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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8 17:24: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煤机企业,资金管理,效益

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煤炭需求增速放缓,受此影响煤机市场价格下滑,产品销售不畅,货款回收困难造成资金紧张,由于信贷收紧,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迫使煤机企业内部挖潜、开源节流,加强管理摆脱资金困境。

一、注重市场、产品两个开发,增加营业收入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需要拥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和较为稳定的营业收入,在市场形势困难的情况下,煤机企业要保住已有市场,拓展开发新市场。加强对煤炭企业市场调研,针对主要竞争对手和市场需求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合理运用价格策略、置换策略、租赁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加大优势产品的营销和策划,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销售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销售队伍的营销水平。顺应国家的改革大势,顺势而为,在技术、质量、服务上推进产品的转型和升级。在煤专产品的研发上,加大力度实施工艺革新,持续推进新产品开发;及时归纳总结以往的设计经验,对现有产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打造拳头产品;在煤矿投入压缩,成套设备订单不足的情况下,拓展大修服务业务,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应收账款,减少资金占用

由于煤机企业技术、价格趋同,竞争加剧,各厂家均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前些年由于煤炭形势好,回款较为及时,许多企业忽视应收账款的管理,没有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不重视客户信息评估和动态管理,在当前煤炭市场经营形势恶化,客户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出现超长期、超规模放账,应收账款金额过大,使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甚至货款长期无法收回形成坏账,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企业应制定、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设置赊销审批权限,对合同审批、签订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回款有风险的合同谨慎掌握,防止应收帐款金额进一步加大。财务部门加强应收账款对账、催收管理,对应收账款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回笼”的原则,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制定销售政策兑现奖惩,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每月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使领导及时掌握各销售片区、重点欠款客户回款情况,有的放矢的进行货款催收。对回款难度大的企业可采取三方抹账,物资和劳务抵顶债务的的方式,想方设法减少应收账款。

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年初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全年费用支出预算,将各种费用分解各基层单位,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每季度进行考核,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资金支出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资金授权、批准、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起到约束、管控的效果。制定“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资金管理目标,防范资金断流风险,每月各部门上报资金使用计划,财务汇总后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在资金使用上统筹安排做到先急后缓,优先考虑职工工资的发放,生产急需原材料的采购和缴纳税款,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采购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煤机企业原材料成本占产品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同时原材料采购支出占经营性支出比例在60%左右,采购成本的高低不仅影响着产品成本,还关系到资金是否发挥最大的效益,由此可见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做好采购管理工作,供应部门要编制科学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生产进度要求进行采购。企业管理部门制定、完善采购合同评审、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制度,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加强对采购物资价格和质量审查监督,按规定进行授权审批,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供应商评价等方式选择合作厂商,确保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给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拓宽采购渠道,大宗物资如钢材采购利用贸易公司代购享受价格和分期付款的优惠。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利用网购减少中间环节,节约采购资金。

五、综合利用现有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由于煤机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产品多为单件小批量生产,生产周期较长,使用原材料种类多,以前资金充裕时不重视储备资金管理,需求量、采购周期、经济批量等没有科学制订,盲目采购造成原材料积压,保管、仓储费用支出增加。个别在制品由于合同签订不完善等原因无法实现销售,使企业大量资金占用在存货上,影响资金周转。要降低库存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掌握库存动态情况,在每次生产任务安排前,对现有闲置在制品进行核实,对于结构相同的库存件直接利用,结构相似的库存件改造利用,从工艺设计、生产排产源头上杜绝资金的重复投入。将长期不用、规格相近的原材料进行代料,对积压、毁损、报废物资及时进行处理,盘活库存资金。加强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对质量不合格、型号、技术指标不符、不适用物资坚决拒收,防止形成新的积压。还可以利用与供应商长期合作关系采取代储采购方式,供应商将存货存放在企业仓库,当存货进入生产环节时才确定采购,这样既能保证生产又能使存货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六、严格控制期间费用,减少不必要开支

期间费用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煤机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更要加强期间费用控制。

第2篇

物业管理行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因此财务管理相比较于其他行业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何加强和完善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不仅关系着物业公司自身的发展,还涉及到社区的和谐稳定。

一、当前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一)物业管理者缺乏现财观念,不重视成本管理工作

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走的是“谁开发,谁管理”的路子。随着物业管理需求的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开始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智能化。但长期以来,受“物业管理工作就是简单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以及环境绿化和保安”等观念的影响,致使一些物业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物业企业,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的市场定位,没有长远的经营谋略,形不成规模效益,再加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未能优化配置,甚至存在严重浪费,致使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因此,物业企业经营者应树立现财观和成本核算观。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不规范

总体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不够规范,物业管理公司还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可供遵循,而且有的物业公司由于核算简单,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制度,这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都是不合理的。大部分企业需要设立账目,但会计基础管理薄弱、依法建账不到位,并没有按照会计科目的要求分门别类的设置明细的账目,这不仅不利于公司及时的向业主客户反映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而且会计信息也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力度不够

资金不足和筹资能力差是当前物业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数量都非常有限。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的启动资金,即资本金;物业维修资金;日常综合管理服务费及经营性收入。至于其他渠道,如银行借款资金,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几乎都是中小企业,其注册资本较少,资本实力有限,土地、房屋等银行认可的不动产资产数量较少,缺乏信用保证,所以难以银行贷款。

(四)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报表过于笼统,无法满足各层次的管理需要

物业公司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外提供的报表,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过于笼统和宏观,缺少管理需要的各种报表。如提供给业主的各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表、提供给业务部门的各小区各楼宇、各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和利润表、应收未收物业费明细表、提供给公司决策者使用的资金状况表、客户付款周期表和客户信用档案等各种财务信息,只能采取统计办法获取,耗时耗力,且容易出现差错,无法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

二、关于完善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要强化成本观念,建立财务成本分析控制制度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性行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成本管理,因为其最重要的成本支出是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支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树立全员成本控制观念。物业管理企业一方面应确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目标,提高全员成本素质和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人力资源的科学整合,激活人才潜力,减少冗员,降低人工成本。同时还要通过职业道德及服务技术培训,造就一批敬岗爱业、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要全面展开财务分析,保证资金合理运用

物业企业在开展经营的过程中,经济收益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为客户提供物业管理,收取管理费。另一个就是开展多种经营,多元化、分散化投资。如果企业想从中获取利润,使得企业发展壮大,就要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分析,保持企业良性运行。物业管理的财务分析就是以物业企业的报表为依据展开分析,从而为客户及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

