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17:23: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范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和职能,要求通过内部审计工作把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披露出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效益上,充分发挥内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
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学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内容是校长任期内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活动、债权债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有关的工会账、食堂账;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经济责任,促进学校加强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教育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率。
太仓市教育局明确:内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校级领导监督考核的重要切入点,要把学校的发展、教育资金的使用、学校资产的管理与校长所担负的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出公正的评价,为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其他多渠道办学经费来源的增长,学校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财务管理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如何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是办好教育事业的关键,通过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帮助领导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通过审计实践,太仓市教育局内审机构在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摸清家底,核实存量资产
在实施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账目,计算分析、调查、咨询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检查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财务收支指标是否真实,了解被审计对象工作的实际政绩;检查资产、负债的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了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了解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了解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是否存在损失浪费、违规开支、违规占用公物等行为,了解有无侵占国家财产,和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违规的问题。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首先是数量上的差错,账面的资产价值与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价值不符。原因有二,一是镇级政府直接投入、建设的,在资产完成到使用过程中,缺少了资产转移交接这一重要环节,学校的账面支出中没有此类资产的支出,更没有资产移交的相关手续,造成此类资产管理的真空,资产的账面价值无从体现。二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隶属关系不明晰,农村学校隶属镇级财政管理,有相当多的农村中小学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只是按大类管理、登记,无法定期与学校的实物资产及统计台帐进行核对。因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存量资产数量上的差错,很难界定是谁的责任。其次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在资产清查中,学校往往遇到有相当的资产属于应淘汰或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不具备对需要报废处理资产做出质量鉴定的技能和知识,也没有审批报废资产的权限,对此类资产的最终界定较难把握。还有存量资产的价值确认。在学校发展中,既有接受捐赠的资产,也有政府建设、调剂拨入的资产,但因种种原因,学校账目上未能准确反映此类资产的价值,若按重置完全价值估价入账虽说可行,但也存在着一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
二、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审计工作,审计难度较大。必须依据有关内部审计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做好审前准备,编写审计方案。审前准备工作是为了正常开展审计而事先通知被审学校做好接受审计的各种工作,也是依法审计的第一步。根据教育局提出的离、调任校长名单,制定出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安排审计时间。在审计前,由局领导和内审人员一起找被审计对象谈话,在明确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提出审计要求的同时,自谈话之日起冻结资金与财务账目,为确保校长变动期间的资金安全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要求,通知被审学校准备好审计中必需的材料,并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审计范围和涉及年限。审计范围包括学校的整个经济活动、全部财务收支状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等,对于任期特别长的则明确涉及年限一般是近三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疑点和其他情况也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其下属单位。
2、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审计过程。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采用审
阅、观察、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对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评价,筛选出有用的,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证据。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怀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该进一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现场审计结束以后审计人员应对所取得的证据加以归类、整理和分析,做到条理化、系统化,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日后做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三、实事求是评价,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没有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或不能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而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没有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二是不能减少或有效控制审计结果与客观事实的明显误差,不能有效地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贪污舞弊行为,不能对审计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致使审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以及审计信誉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风险问题,对审计人员来说,应从自身的业务工作中寻求有效的办法。明确任务和责任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审计任务目的必须明确,能够正确理解审计意图,在此基础上,参加审计的人员要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做到计划分工;二是要执行复核、复查内控制度。内审工作的实际操作必须认真仔细,做到一步一个脚印。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差错,在实际操作中,每步工作都做到真正的到位。三要公正、客观地做出评价。
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校长在其任职期间应负有的经济责任的状况,评价结果将成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随着对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审计评价就变得相当至关重要。作为委托者,希望对被审计者有一个全面的结论,作为被审计者,期望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等各方面有一个全面的评价,但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不能面面俱到地在短时间内对被审计者任期内所有的经济活动有非常透彻的了解。所以在审计评价中,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谨慎地来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说明问题,审计评价的依据和结论都应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得加入个人的感彩;应谨慎地对待审计中的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到的问题不评价,证据不足的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另外,还应在文字表述中注意不使用主观性的评语,这样才能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
四、离任审计与任期中审计相结合,重视审计后续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的健全。把离任审计与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有利于发现及时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分解学校换届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又有利于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更进一步地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整改。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会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去总结、探索、完善。为了不断完善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审计工作的新理论,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服务教育”的新观念,强化依法审计意识,学习教育审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探索和运用先进的审计观念、技术方法,不断激发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提高教育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吴永红方云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法制司《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__年3月第一版
