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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3 17:23: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绿色采购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军事工程 绿色采购 绿色采购制度 可持续发展

一、军事工程项目推行绿色采购的现状与主要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备。虽然目前颁布的相关条例为我军推行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例如《中国人民环境保护条例》只是笼统地将规定军事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对如何在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绿色采购,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而且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措施的规定,如果有关军队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不愿意接受环境标志产品,也没有有效措施强制实施绿色采购。

2.缺乏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纳入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然而对供应商是否提供绿色产品并没有明确要求。绿色产品标准的确立是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实施的基础,国家当前与绿色产品相关的认证标准有多种,这些认证标准都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效力和各自的特点,但由于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其标准设定的门槛和要求不同,所以也很难达到标准的统一。标准的不统一不但给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带来障碍,也无形中增加了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成本。

3.绿色产品市场竞争力差。我军现行的《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中对绿色产品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支持。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新型绿色产品初始购置成本一般均较高(售价较高),而且绿色新产品与现行使用的其他产品存在不兼容性,需要额外开支来磨合。绿色产品与传统产品相比其采购成本较高,而目前军事工程项目采购的一般都是功能满足要求、成本较低的产品。很少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来考虑。因此,绿色产品市场竞争力差是阻碍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

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军队工程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对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情况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对相关的施工部队也没有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来进行科学的考核,对违反绿色采购要求的部门、借机扩大建设标准的单位也缺乏处罚力度。

二、推进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1.将绿色采购纳入《军队工程采购管理规定》

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或鼓励绿色采购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例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就对绿色采购做了详细规定,鉴于此,我军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将绿色采购纳入《军队工程采购管理规定》,对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绿色供应商的准入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推进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制度

在实践中,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应当有具体的采购标准,否则,采购根本无从下手。绿色采购标准制度注重的是技术标准,给军事工程项目采购者提供的是一种标准而不是某种特定的产品。绿色标准制度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基于军队绿色采购的特殊性,在设立标准时,需要根据节能和环保以及产品的使用特性,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面的详尽论证,要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考虑,既要考虑军事效益,还要顾及生态效益,得出一个科学的绿色采购标准。

3.制定和实施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的导向机制

军事工程项目实施绿色采购的关键在于军事工程项目的可持续设计,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角度来考虑,项目的设计阶段对总投资的影响达到了75%以上,而军事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转、维护、拆除是昂贵的,随之带来了众多的环境影响和资源的消耗。因此,为了使军事工程建设能够提供优良的设施,同时,随之产生的污染、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需要从军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考虑绿色采购问题。通过规划设计阶段的可持续设计和绿色规划,来引导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更优良的绿色产品。同时,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对于节能和环保有优势的产品与服务,应当给予优先采购,对相应的供应商和承包商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对实施绿色采购的建设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从政策上引导军事工程建设单位实施绿色采购。

4.适时建立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评估工具

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于1998年8月正式推出了一个建筑评估体系LEED,主要用于评估建筑在其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节约与环境性能表现,迄今已形成6种彼此关联但又不同侧重的评估体系。如今LEED已经成为世界绿色品牌,为推动建筑项目的绿色采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适时建立适合于我军的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评估工具,通过技术手段,对整体军事工程项目未来和全生命周期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如何实施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提供明确标准,对推动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的深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5.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步伐

要实现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起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一是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绿色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绿色采购要求的处罚力度。二是公开绿色采购信息,接受军内官兵监督,建立绿色信息网络。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可增加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以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可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了解和搜集绿色信息提供方便,同时还可提高绿色采购效率,拓宽采购信息流通渠道。只有做到公开这些绿色信息,军队绿色采购的透明度才能增强,从而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三是实行并强化绿色采购(尤其是大宗采购)听证制度。四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强化法定购买比例。绿色采购制度的施行必须与建设单位的绩效考评制度挂钩,可以考虑制定军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绿色采购绩效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考核档案,以此加快推进军事工程项目绿色采购步伐。

参考文献:

第2篇

随着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改革趋势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制度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在政府采购快速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不容忽视,就是政府采购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不断朝着与环境、人类更友好、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政府绿色采购便应运而生。

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指政府在依法采购规定的产品时,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将环境标准、评估方法和实施程序纳入并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体系之中,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采购到环境友好型产品,以推动社会与人类的可持续及和谐发展。

由于环境问题所具有的社会共同特征,决定了其必将成为人类购买活动所涉及与影响的一个重要领域,合理科学利用政府采购行为可以有效地调节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

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可见,单从环境保护层面上讲,政府绿色采购深刻诠释了政府采购的社会政策性目标,体现了政府采购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三位一体”。

二、国际上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概况

1.美国。在联邦层次上,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1991年,美国总统令规定了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清单,接着先后制定实施了采购再生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1998年,美国政府颁布13101号行政命令,即《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要求行政机关将废弃物的防止和循环利用融入机关的日常运作当中,同时要求行政机关通过加大再生利用物质的优先考虑和需求来增加和扩展这些产品的市场。此后,美国还于1999年公布了《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2000年颁布了《通过在环境管理中的领导来绿化政府》的行政命令,要求行政机关将环境管理制度融入机关的日常决策和长期计划过程。

2.日本。1995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第一个“政府操作的绿色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目标,并要求在2000年完成。该计划主要通过23个的委员会和首席理事实施,被认为是改变生产和消费模式向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战略性政策手段之一。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和《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绿色采购法》是日本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所颁布的6个核心法案之一,并将该国绿色采购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以促进国际机构和地方当局积极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再循环产品,同时最大限度地提供绿色采购信息。

3.德国。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环境标志认证的国家,也是较早开展绿色采购的国家。1979年德国开始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其中以蓝色天使环保标志制度(Blue Angle Mark)为代表,规定了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并明确了绿色采购的原则。到2005年,德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已达7500多种,占到全国销售商品总数的30%。

4.加拿大。加拿大绿色采购属于联邦政府“政府绿色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计划由联邦环境部主导,于1992年开始制定供各部门参考的实施纲要。1995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过程中。1997年颁布了《加拿大环境部运作的环境政策》,设立了一系列原则来绿化其日常活动,其中包括尽可能购买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以及在决定购买前考虑产品生命循环的代价等。

