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7:22: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屋设计案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面积误差可退房
案例:胡女士属于改善型购房者,去年5月,她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人民币6500元。合同签订后,胡女士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今年2月,该房屋竣工,经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只有108平方米。胡女士认为自己购房的目的就是想拥有一个大一点的生活环境,现在刚刚购买的新房一下子缩水了那么多,这让她无法接受。她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本案中涉及的房屋面积误差比为10%,远远超过3%,胡女士主张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擅改设计可退房
案例:去年元月,唐女士在某小区看中一套商品房,后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根据合同所附平面图,唐女士所购的商品房两间卧室均有一个宽宽的落地窗。然而交房时,她却发现原设计中的两个落地窗,一个被完全封死,另一个则被改成了一个防火门和一个防火窗。唐女士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使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故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而开发商则以变更房屋设计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为由拒绝退房。
点评: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缺陷可退房
案例:2010年12月22日,赵先生在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品房,约定交房日期为今年2月1日。到了交房日期,赵先生顺利地拿到了钥匙。走进自己的新房,赵先生却发现该房屋主体出现了数条裂缝,于是赵先生找到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只同意找人来修理。但修了几次后,还是没有修好。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值得提醒的是,退房仅限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两种情况下。对于房屋内的门、窗、给排水管材等非主体结构构件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一般质量问题不足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都是不能够要求退房的。
权利瑕疵可退房
案例:2010年年初,王先生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后9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今年元月6日,王先生从开发商处领取了房屋钥匙,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可该房的房产证却迟迟未能办下来,王先生和其他业主一起找开发商理论,但开发商却一直没有给予正面答复。后王先生到房产管理局查询得知,由于开商发资金短缺,早在2009年就已经将王先生等人所购的商品房抵押给了银行,所以房产证无法办下来。王先生遂将其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开发商退房并赔偿王先生损失30余万元。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案中,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卖给王先生,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王先生据此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理应获得支持。
延期交房可退房
案例:2010年6月8日,夏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合约定于次年9月1日前交楼。合同签订之日,夏女士交付了30%的房屋首付款,其余部分采用贷款的方式支付,在贷款获得审批后,夏女士开始按月向银行还贷。可开发商却没有如期向夏女士交房。就这样拖了3个多月,开发商还是没有向夏女士交钥匙。考虑到现在房价下跌,夏女士向法院提讼,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1.1价值工程的概念和基本原理
价值工程是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来实现其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活动。价值工程涉及到价值V、功能F和寿命周期成本C等三个基本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为:V=F/C。通过开展价值工程应用于施工管理,得出它的主要特点是:从使用者需求出发,对对象进行功能分析,可靠地实现必要的功能,着眼于寿命周期成本,致力于实现研究对象的价值创新。
1.2提高价值的途径
根据价值的含义,要提供价值,就是要通过改进产品或建筑物的设计或者施工方法,用更少的资源,充分实现用户需求必要的功能。提高功能的途径有:①通过改进设计或者施工方法,功能不变,成本降低;②通过改进设计或者施工方法,功能有很大的提高,成本略有提高;③改进设计或者通过施工方法,功能提高,成本降低;④通过改进设计或者施工方法,功能略有降低,成本大大降低:⑤通过改进设计或者施工方法,功能提高,成本不变;本案例采用房屋设计功能不变,施工成本降低的方法进行。
1.3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
①准备阶段:一是对象选择。包括设计方面、施工方面、成本方面;二是组织价值工程工作团队;三是制订工作计划。②分析阶段:一是收集资料;二是进行功能分析;三是进行功能评价。③方案创新和评价阶段。④实施和成果验收阶段。
1.4价值工程评价的一般步骤
①计算功能系数Fi,采用0-1打分法;②核算功能现实成本,包括建筑产品的和构件的建造成本;③计算成本系数Ci=ci/∑ci;④计算价值系数Vi=Fi/Ci;⑤根据市场竞争、住户需求和企业实力等因素,确定目标成本;⑥按功能重要性系数分配现实成本和分配目标成本,并计算二者之差,该差额就是预期的成本降低指标。
2价值工程案例分析
本例是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商住楼项目。开展价值工程降低成本活动情况。①通过价值工程团队分析,制定提高价值的最佳方案。②确定房屋功能系统图表。总要求:安全、质量合格、满足用户需要。具体项目:结构安全、造型美观、节能环保、装饰工程、屋面防水。③计算功能比重因子。⑦确定价值分析的对象,制定改进措施。价值改进对象是指价值系数小于1者,如表4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工程。确定改进项目后,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实现的目标。⑧取得的成果。该工程项目通过价值工程管理技术的实施,首先,不仅实现了降低成本、提高价值的目的,而且促进了项目管理水平总体提高一个台阶。第二,促进了技术的进步。第三,提高了经济效益。第四,赢得公司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肯定,该工程获州级QC项目优质工程奖。
3结语
【关键词】 房屋防水;质量控制;施工技术
0.引 言
近年来,我国当代建筑工程质量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渗水漏水,不仅影响到了建筑的美观性以及实用性,同时还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防水防渗漏技术是我国当代建筑工程施工中一种常用的技术,做好防水防渗漏施工,有助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当代人们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需求。
1.造成房屋渗漏的主要因素
多年来,房屋建筑工程就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造成这些通病有材料、设计、施工等多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如下:
1.1 结构方面的原因
由于建筑物地基不均匀沉降,受振动影响较大室内外温度有剧烈变化,混凝土胀缩、屋面上的荷载过于集中、板的挠度增大产生变形、屋面基层板与支架结构的连接有松动现象,这些因素都可使屋面开裂,发生渗漏。
1.2 设计方面的原因
部分设计单位未能根据建筑物性能、重要程度、使用功能、无震动、结构特点及使用环境等不同而选用不同技术性能的材料或不同的施工方法,有时节点处理或泛水做法不合理,也会造成渗漏,有的工程部位未设计防水层。
1.3 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
排水坡度不足,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分仓缝,涂膜防水厚度不足,出屋面的管根、水落口、天沟、檐沟、泛水等未做处理,保护层不符合要求,屋面泛水做法不规范,细部构造不符台要求等施工质量问题是导致屋面渗漏的主要因素。
2.关键部位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基于房屋建筑裂缝的通病影响因素众多,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以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富士康安置小区三期一标段,1-1~1-4栋四栋建筑,面积为:16777m2,框架六层,静压管桩承台基础,无地下室,一、二层为商铺,以上四层为住宅。商品混凝土浇筑,强度C25,墙体材料为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为例,分析各关键部位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2.1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①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②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401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暴 砂喷洒均匀。
③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驱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小时蓄水试验。
④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⑤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⑥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⑦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⑧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⑨厨卫现浇板浇筑时,20cm高止水带应同时浇筑。
2.2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①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粗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抹灰工程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
②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③外墙粉刷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经砂浆进行修补。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
