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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11 16: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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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高度认识,处理好消防安全工作与提高乡镇社会经济发展质量的关系。把消防安全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全镇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2、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镇政府、各行政村宣传板面定期有消防常识内容。

4、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会。

5、建立消防安全宣传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6、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具体做法

1、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要点,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肖慧

为组长,朱文文担任副组长,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全镇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派出所严密防范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我镇制订有“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等各项消防制度。为保证各项消防制度的贯彻落实,本年度要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1)

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行政责任负责人,及时检查总结,把消防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2)

修订完善“**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并加强督查。

(3)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人民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

定期检查各类器材、校舍,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第2篇

一、 提高意识、明确目标

1. 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

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实现消防工作长效化。

2.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 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提升防火抗灾能力。

4. 切实做好学校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5.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学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

生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 健全机构、各司其职

为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本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各功能室负责人、各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疏散组、安全保卫组、消防灭火组。

三、 落实任务、加强防范

1. 布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有校长与各功能室负责人签订

安全消防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2. 年内召开2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 以开展春季“防火宣传周”、“3.29”消防安全宣传日、“11.9”

消防宣传日为契机,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 联系街道消防中队开展“消防安全一课堂”活动,拓展消防

安全宣传渠道,使学生进一步认识火灾的危害,了解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5. 年内至少开展1——2次防火、灭火应急演练活动,使学生了

解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

6. 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7. 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评估方案,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协助

调查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 措施到位、齐抓共管

1.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消防安全检

查、督促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2. 各责任人要明确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建立落实消防安全

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治机制。

3. 要进行一次校内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

求限期整改。

4.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利用课堂、校园广播、

板报、橱窗、手抄报、宣传标语、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火、灭火、安全疏散、自救逃生知识的宣传,切实提供师生防火意识、防范能力。

5. 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随用

随领。

6. 禁止教职工在办公室、教室私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烧水,

第3篇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要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时解决重点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健全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经发办、建环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环中心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管。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与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单位抓好落实。要明确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责。推动社会单位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约谈、问责等制度,对消防工作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府办发〔〕71号),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并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队-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需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要求。

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府办发〔〕67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保障运行经费。推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联防联治、定期检查、隐患处理、联席会议、宣传培训、信息报告等七大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开展。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50%的乡镇、村、社镇达到“网格化”管理的标准。

(二)提升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水平。要按照镇政府制定出台的“户籍化”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联勤联查制度,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100%达标。

(三)提升火灾隐患防控督改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出租房、合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专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重点火灾隐患集中镇域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协调督促隐患整改。要扎实开展“除火患,保平安”、“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彻底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进一步规范“96119”平台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有奖举报投诉、定期回访等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镇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我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采取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全民火灾预警员等措施,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消防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并适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障制度。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我镇灾害事故形势,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时动态更新。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深化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全面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创新“进村达户”式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内容,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二十条》的宣传,编写适用于普通民众阅读的非学历型短期培训教材,并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大普及行动。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实现辖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辖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年无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要专题听取消防工作考核及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情况,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目的消防安全检查。3月底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将消防经费的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及需要重点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目标责任书,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内,对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验收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和社会治安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9月底前,要依据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半年度自查自评工作。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社区、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要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履职报告。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综合研判,并及时提出火灾防控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强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商机制。5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协作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细条解决公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4.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力度。各社区、单位要全力保障消防经费。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对于年内需完成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任务的,落实各项保障,并为其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强化社会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社区、辖区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每年组织开展单位、行业内部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不少于2次,通过部门工作协作、函告等措施,多途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责任。要继续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申报”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负责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年内,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建筑消防设施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建设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95%以上。

