投资决策理论的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多种用于评价投资风险的定量分析方法,如用AHP法和模糊数学分析法来评价投资风险[11],或用VaR、CvaR法来度量和管理损失,但这些方法只能用于评价或度量风险或损失的大小,不能很好地基于所投项目的投资收益来对风险进行定量的分析和比较[12-13]。因而,很多学者使用方差、标准差、半方差等偏离期望值的各种变形形式来度量风险,但用方差方法不能准确地度量真实风险的大小[14];使用半方差法进行风险度量时,需要首先设定目标收益率,这种设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15];绝对偏差法,由于用投资收益率的一阶绝对中心矩来代替二阶中心矩,发散的可能性比较低。因而从理论上说,风险的绝对偏差度量要优于方差度量[16]。对于绝对偏差方法的应用研究,国内学者西爱琴、武敏婷等[17-18]都作了尝试,并通过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很好地解决了农业生产投资决策等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基于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来度量投资风险,选择“绝对偏差方法”是比较合适的。本文尝试基于浙江省156家创投机构在2009—2011年投资的605个知识产权项目的一手数据资料,采用绝对偏差法和市盈率法对所调查投资项目(企业)的行业分布、各年投资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全面了解和比较创投机构所投行业的整体风险水平和收益状况,为创投机构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1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风险水平的量化方法
1.1总绝对偏差法样本值与均值之差即绝对偏差,总绝对偏差就是各样本值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之和,它可以较充分地反映样本的离散程度,因此可用作衡量风险水平的有效指标[19]。
1.2数据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数据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首先,计算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每年的投资收益率Ctj;接着,计算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的期望收益率珔Cj(项目各年投资收益率的平均值);然后,计算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的收益偏差系数Ctj-珔Cj;再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的总绝对偏差Vtj=∑nj=1|Ctj-珔Cj|的计算;最后,计算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的平均绝对偏差MAD=Vtj/n,其中Vtj系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的总绝对偏差,n为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的总数。
1.2.1年投资收益率计算方法。投资收益率是指税后的投资收益与原始投资额的比值。由于这些在2009—2010年间投资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在2013年调查期间基本都未退出,因此,本文采用市盈率法来计算被投项目的估值,在此基础上计算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年度投资收益,最终计算出年度投资收益率。市盈率法是指用行业平均市盈率对企业价值进行估计,按此估价法,企业的价值得自于可比较资产或企业的定价;假定同一个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可用作被估价企业的“可比较企业”,且平均市盈率所反映的企业绩效是合理而正确的;市盈率法通常被用于对未上市企业的估价。
1.2.2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项目每年投资收益率具体计算过程(1)年度投资收益率=年度投资收益/原始投资额;(2)年度投资收益的计算如果是投资第一年:年度投资收益=第1年项目风险投资的估值-原始投资额;从第2年开始:风投年度投资收益=当年项目风险投资的估值-上年项目风险投资的估值;(3)项目风险投资的估值=被投项目的总估值×创投机构年末持股百分比;(4)被投项目的总估值=被投项目(企业)年净利润×w×三年内最低市盈率,w为市盈率修正系数。由于上市公司有流动溢价,未上市被投项目(企业)的估值也要在已上市同类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基础上打个折扣。由于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的项目还没有上市,因此其估值(市盈率)应低于上述熊市的估值(市盈率),即风投价格、股市的熊市价格、牛市价格的顺序应该是牛市价>熊市价>风投价。(5)市盈率=每股股价/每股盈利。市盈率是投资者投资估值的重要参考指标,通常指在一个考察期(一般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价格与每股收益的比值;行业市盈率是一个行业上市公司总市值占该行业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比率。(6)确定市盈率修正系数。经调查从事风投的投资专家,普遍认可把最近3年(2010—2012年)的最低市盈率作为熊市的市盈率,把同行业的熊市市盈率的50%作为创投项目的合理估值的市盈率。因此,在这里w为市盈率修正系数,表示打折的比率,取0.5为宜。(7)被投项目(企业)年净利润:指经审计的被投项目(企业)年净利润,由审计报表提供。通过上述方法可计算得出创投机构所投项目每年的投资收益率,并将每个行业内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求平均,可得到19个行业2010—2012年各年的投资收益率。
2数据来源
本文风险量化数据来源于笔者2013年1—9月对浙江省创投机构比较聚集的杭州、宁波、湖州、绍兴、嘉兴、衢州等6个市的创投机构的调查。在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电话采访、邮件以及省行业协会年会上的现场统计调查等多渠道数据的采集,获得了有关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的已投项目(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具体的投资时间、投资额、年净利润、被投项目年末总股数、年末创投机构持股数、每股收益等一手数据资料。笔者一共调查了201家创投机构(包括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实际获得了156家创投机构在2009—2011年投资的605个项目(企业)的有效数据和信息,有效率77.6%。2009—2011年浙江省创投机构投资的知识产权项目(企业)分布在26个行业中,除其他行业外,传统制造业、IT服务业、新能源高节能技术、新材料工业和传播与文化娱乐的投资项目数排前5位,而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房地产业、半导体、核技术、社会服务等行业排倒数1~7位。为了便于统计和分析,笔者将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房地产业、半导体、核技术、社会服务等投资比例很小的行业统一纳入其他行业,将所调查的浙江省创投机构投资的605个知识产权项目分布在19个行业之中(见表1)。
3结果及分析
通过将实地调查获得的数据按照上述方法和步骤进行计算,得到浙江省156家创投机构投资的605个知识产权项目所处行业2010—2012年的风险水平量化数据(用收益的平均绝对偏差衡量行业风险),相关结果如表1所示。
3.1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的总体风险水平从表1给出的2010—2012年收益的平均绝对偏差情况来看,总体风险最大的是传播与文化娱乐业,接着是金融服务业,但同时3年的平均收益它们也排在前二位。其次,风险较大的是新材料工业以及消费产品和服务业,消费产品和服务业的收益排在第三位,因此,传播与文化娱乐、金融服务业、消费产品和服务业是比较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行业,但新材料工业的3年平均收益在19个行业中排在倒数第一位(主要是2011—2012年投资收益率均不理想),属比较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风险最低的是医药保健行业,比较低的是软件产业、通讯设备、环保工程,风险居中的行业中风险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农林牧副渔、采掘业、科技服务、计算机硬件、新能源高节能技术、IT服务业、光电与光电一体化、其他行业、传统制造业、网络产业、生物科技等。由图1可见,2010年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总风险水平最低,低于3年平均水平;而2011和2012年的总风险水平均高于3年平均水平,且2011年的总风险水平略高于2012年。相应地2010年的各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也是最低,低于3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2011年各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与2012年持平,均高于3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符合收益和风险的基本关系,即“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
3.2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的行业风险水平(1)2010年行业风险水平。表1的数据显示,2010年浙江省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所投行业中风险最大的是金融服务业,其次是新材料工业和采掘业;风险最小的是环保工程,比较小的是医药保健、通讯设备、网络产业、软件产业以及传统制造业等。在投资收益率方面,金融服务行业投资收益率达21%,领先于其他行业;新材料工业和采掘业收益率为12%,并列第二,这三个行业在该年中是较典型的高风险带来高收益的行业。总的来说,该年中各行业的风险与收益情况符合收益和风险的基本关系,即所谓“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2)2011年行业风险水平。2011年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农林牧副渔、传播与文化娱乐、消费产品与服务成为行业新宠。如2011年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并在“十二五”规划中补充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内容,倡导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这些政策导向的作用可以在2011年的投资收益率中体现,该年行业投资收益率排在前四位的是传播与文化娱乐、金融服务业、消费产品与服务、农林牧副渔。同时,该年所投行业中,风险最大的是传播与文化娱乐业,接着是金融服务业和新材料工业,其次是消费产品与服务、农林牧副渔。相对来讲,医药保健、通讯设备、软件产业以及环保工程行业风险较小。总的看来,该年传播与文化娱乐、金融服务以及消费产品和服务业、农林牧副渔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除了新材料工业外的其余行业风险水平与收益水平基本相一致,都处于中间状态;而新材料工业属于高风险、亏损行业,说明高风险不一定带来高收益,有时带来的可能是损失。(3)2012年各行业的风险状况。2012年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所投行业中风险最大的是金融服务业和传播与文化娱乐业,其次是新材料工业以及消费产品和服务业。风险相对较小的有生物科技、医药保健、环保工程等行业。该年中投资收益率最高的是传播与文化娱乐业为33%,接下来是金融服务业为32%,消费产品和服务业16%,科技服务14%。调查数据显示,除了新材料工业外,风险高的行业,其预期收益率也高,风险低的行业,其预期收益率也低;对于风险喜好者而言,可能会选择风险高、预期收益率也高的行业去投资;而风险低的项目,往往被风险厌恶者所喜爱,其得到的报酬相应也比较低。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风险高、收益低的行业可能是所有投资者都要警惕和规避的行业,投资者应该根据风险和收益的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方向,以更好地规避风险。
4结论
不利之处。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在克服了原有缺陷的同时,也产生了新问题。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平时编制时只提供其本身的财务信息,不反映对子公司的投资状况,导致信息使用者平时不能及时了解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信息,进而不能及时获得母公司的全面信息,只有到半年末或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能全面知晓母子公司信息,这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影响了利益相关者的及时判断和决策。
核算方法的变化及财务影响
(一)核算方法的变化