④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
⑤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话,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错开,设置分格缝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⑥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小于1mm。外墙面砖嵌缝必须缝必须采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
⑦窗台、窗楣、阳台、雨蓬、腰线和挑檐等处粉刷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⑧粘贴面砖的外墙面用的防水砂浆刮糙时,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糙层面必须位置错开。
2.3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①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②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③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④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⑤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⑥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2.4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①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②卷材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③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气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均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④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b、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
c、分格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d、蓄水养护不少于14d。
3.结束语
本文从施工技术控制的角度对如何提高房屋建筑楼地面防水施工、外墙防水施工及屋面防水施工及门窗防水技术的具体措施,该方法在本案例的房屋防水工程应用后,经过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后并无渗漏现象,防水效果明显,防水施工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
参考文献
【1】《地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关键词 建筑现场;建筑行业;施工现场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4-0067-01
随着春季解冻期的到来,各地建设项目陆续准备开工建设,为确保春季开复工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很多地区都在组织开展春季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对结转和新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了摸清底数,对所辖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记录。
1建筑施工行业的产品现状分析
从近几年国家质检总局抽查建筑产品质量的结果来看,2010年为85.7%,2011年为85.3%。主要表现为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环节的产品质量不容乐观,而被家装环节广泛应用的产品也是五花八门、鱼龙混杂。建筑材料在进入工地之前要有相关的检测合格报告,只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才能进入工地使用。一旦查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要接受严厉制裁。但也不乏一些投机取巧之流大打球,致使一些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施工是建筑防水处理当中最关键的问题,有40%以上的渗漏水问题出现在这一环节。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部分环节粗略大意都会引发渗漏水的问题。施工不仅指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的基层防水施工,还包括家庭装修过程中的二次防水施工。尤其是房屋中的一些管根部位、卫生间马桶的下水管、水管露出地面部位等地方的施工,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作,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很高。据了解,目前防水工是一个独立的工种。正规的施工队伍,需要经过正规的技术培训,并且获得相关的职业认证。然后由于缺乏监管,一些不具有资质的“杂牌军”也开始大张旗鼓的招揽防水施工这种技术含量颇高的“瓷器活”。
2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近几年房地产开发热潮中迅速拔地而起的房屋,往往更加强调对经济因素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忽略了高品质的设计理念。从住户长期使用的角度来讲,当前大部分房屋的水、电、暖气设计依然会造成一定的隐患。建筑渗漏已成为除建筑结构之外影响建筑质量的第二大问题,对建筑安全与建筑寿命具有重要影响,而导致建筑渗漏水的原因往往与设计、材料、施工三方面的问题有关。设计作为房屋建筑的先决条件,对于房屋的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房屋渗漏水的问题,大约有10%到20%的比例出现在设计环节。根据调查资料显示,42.16%的人群认为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存在水、电、暖气位置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而暖气、排水管等又是发生房屋渗漏水问题的集中地带。例如,管电穿出地面越少,渗漏的几率就越低,但是目前的房屋设计管电大部分都是穿出地面的,如果住户不注意维护管理,渗漏出现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对于普通家庭装修来说,业务缺乏相应的验收技术,最多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一个24小时的滴水试验,所以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对于一些重大工程,桥梁、隧道等,防水设计可以避免建筑的钢筋受到雨水以及渗漏水的腐蚀。将这个概念引用到房屋建筑里面,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通过防水设计,也可以避免因渗漏水所引发的对建筑的危害。防水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国务院相关文件110号令《住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规定,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要做防水处理。在装修开始之前,一般要求对房屋进行闭水试验,检验原结构的防水层。在施工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防水附加层的施工,比如一些阴阳角,门窗的洞口,里面墙的拐角等。
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针对春季大面积施工即将开始,建筑企业把施工安全作为风险控制重点,从提高职工思想认识入手,超前预想,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细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提前做好职工施工前的思想动员,结合设备集中修及设备验收等重点工作,向职工讲清施工任务量大、要求质量高带来的巨大压力和困难,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调动职工参与“大施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他们还将近年来建筑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事故案例以动画形式做成专题教育片给职工播放,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为发挥干部在确保施工安全中的作用,要求主管安全的同志组织召开全段施工安全动员大会,各主管生产部门从施工方案制定、施工例会、现场监控、施工总结、管理考核等方面明确重点和具体要求。针对当前施工改造人员多、构成复杂、难管理等特点,把安全控制关口移至施工前。组织技术干部勘察施工现场,用图像记录现场安全关键点,施工例会中讲解给作业人员,确保职工对作业位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及影响范围都十分明确。同时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干部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处处有包保,层层有卡控。为使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这个段还将每次的施工项目划分为若干单元,将作业人员根据单元化分作业组,确定负责人及监控人,细化施工措施,从使用作业车辆,到作业部位,解体时间等一一细想到位,确保施工不留安全隐患。
督查组在施工现场对临时建筑、工棚、围墙和基坑支护结构等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塔吊、脚手架、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更是进行了反复查验,一旦发现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 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进场施工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 培训,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结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既是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思想上高度重视,环节上紧跟措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只有广大职工部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才能开创良好安全局面,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结构设计;优化技术;结构设计应用;房屋结构
中图分类号:TB4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结构设计优化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型技术,它能够使设计者从被动的分析、核验转而进入主动的设计角色,是结构设计领域新的发展。与传统设计相比,结构设计优化能够更合理地利用材料的性能和局部空间,使结构内部得到最好的协调,并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规范。
