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17:35: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间理财合同纠纷,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3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暨金融审判十大案例会,向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刑事审判情况并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
解剖个案 强化司法导向
近五年来,上海法院一直以向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审判情况通报、司法建议的形式,强化司法在促进金融市场合规化运营方面的导向作用。“白皮书”针对银行卡发放与持卡人身份审核、银行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管理、保险法律理解与适用、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信用卡犯罪等审判实务中反映最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了金融机构在功能设置、交易规则、制度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包括金融商事、金融刑事与涉银行纠纷案件、涉银行卡纠纷案件、涉保险纠纷案件、涉信用卡犯罪刑事案件审判等四个分册情况通报,其中涉银行卡纠纷案件审判分册为今年所新增。
信用卡犯罪成“重灾区”,“抢占市场”导致有机可乘
201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金融刑事案件2,030件、2,299人(一审)。审结生效1,923件、2,195人。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1件,金融诈骗犯罪1,758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94件。审结生效的案件涉及17个罪名。
金融刑事案件除了“激增”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犯罪类型出现明显变化,假币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高发。
在占最大比重的金融诈骗犯罪中,涉信用卡犯罪成为金融犯罪的“重灾区”,收结案数均占金融犯罪收结案总量的90%以上。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恶意透支等三种类型,其中恶意透支型占绝大多数。如浦东法院审结的269件案件中有262件属于恶意透支型,占全部案件的97.4%。崇明法院审结的65件案件中有62件属于恶意透支型,占全部案件的95.4%。此外,一人多卡、“以卡养卡”现象普遍。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增速明显,涉案金额大,共同犯罪突出。
犯罪特征明显,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集团化、网络化、跨国化特征。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占一定比例,追赃维稳任务艰巨。
白皮书直言“病因”,开出“药方”
比如,针对涉信用卡犯罪中存在的问题,白皮书指出,有的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信用卡业务数量,资信审查流于形式,为恶意透支、非法套现提供了方便。银行间尚未建立健全信用卡信息共享和恶意透支通报机制,致使对跨行申领信用卡及透支情况无法掌握,为恶意透支、以卡养卡、非法套现创造了条件。
白皮书建议:第一,银行应引导从发卡数量到发卡质量的转变,严格申领程序。第二,银行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信用考察和逐步升级制度,建立健全发卡信息共享机制和恶意透支情况互相通报机制。第三,银行应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下严格POS机的设立程序和准入条件,加强对POS机的监管,定期审查、回访;建立POS机申领信息共享制度,严格控制POS机的发放数量;严密监控异常资金流向,避免POS机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第四,发卡行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告知持卡人透支期间利息、复息的计算方式;要增强银行催收人员的责任心,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进行有效催收,避免持卡人因透支期间没有接受有效催收而走向违法犯罪,或者因利息、复息太高而产生躲避银行催收、拒绝还款的念头,等等。
白皮书还指出,非法集资犯罪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投资、融资渠道单一,公众金融知识匮乏。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但融资渠道狭窄。建议政府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鼓励、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积极构筑向民间融资的平台。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规范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等等。
金融创新引发的纠纷缺上位法,银行内控漏洞较大
据了解,201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23,113件,同比上升12.9%,涉案标的总金额192.6亿元,同比上升263%;审结22,817件,同比上升11.9%。浦东、黄浦、静安、杨浦和虹口法院排在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收案数前五位,其中浦东法院和黄浦法院两家收案数占全市的73%。案件类型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为多。一审总体调解和撤诉率为47.8%,同比上升3.8%。
主要有以下特点: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因金融犯罪引发的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频发,融资担保业务引发的争议持续增多,涉银行委托理财纠纷层出不穷等。
白皮书坦言,新类型纠纷由金融创新所引发。如银行向机构客户售卖利率掉期交易产品,涉及到合同性质、银行资质、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平盘损失责任承担等问题;随着银行保理业务的蓬勃开展,相关纠纷逐渐产生。但由于上位法的缺失,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创新型涉银行理财产品不断涌现,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因其法律适用的难度和案件处理结果对市场的重大影响而日益受到关注。
[论文关键词]企业;民间集资;法律风险
