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6 08:50: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电梯;高位消防水箱;末端试水装置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高层民用建筑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现代城市之中。这象征着城市的繁荣与发展,但同时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快、人员疏散难、扑救难度大,给消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于立足于自救的高层民用建筑来说,直接用于灭火的消防给水设施尤为重要。现就工作实践中碰到的情况结合现行防火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做几点探讨。
1.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室外消火栓是消防用水的取水口,而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其将水送入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用。在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水池的情况下,这是对消防用水的一种补充,使得系统更为可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6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7.4.5.1条又规定了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且距室外消火栓的距离宜为15~40m[1]。也就是说,一组水泵接合器对应于一个室外消火栓的供水,因此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结合起来考虑。实际工程中,由于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的止回作用,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需于报警阀前环网接出室外,经常是两组或三组甚至更多水泵接合器布置于一处,或者将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结合器也布置在一起,而周边规范规定距离内只设置有一个室外消火栓。这样的情况下除一组水泵接合器外,其余需通过消防水带从更远处的室外消火栓处吸水,不利于水泵接合器的使用以及消防灭火工作的进行。笔者以为室内各水消防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宜分散布置,以利于室外消火栓数量的对应,同时遇两组或两组以上水泵接合器布置于一处时,可在规范规定距离内适当增设室外消火栓。
2.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1],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对于这个问题争议很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才设置的,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2]。有地方设计院或消防部门认为依据此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有待商榷。
消防电梯是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队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的电梯,其往往是消防队员首先到达火灾现场的地方。以消防队员的习惯而言,不可能利用前室消火栓开道后,放开手中水枪再来寻找附近其他的消火栓来救火,这不合常理。尤其对于单元式或塔式住宅的特例,建筑核心筒内除消防前室外已无墙面设置消火栓,也就只能利用前室消火栓灭火。另外对于部分可能进入前室的烟气,可通过消防前室正压送风系统,提高室内空气正压加以保护。综上所述,在特殊情况下,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除用于消防队员开道外,应该也可用于保护其充实水柱能到达的其余着火部位。
3.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和容积的确定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屋面,其作用是利用位差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压。对于消防水箱的容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条作出规定“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3。”[1]。而实际工程中,有设计人员援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4条“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 时,仍可采用18m3”[2],认为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设计流量总和大于25L/s,经计算10min消防用水量大于18m3 ,所以不分建筑类别均设计了18m3的消防水箱。
笔者以为将喷淋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简单相加的理解是有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是按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打开且喷水强度满足规范要求,由此计算而来,但是火灾初期即喷淋泵启动前作用面积内喷头不可能全数动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喷淋系统高位消防水箱容积的确定没有作具体的叙述,只是提到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但是参考10.3.2条:“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 [3]。可以理解为同样需保证喷淋泵启动前喷淋用水量的情况下,高位水箱内喷淋系统消防储水量可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因通常情况下火灾初期影响面积不大,喷头开启不多,按4只喷头开启作用计)。以中危险II级,最低工作压力0.1Mpa为例,最不利处喷头流量为1.33L/s,可计算得高位水箱内喷淋系统消防储水量为3.2m3,与按喷淋系统设计流量计算出的结果相差甚大。
因此,正确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条,不能将该条文套用到高层民用建筑上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容量。
4.自喷配水管入口的减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8.0.5条规定:“管道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0.4MPa.”[3]。此条规定了轻、中危险计场所自喷配水管入口的最大压力,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一般为中危险级,自喷水泵是根据最高层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经过计算而选择。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民用建筑的每个喷淋分区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工程实践当中有看到设计及施工单位对此不予重视,往往对超压部分的配水管道没有采取减压措施,这样超压部分的作用面积内喷头喷水强度会远超规范规定。结果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喷淋系统用水量大于按规范基本设计参数设计出的喷淋消防水池容量。因此合理运用安装减压孔板等手段,对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进行减压,是保证消防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容忽视。
5.自喷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3]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对于消防验收和日常检查,是很重要的一个设施,用来判断喷淋系统工作压力能否满足规范要求。而工程实践当中,我们通常看到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被忽视,或设置位置不在最不利点,或试水接头设置不规范,最为常见的是施工单位为图方便,将末端试水装置与排水管道直接相连接。正确的作法应该是最不利点喷头后接试水阀(平时常闭,试验时打开),之后接压力表,之后再接流量系数等同于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的试水接头。此外,试水接头不能与管道或软管直接连接,应以孔口出流的形式排入排水漏斗。这样末端试水装置才能准确的模拟出最不利点喷头的实际喷水情况,测出其实际工作压力,以达到消防验收或检查的目的。
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复杂,火灾载荷大,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高,造成损失大。因此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技术的可靠性,实际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只有技术可靠、实际操作方便,才能确保安全。以上是笔者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的一些体会,提出来和同行们交流,共同探讨,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科]
【参考文献】
[1]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消防设备供电与控制的设计中,主要设计到以下的几个常用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设备供电与控制流程上的合理性是保证消防设备在发生火灾时,其功能的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是将火灾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比较有效的方法。因此,对消防设备的供电和工艺控制流程进行讨论是非常必要的。
2.消防设备的供电
2.1.消防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规定,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中供电负荷的最高等级相同。
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建筑的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除此而外的建筑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指示标志在外部电源不能保证时,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在设CTR显示器、通信设备等时,宜由UPS装置供电。
2.2.消防电气的供电线路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回路供电,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建筑物内不设配电柜室,消防电源应单独接引,单独配线穿管;室内设配电柜室,消防电源可从配电柜单独专线配出。
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电源线路,应采用双源双回路供电,并在线路末端设置双电源自切自投装置,两个供电线路不能穿同一钢管、线槽、电缆桥架。
消防电源线路若采用普通电线电缆时,必须穿穿管暗敷设在非燃烧结构体内,明敷设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在电缆沟、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电线电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电线电缆绝缘层着火发出的要害气体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因此,电线电缆的低烟无卤要求逐渐提上日程,对于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合,电线电缆必须要求低烟无卤,对于地上建筑至少应保证低卤低烟。
3.常见的消防电气设施
在民用建筑中,常见消防电气设施主要有以下集中:
3.1.消火栓及其消防泵
这是最常规的消防电气设施,设置于大多数可以使用水消防的场合,主要用于火灾时灭火。该系统一般采用手动触发。
3.2.自喷消防泵
设置于可以使用水消防且面积较大、人流较密的场合,如高层、大型商场等,主要用于火灾时大面积的灭火。该系统一般采用压力开关进行触发。
3.3.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
主要设置于高层建筑、空间面积比较大的商场等,主要用图是放火、防烟,缩小火灾事故范围,防止火灾的蔓延。该系统一般采用安装于卷帘两侧的探测器触发。
3.4.正压送风机
发生火灾时,向火灾层输送正压新鲜空气,一方面为火灾层的人员提供足够逃生的氧气,以免因空气中氧气缺少而窒息,另一方面阻止因烟囱效应使火灾向上层蔓延。该系统一般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触发。
3.5.排烟风机
火灾扑灭后,排出火灾层的烟雾和有害气体,保持火灾救护人员能够呼吸到足够的新鲜空气。该系统一般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触发。
3.6.消防电梯
火灾发生时,帮助人们从火灾发生层快速逃生至底层,离开发生火灾的建筑物。
3.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利用火灾早期的一些现象,如各种烟雾、火光等信息,及时反映火灾信息,做到先期预防,讲火灾发生的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该系统一般由探测器、控制器、消防设备执行机构和相关的控制线路组成。
3.8.气体消防系统
该系统集火灾探测、气体灭火为一体,主要适用于一些不便用水消防的含有贵重设备的场合。该系统一般自成体系,它包含必要的火灾探测和相应的执行机构,在保护区域发生火灾时,自动释放灭火气体。该系统由保护区域内配套的火灾探测器进行触发。
3.9.消防广播和声光报警器
该系统主要用于发生火灾时,组织和疏导人员疏散和快速撤离,该系统触发由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值班室)完成。
3.10火灾应急照明
该系统用于发生停电事故时(包括火灾事故),帮助人员逃生与疏散。
关键字: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解决策略
随着今年来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同时对建筑专业设计人员的执业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然而,目前民用建筑的设计周期不断压缩,此外,建筑设计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结合以下几方面当前常见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问题加以分析。
一、民用建筑设计图纸常见问题
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对于民用建筑设计图纸常见问题主要涉及到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图纸的设计常常达不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深度要求,以下的问题最为普遍。
1、立面图
立面图中未详细标注外墙材质、色彩构成,也未以图例形式加以表达,在立面底层常会遗漏风道、地下窗井、坡道等,屋顶构架以装饰另详粗略交代,没有准确的平面定位、立面尺度把控,更谈不上结构专业的配合设计。
2、平面图
通常情况下,对于功能较为复杂的平面其未绘出人防分区示意图以及防火分区示意图;住宅地下室常见将如自行车库等房间门直接开向防烟楼梯间前室或者楼梯间,从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6.2.5条规定;同时,由于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但是在首层与地下室的出入口处缺少防火分隔措施;底层平面入口平台宽度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无障碍坡道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足1.5 米;底层平面缺散水、指北针、剖切线位置及墙身索引位置、编号以及楼电梯编号索引等;而且当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并没有采取相关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此外,滥用防火门或者防火门等级混淆,开启方向太过随意以及出屋面楼梯间疏散门未设闭门器,从而对正压送风的楼梯间造成泄压。
