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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摘要]通过调查研究“金改”背景下温州的民营企业,本小组发现2012年浙江省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在上半年经历了一个低迷期,民间资本流动不活跃、许多企业筹资难、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温州地区问题更为严重。而在温州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后,情况有所改善,民间借贷的发展更为健康但速度不快、规模不大,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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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民营企业;民间借贷;金融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17
本次的研究主要以实地走访和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为了更好地了解现状,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设计了十分具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我们通过对温州地区和我们家乡身边的民营企业,民间借贷人的问卷调查,了解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的现状。
1问卷数据及分析结果
我们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温州民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40%民营企业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分别占20%和17?78%。温州制造业极具代表性,所有我们调查的对象多数为从事制造业。
多数被调查的民营企业通过朋友、亲戚联系到了借贷人,民间借贷主要依靠朋友、亲戚这种关系联系到了借贷人,是其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
调查的民营企业主要以借入为主,多数企业资金周转或再投资存在问题,而进行民间借贷,也有少数企业把资金的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借贷给其他小型企业以赚得利润,这种途径的民间借贷政府要进行监管。
多数民营企业还是通过合同或者借条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为日后的经济隐患提供依据。但也有少数民营企业只是通过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民营企业从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主要作为银行贷款到期的过桥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项目的启动资金,弥补原材料采购等劳务费用资金不足,解决支付员工工资等临时资金周转等,都比较平均。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57?14%的人身边没有遭遇借贷危险主要是因为经过温州跑路事件后,很多民间借贷人与借贷企业都谨慎了许多。
多数民间借贷人是百姓,他们有闲余资金来投资,57?14%的民间借贷人觉得身边有很多认识的人都这么做,并且利润不错,所以选择民间借贷。也有30?60%的民间借贷人是因为是熟人不得不借。
2民间借贷的网络发展情况
2005年3月欧洲最大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上线,为借贷双方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这种高效便捷安全的借贷模式,一举推出便受到各界的关注和认可,并迅速扩散到各发达国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民间借贷趋于成熟、规范,形成了专门的借贷机构。现在中国一些机构也学习欧洲的ZOPA,相机借助网络,建立相应的网站。现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网站,有些网站是地方性质的,只针对或只局限于某些地区,有些网站是全国范围的。这些网站参差不齐,好坏掺杂。
好的网站一般以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理念,与各大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闲置资金个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集资、不放高利。并敦促其会员在信息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工作作风严谨、管理规范,拥有自己的专业性队伍,大批的金融行业精英和互联网技术专家及政策法规专业队伍,拥有专业知识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有的好的网站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间金融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好的网站建立了一个安全、高效、诚信的网络平台,提供合法、专业、快捷、阳光的服务。
坏的网站则通过向民间放高利贷来集资,再通过网站来将这些资金以更高的利息借出去,而且这些机构的资金供应链不成熟、不完善,一旦某个环节出错,那资金链就断裂了,无法正常运行。没有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游走在灰色地带。内部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没有效率和效果。没有专业的精英队伍,没有有效的决策机构,没有良好的信誉。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的网站应该会越来越成熟、规范、合法、专业,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和革新,通过互联网技术完善平台的管理和流程,是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便利化的道路。
3原因分析
3?1经济学角度
3?1?1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当前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以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融资,导致民营企业转向民间借贷。
3?1?2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环境
目前经济处于转型期,随着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上升,一方面企业运营成本快速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外部需求急剧下降,人民币不断升值,企业的盈利急剧减少需要向外界融资。
3?2心理学角度
投资者想要高回报率,希望用钱生出更多的钱,在趋利心理的作用下,一般会把闲置的民间资本用于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
3?3法律角度
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
4对现状的评价及建议
4?1现状的总体评价
资本缺口大,资金成为阻碍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民营企业融资受自身条件所限。小规模、零散化,不成体制,技术有限,种种决定了民营企业难以享受等同于大型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的待遇。
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成为主力。在引导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将民间借贷视为解决融资问题的关键一环,并试图通过建立如金融改革中心等措施来达到优化配置民间资本的目的。
金融机构供资受体制所限。银行的业务受理程序冗杂,决策时间偏长,这无疑会挫伤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民间资本流动性弱,集聚力差。民间游资小、多而杂,随地域分布,其有效合理的配置无疑是小微企业打破“瓶颈”的关键。
4?2建议
第一,完善以人人贷为主要代表的非抵押贷款。人人贷作为国内较为成熟的非抵押贷款之一,其良好的运行状况已无须多言。目前的问题是,由于非抵押贷款导致其贷款额度偏小(虽然最近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相比于非抵押贷款动辄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整个机构对温州市多达千亿元的流动资金的融资能力有待观察。此处可以学习外国的成熟的非抵押贷款制度,可以按照评估前景对各类型抵押贷款按风险大小从低到高评级,相对应的利率将会提高。在此基础上,非抵押贷款的额度较小的问题将会得到改善。
第二,规范民间借贷在网络上的运行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总结相关特征制定适用于网络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第三,政府应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评价及监督体系,从而使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相关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第四,民间借贷人必须尽可能地学习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和心理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大事。在进行投资时要理智思考和分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
5结论
经历了一系列老板跑路、企业破产、借贷人无法收回资本等事件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被大量报道和披露,民间借贷市场也因此遭遇困境,许多民营企业面临筹资难题。银行的严格审查进一步使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政府目前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营企业利用民间借贷方式的规范化、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但由于政府的监管一定程度上也使民间借贷的所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小,并不能满足许多企业实际的需求量。由于民营企业和民间借贷自身存在很多问题,要真正解决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实践和创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飞翔,龙玉国?温州民间借贷研究[J]?经济纵横,2010(3)?
[2]刘民权,俞建拖?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王晓毅,里犯万,李人?农村工业化与民间金融——温州的经验[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4?
