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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时间:2023-07-18 17:24: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区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

一、“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内涵及其价值分析

所谓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就是针对一定区域与范围的、用以满足公众不断面临的公共安全需求的科学技术,它属于民生科技范畴,具有人为性、为人性、社会性、公共性等特征。其构成包括三个层面: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器物层面主要指为提高公众安全、满足公众安全需要、实现公众科技权益而直接提供的公共科技产品与服务,在三层次中具有外显性特征;制度层面则指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力量为保障公众公共安全需求和处置公共应急事件而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总和;精神层面则是指公共安全科技服务过程中渗透公众与社会之中的科技意识、科技思想、科技精神和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服务性的价值德行。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体现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公众理解科技的重要内容。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掌握与使用将使我们的世界变成一个更加有趣并且更少威胁性的地方,因此,在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不应把公民排除在外,科技只有在满足公众需求与参与的基础上,才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在近些年所发生的如SARS、圆明园防渗膜事件、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事件中,一方面各有关部门以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对有关事件进行了处置,另一方面公众以利益相关人或关键人的角色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科学决策过程中。这些实践证明: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越来越多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公众生活质量、提高国民素质和维护社会和谐紧密联系,体现了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二、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当前,随着科技与社会的不断融合,科技的公共性与社会性日益凸现,加上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渐突出,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十分必要。针对我国幅员辽阔以及各地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现状,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显得尤为紧迫。应该说,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区域公共安全问题,2004年,主持会议,在听取公共安全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汇报时指出:区域性公共安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紧迫问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也首次将区域公共安全科技列为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其中应急管理是公共安全的核心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至少在以下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1)有助于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形成机理的研究与科学预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从而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和加强多目标多阶段的应急决策理论,做到未雨绸缪、科学决策;(2)有助于在处置公共安全与应急事件过程中做到临危不乱、科学处置,及时使救援力量得到优化调度、应急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3)有助于在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后及时恢复社会秩序、舒缓民众心理、化解社会危机与矛盾,维护区域内的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与引导民众的公共需求。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典型突发事件案例更是警示我们: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加快发展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并建立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应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发展与应用的重中之重。

三、对我国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组织体系及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已具备一定基础,积累了许多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成功应对了一些专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项目经费和数量逐年增长;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科技得到快速良性发展,研究成果取得了很大进展。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1)我国还没有从整体层面上进行系统的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缺乏完善的区域性公共安全体系,各相关领域研究处于条块分割状态;(2)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安全体系的建立还刚刚起步,研究基础弱;(3)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的相关条件不足、设备相对落后;(4)区域内公共安全科技意识淡薄、专门人才不足、公众安全教育不够完善;(5)在公共安全科技经费投入方面不足,缺乏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条件等。

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观,坚持“科技为了人民、科技成果为人民共享”的理念。要从理念、制度、服务能力、公民意识等角度加强体系建设。

(一)提高各级政府对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认识,深化相关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家、社会和公民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在公共科技服务上的责任意识,注重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理论建设;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职能定位和对公共服务的事权配置,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涉及政府诸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中涉及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做好各部门间的事权配置,防止出现在履行公共科技服务中的模糊行为、责任承担时的相互推诿。

(二)鼓励供给主体社会化趋势发展,处理好责任主体政府与各供给主体的指导、协调、合作、监督的关系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的供给主体涵盖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形成了党、政府、人民团体和科技单位密切配合、大联合、大协作的新的工作体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与协调,很容易滋生各方定位不清、职责模糊等问题,继而出现相互推委、互不负责的不作为现象。要避免此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防范,加强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实现有效协作,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国科普事业的纵深发展。

(三)细化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增加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投入,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估机制,保证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效率

加大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公众对保障自身权利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法规政策的细则化和可操作性;持续增加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财政投入,开拓多渠道鼓励社会投入。要加大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上的财政投入和专项资金投入,并有倾向性地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贫困落后地区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形成全社会积极投入公共科技服务的局面;要加强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监测评估,尽快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倡导由公众、社团、大众媒体在内的第三方评估,以保证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四)注重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能力建设,努力增加、提高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使公共科技服务与公众需求相适应