3、剖面图
对于剖面图中的剖视位置没有选取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也不能将剖切位置的所有可见的内容详细表达出来,给今后施工人员的施工造成一定的困难。
4、详图
有关数据表明,许多设计人员对详图的设计工作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通常在详图设计中会忽略消防、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应引起注意。
(1)墙身详图设计中易出现以下问题:易遗漏不采暖地下室地板保温、外挑阳台底板保温及窗口等热桥部位的保温处理;基础形式与结构不符;低外窗及落地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详,当选用防护栏杆时其垂直杆件间净距必须要不大于0.11 米。
(2)门窗详图。对于开启扇位置以及门窗开启面积等的设计没有充分地考虑其他因素。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消防电梯间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应不小于2m2,同时要使合用前室开窗面积不小于3 m2;而开启扇距地高度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住宅应不小于0.9 m,公建应不小于0.8 m,否则应采取加防护栏杆等措施。
二、施工图设计说明常见问题
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对建筑设计依据、建筑工程概况、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消防设计、无障碍设计以及汽车库设计等的表述中,因对规范概念理解不透彻、模糊或不能形成相同信息,在相关图纸中的关联思维模式上造成多处表述矛盾,若在施工图设计出图阶段不能严格把关,就会把问题带到施工图审查甚至施工中去,不仅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给后期工程验收留下更多的安全隐患。
1、民用建筑工程概况
建筑工程概况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高度、阳台建筑面积概念模糊。
1)建筑高度。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在设计中经常会出现漏算室内外高差或者多加女儿墙高度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无论多层还是高层建筑,其建筑高度都应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2)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只有高层建筑才划分建筑分类,一类高层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对于多层建筑而言,耐火等级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对应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的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屋面和地下工程防水设计达不到设防等级要求,说明中的防水材料与工程做法、墙身详图不一致。因《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4.8.1条规定“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3.0.7条规定种植屋面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故更应特别注意种植屋面的防水设计。
3、民用建筑环保设计
在环保设计中,相关人员并没有对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有毒物质散发量作出明确要求。建筑环保设计应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 0368―2005)7.4.1条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来执行。同时,民用建筑环保设计中极易被忽略的是如果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的浓度测定结果在20 000 Bq/m3到30 000 Bq/m3之间,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在0.05 Bq/m2・s与0.1 Bq/m2・s之间时,必须要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4、民用建筑汽车库的设计
在进行民用建筑汽车库的设计时,要确保汽车库应依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进行设计,设计中常出现以下问题: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道路红线不足7.50 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2.4条有明确规定,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7.50 m安全距离。2)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超《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表4.1.7的规定。设计时应考虑到安全和驾驶员的心理影响、汽车爬坡能力和刹车能力。
5、民用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民用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其目的是为了给城市创建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从而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并能够确保给行动不便者可以方便、快捷、安全地使用建筑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应该对建筑入口、候梯厅、入口平台、公共走道以及无障碍住房等进行有效的无障碍设计,从而确保施工质量,有数据表明,以往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常常遗漏无障碍住房的设计,从而影响到整体的设计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用建筑的需求不断加大,同时其施工图的设计也将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因为,民用建筑施工图的设计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效率。相关设计人员必须要把好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这一关,确保所设计的施工图纸符合相关标准,将各种施工安全隐患消灭在施工之前,并能够有效地指导施工。从而提高民用建筑的施工效率,并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施工单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梁锐,铁翰. 住宅建筑施工图审查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 建筑知识, 2009,(02) .
[2] 李辉, 胡楠. 论建筑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建议[J]. 建筑知识, 2010,(S2) .
[3] 王继文, 张洪涛. 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与依据[J].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0,(02) .
[4] 董传先. 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建筑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J]. 吉林勘察设计, 2008,(Z1) .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
【中图分类号】TU25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206-01
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笔者就多年设计中所碰到的一些关于在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所碰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在消防电梯前室内布置消火栓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1、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只用于前室,即专用。功能有:用于消防电梯前室灭火;打开消防通道、便于消防人员救人和抢救财产;向消防人员身上淋水降温以减少辐射热对消防人员的影响。这时水带长度不宜过长,以防水带打结难以打开,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此时前室消火栓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2、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除用于前室,还用于除前室外的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即兼用。这时功能除上述的三种情况外,还增加消防电梯前室外的灭火。此时,水带长度应为20m或25m,前室必须设有正压送风,以免烟气进入影响人员疏散。此时前室消火栓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二、高层民用建筑屋顶消防水箱设置增压设施的问题
根据《高规》第7.4.8.1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第7.4. 8.2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枪和5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笔者认为,《高规》第7. 4.8.1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
有关资料说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火灾初期,当消防水泵尚未启动时,其消防用水全部由消防水箱供给。此时消火栓给水系统一般是1―2只水枪出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是1 ̄5只喷头出水。消防水箱供水由于其设置高度的限制,往往很难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压及水量要求,因此需增设增压(稳压)设施。为了达到火灾初期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压及水量要求,就必须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及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分别进行计算,以便选用合适的增压(稳压)设施。
1、消火栓给水系统
《高规》中规定,对于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且每只水枪的最小流量为5L/S。现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Sk-Hq-Qxh计算图,可得出当采用φ19水枪,保证水枪最小流量为5L/S时所需的充实水柱为11.8m,能满足《高规》要求。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高规》则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13m。同样按上述方法计算,可得出当水枪的充实水柱为13m时,水枪流量为5. 42L/S,大于5L/S,同样能满足《高规》要求。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表5.0.1的规定,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中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0MPa。对于标准喷头,其流量为Q=1.33L/S。
增(稳)压泵的作用是定期为气压罐补水,以保证气压罐中存有扑救初期火灾所需的用水,同时又必须保证一只水枪工作或一个喷头开放时能立即起动消防水泵,所以其流量不应大于一只水枪的最小流量或一只喷头的流量,即分别不大于5L/S和1.33L/S。气压罐的作用一是使增(稳)压泵不必频繁启动;二是提供在消防水泵启动过程中所需的消防用水。所以其调节水量按二只水枪和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来计算是合理的,而不应明确规定为450L。据此可以计算出:对于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时,其气压罐调节容积为5L/S×2×30S=3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其气压罐调节容积为5.42L/S×2×30S=325L;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气压罐调节容积为1.33L/S×5×30S≈200L。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高层民用建筑中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当消防水箱高度不能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时,需设置增压水泵和气压罐,增压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计算求得。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时,增压水泵的流量不应大于5L/S,气压罐的调节容积不应小于3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增压水泵的流量不应大于5L/S,气压罐的调节容积不应小于325L。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于1.33L/S,气压罐的容积不应小于200L。对于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的气压罐,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时其调节容积为5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为525L。
三、结束语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所以在设计过程中除了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外,设计者还需要从使用效果上精心考虑,不断总结和完善设计技术,达到设计安全、合理、经济的目的。以上几点仅为笔者于工作中针对规范中有关消防给水的部分条文的一点浅陋之见,不足之处期待各位专家同行不吝指正。
参考文献
[1]刘江.高层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初探[J].中国住宅设施 , 2009,(07).
[2]胡伟权.浅谈给排水建筑设计中的常见问题[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4) .
关键词:高层住宅;消防设计;应急照明控制;应急照明供电;自动报警系统
Abstract:The high-rise residential fire safety design of emergency lighting control,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supply and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set design is the design and examination work more controversial place.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different standard design, a reversal of three issues to discuss.
