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17:23: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作者:汪鑫 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通过知识管理的各种模块如图档管理、规程规范、信息专题库提供的查询和自动统计功能,知识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可以知道某个阶段某类知识的需要和浏览人数,从而了解工程设计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哪些时间对哪些知识和信息感兴趣,为进一步增加整个信息系统的知识量和知识面提供指导依据。同时,可以根据这些查询和统计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向相关的生产和管理人员提供他们在某个时间段内所急需的知识,把被动的等待变成主动的提供,大大减少生产人员用于搜寻和获取知识所需的时间。在进行协同设计工作过程中,首先根据现有条件,采用“讨论研发试应用总结修正再研发再应用”的方式,结合实践,较好地解决我院需求分析这一软件研发难关。试点工程应用软件平台评价:协同设计管理平台使设计师之间的交流更加快捷,并自动记录交流痕迹,改变以前相互间交流无据可查的状况,使工程设计工作的操作流程更加清晰,专业内及各专业间的相互提图、更改都有证可查,避免相互推诿。同时,平台提供了很好的空间,可以在第一时间分享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我们院协同设计管理平台目前已经形成。突出设计与管理,通过规范的设计管理,提高资源共享,提高专业内及专业间交流效率的基本特色。
建筑设计文献资料管理在协同设计管理平台中的作用
建筑设计离不开各类数据参数,来源详实的数据为设计提供保障,搭建院协同设计管理平台的根基。建筑设计文献资料管理,包括:TADI执行法律、法规、条例,设计规范、规程、标准,是我院技术文件资料的极为重要和关键的部分,它的健全和完善动态化的管理是保证设计质量的第一环节要素。如果没有技术文献参考资料数据的支持,建筑设计也无从谈起,可见技术文献资料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性。在建筑设计规范模块中,依据建筑设计特性,分类为建筑设计专业、结构设计专业、给排水设计专业、暖通设计专业、电气设计专业五大模块,把建筑设计中所有使用的规范分为专项设计规范、通用设计规范两大门类。在模块设计中添加查询的人性化,方便设计人员查找,在协同设计平台中的建筑设计规范模块中,把常用建筑设计规范标识为深色系,这样通过颜色可以识别规范类型,用色彩引导的方法使设计人员在查找时更加便捷,在功能设计上,几乎做到一键式检索模式。建筑设计规范类模块,在协同设计平台中渗透涵盖在建筑设计每个环节中。规范流程文件编写,建筑设计规范文件的编写,要保证设计中每一处的设计文件资料必须是现行,技术文献要与住建部文献相统一,更新文献必须提前,不能有废止文献的版本,使各种建筑设计依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系统中设置统一的工作空间,规范化地定义设计流程,使得用户在使用设计软件时,会自动继承和调用这些设计标准,而又不会受到太多的限制。公共资源规范设计流程包括审核、校对、会签、归档验证。文件版本管理包括平台日志、项目函件、会议纪要等,使操作记录均有据可查。方便的沟通交流,使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对项目能够进行有效掌控。强制执行标准是提高设计质量的依据,对此项文件的编写我们提出了分专业后融合的工作方式,这样更细致和全面。设计工作强制执行标准更是工作中的难点,它涉及领域广泛,文献庞杂,要求时效性和严格性,这对于协同设计管理平台运转起到保障作用。修改通知单必须在出图时全部到位,不能有丝毫差错。完善的版本控制机制,支持修改锁定,并严格记录操作过程,做到操作有据可查;本协同设计平台在所有设计过程中都能做到有据可查,为平台安全奠定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基础。管理平台应该与设计平台做到紧密结合,但并不是说管理平台与设计平台一体化是最好的方案。管理平台的使用范围明显要大于设计平台,管理平台与设计平台之间既要有良好的数据衔接,又要有独立运行的能力。保证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找到适当的信息。要保证项目中的每一个成员可以方便、快速、准确地得到自己希望得到的项目信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项目成员可以分布在远程异地,甚至可以是移动状态,一个项目相关人能够避开项目中大量的垃圾信息自己找到或者从系统提示中得到相关的信息。而不是茫然无知或是被大量的无用信息所淹没,这是协同设计是否能够成功实施的关键。
建筑设计文献资料管理展望
2008年,我院的协同设计管理平台已经正常运转,这标志着我院协同设计管理已经达到新高度,在设计勘察行业中属于佼佼者。笔者作为协同设计管理平台建筑设计规范文献负责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设计规范文献模块文件编制工作、建筑设计规范文献修改通知单文件编制工作、设计工作强制执行标准模块全部文件编制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建筑设计行业要不断发展完善,涉及领域更加宽泛,要求更加全面。整合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一系列相关总承包已经提出更高标准。对具体设计工程的实例中在现阶段的协同设计管理平台中暴露的问题,我们将通过模块中内容拓宽,新增岩土设计专业、概预算设计专业、规划设计专业、景观设计专业的技术文件予以解决。我们目前正在积极寻找途径,对文献管理实施全程监控。为使建筑设计的质量及效率有更大的飞跃,对院协同设计管理平台,将通过实际工程的使用,结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总结适合我院设计工作的平台管理方式,覆盖设计行业全领域,批量上传、修改格式分类编写工作等。协同设计平台直接面对全院范围的实际工程,协同设计工作不但不能放松,而且需要更加严谨。虽然协同设计管理平台已完成首例实际工程的应用,但这不是我院协同设计管理平台研发工作的结束,而只是阶段性成果。在推广使用中,要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而解决问题,才能不断提升协同设计管理平台功效。
【关键词】圈梁 构造柱 抗震意识 抗震作用
【引言】随着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全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住宅建筑的发展尤为迅猛,底层带商业门面的住宅建筑的大量涌现,造成了底层框架结构设计上的很大缺陷。底层框架建筑设计归纳起来存在两方面的抗震问题:一是底层框架设计因投资者需要存在大空间的使用的问题;二是建筑物一面临街,而且临街面一般不布置抗震墙,使得抗震墙数量过少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映秀镇漩口中学,建于2007年的三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教学楼,整座教学楼倒塌以及教学楼附近一栋四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一栋五层砖混宿舍楼尽管破坏严重,却没有倒塌,通过详细对比与原因分析,结合作者本人自身工作经验,针对框架结构中的围梁与构造柱的抗震作用,提出了建筑框架设计中应加强的几个抗震问题:加强建筑设计中抗震意识与多道抗震防线设置理念、加强底建筑底层的圈梁、构造柱,从而达到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震能力与抗震目的。以期对建筑设计师有所帮助与启迪,达到消除抗震设计隐患。
一、框架结构建筑设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针对框架结构的构造柱与圈梁抗震设计与构造措施均有一定的规定。作者在几年的建筑工程设计实践中发现,近年来,建筑物底部框架结构主要用于临街门面,从而使框架建筑设计呈现平面多样化,给建筑结构设计和结构处理带来困难。
设计师在建筑设计时因商业要求,无法合理安排构造柱的设计,从而引起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造成这类建筑抗震性能先天不足,底层因为临街原因需要大门洞与大窗户设计,圈梁、构造柱的设计布局极为不合理,加上临街一面底层抗震墙设置减少,引起底层的侧移刚度比纵横墙较多的第二层要小,这种结构的建筑物其地震倾覆力矩主要由钢筋砼框架柱承担,使得底层钢筋砼框架柱的承载能力大为降低,当地震时,因为“下柔上刚”从而危及整座建筑的安全。如何才能克服这些困难就是建筑设计者所面临问题。
二、框架建筑结构不合理的地震危害分析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了8.2级强烈地震,从汶川地震震害分析来看,砖混结构房屋破坏严重的都是90年代以前的建筑,基本上没有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足够的构造柱和圈梁引起的倒塌。
以白鹿镇小学教学楼为例证:在地震中破坏最为严重的是大开间大窗洞的教学楼,9米的大开间,中间只用用两根进深梁代替横墙来承受楼板的荷载。大梁两端下面并没有设置构造柱,而是搁置在窗间的墙上,严重违反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圈梁、构造柱设计规定,从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但在汶川地震灾害中人们发现:映秀镇漩口中学建于2007年的三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教学楼,在地震中受害严重,整座教学楼倒塌,但就在教学楼附近,一栋四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和五层砖混宿舍楼尽管破坏严重,却没有倒塌。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设计没有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抗震要求,圈梁与构造柱设计结构不合理所致。
三、增强建筑设计抗震意识与圈梁、构造柱的抗震能力
我们认真的分析了地震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以及建筑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震害损失,惨痛的教训教会了我们在建筑规划时,首先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建筑场地,讲究建筑物规则对称与建筑结构设计合理,明确建筑设计的抗震目标,强化建筑设计中的圈梁、构造柱的抗震作用。
(一)明确建筑的抗震目标与多道抗震防线理念
严格按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从而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要求:“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目标。”
在框架结构建筑抗震设计中,明确多道抗震防线设置的理念,加强圈梁、构造柱的砖混结构,即使是砖墙被破坏了,可圈梁、构造柱能把建筑物的墙体箍起来使建筑物不倒塌。
(二)框架建筑设计中“强柱弱梁”的目的
按我国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框架建筑设计预期是“强柱弱梁”、“强剪弱弯”,来保证框架结构的抗震性能。建筑框架设计中“强柱弱梁”的理念就是: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计预估的地震时让梁端先出现裂缝,形成塑性铰来消耗掉一部分地震能量,从而保证框架柱这个竖向构件不坏,达到建筑物在震害中不坍塌的目的。
(三)加强底层框架结构圈梁与构造柱的作用
通过分析大量的地震灾害给建筑物造成的损害,结合作者自身多年来的工作经验,针对圈梁、构造柱在抗震时的重要作用,认为所有纵横墙顶部均应设置圈梁,抗震墙端部均应设置构造柱,同时增加构造柱与圈梁的强度,采用钢筋砼抗震墙来代替砖抗震墙,从而达到底层抗震设计标准。
