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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煤矿安全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安全生产;立法现状;立法弊端
山西是我国最大产煤省,素有"煤乡之称"。煤炭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全、质量优、易开采。然而安全生产问题却一再的引起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是煤矿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
一、山西煤矿安全生产的立法现状
对于整个山西省来说,遏制矿难频发是整个煤炭产业中的重中之重。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山西省便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随着形势的发展,省人大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计划由原来的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进入了立法程序。最终形成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法规,《山西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等政府规章,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关于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个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而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就需要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的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我省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并且,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规范了是对于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制度的保障,尽管目前对于煤矿死亡事故有不低于20万赔偿标准的保障,但是一些遭遇普通工伤的从业人员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付保障,与此同时,从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自保技能不容忽视,而生产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几乎为零。为此该条例专门用了大量篇幅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立法方面的问题
尽管从形式上看我省煤矿安全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善,但由于多种原因,在这一宏观体系内,还存在着法律内容滞后、法律空白、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等许多问题,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1、立法指导思想落后
我省虽然相继出台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山西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等》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一定作用上弥补了上位法的不足,使安全生产落在了实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下位法由于其本身效力欠缺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对母法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其中针对煤炭安全生产具有极高操作价值的绝对多数集中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其中包括《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涉及煤矿行业准入、煤炭安全生产、煤炭可持续开采等多方面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对我省目前的煤炭生产安全状况极具针对性及使用价值,但由于其只是作为某个部门的"规定"、"通知"、"办法",无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普遍适用,自身效力的缺失,使其无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得以充分弥补上位法的缺失。再由于立法水平的低下,甚至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互相矛盾之处,使执法和守法难以适从。使得煤矿企业就有空可钻,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便无所适从。因此,在当前注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立法应尽可能细致完整,提高可操作性,彻底抛弃"立法宜粗不宜细"这一落后的指导思想。
2、立法目的多元化,导致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减弱法律的实施效果
以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为例,其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制定本法的目的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宏观上讲,上述两个目的不仅不相矛盾,而且相辅相成。因为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却会带来更多的安全投入,创造更加安全的职业环境。纵观我省的劳动安全立法,尽管都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作为立法目的,但同时又都以"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另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在法律文件的名称中都有使用"劳动安全法"的名称。矿工的安全与经济的发展有其一致性,矿难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最浅显的道理。然而,我省地方政府为了税收,放任甚纵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继续生产;企业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或者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等现象却是一个个矿难最现实的原因。希望通过一部法律,实现多个目的,愿望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却往往事与愿违。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无疑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立法目的的多元化,往往使劳动安全的重要性淹没在了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
3、立法更新滞后
我国的《矿山安全法》颁布于1992年11月,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正式提出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因此,在该法的制定过程中,我国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而1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已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国有大矿占据矿山行业的现象已被"乡镇、私营矿山占矿山总数的80%以上"的局面所代替。在这种情况下,多年前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已严重落后。再者,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机构进行了较大改革,原来立法中所称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大多已不复存在,使立法中规定的职责缺少了承担主体。而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新机构,如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职责的行使又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按照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以后,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但是,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国务院的决定并不能改变人大的立法,《矿山安全法》中"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等规定理论上应继续有效。因此,专门为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而成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实际上处于缺乏法律依据,或退一步讲不合法治的尴尬境地。除此之外,我省煤炭安全立法的滞后性还突出表现在其立法的背景上,往往是发生矿难,出现问题,矛盾难以协调后,相关部门才出台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调整,缺乏预见性,长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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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刚.矿难安全事故频发的系统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08,(8)
[4]顾小云.论山西煤矿安全监督体系的完善[J].晋中学院学报,2010,(10)