首先,财务管理部门要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公司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水平,从而判断企业的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合理运作。企业在发展壮大时需要投资筹资,企业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及时了解企业资金的构成比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合理安排长期借款或者是短期借款,有效控制资金成本。

其次,财务分析要评价企业的管理效率,管理效率的高低是企业管理能力的集中反映。企业要分析自身的管理效率,及时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要对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检查,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控制,保证业务流程流畅运作。

最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分为三个部分,投资、融资以及利润分配。企业要进行利益分配,就要对企业的获利能力进行评价,赢利多少不仅跟自身有关系,而且跟投资者、债权人都息息相关。因此,对企业赢利能力的评估是必须的,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而且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活力能力及时做出财务预测。

(三)就是要加强物业管理资金的筹措及运作管理

物业管理资金的来源,除资本本金或者银行贷款外,其他物业管理收入都是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用,所以资金的筹措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时,加强资金有计划及合理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必要的物业管理项目上,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另外,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积极防范投资风险。物业管理企业多是中小企业,更应选择科学合理的投资模式,尽可能地采用中短期投资,扬长避短,在科学合理的投资模式下,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同时,加强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搞好监督工作。

(四)要建立和健全物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本身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定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财务管理办法》。同时,还要不断细化完善这项制度,配以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分支管理办法。如:《收费员管理办法》,《预售电费系统工作规则》,《空置房、报停房管理办法》,《兼职收费员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等;制定小区管理者的考核指标和收费员考核指标,并对小区台账、上交的各种财务资料进行日常核对;对小区的收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落实好理财自,形成一系列适应物业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才能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

第四条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其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代建制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代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式分为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由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

本办法所指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阶段性工作。

建设实施是指从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阶段性工作。

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厘对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及具体代建方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各材料组织采购、招标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第九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四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十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市建设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参与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组织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可以申请项目代建: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代建项目相应的资质和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三)具有与申请代建项目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

(四)具有与申请代建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

不得选择有下列情形逐一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近2年承接建设项目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三)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活动,并将招投标情况和中标合同文本报市建设委员会、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报批;

(四)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

(五)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六)办理前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第十三条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报批工作;

(二)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申标合同文本报市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接用等相关手续;

(四)根据批复的年度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资金支付程序,定期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进度用款,并按要求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

(五)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六)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各案,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内容应当在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办理报批工作;

(二)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协助代建单位办理投资、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四)参与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或委托工作:

(五)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的监督工作;

(六)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工项目专门账户,按合同约定拨款。

政府投资项目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使用单位职责。既没有确定使用单位又没有项目主管部门的,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履行使用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须按工程估算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向市财政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项目投资额等具体情况,在招标或委托文件中确定。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所代建的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的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和建设规模10%,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前期费用由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并纳入项目总投资中。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前期工作费用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使用单位申请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依法组织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标,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不得以下属单位参加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等方式参与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各、材料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条代建项目应当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确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形需调整设计或概算的,须由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由初步设计和概算原审批部门商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一条代建项目应当以批准的施工图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于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并接受审计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备案交付使用后,可以解除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约束。

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的30日内,向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或设施移交手续。使用单位应当在资产移交后30日内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各项建设工程资料并予以归档,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四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按资金的来源渠道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其他资金筹措部门、单位拨付,其中财政性资金拨付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代建项目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接受币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费,收费标准比照基建项目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代建项目管理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60%,在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支付30%,余下的10%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代建项目管理费按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所占比例,分别由财政部门和其他资金筹措部门、单位分摊并单独核拨。代建单位不得自行从工程建设款项中提取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且在时间上符合既定要求的,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代建单位可获得不高于政府投资节余资金15%的奖励,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使用单位自筹资金节余部分奖励办法,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代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调整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应依法追究代建单位的赔偿责任。

第4篇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审计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就是对高校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维护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以促使高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形成一个与高校相适应的最佳的固定资产规模和结构,满足日益增长的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需要。

一、高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大多数高校一方面存在着经费不足,教学科研用房紧张,仪器设备陈旧落后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使用部门各自为政,为了局部利益和使用方便,盲目购置、重复购置固定资产等现象,致使固定资产闲置严重,造成固定资产资源的浪费。对固定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性进行审计和,协助管理部门制定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可以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到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刀刃上。

(二)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由于高校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因此,很少对教学系部和其他部门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使用成本的考核,更没有与系部利益挂钩,造成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缺乏成本效益意识,不爱护和不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检查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上存在的和结构上的不合理,可以促使管理部门合理调度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共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促使高校管理层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重资金轻实物”的现象,管理者和使用者的价值观念往往随着“钱”向“物”的转化而弱化[1].高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更重视对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的管理,而对于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管理相对薄弱。通过内部审计,从制度上发现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促使高校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高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基本思考

(一)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的审计,实行事前监督

对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的审计监督,首先要根据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当前各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以及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以及师生生活的需要,做好固定资产配置的论证,力求配置决策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统筹规划,提高配置效益。对固定资产配置的论证,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拟购置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技术上论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趋势,保证购入的固定资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2)坚持上的合理性。在技术上满足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不计资产成本,不讲投资效益,一味的追求高、精、尖产品,而是要坚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努力降低资产的购置成本。

(3)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要尽量配置教学科研通用的固定资产,实现教学科研等环节固定资产资源的共享[2].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加强固定资产购置过程的审计监督,实现固定资产购置与付款的过程控制。

首先,要督促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学校各系、各部门需添置固定资产,要根据教学科研等计划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内审部门复审,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要严格控制超预算和预算外购置项目。

其次,要坚持实行固定资产招标采购制度。招标采购是一种高效、有组织、规范化和透明度高的交易运作方式,是以竞争方式通过招、投、开、评和定标等步骤来确定中标方并订立采购合同的制度[3].固定资产购置引入招标制度,能扩大采购选择面,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加经费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采购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同时,有利于学校利用有限的资金选购到性能更好、价格更优的高性价比产品,达到高效节约与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再次,对于固定资产的验收和付款环节的审计监督。主要是要督促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和付款审批制度,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确保采购与付款业务、采购与验收及相关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2)强化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审计监督。

