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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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性贸易;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06303
1背景综述
1.1融资性贸易产生的背景
融资性贸易是指以融资为目的、贸易为手段,扩大自身规模的贸易经营模式。
自2012年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速明显放缓,企业如果完全依靠自营业务,自担盈亏,在贸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风险敞口不断加大;再加上国家实行的稳健的货币政策及银行信贷规模收紧等因素的影响,社会资金呈现整体偏紧状况。由于国有企业相对民营企业来说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因此资金实力的不平衡成为融资性贸易产生及发展的诱因。
正常来说,融资性贸易的经营模式可以为企业带来诸多的显著好处,如较高的营业收入,短期内营业规模扩张,盈利增加,业务渠道拓宽等。因此,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即使了解潜在的贸易风险,也仍然愿意积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
1.2需严格控制融资性贸易风险的原因
通过融资性贸易,不少国有企业已成为其他企业的“银行”。资金、法律风险相应滋生。如果缺乏对贸易伙伴的信用风险控制,很容易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1.2.1信用风险加大
首先,融资性业务具有自偿性的特点。贸易伙伴的资金实力、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融资风险起着关键性作用。贸易伙伴的资信的不稳定性增加了业务的信用风险。其次,虽然国有企业对贸易伙伴的背景会进行一定的调查,但很少企业能像金融企业那样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体系。再次,国有企业在没有控制货物的前提下将其预付的资金的支配权转让给了贸易合作方,风险隐患不言而喻。另外,企业间如果进行相互担保,虽然降低了贸易风险,但如果发生系统性突发事件,很可能会因为就关联关系产生连锁反应,使风险加剧。
1.2.2资金风险隐患
大多数国有企业不可能像银行一样对贸易合作方的账户进行监管,只能靠有限的保证金或部分抵押物作保障,一旦贸易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国企则成为最后支付人,承受巨大损失。
另外,如果双方合作的内容是向贸易伙伴提供投资性资金,则面临短贷长投的风险。由于大多数贸易企业融资的规模不够大,融资的余额不稳定,无法承担长期、大额的短贷长投风险;贸易合作方的投资标的的收益一旦出现异常,自身还款的可能性基本没有,那么公司很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因此,国内外理论和实践都告诫我们:不要短贷长投,不要贸易业务投资化。
1.2.3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贸易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始终是贸易合作方而不是自身,从长期看,容易造成国有企业过多依赖这种贸易方式,大量的资金被其他企业占用,荒废自身主营业务,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具体案例基本情况
2.1业务概述
B公司是A公司下属公司,2012年1月根据某集团公司要求分立。
B公司的项目经理承包工程需要采购大量的材料,A公司为了做大规模,以A公司的名义为B公司的项目经理采购材料再转手卖给B公司。
A公司具备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承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多为自然人,资金需求量大,但又不具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资格。项目经理借用A公司的融资平台到银行开具承兑汇票,进行工程承包,可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A公司可以快速的增加营业收入规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根据这种合作模式,A公司从2011年7月开展了融资性材料贸易,从2014年9月开展了医疗器械的融资性贸易。具体金额见表1。
2.3手续费的收取情况
2014年4月以前,A公司融资性贸易的手续费收取标准一般为半年1.8%(每月3‰,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为六个月),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是项目经理自己垫付)后的余额计算。项目经理交保证金的同时收取全部手续费,具体情况见表4。
由于收取C公司的手续费有优惠和跨年度利润调节因素,造成年度实际毛利率和理论毛利率的1.26%(1.8%*70%)有差异。
A公司融资性贸易的手续费收取标准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限(6.15%)。
2.4到期未收回的承兑款
2014年10月底止,A公司材料融资性贸易已到期未收回的承兑款共计2940万元,明细如表5。
2.5进货发票回收情况
目前,A公司融资性材料贸易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收回应收款,但没有收回进货发票的金额为2479.19万元,具体情况如表6。
截止至2014年9月25日,A公司已收回承兑款未收到进货发票情况如表6。
3A公司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
(1)融资性贸易评审流程:申报立项(含B公司担保)评审审批签订合同办理银票跟踪监督。
(2)财务办理银票基本流程:根据评审后的合同和担保书,项目经理签订承诺书项目经理交银行保证金收手续费及办理银票银票到期时项目经理交银票余额。
(3)财务处理贸易收入基本流程:收手续费及办理银票后财务催促项目经理开具进货发票(进货发票金额为银票金额)收到进货发票同时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发票金额为银票金额加手续费)月末结转成本。
4A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实施情况
4.1制度建设情况
(1)2012年6月,A公司下发《建筑材料贸易账务处理办法》(A司财〔2012〕1号),统一了会计核算使用科目。
(2)2014年上半年,A公司规范了《采购材料或设备的贸易业务办理申报审批表》、《经济类合同审批表》、《采购材料或设备的贸易业务协议》文本模板。
(3)目前,A公司正在起草《材料贸易部融资性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4.2实际执行情况
按照《建筑材料贸易账务处理办法》(A司财〔2012〕1号),规范了会计核算。
5业务风险评估及业务关键风险点
我们对A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地梳理,查看了合同,检查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目和内部控制度。
5.1业务风险评估
5.1.1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开展,制度建设不完善
A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从2011年开始,除2012年6月制定了《建筑材料贸易账务处理办法》外,与业务相关的风险评估制度、信用制度、担保制度、应急处理制度一直未见出台,风险意识薄弱。
5.1.2未随时调整业务风险评估
2013年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为项目经理提供资金周转的风险逐渐加大,而A公司一直采用的操作模式未随市场变化相应调整,生产经营目前开始出现被动局面。
5.1.3业务流程管理未形成闭环,跟踪监督不到位
A公司融资性贸易业务有三个流转程序,三个流转程序没有有机融合,且每个流程均存在缺陷。
在融资性贸易评审流程中,跟踪监督环节要求“出票日后三个月内,通知并实时跟踪客户将材料采购的增值税发票交予公司,如若预期违约,对客户进行罚款”,可操作性不强,且实际操作中未按此条款执行。
在财务办理银票基本流程中规定:“通知客户将剩余材料采购款于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全部支付给航发公司,预期未支付的,对客户进行罚款”,无明确规定执行部门、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实际工作中也未按此条款执行。
财务处理贸易收入基本流程与办理银票基本流程脱节,进货发票的催收一直由财务部电话沟通,公司没有有效措施催收进货发票。
5.2业务主要风险
5.2.1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
承兑汇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这部分应收款,虽然有B公司做担保,但仍然存在应收款收不回来,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的巨大风险。
我们对B公司没有有效的反制手段,如果B公司不守信用,这个风险就会出现,出现的概率大。B公司是集团内的单位,又不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国房地产业已有十六年的上涨,调整的可能性加大,一旦出现行业下行调整的拐点,B公司的担保会不起作用,这个风险也会发生。
这项风险的发生不仅有较大的资金损失,而且会转化为集团公司的重要风险,严重影响集团整体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5.2.2补税风险
A公司融资性贸易进货发票的回收,主要靠财务人员的电话催收,没有抵押和担保,没有有效的办法可以控制,收不回来的可能性大。一旦税务稽查出来,要按稽查金额补交17%的增值税、12%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补交的增值税额计算)和25%的企业所得税,还有罚款。存在进货发票收不回来,需要补税的风险。
5.2.3担保风险
A公司2014年9月与C公司开展的医疗器械贸易业务,合同中约定“乙方(C公司)同意乙方(C公司)向甲方(E医院)销售药品和器材产生的向E医院的应收款作为抵押,依本合同产生的乙方(C公司)向甲方(A公司)各项应付款累计额不超过乙方向甲方应收款总额的70%,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送E医院备案、监控”,但C公司与E医院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E医院与A公司没有签订担保合同,存在担保的法律风险。
6管理策略及解决方案
6.1风险描述
(1)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
(2)补税风险。项目经理在承兑到期后未能提供进货发票,补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3)担保风险。未与担保公司签订连带保证合同,承兑款到期无法收回资金的损失。
6.2成因分析
(1)外部影响因素。
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调整,担保公司诚信缺失。
(2)内部影响因素。
①制度不完善,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晰,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②无抵押和担保措施。③流程设计不完整,责任部门未落实。
6.3应对措施
6.3.1事前防范措施
(1)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具评估报告,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2)由业务部门进行分析,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判定风险是否与经营目标相适应。
(3)签订担保合同,严格控制规模,合同报集团公司审批。
6.3.2事中控制措施
(1)动态了解跟踪担保公司履约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2)制定相关抵押和担保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动态跟踪C公司在E医院的应付款项余额。
6.3.3事后监督检查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检查发票抵押、担保制度的实施情况。
(3)检查担保制度的实施情况。
6.4管理策略及解决方案
(1)风险评估嵌入业务层面,发挥风险防范作用。
(2)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生产经营平稳进行。
(3)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控制风险。
7总结
融资性业务实质是企业对外提供资金服务,严重违反了《贷款通则》“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等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融资性业务究其本质,均是脱离正常业务内容,缺乏商业实质,仅以提供资金服务为核心的业务,且收益小,风险大,对集团公司主业的发展作用不大,以这种方式做大规模对专心做主业的公司有较大的冲击。
关键词 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 财务战略 资金统筹 内控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很多传统企业都经历过“酷暑寒冬”,“抱团取暖”、多元化经营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集团公司应运而生。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经营者经营理念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使集团公司的管理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从财务管理角度阐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常见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可行的解决措施,以促进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融资不及时,贷款阻碍多,资金成本高,造成整个集团资金链总是“捉襟见肘”
在我们周围,时常听说哪个老板又“跑路”了,哪个老板又跳楼了,深究其根,大多都和资金链断裂无法持续经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集团公司内部,有的项目回款快,有些资金回收周期长。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单靠经营资金的结余,就越难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融资不及时,项目得不到有效拓展,贷款阻碍多;资金成本越高,企业负担越重,易出现经营不佳的局面,产生恶性循环,从而导致企业倒闭。
(二)内控不规范,监管无力,经营漏洞大
对内,从投资购买原材料到生产产品再到销售完成收回货款;对外,从投资到收回投资资金及预期利润,没有建立一整套完善规范的流程。工作不能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审核监督,资金流、物流不能全面准确反映集团公司的运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经营漏洞大,企业处于放任自流的散沙状态。
(三)会计核算不能准确还原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会计信息质量不可靠
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所涉行业较多,核算管理难度大,如果数据汇总不真实、财务分析不准确、财务管理不能发挥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不能反映和还原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易导致企业决策失误,丧失市场先机。
(四)会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管理资金能力不强
社会在发展,企业规模在扩大,经济业务日益复杂,会计人员不能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掌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应用现代财务管理软件,墨守成规、安于现状,无法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发展需要。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一)我国经济环境日益复杂,企业应对准备不足
在互联网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传统经营面临极大挑战。如若企业故步自封、不求创新,应对经济环境的能力弱,必然会影响到未来的发展。
(二)领导者经营理念模糊,战略目标不明确,盲目扩张风险大
现代企业的很多“领头羊”,是80年代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他们文化层次不高、有创业激情、胆子大,以能赚到钱为目的,但经营理念模糊,看到什么行业赚钱就盲目跟风。很多企业集团都是这种盲目扩张的产物,对企业实力了解不足,很难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站稳脚跟。
(三)企业内控制度人浮于事,执行监督力度不强
前不久,网上说某某公司的出纳仅凭QQ上董事长的一条短信通知,就给骗子汇出了四十多万元。试想,若有严格审批制度和流程,企业怎么会白白遭受这样的损失?没有内控制度和严格有效的执行,内控就是一句口号,资金流失、税务风险、财物遗失等各种隐患会随时吞掉你企业的利润,甚至有可能是资本!
