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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管措施

时间:2023-07-13 17:23: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采购监管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采购监管措施

第1篇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全方位监管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机制,用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较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要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1、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加强监管,促进廉政建设。继续抓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契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构建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2、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协调增长。根据全市经济和财力发展状况,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抓大放小”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3、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发挥政策功能、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转变,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4、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区县经济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区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针对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交流,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水平。5、建设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营造和谐政府采购氛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增加供应商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全面提高评审专家队伍整体水平。6、优化采购方式,切实解决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统一政府采购产品与市场一般产品的配置,便于监控供应商报价。严格价格监管,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行为,给予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开除出政府采购市场等处罚。加强协议供货制度的宣传,让采购人熟悉了解协议供货制度的“最高限价”和“二次竞争”规则,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与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务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配置标准,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与节约行政开支有机结合起来。

第2篇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全方位监管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机制,用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较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要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1、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加强监管,促进廉政建设。继续抓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契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构建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2、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协调增长。根据全市经济和财力发展状况,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抓大放小”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3、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发挥政策功能、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转变,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4、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区县经济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区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针对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交流,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水平。5、建设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营造和谐政府采购氛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增加供应商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全面提高评审专家队伍整体水平。6、优化采购方式,切实解决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统一政府采购产品与市场一般产品的配置,便于监控供应商报价。严格价格监管,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行为,给予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开除出政府采购市场等处罚。加强协议供货制度的宣传,让采购人熟悉了解协议供货制度的“最高限价”和“二次竞争”规则,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与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务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配置标准,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与节约行政开支有机结合起来。

第3篇

【关键词】企业采购;监督机制;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近年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纷纷进行各项改革,以保证企业效益的提高。采购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在制度及监督管理方面做的不完善,就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速度,损害企业全体人员的利益。因此,针对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改进,对于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企业采购作为企业生产的大事,采购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比如:采购成本的控制、采购资金的使用,采购员的管理与监督等。目前我国企业虽然仍在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但是在采购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监督部门思想上不够重视

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管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企业工作中对于监督管理以及采购都会有相关的制度规定,但是部分监督管人员没有认识到采购对企业的重要性,在监督工作中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或者是由于自身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或监督,容易给采购工作留下隐患。

2.采购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

采购部门针对采购工作的开展并没有落实到个人,这样如果采购任务完不成就是整个部门的失职,容易挫伤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对于高价采购浪费资金的,或收受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做不处罚或少处罚,对节约资金完成任务的人员却无特殊奖励,这就降低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对于一些工作积极的员工来说很不利,无法凝聚员工的力量。此外,企业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为了人情或其它目的插手正常的采购工作,从而影响到采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3.内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企业各项工作实行合理监督,可以避免一些工作失误,但是目前企业中相应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对于采购这样一个工作跨度时间长、流程复杂的项目进行监督,相关监督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还不明确。一些企业由于机构编制的原因,一些部门即是项目任务执行部门又是监督部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在一个屋檐下”,这样势必难以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也就无法满足企业的经济发展需求。

二、改善企业采购监督管理现状的有效措施

采购是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确保企业的持续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完善企业采购管理,可以提高企业效益,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针对当前企业采购部门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以达到提升企业效益的目的:

1.加强监管部门的培训、提高重视程度

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企业运行中的重要部门,每一位员工的工作开展情况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本预算及有效运转。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监管部门的重视程度,适时对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首先,对于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不能只停留在专业层面,应该根据工作的需要,开展一些诸如提高监管能力、做好审计工作以及法规条例的学习,通过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他们对企业采购工作监督的适应能力。企业还可以利用一些活动平台,增加监管人员彼此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实现共同进步。其次,在企业要开展职业素养教育活动,职业素养是员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基础,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可以让员工对工作更负责,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效应,这样一来,监管人员遇到违反企业条例规定的行为更能够严格按照章程办事,绝不偏袒。进行素质教育时可以给员工播放一些案例,通过案例对员工进行警醒教育,促使其慎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举止。

2.制定监督目标及方式,确保监督有效性

企业监督管理部门是确保监督采购工作正常合理运转的主要部门,由于采购部门的工作任务多、时间长,因此在监管上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长时间的摸索,找准工作重点,设置工作目标,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第一,开展监督工作应该明确工作重点。采购工作是企业的重要部门之一,采购质量和成本控制都会对企业运转造成影响,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将采购的质量和成本放在首位,实行采购人员对采购物资质量的“终身负责制”。为了有效避免采购员和供应商形成利益关系、从中谋取利益,要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换人换岗。不过,也有一种看法,认为不宜频繁更换岗位,因为采购员在本岗位时间长,与商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流程熟悉业务精通,能保证质量和供货时间,换另一个人要熟悉其业务及流程需要一个过程,与商家进行良好的沟通也要时间,这样对企业的生产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关键还是要有监管制度的保证和实施,不一定换人换岗最有效。第二,对于采购工作的监督要抓住关键,采购计划必须要具有实用性,要关注计划采购物资的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防止出现盲目计划、拍脑袋预算或虽有计划却难以实施的现象。采购物资选择的供应商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物资的采购能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同时还要认真检查验收所采购的物资,防止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环节,全方位的确保监管有效性。

3.建立健全企业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是企业监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的依据,企业相关责任人应该根据监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为监管部门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章程。在管理中,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监督力量体系构建上注重结合单位内外监督力量,建立以整顿管理为主,法规监察为支撑,供应单位及干部职工为补充力量的监督体系。监管部门应该定期将采购账单公示给企业员工,让员工一同参与到监督力量中。根据采购工作建立一套奖惩制度,对于在采购过程中积极性较高、认真负责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对于在采购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员工,要给予严重警告,涉及到违反法规的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绝不讲情面,通过实例给全体员工一个警示。

4.实施公开、透明化管理

为了更好地对采购部门工作进行监管,还可以通过公开管理,利用员工的力量进行监督,这样既实现了管理的透明化,还能够更好地监督采购工作。采购部门作为企业的重要部门,应该明确内部的管理制度及任务分工,这样就能更好地将责任归结到个人,便于监督制度的实施。另外,对于企业采购过程的监督,应当注重科学、合理,在保证采购顺利进行的同时实现监督机制的强化,这样不仅能够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能够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这对于强化集体力量,提升企业的综合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除了要实现企业内部的透明化管理外,企业还应当邀请外界权威部门对企业内部运行进行监督,以实现企业运营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满足企业的采购监督机制构建需求。

三、结束语

企业采购是关乎企业生产、运转的重要部门,但又是监管最难的一个部门,及时发现企业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也能更好地体现企业监管部门工作价值。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采购监督机制构建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机制的变革与完善,以提升企业采购过程的监督水平,从而实现企业成本降低,更好的满足企业后续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刘敏.我国中小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32)