关键词:安全检查工; 职业道德;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检查机构是属于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是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安全检查工是在煤矿中专门从事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安全检查工在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安全检查工作的好与坏,对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煤矿安全检查工是安全检查机构的执法者;又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贯彻落实的监督员;也是矿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保护员。因此,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检查工的职业道德建设,要重视抓好煤矿安全检查工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和安全操作技能实践。教育安全检查工要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过硬的技术业务本领。这是加强煤矿安全检查工自身建设的可靠保证。
一、煤矿安全检查工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煤矿安全生产要求每个煤矿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劳动纪律。那么,作为一名煤矿安全检查工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安全检查工属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要想做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成绩,首先要热爱自己从事的煤炭事业,热爱本职岗位,把对煤矿及岗位的热爱转化为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执著追求,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用工作成绩来爱矿爱岗。
2、照章办事,以理服人。安全检查工所查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且耐心地与被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详细讲清楚,使检查活动和检查意见既能避免事故发生,又能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做到照章办事,以理服人。
3、作风严谨,记录规范。安全检查工的所有意见都要做好文字记录,把隐患地点、内容、整改处理措施、整改处理期限、整改处理负责人或“三违”内容、“三违”者的姓名等记录清楚,并要求现场负责人或“三违”者签字认定。对被查“三违”者不提供姓名、拒不签字者应要求现场负责人指认代签,如现场无他人作证代签时,可查验“三违”者的上岗证或矿灯、自救器号码,以备出井核查。
4、临危不惧,勇于负责。安全检查工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时,应临危不惧,勇于负责,大胆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决不能优柔寡断或推诿逃避。遇有停工撤人受阻情况时,要紧急汇报给上级并采取应急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5、以礼待人,文明检查。检查时应以礼待人,和气平等,文明检查,不准训斥谩骂、恶语伤人。当被查对象情绪失控时,更应冷静对待,有理有节,尽量避免矛盾激化。
6、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安全检查工应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应不接受任何馈赠,不参见被查对象的宴请和消费性娱乐等活动,不要求被查对象为自己和亲友办理私事,更不能索要钱物。
二、煤矿安全检查工要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安全检查工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一定的组织、决策、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而且需要掌握煤矿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因此,加强煤矿安全检查工的自身建设,既是煤矿生产特殊条件的要求,也是搞好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保证。
1、熟练掌握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和内容
煤矿安全检查是保护安全生产,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需要。依法检查、恪尽职守,严格履行煤矿安全检查工的安全职责,对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可以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首先要学懂弄通并熟练掌握作为安全检查基本依据的《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各项规定。做到学法、懂法、依法检查,严格监管。其次通过学法懂法,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和查事故处理。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隐患和“三违”。严格履行处罚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法定原则,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检查工的监督检查业务水平。
2、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用安全发展观指导实践
首先熟悉煤炭生产技术,作业规程。特别熟悉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系统,对待新技术、新工艺,要做到心中有,能熟练掌握煤矿生产系统安全检查的技能。其次要掌握各种灾害的发生规律及治理办法等知识。煤矿灾害除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矿尘外,还有机电、运输及其它不安全因素、煤矿都存在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因此,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一通三防”。再其次要掌握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技能,培养灾害事故的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掌握事故抢险救灾的一般原则,处理方法,培养逻辑判断,观察、分析、改进、处理等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要大胆果断采取相应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所有检查意见要做好文字记录,把隐患地点、内容、整改措施、处理期限、负责人或“三违”内容、“三违”人员的姓名等记录清楚,增强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实力。
1.1煤矿开采现状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泛。中国煤矿的开采规模排在世界第三位。全国很多省市都有煤矿资源的存在,但是煤矿数量虽多,生产力却比较分散,煤矿生产无法集中。此外,还存在着各种大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生产设备落后,抗灾能力较差的现象。使得煤矿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1.2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
a)生产过程中存在超负荷、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
b)作业深度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
c)防突出措施没有切实落实到位;
d)高浓度瓦斯矿井内通风设施及监控设施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安装得无法正常工作;
e)通风系统的总体设计存在严重隐患,设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f)煤矿矿井内存在较为严重的水患问题;
g)开采超过了煤矿承压层,超界开采现象比较普遍;
h)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冲地风险,相关应急措施没有有效制定实施;
i)火患问题严重,自然发火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j)煤矿转制时期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人员自身的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改制后煤矿开采权限没有进行审批申请,无证开采活动普遍存在,相关证件严重缺失。
1.3煤矿法制建设存在严重的纰漏
a)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内容还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比较晚,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导致中国关于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精细。主要体现在:
(a)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条款内容相差无几,执行时很难对号入座;
(b)责任不明确,比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一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间存在不衔接或冲突的现象;
(d)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
(e)多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结果,源自于职工的违章操作,但是在中国制定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当中对普通员工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制定明确处罚细则,相关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够严厉,流于形式;
1.4煤矿安全执法方面的不足:
(a)中国的煤矿安全执法队伍执法经验不足;