(四)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企业培训力度不够,后续发展力受阻
一般企业,承担会计核算和监督任务的会计人员大多是刚出校门没几年的职场新人。他们经验不足,企业又没有好的培训制度和工作流程引导,无法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效结合,难以顺应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发展的需要。
三、解决措施及建议
企业的财务能力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筹资的能力;二是使用和管理所筹资金的能力。建立以财务战略为核心、以内控建设为保障、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资金运营为主线的集团财务管理框架,是大力提高和促进财务能力的不二法则。
(一)加强财务战略选择,随时进行动态调整
财务战略是企业战略的子系统,它的目标是通过资本的配置与使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战略的选择必须考虑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风险,并随着企业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如在经营风险较大时,调整债资比例,以保持相对较低的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等。
(二)健全集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杜绝资金、财物风险
应制定适合本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纳税办法、核算办法、各项费用指标,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修订;完善采购审批流程、付款流程、生产领料流程、销售出库流程、收款流程、费用报销流程、退款流程等操作流程,为内控制度的实施提供支持;加强单证管理,推行责任签名,将层层把关落到实处。资金的使用及各类资产损失,必须经过健全的审批手续,由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总部统一处理,从源头控制资金、财务风险。
(三)集团对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要以资本为核心,以资金运营效率为考核要点
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都必须坚持以资本运营为核心。企业集团外部融资,一律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付现成本和非付现成本因素,合理确定企业集团外部融资总量;精确计算各种资金成本,坚持融资低成本、规划结构最优化、融资时机最佳、风险可控原则,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对融资进行合理配置;集团公司的筹资、集资、融资和集团内部自有资金的分配应由公司决策层根据需要统一调度使用,建立集团资金池,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应由各子公司负责管理,保持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的良性互动。
(四)建立集团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各子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变动以及子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等事项
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应集中管理,定期开展岗位培训,不断加强职业理论水平,特别是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及时宣传、及时落实、及时运用;加强业绩考核,强化时间节点,开展月度考评,奖优惩劣和绩效工资挂钩,加强对各子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定期轮岗,充分发挥会计行业“传、帮、带”的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在集团公司已然成为现代工商企业发展的必然归宿的形势下,集团公司的财务能力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命力。只要我们从加强财务战略建设、提升内控质量、强化财务管理、提升会计人员素养上下功夫,集团财务管理依然可以做到有条不紊,既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又推动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为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参考文献
[1] 曹浅,宋嘉仪.战略管理:关于企业财务战略与财务控制;战略财务决策的三部曲[J].财税,2015(08):35-36.
关键词:集团化;融资;资金;担保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一、前言
现代经济环境下,企业处于一个复杂的综合协作体系中,持续的资金是维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资金链安全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资金管控是连接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纽带。集团化企业要改变传统融资管控思维,结合集团战略规划和财务状况建立科学有效的融资管控体系,实现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组合,发挥集团资源整合协同的优势,防控融资风险。
二、集团化融资管理思维
相比单体企业,集团化融资具有更大的财务杠杆效应,集团化融资需要从全局出发,从整合集团资源入手,理清融资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集团化融资是资源的全面整合
集团化运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信誉,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进而产生规模效应。同时通过资源的全面整合,还可以扩大企业担保和抵押能力,增强资信,缓解单体企业融资在规模和资信等方面的约束,这里所说的资源涵盖集团范围内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权证、信誉等。
在集团化融资模式下,资本杠杆作用会显著放大,但在使用融资杠杆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集团和子公司的负债和偿债能力,避免过度融资、短贷长用等带来的风险。审定集团化融资预案要充分考虑集团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各融资主体的融资额度、期限和方式。集团融资管理部门要根据资本结构理论优化融资结构,设定适度的集团和子公司自有资本、债务资本比例,设定适当的资产负债率,审定融资方案前要预测资产负债率,做好预警。
(二)树立整体管控思维
集团化融资模式在管理上必须树立整体管控的思维,但在具体融资管理工作中,可适度集中融资权,集权和分权密切结合,统筹平衡。
为确保集团对整体融资工作的管控,以下三个方面必须放在集团母公司集中管理和决策:1.集团年度融资预算方案、集团融资状况分析、全集团融资担保信息;2.重点合作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沟通;3.采取集团授信模式的融资、重大项目融资和其他大额融资。
融资集中管控并不要求所有融资工作都通过集团母公司进行,在审定的集团年度融资预案内,完善集团融资内控管理审批流程后,子公司可拥有一定的融资自。通过调动子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工作运转效率,可实现分层控制风险,提高集团化融资整体工作的效率。
三、集团化融资架构的构建和管理
(一)集团化融资架构的构建
集团化融资架构的构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集团内部治理结构、行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资本市场等。
集团化融资架构的构建要站在全局高度布局优化,集团化融资架构往往会形成多级化的控股关系,从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实质控制与关联关系、资产、负债、业务流程设计等方面统一规划,同时必须遵从集团从经营战略到财税、内控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平衡。在构建集团化融资架构的过程中,要明确集团和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分析管控难度,合理设计业务路径,提高融资架构和融资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但同时也要重视集团化架构下审批流程拉长带来的组织效率降低,市场反应较慢等问题。
(二)集团化融资架构下多种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的组合
在资本市场活跃,金融产品复杂多样的融资环境中,集团融资管理人员要有宽阔的融资视野,全面研究资本市场的各种融资工具,多踊的融资路径,推行适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融资活动。突破融资路径局限,改变单一银行贷款融资模式,可以在间接融资市场上选择多样化的融资架构。同时,集团化融资架构还要充分考虑外部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比如可以利用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联保、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方式。近年来,存货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发展比较快,集团化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方式进行融资。
(三)重视集团战略要求,优化集团化资金配置
优化集团化企业资金配置,可以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减少资金闲置,资源整合。集团化企业要搭建自身的资金管理系统,对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实时动态监控和静态监督,增强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调剂使用,必要时可引入银行集团化资金管理业务-集团现金池管理系统,以规范集团与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实现集团对子公司资金的有效管控,提高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益。在优化集团化资金配置过程中,集团还要完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应以资金预算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信息化为载体,以资金内控制度为保障,不断健全资金内控管理,完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四)高度重视集团化企业的担保管理工作
集团化融资下的担保为缓解融资约束提供了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但是也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集团化融资架构中的担保方式受到担保法、金融监管环境和行业融资结构的影响。集团化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担保管理工作,建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法律规范的内控制度。集团母公司要实时监控集团内部各子公司间的相互担保,控制集团总体或有负债水平。同时,集团要对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行为进行制度规范,可以将子公司相互担保纳入集团集中管控,审批权限收归集团母公司,确保集团母公司对全集团范围内的资产抵押、权证质押及信用担保全面管控,合理调配,资源平衡。集团及子公司对集团以外企业的或有负债事项要尽量减少或避免,当必须发生时,对集团以外企业的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流程审批,同时建立对外担保的风险评估,并落实履行对等的反担保机制。
参考文献:
[1]黎来芳,黄磊,李焰.企业集团化运作与融资约束――基于静态和动态视角的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9(04).
摘 要 本文以集团企业现金池管理问题为研究对象,针对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文章首先分析了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然后阐述了现金池在集团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最后分析了现金池模式结算流程。本文旨在为集团企业资金管理实践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集团企业 现金池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
一、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分析
集团管理是集权还是分权是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的实质体现,是由本企业集团资金运行的规律决定的。集权的资金控制策略有利于资金统一调配,但不利于发挥下属公司的积极主动性,分权的控制策略有利于调动下属公司的积极主动性,但存在资金分散、资金使用率低、资金使用成本高等缺点。所以,企业集团根据集权和分权程度不同、行业自身规律,可以将资金管理分为六种模式:
1.统收统支方式
统收统支方式是指集团成员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各成员单位不单独设立账号,一切的现金支出都通过集团公司财务总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资金收支平衡,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减少资金沉淀,控制现金流出;但是不利于调动各成员单位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2.拨付备用金方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拨付备用金是指企业集团按照一定的期限统拨给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一定数额的现金供其使用,成员单位发生现金支出后,持有关凭证到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成员单位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
3.结算中心方式
结算中心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最初阶段,是集团母公司设置的,专司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现金收付及往来业务款项结算的财务职能机构。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拨付各成员企业结算业务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统一对外筹资,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等,特征是“收支两条线”。
4.内部银行模式
集团公司内部银行是在结算中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增加了内部融资信贷职能。它是将银行的基本职能和管理方式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相结合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其主要进行企业集团内部日常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融通。内部银行是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贷款中心和监管中心,各子、分公司与企业集团是一种贷款管理关系,各子、分公司有权自行安排贷款及使用贷款。
5.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大多是在集团公司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用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和为企业集团募集、供应资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它与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之间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是一种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现金池模式
现金池,也称“现金总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公司控制,附属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中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但账户余额仍然必须分开的情况。现金池的主要业务包括。现金池分为资金集合模式和名义现金池模式。
二、现金池在集团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
1.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变外源融资为内源融资,减少利息成本
现金池模式有效的将外源融资转为内源融资,减少了利息费用的支出。在现金池模式中,不同账户上的正负余额可以有效地相互抵消,账户资金盈余的子账户的资金自动地转移到资金不足的其他子账户,由此,企业的闲置资金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在集团内部就能够满足融资需求,而无需外部融资,既简化手续,也大大降低了融资费用。
2.改进资金流动性管理,增加收益
在现金池结构中,各附属单位账户将保持最少的资金余额,便于提高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在日终,任何附属单位子账户余额的盈余或赤字都将被集中汇划到主账户。这样就可以控制未用的流动资金,让资金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盈余资金可以从一些参加现金池的子公司账户中划转,用来填补其他现金短缺的实体。同时现金池将集团公司多余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更有效的投资活动,为企业增加投资收益。
3.节约管理成本
维持很少的贷款,可以减少公司对资金账户管理的成本。此外,母公司通过管理现金池能及时了解各个子账户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附属单位使用现金池内资金金额进行条件控制,明确内部控制责任和加强内部控制效力,方便管理。成员单位可以在网上办理信贷,票据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纸化办公条件,节约了成本。
三、现金池模式结算流程
现金池管理模式下的结算流程能最大可能的减少中间环节的复杂程序,将信息以最快速度进行传递,实现集团公司对总体资金的流动和资金的调拨进行监控。
通常,根据企业集团与商业银行之间是否实际发生收付款业务,将现金池管理模式结算流程可以分为外部结算流程和内部结算流程。外部结算流程是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和外部结算单位之间,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收、付款业务。对于成员单位而言,其银行账户收到付款单位的货款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固定时点,银行自动将成员单位的资金上划到集团公司总的现金池中。成员单位要求对外付款时,根据成员单位的申请,集团公司将资金下拨到子公司中,再由成员单位通过自己的银行账号支付给客户。此外,集团公司保留成员单位日常所需零星资金,供成员单位自主使用。但短期借款等筹资性活动必须通过集团公司结算本部办理。
内部结算流程是企业集团通过现金池模式处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往来的流程。在内部结算流程中,内部资金一定是某一个成员单位内部分账户资金余额减少,另一个成员单位的内部分账户资金余额增加。两个成员单位的资金往来,只需在内部账户内进行账户调账,不需要动用实际的资金。
参考文献: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浮动抵押;流程控制;回购协议;风险管理
Abstract:Supply chain financing is a new kind of bank business and its weakness is the accumulation of credit risk in core enterprises.“Rongwutong”utilizes a creative method floating mortgage,with third-party supervision and repurchase agreement to control the credit risk in financing.
