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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市场分析

时间:2023-07-13 17:23: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口腔医疗市场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口腔医疗市场分析

第1篇

民营医院的发展概况

民营医院指由社会出资办的卫生机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也有少数为非营利机构, 享受政府补助,包括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股份合作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办医院。民营医院是我国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必然产物, 它打破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 为公平有序竞争提供良好环境。

民营医院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

1.增长快但规模相对较小

民营医院2005 年为3220 个,2011 年增至8440 个, 床位数由144102 张增至461460 张,2007 年至2011 年民营医院病床使用率分别为54.6%,55.3%,58.2%,59.0%,62.3%,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民营医院整体规模仍无法与公立综合医院相比,《卫生部2012 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11 年民营医院诊疗2.06 亿人次,占诊疗总数的9.1%,入院1047 万人,占9.7%,而公立医院诊疗20.53 亿人次, 占诊疗总数的90.9%,入院9707 万人,占90.3%。

2.分布差异明显

民营医院也存在显著东西部差异。民营医疗机构普遍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其中华北、华中、华南、华东四区域约占总民营医疗机的90%以上, 江浙沿海一带相对集中,约占总数35%以上,西部地区如宁夏、青海、新疆、等区域分布较少,江苏、广东、浙江、陕西、福建、河北、河南、山西、四川、吉林、辽宁、上海、北京等省市民营医疗机构分布较多,呈现由北向南的“ 漏斗”状分布趋势。

3.专科特色为主

80%民营医院坚持专科特色,如女子专科、男科、不孕不育、口腔、眼科、肿瘤、骨科、五官、中医等,以投资风险小、利润高项目为主。同时也注重分层服务, 如上海民营医院包括五个层次:帮困医院、基本医保范畴医院、高收入医院、境外人士豪华医院和顶级奢侈性医院, 且主要定位服务对象为后三类群体。

4.商业管理模式

民营医院以市场为导向、患者为顾客,注重营销策略和服务技术,通常采购国外先进医疗设备, 为迅速、准确、全面诊断及治疗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民营医院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独特的企业文化,注重品牌效应,讲究团队精神,应用先进管理模式实现利益最优化。

民营医院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疗市场分析不足

2011 年,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县市疾病死亡原因排在前十位的是: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病、消化系病、神经系病、泌尿生殖系病及传染病, 十种死因合计为93.51%~94.17%。目前,我国民营医院多以专科医院、中医院和民族医院为主, 对当前社会发展变化中,疾病谱系转换关注不够,缺乏对医疗卫生事业现状明确分析和市场开拓,真正的市场营销调研、市场营销环境分析、亿元战略规划、医疗目标市场细分等开展为数不多,只关注成本小、收益高的非疑难疾病诊治, 没有根据患者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2.营销手段单一化

目前, 多数民营医院疗效与公立综合医院无法媲美, 其社会地位不高, 国家政策倾向性使民营医院无法分羹定点医疗保险。因而,为占领有限医疗卫生市场, 民营医院只能实施营销策略, 通过商业广告宣传方式让患者了解医院, 为其提供医疗服务,销售自身产品。广告是重复强化的有效认知途径, 初期通过宣传将患者引进门, 效果不凡才能获利。但铺天盖地、夸大不实的虚假广告常常令人逆反, 最终成为众多媒体与民众谴责的对象, 恰好印证了“ 营销癌症”的企业营销病:长于广告,短于终端;成于营销,败于管理;长于一时,短于一世。此外,民营医院也通过“ 义诊”活动自我推销,但由于民众对其社会认知不够,难以形成有效服务。

3.营销以功利为主

医院营销包括两种:一是功利性的营销,二是公益性的营销。前者比如药品营销、手术耗材使用等,主要是卖产品;而公益性营销包括提倡合理膳食、宣传戒烟运动、预防艾滋病等。开展公益性营销能够获得社会美誉、市场信任,稳定和净化内部管理环境, 实现普通路径无法达到的长期性、低成本的品牌传播效用, 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

民营医院营销管理对策

民营医院营销管理是以医院差异化的品牌形象、独特的技术优势、完善的质量管理、合理的医疗收费、良好的就医环境以及各部门密切配合为基础的一项系统工程,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医院应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特点,从顾客价值出发,贯彻适应多方面需求的营销理念,建立科学的营销体系和营销战略,促进民营医院繁荣发展, 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建设。

1.准确定位市场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民营医院发展需要对医疗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及科学分析, 以此提高医院营销管理水平。针对医疗市场调查需了解疾病谱系构成, 重点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及其发病率;了解医疗区域规划的分配情况, 重点掌握当地急需填补的医疗空白或弱势学科;分析社会经济状况及人群构成,掌握民众对医疗卫生的支付能力及医疗保险涵盖范畴等。