[2]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__年5月第一版
县,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本着科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意见:
一、财政收支审计
县今年安排12个财政收支审计项目,省审计厅要求。包括:
即对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院、检察院、经贸局、局预算审计。1本级预算审计7个。
并延伸审计啤酒有限公司、石材有限公司、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县网通公司、守业集团公司、纺织有限公司、县烟草公司、县信用合作联社、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县第六建筑公司12户纳税企业。2地税系统审计1个。
即对镇、乡、镇财政决算审计。3乡镇财政决算审计4个。
二、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将专业审计,经与县委组织部商定。加大任中审计,共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即对县交通局、科技局、统计局、招商局、畜牧局、文体局、财办、扶贫开发办、工会、实验小学、职教中心的主要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安排随时。
三、财务收支审计
全年共安排7个行政、事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对县物价局、水利局财务收支审计。1市局项目2个。
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销合作联社、民营办、实验中学、中心卫生医院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3县局项目5个。
四、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即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来水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全年安排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2个。
五、投资审计
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考验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对财务管理有新思考,要通过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财务管理在机制上、措施上更加完善、有效。
一、提高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的认识
新形势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源头预腐和避免财产损失为重点。学校领导不能简单地把财务管理工作理解为单纯的后勤服务工作,而要将其视为整个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保证,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基础。特别是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更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本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在中小学内部管理方面,多年来一直存在总务主任和财会人员职权不清的实际情况,出现财务、资产、基建、后勤等诸多经济活动互相脱节,没有形成一个有机体,使之互相联系、有效制约、相辅相成。正是由于学校内部的领导之间和部门之间在职、权、责混淆不清,才出现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或人际矛盾。要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起一个科学、高效、严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制度,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上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做到钱账分管,收支审批和稽核分离,明确审批和稽核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公物入库验收和财产清查制度。目前需要健全的制度与规定有:公物购买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台账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结算及转账制度、专款专用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
三、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
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要对各个岗位的财会人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力求通过财务管理人员能力的提升,带动机构职能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快速改善。只有使机构、人员、岗位和职能真正符合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一支能应对挑战的财务专业队伍,才能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教育局在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办法,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爱岗敬业,当家理财和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并增强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建立检查、监督和整改的长效机制
目前,宿城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而且将长期存在,因此,中小学既需要得到区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与此同时,作为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工作者,也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快速行动,积极进取,努力工作,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全区中小学成为一个资源配置合理、资源充分利用的节约型、效益型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办成优质示范型学校做出贡献。要做到这一步,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学校的财务检查和内、外部审计
教育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业人员对中小学的资金往来、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的审计检查中,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评价财务管理状况的主要指标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加强对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
为客观地反映教育部门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教育局还可以聘请审计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小学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
(二)进一步创新学校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方式
对学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要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即任职、提拔结合),把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把主管部门监督与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并形成检查监督和整改的长效机制,使可能发生的问题得到预防、已经发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发现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一、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审计监督
1、强化财务收支审计。2014年拟对邱家小学、金山中学、响滩中学、笔山职中、驷马小学、磴子小学、江口二小、荔枝小学、元石小学、岳家小学、西兴小学、西兴职中、黑水小学、马鞍小学、新庙小学、镇龙小学、教师进修校、泥龙小学、石垭小学、青凤小学、五木小学、六门小学等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对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用经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编报以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计。
2、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围绕“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廉洁从教”四个方面,切实加强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经济事项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教育惠民资金和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大宗物资采购、大额度资金支出等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3、强化“三公”经费专项审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对中小学校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纠正并解决经费支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2014年“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4、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县审计局的监督和指导下,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投资额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努力提高工程结算价款审减率,坚决制止工程结算价款不经审计即列支和无税票列支等违规现象,避免基建投资浪费,提高基建投资效益。