也许经历挫折才能让民间借贷离正确的道路更近。这就需要政府创造更多条件,放权于民间,让市场的问题归市场管。
4月26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当天,一笔区区5万元的贷款就成了新闻焦点。然而,第二天却有人爆料此笔贷款只是内部员工所贷。
准确些说,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制造了个假新闻来吸引公众眼球,殊不知这让他们在新闻媒体中的地位翻了个跟头。
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栽的这个跟头,正好说明了一个问题:正值“大旱”的民间借贷需要甘露,因此任何一次雷暴来袭,哪怕是不下雨都能给那些需要借贷的小微企业带来一丝希望。
但是,当下的民间借贷尚存两大难题。一是代表政府的金融机构在走向实质行动的道路上,总是因为抵押担保的问题而原地踏步。确切地说就是,那些需要借贷的小微企业如何吸引金融机构愿意贷款是个难题。代表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很难看上小微企业,相反,对于大额贷款倒是趋之若鹜。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的数据显示,过亿元担保机构2010年新增担保企业户数达13万户,占新增担保企业总户数的59%,新增担保业务额达7453亿元,占当年新增担保总额的76.09%,比2009年提高3.14个百分点。
非制造业企业拿什么做抵押,这又是另外一个难题。与此同时,就算是一些制造业企业,因为国有企业长期占据“天时地利”以至于让“民企不行”的思想在很多人中已经根深蒂固,一些高精尖技术就不能让民营企业来做的思想更是妨碍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难度。
小微企业贷款的第二个难题就是贷款利息高。阿里巴巴集团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今年初的一份《小企业经营与融资困境调查报告》显示,(浙江)民间借贷利率较高的已达年息48%至60%。也就是说,今天借你100万,明年的今天就得还你至少148万,最多还160万。俗话说,创业难。小微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处于一个艰难时期,一旦效益不好借贷了就得背负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要想健康发展谈何容易。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由亲戚朋友借钱延伸出来的一种商业行为,在温州已经盛行。只是因为高利息几乎成为了高利贷,在金融秩序有些混乱的当下,高利贷无非就是把金融这潭水搅得更浑而已,因此,规范和正确引导民间借贷的行动都是当下小微企业这块受旱已久的“土地”的甘霖雨露。
要做到滋润小微企业这块土地,民间借贷需要勇于尝试各种方法。这就是说,任何能够解决上述难题的方法都应该,也必须允许尝试。哪怕是有争议的方法,也许经历挫折才能让民间借贷离正确的道路更近。这也就需要政府创造更多条件,放权于民间,让市场的问题归市场管。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难 建议 对策
一、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河北省2010年拥有中小企业共16.6万个,经过几年的发展,小微企业数量增幅达到12.9%。随着小微企业数量的增长,纳从业人员由2008年的490万人发展到2011年的145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人员的58% ,年均吸纳就业88万人。2012年全省小型和微型企业达到10621家,实现营业收入614.9亿元,上缴税金41亿元,安置就业33.4万人。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我们对保定市、廊坊市两地中徐水镇中线材有限公司、冀中兽药厂、永亮纺织有限公司、廊坊市全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河北华航旅铝业有限公司以及宏达铝业等16家小微企业以及当地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两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小微企业自身信用度低、管理制度不健全
小微企业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实现利税等方面做出了很多的贡献。但由于自身局限和金融支持的相对滞后,融资难成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融资难的当务之急是提高小微企业对信用度的重视程度。
由表1可以看出,微型企业大多对信用评价认识不完全,只有80%的企业认为信用对企业影响很大。而20%的企业没有认识到信用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建立较高的信用度有利于提高相关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图1显示:在企业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原因中,有37.5%的企业认为是自身有效抵押资产不足,50%的企业认为金融、担保机构门槛过高,22.5%的企业认为是自身销路不好,12.5%的企业认为企业信用不够,27.5%的企业认为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方面不够完善,20%认为所在产业不是支持重点。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结构、内部规划等因素造成的融资瓶颈,再加上金融机构较高的“门槛”,使得小微企业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无法满足需求。
(二)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过高
企业没有融资需求的原因是由于融资成本太高。根据走访调查的情况看,银行小额信用贷款的年化利率普遍在10%—15%之间;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年化利率在20%以上,而典当行30天的融资费用普遍在4%以上。同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除利息外,还可能需要缴纳大小不等的其他费用,如咨询费、保险费、担保费、资产(动产)评估费、律师见证费以及环评报告等等。
(三) 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
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民间借贷。而其中的银行贷款及民间借贷占小微企业融资的比例较小。
由表22可以看出,只有大概四分之一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较为容易。有32.5%的小微企业认为获得贷款很难,40%的小微企业认为获得贷款的难度一般,有27.5%的小微企业认为贷款容易。
图2显示:小微企业资金来源大多为自有资金,只有少量来自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有近80%的企业从未参与过银行贷款。有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仅占15%,2.5%的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以民间借贷为主,82.5%的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由此,小微企业的发展规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进而使融资渠道变窄,不利于整个社会的信贷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流通。
(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目前在已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到位率低,大部分行政色彩浓厚,运转不规范,同时又存在担保基金量小,协作银行选择的困难等问题。其次,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同时,一般要求提供反担保的措施来保证担保业务的安全。对大量的小微企业调研中,发现反担保品的许多可变现方式方法实际上无法操作,或者是操作的成本过高,小微企业往往缺少实物来充当反担保品。
三、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政府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1.立法规范民间的借贷市场。民间关系型融资在一定范围内规避了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较好地适应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急、快、频”的特点。所以政府应在法律中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制定相关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退出、组织机构、经营行为、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专项的法律法规,由指定的对民间借贷进行管理、监督、综合运用的各种监管手段来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民间借贷合理的生存。
2.建立健全的小微企业融资信用的担保体系,帮助小微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发达国家政府部门虽然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最主要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信用保证的制度是发达国家小微企业使用率最高并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性支持制度。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信用程度不高,缺乏可抵押的资产,很难直接从银行获取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服务。
3.建立风险补偿的机制。尽快地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政府直接给予商业银行提供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贴。另外,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并且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扶持小微企业是政府长期的任务,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应作为一项长期政策。
(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推动中小银行与小微企业更好地实现“无缝对接”方面,银行需要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根据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设计信贷产品,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量身定制、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在审核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流程上,针对小微企业“短、频、急”的客观需求,对小企业业务,要“批量化”处理,有效降低成本,从而解决小微企业提出的融资贵问题。
(三)企业提高自身经济实力
1.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小微企业信用不佳是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惜贷”和“拒贷”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信用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不佳者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更是难上加难。小微企业必须立足企业长远利益,不断加强诚信教育,只有这样,小微企业才能拓展融资渠道,从而实现持续发展。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由于小微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需要统一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3.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是企业不断进步的源泉,合理的生产结构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保证。所以小微企业需要做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从而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小微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参考文献
[1]吴.小微企业的融资期盼[J].金融时报,2012(03).
[2]马胜祥.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出路[J].农村金融研究,2012(04).
关键词 P2P 网络借贷 小微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小微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受重视,党的十报告专门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1年10月,国务院下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2012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四项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机制体制及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融资难仍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拓宽其融资渠道。而正在兴起的P2P网络借贷凭借其自身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小微企业的欢迎。
一、P2P网络借贷的兴起与发展
P2P网络借贷( peer to peer lending ) ,又称人人贷,是指借贷双方直接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贷 ,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进行的一种直接融资 模式。它是网络时代微金融的新发展,本质上民间借贷的一种网络化形式。
P2P网络借贷最早出现在英国,网站Zopa于2005年3月在英国开始运营,是全球最早 的P2 P网络借贷平台 ,现已在意大利、日本、美国建立分站,通过此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由于具有成本低、便捷、自主等传统借贷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 ,P2P网络借贷模式很快席卷全球。2 0 0 7年起我国也出现了许多借贷网站,例如拍拍贷、 人人贷 、 齐放网等。2012年,P2P网络借贷进入爆发期,网贷平台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据宜信公司首个《P2P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白皮书》中显示,2012年年末,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上业务借款余额将近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若是加上尚未统计的P2P平台线下业务,其借贷余额和投资人数还将倍增。
二、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的原因分析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具体标准需结合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小微企业具有机制活、效率高、潜力大、就业效应明显等特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抵押的制约,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难仍然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拓宽其融资渠道。而正在兴起的以P2P网络借贷越来越受到小微企业主的欢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手续简单。