Keywords: high-rise residential; Fire fighting design; Emergency lighting control;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supply; Automatic alarm system
中图分类号:U415.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高层住宅楼的性质既属于住宅楼,又属于高层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高层住宅楼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高层住宅楼按建筑层数又分为一类高层和二类高层:其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住宅,十至十八层为二类高层住宅。在二类高层住宅中,特别是十层十一层(含十一复十二层)住宅有其特有的特殊性。譬如,不需设消防电梯,不需设封闭楼梯间,等,具有不同于其它二类高层住宅楼的特点。目前,我国大中城市以高层住宅为主的商住楼开发越来越普遍。高层住宅楼的设计和审查已成为电气设计人员的日常工作。本文主要对高层住宅应急照明控制、应急照明供电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设计做粗浅的讨论。
一、高层住宅应急照明控制的设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不需设置节能自熄开关”, 而《住宅建筑规范》却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并存的规范间有这样大的反差,似乎存在矛盾。但笔者认为这恰恰是节能和环保观念成为主流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设计和审查时,设计方案当然应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即:住宅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高层住宅公共部分的应急照明要达到既适用于节能控制,又能适用于火灾发生时夜间应急照明,笔者以为设计时应:①在灯具旁设置就地节能自熄开关,配以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将应急照明自动点亮措施。有些设计人员认为采用声光控制延时开关或人体自动感应开关,就已经已具有火灾疏散时自动点亮的功能,不需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但是这种作法在有关规范和技术措施中均无据可查,是否可行尚无定论。②对于有天然光采光的场所,给照明系统设置定时或光控设备。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白天应急照明关闭,当发生火灾时,依靠天然采光窗作排烟和人员疏散;夜间应急照明常亮,保证火灾发生在夜间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譬如,对于十层或十一层(含复十二层)的小高层住宅楼,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类建筑不设封闭楼梯间,并且楼梯间靠外墙,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这种防火设计符合前述规范精神。若采用在该建筑的应急照明系统中设置定时或光控设备作为节能控制措施,可以避免设置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因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无处取得联动控制信号的尴尬,这种方案也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指导精神,但缺点是会在夜间很少人通行的公共部位造成“长明灯”,浪费电能,节能效果差。也可以采用在各层设置应急照明手动启动按钮,并在旁边设置蓄光型的醒目标志“应急照明手动启动按钮,发现火灾时请立即按下”,作为应急照明的自动点亮措施。这种手动启动按钮可以采用消防栓破玻按钮(AC220V)设置在各层电梯厅的出入口处。
二、 应急照明的供电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应急照明的电源和供电系统是设计和审查工作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①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②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③应急发电机组;④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概括起来讲,笔者认为对应急照明电源的基本要求应该有两个,不管采用上述何种供电方式都必须能够满足:一是电源的供电可靠性问题;二是应急电源的转换时间和连续供电时间问题。参照执行的行业标准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量化的规定:火灾疏散应急照明电源的转换时间应≤15s。
对于单栋的高层建筑物来说,直接引接城市低压电网的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的电源是一个很理想的方案,无论在供电可靠性和电源转换时间等方面都可以满足规范的要求,并具有很好的性价比。但对于高层住宅楼群而言,常采用的是第2、3种方式的应急电源。
1、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采用蓄电池组做为应急照明电源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和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蓄电池装置这两种方式。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对于配线线路的敷设要求低,但对于后期的维护管理要求高。实际工程中,这些分散设置的应急灯完好率低,万一发生火灾时将造成无应急照明的状况,影响人员快速安全地疏散,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集中设置蓄电池装置的应急照明系统的可靠性较高,设计时应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虽然集中设置蓄电池组(当层数较多时,应急照明的蓄电池组宜采用分区集中设置的方式)的供电方案可能价格较贵一些,但事关住户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安全设施多投入一些是必须的。
设计时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注意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一是对配电线路的要求很高,应采取防火防机械损伤等措施保护配电线路,即要求“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二是虽然应急照明的灯具由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灯具不须自带蓄电池,但灯具仍应符合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即设计图纸必须明确要求“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这一点是设计中比较容易疏漏,但对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却至关重要。因为若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应急灯具,当火灾烧毁某个灯具时,势必也烧毁灯头内的应急照明线路,这将导致整个应急照明支路中断供电。另外,设计选型还应注意标明蓄电池的连续供电时间。
2、采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对于高层住宅楼内有大用电量消防设施,如:消防电梯,而需要引接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的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可纳入消防配电系统。需要指出的是,应急照明系统中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的切换位置在不同的规范中有不同的规定,这也是设计和审查工作中有较多争议的地方。譬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对于火灾应急照明……若采用分散供电,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应设置专用消防配电屏(箱)”,但该规范同时又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宜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作自动切换”。综合这两条规定,就需要每隔3~4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并且需要在每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中作双电源自动切换。但实际上,高层住宅楼中,各层的应急照明负荷很小,有时一层可能只有几个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这种方式需要使用更多的耐火电缆和多个双电源自动切换箱,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因此,笔者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市电电源+自备电源(含发电机电源或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在变电站设置的应急母线段配出专用供电干线回路,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电箱。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100米为界限,100米以下不要求设置,对于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规定了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住宅建筑规范》以35层为界,但未明确探测器的设置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建筑类别划分保护对象的等级,并在附录中对一级保护对象和二级保护对象的设置部位做了推荐性的说明。
工程设计中,高层住宅楼一般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实现消防联动控制。高层住宅楼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包括:火灾确认后,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应能自动切断;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指定楼层的送风口应开启;正压送风机应启动;消防电梯应降落到一层等。
笔者认为,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住宅小区,可以采用在各楼栋底层电梯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方式。住宅楼内在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电缆竖井等处设置火灾探测器,所有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均进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中,为楼内的消防设施提供消防联动信号。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带1~2个直接输出控制按钮以实现对正压送风机的多线控制,并采用485总线与消防控制中心的报警控制器联络,便于小区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管理人员监控各栋楼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目前,该种小点数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价格降低了很多,有的品牌的产品几千元就可以买到;甚至火灾自动报警器厂还可以生产一些专门适用于高层住宅楼的小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以适应现阶段高层住宅小区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当然,这种设计方案仍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消防电梯机房消防电梯轿厢正压送风机房内设置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专线仍由小区消防控制中心的专用消防电话总机引接。
但有些设计人员认为正压送风机是重要的消防设备,其多线联动应在小区消防控制中心实现。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可靠性反而不高,因为多线联动控制线与其它消防线路不同(如报警总线),长期处于不通电状态,当线路有故障或接触不良时,不易被发现。另一方面,当多线联动控制线线路很长超过电缆的制造长度时,还会有中间接头,使可靠性降低,电阻增大。因此在各栋住宅楼底层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多线直接联动控制,是一个很便捷的方法。在上述国家标准图集04DX003第2431页的高层住宅楼中,正压送风机也是通过在各层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启动按钮直接手动控制的。如果正压送风机采用多线联动和总线联动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还可以在正压送风机被人为启动之前,实现与火灾报警信号联动的自动控制。
四、结语
高层住宅安全中消防设计理论上并不复杂,但是设计和审查工作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却是不少。高层住宅建设关系到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切身利益,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参与讨论,以形成行业共识,提高设计及审查工作的效率;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更有针对性的设计措施,以满足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实际要求,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004版.
[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2005版.
[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版.
关键词高层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度;思考研究