Key Words:supply chain financing,floating mortgage,flow-control,repurchase agreement,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8-0056-04
一、引言
当前,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互担保与动产抵押担保日趋流行。互担保因创造出“点对面”的信贷交易模式而提高了效率(陈刚,2008),理应成为县域发展信用担保的主流模式(赵卫东等,2009)。若互担保是从担保主体关系角度进行的创新,那么动产抵押便是担保客体在范围上的扩展。
然而,大部分互助联保类型是建立在财务软约束机制之上的信用担保,与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仍难以实现有效对接;普通动产抵押担保仍然为净值担保,而且存在创设、执行成本高等问题(王银光,2008)。从传统的担保运作流程看,无论是互助信用联保还是基于各种资产净值的抵押保证,一旦贷款担保关系形成,担保的主客体等要素相对处于一个静态的模式中,即使包含了反担保契约的担保模式也不例外。之所以将传统担保模式称为“静态”,主要表现在既往的担保行为缺乏全流程性的控制,缺乏或没有过程性的担保互动机制,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以致执行效果差。但是,担保全流程控制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和操作成本,银行难以实施,借款企业也不可能义务地更多关注担保资产的安全性。因此,无论是“点对点”还是“点对面”,其担保主体关系实质界定于银行与借款企业双方,要确保担保效率与担保风险的最小化,理论上须由第三方动态地全流程或在关键环节参与担保运作,而当前融合了多层次多主体的供应链融资即为此提供了土壤。另外,《物权法》创设的浮动抵押将担保物由现有动产进一步扩展至抵押人预期资产,在银行业供应链融资等业务中初步得到了应用。
供应链融资和“物流银行”相似,指的是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供应链融资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建设银行博兴支行研发的“融物通”业务即为供应链融资业务在融资担保模式方面进行的一种创新。
二、竞争压力下的融资担保机制探索:融物通
(一)“融物通”贷款担保方案的出炉与系统性认可
山东省博兴县兴福市场是江北最大的金属薄板集散基地,同时也是全国最大的厨房设备加工基地,市场年交易量在170亿元以上,被誉为“江北温州”。兴福市场中小板材加工企业集群的形成与快速发展导致了金融机构对该目标市场的集中锁定。建设银行博兴支行(以下简称为“博兴支行”)于2000年进入市场设点,前期业务发展与效益在入驻市场的金融网点中处于中游水平。面对内外竞争压力,该支行尝试通过业务创新占领市场份额。该支行发现,兴福市场中小企业信贷发展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该市场大部分企业没有财务报表。二是担保方式雷同导致的风险控制问题。目前各行中小企业业务的担保主要采取“三户联保”方式。如出现政策性风险、行业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很难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在此背景下,博兴支行认为要占领业务竞争的制高点,必须另辟蹊径。基于2008年10月博兴县物流龙头企业――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小板材产业集群企业中开办供应链融资业务,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6760万元,是华兴集团的一个子公司。华兴金属物流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材料、钢材等批发销售,并具备物流运输、电子商务、仓储装卸、加工配送等功能,建有4万平米的仓储加工车间和室外20万平米的露天料场。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先后与上游客户济钢、首钢等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以下游客户兴福市场和集团公司的钢构公司为支撑,业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然而,由于公司成立于2008年金融危机蔓延期,市场需求低迷,下游客户关系的建立难以快速打开局面。
2008年末,博兴支行与华兴金属物流公司确定了三方合作框架等重大事项,并经过进一步磋商确立了合作和融资担保流程的主要细节。2009年,博兴支行颁布了《“融物通”物流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8月成功办理了第一笔“融物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融物通业务流程简介
融物通业务总体围绕银行、核心企业与借款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该协议主要是框架性地明确了三方合同主体,指定浮动抵押的登记方式、专用账户,规定授信额度及货物的转账购买、监管及销售回笼的账务处理流程,并确定货物跌价和回购处置等细节。该协议为三方合作总协议,额度授信项下单笔支用时,无需再另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从具体的操作流程看,主要包括客户准入等7个环节(图1)。“融物通”物流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及贷款申请批复后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同时借款人、物流公司均须在经办行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融物通”物流融资业务资金往来。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专用账户资金只能流向物流公司专用账户用于购货,物流公司专用账户资金只能流向具体购货合同约定的供货商账号。
在开立专用账户的同时,银行客户经理和借款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浮动抵押登记手续,经办行向物流公司签发《抵押确认书》,通知物流公司购货并履行监管责任。购货后物流公司按照《三方合作协议》将购入货物移交借款人,同时履行监管责任,对借款人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货物进行全流程现场监管。在非正常条件下,融物通业务通过附加设计货物回购环节进一步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在出现货物贬值等情形时,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向物流公司发出《货物回购通知书》,要求物流公司限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款项用于偿还贷款。
(三)融物通业务开展情况与初步运行绩效
融物通业务的推出对银行与核心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了突破性带动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取得三方共赢的效果。自2009年8月启动以来,至2010年末,该行累计办理业务57笔,新增中小企业授信客户40余家,贷款余额7.16亿元,2010年实现盈利3000万元。同时,因客户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融物通有效带动了银行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的开展,提高了银行综合效益。
融物通业务显著带动了核心企业――华兴金属物流公司的市场销售。借助为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与购货需求搭桥的双重优势,华兴金属物流公司的下游客户数量迅速从2009年的6户增加到30户。截至2010年末,华兴金属物流公司资产总额34216万元,年销售收入由2009年的8亿元猛增至2010年的25.23亿元,实现净利润4126万元,增长36.40%。
三、融物通对担保机制形态的突破:浮动抵押与全流程联动监管设计
(一)浮动抵押与流程控制从技术上突破了静态固化式的传统担保形态
虽然我国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就对浮动抵押做了相关规定,但我国银行业目前对其应用较少。融物通业务的浮动抵押品为借款人拥有或将有的钢材等金属产品,在市场上交易量大、产品销售周期较短、变现能力强,在物理性质上具有性能稳定、易储存、通用性高和价值易确定的特点,非常适用于浮动抵押和储存保管。
更深层次来讲,融物通中的浮动抵押事实上突破了静态担保规则的限制。综观传统的担保客体,固定资产、动产抵押均以存量资产作为抵押品,保理业务锁定未来现金流,以上担保形态无一不是静态的契约。而融物通中的浮动抵押则同时锁定货物和现金流,其担保形态不可能局限于一个关于人或物的担保协议。办理浮动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人即博兴支行将贷款打入借款人在本行的专用账户,企业具体使用时通过博兴支行将贷款资金转入物流公司在博兴支行的专用账户,物流公司将货款打入上游钢铁企业账户,货物中间流转过程由物流公司实施监管,博兴支行经办人员对物流公司、借款企业的仓储货物也同时施以监管,整体上融物通业务的担保流程是一个组合联动的形态。
(二)回购承诺是融物通业务对核心企业风险的“终极锁定”
供应链融资模式中核心企业信用风险是中心环节,但在核心企业作为非借款企业时银行对其难以约束,因此已有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在技术上或走入强化对中小企业物的保证的传统担保路线。融物通模式创造性引入的商业化回购技术解决了这个难题,虽然当前尚未实际发生,但其前瞻性的设计有效屏蔽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它设定在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时核心物流企业回购货物并偿还贷款:(1)非正常压库。经办行在前期调查中确定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期,监管货物超过正常经营周期60天后未销售,且在专用账户中无足额覆盖贷款行债权的资金。(2)监管货物价值下跌。监管货物市场价值下跌幅度超过基准价值5%时,经办行向借款人发出《跌价补偿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时间内缴存资金或补充准入范围内的押品以补齐差价。以后每下跌比例达到5%补齐一次。当借款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将监管货物市场价值差价补充到位或监管货物市场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达到20%时,由华兴金属物流公司回购。(3)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足额偿还贷款时回购。
(三)贷款与货物监管的“流程化”设计实现了全方位联动担保监管
首先,从制度设计上,融物通业务体现了“流程银行”的现代经营理念。为最大限度地防范贷款风险,《融物通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条款均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不仅如此,融物通业务对从抵押开始的实际融资、担保流程均进行了精密的细节化设计,如抵押环节设定远低于市场波动率的浮动抵押率(70%),贷款收放及货物资金结算以专用账户实现资金封闭运行,对实际货物流动实施银行、核心企业双责监管确保货物与资金安全等。
其次,在贷后管理上,融物通的全程化担保特色和联动式担保特色比较显著。银行不仅监测有关货物价格变动情况,而且检查核心企业对货物的监管情况。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客户经理每周查阅物流公司货物监管流水账,并与借款人专用账户资金余额进行核对,填制《账实核对表》。在国内市场板材价格波动频繁期,该行贷款营销人员加大了检查频率,2010年7次要求借款企业将跌价损失值补齐存入专用账户。另外,回购协议也是核心物流企业与银行互动的产物。在融物通业务酝酿和经办初期是没有回购设计的,华兴金属物流公司为扩大客户源,打消银行顾虑,主动承诺在货物价值跌幅大时进行回购,使融物通业务在2009年末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四、融物通业务的担保成本与效率
(一)银行管理成本与收益分析
成本角度来看,融物通较其他贷款业务多出的成本是监管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实地勘察费用、监管信息查询检查费用。由于主要和日常的监管由物流公司实施,银行侧重于账户信息和价格信息查询,费用支出可忽略不计。收益方面,单从利润数据看,融物通业务与其他贷款业务盈利水平区别不大。2009―2010年融物通累计贷款11.2亿元,贷款平均余额5亿元,累计盈利3000万元,年均资金利润率3%,与其他种类贷款相当。但融物通业务扩大了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增加了银行理财等中间业务收入。同时,融物通业务全部基于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真实的贸易合同,银行信贷资金始终处在一个封闭的运作环境中,风险容易控制,至今未发生一笔不良贷款。
(二)核心企业成本收益比较
从其成本投入看,华兴金属物流公司在融物通业务中主要涉及的是对浮动抵押品的监管成本。事实上,华兴金属物流公司对货物的管理在其与下游企业的正常业务范围之内,华兴金属物流公司对其下游企业销售板材,即使无融物通业务,日常的交易也需要货物安全性监管和保持一定的仓储库存。从收益方面看,华兴金属物流公司通过融物通业务快速挖掘了下游客户资源,实现了销售业绩的快速增长。而且,当前借款人按贷款金额1.8%的比例向华兴金属物流公司支付监管费用,实际上是一种担保费收益。因此,融物通业务使华兴金属物流公司以微小的成本支出换取了巨大的市场营销收益。
(三)中小企业贷款成本收益比较
板材加工企业在融物通业务中的成本是浮动抵押登记费、货物监管费和贷款利息。浮动抵押登记费率为0.3‰,监管费1.8%,融物通贷款利率上浮40%(低于一般贷款50%的上浮水平)。以一年期1000万元的融物通周转贷款为例,企业实际支出成本0.3+18+88.34=106.64万元,即资金成本综合费率为10.66%,低于农村合作机构贷款费率水平,但高于国有银行机构普通贷款9.47%(中小企业上浮50%)的水平。企业获得贷款使用权收益,板材加工企业单批货物加工周转期一般为60天,板材加工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5%,融物通贷款可周转使用,一年可周转6次,最高累计实现毛利30%,年实现含税利润19.34%。因此,通过融物通业务循环使用贷款,企业可以稳定获得利润和信用增值效应,资金获得权加收益足以覆盖成本。
五、融物通担保制度的改进路径探讨
(一)监管费的定价和分担机制有待改进
据调查,部分中小企业反映贷款费用偏高。根据对企业使用融物通贷款的成本分析,若将货物监管费率降低为1%,企业融资的综合费率则降为9.86%,而9.86%是在当前背景下市场和企业相对普遍认可的负担水平。目前在银行资金头寸吃紧趋势下,30%―50%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上浮水平,下调空间不大,因此降低监管费率是下一步改进融物通担保制度的首选路径。同时,监管费的分担机制也需改进。由于浮动抵押权人是建设银行,以监管保证货物资金流安全的受益人也是建设银行,从此方面看,1.8%的监管费应由建设银行买单;加工企业与核心物流企业的货物贸易虽是正常交易,但不通过货物监管担保,建设银行不能发放融物通贷款,企业不能融入资金从事采购和生产活动,企业也是监管受益人。因此,融物通监管担保制度改进的方向是货物监管担保费用由中小企业和建设银行协商合理分摊。
(二)打破核心企业对市场的垄断