(二)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5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普查、函告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成率95%以上,完好率97%以上。应积极推进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的更新换代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产品、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控制室等领域整治,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率到达100%。各社区要继续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全力推进“七个方面”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年内部署开展不少于2次,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带有大量先天火灾隐患的网吧、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列为今年的整治重点,明确责任部门,无责任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年内解决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年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防火以及“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社区、单位要依据《省消防条例》有关政府职责规定,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服务平台。落实网格员工作考评奖惩和会议、检查、宣传等日常工作机制,落实专职网格员季度例会制度,完善“三级”网格员数据库。依托街道消防安全(综治)三级“网格”,建立并落实好消防安全“民防”工程。依托治安巡防队、森林防火队或其他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器材,确保完整好用,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6月底前,完成街道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考评。

(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全面推进应急急救援体制建设。各社区、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队伍,并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演练,进一步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建立完善训练、指挥、装备等保障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建设。消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工作,年内要完成挂牌,要摆放基本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知识角,悬挂宣传挂图。

四、考核与奖惩

第5篇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如何制作消防安全责任书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单位部门关于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文章,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和责任的落实,努力杜绝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控制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适应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要求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xx年安全消防工作责任管理书。现决定 xxx同志为公司xxxx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好人、看好门、办好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要把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与员工安全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一旦发现员工的思想行为异常,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和工程安保部通报,以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如因对部门员工不管不问,以致员工违纪违法,给单位经营带来不良影响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安全工作的好坏将作为各部门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部门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部门负责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严格要求本部门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切按操作程序工作 ,在单位提供了安全保障和培训、提示的前提下,如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同时公司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是公司的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求在年初拟定本部门安全工作计划。成立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小组,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人,明确责任。制定本部门危机管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危机管理预案,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各部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积极配合和接受工程安保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否则,工程安保部有权代表公司对其进行处罚。

四、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纪教育,做到安全不离口,思想不放松,教育督促本部门员工遵规守纪。要改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力保本部门不发案件、无事故、员工不违法。同时,要妥善管理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随意动用。严格执行酒店范围内无论是客人还是员工不允许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制度。

五、市场营销及前厅要认真学习《旅游业治安管理规定》,接待重大会议活动要签订合同(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要详细注明严禁在酒店范围内出现或使用),严格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防止上当受骗。前台登记接待员要提醒住店客人——贵重物品及现金要寄存保管;要注意观察往来客人,发现可疑人和事及时报告安全部。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总台、商务中心使用的电脑、电器和各种刷卡机要注意爱护,防止发生意外。

六、客房部楼层值台服务员,要加强楼层巡逻,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客房未关的门窗要加强防范并督促客人将门窗关好。宾客一律凭房卡开门,坚决贯彻一证一房制度;对来访、无卡的客人要严格履行手续,核实清楚后方得开门,尽量避免纠纷发生,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传输旅客信息登记系统。要提高警惕,细心观察楼层动态,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及时通知安全部加以防范。从事公共卫生和高空清洁作业的服务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防止安全意外事故发生。洗衣房要经常对设备、设施和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餐饮部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消防安全教育文明服务,严禁与顾客发生争吵,禁止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对食品和餐具等物要严格管理,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营业区域滞留。餐厅开餐前后必须有专人负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经常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完好,油管、电线电路、酒精、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物品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对易燃物品的储存是否按规定存放。各部位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包席的客人必须签定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强调不允许在酒店范围内和高压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八、厨务部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消防安全教育文明服务,严禁与顾客、员工发生争吵,禁止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对食品和餐具等物要严格管理,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加工区域和食品存放区域滞留。厨房开餐前后必须有专人负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收菜处和冷库要有专人负责,无领导批示任何人不得接触食品存放点。要经常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完好,油管、电线电路、酒精、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物品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对易燃物品的储存是否按规定存放。各部位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工程部要加强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事,尤其要做好施工时的安全防范,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制度,特别是边营业边施工的场所,要妥善进行区域分隔,杜绝火患发生。使用明火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并报告安全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电、配电、冷冻机房、锅炉房等部位的工作人员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柴油、汽油等用气、用油管道设备设施要严格检查、维护并保持安全正常。要加强酒店其他建设中的用电、用水安全监督。电脑室要严禁烟火,提高保密意识,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和开关设备等设施是否正常。