古人行军打仗,讲究“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现代企业市场商战,必然也必须重视“粮草”问题——资金。企业从其成立一开始,就直接关系到“钱”的问题,但是在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融资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面对银行的种种限制,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了非正规的融资手段——企业民间集资,但这里面蕴含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民间集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易演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行为。与此相关的还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义务。概言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具备三个基本特征:(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易演变为“非法集资”
何为“非法集资”呢?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概言之,非法集资有以下四个特点:
1.未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了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资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容易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非法集资是集资行为未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的批准,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仅指吸收存款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二是非法集资是指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或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集合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要求借发行股票债券等名义,与银行吸收储蓄类似。
此外,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极易混淆。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区别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他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实践中,凡是非法向不特定多数人集合资金,有非法占有目的又采取诈骗方法的,定集资诈骗罪;虽有诈骗方法,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无充分证据证明有此目的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德隆唐万新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案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明知自己没有有偿还巨额债务的能力,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商人应以诚信为本,一般来说一开始就直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况是比较少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获得资金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无力偿还,为了掩盖无力偿还的事实,虚构事实,继续融资,这将可能会导致从原先的“借贷”,随着事态的发展演变为“诈骗”。
《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企业民间集资的合法形式
(一)合法的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2月9日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由个人作为中介,财务处理上出借方企业可先将资金借给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可以信赖并控制的某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实践中,除了要求借入资金的企业提供可靠的抵押或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外,还会要求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甚至于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的配偶也会被要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通过自然人替身模式的转换,实质为企业间借贷就变为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合法民间借贷,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就可以得到保护。
(二)企业内部集资或“员工持股计划”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职工持股的集资行为,该行为并不属于非法集资。
关于企业内部集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银发[1989]174号)中规定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1.企业内部集资一般应该采取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2.企业内部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
3.企业进行内部集资,必须制定集资章程或办法,经企业的开户金融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4.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内部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5.企业内部债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但不得公开上市转让,企业应该在内部制定专门机构办理内部转让事宜。
6.对企业内部集资活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由当地人民银行委托企业的开户金融机构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要定期进行检查。