5、强化惠民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高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中央彩票基金滋蕙计划等各类教育惠民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惠民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6、强化跟踪审计。组建跟踪审计工作组,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对已进行财务审计的单位,实行跟踪回访制度。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自觉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转变工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1、改进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坚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审计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注重实施环节,在审深、审透、审细、审实上下功夫,确保程序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努力提高教育内审工作质量。
2、转变方式,实施全程监督。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额度资金支出、重点工程项目等实施监督要主动跟进,提早介入,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3、服务基层,规范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一审二帮三促”的职能作用,切实为基层服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帮助基层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又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基层切实整改,有力推进基层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树好队伍形象
一、围绕加强财政管理开展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一)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将财政掌管的全部资金纳入审计范围,摸清财政家底,分析支出构成。着重对契税、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本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展开审计或延伸调查,促进财政资金足额征收和合理有效使用。直接审计的单位:市财政局。
(二)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对全市税收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摸清税收结构,了解行业税收贡献。重点延伸审查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跟踪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推进和企业主辅分离政策执行情况,对全市中介机构纳税及注册情况进行调查,促进税收征缴管理不断规范。直接审计的单位:市地税局。延伸审计的单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18个市直部门和2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土地房屋产权实施集中管理政策是否有效落实;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是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是否还存在脱离财政集中监管的资金;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直接审计的单位:市民政局、残联、食品工业局、科协、文联、旅游局、口岸办、供销社、公安局、司法局、人防办、畜牧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经信局、行管局、公资公司、广播电视台、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第六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四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红十字会、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疾病控制中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规划管理处、风景园林局、镇村建设办公室、文体中心、水库管理局、绿色食品办公室。
二、围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开展投资审计
(一)根据市政府安排,对15个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直接审计的项目:
(1)未完工需要继续跟踪审计的项目:新妇幼保健院搬迁工程、东城区污水管网工程、新初中建设工程。
(2)已完工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项目:北外环路人行道与路灯工程、路灯绿化工程、河下游绿化工程、滨海公园观光路建设绿化工程、青山公园建设工程。
(3)年新建计划实施跟踪审计的项目:滨海公园配套工程、街道路建设工程、街道路建设工程、北外环路绿化工程、河上游治理工程、段公路建设工程、北路路基工程。以上列入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工程完工后由市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
(二)做好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并根据完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
(三)结合政府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对政府投资建设总体情况进行调查,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投资管理不断规范和财政资金有效节约。
三、围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一)大力推进任中审计。拟对34名截止年底在同一单位任职超过三年的领导干部开展任中审计。
(二)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18名领导干部实施离任审计。
四、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
(一)上级统一组织的项目:
1、农村综合整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查。被调查单位:各镇街。
2、抗旱资金物资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定的项目:
1、镇级财政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被调查单位:各镇街。
2、与有关部门联合对供暖期政策性亏损情况进行调查。被调查单位:市热力燃气公司、市热电厂。
五、围绕促进提升镇级财政管理水平开展镇级财政决算审计
对部分镇街所承担的财权事权、财政资金来源和支出结构、债务负担、资产管理及财政决算数据的真实合法等情况进行剖析,为规范镇级财政管理,促进镇级财政安全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一、偿债的对象*范围
20*年12月31日前,县、镇政府,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向教师、学生家长*其他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不包括教职工宿舍修建及设备购置、农村中小学人员工资*运转债务、20*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债务、民办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明显超标准兴建的非教学必需硬件设施形成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导致难以认定的债务。
二、总体目标
20*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化债工作本着先易后难,优先偿还与分段偿还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建立健全制止发生新债的长效机制。
三、偿债资金管理
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省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偿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央、省拨付的“奖补资金”及县自行安排的偿债资金,按照省财政厅财库〔20*〕385号文件规定拨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所有债务偿还一律由县财政部门通过“县级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偿债资金支付的具体流程、国库集中支付使用的有关支付凭证及会计核算管理按规定执行。县化债办要进一步细化偿债资金筹集与支付的核算,设立化债债务会计核算帐套,并建立债务项目的偿债台账。
四、偿债方法及步骤
(一)偿债方法。
1、对锁定的债务进一步核查,切实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违规。
2、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按照商业化原则,由债务人与债权人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停止计息,债务核销等方式处理。
3、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坚持三个“优先”: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工程业主的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二)偿债步骤。
1、债务偿还先由债权人提出还款申请,并由债务人进行确认。债权人按要求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见附表一),连同证明债权的有效凭据*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县化债办(设在县财政局);县化债办收到申请后及时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对债权人填写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予以确认,并提供能证明借款存在的有效凭据,核实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签署具体意见。
2、县化债办收到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签署的意见后,会同县教育、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县财政、教育部门主要是审核债务的真实性,剔除不实债务,提出审核具体意见,并附相关审核资料。县化债办根据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其提供的审核资料进行复核,对最终的还款数额进行确认。经复核无误后,县化债办将拟偿还债务的相关情况同时在债务人所在地*项目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报县化债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化债办与债务人签订债务认定责任书。