十、财务部各站点收银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防盗、防抢劫、防诈骗,加强现金和票证管理,各收银人员要按时将钱及票据上交财务室,并存入银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下班时勤查门窗,查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及时通知安全部重点检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安全部和有关领导通报,财务人员到金融机构,必须有一名安全员进行保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库房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存放物品,库房禁用明火,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下班后检查门窗,切断电源。采购部要严格按照规范运作,确保购进食物新鲜、优质,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十一、安全部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消防计划,拟定灭火预案、食品中毒预案、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不断加强自身教育,要与行政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协同集中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公司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加强对全公司的巡逻检查,做到一天一检查、一月一大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积极向领导提出建议和解决的方法,做到事后复查,直至合格。要主动争取上级公安机关、消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真正把自身的工作落到实处,为公司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要加强酒店建设中的安全监督力度,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利益和安全秩序稳定正常。

十一、总办要做好各部门协调和各类矛盾与纠纷的调解,自觉遵守各自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起好带头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部要加大对新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培养员工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对新招入的员工,要严格招收条件,把好政审关。

十二、奖励和惩罚:

1、奖励:凡对消防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较大效益;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而避免了事态发展和事故发生;遇险及时报警,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者,视程度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奖励现金、晋职等奖励。

2、惩罚:凡离岗、窜岗、不按操作规程和规定办事,遇险贪生怕死、知情不报、违规违法以致国家和宾客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损害,随意报警者,视情节轻重承担责任外,还将按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视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降薪、开除或扣除该部门全年安全奖。触犯法律者,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二级责任人:

第6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7篇

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保证师生安全,共建和谐校园,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初中消防安全总结,请笑纳!

初中消防安全总结1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确保我校消防安全,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月系列活动。现对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意识增强。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了详细分工;体卫艺处详细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安排了具体的负责人,落实了责任;完善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清晰、人人参与,学校、社会共同配合,整体联动的良好格局。

二、精心组织,层层发动。

深入动员以“全员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珍爱生命”为主线,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火灾逃生自救技能”为重点,以“杜绝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减少控制一般火灾事故”为目标,开展了师生全员参与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校自检、自查过程中,对照标准认真排查,找死角,查漏洞,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上报。

三、活动形式多样,教育效果显著。

1、在学校醒目的位置悬挂上“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的消防宣传标语。

2、11月7日升旗仪式上,通过国旗下讲话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

3、各年级积极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中小学生火灾逃生办法》。

4、开展消防专题讲座。

体卫艺处邓主任用鲜活的案例,着重就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防火灭火常识以及火场逃生等方面进行了生动的讲解。全校师生到场听取了本次讲座。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了消防安全知识。

5、主办消防主题的黑板报。

各年级分别围绕“全员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主题,办了一期黑板报。学校领导一一检查并充分肯定各年级的黑板报有特色,尤其是通过宣传教育,全校师生了解了更多消防知识,提高了自救自护的能力。

6、18日下午,学校消防警报骤响,学校领导、全体老师根据《学校消防应急预案》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正在上课的老师也立即结束授课,组织学生撤离。

按照楼层从低到高的顺序,各班级分东、西两个楼道依次撤离教学楼。授课老师在班级队伍前领队,班主任在班级队伍后护卫。同学们弯着腰,捂住鼻,紧贴墙壁快速前移,全校撤离队伍井然有序。从警报声响起,到最后一名学生到操场列队,用时不超过50秒。这次演习,提高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汪校长在活动总结时指出,“安全要牢记,防火莫儿戏”,安全教育要警钟长鸣,这样的消防疏散演习今后要不定期地多次进行。

7、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电气线路方面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安全通道有效、畅通、安全。

四、突击检查。

为最大限度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11月22日下午由体卫处、总务处、教务处和政教处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教学楼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排除。

本次“消防安全月”分别从宣传、教育、检查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达到了“消防安全人人重视,消防常识人人知道”和“排除消防隐患,确保校园平安”的目的。