金融机构信贷门槛高,表现在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调查、担保抵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长。而P2P网络借贷无需苛刻的贷款申请,小微企业主只要在P2P借贷网站注册一个账号,进行必要的身份认证等流程,即使缺乏担保抵押也可以获得贷款,省去了繁琐的材料准备阶段,充分满足了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
(二)方便快捷。
互联网金融可以跨时间、跨空间运作,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和投资人甚至可以足不出户,只要在电脑上操作就可以轻松借贷,轻松投资。鼠标点一点,款项就会划入借款者账户,同样的,借款人还款,也只需将银行里的钱充值到平台,再打入投资者账户即可。省却了小微企业主跑网点的麻烦,消除了向亲朋好友借钱时的尴尬境地,改善了客户体验。
(三)利率灵活。
小微企业通过银行借贷,不论是利率还是借款时间都有条条杠杠的政策作为约束,基本上贷款利率是银行说了算。但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者和投资人双方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也让利率浮动更加合理。抵押标、担保标或短期借款则可以适当放低利率,而信用等级较低、借款周期过长的借款可以用高息吸引投资人。这既可以保证借款人能在自己承受范围内借到款项又能保证投资人自主选择使其利益最大化。
(四)融资成本低。
融资成本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其独特的中介性操作模式,无论是从信息的获取维护,还是从交易的竞标管理来看,都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据拍拍贷CEO张俊说:“自成立以来,超过4万个个体通过拍拍贷进行借款,超过八成都是小微企业主”。随着网络借贷平台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参与到P2P网络借贷中去。但由于网络借贷目前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小微企业通过网络借贷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高利率问题。
由于网络借贷网站身份模糊,央行与银监会等相关机构都没有对其监管的法定职责 ,加上我国相关的金融政策法律法不完备, 对 P2P借贷网站的性质 、治理 、运作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高利贷等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小微企业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利息加上服务费等,一般都在20%左右,几乎达到了4倍基准利率的上限。小微企业在支付高额利息的同时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二)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
小微企业需要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注册账号和必要的身份认证才能获得借款人的信息,这样企业的信息便留存于网站资料库,一旦网络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企业的信息将会被泄露,如果落入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手中,必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三)虚假平台和平台倒闭问题。
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网贷平台公布的营业执照五花八门,有电子商务公司、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最为关键的是不少网络贷款平台属于民间机构,信息不公开透明,让人看不到真实的坏账率。P2P网络借贷平台遇上资金断链、坏账过高难题时就有可能“跑路”,甚至有些本身就是诈骗平台、钓鱼平台。比如一夜之间倒闭的“哈哈贷”,就曾标榜自己是国内最谨慎的P2P平台。自2013年10月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P2P网贷倒闭潮,包括东方创投、家家贷、力合创投、浙商365等15家P2P网贷公司相继倒闭。小微企业一旦选择这样的网络借贷平台,不仅不能筹集到急需的资金,还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等法律问题。
(四)企业声誉问题。
如果小微企业无法及时还款且超过一定期限,企业的信用额度和资金账户就会冻结,网贷平台会将欠款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随着网贷平台间联盟的拓展和整个行业的发展,各平台间共享黑名单信息,违约的小微企业将无法在这个新兴市场中继续借贷,严重影响小微企业在某一行业中的声誉。
四、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的对策建议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岁末“钱紧”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在面临找银行不好贷、民间借贷成本高昂的情况下,日渐火爆的P2P网络借贷受到小微企业的青睐。然而网络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小微企业要想利用好这一融资渠道,充分发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功能,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谨慎选择网贷平台。
首先要通过成立时间、注册规模、营业网点布局、模式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选择。其次看平台的创始人和股东实力。查询ICP注册备案,除了看是否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审核,还要确认平台宣传备案的股东和P2P平台之间的准确关系。最后还要看平台的担保形式、风险保障程度及P2P平台的坏账率。总之,小微企业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充分考虑平台的安全专业性,也要考虑融资的可得性与总的融资成本。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和发展为小微企业主提供了贷款和投资理财的需求,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项重要创新。然而,随着近期一些网贷平台出现负责人“跑路”和平台倒闭以及诈骗事件,也使得P2P网络借贷的安全性备受关注。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借贷平台设计理财产品以吸收资金,存在借贷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的隐患,甚至还有的动用放款人的资金。此前,众贷网仅上线一个月就夭折,也一度引发了公众对这种借贷模式安全性的担忧。
虽然无抵押贷款对小微企业融资利好显著,但并非任何条件皆可便捷获贷。小微企业一定要增进对P2P网络借贷的了解,识别金融风险,切勿相信随处可见的“有身份证即可贷款”、“当日放款”等骗局诱饵信息,一定要通过银行、专业大型的网络信贷平台进行贷款申请提交。总之小微企业主在贷款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杜绝骗局信息,这在融资渠道多元化的当下尤为关键。
(三)合理控制还款压力。
小微企业在选择正确的网络借贷平台之后,就要合理地控制还款压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国内需求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人民币汇率上升的严峻形势下,小微企业的还贷压力更大。因此小微企业在选择网络借贷时一定要合理估计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要多考虑那些能提供灵活还贷方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不可仅凭一时之急而加大融资成本,让企业再次陷入经营困境。
(四)树立良好社会信用。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无需担保、无需抵押的P2P网络借贷实质上是一种完全的信用交易机制。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守信意识还很淡薄,由于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不存在失信成本,人们就会变得越来越不守信,那么就无法继续开展这种借贷模式,也就无法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因此要促进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就离不开诚信的支撑,小微企业一定要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建立并完善企业自身的社会信用体系。
五、结束语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伴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进步、服务模式的完善以及征信系统的日趋成熟, P2 P网络借贷平台将会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渠道。
(作者: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在读硕士,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与金融、高职教育实践教学)
参考文献:
[1]王小丽,丁博.P2P网络借贷的分析及其策略建议[J].国际金融,2013(3):30―35.
[2]马运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新金融,2012(2):46―49.
一、影子银行是什么
影子银行是游离于监管之外,作为金融中介而非机构支持资金储备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较为复杂,商业银行自身也包含影子银行元素,如与信托公司的银信理财产品,将存款转化基金投资者短期项目贷款。总体上,可将影子银行系统设想为三层的金字塔结构:第一部分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包括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投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它们的产品。第二部分是准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第三部分是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借贷、互助组织、非法钱庄和替代性汇款系统。
影子银行是企业融资需求所孕育出来的必然产物,为满足多元化需求,借贷模式不断变化,正成为正规金融的融资替代。
二、影响因素分析
影子银行自有资金规模是影响融资的首要因素。借贷市场一直是正规和非正规的“二元”金融结构并存。大中型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具有风险管理优势,融资需求大,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而小微企业在各方面相比都受到较大的局限,融资对借贷条件宽松的影子银行有很大程度的依赖性。影子银行的可借贷资本能否满足融资所需成为了小微企业的关键影响因素。
资金的流动性。影子银行大多没有传统商业银行严格的金融监管甚至不受监管约束,尤其是小型投资公司,这就大大提高了存储资金转换为投资贷款的效率,通过“借短放长”的模式,高效利用闲散资金,以期限错配的方式,满足小微企业资金流动的多元化需求。影子银行拓宽了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通道,更加方便获取流动资金,对加速资金的流动发挥着重要作用。
借贷活动中的利率是不能忽略的因素。影子金融系统中,民间借贷机构众多,且不受央行指导利率的限制,贷款利率一般是由组织的议价能力和需求状况决定,总体上从影子银行借贷的利率普遍偏高,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还款负担,尤其小微企业本身各方面的抗风险能力弱,极易造成经营困难和借贷违约。但转换角度看,影子银行对借贷利率灵活掌控,同样能对小微企业的项目经营进行筛选,降低违约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目前我国银行间资本市场还未能正真实现利率市场化,而影子银行正扮演者“先行军”的角色,通过市场化的不断调整,影响并繁荣民间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
三、影响机制分析
目前影子银行系统的融资影响机制主要有三种:
资产证券化。影子银行通过对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或者未来的现金流作为进行证券化打包,将其出售给投资者形成“资金池”,并作为供需双方的交易对手,从中获取利差。这是目前影子银行较为普遍的借贷模式。从正面讲,通过资产证券化操作,融通投资者的闲置资金,并以一种证券的形式在借贷双方之间流通,满足了借贷双方和金融中介的利益需求;但从负面见,资产证券化规避了金融监管,增加了违规风险,提高了融资杠杆率,增大了信贷风险。
融资表外化。融资表外化多是金融机构内影子银行的业务模式,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之外的一种形式。具体操作是投资者先购买券商、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股份,机构投资者吸收汇总投资者资金,作为表外资金的载体,购买在特殊目的机构(简称SPV)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理财产品获并取投资收益,SPV则将募集到的资金发放给借贷银行或资产证券化的借贷人,即融资企业。这样做的好处是,利用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仅可以获取大量投资资金,还可以通过SPV的资产证券化将银行借贷涵盖进融资领域,同时有利于扩大融资产品销售,提升借贷资金的运转。融资表外化机制一方面赚取资金的存贷利差,另一方面通过理财产品的分销收取大量佣金,增加净资产收益。
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是影子银行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小微企业一般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内部融资较难满足发展所需,亟需外部资金的注入,然而资金、人员匮乏,竞争力低下,企业外部筹资主体便成为了身边的亲戚朋友和小额贷款公司。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自由度高、自主性强,双方之间的信任成为影响融资活动的重要因素。但此类融资一般根据借贷数额和期限划分不同的利率等级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所以缺点是容易导致借方迫于资金需求压力,接受贷方恶意提高的借贷利率,增大企业经营成本和风险,损害资本市场秩序。在我国江浙一带,各类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专门提供民间融资服务的金融中介,温州地区更是形成了借贷信息登记中心,使得借贷活动更加的制度化、透明化和集成化,为融资的风险规避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此外,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融资实体也拓展至网络平台,形成各类特色的P2P网络借贷,助推小微企业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金融法律监管