融物通担保模式中只存在一个核心物流企业,缺乏其他板材物流企业对市场和融资平台的竞争,贷款的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根据建设银行对融物通业务的发展规划,该行准备适时引进更多的核心企业以创造竞争机制,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核心企业,防范核心企业实行价格垄断损害中小企业利益并阻碍融物通业务发展的现象。
六、结论
通过融物通业务的设计和运作分析,得到以下结论:一是融物通业务借助浮动抵押等技术实现了担保机制由静态契约向流程动态控制的突破,提高了担保对贷款风险的覆盖功能,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二是融物通担保模式通过第三方回购协议拓展了担保边界,突破了传统的反担保技术瓶颈,通过担保实现了各参与企业的信用增值。三是融物通担保模式可以通过降低监管费率、引入多行业链条核心企业等措施进一步促动制度效率的帕累托改进,优化我国供应链融资担保技术,在更大范围内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银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金融发展研究,2008,(1).
关键词:资金管理 模式创新 转型升级
巨化集团公司,创建于1958年5月,是国家特大型化工企业。2011年以来,公司在实行资金管理“四个统一”(即统一开户管理、统一外部存量限额管理、统一商业汇票管理、统一外部融资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资金集中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开通“银企互联”系统为突破,以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以“一个中心、两个资金池”建设为抓手,以“商业汇票管理规范化”为补充,不断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强化资金集中管控力度。不仅为企业实施战略发展目标提供了资金保障,而且发挥出资金集中管理优势,为低成本、多渠道筹融资争取了更大的运筹空间,大幅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
一、以“银企互联”为突破,实现资金集中管控的技术创新
2011年4月,集团公司正式启动“银企互联”项目,“银企互联”系统的开通,对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有五方面的促进:
第一,做到收入资金实时归集:即银行可以将各单位资金实时归集到集团公司总账户,通过实时归集,实现193个账户的“零存量”运行。第二,做到支出资金零余额支付:各单位日常支出实行日间透支,日终清算补充方式。只要各单位在财务结算中心有存款,在预算的前提下即使外部银行账户没有资金也可以对外支付,日终由系统自动清算补平。第三,做到资金实时监控:财务结算中心可以通过银企互联系统对各单位账户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行情况。第四,做到系统自动对账:银企互联系统可实现银企自动对账,同时财务人员也可主动向银行查询账户对账信息文件。第五,做到资金安全更有保障:每笔资金支付需经过三级(子公司两级、集团公司一级)审核才能实现,各级审核都设有操作员密码。信息公司设专人负责网络安全,比原先采用的网银系统更加安全。
银企互联系统的开通,标志着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实现了资金集中管控的技术创新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重大转型。
二、以“一个中心、两个资金池”建设为核心,实现资金集中管控的模式创新
根据集团公司所辖单位较多和资金分布结构复杂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探索“一个中心、两个资金池”资金管理模式,拓展资金集中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如下:
1.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资金,由财务结算中心统筹进行资金调度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资、控股单位,已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规定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的单位,所有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归集到财务结算中心,并由“中心”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2.对不能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资金,采取“本币资金池”模式进行监督管理
这部份资金主要包括上市子公司、参股(并受托管理)单位资金,公司住房办、公司保险服务中心管理的资金等,因政策原因,这部分资金暂时还不能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集团公司采取了“本币资金池”模式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该资金池的资金采取相对分权的管理模式,资金不进行划转,而是借助银行现金管理系统,掌握存量信息,增强对各单位资金流量和流向的监控。
3.对开展进出口业务且留有外币余额的单位资金,由集团公司建立“外币资金池”进行统筹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下属有部分单位从事进出口业务,并具有一定量的外币存量规模,为合理运用这部分外币资源,集团公司争取了“外币资金池”管理政策。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的建立,在有效解决了外币资金集中管理的同时,也解决了各单位外币资金“此存彼贷”的问题。
三、建立商业汇票收支“全过程信息化”系统,实现商业汇票规范管理的流程创新
商业汇票运行涉及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的资金收支活动,商业汇票业务与外部商业环境、市场供需密切相关。实物商业汇票在企业营销和财务各环节交接频繁,且占资金流量50%左右。为加强商业汇票集中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集团公司专门开发了一套汇票管理信息系统,从销售回笼到采购支付环节的实物汇票交接,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票据操作流程。
第一,规范销售回笼和采购支付环节的实物汇票交接管理,从汇票收取源头上强调背书信息,实行信息网络管理,汇票收支平台延伸到营销系统的销售部门和供应采购部门。第二,针对集团公司区域营销网点的建立,建立了区域营销网点汇票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平台规范异地汇票回笼管理。第三,规范汇票上交、入库、领用、支付操作流程,为方便领用,分别建立了集团公司集中票据池和单位自用票据池。
通过商业汇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在集团公司范围建立了供应、销售、财务一体化管理,切实加强了实物汇票流转风险的管控。通过汇票管理系统与银企互联系统的并轨运行,将集团公司现金流和汇票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达到现金流和汇票流“双流合一”,实现了集团公司资金流的全面集中管理,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四、突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运作,实现资金管控的制度创新
本着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管理理念,集团公司近年来先后完善出台了《担保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商业汇票管理办法》、《对外大额及特殊事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银企互联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资金管理办法,努力将权力纳入制度的笼子。
1.强化融资担保统一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目前,集团公司对融资担保管控概括起来实行的是“三大融资平台”加“一控四统一”的管理模式。
“三大融资平台”:即集团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较优的独立子公司。上市公司利用平台优势侧重股权融资;集团公司利用资产合并优势侧重债券融资;集团下属子公司利用集团担保及资源配套优势侧重向银行融资。通过这样的分工,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融资平台优势,筹集到宝贵的资金支持,同时也较好地避免了各个主体间产生矛盾,有利于集团负债结构的整体平衡与负债率安全控制。
“一控四统一”:一控即预算总量控制,四统一是指统一授信、统一谈判、统一审批、统一备案。
三大融资平台体系加一控四统一管理模式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多年来的实践提炼,是一个双赢的选择。这种统借统贷的模式从集团层面来说是有效集中资源,增强了谈判议价能力(如五家银行给予利率下浮10%优惠);从二级单位来说减轻了融资压力,降低了融资成本。
2.制定商业汇票管理新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为加强内部商业汇票开具、取得、使用的管控,集团公司重新制定了商业汇票管理制度。新制度对汇票定价、汇票真伪辨别、汇票理财和内部汇票借贷、贴现、结算等进行了规范。
(1)收取不同质量银行承兑汇票执行不同定价;(2)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辨别的责;(3)完善内部汇票借贷、贴现、结算比例等管理条款;(4)拓展汇票理财业务。
3.规范大额及特殊资金支付管理,强化资金管控
针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大额”和特殊事项资金使用的“特殊”,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精神,从决策、审批、支付等各流程均作了明确规定,最终达到强化资金管控、防范资金风险和健全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组建财务公司,实现产融互动发展的平台创新
2013年巨化集团公司立足集团战略、加快产融结合、服务产业发展,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带领下,通过财务团队的积极努力,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7月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筹建批复。
通过半年多时间的筹备,2014年3月“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启动运营,财务公司将充分发挥资金引领、资产管理、资本支撑的功能优势,围绕做优息差业务(存、贷款)、做精价差业务(投资管理)、做大费差业务(中间业务)、做细风险管理,持续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盈利能力,努力把财务公司打造成集团公司的“资金集约管理中心、综合金融产品服务中心、战略协同和金融价值创造中心”。
财务公司的成立是巨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资金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有效发挥金融驱动作用,促进产融结合,增强核心产业竞争力,对巨化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六、取得的管理成效
巨化集团公司经过长期的探索和总结,构建出以“银企直联”系统为平台,以“一个中心、两个资金池”为核心,以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统一融资担保管理为保障,以财务信息化为支撑的“五位一体”资金管理模式,在集团公司内部构建了便捷、高效、集约的资金管控系统。该系统在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融资议价能力、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和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
1.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通过资金管控系统,集团公司能随时掌握各分、子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能对各分、子公司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控,从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2.盘活了存量资金,加快了资金周转,提升了效益
通过对现金流和汇票流全面集中管理,全年约可盘活回笼汇票70多亿元,同时由于实行二级单位在外部银行账户存款“零余额”管理,资金集中流量明显增加,通过归集资金的内部调剂,每年降低财务成本近8000万元。
3.集团公司对外融资议价能力显著增强
基于目前集团公司良好的负债结构和资金调配能力,巨化集团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较好的信誉与影响力,融资议价能力明显提高,目前已有5家商业银行提出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另有多家银行下浮优惠也在沟通中。
4.资金整合能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
通过近三年的资金管控,集团公司整体资金调度能力显著提高,即使面对2011年以来国家持续从紧的货币政策(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3次加息),集团公司整体资金链仍然相对宽松,资产负债率从2009年末的69.98%降至2013年末的55%,资金有效集中是一个重要助力。
七、总结
对于一个成熟期的企业集团,有一套符合自已生产经营管理要求的资金管理模式尤为重要,因为资金集中管理是风险管控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在我们推行资金管控系统过程中,深深体会到领导重视是推行资金集中管控的前提,资金集中管理不可避免会触及个别下属单位的经济利益,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的决心与二级单位的支持是推进资金集中管理的先决条件。其次,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面广、力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整体安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1]孙静勤.企业集团实行资金集中化管理的必要性条件和措施[J].四川会计,2003,(1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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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建春.集中资金管理,融通企业血脉[J].会计之友,2007,(4):18-19.
