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17:36: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控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模型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复合性审计类型,审计范畴不仅包括财务基础审计,还包括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因此,国企高管经济审计风险也具有风险类型更多、隐蔽性更强的特点,其审计风险模型也应该与民间审计审计风险模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涵。重新对国企高管经济审计风险模型进行构建,对于国企高管经济审计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的假设
第一,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承担主体是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
第二,国企高管经济责任风险的产生源于国有资产这一特殊受托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这一特定的资产所有者履行审计评价责任。
第三,审计人员与国企高管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审计关系。表现在不是以审计收费的方式进行审计,故由于审计风险导致的审计失败通常也不是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进行承担。
二、构造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的基本思路
审计风险的一般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该模型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模型中审计风险只包含审计查证阶段的风险,而不包含审计评价与处理阶段的风险。
对于国企高管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其审计的主要目标应该是评价当事人履行经济责任效果的好坏,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审计人员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风险,即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评价风险是指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的国企领导所进行的评价不准确、不客观所引起的风险。处理处罚的风险则是有关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根据评价不准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国企领导进行了不恰当的处理或者处罚,导致国企领导采取行政复议,从而导致对审计质量的质疑,形成对审计机构和人员声誉的损失,严重的话可能要承担必要的连带责任。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包括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这些风险要素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在这些风险要素中,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相互独立的,而评价风险和处罚风险是建立在前两个风险要素基础之上的,受前两个风险要素的制约。
第二,各个风险要素的排列是有规律的。在评估风险要素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按照“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罚风险”的顺序进行。
第三,各个要素产生的后果不同。重大错报风险与被审计对象有关而与审计人员无关,而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则与审计人员有关而与被审计对象无关。
第四,审计风险各要素均不等于零,它们共同作用于审计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不同,评价风险与处理处罚风险之间以及二者与其他两种风险之间均不独立。因此,应该在审计风险的一般模型基础上,加上审计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构成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模型应该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处罚风险。
三、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的应用分析
我国现阶段进行的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中,仍然采用以制度审计为主的基础审计模式。制度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评估,主要是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个环节进行的,针对各种风险要素进行评估;最后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处罚风险)确定审计的最终风险,把最终风险控制在审计人员可容忍的水平上。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模式下,审计人员从企业所处的商业环境、条件到经营方式和管理机制等构成控制结构的内外部各个方面来分析评估审计的风险水平,并把客户的经营风险植入到本身的风险评价中去。在风险基础审计条件下,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在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审计准备阶段和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准备阶段制定审计方案时,需要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风险进行评估。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在这一阶段的运用主要是确定计划检查风险水平。在确定计划检查风险水平时,可以采用一般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暂不考虑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在确定计划检查风险之前,先根据被审计企业的情况,对重大评错报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水平以及不包含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的总体可容忍风险。根据已经确定的风险因素,确定计划检查风险水平,其计算公式为:计划检查风险=总体可容忍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计划检查风险确定以后,再去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进而确定合理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同时,还要对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进行估计,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确定整个审计项目的可容忍风险水平。
在审计终结阶段,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主要用于评价实际终极风险是否低于整个审计项目的可容忍风险水平。先对实际检查风险、实际评价风险和实际处理处罚风险进行评估;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确定实际终极风险,其公式为:
实际终极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实际检查风险+实际评价风险+实际处理处罚风险
最后将实际终极风险与整个审计项目的可容忍风险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说明该审计结果可以接受;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需要重新评价各种风险的估计是否恰当,必要时,应追加审计程序。
四、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的验证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审计风险的构成以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处罚风险四大要素进行分类为佳。重大错报风险既包括被审计国企由于某些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事项责任不够清晰,某些经济业务或资产产生错误的可能性所导致的固有风险,也包括国企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或虽有健全的内控制度而未能发挥效果所造成的控制风险,或者由于这两种风险交织所产生的风险。笔者将重大错报风险风险系数设置在0—1之间。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后,被审计单位的某些经济业务或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存在的错弊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将其风险系数设置0—1之间。评价风险是指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国企高管进行的评价不准确、不客观导致的风险,它是产生后续处理处罚风险的前提,因此设置的风险评价系数在0~5%之间。处理处罚风险是根据评价结果对国企高管处理处罚不当导致的后续风险,主要是对审计机构和人员声誉的损失以及国企高管申请行政复议所导致的连带责任的承担,该风险评价系数设置为0~2%之间。
下面以某煤炭集团的经济责任审计为例,说明这一模型的应用。
该煤炭集团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根据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安排和2009年省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组于2009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对公司董事长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被审计人在位期间存在多计费用,少计利润以及偷税漏税等现象。该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可避免出现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四类审计风险,以下从这几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行分析。
(一)确定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
审计小组经过研究确定将该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在5%以内,即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审计评价的正确性上存在95%的把握。
(二)分析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人员听取了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谈话,了解到在经营过程中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重大经济决策程序规范,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有效;被审计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于律己,且对干部职工也要求严格;被审计领导能够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能够很快执行领导意图,但对触及财经法规问题,过于灵活。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内部控制制度,但个别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出现出借违规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不严,出现概算外工程以及对子公司监管不严格等现象。通过对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验,了解到个别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得不够及时或失效。比如违规出借资金长期未能收回,在资产管理中,应收款长期挂账未能收回,成为不良资产。
遵循稳健性原则,审计人员将该公司的控制风险确定为中下水平风险,将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内控的穿行测试。测试后,发现85%的业务能够按规定程序执行,审计小组决定将该风险设定为15%。
(三)确定检查风险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公司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对一般账面采用10%的抽样范围,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等,扩大抽样范围达到50%。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公司进行实质性测试,针对会计报表采用分析性复核、余额测试等审计技术。其中分析性复核主要侧重于总分类账余额的总体合理性,余额测试侧重于对期末各总分类账余额的核实,特别是对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经营决策业务的实质性测试检查,以降低检查风险。因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程度越高,其所需抽取样本和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就越多,因时间紧、人员少,还未实行审计技术的信息化,因此审计人员考虑效益成本原则,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为20%。
(四)估计评价风险
审计人员对员工随机抽样调查将总体范围控制在40%,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职工再按比例进行抽样,在领导能力方面、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廉洁自律方面、检查监督等方面进行调查题目设置,这样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得出比较准确的评价。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推动企业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跨上了新的台阶,年均主营业务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27%,履行经济责任总体上是好的,得到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可。但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评价指标设置得不够全面,重要性程度不能得到满足,因此将评价风险估计为2%。
(五)估计处理处罚的风险
审计人员通过对上述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和评价风险的估计和分析,对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风险有了较好的把握,同时也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风险作了充分的估计。基于此,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失败,导致对被审计人造成处理处罚不当以致引起被审计人申请行政复议,从而造成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名誉受损或者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给出的处理处罚风险为1%。
