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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规程

时间:2023-07-14 17:36: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

第1篇

1综合决策分析缺乏时空维度的支持

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是一个与时间和空间相关的过程,其综合决策分析离不开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参与,而现有的煤矿信息系统往往缺乏时空维度的决策分析工具,如拓扑分析、缓冲区分析、密度分析、叠置分析、时间和空间趋势探测分析、时间/空间关联分析、时间/空间自回归分析等。煤矿安全生产内涵丰富,既包含了日常性事务性的风险超前预控管理,又包含即时性的风险识别、监测、预测乃至预警,这就给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满足监控实时化、系统集成化、数据海量化、分析决策在线化和智能化,这些都是目前信息系统建设的短板。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没有本质的好转,诸多信息化建设成果(硬件、软件)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也没有起到预期的成效。

2煤矿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系统

2.1大数据分析的概念大数据分析

是指数据量急剧积累迅速超出主流软件工具和人类思维处理的极限,大数据与传统数据比较起来,有四大特征:数据体量巨大(Volume)、数据类型繁多(Variety)、数据价值密度低(Value)、更新速度快时效高(Velocity)。大数据分析需要全新的数据处理理念和分析工具,洞察发现海量高速增长信息中潜藏的价值[4]。从理念上,大数据分析与传统数据分析有三大转变: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绝对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针对大数据,既有的技术架构和分析工具已经无法满足要求,需要全新的数据分析方法和技术,这其中包括:(1)大数据分析可视化方法;(2)大数据挖掘算法;(3)预测性分析能力;(4)语义处理能力;(5)数据质量和数据管理技术。

2.2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建设

根据大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理念,煤矿安全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建设目标包括:数据综合集成、安全知识集成、三维虚拟可视化展示、煤矿安全动态分析诊断。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基于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煤矿安全综合数据库。建设煤矿安全大数据分析诊断系统,首先要利用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实现全面综合的数据集成,将基础空间和属性数据、在线监测的实时性数据、专业业务系统的事务性数据综合集成起来,构建煤矿安全综合数据库。(2)基于专家系统的煤矿安全专家知识库。针对知识集成的目标,整理规范规程体系中的经验或者理论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三违行为知识、隐患界定知识、评估模型、设备操作规程知识、工种操作规程知识),构建煤矿安全动态分析诊断的专家知识库。(3)建设三维虚拟矿井可视化平台。针对信息和知识三维虚拟矿井可视化展示分析,主要的建设内容是基于高精度地质模型理论研究开发三维虚拟矿井平台,实现地层建模、钻孔建模、断层建模、工作面建模和巷道建模等工作。然后,基于三维虚拟矿井平台,实现数据和知识可视化、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可视化、分析和决策过程可视化。(4)研发煤矿安全动态分析系统。针对基于专家知识库的煤矿安全生产分析决策,需要利用煤矿安全综合数据库中的基础数据、实时监测数据以及事务性数据,根据煤矿安全专家知识库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推理和演绎,动态分析诊断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与趋势、预测未来,并针对煤矿应急现象做出科学合理的响应对策。

3结语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带来了新的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视野[5],也必将影响煤矿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成为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核心信息技术手段。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电信通信等行业相比,煤炭行业在这方面的发展稍稍晚一些。因此,煤矿科技研究工作者需要抓住时机,在大数据分析处理的研究和应用上付出更大努力,推动煤矿信息化建设发展。

作者:魏忠奎 袁传增 单位:山东能源枣矿集团田陈煤矿

第2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doi:10.3969/j.issn.1006-8554.2016.02.072

0引言

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范围相对广泛,社会的影响性相对较大,因此,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旦做不到位,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一方面会损坏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小到煤矿企业,大到社会,都造成一定的威胁。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的前提和保障,更是促进煤矿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石。煤矿行业一般都作业于安全隐患较多、危险系数较高的环境中,因此,进行科学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不仅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需要,更是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效益的重要保障。

1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煤矿工人的综合素质低下,威胁安全生产

当前,我国煤矿企业也正在进行各种改革,用人体制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这样的变化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另一方面却给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威胁。煤矿企业的合同制临时性工人的增多,不仅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而且由于临时性的煤矿工人多来自不同地区的打工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存在着较强的临时雇佣观念,缺乏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都比较薄弱,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一个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煤矿管理人员大多来源于煤矿中吃苦耐劳的生产先进者,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科学性的认知,甚至存在着煤矿出煤免不了违章的错误思想。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的煤矿事故都源于违章操作,对安全生产是一个极大的阻碍。