增加可视公共安全科学空间的数量,提高可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学空间的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科学共同体作用,提高公共科学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公共安全科技信息资源,加大大众媒体在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五)坚持公共科技服务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重视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中公众的权利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过程中,要重视公众对公共安全科学服务应享有的知情、获取、表达、接近、参与、监督等权利,针对诸如有关科学技术的突发性事件、热点事件、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建立积极、快速、高效的响应互动机制。建议建立健全发现、回应、表达与参与的机制,建立重大公共科技项目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大科技公共项目的公众听证会、协商制度,公益性科研项目报告公开、信息公开存取制度,实施“关键公众”接触,加强公民调查工作,鼓励公民科研行为等,创建全民参与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参考文献:

第2篇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5.05.008

城市是现代经济社会活动中最集中、最活跃的核心地带,是现代社会人们生活和生产的主要场所。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大幅度增加,城市规模快速增长,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空前的挑战。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涉及范围广泛,从2001年“9・11”世贸中心恐怖事件、2003年全球“非典”肆虐、2008年中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大地震,到2014年“马航370失联事件”、2015年元旦前夕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公共安全问题不断升级,造成了大量生命、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各类事故的升级对城市预防公共安全事件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如城市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人群高度聚集的场所、特大型建筑物、建筑群等,在公共安全的内涵、管理上所表现出来的复杂程度往往明显高于城市的其他区域,城市复杂建筑物、复杂区域一旦出现公共安全问题,后果和影响往往难以弥补。本文聚焦城市管理的热门话题,谈谈对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城市大型建筑的运营现状

我国建筑业长期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维护的弊端,城市建筑物在长期运营过程中累积了诸多安全隐患,致使其安全运营事故频发,引起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其中尤以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围护结构高空坠落最为常见,已严重危害到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九五”期间,我国开始重视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以城乡居民住宅工程、特种工程、城乡建设为重点,解决建筑设计、产品开发、工程施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难题,研究超高、大跨度建筑、城市地下空间和水下工程、隧洞工程等特种工程的设计方法、结构和施工技术。随着各类城市公共安全事故的升级,国务院以及上海市政府都将城市公共安全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予以关注,对城市预防公共安全事件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不断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开展重大工程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及诱变灾害的机理、预测和防治研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就公共安全领域确定“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技术保障工程”为重点项目,提出研究城市灾害和工程事故类别及其应急救援措施和快速反应的指挥与装备,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地下空间的抗灾能力。“十二五”期间制订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围绕社会安全等多个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实现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形成公共安全核心技术与装备的自主研发与工程技术能力,大幅度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此外,《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提出了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指导公共安全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集成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重点解决公共安全领域的共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形成公共安全综合保障与应急处置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构建多学科交叉的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综上所述,“九五”期间国家将建设工程提到重点发展领域,“十五”以来逐步开展了工程安全的机理、预测、防治、应急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工程安全首次作为战略任务被列入发展规划;“十一五”将公共安全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设行业针对城市生命线、地下空间等重点工程的安全防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十二五”更是聚焦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关键问题,强调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

虽然城市建筑运营阶段的安全风险已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但重大安全运营事故仍频繁发生,折射出我国城市建筑的安全运营保障技术落后、安全运营控制与预警响应方法和手段欠缺,不利于现代化城市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是十分困难和复杂的课题,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我国近几年来的高速发展对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何提升城市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的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安全保障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通过高效的信息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切实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二、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与人民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它以大型公共建筑为载体,涉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牵涉因素之多、突发能力之大,任何其它社会经济问题均无法与之相比。

(一)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的特点

第一、大型建筑安全运营事故往往损失巨大、修复难度高、恢复期长,可能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与经济次序的破坏以及生产系统紊乱等后果。大型建筑空间的集中性、人口密度的集中性和经济的密集性决定了运营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的特点。一般城市建筑发生突发事件时,影响范围小,其功能的基本恢复需要一个月以上,而对于大型公共建筑,一次突发灾害可能影响整座城市的正常运行,恢复难度高,代价巨大。

第二、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种类多样,原因复杂,包括建筑自身因素、外界环境干扰、人为因素等等。其中,由于城市灾害的多样性,使得城市大型建筑所受灾害复杂,包括受地震、风灾、海啸、洪灾、地质灾害的威胁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的运营风险往往难以控制。