初中消防安全总结2根据沐安委《关于印发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本月我乡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对全乡企业,矿山,规模养殖合作社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深入企业检查过程中,重点加强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和从业人员消防意识和技能检查,排查中发现,个别企业消防设备投入不足,仍然有职工对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按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加强开展职工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巡查台帐。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我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会议,督查检查、专题培训等形式会议等形式企业职工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促使各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我乡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监管:一是继续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将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整改到位。二是扩大消防安全宣传范围,发动各联系村干部、村支书主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火险应急,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做好消防知识普及。三是严密做好火患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同时发动各村信息员,切实履行监控和信息报送职责,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初中消防安全总结3__镇中心中学始终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为学校重要工作,消防安全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和教师员工的生命安全。

在接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后,中心中学学校非常重视,立即召开校长会,传达通知精神,胡校长要求各学校不要有丝毫懈怠与麻痹思想,各校要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学校校长做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各校在召开中层领导会议后,及时安排部署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进行了层次分解,明确责任。学校团队辅导员早上利用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校内外不玩火,安全用煤;不玩电,不接触裸露的电线和电器开关等。利用黑板报进行了防火防触电的安全专题教育。各校总务处、班主任及时对教室、走廊等地方的电线、电器、教学设备进行了一次排查,发现破损的插头插座及时更换。对各功能室消防设施(灭火器等)进行了检查。各校各班级开展以防火防触电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班会上以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防火防电的重要性,提醒家长做好家庭防火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各校均于本周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安全预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校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学校原有疏散安全出口标志有缺损、楼梯分道油漆已有部分模糊,部分学校用电线路老化,学校将近期重新制作新的疏散标志、粉刷楼梯分道标志,并对教学楼用电线路进行改造,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今后我们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在全镇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为学校发展提供优良的安全环境。

初中消防安全总结4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保证师生安全,共建和谐校园,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迎国庆、除隐患、保平安”的工作目标,根据县教育局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我校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现将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学校成立了以孔校长为组长、__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消防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根据制定的活动方案,落实到各科室、各年级的责任人。

三、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

在总结往年开展“安全月”活动经验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安全落实。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检查到位,整改及时,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达到师生满意,家长放心。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14项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

1.组织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文件,部署“活动月”活动。

学校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精神,把“安全月”活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安全月”领导小组组长孔校长亲自挂帅,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学习20__年5月1日实行的新消防法,使得安全知识和意识“入脑、入心”。并围绕活动主题,精心部署“安全月”活动。

2.开展了一次校园安全全面排查及整改活动。

校园安全排查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学校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检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4)教学楼顶金属装饰物的焊接点是否生锈、松动、脱落。楼顶照明灯的固定情况以及线路连接情况是否完好。

(5)食堂烟道油渍除去是否及时,烟道是否顺畅。

(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用水是否正常。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8)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经过检查,有安全隐患的均已经得到了整改、完善;没有安全隐患的,做了进一步的维护。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4.邀请派出所专业人员进行了一次以“消防守护生命”为主题的专题培训。

通过视频讲座和实地培训,更新了全体师生的防火知识,提高了逃生基本技能,达到了预期目的。

5.进行了一次宿舍楼内火灾现场为特定情景的逃生演练。

政教处认真制定了“寄宿学生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活动计划,演练之前周密部署,演练之前,又做了简短的火灾逃生要点讲座,演练时活动按原计划和要求顺利进行,师生行动迅速且井然有序,全体寄宿学生从听到“警报”到操场上整齐列队仅用时47秒。通过本次演练活动寄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救求生能力得到很好锻炼。

6.结合学校实际,安排各年级各班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

7.开展了一次“小手拉大手,我与家长共答题”消防安全知识答卷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从而达到:全社会人人讲消防安全,处处保消防安全。

8.开展了一次各班学生日常消防安全教育情况调查活动。

9.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消防安全系列广播讲座活动。

分别安排了五名教师利用校园广播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讲座内容从《学生宿舍的防火》、《几种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家庭常用灭火方法》到《火灾逃生方法》,使得全体师生均掌握了一定的消防逃生自救知识。起到了普及消防知识的目的。