[4]谢建宏.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问题探讨[J].会计研究,2009,(11):44-47.
关键词:融资租赁银行借贷合同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直接目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现代租赁通过融资与融物、投资与贸易的结合,不仅是设备投资、产品促销的重要手段,而且有利于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引进外资、扩大出口。融资租赁通过"租鸡生蛋,卖蛋还租,赚得蛋鸡",承租人不需立即支付所需机器设备的全部价款,并可利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租金。在租赁业比较发达的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融资租赁业年平均增长达30%,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相比银行借贷进行的融资,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优点:
1.产权关系不同于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中银行失去了对资金的所有权、拥有债权;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同仍有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承租方仅有使用权。融资租赁通过融资避免了资金挪用现象的发生,有效防止了资本形成过程中的资金转移,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2.提供信用的要求不同。银行提供信用一般要求借款单位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按规定要占借款额的30%,融资租赁则无此限制。
3.资金回收方式不同。银行贷款一般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单位往往感到还款压力大。而融资租赁不仅可以分期付租金,而且租金支付方式及每期所付租金数额比较灵活,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
4.手续简便,时效性强。与申请银行贷款的繁琐程序相比,融资租赁的手续则要简单得多。将融资与融物合为一体,可以使企业早投产,早见效益,抓住机遇。尤其是进口租赁中,租赁公司可代签进口合同,利用其专业优势,这会大大地缩短进口时间。
一项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会涉及到租赁公司、资产供应商、承租人3方,各方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出租人操作流程:
受理客户租赁业务申请——》为客户提供租赁方案等金融服务——》洽谈与调查租赁项目——》签定正式合同落实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监管。
供应商操作流程:
与承租人谈妥租赁资产与价款等——》与出租人签订商务合同——》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资产——》收到货款后,向出租人提供销售发票。
承租人操作流程:
向租赁公司申请租赁——》填租赁业务申请书——》按出租人要求提供资料——》项目谈判——》按时交纳租赁款项,支付各种履约成本(租赁资产的维修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直至租赁业务终止。
在操作流程中,最关键的是租赁方案的谈判与设计。虽然随着每一个交易对象的不同,租赁方案会有所改变,但通常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租赁利率。各公司的利率也是根据承租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动,大多数情况下和银行贷款利率相当或略高一些。
2、租赁期限。一般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以上)。
3、付款方式。租金的付款方式比较灵活,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可以选择月付、季付或者半年付。
4、期末处理方式。一般来讲,租赁公司会要求承租企业在租赁期满留购设备,但也有商定其他处理方式的。
除此之外,租赁合同会要求承租人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保险等费用,有的合同会涉及出租人应得的承租公司的利益分享。
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短时间、低成本、特定程序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的资金融通方式,对我国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规避贸易壁垒,扩大利用外资
融资租赁具有其他出口方式难以比拟的优点。国与国之间贸易都有一定的限制,通过融资租赁可以避免“直接购买”的限制,从而突破贸易壁垒,在不违反WTO规则情况下迂回进入国外市场。另外通过融资转租赁的方式还可以打破一些国家的金融管制,避免直接融资的限制。同时,租赁业务不纳入一国的外债,可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降低外汇融资风险。能有效规避进口国的各种关税及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限制,扩大国外市场份额,有利于产品的竞争
避免通货膨胀及利率、汇率风险
采用融资租赁可以先得到设备,再用设备产生的效益去还钱。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情况下,设备的价格必然不断上涨,而融资租赁的租金是根据租赁签约时的设备价格而定,在租赁期间几乎是不变的,因而企业不会因通货膨胀而付出更多的资本成本。
如果从国外采购租赁物,需要使用外汇。融资租赁可以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后,以人民币计价租赁,可以使承租企业避免因人民币贬值而带来的汇率风险。由于融资租赁在开始时就采用固定利率,承租企业还可以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取得税收优惠
国家为了鼓励投资,专为融资租赁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按租赁物法定折旧期限与租赁期限孰短原则确定融资租赁物的实际折旧期,可加速折旧,扩大当期成本,降低当期所得税的交纳,使承租人享受到延缓交税之益。
优化资产结构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可优化资产结构,能以较少的租金支出获得100%的设备使用权,并可做到常租常新,降低了设备投资的资金压力和折旧风险。此外,根据《破产法》,租赁资产所有权属租赁公司所有,不列入破产财产。
另外通过“出售回租”的方法企业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将设备租回来使用。企业通过这种“回租”,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不影响企业对财产继续使用。而且保持了资金的流动性。
融资费用低廉
融资租赁的租金,初看比银行的贷款利息要高。但融资租赁是组合服务,租金中包含了项目评估和设备选型等前期工作费用,还包括设备采购与服务上的费用。如果把这些费用计算在内,银行贷款的费用则高于租赁的费用。除此之外,租赁项目还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实惠,可见从资金整体成本上看,融资租赁要合算得多。
中小企业的融资良方
融资租赁非常适合小企业的现金流紧张的特点,为那些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扩大购买力,节省了现有流动资金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一般中小企业因为资信问题,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对企业的信用要求较低,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都能通过该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通过融资租赁,企业突破了原先的资金限制,可以尽早获得所需设备,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聪明的企业家决不会将大量的现金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去,固定资产只有通过使用(而不是拥有)才能创造利润。”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真正了解到融资租赁的实质意义。
据2004年《世界租赁年鉴》统计,我国的租赁额仅占国内资本市场份额的4%,这一比例比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要低,而亚洲地区平均为8.2%。目前在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方面,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韩国和我国香港等一些国家及地区现代融资租赁的设备金额也都占到当年设备投资额的20%左右。我国20多年来的融资租赁总额累计还不到2000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2002年一年的租赁额。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实力太小,远远不能发挥其促进投资的潜在功能。这种局面并非只限于我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从简单的融资与融物时期到创新性和经营性租赁阶段过程中也普遍出现过。因此,我们不必过于悲观。应该看到,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困难重重,但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后劲,这不仅是因为它在我国这个全球最大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还很低,更为重要的是潜在的市场还未充分开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振兴我国租赁业主要应着眼于观念的转变,重新认识和定位融资租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存在的各种困境,使之重获生机。
为此,政府和企业应共同策应形成合力,就政府而言应加强政策导向,一举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来引导融资租赁的方向,将融资租赁业务集中到经济发展重点扶持的项目上,而不是引进奢侈品合国民经济发展并不需要的行业,从而使之服务于宏观调控的目标。就企业而言,特别是我国的一些机电产品,如纺织机械、水电、火电发电机组、机床等生产企业要借鉴西方大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做法,在企业内部设立租赁部,或直接设立附属于企业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直接向海外推销产品,将制造商与用户有机联系起来,以达到抢占和保持国际市场份额的目的。当然,除了制造厂商之外,其它类型的公司也要积极利用融资租赁这一平台,在时机成熟时大胆走出国门,开拓融资租赁业务。总之,只有政府和企业通力合作,充分认识到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蓬勃发展的今天,积极开发和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其优势,使之成为带动整个租赁业务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必然能为我国融资租赁这一朝阳行业注入新鲜的血液和生机,使之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租赁还是购买》(美)罗伯特普里查德等上海翻译出版社
《租赁经济研究》黄秀清商务印书馆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2009年上半年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截至6月底,工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余额近2.3万亿人民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新增4773亿元,增长26%。目前,中小企业贷款在工行全部公司贷款中的比重达50%左右。中行上半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全行贷款整体增速。农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则达到1.63万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41.5%,比年初增加3225亿元,增幅达24.6%。这种发展主要源于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银监会在2009年工作会议上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发改委口径统计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同时还下发《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家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成立服务于小企业的专营机构,有效地推动中小企业贷款的快速增长。
然而,面对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群,这些资金显得杯水车薪。特别是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增长趋缓,使中小企业利润空间渐趋缩小、资金链日益绷紧。尽管创业板已经粉墨登场,其主要目的是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但是能够达到创业板要求的中小企业毕竟是少数。因此,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产生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之所以处于困境,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先天不足”。中小企业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占公司总数超过99%的份额,对就业总人数和附加值的贡献额超过了50%。我国的中小企业比率高达99.6%,800万的中小企业创造了60%的GDP和50%的税收。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产品比较单一、规模较小、自有资金比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弱,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显得异常突出,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而且,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比较短,波动性较强。同时,很多中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导致中小企业难以跨越银行的贷款门槛。
第二,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需要与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之间存在矛盾。就中国目前来讲,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还是在银行。然而国内大多数中小企业集中在低端的产业和低附加值的产业当中。同时,中小企业传导的能力非常脆弱,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比较大。这也是目前形成融资难的技术层面的原因。这都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程度。出于自身规避风险的需要,商业银行将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的客户目标,不可能也不应该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第三,各地经济政策、金融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尽管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颁布了诸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是各地政府的相关举措与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进而对各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缓解具有不同程度的作用。例如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09年8月1日才开始执行,可见地区差异之大,这必将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途径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非一日之寒,这是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协调所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因此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渐变的过程,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第一,中小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首先需要从自身着手,如果不苦练内功,即使外部融资环境优化,企业获得了资金,也会出现不能消化或者不能有效利用资金的后果,这会扩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经营模式,建立科学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形象。其次,要成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必须要有创新的理念,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在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引导下,这是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再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完成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这套国际通用的财务报告准则的使用,将降低目前部分中小企业按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提供财务信息的成本,将减少中小企业财务造假行为,将缓解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金融体系通过创新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国际上,银行体系是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最重要的机构提供者,在美国大约65%的中小企业依赖从银行获得资金,而在欧洲该比例为79%,我国接近90%。笔者认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适合其特点的业务流程、融资方式,建立小型、新型金融机构,对于有效地缓解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至关重要。