(二)完善城市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明确风险主动控制措施

应急管理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或者消灭正在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减轻灾害危害,保障系统的运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般包括灾前的减灾、防备、预报、预警和应急,灾后的应急、恢复与重建。应急预案的具体组成包括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和特殊应急程序等内容,具体体现在如下若干方面:(1)对灾害或突发事件、事故的辨识与评价,确定响应的应急启动机制及应急管理等级;(2)对人力、物质和工具等资源的管理、确认和准备;(3)指导建立现场内外合理、科学、高效的应急组织实施体系;(4)涉及应急行动开展的程序及战术;(5)制定训练及演习计划;(6)针对特殊灾害制定的专项应急计划;(7)制定灾后的现场评估、整理与恢复措施等。

以数据监测预警为基础的主动控制措施是改善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的关键技术之一。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需要考虑多灾种可能性及紧急事件的复杂性(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灾害、恐怖袭击),以及报警层次多(紧急事件报警、灾害发生报警、小中大灾报警)等原因,须对各种报警信息进行分类与分级,以便准确地启动各种联动模式(火灾联动、区段联动、灾间联动等)与各级应急预案。由于建筑通常有多个运营管理主体的客观存在,预案启动须考虑到灾害的影响面,即集中救灾力量至灾害发生面,同时兼顾可能的蔓延面或影响面。

健全的应急管理体制能够最大程度弱化突发事件带来的后果。一旦发生风险预警后,由监控信息管理机构首先接受报警信息,立即通知应急管理中心和灾害现场监测指挥机构在最短事件内确定灾情,并赶往灾害现场,应急中心根据反馈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指挥与调度,并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联系,对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同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从支持保障机构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员、技术支持和物质投入到灾害现场救援工作,信息管理机构则同步为其它各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实现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救援的快速、高效和有序。

(三)探索BIM技术和数字化管控技术应用,构建公共安全信息平台

BIM技术应用的意义是使建筑信息在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维护各阶段各参与方中充分共享和无损传递,为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借助BIM技术和数字化管控技术构建基于数字技术的公共建筑安全运营管理系统,与大数据、物联网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智慧运维和管理,包括设施空间实时状态管理、实时构件健康监测信息反馈以及智能化运维预警。目前,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应包括以下几点功能:

1.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必须实现各类灾害报警事件集中处理,历史事件管理及查询;预先设定各类事件联动接口,并记录所有枢纽运行紧急事件及处理过程。

2.通过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对事件进行联动处理,用户可定义报警事件的级别、报警联动流程、报警事件处理流程、报警显示与提示信息等;当重要报警发生时,实现集中显示、报警定位、报警统一处理。

第3篇

[关键词] 公共安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2. 064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2- 0103- 02

0 引 言

当前社会进入到一个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以及利益关系显性化的转型时期,社会的迅速变迁和发展使得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甚至“高风险”的社会,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直接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是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突发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一个子系统。目前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公共安全的治理方面,大多偏向研究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缺乏专门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预警机制新设计。本文主要思想是设计一整套系统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为我国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有效地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水平。

1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设计

社会安全预警管理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工作[1],传统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由预警信息搜集子系统、预警信息分析和评估子系统、危机预测子系统、危机预警指标子系统、危机警报子系统、危机预控对策子系统等6个子系统构成[2]。由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性,本文对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设计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1 风险源追溯机制

风险源追溯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源、人为风险源、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的风险源进行溯源分析。社会公共安全预警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社会组织联系本部门本单位本组织的工作和发展实际,及时准确地发现社会中公共安全隐患和风险源。同时进行信息收集以便准确及时地预测到可能发生危机的征兆,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避和控制。

1.2 动员保障机制

政府的相关单位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畅通信息的渠道,成立国家门户网站,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建设单一、便利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站。最后实行预警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汇报制度,让广大公众参与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各种演练(如安保反恐演练、平安志愿者演练)和风险防范的宣传活动。

1.3 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种因素和安全问题的表象分级(风险等级)、分类(不同人群)、分区(不同区域)实施严密监测,及时掌握社会公共安全变化的一手材料。建立高度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检测手段,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因素和表象进行监测,预测其演变、发展和趋势。加快交通、公共、气象、市政、环保、地震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规定各层级汇报公共安全信息的时间期限,以及特大的公共安全问题的特殊汇报方式和责任的追究机制。

1.4 分析评估机制

首先是环境评估,对可能或已经引发危机的经济社会环境进行评价和预测。其次是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评估,掌握客观环境的发展趋势和动态,敏锐地察觉环境的各种变化,当出现不利因素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各部门及时识别评价组织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外界和内部的不确定性因素,观察、捕捉组织出现公共安全问题前的征兆性信号,及早进行必要的防范,也要确保组织的薄弱环节不会转变为危机。