中图分类号:[TU355]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的结构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建筑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内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为损坏,导致其安全性和结构性受到干扰,所以,必须要通过合理、科学的手段,对建筑的安全性进行评定。根据建筑的市场化以及商品化等方面的需求,对相关工作进行直接的判定,避免其出现质量问题。首先需要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理论,根据相关规范和设计原则,结合可靠度的理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工作展开积极讨论,最后,根据目前施工建设的现状,全面的提升高层建筑的设计安全度,为不断增强建筑的施工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高层民用建筑的可靠度设计理论研究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可靠度理论进行研究,是一项必需的工作研究环节。建筑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是针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分析以及评定的有效措施。针对这一方面工作我国已经规定了统一化的标准。首先,我国使用了先进的、规范化的可靠度的理论,运用失效概率来对建筑结构的可靠性进行测量,通过作用的效应将建筑的抗力进行独立式的分析,并且随机的将建筑设计的变量作为基本的校验点,最终将理论运用到实践的设计当中。其次,高层民用建筑可靠度的设计理论,也是深入的度量和分析建筑结构安全性的一种先进化的技术手段,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当中还有局限性存在,其理论本身还有一些需要突破的层面,诸如建筑结构的可靠度的分析基本约束条件,将建筑外部的抗力和作用效应相互分离开来,并且将随机的过程设置为随机变量,将建筑表面的横截面上的承载力安全指标,作为整体建筑的可靠度的指标,上述的理论随着实践操作的深入以及施工的进行,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对理论本身也有一定的质疑。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可靠度设计理论当中,针对分项式的安全性系数设计方式,与可靠度的方式相比,更加的实用,操作起来更加灵活多变,并且针对其中的理论缺陷进行了改进,所以,在现行的设计过程之中,针对分项系数和设计的规范可以进行模糊性的考虑,规范的使用需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成熟的理论不能够采用。
现阶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
根据上文的概述和研究,可以对高层民用建筑可靠度设计理论有着细致的了解和全方位的掌握。接下来将对现阶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过程当中的安全性结构问题进行研究,对设计安全的现状进行探讨,力求找出缺点和疏漏的方面,促进设计质量的进步。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由于其所使用的设计工艺技术、设计施工的方式、所使用的年限以及设计方面的局限性因素不同,再加上外部的自然环境和影响因素的影响,也使得建筑物的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的依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条例体系进行具体的评定。尤其是一些正在进行施工的或者是由于各种类型因素使得建筑已经产生损伤的建筑,需要进行特殊的安全鉴定。现阶段,由于建筑产品逐步的市场化和商品化,所以针对检测测定的方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鉴定工作对于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在相关工作之中需要避免产生法律问题,保证建筑的高质量。建筑的安全事故和结构设计的可靠度可以说没有太大的关系,根据相关的研究资料和调查分析,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设计结构方式,与现今的技术比较类似,而当时所待用的混凝土的强度一般都较差,并且施工的技术方式、工艺手段等等都非常的落后,但是却极少出现安全事故,所以,由此也可以发现,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安全性之间并不存在直接性的联系。
另外,根据相关实践操作,也可以发现我国规范当中关于构造的规定比较多,针对最低用钢量更是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设计过程一般需要根据建筑结构的使用特点、建筑的类型以及结构的重要性的高低,来进行用钢量的确定。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最低用钢量,还需要进行深入的考虑,并且考虑地震等因素的影响。
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不足的几点思考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需要从建筑本身的角度入手,并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针对操作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从多个层面来综合的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合理、可靠。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结构的安全性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来进行操作。往往结构的安全度仅仅是对结构截面强度的一种客观性的度量和测定,所以,针对建筑的材料标准以及建筑的荷载,还需要综合性的结合多种影响因素。部分设计人员对于整体建筑的构造、建筑材料的使用、建筑体系以及建筑结构的维护、建筑的设计安全度、建筑的耐久性等方面比较忽视,而对于建筑强度计算的结果比较重视,所以也就造成建筑整体结构的延性不足,遇见偶然的作用力或者是外界因素的影响,则会出现结构上的损坏,建筑整体的防倒塌能力较弱。另外,针对建筑的计算图形也需要进行周全的考虑,对受力的路线进行详细的分析,避免建筑由于出现局部受力过强或者是受力不均匀等情况而造成损坏。针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需要进行严格的规范,保证保护层的厚度满足相应的建筑标准,避免出现建筑构件的横截面较薄或者是建筑钢筋的直径较细等情况,全方位的保证建筑的耐久性,进而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和结构的稳定性。最后,针对不同的设计结构的体系,也需要按照其特点和布局来进行合理化的发挥,诸如一些特殊构造的建筑,预应力多孔洞的空心面板建筑结构,需要对建筑板的应力进行考虑,对其墙面的嵌固等进行深层次的研究,所配置的钢筋,需要避免出现开裂或者是剪切等破坏情况,多多注重新型技术和设计方式的运用,保证建筑的安全性。
(2)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和规范操作。首先需要针对管理的体制进行规范,制定出统一化的标准,保证工作人员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准。其次,还需要保证设计人员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和判断能力,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相关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高层建筑管理的规范细则,积极的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对不足之处进行重点的研究,并且以此为基础进行改进。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高层民用建筑结构的设计安全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力求为实践的施工操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张强.浅议建筑施工安全工作【M】.民营科技,2011.9:34-36
刘庆东.试论现代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改进【J】.江西建材科技,2008.6:22-25
周伦.浅析建筑的安全性设计【M】.建筑科技,2012.4:45-46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电气防火规范
Abstract: compared the "high civil buildings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high rules ") and the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design rul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larm norm ") and the civil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rul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eople rules ") in the fire electrical relevant provisions, in combination of practical engineering experience, analysis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fire electrical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
Keywords: high building fire electrical fire regulations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高层建筑也日益增多,研究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设计,是保证高层建筑安全使用的重要内容。完善的消防电气设计系统对于发生火灾后,能使建筑物内各种消防用电设备及时的可靠运行,有效地疏散人员、物资和控制火势的蔓延是十分重要的。笔者就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应遵循的规范
高层建筑消防电气系统用点设计是一项与现行消防法规联系紧密、政策性很强,技术性较复杂的电气设计工作。
目前,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设计应遵循的规范主要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以下简称”民规” )等。
三部规范对高层建筑的分类以及对消防电气设计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来看,三部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
建筑规模越大,功能越多,消防电气的设计也就越复杂,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有:
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水炮灭火装置。
手动灭火设备: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设备:正压送风系统、负压排烟系统。
通讯设备:一般电话、对讲电话、专用电话。
照明设备: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
其他相关设备:消防电梯、防火卷帘、排水泵
高层建筑的消防供电电源
1、基本原则
高层建筑的消防供电,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电源须安全可靠。备用电源须处于临战状态,备用发电机的切换时间一般不超过30秒。(2)线路须可靠,一般应采用放射式供电。(3)消防设备及消防供电系统,须采取有效的自身防火保护措施,确保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转。
2、负荷性质
消防用电共有五大特性:短时性、常备性、可靠性、突发性和灵敏性。因此,消防设备用电,均为一用一备末端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可用自备发电机来解决。备用电源的容量,主要根据消防设备用电负荷而定。
3、配电线路
高层建筑的消防供电设计,必须保证消防设备的有效运转,因此消防用电的配线,也必须保证当其受到火灾影响时,不至造成停电。解决这一问题比较有效的办法,一是使用耐火电缆,如耐热有机绝缘绝缘线缆,或矿物绝缘线缆;二是对线缆进行防火保护,如线缆穿金属管,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或采用涂防火涂料的办法,外涂三遍,防火涂料层厚度在0.52mm之间。
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气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保护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应分清保护对象的建筑类别、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
按“报警规范”,火灾报警系统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而“民规”把报警系统分为四种基本形式:区域系统、集中系统、区域集中系统、控制中心系统。随着火灾报警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火灾报警设备和元件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个人认为,报警系统设备的设置不宜复杂过多,过多会造成投资增大,可靠性降低,也不宜过于简单而达不到报警联动要求。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强调注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还应注意不要单纯追求消防技术的先进性,而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投入使用后的维护方便。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在消防控制室内设有控制台(柜),控制台(柜)上控制功能有电梯迫降、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水泵紧急启动及停止、扩音机、收录机和各层区扬声器手动开关等,并应在控制台上设置直通消防队电话。控制台显示功能有消火栓分区、分层显示灯,水流指示器分区分层显示灯,水泵显示信号灯,气体灭火动作显示信号灯以及自喷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显示等。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对消火栓系统而言,根据“高规”的要求,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根据“报警规范”的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处也应能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这两部规范从各自不同角度提出要求。消防控制室与消火栓动作按钮启动关系与消火栓泵的启动形式有关。消火栓泵的启动方式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启动方式是在总线制联控方式下,消火栓动作按钮的起动。可通过设在消火栓旁的联动接口模块将其要求的启动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控制台,再从此处输出使消火栓启动的开关量触点。第二种起动方式,是直接将消火栓动作按钮的开关量触点输出到消火栓泵启动箱。前一种方式接线省,但需在总线制下,对消火栓联动模块进行地址编码编来达到监控大量消火栓的目的。后一种启动方式简单可靠,但还需要把消火栓动作信号返回给消防控制室。此外,在消防泵房还有一个控制箱,直接控制消防泵的启停,这样消火栓泵的启动就有三处地方可控制。通常情况下,消防泵房电源控制柜上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在消防控制室和消火栓处均能控制消防泵的启停,就是一旦自动控制失灵,工作人员可在水泵房将转换开关打到手动位置,直接起动消防泵,且就地维修也很方便。但是,这样一来,将会带来负面影响。在水泵房设置转换开关,容易引起人为的操作失误,因为一般情况下泵房是无人值班的,万一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将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而消防中心未能及时发现,就会出现消防控制中心和消火栓按钮均无法启动消防泵的重大隐患。因此,在实际设计中,消防控制室的手动起停按钮可不经过泵房设置的转换开关,而直接启动消防泵,既能解决直接起动问题,又便于消防中心统一监控。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为湿式、干式和预作用式等类型。目前,大部分高层建筑使用的为湿式系统,即平时在管道中充有一定压力的水,当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喷头周围温度升高,达到一定温度时,含金片熔化,喷头碎裂,水从喷口向四周均匀喷洒,进行灭火。其组成是由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管网、喷头。