3、县化债办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的结果,开具一式五份的书面《还款通知书》(见附表二),一份留存,其余四份分别通知债权人、债务人、项目所在学校*财政部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已经审批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的复印件。县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财库〔20*〕385号文件规定,根据《还款通知书》及所附的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从“县级财政特设专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应出具收条),同时将转账凭证的复印件交化债办。
4、县化债办根据留存的《还款通知书》以及财政部门转账凭证复印件,填写《*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清项目销号确认表》(附表三),并将销号情况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软件,对已偿还的债务实行销号,直到全部债务偿还完毕。
5、每个债务项目偿还完毕后,县化债办将债务项目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支付等资料全部归档,装订成一个卷宗,保证债务审核资料真实、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各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法制办、金融办等部门单位参加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制定预案,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对学校的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立项;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动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在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保障农村中小学的正常经费需要的基础上,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关键词:农村中小学 预算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中国财政部预计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2万亿元,将占国民生产总值预期指标4%以上,相当于整个公共财政资金的1/6。自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实施之后,政府财政投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最主要的来源。保障机制的改革,增加了学校的收入、减轻了农民负担,规范了学校收费管理,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中小学作好预算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级财政合理安排资金、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预算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预算管理和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指在管理中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预期并控制的管理行为,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查、执行和结算等行使职能的过程。
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管理是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以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学校为基本单位,将学校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的体制。
(一)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意识不强
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单位,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人员具体实施,成立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预算编制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共同研究预算年度学校收支计划建议,按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预算。但在农村中小学编制预算时,仅由财务人员和个别人员参与,详细的预算收支内容没有公布,缺乏“规范透明的公开性原则”,尤其是中心学校所辖的完小根本未参与预算编制,只能被动接受中心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
2、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教育补助资金
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资金是按在校学生数测算,由于财政年度与教育年度不一致,学生人数又是个变数,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际编制报表时,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现象愈演愈烈。教育部2012年3月通报了安徽省界首市虚报2009年义务教育学生人数10498人,套取国家教育资金663.5万元;河南省驻马店汝南县仅乡镇中学2010-2011年虚报学生3547人,套取国家公用经费93.99万元。
3、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编制过于随意
由于学校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仅提出预算建议数,项目的确定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按“轻重缓急,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重点性原则”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统筹安排,所以学校对项目支出及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编制缺乏积极性,比较被动。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地方财政配套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
我国对义务教育经费,是分区域、分项目、按比例进行拨付的,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在年度预算批复以前,县级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年度预(决)算金额,对学校按月预拨经费,确保年初学校的基本运转。但在实际预算执行中,有的地方财政困难,不仅未在开学初期预拨,对中央和省级划拨的经费也拖延至期末一并核拨,导致学校无法按月执行预算,拖欠办公购置费、临时工工资等,造成学校信誉低下。教育基建经费拨款的程序也不规范,完全由领导个人掌握决定,随意性较大,造成有限的教育经费使用率下降。
2、预算执行不严格,预算项目混乱适用,挤占预算指标
由于在预算执行、控制、调整等方面没有相应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够,跟踪管理和指标考核没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所以农村中小学原有的预算项目经费经常被挤占。有的学校临时进行教学设施的改造、购置固定资产,挤占了正常经费开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允许文明学校发放文明奖。农村教师严重缺编,只能聘用代课人员或临时工,该部分支出大大占用了公用经费指标。
生均公用经费开支欠合理,各种摊派伸手学校,报刊费、网络费、管理费、摊派购置学校不需使用的大型固定资产等应有尽有;各类检查、评比不仅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而且增加学校招待费、办公费,使保运转的正常公用经费变得紧张。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配不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高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体现公平,兼顾地区差异和学校差异的均衡性原则”,在新机制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中,由于农村中小学布局不合理,特别是村级小学办学点,几乎一村一校,按学生数编制的预算收入根本不够维持学校正常开支。编制办法还规定:“中心学校不得对所辖学校的资金统筹”,实际执行预算时,许多中心学校仍不同程度地向下属学校统筹经费、或采用财务报销的方式变相统筹经费。
(三)缺乏有效的预算执行和考核监督体系
学校的预算管理一直停留在制定预算和执行预算方面,对预算绩效评价重视不够,对预算的考核流于形式,仅限于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预算执行效果没有进行绩效考核。
二、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实行义务教育经费数据网络化
2010年云南省率先开发“中小学基础信息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系统”,为每所学校、每个教师、学生建立了电子台账,而且对所有学生实行实名制,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在完整收集相关基础数据基础上,该系统按照学生的人数及其变化等动态信息,进行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确保义务教育资金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该系统在政务专网内运行,授权单位可以查询每一笔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精细地知道每一笔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发放。有效地制止学校虚报学生数,套取公用经费的行为。
同时,推行资金预算工作承诺制度。学校负责人和编制人员要做出保证以确保各项收入预算的合法性、全面性,预算内供养人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终确保预算安排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
保障机制要求各地区实行“校财县管”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该制度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混乱的局面。会计核算中心在进行预算审核时,可以采用网络电算化审核和实际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相应的财务软件将全年预算指标按月进行分配控制,以确保财务预算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并根据申请单位的相关原始凭证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核算和审批,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资金运作是否正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控制,一旦发生预算超支现象或改变预算项目等情况,会计核算中心应该向学校发出预警或拒绝受理其业务。