与新准则相比,《解释第3号》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分得股利和减值处理两个环节上:一是分得股利时不再区分投资前后,全部按享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二是增加了减值迹象的具体规定,统一了减值处理标准。例:M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1000万元向P公司投资获得5%的股份。P公司2009~2012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30万元、360万元、120万元、240万元,P公司2009~2013年分别发放现金股利280万元、260万元、15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2013年末将该项投资以1300万元全部出售。P公司2009年1月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为排除其他因素影响,假设M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享有的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相等。
1.按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09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4万元(280×5%),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0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14万元(14-0)。2010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3万元(260×5%),应冲减投资成本-8.5万元[(280+260-430)×5%-14],应确认投资收益21.5万元(13+8.5)。2011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7.5万元(150×5%),应冲减投资成本-10.5万元[(280+260+150-430-360)×5%-(14-8.5)][将已冲减成本5.5万元(14-8.5)全部恢复],应确认投资收益13万元(7.5+5.5)。2012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8万元(160×5%),应冲减投资成本-3万元[(280+260+150+160-430-360-120)×5%-0](已冲减成本为0万元,无需恢复),应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8-0)。2013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0万元(200×5%),应冲减投资成本-5万元[(280+260+150+160+200-430-360-120-240)×5%-0](已冲减成本为0万元,无需恢复),应确认投资收益10万元(10-0)。
2.按《解释第3号》进行会计处理。2009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4万元(280×5%),应确认投资收益14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986万元[(20000-28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万元(1000-986)。2010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3万元(260×5%),应确认投资收益13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994.5万元[(20000-280+430-26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86万元(1000-14),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1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7.5万元(150×5%),应确认投资收益7.5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1005万元[(20000-280+430-260+360-15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86万元(1000-14),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2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8万元(160×5%),应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1003万元[(20000-280+430-260+360-150+120-16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86万元(1000-14),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3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0万元(200×5%),应确认投资收益10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1005万元[(20000-280+430-260+360-150+120-160+240-20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86万元(1000-14),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综合以上分析,该项投资持有期间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的收益总额分别为52.5万元(21.5+13+8+10)和38.5万元(14-14+13+7.5+8+10)。两者不等,哪种方法更合理呢?M公司投资后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总额为57.5万元[(430+360+120+240)×5%],而其分得的股利总额为52.5万元[(280+260+150+160+200)×5%],因52.5万元<57.5万元,所以分得的52.5万元应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可见,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合理。
(二)财务影响
1.有利之处。采用《解释第3号》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投资企业分得股利时不再需要不断地计算冲减与转回的投资成本数额,不再需要通过计算来确定投资收益,而是将分得股利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这种方法大大简化了成本法的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便于掌握,便于运用。
2.不利之处。《解释第3号》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其不利之处,具体如下:一是在取消成本计算调整的同时又增加了减值判断的相关计算。尽管不再需要计算调整投资成本,但需要在分得股利后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随着盈利、分配的不断进行,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不断变化,投资企业需要不断计算其享有份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还要计提减值准备,从以上实例中可以看出,该项计算也比较繁琐。
二是投资企业可能会低估资产少计收益。如果投资企业分得的股利来自投资前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按规定投资企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这和新准则方法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与新准则方法不同的是,即使以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不能再回升,因为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得转回。由于新准则方法下转回的成本计入了投资收益,而《解释第3号》下的方法不允许转回减值准备,使得在投资持有期间,《解释第3号》下的方法比新准则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低,这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以看出。
政策建议
1.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为解决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缺乏对子公司投资信息的问题,可让母公司在编制个别报表时披露对子公司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子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母公司享有的份额等。
从投资者的角度上看,存在按债券面值购入、溢价购人和折价购入三种情况。由于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差异导致债券投资者溢价或折价购入,购买价与面值的差异就是一种利息费用。当溢价购买时债券购买价高于面值,投资者将比面值多支付债券溢价部分,因此确认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时应考虑这部分在购买时比面值多付出的溢价金额,此时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债券的票面利息一溢价摊销;反之,折价购人时债券购买价低于面值,投资者将比面值少支付债券折价部分,因此确认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时则应考虑这部分在购买时比面值少支付的折价金额,此时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债券票面利息+折价摊销。从上述债券溢折价购买的情况可以发现,债券投资收益的确认都是在票面利息的基础上加或减债券折价与溢价,是对票面利息的调整。因而在债券的会计核算中设置“利息调整”账户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面值”反映债券的初始购入成本。
与此同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人的债券,按债券还本付息情况,一般分为三类: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分期还本分期付息。不同类型的债券分别采用不同类型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对于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而言,其票面利息必须到期后才能予以归还是一种长期债权,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中进行明细核算,而到期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和分次还本付息的票而利息平时能定期获得,其票面利息是一种短期债权,在一级科目“应收利息”中核算。由此可知,持有至到期投资一级账户下设的明细账则是由三个账户组成:“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二、“T”形账户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运用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投资收益的相关理论,对投资者购买较为普遍的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进行溢折价摊销核算中,可以借助“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来进行,而不是编制较为抽象的“溢折价摊销计算表”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溢折价摊销并计算投资收益。
[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某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该债券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10%,甲公司实际支付106万元。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假设甲公司按年计算利息,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100
――利息调整(溢价)6
贷:银行存款 106
将上述会计分录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可以反映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购买债券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6万元,即公司实际所持有的金融工具投资为106万元(构成长期资产)。
(2)2009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并确认投资收益。应收利息(票面利息)=票面金额(100万元)×票面利率(10%)=10万,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期初摊余成本为初始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金额即106万元;实际利率计算如下:10×(1+r)-1。+10×(1+r)-2+110×(I+r)-3=106(万元)。使用测试法和插值法计算r=7.6889%,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10(100×10%)
贷:投资收益8.15(106×7.688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摊销)
1.85(10-8.15)