首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中存在的,及时予以纠正。

其次,利用定量的,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考核。第一,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主要分析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人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人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利用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等指标。第二,分析固定资产的结构和各类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4].第三,运用对比法分析以上指标的变化。通过纵向与以往年度对比,横向与兄弟院校对比,找出差距,分析产生差距的原因,促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如将校内各系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资源重组和共享。特别是常规性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如计算机、实验室、田径场、图书馆、食堂等,坚持综合利用,减少积压和闲置。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的考核制度,考核教学系部和其他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和效益,并与使用部门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从而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成本意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事业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计监督。第一,要坚持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有偿占用。对于投入创收和经营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费,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对后勤化管理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随着后勤社会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事业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高校应对这部分资产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明确其最终所有权为高校主办者,高校法人对这部分资产享有资产收益权,采取类似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实行有偿使用,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4)重视固定资产处置过程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监督,促使高校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程序。第一,对于出售以及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要做好技术鉴定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或投资价值,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第二,对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合理估计残值的价值,确保变价收入及时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对固定资产保管的审计监督。内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岗位职责。要协助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的短缺现象,找出短缺的原因。对于因部门或个人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清理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入账,防止固定资产体外循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方瑞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缺陷及改进措施[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3):106-107.

[2]王 艳。高校教学设备的科学化管理[J].咸宁学院学报,2004(5):171-172.

第5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议》中国影响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①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体系中属于附件四的四个“复边贸易协议”(PlurilateralTradeAgreement)之一,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对全体成员方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个条款,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②。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和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购协议》对缔约方政府采购强调了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2、公开性原则。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

1、采购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

2、采购对象: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其中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为13亿特别提款权,而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为准。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包括武器、弹药、战略物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连带采购;以及涉及到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品等方面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情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限制性招标采购,即《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

后,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

格标;(2)对于艺术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备件;(5)因研究开发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和服务:(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体合同金额的50%;(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是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图;(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投标;(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

(四)质疑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第20条规定,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10天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为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这种可能造成该采购过程中断的措施时,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时,为维护商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质疑程序一般应及时结束。

二、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相比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拟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中央机关政府采购条例(草案)》,1994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又颁布了两个配套办法,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办法也正在草拟酝酿阶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等6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规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5月24日,国家发行了政府令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下达了明文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向规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购协议》虽然属于WTO成员方选择参加的协议,只是对签字国有效,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以及我国进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应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仍属全新领域,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律保障方面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但到目前为止,许多省、市、自治区虽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我国还未制定出《政府采购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条例,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④,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兑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上述所列超过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

3、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在实践中既可以审查采购主体资格,又可以在供货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定的情况下,以监督方身份承担见证职责。这实际上就等于承负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的责任,因而这两个机构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采购员,又兼裁判员,这种身份上的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因此,这样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和行政体制方面如何定位、职责如何衡量,都是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4、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也有部门地区确定为自收自支的(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财政局相关处室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安排,而机构组织形式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必然在相关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浅,这种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对开放后的中国市场不利。

6、质疑程序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规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没有规定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期限、质疑受理机构及采购过程中断等问题也未作明确规定。

三、创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

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节约财政支出,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政府采购制度必须遵循以下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购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不得对供应商采取歧视政策和地区封锁,采购人与供应人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政府采购的客观效果是节省政府开支,在从事采购活动中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政府采购应当竞争的方式,通过竞争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财政性资金属公共资财,其使用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首先,财政性资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对公众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购日常用品时应当有利于增进公共福利,注意社会效益。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智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也要实现面向市场的转变,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内容,尤其是我国财权分散、财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况下,就显得更为迫切。

5、竞争择优原则。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真正靠实力和信用竞争。

接受社会监督原则。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构必须对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采购主体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分析。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依市场规律办事,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只有依市场规律办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为此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因此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从采购资金的性质看,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2、选择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3、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4、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1)、在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1998年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授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责,因此,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肩负着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重任。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款;分析和评估采购统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2)、各级政府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的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

5、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政府采购专业户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运作。

(2)、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这不仅影响了财政部门有效贯彻政府采购制度,而且无法对采购行为(如招投标程序、方法等)不够规范进行有力的监督,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资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

(3)、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建立一种单一的国库帐户管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6、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1)、直接监督: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后,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对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行政监督: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3)、司法监督:供应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社会监督:各部门或地区在采购活动中,应经常邀请纪检、法院、公证和新闻机构的代表参加开标和评标监督。

7、建立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强对招标机制的管理。招标和投标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强,财政部门及支出单位目前缺乏专门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标机构作中介,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智能和业务范围,充分使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得以发挥。

8、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以及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以后,就必须适度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而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购商品物种繁多,加上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绝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上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收集、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构成人才资源的障碍,所以现在应抓紧时机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资料:

1、《政府采购》楼继伟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政府采购管理与国际规范与实务》曹富国、何景成著,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4、《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探讨》李剑著,《华东政法学院报》,99年;

5、《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刘尚希、杨铁山著,《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6、《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政策的兴奋点》戴静、韦玲著,《企业经济》1998年第8期;

7、《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伯纳曼·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①此处的商品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交通设施、铺设下水道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②附录1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清单;附录2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招标与决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3详细列举了缔约方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4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法规、司法判决、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第6篇

1.“财政补贴”模式存在的不足

长期以来财政投入所采取的补贴模式在发展实践中也表现出一定的不足。

1.1补贴模式下形成的企业垄断经营模式,使得企业缺乏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公交企业的组织机构大多以一个国有大企业为总公司, 下辖几个营运分公司,政府直接授权公交企业经营。这种垄断经营的营运方式下,公交企业缺乏外部的竞争压力,难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挖潜的动力机制。 同时公交企业以完成政府规定的任务为目标,不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目标,缺乏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

对政府而言,难以利用经济手段对公交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也很难区分公交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无形中也可能为企业经营不善“买单”。

1.2在职能主体上,补贴模式使得政府角色和企业角色错位

政府和企业角色的错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交企业的负责人大多是由政府任命的官员或经理进行管理,难以完全站在企业的角度进行经营,主要以完成政府任务为主,承担了着过多的政府公共服务和公益性的要求。

另一方面公交企业票价受政府价格管制,与市场脱节。大多数城市公交企业的票价体系是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基础上制定的。近几年,社会其它公益事业如教育、医疗等价格在不断上涨,公交企业运营所需的原材料价格也不断上涨,但是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十几年来停滞不前,难以推进。

1.3在投入机制上,补贴模式较难形成稳定的保障

政府补贴额度多数是依政府财力状况,平衡各方预算得出的,补贴额度没有与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以及城市经济的发展建立定量关系,公交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经济的发展。