首先,应进行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设计差别化和多样化的业务流程。尤其要对中小企业贷款流程进行再造,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从而快速、及时、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例如可将信贷客户分类、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的审批权限转授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批复。除了项目贷款需报一级分行审批外,其他融资申请在分行转授权范围内由二级分行审批,同时允许二级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向下级支行实施必要的转授权。另外,根据2009年《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各银行应针对小企业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要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探索多种审批方式,可对部分授信环节进行合并或同步进行,以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这样的业务流程可以更好地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其次,进行商业银行融资方式创新。国内一些银行在供应链融资领域已经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例如深发展、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及中国银行等等。它们多数从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人手,从动产抵押或保理等单一融资产品的提供开始,逐步开发产品种类,形成产品集成能力,最终过渡到面向整条供应链提供结构性融资服务。在当前的金融海啸中,推动供应链融资较快发展,不仅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充分的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使投资、生产、销售活动更加顺畅,加快对外贸易和产业结构升级,而且可为银行业未来的金融创新积累经验,推动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再次,应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良性发展。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央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这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中,不少中小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化解了资金危机。2009年6月9日银监会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成为村镇银行,不仅在身份上从以前的“工商企业”转为了金融机构,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政策,而且经行政许可,还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一)发行方式
供应链票据既可依托超短期融资券,也可依托短期融资券。若依托超短期融资券,则无需评级,募集说明书简单,外部审议流程所需时间较短,但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能需要发行主体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内部流程耗时会较长。若依托短期融资券发行,则内部审议简单,但需外部评级,外部审议流程较长。因此发行方式需结合发行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实际需求对这两种模式效率进行评估和选择。
(二)资金投向和监管
资金回收后可以继续放贷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上下游企业。此外,若资金投向发行主体的关联企业,则会有利益输送嫌疑。
(三)用款企业准入标准
只需披露用款企业准入标准,比如与发行主体的合作年限、企业财务指标、年采购规模,具体根据发行主体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
(四)用款规模和期限
可由供应链票据发行主体与上下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为有效控制风险,发行主体可适当设定某些标准,比如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形成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规模和期限相匹配。另外,用款期限还得和供应链票据发行期限相匹配。用款方式和利率具体可由票据发行主体企业、财务公司和债券主承销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好三方的权责利,设定好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频率和供应链融资清单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封闭运行、用款企业符合主体要求以及资金投向合规。
(五)具体操作流程
1.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购买产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提品或服务,希望用款人能够预付部分资金,约定预付款到账后一定时间后发货或提供服务。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主要通过向银行存入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由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然后用款人向发行主体支付票据;或直接向银行或小贷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然后向发行主体支付款项。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存入的保证金有限或信用能力不高,银行开具票据规模或贷款规模有限,且融资成本昂贵。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然后用款人将发行主体提供的贷款资金再加上自己的自有资金(相当于银行保证金规模)支付给发行主体。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用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外,还支付了自有资金,借款人弃货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发行主体承担的风险较低。此外,发行主体将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总体的利差收益可以有效覆盖极少数的弃货违约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发行主体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提供贷款可以增加其购买发行主体的商品或服务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的经销商参与进来,尤其是中小经销商,帮助发行主体扩大市场份额。
2.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提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支付资金,一般会约定付款期到期后再付,据此用款人形成对发行主体的应收账款。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一般会通过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银行、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经常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从而影响到其正常生产经营。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因发行主体对用款人信用能力比较了解,风险较低,向用款人要求的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与此同时,因供应链票据贷款与之对应的应收账款规模、期限匹配(付款期到期后发行主体需支付资金给用款人),从而发行主体承受的风险较低,还能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此外还能加强对供应商的控制,确保上游供应的稳定性,实现用款人和发行主体双赢。风险控制发行主体需严格筛选用款企业,一般宜选择与其有直接且长期业务往来的第一层上下游供应或采购商,同时宜对其经营情况、信用和偿债能力作充分评估。
科学、有效地进行成本管理_直是大型企业尤其是带息债务规模近千亿元的资金、资本密集型水电企业需要关注的重点,而成本定额体系是公司成本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
“水电行业的最大特点是受自然因素影响大,保持业绩优良对公司压力很大,有效的成本控制非常重要。”采访过程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财务总监白勇一直在强调这句话。
这是他制定财务战略的基础。
在过去一年,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水电龙头企业的长江电力围绕“成为水电行业引领者”的战略目标奋力前行,白勇及其带领的财务团队把做精做细成本管理作为首要任务,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打基础、谋长远,其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
科学、有效地进行成本管理一直是大型企业尤其是带息债务规模近千亿元的资金、资本密集型水电企业需要关注的重点,而成本定额体系是公司成本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
公司针对水电行业的具体特点,在过去的一年完成了成本定额体系的制定工作。鉴于长江电力的装机规模以及行业引领者的战略目标,市场范围内没有可比性强的公司可以为企业制定定额标准提供参考,因此公司以成本目录为起点,按照科学性、业务驱动、趋势性和重要性原则,参照历史数据、市场标准和行业先进水平确定了公司成本定额标准,并细化了成本定额管理流程,强化成本定额的执行、控制与考核。
“一直以来,长江电力的成本控制标准都处于探索过程中,定额标准之后,我们会在保持相对稳定性的过程中进一步寻找规律,关注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持续进行跟踪评估,再进行必要的修订,以达到更科学的效果。”白勇说。
有了详备的成本定额标准,全面预算系统的建设便有了基础。在白勇看来,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旨在打造一个公司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控制的预算管理平台,通过和其他信息系统包括电力生产管理系统、财务信息系统等对接,优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程序,实现流程再造,为公司资源合理分配和控制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也是成本定额执行的平台,成本定额标准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固化,既作为系统的信息支持,也保证了定额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我们的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核和结果展示等全方位的功能,并和公司战略目标形成有效衔接。在这个基础之上,公司的经营决策才会更加合理,为企业战略目标服务。”他说,“我们加强了对预算的刚性控制,根据水情和发电量预计完成情况,合理调整预算控制节奏和管理措施。”
白勇表示,融资管理一直是公司关注和创新的重点,目的是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而从战略高度认识资本结构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组织研究融资规划、合理构建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短期债务融资等融资结构关系,不断利用创新融资工具创,优化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战略实施和公司业绩可持续增长提供资金保障,是公司_直追求的目标。
商业模式相异,影响治理或有不同
融资方应当为了包括股权众筹融资股东在内所有股东的权益最大化而发展。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应当充分保障每一个投资人对融资公司的知情权,在不降低公司治理效率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每一个投资者的参与权。此间,由于股权众筹平台设定的商业模式不同,其对融资公司的影响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第一类情形:如果平台的商业模式不是向融资公司收取现金佣金而是收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则众筹融资平台就会成为股权众筹融资公司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深入参与融资公司之中,进而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该模式中,由于股权众筹平台本身已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就应当保障其作为股东的权利,股权众筹平台行使股东权利必然会直接涉及到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该影响是直接的。有关的角色与定位详见上文,不再赘述。
第二类情形:若股权众筹融资公司是仅采用收取佣金的模式,则一般不会影响股权融资公司的治理活动,但出于对投资人负责,股权众筹平台一般会参与部分投后管理活动,比如监督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融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有关经营活动。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是个大问题,尤其是融资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公司发展情况,投资人对此一无所知,这影响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互联网经济的核心是信任,没有信任就没有互联网经济,但是信任是需要机制约束的。因此,相对切实可行的做法是,由平台对投资资金进行监管,分期分批向融资公司划入投资资金,以跟踪融资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投向;同时,跟踪融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定期向投资人通报信息,做好信息披露。该做法客观上保障了投资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客观上对融资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的约束与影响。
第三类情形:如果股权众筹平台采取的是与领投人/机构共享投资收益(Carry)部分, 则股权众筹平台也可能事实上参与到融资公司的治理中。实践中,还存在股权众筹平台实际参与投资人投后收益分成的情况(Carry),一般是与投资人中的领投人(管理人)约定,在未来的投资收益中分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目前的做法是平台与领投人按1:3来分投后收益。由于实际参与了投后收益分配,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一般会参与领投人对融资公司的决策之中,客观上也会对融资公司的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第四类情形:股权众筹平台一般会采用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与合约,而这些影响投融资结构的法律文件中也会常常涉及融资公司的治理模式,因此平台制定的交易规则与流程客观上也会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实践中,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股权众筹平台针对人数众多的股权众筹投资者采取标准化的投融资流程及交易模式,以避免因股东人数过多对融资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治理效率的低下。常见的模式是,在投融资环节中设置“跟投+领投”的合投模式,即由投资人设立有限合伙体,由领投人出任普通合伙人(GP);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作为投资工具,代表投资人投资于融资公司,成为融资公司的直接登记股东。该流程及交易会采用标准化的流程与合约来操作,股权众筹平台为了提高效率,一般会制订标准化的格式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本,在该文本中,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会在融资公司的投资协议中规定相关的融资公司治理条款进而影响到融资公司的治理。比如,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一些特殊的条款,这些条款对融资公司的治理影响较大。常见的条款及特殊安排如下:
1.可转债。通过可转债模式投资于融资公司的,可能会出现债权转股权的情形,一旦转化为股权,则成为融资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
2.优先股。优先股在收益分配及公司清算资产分配上具有优先的权利,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股权。
3.对赌条款。投资人通过设定对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防范投资风险。该条款一般以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作为条件,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4.一票否决权。投资人若要求一票否决权,则会严重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因为若再重大问题上赋予其特殊权利,则会对原有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5.回购条款。投资人若要求签署回购条款,则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一旦实施则会对融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可见,股权众筹平台虽然不同于其他的融资公司股东,但却在投融资交易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能会对融资公司的治理起到一定的影响。
众筹盛宴,并非零和博弈
构建一个平台能否成功的因素在于是否具有一个可扩充性的商业模式,而商业模式就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结构,一个好的商业模式绝不是一方悲伤一方喜,也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一个双赢与多赢的,各方均可找到自己定位与满足其诉求的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也不例外,同样需要构建满足各方参与的利益结构。换句话说,股权众筹的盛宴都由谁来分享呢?如何让每一方参与者都有所收益有所收获呢?