1.2过分重视生产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规程

煤炭行业的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导致很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过分重视煤炭生产的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规程,没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更没有正确的引导企业的煤矿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生产流程。尤其是在生产过程中,煤矿生产和煤矿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很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并不能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而是将煤矿生产的产量看的更加重要,认为煤炭生产的产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产量是硬标准,质量是次标准,安全是软标准。尽管很多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贯彻落实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是实施的力度还比较小,甚至只停留在表层。在生产作业规程学习的环节,甚至很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只是象征性的读一读,并没有真正的深入到生产人员的思想中。

1.3欠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量薄弱

当前,很多煤矿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以往存在的很多安全管理机构当作不必要的部门就行撤销或者合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大幅度的减少,这就更加使得安全生产的管理力量更加薄弱。与此同时,煤矿企业中现存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不仅是安监人员,又是瓦检人员,致使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难以明晰,很难做到监管到位,对煤矿生产造成一定的生产隐患。另一方面,很多政府部门派驻的安全管理人员最终被依附于企业的合并科室里,在职责履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阻碍和束缚,很难最大限度的发挥职责与权力。

1.4安全生产投足力度不足

我国的煤炭企业存在着普遍的问题就是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明显不足,这就使得大部分的煤炭企业都面临着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具体分析原因:①很多煤炭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注重煤炭生产的产量,加班加点进行煤炭生产,致使煤炭生产的机器设备老化陈旧,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②当前煤矿市场并不十分景气,煤炭供大于求,煤炭产业的经济效益并不乐观,资金周转不开,使得安全生产的周转资金减少,煤炭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安全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的几率。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管理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甚至招聘人员都更侧重于廉价的劳动力,却忽视了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2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解决对策

2.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强制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针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出台了多项明确的法律法规,比如《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呈现表明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已经上升到了法律法规的强制层面。煤矿企业应该以此为起点,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借助法律的力量,强化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在企业内部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树立煤矿生产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另一方面,企业的相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断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顿。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我国的煤炭企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逐步由单一生产到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能要依靠生产产量,更要注重安全生产。因此,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更要不断的推进,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由过去的软指标慢慢变成硬性指标考核的一部分,将安全生产考核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去抓,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的经济增长力度。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人人有责。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心里,营造一个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责任制氛围,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提高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煤矿职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提高煤矿职工的综合素质有助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企业应该不断对用工制度进行合理的配置,对煤矿工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宣传,同时,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在煤矿企业高产高效生产的同时,可以大大降低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持续进行。

3结语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煤矿行业更是国家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领域,国家对煤矿行业更是提出了“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政策方针。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完善更是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大力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石新,王文涛,肖石英.中国煤炭企业安全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2]张志呈,李春晓.我国煤矿事故多发性和实现本质安全管理的研究[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3]刘文俊,周志强,李石新.煤矿企业员工行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及安全文化构建[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1).

[4]吴平德,陈建国.建立长效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实现安全生产[G]//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安全专业委员会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4.

第3篇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着力构建六化、六化煤矿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结合全区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管理责任范围

负责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目标

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其余指标在下达指标以内。

三、管理责任内容

(一)各煤矿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地质规定》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煤矿的投入,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矿企业抗风险、灾害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

(四)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复)训任务,使从业人员的培(复)训合格率达到100%,持证上岗;未经培(复)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工区,每个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按规定正确使用、管理和维护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作业场所不许处于监测监控范围。配足各种监测剑龙仪器,并按时进行校验,正常使用。

(七)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数据、资料、报表。

(八)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所、环境、人员和设备设施,根据排查结果确认隐患等级,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整改消除。

(九)强化瓦斯治理,严格按照瓦斯综合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排除隐患、综合利用二十四字工作体系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动实现瓦斯防治五零目标(零突出、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超限)。必须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瓦斯治理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十)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定期进行断电试验;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停电停风撤人、放炮撤人制定;对新开掘进工作面和启封密闭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对密闭实行编号管理。

(十一)严禁超定员、超通风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设计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采煤工作面作业(瓦斯治理工程除外);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十二)全面认真执行双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8个100%、1077措施和先探后掘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实现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十三)必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合同。