1.5 会商决策机制

应急决策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的先导[3],会商决策在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涉及公安、消防、交通等各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各机构针对各类安全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讨论相互协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全面有序地展开社会风险防范和社会安保。横向的各部门之间以及纵向政府间直接的协调配合方面要做到衔接,以最优最有成效的会商决策来管理公共安全。

1.6 指挥处置机制

整合各部门各支应急处置力量,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尽快建立应急与预警管理合一的常设机构,其主要的功能是社会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在平时发挥预警预报、监测监控、专业咨询、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制订危机应对方案,协调各部门、机构的应急处置,针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件权威的调配资源,在安全事件处理完后发挥协调相关部门的作用,

1.7 沟通监督机制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别就相关措施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沟通与交流、提出预警和补救意见和建议,确保各种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并按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机构送报相关材料。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并对每个部门是否履行职责相互监督,确保整个预警系统的活力,遇到险情能够快速做出反应,沟通监督机制是提效的机制,也是内部纠错机制之一。

1.8 反馈审核机制

第4篇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TN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7)01-0195-01

1 物联网技术的具体内涵

所谓的物联网,就是与通信网相结合,成为互联网的具体延伸和拓展应用,其目的是通过安装带有感知技术的智能装置全面深入的感知物理世界,并且对感知到的信息进行识别,然后利用互联网的传输功能和交互功能,帮助人物之间、物物之间完成信息的互联和对接,从而准确控制和管理真实的物理世界[1]。而物联网技术指的就是一种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进行延伸与扩展使得各种物品也可以作为用户端,通过RFID(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等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自由地完成信息的交换和移动通讯,并对其实现职能识别与管理、监控和定位追踪的网络技术。

2 现阶段在视频监控当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十年左右的发展,视频监控已经获得了迅速发展并且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当中。在十年前我国主要以模拟系统作为视频监控系统并投入到实际使用当中,而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网络带宽、计算机处理能力等均获得了迅速提高,加之各种各样的视频信息处理技术相继出现,使得我国视频监控已经正式从传统的模拟视频监控过度到数字化网络时代。但当前的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当中仍然缺乏大量的智能技术的应用,还需要依靠人工观看、调阅视频监控网络图像,并且主要由人工进行内容分析。然而在面对不断扩大的监控网络规模以及呈“爆照式”增长的视频数据,依靠人工处理的视频监控系统明显已经力不从心,提取有效信息和情报也变得更加困难。

3 基于物联网技术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的简要概述

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指挥中心、视频以及传感器监控点。其中在指挥中心当中设有视频监控台、模拟沙盘区、应急处理品台等,以便能够将监控区域的具体地理位置及相关情况,以可视化的形式清晰直接地展现出来,方便应急处理平台结合实际情况智能选择指挥中心现场应急处理或者是利用手机远程处理。在路口、行政楼等人流密集区域处将安放视频监控点,用于对人员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及时向指挥中心发送人员大量聚集、迅速移动等情况信息,使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应急处理。而在工厂房建、办公场地等地区则需要安装传感器监控点,用于对声音、温度和烟雾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同样需要及时向指挥中心发送温度突然升高至异常值、突然出现浓烟或发出巨响等情况信息,并由其做出统一的指挥和应急处理[2]。在接收到指挥中心的反馈命令后,需要采取断水断电、排风等处理措施,从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

4 物联网技术下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核心部分设计

4.1 数据采集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被具体细分为若干监测模块用于检测人流拥挤移动、室内物品移动、四路视频实时监视等,同时还包括远程监控指挥调度和手机终端软件模块、传感器信息采集与无线传输模块、现场设备应急控制模块等等。而在采集数据环节当中主要依靠视频图像和传感器环境信息采集两种方式。具体来说,视频采集指的就是通过具体的监控要求在相应位置安装监控摄像机、网络视频服务器等设备,从而为监控信息智能分析提供只要的数据信息。传感器环境信息采集则指的是在监控区域当中安装红外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用于实施检测温度、声响等情况。