1.结构设计优化技术的原则
结构设计优化简言之就是要求设计师在设计之初,要综合考虑建筑的用料和环保等因素,结合一定的经济数据,以最小的经济投入,换取最合理的最环保科学的房屋。一方面满足房屋用户的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在审美与外观上有些突破。结构设计优化是对结构设计进行深化、调整、改善与提高,也就是对结构进行高质量再加工的过程。结构设计优化不能降低任何房屋的质量或者其他的使用价值,而单方面的考虑到外观的美化。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作出优化设计。
2.结构设计优化技术所遵循的要点
2.1 科学地遵循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设计工作要求结构设计工程师们不仅对于相关的专业设计知识熟练地掌握,有相对量的实践设计经验和成功案例,也要深谙此专业的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范设计,即在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下,将自身的结构设计方案贯穿于项目设计中。但是目前的我国的相关的文件还不是很完善,对于一些大的工程的涵盖面不够广,一些小的施工的细节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一些硬性的条文已经不适合当代的设计标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对设计师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设计师要在实践的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基础上,事前对所设计的房屋等所有的相关设施进行实际的勘探,经过所有数据的汇总分析和规划,最后结合多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制定合理规范的结构优化设计方案。
2.2 结构工程师前期参与和主动参与的重要性
强调结构工程前期参与和主动参与是实施结构优化技术的重中之重。理论的设计与实践的建筑施工是存在差别的,部分好的设计理念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是难以实现的,所以这就要求设计师不但在设计方面具有独特的构思和先进的理念,还要对相关的建筑的实施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在设计的同时兼顾施工的实际,寻求二者的均衡点。设计师要主动地参与到整个设计当中,而不是被动因为任务的完成而去完成,要站在用户的角度和施工单位的角度,以主人翁的地位全心的投入其中。
2.3 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结构优化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其它专业的协调与配合。从建筑学发展角度分析,现代建筑是建筑、结构、设备三大要素构成的综合产品,所以在实施中要强化分工与合作,强化专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这样才能创作出各构成要素有机结合的完美作品。在整个项目开展中,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是整个设计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二者的结合不仅能够达到实用美观大方的效果,而且可以使结构受力更趋于合理进而降低成本和简化施工。现在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在完全意义上来讲并不算是合格的设计师,为了追求新颖的设计,迎合用户的大、高、奇的虚荣心理,完全不顾施工的难度,以及现有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支撑,设计理念难以在实践的建设中实现,或者施工的难度相当的大;也有一部分的设计师只顾片面的美观的视觉效果,忽视了建筑的安全性能,在防雷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当中的防范不够强,甚至没有达到基本的最低指标。这样的设计师一种违背专业道德的不负责任的设计。
3.房屋结构设计优化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房屋结构设计人员在进行房屋设计过程中,需要利用适宜的设计理念与设计方法,对房屋结构的形势、构件尺寸、布局等进行科学地设计,从而满足房屋结构的设计需求。在建筑方案阶段结构设计就要进入配合,结构设计的经济性是否合理在方案阶段就决定了大部分。经济性不是“抽”钢筋,不是为省钢筋而省钢筋,也不是牺牲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是在保证结构的安全,合理受力的前提下,并满足规范要求的“低值”配筋。随着设计技术的发展,房屋结构设计优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却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设计人员提高重视。
3.1房屋结构设计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致使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所优化的目标只能够满足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要求,不能同时满足整个工程的需求。设计人员利用计算机软件来优化房屋结构设计,同样受到设计进度、建筑功能等因素的制约,使房屋结构设计优化目标无法达到最佳。
3.2一些房屋结构设计人员在进行技术优化过程中,通常是从小处着眼,即对房屋结构的尺寸与构件截面进行优化,从而忽视了结构尺寸与构件截面在结构整体中的作用。因此,在房屋结构设计优化技术应用中,不能仅仅优化结构的尺寸与构件截面,还要考虑结构的整体性,比如房屋周边的梁柱截面有时候不是单纯的为了满足计算配筋的要求,而是保证结构整体更好的抗扭能力,以保证房屋建筑整体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3.3随着人们对房屋结构设计要求的不断提高,房屋结构设计中的变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房屋结构设计人员必须提高重视,以提高优化设计技术应用的效率。但是,传统的设计算法已经不能满足房屋优化设计的要求,需要设计人员针对问题,提出创新的设计算法,以提高房屋结构设计优化技术应用的有效性。
4.结构设计优化技术重要性
结构设计优化技术在房屋结构设计中的应用,是我国房屋结构设计发展的表现,也是建筑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房屋结构设计中应用结构设计优化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房屋结构的可靠性、合理性与经济性。(1)随着房屋建筑层数的增加,对房屋地基承载力的要求也将相应提高,在应用结构设计优化技术后,将有效增加房屋结构基础与柱的承载力,使其结构设计变得更加合理,房屋结构的可靠性也随之提高;(2)合理的房屋结构设计将提高设计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房屋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减少,节约了土地资源;创新的结构设计也可以提高建筑材料的应用效率,降低房屋建筑的成本,提高房屋结构设计的经济性。
5.结构优化技术在房屋结构设计中的应用措施
5.1概念设计优化与建筑结构的设计
每一个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案,都具有多种结构及布局设计,即使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已经被确定,并且处于相同的荷载状况,也依然有很多种分析方法。建筑分析中的材料、设计参数、荷载取值等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处理建筑物的细节问题也是要随机应变的,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不能解决的问题,更需要设计人员亲自来做出分析判断。概念设计意指没计者遵守房屋结构设计的普遍规律,同时结合工程的实际经验来进行研究设计,概念设计是设计者对多个备选设计方案进行筛选的工作环节。
5.2概念设计处理实际房屋结构设计问题
处理概念设计问题具有多种形式,但是所追求的共同目的是在任何外来影响下,建筑结构都可以稳固应对或者仅是受到很低损害,这也是概念设计中要处理的基本实际状况。由此可见,概念设计的主要内容即为将建筑物所可能遭到的各种破坏因素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5.3结构设计中的实用性与艺术性结合
建筑物其实就是建筑师的艺术品,建筑师在设计建筑物的时候,始终期望将自己的意图表达得淋漓尽致,追求艺术性与实用性的最佳融合。结构设计人员首先要保证所涉及房屋建筑的安全性,然后对于建筑的结构形式进行改善,不断完美,以全面体现建筑设计师的美学意图。在房屋结构设计当中,满足设计师的设计意图是基本标准,平面布局须要精确对称,有规则性,最大限度缩减质量重心与刚度中心两者之间的距离,以避免建筑物因荷载作用发生扭转问题。
6.结语
房屋结构作为房屋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房屋建筑中起到支撑、保护的作用,房屋结构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房屋建筑的质量。因此,房屋结构设计人员必须改革设计理念与方法,积极进行房屋结构设计技术的优化,从不同角度、多个层面对房屋结构进行优化设计,以弥补传统设计中房屋结构的不足,从而有效地提高房屋结构设计的有效性,促进房屋结构向着经济化、科学化、多样化等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智,乐肖军. 结构设计优化设计技术与其在房屋结构设计中的应用[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
【关键词】砌体结构;抗震;房屋;质量;设计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关乎建筑的安全性,不仅与企业的信誉息息相关更是和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安全联系紧密。因为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质量不过关,导致的无数无辜生命的失去以及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例不计其数。而在保证房屋安全性中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也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结构体系对抗震性的影响
抗震结构体系体型是抗震设计中应考虑的最关键问题,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结构体系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以及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宜设多道抗震防线;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抗震结构设计在选择建筑结构的方案和采取抗震措施时,首先要考虑地震动的性质及其对建筑的影响,应注意地震的不确定性及其一定的规律性。
结构体系应具有多道抗震防线,可避免因部分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的承载能力。抗震防线应注重对第一道防线的选择:应优先选用不承受重力荷载的构件,如框架填充墙、柱间支撑或轴压比不太大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等构件;不宜用轴压比很大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作为第一道防线。
三、地震对砌体结构房屋的破坏
在地震作用(主要是水平地震作用的影响)下,抗震措施和结构类型的不同往往是造成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破坏情况不同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种。