(十四)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开展粉尘防治及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转向行动,积极配合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十五)加大对四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改革和采、掘、运机械化的运用。

(十六)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国有煤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地方煤矿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动态达标,各煤矿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技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十八)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实践安排和方法步骤逐项开展。

(十九)监督管理部门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发现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权利进行举报。

上述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区能源局监督实施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非煤矿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柳林乡人民政府特与

一、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

2、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3、杜绝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各类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指标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柳林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加强矿区管理。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等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矿区要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档案管理规范;矿区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4、认真学习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

5、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企业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矿山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部企业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8、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0、露天矿山开采必须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方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爆破作业后要先清理危岩、浮岩、悬岩,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2、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自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企业)(章)

代表:

xxx乡人民政府(章)

代表:

签字日期: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3】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公司总体部署要求,特制定20XX年目标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公司所属煤矿年度内杜绝重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实现零重伤,轻伤事故比去年下降20%。

二、生产指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指标,在安全的前提下,每月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三、安全培训

完成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及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班组长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生产及辅助人员经煤矿教育培训中心接受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煤矿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及规定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岗位、班组、科队分级排查,煤矿集中排查,生技处、总工办检查,安检科、安监处督查相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闭环管理,并健全隐患治理台帐。

五、工程管理

外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目标

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树立全新的安全理念。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或保持一级标准化矿井,实现动态达标。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三违,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安全考核

(一)对矿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力的,追究矿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发现三违行为,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严格实施质量与安全奖惩。

(五)年度内轻伤事故不能实现降低20%的煤矿,扣发矿长和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月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六)月度内发生死亡事故,扣发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发其他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工资。

(七)生产任务考核严格按《煤矿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八、相关事项

(一)本责任状执行期间,若人动,接任者须继续履行本责任状的规定。

(二)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状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第4篇

关键词: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

总所周知,煤炭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在我国一次能源构成中,煤炭占76%以上,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迫切需要,要求煤炭工业必须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但是近年来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煤矿工业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条件、技术装备水平、生产者和管理者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通过分析大量事故案例我们认为在现代煤矿生产中,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煤矿安全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

1、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管理观念落后

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许多煤矿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扩大生产上,把安全抛在脑后。既没有真正理解生产、安全与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与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1.2 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 煤矿真正走上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和种种原因的影响, 致使煤矿经济效益低、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

1.3 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煤矿企业和其它企业一样,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社会效益最大化,是它的根本性任务。煤炭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对于非生产性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被大量的精减,职教部门的成员也五花八门,有普教的老师、企业政工师和区队技术员等组成,有教师经验的不懂煤矿生产,懂煤矿生产的不知道该如何对职工培训,因此造成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培训流于形式。其次,职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知识的积极性不高,认为事故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对安全学习不感兴趣,不愿意参加培训,即使采取强制措施,学习效果也较差。

1.4 企业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较低

首先, 煤矿的管理干部,特别是班组长绝大部分是从积极肯干的生产工人中选拔上来的,他们在生产中能吃苦耐劳,有干劲,但安全意识不高。其次,还有部分管理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 对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不能正确的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再次,许多工人凭经验干活,作业中必须遵守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等对他们来说起不到约束作用,还有些职工认为上班就是多出炭,出了炭才有钱,因此违章事故常有发生。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途径

2.1 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抓好现场安全问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涉及到职工的健康,建立起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完整的全员抓安全的工作机制与方式方法,构建环环相扣、时空闭合的安全管理体系。煤矿的各级行政组织,还要充分发挥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按照业务保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2.2 加大煤矿企业安全投入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对于安全投入欠账仍高达164亿元。实践表明:安全状况好的企业,安全投入都合理到位。为实现煤炭企业整体安全的最终目的,煤炭企业从开始建就应该注重安全投入。因为安全投入水平,决定着煤炭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安全许可证,是否能够取得理想的安全级别;而安全级别又影响到缴纳商业保险费的费率,以及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实行,同样能够提高企业对于安全投入的重视。