(b)煤矿安全执法队伍不够专业,缺乏法律专业执法人员;
(c)执法队伍的工作环境差。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家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后,其具体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实际中的生产监督者和执法者自身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细则,保证地方执法者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坚决杜绝制订了的法律法规因为客观因素受到限制,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威严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更要加以重点关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推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2.2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细则的量化
a)充分调动煤矿生产企业工人总会、职工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熟知和重视,确保条例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自主监管,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b)煤矿生产相关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细则,保证其设计和布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c)建立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良好的应急知识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
d)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信息进行全企业公示,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了解相关信息;
e)制定合理科学的灾害应急预案,并且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a)作为煤矿日常开采工作的一线人员,矿工对煤矿的安全隐患具有清晰的认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虑,煤矿职工应积极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员工自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的确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促进煤矿开采安全有序地进行;
b)将煤矿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新形势下煤矿隐患源头治理、操作规范化进行的基本要求相结合,并且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文本来约束日常生产行为,保障中国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目前中国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全年“0”死亡事故,努力开创全镇煤矿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2、各煤矿驻矿专员要亲自对所驻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3、各煤矿驻矿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到矿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把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4、各煤矿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三、落实措施,严防死守
1、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和责任人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把煤矿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专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驻矿专员和驻矿员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3、各煤矿要与镇政府签订一份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诺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决不向非法矿井提供火工。每半月至少由煤矿矿长或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所有矿井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技术人员。
5、煤矿应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
6、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同时根据煤矿生产的不同季节、气候等特点,定期组织以隐患排查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被停产整改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整顿、整改停产检修完毕后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或验收,未经复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关键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改善和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使安全生产处在可控在控状态,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和不利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因素,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久治。
一、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责任承担层次不尽合理。责任承担存在金字塔形的状况。目前,就整个煤炭企业来看,安全事故连续不断,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是各类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外;在对事故的分析处理方面,责任承担存在金字塔形的状况。塔顶部分是矿级决策者,权力最大,对事故承担责任最小,处理最轻;塔的中层,管理层,较上者次之。塔底部分是普通职工,是执行层,无职权,是受害者,承担责任最重。
(二)现场管理层对措施落实要求不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特别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影响“工作效率”的措施,有些单位领导在贯彻落实此类规章制度时,在内心上往往存在“消极情绪”或者侥幸心理,对职工要求不严。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上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
(三)职工责任意识不强。在生产过程中,职工是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但职工个人往往为了图方便、少麻烦,或者是惯性使然,凭经验作业,无规无矩,我行我素,只想着自己这样干可能没事,何必再执行一些没有必要的程序,然而事故往往就在这不经意间突然而至,带来严重后果。
(四)安全生产设备投入资金不足。由于个别企业一味追求利润,对安全生产设备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产设备落后,不能应对越来越复杂的采掘环境,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我”(从管理层到基层)做起保安全。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管理层和执行层所应负同等的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要从“我”做起,互相监护、互相提示、互相指正,对自己的习惯性违章要有正确认识,坚决杜绝;对别人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发现和制止。管理制度适用现场,使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中都能做到有令可行,有章可依。严格执行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巡视和蹲点等制度,严格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家属协管的作用,促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二)落实各项规程制度,向制度要安全。规程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强有力的基础保障。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等内容,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管理人员安全模范作用和“三违”帮教活动。围绕职工生理和心理规律,安全与生产的发展规律,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违”人员现身说法等安全教育形式,使职工充分认清“三违”的严重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职工讲清违章的危害,使职工远离违章。在企业里营造出一个“个个反‘三违’,人人争当安全模范”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职工培训工作。从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思想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入手。大力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配合“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真正实现“三级控制”。