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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

时间:2023-07-14 17:36: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书

第1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第2篇

一、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着眼宏观、统筹全局、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服务和服从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目标。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目标任务是:整合审计资源,科学管理计划,扩大审计覆盖面,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成果利用,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和综合分析。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审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的审计项目计划工作,并指导区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各区县审计局负责本地区审计计划工作。

三、计划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审计项目计划由1个汇总计划和4个分类计划组成,汇总计划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分类计划分别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市局成立预算执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4个协调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协调有关分类审计计划。

综合处为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工作。

财政处、投资处、经贸处、经内处分别负责牵头制定《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各处室负责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建议,按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及时反馈计划项目执行进度。

各区县审计局制定《区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并按市局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及时反馈计划项目执行进度。

四、编制下达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编制下达计划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编制、综合平衡、汇总下达的原则。

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要深入开展计划调研工作,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了解当前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中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审计署对口业务司沟通联系,了解审计署的业务工作思路和初步计划安排;要走访有关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听取对审计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计划建议。编制项目计划中要注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科学确定审计项目计划。

五、编制下达计划的程序

(一)综合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审计署的工作部署,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于每年月日前提出编制次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指导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发。

(二)各处室根据指导意见提出下年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并逐项填写《审计项目立项建议书》,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于月日前分送综合处和有关牵头业务处。

(三)财政处、投资处、经贸处和经内处分别汇总编制《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综合处。

(四)综合处汇总4个分类计划形成市局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报局办公会审定,其中《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经局办公会审定后,有关处室应当抓紧实施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项目。

(五)综合处汇总4个分类计划有关行业审计项目,于月日前向各区县审计局征求意见。

(六)各区县审计局编制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报送综合处。

(七)综合处汇总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按照整合力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市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报市政府或市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次年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正式下达。

六、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按时完成。法规处根据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处室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市局办公室根据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市局各处室每月日前,区县审计局每季末日前向综合处报送《审计机关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综合处汇总审计项目执行情况,于次月日前就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向局长书面汇报。

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审计局调整市局委托或统一组织项目计划时,应当填写《调整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审批表》(见附表9)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处提交局长办公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方可调整审计项目计划。

各区县审计局每年月日前将调整当年自定审计项目计划的情况,报综合处备案。

市局接受审计署、市委、市政府、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临时交办审计任务,由综合处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调整相应审计项目计划。

综合处每年月日前汇总全市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情况,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作为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年度考核依据。

七、计划的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综合处对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年度综合考核。

第3篇

一、半年工作主要成效

(一)、抓好“同级审”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今年共审计财政、地税、交通、旅游等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延伸审计或调查了6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14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68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一些收支项目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体制核算,影响了财政预算收支的真实性,经审计发现,有3705.77万元的收入项目和5576.23万元的支出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一些基金项目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收入共计17530.18万元列预算外收入未缴国库纳入基金预算收入。3、在完成收入任务的情况下办理不合理退库573万元。4、经延伸二个企业审计发现,存在有1000万元税款滞留企业现象,部分代征税款单位存在只征主税、未征附税问题; 5、个别单位收入直接冲减事业支出,未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的部门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甚至被占用。我局针对上述问题,已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下达审计决定,做出处理、处罚。此外,针对各单位存在的财务管理簿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上述各种违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和整改,促进了各单位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二加大对惠民惠农政策资金的检查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性

在人员少,任务重情况下,派出两位同志做为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督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与财政、纪委同志一道,根据中央、省出台的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围绕资金的收入、拨付、使用、管理等环节,通过对低保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山海协作发展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调查落实惠民惠农政策资金的到位情况。同时为规范资金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项目资金在线监控,国库统一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减少中间滞留环节。二是实行惠民补贴资金“一折通”,用存折方式直接兑现到受益农民,并按规定公开公示,建立起惠民惠农资金补助的“绿色通道”。三是实行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确保专项资金投资监管到位。四是实行绩效评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惠民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稳妥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利用