2.3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

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整体安全素质,这不仅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煤炭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因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关系着职工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展前途。因此要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安全培训时既要注重理论知识方面的提高,又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同时要分层次、抓重点,分批统一管理进行培训。一是要注重加强对生产一线、重点岗位及新招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结合本人所从事的岗位性质、特点来培训,只有经过安全培训并熟知掌握了安全操作规程的方可正式上岗;二是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人以及特种行业作业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取得相关职业上岗资格证,确保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开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安全管理技能;四是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环节,切实提高我们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要把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从业人员达到较高的安全生产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通过培训,不断完善、优化企业职工,使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明显提高,从而有效地提高煤矿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3、结语

总之,煤矿生产与安全管理是统一的,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在煤矿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追求利益最优化的同时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企业沿着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道路前进。

参考文献

第5篇

 根据省经信委皖经信煤炭函【2011】1157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全市小煤矿基本情况

1、个数与分布:我市目前现有矿井12处,按行政区域分:宣州区5处、广德县5处、泾县2处;按瓦斯等级分:高瓦斯矿井3处、低瓦斯矿井9处,矿井总共设计能力为57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6万吨/年。

2、煤炭储量及生产:至201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煤炭储量共计 939.44 万吨,可采煤层单一煤层即龙潭煤系c煤层,煤层厚度1—1.5米,煤层开采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煤炭开采率低,煤炭生产量低。 2011年生产原煤大约19万吨。

3、自然灾害及安全状况:我市煤矿自然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瓦斯、水、火、顶板、地温等各种灾害威胁。煤矿随采深的增加,地应力、瓦斯压力、地温也越来越高,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步加重,在这种复杂的地质条件下,我市的煤矿尤其是瓦斯矿井容易发生灾害事故,因此,瓦斯灾害事故防治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9月14日宣州鑫源煤矿(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目前全市煤矿全部停产整改。

4、矿井主要系统和回采工艺:目前,全市煤矿都已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了煤矿通风、监测监控、防尘、机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安全生产系统,并积极按照省、市有关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煤矿技术装备方面,经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察和监管,各煤矿企业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淘汰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以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强力推进支护改革,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 2010年底全市有条件的煤矿回采工作面都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护并实施正规化壁式布采,资源回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所有新掘巷道都坚持使用金属支护,同时对原有的木支护巷道,各煤矿企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更换计划。2011年所有生产矿井都开展了“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5、煤矿从业人员及培训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方面,我市严格安全准入,各煤矿企业都按安全资格准入条件及时安排人员到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井下从业人员,要求按规定参加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了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市煤矿综合整治情况

近些年来,我市在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两

个攻坚战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末,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2010年我市进一步对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政府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瓦斯综合治理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压力和含量越来越大,瓦斯治理难度也相应加大。我市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并将它放在煤矿安全工作首位来抓。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对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统一部署。市、县和重点产煤乡镇三级政府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瓦斯治理监管责任,督促帮助解决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市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到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为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格实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排查、调度和通报等制度。各煤矿企业根据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煤矿从严、从细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有重大瓦斯隐患须进行整改的矿井,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四是要求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实现“一通三防”达标;所有煤矿都按期、按规定建设完善了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了数据上传,网内监控;煤矿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实行双局扇自动切换,并将煤矿瓦斯报警值下调至0.8%,提高了瓦斯管理安全系数。五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力度,把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按相关规定对达不到瓦斯治理要求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对瓦斯灾害严重、拒不执行防治措施、现有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以及违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了瓦斯治理投入,按规定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落实政策法规,推进煤矿整顿关闭

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我市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整顿关闭工作第一责任人,关井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抓,同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层层落实,压力层层分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把握政策,平稳实施。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通过政策宣传,在思想观念上形成共识,并给每个煤矿企业发放了《致全市煤矿企业业主的一封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煤矿业主理解,争取社会民众支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煤矿检查工作,和企业投资人以及企业职工促膝谈心,通过形势分析、算账对比、政策引导等方法,为煤矿业主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人命账”,劝其权衡利弊,尽早决定,尽快主动退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关闭煤矿企业56个,矿井总数由2006年初的68处减少到目前的12处。三是出台政策,引导退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经济利益和再次创业两个现实问题,煤矿关闭后还要重点帮扶业主实现二次创业。为此,我市采取政策引导、经济扶持的办法,实施“关闭无情、操作有情”的做法,加快煤矿转产退出,广德、宁国等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转产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和经济扶持。四是制定措施,依法操作。2009年乌石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后,我市更加坚定了安全发展理念,市政府迅速出台2009年第65号《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和2010年第50号《常务会议纪要》,依据“皖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全市高瓦斯矿井一律不再实施矿井改扩建工程,不再开拓新的采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给予延续,到期后三个月内关闭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托管或者退出突出危险区域,否则由所在市区政府组织关闭。2010年5月底前我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关闭。2013年底高瓦斯矿井将全部关闭。