[2]周戚远.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11(05)

[3]刘立江.企业采购对政府采购的启示[D].吉林大学,2010(04)

[4] 刘敏.我国中小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10)

第4篇

[关键词] 部队物资; 采购管理; 改革

[中图分类号] E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7- 0067- 02

1 部队物资采购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明确的采购模式

现阶段部队总部没有制定一个通用的采购模式,各个不同的部队都是自己采购,以满足本部队的实际需求,管理状况也各不相同[1]。部分部队将物资采购的的工作安排给了战勤部门,而部分部队的物资采购又由军需(物资)部门负责,还有些部队是由油料部门或者后勤领导直接负责物资采购,管理手段都不相同。有些部队专门设置了采购机构来负责物资的采购,而很多部队由临时采购机构采购相应物资。总之,整个部队缺乏明确的采购模式,没有统一设置专门的采购机构,规范部队的采购行为,是部队物资的采购管理水平提升的一大阻碍。

1.2 部队各部门对物资采购监管不力

虽然说部队制定了相应的物资采购制度,但是执行起来还是显露了很多的不足。通过分析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大致有:第一,有些部门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执行物资采购制度的重要性,缺乏服务精神,只畏惧权力,进而也不会配合管理部门来落实物资采购制度,没有将制度落到实处。第二,财务部门没有发挥该有的审核作用,很多人员为了简化工作,拿到发票都没有认真审核就付款,使得很多人能够浑水摸鱼。第三,在验收方面的工作也不够严谨,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验收。第四,在采购过程中,决策者与组织者是同一人,审计部门也没有安排专人负责采购的审计监督。总的来说,部队相关部门没有对物资采购实行强有力的监管,致使物资采购管理水平无法有较大的提升。

1.3 缺乏规范的操作运行机制

部队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物资采购改革,各方面工作还不成熟,不仅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没有专业的工作能力,同时也没有规范物资采购的各项活动。很多负责采购的部门甚至没有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物资采购工作,没有严格按照上级制订的采购计划与程序来进行采购,甚至有的人员利用职权,与供应商串通,在采购过程中谋取私利。

2 部队物资采购管理改革的路径

2.1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

要提高部队物资采购管理水平,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模式,设置专门的物资采购与监管部门,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当然,在制定物资采购模式的时候要注重灵活性,以满足新时代下对于物资的需要[2]。在采购部队物资时,要坚持将区域集中采购与分级集中采购结合在一起,两种采购模式互补的原则,根据所需物资的数量与种类的不同,分别制订不同的采购计划。对于小数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进行;而对于大数量的物资采购项目,则要执行专门的采购方案,并要逐级上报经领导批准才能予以执行。采购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地域的特殊性、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部队本身的采购能力等,确保部队物资采购工作能够在规范的模式下进行。

2.2 完善部队物资采购管理的监管机制

为了能够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管,必须明确各方的监管职责,将部队制定的物资采购制度落实到实处,将采购者与监管者分离开来,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调整和优化,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与流程开展工作,将监管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此外,部队还需要建立和完善采购举报投诉制度,采取相应的激励手段和监管手段对部队的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约束。

2.3 强化采购队伍建设

采购队伍的建设对物资采购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采购人员的选拔要注重其专业素质,为部队的物资采购工作选拔精通采购业务的人才,建设好物资采购队伍。对于现有的物资采购人员,也要对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不仅在思想上要强化他们的服务意识,以国家和部队的利益为重,尽可能减少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浑水摸鱼、破坏国家利益的情况[3]。此外,在重新调整部队物资采购部门的结构与职能之后,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交流,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根据部队的实际需要进行物资采购活动。

2.4 规范采购程序的操作

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信息失真的状况,这会对部队的物资采购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会很大程度降低物资采购管理水平。为了能够在新环境下顺利实施物资采购计划,不仅要在数量和类型上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实际需要,更要确保物资的质量,以确保部队的经费都能有实际的用处。这就需要物资采购部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对所需物资的种类以及供应商的各方面情况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严格按照招标保密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此外,为了保证能够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物资,还有必要引进竞争机制,尽可能多地挑选产品质量合格、有信誉保障的供应商来进行投标,确保物资采购的效率。在组织招标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要同时确定几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彼此竞争,同时要采取多样化的采购方式,尽可能降低采购的成本。

3 结 论

部队在新时代进行物资采购改革,不仅有利于物资采购水平的提高,更能推动部队的发展,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在部队物资采购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能够有效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部队的物资采购活动,确保在强有力的监管下减少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提高部队的作战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尤浩,杨全斌. 部队物资采购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经营管理者,2012(16):301-302.

第5篇

但是由于其有执行跨期较长的特点,期间的变化可能较大,很难预计和判断,且执行中监督困难等因素,如果供应商不诚信,监管措施又未跟上,协议供货将成双刃剑,轻者导致政府利益的损失,降低政府采购的效果,大者将是陷于供应商的骗局,完全背离政府采购的宗旨和协议供货的本意,损害政府采购的声誉,有百弊而无一利。

我们不能因为协议供货存在的问题,而完全否认其作用,但也必须重视其存在的问题,所以在肯定协议供货办法的必然性、科学性、现实性的同时,探讨如何做好协议供货,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存在问题

在招标竞标时,为争取中标,各供应商在质量、价格和服务方面承诺是体现实力的,但中标后在执行期限内,则质量变差、价格变高、服务下降,存在如产品以次充好,取得定点权后垄断市场,价格变本加厉,获取暴利,有的定点供应商互相串通抬价,有的因定点业务量大,无力完成而私自分包坐吃回扣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很被动,无法有效监管,力不从心。导致的结果是根本背离政府采购的宗旨和协议供货的目的。

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这要从两个方面,一要树立正确的协议供货理念,一是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

协议供货管理应树立的几个理念。

协议供货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管理方式,都是在节支增效这个大宗旨下的选择和决定,这是最终目标,违背此就是失败的,就应作完全的根本的否定。应将政府采购的宗旨和原则,贯穿于协议供货的招标、评标和中标后的管理过程中。

协议供货合同生效后,并不就是在期限内一定要按合同执行,也不是仅仅执行投标时的承诺,如果期间出现有违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的,可强行中止合同或对合同补充和修正。如必须在定点期内都保证其价格、质量和服务较市场的有利性。