5.其他国家。早在1990年,英国政府就要求各部门在1992年底之前,完成推行良好管理实务(GH)的规划,其中包括在绿色采购、能源效率、废弃物管理等各方面对环境的友善规划。奥地利最早的绿色采购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一个议会决议。该决议要求联邦政府为公共采购制定指南,以给予生态友好和节能产品及系统在采购中的优先权。1990年,奥地利《废物管理法》要求联邦政府只能采购环境影响和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产品,1997年资助并创建了负责收集和绿色采购信息的中心,1998年又通过了绿色采购的基本指导方针。丹麦政府于1994年颁布了可持续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计划,并于1995年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在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质量、价格与环境因素。2001年,丹麦环保局(DEPA)提出绿色采购优先计划,并负责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2003年,作为丹麦最大的公共采购者的国家采购有限公司启动了包括环境和能源标准,以及有关价格、质量等问题的普通要求进程。

三、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以上两条规定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最直接、最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也有保护环境的规定。如《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2004年底,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国首份政府节能采购清单,并列举了汽车、电脑等8类100多种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

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可持续消费模式,为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作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环境环保大会精神,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批民族品牌企业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的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环境标志汽车采购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取得成效”。

可以预计,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还将有较大的发展。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配套制度,健全绿色采购评估和监督机制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其他救灾救助资金,纳入灾区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其他救灾资金和社会各界、个人捐赠的救灾及救灾专户利息收入等资金。

第三条遵循以下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突出重点;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四条救灾救助资金的来源:

(一)上级财政及各部门补助的救灾救助资金。

(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救助资金。

(三)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四)救灾救助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救灾资金。

第五条救灾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

(三)因灾倒房重建,一般性损坏房屋维修。

(四)救灾物质储备及相关费用。

(五)符合救灾资金使用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救灾救助资金要按以下规定安排使用

(一)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满意。

(二)民政部门依法接收的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捐赠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接收捐赠的资金,定期缴入救灾捐赠财政专户。

(三)对纳入财政专户的救灾救助资金,财政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拨付,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四)依法接收捐赠资金的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社团组织,要及时向地方民政部门报告接收捐赠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并服从地方政府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统筹安排。

第七条救灾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救灾救助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下达。

(二)接收救灾救助资金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要求,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市)区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三)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原则上要通过“一卡(折)通”实行社会化发放;采取实物形式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八条民政、财政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

第九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救灾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负责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要按职责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救助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条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把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重点专项审计和监察计划,对救灾救助资金及时、动态地实施全过程审计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存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行为的,对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 政府采购 问题 分析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63-03

高校政府采购,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采购对象主要包括基建(修缮)工程、购买办公教学生活设备和图书教材等。采购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各单位分散采购。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对于推动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维护公平正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反腐倡廉,促进高校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1.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部门预算是基础,重在资金的安排;政府采购是工具,重在资金的使用;国库集中支付是保证,重在资金支付;高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水平,有利于实行“多中选好、好中择优”机制,推进“阳光采购”,引导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促进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

2.促进高校强化经费预算管理。高校年度财务经费预算中,物资采购经费占有较大比重。高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安排原则,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实际,从急需实用、经济合理出发,集中申报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依据相应程序,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取舍,分类汇总,合理安排专门的采购预算资金,用于物资采购活动,尽量满足教学管理需要,从而克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强化经费预算约束力。

3.节约高校经费开支。高校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统一政府采购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合理安排采购项目,规范采购程序操作,严格资金审核支付,减少高校经费支出。实行物资集中采购,有别于各单位自主随机的零星采购方式,能够形成采购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货比三家”或竞争性谈判,可以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高校大幅度节约经费支出。

4.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传统的分散采购方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利用财政资金采购,极易产生腐败行为,高校在这方面教训是深刻的。实行政府采购,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经济行为。政府采购主导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套制度完善,实行公开公正竞争,采购程序规范,业务操作透明,建立监督机制,便于切断腐败纽带,便于群众监督,提高威慑力,形成I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高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健全。有的高校没有认识到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不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高校内部专门规范性采购制度明显缺失,执行效果不理想。采购计划审批、项目标准、采购流程、统一规范工作进展不顺利,执行不力。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没有设立专门管理采购机构和配备业务人员。不申报采购项目,不进行采购预算,不实行集中采购,不履行采购程序。个别单位想方设法规避政府采购,物资采购全凭个别领导说的算,采购无计划,影响到采购活动过程,采购效果极差,导致滋生腐败,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2.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不合理。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采购预算与计划欠合理,采购资金使用混乱。采购过程中不执行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采购范围和规模不合理,导致采购预算与采购活动相脱节,不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采购效率和质量不高,造成资产闲置和资金浪费。

3.政府采购队伍综合素质亟待提高。高校政府采购人员的配备欠合理、培训教育工作开展不够,采购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对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采购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评标专家又不足,对某些专业性较强仪器设备指标参数缺乏认知,设备验收与管理专业知识欠缺,采购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与学科建设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质量难以保证,不能正常发挥其效用。

4.政府采购活动管理不规范。采购信息不规范,参与应标供应商过少,不利于竞争,有失公平。采购信息没有做到严格保密,存在信息泄露现象。供应商资质能力难以保障。招标单位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恶意串标,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评标过程透明度不高,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不规范,甚至内定中标人。采购方式选择不灵活,通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审核不严格,审核过程简单化,采购合同签订与管理、项目验收与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出现采购物品或服务质次价高等问题。

5.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采购方式的选择上,不具备多样性,缺乏灵活性。采购价格方面,通过招标采购没能达成采购成本最低目标,不能通过采购活动让学校获得价廉物美的实惠。学校日常用品采购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实际采购花费金额与报销金额差距较大。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供应商不足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时有发生招标失败的现象(人为废标、流标)。履行采购程序,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延长了采购期限,增加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达不到政府采购的实际效果。

三、高校政府采购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1.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实施《政府采购法》,是完善市场经济规则,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民主决策的有效机制。一些高校管理人员,由于对实行政府采购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领导和一些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理解、不关心、不支持,持无所谓态度,甚至存在抵触情绪。由于对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不到位,校内各部门仍按传统惯性思维运行,错误地认为政府采购一系列程序,给工作带来不方便,执行制度大打折扣,缺少积极主动精神,没有积极的应对措施,消极被动应付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打开新局面。

2.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缺陷。不重视采购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简单粗糙、不完整。不做深入细致的调研,不以市场价为参考依据,而是进行估算,或上网查询、打电话咨询。采购项目不精细,采购目录不具体,采购内容不全面。没有安排预算,预算不准确,或资金落实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未经审批而自行采购,随意增减采购项目,影响采购工作质量与资金使用效果。

3.政府采购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是采购活动应公开采购内容、标准和途径,引入竞争机制,让参与者机会均等、待遇平等,主导方应当立场公正、公允,主体要真实、履行承诺。然而有的高校领导违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是带头为评标小组独立、客观地开展评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是认真听取招标情况汇报,指导协调招标工作,而是参与、干预客观评标过程,对中标对象的确定,施加人为影响,甚至改评标结果,造成极坏的影响。