2.营销手段多元

医院营销是根据医疗消费需求, 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医疗经营活动, 为健康需求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满意的医疗技术及健康服务,实现医院整体目标的过程及系列活动。民营医院的广告宣传方式单一且效果不佳,因而,首先应做到客观真实的介绍医学诊疗效果, 不做虚假广告,避免民众厌恶心理。其次,民营医院的营销方式可采用会员制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社区讲座、专家门诊、提供私人医生诊疗服务。

3.提升公益营销

第2篇

【关键词】 日本;中药;知识产权;专利

日本的汉方医学源于中国,从公元5世纪开始中国医学经朝鲜传入日本,至15-16世纪确立了以中医学为基础的汉方医学(或称“东洋医学”)。自1976年开始,汉方药被日本政府列入医疗保健体系,汉方药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2007年,日本汉方生药制剂协会已有正式会员公司63家、赞助会员公司15家,共计78家。同时,日本战后重建一直重视专利战略,近年更是提出“知识产权立国”,以推动国家经济和技术的进步。日本医药企业大都建立了系统完善的专利战略,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日本在华中药领域的专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于了解日本医药企业的专利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1 数据来源与方法

本文数据源于“中国药物专利数据库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1985-2006年间公开的日本在华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献。主要通过IPC分类号A23L(不包含在A21D或A23B至A23J小类中的食品、食料或非酒精饮料;它们的制备或处理,如烹调、营养品质的改进、物理处理;食品或食料的一般保存)、A61K(医用、牙科用或梳妆用的配制品)、A61P(化合物或药物制剂的治疗活性),结合地址“日本”来进行手工筛选。筛选出以天然动植物和矿物作为原料的专利申请文献共207件。涉及其他领域的补充数据源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的“中外专利服务平台”和欧洲专利局的esp@cenet世界专利数据库。有关数据均以“公开日”为准,利用MS Office Excel 2003进行统计分析,对同一专利申请人涉及不同名称的相关数据进行合并统计。

2 统计结果及分析

2.1 文献数量

日本在华中药领域公开发明专利申请文献总计207件,其中授权量是84件,占全部公开申请的40.6%,PCT申请为99件,占全部公开申请的48%,如表1所示。日本在华申请专利较早,自1986年就有专利申请公开,虽然各年度的专利申请公开量较少,但总体还是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2005、2006年专利授权数据偏低,与公开的专利申请授权滞后存在一定关系。表1 1986-2006年日本在华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的公开、授权、PCT统计分析(略)

2.2 申请人类别

在公开的207件发明专利申请文献中,职务发明170件,

占82.0%;非职务发明37件,占18.0%。职务发明申请全部为企业申请,授权68件。申请量在2件及2件以上的职务发明申请人共有24家企业,其中主要职务发明申请人(申请量3件及3件以上)见表2。PCT申请中,非职务发明申请为13件,职务发明申请为86件。表2 主要职务发明申请人排序(略)

2.3 应用领域

按应用领域的不同,全部专利申请文献具体可以分成:①药品类100件,包括中药提取物、组合物发明专利;②日常用品类34件,包括化妆品、除臭剂、口腔清洁剂、生发养发剂、浴用产品、卫生用品等;③仪器类1件,一种抑制血糖值上升的喷雾挥发器;④方法类31件,包括制造方法8件、加工方法6件、制备方法4件、生产方法4件、制剂方法3件、提取方法3件、培养方法2件、增强免疫法1件;⑤饮料类15件,包括茶剂及制造方法、健康饮料;⑥食品类40件,包括健康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有关制造方法;⑦饲料类10件,为饲料添加药用组合物,提高抵抗力、防治感染等;⑧其他用途类2件,包括抗菌剂和防腐剂各1件。

2.4 有效成分

按有效成分入药形式的不同,日本在华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具体有:①化合物4件;②提取物98件,其中单味药提取物70件、多味药提取物28件;③药材61件,其中单味药材36件、多味药材25件。按有效成分来源的不同,具体专利可分为:①植物类163件,②动物类13件,③矿物类6件。在药用植物来源中,菌类植物26件、藻类植物9件,所占份额比较突出,其中灵芝6件(单味灵芝4件,包含灵芝2件)、冬虫夏草5件(单味冬虫夏草4件,包含冬虫夏草1件)、香菇4件(单味)为日本在华中药专利申请中涉及较多的菌类药材。菌类植物来源的专利申请授权量为17件,其中灵芝3件、冬虫夏草5件、香菇4件。有效成分来源于中药的专利申请为84件,来源虽非中药材但中国亦有出产原料的专利申请有87件,授权量前者有34件,后者有36件。关于日本本土来源药材的专利申请只有5件,涉及到的药用植物为日本梓树(申请号97103118、96191220)、日本黄连(申请号98115141)、日本漆树(申请号95190039)和日本当药(申请号02141424)。