协议供货,重在监管,监管的思路和举措不能是在事后体现,被动选择,有的要在事前体现,体现在招标方案、评标规则中。供应商的诚信度是协议供货成败的关键。

实行范围

协议供货有很多作用,能解决很多采购中的问题,采用协议供货,不同的货物和服务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如电脑、打印机和空调等,主要是出于解决采购频率高、高采购成本和低效率的问题,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办公用纸等,主要解决规模和采购效果问题,医疗设备、环保设备等专用设备,主要是解决规模和定品牌难有效招标问题。协议供货的方案,在解决了这些问题后,主要需考虑两个“度”,一个是协议供货的期限,一个是协议供货的区域范围,其确定需对各相关因素作具体分析后判断,如专用设备,可在全国执行,计算机、打印机则最多到省级,最好在地市级范围,而车辆保险、办公用纸等则在县级范围才是现实的,而很多内容则不适合采用协议供货。总之,在制定协议供货方案时,不能贪多贪大,需从效果和管理能力两角度去考虑和分析。

加强组织和管理的对策

招标中具体承诺和原则承诺相结合。不管期间内容是否会有变化,和合同是否有冲突,《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都必须在协议供货期内执行,其是前提条款,如须保证其质量、价格和服务较当时市场上的有利性,这条原则要求需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也是供应商必须承诺的原则,和投标具体承诺相配套结合。实际执行违反此原则的,则可强行中止合同,或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招标方案中要有原则要求,还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有利于执行监管的要求。这体现强制接受和监管的需要,并在招标方案中体现。现行的招标采购方案中,这方面未予重视,未结合实际工作的必要,提出一系列明确的有利于对质量、价格和服务等监管的要求,造成监管工作的被动和无奈。如对以市场价为基数加上优惠率的招标方式,为保证其提供市场价的公开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可强制要求供应商在专门媒体上每天市场信息,有专人负责,即使未有变化的,也要重新确认过。公开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投诉。

第6篇

关键词:乡镇政府;采购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作用及本文研究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随着该制度的广泛实施,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明显。然而,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实施较晚,各项法律、程序还不是很完善,特别是乡镇级,更加是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过程的一个盲点。本人在乡镇一级政府采购机构工作多年,对乡镇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有深刻的了解,并结合某镇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此作为其它乡镇在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时作参考,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更快、更健康发展。

二、乡镇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政府采购法》实施已10年,与之相适应的、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性法规相对滞后,现行法律体系仍然存在关键条款难以适用等问题。并且,《政府采购法》当中很多要求只规定到市、县级,对乡镇级根本没有提及,因此,乡镇级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亟需完善。

(二)机构设置混乱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施“管办分离”原则,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包括集中采构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这就意味着镇级只能设立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立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没有法律依据。但目前,某些乡镇管办不分,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均为同一套人马,如果乡镇政府采购业务全部委托上级执行机构去操作,加大了采购成本不说,乡镇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该如何行使其监管职责呢?因此,乡镇级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该如何设立,是当前困扰乡镇政府采购的一大难题。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粗糙,采购计划性差

乡镇级采购预算编制意性很大,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经常脱节。由于采购预算编制粗糙,采购监管部门不能制订年度采购总体计划,导致突发采购、零散采购居多,无法形成集中规模。分散多次采购增加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规模小,而不愿意参加竞标,导致投标竞争性不够,降低了节约率。

(四)政府采购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

《政府采购法》虽然颁布实施,但很多乡镇尚未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不够重视,规避采购等乱象时有发生。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使得某些乡镇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缺乏科学性,公开招标操作流于形式,邀请招标滥用,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应用也不规范,单一来源应用率高等。

(五)政府采购专业操作人才缺乏

目前,乡镇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理论水平、操作能力整体上偏低,对政府采购有关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等知识欠缺。并且,从事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员相对不固定,人员流到性大,不利于整体水平的待续提高。

(六)政府采购监督乏力

乡镇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只着重于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但对采购项目前期参数制订、项目合理性论证、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以及供应商售后服务等环节基本上不参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过程存在漏洞,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亟需加强。

三、完善乡镇级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研究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配套措施

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以弥补现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规缺位问题。并结合乡镇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规定》、《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等,这样,既有国家法律支撑,又有地方规章制度的配套约束,才能更好地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

(二)因地制宜,完善采购执行机构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地域差异较大,因此,本人认为乡镇级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设置应采取因地制宜的方针,允许经济发展良好,支出总量大的乡镇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设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负责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交易四大类交易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对于条件不成熟的乡镇,可将政府采购操作推向市场,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同时,还要健全财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职能,从而有效避免采购环节的不规范行为。

(三)强化预算管理,推进规模采购

首先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将现行财政支出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货物、服务和工程等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使采购管理部门拟定年度采购计划,克服零星采购和无序采购的弊端。同时,要提高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要求采购人在编报部门预算时要将项目进行细化,将项目金额划分到采购的各种货物、服务和工程中,使其能与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对应。最后,采购预算一经乡镇人大批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追加或者改变采购计划,对确需调整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否则,采购资金将不予支付。

(四)加强采购宣传,狠抓规范操作

首先要加大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使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宣传到每个采购人。并通过走访、讲解、答疑以及对单位领导和采购人员实地进行采购操作培训等形式,使其提高理论水平,掌握操作要领,又增强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尽快制订乡镇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严把政府采购报批程序,有效杜绝随意变更采购方式,影响采购结果的现象发生。

(五)完善采购培训制度,保障专业人才需求

首先,要建立全面、系统的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制度,明确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形成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和优胜劣汰的培训制度体系。同时,还应建立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和培训上岗制度,形成特定的职业规范化机制。最后,可建立政府采购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行业宣传、行业培训,实施行业维权和行业交流等行业性管理职责。

(六)多方配合,严格监督管理

首先要完善法律监督,以《政府采购法》和乡镇级政府采购法规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建立多方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人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采购监管部门要定期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等定期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另外,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有效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同时,还要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网上报批、采购计划网上报送、采购方式网上审批、电子评标、合同网上签订等各项操作,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监管,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四、实例分析

自我国2003实施《国政府采购法》以来,某镇是全国首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乡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10年来,共完成采购项目6300项,完成采购金额共28.6亿元,节约采购金额达6.42亿元,平均节约率达18.3%。政府采购的范围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属各中小学、医院及镇属集体企业共128个。政府采购制度在某镇取得良好经济及社会效益。经过10年的不断完善,某镇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在全镇快速、健康发展。

(一)制度建设

为确保依法采购,某镇结合《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法律,先后制订了《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镇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镇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镇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镇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镇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为规范全镇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机构设置

某镇严格执行“管办分离”制度。在镇财政分局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是全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镇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采购项目的审批、采购方式的确定和政府采购过程监督。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乡镇一级不能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某镇以设立社会中介机构的形式设立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负责全镇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操作流程

一是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要求各采购人将全年用于单位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资金详细列出,并要求对项目预算信息进行细化,没有编制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支付;二是拟定全年采购计划,将同类项目合并采购,克服乡镇项目过于零星和无计划采购的弊端。例如,将全镇30家中、小学分散多次的多媒体设备合并采购,一次就完成了全年60多次的零星采购,而且,增加了采购项目的标的额,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节约了采购金额;三是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每个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镇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要求操作,对规避采购和随意改变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资金不予支付;四是全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利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起采购项目从资金落实—项目审批—组织采购—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每个环节的动态监控机制,每个环节有严格的审批和操作时间要求,切实强化对每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管理