1、由结构或构件承载力不足而引起的破坏当房屋受到水平地震的横向影响时,水平地震作用主要通过楼盖传至横墙,再传至基础和地基,这时震力主要由横墙承受,当砌体抗震承载力远远小于地震作用所产生的震力时,墙体就会产生交叉裂缝或斜裂缝;当房屋受到水平地震的纵向影响时,水平地震作用主要通过楼盖传至纵墙,再传至基础和地基。如果窗间墙很窄 ,纵墙就会产生压弯破坏;如果窗间墙很宽,纵墙将以震力破坏为主。
2、由构件间连接不牢而引起的破坏一些砌体结构的房屋承载力很好,构件的尺寸也不小,可往往由于连接不牢、支撑系统不完善,整体性差而导致破坏。这种现象在地震时也是常见的,如纵横墙连接不牢以及楼板与墙体之间缺乏可靠的连接都可能造成纵墙外闪,甚至成片塌落。
四、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的要求
1、房屋高宽比的限制
随着房屋高宽比的增大,地震作用效应将增大,由整体弯曲在墙体中产生的附加应力也将增大,房屋的破坏将加重。因此,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2、墙体的布置
墙体是承担地震作用的主要构件,墙体的布置和间距对房屋的空间刚度和整体性影响很大。因而,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有重大影响。墙体布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理确定墙体的主要承重体系结构布置应优先选用横墙承重和纵横墙共同承重的方案,纵横墙的布置应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2)横墙间距。在横向水平地震作用的影响下,如果楼盖有足够的刚度,横墙间距较密且有足够的承载力,则纵墙承受的作用是很小的,一般不至于出现水平裂缝。
(3)墙段的局部尺寸。从表面上看,墙体的局部尺寸不当,有时仅造成局部破坏,并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事实上,它往往降低了房屋总的承载能力。
3、平立面的布置和防震缝的设置
房屋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房屋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楼层不宜错层。房屋的防震缝可按实际需要设置。当房屋体型复杂不设防震缝时,应选用符合实际的结构计算模型,进行较精细的抗震分析,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当设置防震缝时,应将房屋分成规则的结构单元,留有足够的宽度,使两侧的上部结构完全分开。伸缩缝、沉降缝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4、房屋总高度和层数的限制
随着房屋高度的增加,地震作用也将增大,因而,房屋的破坏将加重。震害调查表明,房屋的破坏程度随层数的增多而加重,基于砌体材料的脆性性能和震害经验,限制其层数和高度是主要的抗震措施。
五、砌体结构主要抗震措施
1、外加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及钢拉杆
当砌体结构房屋的整体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外加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同圈梁加固,利用外加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和替代内墙圈梁的拉杆,在水平和竖向将多层砌体结构的墙段加以分割和包围,形成对墙段的约束,用来加强房屋的整体性,提高抗倒塌能力。
2、外加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
当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强度不足时,可采用配有钢筋网片的水泥砂浆抹面层进行加固,这一方法通常称为夹板墙加固法,目前被普遍应用在砖墙的加固上。其是通过外加钢筋网片和高标号水泥砂浆面层来提高墙片的抗震承载能力,从而使房屋在地震时不致倒塌破坏。
3、粘钢加固
粘钢加固法是在砖柱的四周(或砖墙的两侧)包以型钢(或钢板),横向用缀板将钢构件连接成整体。当被加固的砖砌体截面尺寸受到限制,而又需要大幅度提高承载力时,采用粘钢加固较为合适。其主要特点是将薄钢板用环氧树脂之类的粘合剂直接粘贴在砌体的墙面或墙片的两端,以此来提高墙片的抗剪承载能力和砌体墙片的整体工作能力。
4、混凝土板墙加固
混凝土板墙加固类似于钢筋网水泥面层加固,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首先,可根据结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提高程度的不等,增设不同数量的混凝土板墙。板墙可设置为单面或双面,甚至可在楼梯间部位设置封闭的板墙,形成混凝土筒。其次,采用混凝土板墙加固时,可根据业主的意图采用“内加固”或“外加固”方案。当希望保持原有建筑风貌时,可采用“内加固”方案;当需结合抗震加固进行外立面装修时,则可采用以“外加固”为主的方案。
5、增设抗震墙
这种加固方法一般是刚性多层砖房因墙体抗剪强度不足而采用的。新增加的抗震墙可以是砖抗震墙,也可以是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6、X形钢支撑加固
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土木工程系的LCalan。和V.Cusella通过试验研究,提出一种比较有效的提高墙体抗震能力的加固方法,即在墙体的侧面架设x形钢支撑。钢支撑的下端与基础底板相连,上端与砌体连接,连接部位施工时必须保证其可靠性,因为连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这种受力体系的综合性能。
7、粘贴碳纤维材料加固
碳纤维复合材料(CFRP)加固修复砌体结构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兴起的一项新型结构加固技术。粘钢加固法由于在粘结胶和钢板的交接面处容易发生锈蚀,从而削弱粘结强度,影响了加固的效果。与粘钢法相比,粘碳纤维加固法没有界面粘结强度的削弱问题。
六、结束语
砌体结构房屋抗震设计作为房屋设计中重要的环节,应当十分重视。在明确抗震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抗震措施。同时,实际工作中除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按章办事之外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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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底框砌体房屋;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刚度;附加沉降
中图分类号:TU4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974(2015)11-0100-05
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的问题频繁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对工程项目的使用产生长期影响.研究发现[1],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是导致底框砌体房屋开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底框砌体房屋不均匀沉降与上部结构刚度的关系,在学术和工程项目应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学者提出以不同弹性支承刚度的竖向弹性支座模拟地基不均匀沉降来分析地基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2].也可以运用有限元分析方法将地基模拟为三维弹性支座来分析地基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3].有学者认为不对称的上部结构刚度对不均匀沉降有影响[4].
本文运用有限元分析软件ANSYS对某真实底框砌体房屋建立三维空间模型,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基础共同作用[5], 上部结构刚度的调整通过改变墙体弹性模量实现,分析房屋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刚度调整的反应,总结二者之间的关系曲线.从而获得了几个有益的结论,可供设计工作者参考.
1 工程概况
某底框砌体房屋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2年底主体竣工,根据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和现场查勘,该房屋为6层底框结构房屋(一层为框架结构,层高为4 m,其他层为砖砌体结构,层高均为2.8 m).该房屋各层承重砌体均采用MU10烧结黏土多孔砖,其中1~2层采用M10混合砂浆砌筑,3~5层采用M7.5混合砂浆砌筑,6层及女儿墙采用M5混合砂浆砌筑.图1为该房屋一层平面布置图.
自2013年5月中下旬起,该房屋的各层墙体出现较严重的开裂现象,正立面外墙墙体呈现八字形裂缝破坏特征 \[6],如图2所示.检测单位的检测内容包括房屋场地地质情况、施工情况、平面布置、整体变形、承重构件材性检测、混凝土构件配筋配置、构件尺寸、构件连接、构件裂缝、外观质量和变形监测等.根据现场检测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地基基础近期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变形,是造成该房屋现浇构件和砖砌墙体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根据沉降监测结果及柱位分布情况(见图1),3#柱产生的沉降较大,地质条件较差,所受荷载较大,相同情况下比其他柱更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
2 计算模型
2.1 ANSYS建模及模拟单元的选择
用有限元分析软件ANSYS对该底框砌体房屋进行建模,其有限元模型如图3所示.本文建模过程中,墙体构件用SHELL43单元模拟,梁、柱构件用BEAM23单元模拟,板构件用SHELL43单元模拟,以COMBIN14单元即竖向弹性支座(在每根柱下设置一个弹簧)模拟地基对上部结构的作用.各种构件的计算参数取值:梁(柱、板)弹性模量为30 000 MPa,重力密度为25 kN/m3,泊松比为0.2;墙体弹性模量根据需要调整,重力密度为19 kN/m3,泊松比为0.167.
每个竖向弹性支座可以单独赋予不同的刚度,修改刚度即可模拟初始的地基不均匀沉降状况.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7]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最小沉降点(图1中1轴与F轴的交点)与最大沉降点(3#柱)之间的水平距离41 750 mm,3#柱最大不均匀沉降差允许值为0.002倍水平距离即83.5 mm,所以本文给房屋3#柱施加不均匀沉降差值30 mm.分析不同的上部墙体弹性模量下3#柱的不均匀沉降引起周围其他柱(1#柱到10#柱,见图1)的附加沉降.
分析墙体弹性模量调整对房屋不均匀沉降的影响将基于图3所示的模型进行.
2.2 计算内容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8],砌体墙体的弹性模量,以烧结多孔砖为例,根据砖的强度与砂浆强度,烧结多孔砖砌体的弹性模量见表1.
工况1:依据表1,逐级改变第2层墙体的弹性模量,分别取1 800 MPa, 2 900 MPa, 3 800 MPa, 4 700 MPa和6 300 MPa(1 800 MPa为未调整的墙体弹性模量),以此模拟墙体弹性模量的调整,再通过调整3#柱竖向弹性支座的刚度,给予3#柱30 mm的不均匀沉降值.再分析不同的上部墙体弹性模量下3#柱的不均匀沉降引起周围其他柱的附加沉降.
工况2:依据表1,逐级改变第4层墙体的弹性模量,分别取1 800 MPa, 2 900 MPa, 3 800 MPa, 4 700 MPa和6 300 MPa(1 800 MPa为未调整的墙体弹性模量),以此模拟墙体弹性模量的调整,再通过调整3#柱竖向弹性支座的刚度,给予3#柱30 mm的不均匀沉降值.再分析不同的上部墙体弹性模量下3#柱的不均匀沉降引起周围其他柱的附加沉降.
工况3:依据表1,逐级改变第6层墙体的弹性模量,分别取1 800 MPa, 2 900 MPa, 3 800 MPa, 4700 MPa和6 300 MPa(1 800 MPa为未调整的墙体弹性模量),以此模拟墙体弹性模量的调整,再通过调整3#柱竖向弹性支座的刚度,给予3#柱30 mm的不均匀沉降值.再分析不同的上部墙体弹性模量下3#柱的不均匀沉降引起周围其他柱的附加沉降.
