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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基本任务

时间:2023-07-13 17:22: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动教育的基本任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劳动教育的基本任务

第1篇

关键词:教学观;教学德育;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02-260-01

一、树立正确的教学观,把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信念和道德品质作为教学的一项基本任务

学科课堂教学是否担负着育德的任务,长期以来在许多教师心目中是模糊的,在有些领导者心目中也是模糊的。其原因在于:第一高考分数的需要,使有些教师眼睛只盯在授知上,忽视或忘记育人;第二,学校在考察教师业绩的时候,往往片面强调学生的成绩,忽视或忘记思想政治工作;第三,社会对市场经济的片面宣传和理解,也是一种错误导向,因此必须弄清几个问题。

1、德育于教学并不是两个并列的概念。就教育任务内容的角度来说,与德育并列的概念是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从教育途径的角度来说,与教学并列的概念是课外、校外各种途径。如果硬把教学与德育、体育、美育等并列起来,就会造成教学就是智育的错觉,助长教学仅仅是传授知识的错误思想,在教学实践中必然会出现“课内教书,课外育人”,“科任教书,班主任育人”,“传播知识技能靠教学,发展能力靠课外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靠集中突击”,等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都与教学仅是传授知识的教学观有联系。

2、目前的教育体系和学校管理工作存在的弊端。管教学的,只管智育,不管德育和其它各育,它似乎成了业务负责人的唯一的全部的任务;管德育的,只管课外,不管教学,使德育游离于教学领域。因此造成诸育分离,各布置各的任务,各安排各的活动,各通过一定的途径,相互争占时间,时而你冲击我,时而我挤掉你,致使我们的教育事倍功半,不利于全面发展教育的实施。

3、我国古代有句名言:“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所谓传道,就是培养思想品德;所谓授业,就是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才能。总起来说,教师的职责是要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才。近代西方也有句名言:“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永远具有”这四个字讲得非常深刻,它的含义是,教学具有教育性,并不是一种暂时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条教学规律。因此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信念和道德品质是教学本身固有的一项基本任务,而不是额外负担,只不过以前被我们忽视了。

二、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达到课堂教学中授知与育德的有机结合

授知与育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授知的作用是发展学生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培养学生从事脑体活动的技能。育德的作用则是发展学生对是非、善恶、美丑的正确判断和相应的情感,培养学生调节行动的精神力量。就是说,授知着重解决学生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行动效率问题;育德着重解决学生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和行动价值问题。显然这两个方面是不同的,是不可相互取代的,缺少前一个方面,学生就无知无能,行动效率低;缺少后一个方面,学生就缺乏对人对事的正确态度,缺乏调节支配自己行动的精神动力。

授知与育德又是密切联系的。因为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总是对事物采取一定得态度,或爱、或憎、或赞成、或反对。既然如此,教师在传授知识技能,指导学生在认识事物时,就必然会用自己对事物的态度去影响学生。这种影响有的可能是有意的,有的可能是无意的,但是,影响总是有的。因此教书不育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教书必育人,这里存在着用什么样的思想情感去影响学生的问题,平常我们所批评的“教书不育人”实质是指:教书时不能自觉地用正确的态度、健康的情感去影响学生,教学过程即是教师指导学生认识客观世界,掌握改造客观世界的技能,发展能力的过程,又是教师给学生以做人的示范,指点培养学生思想政治信念和道德品质的过程。因此对教师来说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培养爱生之心,这是达到授知与育德有机结合的先决条件。热爱学生是做教师的基本道德,这种爱包含着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它可表现在许多反面,但最要紧、最深厚、最炽热的莫过于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然而这种情感不会自发产生,而是锻炼、培养的结果。对祖国现代化大业越情深如海,越能觉的肩上有千钧重担,越能千百倍地珍惜学生的青春年华,越会对学生满腔热情。很难想象,一个对学生失去爱心的教师,能够很好地培养教育学生。

2、努力学习和应用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观察、分析、处理问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懂得我国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和道德规范。这是达到授知与育德有机结合必要条件。因为缺乏基本政治修养的教师不可能培养出具有较高思想政治情操的学生。

3、深入备课,提高教学的技能和技巧,这是达到授知与育德有机结合的重要保证。我国古代有位诗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教课也如此,要使课有质量,做到科学性、思想性水融,发挥出独特的育人作用。