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小微企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顺畅与否,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必须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虽然国内外学者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大多研究成果是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视角入手进行研究,而基于制度供给视角研究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较少,缺乏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制度监管的系统性研究。解决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二是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通过民间金融进行的资金借贷,也称民间融资。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制度供给视角的民间融资,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间接融资而言,存在于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在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形成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关系。通常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通过暂时改变资金的使用权方式,实现货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1]。
一、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模式与内涵
(一)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是指在遵守自愿原则下,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企业内部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融资行为。申请内部集资的小微企业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具有一定的自由流动资金,并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小微企业进行内部集资流程为:企业在申请内部集资之初,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单位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集资申请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对该申请书审核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小微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明确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企业内部集资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利率的幅度依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2]。(二)社会民间多元融资。社会民间多元融资是指小微企业通过商业银行信用以外的融资渠道,向社会有偿募集资金的行为。社会民间多元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股份集资,即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自有资金用以扩充资金实力,实现扩大再生产;二是集资联营,即企业之间进行联营,实现规模经济,大多采取分红制的分配原则;三是合伙经营集资,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也称合伙人制;四是以资带劳集资,即以出资入股作为进入企业就业参工的条件,乡镇小微企业采用此种集资方式的较多;五是利用赊销、预付等商业信用进行集资;六是直接发行债券进行集资,即企业发行债券,并同时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等相关要素[3]。(三)民间典当融资。民间典当融资是指小微企业在短期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以实物质押或抵押的方式取得临时性贷款,快速从典当行获得资金融资方式。典当融资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小、周期短、办理便捷等特点,发挥融资市场上的辅助作用,为小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与银行贷款相比,虽然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但是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成本等,融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四)互联网P2P融资互联网P2P融资也称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它是将小额资金吸收过来,并以放贷的形式将资金借贷给那些资金需求者,也就是民间说的小额借贷模式。该模式在运营过程中,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平台,实现投资理财、金融服务的功能[4]。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价模式处在探索之中,其中风险定价、成本加成、竞标定价等模式共存。对此种融资的风险监管有必要强化。
二、监管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供给
(一)监管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供给的必要性。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资金配置手段,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社会融资结构、补充市场资金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研究民间融资的案例发现,民间融资容易游走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从宏观角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造成小微企业经营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导致诚信体系缺失,影响社会稳定,甚至诱发经济类犯罪率上升等。这一切的发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非常重要[5]。(二)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金融监管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为有效实施金融监管而制定的金融法律制度。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具备健全的金融监管法律,是国际上衡量其金融监管水准高低的一个基本依据。我国关于民间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是就目前民间融资监管问题看,已经出台了一些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民间融资的合法操作指明了方向。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1998年,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旨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私募股权贷款的若干规定》,承认私募贷款的合法性,并标志着官方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有效性的认可,这打破了该领域最初的系统设计。2016年,国家又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P2P平台提出重点整治,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对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067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2021年1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三、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首先,我国对商业银行贷款监管力度较强,而对民间融资监管则较弱,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民间融资监管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供给不足。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后续监督及实施不到位的重要因素。其次,立法不足表现在缺乏对近几年我国新型融资方式的监管,同时也未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网贷等纳入小微企业的融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网络平台融资的力量不可小觑。但是,随着网络融资额度的加大,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风险也凸显出来,各种投融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也纷纷倒闭,金融经济案件量持续上升,相关监管法规供给没有及时跟上,小微企业融资承担风险提高。因此,对于这方面监管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最后,立法不足还表现在缺乏对民间融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想要民间融资市场蓬勃健康发展,明确的准入条件与完善的退出机制缺一不可。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严格明确的规定,对于指导民间金融机构规范其组织结构、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及健康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反之,如果缺乏相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将导致民间融资随意发展和隐蔽发展趋势增强,造成金融市场混乱,甚至出现利用小微企业融资而进行非法洗钱的行为。(二)立法层级过低。总体上看,立法层级过低是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小微企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制文件。2013年,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深化小微企业服务意见》;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文件立法标准太低,强制力非常有限,只是在形式上做了一些规范,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在实质上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没有很好地监管小微企业融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三)小微企业贷款缺乏法律支持。首先,相关的金融法律不完善,在实际执法中存在职责交叉现象。如《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规定,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是中央银行,地方政府负责辅助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内容显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负责这方面的监管。这就形成了多部门管理,必然导致冲突和摩擦。其次,在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中,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了企业申请贷款的操作细则,而小微企业自身财务状况无法满足较高的融资条件。因此,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高,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大企业发放贷款,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资金供给,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最后,《商业银行法》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无法实现资源共享。《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的信用、贷款事项的审批及贷款合同的条款,都要求公司具备相当的能力和资质来实现。由于与《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法律要求不符,多数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资金支持。(四)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足。首先,中国民间金融市场限制机制不完善。在监管初期阶段,金融产业限制模式被“一家银行和三个委员会”垂直管理。该管理模式导致了多种金融机构共同管理、相互调整的监督机制不足、信息不能按时共享和有效沟通,直接影响个人贷款的效率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这些缺点越来越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针对现阶段出现的新型非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缺失问题。随着网络融资、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金融监管的难度随之加大,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监管责任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上,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监管意识不强,金融监管措施明显滞后,而且监管标准不统一。最后,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监管的力度不足,导致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量显著增多。(五)民间融资担保缺少风险分担机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一担保,二是反担保。在实践研究中发现,单一担保和反担保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引入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法。该法律不仅要规范担保人的担保行为,还要在融资中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另外,我国还缺少大型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风险共担的新担保体系。现阶段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多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合作,但地方性商业银行具有风险评估能力差、风险承担能力弱、风险规避能力弱等特性,一旦地方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超过了上限,小微企业从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四、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鉴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即民间融资监管机构。