任何违规违纪和事故责任人均应按照“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精神处理。对事故要控制源头,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重奖重罚。培训工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安全知识培训。要使职工了解所处的行业工种,应该知道的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要高效率地实现各类既定工作目标,煤矿安全知识就应该达到普及,使每个职工详细地了解煤矿井下各种危害的存在条件,各种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杜绝各类事故应该具备哪些预防手段。(2)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是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操作技能问题,也就是使各作业岗位上的人员,熟练地掌握自己所要操作的设备,机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工艺技能,做到安全可靠。(3)安全思想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产,消除头脑中那些不正确的认识,减少和杜绝工作中的差错。(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这是实践证明了的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手段之一。通过教育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止事故措施,使受教育者感到只有牢记血的教训,按照措施去做,才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5)法治观念的教育。使职工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6)安全文化培训教育。倡导企业安全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煤矿企业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倡导企业安全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煤矿企业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结合实际,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安全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职工群众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各车间要积极配合公司党政领导,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抓好同我们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好每周一的安全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增强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五)认真贯彻落实师徒制。有很多青年工人进入到实际工作岗位后,由于基础差、安全意识差,不能很好地进入工作状态。采取“穿帮带”的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坚持贯彻落实师徒制的优良传统。开展师带徒的活动,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水平,签订不同内容,要求规定时间完成,对没有完成合同书的师徒都要进行处罚。因为合同书的建立,使师徒双方就都有了一定的义务和权利。教与学相辅相成,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确保矿井安全装备工作有序进展。加强对安全设备的资金投入,要站在全局的立场看待安全设备的投入,对安全设备的投入将对企业长远的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限期改正。”搞好煤矿安全,除了加强管理以外,装备至关重要,是必要条件。先进的检测、保护、仪器、仪表、设备,是保证煤矿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理论;运用
引言
在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当中,煤炭都可以说是一种基础性能源,储藏量比较多并且价格也相对低廉,在行业生产、交通运输等的方面都发挥出了积极作用,煤矿企业是进行煤炭开采的基本单位,但是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安全问题一直都面临着严峻的局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很重要的,而行为安全理论在安全管理当中的应用也会相应发挥出积极作用,一旦出现煤矿安全问题的话,那么将会直接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并且对煤矿企业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行为安全理论的应用有助于促进煤矿企业制定出更加完善的行为安全管理体制,对于各种工作的开展会产生指导性和制约性作用,既能够实现高效生产,同时也能够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什么是行为安全理论
行为安全理论是在对各种行为做出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再相应的结合行为学、心理学、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而形成的一种理论,应用于这种模式来进行煤矿安全管理的话,能够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出一定剖析,在员工工作期间,可以对他们的工作行为进行监测,在监测的过程当中可以发现他们各种不合理的行为,并且及时对那些危害到安全的行为做出纠正,培养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习惯,让他们自觉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规范,由此也可以相应形成一个更加优化的工作环境,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完善。就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行为安全理论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当中的应用愈发深入,其应用优势和能够发挥的作用也逐渐得到了开发,借助管理实践,能够有效减少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继而得以确保人的行为能够具备更多的观测性。
2煤矿安全管理中行为安全理论应用的问题
2.1工作人员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行为安全理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进行应用的时候,最主要是作用对象就是工作人员,在对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观察监督的基础上,及时纠正,减少不安全问题的产生。进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采取的方式是随时抽检,很多工作人员自身的积极性不高,没有主动参与到安全管理队伍当中。而管理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由此便使得当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难以得到改变。当前在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当中,相关的管理人员往往是借助于各种安全管理条例来对工作人员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整个安全管理过程当中,工作人员是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位置,一旦工作过程当中违反了安全管理要求,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被处罚,由此便直接导致了安全管理目标难以实现。
2.2安全管理体制构建不足
煤矿企业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安全管理体制来对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当前比较完善的是奖惩机制,并且在安全管理工作当中也发挥出了一定作用,但其他机制建设却不够完善,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的时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之间会相应存在一定冲突,进而会直接导致安全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2.3考核和监督体系有所欠缺
如今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考核和监督体系的欠缺也是一个阻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如今很多煤矿企业对于数据统计结果比较重视,往往是采取抽查的方式来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但是对于整个煤矿生产的流程,却没有进行有效监督,这样一来便直接导致实际发展和管理理论之间出现不相符的状况,之所以会这样,与考核和监督体现的欠缺有直接关系。由于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所以便直接导致了煤矿企业只重结果而轻流程,而这种观念是难以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由此导致了一些安全隐患问题出现,造成了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
3煤矿安全管理中行为安全理论应用的实践
3.1积极构建行为安全管理保障体制
在进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时候,最好是采取统一化管理的方式,这样一来便能够有效保证管控期间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安全管理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细节性问题也要相应做出探究,由此便可以形成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的管理保障机制。在进行机制构建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建立起监督机制,对于煤矿开采过程当中的一些危险行为能够进行有效控制,杜绝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产生。当前安全管理制度是愈发完善的,未来需要重视监察条例构建,对表现好的工作人员进行激励,同时也对工作人员的不合理行为进行纠正。
