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17:36: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影响分析
国家经济建设环境的稳定,其与内部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的健全密不可分,在这个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体系是一种重要的模式,为促进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的稳定有序发展,我们需要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健全,从而实现与土地管理环节的有效协调,以此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推动,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1、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在迅速发展。我国在建设现代化乡镇、城市的过程中对土地管理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土地管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找出如何统筹推进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的方法,以此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1]。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
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四,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 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2]。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2、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首先,土地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与人员的专业素质。而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土地开发专业技术团队是确保土地开发建设工作高效率、高水准完成的必要条件。针对于我国的这种现况,应该通过不断地加强新技术应用培训,来提高专业土地开发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以此保障土地开发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与此同时建立一套严格的、专业的考核与认证制度,定期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与认证,从而使专业人员不断充实提升自己的能力与水平。
其次,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对于已有的土地规划要综合地、全面地考虑当地的实际环境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开发,建立生态型的开发管理制度。深刻地分析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矛盾,相应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充分地认识到土地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预测对城乡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保持好城乡建设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灵活性与稳定性。
第三,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拓展资金的来源,以确保土地开发的前提条件。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不同心态、目的,以土地为结合点有效地融合政府、企业、个人这三个投资主体。
第四,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第五,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3]。
3、结论
城乡总体规划是较长一段时期内城市、乡镇发展的总蓝图与总部署,其中包括规划中所需要的土地数量、用途及位置分布。这需要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全力配合,给予数量和结构上的保证,并且尽量使有限的土地发挥出其最大的效用,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避免指标的浪费。当然随着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城乡总体规划的进程,影响到土地的使用效率,影响到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配置的优化。所以,我们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改进,以使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工作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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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国土资源.2012,1(46);
作者简介:
朱雪妍,女,辽东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生。
【关键词】城乡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管理;规划建设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is accelerating, coordinating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he spatial layout,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urbanization proceeded steadily in the backgrou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gradually reveal some lag and irrationality, which for th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results had a certain impact. This paper aimed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capacity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ssues related to a simple discussion.
【Key words】Urban and rural planning;Urban construction;Planning and management;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城乡规划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时期,对城镇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进行规划和部署,同时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城乡布局的合理化。城乡规划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以及管理的有效性,对于城乡布局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随意性。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具有行政能力的管理方式,是当地政府意愿的体现,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特征。由于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城镇储备能力有限,因此经常处在应急的状态。当地的政府在城乡规划进程中缺乏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目光,往往是每一届政府出台一届新的管理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也难以持续有效的开展。
(2)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
城乡规划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城乡规划工作缺乏宏观的指导,因此在实际规划建设决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多城镇的体系规划缺乏层次,而且性质雷同,在同一个区域内存在较多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带来的更大的难度。另外, 由于针对小城镇的规划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小城镇在城乡规划中处在尴尬的地位,也失去了自身的特色。由于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使得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实质的办公程序,只能依照领导者的意愿进行。近几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相应的技规程和政策指导,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仍然任重道远。
(3)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执法难度大。
执法难度大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疾,长期存在,却始终没有获得有效的制止。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受到政府权力的牵制,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阻滞而无法顺利执法;第二,个别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利用金钱打通关系,而大量的占用公共资源;第三,很多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筑物,往往周旋在罚款与拆除之间,甚至利用罚款来躲避拆除,使得执法工作面临两难的境地;第四,个别领导干部带头违法,以重点项目作为掩护,从中谋取利益。这些因素的存在,都使得执法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4)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匮乏。
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提供保障。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由于人才的缺乏,使得建设管理技术十分滞后,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城乡规划建设的正常运转也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2.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途径
(1)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视。
城乡规划建设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必经之路,通过科学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够促进城镇的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促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进而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其在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城市人口相对饱和的状态下,大力发展城镇经济,能够在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提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城镇经济的持续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按照主任会议安排,办公室与有关委室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组成评议调查组,于11月12日至13日对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城建局局长赵树勋在机关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上的工作汇报;与城建局班子成员、股(组)长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征求了同城建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环保局、经发局、长线局、供水总站、创卫办等单位负责人的意见;深入到蒲京花园、延安街、部分公厕、漫泉广场、污水处理厂、东风街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视察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城建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年来,县城建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局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带领城建全体员工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使县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人文景观逐步提高,城市吸纳功能进一步增强,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显增强。针对原有城市规划已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旧城改造成本大难以实施的实际,城建局坚持规划先行,积极采取先进城市组团建设的经验,完成了蒲南新城专项规划的编制,为未来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还加快了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蒲城县县城村庄布局规划》,并通过了评审。为全县村镇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规划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城建局及时成立城市规划执法大队,加大了对违法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平时,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市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以主人公的态度关心支持城建工作的意识。