其实,企业内部集资相当于目前市场上非常流行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S)。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由企业职工拥有本企业产权的股份制形式。企业职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企业在内部或者外部设立专门机构(员工持股基金会)以借贷方式向员工募集购股资金,员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股权)从而成为公司的所有者。
在我国,联想是职工持股计划的创立者。1994年,联想创造性地成立了员工持股会,将35%的分红权分到每个员工身上,并在2000年将其转化为股权,使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大大激发了员工的创造力,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在联想历史上,这次股权变动被称为“值得树碑立传的35%”。
(三)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是指客户将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交付给受托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势进行管理,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受托人收取代管费。
近年来,随着大量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因委托资金遭受损失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包括监管人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此类案件一般涉及的法律关系都较为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
2005年12月27日,德隆刑事第一案的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尘埃落定。该案中,德恒证券作为一家证券公司,其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无可厚非,其最终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关键的是其与客户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了保底条款,采取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管理的资产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与多家企业、个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借此吸收了数百亿资金。
风险既是危,也是机。盲目风险,企业将陷入危机、困境;畏惧风险,则企业终遭淘汰。面对风险,企业如何选择?本文将结合笔者多年来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实战经历,提出企业风险防范的若干经验和策略: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认清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企业风险;防范经验与策略;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 A
一、企业风险种类
企业风险分类,有各种不同的方法。
按企业内外环境的分别而进行分类,如外部环境风险(政策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内外环境互动风险(市场风险、产品风险、销售风险和战略合作伙伴风险)和内部治理风险(决策风险、人事风险、制度风险、财务风险)。
按不同时期分类,如开业风险、市场风险、领导风险、授权风险、财务风险、国际经营风险、接班风险等。
不论按何种方式分类,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决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人事风险。
(一)决策风险
本文所述决策风险特指战略决策和高层决策。
众所周知,“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即指战略决策上的失误足以使企业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淖。
企业重大投资、购并、战略调整等,即属于决策范畴。
其重中之重是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建立在过往的经验和对未来预期的各种假设基础上,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当资金投入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领域时,这种风险更为明显。
(二)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活动,都会与政府、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员工或其他公民,以及国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发生各种经济关系。这些关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组织法律。如《公司法》,其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2、税务法律法规。任何企业均有法定的纳税义务,税法不允许企业偷税、欠税、抗税等。
3、财务法律法规。企业的财务账证要求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等财务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
4、合同法。这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最为频繁的法律,也是产生纠纷最多的方面。
此外,企业还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及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外企业还必须遵守企业所在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市场风险
企业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宏观经济状况。宏观经济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经济政策,当然市场影响因素也日俱加烈。当经济快速增长时,企业对厂房、机器设备、人才等将要求更多更高。而在经济委缩时,上述投入又会引起企业资金周转不灵,资产减值,甚至出现资不抵债,增加企业关、停、并、转直至破产的风险。
2、市场竞争。市场竞争能促使企业通过更好的方法,如更新设备、改进技术、引进人才、强化管理等,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竞争也给企业带来威胁,市场竞争如同战场,按优胜劣汰法则,市场竞争风险时刻警示着企业。