三、发挥教学育德功能,待解决的两个基本功问题

第2篇

素质教育是一种旨在促进人的素质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教育活动。从广义上讲,凡是提高人的素质的教育活动都是素质教育。从远古时代长辈传授狩猎、采滴野果的经验给下一代,到当今社会的各种各样有助于人的素质提高的活动,都属于素质教育的范畴。本文所论述的素质教育主要指学校(尤其是中小学)的素质教育,其涵义是学校为完成一定阶段学生素质培养目标所规定的任务而进行的一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使我们的受教育者在走向社会前具备必要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基本素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小学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一、素质发展:素质教育的核心

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在于使人的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素质教育认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质是人的素质得到可能和充分的发展,发展的方式应该是积极的、主动的,而不是机械的、呆板的。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关键问题,就是设计出一个阶段特征明显、连续的素质培养目标体系,这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出发点和最后结果,是学生素质发展的质量标准,是实施素质教育、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以及评价素质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素质发展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中小学素质培养目标体系是素质全面发展在中小学生成长阶段的具体化,是学生个体的素质发展目标。目标体系的构建,应该在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指导下,依据人的素质的结构和发展规律,从特定的历史、地域和教育条件出发,在素质结构、育人方向和现实条件三个方面进行设计。

中小学素质培养目标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是素质教育的关键工程。在目前,中小学素质培养目标体系的构建,必须从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提出的要求,结合各个特定的地区的实际进行。在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促进学生个人发展与促进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在目标水平的把握上,要坚持全面自由发展的方向性与现实社会条件下人的具体发展的可能性的统一;在目标所涉及的对象上,既要重视学生群体的一般素质的发展,又要重视学生个体的发展,重视每个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在发展的内容上,既要重视先天潜能的开发,更要重视后天素质的开发,中小学素质培养目标体系的构建还必须坚持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和谐发展这个总目标。在构建具体的素质培养目标时,必须坚持全面性,即必须包括学生将来适应社会要求和自身发展所必需的各个方面,同时必须注意各个方面素质的相互协调、和谐统一,以保证每个学生个体的整体最佳发展。避免不顾学生的个性差异去强求学生的均衡发展,也要避免由于重视某些单项素质的培养而轻视甚至忽视某些基本素质的培养,导致学生的片面、畸形的发展。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构建的中小学素质培养目标体系由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品德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素质六个一级素质指标组成,每个一级素质指标包括若干项二级指标。一级和二级素质指标,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彼此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素质要素构成具有不同的要求,具有显著的年龄特征和阶段特征。素质构成要素的一、二级指标以及他们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具体特征,构成一个阶段性特征明显、连续性强的素质培养目标体系。

身体素质:较强的体质,健康的身体。包括健康卫生概况、形态、生理机能、运动素质四项二级指标。健康卫生概况除一般健康要求外,还包括体育与卫生知识、锻炼身体的方法、健身和卫生习惯等要求。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适应紧张的社会生活和工作的保证,也是获得个人幸福的必要条件。身体素质是整个素质结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载体和物质基础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品质,健全的个性。它包括认知、情感、意志、个性、健康人格五项二级指标。健康人格是指为预防人们在高科技、高竞争、高速度的现代社会中易患的各种心理疾病,而必须打好的早年心理素质基础心理素质是适应环境,赢得学习和生活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形成和发展人的智能素质、品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的基础,在人的素质形成中发挥着调节机制。心理素质教育是被中小学教育轻视甚至忽视的一个工作领域,为使青少年的心理素质获得健康发展,很有必要确立其在中小学教育工作中的独立地位,建立学校有关体系,提高教育工作者素质,从而能真正按照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来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

智能素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初步能力。包括语文、数学、社会(历史、地理),自然(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劳动等二级指标。这是学生将来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迎接科学技术高速度发展的挑战的必备素质,是他们将来获得谋生手殷和发展自身的必要条件。

智能素质是人的素质的中心,是基本素质形成的智能基础智能素质的要素中,能力要素是重点之一。智能素质中的能力要求与身体上的运动能力、心理素质中的智力和特殊能力、品德素质中的道德能力、审美素质中的审美能力等共同构成了青少年基本素质的能力体系。

转贴于 品德素质: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尝观点和态度,基本的思想意识,初步的道德品质及道德能力。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三项二级指标。这是一个合格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条件,是做人的根本。品德素质的形成以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智能素质为基础,又受到审美素质、劳动素质的制约和促进。