(六)汇总分析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通过对该公司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的分析,按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公式,实际终极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实际检查风险+实际评价风险+实际处理处罚风险,得出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为6%,该风险在超出可接受的范围内,应扩大抽样和测试范围,直到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五、结论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不仅与审计环境的复杂性有关,也与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及职业道德紧密相连。因此不管是审计风险的规避,还是审计风险的构建都应当建立在细致分析被审计对象所处经营环境、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以及审计工作审慎性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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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实施程序
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程序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的测试三个方面。其中,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加强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从而有效的明确企业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②对于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加强重大风险与特别风险的监督;③有效的依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制定下一步的审计工作。控制测试主要是检查与评估被审计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有效性,并依据其检查结果进行提出合理、针对性强的建议,进一步的明确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实质性测试的目的是有效发现重大问题,主要是对各类的重大事件进行实质性的测试,并从其中进行获取具有针对性强、结果可靠的审计证据。
2.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意义
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从企业经营中风险进行入手分析,并全面的将审计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从而有效的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用风险导向审计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内审审计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与报告问题能力,使得风险降低到最小,从而更好的帮助内审部门进行审计的内部控制。同时,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的审计风险控制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优点:①有效的将工作重点前移。这种模式主要是从审计测试逐渐到风险评估转变,重点在于审计测试,从而有效的弥补传统工作中的不足,更好的避免审计过量或者审计不足等情况发生;②风险评估更直接。这种模式与传统的审计风险控制模式相比,二者对于评估重大错报的几率也不一样。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从经营风险进行入手分析,更好的反应出经营状况,从而提高评估效果。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应用
1.经济责任审计中经营管理风险的关键风险点
目前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现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主要有收入、成本、损益不真实,导致资产流失和偷逃税费;违反电价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让利销售、不征少征差别电价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业扩环节多收费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经济利益到多经、集体企业。二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不遵循,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实行集团化和集约化管理,对投资、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招投标等诸多放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划分了各个层级的权责,但仍存在违反规定制度的现象,如:超越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不按规定报批;违反上级规定出借资金给无投资关系企业,为无投资关系企业提供担保和委托贷款。三是内控控制不力形成经营风险,主要有决策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管理和考核制度不健全;关键业务管理不到位等。
2.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使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应把握住风险导向的核心内容:一是从宏观上把握审计所面临的风险,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经营风险和战略管理进行分析;二是注重运用分析程序,综合分析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三是扩大审计证据的外延,审计证据不仅应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所获得证据,还应包括了解企业及其环境所取得的证据。随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不断应用,从而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强化风险综合性评估
传统的审计风险控制常常存在风险评估不到位的情况,使得未能够有效的发现经济责任人在风险领域中的舞弊情况,从而很容易造成审计失效。而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并且依据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风险走向,重点强调了风险的综合性评估。同时,紧密的与评估程序、测试程序进行密切联系,从而达到的提高工作人员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例如,风险导向审计重点是对任期内的被审计单位中的某几项工程投资情况和工程量表以及工程相关财务报表与账簿进行综合的分析,并且对于资金量比较大,且变动异常的项目进行重点的分析,从而更好的评估风险状况。
2.2明确控制风险的范围、内容及重点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主要是有效的深入客户进行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情况,重点的了解客户与风险的评估,并依此进行评估电力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存在的风险问题。其中,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以及控制制度等,体现在组织结构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和各种制度的修订与完善以及职位的职责等。而风险导向审计进一步的明确评审程序的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内部控制合理性与执行情况,从而有效的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的完善相关指导,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由于整个模式加强了内部控制的调研和分析以及评估,从而更好的找出内部控制的风险弱点,使得控制风险的范围、内容及重点更加明确,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2.3降低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
风险导向审计具有较强的逻辑性与科学程序,从而有效的避免电力企业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其中,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主要是指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收集的资料不全面、不可靠和不真实等,未能够精准的了解单位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错误的评估,从而引起不良事件的发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主要分为3个阶段,加强初级审计,对企业的审计工作有所了解,并分析企业在创造价值方面的优势与劣势,评估经营风险。然后进行审计测试,除了对固有的风险进行评估之外,还对其他的引起重点错报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从而更全面的了解内部控制情况。有效的依据评估的状况,从而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由此的降低控制风险。例如,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并利用使用的政策与法规进行继续审计,从而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初级审计意见进行适当调整,有效的避免控制风险。
2.4解决“先离职后审计”的难题
传统的审计风险控制模式的时间比较长,且形式也比较单一,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前任领导和接任领导对工作都不管的情况,从而导致工作质量下降。目前,多数的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的重大问题,使得整个工作的开展受阻,并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情况严重的会导致国民经济受损。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主要采取审计人员“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相互结合方法,并准确的对财务报表与责任风险进行专业的风险评估和预期的判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从企业的战略管理进行入手,有效的了解战略风险与经营风险的导向性,并逐渐的落实审计的工作范畴与重点,然后进一步的明确审计工作的程序与达到的目的。最后,依据审计的测试进行判断正确性,依据“自下而上”的模式进行规整财务报表中的风险,并统一意见。由于整个过程均涉及到各个工作人员之间的协调,有效的将各个经营部门与经济责任人紧密联系,避免了相互扯皮和推脱的情况发生。
三、总结
关键词:煤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探索
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在煤炭企业实施已经好多年了,它是对煤炭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矿长)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效性进行监督、鉴证和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的审计活动。通过审计,总结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将审计结果作为业绩考核、职务任免和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对象
为了便于介绍和研究煤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活动,我们将以一对生产矿井的行政负责人即对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为研究对象。
三、煤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由于煤炭生产企业自身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对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所审计的内容、方式、方法既有着对一般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共同点,也有其自身的特殊内容。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一)对责任人任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计
对于煤矿生产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煤矿生产的第一要务,它关系到煤矿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不安全就不能生产,安全是职工最大的收益和最好的福利等等这些标语都是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应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该项内容进行审计:我们可以利用专业人员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查阅或者复制煤炭安全监察部门对该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有关记录;查阅该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会议纪要;可以通过向职工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矿井对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以便 了解矿井整体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对任期内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由于煤炭生产企业的经营规模一般都比较大,资产规模达到几个亿、几十亿甚至是上百亿,要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大规模的审计任务,在用以前的审计模式已经不适应审计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作出充分的评估,并对经营期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审计,可以通过查看财务账册、凭证、报表、资产管理台账以及盘点记录等纸质资料进行审查,还可以通过现场查看、函证等方式证实其存在性,并检查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者资产流失等问题,并对是否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等进行分析。
(三)对煤炭开采回收情况进行审计
煤炭是一次性开采不可再生的资源,其开采情况严重受到井下地质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地质条件好的地方煤炭开采比较的容易,地质条件复杂、断层多、煤层浅、矸石含量高等地方,开采难度就比较大,还有就是当前煤炭销售形势供不应求,销售价格也比较高,给企业带来的利润也比较大,有的煤矿生产企业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和个人政绩,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盲目的开采,或者是只开采生产条件好、煤质好、发热量高的煤炭,而对地质条件差、开采难度大、需要进行处理才能能开采的地方舍弃不采,甚至是对可经过洗选加工就能够挑选出来的煤炭不加工洗选直接与煤矸石一起排掉,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损失。
(四)对人才培养情况进行审计