3、金融环境。金融环境与宏观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企业的负债,很大一部分来自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借款。期间,存贷利率的变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买卖、汇率的变动、生产资料的期货交易等,均受金融市场的影响,金融环境将直接给企业带来运营风险。
(四)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流风险。对企业而言,现金流很大程度上远比固定资产规模更为重要。再大规模的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现金流枯竭,这个企业只有被收购、重组、拍卖、破产的路可走,其固定资产只能缩水、贬值。
2、应收帐款风险。帐款是激烈竞争的产物,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有或多或少的帐款。殊不知,帐款是万恶之源。
放帐的风险系数是企业成本收益率的倒数,譬如,当一家企业的成本收益率是20%,那么其放帐的风险系数就是5。因此,放帐无异于提前预支5年后的利润。其中任何一笔坏帐,都将吞噬数倍的企业利润。
3、筹资风险。筹资含举债和担保(或有负债)。企业的举债和担保既应考虑需要,更应考虑偿还能力和担保能力。
(五)人事风险
人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管理人员诚信度越高,能力越强,企业人事风险相对会较小;管理人员道德品质有问题,做事又相当掩蔽,则人事风险会加大。
2、关键岗位人员。若企业的核心技术、关键工作、客户资源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这少数人出现意外,整个企业的运营将遭受全面的影响;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成败的关键。
3、企业员工的变动影响。企业员工流失严重,说明企业员工生存的环境不理想。员工不稳定,尤其是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更迭频繁,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和风险。
二、企业风险防范的若干经验与策略
企业风险是必然的,风险与收益有着密切的关系。俗语称“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低回报,无风险、不回报”。但是,并非企业有风险就一定有回报,也并非风险越高,收益就一定越高。企业风险超过一定限度,风险即变成了危险,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
那么,如何来防范和管理企业风险呢?
(一)科学决策是防范决策失误的不二法宝。
科学决策需要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应该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东西,董事会不可越俎代庖;应该董事会决策的东西,总经理不可随意染指;因该由总经理决策的东西,董事会也不应代为处理。这里指的是决策主体和决策层次。除此之外,还需要合理的决策机制。
从公司法角度,任何一家公司都有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而言,企业决策主体和决策层次上应该是没有太多的问题的。事实上,恰恰很多问题就出现在这个环节。有很多民营企业属于家族企业,甚至是个人企业(其他股东是妻子、兄弟、父子等挂名而已),因此,影响科学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企业老板的个人意志便大行其道。
多数情况下,这类民营企业多是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于一身,其决策基本由老板个人决定。即便是有高层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建议,也较难影响到其个人决策。
民营企业犯决策错误比比皆是,奥克斯、波导都曾出现过。笔者曾供职的DZ集团也是如此,老板的个人偏好极大地影响投资决策,而同样的资金投入不同项目,回报会大相径庭。有数宗投资决策失误案例,造成了不少损失,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有些企业不是弥补资金链就可以救活,其背后有一个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即决策机制问题。建议企业应该改善决策机制,从个人决策走向董事会决策。尤其是董事会里面,有独立董事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决策中的失误。此外,从公司治理结构上改造企业,可考虑成立公司专业小组或聘请专业外脑等。
(二)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依法治企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通常遇到的法律事务有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经营纠纷、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等。这些均与运营过程中企业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1、设立专门法律事务处理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统一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就企业的法律事务进行预测、分析和处理,可以降低法律风险。根据实际经验,有两个重点建议:
(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合同的谈判、会签、签署及履行等进行实时跟踪,必要时可引入合同管理软件。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普遍比较注重谈判、会签和签署,而往往欠缺对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特别是一些分期履行且有设定条件的,比如“如有发生××情况,需提前××时间,经书面通知对方”等等,如果不及时跟踪,就很容易出现状况。早些年,DZ集团下属企业就曾因没有正式书面通知(而是电子邮件沟通)而产生合同纠纷,最后败诉。
(2)十分注重印章的管理。有关公司印章管理不善所引发的问题、纠纷不在少数。企业规模小时,老板自己管理就可以了;再大时,可能会授权办公室人员或财务人员管理。在操作中,除了印章管理人员的选择要非常慎重,印章审批流程和授权权限要严格遵守并登记外,还可考虑两人共管的方式。即一人管理印章保险箱钥匙、一人管理印章保险箱密码,需两人同时在场,方可用印。
当然,规模较小的企业,不一定非得设立法律事务专员,由懂法律的行政人员(总经办、行政办)兼任即可,前提是该兼职人员需与企业法律顾问密切协作、随时沟通。
2、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进行重大投资决策、资产处置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前,企业法律顾问就此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查,往后即使遇到法律风险企业也可把握有利时机,专业化解风险。