4.2 智能分析

智能分析系统是基于物联网技术下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的关键部分,也是最重要的核心部分。在智能分析系统当中主要分为视频序列和传感器信息序列分析,前者是立足于特定算法分析和处理视频中出现的人员以及数字图像,特别是对人员的移动速度、总人数等进行分析,以便在相同地点出现大量人员聚集或迅速移动等情况时系统能够自动侦测出来,并在第一时间给予相应提示;后者则主要是用于分析温度传感器、红外探测仪等设备搜集得到的数据,当出现异常峰值并且其持续时间超出阈值时,系统同样会自动开启应急处理模式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指挥中心[3]。

4.3 应急处理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当中的另外一项关键部分就是应急处理系统,尤其是其中的短信报警模块专门用于在检测到异常情况后,及时发出警报以便能够因其用户的重视。在此模块当中通过运用物联网技术设计了医德远程控制机制,用户可以远程处理系统中的错误,或是向系统发出其应该进行的操作指令,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而服务器在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将会在第一时间把异常信息指令发送至短信平台,其在接受到指令后则会立刻发送至用户手机当中,提醒用户注意。

5 结语

总而言之,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中的核心c关键,若该系统存在缺陷和不足则极有可能引发各种灾害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严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及管理工作。因此运用物联网技术设计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通过简要分析研究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设计,希望能够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全新的事故控制和防范技术手段,帮助其真正做好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张鹏,黄V,穆仁龙.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系统设计[J].内江科技,2015,05:154.

第5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区政府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第6篇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区内和单位内部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中心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社会安全事件服从政府统一指挥):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渔业船舶安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动物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动物疫情。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标准根据各类事件详细划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5、专项应急预案

在本预案下,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包括:

(1)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雷雨大风、冰雪等强对流天气,预防和减轻其对畜牧水产业造成危害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2)突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应对单位内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如车辆行驶安全、火灾、盗窃等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区渔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4)*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

(5)*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区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武警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应对工作。突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渔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部设在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由主任段有德任总指挥,成员由中心办公室、综合科、水产科、渔政站及有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区政府、各部门、中心及所属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按规定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同时还要注意信息工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区政府、区畜牧水产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发生区2级及其以上重大突发事件时或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涉及本区时,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的街乡或有关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中心各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本区、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畜牧水产(渔政)、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环境监控,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2、财力保障

区政府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8、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9、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区政府、各部门及本单位内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培训和宣传

区畜牧水产中心及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区政府及业务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7篇

一是继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编制《__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梳理总结我区“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四个全面”和__区发展战略定位的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区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立足应急体系发展的实际,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明确“十三五”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目标,确定重点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相应的措施,全面推进我区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产业的发展,努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是持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预判预防能力。继续推进《__市公安安全白皮书》贯彻实施工作,按照《__区城市公共安全评估报告》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公共安全体系;继续执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制度,以确保“城区安全”为核心,加强对全区突发事件的特点分析、风险预测和趋势研判,总结分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部署相关预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继续协调督促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全面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积极开展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是完善我区应急队伍体系及应急保障。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重点是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为基础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区应急(民防)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全区首批“紧急救助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基层“紧急救助员”与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配合的应急救援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支持志愿者应急队伍壮大和发展。完善我区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升级改造应急处突指挥系统,进一步提高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四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全区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做好区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街道总体应急行动方案的修订指导、备案工作;协调指导区2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及各街道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牵头举办一场区综合性大型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以演练锻炼队伍,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加强演练评估、预案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演练结束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演练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演练评估和预案修订工作。

五是深化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和健全应急值守体系,全面加强我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处置得当。严格落实关于应急值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岗位职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期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规范报送时间、报送内容和报送对象,杜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举办第三期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骨干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信息报送能力。

六是深入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区应急知识宣讲团,会同__应急管理学会,立足本区公共安全形势的特点和实际,重点针对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常见突发事件,开展相应的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知识技能宣传教育,推进应急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按省、市要求组织完成我区“百人百场”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七是强化人防工程管理和防震减灾工作。抓好人防应急准备,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区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加大人防工程执法检查力度,做好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和平战转换核查工作,开展全区人民防空战备资源普查,对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实行挂牌管理,严格依法

行政,为全区建设单位提供廉洁高效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入驻,探索人防工程网络审批;继续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一规范我区室外避难场所的建设流程和验收标准等,协调发改、财政、城管、教育等相关部门,基本完成2015年我区“十二五”规划的室外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第8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

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共享。

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质监、交通、工商、城管、安监、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者经营场所;

(二)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

(四)地铁营运线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

(五)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六)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七)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各级文物古迹、近现代保护建筑的重要部位;