3.2关于行为安全管理的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的开展将会为后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在开始工作之前,可以先建立工作小组,为行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要包含煤矿开采全过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然后根据他们的工作特点来进行角色分配,对于行为安全管理的具体程序、工作开展原则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加以制定,对于行为安全工作开展的具体状况,也要及时做好数据记录、整理和分析,通过数据来反应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现状,对于反应出来的问题,也要进行小组讨论,提出相对应解决方法并落实到管理监督工作中。做好行为安全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通过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来有效降低危险行为的出现,确立安全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使数据记录和实际发展状况相一致。
3.3做好安全行为观察工作
行为安全理论在安全管理工作当中的应用,就是要通过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观察来相应提高安全管理效果,因此说做好安全行为观察工作也是极为必要的。首先需要明确那些不安全行为因素,煤矿工作环境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就会为实际施工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要在开采工作开始之前,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统计,然后制定出科学的安全准则,通过客观公正的分析来完善观察流程。其次需要将相关的指导工作加以落实,通过安全管理会议的开展,及时明确当前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现状,吸收经验教训,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再次需要借助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势,来建立起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对于安全管理过程当中涉及到的各种信息,需要如实录入,然后借助于大数据技术来进行分析管理,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全面直观地掌握全矿作业安全状况,进而为安全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最后还需要对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加以完善,结合着行为安全管理观察到的数据资料,来对当前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分析,企业内的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加强联系,对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内容要彻底贯彻执行,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和行为监管力度,继而得以提高煤矿作业安全系数及煤矿开采的安全生产效率。
【关键词】煤矿 治安保卫工作 措施 办法
安全保卫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安全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的重要保证,必须贯穿在企业建设、生产的各个领域。近年来,煤矿不断地发生安全事故,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越来越重视。虽然党和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等法律章程,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开展直接干预和保障生产安全的治安保卫工作十分重要,这样才能有力地推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1.煤矿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必要性
1.1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煤矿生产属于高危工作,会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治安保卫工作与企业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关系密切,一些高尖新生产技术、商业机密及贵重物品也需要我们开展严密有效的保卫工作。通过安保人员的协助管理,还能减少冲突事件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1.2保障正常的生产运行。煤矿往往会存在突发事件,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缺少治安保卫部门,在管理上会增加许多难度。如处理、偷盗行为,以及对火灾、塌方、水灾等隐患的排查检测,能避免企业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当前煤矿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意识不强。很多煤矿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通常由当地居民,或临时人员组成,没有经过正规的训练,缺乏专业的治安保卫管理常识。因此,由于素质不高,意识不强,往往人员流动频繁,工作接续不上,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较低,业务水平不高,煤矿各项治安防范措施难以贯彻落实或持之以恒,一旦遭遇突发事件,保卫部门无法采取合理及时的应对措施,造成事态扩大化。
2.2保卫配备系统落后。这个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和完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致使保卫工作无章可依,难以形成明确的保卫意识和保卫目标,使得安保工作十分盲目、被动;二是各种设备不足或落后,难以适应繁杂的治安保卫工作,譬如一些照明设备、安保器械等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有效的工作。
2.3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一些煤矿领导阶层只重视生产管理,不重视安全管理,再加上治安保卫工作以安全预防为主,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所以其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略,一些治安保卫制度难以建立、执行,甚至出现保卫人员不齐、配备不全、办公地点不固定、管理领导缺失等不良情况,致使保卫部门形同虚设。
3.做好煤矿治安保卫工作的措施办法
3.1提高保卫队伍素质。一是提高治安管理意识,要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大局,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切实遵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建立竞争和考核机制,能者上、庸者下,或通过月度、季度考核,做到分配靠贡献,上岗靠竞争,晋升靠实绩;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优者赏,差者罚,通过与工资、薪金等福利挂钩,提高工作积极性;四是整体提高工资,在煤矿工作中,保卫人员的工资是相对较低的,他们一样隐性的创造了经济效益,应该享受生产单位员工的同等待遇,这样才能提高治安保卫队伍的整体水平。
3.2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规章制度、防范措施总结得再好,如不能落实,仍是一纸空文。因此,要详细了解矿区治安保卫的重点及薄弱环节,有的放矢,才能有效地将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落到实处;并注意摄像头、警报器等监控技术的有效利用,减少漏洞,消除隐患,提高保卫防范能力。除工业场区、办公生活区外,更要加强矿区管钱、管物、管技术等部门的防范措施。通过监控系统等现代化声像技术的有效运用,可以起到监视矿区治安状况和治安警戒的作用。在落实矿区防范措施的过程中,有效结合人防、物防及技防,才能形成一个立体防控体系,从而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及持续发展。
3.3更新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观念。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动态管理,保卫人员不能把工作固定在规定的岗位范围或办公室里,必须进行全区巡逻,对流动人员、消防隐患、治安死角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预防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网络、预测防控机制及动态追踪管理机制,对事故易发区域进行强化管理,不断开展调研分析,消除不安定因素,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及制定预防方案;三是要培养积极的工作态度,保卫工作的核心就是保障矿区的安全生产经营,必须树立明确的工作观念,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要不怕苦不辞劳,敢于迎难而上,并妥善处理与员工群众的合作关系,把煤矿的生产经营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自觉服从企业的管理安排。
3.4加强领导重视力度。“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标准在煤矿到处可见,但在生产实践中予以落实却实在不易。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围绕安全这一核心任务开展,但煤矿安全离不开治安保卫工作。煤矿企业领导应该明白这一点,有必要加强治安保卫的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它与煤矿的生产经营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治安安全隐患的预警机制、社会治安的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提高保卫人身的整体素质和配备设施,注重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使之能够符合煤矿生产安全的需要。