4.政府采购竞争程度和采购质量不高。采购活动受到各种条件限制,存在监管漏洞。采购信息受到方式、范围限制,供应商资质审查仅凭收集招标文件资料佐证,资质文件权威性较低,有的评标过程受到过重的人为因素影响,评标过程只是走过场,或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等。采购范围和规模仍不合理,高校部分项目与服务未列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专业性强的物资设备,缺少采购前必要性论证,尊重专家意见不够,质量难以保证。参与应标供应商过少,竞争力相对较弱,难以获得期望值最低价格,有失公平。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弱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从近年高校的采购审计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高校使用单位对物资设备采购不满意,认为部分物资设备质次价高,有的设备根本水土不服,闲置浪费,而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跟不上,直接影响使用单位对设备的使用效果和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高校采购活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利于公平竞争,容易滋生腐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初衷,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益、质量和信誉。

四、高校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措施

1.加强高校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高校领导牢固树立政府采购重要性观念,高度重视采购工作,是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的关键。高校政府采购活动应实施归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包括采购业务决策机构、采购业务实施机构及采购业务监督机构,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各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成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采购工作领导,解决采购工作中问题,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设立办公室,负责采购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审批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招投标,管理采购过程职责。指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克服“重购轻管”思想,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管好用好资金,实现科学采购,规范管理目标,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健全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制度建设是采购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政府采购法》、《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高校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制度》一系列规章制度,是高校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的法律依据。高校应制订切合学校实际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如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合同履行及验收管理等制度,明确规定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相关岗位职责权限、采购业务工作流程、采购审核审批、相关检查责任等。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宣传力度,认真执行并落实各项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引入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采购绩效管理。以制度规范权力配置,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根据招投标涉及的不同权力主体,结合权力运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主体、运行过程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来限制权力的滥用,用制度来规范采购活动过程。

3.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高校应合理配备、定期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重视采购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操作性强的采购评标办法是公开招标,关键是评委评标,评委专业水平、评标能力、职业道德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结果。采购人员应当具备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熟悉采购规程,增强法律意识、信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提高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解决采购难点问题,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缩短采购时间,及时落实采购任务,努力为高校采购工作多作贡献。

4.加强采购资金预算管理。采购预算是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应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及调整程序和手续要符合相关规定,采购物资设备经济实用,尽量满足教学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申报采购计划书和方案要具体准确,明确责任单位。采购预算范围和标准确定要科学,保证资金足额筹措到位,方便实施采购。采购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品目、规格型号、采购金额、资金来源等,便于合理安排使用采购资金,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安排采购,保证采购工作进度,提高预算刚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随意采购行为。

5.加强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的管理。高校采购范围包括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定点接待、大宗印刷、设备维护保养、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服务类项目,教材代购、公寓用具、军训服装等大宗用品等。高校非应急采购活动,应遵循项目部门提交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提交立项论证报告,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实施采购,采购验收,支付资金和绩效考核与评估等工作程序。高校应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和采购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不同的采购程序进行,并灵活选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规范采购运作过程。高校应当明确强调招投标工作纪律,规范招投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招标信息,接受报名与发售招标文件,提议评标评委,召开开标评标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提请批准中标人,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完善合同签订。落实采购督办制度,督促供应商按约定履行合同文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办理资金支付,完成采购计划。

6.防范采购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梳理业务流程,抓好采购活动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关键方面,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科学设置采购机构和合理配备相关人员。申请采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申请采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明确规定采购与验收管理流程,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物品(工程项目或服务)的验收应当有明确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而不实施政府采购的,进行集中采购而不实施集中采购的,进行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规避招标的,以不规范形式招标的,内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行为,都是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控告和举报高校招标采购中的消极腐败行为,高校财务、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结语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强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采购操作行为,围绕重点岗位、关注热点问题,健全落实责任制,实现采购前期论证常态化,采购手段信息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效益最大化,提高采购公信力,提高采购效率,不断开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何远祯.新时期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与理念创新[J].中国总会计师,2014(4)

[2] 胡石磊.工程招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路径[J].中国审计,2014(10)

[3] 李晓岚.政府绿色采购绩效评价的国外借鉴[J].经济师,2014(5)

[4] 马志娟.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及方法.财会通讯,2004(4)

[5] 财政部会计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讲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9

第5篇

【关键词】施工项目;创新;阿米巴经营

1项目部成本管理体系设计

1.1成本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设计

为明确成本管理体系所覆盖的职能和层次范围及成本管理体系内各职能和层次的结构以及相互关系,项目部建立3个主要层次的成本管理体系组织结构:第一层次:成本的决策层,包括经营、决策、管理、技术、生产等高层主管领导,对成本执行及管理相关工作起指导性、决策性作用。第二层次:成本的管理层,成本管理部门及各生产、职能部门中层领导,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项目部成本执行情况管理。第三层次:成本的执行层,包括各施工队(即生产部门)及职能部门(责任中心)专职成本管理人员,负责各部门成本执行情况核算、纠偏、信息收集工作。

1.2组织机构中成本管理体系职责分配

根据各施工队和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专业能力、主要管理职能对项目部成本管理责任进行分工,分工中明确各责任中心成本管理的职责、权限及其关系,确保成本管理和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1.3成本管理办法和目标的设计

在建立成本管理体系之前,编制成本管理办法及全周期成本计划。成本管理办法中,体现项目成本管理理念、成本管理的措施、考核办法、各部门成本管理责任及分工。同时为确保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实现,在制定项目部全周期成本计划基础上,将成本目标分解到各相关的施工队及职能部门,将全周期成本目标分解成年度指标下达。在保证公司成本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完成项目成本目标[1]。

2成本管理体系的运行和保持

2.1成本管控宣贯、培训

为按标准和文件要求运行成本管理体系,需进行不同层级的培训。组织中高层领导进行成本管理理念、成本管控意识的宣贯;组织具体成本管理骨干人员,进行成本管控意识、成本管理基础知识、成本管理办法要求及如何实施、成本核算的培训。对专业性较强的成本管理人员,如物资采购管理人员,进行材料成本管理单独培训,确保每个员工明白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实现个人和组织的目标。