审美素质,基本的审美知识,正确的审美观念,初步的审美能力。包括审美欣赏能力、审美表现能力(技法技能)、审美创造能力三项二级指标。良好的审美素质有助于人追求真善美,是青少年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的必要条件。美育是中小学教育的薄弱环节,美育实施中不仅要加强艺术教育和挖掘各类课程的美育因素,而且整个教育工作都要体现美育的要求,使学生的审美素质得以不断发展。

劳动素质:正确的劳动观念,初步的劳动知识,基本的劳动技能,良好的劳动习惯。包括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劳动技能、劳动习惯四项二级指标。这是青少年将来参加社会劳动的基础,是其它素质的体现和运用。劳动素质一经形成又能促进其它素质的发展。中小学应重视和加强劳动教育,对青少年从劳动观念、习惯、态度、技能各方面进行培养,为他们将来成为合格劳动者打好基础二、“一基三元”:素质教育的内容体系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由“四个体系”组成。一是素质培养目标体系,二是素质教育工作体系,三是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四是素质教育保障体系。素质培养目标体系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素质教育的基础。后三个体系是素质教育的三个层次的内容,?他们都建立在素质培养目标体系这个“基幢?之上,四个体系形成“一基三元”结构。

关于素质培养目标体系。素质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具体化,它规定了中小学校学生的具体素质结养规格和质量要求。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培养目标,就是教育目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受过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公民应在身心各方面素质达到的质量规格。

关于素质教育工作体系。素质教育工作体系是指为完成素质培养目标而建立的课程体系、教学工作体系等。素质教育工作体系决定于素质培养目标体系。素质培养目标体系对素质教育工作体系具有指导作用和支配作用,它支配着教育教学的整个过程,影响着学制年限的确定、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写及教学方法的选用,它是学校全部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要以它为依据展开,一切素质教育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素质培养目标。素质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使得全体学生形成所既定的素质培养目标体系中的素质,尽量使得每个学生所形成的素质具备个人发展的特性,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向高一层次素质水平发展。素质教育工作的途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采用那种途径、方法,都必须追求更有效地使学生素质得以形成和发展,具备较高的质量,有助于向高一层次素质水平发展,必须在提高学生素质形成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为此,要整体规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使得教育教学工作牢牢地落在学生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这一核心上,对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进行协调、优化,形成教育合力,达到最优的综合效果;要促进学生素质的和谐发展,形成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品德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素质诸素质的最佳结构。

关于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学校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是指对学生素质形成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和评价的管理制度,它也是由素质培养目标体系决定的,因为素质培养目标体系具有检测作用和调控作用,学生素质培养目标也是素质教育活动的归宿,课程计划制定的好坏、教材编写的质量、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运行以及教育质量的评估都归根到底要看它是否达到了素质培养目标。所以,学生素质培养目标也是检测学校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要以素质培养目标为标准对教育过程中的诸因素进行调控,使得素质教育工作有效向素质目标逼近,取消或减少不必要的活动,提高素质教育工作效益。对于中小学,应该建立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测量与评价制度、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监测制度以及学校发展学生素质能力的评价制度等相应的素质教育管理制度,以确保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各段学生素质培养规格的要求,选择其中的单项指标或以培养规格为基础设计综合指标,用于测量学生素质的形成与发展状况,对素质发展的品质作出评价,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学生素质形成与发展的水平与质量为依据,设计用于检查和评定教育工作质量的素质教育工作监测指标体系,用此指标体系作标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行为,评价学校素质教育工作。

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校、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关键词:音乐艺术;高师音乐教育;后现代转向;知识转型;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当今时代,是世界文化频繁交流并亟需对话的时代。自20世纪以来,西方音乐教育模式以及文化思想传遍全球,作为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与教育传统的中国,在近现代就已经比较成功的引进了西方音乐教育的课程体系,我国音乐教育与文化深受其影响。至今仍未形成立足本土、放眼世界文化历史传统的完整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在人类历史经历了三次知识转型之后,以西方传统哲学为基础、突出技术工具理性的现代音乐教育模式也正处于一种转换与交替的历史时期。随着人们对知识客观性、普遍性和价值中立性的批判,现代知识型影响下的中国音乐教育应该如何从根深蒂固的开发课程转向音乐的理解课程范式,这是我国音乐教育所面临的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性的挑战。