4.结束语
实践证明,治安保卫工作关系着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稳定,是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稳定的重要工作,是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和推动力。因此,煤矿企业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制度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训练,提高治安保卫水平,保障治安保卫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将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效益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勤平.梅钢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思考与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
1.完善煤矿企业组织结构设置
在新的市场环境形势下,煤矿企业应该创新企业管理组织模式。首先,应该创建新型扁平化的煤矿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改变煤矿企业传统的直线职能型的组织结构模式,通过压缩煤矿企业的组织层级,来提高煤矿企业管理工作措施的执行效率。其次,煤矿企业应该完善信息沟通渠道的建设,通过结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确保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满足企业经营决策对于各种信息需求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要求。
2.优化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管理也是煤矿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率。首先,煤矿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好企业人才层次性的结构配置,通过完善的人才机制建设为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其次,煤矿企业应该完善薪酬体系的建设,确保煤矿企业的薪酬制度与绩效体系相适应,通过在煤矿企业内部构建公正、公平的激励机制,提高煤矿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的提高。第三,应该强化煤矿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煤矿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制定煤矿企业职工培训计划,通过管理理论与专业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煤矿企业职工的整体能力水平,进而通过对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3.提高煤矿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煤矿企业的经营效益能否实现。首先,煤矿企业应该完善财务管理机制的建设,重点针对煤矿企业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内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其次,煤矿企业应该完善预算管理,通过结合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煤矿企业预算编制计划,并将预算管理指标细化分解,确保预算计划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提高预算计划的控制力度。第三,煤矿企业应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煤矿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通过构筑ERP决策辅助系统,来实现财务管理信息收集整理以及传递的高效快速,进而为煤矿企业的财务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支持。
4.做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管理作为煤矿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煤矿企业职工生命以及企业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煤矿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制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对于煤矿企业的各级生产、业务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此外,应该定期组织煤矿企业各部门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煤矿企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从而防范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语
提高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仅是新的市场形势对于煤矿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煤矿企业生存能力与竞争能力的基本要求。因此,煤矿企业应该结合新时期的新要求,转变煤矿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完善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并通过完善考核体系建设以及开展人本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作者:郑方新 单位: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它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
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煤矿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重大事故类别;
特定时段、季节影响;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
其他。
(3)资源分析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煤矿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应急准备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明确职责,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煤矿安全管理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近年来煤矿安全问题频发,映射了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本文针对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并分析了煤矿产业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谐发展;发展趋势
煤炭资源是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一直以来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基于此,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的必然之势。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安全管理观念
安全管理在管理学当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点,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运营的安全性与平稳性,也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1]。由于安全管理本身属于动态性的管理工作,其管理对象为生产流程中的所有人和物等,如果缺乏安全管理观念,便会导致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面临生命威胁。一些煤矿企业基于当前重生产、轻安全的管理观念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与人力投入存在欠缺,导致企业中制定的制度浮于表面。加之井下职工自身教育水平比较低,对于安全管理的认识远远不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甚至个别员工忽视安全管理要求,只是凭借积累的经验面对问题,进而造成安全事故。
1.2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技术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一些煤矿企业也相应地配置了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手段,例如安全信息系统与监控预警设备等,能够全面、快速地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极大地减少了人为作业的失误。与此同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也能够及时发现井下的危险问题,并对其进行预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各个生产环节的调节,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进行。但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中对于信息技术的使用依然处在发展时期,诸多企业并未全面应用这些新技术,仍然沿用传统生产管理技术,极大了降低了管理效率与效果。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策略