2.5 适应症

按出现频次对全部申请专利进行适应症统计分析,具体结果为:内分泌、新陈代谢、营养保健82件,皮肤病学63件,胃肠、口腔病学58件,心脑血管、淋巴管50件,传染病学44件,骨骼、风湿、肌肉40件,神经、精神病学39件,肿瘤学38件,免疫学27件,肺病学、耳鼻喉科学24件,血液学21件,变态反应学18件,妇科学、男科学14件,肾病学、泌尿科学10件,眼科学9件,寄生虫学1件。出现频次排在前四位的适应症分别为①内分泌、新陈代谢、营养保健;②皮肤病学;③胃肠、口腔病学;④心脑血管、淋巴管。相应专利申请均达50件以上。

3 主要职务发明申请人介绍

3.1 概况

日本在华中药领域公开的专利申请量在2件及2件以上的职务发明申请人共有24家企业。上述企业按其经营范围可以分为:①医药制造类12家,包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津村、株式会社凤凰堂、小林制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林原生物化学研究所、东洋制药株式会社、钟纺株式会社、久光制药株式会社、兴和株式会社、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大正制药株式会社、涌永制药株式会社,申请专利30件;②食品生产类7家,包括森永制果株式会社、三得利株式会社、有限会社大长企画、明治乳业株式会社、宝酒造株式会社、味之素株式会社、不二制油株式会社,申请专利18件;③化学工业类2家,包括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吴羽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申请专利9件;④日用化工类2家,包括株式会社资生堂、花王株式会社,申请专利21件;⑤生物工程类1家,为宝生物工程株式会社,申请专利5件。按平均专利申请量对上述企业类别进行排序,依次为日用化工类、生物工程类、化学工业类、食品生产类、医药制造类。日用化工类企业不仅专利申请量排在前面,专利授权量也排在前面,株式会社资生堂5件、吴羽化学工业株式会社5件、花王株式会社4件、小林制药株式会社3件、东洋制药株式会社2件、久光制药株式会社2件、有限会社大长企画2件、钟纺株式会社2件。但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小林、东洋、久光三家企业6件授权专利植物来源均为菌类植物,占这几家制药企业授权专利量一半以上。

上述24家企业,除株式会社凤凰堂、东洋制药株式会社、有限会社大长企画、久光制药株式会社、兴和株式会社、涌永制药株式会社外,其他均已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其中尤以日用化工类、食品生产类企业发展迅速,资生堂、花王、三得利、味之素等已经在华设立了投资性公司。日本主要汉方药企业也相继在华设立了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大都是中药材的种植、加工及提取物的生产。这些汉方药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其日本国内公司汉方药生产的原料供应。虽然这些汉方药企业在华经营活动日渐扩大,但这些企业在华公开的中药专利申请量很少,株式会社津村专利申请4件、钟纺株式会社专利申请3件、帝国汉方制药株式会社和松浦药业株式会社专利申请均为1件。

3.2 株式会社津村

株式会社津村(以下简称“津村”)是日本最大的汉方制药企业,其经营范围为医疗用汉方制剂、一般用汉方制剂、其他药品和浴用剂为主的家庭用品,核心业务是制造和销售医疗用汉方制剂。该公司被《药价基准》(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计划”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有135种,其中医疗用汉方制剂129种,其他制剂2种,合成药4种。《药价基准》共收载了148个医疗用汉方制剂,津村拥有其中的129个。2006-2007财年,日本医疗用汉方制剂市场份额达到952亿日元,其中津村的市场比重达到81.5%[1]。与其市场地位相比,津村是一个研发投入低的公司,其研发销售比一直维持在5%~6%。这个现象的形成与津村的研发策略有关。2004年12月,津村调整了研发方针,终止了需要大量投入的新药开发,集中公司的人才和资金重点进行汉方和药材饮片的特性化研究。具体为以下5个方面:汉方药抚育推广、原药材栽培研究、原药材品质研究、汉方制剂的质量控制和生产技术、汉方药国际化。