(八)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九)广播、电视、报社、电信、邮政、公众信息网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

(十)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十一)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大型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的重要部位;

(十二)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十三)其他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场所或区域。

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设施、设备。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区域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所有权人与管理者、经营者可以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责任。

依照本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但尚未建设的,应当依附现有建筑物或者管线进行建设。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属于《*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申报方案审核、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不属于《*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同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核、招投标和验收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时,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室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涉及建筑附属构筑物的设计与建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提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视频系统建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固定场所,应当在监控区域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适用产品应当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登记批准书或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通过安全生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应当出具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并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标准规范。

第三章应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或者预留接口与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分级权限的设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禁止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或者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管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集的图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复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信息原始数据记录,或者随意传播、复制或者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必要时可以临时接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控制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时,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

因执法原因而调整、改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给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造成损失或者额外开支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需要调取、查看或者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单位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不出示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有权拒绝。

第二十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设有视频监控室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十五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以及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如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培训工作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而不建设,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未经核准,或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竣工验收后不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记录、存储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四)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第9篇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在众多衡量“美好”的标准中,“安全”无疑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城市的公共安全是城市公民在参与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其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或不受威胁的一种客观状态。这种状态,随时因城市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改变而发生相应变化。

我国是世界上

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都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与此同时,超负荷的生产以及自然环境恶化所导致的事故灾难频繁发生;卫生条件和基础相对薄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出现;在收入差距、城乡差距的影响下,爆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加大;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恐怖活动对我国主要城市的社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风险不断积聚,城市的脆弱性愈发显现。在此复杂情形下,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提升应对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努力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

抵御风险,包括规避风险和应对风险。规避和应对风险的首要前提是正确识别和预测风险。对于收入差距等因素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可以通过建立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并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逐步化解;对于难以预测的风险,或即便能预测到可能发生但不能避免的灾害事故,主要是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可通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抵御灾害的基础条件和能力,以减轻风险造成的损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不仅要判断将会发生什么类型的灾害,更重要的是必须对预测到的灾害可能给城市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但很遗憾的是,缺乏风险评估是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下一步应积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防规划和应急预案。预防规划除了加强公共设施抗风险设计、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存等工程性规划外,还应包括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组织防灾演习、建立志愿者组织体系等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应对技能的非工程性规划。政府需要在全面分析和认识城市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预防和应急预案,以实现有效联动、快速处置和及时的信息通报;民众则需要对自己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确认安全场所的位置和安全通道的路径,掌握防身和自救的基本技能。

至于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社会危机,由于其具有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各种复杂的社会危机或前,我国城市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其中,确保政府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以及公正公开执法,也许是化解矛盾和危机的最好办法。

另外,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安全体系,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感,是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内容,有必要继续坚持并完善下去。

第10篇

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2、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应急管理

3、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和谐社会

4、加强应急管理,预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5、应急知识进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6、加强应急管理,减少灾害损失

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8、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打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9、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0、认真制订各类应急预案,打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11、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12、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减少突发事件损失

13、加强应急管理,预防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4、应急管理,预防为主

15、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16、应急拨打110,减少伤害保安宁

17、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8、应急知识进学校,建设平安校园

19、加强应急管理,预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20、学习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1、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公共安全

22、应急管理,利国安民

23、以人为本,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25、应急知识进社区,建设平安和谐社区

26、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27、加强应急管理,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8、居安思危,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29、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30、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

31、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制定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3、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4、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5、加强应急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6、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37、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8、加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9、应急管理进社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0、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减少生物灾害损失

41、应急知识进企业,实现安全和谐发展

4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43、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

4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灾害损失

45、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6、加强灾难事故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7、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48、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49、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0、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第11篇