3、加强安全监管,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的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能力保障的需要,为此我市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市依据文件组织制定了《***市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实施办法》并予以宣传和贯彻,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管理强矿战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工作现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处在制度的管理规范之下;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三是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强化矿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顶板、机电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淘汰落后装备和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力推行支护改革,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四是着力落实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发后,市煤矿监管部门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宣传和贯彻,同时全市各级煤矿安监部门也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矿有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一律依照规定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处罚。五是积极推进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煤矿企业都建立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至2010年末,所有生产矿井都已实现了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三级达标。六是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加强了安全全员培训。督促煤矿严格执行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教育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切实做到不持证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

1、我市煤矿矿井规模小、地质条件复杂,安全装备、生产条件较差及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加之当前国家煤矿政策和地方政府对小煤矿发展限制,部分矿业主心有余悸,不愿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影响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煤矿技术职工流动频繁,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欠缺,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6篇

1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的功能和作用

煤矿调度管理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平衡、指挥、监督和日常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处理,肩负着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高效运行的重要使命,是生产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专业性强、组织指挥协调性强的一项重要工作。煤矿生产是地下24h不间断的连续生产作业,且作业现场受到空间的限制,采、掘工作面各班都有本班的工作任务和计划要求。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调度要指挥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并为下一班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及时客观地反映出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助矿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指挥、综合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安全高效稳定进行。调度管理工作作为一门综合性的专业技术,要求调度人员既要具备采煤、机电、通风、运输、掘进、地测、洗煤等专业知识,还要掌握基建、运销、经营、统计、通讯及信息管理等知识,任何不规范的指挥调度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的运行,甚至导致重大事故。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调度管理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调度人员的素质则是重中之重。

2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的特点

(1)调度工作的连续性。现代化煤矿企业的生产和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各级调度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4h值班不间断地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2)调度工作的时间性。调度人员应及时、清楚地了解煤矿调度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传达、汇报上级指示,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3)调度工作的权威性。调度室是煤炭企业生产管理中的综合部门,各个安全生环节和部门对调度下达的通知、指令等必须坚决执行。(4)业务保安的重要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不安全的因素多。煤矿生产调度在组织指挥生产中,必须十分重视安全工作,生产调度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切实搞好调度业务保安。

3煤矿调度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

调度员必须发挥好职能管理作用,掌握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需要,全方位调度一切力量保证矿井的安全高效发展。对应急事故能及时协调解决,使经济损失在最小范围内。作为煤矿调度人员素质与能力应具备以下要求:(1)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处理能力。调度员在工作岗位上要主动调度,按时查问各生产环节的工作状况,在协调处理问题时,要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的程度,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统一筹划,协调解决;在部门之间的协调上,要按照一切从安全生产需要出发,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生产环节必须协调一致,紧密配合,以保持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平衡状态,保证生产系统的正常顺利工作。(2)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考验调度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下发通知,赋予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以提高矿井安全应急处理水平,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兴隆庄煤矿也专门组织人员编制了《兴隆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涵盖13种煤矿常见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绘制了处置流程图。全矿职工学习应急预案,根据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安排,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使调度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处置流程,快速准确的做出应急处置,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3)煤矿调度业务的学习能力。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度业务技能,召开调度专业会、业务交流会,严格落实调度工作“四个一”基本要求和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确保总体调度思路的准确性;开展每周一课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和现场学习交流会;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模式,邀请各专业资深工程技术人员集中授课;与兄弟单位调度室相互交流,深入到基层、到岗点、到现场学习;打破生产调度和经营调度业务之间的固有认识,加强了专业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增进相互间的交流,促进调度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提高调度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4加强煤矿调度责任心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煤矿安全工作的压力越大,调度工作的重要性就越强,责任就越重。(1)在生产管理方面:严格检查、督促各个环节,各个生产岗位上的人员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掌握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掌握采、掘作业规程和单项工程的施工情况;掌握重大安全隐患解决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检查、执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2)在安全管理方面: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及时上传下达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对基层反映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地的逐级上报。(3)在抢险救灾方面:在指挥抢险救灾事故中,按照事故抢险预案及指挥程序组织抢救。当接到事故汇报时,问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立即通知邻近灾区人员及受影响的区域停产撤人,通知矿山救护队、医院等单位立即救援,按规定的汇报程序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本着“沉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安全快速”的要求,增强调度人员对突发事故是应急处置能力。