10.召开了一次骑车学生家长安全教育会议。

11.召开了一次乘车学生安全教育会议。

12.邀请我校法制副校长王善伟同志进行了一次以“平安育才,法制育才”为主题的法制安全讲座。

13.开展了一次中考期间的安全教育会议,确保我校中考顺利进行。

14.面向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暑期消防安全教育,召开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班会。

今后,我校将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月的集中教育,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将短期的有效的应急措施和做法转化为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机制,致力于培养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文明习惯,实现校园的长治久安。

初中消防安全总结5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负责的高度认识,处理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消防安全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为教职工和学员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1、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学校宣传板报及班报定期有消防常识内容。

3、每学期每班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常识宣传。

4、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做到“两会两须知”,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

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学生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三、具体做法、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工作要点,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施。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分工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派出所严密防范做好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教职工和学员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1、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订有“学校消防工作制度”、“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等各项消防制度。

为保证各项消防制度的贯彻落实,本年度要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1)认真学习执行各级关于学校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负责,及时检查总结,把消防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2)修订完善“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具体制订常规教育制度,加强督查。上班时间教师必须在职在岗,严格按规定执行,防止学员伤害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登记和善后处理,并与教师的考核挂钩。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认真安排好值班,门卫要尽心尽责,每天检查教室门窗。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控制,做好登记。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定期检查各类器材、校舍,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强校舍改造、校园绿化过程中的安全防范,认真记载施工日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各班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切断电源。

(7)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留,专人负责,学校财产借用出校门必须要有手续。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

继续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天都要组织老师对校园等地方的巡逻,做好防火等工作。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3、全面开展消防大检查学校每月都要对每个角落进行地毯式的大搜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别是教室的门窗、学校围墙、供电等更要定期检查,对较旧的电气设备、电线、灭火设施等进行更换,杜绝隐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按上级要求参加培训。

在学校消防中发挥主力作用。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安全工作教育内容、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

4、总结经验每学期都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找出差距,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第8篇

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第一要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班会讲安全,级会讲安全,校会讲安全,坚持做到,时时讲、天天讲,“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管理,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了一校的安全。

一、学校安全制度

1、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和学生监护人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

3、制定了“那霍镇中心小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落实了各项措施。

4、长期坚持领导值班制和级组教师轮值制,节假日以及敏感期,加强值班。

5、每周行政会,教师例会都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校园安全消防工作

1、教学楼、图书室、学生宿舍及公共活动场所的电线安装使用基本上规范,供电设施较完备。

2、灭火器、应急灯等设备部分已过期,计划重新购置。

3、消防通道和楼梯较畅通,无障碍物。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使用、管理比较规范。

5、危险建筑物已拆除。

三、教学楼及设施

1、学校建设楼房化,已经消灭危房,教学楼、师生宿舍、教辅室、生活用房等一概是楼房,校园地质比较好。

2、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栏杆高度是按设计施工,比较标准。

3、体育活动场地,实验室设备比较安全,使用规范。

4、没有游泳场地。

四、饮食卫生

1、学校厨房属水泥沙石混凝土框架结构建造,坚固宽敞,条件较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制度化,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食品购进做到定人定点,质量全包,并索证存档。

3、食堂造册记录职工每年一次体检,身体不合格者调离岗位。

五、安全宣传教育

1、每学期确定第四周为“安全教育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为载体,全体动员、全员参与,开展防盗、防窃、防火、防电、防水的活动,寓安全教育于活动中。加强节假日、劳动生产实践、课外活动等的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形成学校与家庭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合力,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等随时到位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学生安全保护工作。二是配备卫生员,配齐各类常用药品,发生学生病伤,及时给予救护。

3、学校宣传栏,定期出版安全教育内容。

4、学校聘请了那霍派出所李家辉同志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来校作法制讲座,对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七、计划整改