喷淋泵的自启动是通过各保护区的管网喷嘴玻璃球高温下爆碎,引起管网水流流动,从而联动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达到自启动喷淋泵的目的。通过水流指示器联动模块或报警阀压力开关引线至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能准确反映其动作信号,同时控制室应能直接控制喷淋泵启停。
4、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不允许用水灭火的场所,气体灭火装置由感烟、感温探测器、贮气钢瓶、喷头、阀门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当两回路(感烟或感温)报警时,控制盘上相应的部位灯亮,发出快变调音响,总灯闪亮,时钟停走,房间内报警盒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关闭空调机,进行气体灭火,并从钢瓶上送出喷洒信号,接通灭火房间上的放气灯,显示“气体喷洒,请勿入内”。灭火后,经过30分钟延时,控制盘控制信号至排烟阀操作,打开排烟阀门,同时联动排烟风机进行排烟,清理灭火现场。
5、防、排烟系统
“报警规范”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能够启动防、排烟凤机和排烟阀。所有的排烟阀都可装上编码接口联动模块,由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来达到控制启动排烟阀的目的。另外,还可由就近的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线路启动,消防控制室只接收其工作后返回的信号。如要求先打开着火层排烟阀,再打开屋顶层排烟机,这种情况下应采用后一种做法。
另外,“报警规范”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能够关闭电动防火阀,接受其返回信号。在实际设计中,选用的基本是280℃易熔环熔断的防火阀,建议将防火阀做成电磁阀的形式,至于信号返回是一对一返回还是成组返回要视具体工程情况来定。
6、紧急广播系统
紧急广播系统主要用于通知人员和灭火命令。该系统为手动工作方式,扩音机为定组式输出,并根据扬声器实际使用负荷,配接相应的假负荷以吸收机器输出的多余功率。从而保证扩音机的正常工作,一般现场扬声器均用手动开关控制,根据火情打开着火层及相关的扬声器。在紧急广播系统中还设有自动录音装置,即在扩音机打开后,自动联锁录音机开始录音。
7、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应急疏散照明是为了在火灾发生之际,指示出入位置和方向,便于有组织的疏散。一般安装在楼梯间及其前室、走道和出入口等处。公共建筑当走道长度超过20米,应每隔20米增设一个,照明灯具距地面1米,地面照度不低于0.5勒克斯。根据“报警规范”规定,发生火灾时,应局部切断有关层的交流电源,防止电源短路引起二次火灾。为此,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切断空调、照明电源的按钮,以便根据火情切断相应的电源,电源切断后,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自动打开,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8、手动按钮报警显示系统
手动按钮报警显示系统主要用于人工发现火灾时,向消防控制室发出的报警和起动水泵信号,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人为确认火情的报警装置。一般安装在公共场所主要出入口、电梯前室和楼梯口,当人工确认发生火灾后,按下报警按钮上的有机玻璃片,即可向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将显示出报警按钮的编号和位置并发出报警声响。报警按钮为可重复使用型,采用压下报警方式,按下后可用专用钥匙复位。手动报警按钮主要有2种:纯手动报警按钮和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其主要特点:与探测器一样挂接在报警总线回路上;设有一对指示灯:按下指示灯和报警指示灯。正常状态:每巡检一次,报警指示灯闪亮一次,报警状态:当按下手动报警按钮面板玻璃,按下指示灯亮,火警确认后报警指示灯常亮;提供一组无源常开触点输出;按钮上的面板玻璃在按下后,可用专用工具复位;设有编码开关,其编码方式与探测器相同。手动报警按钮除了安装间距不应大于30m外,另外应注意将其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有人提出将手动报警按钮与消火栓按钮相互替代,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任何发现火情者,均可通过手动报警按钮向火灾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而消火栓按钮是供消防人员或想使用消火栓灭火者使用,消火栓按钮按下后,应立即启动消防水泵。消火栓按钮兼有报警功能,而手动报警按钮只有报警功能,不能启动消防水泵,手动报警按钮不能代替消火栓按钮。
结语
以上简单谈了一下消防电气设计。在对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电气设计时,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正确理解规范条文的含义,切实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电安全可靠及消防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参考文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998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2008年
关键词:建筑层;给排水;消防设计
现代高层民用建筑不仅楼层多、而且结构和功能复杂,若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社会经济和人生安全。例如央视附属文化中心大楼火灾事件,带来了损失不说,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可低估。在这种形势下,高层民用建筑中的消防设施的设计显得尤其重要,一个合理、完善、有效的消防系统才能成为合格的消防系统。本文对此进行阐述。
一、关于室内外消火栓的设置
1、消火栓与水泵结合器设置:一组水泵接合器应该对应一个室外消火栓的供水。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大多数工程没有将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的设置结合起来考虑。水泵接合器经常是两组或三组甚至更多水泵接合器布置于一处,在满足规范规定距离内只设有一个室外消火栓。这样做不利于水泵接合器的使用。因此,室内各类消防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宜分散布置;同时遇两组或两组以上水泵接合器布置于一处时,可在规范规定距离内适当增设室外消火栓,以满足消防灭火要求。
2、消防电梯前室内布置消火栓:在进行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过程中,消防电梯前的消火栓设置是必须要做的工作,现在很多规范对于此位置的消火栓的数量要不要算在消火栓总的布置数量范围里没给清晰的规定,高规里也没有说明,这给没有经验的设计人员出了一个难题。本文作者基于多年工作经验认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要考虑到此消火栓在消防电梯间的通常使用频率以及前室的防烟工作的好坏,再来决定其数量要不要算在总消火栓数量内。
3、高位消防水箱容积的设置:消防水箱容积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些设计人员引进《建规》里面的内容,认为民用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流量之和要设计在25L/s 以上,不难推算,10min 内消防用水量要在18m3 以上,因此有些高层建筑就将消防水箱容积设置为18m3。笔者认为简单相加喷淋及消火栓系统流量需求这种思想需要认真考虑。因为消防水箱也需要同时保证喷淋泵启动前的喷淋用水量,高位水箱内喷淋系统消防储水量可按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 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用水量确定。可以以中II 级危险度,最低工作压力0.1Mpa地消防水箱来说明,易知最不利处喷头流量是1.33L/s,从而计算高位水箱内喷淋系统消防储水量为3.2m3,这显然与仅按喷淋系统设计流量得出的数值有非常大的差别。
二、给排水的消防设计方法
高层建筑的供水渠道种类较多,除了消防栓系统供水、自动喷淋供水等,还应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以保证足够的水量作为消防储备。地下消防水泵房给排水设计首先是消防水池的设计。如果天然水源或者市政给水管道无法满足建筑所需的消防用水量,且消
防进水管道只有一条,给水管道为枝状,就应设置消防水池,这样才能够保证室内外消防用水的正常供应。消防用水量需要根据高层建筑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例如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对于一类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室内消防用水量为40L/s,火灾延续时间按3小时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按1小时计。故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24m3,室内消防用水量为540m3,10 分钟消防储水量不应小于18m3。在对此类高层建筑在做消防给水设计时,首先要将公共生活、住宅及消防用水分开设置,宜采用区域集中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地下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容积为540m3,储存3小时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和1小时的喷淋用水量97m3,且应设置18m3 的消防水箱一个,以确保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
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设置设计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一般为中危险级,自喷水泵是根据最高层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经过计算而选择。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民用建筑的每个喷淋分区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工程实践当中,有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对此不予重视,在自喷水泵扬程的确定上一味放大了事,没有通过水力计算校核水泵扬程,也没在此基础上校核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这样超压部分的作用面积内喷头喷水强度会远超规范规定。结果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喷淋系统实际用水量会超出按规范基本设计参数设计出的喷淋消防水池蓄水量。
2、正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对于判断喷淋系统工作压力能否满足规范,是很重要的一个设施。而工程实践当中,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通常被忽视,要么设置位置不在最不利点,要么试水接头设置不规范,最为常见的是施工单位为图方便,将末端试水装置与排水管道直接相连接。正确的作法应该是最不利点喷头后接试水阀,之后接压力表,之后再接流量系数等同于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的试水接头。此外,试水接头不能与管道或软管直接连接,应以孔口出流的形式排入排水漏斗。这样末端试水装置才能准确的模拟出最不利点喷头的实际喷水情况,测出其实际工作压力。
3、消防电梯底坑的排水设计:关于消防电梯底坑的排水,《高规》里面规定“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不难知道,这条规定的编写主要是为了电梯更安全的工作,在火灾发生后以利于营救工作的展开。基于此排水设施的考虑是在清理之中的。可是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潜污泵一般放置在消防电梯的底坑里面,因而潜污泵的检修工作一定会影响到电梯的正常工作。
4、消防排水设计:如何有效地排除消防积水是建筑消防排水的关键设计要点。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利用雨水管道或者局部加设消防专用排水管道设施。但设计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消防排水的存水量较大,而且排水持续时间较长,因而设计时要考虑到加入防返溢工艺。而且在设计中还应避免上层的消防用水流到下一层。另外,地下室的排水不得从地上流入地下室;同时在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分区设计。本区内的排水不得流入其他分区,分区之间的排水不得互相流通;另外还应考虑到排水用泵的安全问题,确保排水泵电源柜在任何时间内都能够安全工作。
结束语:总之,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复杂,火灾载荷大,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因此消防给排水设施的设置与普通多层建筑有很大的不同,要求也比较高,只有根据技术的可靠性、应用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合理性来综合考虑,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的给排水设施在火灾中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里深安.某高层建筑给排水设计[J]科技资讯,2009.