我局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统筹安排并纳入年初计划,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整合资源,对审计任务进行了合理的配置,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既节约时间又降低了审计成本,下半年计划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个,目前正在进点中。同时为贯彻落实__文《关于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通知》精神,保证政令畅通,近期派出两名业务骨干与纪委同志一道对__年年以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以及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予以通报、诫勉谈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结合重点项目投资审计关注财政 资金运行的安全性

结合县委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上半年共审计工业园区防洪堤、道路工程结算等8个项目共送审金额1269万元、审减金额171万元,确保国有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

(五)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一是派分管领导参与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及配本_资料,来.源/于;贵_州学,习.网 gzu521.com合县财政对20__年县文体局、建设局、党校、老干局等单位部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上报县政府;二是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分别成立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四百活动”、 “创五优争先行”等活动的领导小组、上报学习方案并用实际行动组织实施;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公开信息4篇;四是规范我局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程序,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等5份材料分别上报发改局和效能办,依法审计能力得到逐步提升。

(六)积极服务大局促成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成立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推进投资审计机制创新,强化投资审计工作,在局领导的不懈努力下,经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设立__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县审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5 名,常务会议规定: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由中介机构审计外,均由__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进行审计监督。/,!/由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县审计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为加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经请示,以县政府名义向全县下发了《__县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文件,详细规定了审计对象和范围、内容及处理处罚规定。

七: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强化制度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审计质量。

1、从科学发展的大局着手,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为此要狠练基本功,在内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机关作风,制定了《局工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并扣发年度奖金;年内被告诫三次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并提交任免机关给予处理,取消该股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人、法、技”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一是加强了以财务管理和廉政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自身建设如开展局机关财务自查自纠工作;二是派员参加了金审工程二期项目培训并按照省厅要求进行了网络系统、网络布线系统、机房系统如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建设,为审计业务提供良好的网络应用环境,同时为保证局计算机网络使用安全性与每位干部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书,做到安全保密人人有责;三是加强了以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为根本的作风建设,如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走访被审单位,征求意见等进一步增强审计干部廉洁从审遵守审计纪律的意识。

在业务方面,结合开展“审计创精品、岗位学先进”、“四个不让”活动,严格审计执法,注重审计质量、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贯彻审计署6号令为主体,扎扎实实地来规范我们的审计业务,使审计质量意识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为了要加大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的应用,配合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实施,加大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推广力度,我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通过逐步更新三年来共购买了4台笔记本电脑和8台台式电脑,两台激光打印机,实现了人均一台电脑的计划,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办法来武装审计队伍,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审计和在线监控的作用。

第4篇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审计执法环境总体上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支持配合审计,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审计决定落实不力,存在不及时落实甚至拒不落实的情况。审计决定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五、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贯彻“一审二帮三促”的原则,坚持审计处理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把促进整改作为审计监督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屡查屡犯,或者有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问题严重又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要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其任期内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机关还要加大推进审务公开的力度,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提高社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处理的认知度。

六、强化行政监察监督,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负有监督监察的职能。开展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也是对被审计对象落实审计决定情况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审计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延迟执行和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领导,要实施责任追究,要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把纠正问题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结合起来。审计移送给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事项,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违规问题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

以上意见,希即贯彻执行。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2]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㈠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

㈢政府担保、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

㈣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

㈤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建设的项目;

㈥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的项目;

㈦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项目;

㈧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捐赠)建设并委托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㈨以其他形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并依法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库,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设置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审计人员依法按程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市审计局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审计局要科学设定审减率,保证审计质量,节约审计费用。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依法对接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投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核查,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接受。

第六条市审计局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七条市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对象,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审计事项包括:

㈠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㈡概(预)算编制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等情形;

㈢资金是否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㈣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㈤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㈥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㈧工程造价结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签变更记录、虚报工程量、高估冒算、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㈩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十一)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十二)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三)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五)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十六)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对前款所列事项可以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进行多项、单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九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被审计对象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结算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成本造价有关的资料等;

㈡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等;

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㈣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对象的各项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㈤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封存的措施;

㈥发现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直接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对象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㈦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计划与执行

第十条市审计局应根据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的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及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