5结束语

调度工作在煤矿生产中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煤矿企业应以建设高标准信息化调度室、培育高素质队伍为目标,全体调度人员对内强化业务素质、对外树立窗口形象,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信息,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强大的作用,促使矿井安全形式持续稳定,为矿井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刘波 单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

第7篇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第8篇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时代背景

1)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发2014年正式实施的新版《安全生产法》,着眼于安全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发展要求,并在认真贯切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指示下,补充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新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并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其中,新法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新法中首次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写入了安全生产法,打破了近十年来安全工程师从未被写入我们国家任何一部法律的禁锢,其意义重大,说明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一群体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并寄于厚望,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开辟了法律通道,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步法律地位。2)其他“十三五”规划(2015-2020年)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绿色协调、改革、农业及民生六大领域勾勒出了改革的路线图。“十三五”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结合,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不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顺应民意,同时也适应了时展要求。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只要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才能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现状,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每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多达二百万起,死亡人数多达十万,一些煤矿企业多起的伤亡事故,严峻的形势逼迫我们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也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2)加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的強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2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暴露了不少问题:1)安全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煤矿生产门槛低、无证开采、盲目开采广泛存在,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过度消耗使得矿山资源枯竭。一些管理者安全意识薄弱,漠视弱势群体,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极大的隐患;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不健全。安全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未能融入安全生产的核心内涵,安全信息化在加强政府及企业单位安全监管、应急处理及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整体保障效果不明显;3)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煤矿本身生产条件差,作业环境恶劣,一些企业领导缺乏对安全工作的关注,也没能很好地开展一些事故自救演习活动,一旦矿难发生,就陷入了被动状态,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4)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隐患治理。冰山理论指出人的不安全行为才是最大的事故隐患,规范人的操作程序,人的行为安全才是根治一切是事故的根本对策。

三、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

3.1强化安全意识所谓安全意识,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的必须遵循的安全观念,也是人们生产活动中应对外界环境影响而建立的安全警惕性、安全价值观。强化安全意识,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要注意的是要根据煤矿自身实际情况培训到位,企业要在思想上根植“以人为本“,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2)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煤炭行业要进一步完善煤矿采掘作业流程,按规程操作,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3.2加强安全生产软件设施的投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在各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企业除了投入资金到硬件设施中,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软件设施的投入。通过建立井上、井下的信息化预警机制,通过对井下巷道瓦斯含量,通风有效性、矿压显现、超前探放水、煤层自燃等进行动态测量及数据采集分析,并实时监控作业环境,减少安全隐患。3.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积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制度的前提下,煤矿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矿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做好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四、小结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除了地震、洪水、瓦斯、煤尘等自然客观因素的影响外,更多的是主观因素所引发的,例如安全意识薄弱、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使得煤矿生产被列入高危行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重中之重,国际上一些主要的产煤国家都有一套适合本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法律制度及管理制度,顺应时代的发展,我国也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并不断地修正、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肖东 单位: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宝积山煤矿

第9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第10篇

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只是提提而已,而是要具有实质的内容和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应该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1.制定安全法规,严格安全检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要制定和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作为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标准和保障。各单位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有专职机构和人员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配备足够的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棒的干部进行执法。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要建立严格的安全奖罚制度,对做得好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违规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

2.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一座煤矿上至矿长下到科区队班长都要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确定其安全生产的责任。做到层层抓、人人抓,使之做到“四不伤害”既: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条件,其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同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来支撑安全生产。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矿工的安全技能的培训。4.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必要措施。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常常受到瓦斯、煤尘、水、火、顶板、地热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要预先熟悉并掌握这些灾害发生的条件、规律,预先采取预防措施;预先制定事故处理计划及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煤矿安全生产中应处理好的关系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执行落实好这个方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还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把它们对立起来,这是错误的,也是片面的,它们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关依存的关系。生产中必须保证不安全不生产。“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理。我们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要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普遍存在,造成事故几率增加。必须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1]5