一、现代知识型影响下的高师音乐教育

知识与教育一直有着长远的历史渊源,并成为每个时代的主题。所谓知识型“是一个时期所有知识生产、辩护、传播与应用的标准”,“是那个时期所有知识分子都共同分享的知识问题、范畴、性质、结构、制度与信念的整体”。石中英先生在他的《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中对人类的知识型的转变、更迭做了详尽的描述:即古代知识转型与第一次知识转型、现代知识型与第二次知识转型以及第三次知识转型与后现代知识型等三次历史时期。知识类型的转变反映与影响在音乐教育领域的是课程观念变化与改革。

现代(科学)知识是将“认识者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观察、实验或推理是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现代科学知识认为“世界是客观的。知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揭示。真正的知识是实证的知识,与客观事物的本质相符合。”知识的“客观性”、“中立性”、“普遍性”从三个不同的侧面阐述了现代科学知识的基本特征,勾画了现代科学知识的形象。其中,“客观性”是其最基本的特性。由此,在现代知识型影响下的现代音乐教育将知识看成是价值中立、文化无涉与非意识形态的。“从近百年中国音乐教育(包括专业音乐与公共音乐教育)来看,其教学目标、课程设置、认识水平大都局限于技术控制或工艺层面或技巧层面上。”诸如其他与音乐相关的哲学、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美学等文化课程在当今国内的大多音乐艺术院校的课程设置中都没受到足够的重视或被忽略。这种“技术理性”的极端化会使课程开发过程沦为单一的技术操作程序,课程工作者会蜕变为“课程技师”。“这种利弊关系清楚地体现在当今的音乐课程之中,即体现在高师音乐的主干课程、音乐基础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和专业(如钢琴、声乐及器乐表演及作曲等技能)等课程中。”传统的音乐课程教育范式虽然对音乐课程的开发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一直难以摆脱“技术理性”的束缚。也如管建华先生所言:“中国高师的音乐教育专业是以音乐技术学习来划分具体专业的,如每个学生都是以声乐或器乐或作曲为主的技术学习来定位其主科的。”目前现代音乐教育的教育体系与教育模式的形成是受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历史文化背景的制约,同时也反映与体现了在20世纪“西方中心主义”在中国音乐教育中的影响。“20世纪中国学习西方音乐的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倾向,企图从西方文化有机体身上割裂下音乐的技法,去实现中国音乐走向‘世界第一’的梦想。”

音乐课程的状况是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及文化上的反映,在西方文化霸权主义影响下的中国音乐课程和知识体系下教育、培养的中国学生,其音乐的观念自然被格式化,他们用“高级”、“科学”与“落后”、“不科学”等标准来看待中、西方的音乐文化。中国本土的音乐文化在他们眼中是落后的、不科学的,于是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在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中至今仍处于一种“民族附加”的模式,也没有形成独立的系统与立足于本土的音乐教育体系。随着人类社会变迁速度日益加快,人类知识转型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同

现代音乐教育开始面临着危机与挑战。当今时代正处于人类社会从现代知识至后现代知识的转型时期,这将影响并推动着中国音乐教育的课程领域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与改革。

二、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的指导方案解读

2006年教育部制定并试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教育部在我国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从战略高度上制定的新时期下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我国高等师范类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纲要性文件。“方案”与“纲要”从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全面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方面与环节,对我国当前高等师范音乐教育规范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培养目标与教育观念。“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指导方案”培养目标下的高师音乐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音乐教师,这种培养的规格与目标将为音乐教师的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2.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高师音乐学课程指导方案将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组成。其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为: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课程内容为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声乐、钢琴(含歌曲伴奏)、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又分为限选课与任选课两类,限选课分为三组,每组须选修一门,如歌曲写作与改编//小型乐队编配、合奏与指挥/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艺术概论/音乐美学基础等;任选课(约648学时,36学分)包括专业任选课、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另外,还须根据地方资源开设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主要是指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

3.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有: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实践、艺术实践、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

三、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的后现代转向

基于上文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的指导方案,后现代主义知识观认为:现代知识的“普遍性”、“中立性”、“客观性”将被消除与解构,从而转向人们对文化知识的“境域性”、“价值性”、“文化性”理解。“知识并非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揭示。知识是对人们所选择的认识对象特征及其联系的一种猜测、假设或一种暂时的认识策略。所有的证据都是不充分的。”知识具有文化性、相对性和多样性,所有的概念、符号与范畴都是一定文化的产物,不反映事物的本质。在“知识/实践、知识/权利、知识/性别、知识/利益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没有价值中立和文化无涉的知识,也没有一种普遍有效的知识。”