实收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
由上可知,利息调整=票面利息一投资收益,即溢价购人时的投资收益=票面利息一利息调整(溢价摊销额),表示甲公司收取的利息10万元中有8.15万元为实际购入债券所获取的投资收益,另外1.85万元为当初债券购买时多支付的溢价摊销额。将溢价摊销额1.85万元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
“T”形账户余额反映出公司在2009年末溢价摊销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为104.15万元,根据该摊余成本可计算出下一年的投资收益,。
(3)2010年12月3 1日计算应收利息和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10(100×10%)
贷:投资收益8.01(104.15×7.688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摊销(溢价摊销)
1.99(10-8.01)
实收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
将溢价摊销额1.99万元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
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104.15-1.99=102.16(万元)
(4)2011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和确认投资收益并收取本金。分析: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02.16×7.6889%=7.85(万元),溢价摊销额=10-7.85=2.15(万元);因最后一年需考虑计算结果的尾差,此时可先用倒挤法计算出本年利息调整数(溢价摊销额)=总计溢价摊销额一溢价已摊销额=(106-100)一1.85-1.99=2.16(万元),投资收益=应收利息(10万元)一溢价摊,销(2.16万元)=7.84(万元)。
借:应收利息10(100×1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摊销) 2.16
投资收益 7.84
收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11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应收利息 10
将2011年持有至到期投资溢价摊销额和收取的债券本金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余额应为0。
如果投资企业是以低于债券面值的金额折价购入债券,同样可以利用上述开设“T”形账户的方法来核算,此时每年年末投资收益及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符合关系式:投资收益=票面利息(应收利息)+利息调整(折价摊销额),具体例解如下:
[例2]例1资料中若甲公司实际支付96万元取得该债券,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09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100
贷:银行存款 9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 4
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
(2)2009年12月31日计算并确认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计算:10×(1+r)-1+10×(1+r)-2+110×(1+r)-3=96(万元),r=11.6638%。
借:应收利息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摊销)
1.20(11.2-10)
贷:投资收益11.2(96×11.6638%)
实际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
将折价摊销额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中:
(3)2010年12月31日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摊销)
1.34(11.34-10)
贷:投资收益 11.34[(96+1.20)×11.6638%]实际收取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将折价摊销额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中:
(4)2011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并收回本息
借:应收利息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摊销)
1.46(4-1.20-1.34)
贷:投资收益11.46(含尾差)
收取债券本金及当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110
贷:应收利息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将折价摊销额及收取的本金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为0:
通常在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中,均采用编制债券溢折价摊销计算表的方法来反映各年持有至到期投资溢价和折价摊销额及当年投资收益,相对于开设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过账的方法而言略显抽象,相反,运用“T”形账户过账的方法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摊销则更为直观,并且符合会计人员的思维习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关键词】杜邦分析法;非寿险业;经营绩效评价;股东回报率
杜邦分析法是一种通过分析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经典方法。随着财务分析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杜邦财务分析体系被越来越多的财务分析者所采用,并逐渐发展成为较有影响的综合财务分析方法。保险业也在试图将杜邦分析体系应用于保险公司财务分析的实务之中,但由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与其它公司相比存在很大区别,杜邦分析体系必须经过修正才能适用于非寿险业,因而,在保险业实务中还未能很广泛地运用杜邦分析体系进行分析决策。本文探讨如何结合非寿险业特点改进杜邦分析体系,并利用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对我国非寿险的绩效予以分析评价,以期使其在非寿险公司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一、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改进
(一)传统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杜邦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乘积,并通过几种主要的财务比率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深入分析、比较企业的经营业绩。传统的杜邦分析体系将企业股本回报率(ROE)指标分解为三部分:
(二)Smith对杜邦分析体系的改进
1999年,美国学者BarryD.Smith提出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修改,以使其应用于财产保险业。Smith对传统的ROE指标进行调整,并给每个比率重新定义,推导过程如下①:
从公式(4)开始,将指标含义转为保险业特有称谓:
公式(7)中承保净利率是承保净利润与保费收入的比值,它反映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的盈利能力;投资收益率是指投资收益与总资产的比值,它反映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总资产与保费收入的比率被定义为投资收益系数(investmentreturnsmultiplier),它反映企业潜在的投资规模大小,进而决定潜在的投资收益;肯尼系数,它是由保险新闻记者罗杰·肯尼(RogerKenney)提出的,因此美国保险界称其为“肯尼系数”,也称为承保能力比率。肯尼系数是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具有放大效应。
从公式(7)看,Smith分析体系增加了投资收益指标,更符合保险业的特点。由于投资业务与承保业务是保险公司利润来源的“两个轮子”,投资业务对于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同样重要,因此,Smith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可以更全面地分析、评价非寿险业的经营绩效。
(三)适应中国新会计准则对杜邦分析体系的进一步改进
2007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5项——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项——再保险合同》(以下将这两个准则统简称为“新保险准则”)是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的。新保险准则不但影响保险业的确认与计量原则,还改变了保险业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尤其是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项目,当然,这些改变对我国保险业财务分析的指标也产生了重大影响。重要变化之一就是保险业不仅仅只关注“保费收入”这个指标了,“已赚保费”②这一指标也同样受到关注和使用。在新保险准则实施前,我国非寿险业最为关心的是“保费收入”指标,这一指标代表了公司的业务规模,但由于保险业特殊的业务性质,在确认保费之初,非寿险公司并没有对全部保费收入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承担是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渐承担的,已承担保险责任部分称之为“已赚保费”,保险业新的利润表突出了对“已赚保费”项目的重视。因此,笔者结合“已赚保费”指标,参考Smith对杜邦分析体系改进的思路,对杜邦分析体系作进一步改进。
从公式(6)开始,
进一步修正的杜邦分析体系更适应新保险准则颁布之后我国非寿险业财务分析的习惯,可以令杜邦分析体系更好地在非寿险业得到应用。
二、利用改进的杜邦分析体系对非寿险业经营绩效评价
杜邦分析体系一直是企业综合评价业绩的重要分析评价工具,因此,笔者利用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综合评价我国非寿险业的业绩。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及与以往研究结果的可比性③,笔者采用Smith改进的杜邦分析体系,即上述公式(7)作为评价模型。
(一)文献回顾
Smith(2001)在扩展了杜邦分析体系并使其适用于非寿险业之后,利用其对美国非寿险业1970年至1999年的业绩进行了评价;桑强(2004)利用史密斯模型对我国非寿险公司2002年一年的业绩进行了评价,其文侧重于对行业中不同公司的业绩进行对比分析。本文拟用该模型对我国非寿险业2002年至2006年的业绩进行动态分析与综合评价。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承保净利率的计算。
“承保利润”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损益表中“承保利润(亏损)”或“营业利润”项目④,以承保利润乘以(1-所得税率)得到承保净利润数据。
2.投资收益率和投资收益系数的计算。
投资收益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总资产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当年年末“资产总额”项目,保费收入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保费收入项目。
3.肯尼系数的计算。
保费收入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保费收入项目,所有者权益数据来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
变量的数据来源于2003-2007《中国保险年鉴》。为了能够考察我国非寿险业的较为稳定的业绩情况,本文选取了于2002年之前就已经成立的21家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我国非寿险业业绩的代表。整个非寿险业数据来源于这21家公司相关数据的简均数。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1.实证结果。
通过对这21家非寿险公司数据的计算,笔者得到如下实证结果(见下页表1,图1):
2.对我国非寿险业业绩的综合分析。
为综合评价我国非寿险业的业绩,笔者对杜邦分析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逐项进行分析:
(1)承保净利润。承保利润是非寿险业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获得的主要业务利润。从非寿险业总体业绩看,我国非寿险业承保利润较低,基本为无利润。从世界非寿险市场看,我国非寿险业与国际非寿险业承保利润基本保持相同水平,即,基本无法取得正的承保净利润⑤,例如,美国非寿险业2002-2006年综合成本率(见表2)一直是在100%附近,2002、2003和2005年是高于100%的,也就意味着美国非寿险业的承保利润在这几年为负的。从不同年份看,在观察期间,我国非寿险业于2002年取得了最高的承保利润1.01%,于2006年取得了最低的承保利润-1.14%。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实施应该是我国非寿险业于2006年赚得最低的承保净利润重要原因之一。新保险会计准则要求非寿险公司按照精算结果计提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而此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⑥,以此种方法计提的准备金金额低于按精算要求计提的赔款责任准备金(张伟,2005)。