我们都知道,现在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对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生命力,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对人才的培养情况能反映出企业生产的机械化、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因此,我们也要将对人才的培养情况纳入任期经营责任审计的范围。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审计工作:审查煤矿每年对教育经的投入情况,是否能够满足职工教育培训的需要;查阅每年引进优秀人才情况以及每年技术人员尤其是关键技术人员或领导层人员离职情况;检查对科研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取得的成果;检查矿井职工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查阅煤矿为了调动职工生产的积极性所制定和采取的激励政策等。
(五)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是不断提高煤矿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降低煤矿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也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内部控制环境,即评价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在内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风险评估,即分析企业风险控制目的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开展风险评估范畴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策略的科学性;控制活动,即评价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的内部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控制效果的有效性;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煤矿所在行业的特殊性,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到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比如安全生产评估,我们在这方面的专业审计人员相对缺少。
有些煤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相对滞后。在有些煤矿,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在调离了该工作岗位之后,组织人事部门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与先审计后离任的要求不相适应,也大大降低了审计的效果。
部分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的内容相对滞后,跟不上煤炭企业的经济发展需要。
关键词:供电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U2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程序
(一)审前准备
市级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对象是所属二级单位(县供电局、专业管理所或相关多经企业)的正职。根据市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令书》和《关于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精神,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选派审计人员,确定审计任务,听取被审单位离任领导任职期内的工作自述,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计报表及其附属经济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内控制度、财务收支及人员情况、离任时的财务状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审计切入点,确定审计分工和完成审计目标的具体日程。
(二)审计实施
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程序,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作好审计记录,写好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有关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审计终结
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写审计报告,在界定企业负责人工作业绩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时,针对不同职责范围的审计对象选择适当的审计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电力企业的生产和核算特点,对县级电力局和城区局级主要领导考核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售电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内部利润总额、售电均价、电费回收率、资金上解率、综合线损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独立核算的多经企业考核企业领导任期内各年年末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增减变化情况、各年产值、成本、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职工人年均收入情况、税费上缴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普通股股利分配情况、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等;对报账制核算的专业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工作业绩从财务资产管理、供用电管理基础工作、营销管理、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等诸方面进行考察和认定。离任审计完成后,要做好审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
1.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我国干部管理的需要而开展的,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立项到审计评价都必须有一定的行为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日益受到电网企业各级领导的重视,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分别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审计业务指南,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上级领导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经济责任实施中,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均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签发和提出意见,并将审计报告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的支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3.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利用核对、比较、详查或抽查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验等审计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对业绩指标采取纵横对比法,对重大经营决策和特定问题做出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离任者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明确了其在任的经济责任。继任者明确工作思路,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上级领导和继任者借助审计力量,全面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进一步规避和控制风险,确定其经营决策。
(二)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出“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审计证据具有相关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点。相关性即审计证据与被审计事项密切相关;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审计证据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而且关系到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是保证电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
证据的类型取决于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包括内控制度、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收支、绩效、工程管理、营销审计等,需要获取多方面的证据。其中:财务审计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取证目标是证实会计报表所作的各项认定;绩效审计是在传统的财务支出审计的基础上,从企业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来衡量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配置与消耗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证目标则是各项经营指标、效率指标和效益指标等的实现情况;电力营销审计是对电网企业的市场营销组合因素(即电力产品、价格、地点、促销)效果的审计。其取证要关注电量、电费、线损数据来源真实性、电价政策执行的正确性、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回收率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电费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账务管理的合规性、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线损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效果;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关注工程立项、建设过程、工程(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各环节的审计取证等等。
(三)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省、市电力公司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要求,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状况评价;企业经营成果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评价。审计评价的方法是:以市级电网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确定资产经营责任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分析任期内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先进水平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寻找本单位的差距。对取得的成绩和查证的问题进行审计界定,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等,传统审计对事不对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政策性强,且既对事又对人的复杂的审计方式。该审计不仅工作量大,而且经济责任划分、审计评价都有一定的难度。一是可能因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对接任认定困难;二是离任者非常关注审计评价,成绩多本人感到满意,问题多离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
(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审计成果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和其他相关的审计成果资料。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和价值所在。
电网企业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创新,把审计结果转化为纪检、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需要的审计成果。同时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安排,分工协作,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安排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加强对审计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对被审问题的认识,以促使其加强管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够促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扩大内部审计影响力,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电网企业在干部选拔、加强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完善防范机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保证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强,且实行的时间不长,在审计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上还需逐步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参与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普遍感觉到,要在较短的审计时间内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一个较准确的定量、定性评价,难度较大,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市级供电企业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以财务和工程审计人员为主,而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知识面要求高,客观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呈现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需要复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熟悉会计业务及其风险控制,了解供电生产的特点、主要流程及营销管理知识,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运用,学会与企业不同专业人员交流、沟通,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从而保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审计风险防范能力,把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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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秀村,郭长山“.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研究[J].审计研究,2005(4).