2.2成本控制方案的实施

在成本控制方案实施过程中,注重事前控制、过程管控,严格执行成本管控办法中各类标准、成本激励及惩罚措施可实施,能落地。

2.2.1实施成本精细化管理建立以“全周期成本执行计划”和基于赢得值原理的“月度成本执行情况分析”为核心的项目成本管控机制。着力项目筹划,提高实施效率,加强项目成本管控前期筹划,项目部按照成本科目拆分细化成本项,每项科目落实到责任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建立成本管理责任部门,确定成本管控责任人,各责任部门经理等关键人选全程参与,打造各层级干部、员工齐抓共管、发挥才干的成本控制网络,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程落地、落细、落实。严控重点环节,细化具体措施。各责任成本控制中心在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拿出“非常措施”,瞄准生产和管理,制定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举措,重点从“28原则”入手,如制定全年施工任务指标,制定全年人力动员计划指标,制定人工成本指标,并下达给责任中心,优化施工、组织、人员流转和劳动/管理效率提高的管理方案,降低人工成本;制定年度材料采购计划,设置材料消耗控制指标,以“采购集中,集中采购”为导向,以招标为手段,控制主材采购成本;零星材料做到“三比一算”,即比质、比价、比运距和采购成本核算,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建立机械设备单机单车核算台账制度,严格控制油料、配件消耗,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严格控制采购/租赁价格;抓好分包合同招标、签订、计价、结算与付款、分包服务与评价等环节,定期对劳务分包、服务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评价。按月组织召开成本分析会,在成本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偏,强化项目经营过程管控,确保预期目标实现。

2.2.2强化管理创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不断变化的上游形势,施工成本费用不断增加,我们首先在强管理、优化生产降本上做文章,突出预算的导向与预警作用,加大对重点费用和敏感项目的监控,不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定额工时管理体系,让各施工生产部门以价值创造考核模式为主,逐步实现内部市场化经营。让员工对成本管理激励“看得见”“算得清”,从根源上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成本费用的源头控制。

2.2.3以科技创新驱动成本管理为提高员工的科技创新意识,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开展工作,激发工程技术人员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及广大职工在技术上、管理上、制度上进行创新,项目部《科技创新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并成立专门精益管理办公室及工艺工装室,对每个创新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考核等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通过项目部定期召开的创新评审会,已收集创新成果及合理化建议共百余项,并对创新成果进行奖励,项目部通过此类“小奖励”的形式,提高了员工创新能力,增进员工自发性创新行为,从而达到改善施工环境、提升施工生产效率的目的。同时,根据对各专业工艺进行梳理,推动工装的开发及设备、工具的引进,通过市场调研、购买等方式,替换近百种的新设备、新机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施工生产成本。通过对生产工序的梳理,建立现场流水线作业,大幅减少人力投入,提升施工效率。最后,引进装配式绿色施工理念,创新建设模块化预制车间,实现管道、支架模块化预制,大幅提升施工效率[2]。

2.2.4成本管理信息化为实现成本管控的智能化、信息化,提高施工生产效率、节约成本,项目部开发应用了质量检查管理APP、安全检查管理APP、图纸查看APP、车辆管理APP、考勤管理APP,全厂覆盖无线网络,使信息、数据交流更为通畅。

3试行阿米巴经营理念

为体现成本考核结果,以绩效考核推动项目成本管控激励落实,项目部了《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各部门配套的绩效发放管理办法,在成本总控的原则下,薪酬与施工进度、成本节余考核直接挂钩,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时,进一步推进施工定额工时的应用,实现绩效管理标准化,使员工会算自己创造的“价值”,同时会算可以得到的“收获”,从会算到愿意算,逐步强化施工现场工人的“经营管理”意识、算账能力,促使成本的被动管理变成主动控制,使“人人都成为经营的主角”,推进项目部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

4积极拓展合同外开发,助力项目开源

项目部在上游条件整体滞后,工作面少的情况下,为保留骨干人员,培养新入场人员,积极拓展合同外工作,响应业主公司合同外工作要求,确保了项目运行的资金保障,同时,为后续施工的全面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5奖励及时兑现,确保可持续发展

第6篇

组长:略;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

二、加强公共节能培训及宣传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本单位、本系统,各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场所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促进公共场所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及时通报我区公共场所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分期分批对我区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区政府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各公共场所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1.进行既有办公建筑分项计量改造

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推开的原则,全区公共场所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完善。

2.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全区公共场所能耗数据库,依据全区公共场所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并定期进行维护。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区公共场所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并根据用能情况,及时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不断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用能管理效率,推动我区公共场所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

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完善区级公务用车档案,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用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五、降低水、电消耗(核准较上年降5%)

2011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全区公共场所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度)人均年耗水量(吨)单车耗油量(升)均下降5%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节能洁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电、节油、节水等)试点示范单位。各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2008年为基数。分别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

六、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

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绿色照明”行动。

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场所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年年底前,全区各公共场所要逐步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七、抓好公共场所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

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全区公共场所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区级公共场所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制定全区公共场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针对我区公共场所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全区公共场所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公共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场所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场所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八、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全区各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等地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九、加强公共场所节能采购管理

1.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2.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

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将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中。应依法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切实抓好能耗公示工作

将全区公共场所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每季度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第7篇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效应分析;规制策略

[中图分类号] F06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5-0047-05

政府绿色采购(Government Green Procurement)①指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选购那些无污染、有利于健康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和服务,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的今天,政府绿色采购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获得推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着力构建和完善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绿色采购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社会整体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在我国的消费需求从低层次向高层次推进,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需求快速提升,绿色消费成为生态文明背景下消费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树立可持续的绿色消费理念,是我国在消费模式转型和升级初期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政府绿色采购具有良好的规模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其在引领绿色消费中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

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也就是说,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最小。这一方面会促使企业按照政府要求的绿色标准来提供商品和服务,促进清洁技术、环保技术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缓解我国资源和能源短缺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矛盾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规模巨大②,通过有效的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实现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回收全过程的绿色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产品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浪费,最终形成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体系。

(二)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增加绿色产品的供给

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和方式,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的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1]通过开展政府绿色采购,制定绿色采购清单,要求生产商和供应商努力达到绿色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刺激企业绿色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生产,提高整个市场绿色产品的供给比例,适时实现与国际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的接轨;另一方面通过将绿色准则纳入政府采购模式,能够以政府公共权力代言人的身份对相关生产者和供应者造成积极影响,引导其产品供给向绿色和环保类型的转变。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绿色采购的强制执行与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互为补充,能够对市场导向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

(三)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与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要有效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压力之间的矛盾,建立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势在必行,其中政府绿色采购是一个有效突破口。国际经验表明,政府绿色采购在促进绿色生产、提倡绿色消费等方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政府绿色采购所特有的“政府信用”不仅会促使并引导社会公众主动消费绿色产品,加快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而且还能够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进而建立整个社会的可持续消费模式。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通过示范效应积极培养公众的绿色消费习惯,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和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这有利于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综合效应分析