对于如何选择民间融资监管主体,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建议,在银监会下设立一个民间非正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正规金融机构;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应包括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金融监督的职能部门,可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民间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但是,根据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本身的特点,仅依靠某个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管。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可以将监管权交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负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监控地方金融市场。其次,考虑到民间融资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应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对民间融资进行信息共享和有效监测[6]。最后,在监管中要明确区分民间融资监管的主体,对于不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调查和处理。对于合法的民间融资,应使其透明化并纳入金融监督系统。(二)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效力。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各种政策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是这些法律文件缺乏强制性,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中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可以通过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立法的法律效力并制定目标性支持条款,小微企业才能摆脱在金融市场融资的不利地位。(三)加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力度。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间金融法,这使得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相对模糊,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缺乏内部协调性。因此,立法机关需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整合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引导方向,满足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需要。一是要加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立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司法层面明确了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但单靠司法解释还不能很好地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二是要从立法层面寻求突破,出台相关民间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市场搭建法律活动平台。此外,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需求,从适应社会发展的角度规定民间融资的范围,鼓励各类民间融资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1.掌握民间金融机构运行情况。要加大对地方民间融资的重视,及时准确掌握民间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结合其交易特点、覆盖面等,分类管理和监管,同时也要给予合理鼓励,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防止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的发生[7]。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还可以探索中介机构推介等形式,为小微企业和众多民间融资机构搭建规范的交易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中介平台进行监管。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和各部门还应加强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引导与服务,培育和增强小微企业识别民间融资风险的能力,增强其风险意识,帮助其更安全有效地融资。2.履行融资平台的实际审查义务。首先,在互联网融资的实际运作中,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的实际审查义务,其目的是帮助投资者进行初次筛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融资后,需要继续进行资金监控,如果资金使用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并通知投资者,以便可以收回资金。其次,阐明平台记录信息的义务。为了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的记录和存储应该是平台的必然义务。最后,有必要建立一种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机制应基于自己的信用历史、投资历史及融资记录。同时,对于信息管理公司等机构也要进行规范,使融资公司可以提供及时、客观的数据,进一步提高融资流程的透明度,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和平台的外部监管[8]。3.明确民间融资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法人进入民间融资市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准入审批条件和完善的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就是要明确民间融资标准的制定,规范其组织形式、金融体制和业务范围,将民间金融组织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民间融资风险高,因此要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和民间金融组织的破产清算制度。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金融机构强制合并、重组、破产退出。只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改善民间融资环境。(五)完善融资担保机制。1.推进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基本同步,但是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更薄弱。从《担保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担保法在制定和适用上已经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制定之初的规定大多是对普通担保进行规范,没有对专门从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因此,针对目前的法律漏洞,可以结合我国国情修订完善《担保法》,规范担保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和从业人员资格,明确经营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各类担保机构的运作、资金投入和补充,培养专业的担保人才,发展多元化的担保产品,为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9]。2.完善小微企业担保风险分散和再担保。制度担保工作属于高风险业务,弥补担保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损失,仅靠担保机构赚取担保费用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制度,积极促进担保机构良性发展。首先,促进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共同承担风险机制。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轻担保机构的风险负担,还可以督促银行加强对贷款的跟踪和管理。其次,实施补充再抵押制度,降低担保机构的抵押风险。当发生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时,政府有权要求赔偿机构赔偿,不能按时还款的公司可以列入风险预警名单,以后公司和关联公司将得不到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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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金融的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一)民间金融的定义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正规金融活动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民间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二)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民间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手续简便、放款快捷、利率灵活等特点广受中小微企业的青睐。近些年来,随着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1、民间金融市场缺少监管机制。民间金融由于其形式多样,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造成政府监管出现很多空隙。不能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在金融业务运行中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民间金融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导致其发展不规范、业务单一化,影响其健康快速发展。2、民间金融机构缺少抵御风险的能力。民间金融机构大部分是吸收社会上闲散资金,投资给需要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时间短,规模小、资产少,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民间金融由于其担保物少、利率高,在遇到金融危机时容易出现收不回投资额和利息,使民间金融机构濒临倒闭。3、民间金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金融机构由于其投资利率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投资利率,导致金融市场中存在非正常竞争、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对整个金融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不安,影响金融秩序正常运行。
二、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微企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他们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活跃市场、解决就业、创造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资产少、发展迅速、相当一部分集中于高科技产业。他们拥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优秀人才,这些企业的特点是工作效率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创造利润高。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优势在快速发展中,缺乏大量的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发展速度。因为其资产规模小、抵押质押金额少、信用等级低、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导致他们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低、贷款难等困境。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微企业融资少、贷款难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其成立时间短、资本少、信用度低、可提供的抵押物少等特点,无法在大型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导致其发展出现瓶颈,阻碍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存在问题既有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原因。外部原因是与我国国情和金融体制有关,内部原因和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分不开。正是由于这些因素,才导致我国中小微企业贷款少、融资难的困境。1、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及实施的金融政策。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制度性特征。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发展国有企业,政府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有各种政策支持对国有企业贷款也积极配合,提供丰富的资金资源。2、中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小微企业虽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他们数量多、规模小,能够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少、信用等级低、财务不健全等特点,从商业银行融资相当困难。商业银行有各自的审贷系统,中小微企业的申贷资料在银行系统中评分较低,能够获得贷款数额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3、中小微企业融资路径有限。尽管中小微企业盈利水平高,但是由于其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不具备上市筹资的条件。这样导致这些企业不能在资本市场上融资,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阻碍其发展和壮大。
三、民间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相互作用
(一)民间金融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等特点,深受中小微企业的信赖。具体作用有以下几点:1、手续简便、融资快成为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正规金融机构因为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短、贷款综合评分低、财务信息不健全,抵押质押物价值不高等,审核贷款程序繁琐,放贷时间长,有可能延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是民间金融可以克服这些问题,及时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满足其发展的需要。2、融资费用低,能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虽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低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是高抵押质押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相应的其他融资费用也会增加。最后导致实际利率高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率,同时、还可能审核通过的贷款金额少于申请数额,误失投资商机,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中小微企业对民间金融的促进作用