3、企业最高管理层首先需增强法律意识,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养成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习惯。
根据民营企业经营的实际,遇到比较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有挪用资金、商业贿赂、股权转让和融资、纳税等。如下案例:
甲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有三位股东,分别是A占80%、B占10%、C占10%,A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有一天,乙公司(曾经帮助过甲公司,其老板是甲公司老板的好朋友)因资金紧张,向甲公司求救,于是,A借了200万元给乙公司用于银行借款临时调头,并在5天后如期归还。
如上述案例情况,相信我们不少企业都有发生,在资金紧张时期更可能频繁出现。
倘若A出借这笔资金未取得股东会的同意或授权,或者没有董事会成员的集体决策,A就面临“挪用资金”的罪名。
其他法律风险不一一枚举,只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自然就会理清。
4、关注立法动向,对国家新颁布或即将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学习研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增、减、删、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三)密切关注经济金融环境,把握市场脉搏。
企业防范和应对市场风险的方法,唯有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把握市场发展的脉搏。
1、宏观经济。与政府组织相比,企业组织是绝对的弱势群体,需依托国家对企业的发展指引去规划未来。由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经济政策也随时会有调整和修改。比如国际经济不景气、十报告等。
企业若缺乏对大的经济政策环境变化的预测,其经营若不能跟随政策环境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则必定落伍甚至被淘汰。
如今,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的企业方向主要为转型升级:服务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等,这些无疑是企业的投资方向。
2、市场竞争。市场竞争主要来自产品、销售、服务等,降低市场竞争风险可以从这几方面着手。
(1)适度的市场多元化、产品多元化、行业多元化。市场可以有多个,产品多系列、多品种,行业呈不同分布,防止某一个市场或一个产品出现问题而使企业受到威胁。
不过,笔者认为多元化不应盲目,而应适度。所谓适度,是指在主营业务清晰下的相关多元化,在慎重选择进入行业下的多元化,而非越多元越好。
大多数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初衷无非是:风险防范,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主营业务调整的前奏或过渡等。经营中有一基本原则,就是“不干不熟悉的行业”,企业多元化经营是一个痛苦的选择,其成功前提是网罗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和合适的操盘手(职业经理人),以及足够的资金、心理准备,否则其结果不是失败就是再次退出。这样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
前些年,中国的汽车消费蓬勃兴起,甚是强劲,于是,众多企业磨拳擦掌、纷纷进入汽车制造行业欲分一羹,如吉利、春兰、波导等。最终,除了吉利杀出一条血路,其他企业一律铩羽而归。
因此,企业在选择多元化前,先问问自己:“除了人力、资金等必备条件外,我们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吗?”企业不一定要做大,但一定要做强;企业不一定要求快,但一定要求稳。
(2)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发展后劲。企业不清楚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不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不能够保持产品优势(或技术优势),最终还是无法逃脱靠加工、OEM接单,只能是在严重同质化产品市场中挣扎求生的二、三流企业。因此,加大研发投入,设计和生产出最好的产品,是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好选择。
当然,对于规模一般的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会有较大困难,那么不妨可以给自己定位“为大企业服务”,作大企业的坚强配角。中小企业怎么能为大企业服务好呢?那就要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在数量型增长和技术型增长之间,有一个过渡,就是质量增长,虽不见其有核心技术,但同样的技术,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就是好,这个就是突破。一个中小企业,要为大企业生产某一个配件,就要提高这种配件的质量。配件做得好,大企业离不开该企业,该企业依附大企业,就可以活下去。国外很多企业就是给大企业做配件的。仅仅生产某一个很小的配件,却可以生存得很好。比如,日本的丰田汽车公司周围有成百上千家企业,专门为丰田汽车生产各种不同的配件,形成了一个特色企业集群。
(3)制订合适的销售政策,选择合适的销售体制。销售政策、销售体制是指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还是通过商;是走通路,还是专卖;是网络,还是实体店;是赊销,还是现款现货等。采用什么样的销售体制和销售政策,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市场状况和客户群的消费习惯来设计确定。
(4)管理好战略合作伙伴。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如:重要的商、销售商;不可替代的供应商;战略或策略联盟者等,任何异常变动都会造成企业危机。管理好战略合作伙伴也是企业市场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内容。
3、保持对金融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对多数企业而言,金融紧缩使得大家日子不太好过,作为有预见性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比如房产大鳄万科王石提出“现金为王”之说,并率先在一些项目城市以房产降价、或者股权整合等方式,尽速回笼资金。再如阿里巴巴马云的“准备过冬”、李嘉诚的物业套现等。他们对大环境的判断有先见之明。
不少中小企业因资金困难而陷入困境,大多是在之前尚未嗅觉到金融调控的危险,非但不调整企业的发展布局和步伐,反而进一步扩张;或者是再早些时候扩张太快以致无法收缩等。
DZ集团就是因为在金融调控期间收购广州一个地产项目中其他股东的股权,股权交易资金量大、付款密集,此期间因被银行收缩贷款、原先预期的融资方式又无法到位、在担保出现了问题后,于是陷入了民间借贷的泥淖而无法自拔,甚为可惜。