县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审计和监督,对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和其他收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办法,每半年审计一次,每学年进行综合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校长升职、任用、奖惩的依据。
(三)完善预算管理考核体系
教育部门应当依据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对预算执行学校进行全面评价,将预算管理工作与学校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标准,建立一套规范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例如,根据公用经费总额按年初预算设置开支比例:招待费和会议费合计不超过5%,用于改善办学经费不低于50%,其中教学设备购置不低于30%,人员奖金、福利支出不得超过1%,教师培训费不得低于5%,固定资产使用率达到80%以上,改变以往仅限于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预算执行效果没有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的情况,对合理开支,经费节约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超支的部门进行惩罚,并将考核结果建立一个考核资料库,结合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校长任用、升职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四)集中办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对学生数过低的小规模学校进行调整,做好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资金分配使用要向小规模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算预案
对预算外增加的收入和突发事件产生的预算外支出应建立应急预案,对预算外收入要上缴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对自然灾害等破坏或是其他因素的影响,需要对校舍进行新建或改造产生的经费支出,应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突发事件编制临时预算,划拨至学校的改造资金也应视同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绩效考核范围,杜绝因突发事件管理混乱而产生等行为。
(六)建立一套有效参与的评价监督机制
第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公示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等广泛参与评价和监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第二、建立第三方的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应包括地方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理开支、乱开支等情况有权披露、质询。
参考文献: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一、明确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目的意义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有利于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创造农村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运作,形成合力,注重公平,做好过细的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化解我市在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同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二)化债范围。截止年12月31日,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三)债务构成。根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去年以来,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市综改办牵头,组织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同时,省综改办委托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最后锁定的债务546笔,总金额3562万元(只计本金部分)。其中:已入帐522笔,金额3254万元,未入帐24笔,金额308万元。总债务中,市本级1574万元,占债务总额44.19%,乡镇级380万元,占债务总额10.67%,村级1608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5.14%。
债务来源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492.41万元,占债务总额13.82%;二是从单位借款496万元,占债务总额13.93%;三是拖欠单位工程款909.07万元,占债务总额25.52%;四是从个人借款1138.44万元,占债务总额31.95%;五是拖欠个人工程款11.79万元,占债务总额0.34%;六是其他应付未付款514.27万元,占债务总额14.44%。
债务的用途主要有:校舍和附属设施建设3538.43万元,占总债务99.34%;购置设备仪器18.40万元,占总债务0.52%;公用经费4.70万元,占总债务0.13%;其他0.15万元,占总债务0.01%。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要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订偿债计划。
(三)先化解后奖补。市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乡(镇)、村和学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债务,市财政不予奖补。
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年度化债计划。一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562万元,占总债务3562万元的43.85%,优先偿还个人欠款;二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000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6.15%,偿还单位借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应付未付款。
(二)资金来源渠道。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三部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的奖补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48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107万元。据初步概算,我市可协商减债1354万元,减债比例为38%,由此可再争取省级化债奖励资金463万元,本级财政须再配套158万元。具体来源如下: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8万元;二是从收入的教育费附加及其它基金中安排50万元;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50万元;此外,由于协商减债额和奖励资金具有不确定因素,若达不到预期数额,不足部分由市本级政府负责足额安排,不留缺口。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市、乡(镇)、村、学校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资金,不得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财政部门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三)明确偿还顺序和标准。在进一步组织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在安排化债资金顺序上体现“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中小学校举借的债务。上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用于偿还因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发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支出,不足部分以及公用经费和其他债务、债务利息、担保债务、年起当年发生的债务由市政府负责自行化解。对于审定的“普九”债务,平均奖补比例为62%,协商减债比例为38%,具体区分不同情况,统一偿债标准,分类进行化解。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非个人债务,一律不支付利息,本金应免尽免,确有困难的,适当提高协商减债比例;对于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属未经立项审批、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和审核验收程序的,适当提高协商减债比例。凡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要优先进行抵顶。关于利息问题:原则上要同债权人协商谈判争取免除利息;其他的可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关于利息负担处理问题:逐一签订协议,实行挂帐处理,待所有本金处理完毕后再组织资金偿还。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调解,减免债务本金,协商结果要与债权人签订减债协议。
(四)网上审批销号。全省建立化债动态监控体系,对县级化解每一笔债务实行网上审批“销号制”管理,我们要建立债务化解台账,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按月报告制度。同时应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长期妥善保存。
(五)专户直接支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资金一律划入已设立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偿债资金实行市财政集中支付,每笔偿债方案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同时,应办理债务人与对应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债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切实规范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资金管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认真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与学校建设规划;要在先行做好区域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通盘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新扩建项目建设,对中小学校确需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未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今后农村中小学不得再以学校名义借新的债务。要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对于借新债还旧债以及在化债期间或化债之后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乡(镇)、村、学校,市财政将相应扣回奖补资金。