进一步完善学校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

2、提高消防意识,新购置一批消防器材。

3、计划重新整改电线路。

第9篇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第10篇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总结1   医院于20XX年3月28日完成整体搬迁后,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新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老医院的安全稳定问题,为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基本平稳,保证医院安全生产,全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年初我院与县人民政府签定的《20XX年度XX县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了20XX年度医院消防平稳、安全。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医院实施整体搬迁后,由于周边市政设施尚未完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新医院的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和老医院的消防、安全稳定问题,在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析会,检查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安排专人按规范要求管理消防安全档案。

  二、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员,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一是由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定期对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全院消防设备、设施、供水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在重大节日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由医院防火管理员每天对全院消防重要设施运行情况及医院防火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处理;三是由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天对本科室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记等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树立教育为本、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

  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关病人、员工生命和医院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 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使全体员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做到实际操作消防器材,会报警,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开展新招聘人员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一次,参加人员49人。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应急状态良好

  我院于20XX年实施医院整体搬迁建设中,严格按消防规范建设消防防火系统,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管理员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医院对发生故障的设施进行及时维护。20XX年共投入资金约20万元,确保了消防安全,年内无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档案和户籍化管理

  对医院消防档案和消防“户籍化”确定了专人管理。

  七、存在问题

  尚未聘请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即使能及时发现问题也缺乏一定的能力维修。

  八、下部工作打算

  加强消防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总结2   7月14日,我院组织开展了一场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消防演练活动,参加此次演练的院领导有田尖参院长、党委格贡才郎书记、马宝、xx副院长、各科主任、护士长,参加演练的医护人员有120余人,特邀共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王力队长、牟旭东参谋及4名消防战士参加并指导演练。

  下午1点整,消防队官兵一行6人驾驶一辆消防车亲临我院消防演练现场,帮助指导我院工作人员安排布置演练场地、修改和完善演练程序和规则。2点整,消防演练开始,牟旭东参谋耐心细致、深入浅出讲解相关消防知识,并示范灭火器的使用、消防栓的安装使用、防护服的穿戴等知识,让参赛的每个医护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接着指挥安排医护人员分组演练,让参加演练的医护人员从理论到实践身临其境地学习消防知识,同时也感受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第一次现场近距离感受和参与灭火,大家的情绪始终高涨,都非常重视这样一个机会,在消防演练过程中,院各科室积极参与,涌跃演练,使本次消防灭火演练活动圆满完成。

  本次消防演练,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效地普及了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了医护人员防火安全意识,为确保医院安全、创建平安医院产生了积极影响。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总结3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卫生系统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大力推进我院的消防工作,为我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培训,研究和布置有关工作,建立以院长为首,联合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大到重点防火部位,小到门窗、水电、灭火器材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为了搞好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我院各科室消防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我院制定《*****医院春季防火实施方案》,健全管理组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对消防工作实行科室领导签署责任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有效发挥了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三、加强火险预防、确保万无一失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提高医院预防火险的能力,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了我院院领导会议,就如何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严防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防火灾隐患,全力搞好我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由副院长带对,对本单位重点部门进行了安全检查,确保更换了废旧的灭火器,解除了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巡查,注重隐患整改

  我们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大防范力度,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制,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并切实抓好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防安全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建立消防记录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我院保卫科值班人员每天对全院各部门容易引起火灾的部位进行巡查,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如:禁止任何人在输氧气时吸烟,严禁在药库和总务库处堆放易燃物品吸烟,要求科室人员熟悉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等。

  五、今后努力反向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11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适应当前消防工作形势,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先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指导,以提高广大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通过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化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副主任、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消防大队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全力推动全市消防宣传工作跃上新水平,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到新层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人:杜晓普,电话:*,传真:*),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和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纳入镇乡(街道)、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全员接受消防培训;各类公众聚集场所要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到80%;农村人口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每个家庭做到"两懂三会",即"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市公安局消防站定期对社会开放。

四、工作内容

(一)社区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牵头,并会同公安消防、民政、红十字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督促和指导社区认真开展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有:

1.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五好家庭"等创建工作内容,制定社区防火公约和年度消防宣传计划、方案;

2.指导社区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及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组织社区防火宣传队,结合防火巡查,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

3.指导和帮助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户外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小区要利用围墙制作消防知识宣传墙绘,在门栋或单元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

4.指导社区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或参观消防站,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5.推动社区消防宣传(应急救助)站建设,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6.指导社区落实定期巡逻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防火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7.指导社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保安人员的灭火逃生演练。

(二)企业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安监局、工商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出一期消防宣传墙报,在企业厂区醒目位置设一条宣传标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具体工作有:

1.指导和督促企业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企业消防安全自查;

2.指导企业在生产区或办公区设立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消防宣传标语;

3.指导和督促消防安全重点企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室,每年组织管理人员、职工轮流参观学习;

4.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分期分批对所有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特殊岗位和重点岗位的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持证上岗;

5.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组织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演习,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或参观消防站,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或考试;

6.指导企业定期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墙报等渠道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每月更新内容。

(三)学校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具体工作有:

1.指导学校启动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战略,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组织疏散演习不少于1次;

2.指导中小学校积极建设"少年消防警校",开展"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活动,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消防夏(冬)令营或组织参观消防站、观看消防文艺演出、参与逃生自救演习等活动。发动大学生利用假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义务开展消防宣传;

3.指导城市中小学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栏),学校宣传板报(或校报)及班报要定期刊发消防常识;

4.指导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对教育的内容、形式、课时、教材、师资、效果作出明确规定;认真用好省编地方教材《人·自然·社会》;各类学校至少有2名以上教师参加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短期免费培训班,承担学校的消防安全等教学任务;

5.指导学校定期利用校园闭路电视、有线广播、多媒体、校园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6.指导学校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学校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确保完整好用。

(四)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具体工作有:

1.指导行政村成立村民义务消防组织,聘用森林消防巡山护林员;

2.指导行政村制订并公布《村民防火公约》,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3.指导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或在专职消防队完善宣传教育功能,定期向村民开放;行政村要依托村民文化学校,设置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消防宣传器材与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民消防夜校";

4.指导行政村开展消防宣传"三个一"活动,即每个行政村配备一面消防警示宣传锣,明确一名村消防宣传员,每天定时敲一遍锣,提醒村民注意防火;

5.指导行政村组织村干部进行消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活动;

6.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开展以消防宣传为主题的大型活动;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易发生山林火灾的地方和行政村主要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或警示标语。

(五)家庭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妇联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等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把消防安全送进千家万户,使消防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居民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预防措施、懂扑救家庭火灾方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具体工作有:

1.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工作内容;

2.农村以家庭为单位,成立联防巡逻队,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城镇在春防、冬防、大风天等重点防火时期组织消防宣传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积极鼓励和倡导城镇家庭配备自救逃生工具,如:灭火器、电筒、救生绳、斧子等;指导农村家庭配备"四个一"(一把铁锹、一个水桶、一架梯子和一口水缸);

4.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指导家庭开展防火"三个一"活动,即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一次家庭消防趣味运动会或知识竞赛,一次家庭火灾扑救及逃生演习;

5.每年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有关人员上门为家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提醒,特别要提醒注意预防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6.大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建立"邻里守望"互助对子。对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家庭等要建立档案,制定措施,确定专人,定期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安全服务活动。

(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发挥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工作有:

1.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或参观消防站活动等;

2.定期集中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新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位员工掌握引导疏散顾客逃生的技能;

3.指导向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挂图、放置消防刊物、刊播公益广告、视频和网络宣传、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4.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在重点部位、疏散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明示的消防安全警示牌、语言提示器、指示牌等;室内外有大屏幕电子显示屏的,每次开机、待机或切换时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并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配置紧急情况下保障逃生自救需要的简易防毒面具等自救器具,并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5.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结合每天的防火巡查、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6.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志愿消防队等,经常性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五、工作要求

(一)以上各责任单位要与市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办法和考评标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市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及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