首先,股权众筹交易模式本身的设计就是由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搭建投融资撮合交易的平台,在股权众筹交易模式中,其本身已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利益诉求。
对融资方而言,其利益诉求表现在:募集到资金,资源、专业经验、团队智力支持等。而股权众筹则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聚集了大量的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可以充分满足融资方所需的资金、资源、专业经验及团队智力支持。对于股权众筹平台而言,其可以通过佣金、股权、分享投后收益的方式获得其利益。
对投资人而言,股权众筹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为其筹集了大量的融资项目,拓宽了其天使投资的标的,帮助其选择了高质量的好投资项目,解决了找好项目难的问题。必须指出的是,在投资人中一定要设计好领投人的利益,对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交易完成及投后管理均需要领投人去完成,如果没有利益机制的设计,领投人就没有任何积极性与动机去做这些工作,这对跟投人与领投人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设计好领投人的利益。实践中的做法是采取类私募基金的做法来保障领投人的利益(即获得投后收益Carry 的20%)。
其次,股权众筹平台的收费模式事关股权众筹平台自身发展问题。与任何一种商业模式一样,股权众筹也需要考虑商业模式问题,而收费是商业模式的根本和最重要的目的。如果不能够获取收入,平台将难以为继。但是,如何收费呢?具体的模式不一,包括:一、平台向投资人收取服务费,因为平台帮助投资人获取了好的项目投资机会,在此情况下,平台向投资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该费用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投资人未来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金钱;二、平台向融资人收入佣金,因为平台帮助融资人获取投资人的投资,在此情况下向融资人收取合理的佣金也是应当的,该佣金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的股权;三、平台只向领投的GP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已经确定做领投的GP,平台帮助GP获取LP,在此情况下,平台向GP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也是应该的,该收益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GP未来收益的一定比例金钱;四、平台不向任何一方收取佣金,而是通过自己设立的基金进行领投或跟投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五、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通过广告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取费用,如果平台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则可以为投融资构建生态圈,引入法务、广告、猎头、财务等综合服务,并由此获取转化收益;六、平台本身是创业孵化器的组成一部分,孵化器与众筹空间自身设立的股权众筹平台,本身就是其为创业者提供增值服务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通过孵化本身获取收益。
总之,股权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很多,关键取决于股权众筹平台自身的定位及其增值服务与议价能力,因此,平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用具体的收费模式。
跟投人:公司的主人还是看客?
在股权众筹融资交易中,存在最为关键的三方利益相关者或交易主体,即投资人、股权众筹平台(投融资交易的撮合者)及股权众筹融资方等三方。除此之外,还存在资金托管方。股权众筹平台属于媒介,通过互联网将投资方与融资方相连,以帮助两端达成投融资协议。所以,核心在于两端。在目前投融资环境下,由于好项目处于被投资人疯抢的状态下,股权众筹平台获取早期优质好项目的优势并不大。缺乏了优质的项目资源,就难以吸引到大量的投资客户,尤其是具有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的优质客户,当然也就缺少了领投人。反过来,由于缺乏具有资源和战略意义的投资人,一些好项目也不愿意通过众筹方式来融资。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如何将该恶性循环变成良性循环,这是每一个股权众筹平台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通过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的项目,实质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暂时没有获得具有战略意义的天使投资,如果创业团队属于被投资机构追捧的对象或者创业项目处于被疯抢的状态,这些项目是不会到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的。因为,与线下的天使投资相比,由于众筹股东人数众多,投资协议达成及交割的效率较低。二是,如果项目比较容易获得投资,而项目创始人愿意将项目放在股权众筹平台融资,其更多地是看中广告效应及众筹股东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其股权众筹的意图在于筹资、筹智、筹资源。而对于该类项目,投资人投资的兴趣不大。在此情况下,如何打破目前这种风声大雨点小的僵局,改变风向呢?
在暂时无法获取优质好项目的情况下,为投资端提供好服务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得融资端能够提供更多靠谱的好项目,平台为投资方提供更好的保障、体验与服务,围绕投资人来构建股权众筹的体系与生态。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是以投资人为核心的平台。在拥有大量投资人、尤其是具有领投能力的投资人后,也会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进入平台,以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局面。最终,平台不仅仅成为一个股权融资信息中介平台,而成为一个创业公司股权交易所,使股权众筹成为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版、新三板、地方产权交易所之外的另外一种新型的交易所,同时兼具新型投资银行的功能,使其具备股权交易所及互联网投资银行的综合金融功能。
可见,投资人也是股权众筹的核心要素,平台需要为投资端客户―投资人设计良好的利益保障机制、提供良好的体验与服务。
一是,合格投资人的认证与审核服务。为了避免不具有早期项目股权投资经验与能力的自然人或机构成为平台注册的合格投资人,影响到投资的质量和效率,平台应当设置好合格投资人的注册及认证门槛。如果平台为了盲目追求投资人注册数量而不注重质量,不仅与股权众筹未来监管的政策法规不符,而且会大大降低具有领投能力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入驻平台的吸引力;同时,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较低,一旦项目出现投资风险,就很可能会引发纠纷,影响到平台的发展。因此,平台需要做的是吸引高品质的合格投资人入驻平台,并成为股权众筹平台的活跃用户。
二是,投资人投资资金的保障与服务。除了优质项目及投资效率考虑之外,投资人对股权众筹平台还存在很多忧虑,其中的一个顾虑就是资金的安全及资金托管服务的体验问题。首先,为了解决客户资金的安全问题,平台必须确保IT系统安全性万无一失,以防止因平台IT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导致投资人资金出现丢失风险。其次,为了解决投资人资金被挪用、处置风险,平台不应当经手资金,而应当引入IT技术安全可靠且服务体验优良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资金的监管及结算方,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资金结算及资金托管服务。该第三方可以是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以是原因提供该项服务的银行。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为投资人设计好投后管理及权益保障机制,并提供好相应的支持与服务。
相比债权众筹的P2P,股权众筹的投资风险更大,有可能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血本无归,也可能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成败便见分晓。而对大多数普通的公众投资者而言,最为担心的问题也是投资安全性问题。最不能饶恕的是融资公司乱花投资人的钱甚至卷款跑路。因此,为了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必要在投资成功后设计一套新的机制,做好投资后管理,以此来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具体的方式可能如下:对投后资金进行监管,由平台与融资公司在银行共同开立共管账户,约定具体的条件,对融资方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融资方资金投向不明,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安排投资人的代表进入融资公司的管理之中,对融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摸底调查,随时通报给投资人,以保障投资人的股东知情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信息产业技术与物流行业技术的日益进步使得企业进行远程组织生产和货物流通的成本显著降低,供应链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取代纵向一体化模式成为国际经济领域产业组织的主流模式。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寻找低成本的经营区位,不同公司之间,甚至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被不断地挖掘和强化。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以及社会分工合作模式的逐步演进,企业实体经济之间的竞争也已逐渐由单体竞争模式升级到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融资是商业银行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为协调供应链中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显著降低供应链整体财务成本而提供的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供应链融资能够充分利用供应链中形成的动产作为风险缓释工具,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延展到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之中。同时,在该模式下,银行可以在供应链融资的业务操作中直接掌握到最新信息,因此可以密切跟踪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减少对企业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最终能够有效降低发生业务风险的可能。另一方面,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来说,供应链贸易融资提供了结构化的融资方案,能够帮助企业加快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的流转频率,从而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现金流,使企业在合理控制财务成本的前提下更快地拓展业务。本文从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体制机制、业务流程、产品体系、风险管理手段等各方面阐述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模式;以汽车行业维度业务案例总结归纳特定行业的供应链贸易融资解决方案,并提炼了几种重要的业务模式;最后从电子供应链融资、供应链金融平台和供应链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技术为主线,展望了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今后发展的重点方向。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贸易融资发展模式
(一)构建适应业务发展体制机制
具体如下:(1)组织架构设计原则。一是供应链贸易融资作为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银行的业务反应和处理效率直接影响到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为保障这一点,银行必须强调以效率为第一准则。二是针对供应链贸易融资“信用风险较低、操作风险较高”的风险特点,银行必须把风险管理重心从对客户的资信审查转移到对操作风险的专业化管理上来。三是供应链贸易融资对象关联度较高,意味着银行不仅要掌握核心企业及供应链的运行交易模式,还要了解行业经营特征、竞争模式、风险特征、技术发展等信息。(2)商业银行供应链贸易融资组织架构设计。供应链贸易融资组织架构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贸易融资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将贸易融资作为业务主线,建立专业化经营管理体制。应明确贸易融资的主管部门,负责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统筹规划,制定贸易融资发展目标、营销计划、政策制度、产品创新和推广以及相关的考核评价体系,整合行内资源,组织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成立贸易融资部,专门负责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营销支持、业务审查和贷后管理等。在条件成熟时,按照事业部制建立垂直、独立的贸易融资经营管理体系。在当前大多数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框架下,可先适度整合管理资源,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业务流程后再进行专业化管理。(3)供应链贸易融资异地合作机制--基本模式。对核心企业牵头制定供应链贸易融资服务方案的,原则上由核心企业属地分行集中办理。对不属于核心企业牵头进行供应链贸易融资方案的,原则上由供应链客户属地分行办理。对于供应链客户属地分行尚未发现业务机会的,可由核心企业属地分行先期办理,供应链客户属地行可按一定的标准回购该客户的信贷资源,并且约定回购后的供应链贸易融资条件应在核心企业属地行确定的原有框架内执行。
(二)设计高效业务流程
由于供应链融资是以个性化产品导入具体业务流程,加之运用多形式的媒介平台和信息交互机制,使其业务流程既有一般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环节,同时还有一些个性化的结构安排。因此供应链融资的业务流程,可在现有的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流程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1)双模式调查方式。业务受理环节可以分为线下(即柜面办理模式)和线上(例如通过网银、银企互连等渠道)两类业务申请方式,因此,在业务调查环节可相应设置为客户经理双人调查和系统校验两种方式。(2)增加产品设计与审批环节。对于客户经理报送的非标准化需求,由经办行的产品经理先行设计供应链融资业务方案,并报有权行审批后进入下一操作环节。(3)双模式授信与核准。根据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授信环节可以分为人工进行授信和系统进行授信两种模式,其中系统授信由系统根据前期设定的模型自动判断计算授信额度,同时进行授信占用;核准环节分为系统自动核准和人工核准,例如采用银行系统或第三方平台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应收应付款的在线对账,一旦参数核对成功即自动完成核准,随即启动自动放款流程。(4)实行授信项下核准制。相比普通双边贸易融资业务,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方案更为具体化,并且存在金额散,笔数多,业务频繁的特点,因此应进一步优化现有的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即在核准环节,由单人审查、逐笔审批放款调整为双人核准或系统自动核准进行放款。