[2]谬永刚,辛峰.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关键词:分支电缆、结构、性能、设计要求、规范
一、分支电缆的结构与性能
1、产生与技术标准分支电缆是在普通塑力缆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现代文明的发展,都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普及,在高层建筑配电系统电气设计中,供电可*性、工程经济性和施工便利性越来越重要,采用普通电力电缆供电,三者的矛盾总难完全统一,只能根据不同工程而有所侧重。按传统方法,在楼层配电设计中,通常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1)放射式,由地下配电间分别对各个楼层引电缆直接供电,却需要大量的电缆、桥架和较大的电缆井,造价高,经济性最差。
(2)链接法,由配电间引出电缆至底层配电箱,再由底层逐层向上链接供电,此法经济性最佳,但由于层数越多,安全系数越低(安全系数是逐级相乘)。
(3)分区树干式,把一座高层建筑划分成n个单元区,每个单元采用电缆接从配电室供电,然后再分配至单元区内各个楼层。经济性都比较好,经常被采用。
(4)干线电缆分支法,从配电室引出一根(或数根)主干电缆,每个楼层在干线电缆上供头分支,此法经济性最好,但施工却是最麻烦的,更麻烦的是在主电缆上做楼层分支头时,受电缆的结构和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人员素质的影响,接头质量参差不齐,但这种方法却促使人们想到把接头与电缆一同制造,由此诞生了新一代的建筑配电电缆——分支电缆。
分支电缆是把经过专门工艺处理的单芯电力电缆作为建筑主干电缆,根据各具体建筑的结构特点和尺寸量体裁衣,预先把分支接头与分支线、主干电缆一同设计制造。是把上面第(4)种方法中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工作由专业制造厂完成,而且工艺一致性也带来了质量一致。
分支电缆较早出现于英国和日本,在技术标准方面,1980年,日本电线工业协会颁布了第一部行业性标准JCS376(1980),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在1992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放宽了对产品结构材料方面的要求,提高了成品技术指标,目前,国内正规的分支电缆生产厂的产品标准主要是以该标准为基础。
2、结构分支电缆在结构上,分为单芯型和多芯绞合型两种,每根单芯分支电缆又可分为三部分:
(1)主干电缆;(2)支线电缆;(3)分支连接体。
目前,因单芯型分支电缆结构简单,便于生产和施工,已获得大量应用。按照日本标准的规定,多芯型分支电缆实质上是多个单芯电缆的绞合体,而不是传统概念多芯电缆的结构,多芯型分支电缆的每项导体外面都有单独的绝缘和护套,每根线芯有独立的分支连接体。多芯型分支电缆具备一般多芯电缆的运行性能,国内只有为数极少的大型综合性电缆厂才具备生产能力,目前也已在推广应用中。
3、性能分支电缆是一种新型的电力配送电缆,其关键性能有两项:首先,一根具备良好品质的分支电缆,必须是性能优良的电力电缆,对于国内产品,其导体性能、绝缘性能、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均应符合GB12706-91标准——电缆的性能是分支电缆产品的基础指标。
第二,分支连接体的性能至关重要,这是分支电缆的关键性能。分支连接体把干线电缆与支线电缆的导体连为一体,并作绝缘防潮处理。从外观上看,无法知道内部接头质量,有两项重要的试验能够检测接头性能,即机械拉力试验和电热循环试验。对机械拉力试验而言,分支连接体(含干线与支线导体)的拉断力应保持在连接前的80%以上,对电热循环试验而言,在125次一定时间间隔的额定载荷与空载循环后,分支连接体的温度不得大于电缆表面温度的8℃。决定分支连接体的机械与电气性能的关键在于分支连接体的材料和工艺。对广大用户而言,应充分关心分支电缆的电缆质量、接头的材料选择和生产工艺工装。
我们讲,分支电缆更适合于现代建筑的配电系统,为什么?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相关电气设计规范中对配电线路的要求。
二、相关规范对建筑电气系统中配电线路的设计要求
1、建筑电气相关的设计规范目前与建筑电气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有关的规范主要有:
(1)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本)
(5)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两项基础规范,主要内容参照采用了IEC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供电系统和低压配电部分与其规定基本一致,但由于这是一个建筑行业的专业标准,建筑相关的部分规定更具体,如供电系统的负荷简等级,除规定分级原则外,更规定了各类具体建筑名称的负荷级别。
由于上述规范在颁布实施时,分支电缆产品在国内还没有应用先例,因此在规范中并未提及分支电缆,但在众多条款中体现了设计指导方向,总的说来,有三种观点:
1、关于配电级数——越少越好;
2、关于配电方式,从高到低依次为放射式>树干式>分区树干式>链接式;
3、关于安装敷设方式,应与环境、建筑特征、机电应力等多种因素相适应。
(一)、关于配电级数:对配电级数而言,GB50052-95第3.07条规定:供电系统应简单可*,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8.14条规定:“自变压器一次侧至用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上述规范体现了一个要领,那就是配电级数越少越好,越少可*性越高,技术越先进。
(二)、关于配电方式,GB50052-95中第6.02、6.03、6.04、6.05条中提出:“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但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少的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三)、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对配电方式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8.2.15居住小区的高层建筑,宜采用放射式配电”“8.2.2.4除多层民用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对于较大的集中负荷或较重要的负荷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于向多层配电间或配电箱配电,宜采用树干式和分区树干式的方式”“由层间配电间或层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结合的方式”,“8.2.3.2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各层配电间的配电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也采用分区树干式或首层至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2)工作电源和多用电源都采用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方式。
(3)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多用电源取自应急照明等电源干线。
上述规定,是限于制定规范时,分支电缆尚未在国内推广应用,供电线路主要依赖普通电力电缆和母线。笔者认为,在应用分支电缆配电后,上述规定应该可以简化。放射式高于树干式,又高于链接式的观点。
(四)、关于电缆和母线安装敷设方式。
GB50054-94中5.5.1、JGJ/T16-92中9.12.1都规定“封闭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性的屋内场所。”
GB50054-94中5.7.2、JGJ/T16-92中4.13.5规定“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垂直干线与分支线的连接方法。”
GB50054-94中5.7.3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线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2、安装及维修方便和经济。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0.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续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1.4条也规定了相同内容。
上述规范说明:电缆配电比母线具有更好的环境适应性,安装敷设更便利。
在熟悉电气规范的相关规定后,让我们来分析分支电缆配电方法与规范的符合性与技术先进性.
三、分支电缆配电的技术先进性
1、分支电缆的配电方式分支电缆配电系统一般如图所示,在一个n层的大楼中,垂直竖井干线和各楼层供电由一根整预制的分支电缆完成,PG是总配电柜,PX是楼层配电箱,ZJX是转接箱,当PG与ZJX之间距离不远时,(满足载流量与起动运行压降要求)一般不予选用,这样可减少一个连接点,节约投资。
2、分支电缆配电的技术先进性从上述配电系统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分支电缆可以使楼层配电简化成二级配电,每个楼层都可以达到最简单的二级配电,符合规范中配电级数越少越好的原则,这是先进性之一。
分支电缆配电系统的实质是一种放射式配电系统,适用于各种重要场合甚至是特别重要场合的配电,这是先进性之二。
分支电缆是一种经过预制的电力电缆,其外形和结构特征仍然具备电缆特性,而且接头经过密封绝缘处理,在出厂时经受过水中耐压和绝缘电阻试验,因此对环境要求低,能适用于潮湿、盐雾酸碱等环境,而母线在规范中明确不能应用于这些环境,比母线适用范围广。而且,其安装方式简便,施工工期短,工费低,符合规范中设计应注重经济性的观点,这是其技术先进性之三。
四、分支电缆配电设计的注意点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排烟;设计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的烟气和热量,如果消防排烟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毒烟气肆意蔓延,容易引起被困人员恐慌失措,搜救人员困难重重,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消防排烟系统,及时排除烟气,才能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扑救工作提供安全条件和宝贵时间。
1、 烟雾危害性影响
高层建筑火灾中产生的烟雾是一种混合物质形态,主要由固态、液态以及气态等杂质组成。影响烟雾危害性的主要因素在于烟雾的成分与多少。烟雾的多少又与燃烧物的供给条件如燃烧物质质量、温度、氧气等是否充足有关,当各方面条件越充足,烟雾量就越多,对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就越大。当燃烧物处于全面燃烧状态时,会与各种外界物质混合,发生化合反应,生成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水蒸气等生成物和有毒气体。当燃烧物没有充分燃烧时,不仅会生成上述生成物,还能产生醚、醇等有机物质。通过燃烧过程中生成的有毒气体作用于人体,出现呼吸道感染灼伤、脏腑受到刺激、窒息等危害,容易消磨人的意识,严重者直接导致死亡悲剧的发生。此外,影响消防工作进度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在于烟雾蔓延的流动速度。当发生火灾时,烟气水平方向流动速度为每秒0.3~0.8m,垂直方向扩散速度为每秒3~4m,即当烟气自由流动时,只需1min左右就可扩散到几十层高的大楼。
排烟口远离散口示意图
2、 存在问题
(1)自然排烟不符合要求。单从自然排烟的效果考虑,最好将排烟窗设置在靠近墙的上部位置。而在目前高层建筑中,有很多自然排烟窗都违背了这一规范要求,直接将自然排烟窗设置在墙的下部,这样使得排烟窗与吊顶、顶板的距离扩大,影响自然排烟效果。
(2)自然排烟窗开窗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8.2.2条,明确规定了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设计人员并没有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仔细计算开窗面积,有的将固定窗的面积与排烟窗面积重合计算,导致排烟窗面积与规范要求相背离,导致排烟效果大打折扣。