2.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就煤矿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的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效益对安全也有特殊要求。[1]5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效益。如果发生事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处理,这是直接损失。另外,由于工伤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安,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是无法估量的间接损失。由此可见,安全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认清安全与效益的因果关系,树立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的理念。

3.管理与装备投入的关系

安全管理与装备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两个主要的要素。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两个方面,是互补关系。就安全生产而言,管理与装备并重。管理是根本,离开了管理,装备就成了“装饰”,甚至是事故隐患。装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手段之一,是管理者的“眼睛”和武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努力提高装备水平。先进的技术装备是营造良好作业环境的基础,良好的安全环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对瓦斯抽放和监测监控、顶板事故的防治等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使用,保障了安全生产的环境,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随着采煤机、综掘机的使用,采掘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既保障了安全生产,又提高了经济效益。安全管理与装备投入犹如一鸟之双翅,缺一不可。

4.安全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保证工程质量,就能保证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就能稳定高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防治水”是其重点,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认真落实。生产实践证明,哪里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差,那里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就高。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体系,把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贯穿到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中。只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坚持不断的开展下去,避免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才会得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安全与安全意识的关系

第11篇

【关键词】煤矿 安全 管理

我国煤矿生产大多以井工开采为主,受自然条件影响约束很大,不同的地质构造和煤层的赋存条件决定了采取不同的采掘方法,并且带来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顶板冒落、矿井透水等等的事故,这些都是煤炭生产特有的不安全隐患,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幸。而且我国煤炭企业都属老龄化矿井,生产系统复杂、井深巷远,人员集中,采掘工作面受地质条件影响移动频繁,这都给安全工作带来了困难。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管理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安全生产状况并不理想,时常发生重特大事故,给职工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就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煤矿部分领导和职工尚未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把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地贯彻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建设的关系。从多起煤矿事故看,多数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人们经历了多次惨痛教训,付出了血的代价才认识到的。煤矿企业必须突出抓好安全管理,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职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增强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意识。

一、 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企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次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企业的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煤矿企业各个管理层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动员全体职工,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强化对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教育学习,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采掘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重大灾害的预防工作和平时检查工作。

目前煤矿仍以煤尘、瓦斯、顶板、水灾、火灾为重大危险源,煤炭企业以杜绝五大灾害等事故为目标,抓好企业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一是各级管理者要积极深入井下现场,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区队要定期对井下生产系统实施拉网式检查,督促各班组落实采掘工作面“五位一体”的综合防突、防尘措施;同时作业区域内的监测监控设施必须全部到位,强化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管理,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并要坚持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对生产系统实施针对性检查。二是要认真做好井下防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和坚持“雨季三防”督促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有关煤矿防水工作文件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三是是以防止重特大顶板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从采煤方法、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入手,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督促现场使用好超前支护工具,加强现场找掉制度的落实,使工人能按照作业规程操作,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巷道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指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四是是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把关。煤矿企业要建立班组自检、联动互查、专职督导的安全把关,实现班组内能主动做到自查自检,平行班组做到互查互检,单位内部建立自上而下的专职安全监督指导部门。

四、全面提高井下工作面标准化水平,提高煤矿安全可控度。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工作环境混乱、空间狭小造成的,所以抓好井下工作面标准化工作尤为重要。一是要抓好工程的初始质量必须采用规程措施督导员工按照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让职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班组要严格落好实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末验收制度,按规定标准严格检查,确保动态达标。二是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落实安全职责,要到岗到位,对各级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问题等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发现问题将严厉处罚。

第12篇

《规程》全面修订的背景

张文杰于1992年初从北京矿务局调入能源部工作,自此便开始参与了1992年以来《规程》的历次修订。他介绍,《煤矿安全规程》在煤炭行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主体规章、基本规章的地位,是基础性、全面性、规范性、强制性的安全技术规范。从1952年版《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开始,已先后历经9个版本。上一版《规程》是2004年颁布的,距今已经十余年。在此期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煤矿技术装备进步突飞猛进。特别是随着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需对《规程》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新《规程》特色亮点

张文杰介绍说,新《规程》是践行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安要求的有力保障,是加快推动科技兴安的重要抓手,是强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有效举措。贯彻落实新《规程》的第一步,就是准确把握它的新突破、新要求。