2、城市建设重点突出。前几年,我县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带来了建设资金欠账多、拆迁户上访等问题。对此,城建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巩固提高城市建设成果的同时,多方筹集资金,把建设重点放在群众普遍关注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上。20__年共开工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城市综合开发等城建工程项目16项,总投资达4亿元。城区污水处理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历年人代会代表提出的重复议案,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县城建局投资7020万元开工建设县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投资4200万元,预计明年5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针对县城部分主干道下水不畅,绿化不到位,且年久失修,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的实际,城建局先后为朝阳街投资1000万元、东风街投资750万元、长安街投资130万元、东环路投资460万元进行全面改造。还投资150万元新建了五座现代化公厕,解决了群众入厕难的问题。并投资460万元开工建设了漫泉广场。目前,各项工程进展顺利,部分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3、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城建局以“大城建、大服务”的理念,把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到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上来认识。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客运市场整顿活动。处理房地产违法企业4家,非法营运车辆85台次。为城市绿化工程投资230万元,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0000㎡。同时,开工建设了梅苑小区、红旗小区、天酬小区,实施了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更换改造了部分街道的路灯,使亮度达到了城市照明标准。加上公厕、漫泉广场等城市服务设施的建设,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4、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取得新突破。去年以来,县城建局以全县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活动为契机,一是与创卫办、环保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全县各行各业和全体市民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定段包干负责清扫责任制;二是加大市容管理投入,新增摆臂式垃圾车2台,垃圾斗200个,环保车100辆,基本解决了城市垃圾清运工作,做到了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坚持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以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巡查监督制度
,整治了出摊占道、越门经营、乱停乱放等违章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城市正常秩序,保持了市容市貌整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县的城建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舆论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是城建部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短缺,难以适应当前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是全方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出店、占道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城乡结合部乱搭乱建现象仍然存在,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存在脏点死角,污水外溢现象在有的地方仍比较突出。
四是城市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加上历史欠账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影响了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导致城市服务功能不完善。
三、对今后城建工作的建议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现代、文明、和谐的城市模式必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建议城建局:
一是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设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全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采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方法,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土地;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乡镇被城市化,出现大规模的征地现象,导致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人口和土地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科学发展观。针对土地出现的问题,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我们应该贯彻科学发展观,集约利用土地,用最低的土地成本实现最高限度的实现城市化发展与农村环境的协调,缓解人口和土地的矛盾,实现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在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中,由于地域条件和的和会经济发展的原因,土地利用问题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必须注意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使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更加合理。
一、加强对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指导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法律的规范保护下各个事件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法律是一件事情顺利进行的保障,它能够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也能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是管理事务的有效手段。要想做好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浙江省政府部门必须做好立法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立法进程,利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保护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资源紧张,因此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相当重要,这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做好土地管理工作,首先应引导开发部门科学利用土地,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原则,唤醒人们保护土地的意识,合理开发和利用每一寸土地;其次,应该根据不同土地的类型进行合理的利用,因地制宜,不能浪费一寸土地;最后,应该从整体上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在管理过程要注重对整体的把握而不是一时的监管,应该对各个时期的和各个阶段的建设进行规范管理。
(三)监督惩戒违法用地行为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益涉及到的面比较广,有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强制征用农民的土地,哄抬地价,严重浪费了农民的土地。浙江省政府部门应该严厉监督和查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城乡规划的建设中开发商的约束,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中滥用土地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圈地浪费土地的行为,只有利用这些强制手段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用地行为。
(四)加强政府对土地的的调控职能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指导土地的集约利用。首先,政府帮助农民和开发商明晰土地产权,防止土地的随意征用,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使农民拥有独立处置土地的权利,严厉打击违法征收农民土地的开发商;其次,政府应该制定好土地集约利用的整体规划,协调好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最后,政府应该培养农民和开发商学习环境保护尤其是土地保护常识,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对开发商进行监督等。
二、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矛盾
(一)制定土地利用指标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如果对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利用指标,必然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土地的有效集约利用必须以一个指标为前提才能不遭到浪费,因此在城乡规划中要为土地利用制定一个合理的指标。首先,应该建立一个整体的科学指标体系,制定出土地利用的大致计划和框架,做好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之间的平衡工作,统筹区域经济的发展;其次,在制定好大致框架之后,各部门就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分别制定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最后,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已经制定出来的土地里利用指标。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结构向来是以往的土地利用中,我们常常采用传统的粗放式的方法,造成了大量土地的浪费,造成土地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鉴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摒弃旧有的粗放式的开发形式,采用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方法来利用土地,实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耕地的平衡利用。
(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浙江省有些区域的征地制度不够完善,例如有些区域把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混合征用,严重侵害了公益性土地的利益;有些区域在征地过程中,没有给农民应有的赔偿,损害了百姓的利益,使得百姓对政府心存抱怨,政府信用度降低。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尽快做好完善征地制度的工作,首先,政府应该引导开发商明确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维护公益性土地的利益;其次,政府应该做好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补偿工作,使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最后,政府应该严格规范征地程序,保证征地的合法性。