在研究和论述政府影响经济的行为时,通常会涉及政府管制、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几个概念。但事实上政府还有一部分行为是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一般将其称之为政府参与,最典型的就是政府绿色采购。③政府参与不同于政府的政策命令,也不包括政府基于强制力量所行使的行政行为,而是通过平等的经济关系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影响的。④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经济效应分析

政府绿色采购兼具私人采购的商业行为和政府采购的非商业行为双重性质。首先,作为一种采购行为,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一样,行为的成立在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自由意思表达的一致。其次,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资金支配者与供应商进行活动行为时,政府享有单方面变更或中止采购行为内容的特权,从而否定了商业行为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

上述推理隐含了一个假定前提,即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是固定不变的。但现实中的情况更为复杂:政府绿色采购对绿色产品的生产技术、市场需求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有较大影响;传统产品可能遭受绿色壁垒,从而失去已有的国外市场;产品成本不仅要考虑采购成本,还要考虑使用成本和处理成本;政府考虑的成本不仅包括经济成本,还包含社会成本;绿色产品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可减少资源需求,抑制资源价格的过快上涨。因此,从动态的角度更加全面地认识政府绿色采购成本,是对政府绿色采购经济效应进行客观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认为,污染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浪费,是资源使用不完全、无效率和无效果的表现,而绿色则意味着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政府绿色采购的巨额市场可使绿色产品生产达到规模经济,激励绿色技术开发,降低绿色产品生产成本;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企业突破绿色壁垒,保住已有的国外市场;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抑制资源价格的过快上涨。因此从经济效用的角度讲,政府绿色采购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效应分析

环境是公共物品,污染环境是“公共悲剧”⑤,污染者大量消费环境资源,但其私人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结果把环境成本强加给社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外部性。与传统产品相比,绿色产品向外界排放更少的有害物质,减少了环境污染;绿色产品的可循环使用,一方面减少了废弃物污染;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产品需求,从而减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绿色产品的节能特性,减少了能源生产、消费过程中的污染。

政府绿色采购激励绿色技术开发,降低绿色产品成本,倡导绿色消费观念,促进绿色产业形成,从而极大地保护了环境,降低了社会成本。同时,绿色产品的正外部性,依靠市场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提供,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绿色采购不乏为一种有效的干预手段。环境友好型的公共采购政策,对于激励产品革新及增加对设计合理的环保产品的关键性作用。政府采购其通常采购和分配的物品不以制造和转售为目的,无盈利动机和需要。在政府绿色采购中,不但要做到采购“绿色”的产品,还要保证所购买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绿色”的,没有对环境造成损害或损害明显低于正常水平,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活动,全方位、全过程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循环经济的确立和发展。

政府绿色采购的对象仍然具备商品的本质特征,即成本与收益的均衡考量。但与以往相比,政府绿色采购同时注重采购对象的环境因素,通过选择对社会有益、对公众健康有保障的商品,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效应突出表现在它体现了一种价值导向,即在购买和消费商品时,注重商品的环境因素,使采购行为与社会的环保要求相一致,用购买权鼓励环境行为和使用价值俱佳的商品及生产企业。

(三)政府绿色采购的示范效应分析

政府绿色采购的示范效应是指政府的采购行为对个人消费行为的导向性影响。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大量污染”为主要特征。尤其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生产是“粗放型”的,消费是“资源浪费型”的。例如,在传统生产模式下,生产者只注重产品的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后的回收利用,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时较少考虑采用有利于综合利用的原材料等,因而生态效益非常低下。有鉴于此,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各项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总体来看,各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下一级政府进行采购⑥;另一种是以地方团体先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主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瑞士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作为民间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3]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因而能够给消费者带来购买的示范效应,并有助于从消费环节塑造生态消费和可持续消费模式。这是由于政府具有权威性,政府绿色采购往往被认为是“理性地掌握了更多信息,具有不可被欺骗性”。[4]具体来讲,政府购买在普通消费者[中往往是理性的象征,因此,其他社会主体常常会效仿政府的购买行为,在消费中跟随政府进行消费品或消费服务选择。政府正是通过绿色采购活动,示范地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在全社会塑造起生态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模式。

三、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工作,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1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起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号召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2002年,我国颁布了《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2004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和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未按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这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从而推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与政策上的突破。

2006年11月22日,财政部和环保总局正式公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同类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产品清单》列举了汽车、彩电、门窗、家具、涂料、人造板材、木地板等14类、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⑦。该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采购模式,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绿色采购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部门和单位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例如,北京2008奥运会行动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北京奥组委对每一类采购产品都规定了产品的环境要求,优先选购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颁布或制订了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如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的形式保障政府绿色采购;青岛市开始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深圳和厦门等一些城市也正在制定本地政府绿色采购的法规。

(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面临的障碍

1.对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定义比较模糊

政府绿色采购是一个新颖的研究课题,对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产品的概念均引自西方国家,在我国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就很难确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范围和种类,绿色产品与现有的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之间的关系也很难确定。具体而言,国外所指绿色产品实际涵盖了环保、节能、再生的含义,而且国外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初期似乎更强调产品的再生。而我国的绿色产品概念比较模糊,《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似乎只包括环保的含义,这种环保似乎与节能是相互独立的,从“节能清单”和“绿色清单”中都包含“打印机”可窥见一斑。对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定义不精确,导致绿色采购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寻租空间,客观上不利于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效益的实现。

2.缺乏完善的政府绿色采购行政法规体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绿色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上述《意见》和《决定》是我国目前政府绿色采购所遵循的依据,但它们并非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且不能营造出适宜绿色采购的法制氛围,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采购实体、招标门槛、招投标程序、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方法等政策性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难以规范和指导政府绿色采购行为。

3.受到政府绿色采购成本高昂的制约

政府绿色采购客观上必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就绿色采购的对象而言,其效应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在短期内,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与普通产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都能满足同样的消费需求,但受绿色产品供给的制约和成本高昂的限制,在政府采购中高价同质的环保产品长期处于劣势。此外,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长期来看,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不仅仅受其自身成本高昂的制约,其对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上下游环节的“绿色要求”决定了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等必然增加政府采购的成本,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面临产品种类少、选择性小、价格偏高、政府积极性差的多重矛盾,呈现出一种尴尬的发展局面。[5]

4.政府绿色采购的技术性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选择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实施绿色产品认证的机构主要有三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标认证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多家有资历的认证机构参与到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认证中有利于防止认证机构的垄断。但是,认证机构过多也可能引发为招揽生意而私自降低认证标准的现象。[6]其次,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认证标准需要统一。我国当前与绿色产品相关的认证标准有多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执行的强制性产品国家标准;中标认证中心执行的是该中心颁布的环保产品标准;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执行的是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这些标准都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效力和各自的特点,但由于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其标准设定的门槛和要求不同,所以很难达到统一。