(3)送风道阻力过大。在高层建筑的实际验收过程中,不难发现很多工程设置的送风口的尺寸大小、风机风量以及风压能等都富恶化规范要求,而实际对送风口进行测量时,发现其实际风速比设计的小的多,或者距风机较近的送风口的风速较大,离得越远则风速越小甚至出现无风等状况,难以达到门洞风速以及产生余压的规定要求。
3、高层建筑消防排烟系统设计
3.1确定消防排烟部位
高层建筑防排烟部位在高层民用建筑相关的防火设计规范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除了剧院、体育馆等高于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的其他所有不低于十层的民用建筑或居住建筑等,都应该在其相应的前室、楼梯以及电梯等部位装置防排烟系统。此外,在高层建筑中人员密集频繁来往的场所、中庭闭封的避难层、易燃物较多的地下室面积高于一百平方米的房间等也应设置完备的防排烟系统。
3.2划分防烟分区
按面积划分、按用途划分、按方向划分是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分区划分的三种主要方法。按照面积划分是指在建筑内部进行面积的划分,根据划分面积设置基准防烟分区。但是由于每层防烟分区的用途与形状都存在差异,而它们具有相同的面积。按用途划分是根据建筑物各个部分的不同功能划分防排烟分区,在各个功能不同部分如卫生间、办公室、客房、起居室等的不同划分,既方便又合理。按方向划分是根据高层建筑的上层、底层部分功能用途的不同,分别从楼层、面积角度进行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防烟分区划分。
3.3确定防排烟方式
(1)自然防排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此方式是在不具备机械通风设备的前提下,主要依靠自然力产生的作用实现,避免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受到火灾烟气入侵。其具有经济实用、造价低、不受电源控制等特点。但是其防排烟效果直接与外界风俗、风向、气温等的变化息息相关。因此,设计者在进行自然防排烟设计时应正确处理,增强其对建筑排烟的积极作用。
(2)机械加压送风防排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8.3.1条规定了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两种情形,一是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二是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此设置主要是避免在火灾发生后受到烟气的干扰和影响,让相关被困人员及时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在进行此消防排烟系统设计时,必须与具体的建筑物构造形态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此设计的原理是采取机械加压的方式使现场周围的空气压强增大,最终比火灾区域内空气压力高,使得烟雾的蔓延、扩散进一步降低,与消防工作积极配合,起到控制火势的作用。根据加压送风量计算公式计算
Qj=KAjP1/n
在此公式中,正压送风系数为K,Aj是指在此系统中全部气流通路的流通面积,正压与非正压之间的压力差为P,数系数以n表示。目前国内在高层建筑防烟设计计算中使用较普遍的两个公式为基本计算公式。
1、安保持疏散通道需要有一定的正压值,俗称压差法公式:
L=0.827*A*P1/n*1.25
其中,L为加压送风量,0.827为漏风系数,A为总有效漏风面积,P为压力值,n为指数,一般取2,1.25为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按开启着火层疏散通道时要相对保持该门洞处的风速,又称流速法公式:
L=f、v、n……(7.2)
其中,L为加压送风量,f为每档开启门的断面积,v为门洞断面风速,n为同时开启门的数量。
4、结语
防排烟系统设计以及相关的控制技术对高层建筑消防排烟系统应用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设计要求,完善和落实防排烟系统设计,辅助火灾消防工作,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2]陈颖,薛慧平,曹强,高层建筑的防排烟设计[J].陕西建筑,2008(9) .
[3]邓慧勇,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方式[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8(9).
[4]魏林喜,谭磊,高洁,大型商业通风与防排烟系统设计刍议[J].陕西建筑,
2009(6).
[5]张勇,张宁,杨孝鹏,建筑防排烟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工程与建设,
2009(1).
[6]李福,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若干问题探讨[J].城市建设,2010(24).
关键词:火灾特点;消防;审核;举措
中图分类号:TD75+1 文献标识码:A
1 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不仅楼层多,使用设备诸多,而且内部设有楼梯间、送排风管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等,其建筑结构使高层火灾呈现出以下特点:
1.1 高层建筑的危险性
随着近年来高层建筑发展。建筑内部在装修时也多采用可燃有机材料和复合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火灾都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蔓延到整栋楼。
1.2 人员疏散困难
由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所以当发生火灾时,人员在疏散困难,因为当人类生命受到威胁时求生欲望就也强烈,出于本性都想往通道寻找出口逃生,往往会造成恐慌,出口拥堵,出现人踩人的情况,甚至有伤亡现象发生。
1.3 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困难
由于楼层较高,消防人员在火灾扑救的同时也要兼顾到人员疏散的责任,但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火点和体力消耗较大,还有停电、大量浓烟、猛烈的火势等等因素,所以消防人员的扑救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 高层建筑中的消防审核重点
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消防审核工作应把握以下重点:
2.1 高层建筑的登高面与登高车操作场地
消防人员在到达火灾现场开展救援时,必须具备登高面和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的支持。所谓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在靠近高层建筑主体,进行消防车登高操作使消防人员实施灭火的建筑立面。登高车操作场地则是指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空间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首先要重视登高面和操作场地问题,它是火灾救援最基本的建筑条件。但是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是对高层建筑登高面提出了要求,对登高操作场地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楼宇建筑特点不同,消防队购置的消防车型号不同,现场救援的需求也会有所区别。作为消防审核部门必须确保登高操作场地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防止建筑方因规范内容存有余地而在设计和施工中能减就减,给日后救援带来阻碍。
2.2 高层建筑的应急避难层设置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应急避难层的设计做出了规定,要求高层建筑从首层开始,第一个避难层和第二个避难层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5层。当火灾发生时,在第一个避难层的人员不能再由楼梯层疏散时,可以由消防人员借助登高车将人员疏散下来。从各地区建筑的实际来看,多数楼宇设计都将15层作为避难层间的分界点。但是作为消防审核部门,务必要以地区实际为参照,因为应急避难层决定着消防人员需要直接进行疏散的位置,如果消防装备不能完成这一高度范围的救援,仅仅在建筑中将15层设置为避难层分界点是有失实践意义的。消防审核部门应综合分析地区救援实际对本地区高层建筑设计加以指导。
2.3 高层建筑的耐火能力
考虑到高层建筑施救的困难,耐火性能的审核不可忽视。高层建筑首先需要降低火灾发生率,其次当火灾确实发生后,还必须保证人员撤离的足够时间,以及建筑楼体能继续保持完整。因此,高层建筑达到耐火极限不仅可以防止楼体本身的坍塌毁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而且也为消防人员的营救争取了时间。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对高层建筑不同部位的耐火性能和极限提出了要求,如墙柱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为3小时。但是高层建筑的结构有其自身特点,一般以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钢结构耐火性能差,混凝土结构虽耐火能力强,却容易发生变形。所以消防审核部门应着重对高层建筑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核,如使用耐火材料将钢结构包裹起来,喷涂防火材料等,都可以起到抑制火灾的作用。
3 高层建筑实施消防审核的举措
按照以上审核重点,消防审核部门应着力推进指标体系、审核队伍、审核制度的建设,以达到理想的审核效果,维护高层建筑的安全。
3.1 确立高层建筑消防审核指标体系
我国目前涉及高层消防设计的规范较多,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且每部具体规范中的内容又需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消防审核部门应综合现有的规范指导,确立符合地区消防需求的高层建筑审核指标体系,将需要审核的内容分层设置,层层细化,以达到全面审核、抑制风险的目标。消防审核部门在制定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和建筑部门、施工部门展开沟通,详细讲解国家规范在本地区内的执行要求,使高层建筑的设计能够充分体现宏观规范与微观实际的紧密结合,既降低火灾发生概率,又为可能发生的现场救援创造便捷的条件。
3.2 塑造高层建筑消防审核专业队伍
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不仅是国家赋予地方消防机构的行政许可权力,更是充满技术含量和责任使命的检查工作。承担消防审核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综合型、复合型能力,既要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各项要求、技术标准,同时还要熟悉高层建筑技术、材料的最新应用进展,能够从实践角度分析可能产生火灾的隐患,以及现场施救的条件。为此,消防部门应打造专业审核队伍,用专业水准完善对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的防范。
3.3 创建高层建筑消防审核执行制度
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设计期间、施工期间、使用期间都会存在火灾风险控制的不同需求。消防审核部门应创建系统的审核制度,除规定审核指标体系的应用、审核人员的专业素养外,还应对高层建筑不同时期的审核任务予以明确规定,使设计期间的宣传指导、施工期间的建筑构造审核、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有机贯穿起来。
结语
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需要以国家规范为指导,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审核指标,从而有效降低高层火灾的发生概率,提高现场施救能力。相信伴随审核工作与消防技术的发展,城市高层建筑的安全性能将会继续提高。
参考文献
[1]张殿林,顾太新.对我国高层建筑防火问题的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3).
[2]赵祥,王禹.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及其应用初探[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8(02).