(四)制定保护耕地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是农民的经济来源,是农民的根本,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持,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加之城市化建设对农民耕地的征收,耕地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护日渐减少的耕地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保护耕地的制度,尤其是对优质的耕地要加以重点保护,维护农民的利益。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集约利用土地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要性,我们应该贯彻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杜绝土地的浪费,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共同努力,推进城乡化建设的发展,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平衡,更好地促进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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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探索与要求;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逐步地实施了对于城乡的规划建设,并且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的环境中,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完善与发展,到目前来看,国家城乡规划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其具体的建设获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刻地对我国的发展实施着影响,城乡规划建设依照具体的时代要求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开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诸多学者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其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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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全县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城乡整体利益和改善民生,强化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县域、县城、镇(区)、村庄四个层次的规划工作,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各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综合交通、水利、绿化、人防、环卫、消防、电力、通讯、邮政、燃气、给水、排水、广电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专项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相衔接。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局组织编制;各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由各镇区组织编制。
城乡各类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且必须委托高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重大规划、重要地段规划且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各镇区必须将必要的规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重视和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引进必要的规划技术管理人才,定期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二、严格规划审批程序
县规划局为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建设、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凡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的项目,必须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凡需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后,方可出让使用土地。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后,向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手续。
(三)建设单位规划建设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必须按县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技术要点进行编制,县城规划区内的直接报县规划局审查。今后县城规划区内,除县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和民营科技创业园外,一律不得新上工业项目,现有企业不得就地扩能。县城规划区沿街建筑和建筑群要精心设计,力求错落有致、美观大方。所有门面不准再设置卷帘门,墙体立面设计品位要高,色彩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建设单位报审的规划建设方案,经所在镇初审同意后,报县规划局审查。
(四)县成立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县城、各镇建设单位报审的规划建设方案经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沿街沿路重点建筑规划建设方案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特殊地段和重要节点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报请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四套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定,经审批后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开发区、上冈产业园受县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其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由园区审核,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重大项目、经营性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审批;县开发区沿街规划建设方案,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民营科技创业园及各镇建设项目由所在镇审核,报县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建阳镇整体纳入县城规划管理范围。
(五)村(居)民建房必须到新规划的集中居住区、中心村建设;村(居)民建房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审核同意后,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范规划建设行为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所有沿街沿路建筑必须按规划足够退让建筑控制红线。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凡不依法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均按《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县城规划控制区、各镇规划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必须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集中居住区规划进行建设,不得零散建设。提倡鼓励农民(居民)联建公寓式住宅,禁止农民(居民)在县城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内建设住宅。新建、扩建农民(居民)集中居住区可按规划由个人自建,或由村统建、代建,严禁以农民(居民)集中居住区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切实加强对县域主要交通道路(除各镇镇区、工业集中区外)两侧的规划控制,对公路管理控制区范围(国道、高速公路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250米,省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200米,县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100米,镇(村)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50米)和不准建筑区范围(国道、高速公路、省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50米,县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25米,镇(村)道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15米)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批。
四、健全规划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要加大规划审批和执行公开力度,实行阳光规划。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要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并有参与、监督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权利;编制城乡规划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示;重大规划方案的评审论证意见,审批成果及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公布;建设单位在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将批准的规划许可证号、面积、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公示于众。对未进行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行为,可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和违反规划的事实。
(二)听证制度。为充分体现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有效实施规划管理,积极推行规划听证制度。县规划主管部门和各镇区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村(居)民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建设项目,在按法定程序进行听证、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许可决定。
(三)专家咨询评审制度。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评审制度。聘请省内外知名规划专家组成规划咨询评审委员会,作为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为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题研究提供前期咨询,并对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四)集中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县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的职能,强化规划审批民主与集中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统筹对城乡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县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评审后的规划方案进行研究并集中审批,审批后的规划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会议的具体组织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强化规划监督工作