(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非寿险业利润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从不同年份看,2006年取得了这5年中的最高投资收益2.59%,2004年最低为0.13%。保险业的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影响较大,中国2006年资本市场较好的业绩已经体现在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之中了,使得非寿险业2006年的投资收益在观察期内最好。结合承保利润看,我国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弥补了承保利润较低的现状,这在2006年尤为明显,2006年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完全弥补了行业承保利润的负值。因此,投资收益被誉为保险业利润来源的两个轮子之一一点都不为过。
3)投资收益系数。我国非寿险业投资收益系数一直稳定在1-2之间,即总资产是保费收入1倍多。这一数字与国外非寿险公司数据相比略为低些,美国非寿险业1997年的投资收益系数为3.15⑦,这表明我国非寿险业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还不是很大,对投资收益的放大作用也还有限。另外,一直比较稳定的投资收益系数说明我国非寿险业总资产与保费收入增长幅度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
(4)肯尼系数。从国际非寿险业的经验看,肯尼系数一般应该在1-3之间。我国非寿险业2003年肯尼系数最低为3.15,2006年最高为4.6,且从2003年开始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我国非寿险业肯尼系数普遍高于国际非寿险业水平,反映了我国非寿险业承保能力已经得到充分的释放,可挖掘的潜力已经有限,因此,如何扩大承保能力其实已经成为我国非寿险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5)股本回报率(ROE)。2002年,我国非寿险业ROE为4.96%,2003年为6.71%,2004年为0.95%,2005年为8.10%,2006年为11.95%,其中2004年最低,2006年最高。2006年较高的ROE的取得主要是由于非寿险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多。另外,2006年较高的肯尼系数也起到了放大经营成果的作用。与国际非寿险业相比较而言,我国非寿险业的ROE水平要低于同期美国非寿险业的ROE水平(见表3)。
需要注意的是,笔者选取的样本是21家成立时间相对较长的公司,相对而言,这些公司经营较稳健,因为新公司在成立之初投入较多,回报可能于几年之后才能见效,因此,笔者计算得到的ROE水平会比采用非寿险业全部公司为样本的数据较高一些。
三、结束语
最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许多保险公司为扩大承保能力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中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但是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广大投资者对这一行业的了解还不够深刻。而杜邦分析体系通常能够提供许多其他分析方法无法给出的深刻理解,可以更好地综合评价企业或行业经营绩效。因此,我们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改进,使其更加适应非寿险业的特点,希望这种改进能够促使杜邦分析体系在非寿险业得到进一步运用,也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有力的财务分析工具,帮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这一行业。
注:
①本文在对Smith对杜邦体系扩展过程中,主要是以Smith推导思路,在具体指标称呼时以我国财务分析的习惯予以阐释。
②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③在后面分析过程中,需要运用国外非寿险业的数据做一些对比分析,因此,笔者这里选择了Smith的分析模型。
④保险年鉴中公司之间报表格式及项目名称略有差异,本文选取非寿险公司承保业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⑤Smith的研究显示从1970年到1997年间,美国非寿险业连续21年发生承保亏损。
⑥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⑦数据来源于Smith,BarryD(2001)AFinancialAnalysisofthePropertyandCasualtyInsuranceIndustry1970-1999.CPCUJournal,Vol.54Issue3.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桑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分析[J].财经界,2004,(11).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变化; 评析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出各种资产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长远利益而影响控制其他在经济业务上相关联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解释规定了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和会计处理方法,但在2009年6月3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3),对之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订,简化了投资取得后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这种变化对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产生了不同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规定之变化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06年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解释规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但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清算性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按照上述规定,投资企业在取得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并不一定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是需要对比分析投资后企业累计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自购买日起被投资单位累计净收益中本企业所占份额的差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其差额属于购入日以前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额,为清算性股利,企业收到清算性股利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前者小于或等于后者,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另外,如果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应将这部分投资成本予以转回,并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通过分析比较以确定应冲减(或应转回)投资成本的金额,以及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的规定
2009年6月财政部解释3,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内容作出调整,与会计准则相比实质性变化在于对清算性股利的会计处理不同。解释3规定:成本法下,投资企业除投资取得时实际价款中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余均确认为投资收益。
按照上述规定,投资企业在取得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不再区分清算性股利,而是全部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加以确认。
二、前后成本法会计处理差异比较
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10%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1500 000元。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的现金股利600 000元;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的现金股利1 200 000元;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的现金股利900 000元。2008年、2009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分别为1 500 000元和800 000元。
(一)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2008年1月1日,购入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2.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0 000
3.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600 000+1 200 000)-1 500 000]×10%-60 000=-30 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 200 000×10%-(-30 000)=150 000(元)
借:应收股利12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 000
贷:投资收益150 000
4.20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 000+1 200 000
+900 000)-(1 500 000+800 000]×10%-30 000=10 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0 000-10 000=80 000(元)
借:应收股利9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 000
投资收益80 000
(二)按解释3进行会计处理
1.2008年1月1日,购入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1 500 000
2.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60 000
贷:投资收益60 000
3.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20 000
贷:投资收益120 000
4.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90 000
贷:投资收益 90 000
上述会计处理显示:由于前后成本法会计处理存在差异,使投资企业各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有所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也使得各期计入损益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可能不同。显然,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核算方法的调整,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了不同影响。
三、成本法改变之评析
按照解释3成本法对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进行会计处理,其主要特点在于大大简化了成本法的会计核算。原方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由于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清算性股利,往往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核算资料,期限长、工作量大,容易出错,而且计算较复杂,不利于会计人员掌握。解释3修订成本法下股利业务的会计处理后,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加以确认,大大简化了相应的核算工作,更便于实务操作。