2.1加强安全生产观念,落实管理培训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事故问题,必须要在收稿日期:2017-03-13作者简介:谢飞杨(1993-),男,安徽淮北市人,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煤矿安全发展趋势及现状。煤矿企业中建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企业管理人员要将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使安全生产这一观念深入每个职工的内心,全面加强企业中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可以利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方式,在企业中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这一概念[2]。建设企业文化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循序渐进的执行过程。企业必须要将安全文化落实到每一生产环节,培训对象要保证全员化,培训内容的选择也要有针对性,进行培训考核时,要体现严格的特点,以此保证培训效果。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有职工与物体的状态,使职工均可以认识到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要求,以免因设备运行与人员行为的原因造成失误。在企业每个职工的工作中融入安全管理观念,进而抑制安全事故的出现。
2.2重视先进技术的运用
信息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运用是必然之势,基于安全信息技术搭建的煤矿井上与井下安全预警系统、管理决策信息平台,先进性与便捷性是其主要特点。对于井上,必须要保证管理平台的一体化,强化网络集中化管理力度,实现各个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融合,以此组建带有综合性质的信息网络。在煤矿开采现场运用传感技术,利用各个类型的传感器实施监测、采集井下湿度、温度以及瓦斯含量等,将采集所得数据输入计算机中进行分析与处理,以此获得井下动态,并完成自动预警。作业现场安装视频监控,以此了解职工的状态,规范职工行为,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煤矿生产管理,必然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发展趋势
3.1实现煤炭企业中监管行政资源的整合
在煤矿安全监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强化煤监职责,政府部门要积极开展煤矿监察工作,优化各个级别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两个部门职责,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与一体化。煤矿安全生产当中的监管工作要将预防工作作为关键内容,主要对象一般都在基层,所以监管的重点也在基层,以此可以解决监管关口的前移与重心下移问题,从而完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3.2提升煤炭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对于一些已经被关闭的矿井再次运营等相关问题,现阶段依然十分严重,必须要遵循统一规划、规范开采的基本准则进行煤矿安全管理。在此基础上,需要调高市场的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关小上大、能力置换”的要求,及时淘汰一些已经落后的煤矿企业,优化现有企业结构,对矿产资源进行有偿使用。而一些小煤矿则要利用采矿权出让、产权置换等方式将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以此实现减少矿点、扩大挖矿规模等目标,全面提升生产安全。因为煤炭本身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在使用时必须要以节约、合理、均衡开采为前提,从而实现煤炭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性。
3.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除了要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之外,也要对煤矿的法人进行知识普及,使其能够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要做好煤矿隐患的排查工作,尤其是“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瓦斯、煤尘等安全隐患全面整改与排查,针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整改。必须要积极落实煤矿的整顿与关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以减少资源与资金方面的损失,确保地方经济可以实现协调发展。
4结束语
确保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不仅是保证煤矿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才能真正营造健康的生产环境,并为今后煤矿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作者:谢飞杨 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
参考文献: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排部署今后工作,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刚才,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煤炭产业在我市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安置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煤炭行业也是事故多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开展地方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年活动,加大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同时从队伍建设、财力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但是,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年初以来,我市地方煤矿发生两起较大事故,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20人死亡,特别是煤矿东部井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3人,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巨大损失,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给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固然有地方煤矿多、管理难度大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在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部分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还不够,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部分监管人员失职,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二是一些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投入不足,管理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煤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必须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摒弃麻痹、侥幸和放松的思想,时刻保持清醒,时刻高度警惕,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管理标准,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切实做到不达到标准不生产。要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运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管主体责任。近年来,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事实也说明,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主要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负责同志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要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未雨绸缪,严密防范,身体力行,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煤矿地面和井下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煤矿检查力度。煤矿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煤矿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督促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区要确定重点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要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运输系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
四是加大对煤矿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依法处以罚金的同时,煤矿要停产整顿6个月以上。对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要按照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处理。
五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县区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四落实”。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以及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煤矿企业要增加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专款专用。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保障企业安全运转。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需要。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和维修人员不足的、安全监控系统不能保持运转的,不得生产。