目前政府对公交企业的补贴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不一定能拨付相应的款项,或者即使款项足够,但拨付滞后或不能及时到位, 较难形成稳定的保障。

2.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实施

在公共财政体系中建立对公共交通服务的购买制度,特别是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公共交通服务外包给企业是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效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公交企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2.1建立健全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等是政府支出的依据,可通过法律、法规设立一些基本原则和标准,这些标准应具有弹性,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当制订关于公共交通的相关法律和相关的优惠政策。

2.2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

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需要建立健全财政程序,规范购买流程;制定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预算,为推进公共交通服务购买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政府购买预算要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提高采购资金预算透明度。

公共交通服务购买流程包括如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购买公共交通服务项目。由交通运输局提出拟购买公共交通服务项目,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步,预算审核。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及其预算进行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步,交通运输局选择公共交通服务提供机构。

第四步,签订合同。交通运输局根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范本与公共交通服务提供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除应明确服务范围、要求、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步,组织实施。公共交通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

第六步,有效监督。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局分别对公共交通服务的提供者实行监督。交通运输局监督生产的质量和数量,财政部门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性。

2.3建立多元专业监督机制,保障公共财政合法支出

监督管理是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制度保障,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3.1外部监督

首先要发展独立、专业性、多元化的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包括几个层面:一是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如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拥有专业人才,更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可以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社会公众、媒体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直接反映了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效果。媒体监督是社会公众监督的一个很好的平台与渠道。

第三,专家监督机制。专家可以做出独立专业评估,或者通过邀请座谈等方式,参与到政府的评估过程中。

2.3.2内部监督

在内部监督方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部监督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财政部门对财政购买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交通运输局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的监督。

2.4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效率评价体系。效率评价体系主要是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率,即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是否最少或者说一定量财政资金是否购买了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

二是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效果评价体系。效果评价体系主要评价公共服务的享用者是否满意,可以通过公众满意度来测量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效果。

3.政策建议

基于现有公交企业的发展,建立公共交通服务购买机制,需要创造有利于公共交通服务购买的外部政策环境,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外部环境进行改进。

3.1政府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公共交通公益性定位,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成为一种施政理念

从过去把公共交通看作是简单的出行工具,转变为把公共交通看作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公益事业。各地区政府部门只有进一步提高认识,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成为一种施政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才能加快公共交通的发展步伐。

3.2将公共交通服务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2011年2月16日财政部印发的《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显示,要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的突破是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中的“服务”范围中的运输服务扩展到公共交通服务。

3.3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的成本核算、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的确定、服务质量的标准等进行制定和评估。完善政府购买程序,保证政府和企业双方的相对独立性和购买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7篇

一、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一步一步进行,逐步向前推进的。199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颁布实施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9年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当前绝大多数单位在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从大局出发,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布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但在会计实务中,也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这与执法力度不够有关,实务中往往是发现问题后只是要求进行调账或给予轻微的罚款,甚至有的还不了了之,没有给予肇事者重击。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形成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环境,保证财务会计制度落到实处。

统一的会计标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要实现会计改革的目标,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但由于我国会计人员数量庞大,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理解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时往往会出现偏差,一些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甚至有的会计人员为了某种目的而滥用会计法规赋予的各种会计标准,这都不符合会计改革的要求,对提高会计质量极为不利。

(二)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水利事业单位类型多、专业性强,既有公益性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又有生产经营性为主的单位,而大量的是二者兼有的事业单位。由于水利事业单位执行的财务制度各异,财务管理体制、运行方式各不相同,尤其是事、企不分的事业单位产权不明晰,使单位资产难以界定,会计核算复杂,财务管理困难。具体而言:一是基础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水利的公益性使水利工程管理、服务收费、利润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导致水利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基础管理关系未明确,经济关系不清;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多,大部分经费只限于人员开支,严重影响水利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二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规范的财务行为必须要有相应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约束才能形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虽然大部分水利事业单位都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但办法内容过于单一,往往侧重于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等会计基础工作,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等重要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预算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受财政资金紧张的影响,预算编制工作只是被动地接受财政拟定的指标,不能全面考虑事业单位发展要求,财务部门只是单一地对各专业部门提出的专项经费进行汇总,缺乏深入研究,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工作和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同时,缺乏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预算的约束力不强,挤占挪用的问题普遍存在。四是费用征收体制不顺。近年来,水利收费工作虽有进步,但由于征收机构摧收、劝收工作的能力较差,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措施,对拒交、滞交行为没有有效的制约办法,造成各项规费的收取率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和水利工程定额管理费因没有强制性的执行措施,征收效果很差。

二、案例分析――长江委综合管理中心的实践

(一)基本情况综合管理中心是长江委2002年机构改革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长江流域血防管理、中央防汛物资储备、长江防汛抢险、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等事业职能。在综合管理中心组建时,除部分事业单位整体划转外,还接管了当时已萧条的原长江委综经办管辖的一些全民、集体企业。2005年10月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将长江清淤疏浚公司划入综合管理中心管理,同时将长江委投资疏浚公司股权转交综合管理中心管理。根据长江委赋予的职责,综合管理中心内设8个事业职能部门,同时管辖9个企业(全民企业5个,集体企业4个)。是一个“以事业职能管理为主,兼管长江委投资的历史遗留的小型困难企业的多功能复合型事业单位”。即第一类,事业职能单位承担长江委赋予综合管理中心的主要事业职能;第二类,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长江计划经济的产物,现整体不能正常经营和生产,职工离岗,将经营与生产场地以出租为主,维持职工基本生活;第三类,全民企业(长江清淤公司);第四类,集体企业。

(二)财务状况分析首先,综合管理中心事业职能以社会公益性质为主,创收能力有限。近年来虽挖掘潜力,开拓经营,但是单位创收水平仍旧较低,作为衡量事业单位财务状况重要指标的经费自给率平均仅为13.2%,机构运行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其次,综合管理中心财务结构一直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突出矛盾。综合管理中心虽然整体上属于事业单位;但是在职工构成比例上,离退休职工和历史遗留的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5%,并且这些职工基本处于待岗状态。因此,综合管理中心一直存在着“依靠事业在职104人的创收力量,承担离退休153人(离休21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70人和集体企业252人经费缺口的任务”,这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困绕中心发展的问题。最后,历史遗留企业包袱日益沉重。目前,综合管理中心下属企业单位基本已歇业、停产,这些企业职工的生活、医疗、养老保险续保基本依靠综合管理中心承担,在目前较低的保障水平上,每年约需支出近150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已成为制约中心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原因分析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历史遗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担。一是企业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人才缺乏,不具备行业优势,市场竞争力差。在行业分布方面,企业多集中在机械修造加工、印刷、流通等传统领域,规模普遍较小,缺乏规模经济优势,也缺乏相应的高级技术人才,多年来严重依赖长江委的内部市场和其它市场扶持措施,市场竞争力弱,市场经济适应力差。多数企业(单位)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门面(或厂房)对外租赁的差