管理咨询审计属于增值型审计工作。它是指审计人员为促进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针对特定的机构、业务、产品、流程和管理环节,组织审计或审计调查,并提供分析、建议、咨询或者培训等服务,其目的在于促进业务发展、改进经营管理、增加企业价值。
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已经开始了管理咨询审计尝试。银行管理咨询审计的内容,既包括资产负债损益等业务经营全面审计,又包括管理责任、管理效率和管理行为的管理审计,还包括内控管理制度的综合评价等,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面经营管理审计等。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管理咨询审计,应重点抓住以下三个方面的管理审计:
首先,从了解观察管理信息和内部控制现状入手,重点深化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审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经过多年的改革完善发展,各级行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手段有了改进,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各种管理风险和经济案件明显下降。但从现代银行管理的要求来看,管理技术和手段仍比较落后,管理信息反映迟缓,管理效益和水平仍然很低,各种管理风险和漏洞隐患仍大量存在,进一步深化银行内控管理审计十分必要。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它与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当前银行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审计,深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和方法,提升内部控制审计的层次,要把对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审计情况作为内控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扩大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成果的利用程度。要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查出的漏洞和隐患,认真查找根源,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和办法,使各级行稳健经营和规范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其次,从观察明确管理行为和经济责任入手,重点深化银行经济责任管理审计。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各级行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素质直接影响着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经营管理效益的好坏。进一步深化开展银行经济责任管理审计,是银行改革发展之必然。商业银行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深化:一是深化认识。过去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期限不明确,履行责任界限不清楚,审计成果利用率低。所以,要从反腐倡廉、明确经济责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管理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经济责任管理审计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审计台账,实行动态监测,保证经济责任管理审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严格程序。要认真按照《审计法》、《中国审计规范》等文件要求和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办事,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建立审计责任制,确保经济责任管理审计质量。三是丰富内容。过去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经营指标及财务效益,没有把责任审计与银行重要经营决策、与被审计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结合起来,没有把经营结果与经营过程、与被审计对象的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不能及时发现和彻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深化经济责任管理审计,就是要坚持审计问卷与现场审计检查、内部审计与外部查询、经营结果与经营过程、审计处罚与审帮促改等相结合,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多方位的考评;就是要把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事后审计与事前事中审计、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等有机结合起来,与干部的使用结合起来,使经济责任的界定更加明晰客观;就是要把经济责任管理审计同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是否严格执行上级行的经营管理授权和转授权限、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廉洁自律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结合起来,切入经济责任管理审计的要害,从深层次上研究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从而改变过去听多看少、就事论事、就账查账的片面作法。四是明确责任。就是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慎重、依法办事的原则,明确划清现任与前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要通过上述措施,使经济责任管理审计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五是加强利用。要充分利用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作为干部任用和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从预测分析管理质量和经营效益入手,重点深化银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全面经营管理审计。银行经营管理的好坏最终体现在管理质量和经营效益上,所以开展银行管理咨询审计,必须从预测分析管理质量和效益入手,深入开展银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全面经营管理审计。一是要开展资产业务的管理审计。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中核心和最重要的业务,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进行管理审计和控制是商业银行管理审计的中心环节。要按照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和分散性的经营原则,客观审计评价现金、贷款、投资等资产业务的期限结构、担保情况、风险状况及内控管理情况,最大限度地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完整、增值。二是要开展负债业务的管理审计。负债业务是银行传统的基本业务,它是银行经营活动的起点,也是银行开展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基础和前提。负债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制约着资产业务的规模和结构,是维护银行资产流动性供求平衡的手段。开展负债业务管理审计主要是分析负债业务的规模、期限结构与资产业务的对称平衡性,防止银行低估负债,影响财务成果的正确反映。三是要开展所有者权益的管理审计。所有者权益是银行净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开展所有者权益管理审计,就是要帮助被审计单位千方百计组织业务收入,努力控制降低成本费用等支出,最大限度地扩大盈利水平。银行是经营资产负债业务的统一体,开展全面经营管理审计,就是要在单项审计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分析其资产负债的结构比例、风险安全状况、盈利增值情况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探索商业银行机制下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方法途径和措施,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层次和水平。
[关键词]国家审计;国家治理;全球性风险;控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001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耸堵]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0-02
0 引 言
“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社会实践证明:会计审计越发展,国家政治越文明。而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对提升国家治理的作用不言而喻。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文化全球化,使全球风险日益凸显,并使其渗透到了国家的各个领域,对国家的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从全球性风险控制的视角,探讨在此背景下我国国家审计未来的发展方向,为我国应对全球性风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
1 全球性风险及其对国家治理提出的要求
1.1 全球性风险的概念及类别
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风险报告》对全球性风险进行了界定:“所谓全球性风险,是指那些可在长达10年的时间跨度内,对若干国家和行业产生显著负面影响的重大事件”。该报告将31项主要的全球性风险划分为5个类别,即经济风险、环境风险、地缘政治风险、社会风险以及技术风险。每一类全球风险都对我国国家治理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1.2 国家治理的内涵与范围
我国的国家治理先后经历了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和服务行政3种模式,其内涵也呈现出了复杂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国家治理不仅是一个结构性系统,更应是一种持续的互动,在我国当代的社会实践中,国家治理体现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并存,以维护稳定为核心价值,注重经济、社会、文化、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国家制度体系。
1.3 全球性风险控制对国家治理的要求
全球性风险控制要求国家治理致力于满足经济活动的需要,降低经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重要目标,维护生态平衡,降低人为环境灾害发生的概率;完善国家体制机制,有力打击腐败和犯罪,打造高效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关注公共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公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公共精神,抑制社会功能的失调;完善通信网络,提高公共部门信息化水平,在信息化社会中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保障信息安全。