事实证明,在汶川大地震中,凡底层合理设置了圈梁和构造柱的框架建筑房屋,在震害中建筑物虽然受损严重,但建筑物并没有倒塌,由此可见圈梁、构造柱在地震中的作用,圈梁、构造柱不但能增强框架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同时还能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凝聚力,防止墙面因在地震时的裂缝发展,抵抗来自地震和其它原因引起的沉降破坏作用。
【结束语】通过对框架建筑存在的设计问题,以及地震对建筑带来的灾害分析得出:只有加强框架建筑设计中的抗震意识、加强底层与过度层抗震能力、强化框架建筑圈梁、构造柱的抗震作用,才能使建筑物达到抗震标准和良好的抗震性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会有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田杰,许克宾;21世纪的结构工程抗震减灾设计新模式——抗震性能设计理论简介[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年06期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而建筑设计规范,即就是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对新建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建筑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快速发展,日益复杂、多样、全面的建筑给使建筑设计的难度和挑战性越来越大。如今随着各式各样、功能全面的大型建筑,如高层、超高层建筑等各类新型建筑物的出现,现在普遍使用的建筑设计规范不能再墨守陈规,也应推陈出新,尤其是防火设计规范。本文就基于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局限性进行分析,同时也探讨了相关的改进优化措施。
1、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局限性问题
1.1、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
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按各种建筑物进行分类,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对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装修材料控制、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参数和指标。但是由于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火灾危险的大小、分布等不同,居住者或使用者的素质等条件差异,对于按照现行建筑防火规范统一给定的设计参数做出的设计方案,未必就是最科学、合理的方案,甚至还有些重要的设计参数在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也经常会出现。比如在一项有一个二类建筑,用防火墙分隔成二个部位,每个部位的面积为1200m2,并且整个建筑都设有自动灭火系统。详细见图1:
《高规》GB50045-95第6.1.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高规》第5.1.1条也明确规定了二类建筑拥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为3000m2。那这个二类建筑(A+B=2400m2),可以看成一个防火分区,它的面积是满足规范的。同时这2个部分一共有2把疏散楼梯,也是满足规范的。但从实际情况分析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火灾时,A区有人,那么他的逃生路线只能有一个,就是A区的疏散楼梯。因为对于他来说,不可能穿过中间的防火墙从B区的疏散楼梯下去,这样的后果就是如果一个疏散楼梯被烟火堵住时,他根本没有其它备用的疏散楼梯逃生。很显然这个是不对的,但从规范上看这样的情况也是不违反规定的,那我们如何去处理好这种规范对实际情况说明不清楚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1.2、具体规定的技术数据与日益扩大的建筑规模不相适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建筑物类型日趋多样化,如:大型会堂、场馆、候车(机)厅以及超大型的综合商业场所及住宅建筑群。现行规范在适应发展要求方面显现出局限性。由于在制定规范的年代,这些大型或超大型的建筑尚未出现,因此用那时制定的建筑防火规范来指导和规范现代的设计,很明显会在设计上述建筑时遇到现行规范条文没有规定,或有规定但与实际情况有矛盾的问题。且有时在不同规范中,还不时发生条文之间互不协调的情况。如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定已明显不能满足现代生产工艺的发展对建筑防火安全工程设计的要求。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明确规定了防火分区的面积标准,当发生火灾时,通过人为规定的防火分区把火灾限制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这种做法对我国六、七十年代生产厂房和商业建筑来说是合适的,而对现在众多的现代化大规模生产和商业经营规模化来说已明显不适用。
1.3、单独设防,缺乏综合考虑和系统兼顾,甚至与实际相冲突的情况发生
现行的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常常要求业主在建筑耐火结构、防火分区、消防给水、火灾监控、防排烟等方面层层设防,投资较大,而未能将各单一的防火、灭火措施的作用统一考虑,结果造成消防投资的片面性和极大的浪费。例如:《高规》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那么如果有以下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建筑里消防电气只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且所有的消防应急设备都采用蓄电式应急照明。那么我们有必要一定要设专门的回路吗?这种实际情况与规范相冲突时如何去处理呢?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因为所有的应急设备都采用蓄电式应急照明,并且和正常的用电使用一个回路,在火灾发生以后,也可以直接切断电源进行灭火战斗并且也不影响用电设备的运行,因为第一使用的全部都是用蓄电式应急照明,按照《高规》第9.2.6的要求,蓄电式应急照明设备要保证断开电源以后能连续供电不少于30分钟。这种设备在短时间内对电源并没有依赖性;第二火灾发生以后完全可以直接断开电源以保障消防队员的安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一个回路虽然不满足规范的要求,但是从规范的出发点来看,这种做法是合乎要求的,并且消防队伍是为了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安全发展,如果一味的苛求与规范的完全符合,会有很大的困难,也加大了投资,对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在审图的时候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并清晰规范制定的目的和出发点,这样才能把规范与实际中相冲突的情况合理的解决。
2、关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存在问题的有关建议
2.1、引入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针对火灾特性为基础所进行的具体活动,这是一种创新性的工作。性能设计方法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它需要一定的规范、规定、标准来指导。它属于柔性法则,适用于:规范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规范规章虽有标准规定,但不能或不足以应付现实情况;设计者能在安全无虞又合乎经济利益的情形下,自由地设计合乎需求的使用空间。尤其是对于上述1.1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问题,我们如引入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概念,明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为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的,并且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是立足于自防自救。从这一目的来看,主要是火灾发生时能尽量让人员疏散,减少损失。所以我们在审图的时候就应把握这个中心思想,这样才能把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不明确的、不详细的尽可能去处理好。
2.2、建立性能化设计的基础数据库
建立数据库的作用是为分析与计算软件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对于火灾危险分析和性能化设计来说,尤其需要建筑物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和火灾过程的数据库。例如设定火灾的热释放速率是进行模拟计算的主要输入数据,只有这一参数的设定合理才能得到可靠的计算结果。现有不少实验数据比较零散,而且如何结合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应用也有待研究。这样以来,对于解决目前建筑设计规范中具体规定的技术数据与日益扩大的建筑规模不相适的问题也是非常有效地。
2.3、增强有关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规范来源于实际,但是又滞后于实际。所以我们在从事建审工作的时候要依据规范,但又要领先于规范。性能化设计与处理方式设计的基本思想存在很大的差别,要使有关建筑设计人员、建审人员熟悉并愿意采用这一新的体系,需要大力加强对各方面有关人员的培训。这项工作可由各级消防主管部门牵头,发挥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分期、分批的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满足当前和今后制定性能化规范,推进性能化设计的需要。
3、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物的功能越来越复杂$形式越来越多样,性能化消防设计作为近年来的研究重点与热点,是一种在性能的基础上实施的防火设计,更具合理、科学性,也是今后建筑防火设计发展的方向。但是新规范的实施为工程设计人员提供了较全面的设计依据。规范的制定不可能囊括了全部实际工程的具体情况,而且有较多的情况待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可以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四个之城”目标特别是建设精致大气之城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建筑行业单位执行相关规范,确保各类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本委直管的市政道路、公园、游园广场、公共建筑改造率不低于60%;其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达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创建意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动员会精神,动员全市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广大从业人员,全力投入创建工作中,努力将创建目标任务与“四个之城”建设紧密结合,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机融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要求,使住房城建系统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全面提升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在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要求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各类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各类规范标准。