对全县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县规划主管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把好“五关”,即认真把好规划方案(含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亮化、工程管线、市政道路、绿化、停车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审查关、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物功能、沿街不得设计间间清和不得使用卷帘门等)审核关、社会公示关、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关、竣工验收关。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建立防违、控违的有效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规划局主要负责县城中心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北至陈堡变电所南侧小河及延伸到规划中的刘家墩路,南至森达路,西至建宝路,东至西塘河)。各镇区、村、社区及住宅小区按照属地管理,为违法建设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或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有效制止,如不能立刻制止的,可由所在镇区申请县规划主管部门配合,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对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所在镇区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县规划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如属违法占地的,由县国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在原有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县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县规划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在今后城市建设改造拆迁时,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一年来的基本情况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促进了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城乡规划统筹正在形成共识。《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打破了多年来城乡二元结构规划管理模式,城乡分治,只重城市规划不重乡村规划的观念得到改变。“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共识。
(二)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完备。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将木店组团纳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为“一个中心+三个组团”,即中心城区、岩屋庙组团、金桥组团和木店组团。二是制订实施了156个村的村庄规划。据统计,20__年我市农民新建房2197户,建在规划点内的1772户,规划点以外建房425户。三是编制了《岩屋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关陵庙保护性开发利用规划》、《长坂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规划》、《农(居)民建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初步形成了从总体规划到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体系。
(三)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当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当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当阳市城市“四线”管理办法》以及《当阳市农民公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近期,又出台了《当阳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规划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强化规划审批管理,城市、个人住宅建设过多过滥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学定位城市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分区不明晰的问题。四是推进城市成片开发,合理布局居民点。通过文化广场、城东新区、锦绣江南小区等地综合开发,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规划执法力量得到加强。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查处规划违法案件164件,结案30件,查处无规划手续或擅自变更审批内容的116件,拆除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共48处,建筑面积2487.75平方米。规划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二、《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各地各部门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贯彻。但由于《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广大市民对规划法学习不够。尤其是在农村,部分农户和少数干部对《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知晓率低,规划意识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体本文来源:文秘站 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城乡规划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处在城乡规划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过渡期,全市城乡建设“一盘棋”统筹规划的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审批的法定依据,目前我市控详规覆盖率仅为38%。三是现有村庄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仓促,缺乏调研论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部分村庄规划不符合当地实际,存在矛盾。首先是现有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现有村庄规划中的部分居民点属于基本农田,而不能占用,导致村庄规划难以实施。其次是现有村庄规划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矛盾。现有些村庄规划居民点离农户的责任田和责任山太远,农民从事生产管理活动不方便,尤其是在偏远山区,情况更为突出,导致农户不愿到规划点建房。同时,现有村庄规划的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资金来源,对农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约利用不够。一方面,受飞机场净空限高的影响,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不高。同时部分工业企业用地规模偏大,少数企业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导致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不够,城市发展建设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农村大多数村组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农户宅基地面积过大。还有部分已建新房的农户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响了土地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四)城乡规划管理难度大。一是管理体制不顺。7个镇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由于此项工作专业性强,加之管理区域大、人手少、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管理流于形式,农村建房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农民建房审批办证程序复杂。据调查,农户建房要将所有证件办齐一般需时一个月以上,往返城区不少于两次。因此,绝大多数农户无证建房。20__年全市农户建房2197户,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就有1325户,占农户建房总数的60.3%。三是土地置换难度大。由于规划居民点部分在承包到户的责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让他人将房建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价,导致部分建房户因调田无望而不得不另选址建房。四是相关政策不配套,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按照村庄规划一些属于取缔居民点内的房屋以及拆迁房屋的补偿,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土地流转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很难开展。城区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储政策及安置问题,相关部门落实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庄规划的实施。五是建房不规范。部分农户建房时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台子一个比一个高,甚至有的正负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积水难排,引发邻里纠纷。六是去年的雪灾、风灾之后,为尽快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房住,放松了规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各镇(办事处)上报数据,去年全市因灾重建(含维修翻新)1419户。其中在规划点内建房1169户,占82.3%;办证户214户,只占22.1%。
(五)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农民公寓的建设不能满足拆迁农户的住房需求。据调查,目前我市拟建农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内完工的在建项目)574套,而城市规划区内有住房需求的农户达1526户,供需矛盾突出,建设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财政转移资金有限,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规划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
三、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范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城乡规划法》。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户的宣传,要将村庄规划的内容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要向农民广泛宣传“一书两证”制度、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和报批程序。同时,通过总结推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先进典型,(如半月镇先锋村迁村腾地示范点和新中源项目拆迁安置点等),以现场会的形式教育引导农户增强规划意识,形成依法依规建房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乡规划体系时应遵循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等各种关系,适度超前,统筹兼顾。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规划的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编制水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城乡规划。三是要结合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保持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增强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四是要进一步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规划管理新机制。一是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坚持按照规划办事,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二是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把所有建设活动都置于规划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监督之下,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三是建立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坚持先规划、后供地,要制定各类用地标准,作为供地依据,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开发强度,以促进持续可协调发展。四是建立市、镇、村三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网络机制。五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要将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市直相关单位和镇(办事处)目标考核内容。各镇(办事处)也要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范围,与各村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制订奖惩措施,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关键词: 元谋县;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得以实施的行政手段。没有有效的管理,再好的规划也只能是技术人员的一腔美好愿望,一种专业技术的操练而已,最终逃不脱“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命运。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研究存在问题,找出不足,寻求改进,是非常必要的。