1、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向民间金融机构融资后发展迅速,可以及时还清贷款,从而促进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再投资,有助于资金的高效利用,对民间金融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2、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也有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具有地域性特点,大多是实体经营,风险可控。民间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这些企业,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
四、如何完善金融体制使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在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时,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将会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发展民间金融,不仅可以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的资金配置,让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帮助其发展壮大;而且能促进金融体制更加健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地快速健康发展。
(一)完善我国金融体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中缺少对民间金融的有关规章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金融市场合法与非法的区别,让借贷双方清楚明了地进行投资,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从而使民间金融机构和正规的金融机构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二)引导民间金融投资方向,避免和降低风险的发生
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混乱,近些年来出现很多投资担保公司,用吸引人的高利率借入资金开辟市场。但是时过不久这些投资担保公司纷纷倒闭,老板跑路造成投资者损失惨重,不仅没有得到高的投资回报率,就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所以国家在制定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引导其选择投资的合理方向,防范投资风险的发生。同时让民间金融机构参与大型项目的融资,使民间金融机构的投资更加多元化,达到分摊风险,降低损失的目的。
(三)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使利率逐渐走向市场化
现在我国央行已经设定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设定最高上浮比例。这为我国利率实施市场化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宏观调控作用。民间金融存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也应根据央行利率变动实施上下浮动。使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平等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四)建议中小微企业完善自身,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民间借贷;危机频发;行业规范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2\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借贷。有效的民间借贷需建立在双方当事人意见的真实表示上,且其利率必须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利率,民间借贷以民间金融的形式为民间资本提供了一个投资渠道。我国小额的民间借贷合法化始于2003年,相关扶植政策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的快速流动对微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正面影响。不过近年来,在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民间借贷呈现出愈发活跃和大规模扩张的态势,其利率更是高的离谱。这种偏离正常轨道的发展方式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从2011年开始,发生在温州和鄂尔多斯等地的多起恶性民间借贷事件引起了社会范围内的广泛关注,说明民间借贷已经到了不得不整的地步。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
中金公司对民间借贷的研究显示:中国民间借贷的规模正在逐年上升,2009、2010和2011年分别为2.1万亿、3.2万亿和3.8万亿。这大概占据了我国影子银行三分之一的贷款规模,且相当于银行贷款规模的7%。交投最为活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已有1100亿元之多的民间借贷资本,这相当于1/5的温州银行贷款规模,有将近60%的企业和89%的个人都参与其中。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不断攀升
2008年至今,央行几次下调了存准率,这显示适当从紧的货币政策正在逐步兑现。其直接后果就是银行贷款规模下降,企业陷入融资难的困境。求大于供的资本市场成了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攀升的温床,其利息也随之一路走高。历史数据显示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在2008年时处于7%到15%之间,不到三年的时间,此利率已经飙升至一般企业难以接受的水平了。就拿温州市场为例,其民间借贷的长期利率一般是35%左右,而一个月的短期借贷利率则超过了80%,甚至有达到150%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严重违背了央行有关“民间个人借贷利率应该控制在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四倍内”的规定,这说明我国很多地方的民间借贷已逐步沦为“高利贷”。
(三)民间借贷的形式更加多样
近些年来,更多的借贷形式伴随着活跃的民间借贷而产生,这些借贷形式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直接借贷形式的多样化。由于金融知识的普及,人们的金融思想更加开放,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大胆的直接借贷方式。例如,曾经广泛流行的“打白条”就是一种直接借贷方式,现在它又逐渐衍生出了“白条”或“贷款”转借贷等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借贷的灵活性,但风险也随之加大。
二是间接借贷方式的多样化。中介机构的活跃在民间借贷的繁荣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它们改变了传统民间借贷的分散性和不透明性,使其变成有组织且公开操作的活动。中介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为互不相识的两方进行融资活动,这在扩大民间借贷规模的同时也增加了借贷双方身份和信用的不确定性,使借贷风险得以扩大。
(四)民间借贷的监管失利
民间借贷是一种建立在双方互信基础上的借贷活动,这种活动尚处于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的状态,正是这种监管的匮乏使其在“方便借贷”的外衣下包含了很大的风险隐患。实际上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不仅有个人和企业,还有很多银行资金,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银行对贷给各大企业的资金未做好受托支付的工作。一方面,具有隐蔽性的民间借贷给人员少、任务重的基层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条例的缺乏致使相关人员在进行监管时无据可循。
二、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民间借贷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正面影响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资金的供求矛盾日益显现,民间借贷的适时繁荣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其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我国特殊的金融环境,使中小微企业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第一,出于对信用风险和还款能力的考虑,银行一般都会把资金贷给国有大型企业,而非中小微型企业;第二,资本市场的高门槛将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使其无法通过举债和发股来筹集资金;第三,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剧了中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难度。上述种种因素导致了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强烈需求,而民间资本的出现很好地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有利于我国资本结构的优化。
另一方面,解决了居民投资渠道匮乏的问题。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大成果是居民手中聚集了大量的闲散资金,面对高通胀,这些资金急需要一个保值增值的渠道。民间借贷的出现很好地应允了这一需求,成为相关地区资金的投资法宝。
(二)民间借贷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宽松的政策给予了民间借贷发展的方便,同时也带来了发展的不规范化、畸形化,这给我国经济稳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首先,破坏了地方金融稳定。银行放贷都会遵循国家的产业政策,对国家扶植的产业实行积极放贷政策,而对产能过剩的企业限制贷款。民间借贷的介入会使得本该淘汰的企业重新得到资金支持,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此外,民间借贷中高息揽存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银行存款的稳定性,不利于地方金融的长期发展。
其次,给企业带来了严峻的财务危机。高额的资金成本对于缓解企业资金匮乏的现象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在企业的资金循环周期中,如果投入的资金成本大于资金产生的最终受益,必然会将企业置于难以避免的风险敞口中;在民间借贷的资金到期时,企业很难通过正规的渠道筹到偿还债务的资金,于是只得再次转向高息资本。如此恶性循环下去,企业的财务风险会一步步加剧,直至资金链的断裂,走投无路的企业主只得选择“跑路”来了结欠款。另外,民间借贷中高额的回报率吸引了一大批曾经从事实业的优秀企业,致使这些企业发生“空心化”的现象,严重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最后,激发严重的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的特殊性使得很多借贷关系实际上是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这种关系的当事人经常会忽视其中的利害关系,进行盲目和不正确的借贷活动;加之对很多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轻视签订合同等保护措施的作用,一旦债务人违约,则债权人很难追回资金,造成债务纠纷升级,这些都会扰乱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规范民间借贷,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尽快完备民间借贷的有关法律。我国应该尽快设立专门的法律规章,为国家的金融秩序提供法律保障,在保证民间借贷活动自由性的同时防止其游离在国家监管体系之外。可以在现有的各种法律框架上增加有关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款,或者为民间借贷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确立民间借贷的活动范围、利率范围以及资金投向等内容,这有利于确立民间借贷资本及其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地位,防止地下钱庄及其衍生的黑恶势力的出现,从制度上抑制系统性风险,引领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2.加大力度建设规范化的民间借贷机构。现阶段活跃的民间借贷显示了该市场的巨大需求和发展潜力;但长期以来人们都对民间借贷存在着严重的观念误区,将其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活动划上等号,从制度和观念上扭曲了正规民间借贷应有的地位和功能,抹灭了民间借贷的合法“身份”,最终导致我国借贷市场出现银行业垄断的现象。而这种垄断对中小企业借贷提出的高门槛必然会加剧非法高利贷的出现,由此产生的恶性循环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现在要想从根本上治理高利贷乱象,最好的方法不是取缔,而是改革现有的带有垄断性质的金融体制,合理界定正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从真正意义上开放民间金融市场。例如将现有的民间借贷机构改造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能够改变现有的金融格局,使银行体系和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左右手。
3.将投机的民间资本转变为投资的民间资本。我国蕴藏的巨额民间资本,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而出现逐利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近些年,“一夜暴富”心理引起了严重的市场投机风气,这种不良风气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民间资本沦为高利贷。因此,要想遏制非法民间借贷,必须引导市场行为从投机转向投资,这可以通过拓宽我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来实现。国务院颁发的“新36条”放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但光有政策是不够的,资本由投机转向投资还需靠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根据地方特色改善投资环境、落实政策。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共同竞争,不仅能够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使利润分配均等化,还能还民间资本一个自由的天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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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靖.浅析民间借贷的若干问题与治理[J].发展研究,2012(01).
[4]刘著江,陈凤.从温州民间借贷看地方政府性债务[J].重庆经济,2012(01).