但解释3在简化核算的同时却存在一些缺陷:一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原成本法是投资企业将投资后累计分得现金股利和累计应得净损益两个累计数进行比较,按稳健性要求,取两者之中较小者作为该项投资实际形成的投资损益,而调整以后的成本法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含企业投资后真正获得的投资收益和投资取得时实际成本中包含的股利,不符合稳健性原则。二是不能客观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企业购入股票的价格,受到购买日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其数额越多,股票价格越高。也就是说,购入股票的价格中,含有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的因素,如果被投资单位以接受投资前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意味着投资企业投资的返还,理应冲减其投资成本。但解释3不区分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发放的,还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利润发放的,均确认为投资收益,不调整投资成本,这样,不能客观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而且,如果投资发生减值,计入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也不客观。三是可能出现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和减值损失的情况。以投资当年股利业务为例,通常投资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发放,按解释3的规定,确认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这样,有可能该项投资一方面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发生减值迹象,需测算并计提减值准备金。除投资当年,投资以后年度也可能出现类似情况。
分析显示,解释3成本法虽简化了股利业务的会计处理,但是否科学并适应会计发展的需要值得思考。原成本法核算的复杂之处在于投资企业各会计年度,特别是投资以后年度应冲减(或转回)投资成本以及应确认投资收益金额的计算。其中,企业在投资后第n年累计分得现金股利和累计应得净损益两个累计数,可以根据上年资料和本年资料分析得出,但“投资企业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数据需要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得出,涉及多个会计年度,期限较长,计算较复杂,容易出错。因此,建议仍采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的股利业务,同时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调整”明细科目,作为对投资成本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明细科目只反映企业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样,既可以从账面上反映企业投资的初始成本,便于投资决策者将初始投资成本与回报的投资收益比较,又可以在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较容易地确定应冲减(或转回)的投资成本。
仍以上题资料为例。
(一)2008年1月1日,购入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二)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 60 000
(三)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60 000元,表明最多可以冲减60 000元投资成本。但由于企业投资后累计分得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得净利润的差额(累计清算性股利)为30 000元,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明细科目余额60 000元,应当转回投资成本30 000(60 000-3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12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30 000
贷:投资收益150 000
(四)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2009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 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30 000(60 000-30 000)元,表明最多可以冲减30 000元投资成本。此处,不需涉及2008年投资成本,只需比较累计清算性股利40 000(企业投资后累计分得现金股利270 000-累计应得净利润230 000)元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 明细科目余额为30 000元,确定2010年清算性股利为10 000元,应冲减投资成本10 000元。
借:应收股利9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 000
投资收益80 000
(五)201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 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40 000(30 000+10 000)元,表明最多可以冲减40 000元投资成本。
采用此种会计处理,在符合稳健性原则的同时,由于将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的返还,能客观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而且,单独设置“投资成本调整”明细科目用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一方面可以从账面上反映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较容易地确定应冲减(或转回)的投资成本,大大简化了股利业务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投资收益
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有关规定
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再次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相等”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实例:乙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东方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东方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2001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万元;2002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5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2003年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万元;2004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万元。
(1)2000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
(2)2001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0 00 转贴于
贷:长期股权投资50 00
投资收益15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万元(3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5万元(20-15)×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10%-0.5)。
2002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60 00
长期股权投资40 00
贷:投资收益40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4万元[(40-36)×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万元(36×10%+0.4)。
2003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 00
贷:投资收益35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10%)。
2004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 00
投资收益50 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万元[(5+5)×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0.5万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 00
长期股权投资110 00
贷:投资收益46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3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0.5-0.44+1)],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10%+1.1)。
参考文献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然而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如果金融资产不处置的话,这部分收益并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将其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找出当前核算方法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 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理论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合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并不一定都能真正成为企业的收入,即使能够转化为真正的收入,真正转化的金额只有在处置时才能够可靠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做了以下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按照当前核算方法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当期损收益,会高估企业收益。
二、案例分析
本文通过兰州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分析当前核算方法对投资企业损益的影响。兰州黄河2012至2014年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公允价值损益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兰州黄河2012年度净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为32.60%,2013年转化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14年度净利润中公价值变动收益占22.76%,从2015年半年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7 893 919.26元,即为损失。
兰州黄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重大,而这些收益都属于待实现的收益,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要求,将其计入净利润不符合基本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从表1也可以看出,2013年公允价值变动转化为了损失,因此2012年末14 625 284.81元和2014年末24 180 097.96元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而计入净利润不符合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三、改良核算方法的理由
2012年兰州黄河净利润中32.60%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14年的比重为22.76%,这个收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吗?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为什么还要将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呢?多数解释都是按照现行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呢?是否有更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呢?
如果兰州黄河在2012年末和2014年末不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的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待实现的收益计入某个账户中,报表中的净利润信息是不是对投资者决策更相关呢?