(二)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为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确保化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要积极履行与市政府签订的化债控债工作责任制,并将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将与村委会签订控债工作责任书,两年后迎接省政府验收。
(三)切实加强化债政策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化债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政策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使他们正确掌握化债政策,熟悉化债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化债政策。要突出宣传重点,通过各种方式,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政策宣传到农村,宣传到基层。要树立各类化债典型,把化债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要加强廉政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落实“普九”化债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现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伪造“白条”套取财政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除追回偿债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领导
一、“普九”债务的界定
*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农村完全中学教育债务中的义务教育债务数额按债务发生时其初中学生人数比重及初中学生教室面积比重等因素折算确定。
国有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化债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化解“普九”债务的责任主体。“普九”债务的化解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普九”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化解后补助。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和省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各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不与债务额挂钩。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相应债务的不予补助。
三、偿债资金来源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明确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省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过程中,各地一律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省辖市、县(市、区)财政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清理核实,锁定债务。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债务数额锁定工作。要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等机构认真开展“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省政府对县(市、区)债务锁定情况进行抽查。
(二)制订方案,严格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分清化债责任,明确化债资金来源和分年度化债目标。试点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后,要尽快启动化债试点。按年度目标及时足额筹措落实资金并拨入化债专户,确保化债目标顺利完成。
(三)明确政策,分类处理。各地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以及工程业主的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四)认真负责,规范管理。一是实行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银行设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二是实行直接支付。对于能够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及其他债权人的款项一律实行直接支付。三是实行销号制。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同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政府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二)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各县(市、区)要在做好清理核实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同时,要研究探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办法。
(三)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四)建立化债激励机制。省财政将按照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学校数、办学成本、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与债务额挂钩。为减轻县(市、区)化债资金调度压力,省财政将对各县(市、区)预拨部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年终根据当年化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对按期完成化解债务目标的县(市、区),省辖市政府要进行专项检查,省政府组织验收。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教育、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取得实效。优化扶植企业发展政策,民营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审批事项减少%,审批要件减少%,按时办结率100%。新注册企业家,同比增长%。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成税源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严格监管食品、药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稳控市场物价,治理无照经营,专业市场商铺全部亮照、依法纳税,全区零散税收增长%。
科技建设规划起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一号议案,编制“科技”建设规划,大力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筹措资金万元,支持企业创业发展。登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家,品牌企业引领产业发展,九安电子成功上市,久荣、泰普等骨干企业迅速成长。科技园实现技工贸总收入亿元,继续保持30%的增速,建成普天创达等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深化与高等院校战略合作,成立“区青年博士服务团”,推进产学研结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保持全市领先。大力推进科技普及,举办“建设科技、服务发展”高层论坛和第24届科技周,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整合视频监控共享系统,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利用太阳能辐射板技术改建科技实验小学,成为全市观摩亮点。
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获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成立特色商圈管委会,加快业态调整,统筹协调服务,打造服务业聚集区。·地区文化旅游商贸服务业快速发展,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地区商务会展经济活跃,举办市第三届汽车文化节、第十届国际啤酒节以及多场大型文艺展演。·科贸服务功能日趋完备,荣华时代广场等大型卖场集聚效应显现。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新引进金融企业38家,发展银行分行投入运营。楼宇入驻率、贡献率显著提高,税收增长30%。服务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
重点项目建设成果显著。实施经济发展百个重点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亿元。15个城市建设项目总规模万平方米,酒店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5个服务业项目总投资亿元,、等一批商贸项目建成开业,奥城国际风情街等特色商业街落成开街,劝业场、家居等项目投入运营。个科技发展项目%以上投入应用,重点项目建设助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项目引进渠道,利用津洽会举办招商引资暨重点项目推介活动。全年招商引资协议额127亿元,到位额亿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规划建设稳步推进。完成产业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路五金城二期开工建设,等品牌商家签约入驻,举办中国北方五金博览会。光电子产业园项目进入土地整理阶段。天拖地块完成规划。奥迪、福特、斯柯达3家品牌汽车4s店落户道,c92创意产业园一期企业入驻率达80%。筹资1.5亿元建设路网,道(西段)、等一批道路彻底改造。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改造66中学等7所学校,启动医院门急诊楼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带动建设呈现良好开端。
二、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城区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完善区域路网、停车场、电力设施等专项规划。路综合立交桥竣工,快速路西北半环通车。改造、等市政道路27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排水管道12公里,改造29片小区低压电力设施和11片小区自来水旧管网,做好居民燃气管网维修养护。完成里、拆迁,全区拆迁面积达11万平方米,建成还迁安置房11.7万平方米,5318户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一批社区配套用房投入使用,物业服务管理面积达2474万平方米。完成内燃机厂等5宗地块土地整理。在建项目总面积达409万平方米,竣工135万平方米。
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成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奋战300天综合整治市容环境,32条道路、100个社区整治一新,整修建筑392万平方米,楼房“平改坡”104栋,新建提升绿地116万平方米,打造、青年路等精品道路和荣迁东里、里精品社区,提升改造南苑公园。新建改造一批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对路、道等9个地区及17条脏乱道路进行专项治理,拆除社区违法建设3万余平方米,封堵私开门脸处。完成生态城区建设行动计划,区域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规定》,建立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社区保洁承包责任制,推广市容环境路段负责制,城市管理效能不断提升。