四、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要有效规范政府绿色采购,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确定政府绿色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指导原则和相关的配套制度。[7]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特点、新要求,从法律制度、经济激励、采购标准和绩效监督四个方面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宏观环境和微观条件。其中,重点是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的清单制度和供应商的绿色准入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法规,为政府绿色采购奠定法制基础

首先,从西方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来看,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或鼓励实行政府绿色采购是颇有成效的做法。[8]因此,以生态环保理念为指导,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首要措施。此外,由于绿色产品的价格和标准等因素具有发展的不稳定性,为增强其与传统产品的竞争力,在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初期应当主要通过强制性法令或政策来推动,并借此来规范企业生产环保型产品。

其次,在具体的政策法规方面,我国目前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法律政策陆续出台,但整个法律制度还不完备,结构性和功能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政策只是《意见》和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缺乏法律应有的效力和规范性;二是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中缺乏对绿色采购的明确规定,只做出了概括性的要求,缺乏实施细则;三是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的规定,使得采购机关在绿色采购中所承担的责任过低,导致政府绿色采购权威性和稳定性缺失。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调查和研究力度,尽快完善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实现与国际政府绿色采购法律体系的接轨。

(二)通过经济手段减少绿色产品生产和供应的机会成本,扶植政府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仅靠法律制度的强制推行是不够的,应当通过经济手段,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第一,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大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第二,实施财政补贴。由于绿色产品的生产具有较高的正外部性,导致生产者和供应者的机会成本较大、成本较高,因此应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供应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产品生产。第三,对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对浪费性消费和污染环境的消费可以重税。例如,开征高额的增值税和资源税,抑制其生产和消费;对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减免,降低厂家生产成本,引导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风气,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制定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明确绿色采购的合理范畴

首先,应尽可能地制定全面、系统的政府绿色采购环保标准和标识,对涉及节能环保的产品进行分级分类,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型和最低节能环保标准,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绿色条件。只有绿色标准标识体系齐全,绿色采购才有依据。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在颁布政府绿色采购法的同时,还针对日本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主要包括生产产品一直到消费的整个过程,目的是鼓励生产有利于减轻环境负荷的产品,使产品更加环保,以及对生产环保产品和劳务进行输出。

其次,应制定并全面、及时的“绿色采购”清单。2006 年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颁发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初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再次调整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绿色清单从调整前的81家增加到444家。但客观而言,我国目前的“绿色采购”清单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通过认证将那些还没有进入清单的企业和产品及时补充进去,扩大清单范围,并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二是要及时、合理地调整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一些节能环保影响大的产品应列出明确的优先采购目录。

(四)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的行政效率

第8篇

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行政成本普遍降低,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态势。但从总体上看,全局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切实提高节能工作水平,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在节能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节能管理体制、制度有待于完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确定;节能工作尚未全面开展;能耗统计制度还有待于完善,缺乏有效的节能考核制度,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能管理工作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偏低。用能设备普遍能效较低,如高效节能灯的使用量占照明灯具总数量的比例偏低,空调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技术;办公设备管理粗放,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的选择,没有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公务用车还存在着能耗高等现象。

(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不够。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支撑体系,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我局推广应用不普遍,影响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四)办公区域节能改造任务艰巨。集中供电还未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资金量大,任务艰巨。

(五)节能意识有待于加强。对开展节能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职工尚未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缺乏节约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逐步改善机关用能现状,不断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县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效能和工作需要并重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力求以较低的资金投入、最低的能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主要目标

年至年五年间,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年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节能工作;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加强日常用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对一些关键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大力推进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全面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在能耗网络监测管理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

(二)五年目标

加快完善节能管理、标准、考核评估、投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基本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器具以及电热水器、和空调等节能改造工作;建立节能量化管理和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不断夯实节能管理基础工作。到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节能指标

年实现节水、节电、节油量和节约办公用品耗费分别比年降低5%以上。

到年,节能在年基础上,节水、节电量分别达到20%;公务用车油耗降低20%;办公用品耗费降低20%。

(四)建立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研究制定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年,要将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纳入各股室站和个人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中,并占有一定的分值比例,实行量化考核,每两至三年评选全系统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要从单位能源使用现状出发,结合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各单位节能实施与考核方案,促进节能制度的完善和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

(五)落实节能资金

每年要将节能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实现逐年增长,用于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以及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活动。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节能资金,支持节能工作开展。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申请、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四、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系统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节能工作要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建立能耗动态监管体系

1.全面开展能耗计量统计工作。能源计量统计是节能基础性工作,是科学管理、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基础。首先,认真开展能源消耗调查,做好年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底数。其次,必须加强和改进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加大能耗统计力度,落实能耗计量统计专门人员,按时统计上报能耗状况,定期分析能耗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在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各单位的基础设施情况,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达到用能单位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计量统计的准确完善。实施能耗计量统计网络完善工程,到年实现水、电分户计量达到100%。

2.建立能耗网络监测管理体系。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建立用能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监测管理体系,提高用能管理效率,将机关办公区全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到年,努力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能耗网络监管平台。

3.逐步开展能源审计。对办公区域耗能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选取典型有代表性的股室进行能源审计,分析节能潜力。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逐步开展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的效能最大化。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和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热水器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方面的节能改造工作。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全部安装智能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年年底前,要努力完成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和节水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3.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鼓励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开展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河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和杜绝使用城市自来水。

(三)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加强对燃油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建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

(五)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目前,公务用车普遍存在着使用效率低、油耗高等现象,必须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用车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加大对公务车辆的监督检查,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管理、油耗统计和“一车一账”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加强单车百公里油耗考核,每月张榜公布单车油耗量和行驶公里数。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

3.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按照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六)加强节能采购管理

节能采购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设备的采购管理,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凡属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规定强制采购的,必须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凡属列入《清单》并要求优先采购的,只要《清单》中有所需的产品,应当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七)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要全面建立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选择低能耗、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使用再生纸,复印纸及草稿纸要双面使用。鼓励使用钢笔,减少一次签字笔的使用,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要修旧利废。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节能工作网络,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保证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

1.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办公室、业务股、园艺站。负责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节能工作。