综上所述,按照当前方法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上升时会虚增利润,夸大交易性金融资产带来的损失,因此改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四、改良之后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的具体核算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待实现投资收益,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可以在其他综合收益下面设置二级科目“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上升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科目。如果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下降了,首先冲减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金额,超过部分,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以兰州黄河为例,2012年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 625 284.81元,而是暂时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 625 284.81
贷: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14 625 284.81
2013年公允价值下降,首先应冲减“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没冲减完当期不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4 859 795.29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 859 795.29
2014年公允价值上升的部分应全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4 180 097.96
贷: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24 180 097.96
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调整如表2所示。
通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的改良,减少了2012和2014年度兰州黄河的账面净利润,增加了2013年度净利润。即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未实现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当期不会结转,下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先冲减本期的“其他综合收益――未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这样使2013年度的净利润也更加真实,同时能够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之后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累积影响。
经济学上,还原利率是将纯收益还原或贴现为价格的比率,实际是一种投资收益率或投资报酬率。用马克思的地价公式表示还原利率,则V=a/r,其中V指不动产价格,a指纯收益,r指还原利率。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属性,购买房地产(尤其是收益性房地产),实质上就是一种投资,其投资额就是该房地产的价格,而其收益即为每年的纯收益,这就像在银行存款能获得利息一样。
在市场规律作用下,投资收益率的高低与投资风险成正比,投资风险越大,投资收益率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同等的投资风险,其收益率应该相同。基于此,还原利率的实质可阐述为下列四个方面:
(1)其值必须为正值,如果还原利率r<0,则表示该宗房地产投资收益亏损,不能取得年纯收益,那么收益还原法的应用将丧失其基础,计算毫无意义;(2)其最小值必须高于银行同期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否则此项投资不合算,不如将资金存人银行或购买国债;(3)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其应能弥补物价变动所造成的货币贬值或增值;(4)与投资风险成正比,即投资风险越大的项目,其值应越大,反之则越小。
3还原利率的类型
照评估对象的不同,即单纯的土地估价、建筑物的估价或房地产的估价,可将还原利率分为3类:(1)土地还原利率(rL):求取土地价值时所使用的还原利率,其对应的纯收益是由土地单独产生的净收益。(2)建筑物还原利率(rB}:求取建筑物价值时所使用的还原利率,其对应的纯收益是由建筑物单独产生的净收益。(3)综合还原利率(r):求取房地产价值时所用的还原利率,对应的纯收益是土地与建筑物共同产生的净收益。
4确定还原利率的原则
4.1确定还原利率应遵循的原则
4.1.1口径一致原则
同一类房地产的收益水平是个客观存在的值,其现值亦然,尽管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都只应反映那个客观存在的值。因此,不同口径的收益必须取用与其口径相对应的还原利率,计算出来的收益价格应相等。
4.1.2客观性原则
收益法中房地产纯收益的求取值是客观纯收益而非实际纯收益,与此相对应的还原利率的确定值也是客观的,而非实际的投资收益率。因此,还原利率的确定应剔除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反映出该房地产投资行业的客观、平均水平的期望报酬率。4.1.3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指还原利率的选取和计算要切合实际,具有较好的操作性,能为人们所接受并自觉地在评估实践中加以利用。
4.2确定还原利率需考虑的因素
4.2.1区域因素
所谓区域因素是指某收益型房地产所处的区域环境对其投资收益所产生的影响。由于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不同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其房地产的收益也不同。比如,沿海地区收益型房地产的纯收益与还原利率均要比内地高。
4.2.2时间因素
房地产估价须依据估价时点原则,即时间因素对房地产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确定还原利率时,也应考虑时间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就是通货膨胀率和在不同时间段存贷款利率变化,对还原利率的影响。
4.2.3政策因素
一般估价是在市场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是一些优惠政策因素会对房地产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例如“三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因此,对于有受政策性影响的收益型房地产,其还原利率须做相应调整,以剔除政策因素的影响。
4.2.4社会经济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主要指政治经济稳定状况和社会治安程度。一般而言,一个政治经济不稳定的国家或房地产所处地区经常发生犯罪案件的,其还原利率较高,因为只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投资者才会冒此风险进行投资。
5求取还原利率的方法
5.1累加法
该方法的基本公式是:还原利率=无风险还原利率+风险还原利率。无风险还原利率又称安全利率,是指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是资金的机会成本。风险还原利率是指承担额外风险所要求的补偿,即超过无风险还原利率以上部分的还原利率,具体是估价对象房地产存在的具有自身投资特征的区域、行业、市场等风险的补偿。
5.2市场提取法
该法是利用收益法公式r=a/V,通过搜集市场上相同或相似房地产的纯收益a,价格V等资料,反求出还原利率r,然后对各个交易实例的r进行调整,最后评定出一个客观的还原利率。在此,应注意纯收益a是由房地产带来的,不应包含行业经营带来的收益,因此,其求取公式为a=行业经营总收入——经营总费用——行业目标收益,但这样求出a仍不精确,因它难免包含行业管理好坏和政策因素带来的收益与损失,而这些均与房地产无关,若用受这些因素影响的a来求出还原利率是不精确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常用租金纯收益来代表房地产带来的纯收益,即租售比来表示r,但须注意,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租金价格水平偏低,在使用租售比时须对其进行适当修正。
5.3投资报酬率排序插入法
由于具有同等风险的任何投资的报酬率应该是相近的,所以,可以通过与估价对象同等风险的投资报酬率来求取估价对象的报酬率。该法首先将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投资及其年投资报酬率找出,并将投资报酬率从低到高按顺序排列,制成坐标图,而后将本地区某行业收益型房地产与各种类型的投资进行比较分析,该过程可请房地产估价师参与,并根据经验判断所要评估的不动产的投资收益率与风险应该落在哪个范围,最后把结果在坐标图上进行定位,从而确定所要求取的还原利率的具体数值。
6结论
综上所述,从还原利率的实质出发,综合考虑确定还原利率的原则与因素,利用以上三种方法来确定不同收益型房地产的还原利率,最后综合确定出一数值,若不发生较明显的经济或利率变动,则这些还原利率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可供估价人员在平时估价时使用。
【摘要】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估价中常用的三种重要方法之一,在确定待估房地产价格时,还原利率的准确与否,极大地影响了该方法所评估出的价格。本文从分析还原利率的实质与类型入手,结合探讨了确定还原利率应进循的原则与应考虑的因素,最后提出了求取还原利率的若干方法。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收益还原法还原利率
参考文献:
[1]俞明轩.房地产评估.2004.85-89.
[2]倪志伟,蔡博文.房地产佑价收益法中还原利率确定方法的研究.安徽建筑,2005,(6):139-140.
[3]李翼萍.房地产估价中还原利率的确定.江苏建筑,2006,(4):34.
编制合并报表时,如何按权益法进行有关调整分录的编制?自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虽然各种不同的新会计准则丛书不断出版,包括刚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对这方面的内容都未作任何解释。笔者认为这一较为复杂的内容,从理论到实务特别是从实务方面进行阐述和解释是非常必要的。
一、企业合并理论变化的简述
2006年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的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方面也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从过去具有控制、重大影响及共同控制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调整到只具有控制能力的以成本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同时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求企业按权益法对企业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这种变化比较大。我国过去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既有些像购买法,也有些像权益结合法。现通过这种区分,不同类别的企业合并,分别采用不同的合并方法,从而在实务操作上更加清晰明了。事实上,根据《Cas20――企业合并》第二章、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现在采用的是一般购买法,而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现在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虽然对于具有控制关系的企业合并,其长期股权投资平时只采用成本法,但由于在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而根据《Cas2――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现在采用的实质上是一种复杂权益核算方法。所有这些变化,对于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按权益法进行调整的过程方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一般购买法与复杂权益法简述
一般购买法,就是要求首先确认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是以公允市价代替,对于实际购买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小于时,确认为负商誉。对于负商誉的处理,一般是调整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是作为一种递延贷项进行摊销。而我国《Cas20――企业合并》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中规定,购买方先要对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负债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也要确认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对于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小于时,在复核了所取得的资产、负债或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取得控制权时,所产生的商誉先隐含在长期股投资中(《Cas2――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再将产生的商誉予以确认在合并报表中。我国的这种处理方法显然是采用了一般购买法。具体应用见下面例2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的抵销分录。