三、着力改善民计民生,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发展
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社会保障和扶贫助困重点项目。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安置就业4.7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投入万元对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为254户重残特困家庭免费安装暖气,实行临时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再保险等措施,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社会保险参保居民达万人,保持全市领先。扶持建成老年公寓和一批社区日间照料站,提供托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名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补贴,为全区万岁以上老人发放公交乘车免费卡,荣获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称号。积极开展红十字救济、慈善募捐活动,支援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灾区建设。社会保障工作卓有成效。
和谐社区建设深入扎实。居委会、社工站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完成“十百千”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深入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新建20个文明社区,基本完成道街整街建制创建。社区教育网络不断健全,创建公寓等一批学习型社区,评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妇儿保健中心,首创“国医堂”,评为首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新增体育健身路径63处,347个社区文化社团遍布全区,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发展社区便民商业,建成西湖道、烈士路标准化菜市场和一批连锁便民店。“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深入人心。
各项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第二批7所中小学现代化标准建设全部达标,完成13所学校校舍加固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8名教师入选市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评为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全国学前教育先进区和阳光体育先进区。实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重点项目,举办第九届读书节、第五届中国·妈祖文化旅游节,首届京剧艺术研讨展演活动引起强烈反响,完成庄王府修缮并建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各类主题博物馆达15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完成百年水阁医院重建。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成绩突出,获十二届市运会奖牌总数第一名,勇夺亚运会2枚金牌1枚银牌。完成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和计划生育、侨务外事、民族宗教、双拥共建、人民武装、人民防空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取得好成绩,国防教育经验在全国推广。
社会公共秩序安全稳定。开展“法治”创建活动,通过“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为全国首批法治城区创建先进单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区长热线、电子信箱、为民服务专线办理群众反映问题5320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联席会制度,解决一批群众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检查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平安”建设扎实推进。
四、强化政府自身建设,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依法行政,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193件,满意率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视察重点工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帮助。政务公开不断深化,行政权力透明公开运行取得实效。努力规范行政行为,清理规范性文件130项。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效能检查评估,加大政务督查和行政绩效考核力度,公开招聘处科级领导干部,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显著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审计监督,完成15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8项审计调查、审计调研。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减少各项公务开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一、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本情况
(一)清理核实情况:从年月中旬开始,我县积极开展以核实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基础资料调查核实工作。乡村两级和农村中小学校等单位根据省里统一的报表和填报口径,以财务会计账薄和原始凭证为依据,在财政、农业部门摸底统计的基础上,采取清理与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债务进行逐笔清查、逐笔登记确认,并分别在乡村和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县综改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债务上报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核实。据各乡镇、村和学校上报汇总的数据,截止年12月31日,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3898万元(只计本金、不计利息)。在设区市组织县际交叉互核的基础上,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对应债权人的情况进行逐笔确认登记,确认面达100%。在省、市综改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经过全县上下一年多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建立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库。
(二)债务构成情况:一是债务总额。经省核实确认,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本金锁定为3898万元,共535笔。其中:县本级(教育部门)847.13万元,占债务总额21.7%;乡镇1249.18万元,占债务总额32.1%;村级1788.42万元,占债务总额45.9%,国有农林场13万元,占债务总额0.33%。二是债务来源。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378.7万元,占负债总额9.74%,其中:县本级120万元、乡镇221万元、建制村37.7万元;向上级财政转贷借款140万元,占负债总额3.6%;向单位借款1287.1万元,占负债总额33%,其中:县本级190万元、乡镇839.4万元、建制村257.7万元;向个人借款928.63万元,占负债总额23.8%,其中:县本级520.9万元、乡镇48.8万元、建制村358.93万元;其它应付未付款1163.62万元,占负债总额29.85%。三是债务用途。校舍和附属设施建设举债为3774.5万元,占总债务的96%,其中:县本级821.04万元、乡镇1171.42万元、建制村1782.04万元;购置设备仪器举债为12.34万元,占总债务的0.32%,其中:县本级10.5万元、建制村1.84万元;用于公用经费举债为19.22万元,占总债务的0.49%,其中:县本级14.39万元、乡镇4万元、建制村0.83万元;其它债务91.94万元,占总债务的2.36%。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一是谁举债谁负责。根据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牵头单位是由县政府授权的农村税改办统一组织实施,各举债单位配合进行。二是先清理后化解。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订偿债计划。三是先化解后奖补。根据全县锁定的“普九”债务,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措化债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化解“普九”债务,把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应化解的总量降到预期水平。
(二)化债范围。截止年12月31日,县、乡镇(场、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国有农场(包括采育场、华侨农场、盐场),必须列入属地县(市、区)化债范围,并在方案中予以明确。)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校园维修建设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的绿化;教学仪器主要包括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设备。
国有农(林)场年底之前发生的义务教育债务纳入化债范围。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及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计划
(一)总体目标任务。从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各债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协商减债的规定和程序,努力减轻债务负担,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化债任务。
(二)年度化债计划。一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81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72.16%;优先偿还学校债务及个人欠款,其中:学校债务847.13万元全部偿还,共216笔;镇、村两级向个人借款282.54万元也全部偿还,共80笔;镇、村两级因拖欠工程款等形成的其他应付款1683.33万元,共140笔。二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08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7.84%;其中:镇、村两级向金融机构借款37.65万元,共48笔;镇、村两级向单位借款257.69万元,共50笔。