(三)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本委直管的市政道路、游园广场无障碍设施达标。针对市政道路、游园广场无障碍设施不够规范,损坏、侵占等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市政处、园林局等单位要对直管的道路、公园、广场等无障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盲道、缘石坡道、无障碍标志牌、建筑物出入口坡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路线图等内容重点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制订计划,全面进行整改,确保达标。
(四)强化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全市各类道路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达标率。对辖区政府开展属地管理的道路、游园、广场、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整改,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宾馆、医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整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阶段(4月10日—5月10日):依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求,召开市住房城建系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动员会。组织全市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广大从业人员,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业务培训,使住房城建系统广大从业人员自觉贯彻执行无障碍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4月25日):对我委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现有的缘石坡道、盲道、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行进路线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等无障碍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对照标准逐项查找,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三)整治改造阶段(4月26日—8月31日):对我委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的无障碍设施,按照整治改造计划全面落实整改补建,完成改造任务。为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整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检查整改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委系统管辖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及办公楼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验收。
(五)迎接创建考评阶段(10月份起):委系统各单位收集创建资料,上报委创建办汇总,整理、装订创建工作台账,迎接市级省级创建考评,对创建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城建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创建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委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创建实施计划,把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岗位、责任细化到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纵管到底、横管到边”的组织网络,确保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框架建筑 坍塌 抗震
【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全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我国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框架建筑设计的抗震设计计算、构造措施均有一定的规定,但通过近作者几年的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得出,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建筑物对抗震设计的要求。
地震时,强烈的震感对建筑物的破坏主要集中在底层,若底层的变形超过极限变形允许值,就会导致整幢建筑物的坍塌,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这种建筑在地震受害现象屡见不鲜。如在1995年1月17日,日本阪神大地震中,就发现了类似建筑物被破坏的现象,并引起国内外结构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密切关注。
本文通过分析了地震时建筑坍塌的原因,结合作者自身工作经验,针对框架建筑设计时的抗震要求,提出了建筑框架设计中应加强的几个抗震问题:注重建筑设计中的抗震意识、加强底层与过度层抗震能力、强化建筑圈梁、构造柱的抗震作用,从而达到建筑抗震目的和良好的抗震性能。以期对建筑设计师有所帮助与启迪,达到消除抗震设计隐患。
一、框架建筑设计的抗震能力问题
框架建筑设计中底层带商业门面住宅建筑的大量涌现,使框架建筑设计呈现平面布置多样化,给框架结构设计和结构处理带来了困难,建筑设计师在一些建筑工程设计中,往往为了提供底层大空间,底层框架采用每两开间设置框架梁柱或剪力墙,造成上层有一半左右的抗震横墙由次梁承托,形成了对抗震要求极为不利的现象。设计师在为满足建筑物的要求,将剪力墙集中布置偏于一边,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严重偏离,在地震作用下将出现扭转的现象,从而形成“下柔上刚”,对抗震十分不利,如何才能克服这些困难就是建筑设计者面临的问题。
二、框架建筑结构与地震危害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全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住宅建筑的发展尤为迅猛,底层带商业门面的住宅建筑的大量涌现,因其施工相对简单,商业门面造价低廉而出售价格高,从而受到房地产投资者的青睐,但却造成框架结构设计上的很大缺陷。
设计师在为满足为商业要求,底层采用大空间,将剪力墙集中布置偏于一边,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严重偏离,在地震作用下将出现扭转的现象,从而形成“下柔上刚”,地震时,强烈的震感对建筑物的破坏主要集中在底层,若底层的变形超过极限变形允许值,就会导致整幢建筑物的坍塌,如在1995年1月17日,日本阪神大地震中,就发现了类似建筑物被破坏的现象。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砖混建筑结构方式,在强烈的地震面前,就会导致整幢建筑物的坍塌乃至整座城市的坍塌。如1976年7月28日3时42分,唐山发生里氏7.8级大地震,一座城市瞬间夷为平地,在地震中遇难人员超过24万人,惨痛的教训敲响了中国建筑行业的警钟。
三、如何才能设计出良好的抗震建筑物
针对地震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以及建筑结构的不合理造成的损失,在建筑规划时,首先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建筑场地,简化建筑体型,讲究规则对称与建筑结构设计合理,明确建筑设计的抗震目标,确保框架设计符合建筑抗震设计内容。
(一)明确框架结构设计中的抗震目标
按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计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计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计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计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二)加强底层的抗震能力
常言道:万丈高楼平地起,底层的框架设计结构不合理,在地震时就会因为底层不稳而使建筑物发生危险。在框架建筑设计中底层框架是否牢固,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抗震承受能力。
目前,底层框架建筑设计归纳起来存在两方面的抗震问题:一是底层框架设计因投资者需要存在大空间的使用的问题;二是建筑物一面临街,而且临街面一般不布置抗震墙,使得抗震墙数量过少的问题。要解决框架底层抗震问题,首先采用钢筋砼抗震墙来代替砖抗震墙,加强建筑圈梁、构造柱的抗震能力。
(三)强化框架建筑圈梁、构造柱的抗震作用
在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底层框架砖房”上层混合结构部分圈梁、构造柱设置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仅满足这些规定还不能完全达到抗震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大量的地震灾害给建筑物造成的损害,结合自身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大圈梁、构造柱的抗震作用,所有纵横墙顶部均应设置圈梁,抗震墙端部均应设置构造柱。事实证明,在国内外多次地震中,凡强化了圈梁和构造柱的框架建筑房屋,在地震中普遍受损较轻。圈梁、构造柱不但能增强框架建筑物的整体凝聚力,提高框架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并且能约束墙面裂缝的发展,抵抗来自地震以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地基不均匀沉降的破坏作用。
【结束语】通过对框架建筑存在的设计问题,以及地震对建筑带来的灾害分析得出:只有加强框架建筑设计中的抗震意识、加强底层与过度层抗震能力、强化框架建筑圈梁、构造柱的抗震作用,才能使建筑物达到抗震标准和良好的抗震性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会有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50011-2001)的第7.1.8
[2]戴国莹;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简介[J];建筑结构;2001年10期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dining room,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esign project experience in electrical design, and briefly introduces the route laying, leakage protection, measuring, equipment load.