2 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2.1 国家审计的概念及特征
国家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独立检查会计账户,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行为,是对公共权力长效监控的机制,是对公共受托责任履行结果进行评价、鉴证与监督的制度安排。我国国家审计的目标不仅仅是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运行,还应致力于推动实现良好的国家治理。
2.2 国家审计提升国家治理的理论依据
2.2.1 免疫系统观
刘家义审计长于2008年首次提出“免疫系统观”,该观点立足于国家治理的需要来认识国家审计的本质和定位,其认为“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2.2 公共受托责任观
公共受托责任观点认为,国家审计产生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因此,其根本目标是促进政府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切实有效履行。杨时展也曾指出,审计工作的精义在于受托责任。我国国家审计作为促进政府全面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一种监控机制,发挥作用以推进国家治理更是义不容辞。
2.2.3 新公共管理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形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公共部门正浮现出一种新的典范。随着这一理论而产生的PPP模式等行政管理模式,更是要求国家审计模式要紧随公共部门治理模式的变化而变化。
2.3 国家审计提升国家治理的作用机制
(1)经济资源配置:国家审计通过配置公共资源、运作公共权力来管理和调控社会经济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善治。其关键在于明晰政府与市场的效率边界,通过对权力结构的优化和权力边界的明晰,建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机制,有效降低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交易费用。
(2)环境污染遏制:国家审计中关于自然资源环境领域的审计,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使国家治理在促进节能减排以及资源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政治协同治理:国家审计借助其法定性、独立性、专业性等独特优势,能够及时防范国家治理可能发生的各项重大风险,进而搭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类单一治理机制的互动桥梁,使三类单一治理机制有效协调。
(4)社会价值指引:审计理论和实践中相关构成要素所体现的关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正是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过程和结果等之间复杂关系的一种合理性评价,因而能够推动国家治理更好地发挥社会价值的指引作用。
(5)信息技术安保:由审计机关收集并评估证据,且以判断信息系统能否有效保护信息资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的审计应运而生。国家审计通过对公共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进行审计,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家治理实现信息技术安保的功能。
3 全球性风险控制下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职能的要求
3.1 国家审计在经济领域中的职能
国家审计应发挥其专业特长,对财政预算进行评价,促进社会公众对财政预算进行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报告进行鉴证和评价,进而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推动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落实。国家审计应运用自己的独立地位,发挥专业优势,对市场中资源配置的突出问题进行充分披露和反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有利于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使其更好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
3.2 国家审计在环境领域中的职能
国家审计在环境领域的职能主要表现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遏制。国家审计工作应通过加大对环保资金、治污项目、水利建设、林业建设等,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制约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3.3 国家审计在政治领域中的职能
在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网络前,国家审计的制度评价事实上担负着弥补国家审计在政治领域中功能性缺失的重任。因此,审计机关应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进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会对行政官员产生极强的震慑作用,可以预防腐败的发生。国家审计可通过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发挥其推动建设法治社会、服务国家治理的职能。
3.4 国家审计在社会领域中的职能
从国家治理的需求方面看,高质量的信息为实现政府有效问责、遏制官员腐败、改善公共资源配置,以及保障相关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奠定了基础。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信息和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国家审计才能实现对权力的问责,进而降低经济、政治和社会层面的信息风险,得到社会公民的重视和信任。有效发挥国家审计的信息属性,推动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培育公共精神。
3.5 国家审计在技术领域中的职能
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个分支,它是专门针对公共部门信息系统安全而实施的审计,可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是否设置了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以识别技术风险、防范各种安全威胁,从而使其信息系统在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下运行。
4 全球风险控制下国家审计推进国家治理的发展路径
4.1 经济层面
强化对国家财政的审计,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这有利于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还预算监督权于人民。审计机关应全面推进政府绩效审计,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计机关尤其要特别关注专题绩效审计,将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拓展到政策、决策、运营、管理、风险等宏观层面,消除专题领域决策中“信息孤岛”的效应,进而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绩效管理水平。在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审计中,国家审计机关应高度重视审计处罚等执法手段,在审计监督职能中的作用和效果,准确把握审计处罚的力度,建立具有强大威慑力的审计声誉机制和结果问责制,切实保障审计结果的落实。
4.2 环境层面
应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建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开展环境治理审计,促进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治理审计应包括水污染治理审计、大气污染治理审计、废物管理审计、气候变化应对审计等。开展以生物多样性审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生态系统审计,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
4.3 政治层面
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制建设,整合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源和力量,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途径及方式,由此提升政治信任、实现善治。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各项宏观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利用国家审计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独特优势,强化整改问责制,实行追责问责制度,使其监督职能落到实处,解决审计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屡查屡犯”等问题。
4.4 社会层面
应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在村居审计中的主导作用,对涉及农村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查,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基层民主。着重开展基本服务领域的审计,审计机关应强化与民生职能部门的合作,推进民生资金审计,确保民生资金安全、完整;推进民生政策审计发展,确保惠民政策得以落实。
4.5 技术层面
国家审计机关应大力推行信息化审计和公共部门ERP审计,实施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审计这一新兴审计类型,以评估各政府机构的IT安全制度是否适当、有效,其计算机硬件、软件是否得到了适当保护,以及其操作系统是否能安全并有效的运行,从而提高运用信息化审计技术识别风险、查核分析、评价判断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共部门各项服务的技术水平,有效控制互联网数据信息带来的技术风险。
5 结 语
本文分析了全球性风险给我国国家治理带来的要求与挑战,从国家审计的本质、目标和模式三个角度,阐释了国家审计作用于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并基于经济资源配置、环境污染遏制、政治协同治理、社会价值指引,以及信息技术安保5个方面,阐述了国家审计提升国家治理水平以应对全球性风险的作用机制,分析在全球性风险的大背景下,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框架以及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国家审计参与提升国家治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更是一个“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的过程,我国的国家审计更需要在不断尝试中进步,在试错中前行。
主要参考文献
[1]蔡春,朱荣,蔡利.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探讨――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的视角[J].审计研究,2012(1).