一、元谋县城乡规划管理现状
(一)规划编制的情况。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龙头,是加快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宏观调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到目前为止元谋县编制完成了《中国元谋东方人类祭祖坛总体规划》、《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两个总体规划,五个专业规划、七个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七个乡规划和244个村庄规划,实现了“消灭无规划乡镇目标”;完成元谋县“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完成元谋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机构情况
2006年元谋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城乡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照2011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复,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2个管理全县规划工作的职能股室,分别是规划建设管理股、规划监察股; 10个乡镇均设有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三)规划管理情况
元谋县的规划管理主要措施是核发“一书三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日常管理中,规划监察工作不到位,侧重于项目建设前的规划管理(核发证件),疏于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的监督检查;宣传不到位,一部分农户建房未取得规划许可就进行建设;擅自变更规划方案,提高容积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政府干预,调整规划较多;违法建设案件大多不能给予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规划工作多,规划人员少、不稳定,工作业务不熟是问题存在的最主要原因,必须作为首要问题给予解决。
(二)是规划编制不够合理:
1.规划体系不完善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国有土地出让和进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和前置条件。但元谋县的规划体系还不完善,目前通过批准实施的只有总体规划,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未批准实施。规划管理只能依照总体规划进行,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达不到规划管理的要求。
2. 规划观念的落后
规划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导致规划不切合实际,难以实施的问题。例如《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中,发那禾小区是2003年划为小宗土地进行出让的,在规划修编前,大多数土地购买者已建起了房屋,仅有少数购买者还未开发建设,但在县城总规修编中,确将该片土地全部规划为了绿化用地。给规划管理带来了难以实施的问题。
3.编制内容上的缺陷。
总体规划编制侧重于城市发展的远期目标,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只是总体规划在其理想化目标的基础上的规模的简单裁减,在内容和深度上均无法指导城市的近期建设。
4.规划编制方法存在缺陷。
一是精英编制,缺乏集体协作。目前的规划大多由城市规划部门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而一个规划小组一般由几名规划师和3名左右的水电工程师组成,相互之间缺乏协作,存在“闭门造车”现象。二是集中有余,缺乏公众参与。
5.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周期漫长。
总体规划由于内容多、综合性强,编制时间长,一般大中城市1-3年时间,而小城镇也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另外加上规划审批周期长,批准之日就是修编之时已是普遍现象。如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于2003年4月开始修编,2004年完成规划方案,直至2007年才修编完成,2008年州政府才批准实施。历时6年多;另一方面,等规划正式批复后,近期规划已事过境迁,刚批复的总体规划又因“缺乏战略远见和足够弹性”,难以承担指导城乡未来建设实践的重任。
(三)规划、建设监管体制不顺
现在,元谋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权利都集中在县住建局下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既要承担项目规划方面的“一书三证”的审核、发放,又要承担项目建设方面的拆迁、放验线、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烦琐、权利集中,不符合行政权利分散原则。从项目的初始申报到最终的竣工验收都是县住建局下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起决定作用,其扮演的角色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利益驱使碰撞规划“红灯”
在城乡建设中,领导往往会为了“政绩”而调整规划,保住招商引资和一些建设项目。
容积率是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容积率越高,建筑面积越大,对于经营性土地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利润也越多。开发商为了保证自己的最大利润,便会使出浑身解数碰撞规划“红灯”,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
三、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在决策机构健全的基础上,元谋县应按照住建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编制逐步配齐规划管理人员,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议县政府将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理顺为行政单位。要筹集必要的资金,解决机构办公、添置设备和办公经费等问题,进一步确定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必要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制度,用以推动和促进各部门和人员履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规划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
(二)依法编制和修订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手段,使规划切合实际,能够实施。一是要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组织方式的转变。“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组织原则,意味着规划编制要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政府依法行事、社会广泛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目的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保障。二是要实现规划重点内容的转变。从确定增长目标、增长速度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和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转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制定空间管制政策;三是要实现城乡规划功能的转变。即从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四是要实现城乡规划技术方法的转变。从相对狭窄的工程技术领域拓展到相关领域,广泛借鉴其它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倡多学科参与、多部门合作,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五是要加强近期建设的研究。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乡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近期建设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结合,编制的内容应更趋向于体现政府的行动计划,把握好城乡的重点发展区域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定城乡建设项目的实施时序,并制定实施城乡近期建设计划的具体相关政策,使之成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动纲领,起到现实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三)制定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
政绩,是一个干部是否有作为,以及作为大小的标志。而政绩的大小,又常常与一个干部的升迁沉浮紧密相关。由此可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和任用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显得极其重要。为此,建议组织、人事、督查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体系,科学地设置政绩指标,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不能片面地用指标考核干部。
(四)严格规划管理
1.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和规划审批备案制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性审查、审批与报批工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一是由州局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审批。二是由县住建局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把关,依据规划进行审批。对用地性质、采光间距、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严格按规范控制,坚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不准擅自提高建筑密度;不准擅自提高容积率;不准擅自减少绿地;不准擅自更改规划红线;不准擅自变更已审批的图件。
2.加强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
要建立规划监察队伍,配备必须的监察车辆,明确规划监察职责,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建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制度,即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用副本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这种正副本的做法,可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发放以后管理薄弱的问题,强化了竣工验收和批后管理的环节。
3.建设信息数据库,便于规划管理
元谋县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听证、公示、通报及96128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元谋的规划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在规划管理方面,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
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4.严厉打击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执行规划就如同执法,违反规划就如同违法。
近年来,元谋县违反规划的建设工程都没有进行硬性查处。为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违法建设工程,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国土、地税、房管等部门联动,对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进行严格处理,对违规正在建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拆除一批,并进行公开曝光。要严格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那些修建违章违规建筑的承包商,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在社会公示,取消在县内从事一切建筑项目的开发资格。
(五)推行阳光规划,实行规划公开
“阳光规划”是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的审查前公示、审批前公告、审批后公布及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布。推行“阳光规划”,是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拉近了规划与市民的距离。
近年来,元谋县“阳光规划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州规划局的肯定,但贯彻实施还不够到位,对规划法规、规划方案的公开、宣传还不够到位,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结合县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公告、公布制度,县级规划项目逐步做到全面公示或公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2008-1-1.