关键词:影子银行;监管;建议
一、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
影子银行指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非银行机构。目前,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部分理财业务等。
二、乡宁县影子银行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目前在乡宁县依法登记的小贷公司共有3家,分别为乡宁县信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乡宁县鑫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乡宁县惠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1家,为乡宁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存在的风险主要有:1、法律风险。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没有正式的法律、行政法规在较高的法律层面上明确小贷公司这类非金融机构发展方向和业务经营,一旦与上位法冲突,相关参与主体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2、违规经营风险。一是部分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不严、风险管理不力等问题普遍存在。据调查,乡宁县某小贷公司,截止2014年12月底发放贷款21笔1850万元,全部为担保贷款。二是是资金运用不合理。小额贷款公司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提高单笔放贷额度,有的把大部分资金投向高风险行业,以获得高额回报,背离了“小额、分散”和面向农户、微小企业的初衷,形成小贷公司信贷品种单一、客户集中度高、额度大的状况。3、资金渠道风险。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运行中普遍存在资本金规模偏小、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缺乏稳定的后续融资来源渠道,造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理论上这类非金融机构可以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但由于缺乏必要抵押物等原因实际获得支持的非常有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但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金净额的50%的资金融入。但实际上全县3家小额贷款公司无1家从银行机构融入资金。受经营收益及维持持续经营能力的驱动,部分机构意图通过非正规渠道筹集资金,一旦出现通过变相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获得资金的情况,就会形成系统性风险。4、行业监管风险。表现在重准入审核、轻经营监管,重发展机构、轻业务规范,重行业自律、轻日常监管等方面。人民银行只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进行金融统计,而银监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没有行使监管职能。在监管不力的条件下,非金融机构为获得高利润从事非法民间借贷的冲动就可能变成现实。5、传染性风险。在机构规模不断扩张的趋势下,具有融资功能非金融机构对地区金融运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由于缺乏规范而严格的监管,风险传染性明显增强。小贷公司的客户多为中小企业,由于发展规模较小存在自身质量不高、抗市场风险能力低的问题。这些贷款客户相互之间还可能存在担保关系,一家资金链出现断裂,资金风险可能就会蔓延。
(二)经工商登记的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和投资管理
公司等第三方理财机构近年来,受居民理财意识提高及社会资金融通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辖内第三方理财机构快速兴起。据统计,目前全县经工商登记在册第三方理财机构共有70余家,经调查,造成第三方理财机构爆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社会流动性充足。2014年末,乡宁县各项存款余额99.76亿元。二是社会投资渠道较窄。三是银行信贷资源稀缺。四是正规融资公司难以获批。随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的规范,类金融机构门槛提高,导致民营经济的资金积累较难通过设立类金融机构来投放,因而成立投资公司成为最为合适的选择。五是煤炭资源整合后,全县近百亿的资金寻求出路,也催生了这类公司成立的冲动。其经营特点及风险隐患主要有:1、设立门槛较低。目前,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设立没有前置许可,设立人只需要按照要求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股东设立公司会议记录、章程、验资证明、营业场所证明等资料即可。在注册资本上,对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类公司最低只要求10万元,一般公司只需要50万元。2、经营范围复杂。第三方理财机构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较为复杂。投资咨询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民间借贷信息咨询服务、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等;投资类公司除了项目投资外还有直接从事的各种实体经济,也包括商贸等。3、行业监管缺失。第三方理财机构作为没有前置许可成立的一般性公司,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只承担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不对其日常经营进行监管。4、存在违规经营现象。调查发现,辖区第三方理财机构经营范围较为松散和凌乱,部分第三方理财机构通过公开或者不公开的方式提供民间借贷、资金过桥、以及保证金等服务项目,甚至私下从事高息放贷或非法吸储活动。
(三)民间借贷
目前民间借贷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偿还率高,并逐步为广大居民所接受,已经成为正规金融重要补充。而长期以来,民间借贷等同于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合法化问题已成为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在50家企业中,38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76%,借入总金额3454.5万元,平均余额为69万元。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的特点:一是民间借贷满足了民间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二是民间借贷满足了一些高风险和受限制行业的资金需求。同时,民间借贷感情投资成份较多,双方在借贷活动中比较注重亲情、个人品质和自身信用,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规则,违约者往往会被亲友、社交熟人圈所排斥和惩罚,因而大多数借款都能够及时还本付息,形成了民间借贷的一种隐性担保机制。
三、对乡宁县影子银行的认识
(一)影子银行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产物。近年来,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其实是当前金融环境下资金供求关系作用的产物。从资金供给方看,居民将储蓄资金用来购买高利率产品的意愿明显增强。。从资金需求方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影子银行成为满足其融资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除贷款外中小微企业很难再有其它渠道可以融到资金,因此,中小微企业不得不以高利率成本通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甚至民间借贷来满足正常的融资需求。
(二)当前条件下,影子银行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中的一些制约因素,影子银行能够弥补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不足。如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间较长,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对流动资金的时间要求。另外,对于中小微企业自身而言,信息披露不够、抗风险能力弱等也限制了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而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空白,并且影子银行办理流程较快,过程简单,门槛较低,更适合中小微企业对融资的要求。(三)站在监管角度看,影子银行处于多头或无头管理、监管难或监管缺失的状态,其潜在的风险隐患的可控性较差。以乡宁县为例,理财业务归银监办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归市金融办审批和管理,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则是在工商局注册,与民间金融一样处于无头管理状态。
四、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影子银行监管相关立法。在法律层面上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进行明确,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经营管理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为其发展提供公平、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稳健发展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按照代偿能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原则,指导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如建立小额贷款业务规范,严禁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明确界定其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上限;对民间借贷要积极稳妥地合理引导,让其走向公开化和正规化。
关键词:小微企业 问题 对策
1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有的还专门成立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的部门,可以说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仍有多重因素制约着其发展。
1.1 企业自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由于小微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提供能够准确反映其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这样银行利用财务报表对小微企业授信风险进行评估显然是行不通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相对较少,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小微企业有可能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向商业银行隐瞒自身负面信息。小微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管理方式、经营理念、财务制度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从而导致各家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授信面临较大的风险。
1.2 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有待加强。一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品种有限,对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有限。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以抵押、票据质押贷款居多,远远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对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群体服务更是有限。二是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现各银行执行的评级体系,从评级方法的选择到评级指标、权重及其参考值的设定多基于大中型企业的特点,很难全面反映小微企业的经营实际和发展前景,而其评价结果又是银行决定是否向其提供贷款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信用评级体系的不适用、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对小微企业融资造成影响。三是信贷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但目前有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批流程较长,贷款手续复杂且环节多,贷款费用高,期限短,不能及时满足其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影响其融资。四是小微企业贷款数额一般偏小,频率高,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成本较高。因此部分金融机构不愿参与其中,缩小了服务面。
2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尽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存在上述诸多问题,支持小微企业仍然是现代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只是在支持的过程中注意如何防范和控制小微企业的风险。为此,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控。
2.1 强化自我管理,提高发展质量。一是小微企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问题,必须积极适应市场的形势变化,加强技术改造和服务创新,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强化内控,增加财务透明度,减少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为融资创造条件。三是小微企业应加强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每一个小微企业都要像经营自己的产品一样维护和提高自身信誉,与银行打交道要做到“讲规则、讲信誉、讲效益”,杜绝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欠息的行为。四是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大胆启用管理型人才,降低小微企业经营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营上的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其融资能力。
2.2 开展金融创新,助推小微发展。无论是从促进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还是从自身业务发展、应对同业竞争的角度来看,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对金融机构来说都是必要的。
①结合实际、创新产品。一是各大银行推出的产品虽不尽相同,但大都侧重于抵质押方式,但小微企业难以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通过各种产品的创新及良好的服务,对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一定重要作用。二是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金融机构应对中小微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②设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专业部门,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通过专业的信贷技术和服务有利于识别企业风险,提高办贷效率,并在长期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有利于总结当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进而更好的服务于小微企业。③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及监督体系。鉴于现有的评级体系侧重于企业财务报表,而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性有待提高,故造成企业信用评级与实际的有所差异,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及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应结合科学的小微企业信贷调查分析技术,看重企业的实际经营资料及软信息,调查分析企业的风险类别及程度,综合各方面情况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匹配相应的贷款额度,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同时,政府、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应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增加融资客户的违约成本,进而减小贷款风险。④减少融资成本,真正惠及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部分产生融资费用的环节,如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的产生。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评估的方式确定抵押物价值,省去公证环节,只针对风险相对较大的客户购买保险等措施,减少融资企业的费用支出,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小微企业发展。⑤建立完善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对小微企业贷款可在利率上实行差别利率,对信用、担保类贷款实行高利率,抵、质押类贷款实行低利率,优质客户实行低利率等,充分运用利率杠杆,在实现风险可控的同时,惠及小微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小微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获得更多优惠。