(三)研发供应链贸易融资产品体系
具体有:(1)产品研发逻辑。一是将供应链贸易融资的基础单项产品紧密嵌入到企业具体的生产和交易的环节中,即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环节,即原(燃)料等采购、运输、到货、存储、生产加工、交货、收款等环节和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进行设计,而不像传统融资因关注借款人自身的资信和综合偿债能力,而不具体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将传统融资因未与具体生产和交易环节等具体债项相结合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尽可能降低,这是供应链贸易融资产品研发的基本出发点。二是要体现供应链贸易融资的结构性覆盖。总体上,按照产业链中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将产品体系分为应(预)付、存货(商品)、应收类融资产品。应(预)付类产品(如订单融资)主要为满足企业交易活动的前端融资需求,此类产品与销售后端类产品相比,除面临货款及时回笼的风险外,还存在履约交货的风险,但通过提高借款人的准入条件,以及随着交易的发生、形成应收账款或收到存货后及时以后端产品予以替换来控制风险。三是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增级设计产品。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定位应以核心企业供应链贸易融资为主,产品设计必须体现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信用支持和商业交易模式的需要。这是产品市场定位与防范风险的出发点。供应链金融的产品体系包括基础产品、产品组合以及针对特殊行业的解决方案三个层次。具体如图1所示:图1基于产业链流程的贸易融资产品设计图(2)基础产品体系。供应链贸易融资基础产品体系要覆盖汇款、银票和国内信用证等各种结算方式项下的采购、运输、到货、存储、生产加工、交货、收款全过程,其主要特点是标准化和通用性,每个单项产品解决一个生产或交易环节的融资需求。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主要集中在包括动产或货权质押授信业务、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等。通过加大基础产品的开发,可以为调整贸易融资业务结构奠定基础。根据上述思路,供应链贸易融资的基础产品按照企业内部生产和交易各环节和时点(包括采购、到货、生产、销售和收款全过程)的融资需求和时点,融资产品可分为应(预)付、存货(商品)和应收三类融资产品(见图2)。此外,除了对资金的融通,银行还可以提供财务管理咨询、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结算、资信调查等增值服务,以及对核心企业的系列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提供服务。供应链贸易融资的基础产品体系参见图3。图3供应链贸易融资产品体系架构图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细分市场,研发单项产品项下的子产品,提高贸易融资产品的适用性。即在基础产品项下,针对不同客户和产业的交易模式的差异化需求,研究设计相应的子产品,使该类产品既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又能有效地控制风险。目前,该类产品主要以细化保理业务项下产品为主,并不断探索细化其他产品子项的可能性。(3)组合产品。基础产品是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产品单元,以满足供应链客户单一环节的融资需求为目标。在此基础之上,银行可将这些基础产品进行有机组合,有效丰富融资产品功能,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此类组合既有融资产品之间的组合,也有非融资产品之间的组合。如将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与结算产品相结合。除与结算产品相联系外,还可与资金、理财等业务进行组合,研发的新的产品;与第三方的业务或产品进行组合。例如与信用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物流监管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组合,形成特定的产品。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可通过开立专户进行回款控制从而带来营收和风控的双重收益。(4)行业方案。供应链贸易融资的行业方案是根据特定行业的交易结构和风险特点,对基础产品和产品组合进行二次整合,从而形成服务于特定供应链和交易链集群企业的系统性融资解决方案。这种融资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融资便利性和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为导向,银行全面地介入供应链整体价值提升之中,将有效加强银行与核心企业的战略合作层次。在制定具体方案时,银行需要与核心企业统筹安排,针对供应链不同环节的交易结构及其衍生的融资需求关键点,选择性地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
(四)供应链贸易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具体如下:(1)建立准入管理。把好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关,是建立供应链贸易融资体系的基础条件。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在于核心企业(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信用水平、供应链的稳定性以及核心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的信用增级水平,这些供应链的基本属性也直接决定了银行对供应链、融资模式、客户定位等相关要素的选择。一是供应链的分类与准入。虽然供应链内部的合作紧密程度有所不同,但从银行视角来看,适合办理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供应链需至少具备如下条件:核心企业有着明确的供应商/经销商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这有利于核心企业为银行筛选具体的融资对象并在贷后提供实时信息;供应链成员可以享受核心企业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比如订单保障、销售返点、排产优先等等,这将增强供应链成员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银行引入信用位移技术,进一步降低供应链融资风险;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设定面向共同价值的奖惩措施,比如针对销售额完成、市场价格的遵守、及时结算等方面的考核这有利于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谈判地位加大融资客户的违约成本。在供应链贸易融资中,银行对供应链客户进行准入审核时,不再单纯强调企业的财务指标和担保能力,而是注重考查企业单笔交易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和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增级措施。因此供应链客户要想达到准入标准,应当积极构建稳定真实的供应链贸易,并与核心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力求获取核心企业的帮助,借以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同时需要注重自身交易记录和信用记录的建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二是核心企业的准入与认定流程。核心企业是银行推行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主要着力点,其经营稳定性、财务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及其对上下游企业的控制水平决定了供应链的整体价值以及银行办理供应链贸易融资的风险水平。为此,银行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核心企业准入制度,对核心企业的准入标准、认定权限和认定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并需要通过名单制方式对核心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核心企业准入条件: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较强的上下游辐射能力。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银行须及时跟踪辖内供应链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政策规定相关标准的供应链客户应及时调出名单。三是成员企业的准入标准。供应链贸易融资是基于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交易而办理具体融资的,因此,除了核心企业应具备的付款能力或产品竞争力以外,上游供应商的产品交付质量和效率、下游经销商的产品销售能力和回款意愿也直接影响到供应链融资的未来偿付水平。因此,银行需要选择那些交易时间较长、交易记录良好稳定、核心企业重点推荐的上下游客户作为开展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主要客户群体。供应商准入条件:产品(服务)质量可靠,在同类商品(服务)中具有较强竞争力;与核心企业合作关系稳定,履约交货记录良好,期间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经销商准入条件:经核心企业推荐,双方供销关系稳定,合作关系和履约记录良好;核心企业能够与银行签订商品销售专项融资合作协议。四是物流监管公司与对应存货的准入。对于基于存货类产品办理的供应链贸易融资,物流监管公司和存货的准入是银行控制风险的关键。物流监管公司准入条件:具有丰富的物流监管经验,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作业流程、单证标准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存货准入条件:通用性强、用途广泛,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有公开、透明、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便利的销售渠道。(2)资金跟踪与监控。在资金流控制方面可以从多渠道来实现:一是根据产品本身的特征及其对资金走向和回收的组合安排来实现对现金流的控制,如指定银票、商票的收款人以及指定支付账号可控制资金的去向;二是通过资金流的信息文件来约束现金的流向,例如可以在汇票上载明收款人或制定付款账号,将发货单或提货单上的收货人注明为银行或银行指定的收货人以监控货物;三是通过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协议中多方约定保障资金流向的路线,也可设定保证金账户、封闭资金来管理应收、存货和应付;四是有效运用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对应关系来了解客户的资金状况。
三、商业银行供应链贸易融资行业方案
(一)案例简介
本案例以某著名品牌整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整车制造企业”)下游经销商为业务对象,通过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进行动产质押监管,集中办理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预付款融资,降低了汽车经销商的融资准入门槛,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既巩固了银企合作关系,也带动了银行信用证项下融资、保证金存款、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发展,为银行拓展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业务背景
在汽车行业中,整车制造企业通常占据主导地位,资金充裕,与银行的合作一般体现为传统的存款与结算业务。汽车经销商均为“四位一体”(4S)品牌经销商,即由整车制造企业进行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专卖和服务网络,从事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的品牌专卖店。经销商与整车制造企业有着紧密的产销关系,须按照整车制造企业的统一专卖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接受整车制造企业在店管理、销售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措施。随着汽车产能的快速增长,行业竞争的日益激励,整车制造企业要求经销商提高库存,加快自身占压资金的回笼,缩短对销售端的物流时间,从而增大了经销商的资金压力。因而经销商对于汽车存货的融资需求较为强烈。另一方面,由于整车制造企业的存款大多来源于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因而对经销商的融资服务是银行稳固整车制造企业存款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对该行业中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的整车制造企业下游经销商给予融资支持,有利于深度挖掘客户价值,稳定和扩大银行与整车企业的合作关系。并且贸易融资业务具有期限短、周转快,有利于控制物流、资金流的特点,因而对该类客户办理贸易能够实现银行融资与企业供应链物流和资金流的紧密结合,降低融资整体风险。
(三)设计思路
业务方案针对经销商多为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资产规模较小、信用等级偏低,且基本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准入要求的情况,银行通过采取汽车质押,并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的方式进行风险控制,设计了集中为经销商办理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预付款融资的业务方案。与整车制造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其配合将销售的车辆直接配送至经销商的店铺,并承诺对融资车辆提供调剂销售,在上述前提下,银行采取“汽车质押+物流企业驻店监管”的模式,即经销商向银行提交业务申请,银行开出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后传递给整车企业;或发放预付款融资后将融资款项直接支付给整车制造企业,整车制造企业收到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车款后发送车辆和汽车合格证,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在经销商处与经销商一同接车验收入库,并根据银行的指示释放车辆和合格证。(四)风险控制要点一是落实保证金等控制措施。银行为经销商开立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要求经销商提供30%的保证金;或发放70%的预付款融资。二是融资项下汽车办理质押。虽然整车销售市场竞争激励,但该品牌市场占有率较高,销售情况良好,即使经销商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或经营情况不佳,到期无法兑付信用证、银票或偿还融资款项,在银行完全掌握汽车质权且经销商缴纳30%保证金(或车款总价70%的融资)的前提下,银行处置融资项下未赎车辆,能够保障债权收回。三是物流企业驻店监管。银行与物流监管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物流企业派人入驻经销商的门店,在车辆入库后对汽车和合格证进行监管。银行收到经销商赎车的资金并发出提货指令后,物流企业方可将车辆和合格证释放给经销商。四是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根据平均库存对车辆投保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
(五)推广价值
随着汽车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对优质整车制造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局限于客户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拓展满足其上下游客户的业务需求。在汽车行业中,整车制造企业往往现金流充裕,信用等级较高,对此类客户的金融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只有延伸金融服务,解决核心企业提前转移库存、降低运营成本的深层次需求,才能体现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