对于权益法,我国以往对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变动而成比例变动,但根据新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采用权益核算的企业对投资收益的确认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Cas2――长期投资》第十二条)。这表明我国对于权益的核算已从简单权益核算法调整为复杂的权益法。所谓要按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就是要先对取得的各项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被投资企业当其净损益,然后按所取得的投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现举例:
例1: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60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点是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12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应为150(150×30%)万元。如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440(500-60)万元,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为132(440×30%)万元。则账务处理应是: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132万元 贷:投资收益 132万元
三、编制合并报表时,如何按权益法进行有关调整分录的编制
上述企业合并理论与权益法核算方法的改变,对于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具有控制能力的母公司来说,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笔者认为一般要分以下几种情况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下的有关分析调整
例2:假设甲公司在2007年1月1日以236000元购买了乙公司80%的股权,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乙公司的投资。在2007年6月30日乙公司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年末,乙公司获得净利润18000元,母子公司之间没发生其他业务。在购买日乙公司的部分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市价不一致,其差异数据及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有关资料如下: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买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36000
贷:银行存款236000
在购买日,以企业合并实体理论计算形成的商誉如下表:
2007年1月1日
有关少数股权重估资本=55000-(投资成本236000-子公司所有者权益240000×80%)=11000
则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时有关的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普通股50000
资本公积40000
盈余公积147000
未分配利润 3000
固定资产50000
应付债券4000
商誉 11000 (将在合并资产负债中单独列示)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36000
存货 10000
少数股东权益59000(240000×80%+11000)
2.为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假设甲公司在控制权取得日后采用复杂权益法,控制权取得日所发生的子公司资产与负债项目高估或低估的金额,母公司应分期摊销,调整子公司的各项损益,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净损益,作为以后各年确认投资收益、调整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的依据。但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投资后第1年内甲公司只作一笔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 8000贷:投资收益 8000,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没有发生变化,其余额为236000。因而在2007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按复杂权益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编写抵销分录,有关计算过程如下:
有关的抵销分录如下:
(1)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120
贷:投资收益8120
上述分录就是按复杂权益法进行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并编写抵销分录,再将母公司确认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上的“应付利润”项目抵销:
(2)借:投资收益8000
少数股东损益2000
贷:应付利润10000
(3)借:少数股东损益 3600
贷:少数股东权益 3600
根据新准则,以上是按实体理论的方法进行有关会计分录的调整,不再采用母公司理论的方法。
(4)借:盈余公积 1800
贷:提取盈余公积1800
(5)借:股本――普通股50000
资本公积40000
盈余公积147000
未分配利润3000
固定资产50000
应付债券4000
商誉 1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36000
营业成本(先进先出法) 10000
少数股东权益 59000
(6)借:管理费用4000
贷:累计折旧 4000
(7)借:资产减值损失88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80
(8)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债券400
以后各年连续编制抵销分录时与第1年的方法相似,只是少数科目及数据要进行调整,以后各年的会计处理略。
(二)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下的有关分析调整
这种方式下,我国企业合并实质上现在是采用权益结合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按控制权取得日取得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如果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商誉问题,也不存在所谓合并价差。因而在我国母公司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时,不必进行所谓价差的分配过程。仍用上述例2,2007年末,甲公司按复杂权益法计算进行有关的调整如下:
有关的抵销分录如下:
(1)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6400
贷:投资收益 6400
上述分录就是按复杂权益法进行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并编写抵销分录,再将母公司确认的对子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上的“应付利润”项目抵销:
(2)借:投资收益8000
少数股东损益2000
贷:应付利润 10000
(3)借:少数股东损益3600
贷:少数股东权益3600
根据新准则,以上是按实体理论的方法进行有关会计分录的调整,不再采用母公司理论的方法。
(4)借:盈余公积18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800
(5)借:股本――普通股50000
资本公积 40000
盈余公积 147000
未分配利润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92000
少数股东权益48000
它与通过买卖实物资产获得收益的实物投资行为有较大的不同,金融投资形成虚拟经济,又称金融经济。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理财市场中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和完善,金融投资有了多种选择,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其一,银行储蓄,主要特点为安全可靠。其二,债券,安全可靠,收益率较高,变现能力较好。其三,股票,风险高,收益高,投资效益大。其四,基金,流动性强,有利于分散风险。其五,保险,既能达到储蓄的作用,又能应付生活中的意外灾害,避免不可控因素带来的损失。
一、金融投资收益与风险的辩证关系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提下,金融投资一般具有双重性,即投资的收益性和风险性。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最优化目标是同时取得最大投资收益和最小投资风险,但是因为风险和收益的客观存在性,损益程度会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变化,投资的收益和投资的收益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1、金融投资的收益。在金融市场中,一般用收益率来衡量金融资产的收益水平。收益率是指可用数学期望进行衡量的,度量投资业务受欢迎程度即投资收益的随机变量。不同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不同,一般按照时间可以分为年收益率和月收益率等,收益率最大化,是投资者始终追求的目标。
2、金融投资的风险。风险是指金融投资者在金融投资活动中可能遭受损失(风险的负面作用)或获利(风险的正面作用),而这种可能的损失或获利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金融投资的结果。根据引起的因素不同,可以将风险分为利率风险和证券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是由于利率的变动致使投资品的市场价值下降的风险;证券市场风险是由证券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引起的一种风险。投资者一般追求的是金融投资工具所带来的风险可以最小。
二、金融投资收益与风险的理论分析
上文提出,在现代的金融投资分析中,收益率是度量资产的收益水平的有效工具,投资风险从本质上来讲是实际收益率的波动。作为市场经济的随机变量,投资收益率可用其数学期望衡量投资赢利。不同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率计算如下:银行存款储蓄收益率=(储蓄到期的本利和-储蓄本金)(偿还期限*本金)债券工具收益率=[票面年利率+(面额-发行价格)/偿还期限]/债券发行价格股票收益率=股票年收益/股票购买价格投资者一般在进行金融投资工具的选择时常常会希望投资工具带来的收益较大,而风险是越小越好,但是,两者是不可能分开的,未来收益波动的存在,同时意味着投资存在着相应的风险。投资者可以把握的是自我的风险承受能力,即为了获取一定收益而承担的风险的大小。金融工具资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预期收益水平,风险量和投资者承担了投资风险后要求获得的相应的补偿水平,为了获取最大利益,资深的投资者经常将资金同时分散投入到不同收益和不同风险水平的金融资产上,即所谓的资产多样化,其本质是“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没有任何一个金融投资工具可以保证投资者的收益最大的同时承担的风险最小。现代金融投资理论认为,如果将多种收益变化方向不同的金融资产进行混合构成资产搭配,则该搭配中有一部分的资产风险可以相互抵消,使得资产搭配的整体风险小于单独持有该搭配中任何一种单项资产的风险量。因此,投资者在进行选择的时候,应该首先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出资产的搭配投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规避风险以获取最大可能的收益和承担最小可能的风险。
三、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率的措施
第一,关注大环境,合理选择金融投资工具,金融投资的预期收益经常与其所处的大环境有关,所谓大环境是指金融投资工具所处国家或地区的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环境等影响投资收益的因素,如在外汇金融工具的投资中,主要是指银行的实际利率、外汇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经济发展状况及外汇国家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等;在银行储蓄的投资中,要关注国家的CPI指数等。同时,投资者在进行相应的金融投资工具的选择时一定要注意对各种投资工具的优缺点和投资分析方法,投资技巧进行深入了解,明确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根据自己可以承受的风险程度和自身的资金状况,在进行投资时实行投资工具的多样化,避免因为资金的集中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有效分散金融投资的风险。
第二,有效结合成功投资者经验,通过一定的技术分析方法和数学建模的方式对投资工具进行分析,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如在股票的投资中,可以借鉴巴菲特的“零投资理论”,在投资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的长期经济特征,企业的现金流通能力,企业管理层的品质和企业的购入价进行详细的分析,选择最熟悉的股票,并进行中长线投资。同时,可以采用查理斯•道创立的道氏理论对股票进行技术分析。该理论认为股票市场的运动可分解为主要趋势、次要变动和日常变动。采用一定的技术分析可以获取股票市场价格的短期变动和长期走势。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