广泛的群众基础

张文杰说,新《规程》的修订从2013年10月正式开始,总共历时两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动了煤矿企业、各级行业管理、监管监察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煤炭行业的顶级专家合计240余名。在这240余名专家中,来自煤矿企业的专家占专家总数的52%,这表明在新《规程》的修订过程中,尤其注重向煤矿企业基层一线的专家征求意见,特别注重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专业的不同,将这些专家分成了16个编写小组,先后进行了40余次煤矿现场调研,召开了近百场专题会议。与此同时,针对煤炭行业的新趋势、新特点,编写小组还开展了3项专题研究。分别是与国外煤矿安全规程的比较;事故教训与规程的关系;新技术和规程的衔接。这些深入细致的研究,使新《规程》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适应了煤炭工业发展的新形势。

可以说,新《规程》修订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凝聚了全行业和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新的框架结构

根据我国煤炭行业的特点,新《规程》也呈现了新的框架结构。张文杰说,新《规程》强化了地质保障和应急救援,补充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涵盖了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

新《规程》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从预防事故出发,从技术图件、规章制度、勘探作业等方面加强了地质保障要求,对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当探测、掌握、预防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得强制性要求覆盖到了煤矿勘探、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将应急救援纳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认真总结了2005年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牺牲6名救护队员)、2010年华晋焦煤有限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115名矿工被困15天)、2013年吉林通化八宝煤矿采空区瓦斯爆炸事故(牺牲26名救护队员)的救援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中企业的主体责任;将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有机统一作为基础;明确了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自救互救的要求,将应急救援责任落实到煤矿企业基层和每位员工;赋予了现场指战员安全救援的权利和义务。

新的安全准入门槛

张文杰说:“2015年9月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两次审议新《规程》,同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规程》(送审稿)以后,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的要求,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就规程作出的重大修改,以及这些修改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些影响向国务院领导同志进行了专报,这在以前立法上是没有的。接着,与发改委、能源局等交换了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张文杰介绍说,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的新《规程》的重大变化,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制新建、改扩建矿井的采深和生产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个数。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采深(第一水平)不超过1 000 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不超过1 200 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采深不超过600 m,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二是严格矿井通风要求,新建、扩建矿井应当布置专用回风井,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三是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吸取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专用瓦斯巷“2・22”爆炸事故教训,专用瓦斯巷在排放瓦斯时浓度不可控、实际会形成瓦斯库,删除专用瓦斯巷规定就是要倒逼企业落实瓦斯先抽后采,实现抽采达标、抽采掘平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四是明确新建高瓦斯等四类矿井的通风要求。要求采用分区或者对角通风,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五是严格新建灾害较重矿井的生产规模限制,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0万t,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要求一致。六是严格煤矿双回路供电的要求。删除了“年产6万t以下(不含)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的要求,实现了大小矿一个标准,有利于推动小煤矿淘汰退出。

新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

当前,煤矿职业病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尘肺病累计报告人数占全国职业病报告人数的90%左右,而煤矿尘肺病占尘肺病总数的50%左右,每年因职业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针对这一情况,新《规程》直面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增加了井下热害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通过更严格的职业健康标准,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宣传贯彻落实新《规程》

从2016年2月25日新《规程》签发,到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中间有将近7个月的时间跨度,这在以前也是没有的。张文杰说,这主要基于几点考虑:一是充分宣传,让新《规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新《规程》的落实重点是企业,这样做使煤矿企业的整改有充足的时间;三是煤矿企业在执行新《规程》的过程中,需要淘汰一些旧工艺、旧设备,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考虑到当前的煤矿经济形势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期。

张文杰强调,新《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张文杰说,认真贯彻执行新《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的通知》,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规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精心做好《规程》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张文杰说,在这次新《规程》的宣贯过程中,特别强调要在宣传上狠下功夫、在培训上狠下功夫、在执行上狠下功夫、在监督上狠下功夫。以培训为例,在通知的宣贯中提到了“一人一讲”,这是以前所没有提出来的。“一人一讲”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宣讲新《规程》,这是新《规程》宣贯过程中的“硬任务”,这样在企业中营造出主要领导带头学,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学,重点难点问题专题学,基层一线普遍学的学习风气。促使各级煤矿企业学规程、贯彻规程。

新《规程》执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