为保障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某镇要求全镇每个采购人的采购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每年分批举行采购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定期向采购从业人员传达政府采购最快信息,并且,建立采购从业人员业务档案,劣汰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进行表彰。

(五)监督管理

某镇将整个政府采购过程分阶段实施监督,明确每阶段监督要求。预算制作阶段由采购人负责,镇采购管理办公室严格把关;项目阶段,采购执行部门及时将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项目评审阶段,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按预算金额的不同分别实行监督,每年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进场监督的采购项目金额均占全部采购项目金额的90%以上;项目验收阶段,镇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项目组织联合验收;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阶段,镇采购管理办公室就每个采购项目在镇采购网上开展供应商合同履行及售后服务网上评价,有效地实现了对供应商的监督。

参考文献:

[1]许彩霞.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分析.商业经济.

第7篇

[关键词]药价;监管;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4-0021-05

与国外医药市场相比,我国医药市场更为复杂。我国药品总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超过40%,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两倍。药品总费用占比高,与不合理的过度用药有关,也与药品零售价格水平整体偏高有关。近年来,“天价”芦笋片、经典廉价药消失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鉴于药价问题是多重矛盾的交汇点,这些矛盾涉及医药产业政策、医药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监管体制等,本文将把药价管理置于医药产业、医疗保险制度与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进行研究。

一、药品属性及市场供需特征

1. 药品的特殊属性

药品需求属于患者对健康需求的衍生需求,药品消费与医疗卫生服务密切相关。药品属于被动消费的“后体验式”商品,不能先体验再购买,使用后短期内难以确定疗效;药品具有两重性,兼具治疗效果与毒副作用,需要检查、诊断,不合理、过量使用将导致中毒或药源性疾病;药品的真伪和质量优劣,需要专门机构鉴定和评价;药品具有多品种、多剂型、多规格的特点,对于“不同药品”的界定需要言明分类标准(孙利华,2010;王耀忠,2010)。

2. 药品市场的消费特征

药品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殊消费结构,即由消费者、医师药师与保险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决定的消费结构。患者是药品的实际消费者,但其不直接选择药品,不支付或部分支付药费,对医疗成本敏感度较低,即使察觉到过度医疗也不会拒绝消费;医生、药剂师是病人选择、调配处方药的人,直接决定药品使用数量,但不支付药费;公办、社会或商业医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范围,为投保病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药费。因为存在这种三角利益结构,药品的需求弹性要比一般商品要小。

二、全球药品市场的政府监管架构及制度体系

1. 药品价格管理的制度背景

不同国家药品管理体系有较大差异,这主要是由各国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差异造成的。英国是世界第一个福利制度国家,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提出建立NHS(全民医疗体系)构想,1946年《国民保险法案》规定政府应免费向国民提供包括预防、治疗以及住院在内的全面医疗服务,所有资金由国家税收保障。欧洲大陆国家认为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是所有人均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其家庭成员。德国1883年通过立法,最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法国1945年建立医保体系,1974年全覆盖全民。日本在亚洲最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61年覆盖全民。加拿大1947年建立住院医疗保险,1974年建立覆盖全民的健康保险体系。

相比之下,美国是发达国家当中唯一没有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罗斯福、杜鲁门、克林顿政府尝试过改革体制,均以失败告终。美国社会主流思潮认为,医疗服务本质是私人物品,应由市场来提供,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是一种平衡关系,社会应提供必要救助,即“一种针对低收入和特殊人群的安全保障”,为此1965年通过医疗照顾(Medicare)和医疗救助(Medicaid)社会保障法案,却没有建立全国性医保网络。

2. 药品价格管理的体系架构

(1)多重管理目标的平衡。近30年来,发达国家政府面临的普遍性难题是保障或扩大医保覆盖面,维持或降低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给公共财政以巨大压力。在老龄化加剧、医疗科技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严重的医保支付危机促使各国政府采取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药品定价机制是指引制药行业未来投资方向的主要信号,要在消除壁垒、鼓励竞争与保护专利、支持创新之间取得平衡,以促进医药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按管理主体划分的若干价格管理模式。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按照主体划分有以下四种模式:①第一种是美国模式,即政府不管理药价的模式。美国没有专门管理药价的机构,而是通过市场化方式,由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向第三方机构(pharmacy benefit managers, PBMs)购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美国Medicare有协商药品目录、委托PBM管理药品并参与价格谈判的职能,但因覆盖人群较少不能说明美国总体情况。美国不管理药价,是因为社会性监管(药品安全)很严,以从源头控制影响公众健康的因素为要务。②第二种是经济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如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由卫生部门进行技术性评估并提定价建议,最终由经济部门定价。③第三种是卫生部或医疗保险机构管理的模式。如法国、加拿大、澳大利院、日本等。其中,加拿大负责药价管理的PMPRB是相对独立机构,通过卫生部向议会报告;日本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提出药品定价建议,最终由厚劳省以该定价建议为基础公布;法国卫生最高委员会(HAS)下属透明委员会负责药效评估,卫生部和卫生产品经济委员会据评估结果制定药品价格。④第四种是由政治中立的非政府机构负责价格管理的模式。如德国和奥地利等国。德国联邦共同委员会(G-BA)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而且拥有最终定价权。

(3)药品价格管理方法。在美国,药品被认为是普通商品,除了质量安全需要特殊保障外,与其他商品没两样,药品只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在所有终端(包括网络)销售。在其他发达国家,认为药品是公共品,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构成,对药品有不同程度较细分类,对销售渠道有各种严格要求。

药品价格管理的直接手段是针对供方的干预措施。国际通用方法包括治疗类参考定价和国际基准参考定价等。越来越多的欧洲小型经济体采用国际参考价,使得欧盟内部药品价格关联性趋强,制药企业针对不同国家药品需求弹性采取价格差别化策略的空间越来越小。除了针对供方的管理措施,还有针对需方的干预措施,其理论基础是针对不同药品需求弹性采取措施控制使用量和使用类别。针对需方的干预措施包括:药品费用共同负担、鼓励通用名药替代等,见表1。