学生姓名 xxx

学生学号 xxxxxxxxxx

论文题目

gis指挥城市应急

1、 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城市是以人为主题,有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灾害等要素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所构成的复杂空间地域系统。随着我过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化构造人口急剧膨胀,因认为因素、自然因素以及两者叠加造成的灾害事故频度和程度迅速增加,使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功能受到严重威胁,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空前的挑战,9.11事件和xx年春天流行的“非典”引发了全球思考。除此之外"每年发生在工矿企业和建筑工地等的安全事故也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像这样的突发性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让人们难以应付,因此实现城市公共安全对于保障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个城市是否具备防范灾害的能力已成为衡量其质量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目前应对城市突发事故的决策主要依赖于各自独立的管理部门, 其效果主要取决于领导者掌握的信息量以及个人知识、经验水平, 但由于人为因素过多, 难免产生一些错误的决策。一旦发生灾害, 错误的决策不仅容易导致在组织群众疏散和防止灾害扩大方面贻误时机, 而且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 无论是各种主要的自然灾害, 还是人为的工业灾害, 对其监测、预报、评估以及防灾、救灾、恢复、教育、保险与综合管理的每一过程和环节都与空间的地理要素密切相关, 如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强度与频度, 灾害发生地的社会经济易损性及抗灾能力、人员分布、灾害应急救助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等。因而综合运用灾害科学和信息技术,建立集基础信息管理、灾害信息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各种灾害分析模拟、公共安全规划、应急决策模式于一体的应急决策系统, 将在城市公共安全中发挥快速、准确的辅助决策作用, 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立城市应急指挥系统迫在眉睫。

城市应急指挥系统(中心)的职责就是按照有关程序准确、及时、高效地指挥调度社会社会各方力量对紧急时间进行救援或帮助。有效的指挥调度必须以正确的决策为前提,而科学、周密的决策则需要以大量的实时信息为依据。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政府、社会各种信息充分共享、综合加工处理、形象直观地给出辅助决策,就成为提高现代化智能化的应急指挥与传统区域性、封闭性、部门单一性、人工经验性应急指挥的区别所在。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则成为实现以上目标提供了技术手段,它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项技术。2、 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

1、通过阅读大量与选题相关的资料,结合自身的学习水平采用评价法对过去的研究进行综合性评价,借鉴其经验,实施自己的创新研究。

2、收集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测试。在研究的过程中,多采用调查法和访谈法,进一步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研究内容:

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平台,集成rs、gps、三者的优势,发挥gis可视化和空间分析的特有功能,建立起以gis为核心的应急系统模型框架以及相关子系统。对事故现场和救助机构实时动态监控。对人力、设备和车辆进行实时调度和配置。对于城市中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助提供辅助决策。

3、 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研究条件:

在本次研究中,主要通过网络查询、实地调查、图书馆查阅、走访等几种方式来收集信息,根据过去的研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观点。并通过实验验证预期的结果。

可能存在的问题:

1、 目前对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了解得还不够全面。

2、 由于系统的庞大,起数据也许不容易在有限的时间里收集齐全,由于城市的某些机密性。对于一些应急配置为能了解。缺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存在性。

3、 在二次开发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水平有限,可能存在诸多问题。

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a) 恰当进行数据建设规划

b) 平台选型要权衡多种需求

c) gis要留有足够的接口

d) 多种服务提供支持信息

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积极深入的探讨,分析国内外的现状,找出gis在城市应急中应用的具体办法,利用它来保证城市的安全。

5、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2 0 年 月 日6、教学单位意见。

第12篇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照明亮化适合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对照明亮化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城区大面积灭灯,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夜间大面积灭灯。主要是整条路灭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辖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2、恶劣天气的应急开灯,主要是遇到恶劣天气需要提前开灯照明。

3、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照明亮化运行应急调整,主要包括照明运行方式和照明亮化时间的调整。

4、设备损坏,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设施损坏,供电设施被盗事件。

5、事故灾难。主要是设备漏电引发的伤亡事件。

各类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作为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对一些特殊突发安全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同时提高相应等级。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照明亮化突发事件。

(五)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迅速处置。

二、 组织体系

(一) 领导机构

照明亮化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碑林区城管局决定和部署本区照明亮化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 办事机构

碑林区城管局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三) 预警机制

1、预测与预警碑林区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办事机构要及时、准确的报告重特大突发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管理权限、危险性和紧张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安全事件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口头报告,之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 先期处置

大面积灭灯:巡灯人员发现大面积灭灯时,首先进行故障排除,排除不了时,立即通知维修值班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恶劣天气:如遇恶劣天气,未到照明时间路面能见程度低时,立即启动应急照明方案,确保交通安全;

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随时调整照明亮化运行方式和运行时间;

设备损坏:如遇交通事故或地下施工造成灯杆或地下电缆损坏时,抢修人员要立即报警,并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

事故灾难:如遇灾难性事件,接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碑林区城管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四) 监督受理

1、宣传教育和培训

碑林区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援救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提高其专业技能。

2、责任与奖罚

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到、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