3 计算结果比较分析
3.1 工况1柱脚沉降分析
1#柱到11#柱由3#柱30 mm不均匀沉降引起并随着墙体弹性模量而改变的附加沉降值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随着第2层墙体弹性模量的逐级提高,3#柱柱脚的沉降逐渐减少,最多可减少3.13 mm;与3#柱相邻的2#柱、4#柱、7#柱和10#柱柱脚沉降则增加,4#柱最多可增加2.98 mm;同一弹性模量时,与3#柱距离越小,柱脚沉降增加越大(4#柱>7#柱>2#柱>10#柱),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作用在此得到体现;并不是其他所有柱柱脚沉降都是增加的,1#柱、5#柱、6#柱和8#柱柱脚沉降反而有所减少,此种情况可以简单地以杠杆原理解释;由3#柱与4#柱的柱脚附加沉降值之差,可知当二层墙体弹性模量由1 800 MPa增加至2 900 MPa, 3 800 MPa, 4700 MPa, 6 300 MPa时,对不均匀沉降的改善分别达到2.89 mm, 4.2 mm, 5.06 mm, 6.11 mm,所以提高第2层墙体刚度抵抗不均匀沉降效果明显;另外还发现距离3#柱9 m远的9#柱未受3#柱沉降及墙体弹性模量改变的影响,沉降值未发生变化.
3.2 工况2柱脚沉降分析
1#柱到11#柱由3#柱30 mm不均匀沉降引起并随着墙体弹性模量而改变的附加沉降值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随着第4层墙体弹性模量的逐级提高,3#柱柱脚的沉降逐渐减少,但最多只能减少0.12 mm;与3#柱相邻的2#柱、4#柱、7#柱和10#柱柱脚沉降则增加,但最多只能增加0.05 mm;同一弹性模量时,柱脚沉降值依然与到3#柱的距离成正比; 1#柱、5#柱、6#柱和8#柱柱脚沉降依然有所减少.由3#柱与4#柱的柱脚附加沉降值之差,可知当四层墙体弹性模量由1 800 MPa增加至2 900 MPa, 3 800 MPa, 4 700 MPa, 6 300 MPa时,对不均匀沉降的改善分别达到0.11 mm, 0.12 mm, 0.13 mm, 0.17 mm,可见提高第4层墙体刚度抵抗不均匀沉降效果不明显;距离3#柱9 m远的9#柱依然未受3#柱沉降及墙体弹性模量改变的影响,沉降值未发生变化.
3.3 工况3柱脚沉降分析
工况3用于分析第6层墙体弹性模量对柱脚附加沉降的影响,数据显示,提高第6层墙体刚度改善不均匀沉降的效果不明显.以3#柱与4#柱的柱脚附加沉降值之差为基础,提高上部各层墙体刚度改善不均匀沉降的效果如图4所示.
综上所述,对于本文底框砌体房屋,提高第2层墙体刚度抵抗不均匀沉降效果明显,而提高第2层以上墙体的刚度对改善不均匀沉降效果不明显.
4 结 论
本文通过建立三维空间模型,分析上部结构刚度对底框砌体房屋不均匀沉降(内柱沉降大外柱沉降小)的影响,具有如下特点:
1)提高第2层墙体刚度改善不均匀沉降效果明显,而提高第2层以上其他墙体的刚度对改善不均匀沉降效果不明显.
2)墙体刚度对不均匀沉降的影响还和各柱与不均匀沉降源(如本文中3#柱)的距离有关,距离越近,改善效果越好.
3)墙体刚度对不均匀沉降的影响有一定区域限制,距离不均匀沉降源超过某限值(如本文9 m),墙体刚度对不均匀沉降的影响已不明显.
提高第2层墙体刚度抵抗不均匀沉降的方法已成功运用于本文所提及的案例事故.本文提出的三维模型分析方法和分析所得结果有其现实意义,在底框砌体房屋设计或事故处理阶段科学地运用,可以有效地应对房屋不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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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保材料;科学设计;工程管理
1实行低碳化建筑装饰的重要性
房屋的装修项目是建筑施工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房屋的居住品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实现低碳化的房屋装饰设计,不仅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低碳化的房屋装饰设计也可以有效减少工程建筑的垃圾排放量,降低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完善城镇的绿色规划建设。具体来讲,低碳经济理念是为了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建设,基于绿色环保理念,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效结合起来,将现代化技术在各行业的进行创新性融合适用,形成制度、产业、能源等多领域的优化升级,减少产业能源消耗,降低对废弃物的排放量,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确保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统一发展的一种绿色经济理念。低碳化经济发展理念的提出,为建筑装修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根据其指导方向的不同,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低碳经济的实质是对能源的高效利用与降低环境污染,为此低碳模式下的建筑装修最突出的优势就是对工程能源的利用率高,有效地节约了项目资源。在具体的装修设计环节注重对创新工艺与新型材料的运用,通过不同材料与工艺的合理配置,在保证装修质量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装修资源的有效利用;其次,低碳模式下的专业化设计流程提升了建筑装修的使用效果,使建筑整体更加美观,与此同时,由于建筑装修的设计目的是实现资源利用的高效、合理,因此对建筑用地的利用程度较高,装饰设计的布局较为科学;第三,对住房进行低碳模式的建筑装修,将建材的安全性放在了施工的首要位置。这种绿色装修材料的使用,保证了居住、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减少了因装修材料的辐射为人民身体带来的损害,提升了居住品质与环境舒适度。
2低碳模式下的建筑装饰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也使得人们将目光开始投向建筑装修领域。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建筑行业的建材需求量较大等特点,使得现阶段建筑装修领域的材料消耗量巨大,为低碳性装饰建设的推行提供了难度。与此同时,由于装修材料区别于一般的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加工,无法直接使用,对能源及设备的需求量较高,对于低碳模式的装饰工艺要求较高。除此之外,低碳型的装修相对于现阶段的建材生产和设计领域而言仍然属于新兴理念,施工建筑单位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合适的新型材料,导致装修效果差或质量出现问题等现象发生。设计师的设计理念需要融入低碳思想,才能对建筑的实际施工进行有效指导,然而,由于低碳型装饰理念的提出与发展时间不长,相关设计师缺乏足够的经验、实践案例进行指导,使部分低碳化装修设计缺乏实践性,如同“空中楼阁”。现阶段,我国的低碳化装饰设计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在于人们对低碳化装饰的认识程度不深,部分居民在装修时,没有意识到运用低碳装饰的模式,只遵循传统观念,认为只有复杂、昂贵的建筑装修模式才是质量合格的工程。主张在装修时运用高档的材料,增加了能源、建材的消耗,与低碳经济发展背道而驰。第二,低碳化建筑装饰的发展与传统的装修模式相比,起步晚,发展慢。尤其在材料与工艺的运用方面,现阶段的技术手段发展还不完善,在进行装饰方案设计时,缺乏相关的经验,施工效率不高。同时,由于这种技术上的不完善,使得低碳模式的装修方案与材料的价格较高,相关单位的推广力度不高。第三,当前阶段,装饰领域对于低碳化模式的装饰标准还没有一致的划分,使得市场上材料使用混乱,由于低碳化的装饰成本明显高于非低碳模式的装修,一些不良商家打着低碳装饰的幌子,其实际施工却并没有采用环保材料,拉低了低碳装修模式的质量水平。
3低碳化建筑装饰在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要保证建筑装修的低碳化应用,应该在装饰设计的准备环节开始实行,确保设计的理念科学、选择的材料环保,多方面的实现低碳设计理念,实现建筑资源的合理配置。
3.1在低碳理念的指导下进行装饰方案的设计
低碳模式的装饰方案区别于传统建筑装修模式,主要以装修资源的合理运用,减少垃圾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的设计理念为建筑施工的发展方向。传统建筑设计以“修”为主,对毛坯建筑实施拆除、凿洞等改建工序,使其达到设计的预期效果。部分房屋装修为追求奢华、高端,运用大量的木料与需要进行深度加工的高污染材料,对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建筑材料的高污染性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与此相对应的,低碳化的装饰工程注重在建筑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环境的美化与装饰,减少了改建的工程量,追求设计的艺术感,提升了房屋居住、办公环境的舒适度。
3.2建筑装饰材料的科学选择
建筑装饰设计要依赖建筑装饰材料,设计离开了合适的装饰材料,无法实现设计师的目的和思想。低碳理念下的建筑装饰设计,在注重装饰材料的耐用和美观外,还必须关注其环保指标。一定要使用低耗能的绿色、节能、生态材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危害。从而避免发生因为建筑装饰材料释放有毒物质造成室内外污染而发生的悲剧。设计方案中,可多采用加工过程和工艺低碳、环保的材料,同时要具备使用寿命长、能循环利用等特点的原生态材料。
3.3加强施工人员与建筑材料的管理
施工人员是具体的装饰设计和技术的操作者,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直接影响了低碳管理的效果。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工作人员的低碳理念和知识的培训,要引进和培养符合施工低碳管理需求的专业人才,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强化节能环保观念,形成节能环保作风。与此同时,建筑装饰施工要耗费材料、水、电等资源和能源,因此,施工前负责人要对材料清单进行详细审查,既对材料是否低碳环保进行质量上把关,同时对施工需要的材料用量进行细化。每个关节和工序都规定好领取材料的额度,一旦施工中超额用料,相关工作人员要负责说明原因,避免浪费。施工现场的水、电的用量和使用,由专人负责控制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结束语