关键词:黄陵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规划管理
引言:
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完善的要求,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黄陵县的城乡建设规划的工作已有一定的深度。基于此,本文首先对我县的基本概况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概念、依据及原则进行阐释,然后对如何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进行探讨。
一、黄陵县概况
黄陵县地处陕西省中部,具有得天独厚的综合发展优势。辖区有6镇1乡3个社区服务中心构成,总面积为:2292平方公里,人口近13万;拥有黄帝陵等优美的旅游景点及丰饶的自然资源。为给十二五规划建设添砖加瓦,如今我县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例如:城市建设方面,制定了集山、水、城、陵为一体的生态祭祀型旅游名城的目标,并不断的围绕目标努力,现已取得一定成效。如轩辕大道和商业大街的兴建等;在电力供应方面,通过与西北供电网的连接及提高本县的发电量等方式,实现了对生产建设及经济开发的能源的充足供应;在交通方面,通过进行全县192个行政村通油路与与主。
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原则
(1)城乡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方案。
(2)依法行政、科学规划: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制定相关方案的过程中,做好依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程序进行。
(3)关注民生: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方案时,必须要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然后对城市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相关的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4)可持续:在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方案设计中,必须依照可持续的原则,对城乡发展的规模、步骤以及标准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其实现有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
二、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探讨
由黄陵县进行城乡规划的事实可以知道,黄陵县首先对城乡建设进行了目标的确立,制定了集山、水、城、陵为一体的生态祭祀型旅游名城的目标,然后在之后的建设过程中始终围绕这一目标来进行,这样不仅能够使工作有据可依,还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工程的步骤;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各方的配合以及相关辅助工作的配合,使得城乡建设规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黄陵县的规划工作中可以看出,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各部门紧密合作。
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的过程中,最基本的就是做好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这是工作开展的基础。随着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推进,我国现处于“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关键时期,因此,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时候,必须紧密结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才能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使之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城乡规划部和土地、经济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对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项目进行良好的规划管理,使项目的引进、选址的规划、方案的设计以及工程项目的审批等能够高效进行。就目前来说,很多城乡建设问题都是由于相互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所导致的;在沟通的过程中,将城乡建设的各种目标以及相关事宜确定好,这样在之后的建设中才会不出现问题。
2.抓紧政风行风建设。
政风行风建设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保障。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暗箱操作、拖拉、推诿等情况已经不是个例,而是影响工程进行的很重要的问题了。当发现这种问题时,应该进行严肃的处理,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之前,也要对相应问题进行说明,让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政风行风的重要性。同时,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参与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施工项目的对政风行风进行规范的措施和方法,在进行相关内容的制定时,要实现审批的文字量化明确、限时办结。同时,在具体操作中,施行“批复、批准、批驳”的行政审批模式,确保工作的有序性,这样同时还能够明确责任到个人。为了确保相关人员的政风行风不出问题,也要根据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责任制度的确立,让城乡规划建设的责任能够落实到个人。这样对于约束相关人员的政风行风具有重要的帮助。把相关的审批环节至于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破除“官即管”的观念。这样不但能很好的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同时还可以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效益化,从而实现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3.优化行政资源。
优化行政资源,可以进一步的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 并联审查, 限时完成”的审批模式,使报建单位只要到规划主管部门去进行审批就可以,无需到各个职能部门去一一盖章;
用“并联审批”取代“传统的串联审批”,从而避免报建单位不知往哪跑、多跑等无用功的情况出现。
这样就能很好的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
(1)规范公示内容和程序。
首先,对规划许可内容、办事程序、时间期限以及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等工作进行明确。然后,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和相应的投诉方式以及其受理的程序和时限。最后,形成横向覆盖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察三大职能, 纵向覆盖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的“ 阳光规划” 体系。
(2)拓宽公示的载体和形式。
根据要公开的内容选取适合的公开方式,从而拓宽公的载体和形式,进而是群众的了解度更深、监督力更强。例如:通过相关的公示大厅、公示牌、报纸以及网站进行公示,实现项目审批规划公示的“四位一体”;通过广场咨询、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以及规划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示;通过征询、咨询、论证等方式,对公众关注率较高的内容(如:居住区和公共设施)进行公示;依托行风监督员、专家组、咨询委员会、规划协会等队伍或载体开展公示。
(3)加强公示的互动和沟通。
在实施公示的过程中,注重强化公众参与,对群众的意见要及时答复。具体操作: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公布信箱以及渠道等。这样就可以增加市民对公示的参与性,从而使监督的效果趋向良好。当收到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时,要进行及时整理,然后给群众做出相应的答复,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监督的效果。另外,也要重视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执法教育和监督,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效能监督机制入手,立足实效,强化措施,推进城乡规划系整体形象的提高。
参考文献:
(一)围绕一个主题
20*年12月24日,省委书记赵洪祝作出重要批示,要在全省开展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率先跨越”为主题的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作为今年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紧紧抓住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率先建设小康社会。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扎实工作,自觉树立和努力践行总书记倡导的八种良好作风,着力做到“两好转一提高”,即着力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着力促进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着力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推进规划建设系统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各项工作。具体按照局发文件落实。
局机关科室、下属各单位必须以责无旁贷的姿态,积极投身于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会后要立即行动起来,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抓好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精神的传达贯彻。二要抓紧部署活动方案,努力形成促进工作局面进一步好转的有效机制。三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四要做好结合,狠抓落实。要把贯彻十七大精神与创建“学习型机关”、“四好科室”、“六型机关”和“文明机关”有机地结合,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转变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
(二)落实两大任务