关键词:线路敷设;漏电保护;计量;设备容量
Key words: route laying;electricity leakage protection;measuring;equipment load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2-0080-01
0引言
饮食建筑属于民用建筑的范畴。饮食建筑包括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建筑设计应保证饮食建筑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建筑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如《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以某食堂为例,该工程地上三层,建筑面积3732.88m2,主要结构类型为钢框架结构。本工程用电负荷等级均为三级。从室外箱变引来两路220/380V一般电源,分别供给本建筑物的动力负荷及照明负荷。动力负荷包括电梯、风机、厨房用电设备等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包括厨房、餐厅、各功能用房及公共照明等用电负荷。公共照明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采用自备蓄电池灯具,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室内的照明及动力电源进线电缆从室外埋地引至首层配电间,再穿线槽引至二、三层配电间。
1浅谈在该工程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几点体会如下
1.1《饮食建筑设计规范》4.3.2条,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及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因食堂厨房中电气设备较多,负荷容量较大,应考虑扩容及留有一定裕量。厨房、饮食制作间照明均采用密闭防水型节能荧光灯。
1.2《饮食建筑设计规范》4.3.4条,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地,应采用漏电保护器。
食堂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地的照明设备、小型动力设备、插座等,均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1.3 《城市道路求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8.2条,专业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距地面高0.4~0.5米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本工程首层设有男女无障碍卫生间,在无障碍坐便器扶手所在的侧墙处设置求助呼叫按钮,距地面高0.5米。并在走廊内设置自带蓄电池电铃,距地面高2.5米,按钮与电铃之间通过控制线可靠连通。
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3.2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8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
因套接扣压式薄壁钢管(KBG)的壁厚为1~1.2mm,套接紧定式钢管(JDG)的壁厚为1.6mm,焊接钢管(SC)的壁厚为2.8~4.5mm。焊接钢管(SC)的壁厚为2.8~4.5mm。食堂插座、照明配电线路均考虑穿焊接钢管(SC)。
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12.4条,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楼层间钢筋混凝土楼板或钢结构楼板应做防火密封隔离,线缆穿过楼板应进行防火封堵。《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35.9.2条,配电间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4.2.4条第6点,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由此,食堂各层配电间的门均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丙级;配电间的墙壁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hhhhh[[的非燃烧体。
1.6 计量问题。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八条“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电梯用电应设计量。②餐饮厨房的动力设备用电应设计量。③每栋建筑物应设总计量。
食堂两路总进线处分别设置计量表。电梯以及一~三层厨房的动力设备用电设置总计量表。
1.7 厨房备餐间、消毒间内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按不大于15m2一盏的原则设置。可考虑在适当高度预留照明电源插座。
1.8 食堂各功能用房照度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相关规定。厨房操作间、加工区、餐厅照度均为200lx,主副食库照度为100lx。餐厅照明灯具采用嵌入式直管型铝格栅荧光灯(T5型);厨房照明灯具采用密闭防水型直管荧光灯(T5型);主副食库照明灯具采用直管荧光灯(T5型)。各功能用房在满足照度标准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相关规定,满足节能要求。
1.9 厨房内电气设备较多,包括三相负荷、单相负荷。配电系统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厨房小型动力设备如磨浆机、压面机、切菜机、绞肉机等,其配电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导线,穿金属管及金属线槽沿墙及顶板敷设至设备接线盒,设备由厂家安装到位。小型动力设备如售饭台,因其接线部位位于设备下部,其配电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导线,穿金属管埋地敷设至设备接线盒,各售饭台由厂家安装到位。如烤箱、煮浆机、洗碗柜等较大容量的用电设备,配电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电力电缆穿金属管及金属线槽敷设到其配电箱的位置(配电箱随产品配套,由厂家负责安装)。小型冷库及保鲜库由专业厂家设计完成,电气专业设计仅根据用电容量大小预留电源开关及管线。
各用电设备容量参考《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 P25~P27,《05D1》P167~P170,以及甲方提供的用电设备容量。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布线设计施工下列标准:
-iso11801 国际建筑通用布线标准
-ieee 100 base-t 100兆以太网
-ccitt isdn 综合业务数据网络标准
-ieee 802.3 10base-t 光纤分布数据接口(fddi)标准
-ieee 802.5 token ring 网络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安装与设计规范
h 中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h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ebd-03-95)
h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cecs 09:89)
h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
h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72:97)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弱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弱电工程系合法使用。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具有弱电工程承包的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弱电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
3.弱电工程实施内容:详见附件一《弱电工程实施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总价款:¥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6.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 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弱电布线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弱电布线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弱电布线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弱电布线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弱电工程,非经甲方
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关键词:建筑电气施工常见问题
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
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4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
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3.0.1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箱的重复接地。
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2.0.4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厦门某某建筑物长×宽×高为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P677公式,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KNgAe次/a.经计算N=0.042次/a<0.06次/a,故不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GB50057-94第2.0.4条第四款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违处煛豆┡涞缦低成杓乒娣丁稧B50052-95第3.0.2条。处理:
1.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99D373制造的标准双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
2.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
5.二类防雷要求超过45米高的建筑应有防侧击雷措施。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3.3.10条。处理:在防雷图上增加防侧击雷的做法说明详3.3.10条文。