2.构建节能工作网络。构建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建立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定期交流工作情况。设立节能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管理。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办公室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果业局局长对全局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业务技能。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张贴节能用语标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节能意识和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构建节能工作信息平台。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节能宣传周等形式,促进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收集整理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设备运行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要经常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技术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节能、用能习惯。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加强节能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能耗统计报表及台账等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为节能制度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办公室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财政预算开支。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3.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办公室要会同各单位研究制定节能激励和约束措施,实行奖优罚劣,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将水、电、车辆用油等能耗状况公示;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以及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第9篇

一、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宏观协调管理体制

多年来,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重发展,轻保护,重宣传,轻管理,重使用,轻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益过低。对能源的综合利用特别是能源节约利用工作中,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监督管理,没有统一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规划,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和法规制度,更没有严格的考核监督和奖惩处罚机制,导致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加之能源消耗统计不健全,浪费逐年增长,日益严重。

(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低,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效率太低。太阳能等高效新型能源利用率不高,节能灯具推广使用比例低,自备供暖锅炉普遍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部分公共机构设施设备采购盲目追求高科技、新型号、多功能,致使很多功能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个别单位重使用,轻维护,对设施设备管理保养投入不足,造成设备不当使用,寿命减损;缺乏相应的鼓励政策,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采用热情不高,尚未完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不到位

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落实,没有形成对相关部门用能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力度不够,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对超过定额能源消耗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众多公共机构没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对于公共机构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节能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没有形成表彰奖励机制,节能积极性不高。

面对各地方在政府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方面暴露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改制的途径及基本思路又是什么呢?我认为,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按照科学化、市场化、法制化要求,高起点设计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方案。逐步建立起符合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服务运行机制,以形成科学化的管理体制,法制化的保障模式。

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建设工作的具体建议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必须自上而下建立起层层负责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一是,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⑴ 做好节能宣传工作,提高资源节约意识。要把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列为机关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节约体验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五少五多”的节能新理念:少开空调,多用自然通风;少用照明,多用节能灯具;少乘电梯,多做步行运动;少用纸张,多用电子文稿;少用耗材,多做修旧利废。努力形成“思想上共鸣,工作上共振,效果上共享”的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将资源节约的制度要求细化到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道操作程序、每一个工作时段,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管理机制。最后,要实现量化管理,形成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先进的节约理念,科学的量化标准,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抓好资源节约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增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研究分析各个工作环节的节能降耗,合理设置资源节约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节约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将资源节约落到实处。

⑵ 做好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一方面要抓好公共机构节水、节电工作,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器具,采用中水利用技术等方法,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提高办公区水资源利用率。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上(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提倡公共机构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减少待机能耗。另一方面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工作,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成品油的使用管理。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和建立政府公共机构能耗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

一是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统计工作,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调试工作,降低空调能耗;三是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四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合同管理机制,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五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能源。全面取缔传统燃煤锅炉、液化石油气燃灶等设施设备,改用天然气或太阳能等新型环保能源,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从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有针对性地细化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制度和措施相对从严,以促使公共机构节能真正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充分发挥其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注重制度和措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有力,同时又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既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又确立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10篇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 成本管理 处理对策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科学技术水平的要求不断提升,科研事业单位在现代化建设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科研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国家型科研单位机构,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浪潮中必须不断完善自身,推进自身更好地发挥功能,推进我国科学建设,提升我国整体的科学技术水平。尤其是加强其自身的成本管理,是优化其内部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现代化科研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主要就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作如下报告。

一、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成本构成

(一)人员成本

科研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型事业单位,其核心主要是内部的科研人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有维持科研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所有人员。所以在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成本构成当中,人员成本占有很大的比重。所谓人员成本,也就是需要支付给科研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成本经费,作为国家型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对科研人员、工作人员、后勤人员等支付基本的薪资、奖金等。

(二)日常办公成本

科研事业单位的日常办公成本主要是指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办公当中所产生的所有公务成本,例如常见的办公成本、交通补助成本、差旅成本、培训成本、通信成本、水电成本等。

(三)业务成本

所谓科研业务成本,是指在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事业研究当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业务成本,一般包括有科研设备成本、科研技术开发材料成本、科研资料印刷成本、科研业务外协成本等。

(四)固有物资折旧成本

所谓固有物资,就是指科研事业单位的固有的实物形态的财产资源,是维持科研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基础。而这些固有物资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会发生损坏从而产生折旧成本,常见的固有物资主要包括有科研事业单位的建筑、办公用具、车辆、相关仪器设备等。

二、科研事业单位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成本管理意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我国的科研事业单位在其发展当中不仅承担着为我国提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重要责任,其自身也存在有一些经济相关的活动。例如在完成相关科研任务以及学术研究之外,科研事业单位也可以与一些企业达成协议,承接一些科研服务工作从而为科研事业单位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在这样的背景下,科研事业单位中逐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只重视国家安排的科研项目以及相关研究,另一种是更加重视一些对外的科研服务以谋求更大的经济收益。而科研机构本身缺乏相关的成本管理人才,管理人员在科研机构运行当中无法对成本管理实现有效地控制,尤其是对于已有物资、购进物资、物资使用、等的成本无法实现有效控制。

(二)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人员约束力度小

科研事业单位作为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国家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实现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因此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选聘也多是以科研技术水平作为指标。因此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相对不够完善,虽然也制定了许多管理制度,但是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统一的规范,相对缺乏结构性和可操作性,甚至有的制度的形式作用多于实践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难以作为参考。尤其是对于成本管理,更是缺乏科学的制度管理,对于科研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约束力度也较小。

(三)科研机构人员结构臃肿,成本管理难度大

从目前的科研事业单位结构来说,人员结构臃肿是影响成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因素。科研人员作为科研事业单位运行与发展的基础,是科研事业单位的主体部分,承担着科研事业单位的科学研究的基本职能。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当中,科研事业单位研究人员超出正常编制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其他科研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例如后勤人员、管理人员等人员较多,也是造成人员结构臃肿的潜在因素。从薪资水平与福利水平来说,科研事业单位的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较为臃肿的人员结构会给成本管理造成严重的阻碍。

三、科研事业单位成本管理的优化策略

(一)加强成本管理意识

作为现代化的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身管理理念。应当树立成本管理观念与效益观念,科研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基础的成本管理培训,不仅培养管理人T的成本管理意识,也提升管理人员的成本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素质教育,培养管理人员树立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从管理人员做起,为科研事业单位树立起成本节约的良好氛围。另外对于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成本管理的意识培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对科研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科学的成本管理引导,要使成本管理意识深入人心,确保在科研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当中能够时刻关注成本管理,重视成本管理。