额收入已成为企业的主要收入。二是职工整体年龄普遍偏大,40岁以上的年龄约占职工总数的70%;职工整体文化程度不高,高中、中专及以下的职工占总数的60%以上。由于长期受事业单位管理的影响,不少单位在事业和企业间的角色定位模糊,企业干部职工危机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按照企业管理规范运作,职工的心态摇摆不定,企业没有发展后劲,缺乏活力。三是职工收入整体水平不高,部分集体职工收入微薄,生活极其困难。就全民职工而言,职工60%的工资由中心统一发放,企业设法筹集工资40%的部分,一旦遇到企业效益不佳或收入不稳定,职IT资自然大打折扣,有时甚至不能及时到位;集体职工除一部分已退休可领取社保养老金外,大多数(目前下岗、内退者)只能领到一、二百元生活费,因暂时无法完全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系,一些职工家庭收入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达不到。

二是医药费用负担沉重,职工的社会保障存在问题。自2006年1月1日以来,全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归人中心统一管理并承担医药费,在职职工基本医药费由企业自行解决,但企业困难职工医药费报销难以落实。集体职工大病、重病者不少,然而企业无力承担,又没有社会医疗保障,通过管理中心救助的形式加以补贴,也只能是杯水车薪。社会保障方面,由于长江委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三是融入资产短期内无法充分发挥效益。长江清淤疏浚公司的挖泥船及辅助设备虽然资产原值达1.67亿元之多,但由于水利工程市场竞争激烈,并且设备折旧、管养费用较大,公司运营成本较高,短期内无法有较好的回报。另原占有使用某职工宿舍的出租门面,除缴纳近18%税款外,还要上缴委有关部门房租和管理费,经济效益欠佳。

三、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探讨

(一)预算管理模式预算资金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核心。基于政府收支的改革,结合长江委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收支改革具体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全面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完善经济目标责任制。预算管理是中心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细化、量化的具体表现,是中心财务控制体系中最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为此要制定《综合管理中心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客观全面、量入为出”的预算编制原则,强调预算的严肃性,对已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未纳入年度预算的费用不得列支,实现预算的硬约束。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要做好预算编制的预测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同时建立以预算控制为中心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其次,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中心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风险控制系统,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逐步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第三,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能够及时监控,对确保资金安全、规避风险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第四,积极推进集中采购,减少采购成本。对设备购置、车辆保险、基建维修等项目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节约资金,规范管理,提高效益。最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及日常监督检查,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一是统一会计科目使用、财务会计报告格式和信息化核算要求,建立实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报告体系,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加规范化。二是制定借款、报销等日常会计工作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将财务报销规定、程序以及各种发票的票样在中心办公网上公示,要求广大职工必须取得合法票据,自觉遵守财务报销规定。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积极开展财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建立财务部门内部监控、内审部门独立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的综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对财会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财务监督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日常监督检查从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按照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财务资产部定期对基层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财会制度建设、大额现金支出、发票使用、项目成本核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基础工作等。通过对财务监督工作成绩和积极效果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促进财务制度的完善、财务工作方式的转变,最终达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资产管理模式首先,应切实加强行政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权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目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管理权责不够明晰,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较为薄弱,缺少统一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做好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权责。资产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登记入账,实物管理由有关部门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盘活闲置资产,明确资产的收益使用范围,制定有关资产的使用办法。其次,应加强中心所属企业及拥有股权的公司的资产收益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多种经营应按其经营规模与核算形式区别对待,设置不同的管理模式。经营规模较大,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形式。湖北长江清淤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全资施工企业,2005年10月划入综合管理中心管理,同时将长江委投资疏浚公司股权也转交综合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要积极争取,将现有固定资产尽快办理资产结算手续,并解决公司办公场所及船泊码头和备件仓库,推进公司改革力度。对于事业单位较小的经营收入,由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管理。改进长江防汛抢险队等部门固定资产的运作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竞争,严格内部管理,增收节支,广开创收渠道。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按改革的要求重新确定管理目标,对长期亏损企业,可研究实行破产等处理措施。

(三)绩效管理模式为确保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将发挥积极作用。事业单位财务绩效管理模式实行分类考核,绩效管理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相结合;考核与奖惩挂钩。根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对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建立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经管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预算管理方面,严格按预算法中本部门职责于每年第二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预算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预算的编制上报工

作。财务管理方面,按时完成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上报。按时汇总上报财务报表,并对报表进行财务分析;积极开展本单位经费自查,完成本级自查报告及上报;加强资金管理和重大财务问题研究,开展本单位资金管理情况检查。财务收支管理方面,严格按收支分类科目的用途,根据预算控制数(含项目经费)和事业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借还款制度,及时清理、清算往来款项;有项目经费的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和项目实施进度在经费限额内使用;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与服务。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申购、建档、保管、处置固定资产,对本单位资产配置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登记,完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事业单位财务绩效管理模式将对事业单位财务改革起到巨大促进作用,运用这一管理模式将进一步提高财务部门工作效率,使财务管理工作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要求,为促进水利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重视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新法规、新制度进行宣传、培训,尤其是结合水利财务工作的具体情况针对财务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同时基层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将得到提高。

(五)财务管理信息网络化财务管理实施网络化办公,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益和有效性,成为财务信息化的目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和长江委的特点,依托现代信息及网络技术,建设以综管中心财务为中心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从局部分散的管理向远程集中管理模式的转变,实时动态监控财务信息。

其一,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建立内部核算和管理的有效链接。财务信息化就是基于日常财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以实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一体化为目标,通过开发财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无缝链接(信息共享),实现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在单位经济业务信息利用上的同步,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也满足了会计核算的需要。