[2]刘家义.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6).
[关键词]政府 公共工程 审计风险 研究
一.前言
政府公共工程审计是审计机构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规为依据,运用科学先进的现代审计方法对政府公共工程投资领域的资金运行过程、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以及各领导(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从而维护财经法纪,改善投资经营管理,促进宏观调控,提高投资效益。本文就政府公共工程审计风险进行研究。
二. 政府公共工程审计风险的特征
政府公共工程审计风险与一般风险相比,除了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或然性、必然性、可变性等特点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1)时效性
就某项具体业务面言,审计风险只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区段之内,一旦超出了该时间区段,风险也就自动解除。审计风险存在的时间区段被称之为审计风险期间。如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业务约定书规定了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往往与一定的期限相联系。会计报表总是反映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政府公共工程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是在不断地变化。经过一定时期后,投资者(或贷款者)再根据以往审计报告作出经济决策,如导致损失,从而要追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般要追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必须有一个要件:不恰当审计报告是投资者(或贷款者)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审计人员的诉讼,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的审计职业风险,而非审计风险。
(2)可控性
虽然审计风险客观而普遍地存在,但不是说审计风险无法控制。无论哪种主体的审计风险,通过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都可能得到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业务的承接、人员的招聘、审计过程的有效组织、审计质量的监督等诸多方面来降低审计风险。
(3)非零性
审计风险客观存在,无论审计人员如何努力,会计报表的整体审计风险绝不会控制到零的程度,也就是说审计风险不可能全部消除。之所以如此,一是审计人员不可能有无限高的执业水平;二是审计风险降低与审计资源投人是相关的,存在一个风险控制的经济范围,如果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就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说审计风险的非零性,并不排除某些具体的会计报表项目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有把握地将其降为零风险。
(4)复杂性
审计风险可能产生于审计主体,也可能产生于被审领导,或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审计环境在不断地变化,被审领导的作假动机、作假手段都在不断地变化,审计风险的因素极其复杂。
三. 政府公共工程审计风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当前的审计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使审计人员面对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法可依,也形成了审计风险。第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掌握一整套的工程预(结)算技术,必须了解每种工程的施工特点、施工方法、核算方法,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来说较为困难,要完成以上各种各样的审计任务,必然要冒较大的审计风险。第三,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小型土建、水电安装、维修及装饰工程没有准确的施工图纸的特点,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
四. 如何应对政府公共工程审计风险
(1)建立合理的审计管理体制
为保证审计机关必要的独立性,以有效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是合可以考虑在不修改《审计法》的前提下,审计管理体制仿照税务管理体制,省以下垂直领导、将来条件成熟时也可划归人大领导。在财务方面,参照国际公认审计规则有关最高审计机关有权直接向制定国家预算的政府机关申请经费的规定,由人大保证其经费,使审计机关从物质基础到法律形式上均保持必要的独立性。这是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客观公正地披露和报告审计结果、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检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核对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2)整顿社会经济环境
当前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委托关系的滥用、会计信息资料失真及财务管理混乱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也极大地干扰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净化社会经济环境,建立审计制度,整顿政府公共工程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肃整顿会计信息虚假,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审计机关能掌握相对真实可靠的信息,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降低审计风险。
(3)认真总结投资审计经验,加大投资审计监督力度
全面分析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跟踪审计,增强投资审计工作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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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措施
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又是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确认者,参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企业内部控制持续有效运行,既是企业内部审计的法定职责,也是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机会,对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联系进行研究,对于开展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内容
1.内部控制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和程序。1995年美国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五项要素: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内容。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参与企业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其目的是协调单位人员有效履行责任,监督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并对其作出评价,以促进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评价和监督企业是否做到资产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及经济活动收支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对会计记录和报表分析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公允性证明;(2)经济责任审计。是评价企业内部机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以确定其经营业绩、明确经济责任,这里包括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3)经济效益审计。审计重点是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以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序和途径为内容,对企业的经营效果、投资效果、资金使用效果作出判断和评价,其中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应为重中之重。(4)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主要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5)开展明晰产权的审计。审计明晰其产权归属,避免造成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或其他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6)其他审计。结合企业自身行业特点,开展对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二、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关系
1.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内在需求
(1)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永恒命题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伴随着股份制公司的诞生和发展,从股东到公司员工的层层授权和,就成为公司内外部各利益相关者最为核心的关系。为了防范可能发生的委托人与人的利益目标错位甚至背离,规避可能存在的人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即所谓“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中,各种对人的经营管理、经营绩效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的制度安排和控制机制被设计和制定出来,并逐步形成了“关系框架+制度安排+控制机制”三者合一的公司治理架构。
(2)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
公司治理既是一个静态的组织架构和控制机制,也是一个动态的螺旋式不断趋向完善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初始,治理目标定位在防范“道德风险”,治理手段主要依靠资本市场的作用和社会中介的会计控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进程的加快和跨国公司的发展,人们把关注的目光,从道德风险转移到管理风险、经营风险、被兼并风险上,因为这些风险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公司治理的目标也从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转变提升为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这些都迫切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监督的内部机制,与外部约束、控制和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承担起建立科学严密的公司治理机制、完成公司治理任务的重任。
从审计署披露的审计公告情况来看,目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严格,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乱拆借、乱担保、违规经营等问题时有发生,问题性质相当严重;二是有的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严,人为加大采购成本,收受回扣,滋生腐败;三是有的单位擅自组织职工集资入股,组建与母体企业有密切关系的多种经营实体,并向这些单位大量让利,造成母体企业效益流失;四是有的单位违规动用企业资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和委托理财,形成较大的资金风险;五是部分单位多级法人和多级管理现象严重,体制机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散乱,造成决策失误、经济责任不落实、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内部控制不严、内部审计不力、内部监管不到位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3)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事实证明,股份公司挂牌上市,并不等于现代企业制度就已经建立了,如果没有公司治理,或者公司治理不到位,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原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总结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势和不足的时候,针对内部审计存在的“重监督轻服务、重结果轻过程、重财务轻业务、重合规轻效益、重单项轻系统、重当期轻长远、重查处轻建议、重独立轻互动”等问题,多次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你所在的单位、部门在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发挥作用,这就是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提出了要“把内部审计作为一个控制系统,而不是一个检查系统”、“内部审计要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内部审计要以事前、事中审计为主”、“内部审计要以体现中国特色为主”等全新的内部审计理念。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方向。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在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强化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与时俱进的内部审计,应该围绕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全完善,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活动有效性为主线,以促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为目标,坚持跟着风险走,哪里有风险,内部审计就跟到哪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控制