现代化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得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理念深入人心,房屋装修作为建筑领域发展的重要环节,实现低碳模式下的装修设计已经成为了装修行业发展的新方向。为此相关工程装修承建单位应加强低碳装饰的推广,实现建筑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工程施工人员与装饰材料的有效管理,跟随时代的发展潮流,促进装修领域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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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条款一:公共场地一概据为己有!
不公平条款二:拿“广告不具约束力”忽悠业主!房产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案例,广告承诺可改复式,交楼时却告示买家,规划国土部门检查后禁止改复式。想要开发商解约退款?对方以“广告内容不具约束力”、“样板房不构成合同承诺,房屋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等条款断然拒绝。
不公平条款三:三天未验房等同收房!
不公平条款四:违约责任不等 业主大于开发商!按照格式合同范本,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通常都较大,开发商就会另设补充协议。
郑州市购房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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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郑州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
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关键词:建筑 设计 功能 形式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功能与形式的概念和思想
体现建筑核心价仇就足建筑功能,主要包括建筑物提供人们使用需求和精神需求。建筑设计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建筑功能,由于使用人群不同,不同的建筑有不同的功能,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考虑到功能和目标的需求,保证建筑功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两者结合才能实现完美的空问设计。建筑形式离不开设计思想,只有运用精确的处理技术,才能实现功能和形式完美结合。 建筑思想的形成比较早,组成形式比较复杂,包括功能主义和形式主义,以建筑功能为核心就是功能思想,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用途,然后实现建筑物功能。形式主义的思想是建筑的核心,可以反应建筑的本质。
建筑运动的兴起来源于建筑功能,早期是通过形式改变建筑功能的。事实上建筑功能和形式之间存在复杂关系,不能将建筑设计简单化,在进行建筑设计中需要运用辩证思维。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设计师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建筑功能的要素。把建筑形式也考虑到其中,在建筑设计时要充分了解建筑物的功能关系,做到两者互相依存。所以在设计时注重建筑形式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建筑功能,把两者结合起来,做到协调发展。从古至今,建筑功能和形式相结合的案例数不胜数,在我国古代房屋设计中,房屋的顶部的设计采用曲线设计,上部高耸挺立,檐部则是平缓舒展,没有使用斜面人字形屋顶。这种设计的排水效果非常好,在形式利用屋顶曲线设计,达到了很好的视觉效果。如华盛顿国家美术馆,在建筑功能和形式的处理上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
二、建筑功能的重要性
建筑师在设计中关心建筑功能,在外在形式基础上,对技术、功能等方面要有理性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形式方面,建筑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要求。建筑本身不是一种艺术品,而且还要有实际功能。在现实生活中的建筑都有一定的功能价值,人们很难发现建筑的实用价值。建筑功能在人们的生活中有重要的使用价值,也是建筑中最根本的功能。任何建筑如果失去了使用价值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建筑功能给人们提供了各种服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随着人们需求的增加,要求建筑具有更强大的功能,建筑形式就开始逐渐落后于功能,建筑形式和功能之间开始有了隔阂。因此要求建筑形式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和应变能力,使本来陷入僵局的关系得到缓和,甚至再次出现默契。如果二者的关系已经陷入“僵局”,就要考虑寻求新的建筑形式来与之相适应,并不是一味的迁就。相应地,旧的形式就要给功能新的选择机会,让它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一味的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三、建筑的形式的重要性
人们对关的追求是天生的,真实这种没得天性才能促使建筑物呈现异彩纷呈的局面,我国的木制工程建筑,有两千多年的演变历史。建筑功能主要体现在形式上,在经济使用上讲究美观,是我国建筑设计的原则,由于多种原因,建筑形式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长期处于一种单调的局面中。只有改变建筑的形态,才能体现建筑的存在价值。建筑师在建筑过程中要追求功能和形式相结合的设计原则。随书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建筑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在当今,影响建筑形式的因素有很多,很难分清土次。单纯的建筑功能不能实现设计的目的,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要实现各种因素互相协调。
四、 建筑设计的功能美和形式美
对于建筑设计应该注重功能美还是形式美,这两者的争论由来已久。在20 世纪,建筑功能对形式起决定作用是现代主义建筑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早期现代建筑运动的先驱沙利文就提出了“形式追随功能”的口号,然而密斯将其颠倒过来,变成了“功能追随形式”。当代先锋建筑师有的提出“形式追随文化”,有的提出“功能追随反形式”等莫名其妙的口号。建筑设计的功能美更多体现在建筑本身的使用价值上,包含了建筑能够带给人们使用要求和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艺术审美的精神反应。建筑设计的功能美是建筑设计的最直接的目的。
建筑设计的形式美主要是指建筑体的外部形态和内部的空间所带给人们的审美感受,形态与空间、材料与构造以及场地与环境是它的主要内容。不同的建筑在三要素的构成上有着不同之处,通常意义上来讲,好的建筑应该是形式美和功能美的统一。除了要在功能上满足完善、完美的要求,还要满足人们的物质精神需要。人们之所以去设计和建造一个建筑,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的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或者物质需要。其中,物质需要往往占据了很重要一部分。对于那些脱离了人们正常的实际使用的建筑,其自身存在的价值也会随之降低。
建筑设计的功能美和形似美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两面,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像是骨与肉,是相互依赖的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形式是对功能的体现,功能是建筑设计的核心部分,而形式又对功能有着一定的反作用。通常看来,在美学成分的角度上,建筑的形式美似乎在建筑的美学成分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但其实我们对一个物体的美的感觉往往是在于这个物体本身的概念,所以在建筑的设计中,我们对美的感受不应该脱离开建筑物本身的属性和功能而孤立存在。
五、 建筑设计的设计原则
1.建筑设计的最初定位要从实际功能出发
建筑功能本质上来说其能够有效地体现建筑物使用价值,主要内容是有建筑物给人们提供的各类使用要求以及大众在使用建筑物时的精神需求。对于建筑设计而言,其最为直接的目的就是建筑的功能,介于目标人群以及使用性质有所不同,不同建筑都有各自不同的功能要求和目标。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到不同的功能目标和要求,必须要保证这些功能的实现。建筑设计领域中不同时期的创作,建筑的设计理念是不同的。设计理念中一定要要实现功能和建筑的关系,功能决定形式的建筑设计,建筑和人们的生活、工作联系紧密,它取决于设计中的每个步骤,最关键的步骤就足设计定位,要将建筑功能放在首位,以种新的建筑形式来满足人们的需要。
2.以人为本,坚持功能美为核心
建筑的设计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且把功能美放在重要的位置。因为建筑的使用主体还是不同的人群。建筑的设计过程往往是一个矛盾的、错综复杂的过程。设计者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要确保人们的使用方便和在使用过程中的审美需要,才能创造出满足人们使用和审美需要的功能美与形式美统一的建筑。
3.建筑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
建筑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和周围的环境一起存在的。环境的不同也会对建筑产生影响,因此建筑要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互协调。在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设计部门要先对建筑区域周边的环境进行了解。在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建筑和环境能够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另外,建筑物的形式和分布也会对其所在的周边环境产生一些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对自然美的强化,也可以是对周边自然美的削弱。当然,能否和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也成为了评价建筑设计是否成功的一个标准.