第8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 产权登记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文宗瑜认为,相较于世界主要经济体,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国有资产数额最大和国有资产比重最大的“两大”特征,因此对我国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本文以北京市朝阳区部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审计结果为例,着重从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与要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的一切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而非其单位私有,因而其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处置;二是事业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需严格执行公共采购管理制度。

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很多相关规定。1995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详细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使用条例、资产处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相应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随后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于2011年4月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从资产配置、购买、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区事业单位进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审计,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不良资产数额较大

不良资产,是指不能给单位带来预期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力。根据此次资产清产汇总统计结果,朝阳区事业单位存在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额较大,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基准数的比例达1.54%。其中不良的固定资产占总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51.2%。朝阳区事业单位不良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和家具用具方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大量购进,长期闲置积压,由于技术进步形成不良资产和资产已无使用价值,长期不清理、账实不符形成不良资产。

(二)产权手续有待健全

在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笔者发现很多单位房屋类固定资产在产权手续上存在问题。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账面价值占总的房屋类国定资产的比例高达35.56%,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还存在一大部分与多家公司合作建成的联建房屋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算,也未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管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经询问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查看历史合同、向关联方函证等诸多方法,核实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对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与产权相关的手续,导致后期补办时有关手续提交不上去,至今一直未能取得产权手续;关于联建资产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是由事业单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资建设,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属事业单位,但由于这种联建房屋的支出费用均为合作方支付,事业单位无法取得入账价值,所以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

另外,在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某些事业单位为了盘活部分闲置的房产,经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其转让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但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转让出去的房产仍在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上反映,原因是上述转让的房产无法获得任何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相关作价也没有从购入单位收回,造成资产权属不清晰,不能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转让结果,如果管理疏忽会导致大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等管理问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在资产清查审计中我们发现,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出借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事业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并免费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双方在此过程均未签署任何出借协议,导致资产管理特别混乱,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是存在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过长的现象。部分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长期合同,租期从3年至50年不等,甚至无期限。

三是对于出租后房产的使用不进行监督。部分事业单位和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等,如果转租或者分租,出房租收回房屋。”但我们通过出租协议查看出租房产时,发现房产存在转租情况,而且时间较长,原来的承租方从中还赚取了差价。

三、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通过研究,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具体对策。

(一)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模式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出现的不良资产问题,建议采用国外的先进做法,通过过程化、作业化方法管理固定资产。过程化、作业化资产管理方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操作和管理流程,完善档案保管体系,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资产电子档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

资产管理员或专管员在管理资产时,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和实物卡,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益。

对于资产的购置、维护保养、大修、报废、处置、内部转移等,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的同时,在固定资产金额账、实物账、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盘点一次,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严肃财政纪律,同时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朝阳区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资产账目。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资产管理中的浪费和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机制,通过对朝阳区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分析,提出资产购置、配备、处置方案,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保证资产购置科学、配备合理、使用高效。

(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更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财政部令第36 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规范此项工作,对于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的做法如下:一是要尽快制定产权登记及变更办法和操作规程,使产权登记及变更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无损,促进其运营效益不断提高。二是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按财务隶属关系不便组织实施的,可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三是要明确产权登记及变更的主要内容、登记及变更形式和程序,并组织年度检查。产权登记及变更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变更等事项及变更原因。

(三)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先后颁布了资产管理的诸多规定,但在这次清查审计中发现,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制度中的指导原则、意见对资产在使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还是缺乏详细的规范,没有真正形成对事业单位有效的资产使用监督,从而导致资产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控制失效。笔者认为,第一,北京市朝阳区每一个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区财政局对资产管理的规定,制订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办法,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应岗位,并且岗位设置应当做到职务不相容,使各个岗位相互牵制。并且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档案,从资产购入并计入在账开始,直至最后报废都应详细的记录在册。第二,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资产的管理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使用部门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资产属于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就要对其一切承担责任。如发生盘亏、毁损、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并且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对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要健全其账务账目,并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要使原始凭证、实物、卡片账、明细账、总账、报表相统一,并且规范单位资产的购建、使用、损毁、报废、调拨等行为。第四,任何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人员调动时,要将资产管理的职责转交给岗位替换人,不能因为人事调动而使资产管理的链条产生断裂。

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社会事务的正常运转;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行,又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良好的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事务正常运转和促进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林翰文,林火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求实,2010,(5).

2.张惠琼,从财务管理视角思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

第9篇

下面是为您整理的《大学人事工作计划表范文》,仅供大家查阅。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大学人事工作计划表范文一、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质量工程,着力培养具备完整知识构、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和突出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按照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在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启动建立精英教育试点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快建设我校8个第一类特色专业和14个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并做好新一轮国家与省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工作,同时积极建设和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3.跟踪国家新一轮质量工程项目动向,出台配套政策,积极申报并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加快“面向东北老工业基地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

4.发挥、省级和校级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实现全校公共基础课、人文素质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平台课全部纳入课程中心建设;

继续推进高水平规划教材建设。

5.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在软件学院和化工学院试点开展CDIO教学模式。

6.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

争取建成1个校企共建实验室或实训中心;新建5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2个校内实习实践基地,1个创新性实验实践基地;做好校内工程实训中心的扩建工作。

7.做好20__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合理使用20__年专项拨款,有效改善相关实验室条件。

8.做好20__年申报的30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题验收工作;

做好20__年申报的40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落实与执行工作;组织好20__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9.继续做好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和全国“21世纪杯”英语演讲大赛等学生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力争获奖25项、省级奖120项。

10.下半年全面启动运行校内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重点开展院(部、中心)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水平评估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能力)评价。

11.加大教风、学风建设力度,实施更加有效的措施促使教风与学风好转。

充分发挥二级督导的作用,加强教学各关键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同时严把考试关。

12.加强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管理,重点抓好研究生课堂教学活动的质量监控,继续推进以课程内容建设、教学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为主的课程体系建设;

以申报全国“优博”论文为动力,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提升;加强学位论文评价与评审的过程管理,促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能力提高和学位论文质量的改善。

13.推进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模式创新,制订应用型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加强实践培养环节,探索学位论文标准,建设校企合作的培养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机制。

14.开展全校范围内不同形式的教学研究和研讨活动,发挥已有教学成果的示范作用;

做好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组织好各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推动学术升级,加快科研成果推广,全面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水平

1.召开学校科研及学科工作会议。

调整完善科研政策和管理机制,讨论制定学校“十二五”科研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2.提升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广泛发动全校教师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力争20__年实现计划项目经费突破3500万元,国家基金申报项目数达到200项,获准项目达到35项。