内部审计独立于会计控制之外,代表管理层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遵循情况等进行评价,具有其他任何部门和控制所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控制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企业能够纠正和处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使生产经营活动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方式,在有效的控制下规范运作。
(1)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主要同通过以下几条途径实现。一是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对与会计控制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监督;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管理审计时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监督;三是通过企业对“非正常事件”的处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建议。
(2)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程序与方法。一是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记录。二是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确认控制风险。三是实施控制测试证实有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效果。四是评价内部控制的强弱,最终评价控制风险,并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程序。五是审计人员对在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三、加强内部审计,促进内部控制的措施
从前述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关系分析可以看出,要解决企业内部控制一系列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为内部控制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1.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合理设置与科学定位
加强内部审计控制,要解决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定位的问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企业在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对其定位上,应坚持独立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增强又为内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职责,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
2.内部审计从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及事中审计转变
目前我们的内部审计都属于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只是会计控制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在会计事项发生后,对会计凭证和资料进行全面监督,因而,事后监督概念所包括的监督内容和范围相对狭窄。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单一的事后监督已不能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内部审计的工作重心逐渐向事前、事中监督转移,这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经营的效益。
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必然经历计划与实施两个阶段,我们应该把事前审计与事中审计穿插在其中。首先是对企业的各类计划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必要的审核,尽量避免决策失误。接着是事中控制,内审人员应该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审核,在业务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履行监督职责,这样可以在错误发生后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亡羊补牢”的情况发生。
(一)融资方面面临很大风险
在建筑行业中,资金来源的一项主要渠道就是企业融资。因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致使一些建筑企业需要提前预支一些工程款来得到合约的签订。为了得到更多资金支持,一些实力较弱的建筑企业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垫付工程资金。这种融资一般是通过借贷和内部借款的方式来实现。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会使企业资金周转风险相应加大,如果资金出现不良情况,就会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情况,对企业内部也会出现严重的会计管理问题。
(二)具有较高的成本风险
在项目竞标时,会涉及到项目的成本。如果中标的项目真正的成本低于中标价格时,就会出现成本差,从而产生成本风险。鉴于此,很多建筑企业会利用降低员工工资,减少企业项目管理费用或者合理的降低工程造价来应对成本风险。当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对财务管理缺乏准确的判断时,会出现一定的会计风险,也会使项目管理风险中出现相应的困难。
(三)存在严重的工程款拖欠现象
有些建筑企业由于没有达到预期效益,或者受到其他外界因素影响时,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导致项目合同责任不清,使得验收决策出现延迟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不能准确的计算欠款金额,影响了施工单位权利实施。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延长付款期或者使用款项抵扣的方式进行工程决算,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的会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在建筑企业会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的管理与协调功能
内部审计可以从全方位出发,对企业管理进行全方面的分析,了解企业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从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同时,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可以更深层次的了解企业规划的风险管理内容和过程,对审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二)内部审计可以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检查
风险识别是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正确的风险识别可以帮助企业领导层进行决策,更快的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抵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是否进行最新更新,是否能够控制风险。同时需要对风险结果进行再次的评估并适当的加以整改,从而保證企业会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具有顾问和咨询功能
在建筑企业风险管理中,相关审计人员必须对企业内部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企业内部情况和风险加以分析,了解工程项目风险企业是否能够承担,并向企业管理领导层提出相应的咨询符合和应对风险的有效建议。如果在审计部门因为外界因素不能发挥作用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利依据,加大了企业决策的准确性。
三、强化风险管理中的内部审计措施
(一)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管理风险评估机制
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实现内部审计功能,必须有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健全的工作行为规范,让审计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保证设计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展,防止违规行为出现,给企业管理带来风险隐患。另外,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财务风险预测的能力和准确度,为领导层进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参考。
(二)加大企业风险控制力度
由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在发展中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企业审计部门必须对相关风险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并可以提出有效的建议以供参考,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利的参考依据。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稳健发展,必须加大企业风险控制力度,将企业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保证企业能够长期发展。
(三)加强企业成本管理
建立健全的企业材料物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物料管理体系,从材料的采购,入库,管理到出库的整个过程必须有详细的账目。如果其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的发展问题所在,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实现采购合理计划,材料科学管理,减少材料的损耗和浪费,加强成本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另外,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各自独立并互相合作,互相监督,防止出现由于责任划分不清而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现公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八条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第九条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十一)对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应当根据企业的内部职责分工,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业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企业及其子企业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
第二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审计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对于报请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的审计报告,应当根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五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各中央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键词:地方高校 内部会计控制 建议
高等 教育 内部存在着精英教育和大众化教育两种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和实践体系,它使得现实的高等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进而需要在体制、观念和教育模式等根本问题上进行重构。地方高校必须确立大众化的 发展 路径和价值原则,坚定地实现教育理念和教育方针朝着大众化的方向转移。随着市场 经济 的深入发展,对于如何完善地方高校治理结构、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地方高校内部控制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地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