6.五路220/380V外线电源应注明哪几路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以保证两路互投电源的可靠性。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处理:将电源引入线编号,加说明要求哪几路不能引自同一低压母线段。
7.机房照明与电梯电源应分开。违反:《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第2.0.3第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第2.0.3条。处理:机房照明电源改由楼梯间或走廊处灯电源接入。但应全面理解GB50182-93第2.0.1条、2.0.3条、2.0.5.1与2.0.5.2条的规定。
二、违反专业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
1.接地型式为TN-C-S系统,进户处应做重复接地,在平面图中应标明位置,可与防雷及弱电机房共用接地装置。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称“民规”第14.5.3.1条P291处理:增加重复接地平面图,并说明阻值要求。
2.弱电机房的接地未做。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7条。处理:画出弱电机房的接地平面图,标出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25mm2绝缘铜线,专用接地线4mm2绝缘铜线及阻值要求专用接地4Ω,共用接地1Ω。
3.变电所接地电阻4Ω不符合供电部门的要求。违反:《北京供电局10千伏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技术原则》第3条1、3款。处理:1N接地与PE接地共用接地装置R≤0.5Ω;2N接地单独接地R≤4Ω,采用BV-1×95mm绝缘铜线穿PVC管引出;PE接地与N接地极之间相距5m以上取6m为宜,PE接地阻值视其性质而定。
4.消防梯干线采取防火措施应明确。违反:民规8.4.14条P143处理:将YJV型电缆改为NH-YJV型电缆。因此问题累次出现,故特将8.4.14条抄录如下:“沿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的电缆沟道、隧道、夹层、竖井、室内桥架和吊顶敷设的电缆,其绝缘或护套应具非延燃性。”
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线未选用阻燃型,消防控制线的选型应与电源线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10.2.1条、10.2.2条。处理:按消防部门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消防控制线均采用耐火型或阻燃型线缆。
6.屋顶风机应就近设隔离电器。违反:《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2.5.1三处理:在屋顶楼梯间内增设屋顶风机的隔离开关。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第2.5.1条第三款:“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不可定为三级,只有特级、一级和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及表3.1.1.处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级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本建筑物应定为二级保护对象。
8.汽车库坡道照度偏低,应考虑过渡照明。违反:《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4.5条。处理:增加坡道照明灯具数量,适当提高其照度,以满足规范6.4.5“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9.疏散指示灯距走道端头不宜大于10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第10.2.9条。处理:调整灯距,使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距走道端头不大于10m.
10.仓库内不宜使用日光灯,应改用不超过60W的白炽灯,并采用IP2X型灯具。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第10.2.5条。处理:说明本库房为五金材料库,工艺提出的照度较高,100~200LX,本工程采用电子镇流型荧光灯,库内无可燃物,不属于可燃物品库房,故维持原设计。
11.消防设备和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系统没有分开,火灾时不便切除非消防电源。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处理:各自单独回路供电、手动切除或利用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来自动切除非消防电源。
12.消防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处理:按规范“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的要求,由外线设计解决,两回路电缆沿不同路径敷设。
13.消火栓泵和喷洒泵的热继电器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跳闸。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处理:根据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来修改控制原理图。注:深圳的做法是在热继电器二次线路图上加虚线框并注明“仅用来调试,调试后用其下线短接”。
14.汽车库不要设感烟探测器,易误动,最好设感温探测器。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7条及其条文说明。处理:修改设计,改为采用感温探测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指出“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温感报警设施”。消防审查部门仍坚持采用温感报警设施以防误动。
15.住宅电话进户第一个盒要设在起居室,且卫生间应加电话插座。违反:《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第2.0.43条。处理: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必须设置过路盒或出线口,电话进户不能直接接至居室,必须先引入起居室的过路盒。
16.消防泵与生活泵、污水泵电源应分开。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第9.1.3条。处理:应执行规范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备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17.火工品危险场所应根据其类别,选用适当类型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20℃,选用dⅡBT4不能满足要求。违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2.1条。处理:将所选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T4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135℃,已超过120℃,故不适用改为T5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100℃,即电气设备的型号由dⅡBT4改为dⅡBT5.
三、结束语
以上内容,仅为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我院电气专业送审施工图返回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有些是属于违反专业规范、设计深度不够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今后,我们要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入学习和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和本专业相关的各种规范和标准,既要为明年将要进行的建筑电气工程师技术资质考试作好技术和理论上的准备,又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注重质量,把我院的电气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省土建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在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组织全体常委深入学习条文,沟通了各地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文”的常见病、通病问题,也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近来福州地区常务理事及部分审查师小范围碰头会上又再次交换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将所收集到的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条文”的常见问题,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类错误不再重复。本人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审查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水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其中欠妥之处,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条文”GB50052-95第2.0.1条)
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
(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
(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
关键字:建筑设计;优化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措施
1. 引言
只有高质量的产品,在市场上才有竞争力,建筑设计业是这样的。建筑设计,在某种意义上讲可等同于建筑产品,它是艺术创作与科学技术的结合体。它不能用工业化、工厂化、程序化的过程进行生产,对于不同使用功能、性质的建筑从内容到外表形态是不同的[1]。如果没有强烈的质量意识或将标准化管理认为是“负担”,质量管理标准的执行就会被打折扣,而这种打折的管理将降低质量,时间长了则形成恶性循环。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劣,确切地说是一个目标范围的界定,建筑规范、规程和标准是建筑设计合格的下限。因此,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2. 建筑设计质量管理
2.1 优化管理理念[2]
建筑设计成果的质量评定不能用固定的标准去衡量,即使达到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也不能称该建筑设计就是优良品或精品。建筑设计是科学与艺术双重创作的结合,是创作构思加科学计算合成的结果。在运行过程中设计构思组合产生出全新的东西,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可套用,建筑设计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变化。