继续投资设立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参与度。

3.加强院校合作,扩大“863”、“973”等计划项目的参与度,主动介入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国家重大专项计划。

4.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扩大教师参与技术开发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为地方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贡献度,力争实现各类技术开发项目进款额达到5000万元。

5.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和研究生及时总科学研究成果,力争201_年我校被SCI和EI收录的论文数量分别达到130篇和260篇;

加强科研项目鉴定和验收的组织工作,力争获省级科学技术奖20项;继续引导和规范专利申报和管理工作,申报专利150项。

6.整顿原有科研机构,重新组建专门研究机构,以机构为依托,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和专业科研队伍建设。

7.认真做好省部共建“电介质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做好“黑龙江省高效切削及_技术工程实验室”、“黑龙江省大型电机电气及传热技术工程中心”和教育厅“电机及其控制实验室”等新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新增省(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

8.加快校企共建科研平台的建设速度,在充分论证,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完成20个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的组建工作。

9.优化国家家大学科技园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入驻;

完善技术转移中心服务平台,投资共建工程研发中心,重点推进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开展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的咨询服务;创建科技园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和科技园人才招聘市场;在继续做好现有外延服务基础上探索新的外延领域。努力实现科技园争取政府各类项目资助资金600~700万元;组建经营性公司实现创收300~400万元;计划投资项目或企业3~5个,单个项目或企业投资额度10~50万元;推进共建2~3个专业孵化器计划。

三、实施学科分层规划与建设,优化学科布局和构,努力实现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充分发挥院士学术领军作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支撑作用,保障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进行校内中期评估。

2.落实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加大四大省级特色优势学科(电气、机械、材料、管理)建设力度,迎接黑龙江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扎实推进我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及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建设,组织好中期目标检查。

3.积极组织申报“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以目标为导向开展建设工作,尤其对信息类学科实施重点建设计划;

以学术升级为基础,在一级学科硕士点单位重点实施学科建设规划。

4.根据新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我校学科构调整情况,组织遴选校级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5.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进行学科构和人才培养构调整,合理设置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6.建立博士后激励机制,加大招收非定向博士后的工作力度,为选拔优秀师资创造条件;

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提高学术成果的产出率。

7.建设学科经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及经费管理办法》,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以此为依据调整确定学科年度拨款计划。

四、分类强化教师学术能力,注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建立多样化评价体系,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1.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学术领军人物作用的切实发挥;

启动双聘院士引进工作和优秀学科带头人、学院院长等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做好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的选拔、培养及续聘工作;加强优秀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管理工作;完成第二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二次遴选工作。

2.启动重点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目标培养工作,选定目标,特殊培养;

分类强化教师学术能力,开展教师(团队)学术方向评价,推进教师(团队)学术转型;启动教师多样化培养培训计划的制订工作。

3.制定并实施包括出国进修、引进智力、参加学术会议和学者互访在内的优势特色学科国际学术交流规划;

落实好国家资助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计划;大力推进《校派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的实施。

4.有计划派出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或学科短期进修,提高教师教授学生完整知识构的能力;

鼓励教师到企业研修,增强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授课或担任研究生及青年教师兼职导师,加速建设校企交流平台。

5.在积极准备全省统一实施的教师岗位聘任的同时,探索实施校内首席教授、责任教授等学术骨干岗位责任制;

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新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6.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制定多元化评价标准,在继续做好骨干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公示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教师全员考核工作的开展。

7.加大补充新教师的力度,在坚持学历、学缘和学术标准的前提下,兼顾专职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快师资队伍建设。

五、以重点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大学科技园等平台为依托,积极推进开放办学

1.继续加强与国外大学及科研机构的交流,办好中白联合研究生学院并向全省及全国辐射教育资源;

与加拿大开普雷诺大学在工商管理专业和动画专业继续合作,争取恢复招生;保证我校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及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合作项目的继续实施,尝试单独组班出国留学,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质量的新途径;寻求增加2~3所高水平境外合作院校。

2.建立以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为导向的友好学校交流机制,增加国际交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拟邀请8所大学和科研机构来校交流,派出8个团组出国(境)访问。

3.加强对外汉语教育,拓宽留学生生源渠道,努力扩大留学生数量,提升留学生培养层次;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短期语言、文化培训项目;深入研究境外建立孔子学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注重亚太地区区域性合作,向独联体国家寻求关键技术,长期友好合作实现共赢;

与韩国、日本等邻近发达国家工业界开展基础工业技术创新研究合作;面向新兴经济体,探索实现自主创新技术向外转移的新途径;努力办好东北亚工科高校“第六届国际战略技术论坛(IFOST)”,以此提高我校在亚太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制定荣成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深化办学模式改革,以提高应用型本科和专科教育质量、强化学生培养特色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荣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积极争取教育部、山东省的多方面支持;全力做好学院第一届专科学生的就业工作。

6.稳定继续教育规模,增加合作办学单位2~3个,有效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借助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等手段,提高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质量。

六、突出重点,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

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岗位设置工作,适时启动岗位分级和设岗,做好全员聘任前期准备工作;

科学定编,合理配置机关工作人员,压缩学校行政人员编制;继续清理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履行职责人员。

2.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制订实施绩效工资方案,优化现行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教师津贴要切实与教学和科研及其奖励直接挂钩。

3.加强工勤队伍、尤其是特殊工种工勤队伍建设;

认真做好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设置以及技术等级(职务)鉴定、聘用和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年度后勤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编制核定以及务工人员全年工资经费核算工作。

4.探索与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教授治学”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系一级教授委员会;

选择1~2个学院作为试点,探索建立学院一级董事会。

5.进一步明晰强化节约办职能,加大对后勤集团、明德物物业等服务与保障部门工作的监督力度;

加强对学校经营性收费的督缴工作;实现大修项目、耗材采购等重点节约领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节水、节电、节煤为节能重点,杜绝任何形式的跑冒滴漏,尽努力降低办学成本;做好校内供热情况普查工作,据此制定管网改造方案,适时进行改造;加强公务车管理,各单位公务车统一加油设定油量上限,将节油工作落到实处;利用好国家和地方在节能减排政策,争取专项节约资金,增加技术节约项目。

6.继续推进多元参与的后勤管理服务模式改革,上半年开展校外专业物业公司进校服务全方位评价活动,总经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后勤集团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后勤人事管理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练兵比武活动,提高后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7.完善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公用房及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整合学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完成校园地下管网系统勘测。