1 地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是保护高校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的流失;保证高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避免和降低各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国家的 法律 、法规能在高校内部贯彻执行。目前,高校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内控制度和程序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从内部会计控制方面来看,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
地方高校存在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不全面、约束的对象不全面、控制的范围不全面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用的发挥。由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使地方高校财产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现象,如出纳员管钱又管账,出纳员参与物品的采购工作,一般是哪个环节出问题了,才去关注那个环节。
1.2 内控会计制度意识薄弱
《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许多地方高校对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重视不够,制度制定不严密,控制内容、约束对象、控制范围尚不全面。有的即使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也难以落实,使其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造成设计上脱节,执行中有漏洞。如有的学校对存货、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对存货、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采购、验收、保管、付款等职责未严格分离,其出入库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也未及时与会计记录相核对,没有真正实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多年来资产的短缺、积压、毁损、报废等处理不及时,致使巨额潜亏隐藏在库存中,造成资产不清、债务不实等。
1.3 预算管理不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不严
地方高校的财务预算是学校发展计划和全部经济活动的总体说明,是保证高校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目前一些高校缺乏有效的财务预算,或流于形式。一般高校仅限于依据上年或国家预算拨款来进行“估算”,缺乏严格的预算编制程序,存在预算编制范围不全、内容不实、执行不力和约束软化等问题。一些高校的财产长期以来缺乏监控,许多国有资产被无偿占有和使用,财产物资内控管理薄弱。另外,二级单位经济收支活动控制薄弱:高校二级单位资金逐年增加,但对加强二级单位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却不足,内控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成本效益观念和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致使部分二级单位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控制乏力。
1.4 经济责任审计困难,效果不理想
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困难重重,审计效果不理想,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监督部门独立性不强,检查不力。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某人离任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事后审计,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而且审计容易走过场,即使查出问题,也不妥善处理,起不到威慑作用,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无足轻重。此外,任期经济责任划分困难,难以界定,因此也难以做出准确的审计评价。
1.5 财务风险控制薄弱
一些高校只重视学校扩大规模和招生人数,对教育经费、基本建设的投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对建设项目没有 科学 论证,盲目扩张,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1.6 奖惩制度不明
缺乏执行责任追究制。有些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且缺少必要的奖惩制度,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导致监控力度欠缺。
2 加强高校内部 会计 控制的几点建议
2.1 树立正确观念,提高领导层对内控重要性的认识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负责,建立、实施、完善内控制度是会计信息真实的制度保障,因而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是高校领导层的职责。树立起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培养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遵循一定的原则和具体标准,将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予以规范和系统化,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把内部会计控制落到实处,建立严密、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2.2 进一步理顺内控程序,强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
要理顺内部控制各环节的关系,结合流程整合与再造,按业务流程的要求对现有内部控制程序做出相应的调整,建立健全岗位授权管理的制约机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严禁越权从事活动。建立分级授权与转授权制度,对报销、资金调度等财务权限实行适当限制。严格岗位控制,分散部门职责权力,把过去一个部门办的事分散到两个或多个部门办理,严格执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分离制度,实现职能间相互制约机制。加强会计控制,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严肃会计结算纪律,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3 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符合高校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具体包括:(1)建立权威的内部会计控制组织。(2)完善会计系统控制的建设:会计信息控制、不相容职务与岗位控制、授权批准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全面预算控制等。(3)建立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为了确保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效果良好,内部会计控制在实施会计监督的同时还必须纳入高校监督管理体系中。建立内部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和民主监督为主导的“三位一体”财务监督体系,是建立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4.加强优秀的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是一个学校的无形的灵魂,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对高校员工具有强烈的凝聚和引导作用,可以帮助人们培养良好的道德思想品质,是构建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助推器。
2.4 加强预算控制,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
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收支,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建立预算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到事,并对各项指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的控制,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财务、审计、物资设备管理等部门相协调;对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核算与管理;明确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分岗分责。
2.5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 经济 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财务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财务报告作为反映会计信息的重要经济资料,反映学校经济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揭示学校 发展 潜力和运行绩效。做好财务报告,有助于全面披露会计信息,吸引 教育 资金投入,也有利于建立学校内部各部门工作成绩与经济效益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各项决策的 科学 性。
2.6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
建立符合实际的内控检查制度,对内控制度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使管理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内部审计能够监控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否切实有效地执行,除了审核会计账目外,还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有效,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和报告。
总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高校的办学体制不断改进,在新形势下,逐步强化高校内部控制,完善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利用机制、系统的观点来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进行探讨、研究和实践。从而进一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促进 现代 化高等学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高校管理水平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规定、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审议其他重要内部审计事项。
第九条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总经理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企业内部分工参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企业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应当根据企业的内部职责分工,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省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所属单位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所属单位;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所属单位;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董事会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企业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
第二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企业应当根据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报告(决定)。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若对企业下达的审计决定书有异议,可以提请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省国资委申诉。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报告(决定),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省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企业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审计,应当向省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省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省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