课程是教育的核心,教育的改革必然要从课程设置的建构开始,人类的文化知识从现代科学知识类型到后现代的知识类型的转变在现代音乐教育领域中已经有所体现和影响,比如管建华先生的《后现代音乐教育学》一书就是站在当代学术理论的前沿,运用多学科和跨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对中国现代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教育理论、教育体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视与反思,是中国后现代音乐教育理论领域的一部具有开创性、奠基性的著作。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音乐教育的实践与改革也正从现代音乐教育的模式向后现代音乐教育的模式转型,现代音乐教育教学模式以及其课程体系面临着危机与挑战。21世纪,人类社会开始走向信息产业时代,随着新的全球性的

国际化时代的到来,我们也应该开始以全球性的思维框架的视野来看待当今中国的高师音乐教育。

石中英先生在《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中关于从现代知识型向后现代知识型转变的过程中所涉列的现代教育改革层面主要包括四个维度,即教育的目的、课程知识的选择、教学过程的组织以及教育学或教育理论的研究等四个方面。由此泛化而引申到当代音乐教育领域的音乐教育改革不乏也从其上所述的四个方面而考虑,无疑对当前中国高师音乐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型与变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参考模式。

1.高师音乐教育的目标。从后现代知识的性质来看,所有的知识都是具有文化性、境域性、价值性的,那么教授和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必须要批判性地学习和接受,即在音乐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同时,尊重音乐文化的“本土性”和“地方性”以及“多样性”,树立多元的音乐教育文化观念。

2.高师音乐课程知识的选择。高师音乐教育什么知识最具有价值型,不排除以往对学生音乐技能与音乐技术理论的学习,提倡技术与文化并重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科学(音乐技能与技术理论)课程,学习与掌握作为中小学音乐教师所必备的音乐技能、技巧的同时开发本土传统音乐课程的建设,并加强人文课程,提高高师学生社会人文文化的意识和水平,为培养新的知识类型观念的音乐教师打好基础。

3.高师音乐教育的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组织学生学习课程知识以实现课程目标的过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重新设计和组织课程知识的学习以完成新的课程目标。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家孔子所倡导的“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给我们当前音乐教育的教学方法的变化与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有着新的价值和意义,改变以往灌输式的学习方法与一般积累性的学习理念。

如何在当前音乐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进行必要的音乐教学手段、教学内容,这是当前音乐教育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知识创新所需要的各种基本素质和能力正是在这种对所谓“客观的”、“普遍的”、“中立的”知识的怀疑和批判基础上培养起来的。同样,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也是对原来教育教学模式怀疑和批判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因此,“在教学基本任务或基本目标方面,应该通过课程知识的传递而培养学生的怀疑意识、批判意识和探究意识,从而使他们从小懂得知识是永远进步的,没有哪一种知识是不需要质疑和发展的,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技术永远是值得尊重和赞赏的。”

4.高师音乐教育学与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是一个合格的音乐教师必备的基本能力,教学实践的过程是在音乐教育教学理论的指导下顺利进行的,因此,关于高师的音乐教育学及教育理论的研究在当前知识转型的语境下也面临着转型的一个过程和危机。后现代知识型要求下的音乐教育学研究,“必须放弃客观主义的教育知识和教育认识路线,必须意识到自己的研究与自己所处的社会文化立场及意识形态之间的密切关系,必须敏锐地把握新的社会文化需要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形势,必须以一种理性的对话的态度来处理自己与教育实践工作者包括教育决策者之间的关系,必须以一种宽容的心态接纳不同的教育观点,彼此之间开展真诚的学术交流和对话,必须对来自国外的教育思想和主张进行价值的和意识形态的批判,正确地理解它们的所谓‘世界意义’”。

四、结语

高等师范院校作为教师教育的专门机构,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水平对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知识发展水平和知识观念有着深远的影响。音乐教育改革的成败是关系民族文化艺术存亡的大事,将直接影响一代甚至几代人文化知识学习的指向及我国当前音乐教育发展速度与水平;同时也会因区域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地方音乐教育发展的步调不一致。因此,在当前人类社会文化转型的语境下,如何快速有效的转变音乐教育教学的观念、课程内容设置以及教育教学模式,如何培养时代适用型音乐教育人才等诸多问题,是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音乐教育的改革非一日之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大一统式的教育改革将抹杀及抑制音乐教育的地方性以及音乐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这将需要更多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共同参与并作以深入的探究。

(责任编辑:陈娟娟)

参考文献:

[1]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m],北京:

育科学出版社,2005.

[2]管建华,世纪之交:中国音乐教育和世界音乐教育[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