市审计局应当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列为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当年必须审计完毕。其中,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90日内(含节假日,下同)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并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项目完工后90日内向市审计局提供下列资料(含电子数据):

㈠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勘察等资料及项目概、预算编制资料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㈡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和合同文本;

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等;

㈣工程结算资料及工程价款支付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

㈥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资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真实、完整、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不得拒绝、隐匿,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提供齐全的审计资料后,市审计局一般应在45日内审计完毕,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五条市审计局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抄送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年度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款5%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审计局。

第十七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后解除职务,或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调任、转任、解职等变化的,由市审计局依据权限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并进行。未办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各项交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认定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㈡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㈢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㈤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㈥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㈦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制作审计移送处理书,连同相关资料移送有关部门:

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活动未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的;

㈡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

㈢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

㈣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不完备,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㈤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造成预算严重失控的;

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虚假工程造价文件,或者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市审计局。

第二十条市审计局应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移送,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者阻扰。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对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市审计局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审计局工作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6篇

1.开展审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原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事业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乡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审前集中培训,做到以老带新,逐步解决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农村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法》和有关廉政工作规定等,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公正,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领取农村审计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乡镇领导应积极支持乡镇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并提供所需经费。

2.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针对当前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县政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为乡镇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主要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好人员的编制问题。审计机关要遵照《审计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农村审计的指导。对一些重大的审计项目,或是初次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还可以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和例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问题,促进整体素质提高。此外,要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各乡镇领导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审计工作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经费落实。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审计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农村审计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农村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础上汇集成一本《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同时要共同制定农村审计发展规划、农村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章制度,从计划管理、项目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使农村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4.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能力。农村审计要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在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对审计发现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失浪费等现象,要发挥职能作用,进行移送和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农民负担。

5.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农村审计氛围。营造和谐的审计氛围离不开法律的完善、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是努力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涉农部门等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二是农村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政府审计、司法机关、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及时进行移送,构建资源共享的审计监督机制;三是通过宣传与结果公告等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努力增加乡镇内部审计投入;为农村审计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苍南县农村审计现状与阶段性成果

浙江省苍南县有36个乡镇共776个行政村,现有农村人口116多万人。2008年全县村级集体资产总值192097.9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9804.9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3622.5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当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有154个,其中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29个。为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早在1995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与县农业局农经总站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2002年10月《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颁布实施,农村审计步入了法制化,县财政将农村审计项目纳入年度预(决)算,经费10万元。多年来,在县委、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按照“三年一轮审、离任必审、有访必审”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村集体财务收支为主的各项农村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全县已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39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达123124.08万元,查出违纪违规案件69件,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37.78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8件,受党纪处分35人。并向被审计单位及各级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1220多条,大大地促进财经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农村审计的良好效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1.通过落实政策,实行村务公开。为加强对农村审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苍南县委、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村审计工作要求,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审计人员,并且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档案。2003年县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为加强村极财务审计、实行村务公开方面作重要批示。通过贯彻落实上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审计工作,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审计出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如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增强民主理财意识。

2.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在执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具体制定了《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试行办法》、《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操作规程》、《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办事指南》等文件,编制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操作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单、审计查询单、审计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承诺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标准文本。为确保审计质量,在坚持按章审计、统一文本操作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期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如实陈述并承诺;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组长必须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审计主要事实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必须复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检验审计质量的主要依据,在对审计事项做到认真整理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审一档”制,做好装订年度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备查。

3.通过拓宽审计,强化村财监督。在制定和实施农村审计工作计划中,要求各乡镇对村级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县农村审计单位实行抽审;在坚持例行审计的基础上,拓宽思路,积极探讨,接受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开展了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村级货币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土地征用款落实专项审计、村集体组织征订报刊情况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集体经济财务循环审计等。通过以上各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对村集体财务的全方位监管。

4.通过查处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农村审计是以行政执法者的身份介入对村集体资产及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农民上访案件的专案审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查处了一些经济大案要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龙港镇柳江村某出纳员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贪污村集体资金275000.00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金乡镇某村在2007年审计原村书记和村主任时,发现该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村集体资金63.45万元于账外开支和挥霍,并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受县纪委处分5人,2年处分1人。同时为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循环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败现象,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7篇