3. 药品价格管理的绩效评估

对于药品价格管理绩效的探讨集中在综合政策效果上,价格降低同时导致用量增加、总费用增长,应该被认为是政策低效。已有文献将药品费用的增长分解为价格增长、使用量增长、药品更新引致的费用增长。发现药品使用量增长及药品组合更新,是导致药费增长的最重要原因。美国药费年增长率为12.9%,其中价格因素所导致增长仅为2.7%,其余10.2%均来自使用量和组合更新的贡献(Heffler等,2001)。已有研究分析使用量增加的原因,指出既有发展程度提高、人口老龄化引致的自然增长,也有诱导需求引致的非正常增长。严格的药品价格管制会导致药品使用量增加,例如法国虽然平均药价水平最低,但是药品支出却是欧洲最多的(OECD,2007/2008)。

三、目前我国药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价格分为统一定价和区别定价两种形式。现行药品价格是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通过成本顺加作价公式以及差比价规则公式计算药品代表品及同种药品的价格。实际零售价格则多由集中招标或市场决定,政府对不同药品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价率进行适当控制。

1. 药价按成本核定,降价重点有所偏差

我国药品价格经历了从全面监管到基本放开又逐步恢复监管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恢复监管后,监管种类从200多种增加至目前的2,700多种(涉及上万种剂型规格),其中有百余种执行政府定价,2,600种实行指导价,形式是最高零售限价。我国药价制定采取按成本核定法。专利药、仿制药、廉价药、短缺药、孤儿药、天然药、非处方药等有不同的产品属性和市场特征,应该有不同的调价政策与成本范围,但定价过程中因无法分类核定其标准成本而无法进行分类定价。目前执行的成本定价法并非市场定价机制,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全国有数千家药厂,进入目录的不同剂型品规药品有上万种,即使定价准确,也难以预计原材料成本、用工成本、管理费用增加等不确定影响。结果导致每一轮价格调整周期较长、品种较少,而且常出现该降的不降、不该降的降多了的现象。

近年来,降价重点出现一定偏差,主要针对国内仿制药。在新《药品价格管理法》出台以前,原研药(无论是否过专利期)享有单独定价权,尽管有功能相似的仿制药可以替代,但在屡次降价中降幅都不明显,价格高出仿制药30%以上,拉高了整体药价水平。

2. 已出台差比价规则并不能解决优质优价问题

优质优价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指的是价格与质量成正比,价格差距能反应质量差距。生产同一种药品,质量好(药效好)的厂家所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所含价值量大,售价应当高。换言之,同样的社会资源生产高质量药品与生产低质量药品相比,数量较少、边际成本较大,机会成本明显增大,应该得到更高价格补偿。此外,药企品牌是无形资产,体现的是企业整体实力,是多次创新研发和保证质量与疗效经年累月投入铸就的,应当通过品牌差价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

我国现行药价管理缺乏合理的质量差比价规则,导致制药产业一味追求降价、低价,使得主流企业合理的研发、环保、劳保、技改等投入无法得到补偿,利润空间被侵蚀,市场竞争力下降,同时放任了小企业牺牲环境、侵犯知识产权、雇低素员工的短视行为。现行成本核算法是不区分剂型和销售模式,按照一定比率控制相关费用,原料价格高或效率低、消耗大都会导致核定成本较高,得不出平均制造费用与期间费用,也就得不到标准化成本。很难核定标准成本,也是放任高价存在的主要原因。为了规避政府渐进调低价格的监管,药企不断更换药品剂型、规格与包装,以“伪新药”谋求更高定价。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受理了万余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受理不到150种。新的差比价规则出台后,对没有新疗效的仿制剂型有20%的加价封顶限制,近年来新剂型审批数量大为减少,有助于抑制整体药价水平,但并仍未真正解决优质优价问题。

3. 差率管制政策效果不明

学界和实务界都有反思,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管住实际采购最高价、又控制流通加价率,取消了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并自主议价的权利,使药品的真正买方丧失降价动力和积极性。政府加强流通差率管制,使得医院内部自我约束与纠察机制失灵,医生拿处方回扣并不损害医院与其他医生利益,还能助涨价格,使医院有更高药品收入,无助于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水平。实地调研发现,基础医疗机构销售药品零加成,忽视了维持药房验收、入库、储存、发放、药剂人员费用等必要支出。推行零加成之后的医院收入缺口,由财政补贴或通过提高医事服务费解决,现实中财力不足的地方县市价格调整与执行难度较大。

四、现存问题背后的成因探讨

价格主管部门有制定药品零售最高限价的职能,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由卫生、纠风、纪检、物价、药监、工商等联合组成)有通过公开招标颁布药品统一采购价的职能① 。按供求关系、按成本两种方法确定价格都有合理性,但目前这两套价格管理系统并行运作,引发系列问题,给深化药价管理改革带来困难。

1. 招标体系已演变成另类价格管理系统

本世纪初,出于打击医院商业贿赂的目的,我国开始药品采购招标。当时招标经办方是良莠不齐的招标公司,省、县、市逐级招标造成体系混乱。卫生部出台《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后,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竞价采购,中标价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2007年前后,各地开始全省统一集中采购,包括挂网限价在内,都是有标底的公开招标并且实践中以最低价评标。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原来未纳入药品招标采购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也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实行按中标价采购零差率销售。经过10多年的体制演变,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成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政府干预色彩愈加浓厚,俨然成为除物价主管部门之外的另一套药价管理系统。

2. 与国外招标相比我国招标违背市场竞争规律

招标本身是一种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国外也进行药品招标采购,面对提高药品采购效率的压力,同类医疗机构会自行组织(或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集团采购,以控制药品采购成本。医保机构作为医药费用的支付方,出于控制费用的考虑,会自行联合对一些常用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然后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配送。究竟采取何种采购模式,完全由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因地制宜协商解决。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所采取的公开招标,已非经济学意义上的招标,而演变成一种政府直接干预。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是其作为独立法人行使财产权的重要体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行政化集中招标采购,有碍独立法人地位的落实。现行招标体系背后有两个假定:假定药品有虚高定价,假定价格里面有大量回扣,不问企业规模、能力和投入,不问合理利润空间,一律在价格上先砍一刀,有矫枉过正之嫌。目前集中采购现状是“只招标、不采购”,事实上对众多普药设定了二次市场准入的烦琐程序,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而且在后付费制结算方式下量价挂钩难以实现,医疗机构即使违背采购承诺的数量也可不负责任,中标企业仍要做大量推销工作。

3. 现行两套价格管理系统难以并行不悖

两套价格管理体系之争的实质无外乎是“条条、块块之争”。一方面,由卫生部牵头联合多家单位管理的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通过履行核定医院采购最高限价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在“挑战”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管权限,把药价监管的目标由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导向了不断降价。另一方面,各省招标标底的选择与最终取得的药价降幅俨然成为可资攀比的政绩,在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的绩效观念驱使下,招标结果让药价管理改革无所适从。

(1)两套系统实际上开展了“降价竞赛”。招标价(医院采购最高限价)比按成本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低很多,个别省市降幅达50%。近年来招标标底屡创新低,尤其是基药招标遵循标底“三不高于”原则,即不得高于历史中标价、不得高于相邻省市中标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低价,对医药产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零售最高限价连续数次下调与招标不断刷新低价不无关系。