六、 功能美与形式美的统一
在注重建筑的功能美方面,我们要在建筑的设计初期注重建筑的实用功能。建筑有着其功能的性质,而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设计作品,这就要求我们对待建筑的设计要有特殊的态度。建筑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供人类生活、休息和工作的地方,因此在决定建筑的外在表现形式时要使其满足需要和愿望,建筑真正的美恰恰体现于功能相适应的形式里。不过,建筑的形式美在建筑的美学成分中并不是一个主导的地位。
结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进行设计时能够实现建筑形式美与功能美的和谐统一是建筑师不懈的追求。设计时,保证建筑形式美符合功能是一方面。相对于居住人群来说,充分满足人们对物质及精神方面的追求才是最重要的。形式符合功能,功能创造形式,这才是我们向往的理想建筑。因此,在保证建筑具有实用功能的同时,我们应尽可能地使建筑符合人们不断发展的审美需要。并结合本地的环境、气候等条件,创造出更多体现时代特点和民族风格建筑。
摘要:学校在“衣食住行创意生活”系列校本课程研究的基础上,以STEAM理论为指导,以项目学习的形式,整合各学科优势资源,构建特色校本课程,着力打造学生综合学科素养培育平台。这样的探索,创新了课程改革校本样式、中学实验室概念以及多学科整合学习的途径。
关键词:情境实验室 创意生活工坊 项目学习 综合学科素养
目前,在国家课程的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学校选择分科教学。这种教学模式在凸显学科知识教学的同时,也造成了各学科之间的割裂。如何整合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美术、音乐等学科知识,为学生提供在贴近生活的情境中整合、运用、内化知识的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跨学科综合学习,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为他们的后续学习打下坚实基础?这是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通过学习和研究,我们认为:置于情境中的项目学习有助于学习深化和成效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需要整合性项目学习任务的支撑。因此,我们在“衣食住行创意生活”系列校本课程研究的基础上,以STEAM理论为指导,以项目学习的形式,整合各学科优势资源,构建特色校本课程,着力打造学生综合学科素养培育平台。其中,情境实验室(主要形式为创意生活工坊)成为课程实施的重要场域。本文从场馆设计、课程建设、研究成果三个方面介绍我们基于情境实验室培育学生综合学科素养的探索。
一、场馆设计
我们在南京师范大学专家的指导下,依托江苏省科技馆,设计了家政研学中心(已投入使用)、建筑研学中心、交通研学中心、能源研学中心四个生活馆,具体如下:
(一)家政研学中心
家政研学中心为“衣食住行创意生活”课程中“衣”“食”两个版块的整合。
环境设计:墙面以最能反映现代科技文明对生活影响的图片为主,另外设置触摸式多媒体一体机;区域环境为搭建的真实家庭厨房和卫生间。
设备设计:厨房设备除了整体橱柜设计外,还有炊具系列、厨具系列、刀具系列、餐具系列,以及冰箱、油烟机、微波炉等设备;卫生间设备主要包括冲淋房、洗衣机、热水器、智能马桶等。
(二)建筑研学中心
建筑研学中心为“衣食住行创意生活”课程中“住”版块的深化。
环境设计:墙面以人类居住环境的历史演变图片为主,如原始人居住的洞穴、半坡遗址、土坯房、木房、中国和世界的各种风格和功能的房屋建筑的图片等,同时,配备触摸式多媒体一体机;区域环境主要为目前中国居民常住的公寓格局设计,同时设置模型区、操作区、展示区等功能区域。
设备设计:可供操作的各种房屋模型、结构模型、常用家具,各种房屋设计、装修平面图,结构性泡桐木,各种建筑材料如空心砖、隔音材料、保温材料、抗震材料、环保材料等。
(三)交通研学中心
交通研学中心为“衣食住行创意生活”课程中“行”版块的系统化和扩大化。
环境设计:墙面除了触摸式多媒体一体机外,主要以陆上交通史为主,设置从轮子到车子,到蒸汽机,到内燃机,到电力机车,到高铁,再到磁悬浮列车的演变过程图片,还包含部分水上和空中交通工具图片。区域环境主要是按立体功能区域划分,以陆上交通为主,兼顾水上和空中交通,分别设置相关区域。
设备设计:轮子、轴承、踏板、自行车、旱冰鞋、滑板、电动车、自平衡电动车、蒸汽机模型、内燃机模型、磁悬浮列车模型(可运动)、太阳能动力车模型、水上交通模型、空中交通模型以及模拟汽车驾驶舱等。
(四)能源研学中心
能源研学中心为本次项目设计新增内容,该中心也是前三个中心的重要补充。
环境设计:墙面主要布置展示能源发展史的相关图片和触控式多媒体一体机;区域环境主要划分为人畜能、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原子能等区域。
设备设计:手摇发电机、脚踏水车、风力发电机演示模型、火力发电机演示模型、水坝及水力发电机演示模型、太阳能发电组及使用模型、核能发电站及构造模型、氢能运用结构模型以及德国慧鱼清洁能源工具箱等。
二、课程建设
我们将依托四个生活馆,开展STEAM视域下的创意生活工坊课程建设,具体如下:
(一)课程体系
首先,我们以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四个学科中的实践学习为主体,整合其他学科内容,选择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设计项目学习任务,排入学科课时,突出解决学生在学科学习中难以理解和需要动手实践的内容。
其次,根据预设课程内容版块,在四个生活馆构建STEAM视域下的创意生活工坊课程体系。每一个生活馆设计15课时,课程跨越两个学年,共计60课时,每个课时基本涵盖四个版块: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未来概念、创造天地(其他可能)。以家政研学中心的厨具中的刀具为例,从历史上的石头、石刀、陶刀、青铜刀、铁刀到钢刀、合金刀、粉碎机等,让学生从材质、性状、工艺、使用等各方面,整合化学、物理等各科知识,探讨刀具的沿革、当前发展状况、未来发展方向,并动手设计自己理想的刀具。
(二)学习模式
我们采取PBL(Problem?Based Learning)学习模式。这是一种跨学科协作学习的方法,其主要特征是:学习以问题为起点;问题对学习者有意义,学习者现在或未来会遇到这些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者希望获得的知识并非来自学科,而是围绕问题产生;无论是个体学习者还是团体学习者,都应该对他们的学习活动负主要责任;学习活动大多是小组互动,而不是听讲座。
(三)学习流程
我们提出了基于问题探究的创意生活工坊教学流程(如图1)。
此外,我们还在南京师范大学科研团队的指导下,在“衣食住行创意生活”系列校本课程的教师队伍的基础上,用体验式培训、讲座和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打造了一支综合多学科、能适应创意生活工坊项目要求的教师队伍,并不断建设完善该项目的各项管理、评估、考核制度,以期形成该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研究成果
在前期创意生活工坊的研究与实施过程中,学校获得了教育部“中小学科学探究学习与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试验研究项目”示范学校称号,“创意思考”系列校本课程成果获省、市评比一等奖,“创意生活工坊”校本课程获市精品校本课程评比一等奖,“衣食住行创意生活”系列校本课程成果获区评比一等奖,“创意生活工坊”校本课程入选南京“星光基地”学校精品课程。课程实施几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4项,省、市级奖励65项,学生的学业水平不断提升。
我们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创新了课程改革校本样式
本项目综合运用国内外情境学习、项目研学、STEAM理论,将学科教学与拓展学习相结合,创新了校本课程改革样式。我们提炼出的校本样式可供同类学校借鉴,所积累的实践案例也可以进一步扩展和深化研究。
(二)创新了中学实验室概念
目前的中学实验室建设主要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和各地教材,实验室建设模式化、功能单一化,学科化和去生活化印记明显。本项目将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等学科中的实践性内容,整合到4个研学中心,为学生提供了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动手实践环境和器材,有别于一般意义的中学实验室。
(三)创新了多学科整合学习的途径
该项目的研究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核心素养的培养途径,为多学科教师合作共同实施教学提供了可参考的实施路径,也丰富了STEAM在国内普通初中研究和实践的内容。
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型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相对于现房销售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易遭受侵害。如虚假广告、面积“缩水”、质量低劣等问题屡见不鲜,因此而引发的诉讼逐渐呈上升趋势。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五证”与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楼花”许诺与合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计量规定与商品房面积“缩水”、质量缺陷与司法救济五个方面,就买受人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及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进一步保护其合法权益,进行阐释,使买受人在了解最新立法的基础上更有力、更全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到法制统一适用。
一、引言
安居乐业,安居才能乐业。
自从诗圣杜甫发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慨至今,有多少