(三)资金来源渠道: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三部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的奖补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838万元,市级奖补资金99万元;据初步概算,我县可协商减债1204.6万元,减债比例为36%,由此可再争取省级化债奖励资金402.2万元;本级财政须再配套化债资金354.2万元。具体来源如下: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六挂六奖”资金、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资金等),共170万元;二是从作为本级收入的教育费附加及其它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共30万元;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共30万元;四是通过合法合规处置闲置资产筹集偿债资金84.2万元;五是社会捐资赞助筹资40万元;六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自行筹资用于偿债(应逐一明确具体的数额)。从乡镇或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统一管理。此外,由于协商减债额和奖励资金具有不确定因素,若达不到预期协商减债资金数额和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负责足额安排,不留缺口。
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偿还顺序:即分清轻重缓急,在安排化债资金顺序上体现“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中小学校举借的债务。上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因农村义务教育发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支出,不足部分以及公用经费和其它债务、债务利息、担保债务、年起新发生的债务由我县负责自行化解。
(二)统一偿债标准。对经审查核定的“普九”债务,区分不同情况,统一偿债标准,分类进行化解。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非个人债务,一律不支付利息,本金应免尽免,确实有困难的,协商减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7%,协商减债比例低于36%的,要逐笔上报县化债领导小组研究;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个人债务,个人自愿放弃本金的,全额核销,个人不愿放弃本金的,依照协商减债的比例偿还。对于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协商减债比例力争达到36%;其中拖欠未经立项审批、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和审核验收程序的债务,协商减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6%,协商减债比例低于36%的,要逐笔上报县化债领导小组研究。凡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要优先进行抵顶。
(三)妥处债务利息。对农村“普九”务中可能出现的利息问题,原则上要同债权人协商谈判争取免除利息;其他的可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一是利息额的确认办法。凡向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按金融机构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其他债务,凡借款合同利率低于年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凡借款合同利率高于或等于年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年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二是利息负担处理办法。已经确认的利息,属于金融机构的部分,与本金的偿还一并支付;属于其他的债务,要逐一签订协议,实行挂帐处理,待所有债务本金处理完毕后,再组织资金偿还。由于“普九”债务时间长,应计利息多,有的甚至超过本金,能否稳妥处理债务利息,关系到本次化解债务工作的成败,各举债单位要认真负责,视每笔债务化解的具体情况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支持。
(四)制定管理办法:一是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设立化解“普九”债务资金特设专户,进行专账核算,县政府从各种渠道筹集的“普九”化债资金全部拨入特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建立债务化解台帐,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妥善保存。二是实行网上报批,直接支付。要分批次制定债务项目的化债资金、减债计划,并在网上通过规定的工作流程上报省、市综改部门审核审批,获准后对已化解的每一笔债务实行“销号制”管理、在线监控;偿债资金实行县级财政集中支付,每笔偿债方案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偿债资金从县财政的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同时,对债务化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办理债务人与对应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债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
(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举债单位积极有效协商减债,对涉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要求以商业化原则为基础,鼓励债务人与债权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减轻债务负担。对其核减的债务,视同纳税给予表彰。
(六)做好信息沟通。一要建立每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县综改部门要全面汇总本地化债试点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等情况,以便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二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对化债过程中可以发生的,一方面要及时妥善处理,不能把矛盾上交,不能任由矛盾积累扩大;另一方面要及时上报,不能瞒报。三要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上报。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举措
在化债保障措施做到“三个明确”,即对制止新债应有明确的措施;明确化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具体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涵盖如下几个要点: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运作,形成合力,注重公平,做好过细的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教育的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政策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落好相应的工作人员。二是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县税改办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的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的化债计划,及时筹足化债资金,及时拨付手续完备的化债资金;县教育局、农业局负责化解债务情况的核查,提供债务增减依据,督促各中小学校和镇、村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和化解债务资金的到位落实情况;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明确分工、成立工作小组。以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牵头,由财政、教育、农业、监察、审计以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四个工作小组:1、协商减债小组,组长林光荣,负责协商减债工作。每次与债权人协商减债人员不少三人参加。2、申报审核小组,组长吴运农,负责化债审核与申报工作。3、资料信息小组,组长林惠栋,负责资料、信息的整理与收集工作。4、国库支付小组,组长吴轲晖,负责偿债资金的支付工作。
(三)严禁发生新债。为了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各债务单位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上级党委、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资金,不得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本级财政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同时为杜绝再次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我县要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的意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学校布局与学校建设一体化规划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与学校建设规划,由县政府通盘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新扩建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由县政府筹集资金解决,不留缺口。今后农村中小学不得再以学校名义举借新的债务。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四)实行领导问责。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超越自身财力搞建设、上项目。减少和控制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的学校和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债务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根据《xxx关于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xx工作的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xxx办公x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文件)、xx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xx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xx市xx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2006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xxxx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xxx%)、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x财采购[xxxx]xx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ip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