截至2006年底,津村在华公开的涉及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仅有4件,与其强大的市场地位并不相称。为理清这个具有代表性的日本汉方制药企业的专利分布,通过有关专利数据库对其专利概况进行具体检索分析。通过“中外专利服务平台”,以“株式会社津村”为关键词对津村在华全部专利进行检索。截至2007年底,津村在华发明专利申请19件,外观设计1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件授权。19件发明专利申请按应用领域可以分为:药品类7件、仪器类2件、方法类1件、日用品9件,其中涉及中药的有5件(均未授权)。同时,通过欧洲专利局的esp@cenet世界专利数据库,对津村的PCT申请国际公布文献和其在日本公开的A61K36/00(含A61K35/78)文献进行检索。截至目前,分别得到PCT申请国际公布文献57件、日本公开A61K36/00专利申请273件。津村PCT申请国际公布文献首见于1986年,至今每年均有1件以上公布,公布相对密集见于1992-1997年之间,年平均公布量为5件。按出现频次对这57件国际公布专利文献涉及到的IPC分类号进行统计,A61K出现频次排在IPC小类号的首位,A61K下IPC分类号具体为:A61K31/00(56次)、A61K8/00(16次)、A61K9/00(10次)、A61K36/00(10次)、A61K38/00(5次)、A61K47/00(5次)、A61K33/00(2次)。与中药领域直接相关的A61K36/00(涉及植物作为原材料或组分的药品)、A61K33/00(涉及矿物作为原材料和组分的药品),在津村PCT申请国际公布文献合计出现频次为10次。另外,经对津村在其本国公开的A61K36/00专利申请进行统计后,发现津村A61K36/00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1986-1997年,年平均申请为18.2件。1997年之后,津村A61K36/00专利申请公开量仅维持在每年2件左右,在2005、2006年公开量甚至为零,仅在2007年公开4件专利申请,与其专利申请高峰阶段相去甚远。

从津村在华及PCT专利申请数据,可以看出津村在日本国外的中药专利申请数量有限;从其日本国内A61K36/00数据来看,津村中药专利申请公开量还是很大的,尤其1986-1997年平均申请为18.2件,表明津村在此期间研发比较活跃,但在1997年之后专利申请数量骤减,这与其调整研发方针放弃新药开发有着直接关系。

4 小结

日本在华中药领域专利申请较早。我国1985年颁布《专利法》实施专利制度,1986年就有日本专利申请公开,尽管当时我国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不授予专利权。此后,日本各年度在华均有专利申请公开,尤其在1992年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加强对药品专利保护后,各年度公开量便保持在5件以上。2004年后,年度专利申请公开量、PCT申请量更是分别达到20件、15件以上。这一方面说明,日本专利申请人具有较高的专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说明日本对于中医药的研究是系统长期的。

从专利申请有效成分来源看,中药材来源专利申请84件,非中药材来源专利申请109件。全部申请涉及的药用植物以菌类植物、藻类植物尤其突出,菌类植物中既有常用中药材灵芝、冬虫夏草,也包括不常药用的香菇、白灵菇、蘑菇、担子菌、姬松茸、云芝、万年菇等。菌类植物专利申请授权17件,占日本在华中药专利授权量的20.2%。这反映出日本汉方药研究开发尽管目前还很倚重中药材,但是他们也正在积极开发其他可以利用的药用动植物资源,如菌类植物、藻类植物等。

日本在华中药领域专利申请职务发明170件,且全部为企业申请,但医药制造企业所占比重甚低。医药制造企业申请人平均专利申请量为2.5件,为所有类别企业申请人中排名最后。申请量最多的津村、武田等仅为4件,授权量最多的小林为3件,这与日本制药企业尤其汉方药企业强大的市场地位很难对应。相反,倒是日本资生堂、花王等日化企业,成为日本在华中药领域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的首要企业。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日本对汉方药的管理政策是紧密相关的。日本的汉方制剂按照《药事法》分为医疗用汉方制剂和一般用汉方制剂。医疗用汉方制剂,是指在“国民健康保险计划”下由医师指导使用的汉方制剂。目前,厚生劳动省颁布的《药价基准》共收载了148个处方。一般用汉方制剂,是指患者根据需要在药房或者药店等可以直接购买使用的汉方制剂。目前经《药事法》审定认可的处方为210个,其中包括上述148个,全部来源于我国东汉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在2006-2007财年,日本汉方制剂销售额达到1 350亿日元,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1.5%。其中,医疗用汉方制剂销量占到70%,一般用汉方制剂只占余下的30%[1]。由此可见,医疗用汉方制剂对于日本汉方制药企业的重要性。但是,日本对于汉方药的药政管理与西药的药政管理原则上是一致的,所有药品管理法规,汉方药亦被要求实施[2]。日本厚生劳动省要求,作为处方药,医疗用汉方制剂必须具有标准的质量、疗效、高稳定性和易于管理。研制的医疗用汉方制剂如属于《药价基准》未收载的新增品种,研制者必须经历与西药一样的研制和批准过程。考虑到汉方制剂成分的复杂性,这个规定大大增加了日本企业投资研发新医疗用汉方制剂的成本和风险。同时,由于《药价基准》收载的148个处方所覆盖的疾病和症状范围较宽,故多数汉方制药企业认为集中投资用于推进汉方药市场普及要比研发新药更有意义。基于这种形势,日本中药领域治疗性药品类发明专利的产出量自然有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