8.切实加强教室管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室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爱我家园爱我理工”系列文明教育活动,加强学生道德教育,成立“学生教室巡查小组”,配合相应管理条例,实现学生学习环境的彻底改善。

9.完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和管理;

做好对已加入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我校科学仪器服务社会的能力。

10.建立并完善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在2~3个学院进行实验室三级管理试点工作;

推进实验室对外开放,增强为教师科学研究和学生创新训练提供支撑的能力。

11.认真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本着“保重点、保运转,重民生”的原则,合理压缩办公性经费,确保现有经费真正发挥效益;

加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财务审批手续,预算外资金和大额资金的支付必须执行会议审批、报告制度,预算外资金项目原则上不再支付;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荣成学院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

12.不断改进招标工作,修改完善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按期完成南区运动场沥青铺设、草坪、塑胶工程的项目招标,4月前完成省部共建高校专项资金1450万元的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加强招标采购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13.认真落实教育厅关于高校基本建设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的管理和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科学规划各校区基本建设项目,依据资金情况分步实施。

14.提高学校资源使用效益,开拓思路做好创收工作。

拓宽渠道,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学校办学;做好理工大厦、体育馆的管理及经营工作;盘活农场资源,改进校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创收。

15.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特色品牌,进一步加强编辑出版管理工作。

创新工作思路,打造高素质队伍,全面提升“四刊一报”质量。

大学人事工作计划表范文一、指导思想:

学校人事档案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本职能,它是学校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各项活动、管理工作的真实反映和重要的果,是体现一个学校办学成果的重要依据。学校的人事工作关系到学校的荣誉、发展,关系到全校教师的切身利益,是学校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档案、人事工作管理,体现学校档案、人事工作的重要地位,使我校的档案、人事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二、具体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1、加强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资料分类归档,完善档案查看制度。

实行档案资料工作集中统一管理。

2、协助学校领导完善用人制度工作。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本学期继续协助校领导完成全校教工和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及职称评聘工作,建立并完善考评制度,正确进行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做到科学、公正,公平。合区教育局人事科传达的会议内容学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与当前的考核操作技能方法,做好年末每位教师的年终考核。

(二)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随着教育事业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人事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工作做得细、做得实。由于教师的调进调出等教师的流动以及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要求人事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好学校的各项人事工作。人事干部要为学校、教师的人事问题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按原则,照规定办事,使学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常规工作:

1、工资福利工作:抓好正常化管理,做好晋级增资、转正定级、退休审批等工作。

2、报表统计工作:做好每月工资报表,各项人事统计报表,年终报表的上交工作。

做好核定每月绩效工资,年终工资总额、四金解缴基数的工作。

3、职称评定工作:把握其工作的政策性,严格执行上级的文件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其他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的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做好流动人员关系及四金、医保的转移,

5、上级布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局人事科布置的各项人事工作。

6、档案整理工作:及时按质做好学校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协助学校的各项常规检查。

7、其他事务工作:按时做好支部、行政布置的各项工作。

做好法人变更工作。

(四)每月重点工作:

九月份:(1)各项人事统计报表的审核、填写;

(2)法人变更;

(3)社保、公积金变更事宜;

(4)中级职称评审

(5)转正定级审核

十月份:(1)完成学校教师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录入;

(2)完成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

十一月份:(1)拟定、细化教师考核条例和细则

(2)学期中期自查,完成相关档案的归档工作。

十二月份:(1)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2)做好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材料清退工作。

一月份: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含人事、文书等所有档案)

大学人事工作计划表范文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总体工作部署为指针,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促有效、服务到位”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服务宗旨,发挥协调作用,抓好内部建设,

努力提高素质,在全校教职工的支持和配合下,有目的、有条理、高效益地开展工作,为学校提质量、创成绩而服务。

二、常规工作

1、及时收发书面和教育网上文件、通知,并交校长审阅,根据校长的审阅意见,转达给分管校长及相关处室办理或通知相关教师。

并作好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各部门所属的档案,按长、中、短期分类,永久性档案、长期性档案于期末交办公室分类归档。

2、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在主管领导指导和帮助下,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做好文件的接受、传送、催办及文件管理工作,信息采集、上报、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来文的阅批、领导批示的督办、重要文件的核稿、接听电话、打印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召集等日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不出差错。各项文件材料,力求及时、准确,优质、高效。

3、提前做好开学和学期结束前的工作安排,根据学校部署及时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校历。

4、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其他上级部门上报学校相关的工作材料。

5、及时出好会议通知、学校工作安排通知、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等事宜。

6、做好学校会议的筹备工作、记录工作。

7、继续做好各种迎检和接待工作。

8、做好相关的年报和各类信息统计工作。

9、做好校长及副校长安排的临时指令性工作。

三、主要工作

1、进一步做好各部门、各年级的统筹协调工作。

争取主动、积极配合、充分协调是行政人事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搞好综合协调,确保学校政令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决策,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学校各项决策的落实。认真、科学地搞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互相扯皮、推委,出现工作空档,确保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各方面通力合作,默契配合。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做各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不贪功、不诿过、不拆台、不越位、顾大局、识大体,维护好学校班子的团结,提高工作效率。

2、做好学校文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注意收集整理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教学教研材料并归档,使档案管理更科学、规范,作好档案利用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

3、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增加公平、公正和公开的透明度,对职称晋级、年度考核等各项重大事宜,在全校教职工中及时做到公开。

4、创建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优化育人环境,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加强学校网页、阅报栏、宣传栏等文化载体建设。继续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巩固并发展文明创建成果。协助校长搞好学校外事工作。5、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及有关报表工作。收集整理学校办学的基本数据,编制学校的基本情况表,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信息咨询服务。

6、协助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做好安全记录;

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7、树立服务意识,公正公平地做好各项人事工作,配合校长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继续教育、日常考核、教职工工资增加、职评等工作。

四、需强化的工作

1、调整网站版面,移除润扬中学栏目。

依照学校规划调整,在学校网站首页及分页上移除润扬中学(含高中、初中)栏目的显示,原栏目数据转入后台隐藏保存。

2、增加与学科教学相关的网站连接

拟在网站醒目处增加扬州教考研、市(区)名师工作室等网站的链接,突出对教育教学的支撑。

3、继续做好网站专栏建设工作

在认真做好已有专栏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部门,围绕教育教学热点,继续开辟新的网站专栏。