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就在于强化、强调了设计的“全过程管理”,这是动态管理。它也打破了过去静止的简单化的“结果管理”淘汰制。从而避免浪费时间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建筑设计运行过程要自始至终, 由部分到整体、由管理点到强化点, 由方案到施工图,这些工作都要进行细化、优化和筛选。它是积极主动、极具挑战性的动态管理。建筑设计精品是在设计运行过程中优化取舍,完善完美。
2.2 优化管理措施[3]-[5]
2.2.1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首先成立监督机构,即法人亲自挂帅,专家起主导作用的全方位的有机结合体。设立质量检查小组,每个项目均设质检员。以专家为主导是为了掌握专业技术的高标准高质量,法人挂帅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顺利运行 主要目的是使这项工作经济化、制度化、责任化。
其次是要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规章制度的制订要结合实际情况,一定要具体化、细化、量化,特别是要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其运用的经常性和可检查性,以其达到预定目标。二是规章制度要量化。做到可以制成表格分门别类填写打分。三是设计人员行为要规范,原则性要强,只有我们自己有效地规范了行为,才能使我们的服务对象满意。四是跟踪服务、反馈信息及时更正与处理。五是事前计划要具体,事中控制有措施,事后总结有效果。
2.2.2 建筑设计运作中健全质量管理
在设计优化管理运行的前后,从计划到分工、从人员到产品,从部分到整体等都是为了筛选出最优的方法和手段,产出最佳产品。
(1)在定岗定位人员时即时挑选,既要进行优化思想教育,又要注重量才使用,使每一个设计人员都有进取精神,思想中时刻存在着争夺市场的竞争意识。这就是人员的优化组合。
(2)确定每一个项目的优化管理。所谓管理点,就是项目中起决定作用的关键点。比如项目设计的方案图、施工图、预算,这就是建筑设计项目宏观中既有影响又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点。
(3)设计项目的优化统筹安排。设计项目的各个专业及专业内部的不同程序的交叉运行必须要进行周密地安排。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专业及专业内部密切联系,避免出现差错,大大地缩短设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随时制订与研究项目的创新计划。凡是设计项目运行过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都应该进行分析研究。只有不断地朝着较高的目标前进,优良产品才会不断产出。
(5)提倡精品化、集成化、信息化。要创新要精品就必须掌握足够的信息,如向国外发达国家学习,他们的设计理念和先进经验,做到这一点也就等于找到了捷径。
(6)提高设计人员整体水平和素质,给设计对象创造更多的学习,深造的机会,使他们在设计运行中的各个环节都能独当一面。
(7)制定优化的最佳目标,打出最低的要求线,尽量把一些定性的要求变成定量的标准,以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
(8)建筑设计方案的优化管理。建筑设计方案对于设计项目十分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的确定不仅仅是为了评选好的方案,优化选取方案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在建筑设计方案运行中进行优化管理。当建筑设计方案选取后,按专业部分进行优化、细化、量化而后运行。建筑设计方案优化管理, 旨在于打破旧的、固定不变的教条,采取积极地动态管理方法。
2.2.3 建筑设计全过程控制
设计运行系统指总体的各个部分运行一体化,而过程是进行设计的全过程。要对其进行优化控制。首先,要确定系统部分的控制点,也就是运行的各个部分,即管理点,使每一个部分都进行优化处理。然后,进行过程的优化控制。如果只达到质量标准、满足规范、规则的要求,那么建筑设计这个特殊的产品并非是精品。因为建筑设计的创作意识包括科学与艺术的排列与组合。提倡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就是始终有一个较高的目标去奋斗。这里目标指的是一个范围,而不是具体的标准。方案有几个,而最好的只有一个。复杂的建筑设计周期短的几周、长的几年,施工的周期更长。
在建筑设计运行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设计过程进行优化控制。以便取得最优方案、选取最短路径集现代科学技术成果于一身、利用现代化工具去达到目的,而没有必要非得从零开始向上爬。这里技术、信息、情报是很重要的,仅提出设计质量合格的要求,只依据设计规范、条文的被动制约。显然与现代化飞速发展的形势是极不相称的。
总之,设计的优化管理,关键在于优化,实质是部分的优化及与整体的优化组合,就是时时向高的目标奋斗,从而调动每一个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断的、主动地开拓进取。当然目标要在运行中不断地提高与完善,其花费的功夫越大,收获也就越多。优化设计管理就是在运行中学习、在探索中发现,当然学习不是照搬,也不是非要具体学到什么,而是要学习本质的东西,使其变成自己的东西,当然学习的最终是要创新,要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成效。
关键词:大空间 防火分区 防火疏散 防火规范
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小规模的体育建筑已不能满足人们对于看台,比赛场地的视觉要求,越来越多的大空间体育建筑在各地应运而生。
大、中型体育建筑由大空间的比赛场地、看台和若干附属房间组成,普遍存在空间跨度大、人员集中密集、功能复杂等特点,疏散方式趋于复杂化,体育建筑内比赛厅的大空间远远超出一般火灾极限100O的体积范围[1],在建筑防火、人员疏散、给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方面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体育建筑具有使用时间间歇性特点和赛时严密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度,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次序混乱,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本文针对大、中型体育建筑的火灾特性,结合新的防火规范,对大、中型体育建筑的防火设计对于新的防火规范适应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一.大、中型体育建筑防火设计难点
1.大空间的比赛场地――防火分区过大
防火分区的划分使得在发生火灾时,可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利于消防扑救,防止火灾蔓延,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体育建筑的平面布局一般是围绕着大空间的比赛场地展开,通高的比赛厅与整齐排列的座椅,使得防火分区难以划分。无柱无墙的通视要求又导致比赛场地和看台必须处于同一防火分区内,考虑体育馆建筑功能的需要和特有的大空间性质,防火分区的面积往往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要求,加大了防火分区划分的困难。
2.消防疏散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GB 50016-2006)关于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的规定是针对体育馆以3~4m in内人员疏散完毕的人员条件确定的,但总容纳人数不得超过20 000人。如今的体育建筑,容纳的人数,疏散的距离以及疏散的时间都因为建筑面积的加大而与规范出现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3.防排烟特殊
如今的体育建筑,总高超过24 m 的极其普遍 ,根据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3] ,然而防排烟的设计依据却又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的中庭规定,中庭与宽敞开阔的比赛厅有本质区别 ,这样会使得防排烟设计在体育建筑的使用中出现诸多隐患。通高的比赛厅,使得火灾时烟气检测的灵敏度不高,喷出的水未到地面就被热烟气蒸发 , 防火效能难以保证 , 同时也给日后维护带来诸多不便。
4.大跨度屋盖结构
体育建筑代表性的大跨度屋盖结构体系日益复杂 , 随着多种结构技术的混合运用 , 加上采用不同屋面材料 , 使得屋盖系统的防火性能成为大空间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 由于大跨度屋盖大量应用钢结构体系或与钢有关的混合结构体系 , 火灾时结构的塌陷必将导致灾难性后果。很多情况下 , 屋盖结构需要何种防火保护具有不确定性 , 因此这就需要根据火灾分析 、 实验测试,科学得出结论 , 而不能完全遵循规范要求 。
三.相应的消防规范
体育建筑消防设计时采用的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以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等。在新的防火规范之前,体育建筑的防火设计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如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将来的体育建筑在消防设计时,首先应根据建筑高度及层数来确定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应采取何种消防灭火系统及消防用水量;其次应根据建筑规模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防炮灭火系统。
四.宁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适应性
1.总体布局――消防车道
大学生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3820平方米,最大容量为6000余人,其主要功能是能容纳约是4400座的体育比赛大厅,可满足体育比赛、健身、训练、文艺演出、展览和大型集会等要求,沿着大学生活动中心周围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供消防和人流集散,主入口向东直接与城市交通干道文萃北路相衔接,缩短了水平流线上的距离。
2.比赛厅防火分区难以划分
为了满足建筑防火规范对防火分区的要求,常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但这些固定隔断容易限制比赛场地的合理利用,在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都表现出一些弊端。宁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比赛厅与观众席建筑面积比较大,单区防火面积就已远远超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2500平方米的规定[3],虽然在四个方向分别设立了防火门,满足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比赛厅并没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设备的落后,对于建筑的安全问题不能保障。
3.人员密集,疏散困难
宁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是一个集体育比赛、健身、训练、文艺演出、展览和大型集会的综合性建筑,使用的频率较高,特别在举行大型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报告会的时候,各年级大学生蜂拥而来,场地中和席位上人员密集,特别是席位间的间距又比较狭窄,人流疏散比较困难。宁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层设计了13个紧急疏散出口,向室外疏散的的出口设有8个,从中心活动场地向走廊疏散的出口设有5个。设于走廊处用于向外疏散的紧急出口沿中轴线对称分布,东西两侧各设3个,南北向各设1个。紧急情况下由于人们对疏散路线、消防设备、应急措施等的不了解,疏散起来非常困难,火灾情况下防火设施的动作,更加容易引起人们的恐慌心理,极易产生拥挤。