1权益法的涵义与适用范围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投资企业按照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以及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计算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并对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即使被投资企业当期未实际对外分配利润,对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也应当拥有或应当承担相应的份额,因此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不应当以被投资企业是否分配股利为标准。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视为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变现,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成本法相比,权益法能够全面反映投资企业的投资业绩,也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即对子公司的投资要求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但母公司在编制企业合并报表时,仍然需要将对子公司的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此,事实上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应当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比例达到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相一致。
2权益法下顺流与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分析
2.1 顺流交易的处理
权益法下在计算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时,应将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的不同形式进行抵销。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在顺流交易下,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获得一部分利润,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2010年度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将从乙公司处获取的资产转让收益2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扣除为:(200-20)×20%=36万元。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
这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资产转让收入在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并不包括20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从乙公司的净利润中将其扣除不符合经济实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甲公司利用其对乙公司的重大影响,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取得营业利润,很可能正是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的目的,也是甲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的形式,反而不应当冲减。(2)即使是必须调整,也应当调整甲公司的营业收入,而不是投资收益。甲公司计算投资收益时,从乙公司净利润中冲减4万元的理论观点在于:在该笔交易给乙公司造成的资产价值“虚增”4万元的潜在“损失”中,甲公司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承担20%的份额,剩下80%由于转嫁给其他股东而无需调整。但事实上由于产品未对外售出,该笔交易引起的损益变动体现在甲公司。可以认为甲公司确认的20万元资产转让收益中有20%是甲公司自身承担的,而甲公司只应当确认由其他股东承担的80%收益,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应修正为:借:营业收入4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万元。
2.2 逆流交易的处理
逆流交易是指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乙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对于该笔交易,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向乙公司输送了20万元的利润,由于甲公司持股比例为20%,也就是说其中的4万元继续由甲公司享有,而其中的16万元则由其他股东享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做法,该笔交易的抵销分录与顺流交易相同,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被抵销掉的16万元在投资方的账面上不予反映,但从整体交易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赠与行为或变相追加投资行为,会计分录可以修正为(单位: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2;贷:投资收益36,贷:营业成本16(20×80%)。
3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会计利润与现金流入相脱节的问题分析
权益法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投资收益,而与被投资企业实际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相脱节。因此,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仅仅是企业未实现的持有收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现金流,它受被投资企业资产计价、会计核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企业其他性质的收入或投资收益不可类比。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会使当期会计账面利润增加。如果投资企业按照增加后的账面利润提取盈余公积或分配股利,由于没有实际的现金流作为支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改按成本法核算,就是考虑到母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后,可能会动用经营资金发放现金股利而使母公司被掏空。而事实上,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母公司可以决定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也就是可以决定投资收益的现金流入时间。但在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下,投资方一般不能决定被投资方的股利分配政策,确认的投资收益很可能根本不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因此与控制关系相比,更不宜使用权益法。
为从根本上解决权益法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与现金流入的关系,可以借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做法,将由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暂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账户,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对外发放股利时再转入投资收益。这样处理既可以消除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对利润表的影响,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也可以防止投资方过度分配利润。
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交叉持股的问题分析
交叉持股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直接或间接互相持有股份,这一现象在上市公司中极为常见。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同时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甲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就构成直接交叉持股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甲、乙公司都实现了利润,就会造成两家公司的利润都会大幅度增加。
复杂交叉持股(也称间接交叉持股)现象将会使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计算更为复杂,甚至无法计算出每一家公司真正的投资收益。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2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20%的股权,C公司持有D公司的30%股权,D公司又持有A公司30%的股权,投资方都可以对被投资方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持股一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那么只要整个循环中有一家公司实现了利润,其他公司都会确认一定金额的投资收益,从整体来看是投资收益的重复计算。在交叉持股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进行计量,只会大量虚增社会总收益,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出现“泡沫”,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整体经济形势好,权益法会使交叉持股下各个企业报告出的经营业绩更好;反之,当经济形势不好时,权益法会使各个企业报告的经营业绩更差,放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对交叉持股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作出专门的规定,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应当对交叉持股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使用作出限制性规定。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被投资企业从经营业绩一般到业绩下滑,出现亏损、资不抵债,最后破产清算,是投资方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造成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投资后财务评估。为什么如此说呢?这是因为它具有但不限于下列作用:一是会及时发现子公司经营上存在的问题,二是发现问题后会及时采取措施,三是会调整投资方对子公司的态度。
投资后财务评估的方法较多,用到的财务指标也不少,从简单易行的角度出发,本文介绍一种关键财务指标分析,法。该方法运用三个指标:经济利润、现金营运指数和投资收益率。
一、经济利润
1 概念。经济利润是企业投资资本收益超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部分的价值,或者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以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折现后的现值大于零的部分。
2 计算公式。
经济利润=(投资资本收益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投资资本总额
其中,
投资资本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和有息负债总额+期末所有者权益和有息负债总额)÷2
上式中,有息负债一般仅指有息长期负债。
投资资本收益率=息前税后利润÷投资资本总额
息前税后利润=净利润+利息(1-T)=息税前利润(1-T)
上式中,丁为企业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nj=1kjwj
上式中:kj――第j种个别资本成本;
Wi――第j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3 作用。经济利润是企业投资资本收益超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部分的价值,不同于传统的会计利润,传统的会计利润忽略了资本需求和资金成本,它消除了传统会计核算无偿耗用股东资本的弊端,要求扣除全部所用资源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能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为企业带来的价值。
例如:某子公司2007年实现税后利润800万元,2007年所有者权益平均额为6000万元(资本成本=15%),长期有息负债平均额为4000万元(年利率为8%),适用所得税率为15%,则经济利润=(10.72%-11.72%)×10000=-100万元。
从例子可以看出,该公司会计利润为800万元,但经济利润为负100万元,说明经营活动不但没为企业创造价值,收益率还低于资金成本。
二、现金营运指数
1 概念。反映收益质量的财务指标,是经营现金净流量与经营应得现金的比率。
2 计算公式。
现金营运指数=经营现金净流量+经营应得现金
上式中:
经营应得现金=经营活动净收益+非付现费用
经营活动净收益=净利润-非经营收益
3 作用。说明子公司收益质量的好与坏,当指标值小于1时,收益质量不好,
如前例中,假设计提固定资产等非付现费用为300万元,投资收益等非经营收益为50万元,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资产净增加200万元,应付账款等经营应付项目增加50万元。则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800+300-50-500+60=910万元;经营应得现金=800-50+300=1050万元;现金营运指数=910÷1050=0.87。说明该公司收益质量不好,实现的会计利润没有得到100%的现金保证。
三、投资收益率
1 概念,是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的比率,反映投资者的投资报酬的高低。
2 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是利润分配所得,二是因投资而引起的从子公司处获得的除利润分配所:得以外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