关键词   施工企业   项目管理    审计工作。

铁路施工企业主要从事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其经营管理主要以工程项目管理作为载体。工程项目作为铁路施工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企业创立效益的来源,工程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于铁路工程项目而言,其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场所分散、管理环境多变、涉及范围广等特点,使企业的管理面增多,管理的难度加大。铁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上述特点,决定了铁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审计的特点。根据其特点开展工程项目审计,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从而实现管理审计的效益。

2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概念。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研究的一个分支,它主要是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方法对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鉴证项目管理者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业绩,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和潜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改善企业的管理素质和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的一种经济效益审计形式。

工程项目审计是施工企业对其所属工程项目的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的一种全面的考核,是对施工企业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工程项目审计还是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实现从财务报表为中心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全面管理审计。

3 项目管理审计的职能。

项目管理审计是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其目的是寻求改进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也是改善铁路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如下不可替代的职能。

( 1)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按照审计原则,对项目的收益率、资金管理、现场组织、工期计划、管理目标、风险控制等进行系统的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管理层更有效的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 2) 对项目经营活动和项目管理者的管理业绩进行鉴证。通过管理审计,评价项目管理的成败、管理者的经营能力等。

( 3) 在发挥评价、鉴证作用的同时,管理审计也发挥对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作用。

4 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中心任务是审查管理信息,对于铁路施工企业来说,工程项目存在着工期长、管理跨度大等特点,所以将工程项目审计一般分为前期审计、中期审计和终结审计三个阶段。由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特点不尽相同,对其审计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4. 1 前期审计。

前期管理审计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标后,上场的前期准备及施工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审计,其目的是尽早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从而未雨绸缪,为全面把握和控制过程管理奠定基础。

项目的前期审计,一般采用审计调查的形式进行。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 ( 1) 对项目承包合同进行审查,主要是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合法,权、责、利划分是否明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等; ( 2) 对施工准备工作状况予以审查,主要是项目机构设置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编制情况、以及内部和外部的经济合同制定情况; ( 3) 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查,主要是工程责任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可行行、严密性的审查;( 4) 对预算编制情况的审查,主要是是否编制了资金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等。

4. 2 中期审计。

工程施工过程审计或称中期审计,主要围绕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事中监督,发现并纠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中期审计的核心是项目成本和项目效益,主要是对项目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中期审计一般采用就地审计的形式。中期审计重点主要是工期、安全质量和成本三大目标。

( 1) 工期方面主要是审查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工期与资源、时间与效果是否达到最佳组合,施工进度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 2) 安全质量方面主要是审查该项目是否有健全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排查防范机制;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终端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擅离职守、监督不到位的现象; 是否建立应对突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紧急预案; 施工期间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及是否造成损失。

( 3) 成本管理方面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成本是项目中期审计重点内容。

( 4) 审查项目推行责任成本管理的情况。是否对责任成本进行第二次分解、是否与各责任中心签订责任合同、是否定期对各责任中心进行考核、是否制订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的相关措施、是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建立责任成本管理有关台帐、责任成本报表填报是否规范。

( 5) 审查项目部签订各类合同协议以及执行合同协议情况。检查合同条款履行是否充分; 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物资设备款、租赁款;是否按合同支付预付款项; 是否签订有损公司、项目利益的合同、协议; 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是否及时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

( 6) 审查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管理情况。外部劳务队伍是否为公司的合格分包单位; 是否超分包单位经营范围进行施工; 分包单价测算依据是否齐全、合理; 是否存在劳务队伍中途退场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分析退场原因,核实退场损失。

( 7) 审查劳务分包结算情况: 是否按签订的合同内容、方式、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手续和依据是否齐全,计价资料是否分清合同内和合同外; 是否重复结算和超设计量( 或合同量) 结算。