现如今的全球经济低迷,对我们而言,既是危胁,也是机遇。在危机中,我们既要捂紧不必要开支的口袋,又可在低迷状态中去寻找“真金”----资源、市场份额等等。比如中集集团,现在是全世界集装箱两大巨头之一,一半以上的市场是它的,可以制订行业规则。中集集团是怎么做大的?上世纪90年代,中国集装箱企业有几百家之多。由于产品价格恶性竞争,集装箱价格降到1000多美元一个,于是许多企业破产。在他们破产时,中集集团就利用这个有利时机,进行低成本扩张。别人活不下去了,你像捡破烂一样,把这些企业兼并过来。中集在上世纪90年代利用集装箱行业的萧条,进行低成本扩张,把自己做大了。在此基础上,中集又进一步引进和创新了核心技术,所以又做强了。这个状况现在也一样,有许多企业活不下去了,怎么办?看着它活不下去的时候,兼并过来,把自己做大、做强。因此,对于优势企业而言,在金融危机、经济形势困难时期也是兼并别人的最好时机。
(四)强化财务分析控制、防患于未然。
财务风险控制虽然专业性极强,但企业对这类风险的指导理念更为关键。具体来说有:
1、现金流管理绝不仅仅是理财和资金管理的概念。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与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各方面工作都息息相关。企业预算工作必须加强,有关销售预测、费用控制、研发投入等需要与各职能部门反复讨论确定,尽力做到“预算可行”。确定预算后,再与各职能部门落实考核责任,进行过程监控、严格预算外审批,尽量杜绝超预算现象。此外,对现金流的编制一定要留有余地,切莫满打满算,届时出现困难。
2、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逐步降低,渐趋于零。
首先,应建立和加强应收帐款管理体系;其次,要加强对回款工作的激励;最后,还要加强安全交易、跟踪,促进有效回款。
关于应收帐款问题的处理原则,主要有:
(1)老人老原则(暂欠着),新人新办法(尽量不欠);
(2)边收边欠,边欠边收,滚动发展,逐步缩小(逐渐少欠,降低欠款风险);
(3)服务替换(即利益替换,用服务替代利益,降低应收帐款);
(4)对现有的帐款迅速进行规范整理;
企业总精力是有限的,当我们加大市场拓展精力时,催讨帐款的精力势必会降低,则帐款风险上升、利益保障下降。因此,我们要改变做生意的习惯。
3、筹资风险中,重点关注民间借贷和对外担保。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比较困难,于是很多企业不得不通过间接融资或民间融资。在民间融资中,需特别注意,向他人借款时不能隐瞒真实用途或虚构用途。
企业对外担保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1)确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2)严格审查自己的保证资格;(3)提高警惕,防止串通骗保;(4)制订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在我们现行操作中,许多企业都采用了互保方式,即两家企业互相进行担保。这种行为,权利义务看似对等,其实大有讲究。此话怎讲?举个案例。
3月份,DZ集团向某银行借款1000万元,担保单位是A公司。4月份,DZ集团反之为A公司银行借款担保400万元,因为差额较大,另行再借给A公司100万元。6月份,A公司因经营困难而崩溃,老板失踪。于是,债权人对A公司采取各种方式以维护自身利益。DZ集团也被其贷款银行告上法院,代偿了400万元借款及利息,一共损失了500余万元(事后知道,A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该500万元无法追回)。同时,因为DZ集团的银行帐户被查封,惊动了各贷款银行的触觉,他们纷纷要求提前还贷,最终导致陷入困境。
清楚地了解互保企业,最好其经营状况保持与本企业基本在同一水平,以尽量降低担保风险。若两家企业过于悬殊,则较好的企业势必会承担更大的风险。
(五)任人唯贤加制度约束,方能降低人事风险。
企业用人有三原则:一是企业能不用人尽量不用人;二是企业如果真要用人,则用高素质的人;三是企业必须依靠人但决不依赖人。
若能遵循三原则,则企业人事风险必会降低不少。具体到实际操作需特别关注:
1、任人唯贤是关键。对中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得十分关注品行,因为他们的破坏力太大了。蒙牛有句企业宣语“有德有才,破格重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限制录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讲得很明了。比较难把握的是第三种“有才无德”者,有时企业为了用其才,往往会容忍其无德的一面,其实无异于是在埋祸。因为很可能他会影响到其他的高管班子团队,也会给其下属带去不良示范效应。对于这样的人,恐怕只有狠下杀手,别无他法。
经营班子成员的搭配原则,老大最好是阳性性格的人,否则公司氛围不易健康向上、积极进取。老二最好是管理市场营销的,可以从真正的市场需求来确定产品、服务等企业发展方向(国际上有许多知名公司的CEO都来自营销线)。分管人力资源放在第三位比较合适,而分管财务的最好到末位去。
2、建立用人机制,用制度驾驭人性。
(1)个人资源必须转化为公司资源;
(2)关键岗位做可替代性配置;
(3)确实不可替代的人力资源,可做持股安排;
(4)新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选择,必须按程序严格挑选、聘任。
(5)建立公司雇佣、培训、待遇、绩效考评、晋升等合理的用人政策。
总之,企业的正常运营、生存发展的命脉决不可掌握在个别人手中。
企业应最终达到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
三、摸索、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机制
既然企业面临以上诸多风险,就有必要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并将它列为企业战略管理项目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决策和风险应对。
预警:预警机制是企业风险防范的第一步。风险预警机制的第一要素是对风险信息的敏感度,对本企业的未来有影响的信息是风险信息。其来源主要有:国际经济的走势;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国家经济调控的措施;本行业的动态;企业销售数据、财务数据的异常波动;企业人力资源的异常波动;企业质量控制的异常情况,等等。
决策:企业各不同层次的决策机构应该对不同来源的风险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作出科学的决策,及时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把企业放到可进可退的战略位置,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更积极的决策是化风险为机遇,把每一次风险都变成企业发展的一次转折。
风险应对:即化解风险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对于可见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类的台风和事故类的火灾、食物中毒等,都应有预防制度和化解预案。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其它风险,最重要的应对是:预警准确;决策及时;措施得当;预后处理完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企业应建立一个危机应对制度,严格职责与授权,避免出现混乱。
参考文献
〔1〕劳樟,企业风险防范,网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