并茂,对所售房屋及其周边环境构画得犹如人间天堂,对购房者颇富吸引力。但是不乏某些开发商为了销售其商品房,会用夸大其实的广告内容来吸引甚至是误导消费。如××花园称其“环境幽雅,空气清新”,其实那里连绿地建设也不完善;××小区称其地点距某车站只有十几分钟的距离,其实那只是地图上虚设的直线距离,根本没考虑实际线路;许诺的汽车车库却变成了自行车车库;什么比邻的学校、医院、邮局等,更是多少年的远景规划……许多购房者实际入住后大呼上当,却又感到木已成舟,无可奈何。在人们日益呼唤诚信的今天,如何依法解决开发商随意允诺,任意违反,欺骗购房者,从而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对此问题,应首先弄清预售广告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包括商品房预售广告,其性质只属于一种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即希望购房者向自己发出要约购买其物业的意思表示,而并非是向购房者作出的承诺。因而不构成要约,不能作为买卖合同义务。购房者只能在购房前先针对广告内容详细咨询、翻阅房屋设计图纸、看其构建格局等,确认广告是否真实可信,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如决定购买,应尽量将“楼花”许诺在签订书面合同时重新约定为合同条款,才能使其具有拘束力;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预售广告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之外的广告及其宣传材料中,对其所售房屋的公用部分的设施及装修标准、小区配套设施、绿化及社区公益等问题的具体承诺,应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或属于合同的随负义务,开发商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做的空泛的,不能具体确定的说明、允诺,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合同义务,购房者需与开发商重新约定,签订规范、详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合同样式可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其二,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如公用部分的设施及装修标准、小区配套设施、绿化及社区公益建设等问题的具体承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或合同的附负义务,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不少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或图片资料都在不显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文字“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依据法律规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诚信责任,只要其图片的内容符合解释中规定的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时,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规定为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及诚信社会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备受人关注的当属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商品房销售案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较大争议。主张适用消法的观点认为:商品房本身就是典型的商品,不适用消法没有依据,且适用消法可以充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消法制定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才刚刚启动,当时并没有将房屋这种不动产考虑在内,且由于商品房价值较大,适用消法可能存在双倍赔偿问题,不仅开发商无法承受,对欺诈的界定也存在难度。2003年通过的司法《解释》在第八、第九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力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其目的在于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交易行为,予以超出违约责任范围的民事责任追究。对此,《解释》第八、第九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九条)。凡属上述五种情形,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撤销、解除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计量规定与商品房面积“缩水”
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为此建设部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销售面积的测量方法,计算及测量偏差都作了相应规定。最新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均规定商品房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房屋外墙水平投影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均算一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大厅、门厅,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3.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4.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未封闭的架空通廊和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永久性建筑,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凸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挑檐、半园柱、勒脚、台阶等。2.半园柱的雨篷。3.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游泳池。
(四)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各产权户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用房均作为共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为共有建筑面积。
(五)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现在,有不少房产开发商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往往会有实测面积少于图纸上住房面积的情况出现。由于购房金额巨大,这样会使买受人造成不少的损失。因此,购房时应在合同中写明销售房屋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在内的暂测总建筑面积,并明确约定:“预售时根据甲方暂测面积付款,最终以房地局认定的实测面积为准”。以及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比及其处理原则。如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处理原则:(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解释》将面积误差比界定为3%,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议稿)规定的5%提高了二个百分点,既增强了当事人的合同意识,也突出体现了对买受人这一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六、质量缺陷与司法救济
商品房的质量关系到买受人今后的生活环境优劣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渴望安居乐业的平民百姓来说,倾其积蓄甚至多方借款买套住房如果遇上屋漏墙裂、墙倒楼塌的厄运,无异于晴天霹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建筑物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年限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等。建设部规定,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的承诺;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的最低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font color=red>房勺魑唐?font color=red>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内容,实际是商品房的保险书。其中质量保证书中应当标明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商品房整体工程及其内部设施的保修期限各有不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算起。具体期限如下:
(一)基础设备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器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有: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件(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装修、装饰注意事项,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门窗类型、结构类型、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部位的注意事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同时指出,如因用户使用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三)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但对“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围”等,该解释过于规范,不利于操作,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七、结语
党的十六大已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买房在成为颇受人们关注的日常生活中第一件大事的同时,住房的地理位置、楼层、朝向、绿化以及周边环境的好坏已成为现代家庭居住追求的新时尚。但是,蕴涵着巨大商机的房地产业同时也因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性缺陷而潜伏着陷阱与危机,加之购房的环节又纷繁复杂,在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买受人将始终处于弱者地位。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要求给予购房者特殊的法律保护。本文仅从上述几个侧面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以期为购房者提供醒示,作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但由于商品房预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多而复杂,还应从行政管理、合同法保护措施、物权法保护措施等不同方面给予特殊保护。希望能抛砖引玉,唤起学界给予更多的讨论和关注,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买受人预购商品房的法律风险!
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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