(2)两套价格管理系统的体系构成复杂,干扰了正常的价格审定程序,影响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零售限价管理体系的构成是: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最高限价)。招标竞价体系的构成是:出厂价-招标参考价(又称投标限价)-中标价(实际是集中采购最高限价)-医院零售价(中标价加成15%)。实践中,挂网限价挑战零售最高限价,部分非典型品招标前很少履行政府价格审批程序,中标的最低价明显不符合差比价规则,低于很多大中型企业平均成本,造成流标或中标后断供,以致仍在定价目录内的药品停产。

(3)基药成为目前招标的“灾区”,加重了价格调整的难度与实际负担。基药集中采购的招标规则是两标(技术标与商务标)、一品两规三剂型,只能报最低价,否则被淘汰。部分省份分几个区,企业机会稍多,很多省只有一个区,竞争更激烈。有的省份招的不是最低价,而是最大降幅,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结果导致最高零售限价是基药中标价的数十倍,再次令社会关注点聚焦药价。

4. 基于市场竞争原则的药价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我国药价管理工作仍存在缺乏现代市场经济理念、规则不完备、缺乏绩效保障的问题,没有充分意思到专家评价、利益平衡、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1)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依法问责机制。卫生部等多部门主管的药采办负责审定医院采购价,这导致药价监管职能与其他行政管理职能混同,非专业人士参与药价决策,妨碍了药价监管工作的独立性,有损监管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目前药价监管与行业主管混同,导致定价或调价出问题之后没有明确的问责对象。

(2)监管职能的横向与纵向配置有待加强。药价监管涉及诸多领域和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与相互配合亟待加强。药价监管的纵向层次分工体系也有待完善,在药品产销地有的进定价目录、有的未进目录,有的执行政府定价、有的执行市场调节价,在定价依据、成本调查、药价信息采集方面仍存在沟通不畅的现象。

(3)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仍不够。药价监管的主观性较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各级药价监管机构也有自身利益,客观上存在与被监管企业交换利益的可能。目前我国药价监管决策的公众有效参与度不高,未能给予医保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患者等多元利益主体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五、完善我国药价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1. 建立高效、统一的监管制度体系

增强药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药品监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与相互配合,理清交叉职能,纠正错位职能,适时探索医药卫生主管部门职能在体制上的整合。建立全国药品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建立跨省协调管理的制度化体系,避免一事一议。增强我国药品价格监管的公众参与度,给予医保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利益代言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纠正信息不对称,有效避免监管失灵尤其是“监管俘获”。改变GMP认证中“重认证、轻监管”的现象,加强GMP认证跟踪检查,建立市场准入后的长效监管机制。

2. 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在药品零售价格调整方面,建立定期调价制度,将调价周期缩短至两年左右。调整药品调价重点,适度加大进口或合资高价药的降价力度,适当放宽对创新药、经典廉价药的价格限制。推进同类疗效药品的比价关系与国际价格比较研究,探索药物经济性评价等新方法的本土化运用。在流通差率管制方面,可考虑对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定价目录内药品,实行高价低差率、低价高差率的差别化政策,逐渐探索合理的差率设置。

3.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应当全面、有效开展已经出台的有关药物疗效一致性检验工作,以期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决策依据。加强药物经济学方法在我国的应用与推广,规范临床循证医学的评价标准,提高其评价效果的权威性。适时开展中药与西药疗效的平行评价探索工作,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可信依据。加强对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的查处、整顿力度。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质量及职工健康、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4. 依据产权关系理顺招标制度

完善政府主导下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纠正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主体的错位问题,可考虑按照医疗机构产权关系或财政所属关系确定招标主体,如省级公立医院可由省级医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招标,市县级公立医院可由同级医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招标,如采购规模较小也可以医院联合或委托专业招标机构进行。探索建立体现优质优价的招标评审指标体系,发挥集中招标在鼓励药品质量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

[注 释]

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采用公开招标办法的政府集中采购,同时受《政府集中采购法》和《招标法》约束,“政府采购合同”也受《合同法》约束。

[参考文献]

[1] 陈文玲,李金菊,颜少君,等.药品现代流通研究报告——中国药品现代市场体系研究与设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2] 王耀忠.药品价格管制的经济分析——中国医药市场的成长之谜[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3] 顾昕.走向全民医保——中国新医改的战略与战术[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第8篇

关键词:设备管理 问题 制约 监督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事业单位设备管理也应适应时代要求,全面提升设备管理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投入的不断增加,许多事业单位设备总量逐年增加,种类越来越多,基础管理工作量和难度加大,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很难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新的形势要求我们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以适应新的挑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应当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资产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的,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和维护成本,高效地为决策机构和其他部门提供服务。

1.设备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设备管理是以组织经营目标为依据,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从规划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使设备综合效益最大化。设备管理的范围应包含设备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包括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

设备管理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为组织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设备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主要短板,找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应始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追求精细化、规范化、自动化管理,力求从制度、机制层面根本解决问题。

2.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国家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设备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尽管如此,目前设备管理工作还是面临着许多挑战,很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2.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队伍,为设备管理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在国家层面上,现行制度还不够完善[1],但是,这并不是现阶段主要矛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制度建设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修订和完善设备运营管理制度,使规章制度覆盖设备管理的全过程、全流程。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概括性、抽象性强,有些地方缺乏可操作性。上监管机构应督促各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各事业单位应对现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设备管理所涉及的项目立项、报批、采购、合同、支付、核算、验收、入库、出库、使用记录、配套耗材领用、维护保养、维修、报损、报废和定期盘点等关键环节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让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和完善设备监管队伍,提高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随着精细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设备管理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现在设备管理队伍的人员配备大多数不足。修订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使岗位责任覆盖设备管理的全领域。理顺资产管理所有相关部门的关系,预算、设备、财务、业务单位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协同工作,着重避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着重避免管理上的空白,强调设备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

2.2充分论证、调剂余缺,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率

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使设备综合效益最大化,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防止资产闲置应当是设备管理一贯追求的目标。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设备闲置仍然任重道远。造成设备闲置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论证阶段不充分,缺乏统一管理与调配机制 [2]。

设备的出资人(设备的拥有者)为国家,而设备的使用者大多为业务部门。形成了国家出钱买、业务部门用这样一种普遍存在的模式。由于种种原因,新增设备需求大多数来自业务部门或项目组,业务部门出于工作上的考虑,通常希望占用或新添更多的设备,而往往忽略设备的使用效率。基于这样的原因,业务部门提出的设备需求论据有时会勉强甚至失真。这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时间内都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业务部门对本单位设备总体配置情况不了解,单纯就经费定品目,随意性较强,需要设备管理部门把关,统一管理。当前,设备使用方面的条条块块限制还存在,还需要打破壁垒,形成更加有效的统一管理、调剂余缺机制。