( 8) 审查项目对物资设备等日常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分析采购业务是否真实,有无漏洞; 有无材料单价确认过程,是否合理; 有无租赁单价测算依据及测算,是否准确合理; 合同价与市场价的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 各作业队之间的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单价是否存在差异。

( 9) 审查职工工资发放是否合规,有无领导签批,附件资料是否齐全; 检查计工表; 取得项目部职工工时统计及工资收入资料,计算职工月平均收入,分析工资是否超责任预算。民工工资是否按时发放,有无拖欠职工、劳务工工资情况; 是否发放到民工手中。

( 10) 审查项目资金管理的情况: 审查工程价款的计取是否及时,有无漏计少计现象,资金是否到位,尤其是设计变更、各种索赔款是否及时收回; 项目资金使用; 有无项目间拆借资金; 有无代建设单位支付费用; 是否按时、足额上缴公司资金; 项目拨付各作业队计价款的拨付手续是否齐全; 有无超付工程款; 付款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

( 11) 审查征地拆迁费、三电增容费用支出。要与验工清算收入对比,分析其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以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 12) 审查项目管理费用、间接费用和招待费用,检查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支乱列的情况。

4. 3 后期审计。

后期审计也称之为终结审计,主要侧重于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及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进行审计,从而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绩效作出评价。

后期审计可以采用就地审计的形式也可以采用送达审计的形式。主要内容是审查施工项目承包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建设等; 审查施工项目的盈亏情况; 工程款是否全部收回; 各种债权债务情况; 各种税费以及上交企业的款项的清理与核实; 工程完工后剩余材料是否进行盘点,是否冲减工程成本。并根据以上各项的审计情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情况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项目成员的奖罚和经济兑现的依据。至此一个施工项目的审计即告完结。

5 开展项目审计的具体实施方法。

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所采取的基本工作步骤,严格按审计工作规范程序实施审计是控制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的必要保证。为了使项目审计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必须严格按审计程序实施。下面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谈一下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5. 1 审计的准备阶段。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实际需要,对需要审计的项目进行立项,拟定审计通知书,编制详细的审计计划,报总会计师审核、签定后,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并于实施审计前7 个工作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项目。

5. 2 审计的实施阶段。

审计的实施阶段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主要工作是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及其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对会计报表项目实施重点、细致的检查,收集审计证据。

5. 2. 1 进驻被审项目。

工程项目审计一般实行就地审计形式,由审计组进驻项目部所在地进行审计工作。由于目前项目一般远离基层单位,我单位一般采用在审计进点前要求项目部将所需要的大部分文字资料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提前发给审计小组,这样便于审计小组成员提前了解项目情况,以便在到达项目上时能尽快的开展工作。审计小组进场后应召开审计首次会议,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听取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汇报施工期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听取有关人员反映具体问题。

5. 2. 2 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要对被审项目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同时评价被审项目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与健全情况,确定下一步审计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包括: 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合理; 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

5. 2. 3 审核会计报表、财务账册、凭证、各类合同协议、各种台账。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审计方案,通过审查会计报表、对上对下的验工报表、各类和同协议,各种台账,对被审项目财务收支和所有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正确性、合法性和经济有效性进行全面或重点的检查,这是审计实施阶段一项重要的工作。同时要写好审计日记。

5. 3 审计的终结阶段。

5. 3. 1 整理、评价审计证据。

为了使审计实施阶段收集的分散的、个别证据结合起来形成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用来有效地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活动,得出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必须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评价,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同时还要根据需要索取被提供者签字、盖章的经济资料以备案。

5. 3. 2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汇总、综合分析、整理与审计问题有关的资料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当审计程序进入终结阶段时,审计工作底稿已编写完成,但是尚不能形成最后结论。因为审计工作底稿是各审计人员根据自己取证记录独立编写,在一定的程序上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因此必须将审计人员编写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然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审计项目进行商议,取得被审项目对审计证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的书面意见,并签字,盖章。

5. 3. 3 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 或主审人) 或经明确的审计报告拟稿人在完成现场审计后应及时收集审计资料,对经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管理,按审计目的及要求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写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由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对审计报告的复核,经复核后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收到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审计人员应当注明。送出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备份以便保留归档; 被审计项目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问题,审计小组应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和对有异议事项的说明; 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审计小组的复核资料和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送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复核。