1、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任务。《城乡规划法》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城乡规划法》,把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要创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城乡居民、村民、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了解《城乡规划法》、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城市、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城乡规划法》相适应的听证、公示、论证、专家评审、部门会审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审批和备案程序,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业经济项目、城市化工程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做好规划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中等城市充分发挥规划建设职能作用。
(三)突出三个规划重点
展望新的一年,城乡规划工作直接面临新的形势,《城乡规划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更加重大。在新旧法规衔接期间,规划管理具体实践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结合我局实际归纳起来,20*年要突出三个重点。
1、规划编制重点。今年,我们要力争早日完成*市域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并以市域总体规划指导各中心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实现强镇战略目标。《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的法定程序等都作出严格规定。我市目前城乡规划覆盖面不够,城乡规划制定、调整审批程序不到位。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做到全覆盖,各乡镇的控规制定和审批滞后问题更为突出。对此,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否则,由于编制控规的不到位导致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不足,可能会引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因此我们今年要完成几个主要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从满足乡村广大村民的需要出发,根据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督促编制其他镇、乡、村规划,并完成1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促进新农村建设。另外,还要完成几个城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和*市城乡广播电视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做好规划编制的同时,更要注重基础测绘工作。要继续做好基础测绘规划实施工作,积极开展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试点工作,做好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及数据入库工作,力争在几年内筹建*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2、规划审批重点。《城乡规划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依据作出严格的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作为审批的依据,只允许在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给我们的规划审批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以往的《城市规划法》相比,审批办事流程和规范化要求也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大部分镇、乡、村未编制控规和村庄建设规划,再加上省里未出台实施办法,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审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所以我们既要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又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向当地镇、村干部提出强化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更要把好规划建设范围区外申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查关,杜绝未规划先审批违法行为现象。
3、规划管理重点。《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我们带来很大的社会压力,要把城乡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一书三证”作为规划执法的主要依据,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区域,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违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坚决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果断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抓好四项建设管理
1、工程质量管理。加大工程施工质量的巡查、抽查力度,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加强对监督过程中各个控制点的管理,特别是管理相对薄弱的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认真做好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的记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
2、工程安全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安全教育模式,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努力创建智能化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买标卖标、证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强化标前标后监管,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同时,加强对外来建筑企业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资格预审活动。
4、规划建设行业管理。要加强规划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积极开展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年检年审工作,严肃查处行业不良行为。同时要更加重视产业提升,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和设计、测绘、监理等规划建设行业的发展。要用好政策,做大做强建筑业,继续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指导。强化对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八项措施,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效益。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革新工作,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颁发、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努力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继续推行新型材料和新技术,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路子。大力发展轻质、节能、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材料,扶持上规模、上档次的新型材料企业,积极提倡使用新型材料,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试点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把新墙材试点辐射面和应用示范成果延伸到农村。
(五)强化五方面建设
1、强化城市形象工程建设。根据城市功能和景观立面要求,对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和道路,按照城市形象的要求,做好景观立面的规划和设计。根据市区规划的要求做好插花地项目的规划落实,改变城市新的形象。
2、强化系统自身建设。一要重视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关心退离休老干部工作和干部职工生活,改善办公条件,重视规划建设系统的形象建设。二要十分重视强化干部的自身素质建设,尤其是廉政建设方面,要认真总结20*年度我局下属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单位权利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要强化企业改制体制建设。20*年企业改制目标不变、决心不变、工作力度不变,在20*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企业改制任务,力争在20*年改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强化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深化“效能革命”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行政执法能力和办事效率,不断优化服务水平。重视人大、政协提议案答复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贯彻落实接待日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助调解有关城乡建设中的纠纷案件,严密控制越级,把群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办结率。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干部职工事业心和责任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争创一流服务型机关。
一、正确认识,高度重视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需要,是加强依法治镇,推进镇村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需要,是简政放权,推进扩权强镇深入开展的需要,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全镇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统筹