(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管理机制

应当重视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的建设,要建立起科学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有的制度,要结合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建立起符合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将制度的建设规范化,落实在纸面上,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针对违反相关制度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与惩处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应当加大关于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政策支持,政府应当给予大力的支持,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关于成本管理的监督机制。另外建立起完善的激励制度,对于对科研事业作出贡献的人员应当给予恰当的奖励。

(三)调整科研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控制运行成本

针对目前科研事业单位当中普遍存在的人员结构臃肿的现象,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力度,另一方面要不断结合实际工作,优化人员结构。适当提高科研事业单位的准入门槛,政府加强关于人员选聘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裙带关系下的人员选任。从而实现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优化,实现人员成本的控制。同时对其他运行成本进行控制,打击“公款消费”以及“公款浪费”等现象,例如严格控制单位车辆的燃油以及相关费用报销,完善相关制度,对内部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另外加强对单位内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实现对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管理。

四、结束语

科研事业单位在当今世界经济竞争与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其发展越来越关系到国家整体的发展水平,关系到国家综合实力的进步。而要想建立起科学的科研事业单位,并使其实现高效、健康的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其职能,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势在必行。成本管理作为科研事业单位当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必须强化成本管理的意识,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相关制度。针对目前科研事业单位当中普遍存在的成本管理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有效地优化策略,从而实现科研事业单位的有效成本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跃明.浅析科研事业单位专项课题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2

[2]韩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为例[J].现代商业,2013

[3]陈红涛.对事业单位成本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5

第11篇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保险制度;和谐关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6-0223-02

一、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参保就诊人员更具体、更通俗化地了解医保政策,树立因病施治、合理医疗的保障意识[1],获得充分的就医信息,充分享受医保政策的惠利,努力达到双方认识的和谐统一。

(一)加强宣传国家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医、患、保三方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三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媒介。在医院内营造良好的医保政策宣传学习环境,是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在门诊大厅悬挂医保患者就诊流程;各窗口张贴社保卡使用须知;门诊导诊台放置免费的医保知识宣传小册子、宣传卡片;院内长廊的橱窗设置“医保政策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有关医保及工伤保险的知识内容;在门诊大厅张贴公示最新医保规定,以便群众及时知晓医保政策与相关信息。医疗保险事业是国家通过立法来不断提高全民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要让患者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越性,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医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咨询服务,增进医患交流

医保办积极做好科室与参保人员之问的咨询、协调工作,开设医保政策咨询台,让参保患者在就医前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保信息。加强服务,对每一位来访者做到耐心解释、答疑解惑,化解各种纠纷难题,不断增进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医保知识的了解,便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医患和谐。

(三)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主动向患者说明医保的起付标准和应该享受的待遇、费用分类计算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楼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等,推出“明白消费”制度,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明细单;为住院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出院清单、医保病人结算表和触摸屏查询等多种形式的经费查询服务,将费用结算工作置于病人的监督之下,提高了结算的准确性。同时严格监督药品采购管理,保证医保规定目录药品的充足供应,凡使用医保范围以外需病人自费的药品和项目,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才可使用。加强医患之问的沟通,从管理环节上制止多收费、错收费以及漏收费的现象,做到病人和医保管理机构双满意[2]。

(四)以病人满意度为评价标准

医院的服务对象是患者,最客观有效的评价应来自于患者。为此,医保办不定期深入病室了解对医保服务工作的满意情况,各科室的医保专管员还负有协调解决和反馈医患纠纷的职责。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价格举报电话、发放出院病人跟踪调查表、住院病人满意度测评表等,坚持电话回访,收集病人对医保服务的意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追踪落实,切实改进医保服务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医疗保险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定点医疗机构抓基础管理具体要做到严把“三关”即:患者身份审核关、住院费用监督关、出院结算准确关。对参保患者的就医全过程都进行实时监控,完善参保患者门诊咨询、挂号、住院登记专人负责的就医绿色通道,坚持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认真执行河北省物价收费价格标准,通过电子大屏幕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张挂就诊流程图进行告知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引导参保患者选择正确的就医途径,极大地为患者提供了方便也缩短了就医时间。从基础做起,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我们工作质量的标准,进而创建出良好的医患氛围。

明确管理目标,设立各级人员的分工负责制,规范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核心制度的落实,把医保管理融入到医疗质量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做到全方位不留死角、分工明确、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具体落实到了临床各科主任、护士长、主治医生及挂号员、收费员,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实行院、科、组三级责任制,责任到人,做到适时监控。医保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标准,通过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医院自身管理水平。

三、协调配合,建立与医保管理机构的良性互动关系

医保管理机构和医院处在支和取的不同地位,但两者是统一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参保人员服务,前者的服务要通过后者来实现,后者的顺利实施要通过前者的指导和协助,最终目标是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健康。双方只有紧密配合、相互沟通、相互理解,才能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建立日常沟通机制

医院医保办应随时了解医保工作的重点与动态,参加医保管理机构召开的院长联席会、季度通报分析会、座谈会等,并积极参加医保培训班,以及外出参加学习和学术研讨会,学习兄弟医院的管理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加强与各区、市医保中心横向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有关管理部门的政策和规定[3],不定期邀请医保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来医院讲解相关政策和知识,在充分理解和掌握医保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出符合医、保、患三方利益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的运行。经常主动向医保管理机构反馈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建议及意见,反馈医院在执行医保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让医保管理机构了解医院在医保管理上所作的努力,并取得支持和理解。

(二)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势,各项监督管理及时到位

监督检查是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主要手段,在不断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逐步实行信息资源网络化、办公系统无纸化、安全监控可视化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系统的优势,通过综合查询系统可随时审查患者在院的病程记录,检验、检查报告结果,在医保患者监督管理上提供了直接依据,从而对各项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生成进行动态监督,掌握其合理性,减少了人工到科室抽查病历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定期的数据分析将人均费用、药品比、自付比等一系列考核指标进行汇总,通过邮箱及时与经治医师及各科室主任进行沟通,能够主动掌握科室参保患者的管理情况,通过在院病人床位号有针对性地进行患者在位抽查,避免挂床现象的发生,通过运用网络系统的监督管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严格履行协议内容,认真执行医疗保险目录

“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是医保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的基本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努力提高临床诊治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完善院前检查,提高院前评估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杜绝滥用抗生素等违规作法,自觉使用安全有效、符合诊断要求的药物;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和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而引发过度增加的服务费用,控制人均费用的合理分配,做到在研究患者的病怎么治的同时也要合理掌握医保基金的钱怎么花。

面对不断增长的参保患者数量,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医保制度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出国家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是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履行协议内容,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努力做到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实现医、患、保共赢局面。

参考文献:

[1] 潘蕾.建立和完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措施[J].中国医学创新,2009,(33):18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