5. 3. 4 出具审计报告、拟定审计决定书。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资料复核后,出具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对作处理的事项拟审计决定书; 对移交处理事项拟审计移交处理书。

5. 4 审计资料的存档审计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审计的审计小组负责按审计档案要求归集整理形成档案资料。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电报、报表、凭证、照片、录音( 像) 磁带的原件及其复制件,包括批件、定稿、底稿和重要修改稿,均应及时搜集齐全。案卷立好后,应按规定于次年二季度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6 施工企业在开展项目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1 审计规范和处理依据不尽完善。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起步较晚,一直以来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定与准则都不尽完善,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更谈不上针对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审计信息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也受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权责安排的影响,权威性不高,独立性不强,对项目的约束力不够,内部审计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罚细则,往往只是建议、督促整改,很少给以处罚,这使得内部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

6. 2 审计定位不明确,造成无法适应各个管理层的需要。

长期以来,内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也局限于“查错纠弊”等财务审计为主导,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如何实施? 有什么具体要求? 这些问题都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而且由于各个管理层对于工程项目审计的职责和工作重点、审计方式方法的观念和要求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项目管理审计定位不断摇摆,难以适从各方的需要。

6. 3 内部审计意见和建议可用度低。

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监督评价主要以审计项目的方式进行,通常是审计小组在短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审查,对项目的日常管理的了解,对项目的具体运行状况的剖析不是很全面。虽然在审计之前作了大量较为细致详尽的准备,但也往往停留于表面上的汇总。由于对项目真实的经营情况了解得不够全面,提出来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显得比较孤立和片面、可用度低。

6. 4 企业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提高。

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一个系统性的专项审计,涉及预算定额、工程技术和财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要求都较高。目前的审计人员大部分是从财务人员中转型而来,虽然有较丰富的财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但缺乏系统的管理科学知识,还无法有效地把审计提高到位管理服务的高度。企业内部的审计基本上还是财务审计的翻版,还不能称为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审计。

7 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的建议和对策。

7. 1 赋予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实施管理审计,必然会涉及到审计风险与审计独立性问题。目前的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已基本建立,但是必须坚持内部审计人员或审计机构在企业第一管理者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应当提交决策层予以决定,要树立审计的权威,坚持相对独立性的开展工作。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管理审计风险。

7. 2 加强施工过程审计,探索新的审计方式。

近几年来,由于铁路建设的大干快让,铁路施工企业的任务繁重,以目前企业内部的审计力量难以承担繁重的审计任务,再加上工程项目审计具有技术要求高,知识涉及面广等特点,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审计的难度也较以往更为增大,企业内部审计也可采用授权审计、委托审计和外聘部分工程人员参加审计的方式,从而提升企业内部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7. 3 合理选择项目审计时机。

项目管理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项目经理部强化现场各项管理,实现工程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项目施工过程的完结以及结算的办理,意味着项目管理的终结、工程效益的最终确定。所以对项目管理的审计要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对审计效率的影响,应使审计建议、管理建议等有采纳实施的时间,所以建议选择工程项目期中和竣工前进行审计则是较为恰当的时机。

7. 4 加强审计人员的培养,稳定审计队伍。

管理审计不是财务审计的简单推演,管理审计需要复合型的审计队伍。审计队伍中不单只需要具有会计师,但还需要精通其他学科的人员,如; 工程技术、企业管理、工程造价、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家。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多方面的人才培养,择优选取合适人员,充实到审计队伍中。此外应当从实际出发,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好他们的激励、待遇等问题、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审计人员队伍。

8 结束语。

对于施工企业如何开展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笔者仅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其实项目管理审计工作的范围远远不及如此。笔者认为铁路施工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审计,可以获得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的有效信息,通过审计建议书向项目管理层和企业管理层提出加强控制和改进管理的具体建议,从而促使项目经理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使审计工作真正实现“一审、二帮、三促”的目的,为铁路施工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施工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