因此,着重加强和规范设备采购前论证、审核、立项、报批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摸清家底、统筹调配,进一步提高设备利用率。

2.3建立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防止违规采购

建立制约与监督机制是改进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的举措,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机制上的缺失,尤其是采购关键环节监管机制的缺失,往往是造成设备管理无序、采购违规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进行设备管理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引进制约与监督机制,制约与监督机制应当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应重点关注在设备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涉及采购的关键环节引入约束和监管机制,防止违规。

(1)完善各岗位间的监管机制。《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这个要求不仅适用“集中采购机构”,也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行为。

(2)发挥监察审计机关的作用。《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 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上级监管机构应督促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定义审计、监察机构在事业单位采购中的地位、责任和义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统一的监督体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3)强调上级监管机的监督作用。上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审计、设备、财务部门联合对事业单位定期开展设备采购、物资采购、设备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这种检查是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违规采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事业单位也必须定期自查。

2.4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建立健全预算变更程序,发挥预算对设备采购的制约作用

预算是单位在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对未来的业务需求和相应财务结果进行充分、全面的预测和策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目标不断对照和分析,从而及时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以帮助管理者更加有效地管理组织和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当前,预算准确度不高,预算在设备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应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一是要当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可执行性,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设备总体需求和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应对单位现有设备状况有全面了解;应根据以往管理上的经验和常年累积的数据,准确估计设备采购、维护的资金需求。

二是要建立健全预算变更控制程序。预算的变更应建立并遵循规章制度,应有充足的依据,应由预算的批准机关批准。现阶段,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完全准确是不现实的,预算亏损、预算结余都是正常现象,预算调整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只有保证这种调整是合理的、可核查的、受监督的,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管理上的漏洞。

三是要切实发挥预算对设备采购的制约作用。强调预算部门对设备采购部门的制约,没有预算不得采购;必须限制采购部门随意调整预算行为,应明确预算的调整权利归预算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不得调整预算;强调财务部门对设备采购部门的制约作用,没有预算、不符合国家政府采购规定、验收手续不全的不予入账;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防止预算外采购;上级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能单靠事业单位自纠自查。

2.5建立充分准确的数据库,为设备管理现代化夯实基础

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是实现设备管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实现设备统一调配、动态监管的必要条件,是提高设备运营管理水平的基本手段。随着设备管理精细化、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数据库建设应充分策划,精心实施,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数据库的基本要求是完整、充分、准确、适应业务需要,能够做到账账相符(数据库设备台账与财务账)相符、账实相符。当前,事业单位单位的设备管理日常基础性工作还需持续改进,设备数据库的建设与设备管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是当前应当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

3.结束语

事业单位设备管理应适应时代要求,全面提升设备管理水平。应当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资产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设备管理的范围应包含设备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应坚持依靠技术进步,追求精细化、规范化、自动化管理。

为了全面提升设备管理水平,当前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队伍,为设备管理提供组织制度保障;充分论证、调剂余缺,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率;建立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防止违规采购;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建立健全预算变更程序,发挥预算对设备采购的制约作用;建立充分准确的数据库,为设备管理现代化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第9篇

记 者: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价格司: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在当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与同期卫生、医保制度以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体现了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初始阶段,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办法,十多年来开展多次降价行动,对遏制药价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从国外情况看,社会医保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而是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这种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国际主流。

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记 者:药品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价格司:药品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

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此次药品价格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充分发挥了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只是改变价格管理方式,而不是政府放弃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概括起来,即“五类情况、四项措施”。

五类情况: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品和第一类,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四项措施:在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通过招标合理确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通过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记 者:预计药价改革对社会将带来哪些影响?

价格司:我们分析,此次药品价格改革将从四个方面带来重大影响:一是有助于促进药品价格市场化,让市场在药价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对药品价格的间接调控,真正做到尊重市场主体地位。二是有助于促进其他医改政策的深化,破除“以药补医”,消除虚高药价,理顺医药价格、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三是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制药行业做强做大。药企间品牌、质量、服务的竞争将更加凸显,企业将更加关注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四是有助于保障药品供应,确保群众用药。一些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经典老药,企业将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调整价格,“重现江湖”,有利于优化用药结构,减少医药费用。

改革后,药品价格总体可控,价格将保持平稳。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记 者: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如何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第10篇

做好乡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之浅见

笔者认为,做好乡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应着力在六个方面力求突破:

一要在领导支持上求突破。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政府采购工作,带头执行采购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令的畅通,把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摆上特别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本乡本镇采购工作的方法措施并积极付诸实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从而使得政府采购真正成为乡镇政府节约财政支出、遏制腐败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利器。

二要在法规宣传上求突破。

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乡镇各部门和乡镇干部的政府采购意识,事实证明,政府采购工作在推行过程中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阻力的干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统一人们的思想,争取更多群众的支持,因而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县乡财政部门要联手进行以《政府采购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尽快地形成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的良好氛围。

三要在队伍建设上求突破。加强乡镇政府采购机构和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应坚持“效率、(成本、灵活”原则,无论设不设专门的采购机构,都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专人负责制,加强采购专职人员的岗位学习和培训教育。采购机构的具体设立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采购规模大的乡镇可单独设立,如果总量均不大,也可不设,而统一由市、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采购,由财政所明确专管员负责监督管理。

四要在基础工作上求突破。乡镇采购工作不能急于求成,可先从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等项目做起,由小到大,先易后难,逐步做大规模,提高效率;既要让采购人和广大乡镇干部看到实实在在的节支成果,也要不断积累经验,创新,采购模式;还要重点做好涉及农村农民的采购项目,如:农田水利工程、镇村公路、动植物良种采购等,以此为突破口争取群众支持以推进乡镇采购工作。

五要在规范操作上求突破。规范是采购工作的生命线,乡镇政府采购工作从一开始就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项原则,推行阳光操作,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应首先使用公开招标,并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实施采购。在供应商资格设定上务必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活动的组织、合同签订等各个流程的工作均要体现规范化要求。

六要在引导扶持上求突破。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同样需要供应商的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应及早研究制定鼓励供应商参与乡镇采购项目的措施办法,供应商参与乡镇采购的经历及成功历史案例可作为一个“资本”,在县级以上采购项目评标中作为加分依据。另外,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采购项目资金的管理,缺乏资金保障的项目不要急于上马,多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供应商的权利,树立诚信形象。