3. 消防设施要求高
根据GB50116-98(2008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084 -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采用常见的点型感烟探测器、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最大设置高度分别为12、8m ,对于宁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采用这些普通消防设施是难以正常发挥有效作用的,通高的比赛厅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是在比赛场地四周设置了消防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栓的灭火范围太小,而且需要人工灭火,不能即时有效的控制火情。
4. 烟气的危害性严重
对于大空间建筑,由于受到空气稀释、热风压效应和烟囱效应的影响,大空间烟气具有层化分布、下降速度快、烟气层温度低等特点,火灾蔓延速度加快,使得这些大空间建筑内的烟气危害性十分严重。
五.对大、中型体育建筑防火设计的合理建议
1.过大防火分区内的防火控制
在执行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借鉴国外同类建筑消防设计的先进做法,设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尤其是防烟分区、排烟设施、疏散诱导系统及疏散出口、宽度的设计,从严、从优设计,以弥补面积超标造成的不足。
在宁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里,由于因观众厅及运动场地的高度超出了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保护范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出的水雾遇热流便蒸发了。然而,此空间内采用了一些可燃材料如塑料座椅。所以需设置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设计采用4台消防水炮"每台水炮喷水流量为20L/s,有效射程50m,保证保护范围内任一点有两门水炮充实水柱可以到达,对于装备有复杂电路的舞台,应设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人工灭火器[4]。
2.人员安全疏散
大空间场所的疏散以直通室外地面为最佳方式。增加疏散出口、疏散宽度等,既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也可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空间设计的自由度和实用性。
疏散指示标志的合理设置,对建筑物内人员疏散具有重要的作用。建筑物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也可以使消防队员、救援人员及时识别消防设备与装置,进行有效地灭火扑救。所以在观众席的走道上装照明度较强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带能有效地缩短有效疏散时间从而达到安全逃离火灾。
3.火灾中的烟气控制
首先应考虑设置排烟窗的自然排烟,可将排烟窗的位置设在坡屋盖系统的中央顶部。如为大型钢结构网架平屋顶,可在平屋顶上均匀布置,避免烟和热空气在屋盖下某部分积聚,也可以在四周侧墙设置高侧窗,但侧墙材料应满足一、二级承重墙耐火等级的要求,即耐火极限达到不燃烧体2小时的要求,避免烟、热气流窜出时的高温引起侧墙的损坏。
对于相对低矮或没有直接与外界接触的空间的排烟设计可以采用机械排烟。在空间内顶棚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可大大减缓烟气的沉降速度,降低烟气的浓度,如果能保证机械排烟的速度,并在防火带的垂直上部设置挡烟设施并增加排烟口和加大排烟量,就能把烟气层控制在一定的高度,这样既能防止烟气在高空的水平蔓延,又能为人员的安全疏散提供更多的时间,起到划分防火分区的效果。
4. 对于普通的消防设施难以发挥作用问题
可以充分利用消防监控系统,通过烟雾报警器来尽早提示火灾的发生,工作人员便能够在火势未发展前控制。但相信在不久之后,科技不断进步,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不必局限在天花板上。
六.结语
大空间体育建筑常常突破一般民用建筑的规范限制,建筑内人群的高度聚集又凸显出其安全疏散问题,针对防火分区扩大问题,应该从保证人员疏散、控制火灾规模和防止火灾大面积蔓延等方面进行分析。排烟系统的设计要同时考虑通风与排烟条件,设计排烟量时要根据被保护区域内的可能火灾规模、设计烟层高度等参数来确定。设置准安全区、合理布置安全出口、增加疏散宽度、优化人员疏散流线,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结合先进的消防设备,采用适合于高大空间的先进火灾探测器。
七.参考文献
[1]黄镇梁.建筑设计的防火性能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对比
中图分类号:[F2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住宅所承载的功能也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老规范中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2011住规》),得以颁布。新规范扩充了部分内容,对部分术语、经济指标等内容也做了重新定义。
一、研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意义
住宅市场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完善相关规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城镇住宅已经基本实现商品化,住宅套型的成型和变化逐渐由市场需求决定,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单纯由国家的政策、法规或规范硬性规定;但后者确实影响着住宅工程项目的规划指标的操作余地以及住宅户内平面设计的细节,包括阳台的配置等;另外,住宅已日益成为建筑存量的主体,住宅消防安全的迫切需求也要求我们不断完善相关规范条目,避免在贯彻执行中产生歧义。
二、新旧规范的对比
1、增减并明确术语
《2011住规》在第2章术语部分做了调整。增加了凸窗、架空层、联系廊的概念,取消了《99住规》中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及通廊式高层住宅的概念,明确了附建公共用房的主要功能。上述术语定义准确且符合近年来我国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住宅设计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99住规》中对住宅的术语分类按平面形式,由此产生了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及通廊式高层住宅的概念,防火规范也据此区分设计要求。设计实践中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有些住宅仅一个疏散核心筒,按平面可定义为塔式住宅,但其一层达到8户甚至10户,一层面积接近甚至超过650平米,从楼梯到户门通道长且曲折,按照塔式高层住宅要求布置一组垂直交通和消防疏散核心即可,但从使用功能和消防疏散角度看极为不合理。诸如此类问题核心在于住宅的定性分类,新规范取消这一分类术语后代之以单元面积、疏散路线距离等定量指标来规范住宅功能与疏散,更加科学也更严谨。
2、调整技术经济指标
《2011住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再以住宅标准层为依据,而是以整栋楼为计算单元。住宅设计实践中,按《99住规》计算的套型建筑面积仅包含了标准层的公摊面积,屋顶电梯机房、楼栋出入口门厅等并未计入。住宅楼的楼梯、电梯、机房、门厅等属于整栋楼所有业主,业主对其拥有的使用权是平等的,所以应该共同分摊其面积,应该说新规范更加公平合理。《2011住规》还引入了套型总建筑面积的概念,即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套型总建筑面积计入了阳台面积后,对住宅套型面积大小反应的更加客观准确。
3、对建筑面积进行规范
停用“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是本次修编的一大重点。新规范中停用了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不再以标准层为计算参数,改为统一以住宅整栋楼建筑面积为计算参数。这样一来,避免了面积按标准层计算出的结果与房管局数据相差大等问题。新《规范》还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并指出,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杜绝偷容积率的行为。另外还新增了凸窗概念:“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
4、安全措施更加齐全
本次修编的另一大特点是明确了许多安全防范方面的规定。其中,相比2003年版的规范,此次新规范中对住宅楼盘设计影响最大的一个变动是:新规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其中一台要可以容纳担架。新规同时明确,如果一栋12层以上的住宅楼由2个及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12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但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5层。这对开发商来说在设计上可谓牵一发动全身,是一件麻烦事,但对购房者则是好事,今后再购新房就可以有所关注了。
5、绿地面积要达标
儿童活动场和老人活动区实现人性化的设计理念,人们的室外活动舒心、安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绿色住宅的经营与管理:注重培养业务人员。经营需要诚信,绿色住宅的绿色经营更要诚信。管理需要制度,绿色住宅的绿色管理更需要制度。绿色住宅的工程质量:经过国家规定部门的审核通过,严把质量关。严格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环境和健康全过程控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防止行政资源滥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坚决惩治滥用行政资源的部门与人员,提高自我监督能力与监督效果。时刻坚持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建设高质量、高品位的住宅。
6、更注重住宅的长效管理
在以往的设计中,一些退台式、复式或顶层变化的户型,很难避免将卫生间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一旦出现卫生间漏水,将给下层住户带来不便,甚至引发邻里纠纷。新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为这类问题在源头止水。新规范规定“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保障了居民的权利。又如,在开发商的各种增加利润的策略中,增加隐形面积是常用手法,有时一套住宅的卧室加起居室面积为30平方米,而阳台面积竟达到50平方米。新规范明确规定“阳台面积不超过套内面积的15%”。以往有的开发商把住宅户型层高设计为6米,实际把一层潜伏修建为两层,使产权面积只有实际面积的一半左右,钻国家管理的空子,而新规范明确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超过3米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米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这使得开发商“偷”面积的手段难以实施。