关键词:锅炉房 安全
0 前言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建设部和地方建设管理部门相继发出了一系列“通知”,旨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并对近年建成或在建的重要建筑进行质量安全问题排查。建筑质量与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建筑工程是涉及设计、施工、设备等多部门、多行业、多工种复杂的系统工程,而设计是保证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关键,设计人员肩负的质量与安全责任重如泰山。有关专业设计“规范”与“规程”是设计人员进行专业设计的科学依据,严格遵循“规范”与“规程”也是设计质量的根本保证。然而,实际工程中,有不少项目在设计中就没能很好遵守有关设计“规范”与“规程”的各项规定,例如在锅炉房设计中,锅炉房锅炉额定容量超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文件规定的比较多见。其中有多种原因,包括工程具体条件的限制,不同部门颁布的不同“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及某些条款不够明确,设计人员“规范”意识不强或缺乏对有关“规范”、“规程”的理解,另外也与某些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方面的“灵活性”有关。文章针对燃油、燃气蒸汽锅炉房、热水锅炉房、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机房设计中有关安全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旨在通过交流,提高我们对有关“规范”、“规程”的认识水平和有关专业内容的设计水平。
1 蒸汽锅炉房 蒸汽锅炉房可以同时满足洗衣房、厨房、开水间、空气蒸汽加湿等场所的蒸汽需求,又可通过汽—水换热器给建筑物提供冬季采暖、空调用热或卫生热水等生活用热。蒸汽供应系统无需另外的机械动力消耗,可以利用自身的压力进行热量输配。另外,由于热水采暖、空调用热或生活热水利用蒸汽的潜热,单位质量热媒输热能力远大于热水,输配管线也可相应减少,从而节省了建筑空间。因此,传统上很多工程选用蒸汽锅炉作为建筑内部供热热源。
蒸汽锅炉房设计的主要依据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等。锅炉房设计涉及的安全方面的内容主要有:锅炉房安全间距、锅炉房锅炉间泄爆、锅炉燃料贮存与供应系统的防火、锅炉房灭火、防排烟通风及事故通风等。
锅炉房内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油箱间、油泵间属于丙类生产厂房,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油箱、油泵间、燃气调压间可与锅炉间贴邻布置,但应设防火墙隔开。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与其他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且在任何条件下不应将锅炉房设在人员较多房间的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规定,在具备一些安全措施条件的情况下,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的锅炉可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每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的油、气、电锅炉在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后,在事先征得市、地级以上安全鉴定机构的同意,可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这一条款与以前相比有了放宽。一方面,锅炉房的设置不只限于高层建筑主体以外的作为辅助设施的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另外对置于半地下室及首层的锅炉房,其单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有所增加,这给建筑设计带来了方便。但是,2001年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仍然将置于建筑物内的锅炉房的总蒸发量限于6t/h,单台锅炉的蒸发量限于不超过2t/h,且只能设于首层、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建筑面积超过5万m2的全空调(采暖)建筑,其蒸汽锅炉房额定总蒸发量一般要超过6t/h。事实上,已建于较大体量建筑内的锅炉房总蒸发量及单台锅炉额定总蒸发量不少都超出了《防火规范》的规定。
蒸汽锅炉房均应考虑泄压措施,泄压面积(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不得少于锅炉间占地面积的10%(上海市地方标准DBJ08-73-98规定,锅炉房泄压面积不得小于锅炉(包括锅炉前、后、左、右检修场地1m)面积的10%,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连。对设置泄压面积有困难的场所(地下锅炉房,较大的泄压面积,往往给建筑处理带来困难),将热交换器、水泵、分汽缸、水处理设备等移至锅炉间外,以最大限度减少锅炉间面积,从而减少泄压面积,这也有利于锅炉的灭火效果,同时减少了锅炉房灭火系统的造价。
2 热水锅炉房 热水锅炉房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大楼空调用热,也可同时通过水—水换热器提供大楼生活用热水。民用建筑用热水锅炉根据需要可将供回水温度定为95℃、70℃,直接用于建筑采暖系统,也可通过水—水换热器向各用户提供所需的二次循环热水。空调用二次循环热水供回水温度通常设置为60℃、50℃。采用二次循环间接供热的系统,锅炉本体的承压可以控制在低压或微压范围。如果采用锅炉(锅炉本体,包括进出水接管尺寸等作相应调整,以适应空调供暖系统水量大、温度低、温差小的特点)直接加热空调系统热水,则锅炉供回水温度一般为60℃、50℃左右。可见,选用热水锅炉供热,既有高效节能、水处理简单、费用低等优点,又可比蒸汽锅炉更安全。正因如此,热水锅炉近年来得到较大的发展。
与蒸汽锅炉房一样,热水锅炉房不得直接设在人员较多房间的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1992年颁布实施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中,允许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或等于95℃的热水锅炉房与住宅相连或设在多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中(在满足某些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对置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内的热水锅炉房,应同时满足单台锅炉额定供热量小于或等于7MW的限定条件。最近颁布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条款”规定“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的锅炉房,每台锅炉的额定供热量率应小于或等于7MW,额定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20℃,且应满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84条相应条件。对于由于条件限制需要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或顶层设置锅炉房时,每台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应小于或等于2.8MW,且额定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20℃”,其对水温要求放宽,对锅炉的容量作了进一步限定,容量大小与蒸汽锅炉相当。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设于楼内(地下一层或首层)的锅炉房的限定条件中规定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2t/h,总蒸发量不超过6t/h,没有直接提及对热水锅炉额定供热量与额定出水温度的限定。这应该说是一种疏忽。设计人员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从发生直接火灾的可能性及防火因素考虑,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条件相近,所以设于楼内的热水锅炉容量的限定应比照蒸汽锅炉,即单台锅炉额定供热量应不超过1.4MW,锅炉房总供热量应不超过4.2MW。这样,较大工程锅炉房布置会很困难。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建筑物内的热水锅炉房,其出水温度一般不超过95℃,总体来说,比蒸汽锅炉更安全,“防火规范”又没有明确对热水锅炉的限定,工程设计时可以只参照《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基于后一种观点,一般规模建筑物内锅炉房的布置比较容易满足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对于没有蒸汽要求的较大建筑物,可直接选用热水锅炉作为热源,对于有蒸汽要求的较大建筑物可通过同时采用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作为供热热源。一般民用建筑,蒸汽用量不会超过6t/h。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常采纳后一种观点,但是,对于这种情况,应加强安全措施,同时应事先征求消防、劳动主管部门的意见,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热水锅炉间是否需要泄压措施,这主要取决于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和额定出水压力的大小。对于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或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表压)的热水锅炉间可以不考虑泄压措施。对于采用间接供热的热水锅炉,在一次循环系统中,只要将热水锅炉置于一次循环水泵的上游(吸入式),热水锅炉出水压力就很容易控制在0.1MPa以内,这样如有困难,可以不考虑泄压。但是有条件时,还是建议设置泄压窗,这样就是炉膛内发生爆炸,也可减少些破坏力,另外,还有利于自然采光和通风。
3 直燃型冷热水机机房 由于“防火规范”、“监察规程”等技术规定没有明文提到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机房,一段时间不少人有一种误解,认为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机房的布置可以不受上述有关限制。事实上,从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的工作原理可知,燃油、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房与锅炉房相似,主机间属丁类生产厂房,其油箱、油泵间属丙类生产厂房,其燃气调压间同样属甲类生产厂房。机房一般应单独设置,且与其他建筑之间距应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有困难时,在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前提下,可将其置于建筑物的某些特定位置。机房设计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应参照微压热水锅炉房执行。一般认为,可以将其设置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一层、半地下室、首层靠外墙部位。同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直燃机房布置于人员较多房间的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如需设置于楼层中间或顶层或直燃机房额定功率较大的话,设计人员应事先请示消防主管部门,方案需经地、市级以上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直燃型溴化锂冷热水机间可不设泄压措施,但与锅炉房一样,其燃气调压间应设必要的泄压措施,泄压气流不应危及人员及仪表设备等安全。
4 通风 设置于地下室的锅炉间、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房均应设置机械通风措施,风量大小应综合除湿、降温、燃烧等因素确定。对于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房,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换气量不包括锅炉(冷热水机)燃烧用风量。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并应设有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油箱、油泵间的排风、排烟系统应结合其灭火方案合理配置。锅炉间、油箱、油泵间、燃气调压间一般采用水喷雾灭火或气体灭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启动灭火系统工作,同时关闭通风系统及出入这些房间风道上的阀门,确认灭火后,再启动排风系统,排除残留气体。如采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为保证灭火后能从室内下部地带排除残留废气,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并于房间下部设排风口。
5 结语 5.1 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锅炉房等相关内容的条款应结合实际工程情况作细化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5.2 现行的《热水锅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应结合大量民用建筑实际情况,对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压力划分再细化,有可能将更低温度,更低出水压力的热水锅炉的容量等限制条件相应适当放宽以利于实际应用与操作。
5.3 规范制订部门应加强多部门、多专业协调,尽可能保证不同国家规范相关条款的一致性,以体现规范的严肃性,也利于设计人员具体引用。
5.4 设计人员应提高“规范”的法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现有有关设计“规范”、“规程”等法律性技术文件。有具体困难时,应事先申报相应级别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比较合理安全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 1 顾兴蓥,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技术措施,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部.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