第11篇

关键词:物资采购;物流管理;煤矿企业

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其生产所需的物质往往十分复杂,其采购物资的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煤矿企业生产的整体质量,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化,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以及物流管理的工作也显得愈发重要[1]。文章围绕煤矿企业物资采购的质量管理以及物流管理为中心,分意义、问题、措施三个部分展开了细致的分析探讨,旨在帮助煤矿企业做好自身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和物流管理的工作,促进煤矿企业发展,以下是具体内容。

1煤矿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不断进行,对于新兴能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增加,加之国家在环保方面的重视程度增加,目前煤炭企业的发展情况极不乐观,致使很多煤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煤炭企业对于国家而言仍然是支柱行业,需要继续发展下去。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其物资采购和物流管理对于煤炭企业的运作经济性有种极其重要的意义,煤炭企业要降低成本就必须在物资采购上做出合理的改善,同时煤炭企业的运作必须进行煤炭的运输,因此物流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也是直接影响运作经济性的核心问题。

2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新时期,随着国家供给改革的进行,以及我国煤炭企业的固步自封,发展上逐渐的止步,致使目前我国的煤炭企业发展出现了瓶颈,尤其是在物资采购和物流管理方面问题逐渐突显。首先是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进而管理水平也不高,从而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满足企业所需;其次是采购工作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对于煤炭企业而言物质管理起步较晚,因此目前在其监管机制上处于不健全的状况之下;再者是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的管理机构不合理,设置的部门很多,但是存在着很多权益重叠的问题;最后是对于物质供应商的管理程度不足,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地合作关系,致使采购的成本过高,难以在企业运作中提高运作经济性[2]。

3煤矿企业物资采购的优化措施

首先需要强化对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人员的能力培养,让物资管理人员能够符合煤炭企业相关工作的实际所需,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行严谨性;其次需要有效的控制物资采购成本,降低成本是提升利益的主要措施,因此在采购上可以使用竞标制,最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再者还需要强化物资采购渠道的管理力度,进而为煤炭企业创建一个良好的外部采购环境,同时还需要注意开拓新的渠道,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最大限度上降低采购风险;最后需要完善物资采购的相关制度,完善其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明确的相关制度,进而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制进行作业,同时还需要对目前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给以充分的重视,能够在物质供应上实现信息化的建设,进而提升物资供应环节的工作效率和质量[3]。

4煤矿企业物流管理的优化措施

首先需要对现有的生产物流给以优化,实现集中式的采购,进而一次性的物流,提升企业物流运作的效率;其次要进行生产和供应物流的合理改革,对现有的企业物流体制给以重置,提升企业已有资源和资金的利用率,并且建立现代化的储存配送的体系;再者需要精细化的物流计划,在物流技术编制时需要充分的考虑实际情况,如春运、节假日等情况都要考虑其中,并且对现有的物流设施和设备给以性能上的提升,使其装卸和运输的能力有一个阶段性的提高,从而提升单位物流的进行效益;最后要发展综合性的配送物流,随着国家铁路线路的不断增加,应该在物流选择上更多的选择低成本的运输方式,此外还要应用科学技术建立功能完善的物流体系,保障煤炭企业的物流作业顺利运行。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和物流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同时又是对企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份工作,需要在企业的日常生产中做好该方面的工作,才能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但是现阶段的矿企业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方面存在着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对于采购工作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的管理机构不合理以及对于物质供应商的管理程度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着煤矿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其物资采购上需要采取强化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人员的能力培养、有效控制物资采购成本、强化物资采购渠道的管理力度、完善物资采购的相关制度等措施,在物流管理方面需要采用对生产物流给以优化、进行生产和供应物流的合理改革、精细化物流计划、发展综合性的配送物流等措施来实现煤矿企业物资采购及物流管理质量的提升,值得在实际运作中充分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益新.基于J2EE平台的面向煤矿企业的物资供应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D].天津工业大学,2014,21(20):21-23.

[2]赵丽.煤矿企业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煤炭技术,2013,10(9):280-281,282.

第12篇

全县卫生计生规划财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单位运转”的工作思路,始终以多找钱、善用钱、管好钱为主要目标,坚持以预算管理、账务管理及项目管理为主要抓手,坚持以帐管钱、以帐管物,突出财务工作重点,紧跟全局工作节奏,积极协调,主动服务,依法依规加强部门财务监管。

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一是认真研究预算及医改投入政策,加大财政预算争取力度,力保财政预算基数逐年上升。二是拟订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分配建议,尽早下达所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额度。三是加强所属单位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与核定,加强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引导单位内部考核分配方案与财务收支预算有机结合,适时沟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督导单位实现年度收支平衡。四是及时组织收支预算年度考核及绩效评价。通过预算政策及相关管理措施,不断强化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促进单位预算管理规范。

二、强化单位账务及收支管理。一是规范部门及项目的账务核算及管理,坚持以账务与业务方案对接,项目资金与项目实施进展对接,促进项目规范运行。二是继续坚持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审核制度,巩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落实收入、资金、资产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三是加强单位账务数据利用与分析,对单位收支运行及债务、资产管理情况实行季度公示,保持适时有效沟通。四是重点监管单位公务接待及车辆运行管理,力求支出管理环节明晰、支出核销程序规范、目标管理效果显著。五是分层次组织财务管理相关政策的培训与沟通,争取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取得干部职工对财务工作的关注与理解。通过账务监管,逐步改变单位重资金安排结算轻账务利用分析的现状,形成单位以帐管钱管物、领导真抓善管的财务管理局面。

三、稳妥实施部门内部审计。按照审计部门“三年审一遍,一次审三年,三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财务管理现状,有重点、分步骤实施部门内部审计。一是以项目为重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及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审计。二是围绕收入支出管理实施单位收支审计,每年至少选择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各一家。三是围绕经济责任制实施领导离任审计。

四、严格控制单位债务规模。一是规范举债程序管理,严格控制单位新增债务。二是加强日常债务监管,严格控制债务总额。

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一是加强以采购项目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采购预算是否虚高为重点的采购预算审查。二是统一政府采购审批申报,参与采购过程协调。三是统一实施乡镇卫生院专业设备及房屋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四是实行单位按季度上报政府采购台账监管制度。

六、规范单位资产管理。一是加强单位资产管理,明确内部管理流程,重点落实实物管理人员职责及盘存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统一组织卫生部门资产核销工作。

七、促进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促进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做到数出有据。二是做好全国卫生计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及其它统计报表的部门分工协调和上报工作。三是加强统计数据的利用与分析,为领导决策和单位管理服务。

八、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一是督促各单位规范价格执行流程,明确价格管理职责,落实价格公示制度、门诊费用查询制度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二是建立季度价格核查制度,及时整改价格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及时协调价格纠纷,加强与县物价局的沟通与配合。四是积极参与省县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九、统筹局机关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相关协调、乡镇卫生院票据管理、日常资金衔接及拨付、年终财务决算及报表、医改调查等项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