二是加强煤炭企业技术管理。各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坚持班前警示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安全意识。招用新上岗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要利用各种方式强化宣传,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四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向县区煤矿监管部门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是关键,督查考核、责任追究是保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督查工作。市煤管局要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各级煤矿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掌握、上报、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及市煤矿管理部门提出的制度要求和整改意见。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或部门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市政府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县区各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不好、执行不力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召开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今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排部署今后工作,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刚才,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杨泽余副局长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讲四点意见。
一、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安置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煤炭产业在市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促进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煤炭行业也是事故多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开展地方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年活动,加大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同时从队伍建设、财力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市地方煤矿发生两起较大事故,但是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年初以来。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20人死亡,特别是10.9海州区中兴煤矿东部井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3人,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巨大损失,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给我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固然有地方煤矿多、管理难度大的原因,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但主要还是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部分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还不够,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部分监管人员失职,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二是一些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投入不足,管理薄弱。
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煤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必须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摒弃麻痹、侥幸和放松的思想,时刻保持清醒,时刻高度警惕,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原则,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管理标准,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切实做到不达到标准不生产。要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运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管,健全制度。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管主体责任。近年来。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事实也说明,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负责同志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一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主要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未雨绸缪,严密防范,身体力行,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二是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煤矿地面和井下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加大对煤矿检查力度。煤矿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煤矿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督促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区要确定重点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要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运输系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
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四是加大对煤矿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处以罚金的同时,煤矿要停产整顿6个月以上。对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要按照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处理。
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县区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五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四落实”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以及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强化管理,加大投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加大安全投入,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煤矿企业要增加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保障企业安全运转。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需要。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和维修人员不足的安全监控系统不能保持运转的不得生产。
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二是加强煤炭企业技术管理。各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坚持班前警示教育,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安全意识。招用新上岗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要利用各种方式强化宣传,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力度,四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向县区煤矿监管部门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追究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人命关天。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关键,督查考核、责任追究是保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各级煤矿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强督查工作。市煤管局要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上报、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及市煤矿管理部门提出的制度要求和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