2.3 优化政策环境,畅通发展通道。①提供税费优惠,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仅凭银行的力量还是有限的,还应积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协调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财税支持及服务政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调整税负,提高工作效率,以利于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在此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减税减费、免税免费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通过政策力量,对部分融资过程中必须产生的费用进行规范、降低。②规范民间融资及专业担保机构。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对缓解企业融资压力、解决融资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目前民间融资体系复杂,风险巨大,近年全国各地不断出现非法集资案及企业老总出逃躲债事件,均由于民间借贷泛滥所致。对于此类融资行为,政策及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发展,进一步发挥好民间借贷在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民间借贷潜在风险,避免出现区域性的金融风波,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专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目前管理也有待规范,因目前融资难导致融资企业处于劣势地位,有的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为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时,除了必要的担保费外还需企业客户缴纳担保金额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从而减少本就“缺血”的小微企业资金使用额度,增大企业负担。③加大对当地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小微企业成本最低的金融服务一般来自当地法人中小金融机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熟悉当地情况,容易了解到地方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因而得以克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降低服务价格,满足资金供求双方的需求。④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的中小微企业局可先建立各地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汇总税务、海关、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供社会查询,以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切入点提供基础支持。⑤加强跨部门合作,进一步做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落实工作。金融部门、各级监管及政府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工作持续推进上下功夫,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上下功夫,在金融创新上下功夫,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真正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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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支持 融资
根据我国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占到了我国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多,在我国工商联登记了的小微工商企业占据了目前我国社会的百分之五十多的利税、百分之八十多的就业、百分之六十多的经济总量。所以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和动力。但是,不少小微企业受正规金融机构门槛的限制,很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来寻求自身发展。随着近几年来国家号召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为地位重要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以来。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必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部分大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
因为小微企业分布比较散乱,而且可以提供的抵押物较少,很难进入金融机构的关注视野和服务半径,加之在贷款款业务中具有比大企业会增加更大的风险性以及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正规金融机构和数量极其有限的大银行贷款更多的倾向于优质的企业,而不愿意放贷于小微企业。另外,银行相应责任人如果受到企业不良贷款记录的影响也都将会被追究责任,这种现象会使得银行更不愿意对小微企业放贷。
(二)小微企业自身缺陷
小微企业大多是由个体户演化而来,绝大部分都是家庭型企业,在它自身成长过程中就存在先天不足,很容易缺少对金融宏观政策额关注,对于各种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大都也知之甚少,运用不到位。
(三)缺乏能够为其提供优惠信贷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型金融机构应该是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主力军,而目前很多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缺失,大型金融机构只是关注支持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这就使得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影响力和提供融资服务载体较小。从调查城市郑州市来说,可以提供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少,而且只有信用联社等机构提供,这些对于社会上大部分分散的小微企业融资来说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四)企业自身管理缺失
一些小微企业法人的法规观念淡薄,财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加之许多小微企业从管理人员到一般员工的素质不高,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在工作中就会忽视基础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从而给其融资造成困难。
(五)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
为了满足生产资金的需求,部分小微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从而抑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还使得民间借贷利率一再上升。另一方面银行也会暗中推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他们不仅会精挑细选小型企业信贷申请,还会附带一些贷款条件。
(六)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大条件下的制约
在当前竞争市场上,高成本挤压了小微企业生存空间,受到生存环境诸多因素的制约,供应商的供应货物价格受物价上涨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也会相应变动,这样就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但是由于银行关注、宣传力度不够,造成这些政策在具体落实中收效甚微,很难实际到位。这些制约使得小微企业更加处境艰难。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一)强化公共服务,及时宣传最新扶持政策
一是逐步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全面清理、合并行政审批事项。三是及时向小微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简化执行流程,或者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政策宣传。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来说,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决定了它是小微企业理性的融资伙伴,其具有信息、成本等多方面的优势,一般银行规模越大,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的持续时间可能就越少,银行规模与持续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对于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的银行机构,在与小微企业相匹配中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开办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的业务。
(三)创新信贷产品,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银行对于低风险信贷业务及优质客户信贷审批权限要进一步扩大权限,完善小微企业服务的组织体系和考核机制,推动相关信贷管理的模式创新。二是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进行服务品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探索开发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保险制度。三是允许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进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
(四)解决自身存在的缺陷
小微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管理,因为自身在处于“内忧”之中的同时,也面临着“外患”。 如完善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及财务培训,使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规范化,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还能对企业自身管理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起到预防作用。
(五)从多方入手解决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其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从政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方入手,逐步向前推进。第一责任人就是政府,小微企业是弱势群体,政府要关注弱势群体、照顾弱势群体。政府要要在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问题上起到引导作用。
(六)积极改善小微企业的外部经济环境
建议国家鼓励民间资本直接进入小微企业,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有效发挥民间资本融资灵活的资金配置功能。通过行业内的自给互助形式进行资金融通,从而使民间融资机构吸引社会资金,增强小微企业的发展后劲。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解决就业、带动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的约束,现实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面临着种种困难,而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对流动性控制加强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变得更为严峻,对大多处于产业价值链末端和融资边缘的小微企业来说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1.金融体制不建全,直接融资渠道不畅。我国金融体制不健全,资本市场发育不全,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就小微企业的实力和自身状况来说,不能满足证券市场的要求,因而不能上市通过股票筹集资金。就债券而言,目前我国发行债券控制严格、要求的条件比较高,而且债券品种单一,债券市场极不发达。目前无论股票市场还是债券市场主要都是大型企业的融资场所,尚且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想渠道。
2.银行贷款门槛高,审批周期长。银行贷款是企业最常见的融资渠道,但是对贷款单位的要求和限制也是比较多的,商业银行对大型企业比较青睐,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能获得贷款的少之又少。由于商业银行加强贷款额度及投放节奏管理理企业贷款审批周期较以往明显延长,何时获批的不确定性增加,即便是有良好信用的小微企业在授信期内,从还贷、解除担保、重新签订担保协议、申请银行贷款到贷款到帐至少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如果是超出授信期或新增贷款,其过程更长。
3.一般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融资。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一般是要求比较快,时间短,别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其要求,迫使小微企业更多地求助于手续简便的商业信用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正是因为民间借贷能够在短时间内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民间借贷等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宏观政策方面。宏观政策累积效应显现。自今年以来,央行先后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3次加息,稳健货币政策累积的效应逐步显现。在流动性控制加强的情况下,企业融资环境总体偏紧。相对于企业数量快速增多、融资需求快速增长、融资渠道又较少的小微企业来说,“融资难”的状况更为突出。
2.银行方面。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品种偏少。小微企业往往分布领域广泛,企业差异性较大,这需要银行的信贷产品更加注重差异化。目前银行信贷品种设计单一,手续繁杂,审查周期较长,使小微企业难以适应;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小微企业的评估模型。小微企业虽然经营风险较大,但其成长性非常强,在对小微企业进行评估时,金融机构往往容易从单纯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而忽略对企业发展能力的评估,导致了企业贷款额度普遍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3.企业自身方面。小微企业自身不足,导致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一是小微企业大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投资周期短、承担风险能力弱。在各商业银行对贷款普遍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下,制约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二是产权不明晰,信用基础不稳定。大部分小微企业以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为主,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产权界定不明晰,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对企业的信用、产权的归属以及生产经营状况掌握难度大,不易对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抵押资产进行有效监督,部分小企业虽然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少数企业抱有投机套利的心理,从控制风险角度考虑,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三是小微企业规模小,相应地,其资金需求规模也偏小,金融机构的放贷成本相应提高。在商业银行追求节约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要求下,制约了银行放贷积极性。
三、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研究
1.实行小银行战略。“小银行战略”就是要通过发展小银行,使民间资本能够有序地、成规模地进入到银行业。 “小银行战略”有利于化解市场风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引导民间过剩的流动性流向生产领域,寻找合理的健康的出口,增加中国微观经济的活力。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小银行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可从准入、监管和惩罚等方面来严加管控。
2.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稳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加快推进“新三板”试点工作。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前期改制费用进行补贴和奖励,解决企业因重组改制造成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收缓缴问题,减免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等相关税费,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3.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有扶有控”信贷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认真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到县区和乡镇增设机构。强化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保障小微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通过风险补偿、税收奖励、考核奖励等多项政策,鼓励金融创新,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和信用评级办法。支持银行机构组建专营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集中化经营和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创新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互利互保的信用担保机制。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高对接成效。探索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基金,为小微企业有效融资需求提供补贴。
4.提高小微企业的自身融资能力。小微企业要想彻底摆脱融资困境,根本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重修炼内功,强壮企业体质,一方面注意规避经营风险,加速外部资金流动;另一方面要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加速内部资金流动,提高闲置资金使用。只有自身的发展壮大才能改变中小企业目前所处的劣势地位。改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小微企业要树立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尤其是管理者的信用意识,努力做到贷款资金及时偿还,在银行留下较好信用记录。
参考文献:
[1]张淑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