三、关于完善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建议
要完善住宅设计的相关规范,首先应对《住宅建筑规范》中建筑的主体地位加以明确,我国对于建筑设计的规范当下多为技术性规范,较为系统的建筑法规尚未能够建立。《规范》让的颁布为建筑法规的建立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让完善建筑设计相关规章呼之欲出。故此,当前的第一要著,便是在住宅设计领域明确《规范》,将住宅先关设计规范当中的总分关系或逻辑关系进行梳理,为下一步建立与时俱进的住宅设计标准奠定良好的基础。拟定以加强性能规定为基本方针,以技术规定为保障体系的新型住宅建筑规范条例。
对于加强术语标准的建设也同样必不可少,在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当中,建筑设计专业的基础标准综合了术语、图形、模数、分类等等几点标准,术语在当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重要席位。要完善住宅设计相关规范,则对建筑设计术语规范也要得到建立健全。对建筑设计相关术语的定义原则、使用要求做出全面、科学的规定,这对规范住宅设计及开发市场有着重要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2011住规》综合考虑了我国当前住宅设计中的实际情况,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相一致,以居住舒适、安全为本,对住宅设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公寓式住宅等建筑形式,期望规范再作调整时能加以界定。
参考文献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
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标准;系统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
中图分类号:U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笔者认为, 尽管各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在解释、分类及设置场所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 但有几点还是基本一致的, 如: 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是有区别的;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中的一个部分; 火灾应急照明应纳入消防用电负荷, 设计时不仅对其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 而且对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导线及灯具选型、照度标准、应急点亮时间及联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严格规定, 设计人员应从严掌握, 就高不就低, 不要以节能及经济性为理由而忽略了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因素。以下就应急照明在以往多年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观点。
1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设计审图时曾遇到有些设计人员强调应急照明不等于火灾应急照明, 不要求完全执行对消防用电负荷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 但根据GB 50034 -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的定义, 除安全照明这部分内容以外, 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均与火灾有关, 故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所以除非设计时能明确将安全照明这个部分完全独立出来, 从使用环境、线路敷设、设备材料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方面加以严格区分, 否则, 笔者建议在设计中将应急照明全部按消防用电来处理, 虽然有局部过度设计之嫌, 但至少不会违反规范要求。
2 关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对消防用电设备(一、二级负荷) 的供电要求一般规定为: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进行末端切换说法不一, 故参照执行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应该是可行的。JGJ 16 -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 9. 12 条中规定: 应急照明电源宜由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灯具配置备用蓄电池时, 可以按防火分区设置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DG J08 - 93 - 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5. 3. 4 条第6 款规定: “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 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 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
的供电方式”。但此规程为上海市地方标准, 仅适用于上海项目, 不适用于外省市工程。
3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与火灾时的强制点亮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 部分条文已作为强制性标准, 广大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疏散照明中普遍存在的长明灯现象正在逐步减少, 各种智能型、节电型、开关型控制器被广泛应用于应急照明设计中。对于这部分应急照明在火灾时需强制点亮的问题, 在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中有相应规
定, GB 50096 - 2011 《住宅设计规范》8. 7. 5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 2. 3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 在应急情况下,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DGJ 08 - 20 - 2007 《住宅设计标准》(2011 版) 12. 5. 3A 规定: “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应具备自动点亮功能。” 但对于公共建筑却在现行的多本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很模糊, 对于与消防有关的备用照明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也找不到设计依据。
根据前文分析, 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是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 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这一点设计时一般都能满足规范要求, 但这些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照明壁装跷板开关, 业主为了省电平时大多会将其关
闭, 规范中对这些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有明确规定, 但未界定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 而对此问题, 上海地区各审图机构最近已基本达成共识, 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因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 通常设计为常亮, 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 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 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选择何种形式等等, 设计时对是否要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需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公建中无自然采光的疏散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内的照明是采取不带开关常亮还是安装照明控制装置加消防联动装置以达到节能、安全目的一直存在不同观
点, 这里有一个投入和回报是否是同一主体及投入究竟何时能回报的问题, 是安全与节能产生冲突的问题, 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亟需规范。
对于住宅建筑, 笔者仔细研究了目前最新的全国及上海市的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后, 归纳出以下几点做法, 供同行们在住宅设计时讨论和参考:
a.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的公共照明宜采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
b.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的公共部位应设置消防联动设施。
c.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 但无论采用何种节能控制装置和开关, 火灾时均必须通过消防联动模块强制点亮。
d. 十层以下住宅的公共照明不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规定, 但具体做法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位置、疏散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及安装高度、备用照明与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强制点亮、特定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路线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 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相同内容的规范条款编制的统一性, 便于广大设计人员与审查人员执行。
4 结语
本文并无深奥的理论, 以前很多同行也写过类似文章, 但在应急照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仍长年困扰着大家, 而且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虽然应急照明设计在整个电气设计中只占了极小的部分, 但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笔者衷心希望同行们能对本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 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