镇党委、政府决定由镇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任副主任、执行主任,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国土所、房管所、村管所、综治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村镇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协调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同时,组建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由人大主席任所长,国土所、村管所所长、房管所所长、综治办主任为成员,按照县有关部门的委托授权,负责我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日常工作。
三、明确职能,各尽其责
(一)明确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各村(居)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主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副主任,村支两委委员为成员的村(居)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房、居民房屋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协调联系镇相关部门。并做好辖区建设项目、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严禁未批先建、批少修多、异地修建;负责规划方案的初审和上报,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巡查,及时查处或上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县有关部门委托授权,镇国土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监管;镇村管所负责规划许可报批和监管、新村农房建设风貌把关、通用图集推广;镇安办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镇房管所负责房屋产权证的审查报批工作。
四、加强考核,逗硬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对镇相关部门、村(居)的年终目标考核,镇村镇规划建设委员会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成立村镇建设管理巡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建设项目、房屋建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整改,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责。
【关键词】城乡规划;意义;问题;措施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城乡规划工作日趋重要。在城乡规划过程中,为了保证其人口、社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一定要充分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地将市场经济机制引进到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促使城乡规划与建设的协调发展。以下就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一、提高城乡规划水平的意义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其中规划是关键环节,只有有效的规划才能保证城乡经济的发展有据可依,同时城乡规划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城乡之间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城乡规划对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现阶段我国城乡规划的实践来看,其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因素,严重阻碍了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要对这些不足因素做出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城乡规划是对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中各要素的综合控制与管理,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城乡规划中,管理是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手段与保障,同时,也是对规划活动的有效控制。为了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就必须加强其中的管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的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现阶段,如何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城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监督机构设置的问题。城乡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一些官员找漏洞贪污牟利。并且没有正真的规划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进而导致城乡规划相关部门不能团结合作交流意见,导致城乡规划失败。
2、城乡规划没有结合实际的问题。城乡在规划过程中,没有从实际出发,导致城乡规划的相关部门对城乡的基本定位不准确,这些问题严重时直接导致城乡规划的大方向不准确,进而让城乡规划不能正常的实施以及城乡规划的不得当,当上诉问题轻微时则会让城乡规划向纸上谈兵一样不能实施。还有由于负责城乡规划的官员不想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导致城乡规划者对于农村的各个方面研究的不够或者根本没有研究,不能正确看待农村的规划在城乡规划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以及站着怎样的位置,进而导致不能将城乡的规划结合起来,不能真正发挥出城乡规划的作用。在城乡规划的工程中我们最重要的是深入实地考察研究出科学的城乡规划方案,从而在城乡的共同的发展上很好的定位将可利用的资源都充分的利用起来,来促进城乡规划的正确走向。
三、提高城市规划水平的途径
1、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制。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城乡规划基于民族的文化和基础不同,社会的基本意识形态不同,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形势更加复杂与特殊。因此在城乡规划中,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构建出自己的特色,不能盲目的效仿,导致不符合实际,做无用功,要尽量保留城市与乡村各自的优势特色,根据自己的风格发展自己的经济。在城乡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中,确定坚持党的领导、部门的团结合作、公众参与及科学决策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设计规划方案。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国家和政府必须要求负责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考察,并作出详实的调查报告,认真分析当地的情况,其中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环境、地理、资源等条件,然后整理成报告,供负责城乡规划的人员研究,并作出城乡规划图以及设计方案,最后经过国家高级负责部分通过后,方能实施,而且要在不能损坏群众的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实施。
3、生态城乡规划实现的途径。(1)科学定位.即科学合理的给城市定位,其中要考虑到城市的人文和社会环境,同时判断城市与乡镇的价值所在。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拓宽规划视野,要全面考虑结合各县各镇的功能布局。(2)提高城乡绿化容积率。城市与绿化的关系可以说是共存亡的,绿色代表生命,当下退耕还林便是最好的见证。大量做绿色景观,将其真正溶于人类生活,提高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在提倡发展生态空间的同时,一定要强制性保护生态区,制定相关法律来阻止人类进行破坏。(3)提倡小城镇快速增长。小城镇由于规模小,发展迅速,能快速带动经济发展。与此同时,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良的小城镇可以吸引大量城市居民到城镇发展,以此减少城市交通、能源的消耗,这也符合低碳城市理论。(4)生态城乡规划理念影响。在此理念影响下,中国很多城市有了很大变化。例如建设森林公园,这样在保护了自然环境的同时又给城市带来了经济效益,这是个一举两得的措施。同样有些城市提倡绿色规划,成为生态低碳之城。(5)提高政府城乡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随着城乡的迅速发展、城乡人口的高度密集以及城乡文化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的手工制作的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城乡迅速发展这一现状。在近几十年,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的应用,信息技术重要的意义及其作用已经被人类公认,尤其在大数据时代和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信息化已经成为人类新的生活方式,这也是未来社会的一个发展方向。因此,我们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是生产力持续进步发展进步的必要要求,同时也是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要求。城乡规划管理必须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保证规划的前瞻性、科学决策,同时要掌握新技术,才能跟上世界的潮流。(6)提升政府规划管理职能的力度。由于政府对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较弱,规划管理的体制不顺,对正常的规划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干扰,进而使得城乡规划原有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缺失。因此,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提升政府规划管理职能的力度,大力加强政府规划管理职能的保障,不断的完善和提高政府规划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以法律规范各项城乡规划建设活动,对严重违反城乡管理规划的各类行为要依法严惩。
4、严把规划评审关。为保证在规划方案内城镇整体规划的基本要求真正地贯彻落实到实处,在规划管理过程中要依据技术规范,严审关于成批建设项目及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待规划完工之后,应积极严审有关单位及专家,并给出相应的评审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项目的规划要求。
结束语:
城乡规划的目的是在一定的时期内达到城乡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的一个新的高度,明确合作性质、规模与方向,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空间布局,进行综合部署与协调安排,从而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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